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上下班时间考勤推荐20篇

浏览

5465

范文

519

初中生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

时间,一个多么熟悉的字眼,又多么渴望人去理解它,去珍惜他.它来去匆匆,人生能有多少时间?让我们珍惜它吧!

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它最长又最短;最慢又最快;最平凡而又最宝贵。它是啥?他就是时间。古往今来,有多少文人圣贤为它诎歌,为它称赞!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这是哲人的教诲

有的人把时间比做金钱、天使等,无非是表现它的珍贵,可是你想过没有,金钱花掉了,可以再通过劳动来换取,而时间流逝,你能再找回吗?大家知道天使是神仙,什么都会,所以人把时间比做天使。那么。天使有去有回,而时间呢?

我们正处于风华正茂时期,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不要庸庸碌碌,一生无为。有人说:“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待何时?”有人说:“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明日是何非?”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不要虚度光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当好时间的主人。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53 字

+ 加入清单

曾几何时,这一首诗深深地打动我的心弦。曾几何时,我为这首黯然下泪。

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由古到今一直被人们所赞颂。怎样才能报答母亲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与关爱?正如这首诗所说的寸草新怎能报答阳光给它的温暖呢?为人子女,我们很少时间能够照顾母亲,而母亲却用了大半生的时间照顾我们,教导我们。一句唠叨,一声愤斥也表现了母亲对我们的爱。“上学记得小心骑车啊!”“天气变凉了,快加点衣服吧!”……每个星期回家,母亲总是一遍又遍地对我说着这些话。起初,我总觉得很厌烦,而现在却深深地体会到母亲的用心良苦,回到学校再没有听到妈妈的唠叨反而不习惯。每次我的衣领没翻好,妈妈总会温柔得帮我翻好,然后再来一句“大个女啦,还让妈妈担心?”每当我的鞋子脏了的时候,母亲总会赶紧帮我洗干净,而每当我说自己来的时候,母亲总是那句对白“小孩子,什么都不会干,你去玩吧!”每当我听到这些熟悉的话时,我的鼻子就像PH值

记得小时候,我总爱向妈妈撒娇:“妈妈,你如此对我,我长大后应怎样报答你呢?”妈妈总是爱怜地摸着我的头,语重心长的说:“好孩子,你好好地学习,健健康康地成长就是对我的最好的报答。”啊,母爱是伟大的,母爱是无私的,母爱是超越世上一切凡嚣的最纯洁的爱!

我们应该在母亲的有生之年,好好地孝顺母亲,别让她操心,别让她劳气,让她老人家安安乐乐地度过晚年。

然而,世上总是有两面性的。一些不孝子女竟不知道母亲对自己的爱,反而骂母亲,甚至打母亲。哎,真是狼心狗肺呀!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上存在着这样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我就亲眼目睹过一个大逆不道的儿子赶他年迈的母亲走,自己和老婆一起生活。要知道老人家需要的不仅是物质,还更需要精神的抚慰!退一步来讲,如果有朝一日,他也为人父母,被子女这样赶走,心里又是怎样的滋味呢?

“谁言寸草心,报的三春晖。”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 加入清单

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精选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页2]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79 字

+ 加入清单

精选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二:

两千多年前,一位哲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逝去的时间与事物,发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时间是最平凡的,也是最珍贵的。金钱买不到它,地位留不住它。虽然它限制了人们的生命,但在有限的生命里,人们可以充分地利用它。鲁迅先生说:时间,每人每天得到的都是24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劳的人带来智慧和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一片悔恨。

树枯了,有再青的机会;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燕子去了,有再回来的时刻;然而,人要是用完自己有限的时间,生命结束了,就再也没有挽救、复活的机会。朱自清说:“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里过去。我觉得时间去的匆匆了,便出手遮挽时,它又从遮挽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它伶伶俐俐的从我身上跨过,从我的脚边飞去了。当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面叹息,但新来日子的影子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

未来、现在、过去,是时间的步伐。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一起珍惜生命中最宝贵的东西——时间!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11 字

+ 加入清单

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先给大家讲个小故事。

从前有两只小青蛙,溜到农民的房子里玩,它们站到一个坛子边上跳舞时,不小心掉到坛里面了。里面装的是黏糊糊的油,它们想跳出来,可是油太黏,想爬出来,坛壁太滑。几经尝试,没有成功。划着划着,青蛙A 疲惫了,想放弃,可青蛙 B 还在奋力游,它想:虽然现在情况很糟糕,但我一定要做些什么,它游到 A 的旁边,发现 A四肢的动作缓慢而机械,一副听天由命的样子,它对 A 说:“我们两个排成队,我在前边,你在后边,动作一致,然后我们互换位置,这样就能节省很多体力。” 青蛙B在它后面,按照它的’方式游,果然轻松了许多。 A边游边说:“我从来没有在油里游过,今天算是知道了其中的滋味,这倒是健美的好方法。如果每天都在里面游一刻钟,我们就能成为最健美的青蛙。”说着说着,它们就唱起最喜欢的“呱呱”歌,他们唱得忘记了疲劳,忘记了时间。终于他们的歌声被一个农妇听见了。农妇循着歌声发现了它们,轻轻地把它们捞起来,洗干净,送它们回家。

同学们,从这个故事中你明白了什么呢?(人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去克服他,要相信自己!)人生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最重要的就是自信。自信使人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当然,自信,并不是盲目自大,不是没有根据地乱拍胸脯,而是建立在智慧与才能基础上的。如果没有真才实学,就不会产生真正的自信。

所以同学们,努力学习吧,学知识,学本领。我相信,只要你们努力,你们个个都会很优秀!你们相信自己吗?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45 字

+ 加入清单

高尔基曾说:“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懊悔的就是时间。”

如果让你说说:时间是什么?农民说:“时间是粮食。”工人说:“时间是财富。”军人说:“时间是胜利。”老师说:“时间是进步。”医生说:“时间是生命。”

古人是怎样看待时间的呢?“此日足可惜,吾辈更应惜秒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逝者如斯夫。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花儿还有重开日,人生没有再少年。”

语文课本中有: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读着朱自清写的《匆匆》时,我们又感到时间正在匆匆溜走。

惜时、守时,也就是希望同学们珍惜时间,遵守时间。

1分钟能做什么?有的同学一分钟,可以写20个字,可以做10道口算题,可以跑200米,可以把被子叠好,可以快速默读一遍课文,可以做20个仰卧起坐,可以跳150个单摇等。你们看,一分钟的时间虽然很短,但是一分钟可以干的事很多很多啊!我们千万不可以小看它哦……

每一天,每一个人,都浪费了很多一分钟;每一天,每一个人,也可以挤出很多个一分钟做点有用的事。

鲁迅先生也十分珍惜时间,他“把别人喝咖啡的工夫用在写作上”,他说,“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愿意挤,总还是会有的。正是这样惜时的精神,使鲁迅成为我国一代伟大的文坛巨匠。

懂得珍惜时间的人,不仅仅要注意不浪费自己的时间,也要时时注意不能够浪费别人的时间。还要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时间,充分利用每一分钟,每一秒钟。

同学们,你在上学、上课、做操、午休、大型活动等活动中都能遵守时间吗?你可曾想过,如果不守时,会给集体活动带来怎样的影响吗?如果不守时,会让你的同学、朋友怎样评价你吗?所以守时与守信同样重要,它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代表着礼貌和信誉,是人与人交流的一种桥梁,守时是一种美德。

同学们,时间对每个人来说既公平又宝贵,我们要学会做时间的主人,从小养成惜时守时的好习惯,一定会让你在生活学习中感到快乐,也必将受益终身!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

各课室:

为促进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营造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就餐时间为:

一线员工:午餐:10:50-11:20( 11:20-11:50需回车间)。晚餐:16:00-16:30( 16:30-17:00需回车间),就餐时间为30分钟;

后勤管理:午餐:11:00-11:30( 11:30-12:00需回办公处),就餐时间为30分钟(总经理及因客户外出就餐不受限制);

2.公司员工须在规定的就餐时间(特殊情况除外)有序排队,文明就餐。就餐过程须维护公共卫生,残食剩汤须倒入回收桶。就餐完毕后,员工须自行清洗各自碗筷,不得随意移动餐桌、餐椅,有意污损、践踏、破坏者需按价赔偿。

3.员工就餐实行刷卡或餐票方式,考勤卡余额不足时,可自行告之人事行政课,人事行政课将上报总部后勤保障部办理充值。

4.遗失考勤卡应及时向人事行政课挂失补办新卡(收取考勤卡50元/张,工作证5元/张)。

5. 员工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如有提早就餐者(特殊情况除外),将以小时为单位按旷工处理;

6、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公司考勤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13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发现公司存在代打卡现象,为了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给大家营造一个较为公正的考勤环境,避免给各位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从即日起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如下:

一、作息时间:

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中午12:00-13:00休息,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7:30。

二、打卡规定:

1、职工每日上下班时, 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

2、如因卡机失灵或员工出差,无法打卡,以签到方式考勤,并经行政部考勤人员确认。

3、规定时间忘打卡者,不得重打卡,应填写忘打卡证明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行政部处理,忘打卡证明单必须于发现之日的第二天内进行补填写,超出规定时间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4、员工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时,需写明外出记录(即外出时间、地点、事由)。

5、请假:员工请假需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请假情况报给行政部。

三、关于代打卡情况

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大家的出勤打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代打卡情况按下以原则处理:

1、发现代打卡者,将对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各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天数将在该员工当月(计薪月)的出勤总天数中扣除1天;

2、未发现代打卡者,将对被代打卡者按旷工2天处理,旷工天数将在该员工当月(计薪月)的出勤总天数中扣除2天。

四、关于上班中途外出情况

员工在上班(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期间,

不得擅自离岗处理私事,若有急事需离岗处理,须按公司请假相关制度执行。若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扣薪 。

每日午休时间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对于午休前早走或者午休后晚归者按迟到/早退相关规定处理 。

请全体员工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

行政部

二○xx年一月二十六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6 字

+ 加入清单

为保证学生宿舍热水的正常供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杜绝水资源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使用方法

1、将IC卡插入热水扣费机感应区,热水扣费机将显示IC卡内余额,学生宿舍热水实行流量收费,当水温低于280C将不扣费,热水单价按0.035元/升计费,打开热水开关(混水阀)出热水,热水扣费水表将根据热水使用量显示扣费金额。

3、热水使用过程中停电或IC卡离开扣费机感应区,热水将停止供应。

4、热水温度为450C以上,请不要直接使用,以防烫伤,必须经冷水混合后调节到适合的温度才能沐浴。

5、IC卡可在任何一台热水扣费机中使用,卡内的热水消费金额不能办理挂失,学生需妥善保管好IC卡,防止他人盗用,因IC卡遗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二、相关要求

1、爱护宿舍内的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转。

2、自觉养成良好的沐浴习惯,注意节约用水。

3、供热设施由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修,若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供热设施。

4、供热扣费水表的电源插座为专用插座,严禁拨出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

5、注意扣费水表防潮,严禁用水直接冲洗。

6、宿舍供水设施若出现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学生连带赔偿,凡故意破坏供热设施的按破坏公物给予处分。

以上规定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右江民族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有关入团时间的相关规定_入团时间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8 字

+ 加入清单

有关入团时间相关规定

关于入团时间的规定,团员证上可以看到,还有在入团申请书上也可以查到。在学校的团委档案中也有你的入团信息。假如你没入团,一般是每年的5月和12月可入团.一般是五月,因为5月4日是“青年节”。当然其他时间也可以入团,但比较集中的时间是5月。

首先,团员证上清楚的写着你的入团时间,只要找到团员证,马上就能查自己的入团时间了。当你加入共青团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入团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上是可以查看自己的入团时间的。

其次,查看档案。 你填写过入团申请书,并且正式成为一名团员,这些都会记录在团委的档案中的,只要照耀那些档案,查询一下就知道了。

其他方式。 如果你初中是团员,升入高中时,你的个人档案上都会有记载。当然不管你是初中,高中没那个,或者大学成为团员,你的个人档案上都会有记载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88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有人说:人的一生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这三天组成了人生的三部曲,.但我说,人的一生是由无数的今天构成的,因为不会珍惜今天的人,既不会感怀昨天,也不会憧憬明天.

乐观的人,喜欢描述明天的美好憧憬;悲观的人,总担心明天发生什么不测.但生命的内涵只在于今天.生命是宝贵的,它是有一分一秒的时间堆积而成的,珍惜今天就是珍惜生命,荒废了今天就是荒废了生命.

昨天已是过眼云烟,再也无法挽留,如果在昨天,你取得了一点成绩而沾沾自喜,或是因为做错了一件事情而愁眉不展,那么,你就永远陷进了昨天的泥潭.同时,你今天的时间也会从你的沾沾自喜或愁眉不展中悄悄流逝.每个人都会乘坐"今天"这班车驶向明天,一天一个驿站,一天一处风景.趁着明天还未到来,我们就应抓住今天,这样等待着你的才会是果实累累的明天.

我们不应该在昨天寻觅什么,也不应该向明天祈求什么,最重要的是怎样对待今天!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努力学习,抓紧今天的分分秒秒,用今天的努力去弥补昨天的空隙,去实现明天崇高的理想.在这一天快要结束的时候,大家应当认真反思你在这一得的所作所为,自己是否真正做到了珍惜时间.老师上课时,你是否因为知识枯燥难懂而放弃听课,再上自习课时,你是否因为自己意志薄弱而心不在焉在家中做作业时,你是否禁不住电视和电脑游戏的诱惑而虚度时光,在周末,你是否因为贪玩儿而无暇顾及书本毕业班的同学们,你们现在更应该惜时如金,认真利用现在的每一份每一秒,努力学习,以饱满的激情来迎接中考,实现自己的理想.非毕业班的同学们,你们应当利用今天的时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自己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聪明的人,检查昨天,抓紧今天,规划明天,愚蠢的人,哀叹昨天,挥霍今天,梦幻明天.一个有价值的人生应该是:无怨无悔的昨天,丰硕盈实的今天,充满希望的明天!朋友们!让我们共同珍惜今天,珍惜现在的分分秒秒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固定时间租赁班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9 字

+ 加入清单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发机构: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营业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

亲爱的顾客朋友:

您们好!值此新春佳节之际,万果园祝您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为了方便您在春节期间的购物体验,请您关注以下营业时间调整信息:

2月18日(除夕夜)

8:00-18:00

2月19日(大年初一)

全店放假

2月20日-21日 (大年初二至初三 )

8:00-19:00

2月22日 大年初四 正常营业

周日至周四8:00-21:00 周五至周六8:00-21:30

请以各门店正常营业时间为准

春节期间所需要的节日礼品,我们会提前上架销售,请您合理安排购物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大家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1708 字

+ 加入清单

1.目的

为配合工厂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工厂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凡本工厂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各部门权责划分

3.1人事行政科负责

1.制定、修改全工厂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工厂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工厂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工厂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3.2各部门权责

1.呈报本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本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本部门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4培训管理

4.1总论

4.1.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厂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4.1.3.全工厂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事行政科为主要负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1.4.全工厂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为主要负责单位,并对全工厂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2培训体系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5)常规类科目:

a.工厂简介(包括工厂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职能等)

b.工厂制度介绍

c.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

d.技术研发体系现状与开发方向

e.其他

6)专业技术类科目:

a.经营和生产部门的岗位设计与工作流程

b.适合工厂习惯的标准作业技巧

c.项目管理流程与标准化训练

d.其他

4.2.2学徒方式的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工厂招收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或新工人。

2)培训目的:使新员工按照任职岗位的要求,尽快熟悉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3)培训形式:“一带一”或“一带二”的固定老师责任制形式。

4)培训内容:包括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的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及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等。

4.2.3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工厂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厂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工厂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工厂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工厂技术类、经营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4.2.4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工厂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可分为三类。

a)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等;

b)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c)个人进修方面的培训——如MBA、专业技术认证等。

4.3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工厂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事行政科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工厂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总经理审核。

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人事行政科统筹规划。

3.人事行政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67 字

+ 加入清单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惜时间,从今天做起》。 如果你问我时间是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时间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拥有,只知道时间是这个世界上最快又最慢,最长又最短,最平凡又最珍贵,最被人忽视又最令人后悔的神奇的东西.我只知道我们应该珍惜时间。珍惜时间就是节约时间,合理地利用时间,时间是飞逝的,它不会为任何人而停留:当你早起穿衣服的时候,时间从你衣服中穿过;当你骑车上学时,时间从你的车轮前闯过;当你吃饭的时候,时间从碗边溜过;当你在校学习的时候,时间从你的笔尖上飞过;当你晚上睡觉的时候,时间从你的身上跨过;当你再次早起时,时间已不知不觉地过了86400秒.可见时间是如何之快地从我们的身边飞逝。

不知不觉我们已身处最令人羡慕的年龄——17-18岁,正是我们将青春的光芒,毫无保留地,充满活力的释放出来的,人生中最黄金的年龄。因为这时正是由少年变为青年,由孩子变成大人的临界点,我们有着比孩子们多一点的成熟与思想,又有着成年人多一点的童稚和调皮,有如此的性格优势,我们难道不该珍惜青春,珍惜这似水般流走的日子吗?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花儿谢了,有再开的时候;树木枯了,有再青的时候;可时间却如滚滚长江东逝水,奔流到海不复回。时间是人类的财富,是全部财富,正如时间是国家的财富一样,因为任何财富都是时间和行动化合的结果,居里夫人说过:“我只惋惜一件事,日子太短,过得太快。一个人从来看不出做了什么,只能看出来该做什么。”倘若给居里夫人更多的时间,她会创造出世上更灿烂的辉煌,为人类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浪费时间等于谋财害命”。千千万万的人因虚度年华而最终悔恨,到头来只能“白了少年头,空悲切。”现在的我们却还未体会到这些,待到体会到时,已经晚了,逝去的时光再也不会回返。为了不致将来后悔,现在请珍惜时间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612 字

+ 加入清单

何为爱心,爱心的意义就是有一慈爱的心,今日我在电视中看见了贫苦的孩子,见到了孩子的愿望。

这个世上有千千万万的人在受苦,如果我是一位施舍者,就会有金钱来帮助他们;如果我是一位画家,我会有我的画来帮助他;然而我什么都不是,我只能有那平凡的文字来帮助他们;我记着电视中两位主持人各猜的是一个学习机、录音机。可你们想不到他要的是台灯,一定有人会问你这么好的机会要一个台灯是不是有点可惜了,不,你们错了他之所以要台灯,是因为他的父母早就去世了就剩下他和他的`哥哥相依为命,是他的哥哥让他上了学,他放学回来帮他哥哥干活,直到深夜才有功夫学习,可我们现在的学生有几个像他这样的,我们现在是衣来张手饭来张手。之所以要一盏台灯就是为了晚上能学习。

我还记着一位记者来灾区,这位记者到的时候正在上课,走进了教室,可没有一位学生站起来、嚷嚷。下课记者问他们你们怎么不高兴一位学生回答我们不是不高兴我们在上课不管有多大的诱惑我们;还有在灾区的孩子没有学校他们去在救灾的帐篷里学习;还有的孩子在废墟里拔出了学习的课本继续来学习。这种学习的精神我们有吗?我们现在是恨不得有人来,这样我们就不用上课了。

我们写完了学生在写一写老师。

老师是我们的榜样。我们是树苗,老师是修剪我们的员工。有一些老师不为金钱留在山区只为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学生,还有一些老师自动成为老师,培养一批又一批的学生。还有老师为了交学生走上几里路来到学校教学。

我在这里向爱心人士来帮助他们。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88 字

+ 加入清单

两千年前,一位哲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逝去的时间与事物,发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时间是最平凡的,也是最珍贵的。金钱买不到它,地位留不住它。“时间是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材料。”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同样,属于一个热闹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它一分一秒,稍纵即逝。

然而,时间是宝贵的。虽然它限制了人们的生命,但人们在有限的生命里可充分地利用它。鲁迅先生说过,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劳的人带来智慧与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一片悔恨。我觉的这句话形象地写出了成功的人,珍惜每分每秒,成就辉煌,而失败的人正因为抱着“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思想得过且过,消磨时间,在他们眼里时间是漫长和无谓的,而当他们回过头之后,才发现时间如流水,一去不复返,才发现时间的可贵,可谓“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啊!

古往今来,有不少人惋惜:时间易逝,于是长叹曰:“光阴似箭催人老,日月如梭趱少年”。的确,时间的流速真另人难以估计,无法形容。树枯了,有再青的机会;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燕子去了,有再回来的时刻;然而,人的生命要是结束了,用完了自己有限的时间,就再也没有复活,挽救的机会了。正如“花有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就这样一步一步,永不返回。而这又正告诫我们莫把宝贵的光阴虚掷,要珍惜时间,爱护生命,利用每分每秒,不要虚耗它。犹如朱自清所说的: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里过去。我觉得时间去的匆匆了,伸出手摭挽时,它又从摭挽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它伶伶俐俐的从我身上跨过,从我的脚边飞去了。当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面叹息,但新来日子的影子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这句话写出了时间无时无刻不在流逝,我们应该好好把握逝去的瞬间。“未来”“现在”“过去”是时间的步伐:“未来”,忧郁地接近;“现在”,快如飞箭地消失;“过去”,永远地停止。在伟大的宇宙空间,人生仅是流星般的闪光;在无限的长河里,人生仅仅是微小的波浪。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珍惜生命中最可贵的东西——-时间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员工考勤处罚的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89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商场,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54 字

+ 加入清单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如雪。

——题记

时间就像清风,你稍微的不留意,他已从你身边飘过。时间就像一股流水,你尽管只看着它,其实他已奔跑向前。时间就像一滴晨露,当你赞叹她的美时,其实他已消失。时间永远都是朝着前方奔跑。倘若你不及时抓住它,你丢失的便不只是时间了。友谊,幸福,亲情……他们都会随之而去。同学们珍惜时间吧!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说的便是少年时期不抓紧时间学习,到了老的时候也只是白白的感到悲伤。如今我们正是出在少年时期,难道我们还不应该抓紧时间吗?抓住课堂上的45分钟,你便得到一个知识箱,抓住与同学相处的分分秒秒,他便得到一个大家庭抓住与老师交谈学习问题的时间,你便得到老师的肯定。抓住与父母相处的点点滴滴,你便会得到父母的一个会心的微笑。与之相比,假使你不懂得珍惜时间,不在乎时间,那么课堂上你就不会认真听讲,因为你会觉得,时间是充分的。这样你就不会搞好学习。还有的人老是说,我并不是不珍惜时间,而是我事情多,没有时间啊。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意挤一挤总还是有的。”可见问题的症结在于你愿不愿意挤时间,时间永远都是够用的。

有的人总认为“今天的事情可以明天做”,但殊不知“今日事今日毕”的道理。今天已经过去,明天即将有新的事情在等着你,这样下去你的负担将会越来越重。请珍惜时间,让我们每天起来都是轻装上阵。

你把你的时间安排的满满的,你的人生就不会有空缺,当你回忆时,你会发现你的记忆是满满的。珍惜时间的人永远跑在别人前面,就像我们在学校读书一样。你多花一点时间在学习上,你就会比别人多收获一份知识,你是乘着时间去奋斗,而别人只能永远在追赶时间。请珍惜时间,莫要发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感慨。

今天的你也许还朝气蓬勃,可以挥霍青春,但明天的你,明年的你呢?终有一天你也会两鬓花白垂垂老矣。正如保尔·柯察金说过:“一个人的一生应该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朋友请珍惜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员工考勤情况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13 字

+ 加入清单

各中心站所办:

在节日气氛渐渐远去,春耕生产、镇林场土地承包、××基地建设、××2、3队排浸工程实施在即的关键时刻,全镇上下都必须把思想和精力转移到工作上来,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和各项议事制度,严肃上下班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根据《××镇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考勤表、请假、加班请示单等情况,对机关干部、工勤人员二月份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函告有关单位。

××年二月份大部分机关干部、工勤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党委政府考勤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按迟到一次扣罚现金10元,早退一次扣罚现金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罚现金50元,值班一次不到扣罚30元。希望被扣罚的同志能提高思想意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党委政府的相关制度。

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已十分明确,镇党委政府要求全体镇机关干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集中精力搞好工作,以高昂饱满的精神状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和清正廉洁的干部形象,全面推进 “××林场土地承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以及“××基地建设”、“粮食创高产示范方点建设”和“××2、3队排浸工程”等各项重点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既定的任务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年二月份干部考勤汇总表(略)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11 字

+ 加入清单

第十八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填写《支票临时授权书》和《印章临时授权书》,明确临时授权的起止时间,经接受人、监交人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临时授权。临时授权时间结束,接收人应及时将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交由原保管人进行保管。

临时授权应有监交人参与,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九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条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条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第二十二条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