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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办法(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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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汇报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5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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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坚持“建管并重”,牢固树立起“抓城市管理就是抓经济、抓生产力”的观念,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建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把整治市容市貌、规范城区经营秩序,强化城区道路管理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三大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强化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争取在短时间内城市管理水平、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质量有一个新的提高,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

关于上半年工作

(一)、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一是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以“城市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创城”活动为动力,按照“决心要大,标准要高,行动要快”的要求,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起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围绕解决城市管理的“顽症”以及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长期困扰城管工作的难题,制定下发了《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河滨路、福海路道路管理办法》、《城市管理重治严管活动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细化责任,量化指标,将城市管理年工作目标落实到23个责任单位,从人、财、物方面保障城市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市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营造城市管理工作“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我们将有关城市管理法规、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市民宣传,使城管法律、法规为群众所共知,并共同遵守。在区电视台开设了“城市建设管理视窗”栏目,及时宣传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报道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展示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对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促进了城区居民城市化意识的提高;局里组织人员每周五上午对城区主干道、广场等主要路段进行督查,将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每周一次以《城建工作》的形式,通报各单位、科室;印制15000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材料,发放到沿街门市和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并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次干道及周边社区不间断巡回宣传,倡导市民文明之举,营造一个人人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在明确工作责任和突出工作重点等方面下气力,持续抓好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的有机结合,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

一是持续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首先,强化日常管理。按工作职责及责任区划分,结合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与临街业户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签定《福山城区沿街店铺、单位门前市容秩序公约》,围绕“不搞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14项内容,加强日常管理,重点在早、中、晚的违规行为高发期巡回检查、纠章,通过集中巡查、错时巡查和延时巡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市容环境监管力度。组织各部门1900余名机关干部走上街头,对城区的大街小巷、路面、路牙、路桩根、人行道等进行了彻底清扫,较好地遏制了影响城市文明的问题发生。其次,突出整治重点,下大气力治理损害城区容貌形象的违规行为。违章建筑等乱搭乱建现象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顽疾,我们组织专门人员摸底排查,主要有2起强占土地建房案,涉及房屋面积276.5平方米, 围墙7800平方米;在租赁土地上建房11 起,涉及房屋面积970.5平方米;在工厂或住宅内违章建房9处,涉及房屋面积2370平方米。目前,我们依照程序,严格执法,已经责令拆除违章建筑22处,正在查处的违章建筑有44处,其中,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同时,加大对占道经营、乱贴乱画和运输粘带、车辆撒漏、露天烧烤以及清晨溜狗和破坏市政设施等严重影响城市文明行为的集中整治。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整治活动4次,清除野垃圾场2个,取缔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摊点2700处,清理乱堆乱放、乱吊乱挂问题600处,清理乱贴乱画和“野广告”17000多张,制止公共场所乱扔杂物、践踏草坪150起,查处违章撒漏、运输粘带和乱倒垃圾问题178余次,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二)进一步加大城区主干道、广场等重点区域的严管力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河滨路、福海路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坚持服从、服务于区级重点工程,克服今年城区主要路段改造工程给城市管理带来的诸多困难,对河滨路、福海路以及广场等路段和区域实行重治严管,我们把三名正式队员、十二名协管队员摆放在福海路,把三名正式队员、六名协管队员摆放在河滨路,配备了12辆执勤摩托车,在每天正常值勤的同时,坚持在早晨5:30-8:00,中午12:00-14:00,晚上5:30-10:30,定点看护、管理和巡查。上半年,查纠在人行道板上违章停放机动车辆8000多车次;制止纠正了路旁店铺乱倒垃圾、炉灰的现象;严格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强制拆除19家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安装的广告牌匾,审核指导14家业主安装配有霓虹灯的高标准牌匾;协助取缔清理福海路、河滨路两个路段临街花圈店14家,封堵河滨路原花圈店地下室敞口15处,在河滨路、福海路上杜绝了店外经营现象,较好地保证了两条主要街道的市容市貌。

(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加强马路市场的管理。一是对#等马路市场进行专门整治。我区原有织布厂、东关、城西、太华路等四处马路市场。其中,太华市场是依托#临街而成的马路市场,由于经营业户素质的参差不齐,一度造成市场周围环境脏乱差,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我们把对太华市场的治乱治差和退路进厅工作,作为推动马路市场整治的切入点,从今年3月开始,采取分批入市的办法,将#马路市场67个业户搬迁到福新市场,城管大队组织人员,加强搬迁后市场秩序和卫生管理,有效遏制了进厅出厅和治差再差的反复问题,巩固了整治效果。二是对流动摊点进行合理疏导整治。针对流动摊贩大多为“弱势群体”的特点,坚持因势利导,堵疏结合,合理开辟新摊点,在#市场又增建10个标准化棚亭,在#等地划线定位,合理设置摊位,引导流动摊贩进入经营。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和实际管理情况,抓住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加强八小时以外的巡查管理,对问题突出的路段和部位进行反复整治。5月以来,针对瓜果上市量大、流动经营现象突出的特点,我们组织力量,通过错时巡查和弹性管理,先后劝导300多进城农民入市经营,没收不听劝阻的经营工具40多件,有效地遏止了流动经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首先,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结合《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本着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在理顺原有的机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对廉洁勤政、城管队员和协管员管理、岗位工作考核、严格执法和错案追究制等34项制度进行规范完善,统一印制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汇编》,人手一册,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突出从考勤、考纪、考绩三方面加强考核,实现目标量化,责任细化。考勤方面,每天上午7:50和下午1:50前在大队办公室统一签到,其他时间由各中队考勤登记;考纪方面,由各中队根据大队规章制度和21项禁止行为随时对队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登记,大队随机抽查中队考纪和队员执纪情况;考绩方面,按定岗定位路段落实管理区域,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大队制定的24项市容管理标准进行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每月总结的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全体人员每人每月拿出100元、大队拿出200元作为考核奖,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按月兑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充分调动了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全体城管队员早上岗晚下班,中午坚持轮流值勤,每人每月平均只能休息一天,但大家毫无怨言,树立起了良好的城管队伍形象。

其次,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外出观摩和帮贫解困办实事等方式,引导队员强化服务观念,淡化权力意识;强化责任观念,淡化功利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工作中体现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同时,加强执法培训,切实提高队员的执法水平,坚持聘请专家和市支队领导,持续加大法律、专业法规和从业道德规范的培训力度。截止5月底,共举办行政法律、法规培训班三次,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析案讲法八次,提高了执法人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体队员依照“执法要严、处理于公、服务于优”的要求,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进一步树立起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威。

关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薄弱,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城管大队现有在编人员##名协管员,管理着20多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的市容市貌。各中队管理区域复杂,科室内工作人员都身兼数职,普遍感觉人力不足。我们感觉,在我区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面前,执法力量显得有些单薄,管理起来捉襟见肘。队员的综合素质现状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不相适应。

(二)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查处困难较大。一是市民素质不高,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管执法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无形中增加了管理难度。二是市场培育乏力,以退路进厅为重点的马路市场整治短时间难以完成。特别春、夏、秋三个水果上市旺季,大量农民涌入城里势必导致流动经营增多,管理困难。三是城区道路渣土撒漏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开工工地较多,工地所需的大量沙土和施工后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需要运进运出,管理困难较大。四是违法建设现象严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短时间查处困难很大。

(三)齐抓共管力度不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协调和解决好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例如城市的公共交通秩序、公共卫生管理、社区物业管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等,已经越来越超出了单纯城管部门能力所及的工作范围。城市管理还没有形成强大的社会共管合力。今年的城市管理年活动虽然把城市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但由于缺乏工作落实的钢性力度,没有把城市管理工作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那样纳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或增加考核权重,导致城市管理工作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合力不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城区道路改造后棚亭规范设置与管理和三路两街经营业户退路进厅以及增强城市管理齐抓共管合力和创新学习型城管队伍建设四个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我区城市管理的档次和水平。

一是持续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城市管理年活动”为重要载体,针对活动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活动成果。同时,将先进性教育与文明执法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执法水平,努力使全体队员做到执法得当、程序规范、事实清楚、用法准确。

二是调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抓好临街单位、居户维护市容秩序公约的签订工作,对企事业单位,争取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套联动,改变城管队伍孤军奋战的不利状况。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引导城区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管好自己的人,维护好自己的环境”。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城管氛围,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和理解城管工作,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城市管理的工作格局。

三是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水平。首先,狠抓建章立制、队伍整顿和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激发城管队员干事创业、赶超发展的积极性。其次,狠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城管工作在广大市民中的知名度和信任度。同时,狠抓大局意识的养成,着力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第三,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突出“治乱”,着力“治差”,突出做好改造后重点路段的严管准备和城区出入口以及健身广场、河滨广场的重点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季节特点和市场经营规律,适时开展对各类违章经营和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象的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城区经营秩序文明规范,市容环境整洁亮丽。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城管新形象。把全面提高管理和执法人员理论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好城市管理这一生产力的作用。同时,把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把好执法尺度,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的城管形象,为创造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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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管局个人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城管,个人,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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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人紧紧围绕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始终坚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持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论述,并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关心时事政治,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及计算机软件应用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抓住重点,在重点中找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公文处理、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三是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的执著精神,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之余广泛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思维能力。

二、恪尽职守,始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是认真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区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二是对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一年来,完成了《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督查办法》以及部门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相关法规等的发布和网页维护工作。

三、严于律己,坚决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在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仪表,规范着装,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时刻保持良好的城管人员形象。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未有吃、拿、卡、要等事件发生,做到廉洁奉公。在×小时以外,同样坚持原则,做到“慎独”,并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够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实际工作中多动脑、勤动手、常跑腿,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力争在实际工作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认可;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真实、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建设新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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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缺陷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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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首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将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规定为六种,是有道理且是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设计多种采购方式正是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和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试想,假如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一种方式,那么,采购1000元的打印机与采购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将付出同样的采购成本、得到同样的采购效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反观《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一些规定是有缺陷的,从中可以看到,在只有两个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或最终报价只有两个供应商)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势必无限制地将“采购进行到底”,也即陷入谈判—失败—再谈判—再失败…的困境中,这些规定显然没有考虑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例如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其次,《74号令》第三十三条:“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的规定也过于苛刻,因为采购人、采购机构无法保证,在谈判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都愿意进行最终报价,也就是说,即使开始时有3个供应商进行了实质性响应也可能造成谈判失败,因为《74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却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法》也只要求参加谈判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即可,由此可见《74号令》的规定过于苛刻,造成不必要的采购失败而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

最后,虽然《74号令》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没有明示,“制定谈判文件”与最终参加谈判的谈判小组是同一批人,还是不同的谈判小组,但从条文的字里行间似乎可认为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假如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规定矛盾;第二,如果不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采购效率更加低下,采购成本更高(采购成本不仅仅是支付专家费,主要是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公开招标方式都没有要求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招标文件”,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有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有能力制定招标文件,而没有能力制定谈判文件?更何况,目前的相关法规中均没有要求专家在评标前“确认”招标文件的规定,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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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城市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1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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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是一项不断更新、改进的工作,新的思路与方法随着企业工作核心的变化而不断出现。在财政部福建专员办的精心组织下,7月12日至7月16日我单位15名财务人员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参加了中央驻闽单位第八期财务管理培训班。培训期间,听取了福建专员办孟建国专员对财政监督、福建师范大学鄢龙珠副教授对商务礼仪、福建国税局沈家骏处长对金融企业所得税制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海滨教授对易经和其处世之道、厦门大学林擎国教授对我国经济发展基本思路及福建行政管理学院陈朝宗教授对领导干部的心理健康深入讲解。几位老师都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讲课生动形象,幽默,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使课堂气氛活跃而又充满效率。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令我们受益非浅,拓宽了财务人员的知识领域,开拓了视野,激发了财务人员学习、研究的兴趣。当今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较快,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们财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经济动态,也是知识更新的绝好途径。同时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业务知识探讨交流的机会,使所学的知识更具有实践性、操作性。

从账户管理、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资产管理、风险防范及内控机制等方面指出了金融企业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目前全国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更深入的讲解,让全体财务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财务人员对“小金库”基本定义的认识;从“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态、“小金库”资金使用方向、对“小金库”的处罚等方面来讲述治理“小金库”的政策。通过学习让财务管理人员进一步树立了较好的法制观念,在财务管理工作上能够更严格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内控机制。

所谓有礼行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商务礼仪是人们在商务交往中用于维护企业形象或个人形象,对交往对象表示尊重和友好的行为规范。鄢龙珠副教授从商务礼仪概述、商务交际礼仪、商务沟通礼与技巧、商务宴请礼仪及商务接待礼仪等方面介绍了商务礼仪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财务人员不再限于对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拓宽了知识面,对提升个人的素养,个人交往应酬有很好的效果,更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

企业所得税是金融机构一个很重要的税种。沈家骏处长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2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4号)等文件及8种收入的确认及11项费用的税前扣除背离权责发生制的情况的解读,很有针对性的对金融业收入的确认和税前扣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通过实际案例对金融会计与税法上存在的差异、不征收入、免征收入等各种情况进行了一一分析。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学习提升了财务人员对税法的认识,加强了对所得税计算过程中收入确认及税前扣除的理解,提高了金融企业在今后财务管理中的能力和水平。

李海滨副院长的《易经及其处世之道》从另外一种角度讲解了处世主张及要求,给学员们一种全新的处世之道的思想方式。林擎国教授从对我国““经济发展基本思路的解读和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认识两大方面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观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阶段,也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将面临重大的变化,农业农村经济的外部环境将更加多变,自身发展的要求将更加提高,支持的政策将更加有力。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发行,在期间在“三农”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农发行的员工应该在做好财务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面对现在社会的种种压力,陈朝宗教授能过《领导干部的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分析了现在人们容3易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及应如何保持心理健康。让学员们较有针对性地去排解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培养豁达的心理,历练平衡的心理。

在这次财务管理知识培训中,通过交流,不仅消除了财务工作、商务交往等方面的一系列的疑惑,而且对财务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最后,感谢财政部福建专员办对这期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工作的精心组织策划,为我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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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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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__,年休假10天;已满20__,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__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__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__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

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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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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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思想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不违反学校和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思想,努力提高教育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二、学术水平要求

在三年任期内,受聘助教岗位的教师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指导教学实验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法活动。

2. 具有协助高年资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的能力,协助至少完成一届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培养质量良好。

3. 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应完成全部工作量的80% 。

4.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加学科组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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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管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个人,全文共 1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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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园领导:

本人____,19____年__月出生,________年_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起到____幼儿园担任小小班的配班教师。我在幼儿园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在园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标准,以“一切为孩子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教学方式,自觉遵守园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一、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因为我深深的知道,教师的从教之日,正是重新学习之时,要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首先必须要学会如何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增强我的政策理论水平,我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路线和重要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主动地参加园里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为增强我的业务水平,我坚持学习多样化,向身边的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先进典型学等,平常的工作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寓教于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二、 牢记宗旨,增强服务意识

工作中,我始终牢固树立“一切为孩子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我深知家园一致教育是幼儿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幼儿形成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可或缺的环节,我们教师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家园教育的效果。为了拉近与家长们的距离,我们利用晨间接待、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幼儿在家的情况,并及时向家长们反馈幼儿在园里的表现,相互交流育儿经验,实现家园一致。针对有部分家长对当前教学形式不大理解的情况,我们耐心的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并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于6月份开展了以“海洋球回家”为主题的亲子活动,邀请家长和幼儿一同玩游戏,游戏中,家长和幼儿们都热情高涨,不但充分锻炼了幼儿的平衡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也使得家长们对开展这些活动的意义有了全新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 更新观念,创新教学方式

幼儿期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个时期,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一个奠基时期,对幼儿园早期教育是为了培养人才打基础的工作,也是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所必需的,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幼儿合作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正确的竞争意识等多种非智力因素。作为小小班的配课老师,在积极配合班主任依据《纲要》制定并完成好各项教学任务的同时,我努力使自己在教学实践中转变教学观念,从注重教学活动的效果转变为关注幼儿活动的过程,从重视幼儿“学会”转变为重视幼儿“会学”,积极寻找适合托班孩子的年龄特点的培养方式,针对幼儿兴趣短暂、注意力易转移等特点,我充分发挥自己在舞蹈方面的长处,灵活运用音乐、舞蹈、肢体语言等方式来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大大增强了幼儿的学习效果。

当然,作为一名新教师,工作中我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对《纲要》、《指南》理解不够透彻,学习不够深入。

二是对育儿教育知识的学习掌握不够,综合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由于工作时间较短,教学经验较为欠缺,致使教学方式不够丰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充分发挥长处,努力克服不足。不断加强对《纲要》和《指南》的学习,加深理解并运用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努力学习他人的长处,克服自己的短处。

以上报告,请领导审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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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解析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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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解析

欢迎来到第一范文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解析,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管理药品研究、临床试验、生产、进口、审批、注册检验、监督检查的主要法规,对于药品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甚至药品商业企业的竞争,都具有显著的影响。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xx年10月份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随着制药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现实问题的不断积累,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弊端和不足越来越明显,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20xx年4月,国家局就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公司和各司局,进行不公开的研讨和征求意见。20xx年11月12日,国家局注册发布《关于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通知》,正式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征集行业建议和意见。在20xx年2月份,国家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结合上次从制药行业征集的建议,修订完善后发布修改草案,再次征集意见。

在20xx年5月15日,国家局在前面几次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著名企业和国家局相关司局、审评中心召开了一个内部研讨会,形成了最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下面,笔者就最新的修改草案进行解读和分析,希望可以为行业内提供借鉴。

第一、 总则部分的修订

最新的修改草案对第二条进行了修改,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从新的条文看,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界定更明确了,包括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增加了一下内容:药品审评的指导原则以及其他规范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从这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后药品审评和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和制药行业积极沟通和互动,相关管理要求要公开、透明的实施。

第二、 基本要求部分的修订

第十三条增加了新的内容:申请人应当保存药品注册相关资料至药品批准文件注销后5年。这一条增加的内容,对于药品研发和注册影响很大,要求企业实施规范的研发档案管理,类似要求也出现在ICH Q10的知识管理部分。同样,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一旦被发现,存档资料也可以让监管方获得更得佐证。

第十五条的内容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和审批信息,引导企业申报。增加了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和审批信息的要求。可以这样说,一旦实施这些要求和做法,盲目跟风和扎堆申报的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这一条的目的是引导制药企业良性发展,不要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权利状态的说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的内容: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提出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申请人根据专利状况自行决定生产上市日期,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内容都和专利有关。这样内容的出台,主要是借鉴欧美药品审评的做法和机制。申请人在递交药品申报资料时,应该同时提交产品相关的专利资料,便于药品审评和监督机构权衡。新的条款把药监局从管理过宽的位置解脱出来,不再干涉企业之间的专利权属之争,而是集中力量评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制药企业之间的专利争议应该由法院来裁决。不仅如此,新的条文也效法美国FDA做法,即使有专利争议,也允许企业的产品获得批准,但是可以自行决定生产上市日期,以规避专利侵权。

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药物临床前研究在获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进行。这也是和旧的法规不同之处。原来规定某些产品可以不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现在提高要求,一律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

第三、 药物临床试验部分的修订

第三十六条内容修订为: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这一条修订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利用社会分工和优化资源配置。有些研究机构,在研发初期,还不能判定项目最后是否成功。如果都要求企业自己购买检验仪器进行样品检验,势必遏制一些实力不足,但是思维领先机构的发展,不利于创新药品研发。因此新的法规允许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但是对于特殊品种(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还需要由法定机构来检验。

第三十七条增加内容: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应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备案并公示。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临床试验的信息透明度,以便更好的监管临床试验,不断促进临床试验的发展。

第四、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五十条的内容是:新药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变更申请人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在III期临床试验前需要调整生产工艺、处方、规格以及变更生产场地的,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和研究资料。中药制剂工艺、规格的变更执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这一条增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审评机制,对审评中出现的这类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实际上,药品研发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随着研发团队对产品、工艺、处方和相关信息的不断认识加深,变更不可避免的出现。以往的法规都此规定是空白,导致了研发申报团队面临实际困难时,无合适途径反映自己最新的研发信息认知。实际上,这严重制约了研发的动态深化和更新,也造成了一些企业不得不作假,硬着头皮做下去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增加内容: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以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这条内容的增加,是因为实践中都这样做,但是实际无法规依据情况的补充完善。也显示了一个明确趋势,鼓励新剂型的开发和注册。

第六十七条增加内容: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改剂型、进口药品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进入监测期的药品于批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公示。这一条的补充规定,是为了监测期的实施要求更具体化,避免争议。

第五、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七十五条增加的内容是: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这一条的修订原因,主要是因为制药企业申报的实际操作都这样操作,但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是让注册流程更法规化、具体化。

第七十七条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十八条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七条内容和七十八内容是新增内容,主要是为了规范省级药品审评机构的注册流程和规范操作。

第八十条增加内容:技术审评认为可以免做临床试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实施生产现场检查。新增内容的原因是,现行做法是“一报两批”,这样现场核查在审评之前进行,导致企业负担很重。新的条款内容将免做临床试验的品种的现场核查要求,后置于审评之后。

第六、 非处方药的申报的修订

关于非处方药的申报,在20xx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不知何故,在20xx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被整体删除。这一大块注册申报法规要求,在现实操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这次法规修订,重新增加了这些内容。

第七、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内容:改变影响药品内在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这一条的修订只是增加了一个单词“内在”,但是对于很多企业的补充申请工作,必然产生很大影响。以往法规要求递交到国家局审评中心的补充申请,只是提到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现在增加了要求是生产工艺必须影响内在质量才需要申报到国家局。这一条的修改,也是为了体现ICH指南中关键质量属性(CQA)在中国药品法规中的应用。但是,仍然期待药监局可以出台更具体指导原则,以解释“内在质量”的具体含义。

第八、 药品再注册的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再注册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条内容的增加,既是强调注册信息的共享,也是为了实施由国家局对省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再注册的工作质量。

第一百三十条是新增条款,内容是:药品再注册的相关信息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予以公示。这一条的目的是确保注册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 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七十七条增加内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这一条条款的修订属于技术性修订,是针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完善性规定。

可以说,从目前制药行业专业人士看,这一次内部讨论修订稿,还不会是最后定稿。但是,这些注册法规内容的修订,可以告诉我们的信息就是,注册法规不断完善,注册要求不断提高,也要求制药企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研发和注册水平,才可以适应不断到来的监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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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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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诱、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承办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人事、法规等部门配合做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决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监督机关提出的建议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滥用权力,非法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对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依法查处或隐瞒不报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国土资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行政活动中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引发非正常信访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巧%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巧%,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谎报、瞒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故意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的;

(六)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规划审查、报批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履行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矿产规划监督责任的;

(二)越权审批或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和审批土地、矿产规划的;

(三)违反土地、矿产规划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审核、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或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擅自为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等行政审批(审核、许可)、变更延续事宜的;

(三)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土地审批(审核、许可)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又不予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

(五)不依法出具或不按规定使用、填写书面文书的;

(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察看的,因过错造成踏勘、察看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申报、审核、批准用地的;

(八)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九)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十一)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

(十二)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对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认定的;

(十三)寸比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十四)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十五)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审批(审核、许可)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登记、土地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行政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又不予答复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权属证书的;

(三)伪造、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行政登记、土地调查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或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审核)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编制的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的;

(二)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申报的;

(三)擅自同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或同意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指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费征收和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行为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擅自批准减缴、免缴或不按规定任意征收规费的;

(三)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或擅自开支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四)征收过程中,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五)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的;

(八)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的;

(九)其他违反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裁量基准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依法依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依法依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八)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给与处罚的;

(九)隐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故意搪塞推诱、拖延办案,包庇、纵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的;

(十)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一)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权利的;

(十二)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二)超越法定时限、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

(二)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或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专办责任,对应当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调查处理,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

(三)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四)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赶赴现场处置集体上访,或由于不负责任和处置明显不当,导致上访群众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六类禁止性行为”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裁决、诉讼)过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裁决)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复议(裁决)决定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没有按规定期限答复(答辩),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

(六)在行政复议(裁决)活动中,拘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读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公文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行政相对人隐私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政案件,只进行撤销、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处理,而不向有关监察机关移送追究责任人的,应当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二十一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拘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条 经过听证、风险评估的事项,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评估报告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听证主持人、风险评估承担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复议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责任人(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

(五)诫勉谈话;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对试用、考察期内的责任人延长试用、考察期限;

(八)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

前款规定的各项种类,适用于对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种类,适用于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较重过错和严重过错: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较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的,属较重过错;

(三)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属严重过错。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一般过错,对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过错责任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属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同一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同类过错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抗拒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明知故犯、严重不负责任或拘私舞弊行为,以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宴请、参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

(五)利用审核或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和情形。

第四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受行政干预或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主动追究过错的;

(四)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的;

(五)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关费用的,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六)过错行为发生时间已过5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对有关事实和依据理解认识不一致,出现行政行为偏差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行政职责的;

(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机构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和法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调查行政过错行为;

(三)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工作机构人员与行政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相关部门及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的(含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判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含撤销、确认违法后,责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

(五)上级机关(土地督察机关)、监察机关等要求调查追究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事机构应当在巧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 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再延长办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对责任人员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以过错责任追究代替处分。

第四十七条 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认为不便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投诉、检举、控告的,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涉及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

第四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不服处分的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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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管局2024年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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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XX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巩固第二届曹禺文化周市容市貌整治成果,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探索建立数字化城管及“大城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城管领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广“以钱养事”改革,切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代缴改革,努力加强城管执法保障,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不断提高长效管理水平,促进水乡园林特色、历史人文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为把潜江早日建设成中部强市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

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数字城管)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整体效能,从严从细从快管理好城市。

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架构,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城区、街道、社区的自治管理,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争取市政府支持,向社区拨付基本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重新启动“门前四包”工作。实行城市网格内的“以钱养事”改革,完善和落实绩效考评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基础管理能力。

努力构建“大城管”格局。借鉴宜昌市城管局做法,利用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的契机,争取市政府尽快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分管市领导为副主任,构建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大城管”格局。

切实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费代征代缴”改革工作。今年已拿出成本监审意见,调整了代征运行软件,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草案。XX年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专题督办会要求,迅速组织实施。

启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工作。按照“一次报批,分布实施”的工作思路,拟定在潜江城区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申报方案,按“先上市长办公会,再上市委常委会,向市人大汇报后,报省政府批准”的工作流程推进,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完善城市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市政府加大城市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专业市场、环卫设施的建设速度,为城市管理创造必要条件。

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102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坚持“逢进必考”,严把入口关;对现有人员统一考核,择优录用,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合理分流,妥善处理;规范后的城管执法人员争取纳入参公管理,提高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待遇。

尽快解决垃圾处理场民调矛盾。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加大与杨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民的协调力度,尽快恢复杨市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同时,停止在三江倾倒垃圾并妥善处理相应污染问题。

继续开展景观综合整治。总结曹禺文化周景观整治工作经验,以潜阳路、东风路为重点,继续开展景观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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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公楼物管值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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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

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楼内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办公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大楼外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绿化、公用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大楼电梯以及垃圾清运。公司应与承担外包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协议,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使大楼始终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楼层所在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为大楼5层各办公室内部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开门。大厅设立前台,各楼层均设有监控摄像装置,24小时开机。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监控设施,防止不良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办公楼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前台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非本公司员工,无约定和无公司内部员工带领的,未征得相关到访部门人员核实,不得进入电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内部员工当日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周六、周日加班,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定假日加班,应于休假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加班人员一律由公司一楼西侧防盗门进出,并及时锁好防盗门,保证安全。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位员工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并锁好办公室,休假前应将印章、文件等机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条: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首饰等贵重物品和业务活动中收回的现金、银行本票和汇票等,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放在办公室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办公楼地下车库所停公务车辆应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将车门和后备箱锁好,关好车窗玻璃;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地下车库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司门口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违规,办公室将处于每辆车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办公楼的安全情况,加强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视情况分别向公司领导和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当地派出所报告。遇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条:财务处关门后应将110报警装置开启,开门前应及时解码,防止误报。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的管理。因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等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大楼内消防器材、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维修和更换,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五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线,不准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十六条:综合办根据实际使用楼层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区设在办公楼西面消防楼梯的窗边。

第五章 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要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和上级公司。

第十九条:疏散人员撤离办公楼时必须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电梯撤离。物业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所有人员应迅速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根据消防常识积极开展自救。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大楼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综合办公室、

消防部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六章 卫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楼层指定位置,由保洁人员定时统一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的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吐痰。应尽量不要将茶水、咖啡、汤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洒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洁;废弃物应投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二十四条: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内墙壁和楼道等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字画,不得在墙壁、门窗或电梯内粘贴广告,不得在大楼地面上锤砸有损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大厅、走廊、公共区域、会议室的盆景绿化摆放由综合办公室委托相关绿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由绿化单位负责,其他人不得将其移动别处。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室内喝酒、打闹。

第七章 节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办公室,应将本部门门口的楼层走道等公用区域电灯关闭,各楼层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将本楼层所有走道电灯关闭。

第二十八条:大楼空调根据环境温度情况定时控制开放。冬季环境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低于15℃开放,夏季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大于25℃时开放。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司如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以上各项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记录将作为年终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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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气象局落实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气象局落实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长委办[]5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我市的实施办法。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自查方面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我局及时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八项规定”的内容,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2、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3、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逐步推广电子公文。

4、规范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减少外出学习次数,压缩外出时间。严格控制经费预算。

5、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注重调研实效、减少陪同人员。今年局领导调研时,陪同人员最多为1人。调研结束后,局领导都是亲自撰写调研报告,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厉行勤俭节约。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未举办任何联欢、庆典、工会等各项活动,杜绝了联欢、庆典、工会等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有效压减了费用开支;严禁提高住宿用餐标准。

7、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贯彻八项规定汇报会,定期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批评处理。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部分班子成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讲计划,方式方法欠缺,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讲效率,拖三拉四,有懒惰思想。个别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力不够强。

2、少数干部工作纪律观念涣散,部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强,缺乏上进心。工作中强调客观多,主观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干部纪律松弛,甚至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3、少数机关干部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宗旨观念淡薄,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下基层少,了解民情不够。在群众工作上,向群众解释不够,以及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三、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和领会。

实行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要求充分认识到“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身体力行,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

结合优化组合与量化考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机关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为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要求。

3、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顿机关作风,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将日常检查与季度考核一并纳入绩效考核予以奖惩。认真开展“转作风,抓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活动,用作风转变带动群众问题解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引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要求各股负责人多下基层、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了解情况,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以自己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标杆、影响并带动一方,真正做到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5、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腐败的能力。

四、落实八项规定和办法的建议意见

一是建立八项规定的制度化长效机制。要将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度化、规范化,才能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加以遵守。从以往经验看,一些好的要求常常落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欠缺制度保障。不吹一时之风,不起一时之意,坚决扼杀“避风头”“躲枪口”的思想,将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的实施下去,决不能让八项规定在落实声中落空。

二是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强化日常监督,做到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成立党员群众监督检查小组,提高违规成本,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定期在廉政文化宣传栏、廉政文化墙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三是及时反映群众愿望和合理需求。继续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把各项工作真正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努力把更多的资源投向基层,把更好的服务延伸到基层,提高居民群众、基层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应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弘扬优良作风,形成风清气正、廉洁从正的氛围,坚持“廉洁奉公,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从严要求自己、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向居民群众公开“三公消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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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4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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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     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     自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于XX年经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     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     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     (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     1997年,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1999年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

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     (三)暴力抗法问题     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XX年,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 /> --> 制度     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     (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     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     按照党的xx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xx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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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城管竞聘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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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给位评委:

在06年8月进入直属大队以前,我是一名国际海员,在外闯荡了十年,进入大队后一直工作在督察机动中队。三年来,除了完成督察工作外,参加了大队指派的各项机动任务,在这过程中,熟悉并掌握了各项业务技能。今天来竞聘机动分队分队长,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好下面具体几点:

一、在中队内协助督察分队做好督察工作。机动分队除了完成机动任务外,协助做好督察工作也是一项日常性任务。在近半年以来的工作当中,本人和机动分队的同事一起以积极主动负责的工作,密切配合督察分队做好督察工作。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能一如既往地配合好。

二、和分队的同事一起,不折不扣地完成支队及大队指派的各项机动任务。在这过程中,首先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其次在完成好跨中队,特别是支队范围内指派的机动任务过程中,树立我们直属大队执法队员各项业务都拿得起的良好形象。

三、分队内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同事间能更多地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相互鼓舞、相互竞争,使分队内建立起和谐的队友关系,培养相互间兄弟般的感情,这样才能使一个分队充满战斗力。

以上具体三点,我想是机动分队分队长所必须脚踏实地做好的,在这近半年临时负责机动分队的时间里,我也是这么实实在在做的。相信机动分队已是一支团结一心、尊重他人、作风硬朗的分队,也相信未来的机动分队是一支随时都能拉得出打得响的机动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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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城管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城管,个人,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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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离不开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离不开一支城市管理的精英队伍—城管

局党组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队员的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技巧,组织了为期三个星期的春季培训。这次培训不但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还将强化“1%的执法,99%的服务”的执法理念。现就培训中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坚持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短短的一个月每天上午的军训,我深深体会到城管的半军事化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下午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了xx届三中全会精神、行政强制法、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如何规范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及优秀管理城市、示范路、示范社区标准及要求等。让我们进一步掌握业务知识的同时还能够拓宽视野,不但从执法的角度去了解城管这份工作,更加能够从被管理者的角度去了解我们的工作,做好我们的工作。

二、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

城市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平时要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管理的同时要不断宣传法律法规,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从而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事业蓬勃发展。

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

牢固树立权利就是服务的意识。我们要坚持把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心为民系、难为民解,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作为党员干部,我们更要带头履行职责,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心、用情执法,积极发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最后在我们的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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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管中队长竞聘书

范文类型:竞选稿,聘书,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少先队,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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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亲爱的战友:

大家晚上好!首先,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来参与本次护卫队的竞选。今天我竞选的是护卫队的队长一职,我知道在座的各位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这个人是谁,他为什么来竞选队长,他有什么资格来竞选队长。其实我先说,正如一棵树一样,枝繁叶茂是人们通常见到的,但它的根系却更加发达,更加壮观,因为它要为整棵树提供营养,尽管他不为人所见,但它却确实存在,而我,就像在护卫队泥土下的根,一直在护卫队的沃土下,默默的提供养分,却很少被人发现。

现在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我自己,我叫成玉强,来自“蓝天”国旗护卫队秘书部,一个很少被人关注但却一直在为大家服务的人,就是我,成玉强。

我绝非心血来潮,只为一时莽撞而竞选队长,我们都应知道,队长不应只是带领大家去训练,他也应懂得如何维持部门运转,怎样与队员沟通交流。说实话,我竞选队长,正是因为我在部门工作,我相信我有这份能力,也有一定的经验来竞选。

我爱“蓝天”国旗护卫队,但我不能否认,在这片蔚蓝的天空下,仍旧有乌云显现,我能够看到,我们护卫队的内部建设仍待完善,训练部的组织秩序仍为完全确定。他仍旧缺乏部门的系统性与组织的严谨性。在这里,我想引用安紫阳部长的一句话,训练部是灵魂,宣传部秘书部是两翼,两翼虽快,但灵魂不起则前进无望;我也能够了解到,上学期,我写的各种策划大部分成为空想,而后只留下一些文纸用以收藏。行动难以跟上思想,思想难以指导行动,只是一份心痛,但也是一份启迪,去脚踏实地,去认真思考,停下来,想一想,再向前走,让躯体跟得上思想;

我能够感受到,我爱的这个集体,仍旧缺乏家的温馨,为何我与你们很少见面,不应该的,我们是一家人,是的,不应该的,部门与队伍之间不应该是分隔开的,我们是为你们服务的,为何我们之间却就很少玩耍,为何我们就不能一起畅谈,一起玩乐,护卫队是一个家,但它现在仍需要我们的呵护与培养,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班级之间仍需要团结,需要沟通与理解。

我有一个梦,我希望有一天,像我这样在幕后工作的人能够走到台前得到大家的认可与支持,能够用自己所能给予大家的最大的光和热,来影响周围,进而扩散,让全队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神采。

我有一个梦,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这个集体能够成为每个人的家,兄弟姐妹,相聚一起,为了国旗护卫队的茁壮成长而挥洒汗水,奋斗向前。

我有一个梦,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蓝天国旗护卫队能够走在全国前列,同各地的队伍比试切磋,让我们护卫队风采远扬。

我还有一个梦,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青春,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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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城管,个人,全文共 1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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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习、转变思想

无论是在市容管理或规划建设监管工作中,尽管我所扮演的角色快速的转变着,但是我时刻保持着一丝紧张感,在完成自身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的同时,不断充电学习,查遗补漏,在巩固自己一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同时,为成为一个好的下属和称职的管理者而不断学习进取,不断转变思想观念。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面广,较多的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在今年的实际工作中,端正认识态度的同时,不断地加强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自学、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地树立文明执法,服务为民思想,不断地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并把自己的思想认识与实际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工作中处处要体现好“城管执法为人民,城管服务为人民”。

二、注重实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双创”工作。

20xx年是我们旬阳城管人难忘的,更是旬阳城管人刻骨铭心的,“三镇一体化”的规划格局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是我们旬阳城管人立身之年,是攻坚克难,冲刺之年,是旬阳城管人树立和提高行业形象的大好时机。

1。切实做好市容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响应大队部号召,积极参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夜间执法巡查,以“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为基础的管理运作模式,根据辖区特点,人员特点 ,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划分合理化,人员搭配效能化,协调配合灵活化,检查考核经常化,提高了县城区市容管理的工作效率,扩大了城市管理的覆盖面。通过实施分级化管理,营造了辖区市容较为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目标。

2.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和 创建热点,重点和难点工作。

遏制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和马路市场。针对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和马路市场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且容易反弹,整治难度打的特点,通过先期发布公告,采取严防死守,逐个击破的方法,有效取缔了这些群众关注问题,受到周边群众的好评。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根据创建任务要求,对辖区内的不规范店招店牌,立式灯箱进行统一的更换和拆除。对暂时未使用的店铺作公益广告宣传,加强了对横幅的设置管理,通过应用语音告知系统,抓现行,有奖举报等措施,亦有效治理了“城市牛皮癣”三乱现象

三、抓住机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着重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做到了“四个注重”。

第一,注重队伍内部管理,按照“培训有制度、执法有机制、过程有监督”的管理运行目标。

第二,注重抓日常养成,利用现有的规章制度,抓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做到抓经常、经常抓,有效地促进了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第三,注重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针对执法工作困难多、任务重的实际,我们注重打牢队员的思想基础,培养队员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增强责任感、自豪感。

深入开展了“四个要有”实践活动,帮助队员树立文明执法观念,要求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做到着装整齐、行为端正,摈弃执法中冷硬的工作作风和简单地驱赶、取缔的工作方法,更新观念,强化文明执法,把执法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润物细无声”地化解执法矛盾冲突。

四、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廉政问题上,严格按照廉政责任制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以权谋私,同时管好了自己的下属。要求自己做到:

1。 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第一把手。

2。 用制度自律。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人员调整、奖惩、案件立案、处理等重要问题上,都经中队会议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不立”小山头”,力求秉公办事。

3。 以”干部”自律。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我不是以”队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队长”自律,讲求奉献,珍惜法律和人民给予的权力。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策、业务水平还不高,要不断学习。

2、工作还不够细致,稍显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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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管理局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城管,个人,全文共 1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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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XX年4月担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陵分局政委职务,到任后,按照组织安排主抓环卫工作。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卫处的直接指导下,本人立足实际,悉心研究城市环卫管理运作机制,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环卫体制的转变,使环卫工作逐步走向了良性发展的渠道,总结一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

思想政治建设是事关根本、事关大局、事关长远的一件大事。今年来本人注重加强学习,突出了重点,认真研读了“xx大”报告、xx届三中全会决定、新党章、著作、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改进了学习方法,在自学研读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类辅导、研讨和调研活动,参加了市委党校乡局级干部培训班的脱产培训,系统的学习了党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接受了“五当代”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自己深切地感受到,理论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政治素质有了明显的增强,从内心世界真正地树立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在实践中体现工作的组织能力。

今年是广陵环卫实行体改后的第一年,也是负重奋进、接受挑战、摆脱困境的关键之年,能否充分调动广陵环卫人的工作积极性,管理好城市环境卫生;能否杀出一条血路,实现经济创收新的突破;能否解放思想,创造出适合广陵环卫特点的运作机制和运行体制。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既宏观又具体、既长远又现实的问题。为此,我和班子成员一道,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活动,学习、吸取了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环卫历史值得推广的传统做法,制定了一整套适合广陵环卫特点的目标管理、业务考核、奖优罚劣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得到了领导和组织的认可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部门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工作中我能注重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大事、重要的事、事关全局的事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把自己置身于集体领导之中。注重加强干部的培养,关心其成长进步。年内,在区委党校组织了首期环卫中青年骨干培训班,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环卫骨干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加强了环卫中层干部的民主推荐、测评、任职和考核工作,用改革的思路妥善处理了过去干部工作中遗留的一些历史问题,促进了干部工作的规范管理。一年来,我能注重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与所、队干部推心置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业务工作中,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我能够坚持每周巡查市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年内环卫业务工作多次受到市、区领导及群众的肯定;经济工作是环卫的一项举足轻重的重点工作,今年来,广陵环卫的经济工作在实行新的运作机制后上了一个大的台阶,由去年创收815万增加到今年的1015万,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促进了环卫工作的正常有序、健康运转。

三、坚持廉洁自律,在实践中检验原则性和自觉性。

廉洁自律是我们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熟话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我始终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自己廉洁自律的三项钢性目标来执行。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务实,就是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事,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唯名、不唯利,只唯实。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保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一年来,我能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五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要求,执行各项公务活动,用自己的言行影响身边的同志,营造一种浓烈的创艰苦之业,树廉洁之风,走健康之路的环卫大家庭的氛围。

回顾一年的工作,自我感觉如果工作上有一点成绩,那是我们领导班子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凭着一种对事业对集体高度负责的精神,艰苦奋斗的结果。回顾自己,感到还有许多不足,主要是:改革创新的精神还不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力度还不足,对新时期搞好城市管理的理念还不新,这些有待于自己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理念,百尺竿头,更上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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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城管协管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城管,个人,全文共 3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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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城管执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xx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区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城管执法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打造新型城管执法队伍为目标,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执法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提升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立依法行政中心地位

我局始终坚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统领全局的中心工作。年初,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庄祖飞局长任组长,江立新、陈勇军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立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促进城管执法工作创新开展、树立城管执法部门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工程来抓。

作为贯彻城管执法各项工作的一根主线;坚持依法行政“四个结合”,即与解放思想、实现职能转变相结合,与机制健全、提升工作效能相结合,与程序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相结合,与服务创新、体现工作成效相结合;坚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促使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整体推进全区的城市管理水平。

二、强化城管队伍建设,打造依法行政品牌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城管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的核心。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突出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城管执法工作的队伍素质问题这一瓶颈。

(一)实施“三项举措”,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开展新队员、业务骨干、法制联络员的分类培训,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架构,提高了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共举办依法行政暨法制培训班2期,参加市城管执法资格培训班1期,区行政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办法制联络员法律业务培训1期、市城管执法队伍封闭式轮训2期。

二是强化考核,深化依法行政意识。实行案件考核月度通报制,对办案率、自由裁量权标准运用、处罚幅度等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控办案环节,规范依法行政程序。通过建立案例评审小组,实行大额罚款案件多人协作办理制度,严格控制事实、证据、时限、程序、法律适用和裁量“六大要素”,实现案件立案、审批、处罚、结案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有效地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

(二)推进“四个转变”,构建和谐城管。一是变“对民执法”为“为民执法”,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执法人员必须克服执法就是罚款、就是管人等错误认识,时刻体现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和关怀,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和谐执法理念。二是变“刚性管制”为“柔性疏导”,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主动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执法心理和执法技巧等知识的学习积累,真正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

三是变“重实体,轻程序”为“实体与程序并重”,力求执法程序规范与实体公正,执法中不仅要看与定性直接关联的违法事实等基本证据,还综合考虑与量罚密切相关的情节、责任、前因后果等相关因素。正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四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积极适应城市环境变化,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前置管理思路,把“被动管理”转向对问题根源的治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绩效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创优依法行政制度环境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我局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扩展法制工作的领域和深度,法制建设不断取得丰硕成果,制度环境不断得以改善。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我局在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案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执法队伍稽查办法》、《执法队伍管理办法》、《协管员管理办法》、《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基本上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为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我局在“中国徽州”网站“区城管局”子网页开设专栏,对应当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执法机构、办理程序、标准、时限等信息予以公示,公布社会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大大提高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正确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赏。

二是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我局完善了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广泛聘请了区人大、区政协、区直部门、民主党派、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多层次的社会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各方面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四、创新执法规范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我局将执法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并施以有效的宣传、引导,以亲民爱民的工作措施感化行政管理相对人,消除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抵触情绪,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有层次、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一)实行文明执法、“换位执法”,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把文明执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就是为民,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行人性化执法和亲民型管理,正确地处理了堵与疏的关系。一是亲民执法。以执法服务为前提,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这一非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平等对待城市管理行政相对人,实现执法零距离。二是主动帮扶。

在执法中主动征求被管理单位、个人的合理化建议,对存在困难确需帮助解决问题的及时协调妥善处理,主动化解矛盾根源。三是交流互动。注重与相关单位、个人之间的交流互动,通过发放宣传单、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调动单位、个人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献言献策作用,推动城管执法工作的良性开展。四是问题回访。对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诉求问题处理后进行回访复查,注重后期长效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做到执法服务到位。

(二)坚持控制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方法,行政效能见成效。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通过超前宣传、超前纠违,逐步把关键点放在预防上,投入更低,效果更好,既避免了行政相对人因违章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又能够使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消除执法障碍。

例如,在对城区内早市摊点进行治理和整顿中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扩大早市管理人员巡查范围,由原有的市场周边巡查扩大到城区范围;二是严格控制早间市场收市时间;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四是对不听劝阻的无照经营予以坚决取缔。通过持续治理,早市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居民提供了便利。通过工作方法的创新,逐步建立了执法链条,消除了执法缺陷和执法“盲区”,从而确保违法现象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纠正,基本构建起了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执法平台。

五、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加强城管执法的监督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相关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先行登记、保存、暂扣、收缴物品管理办法》、《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做到以制度来规范执法。例如,相关制度就明确规定路面一线执法人员的责任与要求:一是每天坚持对辖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对当场收缴的罚款按规定及时予以上缴;三是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和制作笔录,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四是正确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五是保持警容风纪,严格约束自己,创城管品牌,树队伍形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行政处罚审核关。我局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遵章守纪和履行职能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指定由局法规稽查科负责全区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案件审核和违法违规问题查究。严格把好“五关”:一是认真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制发关;二是严格把好执法程序关;三是谨慎把好适用法律关;四是注重把好证据采集保存关;五是认真把好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

通过把好这五关,使每办一件案、每作出一宗行政处罚均能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说理充分、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能够经受得起法律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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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城管,个人,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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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管局局长,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下,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团结带领党委一班人,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述职述廉如下: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捆在一起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我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整体工作范围,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抓好局系统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与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20xx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做到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全年召开了六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和解决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其次,坚持以强化领导为重点,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关键,要求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要求每个单位都要制定和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并抓好落实。年初,依据20xx年度考核结果,对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实施了奖优罚劣,对客运管理处、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与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健全教育监督和管理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党风党纪集中教育活动的要求,指导制订了《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越思想道德这条防护线、不碰规章制度这条警戒线、不触法律法规这条高压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我经常通过廉政教育、督导检查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在重要敏感时期,告诫下属要过好廉洁关,提醒他们要廉洁过年、清廉过节。在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变动时,及时与新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打好“预防针”,勉励他们做勤政廉政的模范。发挥好“立刻办”服务热线和市政监管队伍的作用,组织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主动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启动了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加大了对《局招标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三)狠抓作风建设,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市政公用事业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服务保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思考,在加强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和办法,为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突出实践特色,切实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到市政公用行业的各项工作当中,开展了“文明执法年”和“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让市民足不出户,就感受到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真情。结合行风评议中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了“两转两提”主题教育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立刻办”服务热线全年受理各类电话56.4万个,为市民解决了大量的实际问题,较好地发挥了政风行风建设的窗口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能够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工作和重大案情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理解、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鼓励他们“做党

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组织保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在职自学、参加培训班、开展课题调研等形式,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重点对开展了节日教育、治理商业贿赂、清理投资入股煤矿、调查处理信访举报、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指导和部署,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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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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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4%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2%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5%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20xx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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