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学区房买卖纠纷赔偿比例热门20篇

浏览

8040

范文

1000

交通事故纠纷一次性赔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

系_______________小轿车车主。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

系__________车车主。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赔偿甲方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医疗检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该赔偿款于签订本协议之时同时交付,不另立凭据。

二、双方所涉其它责任互不追究。即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三、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不得向甲方再行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调解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 加入清单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315 字

+ 加入清单

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帐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证券门户网站: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帐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帐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 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 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 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 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654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合同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的权属与面积情况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市区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出售给乙方。转让房屋占有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转让房屋四至界限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2、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买受人主体资格

乙方的户籍为: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合同交易宅基地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乙方不另外享有其他宅基地。乙方依法具备受让该宅基地房屋的主体资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地上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担保责任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甲乙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其他任何人再签署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甲方仍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地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付款及交付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因合同交易主体不符合法规政策标准,或者未取得相关权利主体审批同意,致使交易标的宅基地房屋无法完成登记过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其中乙方不具备买受人资格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损失,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给乙方。

4、因甲方隐瞒房屋已交易事实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将视为甲方收回房产,应适用本合同关于房产收回的约定支付乙方回购款,同时甲方还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且不配合乙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6、甲方未按约定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继续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7、甲方不同意授权乙方全权办理拆迁手续、不同意无偿配合时、私自与拆迁方接触签订文件、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吞因拆迁所应获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因拆迁所获利益,并且按照拆迁时房屋评估价格的%支付违约金。基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均事先知悉,双方不得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由,在任何时间主张合同无效。双方同意,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依然根据本“违约责任”条款来解决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分担问题。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八条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由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集体经济组织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服务合同纠纷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665 字

+ 加入清单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生于x年2月16日,汉族,住xx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男,生于x年1月4日,汉族,住xx市。

原审被告:赵某,女,生于x年12月5日,汉族,无业,住xx市。

上诉人因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历城民商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首先,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本案《借款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约定的利息过高,且在借款时事先扣除。《借款协议书》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其第一条第5项、第三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均约定了原审被告要“付息还本”。既然没有约定利息,何来付息还本一说呢?其实,从该《借款协议书》的内容及被上诉人提交的借款证据来看,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实际上是约定了利息的,只不过该利息应当事先扣除。(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名为违约金实为高额利息。《借款协议书》第三条第4项约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借款总额的30%违约金”,该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背离了违约金弥补损失的属性。从以上两方面明显可以看出,该《借款协议书》是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的事实没有查清,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判决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助长了高利贷行为的嚣张气焰,于法律精神不合,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望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其次,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款协议书》是否已实际履行。《借款协议书》第一条第4项约定,“抵押手续办妥后,抵押物契据证件(他项权证)交由乙方保管,同时由乙方将借款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划入甲方帐户。”从以上约定可以看出,被上诉人放贷是有条件的,即办妥抵押手续、收到他项权证后,被上诉人才应放贷。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被上诉人已知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却仍然放贷,这实际上已经变更了合同的内容。而《借款协议书》第四条第3项约定,“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其中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而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并未就不办理抵押手续就放款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因此,该《借款协议书》第一条第4项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不办理抵押登记就不应放贷,在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借款协议书》因不具备履行的前提条件而实际不能履行,该《借款协议书》已解除。被上诉人向原审被告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另一个借款合同关系,与该《借款协议书》无关,更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没有查清被上诉人的过错。退一万步将,即使该《借款协议书》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上诉人也不应承担9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x9年2月5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抵押价值确认书,确认抵押财产的价值为50万元。被上诉人明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50万元,却仍然同意用该财产做抵押担保,被上诉人对其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也存在过错,被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且,即使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上诉人也只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判决上诉人承担9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超出了上诉人订立担保合同时,对经济损失的合理预期,有失公平。

二、一审法院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应裁定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第1页载明,“被告赵某、被告李某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崔某到庭参加诉讼”,认为崔某是上诉人和原审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属程序错误。原审被告赵某未与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赵某也未给崔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崔某不是赵某的代理人,崔某只是上诉人一人的代理人。因此,一审法院存在程序错误。该程序错误使一审法院混淆了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的答辩意见,导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程序错误,应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承包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45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问题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

(一)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

(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

(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

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

第三者,由

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

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劳务的经营自主权,某些临时性的劳务,如季节性的农活,果子的摘收、销售等,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包给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包括劳务)加上由于投资(劳务)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二)订立承包合同依据的计划变更或者取消的;

(三)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发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六)承包人丧失承包能力的;

(七)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人劝阻无效的。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责任免除问题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审理涉及这类问题的案件,必须查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情况,然后决定对承包人的责任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如果既有自然灾害的影响,又有承包人经营不善的原因,则应按两个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责任。 发包方单方任意毁约问题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任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 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问题 审理因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应对承包指标的高低作具体分析,主要审查指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承包指标一般可根据承包前三至________年平均产量(或产值)并考虑合理增产比例予以确定。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标一般都以投标方式确定。有的承包人为了取得承包权,违背客观实际,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标,导致指标明显过高而无法履行。对于因此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指标。但对指标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标的,应当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发包人因缺乏经验,导致指示明显过低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承包指标。如果承包指标基本合理,承包人通过积极努力和科学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发包人为此要求提高指标的,则不予支持,而应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承包指标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承包人搞破坏性京夺性生产问题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乱伐;承包矿业生产不得乱开乱采;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阻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的乡镇企业承包中对外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前的债务,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其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偿付,然后从应向发包人缴纳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 ,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合伙承包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合伙承包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待。合伙人众多的,可由他们选派代表(须经法院认可)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代表人一经确定,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或合伙组织的全体成员有效。 执行问题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暂无给付能力的,可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丧失给付能力的,可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的,应传唤其到庭,责令自动履行,仍不履行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十七章的规定,强制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消防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9 字

+ 加入清单

卖方:____________公司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收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物(见清单或送货单)

第二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

第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支付价款/货款的100%)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货款的100%)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卖方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矢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运费承担:汽运,__________运费由合同卖方承担。

第五条:本标的物总价款:人民币

第六条:结算方式: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即生效;标的物价款付清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卖方):________ 需方单位(买方):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优质柿子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0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种、数量、等级

品种:

数量:

等级:

生产年份:

缝口标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

包装要求:

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价款

单价:元/公斤。

总价款:元。

第五条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方式

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执行:

乙方自行提货。

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

其他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元/吨,由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内结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工商部门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094 字

+ 加入清单

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一)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 号

室 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 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在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 年 月 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营业税由 方承担,印花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共有权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 甲方: 乙方: )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拾 万 仟 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完首付款当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用于自行装修整顿。乙方完全付清余款当日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乙方。

( 甲方: 乙方: )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注: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装修费用甲方不再退还。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备齐所有办理过户的资料,向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装修费用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粮食买卖最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565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GF-20__-0152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买 卖 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医疗纠纷检查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1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_____族,__________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退休,现住: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医院对徐陈__________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鉴定书认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3、鉴定书认为患者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全身处于免疫抑制状态,病死率高预后差,故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轻微责任。这一结论是错误的。事实是,李可文术前肝功化验各项指标完全正常,免疫状态正常,因为本次住院术后感染乙型肝炎,是被告医院造成的医源性乙肝感染,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提供了合格的肾源,并非法私自使用了生物制剂ALG(可能带有乙肝病毒)药物,导致了李可文的乙肝病毒感染。其后,又因被告的误诊误治,导致了李可文乙肝病毒巨量复制肝细胞坏死肝功能衰竭,从而导致李可文死亡!举例说,司机驾驶机动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死,鉴定责任时要对死者分别对待,这位死者身体太弱不禁撞,如果死者身体强壮就不会撞死,所以,死者身体太弱应当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而违规的司机承担轻微责任。这样的鉴定结论难道不够可笑吗?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高层住宅电线电缆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4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经八路高层住宅电线电缆招标文件-1201的规定。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电缆盘需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市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西楼。交货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西段工地,甲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根据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7天内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及验收凭证,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破损现象,甲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20%的货款,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15日内付至总货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以正式发票结算。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2‰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

4.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纠纷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雷律师在甲方与______案件中担任甲方在第二审诉讼活动中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及时、详尽地陈述真实案情,并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当积格、主动地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工作。如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涉嫌违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师有权予以拒绝。

4、甲方超过本协议提出其他委托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5、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依法执业,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出庭,依法向审判机关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 乙方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甲方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办协议项下的代理事项。

(五)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费用

1、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为五千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一千元办案费。

(六)甲方拿到第二审判决书之日支付代理费4000元,如果案子败诉,4000元的代理费就不用交纳。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或者隐瞒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律师费:

(1)非必要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指派律师。

(2)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3、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甲方无故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所支付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无故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应依约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费用总额的1%向乙方累计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代理服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己做工作

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律师费。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又单方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要求退费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收费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不起诉、和解、撤诉、终止主张权利等理由要求退费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开庭工作后,在庭后的调解活动中,如乙方律师因工作冲突而未能参加调解活动的,甲方不得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

5、乙方律师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终结之日止,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终止主张权利等形式终结。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日用百货产品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2 字

+ 加入清单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今就连续性商品交易事宜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其制造下列内容的商品连续卖给乙方,乙方买进。

商品内容:合成清洁剂、肥皂、牙膏、洗发精。

第二条货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货物的数量为准,乙方于第二个月底前以现金支付。但如获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内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三条乙方若有不支付货款、支票无法兑现、停止付款或违反本合约条款的情况,则无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货款债务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约所规定的一切债务。

第四条本合约不预先订定期限。

第五条乙方就第一条的产品保证,以甲方所定的批发价销售,并指导其所属的零售店亦当以此价格销售。

前项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属的零售店间,得另根据甲方所定的条件订立再销售价格合约。

第六条乙方的销售地区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欲于上述地区外销售,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乙方于甲方要求时,为履行本合约的债务,需依照甲方的指定,采取下列一种或同时二种的方式。

推举甲方同意的连带保证人。

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并根据事先约定付清款项以避免甲方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提供保证金。

寄托有价证券。

乙方的赊帐债权让转予甲方。

交付库存的甲方制品。

第八条乙方违反本合约的条款,或依据第三条债务失去期限的利益,与发生下列的情形时,甲方为顾及其未来。可解除本合约

乙方的信用有重大变化时。

乙方的公司组织上有重大变化时。

第九条若发生与本合约有关的争执,双方同意以甲方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期房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25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104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种、数量及存放地点。甲方将库存黄花梨木,数量500公斤,卖给乙方所有。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木材的总货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该款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付清。若在签订后三十日内期间调运的木材货款必须每天结清。

三、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木材总货款,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万元并按合同金额的2%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木材购销合同,另行销售。

四.乙方在付清木材总货款的基础上,必须向甲方另行交纳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木材调运结束,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付清木材总货款后,木材归乙方所有,木材由乙方自主经营销售和看护,所需装车、检尺、办证、看护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在年月份之前调运结束,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支付贰仟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立方米木材调运所需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和两金票据。

八、乙方在木材销售中,若出现木材数量误差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部承担安全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1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住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的受伤工伤.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聘请申请人_____________给___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过程中,因_________________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造成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

由于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征收土地赔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镇村民委员会(第三经济合作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______村,面积为___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____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_______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先付_______万元给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将余下征地补偿款_______万元付清给乙方。

3、五十年后该用地按国家国土政策处理。

4、在三年内征用磨刀用地如有征地补偿上升,按上升价格补偿。

三、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用地。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镇村民委员会(盖章)(第三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水果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3 字

+ 加入清单

需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柚子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柚子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

备注:________________ ;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品质规格:

甲方按商业部颁发的ch014—83质量规格标准收购。

乙方应将好果卖给国家,不得交次留好,丙级果不得超过交售总量的10不合格果不收。

三、价格:

按交货之日甲方议购价结算不低于牌价。

四、交货办法:

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橘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五、验收办法:

按商业部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六、价款结付:

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付款按银行贷款付息。

七、费用负担:

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远于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则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八、其他:

九、双方的责任:

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只有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月日前提出修改合同的建议。

甲方应负责找好销路,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按政策规定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和预购定金的发放等工作。

十、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的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陶瓷制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_____至_____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即_____人民币:_____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_____天内生产完工,第_____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_____元,货从_____发出,_____天内到达_____。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_____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_____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_____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海鲜类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1 字

+ 加入清单

________________小吃店(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海产品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交售日期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以前(或_月日内), 向需方交售(海鲜产品)________斤(框)。

2、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人民币_元。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等级、质量及包装

1、成活率:100%

2、体型: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

3、理化指标:无公害标准

4、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由需方提货,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2、验收办法:

(1)验收期限和地点:自接到提货通知后三天内在提货地点验收。

(2)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由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3)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海鲜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三条 供、需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供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需方要求如有不符,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不及时改正,供方需向需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供方应保证供货质量符合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遭到投诉或换货,由供方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需方有权取消本次的结算款。

3、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供方订货或以电话等要求供方送货,但需方需提前一天通知。

4、无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除大雾天气外,供方均应按要求按时送货,若因供方未按时送货,所有损失由供方按需方损失的 2倍赔偿。

5、供方将需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需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承诺以其提供酒店、市场价给需方供货,若产品价格上升或下降,供方应通知需方,需方查实,尚可上浮价格。

7、供方送货人员应遵守需方规章制度,否则,需方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造成损失,按需方规定予以赔偿。

8、供方不得私下与需方任何员工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供方予以________———_________元的赔款,并单方解除本供销协议。

第四条 付款及付款日期

付款及付款日期:一日一付。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供、需双方合作过程中,如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 月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_____________小吃店(公章)

供方:_____________海产品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