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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旅游灵山大佛(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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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钟山区“五一”小长假旅游接待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前台,全文共 2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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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钟山区五一”小长假旅游接待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五一”小长假,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良好,无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实现了假日旅游安全、有序,旅游人员和旅游收入较快增涨。

一、基本情况

(一)旅游接待基本情况。汇总各地上报数据,“五一”小长假3天,经初步测算全区共接待游客42.5万人次,同比增长131%;实现旅游总收入0.78亿元,同比增长96%。

(二)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纳入全区监测的11家旅游景区(点)统计显示,接待游客在3万人次以上的景区有8家。其中,明湖湿地公园接待游客3.82万人次、凉都森林公园接待游客7.7万人次、凤池园接待游客4.35万人次、儿童乐园接待游客3.25万人次、白鹤公园接待游客4.86万人次、韭菜坪接待游客5.85万人次、三线博物馆接待游客4.1万人次、月照养生谷接待游客3.2万人次。

(三)旅游饭店接待情况。纳入监测的16家旅游饭店平均出租率为46%。其中,六盘水时代假日酒店(四星)出租率为40%、六盘水凤凰祥林大酒店(四星)出租率为43%、金三角大酒店(三星)出租率为39%、其他非星级酒店出租率为62%。

二、主要特点

(一)精心安排部署,假日旅游安全文明有序。4月28日,区委书记张涛针对小长假旅游安全、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接待、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就五一期间旅游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制发文件对钟山区“五一”期间相关工作作出安排,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相关景区进行蹲点调研、指导旅游工作。5月1日—3日,区委书记张涛分别到韭菜坪景区、明湖湿地公园就景区工作进行蹲点调研、征询游客意见,研究钟山旅游景区建设工作;区政府区长王赟,副区长宋淑珍、黎家良、王厚源分别到韭菜坪、凉都森林公园、三线博物馆、月照养生谷、大河现代农业观光园区进行蹲点调研。假日期间,全区涉旅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交通保畅、环境整治、社会秩序、文明管理等方面取得不错成绩,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各旅游服务接待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全力保障,做好服务,确保“五一”假日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假日旅游工作平稳高效运转。

(二)旅游氛围更加浓厚,乡村休闲游、农家乐成热点。伴随韭菜坪、月照养生谷、明湖湿地等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接待能力的不断提高,宣传力度的加大,钟山旅游的知名度不断提升。贵阳、重庆、四川、云南等游客到钟山区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加。非本市到钟山旅游人数超过4905人,其中乌克兰等外籍游客8人。“五一”期间,全区围绕完善景区接待设施,提高旅游文化内涵,增加旅游体验活动等内容,推出了韭菜坪露营大会、月照养生谷体验农家乡村采摘体验活动,在三线建设博物馆、月照养生谷开展弘扬三线精神助推凉都旅游文艺演出等活动,展现出新形象、彰显了新魅力,吸引了众多游客住下来、坐下来、静下来。这些精彩纷呈的活动,丰富了假日旅游市场。

(三)省市媒体关注度提升。“五一”期间,省市新闻媒体纷纷关注该区“五一”小长假旅游动态,及时、准确、全方位、高密度宣传报道,充分营造假日旅游氛围。5月1—3日,贵州新闻联播、乌蒙新报等省内主流网络媒体对钟山旅游进行了报道、转载。

三、存在问题

今年“五一”小长假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但同时也暴露出不足。

(一)旅游公共设施欠缺。尤其在自驾自助游客的迅猛增长和游客集中爆发式涌入情况下,旅游景区停车场、公厕、旅游接待等难以满足需要。

(二)旅游市场活力不足。每个景区、景点人流量都在大幅度的增加,但市场活力不足,将游客、人流量转换为旅游收入的力度不大、将旅游变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手段方法不多。

(三)景区活动内容不丰富。绝大部分景区还停留的看山、看水、踏青,游客到景区参与的活动项目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该区将按照省旅游工作会议及市旅委的有关指示要求,以打造国际标准旅游休闲目的地城市为目标,立足全区旅游特色和优势,确保在项目建设、服务功能、市场秩序、旅游营销、乡村旅游五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力争旅游总收入较上年增长30%以上。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多方征求意见,结合国务院进一步发展旅游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旅游发展趋势,编制好钟山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切实推进专题旅游规划编制工作,重点配合梅花山管委会做好梅花山景区的规划编制。

(二)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协助做好重点涉旅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努力推动梅花山滑雪场、水城古镇、彝人佬镇等项目开发工作有新进展,力争将梅花山景区的开发建设作为钟山区旅游的引爆点,真正实现“夏来避暑,冬来滑雪”的目标。协助月照养生谷、大河农旅一体化观光园、韭菜坪景区乡村旅游环境的标准化建设,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将该区的农家乐及乡村旅社做成精品。

(三)切实抓好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指导并协助韭菜坪景区、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做好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工作,指导水钢工业旅游申报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四)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导社会资金发展乡村旅游,指导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农家乐,引导推动条件成熟的农家乐点争创各类品牌,力争星级以上农家乐及乡村旅社达到40家。

(五)以活动为平台多方位宣传钟山。利用今年的国际马拉松赛事、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六盘水分会场等系列活动,重点在活动中植入旅游元素,借力强势推介钟山。积极指导景区做好各类节庆促销活动,不断做旺景区人气。创新推出一批旅游节庆,力争在韭菜坪举办一个大型乡村旅游节庆,借助梅花山景区滑雪场、自行车赛道等新开工旅游项目,举办大型赛事,以提高景区知名度,不断丰富该区旅游节庆活动。推出钟山旅游app及微信平台,全方位,多视角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宣传推介钟山。

(六)创新旅游营销机制。针对当前该区旅游宣传促销存在经费短缺、人员不足等多方面制约,探索尝试成立钟山旅游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营销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市场营销中的主导作用和旅游企业的基础作用,集中资金做大宣传、大活动,形成宣传营销合力,重点组织举办好1次以上区外旅游推介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景点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的合作,走同业合力、异业联盟的整合营销方法,共同拓展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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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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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和内容及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说明或明确警示,有权获得旅游有关的知识。

(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旅游内容、旅游方式的权利。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宗教场所自愿购物和活动,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不得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填写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履行合法手续。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己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遵守合同约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如因个人原因需离团活动或中途退团,应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要求,并与旅行社就有关权益达成协议。

(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选择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绝旅行社的安全劝阻,擅自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或参与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旅游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旅游费用。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核对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身体状况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供旅游者查阅。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作明确、具体的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为旅游团派遣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合同约定在异地成团的,应告知旅游者成团地的集合地点、具体时间、接洽方式、导游情况和应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当旅游者发现旅游行程中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荐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九)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安全与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责任保险。

(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义务告知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的个人保险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应在专用条款中作明确表示。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旅游者设计的一种人寿保险。旅游者应充分了解保险内容和理赔事宜,并与旅行社协商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发生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健康声明:旅游者应据实向旅行社作出健康声明,实事求是地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遇政府调整价格,旅游费用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规定执行。

(三)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列车班次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基本安排不变动的情况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四)旅游者临时要求提高餐饮、住宿项目标准,经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中途擅自离团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因擅自离团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随身财物损失,责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或侵权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旅行社或导游应按《旅游行程表》的安排,准确告知旅游者各个旅游景点的出发、集合地点和时间,因告知不详尽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4)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5)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6)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团外,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原旅行社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除合同约定的自由活动外,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倍的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5)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指:退机(车、船)票损失费、手续费,退订房(车)损失费等。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旅游行程表》至少应包含团号、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导游通讯方式、集合出发时间地点、散团时间地点、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用餐标准、游览景点及时间、购物次数及地点、自费项目、紧急或意外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要素。行程表须加盖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与合同的骑缝章。

甲 方(盖章):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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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旅游活动总结怎么写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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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公司企业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全体同仁放松心情,减缓压力,增强同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我公司上月(xx年xx月)组织了一次为期一天的旅游活动。出游前,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做了详尽的部署工作,从餐饮、交通到人员统计、行程安排、活动通知,事无具细,每一个细节无不凝聚了其心血和让全体同仁玩的开心、玩的尽兴的深切愿望。

旅游活动当天,全体同仁在公司大院集合,清点人数,然后按照安排的入座顺序上车,踏上了我们愉快的旅行。通过1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到达活动的第一站——,各种琳琅满目的小商品吸引了大家的购物热情。还有更多的都进行了烧香拜佛,以求得平安与财富。

游玩与拜佛结束后,中餐已经定在了附近的一家餐馆。吃完中餐我们就要进入下一站——海边。海真是碧蓝碧蓝的。一到海边眼前就豁然开朗起来,心境犹中被重新洗刷了,呼吸着海水的味道,心中一阵感叹在混凝土成林的城市边上就有这样美丽如画的风景。

接着公司又安排我们跟上当地的船只,出海打鱼,非常有趣,收获也不小——有小蟹,各种小鱼,海螺等。然后大家又下海戏水,不知道有多欢乐。一天始终就要结束了,大家带着依依不舍上了回程的班车。

此次的活动,让我们更有了家的感觉,体会到我公司的企业文化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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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江苏无锡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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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咱们将去旅行的是无锡市内最重要的景致名胜区——锡惠公园。它位于无锡市西2.5公里处,包含锡山跟惠山,全园面积达6.85平方公里。

【公园概况和名称由来】

游客们:锡惠公园因山而得名,西部是惠山,东部是锡山。惠山高329米,四周约20多公里,素有“江南第一山”的美称。它是天目山的支脉,从东南绵延而来,山有九峰,境蜒似龙,又称“九龙山”。惠山因晋代的开山禅师慧照在此建寺,后人就用慧照命名“惠山”。古时慧、惠两字相通,惠山就由此得名。惠山以泉有名,有天下第二泉、龙眼泉等十多处,名胜古迹有春申涧、惠山寺、听松石床、竹炉山房等数十处。

锡山背靠惠山,高75米,周围长约1.5公里,相传因周秦时盛产锡矿而得名。锡山是惠山东峰脉断处崛起的小峰。山顶建有龙光塔和龙光寺,山下有龙光洞。1958年开凿映山湖后与惠山连成一片,使之构成“真山假水”,发生“山水掩映”的情趣。

游客们:锡惠公园全国分为三个游览欣赏区:一是名胜古迹区,包括惠山寺、寄畅园、天下第二泉等;二是做作风景区,包括映山湖、愚公谷、春申涧等;三是娱乐运动区,在锡山南麓。下面就请大家跟我前往参观游览。

【锡山:龙光塔——龙光洞——吴文化福寿天地】

各位游客:请随我进入锡山大门。锡山大门,面对大运河,飞檐翘角,大门正中高悬“山色溪光”横匾,为当年康熙南巡时所书。进人大门,一块巨石矗立于水池之畔,上刻“锡山”两个大字。各位请看:下刻《无锡金匾县志》所载无锡和锡山的几句话,点出了此处地名的来历。

沿山路向上,锡山顶上就是龙光塔。对于龙光塔,还有这么一段历史传说:明朝正德初年,礼部大臣昆山人顾鼎臣,游览锡惠胜景后说;“惠山是龙身,锡山是龙头,无锡所以自南宋以来长期无状元的起因,是龙头上无角的缘故。”听了这位大臣的话,人们信认为真,于是后人就在锡山顶上建了一座实心的石塔。尔后几十年仍不人中状元,于是有人又提出“龙以角听,塔中宜空”。因而又在万历二年(1574年),建成七层八角的楼阁式砖塔,并由当时常州知府施观民取名“龙光塔”,寄意龙光普照。龙光塔建造以来,多次被毁。1924年重修时把培改成钢筋混凝土构造,塔顶铸重1.5吨,高2.85米铜刹,塔的高度也增添到32.3米。1992年又一次加固,改正倾斜,把墙面由杏黄色改成深红色,使古塔更为挺立端庄,雄姿焕发。

锡山脚下是龙光洞,为地下游览场合,于1979年春建成。洞前回廊、楼亭相连,人口处拱门上砖刻“隐辰”两字,“辰”属虎年,“隐辰”是把龙隐于山内之意。洞内有三百多米长的通道,两边壁上灯火通明。东部的地下戏院,可包容五六百人。另有13个厅室,摆设工艺、陶瓷、泥人等。这里的气温长年坚持18℃,冬暖夏凉,游人至此,好像进入了另一个世界。

沿山路向南,前面看到的便是九龙壁。它由壁座、壁身、琉璃瓦顶三局部组成,彩陶烧制,以花岗岩为基座,金星绿琉璃瓦顶,全长26.71米,高4.09米,九龙凌空,气概非凡。再向西是“吴文明福寿天地”。它沿锡山山坡而建,前面破的石碑上,刻着著名字画家朱屺瞻102岁时题写的景点名称。石阶上是金石砌成的承露台,台前石柱上有宏大的福寿石桃,往上正面刻:“福星殷殷邀依琼林赴宴;寿仙默默为我海屋添筹。”反面是:“行善方可多福,守仁天然长命。”绕过承露台,上面两座方亭合并而成的双亭,名“降福亭”。亭柱上对联写道:“国泰尽福地,民安多寿星。”亭名和对联均由我国书法家协会代主席沈鹏书写。

锡山就参观到此,下面我们再去参观惠山。首先前去惠山寺遗迹。

【惠山:惠山寺遗址——山门——唐宋石经幢】

惠山寺在惠山东麓,早在南北朝时,刘宋司徒长史湛挺就在此建造“历山草堂”,后改为“华山精舍”。梁朝大同三年(537年),在此基本上,树立了惠山寺。因为寺院地处福地,又因与天下第二泉同处名山胜景,于是名闻遐迩。

游客们:我们来到了惠山寺山门前,看到这座黄色拱形建造门上刻有“古华山门”4个金色题字,因惠山古称“华山”,惠山寺原是“华山精舍”,所以惠山头山门就叫“古华山门”,大门背面门槛上刻有“胜地名泉”4字。这个山门是1954年惠山街拓宽时王耀庭从新设计的,拱门顶端有双龙戏珠的装潢。

现在我们来到了山门内,各位看到的两座古老的石经幢,南侧一座建于唐代乾符三年(876年),是无锡现存最古老的石刻经幢。八角形幢身上刻有《佛顶尊胜陀罗尼经》,由白鹿隐士李瑞符书写,经幢高6.26米,由幢基、幢身、幢顶三部门组成,雕刻优美,充足显示了唐代的艺术作风。北侧一座建于宋代熙宁三年(107年),幢高6.22米,形制和雕刻模拟店幢,幢身刻“大白伞盖神咒”。这种刻咒而不刻经的做法,是宋代当前才在佛教界风行的。两座石幢分辨用多少块圆形湖石垒成,极具历史价值。

【山门殿——日月池和毒草桥——听松石床——古银杏树】

进入古西岳门,迎面是金刚殿,也叫“山门殿”。始建于明正统十年(1445年),改建于1976年。正中高悬“惠山寺”匾,匾额最早为明代陈勉所写,清雍正时蒋衡重书,现在看到的是1979年依据影片《无锡景》画面复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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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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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我区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根据区食安办关于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金牛区旅游局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为搞好我区旅游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旅游局高度重视。

一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质量管理科为责任科室,并督促各旅游企业建立相关组织,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各旅游企业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了各旅游企业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

三是落实例会制,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总结工作经验。为加强管理,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区旅游局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在监管过程中,大力宣传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自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结合节假日例行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及社会旅馆检查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对存在问题的社会旅馆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检查旅游企业23家。

上半年,通过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旅游企业无食品安事故发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确保我区旅游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继续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锲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我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对我区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预案,完善有关机制,增强旅游企业的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指导检查监管能力,确保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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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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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二)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_____: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_____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_____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_____+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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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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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人数_____

团号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晚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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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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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_______个。分别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元至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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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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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早上,我们一家开车来到了千岛湖,我和妈妈在车上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地就来到了千岛湖。

千岛湖真美啊!她的山那么绿,绿得都要发光了。她的水那么清,清得能见到底。这不由得又要说:“千岛湖,你太美啦!”

我们上了快艇,快艇启动了,一朵朵白白的水花溅了起来,围绕着我们的快艇,好像在说:“我们真幸运啊,是千岛湖这么美丽的地方的水!”一个个岛屿上的树那么绿,真好看!快艇飞快地在湖上行驶,波浪过来,我也随着波浪一上一下地颠起来,真爽啊!

到了梅峰岛上,我们坐缆车上山。一个缆车过来,我和爸爸一起坐了上去。“扑通”一下,哎呀!屁股好痛啊!缆车慢慢地上去了,我时不时往后看,因为后面有我的好伙伴。咦!脚怎么痒痒的?原来我的脚动来动去,碰到了一棵树。在缆车上,我还看到了千岛湖全景,它的岛屿数也数不清,听说有1078个岛屿呢!要下来了,我和爸爸一起跳下使劲跑。到了一个平台上,我看到的千岛湖更完整了,我还在上面拍了照留做纪念。然后我们到了真趣园上的状元桥。状元桥摇摇晃晃的,爸爸好像故意要让我怕,在左右大步走。幸好我找到了规律,跟着爸爸的节拍一起左右走,而且还会跑呢!我的大妈妈还吓得蹲在桥上不敢走。真刺激啊!

我们又来到运桥,抬头一看,运桥上面的架子上竟然种着葫芦、南瓜、丝瓜,真是低碳、环保啊!

走过运桥,我们到了鱼乐桥上喂鱼。我一把鱼食放下去,那些灵活的小鲤鱼就会用一眨眼的功夫游过来抢食。我去喂大鱼时,就没那么好玩了,大鱼的反应很迟钝,所以还是喂小鱼有趣。

走过鱼乐桥,最后我们来到了锁岛。一进去就看见一把大大的锁,各种五花八门的锁就展现在了我们面前:有椭圆形的、有圆形的、还有心形的……我们走到了里面,看到了一个人工做的“心锁”,它很大,跟一般的锁差不多,下面还有两把锁在底下,我的小伙伴还爬上去了呢!

游完锁岛,我们乘上快艇,回到了度假村。今天的千岛湖之旅真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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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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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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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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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最有名的七十二泉中,最着名的要属趵突泉了。它昼夜不停地翻滚着,又为泉城带来了勃勃生机。趵突泉公园位于济南市中心,它是以泉水为主的文化公园。趵突泉是七十二泉之冠,是泉城济南的标志,它素有“游济南不游趵突泉不成游”之说。趵突泉与附近的金线泉、漱玉泉、柳絮泉等二十多处名泉组成了趵突泉群,它是济南四大泉群之首。趵突泉名胜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它以其悠久的文化历史,赢得了古今中处无数游客的`称赞。在趵突泉公园内像李清照纪念堂、易安旧居、万竹园、娥英祠等众多名泉碑刻,都是济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

今日的趵突泉由于人为地开采地下水已不比往日那么辉煌,但由于各级政府的关注,相关领导的重视,严厉打击开采地下水的不法行为,泉城人民也行动起来,珍惜每一滴水,使济南各处的泉水又复活了。

“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只要一听到这句诗,人们便会想起那美丽的大明湖。美丽的大明湖位于济南市中心,旧城区北部。在济南着名的八景中,大明湖就有三景,那便是:“明湖泛舟、历下秋风、汇波晚照”了。大明湖是由众泉汇流而成的天然湖泊。泉水由南岸游入湖内,当泉水满了的时候,泉水便会从宋代修建于北岸的北水门流出。大明湖的湖底是由不透水的火成岩构成的,因而大明湖的湖水“恒而不涨,久旱不涸”,能保持固定的水位。大明湖公园的面积有86公顷,其中它的湖面就占有46公顷。湖上有着历下亭、汇泉堂、湖心岛等许多大小岛屿六处,公园的自然景观优美宜人。湖面上的湖水波光粼粼,鸢飞鱼跃,游船穿行。大明湖自古遍生荷莲,湖畔上垂柳依依,花木扶疏。大明湖公园的人文景观也十分丰富,历下亭、铁公祠、南丰祠等十三余处名胜古迹掩映在这美丽的绿树繁花之中,向前来的游客们展现出了它们悠久的历史文化。

济南三大名胜之一的千佛山最能体现出济南的名胜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千佛山公园,位于济南市区南邻。在千佛山上,东西都横列着许多千姿百态的佛像,奇伟深秀。站在远处望去,千佛山犹如一架巨大的锦屏。在千佛山的山腰处建有“兴国禅寺”、“历山院”。除此之外,在它们的周围还到处散落着“唐槐亭”、“齐烟九点”以及“云径禅关”等许多寺庙。在近几年来,千佛山又建成了桃花园、万佛洞、弥勒胜苑、佛山书苑等等。至此,千佛山这将要成为一个融山林、名胜古迹为一体的游览胜地。

在这短短的几年中,济南有着巨大的变化,它向游客们倾诉了今日的泉城人民群众热爱泉城,勇于创新的精神,它向我们歌颂了济南悠久的历史文化,美丽的济南,我为你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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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旗县旅游局工作计划范本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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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旗县旅游工作计划范本

XX年是实现我县旅游发展目标的关键的一年,也是旅游业发展机遇较好的一年。为刺激国内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国家加大对各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省、州旅游部门扩大配套资金的投入比例,新铁路过县境项目将在今年开工建设,珠街经至西林县二级公路有望在今年通过立项。旅游局珍惜这些良好机遇,结合我县实际,周密研究制定了XX年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努力完成预定旅游经济指标

根据XX年我县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XX年国内经济运行趋势预测,我局计划今年完成的旅游经济指标是:全县共接待旅游人数42万人次,同比增长14.3%;实现旅游总收入18000万元,同比增长20.2%;实现景区门票收200万元,同比增长23.4%。

二、进一步做好景区景点的规划工作。规划是做好景区景点开发建设的基础,以规划为根本,按照规划逐步实施,将景区景点规范化、标准化。我局年内将完成《景区详细性规划》、《旅游小镇规划》、《旅游小镇详细性规划》、《三腊风景区详细性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编制《xx镇xx村总体规划》和《马路旅游特色村详细规划》。

三、努力做好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争完成州、县政府下达的XX万元投资任务。

(一)加强项目申报及储备。首先是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会议精神要求,组织好相关材料,力争争取景区综合开发得到上级旅游基金、国债资金补助,或争取列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其次是尽量收集资料,重点在风景名胜区景点,做好景点项目建议书作为项目储备,便于今后项目申报。

(二)抓好景区项目建设。一是实施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大门、旅游公厕(2座)、桃花谷绿化、休闲广场、风雨桥、云水船吧、民居改造(10户)、马车路、景区绿化等十大项目;二是实施出水洞大坝码头续建、三腊景区景观桥续建、三腊环瀑游路续建等项目。

(三)加强旅游资源调查。今年力争完成龙潭溶洞、堂上农业观光、旧莫红石岩里纪等项目的资源调查,为培育我县新的旅游资源奠定基础。

四、继续加大旅游促销力度,不断提升旅游新形

一是做好中国国际旅游节分会场各景区的民族文化旅游活动,加大对花街节活动的的宣传促销工作。二是组织参加国内各种旅游交易会,不断扩大我县旅游产品的知名度。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四是加强与广西百色市的旅游区域合作,推动两省结合部的无障碍旅游发展。

五、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行业管理,抓好旅游服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一)今年将举办1次宾馆饭店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采取理论与实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聘请职业教育教师或高级宾馆资深人员对我县宾馆饭店服务员进行礼仪礼节、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前厅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现有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增强旅*业新员工的服务意识,为我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服务环境。

(二)组织开展旅游服务人员争先创优活动,营造旅游服务人员学技能、比服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实现质量效益相统一的良性发展局面。今年要力争在第三季度举办1次旅游服务技能方面的竞赛,以掀起各宾馆饭店学习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的热潮。

(三)今年将对景区农家乐进行1次旅游服务技能培训,重点是进行卫生、食品、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以及烹饪技能培训,提高农家乐服务档次。重点是与厨师协会和相关部门的进行合作,在景区举办烹饪技能培训,提升农家乐饭菜质量,增加菜式花色,使农家乐饭菜更富有农家特色,更为游客所接受和喜爱,进一步增强景区吸引力;同时在xx镇法棚村扶持3-5户农家乐接待户,开创县城周边农乐经营发展新模式。

(四)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密切与旅游企业的联系,为宾馆饭店申报、景区评级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首先在年内申报评定三宾馆2家,结束我县无宾馆的历史,提升旅游服务档次;其次在景区已获得国家aa级景区荣誉的基础上,今年协助景区开展aaa级景区申报工作、协助三腊景区开展aa级景区申报工作;同时协助1-2家宾馆饭店开展绿色宾馆饭店申报评定。

(五)与县防艾办合作,加强对县内各宾馆饭店的艾滋病防制工作宣传与管理,推动我县防艾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景区安全、稳定与和谐。

旅游安全关系到游客切身利益、旅游服务质量、景区形象、和景区名声等重要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各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制度贯彻、应急事件防制措施、资金投入、预案演练等工作;同时配合景区管委会做好景区群众的管理与协调工作,限度地减少景区安全事故和无故停工的发生,为我县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旅游环境。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打造我县民族文化旅游品牌。

今年我局将加强与宣传部、文化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打造一些品牌项目。重点是打造一台能推向旅游市场的民族文化晚会和一台精品壮剧,争取省、州支持立项建设句町古国文化大观园,恢复土司衙署建设;同时力争把县城的各历史文化景点列入旅*程,实行有偿旅游服务。充分发挥我县民族文化在旅游市场的灵魂作用,丰富我县文化旅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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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旅游局年末工作报告与2024年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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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年末工作报告与2019年计划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我局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执行能力,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

—、落实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加强党建工作为重点,推动经济工作上新台阶;以争创优秀党支部和群众满意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加快推进海峡绿色腹地旅游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我局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支部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落实到位;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握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

坚持立足全局,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清形势,从多个环节抓好反腐败工作。一是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二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迎难而上,自觉进行专项治理,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认真学习,以思想建设促进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二是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献计献策。三是加强动态跟踪,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四是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3、加强宗旨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在保发展上抓落实,在保稳定上抓落实,在保民生上有突破。二是以民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保证科学发展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落实觉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格局。

具体措施是

(一)加强廉洁从政学习教育

1、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的部署,我局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全文,做到熟知《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掌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并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局支部集中时间专题学习《廉政准则》,要求局班子成员要发挥在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并贯彻《廉政准则》,维护其严肃性和执行力,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树立榜样。同时,还分别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参加工委举行的贯彻《廉政准则》辅导、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廉政准则》。

2、上好一堂廉政党课。局长、支部张书记强调:就机关党员干部就如何学好、用好《廉政准则》讲了一堂党课,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弄清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和目的要求。

3、组织《廉政准则》知识测试。5月27日科级以上领导参加区纪委组织的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以后,6月7日,我局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准则》及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测试以《廉政准则》为重点,包括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做到真学真考,不走过场。

4、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继续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1、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深入、广泛开展“风正、业强”作风整顿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旅游执法部门“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三)加强机关制度建设

对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一是建立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区旅游局干部廉政档案》,并将廉政、勤政和实绩结合,发挥廉政档案作用;三是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制度;四是继续推行干部廉洁自律诫勉谈话制度;五是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深化科学民主管理

1、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和监督员,进一步拓宽来信来访渠道,做到行政公开透明。

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常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主要成效

(一)通过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对廉政准则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能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了奢侈浪费行为发生。同时我们还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强化多途径监督。

(二)常抓不懈,自查自纠。局支部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专项研究部署廉洁自律工作。并制定了《区旅游局年度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科室,要求各科室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并及时上报贯彻情况。同时,在机关管理上,把有关活动和接待通过事前报告,强化审批,财务人员严格控制报账等方式,做到从源头解决实际问题,共谋发展大计。

(三)尽职尽责,促进发展。

1、旅游创业竞赛项目扎实开展。我局以旅游创业竞赛为载体,通过完善项目考评机制、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品牌创建工作激励机制等手段,不断加大旅游项目创业竞赛力度,今年1-10月,全区共上报旅游创业竞赛项目24个,总投资9.50亿元,当年已完成投资1.51亿元。

2、努力创建溪源峡谷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今年以来我局指派专人跟踪、指导,集中精力抓景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4a级标准要求对号入座,力争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引导景区“大干150天”,抓住契机,用好救灾资金,精品复建,提升档次,实现新一轮发展,把溪源峡谷建成名符其实的省乡村游示范点,旅游富民的典范。

3、积极引进区湖豪华游船项目。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国资委的合作力度,推动南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区湖豪华游船等水上旅游项目。二是在考察学习浙江等地区游船项目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重新编制完善《区湖旅游总体规划》和《区湖旅游码头修建性详规》,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区湖豪华游船等水上娱乐项目开发建设。三是积极促进“九峰号”游船加强安全、环保、卫生管理,力求游船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并举。

4、力争灾后科学复建旅游景区。一是多渠道筹资重振三千八百坎闽赣古道雄风。采取面向社会寻找“新世纪王堂选”和争取省以上部门支持投入复建古道等举措,力求通过两年左右时间,修复古道——三千八百坎受损路段。二是策划新颖独特的旅游招商项目。从石佛山灾毁现状的实际出发,科学策划、规划,拟将石佛山作为“华东泥石流大观园”进行包装策划。

(四)量力而行,关注民生。

我局量力而行,开展帮扶活动,向受灾的景区员工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1200元。中秋前夕我局在党工委和文明办的提倡下开展了“为困难群体送月饼”活动,向我单位驻会的紫云街道黄金山社区困难群众送上价值1000多元的中秋月饼。同时在节日期间做好景区等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旅游投诉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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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婺源:清华景区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旅游,全文共 3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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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清华景区旅游考察报告

婺源:清华景区旅游考察报告

说起清华,最有名的就是彩虹桥了,这是宋代的一座廊桥。自美国《廊桥遗梦》电影播放后,人们对廊桥也特别感兴趣了,因而对这彩虹桥也有了更多的想象。

其实,清华镇的历史远比这廊桥要长,称千年古镇,是婺源建县时的县治所在地。按婺源建县时算,已有近1300年的历史了。

一、清华镇的地理位置

清华镇位于婺源中部偏北,是整个婺北的中心点:由清华向东北方向可到浙源、虹关、岭脚;向北可到沱川;向西北方向可到鄣山乡、大鄣山;西北偏西方向的黄村(百柱宗祠)、古坦、灵岩洞群、石城石林;向西可到甲路、赋春。交通极为便利。

二、清华的旅游景点

1、从县城到清华途中的长滩

从县城到清华要经过思口(延村、思溪),思口的情况将单独介绍,快到清华时(距清华约5公里)经过一个较大的转弯,到一个坡顶就可看到公路下一个较大的村庄,这就是长滩了。在这个角度看,有河、有桥、密集的民居,很有特色。

与婺源许多村庄进村都要收费不同,长滩村是不需要门票的,你可以随意地在村庄里的巷子里转来转去。如果不是特意要赶景点的可以下车看一看,然后在路边等车继续去清华。

2、清华的彩虹桥

到清华,很多人就是冲着彩虹桥来的。在文革前,清华有二座彩虹桥,从“两水夹明镜,双桥落彩虹”即可得知,其中一座文革中被毁建了公路桥。这是南宋时期建的,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了,很多人以为彩虹桥是一座拱桥,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只因桥建好后,天边出现了彩虹,人们认为是吉祥的兆头,就取名为彩虹桥了。该桥的桥墩从建造开始至今没有任何变动,但桥面上的亭、木栏杆,桥面的木板是重修过的,最近的一次是83年。因栏杆漆成了红色,很多人以为这座桥是新修建的,这是一个误解。

观赏彩虹桥可选择在早晨和晚上。在凌晨时分,河面上有薄薄的晨雾,或者是大雾弥漫。远观彩虹桥,拱檐的亭子、红色的栏杆、青黑的瓦就若隐若现在这雾里了。夜间去,选择在一个有月光的晚上,坐在桥上供行人休息的桥凳、石凳上,听着水声,看着月光及水中的倒影,极适合热恋中的男女进行海誓山盟了(游客评价)。看来这廊桥真的要遗梦了。

选择早、晚去还有一个好处,可免去10元的门票了。一早一晚去一下,白天就不用去了。

彩虹桥西侧桥头还有一个水车磨坊,这也是婺源目前各景点中独有的。在我孩提年代的记忆中,这里是村民们磨粉、舂米的地方。随着80年代机器磨粉、碾米的普及,这个磨坊废弃不用了,随着旅游的发展,又重修启用,但仅仅是用来观赏,失去实用价值了。

3、清华的老街

许多到清华的旅客只知道彩虹桥,而忽略了清华还有婺源最长的一条老街。老街的历史可追溯到唐代了。过去的诗里写道“上下街连五里遥、青帘酒肆接花桥”,可见这老街有五里路长。现在保存下来的约有三里多路长。老街的街巷全是青石板铺成,两旁的房屋多为清代建筑。当年老街的下街这一段有许多瓷器店铺,被称为瓷器街。据说三户就有一个窑货铺,五步就有一个瓷器店。上街多为百货店、南货店、茶叶铺和客栈,到处是青帘酒肆,经商者络绎不绝。踏着老街的青石板路走上一遍,特别是在清晨,那种体验历史的感觉应当是极好的。街道两旁还有许多的巷子,也可走走,也许有什么新的发现呢,但也有一些新建的房屋与此不协调,破坏了老街的整体性。

4、婺源建县的标志——唐代苦槠

在我家,也就是驴友驿站的楼顶平台上站在东面向下看,可以看到两棵大树,一棵是樟树,估计有几百年树龄了,枝繁叶茂。另一棵苍老的苦槠就是婺源建县的标志——唐代苦槠树了。

据县志记载,婺源建县时,县衙设在我们村庄—东源村的胡氏宗祠,当时宗祠门口就有一棵苦槠树了。据此推算,此树的树龄已有1300年以上了。现在县衙已无影无踪,仅留这棵苦槠树记载了历史的沧桑。

5、清华的洪村

许多旅客抱怨婺源许多景点带有商业色彩,失去了原先的味道,我多向他们推荐清华的洪村。洪村距离清华镇8公里,因历史上此村多百岁长寿老人,被称为长寿古里。此村生态环境十分好,在大山的环抱中,村中有一小溪穿村而过,还有一棵古银杏树,一座规模较大的宗祠。

洪村位置较隐蔽,从山路碾转而上,又碾转而下,看见村庄时,感觉有若世外桃源。因没有认真去考察,该村景点没有详细资料,待将来再行补充。

三、清华的交通

清华的交通极为便利:

1、县城到清华:在紫阳镇大型停车场坐车,从早上六点三十分开始直到傍晚五点半,基本隔十五分钟就有一趟车到清华。反之,清华至县城也是如此。路程25公里,票价4-5元。

2、清华到浙源、沱川、鄣山、古坦、甲路等周边乡镇:这些周边乡镇往返县城的中巴车必经过清华,基本规律是这样:早上七、八点多钟从这些乡经过清华到县城,然后在10点到下午2-3点返回各乡镇经过清华。

除了这些中巴车,还有福田小卡车也装客,每天都往返清华到这些乡镇,这些车在8点半以后就会出现在清华的圆盘附近、信用社门口,基本是有人就走,所以随时都有,但上车后要等上一些时间才会走。过了4点钟后基本没有了。

3、清华到景德镇:清华到景德镇有直达车,可不必经过县城转了,每天有三趟,分别是早七点、八点;中午1点半。路程约80多公里。

四、清华的餐饮、住宿情况

住宿情况:清华多宾馆,家庭旅馆也有不少。因为清华的中转位置特点,对住宿要求较高的可以选择在清华住宿。

1、  驴友驿站

因我在清华,因而“驴友驿站”就在这里,是一些驴友、网友们在婺源旅游的“大本营”和“指挥中心”(我经常在电话里指点线路、安排等)。我这的建设采纳了许多驴友的建议,特色有:

①干净、卫生,床上用品按宾馆标准办,为白棉布床单、被套、枕头套,做到一客一换,有热水洗澡。

②每一个楼层有一个客厅,客厅里有彩电、电脑(可以上网,免费),一个公用卫生间。

③每一层有一间带独用卫生间、彩电、电脑的客房,设施完备一些,两人间。

④普通客房,多为二人间、三人间。

⑤自行车出租,可以去附近的长滩、延村、思溪、或者洪村等地转转。

2、清华宾馆

这是清华最大的宾馆,距驴友接待站100米,接待能力可达140多人,基本为标准客房。在淡季时房价多为60元左右,旺季时(五一、国庆、春节)时达到120元以上,不适合驴友。

3、鄣公山招待所

就在我的驴友接待站斜对面,规模仅次于清华宾馆,基本为标准客房,接待能力为100人,房价同上。

4、金星宾馆

位于清华宾馆和鄣公山招待所之间,接待能力为33人,有三个标准间,其余为普通二、三人间,带公共卫生间。房价为30/人,旺季会翻倍。

5、其他家庭旅馆

清华的家庭旅馆多分布在老街,去彩虹桥时会路过他们的门口,没有招牌,门口写着“住宿”二字,条件较差,收费10-20元不等,接待能力多为6-7人。

在清华的吃:清华的餐馆较多,我的驴友驿站也提供餐饮服务,这是请我的邻居烧的,能烧一些婺源特色的菜。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错的。

①彩虹桥水车磨坊的一个餐馆,这里的菜味道不是最好的,但吃饭的环境、气氛是最好的,坐在大水车旁,听着水声,抬眼就看见彩虹桥;

②清华宾馆餐饮部,当地人办酒席基本去这里,规模较大;

③金星宾馆餐饮部,新办的;

④鄣公山招待所餐饮部;

⑤乐乐餐馆;

⑥志成酒家,专业的餐饮店,口味较好。

除了以上这些就是街头一些小店里的摊档了,也许一些小店能吃上别有风味的特色菜呢。

五、清华的旅游建议

清华的位置特点决定了这里有两种旅游方式:过境游,中转游。

所谓“过境游”指的是要去北线其他景点,路过清华,然后看看彩虹桥,继续下一段路程。目前这种形式最多的是选择去沱川理坑,然后在清华花上一、二个小时,看看桥、吃餐饭就走了。将来至灵岩洞、大鄣山的路修好了,游客将有更多的选择。

第二种是“中转游”,因清华的中转站地位,同时该镇餐饮、住宿接待能力强,许多游客把清华做为一个中转站,以清华为中心,分别去周边的景点,特别是一些自驾车的朋友。这样,在清华就耽搁上二、三天时间了。下面就这种形式详细介绍一下:

1、对骑自行车在乡村旅游感兴趣的可以选择这样:

我的驴友驿站提供自行车出租,到了我这后,一般多为中午前后,可以放下行李,吃了中饭,骑车去:

①长滩、延村、思溪

这一段骑车行程来回约20公里,全部是柏油公路,时间上有半天时间差不多了,而且自己骑车,自由性、随意性很大。

②清华洪村

清华至洪村约8公里,其中有6公里的柏油路、2公里的山村公路,骑自行车可以进入大山深处的村庄,感觉又是不一样了。以上都为半天时间,如果是在上午去的,返回清华约中午,吃饭后刚好有车去沱川或者大鄣山、古坦灵岩洞。如果是下午去,返回就是傍晚了,安排住宿休息,第二天开始新的行程。

2、以清华为大本营,去北线景点

如果以清华为大本营可以安排这样:

①包车沱川理坑、浙源虹关一日游;乘当地农用车沱川理坑一日游。

②包车大鄣山一日游。

③包车黄村、灵岩洞、石城、石林一日游。

如果是自驾车者可以参考以上的包车游,注意的是:目前北线的公路多为乡村公路,等过了今年国庆后,交通条件将大为改观。

3、在清华住的朋友,我强烈推荐在早晨沿着老街再到彩虹桥去一趟,这种感觉与你白天匆匆看到的完全不一样,特别是有雾的清晨。另外,有月光的晚上去坐坐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关于清华的旅游考察报告先介绍这些,为赶在“五一”前推出,时间上可能匆忙了一些,我会在将来补充完整。想一想要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婺源各景区考察完整,感觉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作者: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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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旅游局年度依法治理2024年工作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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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旅游年度依法治理2017年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是普法工作的开端,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旅游局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普法规划的总体安排,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完成年旅游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结合旅游工作实际,针对机关干部、旅游从业人员,采取举办学习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学习宣传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旅行社条例》、《省旅游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促进旅游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加强领导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保证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按要求组织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年度学法考试,做到以考促学。

(二)规范行政作为,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法治旅游、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决策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深化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业治理,促进公正执法。

(三)继续强力治理旅游市场。从严治理旅游市场,出重拳、下猛药,严厉打击黑车、黑社、价格欺诈、追客赶客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零负团费接待旅游团队、降低服务质量、缩减合同约定旅游项目等问题的旅行社一律严厉查处;强化旅行社法人责任,加强旅行社门市部管理,规范管理旅行社外联人员;加强旅游佣金管理,严厉打击高额回扣、商业贿赂的扰乱旅游市场行为;加大旅游交通经营秩序的治理力度,规范旅游运输市场。

(四)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规范旅游秩序。规范旅行社法人治理结构和旅行社招徕客人的对外办事机构,建立旅行社诚信考核制度和旅行社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坚决实行先规划后审批的制度,并落实旅行社法人对门市部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等措施,引导旅行社健康发展。加强旅游饭店销售价格的监督管理,及时发布降低服务质量低于成本价销售客房的饭店信息。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和旅游佣金管理。加强导游管理,严格导游培训上岗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加大旅游企业诚信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力度。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定期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的年度整体工作计划中,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办检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将学法用法情况、学法考试情况纳入绩绞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与评优评先、提拔晋级挂钩,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抓出实效。

(三)做好基础工作。由办公室、质监所负责收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片、资料,按要求规范建立档案。

(四)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准备规范、完善的普法档案,搞好自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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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旅游的通讯稿[页2]_通讯稿_网

范文类型:通讯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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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通讯稿3篇

第二天午后到达怀化,火车晚点。大家满面尘灰煤矿色地下车,感慨一过多煤炭的地方,就“素衣化为缁”了。未吃午饭,就决定先包汽车去凤凰。盘山公路极狭窄,一路颠簸,但而风景秀丽,涧曲泉清,山高林茂。

途中经过麻阳,遇到山体滑坡,水色暗红,巨石当路。我们在盘桓的山路一侧照了张合影,面前是刚滑到路上的山石,背后是渐涨的洪水。虽处险境,大家并没有任何不安。唯一惦记的就是我们的调研。

在汽车上,我们联系了凤凰县团委,随即联系上了县宣传部,以开展下一步的调查。

到凤凰后,我们在沱江边找了一家客栈,凤凰的宾馆以家庭客栈为主,是当地居民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客栈各有名目,我们这家名为“醉山水客栈”。我们住的客栈离江边的塔很近,这天江水高涨,塔浮在水中。江边是黑瓦白墙的民居。

休息一晚后,我们第二天按前一天的安排去了凤凰县宣传部,部长指出,凤凰县旅游局有相关资料,并通知旅游局领导与我们座谈。我们随后去旅游局,旅游局的造型类似园林中的楼阁,繁复、精致、幽暗。大家对这样的造型称赞不已。在二楼的会议室,旅游局局长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凤凰旅游业的发展情况,并详细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

在了解凤凰旅游业的大致情况后,我们计划展开调查活动。首先,我们制作了调查问卷,主要是针对当地居民和游客进行调查。经过大家的一番讨论,我们精选了五个问题组成问卷。调查问卷形式的工作不易,但为了获取更详细和更真实的资料,我们决定进行调查。路边摆摊的苗家阿妹,经营饭店的老板,开旅馆的当地人,酒吧工作人员,刚放学的学生,以及来自五湖四海的旅客,都在我们劝说下做调查问卷。

从调查问卷我们基本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收入状况,旅游业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支持。但是这仅仅是停留在凤凰县城之内,其他没有旅游资源或者旅游资源尚未开发的地区依然很贫困。凤凰县所在的湘西地区一直以来就是湖南省乃至全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交通不便,资源匮乏,教育落后,思想传统等总多因素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旅游业虽然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是并没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带动这一地区的经济,从旅游业这一个角度来改善农民收入是远远不够的。在我们后面几天走访的地区来看,很多村子的经济条件都是相当落后,很多孩子从小都没有进过教室上课,即使可以去上学,也要走很远的山路。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少数民族地区)更加加剧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缺水,缺电,步行,辍学,人多,地少(全是丘陵,无法用作耕地),都是制约凤凰经济发展的因素。

在农村地区,旅游业带来的利润甚至成为两村敌对的源头。我们在调查中就遇到了这样一幕:在天龙峡风景区附近,邻村欲分享景点所在村的好处,不遂。于是村民聚集在游客必经的小路一侧,拦截过往车辆,后经调解才作罢,然而两村的敌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

就整体而言,凤凰当地的民风还是很纯朴的,我们在街上没有看见乞丐和扒手,治安也很好。

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结束后,我们回到了深圳,凤凰的青山秀水化为记忆,永存心中。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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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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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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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管理实习生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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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经过两年的旅游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我逐步由一个门外汉成为了一个准专业人士。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旅游管理专业的知识进行了批判性的学习,取得了较多的理性收获。在有幸参与了本次实习工作后,我更是增加了对专业、对自己的了解。通过以下实习工作总结,我希望能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如实表达,请老师指正。

第一部分实习目标

大学三年级的学习从专业课开始,如果说在打基础的时候老师会用高压政策让我们加深对知识的了解,这个时候就变得相对放松了,自由的空气显得异常浓重。在我的周围,弥漫着跃跃欲试的气息,想破茧而出的人大有人在。客观来讲,人有两种情况下会很焦虑,一种是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一种是愿望满足以后。正因为我处于认识的关键时刻,我极力想证明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以及在大学2年后,我有没有比以前有进步。有了这个目标,有了这个动力,所以我极想在正式踏进社会之前,试一下自己的实力,到底在那个层面 还有那方面需要改进 抱着这个目的,我参加了由我系组织参与的珠海旅游业举行的航展旅游接待工作,我的实习单位是珠海阳光机场酒店。在这个准四星级的航展指定接待酒店中,我进行了为期9天的实习。

第二部分初识酒店

酒店在我的概念中,她只是一个小王国,她只是社会的缩影。她没有政府机构的组织严密,也没有学生社团的青春活力。她承担的是社会交流中的一个职能,为有需要的人提高必备的食宿。也许我这样看,有部分的片面性,但这代表我走近她的时候还是保持一定的认识度。来到酒店,继而来到客房部,最后来到洗衣房工作,虽然还没有调整自己的心态,但是现实的残酷性及至显现。在第一天的工作中,我可以说没进入状态,也没有一丝思想准备。毕竟,来到这里是我的要求,只是这个要求对我自己有点苛刻,也有点不可思议。

但是,我暗自给自己鼓励,相信我会把这里的工作做好,而且是做到最好。在学习了随行的书本知识后,我对洗衣房的管理增进了了解。不过,令我无奈的是书本上的酒店洗衣房是一个发展完善的高星级酒店的重要部门。反而,我所在的洗衣房却是酒店中的边缘人,组织管理上一直得不到酒店高层的重视,所以洗衣房的运作一直很不畅顺。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洗衣房在酒店组织中的设置及其不合理,从理论上来讲,洗衣房至少是部级单位,工作人员人数也应该为酒店客房数的百分之十左右(酒店138间客房),,但包括我在内只有5个人。虽然酒店航展期间平均开房率只有百分之六十,但是工作的量依然不会少。为此,酒店管理层为了把洗衣房的工作效率尽量提高,把洗衣房的三大职能之一的洗员工制服暂停(只洗中西餐的厨衣)。实际情况是,这样对提高洗衣房的工作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大量的酒店布草经送来后,洗衣房经常要加班加点地去工作。出现这样的问题的原因有三,

第一、酒店管理公司新接手酒店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想当然主义与本位主义在作怪;

第二、酒店在开业后正实行开源节流的政策,资金投入不足,造成酒店布草只有3套备用,甚至有些部门只有2套,这与通常的3到5套严格不符合;

第三、酒店的工作程序不妥,客房部的布草属于洗衣房的主要材料,但是布草发到洗衣房经常是在下午,这有航展期间住客退房较晚的情况,也有楼层服务员的技能不高的原因,也有只设置一个布草员的原因,更有工程部为了节约能源对洗衣房压缩机器工作时间的原因。

综合来讲,这是酒店管理层没有按照规范标准来管理,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在工作中,我发现洗衣房兼任酒店的布草管理职能没有明确。如果说,布草由洗衣房来管理,把布草的管理工作做好,酒店管理层就应当把机构设置以及人员设置安排好在安排工作。但是实际情况是,酒店的布草管理可以说是随波逐流,处于边缘地带。在我来到洗衣房后,这里就发生了惊动酒店高层的工作事故。酒店开业后,采购部门采购回来一批客房布草,但是这批布草质量严格来说不过关,洗衣房在洗的过程中发现了跑纱以及布线易脆的情况,在汇报上级后,各方面都没有引起重视,在一次大规模洗后,发现大量布草等待报废,从而震惊了酒店高层严令追究责任。这里暂且把酒店为了节省成本去采购劣质布草的缘故去掉,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酒店各级部门对布草的管理敏感度处于较为低级。这里有基层员工的工作素养不高,也有上级负责人责任心不强的原因。我觉得更重要的是酒店没有真正重视酒店的布草管理,在我工作中发现,洗衣房的设备严重落后,布草的管理也属于应付式,没有专门的责任人来负责,没有明确职责,布草随意堆放,随意使用。这种情况在酒店的其他部门也可以随处见到,例如中餐每次都是把积累几天的布草送来,我发现每次都会因发霉而造成台布报废的情况,西餐厅的台布则出现因客人吸烟把台布烫坏的现象,这都没有责任人跟进。我想这都需要酒店管理层重视,进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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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旅游局工作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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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旅游工作计划范文

xx年,旅游是充满希望、快速发展的一年,我们将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旅游经济为核心,以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为契机,强力推进修编后《旅游发展规划》实施,努力做好三国故地、包公故里、淮军摇篮、科教基地、滨湖新城五篇大文章。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旅游者xx万人次,入境旅游者2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00亿元,继续保持总量进位、增速领先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整合资源,举办第四届乡村旅游节,在原有三届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打造品牌。坚持统筹城乡,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对三岗、大圩等地已形成一定规模,进一步提升,促其品牌化发展;对肥东赵光、白马山等地,自然条件优越、农家乐有一定基础的,进一步引导,促其集群化发展。xx县鸟岛建设,以“田园风光、鸟语花香、生态休闲、商务会所”为定位,做好“水”文章、“林”文章、“鸟”文章、“田”文章,把鸟岛打造成为面向、xx省的展现浓郁江淮乡村田园风貌的生态旅游区,力争春节前形成初步接待能力。

四、大力培育旅游航空新线路

继续贯彻《xx市场的通知》(皖政办[]3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航线航班,重点培育国际航线。在开通-首尔、-香港、-台北航线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加坡航线,积极推动海南航空公司早日开通西安或大连--新加坡航线;积极研究—东京等国际航线。立足于招商引资和旅游业发展,研究开通、加密部分国内航线。

五、努力提升行业水平

适时出台《旅馆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围绕星级饭店建设,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培育3家五星级酒店挂星,3家旅行社晋升全国百强社。完善旅游景区交通指引标志。着力在提高旅游企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质量建设下功夫,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行业认证,重点推进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认证、节能降耗认证.围绕提高从业者服务技能水平,重点开展岗位培训,按照旅游企业岗位设置不同,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大力开展各式各样的岗位培训;坚持以赛代训,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用开放的原则抓服务质量提高,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向先进地区学习,另一方面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六、积极对接xx年上海“世博会”

xx年上海“世博会”预计入园人数为7000万,与上海之间有动车相连(),交通舒适、便捷,只要宣传促销方式得当,既有可能吸引相当数量的游客。在“长三角”地区重点投放一定量的旅游宣传广告。邀请“长三角”地区部分骨干旅行社和煤体来踩线、采风。利用地接旅游奖励基金的激励作用,引导旅游企业自主开发新型地接旅游产品。对外重点打好“包公牌”和“李鸿章牌”,组织和引导旅行社开展“**名人故里游”活动。深挖 “新,新旅游”的内涵,向游客全面展示x市的崭新形象和风貌。

七、做好第四届体育大会接待工作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将于xx年5xx市举行,xx市近年来举行的规模最大的体育赛事活动。为了借助“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的东风宣传“大建设”的系列成果,向“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来宾展示新、新旅游形象,让来宾参观历史人文景观、感受x市建设的新风貌,将体育与旅游相结合,大力提升x市形象,扎实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做好各项活动衔接准备工作,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全面展示x市风貌。本着“服务第一”和“节俭、精品”的原则,根据受众特点、分时段的做好四体会旅游活动安排工作:制作“统一、美观、醒目、易读”的景点交通标志牌;xx市旅游咨询网络;开通旅游专线车;推出一批旅游热点、亮点;选择一批信誉好、能够优质服务的旅行社;开展“看精彩四体会,游多彩**市”活动等。

八、继续办好旅游品牌节庆活动

做好旅游品牌节庆活动的统筹、包装、策划和指导工作。组织“旅游形象大使”评选活动。利用现有旅游资源,突出地域特色,突出文化特色,突出游客参与,继续办好乡村旅游节、春色滨湖旅游节、徽菜美食旅游节等品牌节庆活动。xx县四区主办的旅游节庆活动的统筹、指导工作,并在包装、策划和宣传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扶持诸如肥东文化旅游庙会、荷花节,肥西全国山地自行车赛、中国苗木交易大会、三河水文化节,长丰草莓节、桃花节、xx县区节庆活动。创新形式,抓住“世博会”、四体会召开之机,策划一次品牌旅游,邀请全国主要旅游媒体、主要旅行社等来肥考察体验。

九、xx市场营销能力

一是抓住—台北直航机遇,xx市场的宣传、开发力度。-台北实现直航以后,xx市xx市场呈现出很大的潜力。抓住同中国台湾历史渊源深厚的有利条件,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中国台湾来肥游客可望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二是联合周边景区,xx市场。继-武汉动车组开行后,-武汉-广州动车组也即将开通,xx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xx年,我们将以为中心,xx市,整合周边旅游资源,推出对华中游客更有针对性、更有吸引力的旅游线路产品。

十、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

xx市要求,早谋划、早部署、早实施,在旅游企业中,广泛开展宣传、落实、检查等各项工作,xx市xx市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积极开展以质量管理认证为龙头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以旅游饭店创星、旅行社创等级为内容的行业质量建设活动;进一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围绕重点开展创优创先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结合两年一度的“双十佳”评选,组织好、开展好相关活动。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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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生产,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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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层级管理负责制,县旅游局决定与各涉旅企(事)业单位签订20xx年度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事)业主管部门是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2)在落实中做到“四有”: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组织考核。做到责任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奖惩落实。

2、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机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2)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查和他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有记录,内容全面,客观真实。

(3)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并向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送“三同时”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4)对本单位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演练,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5)在旅游旺季、节假日及防汛等非常时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若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不准发生拖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6)安全生产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有相关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及文件和会议、检查、隐患登记整改等原始完备资料。

3、落实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

(1)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做到一患一表,内容相符。

(2)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期限,整改结束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接待游客。

(3)认真开展本企业内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必须报专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4、强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

(1)重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制定企业安全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新进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成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多形式、多层次、有内容、有效果。

5、严格控制旅游安全事故

(1)采取得力措施,控制轻微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以零为基数。

(2)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

(3)重点旅游企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开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三、考核:

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对上述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评,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县安委会对县旅游安全专委会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本责任书考核时段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旅游安全专委会、县旅游局和涉旅企(事)业单位各一份。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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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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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我、爸爸、妈妈还有堂姐一同去了泉城广场,整个广场都被笼罩在节日的快乐中,广场上人山人海,大街上人流如潮。

一下车,我就嚷着要去喂鸽子,我妈妈只好对我说:“不要急,慢慢来,马上就到了!”

我们现在喷泉下合了影,又看了济南的各类文化遗产,就到了喂鸽子的地方了。

我与姐姐每人要了一份鸽子食,走到了鸽子们的中间,把一点点食物放在手心里,给一只胖鸽子吃,可是这只鸽子没有吃,只是拍了拍翅膀就飞走了。我往旁边一看,一下子就明白了许多,原来,我的旁边有好多喂鸽子的人,鸽子只有三两只,这样鸽子不都被喂饱了吗?!!我又发现旁边有个大铁笼子,大部分鸽子都在里面,去喂他们的人不多,所以,我断定他们都没有吃饱,我就去喂它们。

我刚走到那里,几只鸽子就冲上去争抢食物。这时,来了一只大鸽子,那几只看到了全都让开了,让大鸽子进食,那么,这只应该就是“鸽子王”了吧!

这时,十一点的钟声敲响了,我马上就要离开这儿了,我依依不舍得离开了这些美丽的和平鸽,离开了这难忘的泉城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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