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煤炭运输合同协议书样本_合同范本
铁路煤炭运输问题强化了电煤短缺的复杂性,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运输合同,希望大家一起来学习哦
煤炭运输合同样本
甲方:(矿方)
乙方(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二条线路运输任务交给乙方车辆承运。
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24小时为乙方装车、检斤,绝对保证乙方每天正常运输,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停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车辆所经路段、路政、交警、运管以及沿途收费站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为乙方协调提供(费用自理)生活、食宿、水电等驻地三通一场。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在运输作业中必须服从矿上的统一配合和安排,不得无故停工,不得随意乱倒所运输的煤炭,不得随意将运输车辆调离,如运输路线和距离变动,必须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方可。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处罚。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车主在运行中提出不干或中途卖掉所运的煤炭,或装煤行走不知去向,如出现以上现象,乙方必须负责追回车辆所装卸的煤炭。并索赔经济损失。
3、乙方司机与结算人员在未结算之前,必须保管好派车单、结算单,不得遗失或损坏。
4、乙方车辆进矿后,履行运输期间如有车辆跳槽、走穴、私自拉活、弄虚作假、脱离现场,乙方必须在七天内调车补上。如因乙方给的车辆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输价格所造成的车辆走失,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必须在开工十天内将车辆到位,如车辆不按时到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期间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互不连带责任。
五、单价、付款方式:
1火车站货场每一吨到达火车站货场单价 元人民币。
2、乙方在当天的派车单、结算单由乙方的主管财务会计,集中结算单,到甲方财务结账(不含税)。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应给对方赔偿未履行完期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单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保证乙方车辆运输,如果停运、停工,必须给停工司机每天、每台600元人民币的停工补偿费。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政府宏观调控、煤矿停开、火山、地震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责任,不必付出罚款。
5、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6、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以上未尽事宜可另行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煤炭铁路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包括:
一、甲方按照每车价格360.00元记,截至目前共拉106.3吨,共计38268.元,大写(叁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
二、未按合同规定配车发运,承运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托运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货物的完整,每车需采样化验、司机签字、煤样留底,如出现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按换煤处理,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煤价、税费、包装费、运杂费等)赔偿托运方。
四、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从20xx年9 月1日起至20xx年4 月1日止生效,双方应遵守执行上述协议不得无故违约。
六、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托运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2 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运输合同模板
甲 方:
乙 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运输煤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距离从铧尖煤矿到准大电厂,运费为 元/吨(不含税)。
二、车辆和司机由乙方派代表统一管理,要服从甲方统一调派。
三、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亏损除甲方要求的正常亏损外,其余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在运输过程发生的汽车维修费、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一切交通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现金结算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换煤,卖煤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以矿发煤价3倍进行罚款,如不交将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二、 煤炭质量:质量按收到基标准计算,全水≤8%;挥发份≥15%;全硫≤1;发热量≥4800kcal/kg;
三、 煤炭验收
1.质量确认: 以双方在提货前共同取样化验为准 。
2.数量确认: 以实际过磅为准 。
四、 支付方式
在签署本合同后 30 日内,乙方先预付给甲方300万煤款。之后煤款按实际每批过磅数量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煤款后,15日内即开始供应乙方煤炭。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预付煤款后,或在15日内不能按时供应给乙方煤炭,甲方按预付煤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供应给乙方的煤炭,若质量及数量均达到双方合同标准,而乙方未能及时提货,由此引起甲方煤炭的储藏和堆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其他事项:若甲方供应给乙方的煤炭低4800≥kcal/kg,每降低100 kcal/kg每吨加扣15元;若低于4500kcal/kg,乙方有权拒收。
六、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有关合同法解决。
七、 附则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煤矿治安保卫管理承包合同书格式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 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支付方式;土地租凭以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每年的一月一日, 租金为 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为 元整, 年至 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滩后应积极治理,可用于养殖和种植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依法享有继承权,转包,参股合伙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的人 畜 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任何植物及财产物质设备。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关于煤炭销售热门合同
甲方:法定代理人: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5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 万圆,包干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 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每吨 元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第四的费用承担部分.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 0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煤炭销售在 元吨的基础上提高了,煤炭销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BR>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BR>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
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篇5:江苏煤炭买卖合同港口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数量:____________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2.1到站交货
2.2发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货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3___/
收到基挥发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___%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___%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___。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公路煤炭运输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汽车短途拉运甲方承运的煤炭等货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事项
甲方将乙方的车辆组成车队短途拉运甲方所承包运输的煤炭等货物。
二、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主办理拉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保险等费用等,食宿自理。
5、 乙方以自有车辆做为运输工具,车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6、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拉运费清算
1、拉运费以乙方实际拉运吨位计算,站台及铁路货场内转至站台每吨1.5元新煤场转运至站台每吨7元.
2 、运费结算日为:当月工作结束后在次月月底前清算工作单.并报财务室,在下一月5~10日以转帐形式付清运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甲方有义务公正、公平、合理的为乙方安排运输。
3 、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4、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输。
5、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6、甲方有权制订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它费用收取标准。并按标准给付乙方运费。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更换车辆和变更路线,乙方必须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货物拉运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
2、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私自卸货,倒货、偷盗、不得将车辆交给它人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有运输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或车辆损毁时,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电话、对讲机)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七、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由由乙方承担。
3、货物损毁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和车辆损毁的,除保险公司理赔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煤炭运输合同
订购煤炭运输合同内容
供方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
需方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明确责任、履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煤炭买卖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数量:1.合同标的:煤2.合同数量:全年吨、每月供货至少10万吨(以交货日期为准)
二、供煤时间及交货地点和合同价格
1.供煤时间: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方法
1.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发运港共同认可的商检为准。
2.到达港的数量与发运港的数量以交通部规定的0.5%正常盈亏,到达港后如高于0.5%或接收方对到达港的数量有异议时可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检验量检测。
3.质量应以发运港为准,到达港后如大于150大卡公斤,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共同认可的商检,所发生的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如在150大卡公斤内,应以发运港的煤质报告为准。
4.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若有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采样后,共同制样,对样品进行封存、备验。
四、质量标准及结算方法
1.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_____,ar)≥5000大卡公斤;空气干基挥发份(Vad)≥23%;干燥基全硫(St,d)
2.结算方法:
A.合同期内加权热值大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高100大卡公斤,煤价上浮14元吨.热值小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低100大卡公斤下浮14元吨。热值小于4800大卡公斤拒收。
B.合同期内加权干基挥发小于23%部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小于20%拒收。
C.合同期内加权含硫大于1%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1元每吨,大于1.2%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2元吨,大于1.5%拒收。
D.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部分,每超1%下浮6元吨。
E.若出现媒质在拒收范围或上下不一致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拒收。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货到码头后,先付所报煤款的60%,待供方票据出具后,付清余款。提报计划,开具全额增值税票。
六、委托限制:除了买方委派的执行单位,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职责,委托于他人,除非事先获得双方的书面许可。
七、其它约定
1.结算单位为中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执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买收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篇8: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设备│ │计量│ │数│ │要 求│ │合同│单价: │合 同│ │
│ │ │ │ │ │ │ │ │ ├────┤ │ │
│名称│ │单位│ │量│ │交货期│ │价格│总价: │交货期│ │
├──┴──┴──┴─┼─┴─┴───┴─┴──┼────┴───┴─┤
│主辅机型号规格: │ 需 方 │ 供 方 │
│ ├────┬───────┼────┬─────┤
│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
│ ├────┼───────┼────┼─────┤
│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
│ ├────┼───────┼──┬─┼───┬─┤
│ │通讯地址│ │邮编│ │代表人│ │
│ ├──┼──┬───┬──┼──┼─┼───┼─┤
│ │邮编│ │代表人│ │电报│ │电 话│ │
│ ├──┼──┼───┼──┼──┴─┼───┴─┤
│ │电话│ │电 话│ │结算银行│ │
│ │ │ │ │ │及帐号 │ │
│ ├──┴─┬┴───┴──┼────┴─────┤
│ │结算银行│ │质量标准: │
│ │及帐号 │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
├────┬─┬─┬─┴┬─┬─┴┬──────┤验收方法及期限: │
│运输方式│ │交│供方│ │到站│整车:零担:│运杂费用承担: │
├────┼─┤货├──┼─┼──┼──────┤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 │方│ │ │结算│ │ │
│地 点│ │式│需方│ │方式│ │ │
├────┴┬┴─┴──┴─┴──┴──────┼──────────┤
│违约责任 │ │鉴(公)证 意见 │
├───┬─┴─────┬────┬──────┤ │
│选 择│ │记事: │争议解决方式│ │
│供 货│ │ │ │ 签(公)证机关(章) │
│厂 家│ │ │ │ 经办人:年____月____日│
├───┴───────┴────┴──────┴──────────┤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鉴(公)证机关 份 │
└──────────────────────────────────┘
依照《民法典》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篇9: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注】 GF-91-0106
全文
需方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 设备 | |计量| | | |要 求| |合同|单价: |合 同| |
| | | | |数量| | | | |------| | |
| 名称 | |单位| | | |交货期| |价格|总价: |交货期| |
|-------------|-------------------------|-----------------|
| | 需 方 | 供 方 |
| 主辅机型号规格: |-------------------------|-----------------|
| | 订货单位 | | 供货单位 | |
| |------|------------------|------|----------|
| | 单项工程 | | 通讯地址 | |
|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代表人| |
| |------|------------------|------|--|---|---|
| | 邮政编码 | |代表人| | 电 报 | |电 话| |
| |------|------|---|-------|------|----------|
| | 电 报 | |电 话| | 结算银行 | |
| | | | | | 及帐号 | |
|-------------|------|------------------|-----------------|
| | 结算银行 | | |
| | 及帐号 | | |
-----------------------------------------------------------
-----------------------------------------------------------
|运输方式 | | |供方| | 到 站 | 整车: 零担: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
|-----|--|交货|--|---|------|-------------|验收方法及期限: |
|交(提)货| |方式|需方| | 结算方式 | |运杂费用承担: |
|地 点| | | | | |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
|---------------------------------------| |
| 违约责任 | | |
|---------------------------------------|-----------------|
| 选择 | |记事: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 |鉴(公)证 意见: |
| | | |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 |
| 供货 | | |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 | |
| | | |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 | 鉴(公)证机关(章) |
| 厂家 | | |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鉴(公)证机关 份|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篇10:简单的煤矿转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11: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
乙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自年日起至年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月年 日止。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录用。
三、工作岗位和内容
乙方同志根据甲方的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量,质量和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天,计件工资以当月的核定标准额为准,甲方每月月底前算清乙方当月工资,为保证安全持续生产,乙方同意抵押三个月工资,之后逐月发放当月工资,到年底放假之前全部结清当年工资。
五、劳动纪律
入矿工人必须接受三天以上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必须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爱岗敬业,认真工作,对违反矿规者,依据相关制度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违规操作,心存侥幸,冒险作业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经典煤炭运输合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第二条、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
第三条、货物的起运地点: ,
承运日期: 。
第四条、货物的到达地点: ,
运到期限: 。
第五条、运输费用: ,
结算方式: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须在货物末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的费用。
2、托运方义务:按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权利: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对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承运方应当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规定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的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安全等事故与托运方无关,承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要求配车或末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货,应付违约金 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少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与合同规定条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负违约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 托运方与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开发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煤炭生产合作经营协议:
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桑植县XX煤矿生产与乙方合作经营。合作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共同聘任具有资质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本矿生产经营管理,在合作期内乙方组织生产并承担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民事责任及生产经营的法律责任。甲方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负责原煤矿国家正式职工管理,
对乙方工人聘用、生产经营予以监督,组织统计生产数量,制定生产计划交乙方实施。
第二条 合作期限:20xx年,自X年X月X日至 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合作盈利分配及分配给付办法 甲方给乙方制定年生产量为产煤两万吨,每吨煤给甲方上交利润10元,合计年上交利润20万元,由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交纳第一年度利润,以后每年上交利润的日期为上年度的7月1日前(提前半年交纳)。
第四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 安全规程》、《小煤矿二十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国务院446号特别令等规定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制定生产计划交乙方组织实施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煤矿资产,合理安排全民合同制工人进入生产一线。
2、在合作期间因生产所发生的税、费及罚款、赞助、证照年检、延续办证、资源评估、评价、采矿权价款、安全事故、环境治理备用金及今后国家规定所有费用由乙方在生产利润中负担,如生产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则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与乙方共同协调周围邻近的关系,如若与周边群众引发的土地权属争议,甲方必须妥善解决,费用由乙方从生产经营收益中支付。
4、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将原有的机械设备、住房、生产用具登记造册交付乙方使用。合作期满后,乙方如数将机械设备、房屋等资产退还给甲方,如损失或遗失则应由乙方恢复原状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5、在此协议前,甲方产生一切债权债务(含历年原付工资、劳动待遇、职工应享有的劳保福利以及涉及的职工职业病待遇,劳动伤残待遇和各种民事纠纷、经济补偿等问题)概由甲方承担,但在承包期间尚欠的部分债务,由甲方确认后乙方先行垫付,以利生产顺利进行,该债务由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满后或者在企业改制后由甲方一次性偿还给乙方(包括管理人员或人工工资等)。
6、合作期间内乙方除按时交纳年生产利润后还自负所发生
7、合作期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在生产经营收益中支付;乙方在合作期间发生职工职业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8、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留足保安煤柱,合理开发资源。
9、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续签合作协议。
10、合同期间,乙方必须维护房屋整修,保证甲方财产不受损失。乙方还必须维护环境,进行环境治理,防止环境污染。
11、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作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如乙方转让合作经营权,需和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让合作经营权。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合作经营权,则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签字之日起,乙方拥有与甲方共同经营该矿区范围煤炭资源开采经营权和XX煤矿已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设备设施的使用权。乙方有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矿山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支配处理税后利润。
2、合同期间,乙方根据本矿实际需要,足额安排聘用相关正规培训井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查人员、安全技术人员、专职瓦斯检查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同等用人条件下,应优先安排甲方职工,甲方职工不服从安排的,乙方有可不安排生产岗位,不支付工资报酬的权利。
3、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各项纠纷等其它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所增设的一切机械设备、设施,合作期满或终止协议后归乙方所有,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可按协商价交甲方使用。乙方在合作期间所掘巷道,承包期满后无偿属甲方所有,乙方的其它投入甲方不予补偿。合作期间国家投入资金所增添设备归甲方所有。
5、合作期间,甲方因政策性需要启动企业改制程序,则合作协议终止履行,乙方投入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优生机构估价为准)按合作经营期限平均到每年的份额为标准,扣减已使用年限的平均费用后补偿给乙方;固定资产只限于新建办公用房、轨道、主运输大巷道、新设计改造的永久性通风巷道、新添臵的固定设备。乙方投入的活动资产乙方可自行撤走或者折价后由甲方补价给乙方。
6、XX煤矿所享有的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由双方拥有, 甲
7、合作期间,因甲方职工闹事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必须及时解决。导致损失的,由甲方负担。
8、合作期间,XX煤矿所有证照的年检、注册、换证件及其它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处理,逾期没有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各项所需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从生产经营收益中负担,不抵扣甲方的利润。
9、乙方每年交纳给甲方的利润以甲方确定给乙方的年生产额为准,如乙方未完成生产额,则应以双方确定的年生产利润(20万元)交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投入损失或要求解除协议,甲方给乙方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2、因乙方违法违约经营而致使协议中途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解除协议,乙方给甲方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
2、主管机关协调;
3、协商、协调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和国家政策变化以及资源枯竭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因国家政策关闭XX煤矿,乙方投资损失自负,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甲、乙双方亦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煤矿转让合同优秀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县(市)
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15:低硫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
发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吨)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6: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经典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负责人:
乙方(承运方): ,驾驶证号: 车牌号: 车架号: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块煤1500吨,运费为145∕吨, 运费总价为21750元;
二、煤炭运输起地:为蔚县鑫顺煤场到达地点北京平谷区大华山供销社煤场;
三、煤炭承运期间:为20_年10月1日至20_年1月1日;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十车结算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对其煤炭有留质权;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七、甲方违约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三万元;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煤炭或未能将煤炭运输约定的地点,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三万元;
2、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篇18:经典煤炭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包括:
一、甲方按照每车价格360.00元记,截至目前共拉106.3吨,共计38268.元,大写(叁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
二、未按合同规定配车发运,承运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托运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货物的完整,每车需采样化验、司机签字、煤样留底,如出现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按换煤处理,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煤价、税费、包装费、运杂费等)赔偿托运方。
四、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从20--年9月1日起至20--年4月1日止生效,双方应遵守执行上述协议不得无故违约。
六、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托运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招标煤炭购销合同
甲 方(供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需方):______________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______________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______________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______________cag以上,则超过______________cag以上部分,每降低_______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_______%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______________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G)或华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______________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