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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土方施工有哪些分项工程【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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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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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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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二o o四年二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

│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 金额 │

│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苗木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 │ 送达 │ 备注 │

│ │ │ 型号 │ │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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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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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

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承包班组长(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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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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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第三条工程主要内容

1、开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网沟槽,接地极的安装

2、楼顶均压带的拆除、安装

3、楼顶避雷针的安装

4、户内外接地线的敷设

5、其他详细内容参见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审批书。

第四条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

第四条工程量以预算所列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合同总价:

第七条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应付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工程结算依据

1、合同价。

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理、监督。

2、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购置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下达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隐蔽项目乙方应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备查,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事后提出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为保修期。

第十条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甲方在2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变更文件,经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缓建及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对在建项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关问题和费用由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

2、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

3、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记录,验收签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报告等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

第十二条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2)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理监督,并办理有关签证。

3)负责及时安排施工停电、施工协调工作。

4)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用水管线的架设维护。

2)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完善后遵照执行。

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备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

6)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

第十三条安全责任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员、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工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三措”的制定和执行,并指定专人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甲方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施工“三措”的审批,并向乙方交代现场设备情况。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费200元。因扫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长,不扣乙方延误工期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阳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尾款结清、保修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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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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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规模: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阶段性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 (地方标准)中 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

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八、其他要求: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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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园林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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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园路、廊架、六角亭、花坛、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铺植等。

二、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工期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开工日由甲方签署工程开工报告之日为准。

三、质量标准

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图标准。

四、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元)

五、双方责任

1、甲方驻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如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2、甲方工作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接口、电源接头。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现场的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经核准的场地内管线资料及相关图纸两套。

(4)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效果。

(5)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3、乙方驻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如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4、乙方工作

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内接挂表,并承担全部施工水、电费用。

(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单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邻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应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工程质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监理核定形象进度,进度款方可支付。

(4)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1、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后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乙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的检查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小时;

(4)经甲、乙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七、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

2、凡隐蔽工程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时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3、中期验收:

(1)_______年_______月组织中期验收,验收前_______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验收报告和中期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结算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验收报告后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_______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中期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3)中期验收报告批准后,进入结算审计阶段。

4、竣工验收:

(1)_______年_______月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前_______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_______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3)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_______天内,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_______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八、支付方式

1、本工程结算方式为审计结算,结算依据为《_______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_______版)》,不足子目部分参照《_______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_______版)》。

2、工程款支付

(1)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按合同价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

(2)_______年_______月份中期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完毕后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的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余款。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十、养护和保修

绿化工程养护期、园林建筑和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均为一年,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

养护保修期内,因乙方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园林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_______天内派人修理。

养护保修期内,乙方不负责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毁损、被盗、死亡和园林建筑水电设施毁损,乙方不负责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补种补栽和修复,乙方应按原样补种补栽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乙方负责协调场区周边关系,如与周边其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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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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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 、 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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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园林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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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园路、廊架、六角亭、花坛、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铺植等。

二、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工期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开工日由甲方签署工程开工报告之日为准。

三、质量标准

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图标准。

四、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元)

五、双方责任

1、甲方驻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如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2、甲方工作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接口、电源接头。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现场的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经核准的场地内管线资料及相关图纸两套。

(4)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效果。

(5)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3、乙方驻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如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4、乙方工作

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内接挂表,并承担全部施工水、电费用。

(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单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邻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应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工程质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监理核定形象进度,进度款方可支付。

(4)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1、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后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乙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的检查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小时;

(4)经甲、乙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七、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

2、凡隐蔽工程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时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3、中期验收:

(1)_______年_______月组织中期验收,验收前_______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验收报告和中期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结算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验收报告后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_______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中期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3)中期验收报告批准后,进入结算审计阶段。

4、竣工验收:

(1)_______年_______月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前_______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_______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3)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_______天内,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_______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八、支付方式

1、本工程结算方式为审计结算,结算依据为《_______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_______版)》,不足子目部分参照《_______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_______版)》。

2、工程款支付

(1)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按合同价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

(2)_______年_______月份中期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完毕后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的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余款。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十、养护和保修

绿化工程养护期、园林建筑和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均为一年,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

养护保修期内,因乙方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园林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_______天内派人修理。

养护保修期内,乙方不负责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毁损、被盗、死亡和园林建筑水电设施毁损,乙方不负责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补种补栽和修复,乙方应按原样补种补栽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乙方负责协调场区周边关系,如与周边其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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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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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总额:

二、工程内容:

第一条 工程范围:按甲方审定的乙方预算范围内全部。

第二条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竣工。(如遇气候和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顺延)

第三条 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园林工程施工标准,必须符合各项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凡非包工包料项目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 施工条件:

1、甲方在开工前应做好“三通一平”(路、水、电通、场地平整)工作。

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追加相应的工程款项用于施工。工程工期应顺延。

3、工程设计及预算如有漏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审查后可作变更修正。竣工结算时依照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申报验收各分顶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确保苗木整齐均匀,生长旺盛。具体负责保活期内的所有苗木各项养护工作,确保草坪、花木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

3、所有苗木保活期为年。保活期内若有苗木死亡,须及时更换、补种,以确保整个绿化工程的完整性。

4、工程要求对于工程观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实物样板,并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承包方在地下隐蔽构筑情况不明时,应谨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承包方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施工单位有义务对现场道路进行保洁与保护,如有污染或损坏则需无条件修复完整,否则发包方将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绿化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须提供二年内详细养护管理计划及实施

8、乙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 项目 施工资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必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该工程无预付款,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 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款的 ;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再付 ,余款审计完毕养护期结束后付清,并由承包方出具相应的正规税票。

2、本合同造价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目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及风险与养护维护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总价根据实际子目和数量调整。(清单及规格见附表)

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提交审计机构审计,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保存2份,乙方保存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验收,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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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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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拟园林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园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报价书)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详见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方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之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参与工程质量和配合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验收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5不拆除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分步工程验收并签字。

4.8负责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道的畅通,工程竣工交验前对现场物件及施工成品负保管责任。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变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内容的价款。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3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购料,必须对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施工,对甲方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有明显缺陷或隐患的,应办理书面签证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进行验收:

1.基层、水电改造基层完工;

2.漆饰基层完工;

3.泥工面层及整体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分步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购材料及自购物品不属质保范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定地为:本市装饰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验收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即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并由甲方交纳1%的管理费)。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定金):元。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基层及水电改造基层完工。

工程进度过半,三日之内经双方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11.3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决算资料,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认定,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甲、乙双方议定违约金率为合同总价款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单位的处罚等,均由责任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额损失;

12.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2.7由于乙方质量原因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运费(人民币)¥元(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应移交给乙方,以落实户内物件保管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凡在本市场各园林绿化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6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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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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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餐厅建筑安装工程及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配套收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CGF-1999-0201,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原合同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补充协议条款

1、承包方式: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工包料

2、工程固定总价:(小写:147万元 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圆),

3、验收及保修:

(1) 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于七天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调整至合格。如甲方在七日内不组织验收,视为本工程合格。+

(3)本工程质保期一年,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4、施工期限:至开工报告生效后, 50 历天完成,除假期和施工条件不允许,及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则工期顺延。

5、工程款 结算与付款:

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30﹪,灯具主材进场后开始安装,甲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50﹪,工程进度达到80﹪(即发光字、空中玫瑰、主楼数码管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70﹪,全部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95﹪,剩余5%款项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结清。

二、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处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本补充协议存在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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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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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材料等内容)采用意大利PARA遮阳蓬面料),原有阳光棚更换耐力板(耐力板采用5厘透明板)。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 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三、工程数量确认: 西瓜布篷:5米的=4个、2.55米的=3个、长方布篷

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同行业验评之合格标准。

七、工程验收方式:

工程竣工之后,根据合同要求,甲方应当在竣工日内验收。

八、付款期限和方式: 合同鉴定日甲方 付给乙方 预付款10000元。甲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甲方若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九、保修内容和期限

十、双方的其它义务:

甲方义务:

1、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日期: 7个工作日 (停电、下雨、小区规定的不能施工日除外) 六、工程造价: 合计60000 元。(陆万元)

2、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保证路通、电通、水通等施工进场条件。

3、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当深入施工现场,对乙方的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持与乙方工地负责人的沟通,搞好协作,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及时组织对工程验收。

乙方的义务:

1、必须使用甲方确定的各种原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责应由甲方负责。

十一、 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愿订立,签字生效,若一方违反,应按合同总价款 5% 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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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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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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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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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二、合同内容

1、甲方承担东库二级公路第*标段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建设任务,由于施工需要由乙方完成部分路段的路基施工任务。

2、路基土方单价:借土填方运距1公里以内8元/立方米,1公里以外每超运100米,土方运价增加0.08 元/立方米;挖方2.5元/立方米;远运利用方运距1公里以内5.5元/立方米;1公里以外每超运100米,土方运价增加0.08 元/立方米。(此土方单价包括挖装运输、碾压、洒水成型)

3、乙方施工段落: 段土方量为 立方米。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三、双方职责

甲方:

1、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施工便道,乙方对施工便道进行维护以及洒水,保障便道的畅通。

2、甲方承担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占地拆迁及自燃因素等造成的乙方机械设备无法运转,甲方不承担误工停驶费用。

3、甲方承担路基土方取土费用,并按取土数量规划取土位置及占地面积等。

4、甲方不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房及其机械的停放场地。 乙方:

1、乙方应服从甲方生产指挥,遵守甲方生产作息时间,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否则耽误甲方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人员、机械等安全生产事故,劳动保护等费用自理。

3、乙方应服从甲方生产安排及质量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机械终止合同。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时间及时进场。

5、乙方如对工程量有异议,可在填筑前对所签订的土方量进行复核。

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取土位置及取土规划要求进行取土,保证取土坑规整,随取随修,否则取土坑修缮费用及当地草原管理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结算从乙方完成工作量中扣除;

7、乙方必须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如果一经发现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乙方完全承担事故责任,

四、施工期限:乙方在20xx年10月10日完成承包段的路基土方施工任务。

五、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及项目办拨款情况分期付款。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甲方施工分部、机务、财务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修改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并由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后,具有同本合同相等的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至甲方路基工程结束后即行废止。

甲方: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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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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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预留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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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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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绿化、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具备 级以上的相应资质。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现场条件:用水、用电乙方单独装表计量(甲方按市场价计取)。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厂区内绿化、景观及其给排水、照明(以甲方图纸为准)。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部分包料的专业承包制。工程造价暂定价万元,其中绿化观 万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工程结算

3.1本工程系招标工程,工程暂定价为万元按年月日报价书为准,景观工程 万元按 年 月 日报价书为准。其工程量按实结算。

3.2甲方的绿化、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新增的绿化、苗木、景观材料的规格、单价按报价书执行,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定价。凡与本工程施工有可能发生的有关市政、市容、交通、环保、治安、消防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备料款。

4.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余款作为绿化、景观维护保养保证金,待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凭据。

5.绿化苗木、景观园艺

5.1绿化苗木、草皮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乙方提供的绿化种植图,并确保树木挺直,粗细匀称。

5.2甲方的绿化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绿化品种或苗木,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5.3部分大树、名贵花木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种植(并提供技术帮助),具体数量及品种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景观或园艺,其材料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6.质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精心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绿化成活率100%,植物长势茂盛葱绿,树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树干挺直,粗细匀称。

6.2绿化土回填须平整无杂质,加肥料后成为营养土(按该苗木的要求配制)。

6.3工程质量需达优良,绿化的效果应达到树木花草长势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畅。景观园艺所用材料环保、防腐蚀、坚固、工艺精致、高雅。

6.4乙方必须配备技术精良的工程技术骨干,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凡经质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质量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工程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好验收手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乙方有权可自行作隐蔽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甲方予以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需重新检查,经检查合格者,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甲方施工监理人员有权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工程竣工10日内,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整理提交竣工资料二套,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竣工验收证书,该日作为竣工日,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

7.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绿化、景观工程实行免费保养,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间做到绿化苗木成活率100%,长势茂盛葱绿。景观园艺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保养保证金暂存甲方,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

8.施工工期

8.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自年月日完工,总工期为日历天。

8.2为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实行工期奖罚制度。如提前或延误的,按每天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进行奖罚。

8.3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延误以8.2款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9.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如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文明与安全施工,乙方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对其他专业单位的设备及成品应注意保护,如由乙方损害,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

9.4乙方上报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顾问,均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随意调动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将工程分包、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全部工程款和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5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为准。

9.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养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合同终止。

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诚意履行。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9.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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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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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上述工程的土方、挖土方和外运土方,土方按甲方要求,堆土在指定位置。乙方负责所有关系的协调和办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原则上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工程量的确认与变更

(一)工程量确认:土方工程根据相关施工图纸的实际开挖尺寸计算土方量,深度按开挖前地面实际丈量绝对标高计算,开挖完成面按实测实量标高计算,地面标高及完成面标高经双方测量签字确认才生效。

(二)工程量变更:施工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更或甲方无需继续施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确认书,双方依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项目的投资;

4、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该工程的施工;

5、其他致使甲方无法或无需继续施工的情形。

五、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时,双方依照施工图和甲方签证的变更单进行工程量验收;施工完毕后,工地现场应当土地平整、干净整洁,以满足土建施工进场标准的要求。

六、合同价款

土方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挖土方综合单价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弃土场地和工程场地平整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因土方施工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全部内容)。综合单价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发票

1、土方工程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 并经甲方确认, 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在开发商拨款后15天内全部付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工程施工图;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变更;

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倒土渣场地;

2、负责全部安全责任。

3、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以达到甲方土建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土方工程组织设计,做到与土建配合施工,分层开挖。

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5、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所有的事故责任(包括塌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一切调解事宜。(如:政府机关检查和其他人员捣乱等。)

十、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其他经甲方统一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十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工程变更签证单;

3、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甲乙双方委派的此施工项目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代表人,其签署的有效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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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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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1.5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__)、_____________。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方式确定。

21.2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_______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结算总价的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

24.3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

二〇〇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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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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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为美化、绿化校园环境,经甲方公开招标,经多家投标,由乙方中标。根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威远县铺子湾镇运动场花池。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在运动场四周及主席台两侧的花池,半年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按实际收方标准数量结算。

四、付款方式: 于20__年5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监督工程质量,及时提出乙方不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甲方负责提供种植面,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不合适的地方提出建议,使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须按设计的植物品种,双方约定的事项、合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植物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六、工程安全: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规校纪,在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国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威远县铺子湾镇中心学校

乙方:威远县龙滩沟花木园艺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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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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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遵照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潞西市芒拐寨子角(未来“云河新村”)田坝上的一幢自家的住宅民房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工程范围:

1、乙方负责主体工程的材料施工,水电安装、脚手架(水电不含材料费)不负责任何装修工程和基础土方拉出拉进。

2、在施工用电方面,乙方负责电线、电表,施工水电费。甲方负责拉接,电表落户,甲方还要保证在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及建房所需顶杆。

二、付款方式

按实际面积计算840元/㎡,总面积在200㎡左右,开工时支付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地圈梁灌起付叁万元整(¥:__________元),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付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余施工费甲方尽量筹集,不得超过两年付清。

三、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完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雨季前)

四、在施工中,双方各尽其责,保质保量安全文明完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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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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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开挖、运输土方 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 月 日开始施工,在 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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