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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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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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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安全、文明的学生宿舍,特制定本规定。

1、 严禁学生宿舍组织和煽动学生~;扰乱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侵吞公私财物;不得偷窃或为偷窃者提供作案条件或进行包庇、窝赃、销赃。

2、 严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不得在宿舍内玩火,点蜡烛;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带入宿舍。

3、 不允许在宿舍内骂人,打架起哄以及打牌等违纪行为。

4、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含亲人),住宿生禁止在校外留宿。

5、 学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贵重物品最好不要带入学校、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

6、 开水瓶应摆放有序,防止烫伤。

7、 上下架子床注意安全,严禁在床上打闹,防止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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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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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部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有一定的岗位生产理论知识,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和辅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等。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核签发。

三、使用管理

1.安全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独立操作能力的证件,所以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活动的人必须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惩情况,职工在调动工种、岗位时,应及时将调动和考核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3.安全、技术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安全作业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持安全作业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将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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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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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续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务必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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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仓库货架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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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务必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职责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职责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建立安全礼貌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职责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状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德育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状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教职工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状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礼貌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职责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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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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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 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

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 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 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 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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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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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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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_医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办公室,医院,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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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望城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2、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建立参合农户的家庭台帐,及时完成参合农民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3、按照规定收缴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扶持资助金;

4、建立健全参合农民合作医疗档案,发放《合作医疗证》,妥善保管参合农民的原始资料;

5、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批兑付;

6、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定期汇总参合农民补偿费用资料,及时与县合管办进行机构间的结算手续;

8、每月5日报告、公示本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9、协调处理本乡镇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落实县、乡镇合管委交办的任务;

10、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

望城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本乡镇合管办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审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

3、负责每月乡镇合管办医疗费用补偿汇总资料的签发;

4、负责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和签署意见;

5、负责落实县合管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6、及时汇报本乡镇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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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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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产期系统管理内容

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

孕早期(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行产科检查一次。

孕中、晚期: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18周开始,孕28前每月产检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后:出院后3天内、产后14天、产后28天左右各访视一次,共三次,高危产妇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如产妇额外需要增加访视次数,可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收费标准。

2、保健服务内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测量基础血压;确定妊娠大小;进行血尿常规、血型、血糖、白带常规、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筛查、HIV检测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因素的初筛选及登记,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合并症者,及时处理。开展孕早期的卫生宣教及指导,如妊娠反应、先兆流产症状的识别和预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触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产妇保健册”规定内容进行产前检查、高危筛选及评定,及时处理妊娠期的合并症及并发症,重度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并落实专人追踪、随访。产前检查复诊要求:测量孕妇体重、血压、尿蛋白;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孕妇的特殊情况(孕30周后询问胎动计数);检查胎位、听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况;测量宫高及腹围,绘制妊娠图,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检查下肢水肿情况等。孕中晚期常规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各一次,必要时进行B超、胎儿心电监护等检查。

孕妇孕15周-19周建议参加产前筛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动员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

⑴35周岁以上高龄孕妇;

⑵羊水过多或过少者;

⑶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⑷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可疑畸形的;

⑸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严重缺陷婴儿的。

开展孕期的卫生、营养指导;家庭自我监护;妊娠期常见并发症的识别及预防;阴-道分娩的好处;临产前的准备与临产症状的识别;母乳喂养知识等宣教。

分娩期:积极预防产时并发症的发生;实行母婴同室,开展产后半小时内早吸吮、肌肤接触工作;鼓励按需喂养。依法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在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儿应按规定上报各类监测报表和个案表等资料。

分娩后:产后一月内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医师上门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内容应包括产妇的血压、乳-房、子宫复旧、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新生儿测体重、检查皮肤黄疸及脐部、臀部等情况,并进行异常情况的处理。开展产后营养、母乳喂养、新生儿沐浴方法及婴儿抚触等指导、进行产妇心理疏导。

产后42天:产妇及婴儿应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产妇化验血常规,测量血压,评价产妇康复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避孕知情选择指导。

二、孕产期系统管理程序

1、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1)杭州市户口的已婚妇女怀孕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户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妇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

(2)在杭部队现役军人孕妇,可以凭军人证到部队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流动人口妇女怀孕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现住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产前检查

建册后,无高危因素和高危评定为无特殊标记A级的孕妇杭州主城区孕24周前、农村孕30周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达到规定孕周后孕妇转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继续进行产前检查,直至分娩。建卡后孕妇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建卡单位应开出委托书,将并“孕产妇保健册”交由孕妇带至接收单位进行产前检查,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工作。

严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孕妇的筛选、追踪、随访,并做好登记。高危孕妇按评分级别及时转至相对应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及治疗。转出单位必须做好追踪、随访、登记、结案工作。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落实好本地区的孕24-32周孕妇的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工作,并保证筛查质量。

3、产后保健

杭州城区医院在孕妇分娩出院时将“孕产妇保健册”交由产妇家属,在出院后三天内送至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访视。主城区访视单位每季交换一次代访单和“孕产妇保健册”。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产后访视管理按原有的方法进行。

产后42天,产妇携带婴儿一起到妇幼保健机构或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母婴健康检查,建立儿童系统管理档案。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及婴儿按原规定进行检查。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一)一级医疗机构及有责任地段的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1、及早掌握地段内的孕妇情况,为本辖区户口和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孕妇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并作好登记,进行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服务,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筛查及管理。

对本市户籍但非本辖区的孕妇,应动员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及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或孕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暂住证)的外省和本省户籍孕妇按本地户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动员去原籍建册,并及时(25天内)将孕妇情况反馈给该孕妇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记。如为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建立了孕册,则按本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产后访视结束后将孕册及时返回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做好备案。居住一年以内外省籍孕妇按流动人口管理。

2、进行产后三次访视及产后42天的母婴健康检查。收集“孕产妇保健册”,统计分析资料,定期上报卫生统计报表。对收集的非辖区内所建的孕册及产后访视代访单,及时上交辖区妇幼保健院。定期参加辖区召开的工作例会。

3、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二)依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1、开展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和健康教育服务,直至分娩。接受基层高危转、会诊,并做好追踪、随访、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孕产妇保健册》。发现孕妇无《孕产妇保健册》,应及时嘱咐孕妇去所辖地建立保健册。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孕产妇于入院24小时内报告医院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并做好登记。在产妇分娩后及时完整地填写“产时至出院前情况”记录。产妇出院时《孕产妇保健册》交产妇家属带回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保健门诊,落实产后访视。

2、按规定进行产时信息的录入、传输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按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19号)文件执行,坚决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开展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做好HIV阳性孕产妇的干预和个案报告。负责规定区域内的孕妇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并协助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3、服从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及指导,依法上报各类卫生统计及监测个案、报表。

4、发现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上报所辖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并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提供孕产妇死亡病历复印件。

(三)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辖区内围产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控制,以及妇幼卫生各项监测和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配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个案的调查,提供孕产妇死亡评审所需的个案资料。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的评审工作。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区影响母婴健康的危险因素,并开展相关的调查,提出干预措施。

(四)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全市的孕产妇系统保健规范的制定,并对各区、县(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监测、评估、质控。组织开展与围产保健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知识更新。负责全地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反馈给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危害母婴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国家级监测点工作。负责全市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病例的个案调查及评审工作等。

四、质量控制

1、围产保健工作有关的房屋及人员要求

门诊:设有与就诊区相邻的候诊区,配置有宣传栏、健康教育资料架或多媒体宣教设施等。门诊设有独立的接诊室和检查室二室(面积大于20平方米),配有咨询、产科检查、室温控制及消毒隔离等有关设施。产前检查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进行孕期检查及一般情况的处置工作。高危门诊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诊治,严格实施首诊负责制。从事围产保健工作的相关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知识更新一次。

产后访视人员:应由掌握妇幼保健基本知识与业务指导技能、并具有一定人际交流技巧的医护人员承担。人员相对固定,并经区(县)级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培训,每2-3年复训一次。

产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关要求执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围产保健质量管理指标

⑴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漏筛率为0;

⑵高危孕妇追踪随访率100%;

⑶户籍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⑷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追踪随访率100%;

⑸围产儿死亡漏报率0。

五、围产保健访视卡及婴幼儿健康体检卡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围产保健访视卡和婴幼儿健康体检卡执收管理单位的通知》(杭卫发〔20xx〕82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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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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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 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九、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20xx至20xx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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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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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本单位环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行为要求

(一)着装整洁。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尽职尽责,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对外来人员加强检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单位。

(二)加强对外来车辆进出单位管理,指挥、督促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下班期间及节假日,除经领导批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内。

(三)严禁无牌及严厉不明车辆进入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内。

(四)加强院内巡察,经常性对水、电、营房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及时开关电梯及电梯空调,下班后及时锁好车库、院门。

(六)遇到雷电、火灾、暴风雨等特殊情况,对营区加强检查,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

(七)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请人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经领导批准。

(八)严禁上班期间饮酒、赌搏、睡觉。

(九)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十)负责收取邮件、包裹、报刊,做好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各个科室。

(十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负责清扫大门口附近及院内卫生、停车场厕所卫生,保证无明显污迹。

二0 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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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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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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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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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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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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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编制依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xx 《安全色》GB 2893-20xx

4、管理职责

4.1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

5、管理要求

5.1 设置原则

5.1.1生产现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

5.1.2生产车间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5.1.3存在职业危害如粉尘、噪声、烟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如实告知其职业危害;

5.1.4在厂内道路应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标志;

5.1.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6在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和安全

警示标志。

5.2 设置要求

5.2.1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5.2.2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

5.2.3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

5.2.4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颜色必须符合

6、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6.1各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本部门安全标志

6.2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

6.3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保障

6.4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保部负责,并做好发

6.5各部门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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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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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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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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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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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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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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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可以步行。

2、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车。

3、严禁学生乘坐柴三机、拖拉机、非法营运车、超员车和货车等上学、放学。

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5、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学生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7、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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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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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务台代为保管。

五、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

八、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10、

九、旅客住宿计费:自午后12时至第二天午后12时为一天,超过第二天午后12时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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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公室用电管理制度_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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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校日常用电需要,节约用电成本,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确保用电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办法用于我校所有办公用电范围。

二、 部门用电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人员负责监管检查。

三、 各部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四、 办公室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各办公室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

五、 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电大容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办公室白天办公不开灯,特殊情况除外。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六、 禁止私拉、乱接室内线路和宽带网线。严禁在办公场地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耗电设备。

七、 办公室无人时,不允许开电取暖炉子或者电扇空运转。办公室内饮水机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

八、 用电部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总务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九、 晚10点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许在办公室逗留及上网。要自觉关闭取暖炉子、电脑、复印机、照明灯等所用用电,以杜绝浪费。 十、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经批准后方可开启。

十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期实施。

碑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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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2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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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 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 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 一般设备

1.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等。

2.设备:包括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3.设备:包括保险柜、樘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4.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及船只等。

第三类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四类 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数据等。

第五类 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六类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有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帐。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帐。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帐。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帐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帐册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帐的设置,由镇财务结算中心和未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帐,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设置,由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帐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单位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四)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设置核算,对于无电算化软件的单位,明细帐应统一购置固定资产明细帐页进行设置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帐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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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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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一、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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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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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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