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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单在法律上有效吗(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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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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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指派_______律师、_______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董律师(联系电话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元人民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支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壹年,依此类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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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效教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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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学校至上而下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课堂教学理念改变改革的热潮,最近我又在网上观看了杜郎口中学的几节教学视频,我感受到杜郎口精神的实质就是充分激发了学生对学习的渴求欲望,实现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个学校形成了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

杜郎口的课堂活了,真正告别了传统的课堂授课模式,学生当之无愧的成了学习的主人,走进课堂,映入眼帘的是一个个渴望求知、渴望解惑的充满激情的人,正像杜郎口人说的那样“主动是学习之本,活跃是课堂之魂”。

(一)新课改与教师、学生一起成长

在参加了多次关于新课堂教学改革的培训后,把大脑彻底的洗刷了一遍,有人说“换的不只是教材,而是教法,也就是大的教育改革!”什么都是新鲜的:排了几十年的课桌太死板了,要排成“圆周会议”形的,千篇一律的教室布置也太沉闷了,教室布置要有个性化,课堂是学生的……。校长教师在一起,听讲座、提问题,激昂的转变观念、互动、自主学习、探究“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很多以前看上去是不可动摇的,没有丝毫怀疑的,颠扑不破的教育真理、教育信条就要重新审视和反思,要注入新的诠释了。许多新鲜的词句“自主、快乐、高效”如急风骤雨,容不得你半点犹豫就劈头盖脸而来,看着大家突然忙碌起来,我的压力骤然而升:不学习,就要落后,不转变观念,就要被淘汰!

容不得半点犹豫,带着“自主、快乐、高效”的新理念用于课堂实践,让孩子们自主,让孩子们快乐,让孩子在自主快乐中实现课堂学习的高效。几节课下来,看着孩子们乱哄哄,孩子们自主快乐了,一节课下来,体会只有一个字:乱!刚刚涌起的一点激情也逐渐冷却下来。难道新课改就是乱,乱就是新课改?我疑惑了:难道这就是课堂教学改革?不,课改决不是这样!是不是哪里做不到位呢?通过实践,渐渐地,我的思维变得开阔了,对课改的理解逐渐拨云见日:我之所以茫然,是因为把课改想得过于神秘而无法企及;之所以感觉乱,是自己的思维还定格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之中,从心理上还没有彻底的接受新课改的教学模式。其实,课堂教学改革只是一次契机,它就是我们一直在做,而且从未间断过的追求,只是一些更富学识的人将它完整的归纳并积极推广的教育理念。它并不清高,也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不可能,它是可行的,也是可信的,更是自主、快乐、高效的!

契诃夫说过:“书知识如果没有经过教师心灵的加温,传授越多,学生将变得越冷漠、越无知”。教学中,我深深地会到课堂教学改革会让教师轻松,让学生快乐;课堂教学改革改变了学生的学习生活,也改变教师的教学生活。课堂教学改革中学生可能会改变他们的一生,新课程中的教师也将焕发出新的生命。教师将与课堂教学改革同行,将与学生共同成长。

(二)多听听学生的心声

师生之间多多交流,会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也是课堂教学改革信息的反馈,多听学生的心声,更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此,我深有感悟。

一次课上,一个学生怯生生地对我说:“老师,咱课上能不能换位呀,我喜欢和某某一起做作业。”原先也有很多同学希望这样,但我都没允许过,怕他们在一起光知道玩耍,但看着他渴望的眼神以及新课堂教学改革对课堂教学要求就是让学生自主,于是便微笑着点了点头说:“老师满足你的要求!”他听后非常高兴,2个人合作的非常愉快,作业做得非常优秀和成功。等课上了一半的时候,我表扬了他的进步。这下可不得了了,好几个同学说都愿意自由组合,我一想这样课堂不就乱套了呀,等换完座位就该下课了,我就没答应他们的要求。等下课铃声一响,我刚走出教室,感觉一个“小尾巴”跟了上来,回头一看,马佳璇怯怯地问我“老师为什么同意他换座位,不同意我们换,老师是不是不喜欢我们呀?”一句话问的我语塞,我赶紧说“不是,不是,我怕换位耽误大家的作业时间,下次上课之前可以提前换好就可以了,OK?”

这,给了我一个小小的启发:如果在课堂上安排自己的合作伙伴一起创作,能激发孩子们的创作热情,而且还能培养他们的团体合作意识,(而现在的孩子在生活中恰恰缺少的就是合作精神)为了能让学生更好地更愉悦地把学习积极性参与到课堂中来,使他们成为课堂的主人,我便答应了所有学生们的要求。我又跟同学们说:“我满足了大家的要求,也希望大家满足老师的要求,做出让老师最满意的创作,而且还要注意课堂纪律,不要太"放肆"了,而影响别人。”再上课时,我发现每一自由组合的同学都能积极主动地创作和学习。通过好的学生和相对弱一点的学生的搭配组合,对后进生的转化起到一定的效果,每次面对他们的合作创作都满意地点了点头,说:“真不错,继续努力!”

每一个学生都有他自己独特的想法,只要老师愿意去听,细心去感受,就会深入到他们的心灵深处,探知他们的需求和渴望,由此,也就会在教学方面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课堂教学改革需要我们每一位教师不断地探索、实践、领悟。与此同时,不要忘了多和学生交流,多听听学生的心声。

我在今后的教学中,要结合自身与学校实际,学其精髓,把握内涵,深刻领会,提高课堂效益。在教学中,我要尝试让学生自己来实践知识的获得过程,自己对照课本进行自学,并且在课堂上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互相交流,互相学习,让学生在学习中找到乐趣,找到自我。学习是一种快乐,我们也“学着乐,乐着学”,使我们的课堂真正成为活动的课堂、自由的课堂、和谐的课堂、激情燃烧的课堂、回旋着生命旋律的课堂。

在教学中,要给学生一个足够的空间,从而体现他们的主体地位。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要把课堂还给学生,让他们在学习中获得成功地快乐,进一步激发求知的欲望,从而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以上是我对实施新课改的一点初浅体会,新课改让教师原有的角色发生变化,新课改也为教师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机遇。相信我们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激发自身的活力,在教学中不断反思、不断创新,一定会使学生向“学会学习”这一最高目标迈进。相信自己也会在新课改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成长,只要我们不断学习,在教学中努力贯彻新课程的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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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文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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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面、感该信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未成年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 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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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分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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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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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效教师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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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有效教师》一书,我立即被“有效”两个字所吸引,本书从有效教师的内涵与发展目标、发展环境,有效教师的核心素质、发展策略和发展性评价等方面为我们教师提供了基本理念和实践指导。读完《有效教师》一书,我感触颇深,当前,面临有很多学生厌学现象,作为教师的我们不能不作为重中之重的问题来思考。所以,我觉得要想成为一名有效教师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自尊心人皆有之,老师有自尊心,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一旦学生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他们就会自暴自弃、失去信心,影响到他们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老师的爱心、宽容心和耐心,也是保护孩子自尊心的一种重要方法。“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我们的学生犯错误时,老师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宽容。因为,一些在老师眼里的所谓“问题生”、“差生”,他们的自尊心最容易受到伤害,他们最缺少也就是老师的关爱。我们的老师在教育上一定要有耐心,要学会苦口婆心。

2.对学生的期望不要太高。

教师都想把每一位学生教好,所以一些教师不太能容忍学习成绩差又不下工夫的学生。有人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教师。这在当今社会就是一句屁话,学生是千差万别的,谁也无法使所教的每一个学生达到同一个层次。由于爱好与智力基础及人生目标的不同,任何一位教师都不能把所有的学生带到同一个地方。故而我们提倡“因材施教”。

一些教师对学生期望太高,故而失望也多,烦恼也多。其实,教师在

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分析每一位学生,因势利导使其得到应有的发展即可,千万不要太过苛求!

3.真正的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

心灵是智慧的发源地,是人类的灵魂所在,而孩子的心灵,是一方奇妙的净土,只有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播下健康、美好、快乐的种子,他们才可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我们如果离开了心灵的交流,一切教育就无从谈起;没有心灵的触动,就无法真正完成教书育人的过程。心灵的沟通不仅对学习过程有重要的激励、维持、调控作用,而且与学生态度的形成、信仰的确立、个性的完善息息相关。因此,作为班主任,就更要时时处处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走进他们的心灵世界,只有投入真挚的爱,达到心灵的沟通,才会收获感情的回报。

4.教师要讲究课堂管理的技巧。

有的学生是因为教师缺乏课堂管理的技巧,没有建立新的课堂学生行为规范,所以上课没有意思。比如有的教师发现学生上课不专心,明知学生因为不专心答不上来,就故意提高嗓门,将其一军:“某某同学,请你重复一遍刚才教师讲的话。”或者干脆对这些学生不管不顾,只提问那些好学生。这时候教师成了是“主角”,好学生成了配角中的“主角”,而大多数学生只是不起眼的“群众演员”,很多时候是“观众”或“听众”。对自己不喜欢的教师学生又怎么能喜欢听他讲的课呢?所以他的成绩也不会好。

5.教师要讲究对学生评价的方法。

评价很重要,无论是课堂评价还是学生的自评、互评都要准确。课堂上要多鼓励,及时鼓励,肯定评价要多于否定评价;学生之间的评价要把

握好,不要使学生的自评、互评变成自我夸耀、自我贬低,或互相进行攻击、互相挑刺,评价要中肯,要切合实际。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专注地投入到学习中来。

6.教师做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合作者、引导者和鼓励者

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题,教师只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合作者、引导者和鼓励者。教学中要尽可能地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准备好充足的学习材料,为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提供广阔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在自主、自觉、自由的活动中积极、主动、探索式学习。

所以,为了做一个好教师,一个能被学生认同的好教师真是太不容易了。我们既要承认激励赏识教育的正面作用,也要承认它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才是科学的发展观。当然惩戒要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批评时在方式上要含蓄、委婉、注意语气,讲究“度”。我们教师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被学生认可、接受,那么就不会再有教不好的学生了。

《有效教师》中明确告诉我们要走一条“教研结合,从教学熟练型走向专家型”之路,我决心成为一名这样的教师,以不愧对自己的青春年华。总之,做一个“有效的”教师,实施有效的教学,是所有教师应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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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分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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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X,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其妻黄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家住__县__镇__村__组,大儿:__X,大儿媳__X;二儿:__X,二儿媳:__X,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房产:堂屋六间,厨房二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__X,常屋东三间,厨房北壹间,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__X,堂屋西三间,厨房南壹间,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大儿子:二儿子:大儿媳:二儿媳: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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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专业高校生暑期实践报告_暑期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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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高校暑期实践报告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践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 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

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 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 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被告拿出的证据并不充分,法官亦认为如此,这样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双方调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这次法官没有作出判决,但是后来的一些场面上的事情还要继续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走下过 场。不过从案件的侧面来说,我发现现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明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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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专业求职信

范文类型:求职应聘,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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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是四川技工学校即将毕业的汽修班的学生。贵公司是一家闻名的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是知人善用,我慕名已久,近日,在应届毕业生网看到贵公司的《招聘启事》,得知贵公司因扩大业务经营而需要增加汽车维修人员。我现即来应聘,渴望能为贵公司服务效力,为董事长效劳。汽修专业大学生求职信范文由第一范文网提供!

本人在学校期间,注重思想品德修养,素质修养、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政治文化思想水平。两年来,我系统地学习了维修钳工,汽车电工、调漆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等20多门专业课程,熟悉汽车构造知识,又掌握电脑操作技术,能适应现代汽车维修的工作需要。汽修专业大学生求职信范文由第一范文网提供!

汽车维修工作虽然辛苦,但是能看到汽车在道路飞驰,看到辛苦换来成果,再苦也是甜,如能录用,即可上班。

谨候贵公司回音。

此致

敬礼!

求职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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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建筑,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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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法律服务

受聘人员: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__年 月 日至__年 月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

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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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诉讼法律援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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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姓名

关系

工资性

收入(元)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其他

收入(元)

合计(元)

本人

总计

家庭人均收入(元)

资产

状况

房产:□无□有______套,______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______元

重大

支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出证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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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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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x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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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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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加透彻的理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可分“我看法援”“法援实践”“法援人心得”等篇目。

(5)争取和山东经济学院校报合作,针对当前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最新动态做专栏发表。

(6)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主干道、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等地悬挂其他法制宣传标语,以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九)加强与校内其他公益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如:法学社、“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青年助残协会等。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与“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的协作,每周末由我中心成员协同“齐鲁情”成员前往实践基地开展普法、支教、调研等活动。着重加强与“法学社”的理论研究工作,同时,应用所学理论就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增强成员处理事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鉴于和其它各协会没有合作历史,眼前主要是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争取更进一步的合作,促进各方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十)发挥学生主动性,建立一支高素质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尽量争取在08级各班选取一名法制宣传员,最好由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这样,既保证每个班级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也保证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细。除了各个班级有法制宣传员以外,还要建立了一支以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及法学专业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而且,要重视对学生法制宣传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水平,切实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开展“权益进宿舍”以及不定期法制宣传等多种活动,在活动中,学生干部走访各学生宿舍,向同学们宣讲维权常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同学们知法、懂法程度。同时,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做到人人知法懂法。

(十一)寒假前,学校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周”,制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板,提醒同学们注意宿舍防火防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在返乡返校途中,注意行车安全。

(十二)学期末,中心成员写一篇有关法律援助的心得,以便总结上学期的经验与教训,或为下一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文章形式展现),从而更好的知道下学期工作的开展。

作为一名法律人,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已经融进了我们的血液,法治是我们每个人的理想,是我们终生奋斗的目标。我们再次想到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这里是我们的法律之家,在这里我们能找到我们的理想、我们的激情,在这里我们能将我们学过的法律应用于实践,用法律填充我们的灵魂!我们要用自己的力量为中国的法治做应有的贡献,我们坚信我们的努力会逐渐被放大,让我们到过的地方普照法律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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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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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Long-term Legal CounselingContract

编号: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之规定聘请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hereinafterreferred to as "Party A") hereby retai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as its regularlegal counsel, according to Lawyers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Contrac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oth parties,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hereby agree upon and shall be bound by the following: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遇重大事项或者业务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甲方需要,选派其他律师参与有关法律顾问工作。

Article1  Party B shall designate Attorney                     to act as regular legal counsels of Party A. In case ofmajor issues or business needs, Party B may designate other lawyers to involvein relevant legal counseling work with consent of Party A.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Article 2  Service Scope

1.为甲方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法律建议;

Provide legal advice on legitimacy andcompliance of major decisions made by Party A concerning production,administration, operation, etc;

2.协助甲方审核其在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中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Assist Party A to review major contracts, agreementsand other legal files regarding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activities;

3.优先代理甲方参加各类项目谈判、诉讼、非诉讼交涉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Participate in various project negotiation, litigation,non-litigation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 Party A withpriority;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Assist Party A to conduct legal educationand training to its staff;

5.其他属于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事务(详见附件三:《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Other services within the working scope of regularlegal counsel (Please refer to Annex III: ServiceScope of Regular Legal Counsel).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Service scope of Party B does not cover thelegal affairs of Party As subsidiaries, branches or other affiliatedenterprise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both parties.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Service scope of Party B does not include civil, economic,intellectual property, labor disputes, criminal,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s andarbitrations that Party A involved in; it neither covers the special legalservices concerning long-term investment, financing, corporate restructuring,reorganization, merger and acquisition, bankruptcy, stock issuance and listing,etc.

以上法律事务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Theaforementioned legal affairs not covered in service scope should be stipulatedby separate Agent Contract or Special Legal Counsel Contract by and between bothparties.

三、工作方式:

Article 3 Service Mode

1.运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者以面谈的方式,及时解答甲方提出咨询的各种法律问题,及时处理合同的审查和修正事宜。

Timely reply on various legal queries, review& amend contracts from Party A through telephone, fax, e-mail or face toface interview.

2.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所在地讨论解决重大法律问题:

According to Party A’s request, Party B shallregularly or occasionally visit Party A for discussion and solution uponsignificant legal issues.

§   乙方不定期到甲方所在地办公,甲方一经邀请,乙方应及时确定时间,到场办公。

Party B shall occasionally work in Party Assite. Once invited, Party B shall confirm theschedulewith Party A promptly, and visit Party As site for temporary work.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rticle 4  Party A’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甲方应向乙方真实、全面、及时地提供甲方的信息、资料,并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Party Ashall timely provide authentic and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s to PartyB, and guarantee its legitimacy, authenticity, integrity and validity;

2.甲方提出办理的法律事务应当明确、合理,工作要求应当具体,时限应当清晰,对乙方所需要的资料应当尽快收集补充,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调查取证,因资料迟到,工作时限应当顺延;

Thelegal affairs put forward by Party A should be explicit and rational, withdefinite service requirements and clear time limit. Party A should collect and supplementthe materials required by Party B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actively collaboratewith attorneys of Party B in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on; time limitshould be extended along with the postponing of materials;

3.甲方应当对委托法律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仅供甲方参考;

Party Ashould make independent judgments and decisions on entrusted legal affairswhile the legal suggestions, proposals and schemes provided by Party B are onlyfor reference;

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Party A shall pay legal counseling fee to Party Bas stipulated herein;

5.甲方应配合乙方律师进行工作,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

Party Ashould cooperate with attorneys of Party B and provide appropriate offices andconditions if necessary;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PartyA is entitled to supervise and direct Party Bs counseling work for Party A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rticle5  Party B’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乙方有权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中有关情况;

Party Bis entitled to consult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related to legal affairs so asto grasp the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 state of Party A;

2. 乙方有权按年度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Party Bis entitled to collect annual legal counseling fee from Party A;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Party B shallwork within the scope of Party As authorization and shall not overstep itsagency.

4.乙方在对工作中所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管理、经营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商务机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Party Bis obliged to keep Party As commercial secrets on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operationand outreach activities obtained during work contacts;

5.乙方顾问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如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另指派律师替代。

Counselfrom Party B shall promptly deal with legal affairs entrusted by Party A; inthe event that the legal counsel could not perform the duties for certainreason, Party B shall promptly consult with Party A and delegate anotherattorney as a substitution.

6. 乙方顾问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甲方员工提供针对甲方的法律服务;不得担任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委托代理人。

Withoutthe consent of Party A, the counsel from Party B shall not provide legalservice against Party A to its employee and shall not act as the legal counselor agent of the other party in adversarial cases or trading activitiesinvolving Party A.

六、法律顾问费用:

Article6  Legal Counseling Fee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法律顾问费用:

Both parties agree upon the following standard oflegal counseling fee:

1. 年度收费:

Annual Fee:

乙方律师顾问费为每年度人民币           元,本合同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  31日。甲方应于每年度的第一个月初支付给乙方(如20__年1月初支付20__年1--12月的年度顾问费)。

Party B shall collect annual counseling fee RMB        from Party A.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s from  January 1, 20__   to December 31, 20__  . Party A shall fully pay the annualcounseling fee in a lump sum to Party B within the first month of each serviceyear (eg. the annual fee for year 20__ should be paid within January, 20__).

具体工作量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量暨顾问费用方案》(附件一)为准,超出约定工作量的部分服务需求,双方应填制《工作量确认表》(附件二)并按照工作量分次核算。

Legal work amount shall be subjected to Legal Counseling Fee and Service Amount Scheme(AnnexI). For extra legal service beyond the Scheme, Legal Service Confirmation Sheet (Annex II) should be madefor separate settlement.

2.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Other Terms about Fee:

(1)乙方对甲方诉讼仲裁事务与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另行收费,具体委托和收费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事务委托合同。

For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affairs andspecial legal services, Party B shall ge separately. Details about entrustmentand fee will be stipulated by special agency contract signed by both parties.

(2)发生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行政许可费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支付。

The court cost, arbitration fee, appraisalfe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fee and other fees ged by people’s court, arbitrationinstitu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organs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3)若需乙方异地出差,则乙方全部外地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事先核定确认)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于收到乙方相关票据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按实报实销原则向乙方支付。

If business trip is necessary, all thetransportation and accommodation costs of Party B concerning the trip(confirmedby Party A in advance)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Party A shall make payment toParty B within five(5) working days upon the receipt of related vouchers fromParty B for reimbursement.

(4)甲方在乙方没有特殊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将本协议约定的顾问费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Without special written instruction from PartyB, Party A shall remit the counseling fee stipulated hereunder into thefollowing bank ac of Party B:

乙方帐户:

Ac Name:

开户银行:

Bank of Deposit:

银行帐号:

AcNo:

七、乙方代理甲方参加重大项目谈判、诉讼、非诉讼交涉、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等属于专项事务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可酌情减低收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的,经双方同意乙方亦可采取风险代理制,即按实际收回款项额或实际减少损失额的X%收取律师费用。

Article 7 Party B’s participation in various major project negotiation,litigation, non-litigation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Party A belongs to special legal affairs, which should be stipulated separatelyby special agency contract. Party B may ge lower fee for the special agencywith the final amount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Party B could also undertakerisk agency to participate in litigation or arbitration if agreed by bothparties, then X% of recovery money or actual reduced loss shall be collectedas agency fee.

八、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本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本合同即告终止,否则视为自然延续。

Article 8  Thisis a perennial contract which comes into effect upon chop and signing. Eitherparty intending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inwritten form at least one month in advance, then this contract shall beterminated by consensus and written confirmation of both parties, otherwise, itshall stay effective.

九、工作联系

Article9  Work Contact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designatedcontact personnel of each party is: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

Contact of Party A:                   Phone:   021-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

Contactof Party B:                Phone:   021-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请示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Designated contact personnel are responsible toconvey the instructions and requests of each party, deliver all sorts of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and handle routine work. Either party ingits contact personnel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 party.

十、通知和送达

Article 10 Notice and Service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The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issued orprovided by each party for performing this contract shall be faxed or deliveredto the address specified on the signature page. Either party ing itsspecified address, fax or telephone number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party in writing.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The faxand mail are considered served when sent out.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Article11  This contract is prepared induplicate with the same legal effect, each party shall hold one copy.

(以下无正文)

(No text below)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This is signing pagewith no text)

甲方:(签章)                   有限公司

PartyA (Stamp):

法定代表人(签字):

Legal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联系地址:

Address:

电话(Tel):021-

传真(Fax):021-

乙方:(签章)             律师事务所

PartyB (Stamp) :

代表人(签字):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联系地址:

Address:

电话(Tel):021-

传真(Fax):021-

日期:

Date:

Sign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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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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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成因对策法律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发展,国家经济体制结构已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性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性转型,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劳动关系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特点由行政性特点转变为利益化、市场化的特点。在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转换、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大量生长、外来劳动力交叉流转等诸多因素影响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矛盾愈加激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劳动者以群体性上访、自杀威胁甚至暴力追讨工资报酬的严重事件频频发生,从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政府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历届的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也是代表们对此提案数量最多之一。本文将对近年来我院及区、市、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归纳总结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类型和特点,剖析成因,研究对策,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从而为政府和司法部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有益的帮助,为今后完善劳动立法、执法机制提供法律建议。     一、 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成因     1、引发纠纷的主要类型     (1)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件。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这既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益形式,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是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然而事实劳动关系在实际用工中却大量存在,尤其在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较为突出,纠纷较多。     (2)用人单位拖欠、扣发劳动者的薪金、欠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统筹金纠纷案件。用人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无视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随意拖欠、扣发劳动者的报酬,甚至欠缴劳动者社会保险统筹金。根据有关资料反映,XX年度我市8个企业主管管理局下属的企业和部分区属企业有26000多人被拖欠工资4000多万元①。     (3)劳动合同内容争议纠纷案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采用劳动部门提供的标准范本外,还经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附件内容在权利、义务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乡镇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中更为突出,如一边倒合同、生死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②。     (4)劳动者辞职引发的巨额赔偿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才流动性增大。劳动者在“跳槽”后,有的人将原用人单位的经营信息资料、客户资源资料以及有关技术秘密用于新的用人单位,从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有的人因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巨额违约金条款,从而引发巨额赔偿纠纷。     (5)国有或集体企业改革引发纠纷案件。根据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引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引发雇员纠纷、竞争上岗纠纷、岗位变动纠纷、收入分配变动纠纷。     2、争议纠纷的主要特征     (1)劳动争议纠纷的数量和升幅日趋增大。根据劳动仲裁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XX年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113件,涉及劳动者212人,比XX年分别增长了94.8%、241.9%。根据我院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统计资料反映,在XX年受理劳动争议案81件,涉及劳动者81人,与XX年相比,均增长了125%。     (2)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内容复杂化。多种经济结构形式使得用工主体的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就业格局呈现多元化,造成劳动关系多样性,劳动争议涉及的主体日益广泛,争议内容不仅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还包括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不仅包括常见的工资报酬、社会福利待遇纠纷,也包括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出现的特殊纠纷,劳资纠纷的内容日趋复杂。     (3)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性特点日益显露。在当前,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等内容的纠纷占劳动争议纠纷总量的50%以上,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成为纠纷的主要焦点,尤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所引发的劳动关系剧烈变动和冲突,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存权,是社会敏感问题,具有极强的社会性。     3、劳动争议形成的原因分析     (1)劳动关系利益化。这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这势必使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构成了矛盾性,形成了利益冲突,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和谐,并且这种利益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而有增多和深化的趋势,劳动争议纠纷将在一段时间内急速暴发增长。 (2)企业的不规范管理。这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体现在:①企业制度的不规范。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者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争议纠纷的产生。②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关系、明确劳资双方责权利的关键,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或不愿遵守法律,采用不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者采用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致纠纷不断产生。③企业改革的不规范操作。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改组、改制工作全面推进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操作不规范,宣传不到位,不断引发集体上访,有的企业甚至以资产变现难为由,采取拖延赖帐的办法,扣发补偿金或安置费。 (3)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供过求的局面,劳动关系力量对比明显不平衡,造成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企业不用担心劳力资源的枯竭,往往轻视或者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劳动力,维权意识不强,仍抱有陈旧的就业思维定式,为了自己的就业岗位,采用

以“尊严换就业”的方式,对企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忍辱负重,迫使自己放弃权益。     (4)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薄弱。劳动监察是政府运用行政职权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因,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软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不协调,造成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有力,加之自身在经费、设备和人员的不足,削弱了执法力量,致使对违规企业失去有效的监督。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因严格执法管理影响区域的投资环境,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往往采取过多的干预政策,致使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查处力度大打折扣,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大,企业违法现象依然照旧。     (5)工会组织的监督力量不足。工会组织是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具有与企业进行内部协调的职能。政府设置的工会机构仅仅是进行宏观管理,真正参与劳动者的维权活动较少。在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由于没有完整的机构,没有足够的经费,没有足够的人员,甚至工会领导人都是由企业指派,使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劳动者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导致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调解,最终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外资企业、新建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大多未建立工会组织,如我区珠江路科技一条街,林林立立数百家电脑商家,工会组织难予以寻觅,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进行解决。     (6)劳动立法不完善。我国劳动法总共13章107条,大多是原则和纲领性条款,对相关术语未能定义,对事实劳动关系、违约赔偿等缺乏规范,相关法律责任在立法时存有遗漏,配套的法规不健全,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规章、政策存有冲突或矛盾,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对策     劳动争议纠纷是劳动关系不协调、不稳定所致。劳动争议的多发,不仅是经济体制转变所带来的必然现象,而且也是劳动关系主体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史中利益对抗的必然结果。在我国已加入wto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改革,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改组、改制全面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规则、惯例和标准对现有劳动关系的冲击等形势下,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体制改革的顺利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因此,如何调整好当前的劳动关系,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以及立法机构都应共同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政府方面     1、应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政府虽不能对劳资纠纷直接进行干预,但对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调整的功能。政府应以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本位主义,在努力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的同时,积极调查研究,培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工会的配合。 2、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深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专项活动检查,如对利益冲突较为集中的用工行为、拖欠工资行为、欠缴社会保险金行为、强制加班行为等进行检查,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制止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3、强化工会组织作用,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劳动者的代言人。在《劳动法》和《工会法》中,均赋予了工会组织的职权。一方面,工会组织应加强参与性,不仅要对劳资双方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谈判和协商机制,对企业处理职工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通过工会与企业之间自主协商,促使劳资双方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从而减轻劳动保障部门的压力,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工会机关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尤其是加强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对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应由地方工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并积极参与劳动行政执法,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职能,并建立长期的咨询服务机构,促使劳动者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劳动保障部门中内设预警机构,建立与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增强主动性,开展前瞻性和预警工作,通过及时了解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新特点,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对应策略,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在预警机制中,明确信息成员单位之间预防处理原则,做到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预防、报告制度,对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和调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果断解决,从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政府、工会、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及配套规章。一方面,采取就业或上岗前劳动法规培训、印发劳动法小册子、举办《劳动法》宣传周,在员工聚集地定期设点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鼓励、支持员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胆投诉举报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中漠视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普遍存在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 (二)企业方面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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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并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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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由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具体法律事务,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具体事务: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标明是否复印件及件数)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_________________即代为发送律师函、起诉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事项、代为和解、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商账款、提出上诉。

(普通授权):_________________

四、代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其中之一)

(1)风险代理:_________________委托合同订立时委托人无须先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且签订代理合同之前可行性调查准备阶段的费用可由律师先行垫付,双方确认以乙方按约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代理成果后后收取约定代理费的方式。如清欠工作无任何成果,律师事务所分文不取,先期投入的调查等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2)试费代理:_________________即由甲方先行承担乙方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差旅及办案实际支出等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并交付代理成果时再收取律师酬金的方式。

(3)付费代理:_________________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约定的代理费及实际费用,乙方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并向甲方交付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的代理方式。

(4)缓费代理: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先由甲方承担部分代理费,完成代理事务后补交差额的方式。

五、代理费收取原则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

1、收费原则:_________________考虑法律事务的工作难度、律师工作量、律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收取代理费。

2、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共同选择本约第四条第项代理方式,甲方应承担的代理费为: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差旅费及办案费为:_________________元。

3、付费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指定的律师向甲方调查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

2、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七、乙方指定的承办律师向委托人分析委托具体事务说明及制定的代理方案:_________________

1、说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对于风险代理的,经过尽职调查后律师认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结案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自解约通知到达甲方时代理合同解除,其他代理行为的解除由双方协商处理。

2、制定有效方案:_________________律师审慎调查→发送律师函→协商谈判→诉讼准备→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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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分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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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郑栋

乙方:郑权

丙方:郑新

兄弟三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

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以及村两委、妹妹郑翠芝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 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五间。 兄弟

三人各一间,另外两间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 甲丙哥两个各出资1500元给乙方,乙方出去盖

房。

三、 原来哥三个的三间房归甲丙所有。

四、 父母所有的的两间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五、 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3人共

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

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3人轮流照

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

方自理。

六 、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甲、乙、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三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父 亲:郑桂荣 母 亲:蔡桂芬 大儿子:郑栋

二儿子: 郑权

三儿子:郑新

见证人: 女 儿:郑翠芝

见证人: 西丁村村委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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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法律有效的借条样本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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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 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

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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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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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乙方应甲方聘请,担任其常______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______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应聘律师在甲方协助下进行工作,有条件时,甲方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一名同志配合律师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律师进行业务活动,依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日常法律咨询。一般事务咨询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处理;重要事务面谈处理,可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定期上门服务。根据客户需要,每季度至客户处现场办公半个工作日,与单位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座谈,讨论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律师意见。

3、为甲方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就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促进甲方依法行政。

4、对甲方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对外联系的合同、协议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5、协助甲方处理突发事件,收集有利证据,可代表甲

方参与调解重大纠纷,办理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6、根据甲方需要,依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代理甲方办理公证和见证业务。

7、代理甲方参加的民事、行政、经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

8、顾问年度内,提供法律培训2次。每次时间为半个工作x日,培训内容双方协商。

9、协助甲方完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

10、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甲方案件时,一切差旅费、补助费和案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律师代理费除外。

第五条:在顾问年度内,甲方发生的一般纠纷,主要由甲方负责处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六条: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交聘金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和应聘律师各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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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服务周工作计划报告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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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报告

【篇一】

一、努力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人才队伍

一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目前全市9家律师事务所、87名执业律师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设立分所3家,引导各所引进新律师10名以上;二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律师本科学历拥有率达到90%以上,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拥有率达到10%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占比上升,逐步形成老中青律师梯队结构。三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二、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工程

1.建立开放多元的引才机制。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宣传法律市场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吸引各地优秀律师来太执业;鼓励与支持律师事务所录用法律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做好人才储备;通过引进其他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开设分所,带动律师人才的输入,逐步建立开放、多元的律师人才引进渠道,大力优化律师队伍结构,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2.积极吸引法律专业骨干人才。对于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太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建立与周边地区的接轨机制。加强与上海等周边地区交流合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主动接轨,与周边知名高校和律师事务所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派出和引进更多的骨干律师开展互动交流,以培养更多的开放型、国际性人才。

三、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工作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律师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有效的培训教育机制、规范的约束机制、优越的动力机制,创造条件,加快律师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优秀律师人才奖励制度,对获得有关称号的优秀律师、律师人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落实补助和奖励。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以中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为重点,形成以实习律师、青年律师以及省市知名、优秀律师为层级的人才梯队,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吸收培养,对于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实行“四优先一加分”政策;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青年律师公益岗位,对青年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的实行政策倾斜,办理公益性事务的按照《市法律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实行工作补助。

3.强化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类集中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0课时;积极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到国内外学习培训,提高律师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人才积极参与专业学习,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学习和“传帮带”的机制。注重队伍学历教育,鼓励律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历,支持有条件的律师走出国门赴国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对符合市有关学历(学位)学习深造资助政策的律师人才,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支持律师协会每年组织骨干律师和主任赴律师业发达地区参观取经,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

四、不断加大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1.实施强所战略。大力发展执业律师15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发展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大型所。对管理规范、连续3年没有被投诉或被投诉经查不属实,无其他违法违纪行

为的,执业律师在15人以上或在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同样实行“四优先一加分”政策。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力争2年内有1家律师事务所达到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对达到省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在财税扶持资金中予以奖励。

2.加大引进扶持。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太设立分所,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在太设立分所的,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3.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发布年度公告、在重点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开办推介交流会等形式,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品牌意识、团队意识和发展意识,着力打造服务品牌,不断开拓培育市场,努力构筑精英团队,积极谋划发展蓝图,提高律师行业社会影响力。

五、全面优化法律执业保障和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培养律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每年律师协会应举办一次“律师职业道德讲堂”,加强对违规律师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律师诚信档案,每年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诚信质量评估,并发布诚信质量评估指数;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水平。认真做好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律师党员为重点,积极推行律师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构建律师党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执业活动的监督。

2.优化执业环境。积极推荐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树立律师整体行业形象。确立大*思路,针对律师执业风险问题,研究和制定防范性政策及措施,畅通*案件的受理途径,及时介入*个案,教育律师进一步增强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改善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加大对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税务、工商等部门定期联系、协调与沟通,逐步建立协调与沟通机制,不断规范、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关心律师人才的生活,帮助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爱护律师人才的良好氛围。

4.强化执业保障。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引导和开发资金的筹措管理。对法律服务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并按照市司法局《市法律服务行业财税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年度诚信质量指数评估结果,进行奖励与返还;建立律师人才动态管理制度,律师协会建立律师人才档案,各律师事务所做好各类日常考核,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定期考核,严肃处理违规现象,不合格者不享受各项补贴及优惠政策,切实做好规范引导。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体制,限度发挥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

【篇二】

xx年,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乡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

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将举办两期全镇法律骨干培训班,做好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xx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2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0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镇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3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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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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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以下详细内容请看: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

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省、州(市)财政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公民因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其他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事项。

第八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九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申请人遭遇自然灾害、伤亡、疾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认定。

第十条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等详细情况。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慈善机构供养的人员;

(三)无固定生活来源且伤残等级为一到五级的残疾人;

(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五)有县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第十二条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民事权益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六)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七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八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申请由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跨行政区域的,可以请求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将本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定下一级或者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委托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宜,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代为申请。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转交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将审查决定及时函告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受援人以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当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由申请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材料: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即将期满的;

(二)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当事人面临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危险的;

(四)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激化社会矛盾的。

法律援助机构对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

(二)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据且无法调查取证的;

(三)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立案的;

(四)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

(五)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的人员,是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所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回避,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收并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书应当载明案件性质、被告人姓名、指定辩护的理由、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已确定开庭审理的,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执业资格和联系方式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 受援人收到法律援助决定书后,应当与决定书载明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受援人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

受援人应当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和提供虚假材料。受援人未尽配合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申请法律援助。

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义务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第二十八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擅自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受援人隐私;

(四)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进展情况;

(五)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不报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

第二十九条 法律援助事项办结15日内,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法律文书等结案材料。

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自审查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 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为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或者物质支持。法律援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法律援助事业捐赠财物。捐赠财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对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档案资料的查询费、咨服务费、调阅档案保护费、证明费、材料复制费等费用应当免收或者减收。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参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民以隐瞒、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追缴相关法律援助费用。

出具虚假经济困难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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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部分是打印一部分是手写的借条有效吗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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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是打印一部分是手写的借条有效

如今大家手里的资金宽裕了,一些资金问题就找朋友借,方便快捷。但是也容易引发纠纷。那么一部分是打印一部分是手写的借条有效吗?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一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一部分是打印一部分是手写的借条有效吗案例

20xx年1月13日,卢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许某借了4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xx年4月12日,并由周某作为保证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打印好借条后签字确认。卢某在20xx年1月11日偿还了10万元,但随后就对许某避而不见,之后更是无法联系,而保证人周某也是多番推诿,不肯还钱。直到20xx年,催讨无望的许某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卢某、周某两人偿还剩余的30万元借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某实际汇款金额为38.6万元,并非40万元;其次,“借款借据”中内容条款都是打印的,唯独“担保人期限至借款人付清本息为止”这句话却由原告手写,而保证人周某并未捺印确认。那么对于借款金额和保证人保证责任的约定该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原告和被告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许某称剩余1.4万元以现金形式当场交付,但并未提供证据,而被告因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后并未到庭,无法印证现金交付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因此,借款金额应认定为 38.6万元。

此外,保证条款是许某手写,并未经保证人签字或捺印确认,无法认定真实性,因此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意味着,许某应在从 20xx年4月12日起向后推算6个月内,向周边主张保证责任。而许某在20xx年提起诉讼,保证人周某的保证责任应予免除。

平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卢某偿还借款28.6万元,保证人周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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