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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招标投标(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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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书授权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授权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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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申明:______(公司注册地点)______(公司名称)______(职务______(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代理在有关______(项目名称)的施工、建成和维修等方面,以本公司的名义并代表本公司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各方在此分别签字,以资证明。

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代理人签字:

授权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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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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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盱眙县机动车保姆城

工程地点:盱眙县龙泉转盘西南侧

工程内容:框架结构;局部4-15层;建筑面积77851.99平方米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从开工日期顺延至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备案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价人民币(大写)柒仟柒佰捌拾伍万壹仟元(¥ 7785.10万元)按20xx《江苏省建筑与装璜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现行的相关定额、文件等结算并经有资质部门审核后的总价下浮10 %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最终结算时钢材、商品混凝土价格须经甲方相关人员签证认可后按实计算,不参加下浮,人工费按淮安市有关文件执行不下浮。无框玻璃门、窗不在本合同价款内,如承包方施工另行商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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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9]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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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特抗冈队65.1对特异风阵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教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它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程的破坏或损害,或(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c)对人身的伤亡。

65.2 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至(5)所定义的风险。

65.3 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运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承包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机并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完成这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替换承包人设备的合理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4 炮弹、导弹

无论何时何地由于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配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65.5 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以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为条件。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上述承包商的费用数额并加合同价中,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6 战争爆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对工程施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有无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经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终止。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款和执行第67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此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一方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65.7 合同结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如果根据65.5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 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条件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预备性项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项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征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共35页,当前第2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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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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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名称: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 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内容。

1、 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 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 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 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 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 元或仅支付 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年 月 日 代理方(乙方): 年 月 日 3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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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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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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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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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共35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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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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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 ,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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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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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劳务

34.1 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 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共35页,当前第1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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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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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二、工程名称及内容:

三、工程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0 (¥ 0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0 (¥ 0 )。

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包括了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设备费等合同总金额。暂列金额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额后的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

四、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五、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六、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70 日历天。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九、合同文件

(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设计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7、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一式拾壹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壹份备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8号华泰大厦5楼11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开户名: 开户名: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本工程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 2年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工程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建安劳保费的合同总金额。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4.1

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原文,以下文取代: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8)工程变更、签证、施工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4.2

在上述专用条款1.4.1后,增加以下条款: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24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为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提供一式叁套。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 贰日 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内容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完成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价格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5)、发包人在开工前负责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但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待定。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有关外部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保护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3. 监理人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为:

本工程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3 分包

在通用条款4.3.2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或由企业法人提供的劳务合作,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应将劳务协议(含支付条款)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对此有权进行核查。劳务合作应防止由包工头包揽,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 姓名: 丁春林 注册证号: 桂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 叁日 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每一个月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奖金的额度为:无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删去通用条款原13.1.1原文,以下文取代: 13.1.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 开工前七日 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5.4.1、15.4.2、15.4.3款内容。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16.2款约定处理。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不 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结算时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15.8 暂估价

15.8.4 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15.8.5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16 工程结算价款及调整方法。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承担约定范围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等风险(设计变更、招标人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漏项、不可抗力除外)。

结算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基础价款.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6.1.1和16.1.2项内容,以下文代替:

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格差额

16.1.1.1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价格与施工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6.1.1.1.1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公布的价格与招标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超出±5%的部分做调整。

16.1.1.1.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价格:招标期价格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期价格上涨时由承包人提出,下降时由发包人提出,调整后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16.1.1.1.3材料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

(1)施工期价格上涨,当涨幅>5%时, P=C×(A/B-1.05)

(2)施工期价格下降,当跌幅>5%时, P=C×(0.95-A/B)

式中P-可调整的材料差额;

C-预算控制价中的本细目材料价;

A-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B-招标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16.1.1.1.4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和数量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差额的依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不计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即不再计算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价格调整后均要求乘以中标让利系数。

16.1.2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按省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不得调整。

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16.2.1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和本专用条款第16.2.3款原则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16.2.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内时,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但遇物价波动引起《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税前项目及设备用量发生变化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时仍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原则调整暂列金额差额。

16.2.3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也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参照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计算(造价信息未发布的特殊材料、设备材料,其价格按市场调查的实际购买价格加材料运费、采购及保管费计),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预算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2.4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或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调整公式:

(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发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2)当S1

M1=M0×(S1/S0+0.1)

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16.2.5 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暂估价、暂列金额、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专业工程的分包以及造价变更的确认按相关程序办理。

16.3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6.4由于上述16.1、16.2、16.3款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变化的,按规定的计算基础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

16.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合同价款在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进行调整时,其施工期价格平均价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平均价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施工期市场价格平均价;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合同价款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进行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17.2.1.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发包人按合同金额(扣除建安劳保费及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30 %支付工程预付款。

17.2.1.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起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17.2.1.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7.2.1.4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当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格的 30% 时,开始从月进度支付中逐月扣还,按月等值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全部扣清。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进度款拨付的额度为当期完成工程价款的 8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5% ,保留工程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进度款的 5 %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5 竣工结算

17.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若承包人拖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将按每拖延一天扣罚承包人壹仟元人民币。

17.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尽快进行审核,给予确认,并按《关于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财政评审相关问题的通知》(柳财审[20__]10号)文要求,报送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17.5.3为规范施工单位结算送审行为,减少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时虚报送结算价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17.5.3.1 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比,误差在+15%及以上部分核减金额的费用(含发包人额外增加的管理、审核等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相应扣除,扣款额度=(送审金额×0.85-审定金额)×5%;

17.5.3.2 建设工程造价员负责编制的结算文件误差大,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并经自治区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查核实,误差在±6%以上(含本数)累计三次(含本数)以上者,验证不合格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造价师有以上行为的,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将其纳入不良记录。

17.5.4 如该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结算。

18 竣工验收

18.9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现场照片、录像)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及竣工验收报告。

18.10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8.1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特殊情况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8.1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至组织验收移交前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5 其他保险

21 不可抗力

2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a. 风力大于八级;

b. 日最大降水量超过175mm;

c. 空中飞行物坠落;

d. 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下列 (1) 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双方同意仲裁为最终裁决)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补充条款

25.1 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引起延期开工或工期顺延,承包人可提出顺延工期索赔,但发包人不补偿相关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柳州市技工学校

承包人(全称): 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柳州市技工学校东、西校区大门及门卫室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2、屋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工程;

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4、给排水管道工程;

5、电气管线工程;

6、空调通风系统;

7、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8、弱电工程;

9、消防系统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2年;

2、屋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工程 保修期为5年

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保修期为5年

4、给排水管道工程 保修期为2年

5、电气管线工程 保修期为2年

6、空调通风系统 保修期为2年

7、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保修期为2年

8、弱电工程 保修期为2年

9、消防系统工程 保修期为2年

10、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证金的留置应符合建质[20__]7号《关于印发的规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无息)。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保管。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人民币 肆仟玖佰伍拾 元(大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保修责任不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 柳州市技工学校东、西校区大门及门卫室工程

工程建设地址: 柳州市技工学校

发包人: 柳州市技工学校

承包人: 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送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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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监理邀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邀请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22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

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

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

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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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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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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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招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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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项也可用表格形式,见附表)

三、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七、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

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

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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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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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

致:_____

先生们:

根据上述合同中合同条件第60.6款的规定,_____(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一笔金额为____大写为_______的银行保证金作为其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担保。

我方___(银行或金融机构)受承包人的委托不仅作为保人而且作为主要的负责人,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在收到业主提出因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条款规定的义条,而要求收回动员预付款的要求后,向业主____(业主名称)支付数额不超过___(保证金额)的担保金,并按上述合同价款向业主担保。不管我方是否有任何叵时权力,也不管业主是否首先向承包人索取,业主享有从本合同承包人索回全部或部分动员预付款的权力。

我方还同意,任何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进行变动补充,却丝毫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

本保证书从动员预付款支出之日起生效直到收回承包人同样数量的全部款额为止。

你忠实的

签章:____

银行人金融机构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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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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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___):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___):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___):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___):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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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综合布线工程招标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5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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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工程招标书范本4篇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书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4篇综合布线工程招标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书范本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xx]39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局、地方补助及企业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航站区综合布线系统采购及施工RDSG-06标段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区综合布线系统采购及施工

2.2建设地点:郑州国际机场

2.3项目概况:

(1)T2航站楼概况:T2航站楼位于郑州机场航站区东侧,T2航站楼平面呈“x” 布置,分别由航站楼主楼、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指廊以及内连廊几部分组成 ,为一座可供国内及国际旅客共同使用的四层式航站楼。T2航站楼建筑面积约为47万 平方米。

(2)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概况:GTC位于郑州国际机场T1航站楼北侧偏东 ,规划T2航站楼的西侧,现状机场进场路的东侧尽端,位于站前广场的中心位置。 GTC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不含城际铁路地下站建筑面积),建筑高度14.63米。

(3)信息中心(ITC大楼)概况:ITC大楼位于郑州机场现状航管楼东侧,已建T1航 站楼与待建T2航站楼之间,本工程地上八层,总建筑面积约9千平方米。

(4)机场综合楼概况:机场综合楼位于郑州市机场航站区内,郑州机场现状民 航安监局西侧。本工程地下九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

(5)工作区概况:配套工作区主要包括新建机场综合楼、货运站、航空配餐中心、 综合物资仓库、业务用房、场务用房等工程。

2.4招标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国际机场T2航站楼桥架和综合布线系统施工; 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桥架和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机场综合楼核心机房桥架和综 合布线系统施工;航站区和工作区各单体建筑物之间的综合布线系统施工;

信息中心(ITC大楼)弱电系统施工:主要包括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机房工程等( 其中AOC功能中心由招标人另行委托),ITC内的安防监控和楼宇自控纳入 T2航站楼 安防监控系统和楼宇自控系统,由招标人另行委托,ITC内的安防监控和楼宇自控系 统在墙体内的预埋管施工由投标人负责;ITC楼内能源管理系统 的管线以及数据采集 器由投标人负责实施,能源管理系统的智能表计由建筑总包单位负责,能源管理系统 与上级能源管理中心的信息传输线缆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机房工程系统施工:主要包括T2航站楼、GTC、ITC及机场综合楼内的TDCR(二级机房 )、TSCR(机房)、PCR机房(核心机房)以及行李、安防监控等弱电机房内的 装修、配电、照明、机柜、机房环境、UPS电源、机房精密空调等安装施工。

主要工作为上述范围内的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设备的设计选型、设备及材料采购、 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培训、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最终用户移交所需的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

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近5年内(自20xx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及以上的综合布线工程(以合同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年龄在35~55岁之间,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20xx年 4 月 10 日至20xx年 4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4.2 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

4)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如 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具体要求时,应开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 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规模、投标人的施工内容、项 目经理,如不明确,该业绩不予认可);

5)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进豫备案介绍信》(适用于外省企业)。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 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5.后续招标工作安排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后续招标工作安排。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 箱:

电 话:

传 真:

地 址:北京市路15号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书范本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地址:北京市北京xx大学。

2、 建设单位:北京xx大学。

二、招标范围:

校园西家属区(眷1号、眷2号、眷3号、眷4号、眷5号、眷6号、眷7号、眷8号、眷9号、眷10号、眷12号、眷13号、眷14号、眷15号)家属楼的网络综合布线。

三、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含)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报名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有效年检);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4)参加本次工程(采购)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5)企业简介及投标人可提交能够说明企业实力的其它资料。

四、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xx年12月16日下午14:30。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 报名日期为20xx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请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投标材料,于截至日期前报名。

2、联系人:

王老师,电话:邮箱:

赵老师,电话:邮箱:

地址:北京林业大学综合楼121室。

3、报名时可以购买标书,标书每份300元。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为20xx年12月18日上午9:00。

2、 开标当天需缴纳保证金一万元整(限支票)。

3、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书范本三

招标代理:天津市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天津市xx局

报名截止:20xx-08-13

所属地区:天津

受天津市xx局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xx局机房综合布线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xx局机房综合布线工程(招标编号:HXGPC-20xx-425)

二、招标内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机房综合布线工程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五、交货地点:天津市甲方指定现场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xx年7月23日至20xx年8月12日,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6号河西区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邮购须加5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xx年8月13日上午9:00时在天津市采购中心。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xx年8月13日上午9:00时在天津市采购中心。

九、采购代理: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书范本四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xx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广东省xx局

报名截止:20xx-11-13

所属地区:广东

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建设的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南海)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本项目由招标人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现决定对该项目机房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单位: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

二、项目名称: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南海)机房专用设备集成及综合布线工程

工程地址:南海区xx办事处xx村委会

三、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四、工程规模:工程总预算为3076万元,本机房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A类标准机房

五、工期:约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

六、招标范围:对下面的1~11项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第1-10项的深化设计依据附件1:广州市劲锋智能系统开发有限公司的《机房工程初步设计》;第11项的施工依据附件2:广州市设计院《办公区弱电初步设计》:

(1)机房装饰装修;

(2)机房供配电系统;

(3)机房防雷接地系统;

(4)机房空调通风系统;

(5)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6)机房安防监控系统;

(7)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8)机房门禁系统

(9)电磁屏蔽机房系统;

(10)UPS机房、电信机房

(11)办公区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有线电视、保安与安防监控、火灾漏电报警、应急广播及UPS电源布线等系统。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四项中的一项要求:

(1)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2)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必须已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4.持有效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或国家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壹级”;

5.持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

6.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自动化专业、计算机专业或电子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7.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自动化专业、计算机专业或电子工程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8.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自动化专业、计算机专业或电子工程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9.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设计技术负责人的社保和劳动合同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10.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二项中的一项要求:

(1)近5年已成功完成过类似本招标工程造价在1000万或以上的机房及弱电施工项目及近5年已成功完成过类似本招标工程造价在1000万或以上的机房及弱电深化设计项目;

(2)近5年已成功完成过类似本招标工程造价在1000万或以上的机房及弱电施工(含深化设计)项目;

注:近5年指20xx年至20xx年。

11.投标人须提供UPS、精密空调设备的原厂商(中国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格式表5原厂商授权书)

12.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劳动纠纷等不良记录而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1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全部作废标处理。

九、报名时间: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3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南海区交易中心

电话:

联系人:杨小姐

须携带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十、须携带公证书:

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企业注册地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如下公证书:

(1)法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法人签字、法人印章的证明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后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电子版)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在xx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光盘。

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银行缴款(重要提示:缴款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款,即银行缴款单据上的缴款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名称,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光盘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施工图纸(或光盘)等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收款人户名:xx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②收款人账号:

③收款人开户行:

④款项来源:xx总局数据中心(南海)机房专用设备集成及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费;

⑤缴费金额:800元

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3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交易中心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20xx年12月2日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资料及相关证照原件同时递交。迟到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

递交地点:佛山市交易中心

招标人:广东省税务局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项目管理:深圳市xx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xx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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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邀请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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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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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5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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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_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字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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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邀请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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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程建设协议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_____》、《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负责经营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价款:

二、经营方式

乙方负责所有本协议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费用。

三、经营期限

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经营指标

1.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等级。

2.安全指标: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达标,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歇工率控制在%以内,不允许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五、管理费及税金

1.管理费: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工程价款的%作为管理费及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时间:甲方有权直接在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结算的工程款的数额及时间结算。

2.税金及其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2.根据乙方的需要,委派有关人员配合乙方的经营。

3.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收取管理费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事宜,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进度款并扣除相应管理费和税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协议的规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为切实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自己上岗率不低于?%。

3.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违法、违约及伤亡事故而导致甲方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权人),除因工程建设与建设方发生关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借款、贷款及有关经济业务,更不得擅自私刻项目部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印章。

5.乙方保证其施工是连续的。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支付管理费及税金。

7.承担因其经营活动而引起的经济风险。

8.乙方应在

(1)工程竣工验收后

或(2)本协议解除后

或(3)本协议终止后

及时将图纸、印鉴、技术材料、合同(协议)、往来信件、传真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9.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六条第5项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监管错误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优良等级或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本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通过,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万元。

4.乙方如未能按协议第四条第2项切实履行合同的,则每超过控制指标%,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工程价款%的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纠纷,则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字地点:

合同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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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协议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采购,招投标,全文共 3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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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买受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供货方(出卖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下列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及其价款

出卖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1、出卖人按下表所列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买受人应按下表中所列价格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下表中所列标的物随附物品构成标的物的组成部分,买受人不再就该等随附物品支付任何价款。出卖人应将下列随附物品随同标的物一并交付买受人:

随附物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2、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所列规格型号、数量等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双方约定,标的物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三条 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1、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出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标的物送至上述交货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2、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到上述交货地点提取标的物,运费由___________承担。

3、按通知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分____________批向买受人供货,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每批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4、按计划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出卖人应按照下表约定分批供货。

交货计划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1

2

3

4

5

第四条 装卸费及包装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装卸费由出卖人承担,包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负责对标的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保护作用,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灭失的一切责任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3、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的,出卖人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告知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按照合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标的物的检验

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2、如买受人经检验后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拒收、要求补齐或退换标的物,并要求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交付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2、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于标的物交付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3、标的物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其余按交货计划或买受人通知供货数量分批交付后据实结算,出卖人凭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签认的结算单向买受人申请支付。买受人应于出卖人正式申请支付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已结算货款。买受人预先交付的定金应先行抵付货款。买受人可在最后结算款中扣留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日内支付。

双方约定的付款依据为下列第_________种,出卖人凭付款依据向买受人申请支付:

1、经买受人签认的验收单。

2、经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2、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使用期限。

3、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标的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品种、花色不符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如买受人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标的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买受人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出卖人退换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若少交标的物,就少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要求出卖人补齐,出卖人应照数补交,买受人如不需要,可以要求出卖人就少交部分退货;若多交标的物,就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自行留用,双方按实际交货量结算,买受人如不需要,出卖人应将多交部分自行取走,买受人对多交部分不承担任何保管、付款等义务。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4、采取送货方式的,标的物错送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将标的物送交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5、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出卖人。

第十条 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采购方(盖章): 供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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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附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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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范围

1.工程概况

(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

(2)工程内容描述:(待定)

2.服务的目的

在_____(工程名称)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处理与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服务。

3.服务的期限

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时止。非监理服务原因造成的延期,业主按附加服务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报酬。

4.正常服务

(1)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

(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

(3)参与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协助评标与合同谈判。

(4)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5)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a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施工计划与材料来源;

b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布施工图纸;

c审查批准承包商的工程图纸;

d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e质量控制与材料和工程试验;

f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g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写有关记录与报告;

h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率,指派计日工或决定要求的替代;

i制备并颁发付款证书,签从工程的完成;

j根据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

k检查工程进度;

l核对承包商的帐目、发票、索赔及其它呈报;

m保存付款记录;

n监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

o安排与承包商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其它有关事务保存经有关方签字的会议记录;

p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发票、索赔和其它报告井作出答复;

q在帐目、索赔、问题、争议与分歧等方面协助业主处理或在需要时作出决定,需要仲裁,协助业主为任何法律行动制备支持文件;

r保存与合同计划不符或更改的记录,提供一套已标明修改处的主图作为竣工图纸的基础;

s督促审查承包商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 竣工资料;

o编写并保存月度进度报告;

t定期编写进度和财务状况报告(季度、半年由年度)以及工程完工时的竣工报告。

5附加服务(待定)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其他服务《业主根据条件提供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

附件c报酬与支付

1.支付条件

本合同为人一月合同,按监理工程师实际执行服务花费的时间计算。如服务时间一个月,按日历日计算,一个月按30个日历日。费用按本附件第六条规定的相应费率计算。

2.动员预付款

2.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开工时间28天内,业主应向监理工程师支付_____的款额作为动员预付款,该款额相当于除应急暂定款、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以外服务费用的5%。

2.2动员预付款的偿还

动员预付款按月度应付发票上的数额的10%扣回,直至完成全部动员预付款。

2.3支付的方法

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支付动员预付款的方法应为监理工程师的银行向业主提供可接受的不可撤销银行信贷。这是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的条件之一。

3.价格调整

单价按每年_月_日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价格格数进行调整。

4.税收

(a)本合同实施过程按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现行的法律与法规监理工程师应缴纳的一切税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

(b)本合同实施过程按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现行法律与法规业主应缴纳的所有税收由业主负责。

5.最终支付

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如下第六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产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业主审批,业主据此审批并向监理工程师支付余下费用。

6.费用估计

6.1职业服务的报酬

姓名 职务 人月数 月价 估计费用

6.2 住宿费

6.3 交通费

6.4 杂费

6.3 应急暂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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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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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 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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