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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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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有病有事及时请假,做一个守时的人。

2、认真倾听别人发言,按要求完成作业,读书执笔姿势要正确。

3、爱护学习用品,使用后立即整理好,不丢失。

4、主动获取知识,多读,多听,多看,多想,多做。

5、穿戴整洁,讲究卫生。

6、按时完成作业,及时上交,写字工整。

7、值日生按时值日,认真做好保洁工作。

8、遵守课堂纪律,听从班级管理,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9、不骂人,不打架,讲文明用语。

10、课堂上要认真听课,不许东张西望、不许讲话,认真做作业。

11、认真做眼保健操,保护视力。

12、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和事要主动去帮助。

13、上学、放学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坐车时要抓牢、扶好。

14、放学后不在校外逗留,不到建筑工地、池塘等危险的地方玩耍,要先回家向家人报到,完成家庭作业。

15、不携带刀片、火柴、打火机,尖锐物品等危险玩具到校园,不攀爬栏杆、墙壁、大门,体育器材等。

16课间活动不在校园内狂奔乱跑,进出校门口不拥挤,不推搡,爱护学校公共财务。

17、自己不要,也不推搡他人碰撞到有棱有角的桌凳等危险物。

18、不扒教室门和窗户。

19、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作业。

20、不吃不干净食物,吃水果等必须洗干净,不喝生水,不用脏手吃东西。

21、不玩各种电器,以免引起触电、煤气中毒或火灾事故。

22、外出时要跟家长交代清地点及大概回家的时间,不能让家长着急,并准时回家。

23、不模仿电影电视的惊险动作,不玩暴力、危险性或不健康的游戏。

24、上厕所时,要小心慢行,要注意防滑,避免摔伤。

25、 会拨打各种求救电话,如110匪警、119火警、120急救等。 以上是根据班级现状制定的管理方案,还需要逐步完善。

班主任:李秀仙

20xx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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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幼儿园教师出勤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教师,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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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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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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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评价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城管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盐业局、邮政局。

2、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机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专项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见附件)。

四、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奖惩并举;

3、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五、考核方式

1、明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明查

(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明查结果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60%。

2、暗访: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见面进行,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直接对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所辖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暗访结果占年度考核成绩的40%。

六、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计分方法

1、考核设基本分100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逐项计分;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30分;

3、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上级督查通报批评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10分;

4、未及时落实县食安办以《督办函》形式交办的整改任务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1分-90分的,为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5次以上、上级督查点名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解释。

七、其他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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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全文共 1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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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目的

为确保产品研发目标的达成,推动研发项目的发展,提升研发部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工程师的工作效率,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设定此绩效考核方案。

2、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3、薪资结构

3.1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标准工资+项目绩效奖金

3.2项目绩效奖金

为鼓励公司研发部门的员工不断进行技术改进及创新,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及竞争力,对公司年度计划项目设立项目绩效奖金。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参与项目奖金分配。

4、绩效考核方案

项目绩效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绩效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评审,并发放奖金,长周期项目设置项目关键节点进行评审。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4.1项目绩效

4.1.1研发项目以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形式进行工作;为检验项目研发的成果及效益,为项目维护及改善提供依据,设立项目绩效考核制度。

4.1.2由项目研发部门拟定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项目研发进程计划、项目达成目标计划、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等内容。报送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4.1.3项目完成后即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分为五部分:项目成本改进、项目完成进度控制、项目完成质量、项目研发费用控制、项目技术难度。其中:

A项目成本改进:成本降低百分比,参考成本降低的难度。

B项目完成进度控制:由考评人根据项目的实际研发进度与计划进度时间进行对比;综合考评整个项目的完成情况。如项目研发的某个阶段受到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导致阶段研发进度无法达成,但整个项目在计划内完成的,不影响考核结果。

C项目完成质量控制:由考评人按照项目目标实际达成率进行考评。

D项目研发费用控制:结合财务中心的数据,对照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占计划费用的比例进行考评。

E项目技术难度:从技术复杂性、技术创新性和技术通用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F部门负责人担任项目考评人,对考核各项标准进行严格把控,并对各项考核标准负责。

4.1.4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项目奖金比例分配,要求做到公正,公平。能够真实的反应每位成员在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个人项目奖金=项目实际奖金*分配系数

项目负责人分配系数=2*研发人平均分配系数

研发人员分配系数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研发总监审核备案。

4.1.5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资调整等人事变动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5、综合绩效考核

5.1研发部关键绩效考核

研发部关键绩效考核是评价研发部工作重要指标,每年进行一次,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2研发部负责人关键绩效考核

研发部负责人关键绩效考核是评价研发部负责人工作重要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薪金和人事变动的重要依据。

5.2研发人员关键绩效考核

研发人员关键绩效考核是评价研发人员工作重要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薪金和人事变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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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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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规范售电公司准入退出,依据国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xx〕2120号)、国家批复的《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发改办经体〔20xx〕3131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并实行注册制管理。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三条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售电公司(含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统称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注册与管理。市场注册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信息披露与备案等。电力交易中心和其它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实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第五条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六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八条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第三章准入程序

第九条售电公司按固定格式填写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的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条售电公司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册信息或资料:

(一)注册申请资料

1.售电公司公示信息(详见附件2)。

2.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详见附件3)。

3.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4)。

4.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项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法律法规认可的资产证明资料,或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5)、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该售电公司全职人员。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

7.其他资料: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财务报告。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3.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复印件。

4.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配电区域的证明资料及地理平面图。

6.配电网络分布图。

7.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同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

第十二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

第十三条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将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汇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信用中国”网站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记录公示结果,并提供电力交易中心查询。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资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实处理。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配置交易账号和权限,并将其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售电公司参加河北省电力市场交易,应执行相关交易规则。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参与双边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将交易协议报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并接受安全校核。

(二)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三)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四)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用户信息。

(五)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执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六)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获取合理收益。

(七)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九)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

第十八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四)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五)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七)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第五章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九条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7)及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参照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第二十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和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对审查合格的变更信息,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确认。

第二十一条售电公司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电力交易中心应在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售电公司再次予以承诺,并将售电公司承诺书和审核后的变更申请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予以确认。

第六章退出方式

第二十二条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售电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被注销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二十四条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省内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由省发展改革委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完成交易转让的,可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二十七条售电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市场时,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销申请相关资料:

1.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详见附件8)

2.授权委托书。

3.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转让处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及时补充更正。

第二十九条对于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注销申请资料,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三十条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信用评价与监管

第三十一条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十二条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电力交易中心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四)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服务手册。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附件2.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附件3.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

附件4.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附件5.从业人员资质表

附件6.授权委托书

附件7.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

附件8.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

本企业严格遵循国家和河北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

3.本企业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拥有一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三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本企业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5.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6.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资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7.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8.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9.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10.本企业严格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1.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2.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售电公司须对1-13条内容作出承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1-13条基础上还须对以下14-22条内容作出承诺:

14.本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总额的20%。

15.本企业拥有20名及以上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其中拥有2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16.本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7.本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18.本企业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区域内配电网,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负责经营区内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19.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20.本企业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21.本企业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22.本企业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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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全文共 8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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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制定了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授予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或组织的荣誉。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丰收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丰收奖奖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目标,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与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目的,鼓励农技推广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生产一线,鼓励农业技术研究、教育、推广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提高农技推广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三种奖项。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设奖励等级。获奖人员在晋升职称、职务、评选先进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丰收奖一、二、三等奖对待,贡献奖和合作奖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丰收奖每三年评一次。丰收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凡获得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条 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丰收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丰收奖的决策管理机构,设在农业部,负责制订丰收奖奖励政策,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审定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及等级。奖励委员会由农业部部领导、相关行业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农业科技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农业部部属三院、有关部属事业单位申报丰收奖的初评工作。

第八条 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是丰收奖在地方的组织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牵头成立,负责本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本省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兼顾行业和学科平衡。

第九条 丰收奖评审专家组是丰收奖的执行评审机构,由奖励办公室组建,负责对全国经过初评后推荐的丰收奖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和人选、团队建议,报奖励委员会审核。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第十条 奖励范围:国家、地方财政资助或个人、社团自行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第十一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与国内同类先进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很强,技术普及率很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二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显著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发展,为国内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三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水平,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重大进步,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了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为本区域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近3年内(以申报截止日期上溯3年)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推广成果;

(二)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其中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和加工品,须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加工批准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三)具有近三年的成果应用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推广应用单位(盖章)、推广应用起止时间、近三年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和年增收节支总额,单位:万元)以及推广应用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发明成果应附有专利证书复印件;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附有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3.肥料类(含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应附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附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5.兽药(生物兽药)应附有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附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保密成果应附有同级涉密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丰收奖;获得过省级及以下奖励的成果可申报丰收奖;

(六)成果无争议;

(七)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申报。

第十四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

1.不超过25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2.须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二)主要完成单位

1.不超过8个;

2.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三)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四)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自行组织推广的项目成果须是所在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

(五)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六)经济效益报告。经济效益由申报单位自行计算,须填写主要参数,注明使用价格,并说明详细计算过程。产量数据、推广面积、市场价格等须标明统计部门名称,附有测产验收数据;

(七)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进行初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奖项进行评审,对初评为三等奖的奖项进行复核。具体评审办法:专家组对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项目进行差额评审,未评选上一、二等奖的项目直接列入三等奖,且置顶排序,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经专家组复核后进行末位淘汰。

(六)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第二十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或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60%以上。

第二十一条 评审标准:

(一)科研、教学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以下5条标准须同时具备。

1.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推广普及率达到50%以上,促进项目区增产或增收10%以上;

2.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

3.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4.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须具备上述5项评审标准中的任意3项。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须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并具备第3、4项之一。

1.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连续3年(含)以上;

2.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

3.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

4.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农业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或行业的广泛认可;

2.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乡镇(含区片)站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片)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县及县以下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1.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较高的技术示范水平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获得有关农民技术培训证书;被当地农业部门连续确定为科技示范户5年(含)以上,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曾经获得过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

(二)基于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出具原件,申报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2.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由申报人提供;

(2)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域)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4)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证明,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7)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3.农业科技示范户

(1)初中以上学历和有关农民技术培训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连续5年(含)以上被确定为科技示范户,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且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连续3年(含)以上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且对推动农业产业化(领办农业合作化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6)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且经县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和推荐来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第二十七条 奖励范围: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第二十八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20个。

第二十九条 评审标准:

(一)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生产做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技术推广模式;

(三)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四)带动当地某项产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主导产业,创立品牌或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

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

(一)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合作成果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三)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

(二)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3个;

(三)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第三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四)工作总结;

(五)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候选团队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三十五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信件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但必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因项目内容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八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省级农业厅(委、局)协助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回复有关异议内容,陈述理由,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省级农业厅(委、局)派人调查核实情况;

(二)省级农业厅(委、局)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或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通知异议双方,征求双方意见;

(三)若异议双方认同初步处理意见,应在异议处理书上签字;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备案,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四)若异议方或被异议方对初步处理意见持不同意见,由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异议材料报奖励办公室处理;必要时,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或者请异议双方到场答辩,形成处理意见。书面处理意见送达异议双方后,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第三十九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省级农业厅(委、局)、部属单位处理。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答复有关异议内容;

(二)协调异议双方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三)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异议双方,并报奖励办公室备案。

如省级农业厅(委、局)或部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该申报成果仍存在非实质性异议,奖励办公室将取消该申报成果的评奖资格,不再进行递补评选,并视情况核减相关上报部门下一轮丰收奖的申报名额。

第四十条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第四十一条 农业部及省级农业厅(委、局)不定期对获奖项目、团队和个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状、奖励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丰收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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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维修车间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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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罚款扣分);

2、未按要求佩戴厂牌,穿厂服(扣1分);

3、穿拖鞋进入车间作业(扣1分);

4、未参加会议(扣1.5分);

5、未开早会(扣2分);

6、工作时间内擅自窜岗、脱岗(扣1分);

7、在车间聊天、嬉闹,吵架(扣1分);

8、离岗经过批准但时间超过规定(扣1分);

9、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扣1分);

10、在生产车间违规吸烟(扣1分);

11、不服从工作安排、协调与指挥(扣2分);

12、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扣2分);

13、漫骂、污辱、攻击、威吓上级或同事(扣2分);

14、作业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扣1分);

15、拖拉怠工效率低(扣1分);

16、不乐于接受批评指正且屡教不改(扣1分);

17、未召开周例会(扣3分);(是否为生产主管的责任呢)

18、日常行为考核未记录(扣2分);(是否为生产主管与生产厂长都有责任呢)

19、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车间(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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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学六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六年级,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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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学校作息表,按时到校,认真做“两操”;按时就座准备上课,按计划进行课程。

二.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以饱满大激情参与学习和讨论,做好应做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三.自习课自觉学习各门课程,安静而专心.培养自学能力,学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划/画。

五.不在教室内打球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用语文明,举止、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与同学友好相处.

七.劳动积极,依照安排各自完成应尽义务。(每日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卫生区、清扫教室、擦黑板、抹走廊栏杆、摆正桌椅,并把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八.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九.依照学校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显摆身外之物。

十.积极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活动.在家坚持学习,建议广泛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籍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同时,上文明网,文明上网。(建议在老师或家长的指导或陪同下)

※具体的奖惩标准

每人原始分80分,以周为单位计算加减结果。

(一)以下行为属于违纪: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席.(6--10),一次,电话家长;两次,请家长到校;三次家长接回教育.

-迟到、早退. (1-3分)

-仪表不合要求,穿拖鞋,留长发、戴首饰、留长指甲、化妆、衬衫纽扣没有扣全、穿鞋没有拉起后跟等。 (1-3分)

-不认真做两操、 (1-2分)

-课堂上不遵守纪律,吃东西、玩小物件、传纸条、乱扔杂物;看课外书;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中途离开教室者。 (5-8分)

-科任老师反映的违纪情况,两次,电话家长;三次,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8-10)

-课间制造巨大噪音、狂奔乱跳;滋扰同学,无事生非;聚众打牌甚至赌博。(3-5分)

-毁坏公物且没有及时修补;破坏环境卫生; (5-8分)

-清洁值日缺勤,或袖手旁观,劳动拖拉、懒惰 (2-3分)

-课后骚扰同学(粗言秽语、跟踪、电话、书信);敲诈勒索、打架;抽烟;偷窃(对他人的东西不问自取,亦视为偷窃) (5-10分)

-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 (10分)

-拖欠作业、考试作弊;拖欠应交付学校的款项。(5-10分)

-欺瞒、顶撞师长;对同学恶言相向。 (5-10分)

※以下行为值得表彰:

+主动清理教室内外的环境;放学后主动返回课室关闭门窗。(2分)

+每周劳动积极,工作细致周到 (2分)

+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2分)

+无不良举止言谈,与同学关系融洽 ( 5分)

+在各项竞赛(运动会、球赛或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名次 (6-10分)

+大考中总分进入全级前50名或成绩较上次级排名前进20位以上 (5分)

+举报不良现象;拾金不昧 (2-5分)

+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 (3分)

+获得各项荣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等) (5-10分)

备注:

○ 每周扣分超过15分者,请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

○ 记载情况,将作为毕业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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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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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理扔掉废弃物

1、将不再使用的文件资料或破旧书籍、过期报纸等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废弃。

2、将不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齐存放于文件柜中。

3、将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或长柜中。

4、将正在使用的文件资料分为待处理、正处理、已处理三类,整齐放于办公桌面或长柜上,做到需要的文件资料能快速找到。

5、将工作服、洗澡用品等按类别整齐放于更衣柜中,无更衣柜的,应将工作服等个人用品放于合适的位置,以不影响整体美观为宜。

6、柜(橱)顶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窗台上、暖气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二、整顿摆放整齐

1、办公桌、椅、柜(橱)、衣架、报架、盆架等物品放置要规划有序,布局美观。

2、办公桌面可放置办公设施、台历、文件夹、正在使用的文件、票据、电话、茶杯等物品,要求放置整齐有序。

3、办公桌挡板、办公椅上禁止搭挂任何物品。

4、笔、墨、橡皮、尺子等办公用具整齐放于桌面一侧或抽屉中。

5、办公桌面、办公桌抽屉内物品应整齐有序、分类放置,没有作废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抹布、个人物品、报纸等。

6、报纸、杂志等阅读资料看完后要收起,需要留存的整齐放于文件柜内或报架上。

7、暖壶、茶杯可在矮橱上整齐放置,不具备条件的可整齐放于地面一侧;茶叶桶应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一侧。

8、办公室内电器线路走向规范、美观,电脑线不凌乱。

三、清扫打扫干净

1、办公室门要里外清洁,门框上无灰尘。

2、地面及四周踢角干净,要显露本色,无灰尘、污迹。

3、室内墙壁及屋顶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污染、无爆皮、无蜘蛛网;墙上不许乱贴、乱画、乱挂、乱钉。

4、窗玻璃干净透明,无水迹、雨迹、污迹;窗框洁净无污迹;窗台无杂物、无灰尘;门玻璃干净透亮,不挂贴报纸和门帘。

5、窗帘整齐洁净、无灰尘,悬挂整齐。

6、暖气片、暖气管道上无尘土,不搭放任何物品。

7、灯具、电扇、空调、微机、打印机等电器,表面洁净,无灰尘;各种电器开关、线路无灰尘、无安全隐患。

8、文件柜顶、表面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柜内各种资料、票据分类整齐存放,并根据资料内容统一标识。

9、更衣柜内物品分类摆放,要求工作服、毛巾等个人用品叠放整齐;柜内、柜外、柜顶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杂物;并按使用者进行标识。

10、办公桌面、挡板内外、长柜内外应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

11、电话要擦拭干净,整齐放于办公桌横板处或办公桌面;电话线要整齐有序,不凌乱。

12、垃圾筐要及时倾倒,不能装的太满;门后禁止存放垃圾;条帚、墩布、簸箕等清洁用具整齐放于门后;抹布可叠好放于盆架上,或整齐搭挂于门后。

四、清洁保持整洁,持之以恒

1、每天上班前对自己的卫生区进行清扫。

2、上班时间随时保持。

3、自我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随时整改。

4、下班前整理好当天的资料、文件、票据,分类归档。

5、下班后整理办公桌上的物品,放置整齐;整理好个人物品,定置存放。

五、素养人员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1、上班时间佩带上岗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仪容整齐大方。

2、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对人热情大方,不大声喧哗。

3、工作时精神饱满,乐于助人。

4、工作安排科学有序,时间观念强。

5、不串岗、不聚众聊天。注:以上标准是部门自查的依据,也是管理部、5s小组对部室检查和先进部室评选的依据。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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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金融,期货,全文共 6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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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 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三条 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其客户和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四条 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的接纳、变更和终止,须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五)履行与交易所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向交易所重新申请会员资格,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当设业务代表一名、业务联络员若干名,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第二十二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定或者不再满足会员资格条件的,交易所有权暂停其业务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交易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二十六条 客户委托会员进行交易,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办理开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第二十九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会员接受客户委托指令后,应当将客户的所有指令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三十二条 交易指令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发送成交回报。

第三十三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会员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并核对成交记录。

会员有异议的,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对成交记录无异议。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第三十五条 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

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四十条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应当在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七条 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应当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八条 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变更委托结算关系,交易所审批后为其办理。

第四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

第五十条 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第六章 交割业务

第五十一条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或者实物交割方式。

第五十三条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五十四条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原则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持有合约的最大数量,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此限。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的,其对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第六十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警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六十二条 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的,应当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

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六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六十五条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因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出现本规则第六十二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董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六十七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所有权属于交易所,由交易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第六十九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是指期货、期权上市合约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十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月份、开盘价、最新价、涨跌、收盘价、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持仓量及其持仓变化、会员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根据不同内容按照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定期发布。

第七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采取有效通讯手段,建立同步报价和即时成交回报系统。

第七十二条 交易所的行情发布正常,但因公共媒体转发发生故障,影响会员和客户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不得发布虚假的或者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七十四条 交易所、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经批准,交易所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交易所应当实行异地数据备份。

第七十六条 交易所管理和发布信息,有权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对与交易所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期货市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各会员业务运作及内部管理状况;

(三)监督、检查各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监督、检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与期货有关的业务活动;

(五)调解、处理期货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案件;

(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七)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

(二)对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要求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被调查者对被调查事项做出申报、陈述、解释、说明;

(四)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条 交易所、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职权,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配合。

第八十二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调查或者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者进行处罚。

第八十三条 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第八十四条 交易所发现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在从事期货相关业务时涉嫌违规的,应当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

第八十五条 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严肃处理。

第八十六条 交易所制定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七条 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和协调下,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等相关机构,建立对期货市场和相关市场的信息共享等监管协作机制。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八十八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发生的有关期货业务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

第八十九条 提请交易所调解的当事人, 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交易所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九十条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会员与交易所发生争议,可以依照与交易所签订的协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办法。

第九十三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交易所股东大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九十五条 本规则自20xx年6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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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学红旗班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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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了提高班级管理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良好的班级竞争机制,增强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社冲中心小学决定对班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每周颁发流动红旗,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内容:

卫生及升旗集会情况。

二、评比形式:

1、各项评比内容有校红领巾监督岗和卫生检查小组检查汇总。

2、各项评比结果汇总后有少先队辅导员给各班确定成绩。

3、各班每周初原始分为30分。(教室卫生10分/周,清洁区卫生10分/周,升旗集会10分/周。)

三、评分细则:

检查人员每天午餐后,对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每周还有不定期的检查,各班值日生要在早读课前打扫完卫生,不得拖拖拉拉,耽误上早读。

(一)教室卫生要求:

1、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灰尘堆积,天花板无蜘蛛网,玻璃门窗明亮无灰尘。课桌前后左右排列整齐,讲台整理干净,桌面物件摆放整齐,黑板上严禁乱涂乱画。卫生角的清洁工具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处,垃圾及时处理,不能溢满。

2、扣分标准:

(1)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有纸屑、有杂物、有灰尘堆积,天花板有蜘蛛网,玻璃门窗明亮有灰尘。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5分。

(2)课桌前后左右排列不整齐,讲台整理不干净,桌面物件摆放不整齐,黑板乱涂乱画。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4分。

(3)卫生角的清洁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没及时处理或有溢满现象。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3分。

(二)学校清洁区卫生要求:

1、食堂的餐桌,椅子摆放整齐,桌面、地面每天都要清理干净,无明显污渍,无剩菜,剩饭。

2、水泥场地,花砖场地要求无纸屑、垃圾和过多的树叶,并定期清理杂草,清洁区内放置的垃圾桶至少每天清理一次。

3、厕所每天清扫冲洗。

4、楼道要求无纸屑、垃圾,楼道内放置的垃圾桶至少每天清理一次。

扣分标准:清洁区打扫不彻底,有纸屑、垃圾和过多的树叶等最多扣0.8分。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打扫完卫生而影响其他活动的班级加扣量化分0.5分)

检查人员每天定点、定时对学生及校园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在检查中,如果出现被检查班级学生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则在情况核实后点名通报,并加重扣班级的量化分。

(三)、升旗仪式集队的要求:

1、班主任跟班到位,及时管护学生,队伍要按时到达指定位置,服从安排,整齐有序,,在领导和教师讲话时,学生无打闹或乱说话等现象。

2、学生必须佩戴好红领巾。

扣分标准:集队时,没有特殊原因的,班主任必须到场跟班,否则扣0.1分,学生有打闹,乱说话的现象的扣0.1分,严重的扣0.5分,班级有1人不佩戴红领巾的0.1分,每天扣2分,扣完为止。

3、班级里有学生做好事的可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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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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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照学校作息表,按时到校,认真做两操;按时就座等候上课,按计划进行课程。

二. 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做好应做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三. 自习课自觉学习各门课程,安静而专心。

四. 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划/画。

五. 不在教室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 用语文明,举止、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

七. 劳动积极,依照安排各自完成应尽义务。

(每日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卫生区、清扫教室、擦黑板、摆正桌椅,并把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八. 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九. 依照学校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不显摆身外之物。

十. 放学后进行正当的活动,在家坚持学习,可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

不去网吧和机室及其他娱乐场所。

※ 具体的奖惩标准※

每人原始分100分,以周为单位加减结果。

(一) 以下行为属于违纪。

――升旗仪式中不肃立、不行礼,甚至是说话打闹。(3-5分)

――迟到、早退、无故缺课 (1-3分)

――仪表不合要求,穿拖鞋,留长发,戴首饰,留长指甲,衬衫钮扣没有扣全。(1-3分)

――不认真做早操、眼操、课间操 (1-2分)

――课堂上睡觉;吃东西、玩小物件、传纸条、;看课外书;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1-3分)

――课间制造巨大噪音、狂奔乱跳;滋扰同学;无事生非、聚众打牌(3-5分)

――毁坏公物且没有及时修补;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3-5分)

――清洁值日缺勤,或袖手旁观,劳动拖拉、懒惰 (2-3分)

――当周应完成的背记任务记录为空白(2分)

――课后骚扰同学(粗言秽语、书信、电话)敲诈勒索、打架、抽烟;偷窃(对他人的东西不问自取)(5-10)

――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10分)

――欺瞒、顶撞师长,对同学恶言相向。(5-10分)

※ 以下行为值得表彰※

+主动清理教室内外的环境,放学后主动返回教室关闭门窗。(2分)

+连续一周无迟到、早退、缺勤。(2分)

+连续一周无拖欠作业,无课堂违纪现象(2分)

+每周劳动积极,工作细致周到(2分)

+每次口语交际主动上台发言者(3分)

+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3分)

+连续三十天无不良举止言谈,与同学关系融洽(5分)

+在各项竞赛中获得名次(3-5分)

+大考中总分进入全级部前50名或成绩较上次级部排名前进20位以上(5分)

+举报不良现象,拾金不昧(3分)

+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5-10分)

备注:

¤以小组为单位,连续一周无任何人违纪的,全组每人加一分;连续一周无任何人拖欠作业的,每人加一分。但若卫生评比中扣分,当天的清洁值勤组则要每人扣一分。

¤小组长负责记录组员的在校的各方面表现。对好人好事也要及时发现、登记。每周评选三名优秀组员。

¤课代表应及时将早读时的情况报告班主任,最迟在第一节课后将作业交到教师处,并做好记录。

¤班长负责整体情况的调控。每半月评选三名优秀组长。

¤班干之间要有充分的沟通,尽量使记录公正、周全。

¤值日班长应及时将本天的记录上交班主任。

¤每周召开简短班干会议,汇报一周纪检情况。结果在班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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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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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保证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工作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xx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市市本级从事和参与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负责本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市一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权限:

市水务局负责闹市域内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X市范围内河道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事项。

第二章 审查环节

第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环节: 窗口受理(初审)—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审查(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办负责人(或主任办公会)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重大项目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窗口送达批复文件

第三章 审查内容

第六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3.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按照上述条件向市水务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审查申请。

第七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

3.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报告和相关批复文件或水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报告原件和复

印件2份;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第四章 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第八条 受理(初审)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要件是否齐备;

4.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5.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打印错误、装订错误或其它错误。

窗口经办人员对上述内容初审后填写《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初审表》,并针对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

1.受理: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场通知行政审批相对人补充更正。行政审批相对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属于其它部门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门和具体信息,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审批相对人,一份由审批办(窗口)存档。正式受理的,窗口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附申请材料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审核)。

第九条 审查(审核)

完成时限:11个工作日。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经初审予以受理的,窗口应及时将受理后的申请材料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转审批办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批办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审查,并结合不同情况特点确定审查重点。

审查(审核)方式为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

审批办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对需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并将相关内容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

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由审批办组织,分别填写《勘验意见表》、《技术审查意见表》,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人员在表上签署意见。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与该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依法回避。

几种情况的处理:

1.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2.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根据修改意见整改后提交审批办审查。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3.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不符合审批要求,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第十条 决定

完成时限: 1个工作日。

(一)审查通过的,分下列情况进行审定:

1.授权审批办的,由审批办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定;

2.局主管领导审定;

3.局长审定,重大项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

4.对有重大特殊疑难和法规界定不清有争议的审批事项,召开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由局领导、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等人员组成。

经过审定的,审批办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及编制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二)审查不通过的

由审定领导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签发意见,审批办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材料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第十一条 送达和办结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批准文件的送达和办结工作。

行权决定作出后,经过公示,窗口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内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并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送达方式以行政审批相对人到窗口领取为主。送达同时窗口将审批事项抄告市水政监察局。

行政审批相对人领取困难的,经行政审批相对人同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1.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的代理人凭行政审批相对人签与的委托书及行政审批相对人有效身份证明代为领取;

2.邮寄送达;

3.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

第十二条 窗口应在送达批准文件的同时将办结情况抄送水政监查局。

第十三条 审批办应在审批办结后30日内完成审批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第十四条 审查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的,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因审批机关方面原因。由市水务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延长十日。审批办填写《延期办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延长的理由并经审批办窗口向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2.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方面原因。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整改等自身情况导致审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延误说明,审批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环节中无正当理由出现超时办结、错件、误件和漏件等问题,由该环节具体承办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其他单位或组织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有异议并提出复审要求的,审批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审,如确实需要复审的,按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程序(可简化不必要的环节)组织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八条 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在局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申请,无故超延法定时

限或拒绝办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擅自搭车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费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乱收费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未履行本机关审批服务承诺,受到行政审批相对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故意刁难行政审批相对人,应作为而不作为以及将即办件作为承诺件办理的;

7.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因不作为而影响审批效率,导致严重损害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不按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9.因审批行为责任过错导致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10.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审批相对人态度 “生、冷、硬、撞”的;

11.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审批相对人索要钱、物、礼品,私自占用审批和服务对象财物的;

12. 其他影响审查的行为。

第十九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审查的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行政审批相对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X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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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幼儿园保洁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卫生,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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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度,健全学园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钱、物、帐分开管理。成立学园财务稽查小组,定期核查并公布收支帐目。

2、建立票据领发、缴销制度,使用市财政的统一发票,按市物委批准的标准及项目收费。严禁一切乱收费行为。

3、财务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4、幼儿园经费统一管理,年初预算由园领导、会计、总务、总保管共同商讨拟定,并结合分级预算,有计划地使用。

5、建立健全物品采购审批制度。凡大宗办公用品、材料、设备、家具、用具、玩具的购置,各种会议培训费、书籍报刊费、修缮基建开支、各种用工用资开支,以及大型活动开支,均应实现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园长审批。其余由分管副园长审批。

6、单位不得借款给私人。因公出差需借现金的应事先填写借款凭证。报园领导审批,借款者必须及时报销结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结算时间,应向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说明。

7、每张报销凭证,要出具凭证单位的公章,每张凭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要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章方可报销,实行财会人员监督制。

8、出纳人员应将支票、单据、凭证汇总后,每周缴交给会计一次,以便及时结帐,编制报表。

9、财会人员的帐务要日清月结,园经费每月公布一次,幼儿伙食费、点心费,每月向家长公布一次。

10、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入帐,领发、登记、检查、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1、各班的班费应合理使用,并按报销程序按时做好结帐手续。

12、学园按上级要求建立“购物报销程序”、“基建报销程序”、“修缮报销程序”、“差旅报销程序”规定,工作人员应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按时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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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比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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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体育舞蹈选手打分,主要分5个步骤观察

1 在每对选手亮相赛场的时候,裁判员和观众一样,看的就是男女选手的体形搭配,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印象分。虽然裁判最终的亮分要根据选手完成比赛的水平而判断,但第一感官对人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2观察男女舞伴相互引带的关系,也就是两人的默契和呼应。

3要看参赛选手和音乐间的配合是否协调,音乐的挑选则是根据不同舞种而定。,

4观察技术和套路,这也是考察选手的舞蹈基础。裁判员通过对细节的观察,可以发现他们的舞蹈功底是否扎实。

5选手对音乐的诠释。这要求选手将音乐里的故事,用舞蹈的方式表现出来。

舞蹈比赛主要以舞蹈的编排、舞蹈的整齐度、动作的表现力、参赛服装的搭配、音乐的选用为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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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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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教职工的集体观念,优化学校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行优秀班组的评比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班组每学期评比一次,其比例不超过班组总数的40%。

二、优秀班组评比的条件:

1、能全面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2、能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注重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学思想,能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积极地总结反思,组内有浓厚的教科研氛围。

3、能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教育教学质量较高。

4、组内青年教师成长迅速。

5、组内教师实绩明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班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比较严重。

2、严重违反课程计划。

3、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4、有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现象。

5、有严重责任事故的发生。

6、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在教育教学常规检查中有教师为较差或差的现象,或教学常规月考核等第为较差或差。

四、评比程序:

1、学校成立优秀班组考核小组,由学校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2、考核小组听取班组长汇报情况。

3、考核小组成员投票推荐。

4、汇总推荐情况,公布优秀班组。

五、评出的优秀班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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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医院后勤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后勤,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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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学校、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和工作调整。

二、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会客,不外出,不迟到早退,不得出勤不出力。

三、按时参加会议和政治、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四、奉公守法,不酗酒肇事,不参加赌博,爱护公物,不损公肥私,不拿公物做人情。

五、讲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保持工作区清洁。

六、随时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四防”工作,严禁在工作室内吸烟。

七、讲团结、互相尊重,互帮互学,有意见当面交换,不在背后议论,树立我为人人的高尚品格。

八、厉行节约,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

九、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层层落实,处处有人管,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确保安全。

十、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要了解各个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以及性格特点,从医院全局着眼合理安排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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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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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活动同一用户只有1次参与机会(同一微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视为同一用户),票品零售价均以北京邮政网点公布为准。实物领取和兑购时间截止至20xx年1月30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明年丙申猪年,也是四轮生肖邮票的开始,目前一轮生肖整版全套已过百万,二三轮生肖整版价值也在万元以上,这次《丙申年》生肖票的发行就是您收齐新一轮生肖不可错过的机会,北京市邮票公司为回馈广大集邮爱好者,只要您在11月1日——12月15日,关注北京市邮票公司微信,并任意转发一条北京市邮票公司发布的微信信息到自己的朋友圈中,凭“微信截图+客户姓名+手机号”回复到“北京集邮”微信订阅号上。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客户姓名+手机号”信息作为抽奖凭证,在20xx年1月5日《丙申年》生肖邮票首发式上进行抽奖。工作人员将会通知中奖者到指定营业网点购买一套含有《丙申年》生肖邮票大版的邮品。机会多多哦,截至今日下午已经有上百位小伙伴报名参加了。机会难得哦!!!

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微信截图+客户姓名+手机号”回复到公众号只是确定参加者的资格,并不提共相关号码和抽奖页面。

2、我们会在20xx年1月5日生肖首发仪式现场为大家抽奖,确定获奖名单,并会有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您。

3、此次活动奖品是含生肖大版产品的购买资格,是需要你在兑换网点付费的,不过机会也很难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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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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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勤与工作量(15分)

1、出勤(5)

(1)旷工一天扣2分(一天内无请假行为)。

(2)事假一天扣0.5分,请假累计4小时扣0.2分,闲班请假半天扣0.2分。上班期间请假要面请面消,否则依时顺延。

(3)事病假、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事病假:1、超过一周(5天以外)须到教育局请假。2、凡有病住院不能上班,须有诊断书方可准假,一天扣0.2分,没有诊断按事假处理。

法定假:1、凡正常婚产丧假,在规定期间休假,不扣分,不发满勤奖,超期休假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包括公婆、父母、爷奶、外公婆、兄弟姐妹)。2、每年度累计病假40天(不含休息日)以上,一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年度考核只能评为合格档次。

2、工作量(10)

一年内无请假行为且能够完成所担任的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可得5分,如有不能完成者,据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赋分。

二、一日工作(50)

(1)幼儿吃间食时不组织,秩序乱,不卫生每次扣0.5分。

(2)盥洗时不组织,乱,幼儿不洗手,不用自己毛巾每次扣0.5分。

(3)不组织幼儿进餐,不教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幼儿进食不卫生,秩序乱每次扣0.5分。

(4)看午睡睡觉、离岗、不能照顾全体幼儿每次扣0.5分。

(5)午睡后不按时起床,每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讲闲话、干私活、吃东西、化妆、离岗、打电话、串班讲话等每次扣0.5分。

(7)参加重要会议期间拨打或接听电话,每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9)留长指甲,带班时间披头发、带长耳环、穿高跟鞋每次扣0.5分。

(10)拿饭时不使用布罩,每次扣0.5分。

(11)规定的配班时间不配班,不能协助教师指导幼儿学习,到伙房送取物品时随意逗留。每次扣0.5分。

(12)不能按时消毒毛巾、水杯等,每次扣0.5分。

(13)提前到食堂取间食餐具等,每次扣0.5分。

三、教育笔记(5)

计划、总结、教育随笔、试卷、反思、体会、业务学习自学笔记等,取平均分。(5)

四、家长工作(7.5)

1、每学年各班自行召开一次家长会,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可得2分,否则每人扣2分。(2)

2、每月更换家园联系内容一次。否则每次扣0.5分。(1)

3、有针对性的做好家长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家长配合。否则每次扣1分。(2)

4、接待家长投诉,所在班级教师依情节每次扣1-3分。

五、值周与其他工作(5)

1、按时值早晚班,详细记录值班日记,否则每次扣0.5分。

2、班级管理

(1)幼儿发生事故(按缝针算),依情节轻重依次扣1.5分、1分,当月不得安全奖。教师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可一票否决。

(2)幼儿物品管理不好丢失的,由所在班级教师负责赔偿,若将责任上交到幼儿园,使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的,班级教师责任者此项不得分,同时当月不得安全奖。

(3)班级物品按数登记、交接,发现丢失、损坏,责任者必须赔偿,扣1-3分,贵重物品损坏,责任者当月不得安全奖。

六、工作成绩(15分)

设定岗位基分:8分;

岗位要求: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具有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吐、便到衣服上的幼儿要及时予以清理并及时与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定期换洗床单、枕套、枕巾、窗帘、晾晒被褥、消毒玩具。认真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随时搞好室内外卫生。掌握本班幼儿既往传染病史及易感儿,杜绝传染病蔓延。

1、本人获园以上荣誉称号,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2、参加东港市级及以上的大型比赛为幼儿园获奖,指导教师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

3、园级以上优秀班级,所在班级教师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4、幼儿园以上优质课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5、丹东市级以上优秀论文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

6、科研材料撰写者依获奖级别可得1分、1.5分、2分。

7、获奖课题参与者依贡献多少分别得2分、1.5分、1分。

8、环境布置、区角操作材料投放等幼儿园组织的评比活动中依等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9、经验材料等在园级及园级以上进行交流者依次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10、教师荣获的各种荣誉,同类取最高得分,各种荣誉必须有案可查。

11、此项最高分不能高于15分。

七、进修与学习新知识(2.5)

1、进修: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专科得1分,本科得1.5分。

2、学习新知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依据参与学习情况可得1分、0.8分和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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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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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综[20xx]3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实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高度上来认识实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辖区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讲求实效,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并将考核的等次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农村卫生工作责任书》等文件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坚持标准、客观、准确地确定等次

1、考核对象:所有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医师。

2、优秀等次比例: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按本辖区乡村医生总数的5%确定优秀等次。

3、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①本年度因病休息或因事经批准请假半年以上的。

②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的。

③本年度已批准退休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优秀等次:

①擅自招聘未经注册的工作人员,卫生所(室)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②卫生所验证成绩不达标的,卫生所(室)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不合格等次:

①以医谋私,索贿行贿的。

②出现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③不服从工作调配或不履行义务的。

④违法违纪的。

⑤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三、考核等次划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之间为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乡村医生津贴并发给年度奖金200元(由各卫协分会提供),可以继续执业。

2、考核称职的:全额发放乡村医生津贴,可以继续执业。

3、考核不称职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发放乡村医生津贴。

五、工作要求:

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是我市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表现。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一要把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与《室卫生所(室)管理考核标准》工作有机地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等的意见。二要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三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考核结束后,应将乡村医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卫协会审核确认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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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教师的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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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20分)

1.政治态度(5分)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和全园教职工大会。

2.职业道德(5分)尊重幼儿,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发生。

3.履行职责(5分)

(1)如实准确填写交接班手册。

(2)廉洁从教,不找家长办私事,不接收不当钱物。

(3)节约水电,不开长明灯、长流水。

4.遵纪守法(5分)

(1)上主班不离岗、串班、写材料、看杂志、打手机或发短信,备课时间不上网聊天或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遵守教师仪表、文明职业要求规定。

(3)乱传话,造成同事之间矛盾者。

(4)不将幼儿园财物带出园。

二、能(30分)1.日常教学(10分)

(1)按时上交各类计划、总结及各项活动方案和各类表格。

(2)按时上交备课本,有反思。

(3)按时按要求完成教育笔记。

(4)及时填写并张贴月计划、周计划和作业栏。

(5)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教学

(6)教学活动组织有序,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时间安排合

(7)教学活动幼儿参与率高,课堂气氛张弛有度,收放自如,注重学习习惯和兴趣的培养。(5分)

(8)按计划开展区角活动,并有记录。

(9)在随堂听课中检查,如课堂教学有质量问题扣除相应分值。

(10)环境布置抽查内容不丰富或无新内容增加扣,幼儿参与率未达标扣。

2.教学研究(5分)

(1)承担课题或教研活动,按时参加研讨、观摩课、有材料。

(2)参加园内观摩活动和培训学习。

(3)每月1次对幼儿进行个案观察,并进行个案记录。

(4)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5)外出参观学习有记录,有汇报、总结。(此项针对外出学习者)

3.保育工作(10分)

(1)晨间、离园热情接待幼儿和家长。

(2)按时开展户外活动。

(3)幼儿大、小便在身未及时清理处理。

(4)督促幼儿按时喝水,饭前便后洗手,帮幼儿整理衣物和梳头。

4.家长工作(5分)

(1)按时召开家长会,进行家访;家长助教、家长开放活动有计划、有材料、有反馈。

(2)家园联系栏及时更换,按时张贴,内容适合家长阅读。

(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家长工作,并做好记录。

(4)家长满意度为90%。

(5)家联栏能及时更新。

三、勤(20分)1.出满勤,无病事假。(15分)2.无迟到早退。(5分)

四、安全(30分)全月无安全事故发生。(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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