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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罚有【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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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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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_年是党的作风转变年。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局围绕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通过学习各级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论述文章,学习本省、本行业勤廉兼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紧密联系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改进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本人对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等方面内容有深刻的体会。本人深深感到尤其是处在改革发展新时期的电信企业,在大力推进转换经营机制,改善内部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密切领导与员工、机关与基层的联系具有更深刻的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充分认识密切联系群众的意义,增强关注基层、服务于基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关注基层,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离开基层,就没有任何“机关”存在的必要。这就决定了一切领导机关的决策都必须以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增强基层单位的活力为出发点和归宿。明确了这一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就应该把关注基层、服务于基层当作首要责任,自觉地履行好。关注基层的含义,在于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及时、有效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只有对基层情况了如指掌,才能做到未雨绸缪,作出管用的决策。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领导作风,也是党领导基层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但是,今天有些领导干部丢掉了这个好经验、好传统。有的认为,现在有了庞大、快捷的信息网络,基层的数字和材料随时可以调出来看,用不着再到基层调查了解了。

不错,现代信息网络确实给领导工作带来了许多便利条件,但问题是,第一,只是听点汇报,看点材料,不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打成一片,听不到群众的真心话,看不到基层的真实情况,这能算“关注基层”吗?第二,基层的生产、生活情况是活生生的动态过程,无论多么详细的数字和材料都是“死”的。特别是基层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更不是数字和汇报材料所能说得准确、全面的。

因此,信息网络不能代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事实证明,要对基层的情况有一个真实、可靠的了解,必须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如果不作调查研究,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难免作出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决策。

关注基层应当有硬性措施和制度保证,而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这对于那些不重视、不关心基层工作的机关干部来说尤其必要,加强上级领导的督促和指导,只有把思想教育同硬性措施结合起来,才能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注基层,兴起了下基层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做到身到(深入生产第一线)、心到(与基层干部职工交心)、眼到(全面地看真实情况)、手到(亲自动手),与基层干部职工一起把问题解决好。

二、总结新鲜经验,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几年来,我局在企业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市场竞争形势十分激烈,用户服务需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本局领导班子坚持抓好几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从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二是为政清廉,做好表率。

班子成员能够按照中央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班子成员都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工作上团结拼搏,为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三是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根据通信生产实际,制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与基层挂钩、企务公开等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可以说,本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勤政廉洁,务实进取的战斗集体。

正是有这样的领导集体,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才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带领职工群众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发展通信生产,使各项电信业务快速发展。1998年建成汕头市首个农村电话镇,201_年实现了电话市达标,成为全省第九个县级电话市,同年实现村村通卡式电话。

目前,电话设备容量达25万门,电话用户达22万户。近年来,数据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多媒体用户达5万户,isdn用户1000户,adsl用户1110户,市区建成了2个信息化小区。通信业务种类齐全,基本满足了社会对通信业务的多层次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

在电信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并付诸实践。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以对党、对人民忠诚可靠、光明磊落的风范,用好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当好人民公仆,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能力,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这样,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展。

三、增强发展信心,依靠职工群众,把电信事业推向前进

增强群众观念,关心群众才能带动群众,发动群众积极投身工作。具体地讲,在当前的电信工作中,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在实际工作中考察选拔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成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委以重任;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作风漂浮,不干实事,不思进取,弄虚作假,因循守旧,照搬照抄,唱高调,说空话,得不到群众信任的人,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

二是在重大问题上发展民主,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推行企务公开,发动职工参与,使职工对领导决策的内容和过程有全面及时的了解,最大限度听取职工的呼声和要求,使职工的意见建议反映到领导的决策中,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实现科学决策与职工参与的良性互动。

三是正确处理好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保持队伍的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直接相联。当前“两代”回归、竞争上岗、薪酬分配、教育培训等改革正在深入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改善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保护好和发挥好。

四是必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继续强化“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继续强化服务质量领导责任制,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检查与考核力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不断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要结合信息产业的特点,结合并借鉴国内外优秀的企业文化,相应地建立起一套先进科学的,有电信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从而增强集体凝聚力,为中国电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和智力支持,为推进社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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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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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交警纪律作风心得体会。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交警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加入WTO的初期,一定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努力做到“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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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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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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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工作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总结_办公室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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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总结

近期,我站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关于工作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要求全体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响应,围绕主题,突出解决纪律作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人们只有遵守规矩,社会、个人才能更好地发展与进步。作为交通行业的普通一员,我们只有在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个人主观能动性才能得到发挥,个人的能力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展示。

宝虢凤收费站这次血的教训又一次给我们每个人敲响警钟。我们是让这次沉痛的教训作为一次提醒呢,还是从此就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安全认识,提高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我想,我们应该让这次警钟长鸣于耳,不断提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思想认识和正确的纪律观念,让纪律成就正确的行为,让行为成就美好的人生坐标。

通过这次整顿活动,我对自己提出以下要求:、

一、查思想,看是否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思想里是否还有得过且过的错误认识;

二、查学习,看看学习上还有那些差距,知识面还有那些空白,业务知识上还有哪些不足,有没有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的积极态度;

三、查工作,工作是不是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有没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的工作理念;

四、查纪律,看是否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和举止,有没有对自己放松工作纪律要求,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对现有的工作纪律是否都够严格遵守,坚持原则,求真务实;

五、查服务,作为窗口行业,经常和各种人员打交道,是否能够始终坚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服务,能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为交通行业树立良好形象。

这次活动的开展,使得我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我要把本次活动的精神认真落实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认真加强自身建设。在不断的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做到学有所想,学以致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本职,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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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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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及保康委安排部署,保康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会议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盛友主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桂平作重要讲话,副局长周全龙、班子成员刘圣义分别宣读了本局“两严”、“三抓一促”、“五强创示范”、“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等实施方案,副局长、纪检组长程明堂就作风建设相关活动与市、县两级通报的各种现象进行警示教育。

此次集中教育活动,主要强调了三点:一是讲述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到保康当前发展,深入推进“重纪律、重规矩、重作为,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三重两为’干部为主题深化“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五强创示范”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开展“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等活动;二是清醒认识当前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我们党和干部如果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失之于宽,那么必将导致党的规矩的严肃性、约束力被“软化”、执行力被“虚化”、惩戒力被“软化”;三是让政治纪律严起来,把政治规矩立起来。民政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真正做到赶上趟、对准表、聚好焦,为维护保康民政良好政治生态、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进程。

这次活动要求全局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的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分支部、分步骤开展集中教育、学习调研、心得体会、交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争做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能力强、作风上过得硬、组织上放得心”的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为民政事业发展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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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质量处罚通报范文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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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5日 - 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xx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

客运五分公司十二月份服务质量考核情况通报 NTYj.02B.09-20xx 序号 1 2 3 20xx年12月 考核员工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姓名(车 号) 12 月8 日宁 A · 87885 驾驶员朱军学、吴建军未 宁A·87885 到公司签字,处罚每人200元 12月24日宁A·87885驾驶员朱军学、李建军未 宁A·87885 到公司签字,处罚每人200元 1月7日宁A·26888驾驶员韩向东签字未上车, 宁A·26888 处罚500元 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本月个别经营者和驾驶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心存侥幸心理不签 字以及签字不上车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出现。服务质量小组于 1月15日小组会议中决定对以上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通告。

1月份服务质量检查中加重检查力度,重点监督驾驶员着装情 况,在本月的服务质量学习中着重强调公司规范制度,督促经营者 及驾乘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签字不上车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

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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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处罚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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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下午,三楼车间员工梁x对韦身攻击。据查,11月18日加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并带口语(脏话),导致两人关系不和。11月19日下午梁志均多次叫韦澳,韦回应,于是梁将一块电子板扔向韦,并将凳子举起并抓起韦衣领,随后放了下来。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厂纪厂规,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

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

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100元)。

2.梁将电子板扔向同事,损坏公司财物,将以该板造价的三倍处罚

3.俩人前一天的口角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韦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2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广州xx科技有限公司 厂务部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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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教师纪律教育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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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我想,作为学校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教育政策,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真心实意地帮助教师解决好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教师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5篇。我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办教师所需;端正对教师的态度,增进对教师的感情;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坚持校务公开,提高学校运作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懂得,成绩属于人民,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报答人民。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让教职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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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班级处罚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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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着对班级认真负责的态度,阅读并针对每个问题提出中肯建议,并签名。晚自习前数学科代表统一收回(注:以下提出的问题,除个别注明外,均指所有同学,即便班干也没有特权违反)

1.自习课违纪现象(除教师指定人员外)

①课堂上走动;②收发作业;③聊天;④喊叫;⑤其它有碍课堂安静问题的

处理意见:

2.课堂上:

①(包括自习课与上课课堂)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

②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③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

处理意见:

3.作业问题:

①不按时完成作业(每天作业晚自习第一节下课交,特殊情况经老师允许可以推迟,但要按期限时间完成);

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

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处理意见:

4.作弊

①听写英语作弊;②默写语文作弊;③考试作弊。

处理意见:

5.乱丢垃圾:

①除允许的塑料瓶外,带盒装的牛奶、饮料,冰淇淋,零食进教室吃;②随意乱丢垃圾;③发现个人桌子底下有垃圾的(若找不到乱丢垃圾的人,则该位置同学负责)

处理意见:

6.仪容仪表:

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三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进教室不戴红领巾的(一天中在教室发现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不戴红领巾);④衣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

处理意见:

7.宿舍问题:

①宿舍被扣分的 ;②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玩MP4等影响到别人休息的

处理意见:

8.走廊违纪行为:

①在走廊过度打闹,玩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等);②故意跳起拍打班级标志的

处理意见:

9.课前三分种超过倒计时时间入座(没有备好课堂用具:课本、笔记本、笔等)

处理意见:

10.经教师提问站起来回答问题时,若不严肃,扰乱课堂秩序或拖拉时间的

处理意见:

11.劳动值日不尽职的:

①包括逃避劳动、自私心比较重(即只完成自己部分,而不协助同学完成就离开的);②值日负责人当天离开教室不关门关窗不关电脑的

处理意见:

采纳学生建议,并结合个人经验,制定出的违纪条例如下:

20xx级(7)班班级违纪处罚条例

1.自习课违纪现象(除教师安排外)

①课堂上走动;②收发作业;③聊天;④喊叫;⑤故意发出其它有碍课堂安静的声音

处理意见:

A.让该同学担当一天的纪律委员,若当天有课堂纪律违纪现象,则一同接受处罚。

B.以上违纪,先由班干出面教育处理,若不听从班干的合理处罚意见,则交由班主任从严处理。

2.课堂上:

①(包括自习课与上课课堂)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②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③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

处理意见:

A.对于趴台睡觉的,自动罚站5分钟,让自己清醒后即可坐下。

B.对于姿势夸张的,下课用标准姿势静坐10分钟,班干监督。

C.对于中途离开课堂的无理行为,请自觉向科任老师道歉,并写悔过书存档。

3.作业问题:

①不按时完成作业(每天作业晚自习第一节下课交,特殊情况经老师允许可以推迟,但要按期限时间完成);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处理意见:

A.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科代表登记并催该同学于第二个期限时间内补交,若能依时补交,则记录“迟交”,若仍不能上交作业,则视为缺交。

B.抄袭作业的,应重新独立把作业完成,并写一份500字的说明书。

C.作业潦草,将样品班级展示,并买一本练字本,潦草一次,练习3页。

4.作弊

①听写英语作弊;②默写语文作弊;③考试作弊。

处理意见:

A.听写(默写)作弊则一个单词(词语)抄20遍,短文或句子则抄5遍。

B.取消本学期竞选班干资格。

C.若考试作弊,则报由教导处处理。

5.乱丢垃圾:

①除允许的塑料瓶外,带盒装的牛奶、饮料,冰淇淋,零食进教室吃;②随意乱丢垃圾;③发现个人桌子底下有垃圾的(若找不到乱丢垃圾的人,则该位置同学负责)

处理意见:

A.一周之内,若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带违禁食品进教室吃,则应主动写500字的说明书,若要班干出面催交一次,则加罚100字,依次累加。

C.若一天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则应主动承担一天的班级卫生保结。

6.仪容仪表:

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三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进教室不戴红领巾的(一天中在教室发现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不戴红领巾);④衣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

处理意见:

A.对于发型不合格,则依照本人在调查问卷中的处理意见处理。

B.(每周不定时由生活委员检查一次)指甲过长,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则应主动修剪,并为班级买一把指甲钳,交由生活委员管理。

C.对于校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则没收归班级做抹布处理,并应及时买新的校服。

7.宿舍问题:

①宿舍被扣分;②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玩MP4等影响到别人休息;③休息时间冲凉

处理意见:

A.若一星期宿舍扣分达三次,则请自觉与班主任办理停宿一周手续,若不主动执行,则停宿时间翻倍。

B.凡是带手机、MP4到校使用的,请周日晚自觉将手机、MP4交由班主任管理,周五下午放学时再领取,若有不自觉者,一经发现,加倍扣留一星期。

C.休息时间冲凉,则须背诵一篇由语文或英语科代表提供的短文(语文、英语科代表注意收集一些500字左右的美文,备违纪同学背诵使用)

8.走廊违纪行为:

①在走廊追逐打闹,玩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等);②故意跳起拍打班级标志

处理意见:

A.没收球,并自觉停打该类球一个星期。

B.发现一次,原地弹跳10次,若造成损坏,则照价赔偿。

9.课前三分种超过倒计时时间入座(没有备好课堂用具:课本、笔记本、笔等),除特殊情况外。

处理意见:(以下任选其一)

A.若一天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则在班干监督下,下课时间安静待在自己位置

B.让该生执行当天全天侯的倒计时,若期间有人不按时入座,则应主动写500字说明书,若让班干催交一次,则加罚100字,依次累加。

10.经教师提问站起来回答问题时,若不严肃,扰乱课堂秩序或拖拉时间

处理意见:(任选其一)

A.换位思考:请该生做一天老师,而老师扮演该生提出疑难问题5个,请该生给以解决办法;

B.第二天请自觉一天课堂上不许发言。

11.劳动值日不尽职的:

①包括逃避劳动、自私心比较重(即只完成自己部分,而不协助同学完成就离开的);②值日负责人当天离开教室不关门关窗不关电脑的

处理意见:

A.摘抄一篇与劳动有关的美文

B.摘抄一篇关于责任心的文章,并在第二天早读时念给全班同学听。

注:除以上处罚外,以下有12条建议供参考,特殊情况,经班委商量报班主任同意后,可以采用以下任一条来代替。

1.讲一个哲理的故事

2.为班级添加一本有意义的书籍

3.写500字以上检讨,并展示在班级违纪专栏内

4.自觉上讲台向全班同学道歉,并对自己行为做出深刻检讨

5.讲一段父母的辛劳故事

6.讲一段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的辛劳故事

7.讲一个伟人故事

8.任选班上5个同学,说说他们的优点

9.说说自己的优点

10.唱一首校园歌曲

11.清洁讲台桌面三天

12.整理班级书架一周,保证天天时时整齐

特别声明

1.班级违纪条例执行过程,即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若有同学能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可由班委及班主任商量随时更改,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2.凡是违反以上条例的,若能主动向班主任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则由班主任酌情减轻处罚。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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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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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学习好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干部职工作风纪律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精神,在平时的工作当中端正工作态度,改善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透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善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我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强化工作作风,不断进取,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持续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我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我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增强职责感和紧迫感,用自我的努力去争取的工作成绩。

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我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职责,自我要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善于学习思考,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业务知识,也只有透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具备相应的业务潜力。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处理复杂、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我的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

努力树立新形象,要做到平时工作、生活、学习的严格要求自我,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常反思和检查自我,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神状态要进一步振奋,要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知难而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每一项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组织纪律观念要进一步强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党员的带头作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个人生活做到克勤克俭,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群众,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理解监督。

总之,我要以这次学习整顿为动力,认真学习市、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有关报告及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学习的针对性,坚持用学习整顿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效检验整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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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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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

老师您辛苦了,我知道错了。

为保证今后认真学习,做到以下几点: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专心听讲,不随便说话,不传纸条、不吃零食、不开手机,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5、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便吃、丢泡泡糖,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涂画桌椅。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6、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7、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8、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

9、尊重教职工,见面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要诚恳。

10、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慌,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2、违反纪律保证书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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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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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处罚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商务部

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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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处罚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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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月*日晚,水洗厂**班组在生产款产品中,或在猫须和砂位接头处喷得太重,或在腰头及后片砂位处喷得既重又小、且所喷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该款100条裤子产生质量问题。

分析这起事故原因,系长期不听从技术辅导所致,对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班长还是质检员先后给他指出多次,但依然把不合理的技术操作间续性表现在生产中。所表现出来工作态度对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据《公司奖惩规定》:

1、因工作过失致使“100条款裤子喷重砂位”进行全厂通报;

2、未按照技术辅导操作、且班长、质检已经告诫他多次,在实际生产中依然表现自我,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我们希望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正视自己的技术缺陷,不要为了盲目追求产量而放弃质量,这对你本身、对大家、对企业都是极其有害的。喷高猛本身讲究科学、讲究技术、讲究经验,当你在工作中不断钻研操作要领,总结经验,你的技术一定会提高很快,这时,你的产量自然也就上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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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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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主任:

您好,我怀着深深愧疚的心情向您递交我这份检讨,严肃反省我在值夜班期间玩忽职守、偷懒睡觉的错误行为。此刻,我对自己的偷懒睡觉的行为以及可以因我玩忽职守可能带来的严重隐患,对您表示深深的抱歉。

深刻检讨我错误的发生原因:因为我最近新调岗到夜班工作,身体各方面机能都未能够完全适应夜班工作需要,白天没有睡足,导致夜班困意难断,一直在用冷水冲脸也不顶用,时常打瞌睡。加之我的个人生活方面也存在困难,与女朋友最近发生争吵,闹着要分手。在这样种种不良因素的折磨下,造成了我此次值夜班睡觉的错误。

错误的发生,充分说明我的工作安全意识与工作责任心的严重不足,身为公司值班室的一员,本职工作就是要在值班起来打气十二分精神,认真盯着监控画面,确保公司任何通道、场所的实时安全。所在,值夜班是一份需要非常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倘若说监控值班期间打瞌睡,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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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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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党委决定在全镇干部中开展一次作风集中整顿。经过前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经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自我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职责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熟记和使用镇机关服务的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用“党委政府的规定”规范我们的服务言行,模范遵守镇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必须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忙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为八洞的建设发展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每一位干部都应从此刻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我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八洞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梦想信念,坚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大力推动科学发展;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净干事。

第三,对于本次作风整顿,我认为是必要的,它对我们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立镇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我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仅有经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贴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农村政策、方针,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本事。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我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我的事情,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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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5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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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 (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标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

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教案)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 三、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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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严肃换届纪律会议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1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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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9月15日县委在新县城 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候选人、党政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会上县委、纪委书记卢达昌同志就全县换届纪律问题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我就全镇换届纪律要求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导向

换届风气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换届的成败,关系到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关系到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到换届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影响到能否选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领导班子,影响到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针对换届期间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秩序等容易发生的问题,中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并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县委对换届纪律高度重视,转发了中纪委、中组部的文件,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进行了培训和学习。具体讲,就是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明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在座的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带头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讲原则,决不信谣、私自泄露工作秘密、搞拉票贿选;要一身正气,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委的部署上来,深刻领会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遵守换届纪律,绝不允许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强化措施,加强换届监督检查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教育是预防的基础,只有教育好才能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性和政治鉴别力,真正使广大干部严守换届纪律的底线,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级各部门要组党员干部职工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将换届纪律的要求教育到每一位党代表、人大代表,做到耳熟能详,铭记在心,把换届纪律教育覆盖到与换届工相关的所有人员,确保换届纪律要求的知晓率达到100%。换届期间,干部群众最关心的是人选的怎么样、换届风气怎么样,所以,要加大对换届纪律的宣传力度,通过墙报、板报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换届纪律的具体内容,了解我们严肃换届纪律的坚决态度。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换届纪律的专项督查。换届期间,镇纪委将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换届纪律的检查考核。镇纪委将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并把换届风气考核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各村(社区)党支部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牵头抓,各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将换届纪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换届纪律的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亲自抓、带头抓、全程抓,对出现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厉查处,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换届期间,镇纪委将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实行查核专门办制度,确保对举报的问题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凡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镇纪委将坚决从快从严查处,做到对违反换届纪律举报的查核达到100%,真正在“五个一律”上动真格。坚持实名举报必查,内容具体必查、线索清楚的匿名举报必查,上级督办件必查等“三个必查”,真正让换届纪律成为“高压线”。让别有用心者心存畏惧、浑水摸鱼者闻而却步、投机钻营者无以遁形、违规违纪者付出代价。

同志们,换届纪律是“高压线”,而且是十万伏的高压线。大家一定要强化换届纪律意识,坚决防止拉票贿选,要确保组织提名的候选人选进领导班子,因为组织提名的候选人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层层筛选出来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干部,不论是谁,也不论职位高低,我们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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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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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名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xx区路x号领袖xx1栋楼

主要负责人:曹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一是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财务数据未如实记录业务情况。x5年1月至x年4月,你公司根据利益需要,选择性地将部分自身代理的车险业务通过其他机构或人员的端口出单(俗称“送单”)或将其他机构及人员代理的车险业务通过本公司端口出单(俗称“收单”),导致相关业务未如实录入你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资金也未如实在公司财务进行处理,造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及财务数据均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中,“送单”业务涉及代理保费20,093,652.62元,手续费4,834,671.72元,“收单”业务涉及代理保费3,287,394.63元,手续费890,035.78元。上述业务涉及保费占同期保费总额的6.78%,涉及手续费占同期手续费总额的6.67%。二是2,029,064.67元代理收入未入账。x5年9月至x年4月,你公司收取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给予的展业手续费和业务推动费共计2,029,064.67元,因无需开具相关发票,该收入未纳入公司代理收入账,直接经财务部员工杨某、黄某个人银行卡进行收支,且无相关会计凭证记录。三是发放佣金财务处理不实。x年1月,你公司佣金发放台账显示发放佣金2096笔,共计7,045,067.77元,而对应会计凭证显示发放总部佣金5034笔,共计7,045,067.77元,佣金发放笔数相差2938笔。

二、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x5年1月至x年4月,你公司共有销售人员5415名,有5299名销售人员未在你公司进行执业登记,占比97.86%,涉及代理保费294,575,047.10元,佣金67,193,551.2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业务台账、银行卡交易记录、佣金发放台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保险法》(x5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涉案金额较大,依据《保险法》(x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三十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改正,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按下述账户上缴罚款,在缴纳罚款后的10日内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缴款凭据复印件送我局法制处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梨园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监局

x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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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纪律教育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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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每当我听到一个个年青、鲜活的生命突然逝去时,无不为朵朵含苞未放的祖国花朵瞬间凋零而感到无比痛心。前几天发生在土桥小学2名学生从车子上掉下来这一交通事故,虽然没有严重后果,确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更向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下面,我将就三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些提醒和要求。

一、安全重于泰山,重在加强教育和自我保护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今天,面对很多血的教训,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同学们,生命是世上最宝贵的,当我们还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那么现在,当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具体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各班主任及课任教师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要注意安全教育的广度及深度,安全工作要想全做细,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并且要做好各种记载。真正做到:“放在心上,讲在口上,写在纸上,落实在行动上!”

2、班主任老师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时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在校情况。有事不能上学的学生要求家长必须到校亲自请假履行好书面请假手续。确实来不了的,必须电话和班主任取得联系。严禁其他学生捎假或学生自己口头请假。班主任要健全同家长的联系方式,对不明原因未到校上学的学生,班主任老师要立即同家长取得联系,问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住校学生夜间不得出校门,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去的,门卫要凭有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方能放行,请假条留门卫室存档。

3、要注意饮食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等,造成食物中毒,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4、要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电线、灯管和插座,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修理;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将手搭在他人肩上或背上,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不准在楼梯、走道上疯赶打闹,课间一律到操场进行活动,不许在教学楼面玩耍停留;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进寝室,寝室内严禁点蚊香、蜡烛。若需用灭蚊片驱蚊,必须由老师亲手操作。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初班昨天下午放学后就没有锁门);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5、要注意活动安全。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课余活动严禁疯赶打闹或进入危险区域;劳动时不要用劳动工具玩打,注意劳动安全;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

6、午饭后值班教师要组织在校吃午饭的学生到班级午休,严格禁止在校吃午饭的学生擅自走出校园,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值班教师请假。学校对在校吃午饭的学生进行了登记,值班教师要对学生的在校情况进行清点和核实。

7、天气炎热时候为溺水事故的高发时节,要求同学们不准在堤坝、河套等处游泳、洗澡。不进入沟壑、深山、森林、山洞等深处玩耍,不爬树掏鸟。

8、要注意交通安全。要求大家在来回学校路上骑车要靠右行,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骑飞车,不并行骑车,不放开手骑车。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学生放学后要按学校的要求,结伴直接回家,不在路上停留或到他处玩耍(昨天下午放学后,初三、三班的几个学生不直接回家,家长到学校、街上四处找人);现在有部分学生上学放学乘摩托车,绝不允许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同乘一辆摩托车,注意戴好头盔。要告知自己家长在下大雨、刮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到校门口负责接送。

9、全体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乐观向上的品格,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骂人,不进入网吧及游戏厅。

当然,安全方面还包括很多内容:如家庭安全、交友安全、防拐骗等。总之。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以免使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遵纪守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泛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作为一名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强自律;诚实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目前,学校中存在的以下几种违纪现象,我们必须坚决制止。

一是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勒令退学,并记入档案。

二是有的同学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不向老师反映,不向学校报告,而是纠集亲戚朋友甚至社会小青年来打与其发生矛盾的同学。今后一经发现,作留校查看处理,情节严重的则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

三是拉帮结派,内外勾结。结识一些社会青年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团伙参与的打架斗殴。今后此类事情一经发现,凡是参与者一律作勒令退学处理。

四是有的同学违反学校封闭管理规定,越院(上学期就有学生把手摔断的教训)、上网吧,彻夜不归,有的住读生冒用走读生胸卡来蒙骗门卫,混出校门上网吧,此种现象一经发现,将在全校亮相,并通报批评。

五是不注意仪表,男生蓄长发,女生戴首饰;男女生敞衣服,染黄发,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我校特别突出的是穿拖鞋进校园现象。严重损害了中学生的形象,各班要进行清理,并督促学生改正。

六是住在学校公寓的个别学生不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星期天的晚上所有学生一律不准到校。更有个别学生不听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此类事情在今天讲了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一经发现,不管是谁,一律勒令回家住宿。

七是在校就餐的个别学生无视学校纪律,打饭不自觉排队,剩饭菜到处倒,既不道德,也破坏了环境卫生,极易引起疾病的传播。

除此之外,还有少数学生不遵守学习纪律,上课迟到早退,不假而归,上课睡觉,损坏公物等现象也经常出现,这些都是不允许出现的。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也发动全校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共创和谐校园。

三、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是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衣服鞋袜;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蓬头垢面;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菜剩饭;生活有规律,注意劳逸结合,按时作息,讲究用眼用脑卫生。

二是自觉保持公共卫生。要求大家每天做好校园清洁卫生,教室坚持每天打扫,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无灰尘,无蛛网;寝室物品摆放得体美观、地面保持干燥无渍水,洗后衣物要扭干挂在室外晾晒,以免造成楼内积水;严禁在宿舍楼上大小便;清洁区要坚持“晚打扫,早捡拾”,做到无杂草、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课后每班卫生监督员要负责保洁。

三是清扫的垃圾要统一倒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倒垃圾。

同学们,“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是我们实现本学期新目标的重要保障。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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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消防员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整改措施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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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整改措施

通过学习《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并且针对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的xx届六次员代会会议精神为中心,以各级领导班子干部和各班组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思想政治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思想作风不正,工作作风不实,组织纪律不严,管理教育不力等问题以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以至于还认真阅读了《关于开展向学习的通知》学习材料,在过程中仔细聆听先进事迹;对于我们每一位在岗的企业各部门保卫人员来说心灵都有触动感;这种勇敢不惧,敢于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搏斗精神,是值得每一个员工学习的崇高品质与奉献精神。作为一名企业消防人员,我们更要认真地、仔细地学习,在队伍中建起属于自己的严谨纪律、善于职守岗位的突出为方大特钢发展壮大企业保驾护航迈向前进步伐;并且深入地对自己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缺点进行了分析查找,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原因

下面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方面:思想观念、工作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表现在:自己身为消防班组的消防中队的一员,在实施工作任务中不能开拓创新,业务操作方法有时候不够仔细钻研,工作效率和成绩不明显,并影响集体训练业务开展的进度。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不免有些活跃,看着别人能够很风光、很体面的时候,总是自叹不如,与同学聚会时总感到囊中羞涩,不能很好的处理事业和家庭的关系,所以必须摆正思想,端正态度,认识到消防员岗位位置和作用。

2、工作作风方面:无论是业务理论学习还是实践操作业务技能的学习掌握都没有很好的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队部和班组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对业务知识理论钻研不够认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扩展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因班组工作服务任务多,白天就不安排学习,偶尔会用晚上时间来开展学习,同时自我学习上还不够认真对待,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表现在:对自身岗位工作标准要求不高。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动性不强。对有些业务服务工作处理不够及时到位,拖拉时间长,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思想工作过于简单,不够热情。有时在自己工作中有消极的态度,有时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工作时缺乏创新意识 , 在工作中存在完成任务就了事思想没觉悟性,而不是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并没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意识。

3、法律观念方面:在工作任务执行中没有很好的认识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法规认知度的提升,法律观念意识不强。工作纪律上有些松散、拖拉的作风;具体表现在:由于平时班组扎乱工作多,有时班组还占用了晚上时间学习和召集班人员开会,致使久了就不发言、散慢、拖拉、不赖烦;面对班组工作安排时间不到位部分同志对待工作组织展开有消极态度,没有及时安排落实工作检查的任务,缺乏一种吃苦耐劳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待一些不公平的事抱有埋怨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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