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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常见手段中承诺高额回报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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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长期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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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抵押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受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为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债务。

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担保。为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主合同:是指抵押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抵押权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第二条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是指抵押权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统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三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抵押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______________。

出现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抵押权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终止本合同;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受信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五条 抵押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 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权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抵押物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署之日的抵押率为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抵押率应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过该约定抵押率时,抵押权人随时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八条 抵押物的以及与抵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抵押人交予抵押权人保管。

第六章 抵押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九条 抵押人应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抵押权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向抵押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抵押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经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物的权利证明及有关资料的原件;

4.证明抵押人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5.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一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已向有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7.抵押权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章 抵押人的声明和保证

第十条 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抵押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抵押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4. 抵押人合法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抵押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除本合同设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与其他人签订涉及抵押物转移占有的合同;如经抵押权人同意,则抵押人应在与其他人签订的涉及抵押物(动产)转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7.抵押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8.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抵押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9.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抵押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10.抵押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抵押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抵押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11.为确保本合同和抵押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抵押物在有关登记部门进行的登记。

12.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抵押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抵押物的价值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4.抵押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十一条 抵押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抵押人将随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八章 抵押人的承诺

第十二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抵押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抵押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抵押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抵押权人的要求,抵押人应随时向抵押权人报送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

5.抵押人应按期支付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抵押人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以下任何事件:

(1) 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

(2) 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3) 抵押人变更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

7.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抵押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转让、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

(2) 对抵押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担保权益;

(3) 对抵押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8.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抵押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第九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三条 在抵押权人实现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抵押权之前,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维护抵押物所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或任何结构上的改变。由于抵押人违反本条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设施或固定装置将自动成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并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人应及时将有关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权人。在抵押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进一步的、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第十章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七条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项均应立即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未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抵押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第十三章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抵押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或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在抵押权人依前款的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过程中,抵押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抵押物,并对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要求抵押人偿付抵押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抵押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抵押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九条 一经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须协助抵押权人取得与抵押权人为实现其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抵押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条 抵押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用以支付抵押权人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抵押权人为行使其权利而委托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用以支付抵押权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抵押权人仍有权依法继续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第二十一条 抵押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而给抵押人或抵押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抵押物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抵押权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抵押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抵押物的价值。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应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抵押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抵押权人执管。

第二十五条 如果抵押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抵押人须向抵押权人补偿抵押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抵押物的保险。

第二十七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抵押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抵押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抵押人应当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抵押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抵押人违反本条之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抵押人联名或以抵押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抵押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抵押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 如果发生了保险单中所列明的保险事故,抵押人应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损失应由抵押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限届满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抵押人须依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第十二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抵押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三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二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受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受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受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受信人败诉,导致受信人存在无力向抵押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出现使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抵押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对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

7.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并会影响抵押权人的权益;

8.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发生了针对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1.抵押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要求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物或增加其他担保;

12.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抵押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三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按照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

3.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抵押权人工作日内,由抵押人会同抵押权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应交由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五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对其支付给抵押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抵押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抵押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抵押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抵押权人。

第十六章 费用和补偿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抵押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未经抵押权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八条 无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全部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抵押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部分转让债权的,抵押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是否转让由抵押权人决定并书面通知抵押人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一条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抵押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文件,则需在抵押权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十四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抵押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法律要求登记的,抵押权自在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设立。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 在受信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解除或注销抵押权的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受信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二十章 附件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抵押物清单》;

二.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权人持______份,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五十二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受信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受信人、抵押人对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五十三条 第十一章抵押物的保险为可选章节,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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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党员承诺制,是党建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落实党员承诺制,是党员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机关党员现状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到各单位的工作任务,结合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党员岗位工作实际,机关党员承诺书应该涵盖以下基本内容

一、共性要求

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带头转变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积极参加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原则,为人诚实、正直,作风踏实、深入,服务热情、周到。

三要带头开拓创新。按时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承诺书执行情况,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不迟到、不早退,吃苦耐劳,工作主动,团结互助,合作共事,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要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征询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锐意进取,大胆工作,奋发有为,取信于民。

五要带头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部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二、践行标准

一要思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努力提高党员自警自律意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地位观,增强“执政兴国,掌权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工作履职到位。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忠诚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以过硬的本领和优异的成绩赢得单位、组织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要执行制度到位。把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同岗位工作落实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让制度管用。

四要服务措施到位。建立为民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走廊,制定和推行人性化服务举措,落实“首问负责”和“马上就办”措施,开展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

五要监督制约到位。积极发挥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职责,要加大对单位班子和领导同志工作行为的监督,同时勇于接收组织、同事和社会各界对自身从业言行的监督,特别是承诺事项的完成要经受评价和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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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若因工作故意失职违反承诺,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立即纠正。

三是若违反承诺情节特别严重,应由党组织对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构建警示训诫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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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想过很多次,违背承诺的人,是可恶的。不能遵守承诺,只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伤心,只会给人带来眼泪。既然他们不能守住自己的承诺,又为什么如此慷慨地给出这个承诺呢?

信守承诺,言而有信,一诺千金,,承诺一旦做出必须兑现。

有人觉得承诺是风,给浮躁的心带来凉爽的气息;有人觉得承诺是雨,给大地上的万物以滋润;也有人觉得承诺更像是雪莲,只可能怒放在山顶,让世人仰视它的容颜;我说承诺像玫瑰呢?要得到它,必须要被刺刺破手指,付出代价。

承诺有时也像流星,它也在它自己的一片天空,它也曾经在它的天空中辉煌过,灿烂过,它曾在自己的天空中,绽过自己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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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承诺的心得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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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无法守信,那么就不要轻言许诺。正当我沉浸在书的世界,独属于书的墨香萦绕鼻尖。冷不丁,这句话映入眼帘,镌刻在心中。我反反复复读了一遍又一遍心中五味杂陈。似是伤心,带着不舍,又有些怀念心情难以言论。我清晰地记着那雨中的失落,思绪打开了被尘埃掩盖的回忆

约定好的哦!不准反悔?我反复叮嘱着,担忧和期待如一对冤家似的不停地争执。知道了,知道了。风雨无阻了啦。我们莫契的相视一笑,转身依依不舍地挥手离别。明媚的,如水般柔和;盛开的鲜花嫣然,吐露着芬芳;空气中溢满了扑鼻的香气。我哼着欢快的小调,蹦蹦跳跳地回到家。

阴雨阵阵。今天的天气真令人讨厌。我报怨着天公不作美。窗外的雨丝被狂风扭卷,溅到了玻璃窗上,绽放岀一朵朵晶莹剔透的雨花。为什么还不来我焦急地等待,心中两个声音在争执。放弃吧,他怎么会来呢?你们可是好朋友呢!你们曾经约定过呢,一诺千金!她不会不来的。我很天真的继续等待,期盼的目光看着窗外,等着等着......可是,时间在我焦急的目光中慢慢流逝,一秒又一秒,一分又一分......坚定、希望、沮丧、失望。多种心情交织在一起,道不出,说不了。五味杂陈。这么大的雨,她怎么可能来呢?喃喃地安慰自己,但还是有着难掩的失望。窗外的雨仍旧淅沥沥的下着,艳红的杜鹃被雨珠打落了美丽的花朵,孤零零的绿叶显得格外悲戚。

到学校,我质问她为什么不来?她却以寥寥几笔的借口敷衍了我的怒气冲冲。我原谅了她,却她渐渐疏离,并斩断了联系直到分离的那一天也未曾打开那层不信任的院墙。

这算不算是人生中司空见惯的情节呢?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在这个舞台上不都是处处巧合与不幸呢?可我却在小小年纪中,那段没心没肺的、阳光的时光中第一次尝到了从希望到失望的巨大落差。落寞的感觉很难受。

我的思绪渐渐从回忆中挣扎而出。因为我可以在书中体会百味人生,在墨香的熏陶下敛去了痛苦与悲伤,但未能守住承诺的她却成了心中的一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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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出让单位集资建房名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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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分三批给甲方报酬万元整,第一批在第二批第三批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万元整元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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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碚集资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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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45 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伍万元整(50000)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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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集资建房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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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组织方)

乙方____________(参加方)

甲方为了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拟在____________小区集资建设成本价住宅楼,乙方自愿申请购买,为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小区的房屋一套以成本价集资方式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售的房屋和所在的小区规划做了充分了解,自愿以成本价集资方式申请购买该套房屋。

二。 甲方所售房屋先按设计面积和预计成本价预售,每建筑平方米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放款分三次付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交款通知,在破土动工前付清首付房款,工程主体封顶后交第二次房款,交款额为各户总房款的____________%,发钥匙前____________天,按____________市房屋测量事务所测量面积和预售价交清剩余的____________%房款。最终按____________市房屋测量事务所测量面积,经审计并验评批复的房价计算出各户的总房款,多退少补。

三。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足首期,二次或剩余____________%房款的,均视为违约放弃。甲方不在保留其购房资格,其住房收回重新处分,已交房款退还乙方。

五。 按照房改政策要求,乙方同意甲方代办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在第三次交纳房款时预付,办证后多退少补。乙方对市内暖气等设备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拆除。

六。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市房改办一份.

立协议人:

甲方(组织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参加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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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产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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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1.1抵押权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

□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

□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

□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

□其他业务:

1.1.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1.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1.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

4.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4.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4.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7.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4.7.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7.2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从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上述费用。

7.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7.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抵押人未及时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登记

8.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占管。

8.2抵押期间,如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抵押权的转让

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第十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0.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10.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10.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实现

1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11.1.3债务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11.1.4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1.8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11.1.9其他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11.3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如果该抵押物同时为其它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债务进行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到期债务的,而且没有其它约定事项,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亦由抵押权人确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抵押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的%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2.2.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12.2.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异议、已设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12.2.3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2.2.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2.2.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拆迁的特别约定

13.1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发生征用、征收或类似情形需要拆迁(以下统称“拆迁”)的,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____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13.2若拆迁补偿采用权利调换补偿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偿债务,抵押人应以拆迁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抵押权人为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

13.3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存入保证金专户或以存单质押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13.4抵押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五条解除权异议期

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抵押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抵押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6.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抵押人应主动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权人份,抵押人各份,债务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声明:抵押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以下无正文

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债务人声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全部条款无异议。

债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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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集资房指标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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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的单位集资房转 集资建房房子一套,现将该 万元整(¥ 元) 二项合计 , 元)、 万 万元整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 集资房转让予乙方,乙方须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协议签订日起 天内交付给甲方。 万元整,乙方应 因协议签订时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 止。 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甲方交款日至乙方向甲方付清为

第二条 甲方将所有有关该集资房的操作事宜交付乙方处理,甲方不负 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按要求 交纳集资建房款项,如乙方违反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不按要求按期交款,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所收转让费不退。

第三条 自转让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 资房甲方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不负担 过户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所有 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抵押 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 于各种担保。

第八条 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违约,若乙方违约不要甲方集资 房,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 .00,不包含转让费); 若甲方违反协议将房屋转让第三方,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00,包含转让费)。

第九条 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兴建,甲方须归还 乙方转让费人民币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年 签于 月 日 签于 万元整(¥ .00)和乙方所交建房款项。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年 月 日

第十条 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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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声明承诺及委托书

范文类型:声明书,委托书,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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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与BB是兄弟关系, 互负连带责任,AA将自己的还建房登记在BB名下的事实存在。现AA将还建房出售给CC,双方  年  月  日签订,BB认可AA的签约行为,并授权AA可领取全部房款,购房协议书的法律后果均由BB承担,过户或物权登记时,BBAA承诺进行协助.

此致

----------------------

特此声明承诺。

声明承诺人(AA夫妻分别亲自签名):

二〇 年 月 日

声明承诺人(BB夫妻分别亲自签名):

二〇 年 月 日

附:声明承诺人夫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李熊律师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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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施工承诺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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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身上,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保证本公司安全顺利生产,根据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安全保证书

①、甲方工程的发包方,负责该工程的所有专项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②、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搞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工作。

③、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本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各一份,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及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场后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④、施工队伍必须在进场后三天内将施工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件交甲方筹建办查核,并按其公司的规定办理工地出入证;暂住证及相关的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

⑤、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和施工场所,乙方在遵守甲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解决水、电线路接驳和临设搭建等;

⑥、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防护栏、排栅、安全网等,乙方作业人员在下班或离场前,必须做好各预留孔口的封闭,确保工地安全。如有乙方擅自拆除甲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

⑦、工程施工完毕,乙方负责人将施工队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竣工图、原材料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安装调试检测报告等整套工程资料整理好交甲方,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保存。

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责任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严格检查工人“三宝”使用、机具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征取整改措施,若甲方人员安排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乙方人员不得违章强行施工,违反者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一、质量保证体系

该项目一旦本公司施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由职能管理机构专职质检人员和管理层与操作层的兼职质检人员组成质量管理网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在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规定与工程质量有关工作的具体做法,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有效监督和控制姿态。落实公司的“工程质量执罚条例”和“创样板工程奖罚条例”,严格把好质量关。

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国家质量体系要求,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质量活动计划,实行自检、互检和预检三检制度,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预算书要求进行,强化建筑细部处理,利用我公司现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

开工后,我公司将拟委派优秀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效能,有目的有预见地采取措施,预防及避免施工中质量问题的产生,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

每一施工人员要明确落实自己的质量职责,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1.原材料质量保证

1、 材料的采购

(1)根据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手册的要求,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对采购产品的验证,保证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公司材料部负责采购控制程序的实施。

(2)对质量、技术要求高的特殊材料、关键材料由采购部门会同质技部、工程部进行评定,必要时还需会同业主、设计共同确定。

(3)所有采购计划、合同、订单应对订购产品、材料的资料描述清楚,必要时要附带样板标本,甚至明确提供检验方法。

(4)项目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材料部主办材料员编制,由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材料部,由公司材料部采购或调配。

2、 材料的检测

2.1 建设方提供产品的控制

(1)为保证建设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工程的使用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客户提供产品的控制程序》,建设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控制。

(2)建设方提供产品或指定的分供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3)产品的验证按本公司《进货检验控制程序》进行,合格后应合理贮存。

(4)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将按本公司《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并及时向客户报告,保存所有记录文件。

(5)不合格品的退货、索赔由提供产品的建设方负责。

2.2 材料进场的检测

(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要查明是否符合所需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现场材料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

(2)砂、碎石进场必须把好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关,对砂石的含泥量、硫化物、碎石的含石粉量、颗粒、针片状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砖类进场,除先点清数量,再按砖量抽检几何尺寸、平整度、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外,并应尽量靠近使用现场,堆放整齐。

(4)在需要时,应对砖、砂、碎石进行取样试验,其取样检验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2-92进行。

(5)水泥进场入库,应核对来料单,并查看水泥袋上的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出厂批号是否相符,用目测和手感验收水泥是否受潮、硬结、变质。水泥进场后,现场材料员应取得样品送公司试验室试验,其标号和安定性达到要求才允许使用。

(6)钢材进场,其质保书随车到达,卸车前应核对送货单、质保书、铭牌与进场钢筋是否吻合,并对钢材外观锈蚀和成型程序进行目测,进场的钢材必须取样送试验室作物理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3 现场材料堆放的贮存

现场材料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所有合格材料必须悬挂白底红字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不合格禁止使用材料悬挂白底黑字,标明“禁止使用”的标识牌。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搞好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各项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做到事前的控制,事后有检查。能够把握设计意图,制订详细施工计划和工艺、程序方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2)优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经常碰到的技术问题。

(3)正确选择和合理安排调配施工机械设备,制订维修保养制度,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根据工程实况及时制定各种材料供应计划和质量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 总则

(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施工设计确定的合理施工工序进行操作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质安员实行跟班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施工,有损害工程质量行为的,有权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实行质量否决权。

(4)严格上下工序和交叉的交接、验收程度,做到本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上工序不符合要求,下工序不继续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按建设部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的穿插,相应穿插的单位要明确责任,要办好交底和验收,加强产品的保护。

(6)认真处理好土建与防雷等安装施工的关系,积极配合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严禁事后打凿。

(7)各施工工序要坚持“自检、互检、初检”的质量检查制度,逐级检查,层层把关,所有隐蔽下程必须经监理或设计人员验收并办好隐蔽记录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要尊重建设单位、监理人员、质监站,要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共同把好质量关,并为检查验收提供方便。

(8)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由项目资料员负责进行收集、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和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9)实行样板引路,以样板段的工序指导施工。各分项工程实施前,应做样板,经检查满足质量达到优良等级要求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1)模板使用18mm厚优质建筑夹板及滑模,骨廊采用80×100mm木枋,支顶有多功能门式架及配套构件,φ12穿芯螺栓(有防水要求的有钢性防水翼环)。

(2)本工程使用的80×100mm木枋是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尺寸要保证,认真选料。有疤节、裂纹、檐口、扭曲变形的,严禁使用;模板拆除要小心,归类堆放整齐,避免大夹板变形,缺损。

(3)模板支顶、骨廊系统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跨距布置,质量检查员应认真对每一构件检查,不允许不合格的材质和超跨距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返工纠正。

(4)模板拼装缝口要严密不漏浆,接缝克服高低差。大夹板拼缝处加20mm厚100mm宽板条密封钉牢固。

(5)捣混凝土时,木工跟班观察模板支顶情况。

(6)烟囱砼壁标高要准确,几何尺寸、垂直度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现场质量检查员须对每一构件认真检查,逐一核对预留孔洞预埋铁件数量、位置及尺寸;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评,办理工序交接验收手续,并记录。

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1)钢筋要有出厂合格证及抽样检验合格报告才能使用。

(2)钢筋抽料、下料、成型使用直径,绑扎工艺、投放位置、数量、间距、搭接长度、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均要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3)烟囱砼壁筋要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错开驳接,水平箍筋接头要错开放置绑扎,砼壁每段落之交接处的箍筋要配足。

(4)钢筋绑扎完毕后,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对合格后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预留孔洞、预埋件

(1)防雷、设备外爬梯铁件预埋与土建结构施工加强沟通,统一协调管理,有序穿插。

(2)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注意预留洞口四周设计加筋要求;及时过图。

(3)施工员必须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实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4)在模板制安过程中,每施工段均有专人检查每个预留孔洞的尺寸、看是否准确,孔洞周边模板支顶是否牢靠,不移位、变形;钢筋制安过程中。检查预埋件和加筋的数量、位置、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安装是否牢固。

5、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1)现场搅拌混凝土应考虑充足施工材料进入现场,试验员都要对其进行塌落度的测量,以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进入现场的砂、石、水泥及其他掺和料和外加剂,由驻场试验员负责送试;现场材料的标识、分类、存放工作,执行体系有关文件的规定,确保用材料质量。

(2)驻场试验员负责按规范抽取制作足够数量混凝土试件并送试。

(3)捣制混凝土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三交底”和工期交底,落实各岗位上岗人员名单及交接-班时间等有关事项。

(4)捣制混凝土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有关工种工序交接-班验收和隐蔽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向各有关部门落实材料供应,电力、水力供应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等。

(5)捣制混凝土时,由主办施工员组织施工员、质安员进行指挥、监督,连续监控,检查班组各岗位人员是否按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中有关规定操作,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6)捣制混凝土各岗位(如运输浇筑,使用振动器,混凝土面找平,混凝土养护)上岗人员必须按各岗位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操作。

6、 检测、试验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员、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产品的验收,试验标识,经检验、试验合格的产品,采用记录的方式(检验记录、质评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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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集资房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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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集资套房( 房 厅,共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对转让房屋享有独立、完整的权利,该房屋不上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纠纷。

二、购房总价款为 元整 (¥: 元) ,共分两期付清。首付款在本协议公正之后 日内给付,剩余购房款为二期款,在甲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后 日内付清。

三、乙方在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应于 日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

四、房屋由甲方于 时间内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所有契税等相关费用都由 承担。

六、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由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以下约定条款处理:1、如甲方在本协议外,私自将房屋卖于第三人,则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甲方在合理的催告期后仍延迟配合过户或在合理的催告期后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如乙方在合理的催告期后仍拒绝或者延迟支付相应房款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由乙方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双方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机关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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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承诺的心得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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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给我次机会,我会收回所有的泪水,让他们都成为汗水。一滴一滴得去坚守承诺,让汗水去浇灌我的承诺……

小学,我是个笨孩子,我也是太不相信自己。但她给了我唯一的自信。每一次语文测试成绩总是那么低,60、70、不及格、这一些都快成我的专利了。可是,虽然这个成绩给一般人已经绝望了,包括我!但是,她却依然每次鼓励我。当我考不及格时,她会很严肃的说:“60分是你的一个难关,但这是开始而已,如果你连这一关都跨不过!那我想,你这一辈子要有多少个难关过不去呢!”那天,我听了她的话,很晚才回家。我一直在想:一个60分而已,我不会办不到的,毕竟我的人生还很长,我从心底已经开始给自己鼓气了!

有一次测试,终于60分了,这对好学生一个看不起的分数,对于我早是一个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了!她找我谈话了:“你的第一个难关是你的开始,我不要求你做任何事!我只希望你考个初中、好高中,每次分数都要在80分以上,行吗?”我看着她,答应了,终于到了考初中的时候了。我带承诺去了考场。坐在冰冷的板凳上,我回想她的面孔,我悄悄的对自己说,加油啊!可是,卷子发下来我才后悔,好多不会的。

成绩出来了,才60分、我好伤心,不是因为分数啊,而是我没坚守承诺。上初中了,好多事情都是我没有办法去面对的,对于那件事我的阴影一只久存!每当同学问起我的分数时,我都不知如何回答他们,这一切的问题似乎都是老天在惩罚我,有一天,她打来电话,问我最近的情况,我有些忏悔的说:“挺好的!”我知道她没忘了承诺,果然,她提起了:“还记得我们的承诺吗?”我说:“我想我一辈子都忘不掉吧”她说:“我知道,你永远也忘不掉,因为你当初没有做到,对吧!”我顿时眼眶里泛起泪花,我说:“嗯”她说:“你不必太在意,这对于你来说没什么,如果你不能振作,那你将失去更多承诺,加油!我们不是还有好长时间吗?去坚守承诺吧!”

我答应了老师,从此每次成绩都在80以上!但是,我记得有个故事讲的:虽说钉子拔出来了,但是上面有不可磨灭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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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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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保证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贷活动中的一种新型业务,它因具有信贷资金数额大,资金周转期长,借贷手续简明的优点而广爱欢迎。但由于当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利或作用小,关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等因素,经常出现金融纠纷诉讼,法院也难以做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出台后,虽对最高保证额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但最高保证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及国情不能相适应。为此,本文拟从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签定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几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达成共识,减少金融风险,促使金融资金安全运转,避免国有资金流失,维护社会稳定。

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指保证人与贷款、借款人协商,在最高贷款债权额度内,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基于“最高额保证合同而达成的借款担保合同,是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统一体,它对于减少金融部门人、财资源的浪费,简化借款手续,增加借款行为的透明度,维护借、贷、担保三方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最高保证额借款合同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额保证合同是约定保证人、借贷人、贷款人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证人、借款人、贷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确约定,将来可能会引发纠纷及至形成诉讼,从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体现各有不同。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的最高债权额、贷款的时间、方式将借款交付给贷款人,履行监督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使用用途等职责,行使追还借款本息的权利,以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保护借贷资金安全。贷款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享有申请借款,按约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贷资金的权利,同时应承担按约定时间、方式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享有监督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规定,在发现借贷行为违法时有提出抗辩的权力,在贷款人不履行归还借款义务时,应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应当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审慎无欺、守法而行。

2、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借、贷、担保三方基于“最高债权限额”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有别于其它担保借款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还是指“最高债权余额”呢《民法典》本身就此问题未作出明确解释,在银行金融业务和法院审判实践中,各届对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该在最高债权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该解释采用了“债权余额”的概念,也就是说“债权余额”只要不超过合同规定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就应当在“债权余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它为审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将“最高额”约定为“最高债权累放额”,即“最高债权发生额”。该约定与《民法典》解释第二十三条发生抵触,而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内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愿约定的条款。所以说,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对“最高债权限额”的涵义应充分理解,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确约定。

3、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涉资金数额大,借款期间长,保证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借、贷、担保三方必须在合同上亲笔签字或画押。在采用盖章方式时,必须是由本人加盖。故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属于一种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内容除应当符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具备其特有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1、合同主体,即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作为贷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作为借款人的金融机构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能力、经济状况应当进行严格审查,以避免主体不合格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2、最高贷款限额、币种、贷款期间和方式。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条款,核心内容就是最高额贷款限额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即“累放额”,还是指“最高债权余额”,可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情况下自行协商确定。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亦称保证责任期间。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涉及到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同时关系到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借、贷、担保三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保证期间加以明文规定。

4、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方式。

保证责任范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项目,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项目。其目的就是解决保证人承担多少保证责任的问题。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和按份保证三种。

5、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的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管辖等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可由借、贷、担保三方自行约定。

四、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金融业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及相关解释对“最高额保证”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金融活动、审判实践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释规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届在实践中共同探讨以达成共识。笔者现就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金融业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所应采取的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的“最高债权额”认定问题

“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最高债权额是指“债权发生额”还是指“债权余额”,决定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利益。所以,对“最高额债权”的理解及如何认定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案件的关健。如:某信用社与王某、顾某、及胡某等十位担保人签定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至20__年2月1日,在最高累放额为20万元限度内,向王某发放借款。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在1997年2月1日至20__年2月1日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连带担保,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签定后,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9万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归还借款9万元。1999年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发放10万元。直至20__年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贷款12.5万元。后经多次催要,王某未能归还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__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借款12.5万元,并要求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在12.5万元范围内承担按份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就最高债权额的认定问题产生两种意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最高债权额”为20万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贷款没有超过20万元,那么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就应当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顾某、胡某等担保人就应当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借、贷、担保三方约定最高债权额为累放额,也就是说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无论向贷款人发放多少次贷款,也不论借款人偿还多少贷款,发放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约定的限额。此意见将最高债权额理解为“债权发生额”。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发放贷款19万元,在以后发放贷款时,应在20万元限额内发放,也就是说,以后最多只能再发放1万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却超额发放贷款9万元,超额部分担保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而只应对12.5万元之中的3.5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笔者认为第二意见既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又不违背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是正确意见。因为借款、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约定最高债权额为“累放额”即“发生额”,那么,作为借款方某信用社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在20万元以内发放贷款,而不应当在第一次发放19万元之后,再次向贷款人发放10万元。某信用社前后累计发放贷款29万元,超过约定额9万元,那么担保人对此超出部分的贷款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应由借款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仅对贷款人未能偿还的12.5万元之中的3.5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这两种意见比较,将“最高债权额”约定为“债权余额”,担保人应承担12.5万元的担保责任。而将“最高债权额”理解为“债权发生额”,担保人则承担3.5万元的担保责任。而对于借款人某信用社来讲,如果按合同约定,仅在20万元之内向贷款人发放贷款,到期满之日,贷款人仅有3.5万元借款未能偿还,这对于贷款人还是担保人偿还此贷款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困难,同时也有利于某信用社借贷资金回笼,避免人、财、物的浪费。反之,贷款人则有12.5万元借款资金不能偿还,无形之中,增大了担保人折保证责任。所以说,“将最高债权额理解为“债权发生额”更加有利于金融借贷资金的安全运转,对借、贷、担保三方有百益而无一害。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额保证的相关规定,将“最高债权额”明确规定指的是“债权余额”,是从全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考虑而制定的。但我国目前金融体制并不十分健全,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对贷款人、担保人的经济能力、资格不严格审查,甚至违法乱纪,严重不负责任;有些贷款人精于投机,用银行资金进行周转,在无力偿还借款时转嫁偿贷危机,甚至与借款银行恶意串通,将担保人陷于不利地位,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

综合考虑多方利害关系,在近一定时间内,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将最高债权额约定为“债权发生额”较为适宜。

(二)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期间”问题

在金融贷款担保实践中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存在着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现象。具体表现为:约定保证期间超过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贷款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保证期间为至债务偿还之日等几种情况。这对债权人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造成困难。为此《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借款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当执行约定期间。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偿还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借、贷、担保三方应引起高度重视,正确理解保证期间的概念,严格区分保证期间与债务发生期间的含义,准确合理确定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以避免出现保证期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同时有利于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确保借贷资金及时安全回笼,减少金融风险。

(三)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决算日”的确定问题

“决算日”是最高额保证特有的概念,因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的最终余额,这个时间点就是决算期或决算日,其法律功能在于确定债权余额即最高额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数额。

“决算日”或“决算期”日前还只是学者进行学术探讨时所使用的名词,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或采用“决算日”或“决算期”,决算日到底是哪个时间点呢根据《民法典》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最高额限度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由此规定,可以理解为:“最高额保证的不特定债权确定之日”即为决算日也就是“债权余额的确定之日”。债权余额的确定包括两方面:一是债权发生的确定,即以后不能再发生新的债权,二是债权清偿的确定,即在主债务期满后没有偿还,形成确定的债权,因此,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只有在这两方面都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余额才能最终确定。在最高额保证条件下如果一笔主债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不能最终确定债权余额,如某银行、A公司、B公司签定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最高债权额为1200万元,贷款期间为一年从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每月给A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由B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定后,某银行每月发放贷款100万元给A公司并出具借据,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间届满即直至20__年12月31日,银行共为A公司发放贷款1200万元。至20__年10月,A公司尚欠某银行1100万元。此案应如何确定其决算日呢从决算日的功能表现之一,债权发生的确定意义上说,20__年12月31日即为“决算日”,也就是说以后不再发生新的债权,而从另一表现债权清偿的确定来讲,即主债务没有偿还,形成确定债权,“决算日”则为20__年12月31日,即为最后一笔主债务清偿期。这对确定“决算日”或“决算期”造成一定的困难。从一般金融业务实践中,贷款的清偿期大多掌握在一年为宜,一般不会影响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此案的“决算日”或“决算期”定为20__年1月1日较为合适,因为这样即解决了不会发生新的债权,又满足了最后一笔主债务清偿期届满,还不会导致其它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此,借、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贷款期间及方式,考虑到每笔主债务的清偿期限,以便及时确定决算期,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减少金融纠纷。

(四)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了法律保护的实体意义上的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一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而贷款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贷款合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而贷款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合同,故其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随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而定。

作为担保合同的特殊类型――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该如何确定其诉讼时效呢有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额保证下可能发生多笔债务,每一笔债务的履行期又各不相同,因此,最高额保证下的每一笔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逐笔计算。另一观点认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要等到决算日后统一计算,逐笔计算诉讼时效不符合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特征。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忽略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所独有的法律特征,过分强调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第二种观点虽符合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此观点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上面临着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在具体金融业务操作中,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每一笔贷款的发放时,应考虑将来诉讼中可能会遇到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尽量缩短发放期间和清偿期限,一般掌握不超过一年。另外建议金融机构的监督部门对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贷款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贷能力、资金使用情况等,每半年进行核查、监督,对债权余额每一年进行一次计算,并经借、贷、担保三方确认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诉讼时效问题,而且可以使合同各方有效地掌握业务规模,并将业务规模掌握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上是笔者对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粗浅认识与理解,有诸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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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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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字第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贴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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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建承诺考核述职评价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全文共 2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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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xx年的工作,我局党支部根据政策领导,开展党员纯洁性,效能风暴活动,结合是不大提出的要求指导,立足局总体的发展,开展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认识,加强廉政建设,主要从以下的工作入手开展20xx年的党建工作: 回望20xx年的工作,我局党支部根据政策领导,开展党员纯洁性,效能风暴活动,结合是不大提出的要求指导,立足局总体的发展,开展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认识,加强廉政建设,主要从以下的工作入手开展20xx年的党建工作:

一、加强管理,严格发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党总支坚持围绕贯彻《中国共 产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严治党,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大力实施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构建保持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学《党章》、专题教育、青年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测试、专家讲座等活动,使党员在活动中提高修养、提升素质,做到以全局利益为重,不断提高自身在基层和群众中的影响力、感染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专人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XX年发展2名同志入党。在工作中,全体党员勇挑重担、争先创优,圆满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服务我县“一兴三化”和“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战略的实践中充分体现了先进性,有3名党员被评为“南通市财政系统先进个人”。每一位党员都能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内统计年报准确、及时、全面。

二、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提高作风建设水平

建立了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余局长为组长,吴局长为常务副组长,职责明确。在每季度一次的作风建设情况点评分析会上,由局长结合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机关作风建设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点评,明确各自整改的主攻方向。以重点工作的新突破,推动全局工作上水平;以服务工作的大改进,带动全局机关形象的整体提升。以“办事成本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形象最佳、服务态度最好、干部队伍最廉”为标准,优化办事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式服务。在接待来访时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请字、一张凳子、一杯热茶”。以诚心听取反映,细心了解情况,耐心说服解释,真心排忧解难,公心处理问题,体现“真心为人、真诚待人、真情感人、真切助人”的服务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全局人员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八个不让”: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应传递的业务在我手里中断,不让正在办理的事项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各种不良习气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财政形象在我这里受影响,不让群众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

注重开门纳谏、广开言路,找出在服务态度、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距,解决财政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无记名测评方式,主动接受基层财政所、服务对象对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干部作风、工作纪律、文明办公、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测评,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聘请行风监督员的形式征询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在勤政廉政建设、服务质量、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履行财政职能、兑现行风评议公开承诺等方面的意见。构建开放式监督体系,在机关自我监督的同时,面向社会,争取人大、审计和被服务单位的监督,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监督,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投拆电话,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效能的制度建设和行政效能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门测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形成班子建设合力我局把党建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调动和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形成领导班子带头,全体党员人人参与党建工作的格局。党组织书记定期组织班子成员间、领导班子和党员间的交心活动。班子成员厉行“四坚持”、“四带头”,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促使党总支逐步成为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务实高效的战斗集体。“四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表率;坚持依靠群众,积极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送礼。“四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带头坚持原则,依法理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党总支认真做好班子成员间的分工,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力促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理、有人做。合理设置组织,配齐调优班子,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财政工作特点,找准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不断提高党建创先水平,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的落实。XX年,全县共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1600万元,占预算的118%,增长38%,增幅居全市首位。通过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监督,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四、创新形式,精心部署,大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以全面系统、深入扎实的政治理论学习为导向,在“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做到学有计划、学有记录、学有成果。通过长期系统的学习,实现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大转变、机关办事效率大提高、各项具体工作大推进。在学习上做到“三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围绕财政工作职责,将学习内容定位在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分别邀请了县纪委领导、市委党校郭继荣教授、原县人大李贻福主任、县委党校吴金明校长等作专题讲座,强化财政干部理财为公的廉政意识和理财为民的服务理念;每月安排一次集中业务学习,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讲授财政业务新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提醒在前,防范在先,坚持提醒与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财政工作的“两个严禁、六个不准”,推动全局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全局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在学习成果检验上,坚持内查与外访相结合。通过检查机关同志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看财政干部“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执行程度;通过财政研讨论文交流,检验财政干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水平;通过举办“荣辱观”演讲比赛,促使财政干部从点滴小事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找财政干部在服务质量上的差距。

一年来,党支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气氛浓厚,“我为财政发展作贡献”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充分展示了财政人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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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付出与回报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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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你播撒了付出的种子,往后的收获还会远吗?

对父母付出了爱,我们会收获更多的甜蜜。

父母养育我们,无微不至地照顾我们健康成长,父母为我们付出了许许多多。对于父母的爱,我们无以回报,但是,我们可以让父母感受到作为子女的我们对他们的爱。生活中,我们要懂得照顾好自己。父母为我们打点着一切,他们总是为我们着想,为我们担忧,而作为子女的我们更应该要懂事,体贴父母,更应该要减轻父母的负担,缓解父母的压力。在家里,我们应该替父母分担,做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在学习上,我们要以优异的成绩来报答父母。体贴父母,报答父母的爱,我们所付出的不仅不会让我们感到劳累,反而,我们的心中将会感到无比的甜蜜。对父母付出了爱,我们将会收获更多的甜蜜。

对朋友付出了爱,我们会收获更多的快乐。

与朋友友好相处,朋友之间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当我们遇到一个真心对待我们的朋友时,我们更要懂得珍惜。朋友,是我们一生的伙伴,当我们遇到困难时,朋友能够向我们伸出援手,帮助我们走出困境。对待朋友,我们更要懂得付出。当朋友遇到困难挫折时,我们就要伸出援手,认真倾听朋友的倾诉,适时为朋友排忧解难,让朋友感受到我们的真心,让他们依靠我们,更让朋友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爱,一种友谊间美好的爱。对朋友付出了爱,我们将会收获更多的快乐。

对自己付出了爱,我们会收获更多的自信。

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爱自己,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我们要懂得自己爱自己,才会获得他人的爱,才会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自信。在生活中,我们要融入社会,融入集体,要懂得为社会,集体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要向他人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让自己拥有一个积极的人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各种不良的情绪,这也是自己对自己爱的表现,那么我们将能够在多彩的人生中勇敢前行,将会对自己更加充满信心,获得自信的人生。对自己付出了爱,我们将会收获更多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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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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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

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之一。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1、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房屋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2、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能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对两个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则上都应予以处理,但当行使释明权后,相关当事人不主张也不举证的,对后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处理。对解除两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处理,除明确由次承租人返还出租人房屋租赁的房屋外,对违约责任及装潢损失的赔偿,则根据两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转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的,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出发,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我们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房屋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3、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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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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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是指西方经济学中所采取的分析方法体系,它借助生产者利益优化模型所进行的边际效率分析其结果是在活动水平上进行财务方面的核算如计算现金流量、核定资产平衡状况以及编制现金流平衡表。

综合性经济分析

又称“全面性经济分析”或“系统性经济分析”。它是对特定部门或单位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活动,根据各项经济指标和有关资料,所作出的全面系统的书面分析。这种实用文书,重在通过综合性的分析研究,以揭示生产与经营等活动中本质性与普遍性的基本规律。

专题性经济分析

即根据实际经济活动的需求,就生产,经营或管理中的某种重要的或关键的问题所作的专门性的书面分析。此类实用文书,重在针对某种经济活动进行集中的分析研究,以便及时掌握其内在规律。

单项性经济分析

即针对经济活动中特定单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所作的书面报告,如成本分析,产量分析、质量分析、利润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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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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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案件防控、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行长的指导和部署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我行案件防控、风险排查工作。

计财部主要以下面几点进行排查:

一、财务资金安全方面

1、库存现金:定时与不定时核对盘点库存现金。建立清晰的出纳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2、各类银行账户资金:随时核对我行各类账户资金总额,做好资金的管理,避免流动性资金的过多闲置和不足。

3、大额款项:对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大额转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审核授权通过。大额备用金提取需两人同行。避免案件发生。

4、账务处理方面:各账务处理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部门的规定。

二、人员管理问题。

财务部现有三位员工,其中两位员工为试用学习阶段,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上都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都能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

三、部门改进措施:

通过此次认真自查工作,财务部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将加强防范,提高自身对风险的认识,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险理念,主动、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一旦发现风险存在,能及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积极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处理,确保第一时间化解风险。强化内控案防管理,为我行各项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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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高额抵押长期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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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借款

抵押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元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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