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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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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司法局现场会上的讲话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党工团,全文共 2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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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学习党组织建设司法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司法局现场观摩会,主要目的是学习总结交流司法局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会前,参观学习了司法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软件建设,刚才,对司法局开展的“点题研讨”活动进行了现场观摩,我想大家都很受教育、鼓舞和启发。可以说,司法局以其鲜明的特点走在了全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前列。有四个特点:一是自觉学习动力“足”。 县里的方案下发后,司法局召开了两个会、下发了三个文件、制定了四个计划,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县率先开展现场“点题研讨”活动,通过“压、促、带”等手段,激发了全员的学习热情。二是拓展学习内容“精”。他们精心选编了关于理论综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见证等7个方面重点案例100多个和15个司法行政系统常用法律法规共同汇编成了《司法局“点题研讨”百题案例选编》,拓展了学习内容,丰富了学习内涵。三是规范运作制度“全”。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点题研讨”活动中,司法局建立了调查研究制度、激励制度、讨论制度等长效机制。去年,司法局按照奖励办法共兑现奖金1.2万元。今年,已兑现奖金6800元,极大的促动了全局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四是学以致用效果“好”。他们坚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解决具体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强,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相信司法局的经验一定会对大家有所启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做好下步工作讲五点意见:

第一,要盯住问题抓推进。县里方案下发后,各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创新,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全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进会议上我县三合乡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司法局作了书面交流。但是就全县的面上工作来看,来自观念、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因素还较为突出,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常以工作忙作为借口,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工作、生活三位一体的辩证关系,总觉得学习尤其是理论学习是空的,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压力感;还有一些党员参加工作的时间较长,认为凭以往的老经验,完全可以解决新问题,存在着凭老经验老办法做事的情况。二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党组织学习制度不够健全,即使建立了配套的学习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中,一些单位还存在着制度规范与机制运行两张皮的现象,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口号喊得很响,声势造得很大,但是仅仅是为学习而学习,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还不够紧密。部分党员干部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割裂开来,认为学了用不上。同时,一些党员干部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或干脆不学,不善于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上述这些问题就是制约和影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矛盾所在。找出问题,就是找准集中用力的方向,一个一个地打好歼灭战,就能为我们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要突出重点抓推进。一个真正的学习型党组织,应该是拥有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等先进的理念的组织,是拥有学习力和创新力的组织,是追求卓越、不断进步的组织。我县按照“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总目标,从今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集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今年在试点基础上,力争全县党组织有30%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XX年有60%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XX年有90%以上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目标,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激发运行活力。要丰富学习内容。要走出就理论而学理论、就业务而学业务的误区,注意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因此,在学习党的理论、思想方法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同时,还要增加宏观经济形式分析、管理理念、专业技能和文学经典著作的内容,各党委(总支)要每季度为党员干部推荐一批学习书目,并根据广大干部群众的所想、所急、所需、所盼,探索开发“乡土教材”,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学了能用。要完善学习形式。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采取各种方式方法,推进学习成为常态化。要在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周(月)党员学习日、“三会一课”等传统学习组织方式的同时,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并结合单位实际,适时举办辅导讲座、报告会、读书会、学习论坛、技能比赛、知识竞赛、拓展训练等各种具有单位文化特色的主体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要创新学习载体。要根据党组织、党员的学习需求以及机关学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创新各个层面的载体,以“一名党员一个先锋”、 “一个支部一个战斗堡垒、“一个班子一面旗帜”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区分层次,因人施教,尽量满足大家开阔眼界、获取多方面知识信息的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打造理论qq群、学习博客等虚拟平台,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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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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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_________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

4、地号: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

7、建筑面积:_________

8、现状:_________

9、抵押、查封情况:_________

10、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X确认。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

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土地转让后,原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

第六条 转让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39;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

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X(画押)后____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

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X(画押)后____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

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X(画押)后____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赔偿。延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价款,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

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签订。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X(画押)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和附件(图)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送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X):_________

乙方(盖X):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土地使用者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流转宗地图》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其他附件。

三、本合同为示范,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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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场建设建筑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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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自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日至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 。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

第八条、出租人变更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 。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 。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承租人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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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街道人事科室基层建设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人事,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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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街道人事科室基层建设工作计划

XX年,我科室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提高素质、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利用社区党校分校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培训。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以会代训方式,抓好新进党建社工专业知识培训,社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能力培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2适时调整配备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区委组织部安排,抓好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依据社区基层党建队伍实际情况。公开公正地招聘录用党建社工,进一步充实社区基层党组织队伍力量。

3、以点带面、以弱带强,全面加强基层党建点建设。加强党员服务站(点)实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组织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培育特色工作,全面开展党员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拟按照“一个党组织有一个特色”建设的要求,探索开展“一党组织一品”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建点引领作用。在升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内容,完善党组织建设相关制度,以升平党总支党建示范点为标准全面推广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4、抓好七一表彰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两优一先”评比表彰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采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真正评选出一批群众信得过、认可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5、抓好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做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点,充分利用各居民活动室内的数字电视资源,做到居民区党员教育信息化、多样化;进一步探索党员服务中心功能,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培训机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政治上的关心,积极引导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向党组织靠拢;进一步服务于加强党员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努力做到对流动党员进行即时、动态的管理;继续做好志愿者服务和困难党员帮扶慰问工作,将党员志愿者活动的触角伸展到社区需要的领域,扩大覆盖面,加强慰问帮扶力度;加强党员服务中心和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党员素质工程教育活动,将“红色讲师团”向品牌化、系统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6、抓好社区党校分校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围绕区委“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发展思路,依托社区党校,开展“党员素质工程”,使党员在推动和谐静安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深入抓好党建“三个延伸”。继续抓好党建工作向物业、商场、市场延(!)伸工作,物业、商场、市场所属区域党组织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建立党组织或委派党建指导员方式进一步开展工作,切实把物业、商场、市场党建工作纳入到社区党组织建设之中。

二、真抓实干,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干部队伍

1、认真抓好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和社工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完成录用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及社工工作。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年轻化的社区综合干部队伍。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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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网站建设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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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的internet网站建设/维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网页设计

一、设计内容

具体网站结构参见附件。

二、网页设计项目及价款

甲方要求乙方设计制作的网页的类别、数量及收费标准如下:项目数量(页):_________;价格(元):_________;主页:_________;普通页:_________;纯文字页:_________;其他语种页:_________;flash或flash页面:_________;gif动画:_________;动态效果:_________;虚拟实境:_________;维护费:_________;其它要求的收费:_________;上述网页设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rmb):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网页所需的文字、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2.甲方应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网页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网页中不得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收费用。

4.甲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_________日内对整个方案进行验证,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2.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经甲方认可;

3.网页修改完成后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上传至甲方的网络服务器,并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访问;

4.乙方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网站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五、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

2.制作过程中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网页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的时限参照本合同中关于网页维护的有关约定;

3.对甲方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第二章 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维护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的维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

1.保障甲方网站服务器稳定/正常地工作,力保网络通信不因非第三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出现中断及拥塞;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网站网页进行更新和维护;

3.对甲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八、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维护与更新互联网站所需的全部文字、图片资料;

2.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九、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网站服务器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后采取及时、准确、适当的措施进行维护和补救;

2.在甲方提出维护/更新网页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后三天内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与更新的网页副本,网页副本以数字形式保存到由甲方指定的电脑;

4.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运行的连续性、可靠性,在没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网站在线率不低于99%;

5.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网站管理、维护/更新的文字说明、网站密码;

6.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第三章 其他约定

十、特别约定

1.甲方对其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2.乙方有权在版面上标注设计单位名称,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更改;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应在乙方制作好数据库,网站正常工作、审核访问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网页设计余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网站主机和网页的维护费用的支付:在网站验收合格后,甲方每个月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甲方的网页设计工作,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交付网页设计总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rmb);

2.乙方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rmb);

3.甲方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向乙方补交余款外,应按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合同文本、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十六、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延续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网站结构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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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24--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4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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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例

发包人:

设计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序号

分项目名称

暂定建筑面积

设计阶段及内容

1

工程设计

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

1

2

3

4

说明: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_____。

规格

A0+

A0

A1+

A1

A2+

A2

A3

A4

单价(元/张)

3

2.5

2

1.2

1

0.8

0.4

0.3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序号

付款阶段

占暂定总设计费比例

付款额

(万元)

付费时间

1

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签订本合同后?日内

2

提交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3

完成_____施工图

提交_____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4

现场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5

其它及竣工验收配合

本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6

合计

100%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6.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_____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设计人(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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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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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就甲方取得的×村村里道路建设项目,经协商确定本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承包期限、承包金

1.甲方将依法取得的×村村里道路建设项目,承包给乙方负责承建经营。

2.承包期限自支付承包金之日起至该村道路交付使用之日止。

3.承包金为 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并在乙方取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就该项目的承包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业主签订的就该项目的承包合同。

2.甲方应确保该项目系合法取得,并保证乙方的承包权具有排他性。

乙方:1.乙方享有承包期限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权,产生的债权债务自行负责。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运营费用。

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在谅解、诚信的基础上制订,应充分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附件备忘录,该附件备忘录与本合同是有同等效力。乙方须有四人同时签字有效。

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每人执一份,自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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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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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 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

第六条 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七条 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条 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 方交纳。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 ‰缴纳滞纳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 ‰赔偿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 本合同于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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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24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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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6--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0XX年三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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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建设网站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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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与_________(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承包_________工程。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_________(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或工程款) _________元。为此,委托人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预收款退款担保。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具有(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应将预收款项存入受托银行,并接受受托银行的监督。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委托人应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以受托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或以可转让的有资产价值__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并向受托银行提供反担保函(或与受托银行签定抵押协议)。

五、受益人凭保函、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及委托人将预收款项用于合同规定之外的用途的证明,要求受托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受托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应首先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账户划付。结算保证金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账户划付。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

六、受托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付资金。受托银行对垫付资金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七、受托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要求第三方反担保人代委托人归还垫付资金及利息(或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八、委托人应按受托银行担保金额度的_________‰按年交付担保费用,并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

九、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及本协议的解除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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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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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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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伙承包道路建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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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承包道路建设协议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承包运作_________公司承建的半山镇_________村里道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份额为依据,均分。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据,均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权利?①对外订立合同;②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务;④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2.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②落实工程质量、进度;③代表合伙对外协调;④小额资金调用的决定权(____元以内);⑤________。

3.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共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签名)合伙人:________(签名)

合伙人:________(签名)合伙人:________(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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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1月党建工作计划1_党委党支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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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党建工作计划1

XX年社区将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教育,突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社区党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服务居民为重点,健全机制、强化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重点

1、强化夯实社区党建组织基础,巩固和扩展“阵地工程”。一是拓展社区党组织的工作领域,使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不断延伸。继续开展互联共建活动,组织引导社区单位、党员共同参与群众性、公益性活动,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切实做到保证和改善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党建的整体效应。发挥好在职党员联络站的作用,每个楼栋明确一名党建工作联络员,社区的党建专干任联络站站长,联络员要协助联络站的日常工作。二是按照“优化班子、增强合力、发挥优势、服务居民”的原则,狠抓先进支部和发展先进党员的巩固提高,提高基层支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完成社区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社区目前共有直管党员34人,为充实党员队伍,社区党支部今年准备培养1-2名新党员,发展2名预备党员。三是完善党建带群团组织的工作,健全社区工人、青少年、妇女组织和活动制度。四是加强社区居委会政治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让社区党员参与社区民主监督,深入推行社区居务公开,对居民举报的各类事项及时地进行了解处理和解答。不断完善居民代表会和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搞好民主监督,坚持“事务、财务”公开制。五是充分利用“长沙市党员服务网”这个良好的工作平台,认真做好信息的上传和日常管理工作。今年我们在确保上传信息的数量之余,还将保证信息采集质量。

2、密切党群关系,扩展“战斗力工程”。以社区党员服务中心为平台,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政兴国的使命感和为民谋利的紧迫感,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使基层工作从上级指令型向群众利益型转变,提高工作效益,不断满足基层和居民需要。为基层、为居民、为特困群体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切实落实社区工作的到户原则。借助“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认真抓好落实社区每位党员的信息化管理。包括党员信息录入、关系接转、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等。尤其是随着嘉逸名庭、高鑫麓城、沁园春·御院项目的竣工并交付使用,业主入住率在一年内预计将达到60%,依照前置管理模式,必须强化新建楼盘党员、统战人士的摸底和服务工作。

3、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扩展“凝聚力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安居乐业,创设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占领主阵地,唱响主旋律。结合建党八十八周年、建国六十周年等重大节日,抓好支撑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抓好落脚点----切实为居民分忧解难,让党员、群众都能从中深受启发,深得教育,使党员在活动中得到锻炼,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密切党群关系,增进党群感情,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更加展示社区党支部的

形象风采。为三年一届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准备,推进选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扩展“形象工程”。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从政行为,深化“两个务必”,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和管理程序,落实党员志愿者帮扶特困居民的“阳光工程”。二是坚持教育、预防为主方针,狠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抗腐蚀、拒诱惑、守清廉。抓好广大党员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总之,XX年社区党建工作将按照街道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在党建工作上注重建组织、强队伍、担责任,为广大居民办实事、做服务、作贡献,创特色、争品牌,力争推动社区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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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增强凝聚力 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党建工作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5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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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凝聚力 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党建工作考察报告

增强凝聚力 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党建工作考察报告

区委组织部  余宏杰

上海市静安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区,交通便捷,信息资源丰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环境舒适,生活便利,居民素质较高。辖区经济以商业商务业为主,区域内高楼林立。全区面积7.6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3万;全区下辖5个街道,设130个居民委员会,3264个居民小组。笔者最近深入考察了静安区社区党建工作,现将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汇报如下。

一、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党建的基本情况

1993年,上海市委根据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着眼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开展了以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为主要内容的“凝聚力工程”,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10年来,静安区各级党组织按照市委的要求,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的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增强党自身凝聚力和增强党在全社会凝聚力两个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途径。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和“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趋势,通过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居民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工作,形成了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各级党组织共同参与、团结奋斗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适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网络,通过社区学校、社区工会、社区“谈心室”、“舒心工程”等形式扩大了党的工作覆盖面,开辟了党建工作新途径;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对党员带来的新变化,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建立“静安党建”网站等载体,形成了主题突出、立体交叉、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党员教育新格局。

二、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党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网络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群众转移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中就业,“单位人”进一步向“社会人”转变,党的工作网络及组织建设如何向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各个领域延伸和覆盖,成为摆在全党各级组织面前的一道新的课题。上海各级党组织勇于探索,迎难而上,努力加强社区党的工作网络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构建新的工作网络,扩大社区党建工作覆盖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把党建工作向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领域推进和覆盖,上海各级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改变过去以条为主、条块分割的党组织管理模式,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利用社区平台,建立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党组织管理体系,构建区域化、社会化、网格化的党建工作格局。市里专门设立了社会工作党委,加强党对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区里成立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街道设立了综合经济党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居民区党支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居民区党支部依托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建立党员服务点,承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这样,形成了以区域属地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力并进的网格化全覆盖党建工作新局面。

----依托社区,加强在两新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在非公经济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上海市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各种组织的发展特点,按照体内与体外相结合,创新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对规模比较大、党员和职工队伍稳定、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两新组织,在体内建立党组织;对规模较小、变化快、人员流动大的两新组织,依托社区、工业园区、人才中介机构等载体,在体外建立联合党组织。对尚未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依托社区党员服务点、依托两新组织中的工建工作载体,以及通过选派党建联络员的办法,积极开展党的工作。2003年9月10日,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在考察静安区街道党建工作和中企大厦党员服务点后,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把支部建在楼上”,是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支部建在连上”原则的深化和拓展,是扩大党在城市社区覆盖面的有效载体。目前,在静安区的7900多家两新组织中,已建立党的组织234个。

2、加强社区党建工作载体的创建。

上海市静安区各级党组织坚持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情况,特别是社会多样化的特点,抓住把创新载体作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强社区党的建设。

----抓“结对共建”,提高基层党支部战斗力。随着上海城市管理重心不断下移,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上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新体制。1997年6月,静安区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和居民区党支部各自优势,立足优势互补,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进一步提高机关党支部和居民区党支部战斗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居民区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结对共建”中,机关党支部通过帮助居民区党支部抓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谈心、党风廉政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居委会的制度建设,帮助居民区党支部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增强居民区党支部的战斗力。实践证明,“结对共建”取得了良好的“双赢”效果,既提高了居民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促使机关干部进一步深入了解基层情况,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

----抓服务党员,寓党员教育管理于服务当中。针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以及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大量国有单位党员转移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就业,“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这一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他们转变观念,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为党员的服务工作,从工作、事业、思想感情和生活方面关怀党员,寓党员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他们在市、区、街道建立了党员服务中心,为党员提供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组织关系转接、党内互助等服务,帮助广大党员排忧解难。依托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建立党员服务点,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党员教育服务站,为党员提供党内信息服务,形成党内教育上下贯通的网络。同时,针对实际,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增强了党内活动的效果,既增强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党员之家”的温暖,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

----抓社区服务、为民服务,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

上海市静安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服务社区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和开展社区服务、为民服务工作。一是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救助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加强社区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群众提供就业服务;二是在居民区党支部中开展“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四百”活动,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开展社区居民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知识、陶冶情操、提高素质,满足社区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四是发动社区广大党员,组建各种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组建社区党员治安巡逻队、党员护绿队等,提供社区公益服务;五是开展“党员奉献月”活动、“结对帮困”活动和“送温暖”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社区党组织通过抓社区服务、为民服务,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党在群众和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

3、加强机制创新,推动社区党的建设。

面对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上海努力探索新的社区治理结构和社区党建管理模式。

----理顺关系,形成有效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在街道层面上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明确党工委统揽社区建设和发展;在社区管理方面,通过成立社区委员会、城区管理委员会等议事机构,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事务,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各系统的关系,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方式进一步转向协调、指导和服务;在居民区层面上,社区党组织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保证居民利益统一起来,推动居民自治,发挥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的配套健全,使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领域得到了延伸和扩展。

----加强指导和考核管理,推动社区党建工作不断前进。上海市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高度认识社区党建的重要性,加强对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及时总结社区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并予以推广;对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通过总结提升后,用制度固定下来、并坚持下去。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实行目标管理,细化评估办法。坚持把是否解决了社区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不断增强;是否维护了群众根本利益,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满意度不断上升;是否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是否促进了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党组织的中心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作为社区党的建设考核标准。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推动社区党建工作不断前进。

上海市静安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成员结构的变化,“凝聚力工程”为总抓手,整合各方资源,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网络为依托,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产业化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为百姓谋福利。从机关党支部与居民区党支部的“结对共建”,到居民区党支部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暖百家心,解百家难”,到“听群众最想说的话,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干部群众最要办的事,做群众最贴心的人”;从党员服务点,到党的工作在全社会的延伸和覆盖;从“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到“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社区党组织在全社会编织起一张知民情、聚民智、暖民心的网络,以实际行动落实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凝聚力是执政党的生命力,是党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前提。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是全党凝聚力的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始终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上海市静安区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为总抓手,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了以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党建工作路子。初步回答了基层党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关心群众入手,卓有成效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三、加强我区社区党建的建议

江泽民同志在上海考察社区建设时曾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适应新的情况,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尤其要把社区党建搞好,这对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宝安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向城市化过渡阶段,机遇与困难、挑战同在。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党的建设,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加快宝安的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点。

1、找准出发点,抓增强党的凝聚力。凝聚力是执政党的生命力,是党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前提。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是全党凝聚力的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战斗堡垒,是党凝聚群众的最广泛、最直接的主体。基层党组织缺泛凝聚力,再好的机遇也无法抓,再好的决策也可能落空,再好的条件也难以发展。只有增强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才能得到体现,才能出战斗机,才能真正发展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增强党的凝聚力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

2、找准着力点,抓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居民区党支部是社区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民群众中去的重任,担负着领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发展的重任。我们要花精力、下大力气加强居民区党支部的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和人民群众中去,加强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促进社区各项工作服务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3、找准落脚点,抓服务党员、服务群众。要抓好服务党员的载体建设,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探索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以服务先行,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中,取得实效。抓好社区管理服务,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载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社区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产业化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4、找准结合点,抓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工作涉及面广、利益多样、矛盾复杂。我们要坚持条块结合,理顺关系,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和凝聚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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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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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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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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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日期: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_________

3.2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8.8 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_________

第十条 延期开工:_________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_________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_________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_________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_________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

第十七条 试车:_________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_________

19.2 调整的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_________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___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

29.2 保修期限:_________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29.4 保修金利率:_________

第三十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_________

30.2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_________

31.2 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索赔: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保险: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_________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与终止: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_________

41.1 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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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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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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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测量勘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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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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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挂靠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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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2、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甲方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2、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事件的合法性,对发生的产品问题和违法事件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经营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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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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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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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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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直接发包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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