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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买卖纠纷赔偿比例(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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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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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 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

解。

第四条 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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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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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房屋门牌号为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提供图纸、资料);甲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公摊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卡转账付款方式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付款当时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____年____月___日交付房屋给乙方后当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并将此房房产证、土地证(如有)过户到乙方的当日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四条中明确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并将此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款项等一切和该项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至此该项房产及其附带权益已全属乙方享有。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及任何理由拒绝阻挠。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甲方按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时间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壹%(大写数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陆拾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和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本房产属安置房,当产权能登记到甲方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60日内完成登记,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完成登记后应在 5日内主动联系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无法办理房产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如甲方有意隐瞒或单方面反悔要求终止合同,需向乙方赔付全额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和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此项房产在____年____月___日前因国家对此房产的政策原因(依国家下发的政策为准,参考此小区其他同类房产)而使甲方无法取得产权,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已支付款,并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已支付款的利息款给乙方,不追究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和追究违约责任。

2、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叁拾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协商解决过户问题和追究违约责任。

3、本合同约定价款为一口价,日后房屋是否升值贬值与甲方无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房款,否则乙方有权退房并要求退款和追究违约责任。

4、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6、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7、乙方如不能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即为违约;

8、甲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即为违约;

9、甲乙双方故意拖延办理过户,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90日即为违约;

第九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十条、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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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锅炉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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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公司买受方: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锅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标的物:甲方锅炉房内锅炉本体及所有铺机、管道、阀门、仪表。标的价:元。

第二条锅炉资料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锅炉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锅炉验收

1,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____日内验收锅炉。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锅炉进行封存,或拆卸上车。

2,甲方仅对锅炉本体质量,以及铺机配件拆卸时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保证原锅炉的完整性。

3,甲方对上车后锅炉的`质量不负责任。

4,双方可委托锅炉安装公司对锅炉质量问题进行协调。

第四条锅炉交付

1,甲方负责锅炉的拆卸及上车,协助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运输及办理当地特检部门相关手续。

2,锅炉交付地址:。

第五条付款锅炉上车后乙方应将转让款的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锅炉验收合格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买受方: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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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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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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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黑豆买卖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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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品种、品质、数量、价格

品种:黑豆

品质:国标三等品,水分≤13%,杂质≤1%。

数量:________________吨(以最终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吨(此价格为黑豆到乙方仓库汽车板价格)

二、 包装标准 散粮交货

三、 交货方式

乙方仓库内汽车板交货,数量以乙方地秤计量为准。质量检验按国标三等标准执行。因为此批黑豆为国家储备粮源,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差异,供方与出库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在三日全部返回乙方全部货款。

四、 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数量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即_______________元整),开据出库令,业务结束后按实际数量结算。

五、 合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六、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人: 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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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船舶交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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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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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服装纺织品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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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纺织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第二条合同金额

货物总值: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样品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计壹拾玖万壹贰佰元作为定金;乙方出货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款剩余金额肆拾肆万元划入乙方负责人开立的账户上;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

第五条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逾期交货:未经甲方允许逾期交货的,乙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乙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取货: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甲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重复乙方同意。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款式,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0天内验货完毕。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九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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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沙石买卖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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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 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按双方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出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量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国家标准包装或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据及供应方法:

第六条:合格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至交付之时转移至乙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质量标准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有效期限一个月。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20%货款,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并验收、调试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出卖人提供17%增值税发票。货到1个月内付清货款

第十二条:担保方式:无。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执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 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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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无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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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并受让山林、土地经营权和水电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面积、附属设施、家具及房产四界: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乡 村 组 ,为 结构,建筑面积有 平方米 ,附属设施有 ,主要家具有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土地使用证号为 号 。房屋四界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条 甲方随同所售房屋转让的山林、土地的经营权证书编号及相关地点、面积、四界为:

1、山林共 处 亩,权证编号为 号 。其中:

2、土地共 处 亩,权证编号为 号。其中:

第三条 甲方随同所售房屋转让的水、电、路使用权情况:

1、水:

2、电:

3、路:

第四条 甲方保证交接的该房屋产权及山林土地经营权、水电路使用权没有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山林、土地、水、电、路等相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相关税费各自负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房屋交付: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即交付房屋及房屋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毕相关权证(《林权证》、《土地经营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转让手续的当日付清房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按房屋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见证人(签字):

鉴证单位: 村村民委员会 (印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手续办理及程序:

1、 乙方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村准迁材料派出所上户)

2、 双方持户口薄、身份证、私章和甲方《土地经营权证》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一同到财经所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3、 再双方持户口薄、原身份证、私章和甲方《林权证》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一同到林业站办理林权转让手续。

4、 乙方到地税所完契税

5、 双方持税票、建房土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私章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到土管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边远地

4、5两项也可不办,但要保管原甲方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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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销售协议书凭卖方样品买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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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疍家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须支付70%的货款,余款30%须在半年内结清。

首批货物的运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厂方用酒品抵扣。

4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厂家销售活动。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销售活动给予配合和支持(宣传册、海报、品尝酒等。

乙方先做出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协商执行。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建立起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的行为。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2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见附件1)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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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同纠纷答辩状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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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理人:

答辩人孙某因被答辩人_________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客观事实如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登记结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_________掌控,包括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_________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对答辩人和_________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_________据为己有的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

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_________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因答辩人和_________房屋在一起,肖某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__________________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_________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陕西省平均收入。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三、被答辩人的姓氏应随答辩人。

答辩人之前同意孩子改姓_________,是因为原告母亲常常为孩子的姓氏与答辩人发生争吵,答辩人为维持家庭的和睦才被迫同意的,并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在我国民法中有应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而孩子随父姓是符合我国的风俗习惯的。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姓氏随男方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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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蔬菜普通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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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签订地点:

买方: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蔬菜的基本情况

编号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数量

交货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价格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价格按交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执行。

双方约定价格:元/公斤。

2.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元/公斤。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元由方承担。

3.买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方式:。

第五条质量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重庆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约定标准。

第六条验收

1.买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卖方。

2.买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卖方无异议的,买方可予以销毁。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3.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交付的蔬菜不符合第一、五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买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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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手中央空调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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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共同严格履行下列合同条款:

一、空调型号、数量及价格:__________(附清单)

合同总价: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此报价不含室外主机配电、基础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即人民币 圆整(¥:_______________元);用于向厂家交付设备提货定金。

2.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即人民币 圆整(¥:________________元);我公司开始动工安装。

3.乙方将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并进行调试后,交付甲方,甲方当日支付乙方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_______________元);

三、供货范围、安装、调试及验收:__________

1、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按合同规定的全套空调系统。

2、乙方负责为甲方将空调安装至指定位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

3、空调安装在装修前进行,乙方安装范围包括:__________室内、外机就位电源线、信号线的连接、各室送风口及回风口的安装、试机运行,甲方应保证乙方现场安装所需的临时办公地点、电源和水源等施工条件。

4、安装后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调试。

5、调试完毕后,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由甲方在保修单上签字验收认可。

6、乙方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不组织验收,投入使用示为验收合格。

四、施工时间:

1、甲方应为乙方或协助乙方办好有关物业管理部门的施工批准手续。

2、施工期预计 天。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支付设备款,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人力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3、因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可顺延工期。如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误工费用。

六、售后服务:__________

1、乙方对所售设备实行保修__________个月。

2、保修期从空调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当日算起,在保修期内若因设备

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零件,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没有根据空调操作规范而造成的失误及事故,由乙方进行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上门服务,紧急情况__________小时内上门服务。

4、乙方服务只以保修单为服务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保修单。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其它未尽事宜,按民法典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盖章(签字):__________ 盖章(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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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纠纷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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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_______________城关镇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内容就是土地民事纠纷协议书,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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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家具沙发衣柜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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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 ___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__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姓名(章):

住所:

委托人代理: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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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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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

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

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

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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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水果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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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购水果:水果名称

单 位

单 价

数 量_。

第二条 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包装。

2.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4.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 。

第五条 验收方法:随机查验。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2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5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10%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

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5%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月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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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交通意外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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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乙方安装了__________________闭路线。由于安装后闭路线腐烂,导致闭路线不能正常使用。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减少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赔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的闭路线在以后的更换、安装和维修等事宜,由乙方自已负责;甲方一律概不负责。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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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霸王花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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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等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霸王花品种等级数量

(市斤)单价

(元/市斤)金额

(元)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和验收

(一)质量要求

1、霸王花晒干;

2、农药残留不超标,标准是 ;

3、不含沙石、草根、杂草等杂质;

4、其它要求 。

(二)验收标准、方法 。

(三)验收地点、时间 。

三、包装方式和要求

(一)包装方式和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由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包装。

四、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霸王花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该批霸王花后,甲方应于每批霸王花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霸王花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五、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霸王花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霸王花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 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霸王花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霸王花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霸王花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二)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甲方不按约定收购霸王花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霸王花价值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农户):

经营地址: 地址(住所):

委托代理人: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邮箱: 邮箱: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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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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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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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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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员工)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之日起,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乙方在签领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待遇以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及法律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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