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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旅游去处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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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线路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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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旅游线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双方签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开启注册号,乙方则自行保管后台修改密码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后续服务。

3.甲方为乙方销售旅游产品。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游线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预订的旅游线路和人数接待客人。

3.乙方负责代收甲方和客人确定的旅游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旅游线路供应商的服务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出预订的旅游线路,并将旅客姓名、联系方式、出团日期传真至乙方,并报上甲方单位名称,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周到服务。

3.甲方负责每月提供详细对账单并督促乙方及时返佣,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通过网络数据端口或传真、电邮形式为甲方及时传送最新的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如出现变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及时为甲方订好旅游线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时将确认单回传给甲方。

4.旅游线路价格及其他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并知会甲方。

第五条 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或支付。

2.结算价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价格必须是同行优惠价。

3.结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转帐方式。

4.乙方应指定专人跟进甲方的旅游线路预订和结算。

5.甲方在每月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预订旅游线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数,联系方式,日期,参团价格,优惠价格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滞纳金;若甲方客户已预付旅游款给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时,甲方在出团前将____%的团款打给乙方,剩余____%在客人返回前打给乙方。

6.所有用《旅游网-旅游线路预订通知单》预订旅游线路的佣金,由_____旅游网法人单位,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

全称: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时应保证旅游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对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客人确定参团后因故无法成行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客人赔偿该费用(视取消行程的时间,按照旅游国家旅游合同规定办理)。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旅游线路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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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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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

|旅游团团号||

|------------------|----------------------------------------------------------|

|?旅游线路?||

|------------------|----------------------------------------------------------|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

|||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

|------------------|----------------------------------------------------------|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

|------------------|----------------------------------------------------------|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_____程表”)|

|------------------|----------------------------------------------------------|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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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_____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_____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_____)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_____。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9条?(补充约定事项)?1、?2、?3、

第20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1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负责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年月日

四川省旅游局?监?制?四?川?省?旅?游?总?队?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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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城市的战略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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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城市战略思考

一、正视文化旅游现状,加快文化旅游城市建设

1、充分认识荆州历史文化优势。荆州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楚文化底蕴深厚、三国文化脍炙人口、名人文化千古传颂、水文化震憾人心、红色文化可歌可泣、非物质文化琳琅满目,荆州古城享誉中外。荆州是楚文化的发祥地,楚国在荆州定都长达411年,历经20代楚王,成就了“春秋争霸”、“战国称雄”的雄伟霸业。荆州是三国文化的中心,“闻听三国事。每欲到荆州”,《三国演义》120回,有72回写到荆州。荆州人杰地灵,孕育出屈原、宋玉、孙叔敖、关羽、岑文本、张居正、“公安三袁”等一代又一代杰出人物,形成名人文化。荆州水资源丰富,水域面积广、水网密度高,形成水文化。荆州“天、基、佛、道、伊”五教皆有,形成宗教文化。荆州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任弼时、贺龙、周逸群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创建了“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形成红色文化。荆州数千年的文化积淀,形成巨型民俗文化宝库,闻名遐迩的楚辞歌赋,享誉中外的楚剧楚舞,匠心独具的髹漆楚绣,名扬天下的八宝美食以及龙舟竞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构成了以楚文化、三国文化为核心,以名人文化、宗教文化、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为烘托的荆州历史文化。

2、切实把握文化旅游发展条件。荆州文化旅游资源禀赋优越,同时具备战略机遇、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一是有战略机遇。国家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湖北省委提出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同时,突破性发展文化旅游业,确定由“人文资源大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转变,提出“文化荆州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实施重点项目带动,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二是有区位优势。荆州水陆交通便利,长江横贯荆州,“二广”高速、“沪蓉”高速交汇荆州,在建或筹建的“沪汉蓉”高速客运铁路、“荆岳”铁路、“准(葛尔)荆”铁路穿越荆州,宜昌三峡机场、武汉天河机场,距荆州较近,形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出行快捷的交通网络。三有基础条件。近年来,荆州加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精心策划优势旅游项目,先后委托美国灯塔公司和华中师范大学编制完成《市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委托英国mci公司和清华大学策划《重建纪南城暨海子湖休闲度假区项目规划》。全市现有景区(点)65个,其中4a级3个;共有星级酒店36家,其中四星级2家、三星级34家,晶威国际大酒店已通过国家五星级饭店初评;共有旅行社41家,其中国际社3家、国内社38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其中各类中高级管理人才150多人,持有导游资格证的300多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文化旅游城市,荆州有资源、有机遇、有优势、有基础。

3、正确应对荆州发展的严峻挑战。首先,面临区域经济全面发展的挑战。荆州强力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经济发展明显提速,进入快速发展期。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24亿元,比XX年增长74%。但是与现代大城市的发展要求,仍然相距甚远,主要表现为区域中心地位不突出,核心竞争能力不强,城区龙头带动作用乏力。在2010年全国城市综合实力排位中,湖北省的武汉、宜昌、襄樊、荆州四个大城市,只有荆州游离于百强以外;在“一带两圈”战略中,荆州不在武汉城市圈内,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点是“一江两山”,荆州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块头不大、实力不强,在全省县市综合实力第一方阵中,荆州榜上无名。其二,面临产业协调发展的挑战。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30.1:33.8:36.1,对比上年第一、二产业分别增长0.4和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下降0.7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中旅游业收入仅占13.8%,对比上年占比下降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滞后于第一、二产业的发展,旅游业滞后于第三产业的发展,三次产业平分秋色。其三,面临文化旅游发展的挑战。2010年,全市完成旅游收入31亿元,对比XX年仅增长10.71%;旅游收入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9%,对比XX年占比下降了2.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6.5%的平均水平;同属历史文化名城的大同、洛阳、开封、扬州等城市,其旅游收入分别是:78.8亿元、224亿元、83.4亿元、176亿元,增幅分别是:24.6%、15.3%、15.5%、20.3%,占比分别是:13.9%、11.6%、12.1%、11.2%,都高于荆州的发展水平。荆州的旅游业发展存在着“三多三少”,即:人文资源多,旅游品牌少;地下遗址多,地上景观少;零散景点多,形成规模少。表现为“三个不相称”,即:丰富的人文资源尚未得到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与荆州厚重的历史文化不相称;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与丰富的文化资源不相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滞后,与历史文化名城不相称。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文化旅游城市任重道远。

4、深刻理解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旅游被誉为“朝阳产业”,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度重视。旅游与文化密不可分,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经济,繁荣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荆州面对现实,必须突破性地发展文化旅游业,通过文化旅游的兴旺,促进城市的竞争发展;荆州面向未来,必须发挥文化旅游优势,通过文化旅游的开发,促进城市的创新发展;荆州走向世界,必须彰显文化旅游特色,通过文化旅游的融合,促进城市的开放发展。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强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发挥“荆州市旅游管理委员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发展文化旅游的格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跨越式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城市,实施“大决战”,吹响“集结号”。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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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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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_____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_____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_____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_____、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_________)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元/人;小孩?元/人;总价?元

个人投保旅游_____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名称:?;_____金额:?元;_____费:?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转?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不同意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电话:?联系人:?)

导游服务

□派□不派全陪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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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JSF—2024—1601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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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JSF—2016—160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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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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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旅游团团号||

|?旅游线路?||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_____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_____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_____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_____程表”)|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_____

|?备注?||

_____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_____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_____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_____)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_____。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9条?(补充约定事项)?1、?2、?3、

第20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1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负责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川省旅游局?监?制?四?川?省?旅?游?总?队?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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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外出旅游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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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__相约珠海长隆海洋王国,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

海洋王国拥有八大主题园区:惊险刺激为主的雨林飞翔,以世界娱乐观赏为主的海洋奇观。以海豚观赏为主的海豚湾。以冰雪设计为主的极地探险。以水为主题的海象山。以表演为主的横琴海。以迎宾、观光、购物休闲为主的海洋大街。八个不同主题带给你八个不同的故事,让游客都置身于海洋世界中,畅游海洋动物带给你的不同精彩。在这里,通过主题文化包装及故事演绎,以及大型表演、花车巡游、建筑、雕塑园林等多种表现形式,为游客创造了不同的全方位体验,打造出一个多姿多彩,奇妙而梦幻的海洋世界。

1、最魔幻·海象山

在这个区域居住着憨厚老实又逗趣搞笑的海洋动物朋友——海狮。海狮属于鳍脚类海洋动物,是生活在海里的哺乳类动物,脸部像狮子,四肢却都已演化成鳍的模样,是一种濒危物种,也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别看海狮看起来挺笨重,其实它们可聪明了,在海狮表演场,它们的多才多艺足够让你大吃一惊!它们不仅精通热辣探戈、动感摇滚和激情桑巴,更在中国学会了武术“一指禅”。水中转体、水中芭蕾、魔鬼身材T台秀都是它们的拿手好戏,同伴演到精彩处,它们会热情“鼓掌”,扭动胖胖的腰肢,还会向观众放电,献上意外甜蜜飞吻呢!

2、最欢乐·缤纷世界

本区域以儿童游乐项目为主,最适合合家游玩,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亲子乐园。充满童心的爸爸妈妈,可以带着孩子欢乐地在这里领略海洋的缤纷和神奇。这里有带给孩子无限乐趣的儿童游乐项目,有憨厚可爱的、最让孩子们喜爱的最小海洋动物——河狸,还有大型游戏廊和触摸池,非常适合一家人一起欢乐嬉戏。

3、最过瘾·极地探险

本区域以探险为主题,是海洋王国内容最丰富的区域。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全世界展示企鹅数量最多的企鹅展区,欣赏精彩独特的白鲸剧场表演——极地月光下,还可以看到来自北极的北极熊、白鲸和南极的企鹅等极地动物,还可以乘坐冰山过山车,上天入海,穿越北极,尽享无尽乐趣。

4、最震撼·海洋奇观

这个区域无疑是整个海洋王国最、最精彩、也是最精华的区域。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世界的海洋鱼类展馆、世界的亚克力玻璃——海洋展馆高达63m,是世界的海洋鱼类展览馆,水体3.1万立方,比目前世界上、水体为1.5万立方的水族馆水体还超出一倍多。海洋展馆内饲养有包括魔鬼鱼、鲨鱼、海龟等在内的不同品种珍奇鱼类多达15000条,更安装了世界上的亚克力玻璃,长39.6米,高8.3米,厚0.65米,通过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无缝连接,视界壮阔,带来无敌海底奇观。

5、最浪漫·海豚湾

海豚湾整个区域以海豚展示为主,主要展出的有瓶鼻海豚和斑点海豚等。最不容错过的是海豚剧场的海豚表演,可爱的海豚和饲养员一起玩游戏,动作和场景都非常精彩有趣。还有海豚保育中心,透过巨大的落地玻璃观赏嬉戏中的海豚,仿佛置身海底,与海豚零距离,你会看到顽皮可爱的海豚向你游来,向你亲密地打招呼,就像一个老朋友一样!

6、最挑战·雨林飞翔

这是一个有着非比寻常的生物及美丽萦绕于心的地方,让你恍如走在的亚马逊河流区:巨大的大象棕榈树,榕树,数量众多的遮蓬,亚马逊河是众多非凡的生物,在其里面和外面,还有遮蓬上垂下的葡萄藤。这里的植物青翠繁茂,从翠绿中冒出各种色彩,色彩华美的植物群与动物群体亮橙色的螃蟹和灰色的海牛,就在热带雨林中间。过山车与动物展演结合,是长隆首创,在这里,乘坐全球轨道最长的过山车,以特别刺激的方式飞越雨林,挑战脚尖在树梢飞舞、身体在风中飞翔的惊险和肆意,体验的乐趣是前所未有的。

7、最悠闲·横琴海

横琴海是围绕中心湖的整个区域,是整个海洋王国园区最休闲、最浪漫的区域。围绕着中心湖蜿蜒的湖畔,你可以信步欣赏美景,玩累了可以在湖边休憩,刚还可以在不同风味的餐厅和家人朋友叹美食,聊天欢聚。中心湖畔还是欣赏花车巡游的地点,欢乐精彩、色彩缤纷的花车巡游路线就是围绕着湖畔进行,同时也是夜晚精彩烟花表演的观赏点。

8、最满足·海洋大街

海洋大街主要以迎宾、观光、购物休闲为主,走在大街上,抬头可驻足观赏巨大的LED天幕,时而,缤纷的海洋动物在头顶游曳。时而,漫天的海水让你仿佛置身海底。大街两旁,造型生动的毛公仔、玩具视频琳琅满目,无论是刚走进海洋王国,还是怀着恋恋不舍的心情准备离开,这里总能给你带来最初的惊喜,收获一份无比难忘的心情。

五、活动时间:

20__年7月13日

六、主办部门:

七、参与人员名单:

八、活动其它项:

交通:租车门票:到景点购买。

餐饮:因从景区出去需要重新购票,所以在景区就餐快餐1份保险:平安保险。

九、工作职责:

领队:

1、队长负责本次旅游成员组织,成员旅游安全。

2、车辆按排。

3、负责员工饮食。

组长:

1、培训旅游过程的安全意识和其它注意事项。

2、负责员工签到。

3、负责旅游 行程安排。

成员:

备注:

景区饮料贵请在外面准备好水。

十、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领队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领队、组长或其他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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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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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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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发言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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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各位朋友,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韶关市旅游局和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韶关丽宫国际旅游度假区隆重举行“武广第一泉·开启养生度假新体验旅游推介会”,我代表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出席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韶关旅游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韶关市南连广州,北接湖南省,东邻江西省,是广东的北大门。现辖浈江、武江、曲江3个区,仁化、始兴、翁源、新丰和乳源瑶族自治县5个县,代管乐昌、南雄2个市,总面积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20多万。韶关市区通过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武广高速铁路、国道106线、国道323线、北江航道以及在建的韶赣高速公路和赣韶铁路连接全国各地,是建设中的国家一级铁路枢纽和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进入新世纪以来,韶关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锌都等称号。

韶关古称韶州,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被称为岭南名郡。早在12万年前,“马坝人”就在此繁衍生息。孕育了以唐代名相张九龄、宋代名臣余靖为代表的大批历史文化名人。禅宗六祖惠能曾在韶州弘法37年。韶关民风淳朴,人民明礼诚信,是全省社会治安最好的地区之一。

韶关旅游资源极其丰富,被誉为“集华南景观之大成”,既有奇特的名胜古迹,又有独特的民俗风情,“名山、温泉、风情、佛韵”特色鲜明,是广东省旅游资源最丰富、旅游文化品位最高的地区之

一。拥有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世界地质公园和全国十大文化生态景区丹霞山,“禅宗祖庭”南华禅寺,4000多万珠三角居民和部分海外侨胞的祖居地珠玑古巷,以及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车八岭、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大峡谷和曹溪温泉度假村等大批著名旅游景点。同时,韶关还是我国温泉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韶关旅游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接待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x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1226.1万人次、增长17.4%,旅游总收入71.4亿元、增长35.7%。

当前,我市正在落实省委、省政府粤北现场会和粤北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生态发展区的定位,抓好丹霞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遗工作。同时,发挥发挥资源、品牌优势和申遗效应,积极推进旅游业改革开放,大力实施发展大旅游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试点城市工作,强化城市旅游功能,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着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努力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造珠三角首选、全国一流、国外知名的旅游休闲基地,这必将为广大海内外朋友带来无限商机。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旅游推介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各旅游企业的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热忱欢迎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到韶关投资创业、经商贸易、观光旅游。我们将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优质的服务,竭诚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最后,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

谢谢大家!

旅游发言致辞范例5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西部旅游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不仅造福于本地区的人民,而且有利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构建开放、互动、共赢的旅游发展格局,促进西部地区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将长期坚持的政策目标。四川将与西部各兄弟省区市一起,积极推进并不断深化西部旅游合作:

──共同把西部建成中国最舒适、最安全、最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

——共同把西部建成具有丰富体验和较高品位的自然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的休闲地;

——共同把西部建成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示范地。

我们深信,在充满希望的21世纪,西部的旅游经济一定会兴旺繁荣。中国西部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世界也必将以更加期待的眼光关注中国西部。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西部旅游业的发展,为西部的美好未来和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共同奋斗。

衷心希望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畅所欲言,不吝赐教,为实现西部旅游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最后,我再次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四川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祝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在川顺利愉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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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业发展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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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考察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大年率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旅游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旅游工作考察组,于200x年5月10日至19日先后对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考察组通过与五市人大、旅游主管部门座谈、实地考察、查阅“创优”及旅游业发展有关文件等形式,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基本情况

1998年10月,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作为54家全国第一批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列的城市,经国家旅游局考核、检查、验收,均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且在考核得分上位居全国前列。

近几年来,华东五市先后确定了大旅游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思路,在旅游产业定位、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市场促销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一)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发展大旅游的思想

南京市的旅游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无锡市则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苏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上海市定位是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杭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各市在城市定位上,突出了旅游产业的重要地位:南京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无锡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著名的旅游胜地”;苏州市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杭州市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是“西太平洋沿岸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在城市规划上体现了大旅游的发展思路

华东五市坚持城市规划与大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大旅游发展规划因素,以保护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南京市政府成立的“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规划委员会”。该委定期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对旅游项目论证审批;上海市形成了“旅委”与计委、规划部门集中审定表决旅游改扩建项目的议事制度;苏州市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县级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报苏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苏州市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为保护苏州古城及古典园林风貌,作出保留旧城区、建设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决定,使苏州古城、古典园林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使苏州旅游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在市场管理上实施了依法综合治理的措施 华东五市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他们均采用联合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综合执法等形式,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并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负责协调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联合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无锡市政府针对日趋升温的“一日游”市场,专门颁布了《无锡“一日游”公告》,并责成各景区(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整治;杭州市建立“一日游”经营活动专项审批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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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散客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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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 □    进口系列 □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   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 □   中级 □   高级 □  特级□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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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区思想宣传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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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思想宣传工作总结

2009年是旅游大发展、体制大创新、经济大提速、区域大整合的一年,也是推进“两地一心”宏伟目标的第一年。2009年度,管理委员会的思想宣传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管理委员会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成立了思想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预算并保证了思想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经费。以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宣传工作得到深化,对内对外宣传形成声势,群众文化活动更趋繁荣,精神文明创建取得成效,为我委全年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了更好地开展今后的宣传工作,现将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根本,抓好理论学习教育工作,掀起党员干部学习热潮

党委把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习宣传形式多样,突出重点。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坚持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材料》、《理论热点面对面》为读本,坚持读好

书;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题,坚持开展学习研讨。爱读书,爱学习,勤研讨的气候正在形成。领导班子成员撰写了规定的读书笔记、理论调研文章。管委会副书记、主任周德勋同志亲自提笔撰写了《注重成果转化 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班子、 增强执政能力》、《构建和谐景区 打造旅游胜地》等理论调研文章。其中《注重成果转化 建立长效机制》在《中国当代领导干部优秀文选》上发表、《构建和谐景区 打造旅游胜地》在江津市领导干部文集上刊发;二是机关干部广泛学。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内涵,组织机关干部结合自己工作岗位和自身实际,进行学习座谈讨论。三是村居党员干部重点学。结合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黑板报、公开栏等多样化载体,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学习,唱好学习理论思想领域的主旋律乐章;通过组织观看《张思德》以及《人民的好公仆—郑培民》等影片,以丰富的教育内容,直观、多面的方法,加强理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服务中心,支持各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工作始终围绕以旅游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各项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重点,联系实际,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   一是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围绕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中心工作,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领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构筑了和谐的舆论环境。编印了30多期简报,在新华网、重庆日报-华龙网、江津新闻网站、江津党建、江津调研等媒体上刊发新闻稿件、理论调研文章近30篇。周德勋同志亲自提笔撰写了《注重成果转化 建立长效机制——管委会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到“五抓”》、《构建和谐班子、 增强执政能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关键要抓好“十治”》等调研文章。新华网重庆频道刊发了《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十强”要求》、《先进性教育活动“五抓”抓“民心”》,重庆日报华龙网和江津新闻网站刊发了《江津“十治”抓机关作风建设》。其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夯实“七个字”》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新华网重庆频道特别专题刊发。

二是景区旅游宣传效果凸显。今年由于新华集团的进驻,各大媒体加大了对旅游宣传力度。在江津市形成了“人人都是旅游

宣传,事事关系景区形象”的可喜局面。重庆、江津各新闻媒体对新华集团进驻消息给予了报道。全年播报本地新闻稿件300多篇。

三是其它工作宣传也有序进行。8月份召开了研究思想宣传工作主题会议,成立了对外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实施了新的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加强了“世界卫生日”、“世界禁毒日”等工作的宣传,配合做好了各级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接待工作。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外宣传报道,为优化旅游环境、加速旅游发展步伐发挥了宣传造势作用。少儿门球队先后夺得重庆市第一名,全国第三名的佳绩,并在重庆日报华龙网上刊发。江津新闻中心、江津电视台对**首届农民运动会进行了报道。2009年度,简报、各新闻媒体对正面宣传报道近100篇(期)。

三、依托载体,实现亮点创新,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管委会既抓规定动作,又抓自选动作,注重创建特色,通过积极组织多项主题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支持、理解和参与。一是开展了“亮丽在窗口、满意在农家 、文明在景区”主题实践活动;二是开展了“深化五群活动,打造服务型政府”主题实践

活动;三是**学校开展了“立德讲奉献,苦钻研强本领,纠风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四是龙潭湖社区开展了“任一职,做一事,共建社区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五是开展了“一帮三”主题实践活动。六是开展了“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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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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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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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旅游局关于执法一年总结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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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局关于执法一年总结

xx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旅游执法总队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区县旅游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受理投诉,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总结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和合江、古蔺、泸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据统计,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安全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督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在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 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2、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

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出去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4、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游客信访、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 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文秘范文]

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在全行业深入开展“xx年全国旅游质量服务提升年**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文明礼仪宣传、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廉政文化进景区与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依法办事为目标,促进机关和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范例写作网

2、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班1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旅行社分等定级,宾馆、景区和农家乐的创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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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部长,全文共 2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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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局支部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的战略目标,切实加强我局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和谐型党组织,为完成全年各项旅游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障。

一、思想建设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局以“抓落实、求深化、见实效”为宗旨,围绕提高党员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一是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理想宗旨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树典型、学先进活动,着力在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上下功夫,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了针对性强的活动计划,从理论学习、班子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六个方面抓好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通过党建工作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建设

今年我们扎实推进学习型的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是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精神,既从总体上把握精神实质,又系统钻研和理解贯彻其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确保学习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二是认真制定全局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的基本理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性意识、优良传统、纪律作风,以及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扎实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在全局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作风建设

今年我们以“正风”行动为抓手,着力治理“庸懒散软虚假浮”,以此推动我局工作作风建设。县《“正风”行动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了县旅游局“正风”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正风”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使全局干部职工认识到开展“正风”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正风”行动中。通过开展“正风”行动,建立健全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旅游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了治本力度,坚决抵制了各种不正之风,同时,将“正风”行动与“三打两建”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升了旅游市场监管、服务质量、消费维权和依法行政效能,从而优化了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格局。

四、廉政建设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力促转变机关作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切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是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公务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岗位监督,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五、制度建设

通过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局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党建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了内容全面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明确了县旅游局的工作职责和各股室的工作职能,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工作分工,并制作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点提示牌。

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定、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采用集中讨论方式作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三是积极推进预防腐败信息平台建设,安排专门的责任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四是认真开展“正风行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六、推动科学发展

今年我局继续坚持,积极推动旅游大发展,以党的精神XX县第十二届四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推进我县旅游业的科学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景区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图纸的设计、项目环评、立项等方面和招投标前期工作;

二是丰富景区历史内涵,目前正在对景区内的图文资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对景区设施进一步改造,积极准备申报省级党史教育基地;三是积极推动金子山景区创a级景区建设,通过了国家3a级景区评定,成为我县第一个国家a级景区;

四是完成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的签约,目前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面启动,完成615亩征地,提前100%完成征地任务,完成了项目的立项工作,林业、国土等部门正在向上级申报用地指标;

五是完成了界观景台规划和建设工作,它是我县第一个观景驿站,它的建成填补了我县无旅游驿站的空白;

六是努力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合作局面的形成,签订了“三连一阳”《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两广三县(区)”旅游区域合作协议;

七是成功举办“七月香”壮家戏水节,20xx年戏水节吸引了来自各地的自架车1000多台、旅游大巴达 140多台,共近8万多游客参与了戏水节活动,活动期间全县餐饮、住宿、购物、游览、娱乐等行业生意火爆,市场旺盛,直接拉动消费3200多万元;

八是积极推动欧家梯田观光摄影基地建设,对欧家梯田进行了初步的规划,对欧家村民发放油菜花种子,组织了欧家村民进行试种。

七、依法办事

今年,我局抓住“六五”普法的契机,继续推行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大力普法。

一是通过悬挂横幅、开展咨询热线、相关法律法规的传单、开展法制讲座,和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进行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二是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订购相应的法制报刊、杂志等,进行广泛地宣传、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两种形式,以听、看、说、讲、写等“活”的方式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学法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法制水平。通过开展学法活动,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我局各项工作走上依法治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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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销售2024年终总结优秀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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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整个旅游行业面临着"创优"迎检、旅游行风评议和举办中西部旅游交易会等三件大事的考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进发展"总结思路,把三件大事的完成与加强景区建设、强化宣传促销、规范行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较好实现了"创优""高分入围","行评"顺利过关和交易会硕果空前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旅游业的全面发展。据预测,20xx年全市接待游客总量将达到55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将达到22.5亿元,分别比上年实际接待人数和实现总收入增长5.16%和12.5%。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将首次突破1万人次大关,实现旅游外汇收入将达到万美元,创历史新高。预计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排序将由原来实际的第五位上升到全省第三位,实现了旅游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一是完成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市旅游局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创新思路,团结拼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多方努力,在全国集中精力整顿市场暂停"创优"验收的情况下,把原定九月份的验收提前到五月份,成为全国唯一一家通过国家验收的城市,旅游并且以全国同类城市名列前茅的高分887分入围("优秀城市"的总分为1000分,地级市入围底线为750分,市政府要求我市以850分的高分入围。经过艰苦努力,我市实现超高分入围,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国家旅游局的好评)。

二是出色地完成了旅游交易会。主要从两个途径来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一是邀请北京、上海、广东等远程大市的20多家旅行社在来樊踏线考察,对外推介##旅游产品,签订意向合同50多份,约定来樊游客万余人次,预期旅游收入20xx多万元;二是在诸葛亮广场举办旅游会展区,组织全市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共46个单位制作高档次的展板,在广场搭建规模宏大、新颖壮观的展区,并搭建高规格的舞台向观众展示旅游行业的服装表演及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节会"期间,旅游展区共接待参观人数达数十万人次,成为最受群众青睐的展区。在"节会"闭幕式上赵成霖市长给予"最大亮点"的评价。整个"节会"实现旅游收入5028万元,出色地完成了政府下达的任务。

三是旅游开发整体推进。市县两级通过采取政府主导、民营参股等办法,多渠道集中资金用于景点的设施配套和开发建设,使旅游开发纵深推进。一年来,除隆中、米公祠、鹿门寺、以及保康五道峡、南漳水镜庄、谷城薤山、枣阳熊河等传统景点继续加大了景区配套建设力度外,市、县两级还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建成、开放了龙王峡、九路寨、黄家湾、锦绣园等一批新的景区景点,壮大了旅游业发展的基础环节。

四是宣传促销高潮迭起。全市两级高度统一思想,纷纷把宣传促销作为招徕客源的重要手段,大胆创新促销方式,使旅游促销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市先后举办中西部旅游交易会、"荆山紫薇红保康生态之旅"等各类节会促销活动6个,邀请新闻记者、作家、艺术家举办采风活动5次,摄制各类旅游宣传专题片5部,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20余次,散发、刊登旅游宣传广告过百万份,使市、县两级的旅游整体形象得到较大提升,较好打开了广东、北京等中远程市场,促进了我市旅游的升温。仅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就接待游客42.58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819.5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1.04%和102.92%,创历史新高。

五是旅游市场日趋规范。市、县两级以创优为契机,不断加大行业管理的力度。一年来,结合创优迎检和迎接"黄金周",市县两级旅游部门共出动人员100余人次,车辆20台次,先后5次会同公安、工商、城建、交通等多个部门开展了以安全、质量等为内容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较好消除了旅游市场上存在的不良因素。同时,结合受理旅游投诉,个人工作总结市旅游管理部门还严厉处罚了1家违规经营的旅行社,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旅游市场治理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省旅游局的好评,在全国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治理整顿中,我市被列为免检单位。

一年来,我市旅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市、县之间、县与县之间以及旅游各企业之间协作不够,制约了全市旅游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二是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的整个旅游旅游协作需要加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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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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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

旅游活动总结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欢迎大家阅读。更多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请关注活动总结范文栏目。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1

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发奋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广州刘关张集团20x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齐,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刘关张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刘关张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刻群众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qq个性签名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xx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刘关张人灿烂的笑脸;20xx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坚信我们在20xx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2

一、活动基本情况

(一)活动开展情况

继20xx年末我县与福建新浪网合作成功策划“县长年货节”后,今年初再次携手福建新浪网推出“县长带你游”旅游节庆系列活动。首先3月22日x县赵县长通过新浪微博“大道为德”重磅推出五条“微旅游”精品线路;其次 3月29日,精心策划并推出“县长带你游”节庆活动,活动时间从3月29日至4月29日,主要采用线上推广和线下踩线联合共同推广方式,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在3月梨花盛开之际全方位推介一日游、二日游3条精品线路;同时邀请10余位福建微博达人畅游,深入实地体验美丽风光、独特人文景观和特色美食制作。据统计,x县日均游客创历史新高,29日当天接待游客量达6000人次,其中接待自驾车一日游游客达4000余人次,占当日全县接待游客人次67%。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

1.领导重视是前提。没有县领导的重视,就没有这次旅游节,更没有一次较为成功的旅游节。从旅游节策划、筹备到组织、实施、总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关心、关注,县长更是通过自己的微博“大道为德”亲自指挥、指导了这次活动。县分管领导召开多次旅游节庆活动筹备会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精心策划是关键。游什么,怎么游?一个精心策划的活动方案是旅游节取得成功的关键。3月初,对20xx年运作推出的x县10条微旅游精品线路进行重组整合成5条,聘请县知名文人墨客编写标准规范的线路简介和导游词,从摄影爱好者收集景点照片400多张,组织旅游社深入旅游线路踩点踩线。

3.部门协作是保障。旅游节对外展示的不仅是旅游资源,还是x县高效运转的政府形象。本次旅游节是政府主导的一次活动,涉及旅游、公安、交通、安全、卫生、宣传等多个部门和乡镇。为确保旅游节庆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专门成立x县旅游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安全组、道路交通组、车辆调配组、卫生安全组、环境整治组、综合协调组、督查组8个工作筹备组,由县政府办和旅游局协调具体事宜。

4.宣传造势是基础。没有强大的宣传造势,就没有人关注旅游,更没有人来参加旅游节庆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旅游网站做好宣传推广,及时与网络公司联系和沟通,整合网站旅游资源,更新网站内容,并与福建新浪网同步推介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民风民俗等。二是 “县长带你游”活动推出后,邀请福建电视台、南平电视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次亲临现场对节庆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报道,闽北日报、要讯等报刊同时赋以大量篇幅进行持续专栏报道。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3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嘉兴市旅游局积极做好20xx年“中国旅游日”旅游惠民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健康生活,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和休闲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一、精心策划,及早筹备。4月初,市旅游局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5.19中国旅游日”系列宣传和旅游惠民活动的通知》(嘉旅[20xx]16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也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广场宣传,有声有色。5月16日(星期六)市旅游局组织了南湖区、秀洲区旅游局以及全市40多家旅游企业参加了在市区月河广场举行了5.19中国旅游日嘉兴旅游惠民宣传活动。嘉兴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便民服务。活动当天不仅围绕打造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主题,布置了图片展示,而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新趋势,重点推广《iTaravels嘉兴》APP应用软件、嘉兴旅游官方微信微博、《iTaravel嘉兴》电子杂志、巨蟹旅行网等智慧旅游新载体。《南湖晚报》、《嘉兴日报》(嘉善版)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中国旅游日专版宣传。

三、同步启动,异彩纷呈。今年中国旅游日期间,各县(市、区)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南湖区举办了第六届嘉兴国际钢雕艺术节暨南湖区文化旅游产品推广会;梅花洲景区推出帐篷节和红5月采摘节活动;平湖推出了“旅游宣传走上高速“活动,在服务区开展5.19中国旅游日大型旅游宣传活动;海盐县在5.19召开全县旅游发展大会,推出旅游519规程,开展“三毛”主题月活动和5.19“海盐那么美,让我们健康畅游海盐”、“南北湖,为爱约跑”等活动;海宁市旅游局举办20xx“中国旅游日”主题宣传活动暨首届“潮海宁”伴手礼创意大赛评奖发布,宣传文明旅游的有关知识,推广“5.29”潮博会,开展海宁亲子自驾游活动。

四、惠民促销,丰富实在。围绕“休闲惠民,乐游嘉兴”主题,活动期间,全市40家景区和企业推出惠民活动。5月16日和5 月19日两天市民凭身份证免费游览月河景区(嘉禾端午民俗体验馆、灶画艺术馆);梅花洲、莲泗荡等景区现场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券、免费体验券派送活动; 5月19日生日的游客在免费游览西塘、盐官等景区。盐官景区当天为购联票游客赠送特色明信片一套,在5月24日前,网购景区联票可以享受半价优惠。莫氏庄园、东湖“九峰一览楼”5.19当天免费游览。嘉欣丝绸园景区、澳多奇农庄、嘉善国际木雕文化园等当天实行半价。海盐绮园景区、南北湖景区、莲泗荡风景区、铁哥们机器人主题公园、清池温泉、云澜湾温泉、梅花洲景区推出各种门票优惠活动。嘉兴国际毛衫城在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免门票活动,并现场有亲子游乐活动。歌斐颂巧克力小镇DIY、巧克力工厂店全场、西餐厅全场优惠。另外,希尔顿逸林酒店、金棕榈度假酒店、君特酒店等也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不少旅行社为市民提供一日游、二日游特价旅游线路产品和优惠券等。

五、文明旅游,普法宣传。文明旅游始终是旅游不变的主题。在5.19中国旅游日市旅游局推出文明旅游公益漫画宣传,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厕所革命,传递嘉兴旅游的“正能量”。同时免费向市民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明旅游宣传册、旅游政策法规资料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现场接受游客和市民的旅游投诉、旅游维权咨询,为游客提供维权和《旅游法》相关解读。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4

一、加强内部管理,整顿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今年年初,为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改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方面,我们对全景区实施了制度化管理,推行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内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定岗、定位、定指标、定任务,将工作任务与奖金福利挂沟,并在月工资中扣留10%作为风险押金,在年底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时严格兑现。这样,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从根本上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整顿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我们认为,风景区的干部队伍在综合素质、文化结构、艺术修养、工作作风等方面应区别于一般单位的干部,每一位景区工作人员都应是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前段时间景区的人员素质、思想作风很不理想,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很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大力进行思想作风整顿,采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岗位述职、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及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方式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通过一年的努力,已经把干部的作风彻底转移到服务景区、服务建设、服务游客上来了。再者,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我们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层次、分阶段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出外学习考察,交流经验,干部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改变用人机制,从社会招聘了一些优秀人才充实到营销、开发、导游一线,真正将风景区干部的人员结构调整到最优、思想素质调整到最佳、综合能力调整到最强的状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通到了各项工作中。

二、强化资源意识,落实保护措施,改善旅游大环境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造化之精华,是人类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也是风景名胜区赖以生存的命脉,它是国家的一项特殊资源,是保护型的社会公益事业。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资源保护”摆在景区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加大资源保护力度,防止和杜绝种种急功近利的破坏性开发的发生。为有效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一方面,我们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同时宣传发动群众增强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旅游资源,诸如制做宣传标牌,下发文件,散发传单等。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对在景区范围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乱砍滥伐以及其它形式的破坏地形地质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进行了数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共拆除了4家采沙场,封禁了8处采石点,关闭了3家违规企业,查处乱砍林木案件4起等等,对安大公路旅游主干线和入景公路上的路障和路边违章违规摊点进行了彻底清理,景区环境大为改观。

三、加快旅游开发,规划景区建设,提高景区建设规模和建设水平。

开发和建设是一种动态的保护,风景名胜事业离开资源的保护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离开了科学和合理的开发与建设也会失去活力。因此,我们坚持在开发建设中实施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完善,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并举,不断开发新的景观,丰富景点内涵,提升景区品位,打造景区新形象。一年来,已投资80万元配套改造人和宾馆;投资20万元建好景区标示系统;投资15万元配套建设管理处机关,包括微机室、档案室等;投资30万元完成观音崖园通寺复建基础工程;投资20万元整改仙人府入景公路;投资15万元新建大江口景区售票亭;投资40万元开发藏君洞国宝厅;投资150万元建好大江口景区秀加移动通信基站;此外,投资80万元的蒿湖公路(蒿子坪至湄峰湖大坝旅游专线公路)3km路面硬化等项目正在动工建设之中。通过这些投资建设,完善了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了湄江的接待档次,丰富了游览内涵。

四、丰富旅游文化,作活山水文章,成功举办首届旅游节。

为了更好地宣传推介湄江,进一步提高湄江的知名度,扩大旅游市埸,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好做活湄江这篇山水文章,在我们的争取下,于今年9月30日至10月6日以涟源市人民政府、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名义联合举办了湖南旅游节首届“多彩湄江投资福地”旅游文化节暨湄江旅游开发10周年纪念活动。主体活动的湄江旅游开发10周年纪念大会暨广场文艺表演、大型绝壁攀登表演、湄江民俗山歌对唱赛、湄江抓鱼比赛、湄江风景名胜区投资说明会、湄江书画摄影展、篝火焰火晚会、湄江探宝你最红等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旅游文化节开幕式,规模巨大,场面火爆,盛况空前,参加人数达3万余人。旅游文化节过后,湄江的人气指数与旅游收入直线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旅游人数与经济收入成倍增长。这次旅游文化节的成功举办,可谓高水平策划,大手笔运作,不仅为湄江带来了人气和经济效益,也为湄江今后如何做大做活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20xx年旅游活动总结精选5

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也是中天恒信成立7周年之际,为回馈一直关注、支持河南中天恒信而默默做出贡献的优秀终端商朋友,公司成功推出圆梦之旅大型旅游交流活动。此次活动主要为了帮助经销商解决经营中的难题,提升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让公司和各地经销商在20xx年有完美的结尾,也为20xx年有个良好的开端。

自10月10日活动正式启动,宣传推广至今,两个月以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协力配合下,已将圆满结束。作为一名刚入职员工,很荣幸全程参与此次活动。从分析比较各旅行社,收集整理报名名单,通知沟通各主体客户、考察商谈各酒店,接待安排送团到旅行跟踪等。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有考虑不周和不足之处,胡经理都耐心的指点并且提前考虑到,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让客户满意而归。

在活动后进行必要的总结,一方面为以后相关活动的举行和操作积累经验做些参考;另一方面也让我在整个过程中得到

锻炼和提升系统为一个整体思路。

首先本着为公司负责为客户负责,肯定要选择实力和服务口碑都比较不错的旅行社。这其中的第一轮报价和沟通中,可以探测其公司实力规模,人员数量安排等。也可以利用各家旅行社相互竞争的因素,运用些小心理战术,逼其说出自家相对的低价和对手的不足之处。得到更多的信息,就为我们选择旅行社多了一分筹码。在这其中压价的过程中发现,如果不给旅行社人员名单、出行时间、以及我们的费用预算是无法真正核算出确切价位的。胡经理考虑很到位,其根据我们的财务来预估合适的预算,此外我主要把各区域名单汇总。然后大体了解一定信息后,把相关的汇总信息及时向胡经理回报。此后,让各个旅行社到我们公司面谈,每个细小的环节都考虑到位。

第一个团是湖北出行,经过我们的行程跟踪和客户反馈,总结了很多有用的信息和很多不足之处,也让我对我们的客户群体更加了解。胡经理是一个很好的决策者,在遇到问题时,总是会在关键点上提点一下,理清我们的思路和解决方法。因而我们将湖北团的事情大体总结分析,在湖北出行之后的所有团,提前做好与主体客户的沟通,做好突发情况的准备,整个行程变得顺利起来。在遇到问题时候也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解决,把问题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在出团时候,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选择两家旅行社合作,各取所长,使每次出团都能达到最大化的符合公司的初衷和利益。

其次这次的酒店安排也是件让人费心思的事情。所有人员来郑州,这些接待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前前后后看了不下十家酒店。选择时候最大的问题是,在控制成本的同时要考虑客户住宿的标准。像如家,汉庭之类的全国连锁的商务酒店价格比较高,而郑州本地的酒店几乎不带餐饮,而且房间数量很少。还好胡经理有一定的人脉资源,通过从地理位置和价位各方面的比较,以及运用一定的关系层面。我们还好算是有了相对合适的酒店入住。我们要合理的控制房间的使用,最大化的控制额外的成本的产生。其中就有一个小问题,主体客户来送团可是不参加旅游。我们是让入住还是不让住呢?答案是肯定的。要合理合适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公司举办活动就是为了让销售人员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维护新老客户关系。所以采取公司不直接答应客户,让其跟销售联系,让销售帮忙申请,公司把好完全给销售,这样以便加深客情关系。

回顾起来觉得当时为之头疼的问题,现在看起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因为明白了在整个过程中遇到问题一定要注意方法。比如港澳和新马泰的小费问题,经销商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不肯付,旅行社是非收不可。销售人员也是被客户埋怨,这个时候我们不是要强硬改变客户的意识,而是要教育引导客户一种“去国外旅游如果不收小费就不正常”的观念。不仅通过销售的首次提出小费,公司的再次解释小费,旅行社的最后确认小费,来灌输这种观念,并且专门制作文件让客户了解国外认识国外,才不枉费一次真正的旅行。

经过这次活动,我都有了很大进步,对类似活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1、组织活动一定要注意整个过程的连续性,注重细节。制定活动方案的时候尽可能的考虑到每一个步骤,以及其中的漏洞,甚至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法。

2、在考虑一个活动的组织时候首先应就各个环节考虑到位,做好整体的把控。公司各个部门和同事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分工协作,整个公司应该做到统一口径,以免出现问题时候,没有相关人员及时去解决,应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3、优质高效的工作是我们追求的工作方式。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有积极谨慎的处事态度和行为动作,以保证各个环节更好的顺利进行。

4、活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并且收集信息让领导知道。以便做到信息畅通,处理无误。

5、事后要注意收集客户的信息,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主体客户更好的长久合作关系。也为下次活动的内容提供参考。

总之,这次活动效果规模还是很好的,公司以后可以多组织一些不同方式各种各样的活动,可以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客户的需求情况。做一次活动就力争达到最初的目的和效果。这样公司业务和公司活动之间就形成良性的循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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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行政,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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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遵照中央和北京市委决策部署,按照“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自查自纠有明显成效”以及《北京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市旅游委坚持开门问策广泛征求意见,聚集“四风”深刻剖析检查,找问题、挖根源、定措施,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现将市旅游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市旅游委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市旅游执法大队执行,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执法工作及行政主罚案件的法律法规适用准确进行把关。旅游执法大队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旅游法规对全市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和旅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上级交办、转办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旅游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协调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对影响首都城市形象的非法“一日游”行为开展打击。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旅游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会议,安金明副主任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加强全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推动首都旅游产业有序发展,制定《市旅游委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要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加强旅游地方立法调研、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结合《旅游法》的颁布与实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机制。请《旅游法》起草人之一、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李磊副司长讲解《旅游法》的核心内容、立法思想,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同时,邀请朝阳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结合行政审判的案例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树立并强化了职权法定、履责及时到位、程序正当以及准确适用法律的意识。

(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XX年,市旅游委执法大队会同市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的“一日游”市场秩序开展整治工作。出动检查人员35000余人次,检查旅游车2300余台次,检查导游员25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景区、旅游商店等旅游企业XX余家。其中,查处黑车92辆,查处黑导游16人,收缴旅游假地图2份,清理非法“一日游”假站牌500余块,查处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900余起,收缴非法小广告60000余张。

1、加强旅游执法协调联动,深入推进“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一是集中力量捣毁涉嫌诈骗游客的犯罪团伙。“五一”小长假期间,会同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位于朝阳区的北京玉宝轩商贸有限公司(原名玺龙翔玉器店)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捣毁了这个以“祈福、做法事”名义对参加北京“一日游”的外地游客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二是开展重点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联合海淀区旅游委、海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颐和园保卫部等果断处理颐和园周边“黑导游”揽客、西顶庙迷信经营行为,净化了“颐和园”和“西顶庙”内外及周边秩序,有效保障了中外广大游客的利益,同时对各类扰序行为形成了震慑。

三是积极应对媒体曝光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针对7月份曝光的“导游持刀威胁游客”事件,市旅游执法大队反映迅速,前后三次召开媒体通报会,向社会各界及时公开情况,并会同市公安局刑侦、交管及交通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黑导游”孟某涉嫌持械威胁游客,被行政拘留5天,当事旅游大巴车所属公司因未按约定线路行驶,处以3000元罚款。

四是开展多项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尤其是在《旅游法》实施后,针对《旅游法》中明令禁止的指定具体购物场所问题和强迫消费等问题,协调区县旅游、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在重点景区、重点旅游购物场所、路段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联合检查。

2、坚持教育查处并重,不断规范旅游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

市旅游委坚持全面打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集中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集中处罚相结合,整治封堵与建设疏导相结合,采取多项措施引导、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包括坚决清理整顿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承包挂靠、网络虚假旅游信息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积极推出“一日游”公共服务产品;开展“一日游”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强化属地管理,启动量化考评工作等。

(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纠纷

落实旅游局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方式积极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及时化解旅游纠纷,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情况

目前,市旅游委执法大队针对旅游市场监管主要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处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八项旅游法规。

其中, 针对旅行社虚假宣传、组团赴非旅游目的国、零负团费、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不履行合同、超范围经营、聘用无证导游和领队、擅自变更行程、胁迫和欺诈游客购物、恶意拖欠有导游团款等100余项行为,依据上述八项旅游法规分别对旅行社和导游员进行查处。

不常用的法规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其原因:

一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所包含的内容是对《旅行社条例》进行解释和说明,法律效力和行政处罚尺度不如《旅行社条例》更具有管理力度,且《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只能配合《旅行社条例》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二是《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只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项作为对带团导游现场检查及处罚使用。其他方面的条款只是配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使用,不可单独使用,且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

XX年,市旅游委分别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以及导游人员王丽丽等6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累计罚款123160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6件。

三、主要做法

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在抓贯彻落实过程中,从思想的高度自觉到行动的高度自觉,坚持把转变作风和廉政、勤政、善政一起抓,从思想上查根源,从行动上找差距,在落实中见成效。

(一)注重提高认识

市旅游委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认真学习中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八项规定和十五条意见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注重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从13个方面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进行具体细化,增强抓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注重立行立改

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市旅游委领导高度重视,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从上到下查摆问题,自我剖析,坚决整改落实。并结合实际工作,转变观念,提高为来访游客办实事解难题的自觉性,有力的推动工作上的成效。

四、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旅游委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立行立改,抓好集中治理;标本兼治,健全措施规范;班子带头,强化自身建设;破解难题;推动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下大力气推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抓的不紧。主要表现在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高,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对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理解掌握不够透彻。

2、思想建设抓的不紧。对日常学习教育失之于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等内容的学习教育不够经常。

3、群众观念树立不牢。对群众的主体地位认识存在偏差,主动与群众,尤其是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沟通不够经常,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自觉性不高。

4、机关作风建设不强。学习不刻苦、思想不艰苦、工作不吃苦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同时,还存在有高高在上,口气大、架子大、态度生硬,缺乏大局意识,难以沟通,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不按要求办事,随意性过大的问题,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

5、勇于担当精神不够。在工作中存在的本位思想,考虑个人利益较多,存在工作上的推诿扯皮和不作为现象。实干作风不过硬,缺乏吃苦精神,对棘手难题有畏难情绪,缺乏勇于负责、勇于当当的精神。

6、政绩观偏差较大。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的不牢固,对群众路线认识不够深刻,工作思想不够端正,存在私心杂念,造成政绩观发生偏移。

7、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不够有效。针对北京旅游市场秩序,特别是“一日游”市场存在的欺诈游客损害首都形象的顽疾,市旅游委联合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多年,虽有所成效,但时有反弹,屡禁不止。说明,打击的力度还不够,创新思维不够,方法不够有效,对北京旅游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还缺乏有深度的研究思考,离中央、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一定的差距。

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明确查处黑车和黑导游违法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目录及相关文书的通知》(京城管执字〔〕16号)文件要求,黑导游非法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监管和查处部门为市城管执法局。

(二)整改措施

1、抓好理论学习。坚持把加强整治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整治责任,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切实改进学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事业观。

2、完善制度,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以认真负责、改革创新的精神,聚焦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减少部门间相互掣肘的现象。

3、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与群众,尤其是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沟通,了解需求,倾听呼声,扎扎实实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目前的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共创优美和谐的市场环境。

4、抓好风清气正干事业。牢记“为谁当官、怎样用权”,防止和克服安逸享乐、精神懈怠、行为错位的表现,把心思和经理更好的集中到干事创业上,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5、做好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北京市委十五条意见,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不搞以权谋私,不搞任何形式的特权。

6、抓好《旅游法》的学习贯彻。全面规范旅游行业的经营和服务,下大力气对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员、游客进行全行业、全覆盖的行为规范和宣传教育。结合北京旅游的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可操作性。在旅游委官网、旅游景区加强《旅游法》的宣传讲解,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加强旅游行业的督导检查,对违法《旅游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7、加快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的办结率。针对领导交办、转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游客反映的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的,按照《旅游法》的相关内容高质高效的依法处理。对存在违法犯罪情节的,迅速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8、提高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的效率。针对旅游举报、投诉案件涉及的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是时限内以文字形式反馈。

下一步,市旅游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树立新的目标,确定新的标准,采取新的措施,以新的形象、新的姿态、新的干劲,扎实有效的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推进北京旅游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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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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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旅游团团号

第2条 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 (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 (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 (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 (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 (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 (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 (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 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 (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 (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20条 (补充约定事项

1、

2、

3、

第19条 (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21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2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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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散客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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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 (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经营项目名称:

二、 经营单位:

三、 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 年( —— 年)。

四、经营目标: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2、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 东部旅游线“ ”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一)甲方:

1、责任:

(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

(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

(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 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

(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 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项目;

(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

(6)在主项目建设期间和新增项目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

(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2、权力:

(1)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

(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

(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二)乙方: 企业或公司。

1、 责任:

(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 %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

(2)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

(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

(6)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

(7)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力: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

(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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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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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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