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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题及答案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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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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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F搬运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

G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对讲机。

H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

I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

J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

K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

L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M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

N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化纤等易产品静电的服装和饰品上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D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

E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

F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

A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B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

C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

D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E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者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四)此制度解释权由安全部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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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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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

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

(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

(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三)财政部门规定应当办理退库手续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库,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其他账户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非税收入退库,需退还缴款义务人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需退还执收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或者代收银行的,由请求退款的执收单位或者代收银行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发现需要向缴款义务人退款的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动向缴款义务人退款。

财政部门接到资料齐全的退库申请后,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退款;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安排。

除有规定用途或者弥补征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应当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分离。

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执收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职能、定员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取得国有资产或者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征收成本,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政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购领、保管和发放财政票据,并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稽查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开具、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和销毁财政票据;禁止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财政票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阻挠、拖延,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联络方式的检举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及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一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应缴的非税收入,退还违法多收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执收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违法多征、少征非税收入的;

(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转移、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的;

(六)不按规定购领、开具、保管、销毁财政票据,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使用非法财政票据的;

(七)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的非税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为缴款义务人逃避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

(三)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或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收支分离、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税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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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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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范围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一切公物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员工必须由后门进入,早上九点前及晚上六点后,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后门,若有事外出者,需随手将一楼后门关上。

2、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3、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宿舍内不得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

4、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不准在墙上或门上乱刻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食堂处不得将辣椒、葱蒜、肥肉、骨头等随意丢在地上,应放于桌面或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5、任何人不得拿公司的足疗药品,器具,及一切物品自用或带离本店。

6、不准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的地方食用,开饭二小时内为用餐时间,此后,不能去厨房热饭或要求他人热饭。

7、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水果房及吧台。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不准私自接用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寝后关灯。

10、上班时间内不得接见朋友或将其带入公司内,必要时,需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

11、宿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舍内电灯坏了或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进行修理,避免造成事故。

12、希全体同仁共同遵守各项守则及管理制度,防火、防盗、协助公司做好综合性管理工作。

以上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违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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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装饰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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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职责和权限

(一)前台负责考勤结果的汇总和真实性的检查。月底有前台负责统计每个员工的实际出勤并交与财务,便于员工工资结算,上班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6点分四次打卡。

(二)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个公历日。

二、考勤规则

(一)未经公司经理特许,所有员工均需按时出勤,严格执行考勤打卡/登记制度,违者一视同仁,按相关规定论处。

(二)考勤分早晚打卡各一次,。

(三)因个人疏忽等原因忘打卡的,经核实,将有幸贡献快乐基金10元,现交只要5块。

三、请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登记。

(二)员工因事(病)请假,须讲明事由,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报告,并于第二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由行政批准。

(四)事假: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请事假。凡有特殊原因而请事假者,应提前报批请假申请表,经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病假:

1、员工患病申请病假,必须附有诊断病历,经行政部批准方为有效,急诊病例,不能赶来公司,应于公司上班时间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第二天回公司补办休假手续。

2、公司员工可享用半薪病假一天,超出部分按无薪假处理,此假期仅限于有病时享用,不可预提,过月自动作废。

五、迟到、早退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10元;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2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30元。现交对折优惠。

六、旷工

(一)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2、无故缺勤1小时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3、公司制度明文规定隶属旷工的其它情况。

(二)对旷工的处理

1、每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的3倍扣除薪资

2、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达7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协商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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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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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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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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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与学科 老老师合作备课进 行行合作教学;

B 承担图书馆技能与素养课程教学;

C 负责图书馆助理理的培训 工作;

D 负责筹划和执 行行图书馆相关活动以及配合学校举 行行的各项活动;

E 管理理和执 行行图书的编 目 入库 工作;

F 每学期开学前教材整理理与分发 工作;

G 每学年年在馆资源的订购(中、英 文);

H 学年年末图书库存盘点 工作;

I 管理理图书馆的 日常运营;

J 学部内与图书馆相关的问题的协调解决;

K 与校内其他各馆负责任合作进 行行并完成社区范围图书馆相关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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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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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市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 xx市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在xx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 xx市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xx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xx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x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以此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

(六)办好“xx市浙商网”和《浙商》期刊(内部交流),提供法律法规、企业宣传、办事指南、最新政策动态等信息交流,并以此扩大本会在两地的影响,加强与兄弟协(商)会的沟通交流。

(七)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休闲联谊活动,弘扬浙商文化。

(八)完成两地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吸收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xx市注册登记的以xx人投资为主体的工商企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全称、工商登记注册正本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积极向本商会提供有关信息;

(七)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xx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

(四)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xx市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的企业,其会员资格随即自动注销。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商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至少由三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至少两名监事,监事由监事长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长(或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具有热心为在深工商企业服务的奉献精神,办事大公无私,品行端正。

(四)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议任免秘书长人选;

第三十一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会成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员退会或除名时,本会不退还已缴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商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x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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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收银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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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银管理制度

1、严禁总台、吧台人员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如有违反者,查明原因,给予经济处罚。

2、收银员、输单员因工作业务不熟练,导致工作程序错误或造成客人投诉以及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者,将处以20元以上罚款(经济损失按价赔偿)。

3、工作期间,严禁总台、吧台人员携带大量现金(不允许超过10元/人),特殊情况需请示经理,未经请示,一经查处超出规定额度,超额部分一律没收上交财务,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罚款。

4、实行帐钱分离,不许一人即管帐又管钱,不许自作主张少收客人的现金,出现挪用公款、私自外借(老板允许方可)、贪污钱财,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开除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5、输单员漏输单据或输错消费项目均按经济损失赔偿。如每月有5次(或5次以上)漏输单据现象,给予劝退处理。

6、输单员如漏输或输错单据处以5元/次罚款。

7、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8、客人结帐时实行“唱收唱付”制,正确识别。如误收由收银全额赔偿。

9、收银台发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发放登记程序,尽量压缩发票使用量,严禁私开、私售发票,一经查处,给予重罚。

10、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总台、吧台(经理、财务人员除外),违者给予10元/次罚款。

二、收银的工作范围及职责

1、负责场内客人消费款的正常核算及收取。

2、有效的节约发票的使用量。

3、对当天营业款的核算、制表及上交。

三、收银的工作细则

1、参加会议,仪容仪表标准到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佩带公司指定物品。

2、接待客人语气亲切,如遇客人询问。耐心听取并合理解决。礼仪动作标准 礼貌用语规范。

3、收银台工作区域清洁整理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包括周边环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收款台。

4、客人结帐时实行“唱收唱付”制,正确识别。如误收由收银全额赔偿。

5、结算单的正确操作和注意事项。

6、离开岗位必须和当班同事交接后才可离开 不可擅自离岗 且离去后速去速回。

7、公开各类活动的协助 推广和正确操作。

8、熟记包房各时段分钟价格 公开各类活动的配合。

9、收银POS机(刷卡机)的操作和清洁维护。

10、收银台各类物品的盘存 耗料物品的领用 发放 登记 盘存 交接。

11、对讲机的使用和与其它部门配合。

12、各类表格的正确操作 填写 核对。

13、交接班注意事项

(1)班别之间交接要清楚 房间数与消费确认单要核对好

(2)预买单的交接

(3)有欢唱券的交接

(4)有会员卡房间的交接

(5)盘存物品交接

(6)特殊情况的交接并做好提醒工作

14、每日收银工作终了,必须及时打印交班明细表和交班存单,然后马上清点收银库况,清点过程中一点要认真仔细;点核现金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一致;当班收银现金、票据不得停留挪用,金额合计并立即上交财务部门。

15、服从分配.按时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

16、备足零钞,领取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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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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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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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钥匙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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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钥匙管理制度。?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职责。?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职责,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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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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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

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xx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

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

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

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

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

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

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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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员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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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一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报到,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二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员工试用

1、新员工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新员工试聘期间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员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4、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X日为薪金发放日。

第四条、调迁

1、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2、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3、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领导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4、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三章 服务

第一条、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做到大方得体。

第二条、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基本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不理不睬。

第三条、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 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第四条、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 奖罚

第一条、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第二条、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

第三条、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第四条、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第五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面形象;迟到30分钟扣50元,30分钟之后扣100元,早退人员扣100元,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日当自动离职处理。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六条、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可在店面内抽烟。

第五章 离职与解聘

第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 前五天通知被解职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在未 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相应工资。

第三条、员工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由其领导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矿工;

2、拒客;

3、泄露本公司机密;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第五条、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第六章 员工守则与准则

第一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信息产品。

3、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4、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实行四小时答复制(即所有上级安排的任务,均须在四小时内答复工作进度)。

6、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7、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8、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条、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1、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2、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3、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4、员工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5、遵守四小时复命制,把1%做到100%。

6、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员工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8、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9、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10、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11、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第三条、工作时间八不准:

1、不准聊天、吵闹;

2、不准无故离岗、串岗;

3、不准打私人电话闲聊天;

4、不准唱歌、听音乐;

5、不准看闲书、玩游戏;

6、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

7、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8、不准渎职、失职,贻误公务。

第七章 职责

第一条、岗位职责:

1. 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 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 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 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 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 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 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第二条、主要工作

1. 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 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 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 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

5. 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 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7. 倡导并督促实行“顾客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观念,营造热情、礼貌、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8. 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 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 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 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 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 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 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条、辅助工作:

1. 指导其它人员的在职培训;

2. 协助上级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

3. 向公司反馈有关营运的信息。

第四条、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第八章 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第一条、实行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4个工作日休假。(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00分,下班时间为18时00分)

第二条、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三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3、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领导。

第四条、节假

1、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1.1、元旦;

1.2、春节;

1.3、国际劳动节;

1.4、国庆节。

2、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办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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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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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xx〕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深府〔20xx〕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专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实现专业化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界定以及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职位管理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职责所属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职组,各职组可依据职位所需专业学科背景、专业工作经验、专业素质能力的差别,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相应职组、职系应当按照能力高低、权责轻重设置若干职级。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组、职系、职级、职位的设置、调整和取消。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任职条件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在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职数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对部分职组、职系的较低职级可不设职数限制。

第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编制职位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位名称;

(二)职位的职责要求、能力素质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通过招聘方式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四)通过逐级晋升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本职组、职系以外的公务员转任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其他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的内容。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招聘、履职、考核、培训、晋升、交流等均应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 职位说明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内容应当由所在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组、职系的职位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实施针对性管理。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并从本职组、职系的最低职级及其对应的最低薪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从无职数限制的其他职级及其对应的最低薪级进行招聘。

第十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任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明确招聘职位的职组、职系、职级与入职薪级。

第十二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根据职位说明书和工作实际设置报考资格条件,但年龄一般应当在3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招聘较高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

第十三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组织方式、权限及程序等,按照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需要,对考试大纲、笔试科目、面试方式等作出调整。

第四章 考核与培训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说明书为基础,按照本市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考核“能”和“绩”。

第十五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能”的考核,应当以专业能力评价为核心,重点考察被考核人在专业工作中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技术职位的特点,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各职组、职系内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作为评价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基础标准。

第十六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绩”的考核,应当以专业绩效为核心,重点考察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以及专业研究成果。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技术职位的职责要求,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各职组、职系内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基本绩效指标,同时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其年度专业绩效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的程序、方法、指标体系等内容,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按照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应当作为其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并针对不同的职位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安排培训内容,重点培训与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对能力素质要求差异较大的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分级开展培训。

第五章 职务任免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按照任免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内和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时进行,且符合交流、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招聘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晋升或降低职级的;

(三)转任的;

(四)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其职级,其任职时间自任免机关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免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务员免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职级升降

第二十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盘活存量、适度空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使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职数。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任现职级时间已达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

(二)在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专业能力评估结果达到晋升上一职级的要求;

(四)拟晋升职级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晋升职级前开展专业能力评估。 专业能力评估是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四)项规定条件人员,在现职级任职年限内的工作绩效和专业素质进行的综合评定。评估结果符合上一职级的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的,可参加当次职级晋升;未达到要求的,不能参加当次职级晋升,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能力素质培训。专业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由所在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有职数限制的职级,原则上应当实行差额选拔。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职组、职系特点制定选拔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可实行按比例选升,即每年在符合晋升上一职级基本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择部分人员晋升职务。具体选升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所在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提出任职建议;

(二)组织实施专业能力评估;

(三)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任职,并进行任前公示;

(五)按照规定办理任职和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职级晋升的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晋升职级的。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条件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各职组、职系的职位说明书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低1个职级任职,并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七章 交 流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交流方式为转任和挂职锻炼。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其他职类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组的,应当在本专业技术职组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并具备拟转任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转任同一主管部门内最低一级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层次高于同一主管部门内其他内设、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层次的,也可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转任其所在单位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转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领导职务的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转任所需的资格条件应当在职组、职系管理办法中予以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领导职务后,任职时间重新计算,工资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第三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确定为科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工资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职类其他专业技术职组、职系职务的,按照拟转任职组、职系的管理办法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其他职类职务的,其转任条件及转任后的任职定级按照拟转任职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其他职类公务员具备拟转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职级一般定为拟进入职系的最低职级,薪级定为该职级的起点薪级。曾任该职系专业技术类职务的,可按照其最后所任的专业技术类职务任职定级。

已在所在主管部门连续担任主管或分管技术工作领导职务满3年且转任时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可在本主管部门内转任相应专业技术类职务,转任后的任职定级按照职组、职系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职类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职务后,任职时间重新计算,薪级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第四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按照公务员挂职锻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第四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各薪级工资标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对个别需要聘任高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另行确定工资标准。

第四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与职级的对应关系,以及薪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和因职务升降相应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休假、退休、养老,按照国家、省、市的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制度,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

第九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市机关违反本办法作出决定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务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职组、职系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在所在单位实施分类改革时,根据改革要求统一套转为专业技术类职务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套转后的任职定级、职级薪级晋升或转任等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所在单位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时,根据要求统一转任为其他职类职务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转任后的任职定级、职级晋升或转任等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为聘任制公务员的,应当同时执行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参公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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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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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会计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

2、不是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3、小项目的采购,由保管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向校长申报,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的验收、领用手续。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五、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在采购中,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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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厨房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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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制作管理制度

1、工作前需先擦净工作台和工具,工作后将各种用具洗净、消毒,注意通风保存。

2、严格检查所用原料、严格过筛,挑选,不用不合格标准原料。

3、蒸箱、烤箱、蒸锅、和面要等用前洁净,用后及时洗擦干净,用布盖好。

4、盛装米饭、点心等食品的笼屉、筐萝、食品病因由,使用后要用热碱水洗净,盖布、纱布要标明专用,定期拆洗设备。

5、面仗、馅挑、刀具、模具、容器等用后洗净、定位存放,持续清洁。

6、面点、糕点、米饭等熟食品凉透后存入专柜保存,食用前务必加热蒸煮透彻如有异味不在食用。

7、制作蛋类制品,需选清洁新鲜的鸡蛋,散黄变质的蛋不得使用。

8、使用食品添加剂,务必贴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超标使用。

9、冰箱卫生务必每一天搞,每星期一清理大扫除,注意各自的卫生习惯,不要将各种垃圾随意丢弃,保证工作台面及地面的清洁卫生。

10、开餐、结束后务必用1:100的施康消毒液擦抹台板及冰箱把手、封条。

11、工作人员在上班时注意个人形象,衣服、帽子要持续清洁,做到“四勤”。

12、各岗点职责请工作人员认真做到,具体事项听从领班、厨师长具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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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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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二条、 住宿须知

1、 宿舍内的一切物品是为了员工所配备,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 其完好,如恶意破坏者,有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 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3点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3、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好宿舍内外环境 卫生清洁。

4、 离开宿舍时检查水、电是否关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造成的危险性。

第三条、 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 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 使用电视,收音机或MP3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的睡眠。

4、 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否则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5、 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私自移动及拆卸。

6、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偷盗及伤风败俗行为。

7、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

1、 自觉遵守宿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 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线,插座。

3、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熨头等交流电器。

4、 人离灯熄、人走水关。

第五条、 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 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者。

2、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 蓄意破坏宿舍物品及设施者。

4、 有偷盗行为者。

5、 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义江民族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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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目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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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二条: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构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三条:方针目标展开必须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资料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潜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礼貌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四条: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五条: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务必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考核分类: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到达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奖惩措施:

第六条: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职责,认真分析原因,帮忙纠正,并根据实际状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七条: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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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作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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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四、工作服穿着规定:

1、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公务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便装。

2、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冬装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由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6、折旧标准:

工作服折旧分类工作3个月内(含)折旧费为50%;工作3-6个月(含)折旧费为40%;工作6-12个月(含)折旧费为20%;一年以下少件、丢失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半价赔偿

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牌(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6、生产及辅助性员工凡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工作服进行作业,每天晨会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进行处罚10元/次。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所有,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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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采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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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申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1、申购

⑴各处室及年段(教研组)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⑵各处室、年段(教研组)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2、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300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300元以上的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3、采购

⑴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物资,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安排采购小组购买,超过1000元的物资,须由总务处参与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⑵采购小组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⑶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⑷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4、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5、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应出示原始税务发票及明细清单,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6、领用

⑴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⑵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7、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⑴校内教职工或处室借用,由总务主任审批出借。

⑵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⑶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8、维修

⑴各处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⑵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⑶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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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兽医,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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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辖区内生产、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厂(点)工程在兽医卫生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对兽医卫生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5.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活动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6.其他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项。

7.对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和管理。

8.开展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9.组织扑灭动物疫情,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必要时派员参加政府设立的检査站,执行检疫监督检査任务。

10.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对动物防疫活动及从事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活动进行监测、鉴定、监督、检查、裁决。

11.组织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用。

12.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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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辆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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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

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 ,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

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 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by xiaopen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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