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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全文带拼音最新5篇 范文大全下载【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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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离婚协议书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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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女,1981年4月_日出生,满族,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__胡同_号院_号楼_单元_层_号,身份证号:_15__。

sss,男,1977年4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件号:空字第__号。

sss和ss于20_年6月__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婚后无子女。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ss和sss自愿离婚。

二、 夫妻婚后所购基金三万元归黄平军所有。

三、 双方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__胡同_号院的住房系公房,归sss居住使用。离婚后女方一月内搬出此房。此房内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凡是女方陪嫁之物,均属女方ss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 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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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租房合同下载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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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下载

租房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____%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_____%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____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 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_____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年月日

租房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____ %。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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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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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祭端午 弘扬传统文化》。 五月初五,粽叶飘香,又到了一年端午节。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关于它的来历,我想不少同学都有了一些了解。 据《史记》记载,春秋时期楚国有一位大臣屈原,他倡导举贤授能,联齐抗秦,却遭到其他贵族的强烈反对。屈原被迫离职,还被赶出都城。他的诗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等,现在读起来仍能感受屈原的气节和伟岸。后来,秦军攻破楚国都城。屈原眼看自己的祖国被侵略,心如刀割,于五月五日,抱石投江而死,以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

我们国家在20__年将端午节设立为国家法定节日,就是为了让同学们充分感受端午节的氛围,不要忘记我们的传统文化。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一部分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西方节日。面对这种现状,我们更加要重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学习,并且要热爱和保护我们的民族传统。

可能很多同学还不知道,我们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端午节,几年前已经被亚洲某国拿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为他们国家的文化遗产,并获得成功。看到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却成了别国的文化遗产,我们除了惊讶和尴尬,更应该问自己,我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了解多少,学习了多少,做出了多少贡献呢?

中国的传统节日五彩缤纷,传统文化内涵丰厚,留存着人类独特的文化记忆。对祖先创造的历史文化遗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华文明需要我们共同传承。 同学们,让我们从积极学习和保护我们的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让古老的华夏文明焕发新的风采!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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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总结报告下载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2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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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学习党的宗旨的这一节课中,我不禁想起人民的好警察任长霞,在担任市公安局长期间,除暴安良,为维护一方安宁做出了巨大贡献。她在一起车祸中不幸遇难后,全市人民争先为她送行。正是她为人民办了事实,办了好事人民才会如此感念她。那么,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许志伟和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徐本禹为我们树立了榜样。许志伟为了救助江边落水儿童,显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徐本禹为了支持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在一个偏远闭塞的小山村一干就是三年。

不同的年代,我们的党内都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党员。从重要的国家干部到基层的工作人员,他们用自己的一生实践着当初入党时对党做出的庄严承诺。他们或者抛头颅洒热血,用自己的宝贵生命换取新中国的成立,或者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或者坚守岗位,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常年累月,永不懈怠。他们不仅是党的优秀儿女,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优秀儿女。他们为人民所做的一切,深深地感动着人民。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永远的离去了,但是知道现在人民仍然怀念着他们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标志。___同志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引导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并团结起来为之奋斗,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___员保持先进性必须解决好的一个根本问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___员都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政党的宗旨是政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我们党鲜明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写入党章,并一以贯之地体现在党的全部工作中。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党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不断发展壮大,才凝聚了亿万人民群众的力量,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

要团结带领人民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虽然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发生了很多事,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灾难,但我们中华民族所表现出来的凝聚力,感动了无数中国人。奥运生火的点燃,燃起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骄傲和希望。

经过这次党课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加强为人民服务修养的必要性。“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加入中国___,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___人一生行为的准则。只有加强修养,才能坚持下来,才能无愧于党员这一光荣称号。为此,必须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也正是我们进入党校学习,接受先进模范教育的目的。另外,还必须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我们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在为人民服务方面有自己的方式,只有掌握过硬的知识技术,才能更好的报效祖国,服务人民。最后,还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为人民服务的习惯。当习惯成自然的时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我们就不再是一种难事了。

我有幸参加党课的学习,感到高兴,自豪,兴奋,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不得不佩服和感激一些人和一些事。

说起高兴和兴奋,是以为我有希望成为一位共产党员,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说起佩服是因为共产党的伟大和那些为了理想,为了美好生活不懈努力的人。比如高强同志,十九岁开始奋战在一线挖煤,扛重物,想想如果换做是我的话,是很难做到的,他从做人到做事干脆利索,敬职敬业,同时还不忘了学习,无论对自己的事业还是对自己的家人都是那么负责。同时,他也不忘发现美,他的师父很伟大,我很佩服他,对待自己的徒弟犹如自己的孩子,那是什么样的精神。生活的艰难和痛苦,难不倒高强。他的这种积极向上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我很佩服。

任长霞,40岁正是人生最壮美的季节,然而,她却猝然倒在了为之奋斗不息的公安事业上。她以自己的忠诚、才干和辉煌业绩,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十大女杰、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20多项荣誉称号。她以自己的毕生心血忠实地履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为了破案,她亲自挂帅与侦查员同吃同住同工作,力求实现"命案必破"。为了自己的事业,为了祖国,为了人民,那是多么的伟大。说起感激,是因为我生在了这样一个伟大的大家庭。

之前的霍元甲,他的武艺出众,又执仗正义,继承家传“迷踪拳”绝技,先后在天津和上海威震西洋大力士,为国争光,他的一生虽然短暂,但却轰轰烈烈,他为了祖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白芳礼,多么伟大的一个人,我想,用“慈祥”“和蔼”来形容他吧,他体弱多病还要坚持给那些贫困生给生活费,他就像我们的爷爷,照顾我们,关心我们...

中华五千年,历经沧桑巨变,涌现出了无数的英雄人物,这些英雄人物和精彩故事谱写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铸就了可歌可泣的灿烂文化。他们的故事,开阔我们的眼界,丰富我们的知识,启发我们的智慧,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历史的深远与博大。

我们是肩负着建设祖国重任的新一代大学生,我们在努力学习好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的同时,也要关注时事、关注社会的发展,只有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会在实践中发挥功效。同时,也应把个人情况与社会现状相结合,努力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这次党课,难忘而又深刻,也使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奋斗目标,也意识到了自己肩负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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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租房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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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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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202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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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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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4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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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报酬。

第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六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军人所在部队或者民政行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准;相当于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应当是渔民且女方为农村居民。

第八条 山区、坝上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平原、丘陵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第九条 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和女方父母为农村居民;

(二)男方落户并生活在女方家庭;

(三)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以上男子到同一多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只能有其中一对夫妻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后,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第十一条 将所生子女送养给外国人并且该子女已依法取得外国国籍的,送养人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再生育。该子女不计算为送养人的子女数。

第十二条 《条例》规定的申请再生育的农村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村居民户口10年以上;

(二)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妻依法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改为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时,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并出具证明确已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且不符合城镇居民再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

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按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自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之日起24个月内没有怀孕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不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籍管理机构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怀孕3个月以上因意外终止妊娠的,应当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就诊者出具终止妊娠原因的诊断证明。

无前款规定机构出具终止妊娠原因诊断证明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施行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后子女死亡且又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到指定的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奖励婚假。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

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第二十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

(一)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

(四)怀孕6个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

第二十一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除享受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假期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二)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长节育假期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由夫妻双方或者离婚、丧偶夫妻单方申报,经女方或者单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除独生子女父母奖金以外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但子女已满18周岁的;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的。

第二十四条 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五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经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重新享受其奖励。

第二十六条 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原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第二十七条 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又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二)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又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 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有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权利。

第三十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

(一)发放避孕药具;

(二)孕情、环情检查;

(三)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终止妊娠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除外);

(五)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诊治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向农村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向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除避孕药具外,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二)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其提前生育年度不足1年的,每提前1个月对生育双方分别按125元征收。

第三十四条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后,又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送他人收养的子女,应当计算为其生育子女总数。

再婚夫妻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其生育子女总数按多子女一方累计计算。

第三十五条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不得因夫妻离婚或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为由,而免征其社会抚养费和免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以下情况:

(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的;

(三)属于个体医疗机构的。

第三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代收代缴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办理。

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3年内分期缴清,但第一年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可以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式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十一条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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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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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保障公众饮酒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酒类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酒类生产者传承传统酿造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促进产业发展。

第七条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酒类食品安全负责,诚实守信、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管理机制,按照章程组织开展酒类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传承酒类历史文化;提供酒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完善协调自律功能,引导和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九条 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

从事酒类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不得销售。

第十条 酒类生产经营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 酒类生产者应当建立酒类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加强酒类检验工作。

酒类生产者可以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验酒类食品质量,也可以委托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酒类生产者应当建立酒类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酒类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酒类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有保质期规定的,应当如实记录保质期。

酒类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酒类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三条 预包装酒类应当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标签标识。酒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酒类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误导消费者。

预包装白酒不得虚假标示配料、执行标准等内容,应当在标签标识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

年份酒生产者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

第十四条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应当使用纯粮固态法酿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禁止生产预包装酒类。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时,应当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索要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酒类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酒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有保质期规定的,应当如实记录保质期。

酒类食品进货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经营散装酒类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

散装白酒应当使用具备密闭性的盛装容器,并在盛装容器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及生产者、生产日期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

第十七条 进口的酒类食品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预包装酒类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储运酒类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和有关安全要求。酒类存放应当远离高污染、高辐射物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九条 酒类生产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用甲醇、非食用酒精等其他非食用物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酒类食品;(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酒类食品;(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酒类食品冒充合格酒类食品;(四)使用有毒、有害容器、工具和设备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酒类食品;(五)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酒类食品;(六)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

第三章 品牌保护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产业分布和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知名品牌酒类食品资源保护区,加强对知名酒类品牌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酒类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四川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四川老字号”等相关品牌的培育、认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食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鼓励酒类生产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文物价值的传统酿酒窖池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完善酒类传统酿造技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酒类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标识和图案。

第二十五条 获准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符合酒类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等级标志应当与实物标注一致。

第二十六条 申请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得允许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第二十七条 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协会会员单位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品牌营销和产业升级等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和引导酒类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酒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酒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酒类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查处不符合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食品和其他违反酒类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酒类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酒类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酒类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查处伪造、冒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专利和商标等侵权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五条 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索取和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进行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生产预包装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流动销售散装白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经营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散装白酒和泡酒的盛装容器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酒类储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有固定生产场所,但生产加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经营条件简单,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酒类生产者。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酒类经营者包括酒类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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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房屋租赁合同下载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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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八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承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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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下载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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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号___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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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标准租房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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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租房合同协议书最新的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号___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______月缴纳。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内交纳。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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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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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现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种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元;

其他工资形式。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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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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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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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无子女离婚协议书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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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如下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 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 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 毕。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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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租房合同范本word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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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编号: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电 话:______

传 真: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电 话:______

传 真: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 年_月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 市_ 路____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 字第_ 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 年_月_日起至_ 年_月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

账 号:____

抬 头:____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_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 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 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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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租房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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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 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X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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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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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美化校园,爱我校园》。 福州高级中学坐落在烟台山上,依山而建,错落有致。当我第一次走进高级中学时,它给我的是一种神秘,一种惊喜。柳暗花明,曲径通幽。 我们学校历史悠久,有深厚的文化积淀。这儿有历史的见证,有经历风雨洗礼的古建筑。我热爱这片土地。 这儿有 参天的古树,让我看见一种沧桑,炎热的夏天,它给我凉荫。这儿有桂花,在远处我就闻到一股清新。在这儿我看见春夏秋冬的身影…… 清晨,在橡胶跑道上,你会看见忠实的“压马路”者,一圈又一圈地在干净的跑道上,你舍得丢下纸屑吗? 同学们,其实我们福高并不缺乏美,而是大家缺乏一颗感知的心。 当你快步走时。只要你愿意的话,你可以缓下步伐。 福高因为大家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美丽。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福高的一部分。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 我知道,有一些东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我们要战胜自己的惰性,只要你肯迈出第一步,就会有第二步,第三步…… 跑道上,走廊边,教室里。易拉罐头,纸巾,塑料袋在嘲笑我们。就是因为它们此时有躺在地上的资格,当我们经过时。我们可以轻轻捡起来。 我始终不相信,只有熟视无睹是唯一的选择。只要大家动手,哪怕每天只有一点点,我们学校也会越来越美的。 当然,我还认为。当你弯腰动手时,你无形间培养了一种责任感。这小小的一件事可以检验你自身的道德水平。既提高自身素养,又美化校园,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我还是要说一句话,可能大家觉得很耳熟:“有的人死了,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但他已经死了。”一个平凡的人都要学习雷锋精神,更何况我们高中生呢? 很多很多的一些事,我们力所能及,我们要努力地去做好,虽然别人不知道我们做了这些,但只要我们自己心里知道,就够了。 福高有了大家,有了福高的特色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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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离婚协议书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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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于XX年7月2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名下权属不变。

2、房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房产,各自婚前房产权属不变,归各自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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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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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彩旗夹岸照蛟室,罗袜凌波呈水嬉,终人散空愁暮, 招屈亭前水车注。”

刘禹锡这首《竞渡曲》记叙的是沅江一次赛龙舟的活动。端午节,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洒白酒,龙舟下水喜洋洋。这些,都是曾经端午节上最热闹的活动,

传统节日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精神家园。春节、端午、中秋节已经成为民族文化的象征,彰显着全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中华民族分布如此广泛,却能保持强烈的民族认同感,相当程度上得益于节日民俗的存在。这些节日已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节日,体现着共同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在"端午节"——到来之际,我们更应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节日.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节奏的加快,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节日。我们中华民族的许多优秀文化传统在漫漫的消失或降低,我们的教育不仅要关注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学习,也要关注古老深厚的传统文化。

现在,许多旅居在海外的华人、华侨历经几十年甚至更长久的国外生活,但是依然保持着我们的传统,他们虽然身在国外,依旧过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我们的民族节日.然而,现在我们国内的学生却喜欢吃的是麦当劳、肯德基、巧克力;看的是日本的动画片及韩国电视剧,过的是圣诞节等西方节日……我们的民族节日却不能引起他们的关注,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索。

__年,韩国将端午节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遗产;__年,端午节被正式认定为韩国的非物质遗产。用骇人听闻来形容这个消息或许有些言过其实,但至少它发人深思。祖先遗留下来的传统却成了别国的珍宝,作为炎黄子孙的我们,内心又会作何感想?

同学们,我们肩负着老师和家长的殷切期望,面对如此的现状,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复兴中华文化,我们责无旁贷。我们或许无法改变端午节已被韩国申报的事实,但我们可以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来勉励自己。当父亲或母亲劳累了一天回到家里时,你能否为他递上一杯热茶?当你的朋友陷入困境的时候,你能否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当你对别人许下承诺时,你能否言出必行、信守承诺?当你自己在考试中失利时,你能否不灰心不放弃,而是寻找原因,总结教训?我们在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的时候,不仅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也传承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如果人人都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那将会是一件不平凡的大事。

悠悠50__年的灿烂文明,就像一条历史的长河,我们不能让它断流;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优良传统,应在我们的手中发扬光大。让我们一起努力,用实际行动挽救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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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出纳主题的总结下载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出纳,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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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很快,20xx年已成为过去,我们又迎来了崭新的一年,在这除旧迎新的日子里,我将对我过去一年的工作作一个总结:

一、物管费的收缴

我们都知道,物业管理的核心是物管费的收缴,平时我经常督促各个小区上门收缴物管费,对于各个小区收到的款项收入明细进行逐户仔细登记,并积极配合各小区统计员每月做好核对工作。认真完成各个小区的开票工作,确保收回各项资金。

二、有收入,就一定有支出

我对小区的成本费用进行规类登记,水费电费电话费一类,日常报销一类,劳务费一类,做到每一笔支出都有帐可询。为小区的统计员提供第一手资料,以便于统计员正确的做好每个月费用与支出的台帐。

三、配合财务部做好各项工作

包括收入的统计,日常报销,发票收据的收发工作和拿取银行回单,每月按时造好工资表,发好工资。并且做好银行里的一切事务。

四、配合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做好各项工作

如维修资金帐户的开户销户、开好贷记凭证,把维修金从维修资金专户划入我们物业公司账上、帮助业委会存取定期款项等等,使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

五、20xx工作计划

1.要加强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物业管理是一个高投资、高成本、低回报的服务行业,要确保公司持续正常发展,必须做好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并按时足额收缴;

2.我们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3.在维修资金管理方面,我想有必要做好一切台帐,特别是需要公司垫支的物品,因为暂时不能分摊,以后维修到了才可以分摊,所以台帐是很重要的,如稍有疏忽,就会增加公司的费用,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所以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总之,自从我加入x物业以来,不管是对于公司还是公司领导及职工,从一开始的陌生到现在的逐步了解,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敬业精神,他(她)们那种吃苦耐劳的精神是值得我学习的。所以在未来的时间里,我除了要继续做好原来的工作,更加要注意的是: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节约每一分,用好每一分,因为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我相信,靠我们大家的齐心协力,在未来新的一年里,我们x物业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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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自愿离婚协议书下载_协议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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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下载

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去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书是必要的文件,下面小编整理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下载。欢迎阅读!

自愿离婚协议书下载一

协议人: , 男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 , 女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与 自愿离婚。

二、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广州市 区 新村___路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由双方共同出售,因出售房产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出售所得资产由双方各分一半。

三、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广州市___路___号____室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地产所有权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广州市___路___号____室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地产所有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五、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离婚后归各自所有。

六、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七、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日向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八、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 银行帐号: )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儿子 由 方抚养,随同 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 方全部负责,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 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 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女方也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各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各方应保证对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如临时想探望孩子‌,‌可提前一天与抚养孩子的一方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孩子;……)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一、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人: 年 月 日

协议人: 年 月 日

自愿离婚协议书下载二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号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区_____路____号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住址: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以上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个性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彼此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本案离婚并经见证人二人确认双方确有离婚之真意,同意接受及遵守以下离婚协议条款暨共同签捺如下:

一、男女双方即日起同意离婚,并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省___市婚姻登记机关为自愿离婚之登记。双方并同意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并不得有干扰他方之行为。

二、财产之分配:

(一)男方同意全额负担女方所有之(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号)不动产向银行贷款_________万元本金暨贷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额负担之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偿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办理,男方并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支票一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二)双方共同投资__________________部分,双方同意由男方清偿女方原本投资金额_____万元整,男方并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1)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2)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3)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金额均为______万元之支票三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支票金额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三)男方同意全额负担女方所有之自小汽车(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向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金暨贷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额负担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偿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办理,男方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____万元支票一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四)男方所有之不动产(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路___号)之银行贷款及利息,均应由男方自行负担,男方不得以伪造、欺骗等方式造成女方负担。

(五)男方同意于上述义务存续期间(包括对银行及女方)就___________人寿保险单(保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之受益人特定为女方,男方应在该应给付之所有义务均完成后,方能变更保险单之受益人;男方同意保单保险费由男方自行负担;男方亦同意若前述二保险单为解约,此二保单解约所得到之金额,优先清偿上述贷款等费用,男方并同意违反此约定愿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双方同意,若男方有汇款必要,以女方所提供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为依据。

(七)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未还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_________万元

(八)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的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本协议书男女双方暨见证人签章后,男女双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共同至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为两愿离婚之登记,依法始生离婚之效力。

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见 证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住 址: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号

见 证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住 址: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路___号

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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