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职责
1、负责项目目标的具体运作、监督和完成工作;
2、重点负责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参与项目技术的开发工作;
3、负责记录并汇总各专业工作完成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比较,建立绩效考核依据;
4、负责项目运作过程中现场人员控制管理,与客户现场沟通;
5、负责人员培训工作,包括项目的知识、技术和技能培训;
6、协助项目总监协调各专业之间的资源分配工作;
7、负责项目过程记录,并归档相关文件。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类、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2、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知识,2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3、熟悉WBS、PERT及CPM等项目规划工具,熟悉项目管理系统;
4、良好的计划、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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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20xx年5月25日举办“助力成长,梦想飞扬----北京.朝阳我的第二故乡运动嘉年华(20xx年随迁子女运动会)。为使本次运动会顺利进行,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运动会主办方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及各学校代表队要做到安全第一、充分准备、责任到人,特制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运动会主办方安全责任
1.为确保20xx年朝阳区随迁子女运动会顺利进行,保障运动会期间安全和事故的有效处理,针对运动会中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予以落实。
2.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协同运动会其他主办单位为每位参加运动会师生办理相关保险:
1)意外医疗保险:20xx元/学生
2)意外伤害保险:50000元/学生
3.为保证交通安全,运动会主办方将为每个代表队配备运动会当日及彩排日接送学生的专车。
4.通过会议及入校指导等形式对各学校负责人进行关于运动会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以提升各学校负责人对运动会安全工作的重视。
二、各学校安全责任
1.各学校要成立运动会安全工作组,明确各学校代表队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定学校代表队组织参加运动会的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安全工作责任人。
2.各学校必须在5月9日前向运动会主办方提供所有参加运动会师生的个人信息,用于办理相关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提供信息延时或有误而造成投保问题的由学校负全责。
3.各学校在运动会前,对教师及学生做好准备阶段的安全教育,进行器材、场地的安全检查工作,以确保赛前训练中的学生身体安全。
4.各学校必须精心组织代表队,严格把关。对所有参赛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并书面告知家长学生参赛项目及各项工作安排,学校要保留家长收到告知的签字回执。对目前身体状况不适宜做剧烈运动的学生,其运动成绩再好也不准参赛。
5.各学校要向每位参加运动会的学生就运动会过程中的每个细节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必须教育学生在比赛和观看中都要听从指挥。
6.各学校代表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整体集结统一乘车,整队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做到文明观看比赛。
7.各学校必须有专人带领本校运动员去检录处点名,运动员在点名后方能进入比赛场地。必须教育运动员认真进行准备活动,以防止运动伤害;比赛完毕立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围观,必须及时回到本校观看比赛位置区。
8.各学校要有专人在运动会期间全程在看台的本校位置专区与本校学生在一起。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学校位置区域。学校领队要随时清点本校学生人数。严禁学生私自离开运动场。
9.比赛过程中,学校领队应密切关注运动员身体情况,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可强制其停止比赛并通知主办方。学生视自身身体情况可终止自己的比赛,任何人不得阻拦。
10.运动会退场时,各学校要组织本校学生服从现场指挥按秩序退场。比赛中,如果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由各学校领队及时组织好学生,听从主办方的统一指挥,按指定的路线有序撤离。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件和不良影响,将追究各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xx年5月x日
篇2:第六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则制度,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均可作为处分乙方的依据,乙方应当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因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依法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权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关于乙方违纪情况的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所在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或其所在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的行为致使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等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乙方在甲方责任的范围内对甲方负有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害的;(注:所谓“重大损害”是指:a、造成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含)的经济损失;b、造成一个部门范围内的IT工作系统故障,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两小时以上;c、造成价值达人民币壹仟元的生产工具、设备、产品报废;d、引发人员伤亡事故;e、引发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媒体曝光事件;f、单位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各种处罚;g、使单位失去商业机会或使单位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h、其他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恶劣后果;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6)单位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经单位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3)未经单位同意,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单位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单位相关联的业务的;
(4)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金额及手段;
(5)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7)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4日以上(含4日)或连续旷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
(9)在单位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行为的。
篇3: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报备图纸,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材料计划,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的核实。
2、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与目标,负责对所承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
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项目的检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对工程项目质量与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主持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和整改并监督施工人员作好质量问题的记录。
4、负责检查施工材料的合理利用,采取措施,降低施工成本。
5、负责做到关联公司工程款应及时到位,查明原因经公司同意方可施工,完工时及时做好B端预结算清单的签证,上交客户综合服务部运营总监审批。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建筑、装饰、公司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资格业务培训,有监理证。
4、了解装修材料、熟知施工工艺操作流程及施工工艺标准。
5、执行力强,为人正直,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篇4: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岗位职责:
1.及时按期上交、跟进开店时间表,做到资料汇总的准确性,缩短新开店铺申请周期;
2.根据店铺的准确位置,对现场实施精确测量,保证初稿图纸的真实性;
3.通过现场仔细核对确认、尺寸达成统一的意见最终确定为有效图纸;
4.通过与厂家及时跟进、反馈信息,了解开店道具、灯具的具体发货期,同时做好与施工队的联系,确定装修队人员、材料的准备;
5.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现场监理施工队人员包括材料、装修技术是否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6.依据现场装修实际材料、人工费用,包括整改对比,认真审核结算清单,实现工程验收的真实可靠性。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3年以上服装或零售连锁行业店铺工程工作经验,有工程管理经验优先;
3.独立绘制CAD图纸能力优良,熟悉零售店铺现场施工工艺及把控,熟悉道具器架生产流程及工艺特点;
4.沟通协调能力强,抗压能力强,沟通能力强,可以独立完成与供应商及经销商的日常沟通工作。
篇5:项目实施经理的岗位职责
1.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完成营销云产品整体客户实施工作,制定实施路线图、实施方案;
2.负责客户签单后的培训工作,能够依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制定针对性培训方案,制定培训相关资料;
3.前期记录和整理客户的需求,积极响应客户反馈,和内部产品、开发团队进行沟通,保证在后期的需求落地;
4.项目后期进行总结,能够将项目实施工作整理成相应的解决方案,配合销售签单;
5.收集国内外营销自动化资讯和产品信息,研究各行业的营销自动化的应用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
6.负责面向内部客服和销售的方案策略/营销自动化知识培训;
7.协助市场人员进行相应的产品宣传工作。
篇6: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
1.根据门店销售/利润绩效目标,确定负责区域销售/利润绩效目标达成;
2.负责图书日常上架,补货,盘点等管理,并负责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相关产品的导购,以及销售情况统计和货品调整建议;
3.根据公司收银操要求和财务规定,确保及时准确性100%完成收银工作:确保销售与现金相符;做好各类会员卡的办、退、换、补操作;并完成当日营业款项准确、正常交接;
4.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发票的开、退、换等操作;
5.耐心、认真为客户服务,及时处理收银突发事件,无客户投诉;
6.根据公司财务和运营要求,每月协助财务进行帐务对账和关账,并确保系统数据与销售和库存准确有效;
7.通过协助品牌运营团队活动完成该门店文化活动的现场落地执行,确保开展效果基本符合策划预期。
篇7: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__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__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篇8: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_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技术合同在
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篇9:发廊员工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发廊的纪律管理,增加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一定程度上宽松又严谨的规章制度。(以下每扣一分为5元)
1.严格遵守公司所订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者每一分钟扣一元,无故旷工一天扣20分,连续旷工三天者当自动离职,公司不作任何工资,培训费的发放。
2.发型助理应注重仪表形象,保持发型服装的整洁,服装发型不整洁扣一分;不配带工牌扣1分美发店经营管理
3.助理在无顾客特殊要求下,中式洗头按摩时间得少于45分钟;泰式50分钟,按摩60分钟,普通洗面40分钟,不足者每次扣2分。如顾客投诉扣4—6分。
4.助理按轮牌制度工作,不许抢牌;违反者扣5分。头4—6牌助理必须在前厅等候迎接客人,缺位者而无充分理由每次扣1分。
5.助理必须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按规定轮换站牌,微笑接待顾客并以礼相待,违者扣1分。
6.助理必须配合发型师正常工作要求,服从上级的合理调动分配,如有违反视情况扣13分美发店经营管理。
7.助理之间搞好团结,不得在工作期间争吵或打架,违者扣540分,如有恶语中伤顾客并与顾客发生争吵或打架,扣10—5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
8.助理不准为客人设计发型,与顾客谈及发型问题只可以做建设性和客人沟通,违反者扣2分。
9.助理在上班期间不准看与本职无关的书刊,不准嬉笑,打闹,瞌睡,吃零食,无故外出等,违反上述每项扣1分。
10.助理应爱护公物,有偷窃行为,一经发现扣50分,严重者开除处理,培训费不予发放。
11.发型助理如需要电烫必须向经理请示批准,如私自要求他人为自己做以上项目,按产品造价扣除成本费并扣5分。
12.发型助理服务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收拾整理所用物品工具,设备及废弃物,违者每次扣1分美发店经营管理。
13.发型助理迎宾服务客人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礼仪服务流程”所规定的标准问候语,和其他全部要求规范,违者每次扣1分。
14.发型助理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身体不可有异味,违者扣1分,并暂时下牌,令其整理。
15.发型助理工作时间不允许私自脱岗,如需外出应向助理班长或主管请假,每次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并累计于当月外出记录中。超过规定的时限在假期中扣除。
16.发型助理如有破坏公司形象,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欺诈的,违法犯罪者扣100分,严重者开除并送交公安局处理。
17.发型助理应积极参与公司所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社会义务活动和公益活动,娱乐活动,违者扣5分。
18.发型助理在营业厅期间与顾客碰面应向顾客问好或点头,如顾客需要帮助应积极主动帮助顾客积极困难,违者扣1分。
19.美发助理应尊重上级主管领导,与经理以上领导碰面时应点头问好,违者扣1分美发店经营管理。
20.助理不能带情绪工作,不能顶撞领导,上级安排工作个人认为不合理应先服从后上诉,违名视情节扣250分,并批评教育。
21.发型助理为客人做项目或卖产品时,不能超于公司所给予权限的打折,否则多折金额由个人自付。
22.发型主力不允许私自动牌,跳牌,发现水牌有问题应当向当班领导反映更正,违者扣2分。
23.工作期间不许吃有异味的食物,身体不能有味及口香糖等;保持口腔卫生。违者扣1—2分。
24.发型助理上班时,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工牌,统一服装,违者每次扣1分。
25.不准私自涂改营业单上或他人营业额计入单上,违者按价10倍扣罚。
26.不准拿客用毛巾作其他用途,如擦鞋擦车等,违者扣2分。
27.发型助理带位不问客人有否相熟发型师带位的每扣1分。
篇10: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申报、审批、监管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明确管理权限。
2.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3.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
第四条 主管部门
公司______部是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 对外投资决策
______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由______申报______审查批准。
第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
1.公司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2)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
(3)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能源和产品销售等紧密相关的项目。
2.公司不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对外投资项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进行,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___%。
第七条 对外投资申报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对外投资项目概况;
2.对外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本单位近_____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合作投资的,提交有关合作协议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第八条 对外投资审批
1.______申报对外投资项目后,由______负责审核并对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______作进一步审批。
2.审批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3)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
(4)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5)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
(6)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审批额度
(1)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
(2)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至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
(3)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以上项目由_____审批。
第九条 对外投资监督
1.对外投资项目运作完成后,应于_____日内将本项目的运作情况报送_____,并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对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效果进行不定期调查和评价。
第十条 奖惩
1.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外投资项目效益良好的项目负责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嘉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__________处分;造成损失的,决策者要承担相应损失;对有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制度自_____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_____部负责解释。
篇1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不得超过3个月;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已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篇12: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干部工作职责_学生会工作总结_网
学院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从各年级中选出,统一由院团总支和学生会领导。
第
二条 : 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由书记处、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信息服务部、劳动生活部组成。
第三条:书记处设书记一人,由我院团总支负责老师担任 ,设副书记一人;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书记统管系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在书记的指导下协助书记搞好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书记处、主席团职责:
1 、起草和制定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有关重要文件、计划和方案;
2 、负责主持我院团总支学生会每周一次的部长会议(即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每月一次的全体学生干部会议(即全体委员会会议);
3 、负责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常规工作以及人员调配工作;
4 、负责督促检查各部工作完成情况;
5 、负责和主持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以及全院各班、团支部的领导工作;
6 、对全院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组成。主任负责本部总体工作,给副主任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副主任在主任的安排下,协助主任搞好本部工作。
办公室职责 :
1 、负责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以及室内各种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 、负责我院团总支学生会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工作,管理好物资、办公用品,按规定发放物资和用品;
3 、拟定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通知并下发至各班级、团支部;
4 、根据工作的需要主持召开各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工作会议;
5 、协助书记处、主席团的工作,协调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关系;
6 、负责作好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委员会会议记录并检查各部门的会议记录情况;
7 、负责拟定和修定《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办公室管理制度》;
8 、完成上级学生联合会对应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组织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组成。部长负责本部总体工作,给副部长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副部长在部长的安排下,协助部长搞好本部工作任务。
组织部职责:
1、负责新生团员入学注册,老生团员离校前的档案转出工作;
2 、负责年度团籍注册,登记团员花名册和收缴团费工作;
3 、负责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各班组织委员工作会议,了解我院各支部的组织状况以及思想动态;
4 、负责我院各级学生干部(包括各班班干、团干部)的纪律、思想、作风的考核和管理;
5 、组织和督促各支部开展团员组织生活会,协助团总支作好各支部的考核工作,按时向团总支提供评分数据;
6 、负责业余团校的报名、考勤以及办理各项手续,作好新团员发展工作;
7 、督促检查各支部组织委员开展工作;
8 、负责我院团总支学生会新成员的考查、审核、发展工作;
9、加强对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发展、组织和管理;
10 、完成上级学生联合会对应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台任务。
第六条:宣传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组成。部长负责本部总体工作,给副部长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副部长在部长的安排下,协助部长搞好本部工作。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各支部宣传委员会工作台会议;
2 、负责安排我院各团支部班刊的主题,并作好检查和评比工作;
3 、负责每月一次墙报的更换工作;
4 、积极宣传党、团组织的方针、政策以会议精神;
5 、组织我院同学参与校内校外举办的各种书画、征文活动;
6 、督促各支部宣传委员开展工作;
7 、按时向团总支提供评分数据;
8 、负责假期期间校团委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习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组成。部长负责本部总体工作,给副部长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副部长在部长的安排下,协助部长搞好本部工作。
学习部职责:
1、负责配合好教务科、学生科的《教室日志》、《教师学生考勤表》的收发工作;
2、负责组织参加有意义的讲座、学习和知识性的竞赛;
3、负责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各班学习委员工作会议;
4、负责维持我院晚自习纪律以及晚自习的考评工作;
5、督促各班学习委员开展工作;反映我院学生对教师、教学、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按时向学生科提供评分数据,以及向学生科上报我院纪律情况,及时上报违纪和缺旷名单;
7、完成上级学生联合会对应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文体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组成。部长负责本部总体工作,给副部长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副部长在部长安排下,协助部长搞好本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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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遵守图书馆规定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淮南师范学院图书馆自律管理员的一名会员,对光临此次大会的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今天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在今天我们盼望已久的图书馆自律管理员成立了!
随着社会“服务管理”理念的广泛传播,我校图书馆也在不断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图书馆公共管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规范大学生的文明阅读行为,我校广大学生迫切需要一个能够为他人服务,倡导文明阅读风范,提高大学生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宣传和推广文明阅读的组织,因此图书馆自律管理员团队也由此应运而生。图书馆自律管理员是一个能够为他人服务的,协助图书馆开展读者服务与自律管理工作的团队。我们秉承着“服务读者、文明阅读、促进文明图书馆建设”的宗旨;以倡导提升当代大学生校园道德素质和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为己任。并借以提升我们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促进读者文明高效的使用图书馆资源,营造文明、高雅、和谐的阅读环境。
图书馆是文明之圣地,知识之殿堂 ,是我们学习的“第二课堂”,我们的精神家园。在这知识的海洋、求知的课堂我们可以陶冶情操、提升自我。 然而,一些同学的不良行为却打破了这原有的温馨与和谐。他们在图书馆内吃零食、制造电话噪音,还有一些同学长期“驻扎”在图书馆内,“盘踞一方”,出现“书在而人空”的现象,造成学习座位紧缺,后续同学无法便捷的利用图书馆资源,使图书馆资源不能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因此,为了让同学们共同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借此机会向广大同学倡议:
1、在入馆时按序排队,不推不挤,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素质。
2、不在图书馆公共区域内饮食,不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
3、不随意搬动桌椅,爱护图书馆的公共设施。
4、文明就座、文明自习,做到与其他同学和谐共处,不抢座、不占座。
5、保持安静。手机调成震动或者静音,不大声喧哗,轻来轻去,为自己和他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6、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互相尊重、彼此理解、互相监督,提高主人翁意识。 图书馆工作人员及图书馆自律管理员将加大力度维护图书馆秩序,为他人创造便利,从而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使图书馆内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形成合理使用、文明利用的良性循环。 同学们,为了创建“环境优雅、秩序井然、气氛和谐”的现代大学图书馆环境,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吧!倡导文明阅读,创建和谐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从我们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让我们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文明读者,使文献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为创建和谐文明校园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相信,在领导和老师们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广大同学的积极配合下,图书馆自律管理员一定能够克服成立之初的各种困难,取得辉煌的成绩,成为一个真正有作为、有作用的实实在在的组织。
最后,我们承诺: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会积极配合图书馆办好我们的每一项活动,站好我们的每一班岗。无论遇到多少困难,我们都将坚守阵地,奋勇前进。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篇14:人事专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
1.负责公司人员档案,包括人事、培训、考核及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完善职位,管理与开发招聘渠道,筛选、邀约并跟进面试,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及岗位调动、解聘等相关工作;
3.负责员工劳动争议等相关人事外联等工作;
4.编写内部培训教材,落实、组织员工培训工作;
5.负责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与推行,劳动报酬的统计。
6.负责公司人事规章制度的起草、落实、推动与监督工作。
7.业务体系的梳理:梳理各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并形成各岗位《岗位操作规范》。
8.推动行政类管理流程规范标准化,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
9.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协助组织文化活动,配合文化落地。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15:工厂生产主管的岗位职责范围
1、负责按生产计划规划和及时确保生产线人员人数满足生产需求;
2、负责做好生产设备、工、治具的维护点检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和运行;
3、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指令的下达,巡查、监督下级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对未完成的生产计划进行原因分析,拟定相应的优化措施并实施;
4、监督拉线的产品品质状况,组织对品质未达标项进行原因分析,拟定并实施相应的改善对策;
5、负责车间物料管控、成本管控、现场5S与生产安全执行情况的监督、管控与改善;
6、管理车间员工,对车间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升员工技能,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7、对公司配合的组装厂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篇16:“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团日活动总结
为引导广大团员青少年深入学习新思想、新精神,为迎接“5.4”101周年,沙河市第九中学积极开展了“5.4”101周年六个一活动暨“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一、深入推进“青年大学习”行动
学校团委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大学习,其中团员、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的参与率达到了100%,在第七季、第八季共18期的的学习中,学校每期的学习人数均位于沙河市初中学校榜首,广大团员和青少年也通过学习,增长了知识,提升了认识,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
二、举行线上入团仪式和重温入团誓词活动
疫情当前,沙河市第九中学各团支部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借助网络直播渠道,在线上举办入团仪式和重温入团誓词,通过特殊的仪式教育,增强了新时代共青团员的团员意识,增强了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三、开展线上主题团课和主题团日活动
围绕抗击疫情,发挥团员青少年先锋模范作用,结合“5.4”精神内涵,以讲述参加“青春战疫”故事的方式,开展线上主题团课交流,进一步弘扬“5.4”精神。
四、坚定制度自信
在学校团委指导下,各支部充分运用团属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阵地的宣传发动作用,引导广大团员青少年深刻感受到在党的带领下全国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步推进复工复产的突出成效,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年的不畏艰险、勇挑重担的精神风貌,大力传承和弘扬“5.4”精神,在青少年中营造众志成城、团结一心、战胜疫情的浓厚氛围。
五、让青春为祖国绽放
在这特殊时期里,并没有阻止我们新一代青少年们对祖国的热爱和向往。在“5.4”来临之际,为了宣扬“5.4”精神,放飞青春梦想,激发团员的积极性,提高团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各支部团员用自己的画笔和文字,纪念“5.4”,传承精神,致敬先锋。让青春,为祖国绽放。
韶华不负,青春有我!作为新时代的中国青少年,必将时时处处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篇17: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1.负责从打样阶段到量产的整个开发过程的项目管理;
2.项目启动:确定项目组成员名单,每个build召开厂内启动会议,制定开发计划,定义相关责任人及完成时
间;
3.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成员,确保所有资源(人机料环法测)按期到达或达成,达成客户需求;
4.产品开发管理:掌握所有产品的开发进度,推动工艺改善及优化,协调安排工艺验证,提升产品的利润率,
确保量产前最优工艺能够稳定生产;
5.项目组成员管理:制定项目成员KPI,每个build结束后评估项目组成员绩效;
6.风险管理:预估项目风险,提前预防及时highlight风险问题;
7.组织PDT成员定期召开项目会议,Review项目进度,Build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议,追踪改善措施;
客户沟通:
1.作为对客户技术沟通的窗口,对接客户PD、SBE、SQE、EPM,与客户讨论技术问题,包括DFM,产品结构,
材料选型,自动化,检验等;
2.接待客户来访或者参加电话会议,拜访客户,讨论产品设计、应用及工艺改善
篇18: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室卫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5、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施工工期
1、总工期: 天
2、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
2、指派 (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全款30%作为订金;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5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月 日 年月 日
篇19:桥梁工程师岗位职责优秀
职责:
1、根据业务部门需求进行数据的处理、分析、导出和日常维护;
2、结合公司的业务,进行一些自动化数据处理脚本的开发;
3、完成相关文档的编写。
职位要求:
1、熟练掌握SQL语句,能够运用SQL进行各种数据处理;
2. 熟悉Postgresql、Mysql、Oracle、HIVE 或其他数据库中的一项或几项;
3、熟悉shell或python编程,能够用脚本进行数据自动化数据处理;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
5、有过kettle,powercenter等ETL经验加分;
6、有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加分。
篇20:2024年关于党的工会的岗位职责
1.在营销总监的指导下,制订总体市场发展战略以及市场发展目标。
2.制订和实施年度市场推广计划,与销售部经理协同作业,完成公司制订的业务计划。
3.负责制订客户关怀策略,指导并监督客户关系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成效。
4.负责规划、建立与维护公司品牌策略,设计与实施具体市场方案,并对品牌推广总体效果负责。
5.参与各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地区覆盖策略的制定。
6.负责对渠道推广、产品推广及客户拓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地反馈推广效果及相关部门资源利用状况。
7.管理监督公司市场费用使用状况以及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