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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nba开赛时间【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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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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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不让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和悔恨,不让自己的父母而为此伤心,那么就请为自己的父母送上一句简单的温馨祝福吧!

其实孝无处不在,孝就在我们身边。

孟武伯像孔子请教什么是孝。孔子说:“对父母要特别为他们的疾病担忧。”那么,这种孝在我们身边又有多少呢?

说道“孝”,我脑海里立刻浮现出一个伟大而又熟悉的身影“我的妈妈”。前不久,姥姥因气管炎住院了,姥爷在家又感冒了。妈妈每天安顿好家里以后,就去医院和舅舅姨妈们轮流照顾姥姥,在家还要照顾姥爷。回到家,还有买菜给我们做饭。那天晚上,我看见妈妈自己一个人在房间里叹气。此刻的我,能为妈妈做些什么呢?这虽然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孝心,但这是一个女儿对生病的父母的孝。姥姥出院以后,妈妈还是不放心姥姥的病情,每天都去看望姥姥。妈妈的孝心深深的感动了我,同时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孝顺父母是一种永不磨灭的幸福和感动!

何为孝?

孝,是在父母口渴时,递上一杯清香的绿茶;孝,是在父母疲惫时,帮他们放松放松;孝,是在父母饥饿时,做上一桌可口的饭菜……年少轻狂的我们,只要听父母的话,不把他们的教诲看作唠叨,不让他们受伤,就是给父母最好的孝。

孟子说过,“只要人人各自亲爱自己的双亲,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就太平了。”

孝,无处不在,孝就在我们身边。朋友们,世界需要更多的孝心,更多的关怀,行动起来吧!孝敬长辈,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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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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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要和大家说说关于珍惜时间的话题。

当灿烂的阳光绽放你的笑脸,当丝丝微风拂过你的脸颊,同学们你是否感觉到:枝头上那点点鹅黄的嫩芽,是春天的微笑?天空中那欢畅可爱的小鸟,是春天的心跳?是的,春天是美好的!可是,我们永远能留住这美好的春光吗?

高尔基曾经说过“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这句话就是告诉我们要珍惜时间。珍惜时间就是合理地利用时间。时间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它不会为谁停留。当你早晨洗脸刷牙的时候,时间从水盆里溜走了;当你吃饭的时候,时间从饭碗里溜走了;当你睡觉的时候,时间又从你的美梦中溜走了。你想挽留时间吗?那就得靠自己把握时间。

时间是最公正的裁判,不管你是富有的还是贫穷的,都会公平的分配给你大好的时光,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天二十四小时,一小时三千六百秒,就看你如何合理安排,也许有的人会在这一天里创造出一项伟大的发明,而有的人可能在一天里碌碌无为、虚度时光。那为什么在相同的时间里,人们所得到的结果不同呢?比如说:一个班的同学,每天在一起学习、生活,同样的环境,同样的课程,同样的老师,为什么有的同学学习好而有的学习不好呢?那是因为有的人充分利用好课堂上的每一分钟,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甚至把别人玩的时间用在了读书上,所以他才有了更大的收获!

花儿谢了有再开的时候,草儿枯了有再绿的时候,而时间呢它还会有再来的时候吗?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我们不要把今天的事拖到明天去做,明天还有明天的事情。

时间既是短暂的,又是永恒的,时间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希望,不要害怕时间的无情,也不要感慨时间的短暂。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我们应该珍惜自己所拥有的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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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时间简史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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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光不是一种东西,这很容易想象。比如在黑夜里虽然没有光,但仍然有时间。光速和时间怎么联系起来我还不清楚。我不用去定义宇宙和时间的概念。宇宙形成之前是一个无穷小的奇点,而且无限紧密,我在这里说成没有,这不是唯心的没有,空间和时间在大爆炸时同时的从无生有。这就会产生两个问题,那个无穷小的产生一切的奇点是什么和它为什么要爆炸。那个奇点什么也不是,不是人类所认识的物质,可以起个随便的名字,比如上帝。它就是一个无穷小无限紧密的点,仅仅是一个点。它之所以要爆炸是因为它想那样,因为现在有了一切所以它爆炸了。这是无法证明的,人类的证明方法必然会引入第三方,为了证明第三方的正确又必须引入第四方,这样的证明会无休止的循环下去。(看到后来,才知道这应该算人择原理。)宇宙论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

作为宇宙里高等生物的人类不会满足于自身的生存和种族的绵延,还一代代不懈地探索着存在和生命的意义。但是,人类理念的进化是极其缓慢和艰苦的。从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的地心说到哥白尼——伽利略的曰心说的演化就花了20__年的时间。令人吃惊的是,尽管人们知道世间的一切都在运动,只是到了本世纪20年代因哈勃发现了红移定律后,宇宙演化的观念才进入人类的意识。人们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过宇宙还会演化。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表明,宇宙的物质在引力作用下不可能处于稳定的状态。即使在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中,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为了得到一个稳定的宇宙模型,他曾将宇宙常数引进理论中。他们都希望在自己的理论中找到稳定的宇宙模型。可见,宇宙演化的观念并不是产生于这些天才的头脑之中。

霍金的生平是非常富有传奇性的,在科学成就上,他是有史以来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他的贡献是在他20年之久被卢伽雷病禁锢在轮椅上的情况下做出的,这真正是空前的。因为他的贡献对于人类的观念有深远的影响,所以媒介早已有许多关于他如何与全身瘫痪作搏斗的描述。尽管如此,译者之一于1979年第一回见到他时的情景至今还历历在目。那是第一次参加剑桥霍金广义相对论小组的讨论班时,门打开后,忽然脑后响起一种非常微弱的电器的声音,回头一看,只见一个骨瘦如柴的人斜躺在电动轮椅上,他自己驱动着电开关。

译者尽量保持礼貌而不显出过分吃惊,但是他对首次见到他的人对其残废程度的吃惊早已习惯。他要用很大努力才能举起头来。在失声之前,只能用非常微弱的变形的语言交谈,这种语言只有在陪他工作、生活几个月后才能通晓。他不能写字,看书必须依赖于一种翻书页的机器,读文献时必须让人将每一页摊平在一张大办公桌上,然后他驱动轮椅如蚕吃桑叶般地逐页阅读。人们不得不对人类中居然有以这般坚强意志追求终极真理的灵魂从内心产生深深的敬意。从他对译者私事的帮助可以体会到,他是一位富有人情味的人。每天他必须驱动轮椅从他的家——剑桥西路5号,经过美丽的剑河、古老的国王学院驶到银街的应用数学和理论物理系的办公室。该系为了他的轮椅行走便利特地修了一段斜坡.

其实时间作为一个坐标轴早就存在于每个人的心里了。我们不论干什么事情,总会看看时间。关键在于,时间并非一个孤立的、自在的直线。时间和空间有同一个出发点,也有同一个终点。这就好比我们的地球,在引力场的作用下空间弯曲,并形成一个球面--没有界限的球面。宇宙的无界也就是指我们生

活在一个四维的时间--空间里,这是一个四维的球体,球面是无界的。可怜我无法想象一个四维的球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按霍金的说法,其实有十维。这让我浮想联翩。我想到古代神话:九重天+时间。另外,佛教说:三十六重天,十八层地狱。似乎与九有关的倍数都有很大的魔力。

霍金,这样一位终年坐在轮椅上的人,依靠一个电脑发声合成器,以正常人十分之一的速度与人“交谈”,但他却同其他科学家一样,用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人:执著的探索精神是生命的最大动力。在我心中,除了这本著作所带来的洗涤与震撼外,剩下的只是对这颗伟大心灵的崇拜与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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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固定时间租赁班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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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购买的__________公寓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__________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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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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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这次上班打电话是很明显的错误。通过这次事情,我觉得这虽然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事情,但是也是我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想直接导致了我的表现松弛!

在这个问题上,我也觉得自己的工作责任意识仍然非常不足。在自己过去的思想当中,我一直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我这样的思想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在任何时候,人都不应该放纵自由。否则,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这次我上班打电话的错误,我感到非常遗憾,也觉得非常可耻,我为此痛心疾首。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不良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跟我一样懈怠,不小心,那还能如何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在我们这个集体形成了无组织无纪律的不良风气,任何工作都会出现问题了,一切服务也就是一纸空谈。因此,我这一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不利的。为了严格执行纪律,不再走老路,像我这样犯错以后,我衷心希望领导可以将我作为一个反面的例子,在公司全体员工面前批评我。如果我的错误案例能够起到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我也觉得很欣慰了,我想在今后类似的错误将不再上演。

我将以此次错误所写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刻刻拿出来看一看,检点自己,定时定期地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应该知道羞耻而警醒自己。并且在今后工作当中锐意进取,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好工作,绝不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永远不让领导为我失望。我必须去通过这个事情,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我的时间观念。

在这里,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自身所犯的这一切错误,我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我保证今后绝不上班打电话了,恳请老板相信我。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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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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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五年级一班的闫方,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讲究卫生,预防春季传染病》。

同学们,春天气温回升,适宜多种微生物滋生繁殖,很容易引发腮腺炎,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等。因此,在春天,只要稍不注意卫生,是很容易引发各种疾病的。而这些疾病的引发大都是由于我们不注重卫生习惯,不爱洗手,饮食不注意,随地乱扔垃圾等小细节而造成的。因此,讲卫生,防疾病应从我们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那么,我们如何在春季有效地预防疾病呢?

首先,让我们的教室和校园保持干净整洁。每天打扫卫生时不放过任何一个卫生死角,及时处理堆积的垃圾,并把垃圾倒入学校指定的地点。这样才能有效阻止细菌的滋生,从源头上防止疾病的发生。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好保洁工作,不乱丢纸屑、包装袋,不随地吐痰,更不去买那些不卫生的三无食品。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管好自己的手和口,我们的校园才会变得清洁干净,我们的身体健康才能有保证。

其次,要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是预防春季传染病的关键。饭前便后、打喷嚏、体育课结束后都要及时认真洗手,勤换、勤洗、勤晒衣服、被褥,决不随地吐痰,要保持教室以及室内空气流通。尽量少去公共场所。

另外,提醒大家要注意休息和睡眠。生活要有规律,劳逸结合。

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增减衣服,切不可一下子减得太多。如果不小心百度感冒了,要及时报告老师或家长,多喝白开水,按时休息。同学们,健康的身体是我们快乐学习的基本保证,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讲究卫生是最基本的,也是每个人都能做到时刻做到的,只要大家时刻谨记,并身体力行,那么无论什么样的疾病都是可以预防的。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让疾病远离我们每一个人,去健康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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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冬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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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冬季作息时间通知》(固政办发[20xx]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冬季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作息时间

从20xx年10月8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

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二、实施范围

(一)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按本通知执行。

(二)各乡(镇),区、市驻县各单位和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学校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几点要求

(一)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冬季作息时间,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乡(镇),区、市驻县各单位要加强与县直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

(三)县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站、《今日西吉》等报刊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冬季作息时间,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时知晓。各单位要严格制度,规范要求,准时到岗,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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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abc时间管理步骤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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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管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归纳起来,最常见的时间管理方法如下:

1、备忘录法

简言之,就是写纸条。这种备忘录可以随身携带,忘了就把它拿出来翻一翻。当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昨晚的事情就在备忘录上划掉,没有完成的就增列到第二天的备忘录上。

2、abc时间管理法

美国管理学家莱金提出,为了提高时间的利用率,每个人都需要确定今后五年、今后半年及现阶段要达到的目标。人们应该将其各阶段目标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最重要,且必须完成的目标;B级较为重要,很想完成的目标;C级为不太重要的目标,可以暂时搁置的目标。

ABC时间管理的步骤如下:

_列出目标:每日工作前列出“日工作清单”;

_目标分类:对“日工作清单”进行分类;

_排列顺序:根据工作的重要性、紧急程度确定ABC顺序;

_分配时间:按ABC级别顺序确定工作日程表及时间分配情况;

_实施:集中精力完成A类工作,效果满意,再转向B类工作。对于C类工作,在时间、精力充沛的情况下,可自己完成,但应大胆减少C类工作,尽可能委派他人执行,以节省时间;

_记录:每一件事的耗时;

_总结:工作结束时评价时间应用情况,以不断地提高自己有效利用时间的技能。

3、四象限时间管理法

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事情分成两个维度,一方面是按照重要性排序,另一方面,是按照紧迫性排序,然后把所有事情纳入四个象限,按照四个象限的顺序灵活的有序的安排工作。

4、区域管理法

把时间分为整体,阶段和瞬时3种情况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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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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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像是流水一样,一去不复返,如果你不珍惜它,他也不会眷顾你,并从你身边悄悄地逃走,等你想起它已走远,你怎样追也不会追到。

记得有一次放寒假,作业不算太多,我就想先玩几天再写也不迟,几天后我便开始写了,但妈妈说要回老家我有想,反正还早着,不如回家玩几天再写。我便这样今日复明日这样,一直拖了下去。到回老家的时间了,我把作业带着回到了老家,可谁知一回到老家我就把这事忘了,只顾着玩。还是妈妈提醒我,我才写了一点。不知不觉到了新年,大家都说这几天先不写了,过了初六再写也不迟。

终于,我离开了老家,回来一算,离开学只有一两个星期了,我便每天不停地写作业,一点也没敢放松,那几天可是把我累坏了,一天除了作业还是作业,直到开学前一天,我才把作业火急火燎的写完了。妈妈便教育我说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容易被人忽视的,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了,你一定要珍惜时间!

从那以后,我非常的珍惜时间,学习成绩也高了上去,别人问我为什么学习突飞猛进,我便回答说我只是把别人玩游戏的时间放在了学习上。

是啊,古人都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从那件事中我明白了时间是多么的重要,儿时的时间转瞬即逝,就像有一位名人说的一样:“一个人只拥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昨天已经过去,用不着再去留意,明天还没到来也用不着刻意的策划,只有创造今天,珍惜今天,利用今天,播种今天,你才会拥有整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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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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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纯洁的,是无私的,是不朽的……爱,无处不在,有爱的地方就有欢笑,又感动的泪水。爱,会让世界的每个角落里放射出万丈光芒!

校园是我们的另一个家,树立校园就是家园的思想。校园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树枝被折断了;洁白的墙壁被“美化”了;过道上、楼梯上、操场上都有一朵朵“花儿”作陪衬,显得更“美”了;同学们将她们的孩子——鲜花硬生生地从母亲的怀抱中抢走了,微弱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同学们所“赐予”的“点缀”。

说到这里,一段深刻的记忆浮现在脑海中——某节自习课,我们班的一个男生闲的无聊,就在桌子上刻刻画画。这难道是他在展现自己的才华吗?不,不是的,这是在虐杀生命!试问,他有没有想过:如果自己是那张无私奉献的桌子,而别人却恩将仇报,你的心还会不会痛呢?霎时,我的心已经感受到那张桌子正在鄙视着他呢,心中充满了怨恨!

没有爱,就会遭人痛恨;相反,拥有了爱,就会使人敬仰,等于拥有了一大笔财富。爱,是无私的,藏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里,当我们把它找出来给予别人,传递这份爱心的时候,同时让别人也感到温暖!

优美的环境是心灵的港湾、是灵感的源泉、是制胜的法宝、是塑造人的摇篮。现在对于我们来说,优美的环境是保证我们学习的必须条件。让我们携起手来,创造美好的家园,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当好校园环保“小卫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句歌词多美呀!爱,是无瑕的光芒是那么的耀眼刺目照亮了我们的未来。我们一起来传递这份爱心、传递梦想,手牵手,心连心,让世界处处都开满真、善、美的鲜花。就算太阳消失了,宇宙中所有的星球都没有光亮了,“爱的光芒”依然会把整个宇宙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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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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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仪”随处可见。今日,我准备上街侦察情景。

刚走到马路边,就看到一个小伙子随手把手里的瓶子往垃圾桶扔。可想而知,没有扔到。我本以为他会上前把瓶子拣起来,他却头扭了扭,又大步向前走去。我想上前把瓶子拾起,却没见环保工人已经把瓶子“送”到垃圾桶,又去做别的事了。

我心里暗暗敬佩每一位环保工人,她们大公无私、乐于奉献、乐于助人,我们应当向她们学习!又暗暗责骂那个小伙子,只是几步远,却懒得跑。

我来到一家小超过市,眼看一个小孩要吃零食,幸亏妈妈反应及快,出手拦住了小孩。又听她教导道:“在付款之前是不能随便拿东西吃的。况且,吃东西之前必须要洗手,否则把虫子吃下去可不好。明白了吗?”随着一声清脆如铃响的声音“好”落下,她才放下心来。

大家想想,连小孩都能说出口的事情,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做到呢?

我好不容易跟妈妈说完两件事后,她说:“要想做到最好,仅有先从小事做起。”她说得对就像“文明礼仪”一样,没有日积月累的习惯,哪来文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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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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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领导:

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向你们写下这份检讨书,我为自己睡岗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自己身为代班长,应该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

然而自己却不能好好的约束自己,在工作时睡岗,给其他同事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不能起带头作用;虽然自己未能造成安全事故。可是,由于自己的失职,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检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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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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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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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怎样制订学习计划 提高学习时间的利用率_学习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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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订学习计划 提高学习时间利用率

正文:

(1)计划要全面。在计划时,一定要兼顾三个方面。 计划里除了有学习的时间外,还应当有进行社会工作、为集体服务的时间;有保证睡眠的时间;有娱乐活动的时间。计划里不能只有三件事:吃饭、睡觉和学习。如果计划真是这样,那么这个计划就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2)安排好常规学习时间和自由学习时间。常规学习时间就是按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主要用来完成老师当天布置的学习任务,“消化”当天所学的知识。自由学习时间:是指完成了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以后所剩下的归自己支配的学习时间。在自由支配的时间内,一般可做两件事:补课和提高。补课,是指弥补自己学习中的欠缺;提高是指深入钻研,开展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自由学习时间应当成为制订学习计划的重点部分。

(3)长计划和短安排。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究竟干些什么,应当有个大致计划。例如,一个学期、一个学年应该有个长计划。但是实际学习生活变化很多,又往往无法预测,故长计划不可太具体。但上个月或下学期要解决哪几个问题,心中应该有数,这而第一星期干什么要具体些,每天干什么应当更具体些。这样把一较大的任务,分配到每周、每天去完成,使长计划中的任务逐步得到实现。订长计划,要在具体完成学习任务时有明确的目的。 有长计划,没短安排,长计划要实现的目标不容易达到,所以,有长计划,还要有短安排。长计划是明确学习目标,大致安排;短安排是具体的行动计划。

(4)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均使用力量。学习时间是有限的,学习内容是无限的,所以必须要有重点,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所谓重点:一是指自己学习中的弱科,二是指知识体系中的重点内容。订计划时,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来攻下重点。

(5)订计划要从实际出发。订计划时,不要脱离学习的实际。 实际是什么? ①知识能力的实际:每个阶段,在计划中要接受消化多少知识?要注意培养哪些能力? ②时间的实际:指常规学习时间和自由支配时间有多少? ③“欠债”的实际:自己在学习上“欠债”应心中有数。 ④教学进度的实际:掌握老师教学进度,就可以妥善安排常规学习时间和自由支配时间,不致于使自己的计划受到“冲击”。

(6)注意效果,及时调整。每一个计划执行结束或执行到一个阶段,就应当检查一下效果如何。如果效果不好,就要找找原因,进行必要的调整。 检查内容是:①计划提出的学习任务是否完成?②是不是基本按计划去做?③学习效果如何?④没有完成计划的原因?什么地方安排太紧?什么地方安排太松? 通过检查后,再修订学习计划,改变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每天写日记时,一定要把一天学习计划完成的情况认真记录下来,以利改进。

(7)计划要留有余地。计划终归不是现实,只是一种可能性。把计划变成现实,还要经过一段较长的努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遇上千变万化的情况,所以制订计划不要太满、太死、太紧,要留出机动时间,使计划有一定的机动性,这样完成计划的可能性就增加了。

(8)个人计划与班级计划互相配合。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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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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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珍贵的,是极快的,也是一去不复返的。珍惜时间,是一个人人都知道的道理,但真正珍惜他的人却少之又少,经历了这次考试我真正懂得了珍惜时间。

这次期中考试,是升入初二年级第一次的大考。特别是临近考试时的前几天,时间是那时最珍惜的东西。有了时间可以复习;有了复习,可以考个好成绩;有了一个好成绩,就可以带来荣誉与快乐。在那时,似乎人人都在抢时间。在学校里,都在争分夺秒的获取新知识;在家里也都争先恐后地做作业、做习题。考前的复习,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

坐在考场上,面对着可怕的试卷,它拥有恐怖的题量与难题,频频发出挑战。到了那时,时间是那时最珍贵的东西。有了足够的时间与难题拼搏,就像在面对一只可怕老虎时的一支枪;有了足够的时间与难题拼搏,难题也会像被猎人追赶的野兔一样慌忙逃窜。可以说有了时间,就能打败难题,就能考出一个好成绩。考试时的做题,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

现在发下了试卷,没有了考试的紧张,时间同样是这时最珍贵的东西,因为这时面对着新的学习生活、新的挑战,而且东山再起的期末考试也正盯着你,它励志血洗上次的耻辱。为了迎接它的挑战,不能松懈。这时,有了时间就能好好地预习、好好地写作业,同时好好地巩固知识。考后的新挑战,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

这次考试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时间是多么宝贵,珍惜时间刻不容缓!尤其是在学习中,更要珍惜它。

正如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会挤,就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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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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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时间管理,书店里有各种奇奇怪怪的教人管理时间的书籍,把这个简单的事情描绘的无比繁琐。

如果你幼年时候被培养过良好的学习习惯,你长大以后根本不会被这样事情所困扰啊,更加不会有拖延症的问题。如果你小时候没有接受过这样的教育,长大以后就要用强大的意志力来克制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

以下是我个人的心得:

1. 拉一张List出来,把要做的事情分成详细的步骤,写的越仔细越好,对要做的事情进行全面的评估,才能够知道“我到底要花费多少时间”

2. 紧急的事情先做完,如果都不紧急,把容易的事情都做完,再做难的。难的事情可能会耗费很多时间,所以要放到最后做。

3. 不要偷懒。不要明天再做。不要拖到最后。不要抱着随便弄一下的心情。随便弄一下,最后回来重做,保证让你痛不欲生。

4. 意志力薄弱的同学,至少要专注的工作30分钟才可以刷社交工具,必要的时候可以关掉网页。

5. 不要在最后一刻完成工作,尽可能的预留出时间出来

我每天都会做的几件事情……日复一日……

1. 早上,做早餐

2. 路上看Kindle,学习

3. 上班,写PPT,和客户开会,管理项目,看文案、管理方案

4. 中午吃饭,看英文网站

5. 晚上下班回家,做运动、背100个单词、写微信、写豆瓣

6. 12点前睡觉(周五晚上还会看个美剧)

7. 最近打算去学画画

虽然每天只有24小时,其实可以干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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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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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有幸参加商社集团主办的“高效能的时间管理规范”培训。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认识到在过去的工作中自己迷失了目标,浪费许多好时光。痛定思痛,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利用好所有时间,实现长远目标。

时间就是金钱!我们每人每天不可能都收到86400美元,但我们每人每天都有86400秒进帐,合理的利用他们,就可以创造财富。人生最宝贵的两项资产,一项是头脑,一项是时间。无论我们做什么事情,即使不用脑子,也要花费时间。因此,管理时间的水平高低,会决定事业和生活的成败。

实践于工作中,我找到了以往浪费时间的根源。做事目标不明确、

缺乏优先顺序、过于注重细节、简单事情复杂化、不会拒绝别人的请求等等。通过时间管理的学习,我认识到管理好时间的几个关键:

1、设立明确的目标。把自己的4-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依照计划进行。

2、目标分解。列一张总清单,把今年所要做的重要事情都列出来,并进行目标切割。(1)、 将年度目标切割成季度目标,列出清单,每一季度要做哪一些事情;(2)、将季度目标切割成月目标,并在每月初重新再列一遍,碰到有突发事件而更改目标的情形便及时调整过来;(3)、每一个星期天,把下周要完成的每件事列出来;(4)、 每天晚上把第二天要做的事情列出来。

3、20:80定律。用80%的时间来做20%最重要的事情。一定要了解,哪些事情是最重要的,是最有生产力的。一般人都是做紧急但不重要的事,学会把重要的事情变得很紧急,就会立刻提高生产力。

4、每天至少要有半小时到1小时的不被干扰时间。假如能有一个小时完全不受任何人干扰,自己关在房间里,思考一些事情,或是做一些最重要的事情,这一个小时可以抵过一天的工作效率,甚至有时候这一小时会比三天工作的效率还要好。

5、每一分每一秒都做最有效率的事情。我们必须思考要做好一份工作,到底做好哪几件事情是最有效率的。列下来,分配时间把它做好。

6、要充分的授权。列出工作中所有觉得可以授权的事情,把它们写下来,然后开始找适当的人来授权,这样效率会比较好。

7、同一类的事情最好一次把它做完。

8、做好时间日志。把每天花的时间一一记录下来,做了哪些事,花了多少时间,这样会发现浪费了哪些时间。找到根源,才有办法改变。

时间是财富!我们要根据自己的价值观管理时间,才能控制生活,善用时间,朝自己的方向前进,而不在忙乱中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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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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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园管理,确保全园师生在园安全。幼儿园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为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警用钢叉、橡胶辊、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幼儿园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园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幼儿园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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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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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

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

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四、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管理处给予批准,并且设置人或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经业委会同意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招牌等的单位,应向管理处交纳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用以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除令其拆除、撤消、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还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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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2024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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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文件安排,现将我县x6年作息时间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事项

从x6年x月1日至x7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工作要求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于x月30日前将本单位国庆节应急值班安排表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同时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防范等相关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6年x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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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上班时间离岗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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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XX车间员工在公司上班一个小时后擅自离开,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处相应罚款**元。

4、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5、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浙江电子生产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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