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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管理制度5篇 规章制度内容【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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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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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

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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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3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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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工厂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职与选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

3、所有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遵守公司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4、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经人事行政部培训,并且在本员工管理制度上签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后,方可上班工作。

5、新进生产线员工入职后1-7天为试工期,试用不合格辞退,无工资发放。入职后的生产线员工按目标产能制计时,第二个月计件,多劳多得。非生产线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时间依工作内容定。遇有特殊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厂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写补卡申请,部门主管签字证明,由厂长最终签字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遇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应填写补卡申请,在24小时内交由厂长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作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与旷工:

①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打卡上班算迟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每1分钟罚款1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旷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4小时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计件员工罚款时,按公司标准工资进行扣除),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不发工资。

3.请假

1)请假程序: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由工厂授权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文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具有职务代理人签字。生产线员工请假签至主管,管理人员请假签至厂长;职员请假必须逐级签核,不准越级请假。凡是请假人员需以签字同意之日起执行。员工请假必须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医院或指定的医院开具之《病历单》,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进厂未满一年者不可请超过三天之事假;进厂满一年者方可请长假,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请一次长假。无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2天。

4)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员工请长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员请长假需提前十天。请假最小时数为两小时,不足两小时者以两小时计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所有请假单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请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将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4.考勤奖励:每月对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实行全勤奖,每月未迟到,早退,旷工,并未请假的发放全勤奖50元。

5.加班

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时,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么时间加班,加班多少小时等。安排加班时,各部门需在当天下午15:3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可生效。无经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时无效。如因职务及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之加班安排。各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员工加班工时,若发现少记或多记,主管连带处分。所有加班工时无效。

6.调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休安排。这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三、离职规定

离职规定分为四种:辞职、辞退、开除、自离。

1、辞职

1)满试用期的所有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辞职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经拉长、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员和文员级以上人员最终须经厂长核准同意后方可有效。主管级人员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并在离职前交接好工作,在约定日期领取工资。

2)新进员工工作未满半个月即辞工的,扣罚全部工资;急辞工的,扣罚一个月工资。

2.辞退(解聘)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1)工作散漫,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多次违反工作、厂规厂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者。工作生产怠工,影响生产进度而不能保证客户交期,导致公司信誉、经济受到损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者。散布不利于公司言论,影响和打击报复公司人员的工作、生产积极性者。破坏公司公共设备设施和财产者。泄漏公司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和其它相关机密者,严重送司法机关和处理。

3)公司歇业、转让、业务紧缩、亏损,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或生产一个月以上时。公司因生产技术变化,有必要减少员工而无适当工作可提供安置时。

4)员工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职务工作生产,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职务时。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生产工作无法完成或滞后者。记大过而无改正者。

5)辞退单由拉长填写,经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辞退人员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录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依法追纠赔偿。

3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1)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偷盗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机密者,打架斗殴者,在宿舍内或上班时间赌博、酗酒或吸毒等。

2)开除人员之辞退单由部门主管填写、行政部签核后生效,公司开除人员公司将不再予以录用。

4.自离

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作自离处理。尚在试用期之员工旷工一天以上,作自离处理。

2)凡自离人员扣除全部工资,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追纠赔偿。

四、行为准则

为了员工与工厂的安全运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工作期间,应了解,注意安全生产知识,遵守本厂行为准则,以做到安全生产。

1)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长发(女员工有长头发的,工作期间应将头发束起。),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乱丢乱放材料机器设备等,注意工作范围的整洁卫生等。

2)未经培训,不得胡乱使用相应机器设备,否则发生事故时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员工应爱惜工厂一切生产机械设备,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节约使用生产材料。不得故意损坏工厂设施设备,下班后及时检查并关闭设备及电源。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者,罚款5元。

3)根据工厂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绝。

4)应坚守自己岗位,不得闲谈,嬉笑,打闹,胡乱串岗,甚至工作时间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厕所抽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违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6)员工应遵纪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若发现偷盗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7)员工对公司管理有意见的,应当面或者找厂部有关领导逐层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意气用事,怠慢工作,聚众闹事或者做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违者立即开除,不做工资结算。

8)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厂,上班时间原则上谢绝亲友探访。

9)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厂正常生产的,将提请相关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本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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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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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

公共场合是大量人共处的生活场合,所以卫生问题影响的群众范围更大更深远,所以管理公共场合的负责人需要严格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 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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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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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离间前,检查并保证所有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避免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安全,如有需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绿化管理制度

一、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公用绿地,不准攀爬摇晃树木及建筑小品、损坏花草树木等。

二、严禁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养家畜和宠物。

三、对花草树木要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伤残枝等,更换已死苗木,按期浇水。

四、不得往绿地上扔废弃物和倾倒污水等,不得有树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铁丝及绳索晾晒衣服、被褥等。

五、不准在绿地或绿地两侧设置营业摊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改变绿地用途;不准因利用住宅开设食杂店而使绿地遭到损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经营者负责。

六、不准在绿化范围内通行、停泊车辆,堆放物品。

七、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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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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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远教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等。

二、在远教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频繁地关闭或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和振动机器。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如果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也需要至少关机一分钟后再重新开启电脑电源。

三、远教接收系统的电脑在使用时,如果硬盘出现嘎嘎响声时,应立即关机,要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以保护硬盘及数据。

四、 不要用手触摸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荧屏

五、 电压过高或过低或是远程教育设备过载或失控时必须连接UPS电源等防护装置。

六、雷电天不能使用远教设备,并将电源插头拔下。

七、远教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设备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台布盖好。

八、远教设备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或清水。清洁机身时,要把(清洁柔软的)抹布拧干,不能把液体(水)滴入设备内。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的表面有保护涂层,除非必要,否则不用擦拭;擦拭时只能用沾清水的脱脂棉等擦拭。

九、远教设备长时间不用,要一个月左右开机通电运行一次,以使远教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十、当环境发生异常(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将远教设备及时移出所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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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模板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6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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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模板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新上岗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五、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

六、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及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七、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八、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人员需要佩带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该清洗,操作时应该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物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专间操作人员在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于专间操作无关的工作。

6、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具有与食品流通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建立食品经营场所卫生岗位(库房、展示区、销售区等)责任制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

二、远离污染源、有毒、有害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围二十五米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场地平整、坚实,便于清扫、冲洗。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控温、控湿等设施和设备。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五、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不生产、贮存或者兼营有毒有害产品。

六、经营场所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相关药剂管理制度】

为防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以利保管员做好操作间及储物间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必须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通风良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帐物相符。

二、坚持食品与杂物、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并标注品名。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20厘米(至少)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干净,地面请洁。食物、食品不落地,做好防潮、防霉、防鼠工作,每天清扫,库房卫生无异味,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四、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五、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六、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外观与食品类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七、库房保管员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不在库房内吸烟。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采购查验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化)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4、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5、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6、严格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8、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香料和加工助剂应备案并批准后使用。

【食品储存及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销售食品的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运输及储存中发生质量变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包装材料,其规格尺寸、强度等也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第三条经验收合格的食品必须存放专用食品库,食品库四周不应有污染源,以确保食品储存无污染。

第四条食品仓库应符合食品储存要求,不宜直接堆放于地面,应在底层加入搁板。

第五条食品应按批号分别堆码,并有明确的标识注明,食品出仓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保证食品的合理周转。

第六条食品仓库要有防鼠设施,有效防止鼠害。

第七条食品运输应按照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保持货物安全,符合食品运输要求,不得与其他有毒污染物同车运输。

第八条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卫生要求,运输质量要求等,并有运输合同。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尔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4、餐厅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化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后供应。

7、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学校餐厅不得出售冷荤凉菜。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10、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家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餐饮服务业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接到客人投诉后,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

二、接到客人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四、了解客人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客人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客人。

五、所有投诉处理,尽量避免在顾客较多的场合处理。

六、单独接触客人时,态度友善,不争吵、辩论。

七、若属客人误解或不了解学校有关规定引起的投诉,婉转解释,消除误解,沟通同顾客之间的联系。

八、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客人,征求客人对处理办法的意见。

九、根据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适当优惠或赠送客人食品、饮料。

十、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学校每次的投诉记录,交办公室存档。

十一、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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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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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 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 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 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 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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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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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发生时,必须由承接业务的负责人开具《业务流程单》,并收取50%定金(固定签单客户除外,签单客户须与公司签定长期《定点签单协议》),特殊情况需要协调的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定金和业务流程单及时交给财务部。

二、每天分类整理存放好当日《业务流程单》,定时接受工程部负责人和制作部责任人的业绩查询;

三、次日十点以前出纳必须将当日所收现款入帐,支票类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入账。

四、未签定《签单客户申请表》的零散客户谢绝签单;

五、签单合作单位当月底扎账,经办人和副总经理在对方的业务明细单据上签字确认后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办理付款前应核实是否有其它业务往来账目需要抵扣,收回对方的业务单据。不付现款的由财务部门出具欠条,加盖公司公章;

六、副总经理督促财务部每月月底(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整理好签单客户的业务对账单,分别提请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后再发给客户方相关负责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关的结算资料后及时催收欠款;

六、每月22日前由执行部做好上月工资表,副总审核后上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28日发放。

七、对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及审核: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报销凭证必须填写金额大写,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报销凭证上至少有三个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部每月18日前整理好详细准确的财务报表提请所有股东审核签字存档。

九、年终扎账时,财务部在股东会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年终财务报表提请股东会审核签字;

十、当月无违反以上规定者奖b分20分,违规者每次扣b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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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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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景。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贴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__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__元以上开支除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外,还必须由社区党委书记签字。...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景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景,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提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察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理解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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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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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5、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6、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7、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8、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9、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10、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11、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12、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3、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14、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15、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16、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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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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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协助领导构建和完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人力资源架构、人事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建设,并严格监督运行;

3、进行简历甄别及人才测试、面试、筛选、录用等工作;

4、负责员工关系管理、人员入职、离职、五险一金、考勤、绩效管理等工作;

5、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关系维护;

6.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区域维护、办公设备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的执行。

7、负责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及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各类证照、资质年检及相关办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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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机关考勤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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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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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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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分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分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结合实际工作,紧跟社会发展步伐,侧重学习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学习内容。

二、学习要求

1、要处理好与工作的关系,每周至少组织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每年记学习笔记六万字,每月读完一本书,每天读书一小时学习时间应保证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的人员包括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

3、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优化学习效果,用学习指导工作,每周写一篇读书心得,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或业务研讨文章。

三、学习组织

1、集中学习由局党组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局党组要每半年以考试或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以巩固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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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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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管理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使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油料配给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五、车勤补助及安全奖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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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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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面要求干净,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食堂门外无杂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食堂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二、食堂厨房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墙壁无灰尘。食堂所有碗、筷、汤匙用后要清洗干净,并及时放进消毒柜。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类加工时,要先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爆等烹饪程序。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腐烂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食品加工人员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七、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体检,持有健康证者方可上岗。

八、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九、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十、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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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餐饮的卫生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卫生,全文共 3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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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1.2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4.4 污物处理卫牛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 污水排放标准

按GHJ48(试行)执行。

5 检查方法

5.1 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附录A执行。

6 有关规定

6.l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门)负责民体贯彻实

6.2 各级卫生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监测工作。

附录A

采样及检查方法

(补充件)

A1 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别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4Co条件时。送抢时间不得超过24h。

A2 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A2.1 采样高度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 2 采祥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 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 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A2. 4 采样方法

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A2.5.l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GB4789.28中3.7条配制。

A2 5.2 检查方法

参照 GB7918. 2规定执行。

A2.5.3结果计算

5000N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3)= AT ...............(A1)

式中: A—一平板面积。 cm2;

T—一平板暴露时间,min;

N—一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 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

A3.3采样方法

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平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权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于。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于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3. 4.1 结果计算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A2)

采样面积(cm2)

A4 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A4.1 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 2 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试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试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这位。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

A4. 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 5规定执行。

A4.3.1 结果计算

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A3)

30X2

A5 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计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

A5.3 无菌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A5.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6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1 采样时间

采取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 2 采样量及方法

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对于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

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

3%(W/V)吐温80和0.3%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3%甘氨酸;对于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 W/V)吐温80,以中和被检药液的残效作用。

A6.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 A2. 5规定执行。

A6、3.1 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的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消毒处理(但个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量己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A7 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参照GB4789. 11执行。

A8 沙门氏菌检查

参照 GB4789. 4执行。

A9 绿脓杆菌检查

参照GB7918.4执行

A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参照GB7918 .5执计。

A11 污物采样及检查方法

A11.1 采样时问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

A11.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按A5.2执行。

A11.3 检查方法

可参照A7-A10章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A12 污水、污泥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GBJ48(试行)规定执行。

A13 结果判断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查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接值者,则判定为检查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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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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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各种警用器械。

第二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 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园区内部各项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发生。

第四条 提高警惕,明确任务,善于发现可疑迹象和隐患并及时处置。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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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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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主体内容:资金日常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收入管理

3、细则规定: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_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_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_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_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_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_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_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_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二)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_。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_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_,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_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_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四、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各部门会签后,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4s店资金管理基本规定在全市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暨招投标现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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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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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根据特定项目需求,制定项目总计划,管理公司项目进度,项目开支等全面实施。

2.负责客户需求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3.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现场技术指导及质量管理。

4.协助市场部门工作,提供售前技术支持。

5.制定每月、每周、每日工作计划并确保工作计划的完成,检讨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撰写各类文件报告及工作总结。。

6、完成上级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激光技术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

2、3-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及沟通能力;

5、具有高度责任感,办事认真,原则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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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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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zhèng fǔ 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zhèng fǔ 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zhèng fǔ 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

调查分析,及时向zhèng fǔ 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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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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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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