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国家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投入日益加大,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如何做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促进武装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既是客观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济社会建设与人民武装工作协调发展。结合社会发展新形势,我同县国教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同志深入实际就如何做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进行调研,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县驻军及民兵的基本情况
全县驻军有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和276武警中队共4个单位。其中,人武部下设19个普通民兵营、121个民兵连,共有民兵7384人。每个驻军单位担负的职能和任务有所侧重,从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有其共同特点:
(一)驻县驻军共同接受部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直接受部队上级部门和受县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如:县人武部直接上级是都匀军分区,县消防大队的直接上是州消防支队,县武警中队直接上级是州武警支队,然这3个单位同时受**县委政府的领导。
(二)驻县驻军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其职责之一。部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前部队提出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其中: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是部队重要任务之一。和平时期,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是部队联系地方的基层单位,责无旁贷应当走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的前列。
(三)驻县驻军应积极参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力量源泉,是抗御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可靠保证。同时,坚持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党我军的性质和军政军民关系的本质决定的,是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必然要求。所以驻县驻军要始终坚持“实实在在拥军优属,面对面拥政爱民”,以抓双拥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发展地方生产力为根本。
二、影响武装工作发展的因素
(一)干部群众对武装工作建设认识不足,国防法制意识不强是影响武装工作建设的重要因素。由于长期处于和平年代,人们对国防建设和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普遍淡化,尤其是对加强武装工作的认识不深,少数干部和群众存在着“国防建设是军队的事,与地方无关”的思想,表现在贯彻落实国防法规自觉性不高,不能从整体和全局上考虑国防建设的需要,认为“抓经济是本行,抓武装是帮忙”。特别是,少数干部和群众对民兵组织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适龄人员参加民兵组织,参与国防建设的意识淡薄,缺少热情和信心。在抓经济建设中忽视了国防建设,这些不利因素和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影响了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国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制约着民兵后备力量建设。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法律法规与形势的发展已不相适应。比如,过去规定民兵工作经费主要靠乡镇和企业统筹,但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民兵工作经费实行了以政府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轨道。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加大,如何用法规来解决对国防后备力量不够重视、不按法规办事的问题,在法规制度上显得软弱。例如: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备的《民兵法》,这是当前民兵组织建设中最大的困惑和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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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5、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民主自治上新水平
近年来,我们结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这一时代精神核心,从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上,从民主自治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新水平。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地方性法规,从法规上进行改革创新。XX年11月,省人大十届20次会议对《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进行重新修正、完善并颁布实施。两个办法对选委会的直选、选民资格的认定、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选举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符合基层实际的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村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三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XX年度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49名村委会成员当选后职务自行终止,其中村委会主任30名。实践表明,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促进村委会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制订下发各种规范性文件,从政策上进行改革创新。XX年,省民政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立法宗旨的原则下,下发了《关于XX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选委会选举、村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等13个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使选举工作更便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掌握和操作。两年多来,省民政厅对村民自治中的村委会成员另行选举、驻村单位是否参选、选举效力、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等问题,共下发了近20份规范性文件,从政策上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法规规定,创新了村民自治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村务决策听证活动,从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XX年,省里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务决策听证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工作。《意见》明确了开展村务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总体安排、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并制定了《福建省村务决策听证办法》,从工作方式方法上对深化村民自治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二、村民自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一)民主选举的重视度下降,选举难度略显增大
一是部分乡镇对村委会选举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有所下降。随着农村政策和农村工作重心的变化,乡镇在工作上对村级组织的依赖程度降低,财力上对村级的依赖性减弱,部分乡镇领导机关对村级组织选举的关心程度降低,对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依法指导不细致,宣传发动不充分,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组织选举,有的消极应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委会选举的质量。
二是选举的竞争性进一步增强,妇女当选的难度加大。妇女当选难度加大的主要原因有: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的职数大幅度减少,村委会选举的竞争性增强;村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逐步提高,参与竞选村干部的人数越来越多;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群体和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利益群体的竞争日益激烈。我省目前约10%的村委会没有女委员,在将来的选举中,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村委会成员中妇女的比例将会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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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_调研报告_网
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自然是增加奖励扶助金的数额,这一点没有异议。如何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范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通过在奖扶调查和核实过程中的实践,在听取部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是将农村只收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目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所以在调查核实阶段特别注重调查申报纳入奖扶对象的子女是否亲生子女。只要不是亲生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的一律不纳入奖扶范围,引起了收养子女家庭的不满。普遍认为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亲生的给奖励,收养的就不奖励,并有人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和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理论;有的老人怕收养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顺或不负担养老义务,从收养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谈其是收养的,一直说是自己亲生的。通过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负责任的调查,将收养的秘密揭开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虽然是极少数,但也给农村的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收养法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当养父母年老时,就应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户一样,享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更何况,奖励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资、财政保障,不是计划生育一家的事,将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合乎民心、顺应民意,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何时纳入、怎样纳入、需要办什么手续,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视同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样按程序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二是符合条件但提前生育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而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应在一定条件下纳入奖扶范围
按照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奖扶对象的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户。我国的一些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在不同阶段对农村规定了具体的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如山区只有一个子女,平原丘陵第一个子女系女孩,农村中男到女家落户,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规定了具体的生育间隔。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农民却违反生育间隔规定提前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了第二胎。其实他们本来有可能是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这当然主要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也不排除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宣传、办证不及时,极少数人为乱收费达不到目的故意不给符合条件的人办证,让内生变外生的因素。现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取消了生育间隔,甚至还有人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夫妇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这就给在一定条件下将符合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本可以内生却外生的人群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创造了机遇。应在适当时机将这部分人纳入奖扶对象范围。条件是必须按当时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领取了结论证。提前生育的还应按提前生育的年数相应推迟享受奖励扶助的时间,第二个子女必须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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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案件调研报告
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勾结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而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时常伴有拼装、组装成份,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低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商家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出手大方的行贿现象。如镇雄县销售机具的一经销商,拿出的行贿资金就高达4、5百万元。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篇4:2024年林业三严三实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篇一
近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00.65万亩,其中有林地68.43万亩、疏林地3.6万亩、灌木林地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02万亩、宜林地17.6万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43.43万亩,公益林57.22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8.49%。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17.5万亩,其中柿子13万亩,核桃2.6万亩,红枣1.9万亩;干杂果总产量7万吨,产值7000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柿饼500吨的加工企业1户、小型加工厂3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13000吨,市场销售鲜柿45000吨,还滞销1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49户,主要有带锯解板15户,寿木加工25户,原木经营4户,农具配料加工5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500万元。原木材年销售200余万元。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700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5.53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8000余万元,人均272.1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
二、存在问题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2、干杂果产业存在“大资源,小产业”。贮藏、加工和深层次开发业发展滞后,干杂果中名优品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干杂果品种结构不合理,优质主栽品种不足。如柿子面积达13万亩、核桃2.1万亩、红枣1.9万亩,分别占干杂果总面积的76.4%、12.3%、11.1%,但引进和繁育新优品种面积太少,占总面积不足15%,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3、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打造、集群发展、点面结合、形成优势的原则,真正把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专门的柿子产业机构,采取招聘考试、竞争上岗的办法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大学生或抽调现有技术人员,组成彬县柿子办。选派专业人员出外学习有关柿子深加工的先进经验,为柿子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针对我县柿子园的经营现状,积极实行流转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地处山沟里的原属一家一户所有的柿子树及集体所有的柿子园承包给善于经营、有能力作务者,走集约化的路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
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篇5:定居台胞基本情况急待解决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8号文件的要求和我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第一阶段工作安排,我带领办公室的二位同志通过全面摸底走访,就全市定居台胞的基本情况和他们当前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此次调研的题目是:全市全市定居台胞的基本情况和当前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经摸底调查,解放前迁居我市的中国台湾籍同胞已从第一代繁衍到第四代,共计53人。其中第一代2人(蔡老和简老)。第二代13人(钟淑华、陈生源、胡根生、赖明德、谢秀兰、陈宜宁、吴蔷薇、简秀英、简秀兰、简军10人为城镇户口;徐治源、胡樱花、丁松青3人为农村户口)。第三代26人(钟燕、石磊、阮凡、简磊、赖云风、赖国栋、胡芳丽、谢堃、钟良、王欢、陈喆、谢娟、陈龙、刘海涛、钟俊15人为城镇户口;徐月庆、徐月琴、徐月贤、徐新、丁南雁、丁李飞、徐达云、徐正云、徐荣霞、徐满霞、胡云珍11人为农村户口)。第四代12人(5人为城镇户口;7人为农村户口)。53名中国台湾籍同胞中年龄最大的是蔡老92岁,1917年出生;简老83岁,1926年出生。年龄最小的2岁(陈宜宁同志的外孙)。
第一代台胞蔡老和简老均为离休人员。不存在生活困难和就医难等问题。第四代年龄尚小,或上小学或在襁褓之中。存在就业、养老和医疗问题的主要群体是第二代和第三代。如第二代13人系城镇户口的10人中,只有简军在职,其余2人已办内退手续,6人办了退休手续。钟淑华虽已64岁,因其所在单位宿松县轧花厂早已倒闭,钟淑华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所以直到现在拿不到退休金,医疗保险每年自掏腰包交纳120元到社居委。胡根生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四处借钱补交6000多元养老保险金后,才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也是自己拿钱交到社居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6人中,有2人在退休后各自拿出壹万余元一次性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即陈生源和陈宜宁)。其中陈生源因身患糖尿病等疾病,需常年吃药或住院,迫不得已四处筹措资金一次性缴清了医疗保险。简军虽有工作,月收入壹仟元左右,但妻子下岗失业,身体多病,自己拿钱缴纳养老保险后,再无能力缴纳医疗保险费。孩子又在上大学,所以家庭生活相当困难。、
身为农村户口的三人中(徐治源、胡樱花、丁松青)徐治源、胡樱花都已年过花甲,徐治源每月发100元生活费,胡樱花靠子女抚养。胡樱花和丁松青两人都自己拿钱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徐治源的医疗保险也是自己拿钱交到社居委。
第三代26人。身为城镇户口的15人中,有3人工作比较稳定(钟燕、石磊、阮凡)。1人上大学(简磊)。6人在外打工(赖云风、赖国栋、胡芳丽、谢堃、钟良、王欢)。5人下岗失业,有时做做临时工(陈喆、谢娟、陈龙、刘海涛、钟俊)。26人中下岗失业的5人生活相当艰辛。有的孩子小,需在家看护孩子;有的因无一技之长,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其中宿松县钟淑华的大儿子下岗后为了养家糊口,只得四处借贷买了一辆二手出租车。因办不到营运证成了“黑户车”,经常遭遇罚款。
身为农村户口的11人。1人是在校学生(丁李飞),1人失业在家带孩子(徐月琴),5人在外打工(胡云珍、徐月庆、徐月贤、徐新、丁南雁),4人在家务农(徐达云、徐正云、徐荣霞、徐满霞)。此11人都未买医疗保险。
总之,定居我市的中国台湾籍同胞因历史原因,他们的工作单位系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工矿企业、商店居多,单位倒闭、下岗失业,他们首当其冲。他们就医难、生活窘迫状况,省、市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市委统战部都很关注,并为此多次做过努力。其中动作较大的一次是XX年2月27日,市委副书记程继兵在市委统战部多次反映后,亲自召集由市委统战部、市台联、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会领导参加的会议,专题协调解决我市定居台胞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程继兵副书记要求市委统战部、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1981]38号文件关于“对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要采取各种办法给予补助,使之不低于当地中等生活水平”的精神,逐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会后,市工商局、市工会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对个别生活非常困难的中国台湾籍同胞进行了较为妥善的安排。台胞吴登楼的遗孀因和养女关系紧张,我会多次与三城寺念佛堂联系,将老人送到该处生活。老人病故后,我会又与念佛堂的居士们及简军同志一道共同将老人后事料理完毕。XX年,通过省台联的积极争取,我市5名60岁以上的中国台湾籍同胞(陈生源、胡根生、徐治源、赖明德、钟淑华)都领取了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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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石油企业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在当前全球经济化社会进程日益加快的过程和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油田企业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主体力量,做出了它自己的卓越贡献,目前,油田企业面临着改革与发展,如何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积极推进油田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是摆在油田企业领导面前一个相当严峻的课题。油田企业不能安于现状,要根据中央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实际出发,全面创新,使企业更快更好地与经济市场化大趋势相适应,增强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在油田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要以扩大资源、扩展市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目标,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入手,全力推进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积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努力转换经营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坚持“四项建设”方针,正确应对企业的改革发展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四项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1、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好的领导班子要重点加强油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做到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讲纪律,努力建设一支求真务实、作风正派、开拓进取、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锐意改革。
2、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人才培养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培训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好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员工“三支人才队伍”。人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正确的经营理念确定之后,人是最活跃的因素。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应将凝聚人心、增强团队精神做为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油田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创新发展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注重以各类形式凝聚员工提升人气,使油田企业的文化建设具有自己的特色。要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位,要善于运用形势和政策的变化,用企业改革和中发展目标凝聚人心,提升人气。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员工凝聚力
企业文化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不断培育的结果。在企业文化的培育上,公司坚持靠企业发展得人心,靠真情实意感人心,靠丰富活动乐人心,靠榜样力量聚人心。把企业文化建设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精心打造具有独特气质的企业精神文化。在企业内部,人本管理是最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明确严格、量化到位的各项管理目标,也是对员工最现实的“寓教于管”的激励方式。寓教于管,就是将企业一个时期的大目标,量化到每个主管领导、每个职能部门、各个岗位、具体到每一个员工身上,通过目标分解产生比、学、赶、帮、超的激励效应,使职工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进而提高自身的素质。在选人用人上以目标说话,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各层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先定指标后定人,不接任务就换人,对事不对人。在绩效考核分配方面,用目标衡量,每个员工的月薪收入都与数字化的考核指标紧密相联,做到了公正、公开、透明。始终坚持用清醒的头脑认识人,用领导的表率带动人,用透明的制度约束人,用丰富的活动激励人,用解决实际困难温暖人的浓厚氛围。企业各个岗位有目标,干部身上有压力,职工心中有动力。营造一个“政策激励人,岗位造就人”,有利于人才成长、多做奉献的宽松环境。让企业职工深刻认识到工作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学习与创新是密不可分的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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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某县粮食生产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近年来,xx县把发展壮大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实现粮食生产的快速发展,种植业面积和产量也逐年增加,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做到了一定的贡献。
一、xx县农业概况
xx县辖10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境内有三个大型国营农场和森工系统8个林场,县域总面积1.0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是42万人,其中县域人口32万人,县属农业人口21.5万人,农户5.7万户,县属耕地面积238.4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是11亩,xx县处于第二积温带和第三积温带之间,年平均气温 3.3℃ , 10℃ 以上有效积温 -2700℃ 年降水量 550mm 左右,无霜期130-150天,全年日照2513小时。农业气侯:春季偏旱、少雨多风、蒸发量大;夏季温热、雨量充沛、日照时间长;秋季短促、降温快切气候多变;冬季漫长而严寒。
二、粮食生产情况
xx县是全省重点商品粮生产县份之一,近年来,xx县始终遵循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总产这一宗旨和原则,特别是近三年来xx县的粮食生产在稳定面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前提下,粮食作物面积逐年增加,粮食总产稳中有升。XX年,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96万亩,总产53.4万吨;XX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99.6万亩,总产58.4万吨;XX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09万亩,总产72.8万吨。XX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XX年粮食总产居全市之首。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基地,扩规模,切实增加粮食总量
xx县紧紧依托地域优势,自然条件和农民的种植经验,不断扩大粮食生产规模,增加粮食总量,促进了粮食产业发展。近年来,已建立了万金山乡、青原镇、xx镇、朝阳乡水稻,七星泡镇、朝阳乡、夹信子镇玉米,尖山子乡、七星河乡、青原镇、七星泡镇、xx镇大豆,小城子镇、龙头镇杂粮杂豆四条优质粮食生产产业带,粮食生产基地面积200万亩以上,XX年,全县共落实粮食生产基地209万亩,其中水稻基地26.8万亩,总产14.4万吨,玉米基地63.3万亩,总产39.5万吨,大豆基地108万亩,总产16.3万吨,杂粮基地11.2万,总产2.6万吨。
(二)、抓宣传,落政策,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
xx县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粮食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县抽调100名机关干部进驻乡镇、村屯开展粮食生产的宣传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县直机关干部带着全县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到村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进行宣传,同时,到农户家中走访宣传,重点向农民讲解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关于种粮补贴政策,教育和引导农民发展粮食生产。近年来,累计已举办粮食生产专题电视讲座21期,通过会议、科技大集、走访向农民发放宣传单12万份,印发宣传资料汇编1.5万册,印发直补政策宣传单5.6万份,张贴宣传标语3,500幅。在粮食生产政策落实上,三年来,累计落实粮食直补面积715.5万亩(XX年237万亩的,XX年240.1万亩,XX年238.4万亩),水稻良种补贴面积74.24万亩(XX年21.5万亩,XX年25.97万亩,XX年26.77万亩),大豆良种补贴面积80万亩(XX年10万亩,XX年10万亩,XX年60万亩),玉米良种补贴20万亩(XX年20的万亩)。此外,xx县还根据全县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谋划了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制定了具体工作目标,强化了各项措施,已经形成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XX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工程,xx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打造百万吨粮食生产县的工作目标,并计划到XX年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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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情况的调研思考_调查报告_网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园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对工程安全的检查,走访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认真排查问题,牢筑安全防线。
我市是扬州地区开发区兴办时间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县市之一,各镇还举办了许多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工业园区、外商投资区。如今,我市各类园区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建设规模逐年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大大超过全扬州市平均水平,成为扬州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利用外资的重要基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随着各类园区的快速发展,其建筑施工队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管理部门等均很难跟上发展的要求,加之各类园区的管理部门的精、少、独立等特点,综合造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不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园区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也较为突出。
一、主要问题分析
1、当地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园区安全检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大量涌向园区建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4、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园区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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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当前,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推动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现结合乡镇实际,对推动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做如下思考:
一、基础与现状
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人员、经费、制度等方面的机制,推进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运行机制,确保了农村有人干事。坚持把第一书记选派与机关干部驻村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建立“村(社) 第一书记 驻村干部”三位一体的帮带模式,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发展资源的无缝对接和有序流动。按照“推荐—考察—聘用—培养”的流程,为全镇xx个村配备xx名后备干部,下文任命xx名后备干部为村主任助理,有效改善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县级统筹安排3名优秀大学生到我镇x个村担任村官,有效推动了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和倾斜。
2.落实投入机制,确保了农村有钱办事。坚持对上争取与本级投入相结合,先后整合资金1亿多元,强力推动农村水、电、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配套xx万元资金,落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农村退职干部生活补贴和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提高了村级干部待遇。新增xx万元村级党建工作经费和3万元关爱救助资金,为村级党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何家湾村产业带动型、茅坪场镇能人带动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增强了村级自我造血功能。
3.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了农村有房理事。不断强化村级阵地建设,先后投入资金多万元,建设、改造、完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镇xx个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面提档升级,创建“五务合一”示范点x个、“网上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示范点3个。充分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阵地作用,针对农民外出务工、子女留守无依的难题,开办关爱留守儿童“阳光家园”,惠及全镇多名留守儿童,此举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问题与原因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们统筹配置城乡执政资源,在推动城乡一体发展、缩小城乡二元差距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深入推进这项工作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内在动力不够强。目前,推进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主要依靠县级的强力推动。但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参与统筹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主要是由于机关、企业、村居等不同领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缺乏利益共同点和互动结合点,城市与农村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工作条块分割,资源配置失衡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
2.执政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利益格局不够畅。统筹配置城乡执政资源是“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面”,需要开展的工作必然涉及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目前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执政资源相对匮乏,而城市执政资源相对闲置,存在联而不紧、联而不顺、联而不宽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乡执政资源统筹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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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笔者经过调研颍东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
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
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
XX年,颍东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执行局有11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32.1%和39.3%,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
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9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32.1%,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
颍东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字、东信人字、东信字、东访字、东信信字、东信政字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 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东刑初字第108号和()东刑初字第68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
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
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12.5%。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
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
2、民众“法治”意识差
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
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
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
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
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
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
《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
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2月28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
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
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
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
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
篇11:以普法教育为切入点 不断推进依法治街进程_调研报告_网
x街道辖区面积6平方公里,地区常住人口达6.5万人,暂住人口9千余人,街道下设10个居委会。近年来,x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区“四五”普法的目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优化社区法治环境,有效推进了街道“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三年来,街道先后荣获了“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文明单位”、“省综合治理先进街道”、“省安全文明街道”、“省人民满意司法所”、“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社区侨务工作先进集体”等市以上荣誉70多项 ,多次荣获省、市、区司法行政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主要工作如下: 一、深化认识,把握关键,确保普法工作“四到位” 为确保街道“四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街道工委、办事处始终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街工作作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和社区发展的重头戏来抓,把普法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网络、责任制度等主要工作列入街道重要工作日程来安排,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一是认识到位。为形成共识,街道每年年初和每季度的第一天都要召开办公会和社区党员代表大会,研究和讨论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街工作。切实让全街上下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是社区普法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社区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街道“环境立街、文化强街、商贸活街、服务兴街,努力将锁金建设成为“绿色、富足、温馨、平安、文明”的金色家园目标实现的可靠保证。二是组织到位。街道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街道书记任组长全面抓,综治主任任副组长具体抓,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全社区居委会共建普法领导小组10个,安排一名主任分管普法工作,自上而下,形成网络;制定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月有安排、季有检查、年有考评;保证普法需要的资金,学习材料能全面到位。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街道全年“三个文明”一体化目标责任状,在年终考核时,对普法和综治工作实行单独考核,突出其地位和作用。三是责任到位。将普法工作纳入街道三个文明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街道年度奋斗目标和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内容中,将普法工作作为硬任务来抓,街道与辖区10家社区居委会和30家综治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创建无毒单位(社区、学校)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与工作成绩和个人奖惩挂钩,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创建“平安社区“工作规划》、《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规划》、《依法治街工作规划》、《“四五”普法工作规划》,普法教材做到人手一册,带领广大社区居民在全辖区上下形成积极参与学法、~的良好风气。四是制度到位。建章立制,保证社区治理有章可依。在普法教育中,我们建立了出勤、考试、考评等制度,健全了学习内容,坚持做到严格检查、严格评议、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为确保普法教育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点帮教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如:社区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制度、社区综合治理制度、社区服务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检查制度等,根据建章立制做到“五大发挥”,即发挥依法治理的职能作用;发挥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发挥代表街道处理民间纠纷的职能作用;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发挥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 分类实施,分层推进,保证“四项教育”落到实处 我们以认真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周密的计划安排,切实抓好党员干部、企业职工、社区居民、青少年、暂住人口等 “四项教育”。并通过分类、明确重点;通过分层、确保效果。一是常规教育。利用街道、社区的两级党校、政校、学习中心组,对干部进行学习法律知识集中培训。采用办班、讲座、参观、研讨、电化教育等形式,对社区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同时结合形势,抓住报纸杂志刊登的实例和组织观看录像,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坚持每月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专业人员讲课,对社区主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社区骨干、流动人员上法制课,讲授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做到疑难问题集中讲座、个别问题单独指导,发现情况,及时以点带面进行讲解现场答疑;此外,多次组织不同形式的知识竞赛和考试。二是重点教育。依托主题活动,形成时时处处学习创新的社区氛围。通过开展“学理论、学法律、学技能、学科普”活动,举行法律知识、卫生保健、文化艺术、时政知识等公益性讲座,举办读书会、演讲会、座谈会等,使学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知识层次。结合创“无刑事案件社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推进机关干部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成立助残法律维权工作站,向残疾人发放法律维权服务卡,向社区残疾人协会赠送法律书籍,向残疾人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掌握法律武器,提高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在防非期间,利用调解信息员在居民中做外来人员的清查摸底工作,共排查上报的外来回宁人员有20余人;在清理“三小车”工作中,司法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协助社区到车主家中进行宣传、解答、咨询,做到正确引导、预警在前、防范在前。街道共收缴“三小车”69辆,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现象。三是强化教育。针对暑期青少年学生放假,学校与学生教育管理脱节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多样化。 每年组织少儿法制夏令营活动,讲授交通安全法规,防火知识,加强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讲授教育法、国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涉网犯罪活动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些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案例分析,以事说法、以理说法;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法实践活
动,组织社区青少年走出家门,参加社区劳动,组织参观活动,举办知识竞赛等形成多样的法制教育;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活动,为学生上禁毒知识课;开展“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活动,300余名学生在12米长白底红字的横幅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举办少儿模拟法庭,有200名学生参加了旁听,受到教师的欢迎,使学生受到了生动形象的教育,特别是一些爱打闹的学生,当即表示不再哄闹了;成立青少年维权岗,设立维权箱;举办家长学校,由专家进行讲座,以提高家长素质。经过以上活动,切实提高了青少年法制素质,因此我地区近年来从未发生青少年犯罪现象。四是特殊教育。针对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qqq人员的特点进行特殊教育,将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制度化。通过办班、上门走访、观看法制录相,开展志愿者结对帮教活动等形式,进行各种教育,对“两劳”人员进行前途教育。强化重点人员的帮控和“qqq”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工作,签订包帮责任书,对“qqq”顽固分子实施“二建”:建立帮教网络,建立工作制度;“二超”:超前教育,超前防范;“二严”:严密监控,严厉打击。强化对外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用工单位把暂住人口法制教育纳入统一计划。对两劳释放人员开展志愿者结对帮教活动,以社区骨干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组成的帮教志愿者,对“回归”人员做到关心思想、关怀生活、关爱家庭、关注心声。如近五年来,锁金六村共有两劳释放人员40多人,形成社区内一个不安定群体,为使这些人员不再产生违法犯罪心理,社区民警、指导员和居委会主任不断地对他们进行帮教、转化工作,为他们安排就业、安置摊位、申请社会最低保障金、并经常和他们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目前这些两劳释放人员大都有了稳定的工作、美满的家庭。特别是在帮教小组和志愿者的帮助下,该村居民梁宏亮不仅做到自食其力,而且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专长主动为社委会出黑板报,办宣传栏,不计报酬,不计时间,甚至通宵加班也毫无怨言。另外,对“qqq”练习者进行巩固再教育,实行“三包一”帮教,运用感化式教育,组织她们参加社区活动,陪同收看电视台有关报道和录相,学习法律法规,关心她们的生活、工作问题,使“qqq”练习者深切地感受到党的温暖与关怀,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此外,去年“八一”建军节前,街道双拥领导小组、司法所,邀请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锁金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联合举行“送法进军营”活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们带着法律书籍、宣传资料来到双拥共建单位73670部队,进行法律咨询,向部队官兵发放了交通法规和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等的宣传资料,官兵们将自己遇到的和身边人的涉法问题进行了咨询。此次活动共为广大官兵解决疑难疑难达20多件。 三、立足社区,拓展阵地,不断打造普法工作新载体 为使街道的普法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我们以社区为立足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丰富多种宣传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普法工作。一是打造固定载体。街道专门对2500平米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规划布局,先后在中心内设立社区党校、社区学院、“万家帮讲坛”、社区图书馆、网络培训基地、社区书画室等,同时,还成立“社区法庭”和社区“道德法庭”及老年大学,在锁二、锁三、锁四等社区开辟学习广场,建立读书交流园地、科普生活画廊,在街道和社区主要地段增设固定的宣传橱窗48块、200个宣传小黑板,在楼头设立标语牌,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制作宣传横幅、法制板报,使普法教育有专门固定场所和载体。组建社区老人京剧团、老人合唱团、锁金艺术团、民乐队、业余表演队和法律协会,不仅
篇12:香蕉产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香蕉产业化发展,增强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打造香蕉品牌,力争把城区香蕉产业打造成为全区第一香蕉产区,今年5月份,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区部分市、城区及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对城区香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香蕉产业的现状
当前,城区蕉类种植面积由xx年的万亩发展到xx年的万亩,产量由xx年万吨发展到xx年的万吨。城区香蕉种植主要分布在沿岸的、定、三个镇。其中,xx镇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xx镇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香蕉种植的品种以威廉斯b6,巴西蕉为主,其中种植健康组培苗威廉斯b6占香蕉种植面积的80%以上。在特色蕉类生产方面,鸡蕉主要在双定镇种植,面积xx亩,年产鸡蕉约吨;粉蕉分布在三个镇,面积xx亩,年产吨;红香蕉也有少量种植,但规模小,仅为零星种植。全城区已形成香蕉种植规模达xx亩以上的村有xx个,种植面积xx亩以上规模种植企业x个,种植xx亩以上香蕉种植大户x户,城区香蕉生产已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发展的格局。
二、城区政府扶持香蕉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大力引导,进一步做大香蕉产业。为了进一步做大香蕉产业,把香蕉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城区政府加大对香蕉产业的引导,通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稳定香蕉种植面积和产量,并对香蕉产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计划在期间将城区香蕉种植面积发展到万亩,产量万吨,产值超过亿元,使成为广西香蕉生产第一大区。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近年来,城区政府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使蕉园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据不完全统计,XX年城区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多万元来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同时,还争取到xx镇xx村、上正村,xx镇大林坡等8个土地整理项目,总共投入资金1.1亿元。另外,城区政府还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蕉农解决修路、打井等问题。如xx年,城区政府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多万元帮助广西农业开发公司修建一条水泥路和打两口灌溉水井。
(三)实施香蕉品牌战略,扩大西乡塘香蕉知名度。近年来,城区政府十分注重香蕉品牌的培育,并先后注册“洛洛香”、“甜弯弯”等香蕉品牌,并通过各种途径对这些香蕉品牌进行宣传。如城区政府每年都在“南博会”期间举办“洛洛香”香蕉节,通过“南博会”这个大平台,大力宣传我城区的香蕉品牌,提高“洛洛香”香蕉品牌的知名度,以带动城区香蕉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促进产业升级。实践证明,香蕉标准化生产及机械化采收示范项目的实施,对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增效和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城区政府通过积极扶持广西桂洁农业开发公司、广西旺农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等几个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香蕉标准化生产采后处理技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了产业升级。
(五)大力开展香蕉创新技术培训,提高香蕉产业科技支撑体系。为增加城区香蕉种植的技术含量,城区政府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作用,通过香蕉专家大院、农民田间学校,对技术骨干、香蕉种植大户、农村经济能人等进行强化技术培训,推广普及香蕉标准化栽培技术、水肥一体化生产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每年不定期聘请自治区、xx市香蕉专家到辖区进行专业技术辅导、解决技术难题,突破技术发展瓶颈。
(六)加强流通服务,促进销售渠道畅通。为了做好流通服务,解决香蕉销售困难问题,城区政府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常组织辖区种植大户外出招商或者参加区、市相关部门组织到北京、上海等地参加名特优农产品招商推介活动。二是积极培育农村经济人队伍。通过商会、协会等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本地农村经济人队伍,充分利用这些经济能人的作用,汲引更多的客商前来采购香蕉。三是建立健全城区农产品信息网络。通过建立健全城区—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对外发布产品供销信息。四是建设香蕉物流园,加强香蕉销售服务。目前,城区政府在xx镇建设xx亩香蕉物流园的一期建设项目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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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将扩大就业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建设中,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成效
(一)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的平稳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自XX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认真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确定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大工作目标,提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与增加投资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城市化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五个结合要求,并以省政府名义将就业再就业目标下达各地州,要求各地把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全省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各项就业指标基本实现。-XX年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01万人,年均增加约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54万人,年均登记失业人数1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家产业就业人数521.6万人次,其中,省外流动就业人数为201.14万人次;累计投入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5.17亿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50.4万人,实现再就业42.9万人,再就业率为8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90.5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49亿元,支出18.76亿元,有35.4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27个,职业介绍机构共1715个,其中: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51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359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855个。
(二)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现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逐渐培育并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实施而不断发展,至今,一批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地方性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包含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职业介绍咨询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劳动用工的主导方式。
一是全省城乡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XX年,全省129个县(市、区)所辖的53个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1517个乡镇上已经有1301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全省851个社区中,已有637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更贴近群众,窗口前移、更方便群众。二是全省基本完成了劳动力市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劳动力市场场地建设面积达82,649.84平方米,其中:州、市级为14,428.18平方米,县级为68,221.66平方米。市场内设有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与查询匹配、职业指导与政策咨询、推荐介绍与现场招聘等服务项目和窗口。全省各地先后筹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8,026.0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38万元,省级补助691.25万元,各州、市、县自筹7,196.78万元。各级政府除资金投入外,还以其它方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如房产、土地、办公用品、设备等,折合资金3,161.67万元。
XX年年,云南全省共有职业介绍机构1 865个,其中,省级1个,地、州、市级16个,县(区)以上140个,街道51个,乡镇级1,477个,其它部门开办的28个,个人开办的169个。职业介绍工作人员2,675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完全覆盖了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域,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已覆盖了全省乡镇的75.2 %,工作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全省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形成了以省级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以16个州、市为劳动力分市场,128个(不含丽江市古城区)县级公共介绍机构为骨干、其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成效显著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劳务输出)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省委、省政府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和三项扶贫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了输出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全省劳务输出规模稳中有升,劳务收入稳定增长,输出区域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已经成为缓解城乡就业矛盾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省劳动保障部门数据显示, XX年年1-10月,全省当年共输出劳务人员137.68万人次,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72 %。其中:境外输出0.49万人次,占0.36%;省外输出40.81万人次,占输出人数29.65%;省内输出36.45万人,占输出人数26.47%,县内输出59.92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3.52%。预计全年输出150万人次,完成年计划80万人的187%。
XX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劳务输出项目,当年省级投入1,147.2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38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767.28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251人,输出劳务人员239,60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43,500人的550%, 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5亿元。XX年投入1,317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2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197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3,398人,输出劳务人员24,4728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9,900人的613%,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7亿元。XX年年投入1,84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8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830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18人,输出劳务人员313,51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6,600人的856%,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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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县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的通知》要求,近期,县委派出的三个调研组赴县直单位、各乡镇、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调研工作基本情况
**月底,分别由三名县领导带队,抽调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办、政府办、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调研组,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到**余个县直单位、*个乡镇、**个村进行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份,收回有效问卷份,参与问卷调查各层次对象*人次,其中党员占%,普通群众占%;召开座谈交流会场次,走访基层群众*人次。征求到意见建议*条。
从调研掌握的总体情况来看,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求思求变求发展、苦干实干拼命干,推动阿瓦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县委、政府的各项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
二、*县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需要总体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绩效考评机制不科学、不合理。
1、考评指标过多过滥,基层不堪重负。目前各类考核繁多,县、乡为了应付考核,编造档案成了负担,不仅失去考核的意义,而且还打乱一些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弄虚作假、骗上哄下的歪风。尤其是为应付考核,乡镇干部没有更多的精力、静下心去办实事。如:林果业、粮食种植、党建等考核任务太重、不科学,而且实际效果差,干部群众意见很大。
2、考评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切合实际。如:地区在对县(市)农业生产考核时,在发展设施农业上年年强行下达指标任务,从基层实践看,群众一方面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缺乏技术,温室大棚虽然建成了,但大多闲置,并没有收到实效;红枣筛选机的配备不符合基层实际。群众意见大。
(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1、行政干预过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在林果业、粮食、畜牧业等工作方面,乡、村为完成任务,只有对不愿种植或养殖的农民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推行,影响了干群关系。
2、存在建房返贫现象。近年来,地、县给各乡镇分配的富民安居任务很重,大部分建房户只能借债修房、贷款建房,但农民实际收入并未增加,有的因建房后收入反而降低,所借债务难于还清,造成农民债务缠身、修房返贫问题十分突出。
三、各层次、各领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县直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
1、县直部门对乡镇的各类检查过多,乡镇疲于应付。尤其是一些检查时间安排不合理,经常安排在周六、周日,或是放假前一天下发检查通知,节后上班第一天下来检查,缺乏人文关怀。
2、各部门文件过多。乡镇每周收到的文件太多,有的根本没有实质性内容,乡镇干部反映这么多文件连看的时间都没有、更不可能落实好。
3、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偏重、数量偏多。各单位从中央到地方规定的党报党刊都要订齐,一些单位还出现了同样的党报党刊要求订数份的情况,这增加了基层负担,与建立节约型社会要求有所不符。有关县直部门要求各单位、乡镇悬挂横幅、制作各类板报过多,严重增加了乡、村两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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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妇女儿童调研报告
20xx年以来,**市坚持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实施项目,大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基本情况
(一)内生动力强化政府职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去年我市将“妇女儿童关爱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对照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推动了多项妇女儿童重点工作的完成。召开了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开展了妇女儿童工作督查评估。“”以来,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在人均1.2元的基础上,年年略有提高,我市出台涉及妇女儿童的政策30多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二)自上而下完善工作机制
我市高度重视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推进了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辖市区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大力度的经费投入机制、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的创新。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社会事业口成员正式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参加社会事业口工作例会。将全市重点难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与各辖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政府把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不可懈怠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各辖市区领回任务后再将目标管理向纵向延伸,由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儿工委(小组)逐级签订任务书,全面推进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由点带面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我市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同心协力、紧密合作,从而实现妇女儿童工作大的跨越、大的发展。去年以来,我市着力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流动儿童登记服务、困难群体关爱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重难点问题的突破为我市妇女儿童全面工作的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去年省妇女儿童重点指标监测评价中我市获得了第一的名次。全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二、存在不足
做好新时期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上级要求部署、妇儿工作规律、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切实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时期,进入了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城乡一体的推进期、生态文明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虽然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还需加快。市人大、政协中、委员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比例一直未达标,基层女干部储备不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的配备率不达标,村“两委”中女性的配备率尚未达标。二是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从这次的20项重点指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女性就业率大幅度低于省规划目标,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终期评估的达标水平。三是流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待改善。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流动人口在全市人口比例中份额的不断提高,流动妇女的妇女病普查、流动留守儿童的教育等需得到关注,这些在刚才不达标指标的分析中也反映出来了。四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思想误区。妇女儿童工作不光是妇联的工作,更是我们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有些部门、地区认为妇女儿童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不需要特别的关注,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对照周边城市,对照发展要求,对照群众期盼,我们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水平和层次,千万不能满足于现在的水平。
三、下步打算
今年是“”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倍努力,确保全面完成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妇女儿童会议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下一阶段,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好新一轮实事项目
实事项目是妇女儿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把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年,妇女儿童关爱工程继续纳入《**市20xx年重点工程》,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将围绕妇女创业就业、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儿童安全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同时,今年省政府妇儿工委推出了20xx-20xx年度全省妇女儿童新八件实事,围绕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爱心母婴室创建、智慧家庭服务平台、儿童安全保护、家庭文明建设、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等八个方面,这是一项全省协同推进妇女儿童民生幸福的民心工程,我们作为妇女儿童工作全省第一方阵的位置,这项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我们妇女儿童工作创造亮点和形成经验的一个良好平台,妇儿工委是一个组织协调机构,很多妇女儿童重点项目都需要形成合力才能完成任务,在这里我希望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举全市之力、整合资源、通力合作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二)谋划好市“十三五”规划
今年是谋划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新一个五年发展方向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将编制“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业务工作,抓住编制契机,积极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将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是妇联一家的事情,涉及到我们全市今年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并积极参与新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调研,立足科学发展,从本地实际出发,系统深入地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目标措施,早日形成充分体现规划的基础性、超前性、导向性作用具有特色的“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准备好省“”终评
今年是我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迎接省终期评估的准备之年。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抓好目标落实、措施落实。根据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主动开展工作,从量化指标、工作指标及重点项目等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涉及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难点指标集中力量攻克薄弱指标、巩固提升达标质量,全力实施、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完善监测体系。我们在做好省重点指标监测排序分析自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市级重点指标年度达标排序制度,通过市级指标的排序来推动全市各辖市区、各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开展自评自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通过监测评估自查活动的开展,全面了解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情况,为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工作谋划思路和畅通渠道。
(四)凝聚好妇女儿童合力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既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既定目标,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篇16:农村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政府关心的重点,是学者研究的焦点。泱泱大国,农为根本,只有“根本”的问题解决好,才是最彻底的,最有价值的,最革命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小康生活的日益普及,新农村建设是国家目前主要政策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新农村建设在全国正处于蒸蒸日上的势头。因此,利用暑假时间,我到zz市xx县农村进行实践调研,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农村医疗保障、农村经济、农村教育的调研。经过调查,我发现了xx县农村建设的进步与不足。
xx县农村建设的不足
(一)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农村发展观的转变,近年来,随着领导班子的改进,经济措施的施行,沂水县农村呈现出焕然一新的面貌。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也存在着不足,尤其在团组织建设方面。农村的团支部建设存在四大问题:
一、从农村基层团干部队伍状况来看,村级干部队伍中存在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兼职过多的问题。
二、从农村团员队伍状况来看,农村团青比例偏低,团员意识淡薄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从农村团的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来看,存在活动阵地少且利用率低的问题。
四、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徘徊不前。调查发现,农村团员流失严重,发展团员困难,团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突出,特别是对流动团员的管理日渐弱化
总结各省先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领导之所以重要是因为:
1、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真意为人民办事。作为党就应该为人民服务。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实用的道理。
2、能够领导群众,具有发展的眼光,能够针对市场的实际需求和现状带领大家向前走。
3、具有宣传和号召能力,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只要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什么事情都有可能。而我村缺少的正是这些,“三个代表队”提出后,村支部对自己的行为应有亲的要求,只有努力去实践“三个代表”才能彻底地脱贫。
(二)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经过统计,90%的村民自愿上了农村医疗保险,在自己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国家及时地帮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医疗费用。但所采访的村民均一致表示虽然政府的政策很好但由于有钱数的限制,没有达到制定的钱数或没有生病住院就不能报销。这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医疗保险的根本用意,就是为了能减轻农民的负担才制定政策,但没有一个人愿意自己或家人生大病住进医院,也不希望因为有大病需要买价值昂贵的药来治病,所以村中几乎没有人真正通过医疗保障解决缺钱的问题。这样看来,政府的一片好心好意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落实到老百姓的身上。
(三)农村经济
从经济的发展上来看,农民的经济都有了一定的发展,有些村子主要靠种植蔬菜,有些村子主要靠发展旅游,开农家院。另外,沂水镇、黄山铺镇、龙家圈乡是最相对比较富裕的村子比较多,主要靠发展旅游和食品工业等来实现经济发展的。近几年姚店子镇通过发展地下大峡谷发展很快。通过调查,了解到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
1、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硬环境建设急需加强。近年来,不断加强电力、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危害和农业特色产业的壮大,水、电等资源供应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2、村干部的区域经济发展观念急需更新。部分村干部过多地强调客观理由,认为无资源、无项目,不能积极主动挖掘发展潜力,创造发展优势,致使区域经济发展缓慢。同样没有现实“资源优势”的前燕窝村和扎拉营村,却能立足乡情,主动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强服务,建市场,搞外联,使蔬菜和旅游产业成为富民立乡的主导产业。这说明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还是主观努力不够,发展观念不新不活。
3.增收措施不增收
为了使农民增收脱贫,提出并实施了诸如调整农业主为结构,推动农业主业化,减轻农民负担等一系列措施,都是提高质量,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但是这些举措实际却不能解决农民增收。近年来当地村支部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民增收依然十分困难。首先是种养业增收难。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增收的不稳定性较大。虽然政府对农民实行了种粮补贴,但生产资料和机械作业费等持续涨价,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农民从事种养业增收困难。二是产业化带动难。近几年农业产业化有了一定发展,但农业竞争力总体还不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带动农民增收不明显。公司加农户和协会加农户等模式并未给农民增收带来多少实惠。公司、协会和农民之间还未真正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几乎没有在企业或协会的二次分配中获益增收。有的地方将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作为普通企业对待,有的作为社会团体对待,还有的地方根本没有适当的名分。这种混乱局面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纳税、保险等诸多方面困难重重,严重妨碍其发展。三是转移性增收难。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比例逐年增加,外出打工和就地转移的劳动力队伍庞大,但由于综合素质低,大多数劳动力仍从事着低收入的工作,技术型、技能型劳动力转移输出很少,无法获得较高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受到抑制。四是政策性增收难。自从国家采取了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税政策以来,“一免三补”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但农民依靠政策增收的空间也在缩小,没有更多途径。
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
1、农民收入的增长仍然依赖于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收入来源渠道依然狭窄。
2、农民收入增长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连,2019年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是政策效应。免征农业税不仅使农民减轻了负担,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根治了农村乱收费的痼疾,使各种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失去其依附的载休,广大农民群众可谓欢呼雀跃,拍手称快。直补、良补给了农民一条稳定的政策性增收渠道,减负和增收使农民在长期的“高负低收”的恶性循环下解脱出来。
农民增收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农民增收的空间非常有限。2、农民增收的风险性系数大。3、农民增收的自主性非常有限。
透过涨价现象可以看到一些不可忽视的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近年来,舆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宣传有失偏颇。农业和农村经济刚有转机和起色,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把农村形势说得天花乱坠,片面宣传和夸大成就,对仍在存在的各种问题或是忽略不计,或是轻描淡定,给人以“三农”问题已经解决,农民已经富裕的舆论误导,各行各业,特别是农资生产商和经销商也就争先恐后来分“蛋糕”,为农资涨价埋下伏笔。二是农民对农资生产成本、进零差率等生产经营信息全然不和,涨不涨价、为什么涨价、涨多少,全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一面之词。三是国家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前”补贴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大量资金,但真正的“好处”往往落到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手中,他们一方面享受国家的行业政策优惠,一方面叫苦不迭,大呼亏本经营,一次又一次提高农资市场价格,最终受“挤榨”的还是农民。
(四)农村教育
现在一些村民认为农村孩子读了大学没有用了,大学生在他们眼中已经没有了以前的那种荣誉感,一些人甚至对孩子读书失去了信心。中途辍学、外出打工的青少年不可胜数。甚至出现了3个人打工才能供一个孩子读书的局面。夏青的姐姐本来还在读书的,由于成绩不是很理想,就退学去打工挣钱,为的就是供学习成绩较好的弟弟上学。村里的人家大多有2个孩子,在完成义务教育后,由于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有的只好让其中1个孩子继续上学。我发现,村里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逐渐分成了3类:80%以上的孩子在读完初中后就随大人一起到外出打工了,另外一些孩子成为社会上的“漂一族”,只有极少数的孩子经过努力能够上大学。城市里的孩子几乎都能上大学,即使不能上大学,也能接受大学以外的职业教育,而在农村,如果考不上大学,孩子们只能继续父辈的生命轨迹,务农、打工。
想发展,农民才是主体,但是我村农民阶级的文化水平低,意识跟不上来。农民闲期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而大多数村民都沉溺于赌博等活动,社会风气较差。由于村民平时活动较少对于全国典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了解不足,易于满足,所以没有强烈的求知未定心理。
对于此次社会实践,我对农村发展现状有了更胜层次的了解,我得出了以下几点总结:
1、以“党建带团建”为抓手,创新农村基层团的工作环境。新形势下,基层团组织应紧密结合党政中心工作部署,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使党组织了解团组织,及时给团组织指路子、压担子,以此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以服务青年需求为中心,根据农村生产实际,在活动时间、方式、内容上灵活考虑,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避免为活动而活动。重点做好青年创业致富工程的服务工作,加大青年科技培训力度,为他们尽可能地提供政策和市场信息,从而为农村青年的增收成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当前社会农民的进步就是农村的进步,提高农民素质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必须积极开展普及全民教育的工作。
3、学知识、求发展,坚持以繁荣文化塑造人。继续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为与现代化建设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相配合,应努力建立规范健全的培训网络,多渠道、多层次建立培训基地。根据实际,努力做好追赶城市发展的工作。全面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对青年道德方面的教育尤其重要,营造和倡导良好的社会时尚风气,引导青年的文化心态和社会心理向有利于该镇发展、有利于改革开放发展,从而抑制发展中传入的不良思潮的影响。
4、民主管理。用科技化的手段实现文化重建。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篇17: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篇18:县农村支付结算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六、建议
1、宣传普及农村支付结算知识
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的组织和管理,由农村乡镇机构网点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特别是现代支付系统业务功能、使用操作的宣传普及,以柜面人员对客户进行引导,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现金支付习惯。同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普通农户和农民工,引导使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对结算量较大的种养殖专业户,以支票转账和票据结算为主提供服务。
2、合理配置农村支付系统资源
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合理配置和优化atm机、pos机等现代化支付机具的布局,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
3、加大非现金结算业务推广力度
一是推广各类非现金结算工具。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如降低手续费等优惠政策,加强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和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二是加大对农村支付机具设备投入,在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有计划地安装atm机和pos机具。
4、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辐射范围
一是根据农村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扩充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二是对条件尚不具备的营业网点,可按汇划金额不同采取先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在逐步开通大额支付系统的办法,缩短资金汇划在途时间;三是尽快开通跨行通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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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根据《来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对各类景点、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布局;积极探索旅游项目与农业项目捆绑,缓解土地指标压力的新形式,切实加强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的深层次管理。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对各景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开发、分级保护,避免生态资源遭到破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旅游资源分段分批开发,避免一哄而上、低效开发、浪费资源,确保资源与环境的永续利用。
4、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增加旅游产业政策性投入。通过加强旅游项目编制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更多的旅游项目资金;紧紧围绕重点景区、田园风光线路,加紧编制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确保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县财政每年都要列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产业建设的积极作用。林业、农业、交通、发改、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把天然林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公路、农村能源、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建设资金,切实推进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
5、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层次。完善生态旅游区和烈士陵园接待设施和游乐功能,整合旅游资源,实现绿色旅游与红色旅游有机紧密结合。督促指导白鹭岛大酒店、金太阳大酒店和来城新区大酒店等高星级旅游饭店加快建设和申报评星工作,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档次。加快舞彩国际生态旅游项目推进步伐,打造“休闲度假的高端产品”。要注重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区域合作,形成旅游精品线路。此外,还应采取集中培训、委托培养、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
6、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展丰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内涵。坚持举办生态文化旅游节、旅游项目推介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展示来安的发展魅力、城市品味,文化底蕴。加强旅游商品的开发,着力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开发一批具有来安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推进参与式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开展民风民俗民乐展示,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有机融合。
7、进一步规范秩序,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的行政执法。成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配备交通工具,为旅游行政执法提供人员、资金上的保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定期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强对景区(点)的监管力度,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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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物业管理是今年镇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三个突破之一。物业管理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迎接挑战、自我加压、探索新课题的过程。
一、目前我镇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镇城管办在七个城区社区各选一处居民小区做为物业管理试点,打破社区原有的小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重点在脏乱差的无人管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上半年工作重点是选定试点,解决遗留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城市七个社区的试点具体情况为:
1、社区:社区选择三星花园小区做为试点。三星花园位于东城区闫家坝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户。该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很多,围墙未建好,没有物业管理用房,长期无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损毁,很多业主对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卖掉房子。对于物业管理,多数人拥护,但缺乏信心。经过初步测算,要在该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尚需七万元解决遗留问题。社区在小区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向各家各户发放了物业管理倡议书,征求有关意见。下一步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社区:社区去年最先推行物业管理,并成功地在粮食局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了业主规约,协助小区实行了物业自治管理。今年,社区将综合批发城作为物业管理重点整治单位。综合批发城有业主近三百户,建成十多年来,没有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一直是县城城市管理、卫生创建的死角难点。经走访,综合批发城要实施物业管理需解决四大遗留问题:清掏化粪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恢复大门及门岗、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总测算费用近五十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协调,目前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简单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向开发商争取了两间门面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已由致远物业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并正在协商解决大门及门岗的问题。7月30日晚,镇政府组织在综合批发城小区召开全体业主会议,正式宣布小区管理移交县致远物业管理公司,该小区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观山社区:试点一:佳美公司宿舍区。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时已将其宿舍区(建筑公寓)移交社区,并和镇政府签定协议,不再承担建筑公寓内的卫生创建等任务,请求取消建筑公寓做为其创建包干责任区。建筑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户,以前社区在小区内实施过物业管理,后因少数业主私搭乱建而中止,成为无人管小区,后来小区卫生包干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长效管理。现在社区已召集业主代表开会,下发选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再确定物业管理方案。试点二:原天鹅宾馆院落。此事由农办牵头,镇城管办协助,在现场走访了业主。针对院内的环境问题,我镇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内主体繁多,改造资金庞大,我们已向县政府反映,准备召开相关责任主体的协调会,解决环境问题后再议物业管理事宜。
四、老西门社区:老西门社区做为老城区,无人管小区最多,县长热线投诉最多,创建任务最难,实施物业管理的难度也最大。社区先后在百货庭院、电影庭院、土产庭院、酱园厂庭院、商业新村、桥头花园等地开会走访,征求业主意见,了解物业管理现状,最终确定在电影庭院、酱园厂庭院和土产庭院实施物业管理。目前准备筹集资金解决电影庭院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大门的问题。
五、渫阳社区:试点一:农资大市场。农资大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来市场物业一直由市管中心(宏天物业)管理,但建设方和业主对物业管理强烈不满,准备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经社区推荐,建设方多方了解后,拟定由致远物业公司接管。从五月份开始,致远物业开始走访业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八月份,县房管局准备采取邀标的方式,重新聘用物业公司。试点二:旺佳园。旺佳园共有业主75户,一部分是原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另一部分是新开发楼房入住户。由于新迁户入住前交纳了两年物业管理费,两年期满后,物业公司退出,现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而且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公共部分占用严重,业主强烈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目前,社区已在小区内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张贴了有关宣传法规,投票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准备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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