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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合集3篇 建设工程合同(实用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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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2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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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临时供电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履行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 供电设备租赁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甲方提供设备应符合乙方图纸使用和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合格完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两年,即自20xx_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两个租赁年度共计支付租金 万元(包干价),不到两年按两年计,超期后按 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分两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应先开具当期租赁发票交承租方办理手续。

3.20xx年2月20日为本次设备的到场时间。设备到达工地后,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电使用的期间不计费。

4.设备进退场费: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设备的拆除由出租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设备由承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出租方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出租方配合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双方协商由承租方赔偿于出租方,赔偿费用不高于投标时的报价。

第八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电。

2.负责配备设备维保人员,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如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单次连续

停电超过24H以上,按8000元/月扣除一个月租赁费。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负责工作期间设备的保护及看守。

第九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

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一)出租方:

1.出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乌市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设备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日历

日的情况在一个月中累加超过三次,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5个工作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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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工程,全文共 4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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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_____________》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

清包工费:¥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水电工_________________元

木工_________________元

瓦工_________________元

油漆工_________________元

垃圾清运费元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________元

2、木工完成,付________元

3、瓦工完成,付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付________元

5、保修金________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期为_________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由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为替补负责人。

6、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办公室装修合同的附件

1、施工项目清单。

2、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办公室装修合同的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装修要求

a.装修工艺

“电路安装工艺要求:

1、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产品材料。

2、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_____、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3、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_________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4、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导线在pvc管子里不能有接头。

5、预埋导线的线径大小是按电器的功率来测算的,空调,浴霸,电热水器,冰箱的线路必须从开关箱单放到位。

6、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的长度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图纸

发包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每月_______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________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己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_____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________;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12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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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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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成达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下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现场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人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台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厂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努分包人尚应赔偿侣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下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I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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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居间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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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

______亿元(大写:______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______%收取____________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______%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______%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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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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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总)包单位:_________(甲方)

承(分)包单位:_________(乙方)

根据《_____》,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1.基坑锚杆_________条,包括现场已浇注_________条锚杆的张拉及锁定,总工程量为_________延米。

2.锚杆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工作内容包括:①锚杆钻孔;②锚杆设置及灌浆;③锚杆张拉与锁定。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设计要求。

2.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为止。

第五条?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锚杆按_________元/米计价。

具体工期要求为:在__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锚杆的钻孔、灌浆,并且张拉完毕至少一半锚杆。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以上工作由_________统一解决安排。

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两份。

第九条?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甲方委托监理公司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_________的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办事处,帐号: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款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按市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拨付规定办理,即在合同签订_________天内,按总造价(当年计划)的百分之_________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时再付百分之___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备料款。

2.乙方完成进度达5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

3.乙方完成进度达9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其余款项在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付清。

工程结算: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_______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第十五条?奖励

1.提前竣工或赶工奖励:_______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经工程质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鉴定或认可的优良级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分之_________奖励给乙方。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_______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___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七条?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_________项处理:

1.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2.工期顺延。

第十八条?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治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共_________人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

4.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按市有关规定,从结算款中扣除。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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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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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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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基坑支护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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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支护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按照图纸挡施1,2计算):

1.基坑东侧锚杆施工,边长______米,锚杆______条。

2.基坑南侧锚杆施工,边长______米,锚杆______条。

两项合计,锚杆______条,总工程量为______延米。

3.锚杆孔径为φ140,锚杆长分别为10,12,16,20米,锚杆主筋采用1φ25或1φ40。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包修壹年。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 锚杆每米单价包干:180元/米(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零捌拾圆整。(¥1,630,080.00)。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基坑南侧的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

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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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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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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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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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 =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 + 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民法典”、“建筑法”及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法规和河南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桩基、主体、安装、消防、装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关系协调。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手续。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已提交。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值班用房、办公桌椅。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1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1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总监理费 万元。每月30日支付 万元,从 年 月 日开始支付,至 年 月 日止,余款 万元待工程竣工后15日内结清。如本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委托人同意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工资报酬 万元,其他不再增加和调整。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额外)工作报酬:报酬 =附加(额外)工作日数×监理总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无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 =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施工图纸以外的工作及室外管网、道路和本项目工程的二次装修,监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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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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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铁路公司车站

乙方:站项目经理部

由于乙方承建铁路公司站站房改造及相关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 ] 号)和《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铁总[ ] 号)的规定,为了加强既有线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时对运输的绝对安全,工程施工单位和有关运营维修单位为了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确保行车安全,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影响范围):

1、施工项目:铁路公司站站房改造及相关工程

2、作业内容:站站房基础、一站台开挖施工

3、施工地点:线:

4、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5、影响范围:线: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线:

施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所遵守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190号)、《铁路公司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铁总【20__】1 3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严格按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作业程序、标准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施工,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2、乙方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和施工现场安排防护员进行防护与车站联系,避免脱节,没有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和施工现场安排防护员或未使用通信设备严禁施工。

3、乙方在站内施工,必须严格按铁路公司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和提供的当日施工计划施工,不得扩大设备使用范围,不得扩大影响设备范围和施工范围,如影响时必须提前申请施工计划,没有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电报不得施工,严禁先施工后申请,未签订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

4、施工开始前,乙方施工领导人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登记,并注明施工内容、施工地点、影响范围及限制条件。 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经调度命令准许,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按调度命令及车站值班员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结束后,乙方施工领导人要认真检查施工线路,达到规定条件后,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到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销记,请求开通。

5、乙方在站内施工时,必须加强对参加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得在线路上坐卧休息,作业中及跨越线路时加强瞭望,接发列车过程严禁作业人员穿越线路,如发生,车站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如发生施工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未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带倒塌,歪斜不符合标准的严禁施工。

7、乙方在站内或区间施工,不得影响既有线设备正常使用或其他线路行车作业。

8、乙方在装卸机械作业时,不得影响既有线接发车和调车作业,不得在安全警戒线以内作业,如需要作业时,必须由驻站联络员向甲方值班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作业,既有线接发作业时,使用大型机械必须于邻站开车后停止作业。

9、乙方在站内施工作业时,必须服从车站施工管理人员及车站值班员指挥,对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必须服从。

10、乙方在车站和区间施工作业时,应按照规定设置好防护。认真执行3-5分钟通话制度,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施工作业进度,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发生联系中断,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11、乙方在车站调车作业时,由乙方人员承担调车作业工作,需要在车站行车室设置联络员进行防护,在作业前向车站值班员提供准确的作业内容,车站值班员按照作业内容编制调车作业计划,乙方人员严格按照车站值班员编制的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乙方联络员得到现场准备工作就绪、车站值班员进路好了的通知后,在确认信号的同时,确认进路正确后,方可通知现场开始作业,并认真执行勾勾联系制度。如轨道车、作业车在停放、施工作业防护、调车中如违章、违纪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付完全责任。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共同安全职责

①甲、乙双方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②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需要。

③甲、乙双方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甲方安全职责

①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行车创造运输条件,做好协调施工组织工作。

②根据施工方案,核对乙方施工登记、销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正确及时地收转调度命令。

③车站站长加强对施工计划审核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发现无计划施工及影响安全的施工,应立即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乙方严禁在铁路两侧15米范围内随意取土,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后方可作业。

④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安全职责

④严格按审批的施工计划、地点、时间施工。

②根据施工项目和有关安全技术要求,乙方严格现场管理,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卡控措施,建立完备的施工安全管理记录,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③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检查人员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迅速落实。

④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封锁计划安排的时间,提前一小时由施工负责人到车站行车室,按规定在《行车设备见车登记簿》内进行登记未提前到达登记、未设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准施工。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封锁施工的命令,根据封锁施工的命令和车站值班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的签认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

⑤若乙方施工不能按点开通需延时,乙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报告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发生行车事故的处罚及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定责、赔偿、处罚。

七、本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后自行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订人: 签订人:

电 话: 电 话:

签 于: 年 月 日 签 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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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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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的,按1.0%计算。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发包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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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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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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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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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说明:

1.凡是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承包、拆除项目及大修、日常维修或其它任务的施工作业,必须签定本合同。

2.施工作业前准备工作:

2.1甲方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2.1.1将要施工作业项目的具体内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向乙方主要负责人进行交底。

2.1.2施工作业过程中主要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见合同内容)。

2.2乙方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方案。该方案包括: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等。

3.乙方于施工作业前一周将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报发包方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安全科审批备案。

4.乙方向安全科交纳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元,并签定安全管理合同(竣工验收后,如无违章行为全额返还,否则视违章情况酌情扣除)。

5.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见合同内容)。

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7.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 同 内 容

一、乙方的安全管理

1. 成立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专业负责人为成员,名单于开工前报安全科。

2. 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联系人,并与安全科保持联系,按要求参加安全科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业务上接受安全科的领导。

3. 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考核制度,并要有记录。

4. 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平时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使每个作业人员都了解和执行甲方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 配合甲方搞好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7. 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8. 对甲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

9. 施工作业安全措施要切实可行,各类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全、可靠、有效。

10. 施工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设备及车辆等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1. 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清洁、卫生,各种建筑垃圾、废料等要及时清运;原、材 、物、料存放整齐有序、牢固;施工作业完毕,要把现场的建筑垃圾、废料等全部清理完毕。

12. 不得乱接电源线,需接临时电源线要经甲方责任单位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

13. 在生产场所施工作业时,必须与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沟通好;在交叉作业前,必须得到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或安全员的同意,并与责任单位一道采取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才可施工作业。

14. 施工作业单位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乱放。

15. 施工现场交叉施工作业时,双方现场要有专人监护,并要有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16. 在公司生产区进行明火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7. 施工作业过程中需进行爆破手续,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二、甲方对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对乙方安全管理与公司安全管理一同对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1. 基础安全管理内容见《乙方的安全管理》。

2. 严格遵守《化工四十一条禁令》。

3. 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等),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要自觉注意来自车辆、起重机械、落物等方面的危险。

(2)各类人员要严格按安全规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3) 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要实行定位、定值管理,杜绝现场脏、乱、差。

(4)工程废料、废物、建筑垃圾等要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作到安全文明施工。

(5)危险区域、处所等,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标志牌、标语、警戒绳、围栏等),必要时,要设专人监护。

(6) 按规定设置或恢复安全防护设施,保证齐全有效。

4. 主要伤害事故的防范

4.1 防物体打击

(1)上层施工作业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下层施工作业,下层作业人员受到上层施工作业落物的伤害,要追究上层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施工作业组织设计中,要尽量避免多层立体交叉作业,对不可避免的,要作好可靠的保护措施,必要时要设专人监护。

(3)严格落实防落物的安全防范措施,梯子牢固,栏杆下部必须设踢脚板(按国标)。

(4)高处各层平台设物件箱,不准随意放置滚动的物品,较大的滚动物品要设法进行固定。

(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切割下来的碎块等应有防坠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场地清,以防落物伤人。

(6)吊运设备或物件必须捆扎牢固,所用吊具符合标准并经检查确认,棱角处必须加垫。

4.2 防高空坠落

(1)凡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

(2)爬高或在高处水平梁作业,必须设垂直或水平安全绳。

(3)高处作业使用的踏板,必须绑扎牢固,不准设探头板,平台边及孔洞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4)施工作业现场如有2米以上作业的,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网或防护罩。

4.3 防触电

(1) 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规定设置。

(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完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电焊机二次线接头按标准绞接并包扎,电焊机一次接线不得超过3米。

(3)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设施,要有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4)手持行灯在金属窗口、容器内部(压力容器、常压容器及合成、精馏、水洗塔等)地下室及潮湿区域的临时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5)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需接电源时(用电设备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必须经甲方责任单位领导或技术员同意,且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6)汽车起重机与架空电线应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kv以下为1.5米;1—20kv为2.0米;35—110kv为4.0米;150kv 为5米;220 kv 为6米.

4.4 防气体伤害

(1)施工作业区域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线、浆池、阀门等,必须设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拆除、关停。

(2)在施工区域内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且要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事先与安全科、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对受限空间的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单位负责人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好监护人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作业必须有可行的安全方案。

4.5 防起重伤害

(1)起重设备不能带隐患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信号要明显、准确、标准。

(3)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特殊情况要采取可靠措施并经工程负责人或安全科批准。

(4)起重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

(5)做好起重作业过程的安全确认。

三、事故处理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执行以下协议:

1.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事故当事人赔偿的有关事宜及其家属的安抚,不得影响甲方的生产秩序。

2.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且事故的发生与甲方有牵连,事故调查处理以乙方为主,甲方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伤亡人员为甲方人员,且事故的发生与乙方有牵连,事故调查处理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4.伤残事故处理依据国家工伤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双方按事故所负责任大小以协商处理为主;若在处理过程中分歧较大,则按法律程序进行。

5.死亡事故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死者所在方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双方按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四、考核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由安全科视情况罚款__________元。

五、未尽事项,或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甲方或安全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六、其它规定:施工人员严禁偷盗甲方物资,一旦发现由甲方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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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架子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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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2、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3、双方义务

3.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5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甲方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对乙方人员进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留有记录。

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 甲方应为乙方指派有经验、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的领工员,负责乙方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班前讲话工作,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1.4甲方应适时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积极征求采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5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对所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公司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活动。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生产中的违章行为和隐患。

2.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并保持人员的稳定,如更换增加新人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补办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安全培训教育等)。

2.4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到位,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5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佩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6 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双方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乙方负责通知家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8.乙方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在班组长带领、指导下操作,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等禁忌证。非架子工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9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乙方应符合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支搭脚手架作业前应对杆、扣件及其配件进行检查,包括杆件及其配件是否存在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情况,配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0乙方作业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分工明确,听从指挥,协调配合。

3.1乙方严禁赤脚、穿拖鞋、穿硬底鞋作业。严禁在架子上打闹、休息,严禁酒后作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系安全带,着装灵便,穿防滑鞋。作业时精力集中,团结合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

3.2乙方架子组装、拆除作业必须3人以上配合操作,必须按照程序支搭、组装和拆除脚手架。严禁擅自拆卸任何固定扣件、杆件及连墙件。

3.3乙方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由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3.4乙方脚手架要结合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3.5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年龄超过55周岁的老年人、带有各种疾病的人群、不适宜从事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等。

3.6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3.7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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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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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塔吊/施工升降机产地、型号及使用情况:

1、 生产厂家:

2、 规格型号:

3、 使用地点:

4、 安装高度:

二、甲方责任:

1、出租单位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拆资质证、安拆人员的上岗证、塔司的操作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塔吊/施工升降机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上资质必须真实有效),并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2、塔吊/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拆除、顶升、附墙连接及进出场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保证塔吊/施工升降机性能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以检测合格报告日期为起租计费时间。

4、安拆单位必须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资质,安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制定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拆,落实安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拆及顶升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设备质量及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必须提供足够的塔司以保证乙方施工需要。随时保证塔机及各种限位灵敏有效,操作人员应按甲方提供的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交底认真执行。因安装质量、附着连接、塔机质量和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预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脚螺栓以及塔吊/施工升降机各部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满足该塔机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使用要求,并随时检查更换,否则发生一切的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甲方所派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塔吊/施工升降机带病运转。塔司/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严禁酒后、疲劳及带病作业,否则由此发生一切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7、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甲方应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定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随时监督塔司、塔吊/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9、此《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与《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责任:

1、 根据甲方提供的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图及施工方案进行基础制作。

2、保证安装现场道路畅通,并提供足够的安拆场地。

3、负责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所需的电源及闸箱。

4、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四、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甲塔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的副本,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单方违反协议合同有关条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及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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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挖掘机租赁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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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租赁方):

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车(机)型:

车号: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污水处理工程生产经营需要,租用乙方(__________)型挖机______台。为了加强挖掘机的使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增强乙方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挖掘机的操作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的安全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____________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平整场地、进场道路开挖、围墙基础开挖。

三、单价计算和决算:按每小时____________元,平时作业过程的耗油、磨损、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每月按元支付,剩余款项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凭油发票或税票结账,否则不予支付。

四、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租赁方)职责和义务

1、对进场挖机的手续和性能进行检查验收,防止带病挖机投入施工。

2、审查挖机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并复印留底。

3、施工前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工作内容介绍和施工技术交底,并解答操作人员提出的问题。

4、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对乙方配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6、甲方不能为赶工期,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蛮干。

7、乙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的,甲方有权清退出场,并且拒付应付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出租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手续齐全有效的挖机。

2、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应介绍所使用挖机的性能。

3、乙方配备的挖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证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能熟练操作。

4、乙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____________《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和熟悉所操作挖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严禁挖机司机酒后等违规操作。

5、乙方操作人员应按甲方指挥员的正确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违章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时,应立即拒绝执行并马上通知指挥人员。乙方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员发出的危险警告信号,均必须听从。

6、乙方承担挖机出现故障和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责任。

7、挖掘时乙方操作人员应注意地下设施,以防损坏。

8、乙方机械在作业时因操作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必须做好防盗,防自燃等工作,如发生遗失、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规程,不得与地方及其他人员、过往车辆发生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项目部联系,不得将事态扩大。

11、在施工期间该机械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甲方不能违章指挥,若甲方为赶工期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停止作业。

1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不服从管理的一律清退出场。

五、发生争议及解决途径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合同修改和补充。

3、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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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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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3篇

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欢迎阅读与参考!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成内容: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 工期

(一) 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 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仓库)。

(二) 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仓库)。

(三)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 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 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2. 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40%;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______%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______%待验收后结算____________万元待保修期满后______天内付清。

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后______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建设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份,机电设备安装图______份及有关资料______份,地质勘探报告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______套)。

2、开工前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5、委派___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______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___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二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建筑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备 注: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广场硬化。(见图纸,以预算单中的项目为准)

2、。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预付款到位,且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 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 工期总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钢构有关验收规范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总造价:大写: ¥: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给乙方

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 %给乙方作工程尾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七、发包人工作

1、委派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收费,应承担责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一、竣工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日内,给予确认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三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违约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

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困难,如雨、雪天气,自然

灾害工期延误。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难,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条款: 十五、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该工程结算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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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筑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建筑,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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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

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

3、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

4、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5、在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6、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

6、乙方的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凡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都不许参加施工。

7、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

8、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

9、乙方对工程施工对象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除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要保证建筑不发生倾斜、墙体裂痕、墙皮脱落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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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管理协议外协单位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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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专业施工队

工程名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签订本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甲方 工程。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管检查和管理职责。

2、甲方发现乙方成员有未成年童工或与《建筑法》相违背的人员即进行清除,并做出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0-5000元,乙方不能接受的,视为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按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3、甲方要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检查乙方交底落实情况。

4、甲方提供安全措施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报安全监督机关。

5、工人进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场前到项目部进行登记并接受职工入场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工作卡,工人必须正确佩戴工作卡、安全帽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6、工人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对于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管理规定,安全帽实行分色管理,不得混戴。

7、加强对本工程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从公司到项目部、施工班组、生产工人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职工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培训教育,纠正和防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督和制止酒后作业。

8、强化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严格实行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备案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推进施工现场向标准化、规范化、景观化发展。深入开展“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

四、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选出专职安全协管员,由甲方统一管理。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4、乙方进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否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5、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活完场清。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通知甲方。

8、如果乙方因操作或违反规定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加强管理,坚持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与施工班组、生产工人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职工安全生产及技术和技能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酒后作业。

10、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及公司和项目部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执行技术交底及措施,认真做好班组和个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11、确保建筑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正确、到位。

12、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推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深入到“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中去。

13、加强安全施工,抓好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内容。

15、要认真对待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彻底屡教不改者,应受到必要的经济惩罚。

16、施工期间,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爱护集体财产,如管理不严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

17、在生产期间,因乙方管理混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差、材料浪费、机械损坏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特别约定:

1、本工程双方定为无重大伤亡事故工程,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所造成一切伤亡事故的损失及由此引发一切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公司的处罚决定。

2、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差、不服从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3、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违反国家规定、标准、规范引起用户上访投诉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及刑事责任,并接受公司的处罚决定。

六、奖罚标准:

1、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及能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无事故,视其工作情况,奖100-500元。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带安全帽罚50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在工地内打架斗殴罚款1000-5000元/人次。并清除出本项目施工队伍触及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偷盗公共财务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人次,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保管维修,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失职所造成设备损坏罚款100元/人次,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照价赔偿。

6、保持生活区卫生,排出值日表,每日打扫,如经工地项目部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人次,限期整改,未达到生活区规章制度要求的,视情节罚款200-5000元/人次。

7、对一切违反工地管理规章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报并对乙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安全协管员罚款50-300元,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罚款1000-20__元。

8、各班组工人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被罚款的,相应的对安全协管员处工人罚款额的20%罚款,对班组负责人处50%罚款。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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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2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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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 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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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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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住房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建设。

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只提供建房所需的用电用水。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以及建筑材料。

三、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四、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按图施工,如有尺寸改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改动。如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结算方式:总工程完工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正。主体工程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工程__________平方米。每层倒水泥混凝土楼面完成,预付款__________。

六、乙方包人工、毛板、顶架、铁钉、扎线、电缆、灰机、震笔、震船、电介泥浆搅拌机、排山、防护网等工具机械所需费用。

七、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完成本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八、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九、本工程完工后,双方验收一个月内结完全部工程款。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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