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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商业险条款(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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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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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全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杀;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交费期间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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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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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房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寓类型属于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本合同所指的公寓类型是标房/单人房、商务房(甲型)、商务房(乙型)、双套房四种)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________年,暂定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一个出租年度。

以上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时间为准,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本房产的买卖合同实际交房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后,本合同的租赁起止时间顺延。

第三条房屋交验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与_________公司直接办理本房产的交接手续(本授权为不可撤销之授权),该交接手续亦视为甲乙双方的交验手续。

因乙方经营需要,可以对本房产的功能进行调整,交房之前,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之后,可以直接要求_________公司进行有关内部装修、配备方面的变更。但在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进行恢复、配置。

第四条房屋租赁使用管理

租金标准:租赁期间,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折合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如本房产的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租金标准不作调整。乙方依照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租金之外的义务,也不作调整。

第五条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在月度期满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户名为: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若甲方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开户行必须是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

(2)若以非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甲方可以到乙方公司财务部门领取租金。

(3)甲方因购买本房产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甲方分二十年期逐月支付贷款本息。从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开始,乙方应按期将应付租金直接转入乙方的还贷账户。如有余款,一个出租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六条甲方权益

3._________天的同类型公寓免房费住宿期间,若甲方自行组织客户入住,酒店实际收取的房费在扣除20%的相关税费及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4.如甲方自行组织客户按超出乙方给甲方的优惠价格入住,超过优惠价格部分在扣除20%的相关税费及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修。

修缮房屋由乙方负责。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楼宇安全。所有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所有权归属甲方。

第八条租用期间的房屋使用管理

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内,甲方房屋的管理权委托乙方行使,乙方的合法经营行为和措施不受甲方干预,但乙方不得因自身委托单位的原因,影响甲方的收益。

租赁期内,乙方经营中所发生的管理费和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合法继承人和其他权利人)时,甲方有义务告知该第三方有关本房产的租赁事实及全部详细情况,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房屋户内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寓,配有_____家俱和装饰(具体情况见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负责户内家俱和用品的维护、保养及易耗品更新,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公寓内_____家俱和用品,但对装修及物品正常使用年限内的折旧,乙方不负更新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当期欠付租金的万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转移户内有关物品或未经乙方同意而采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本房产,致使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关系中断,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以相当于当期年租金三倍的标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因双方租赁关系中断,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及相关协议应尽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房产。

(1)擅自将房屋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与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四个月。

2.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约定,按以下条款处理:租赁期限内,如甲方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法定机关依法撤销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而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在结清实际租赁期内的租金后,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若甲、乙双方依约定解除或依法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再承担包括支付租金在内的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

第十三条送达条件

1.为保证乙方向甲方及时有效送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准确及时付款,甲方须提供其便捷、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与收款账户等个人资料。因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2.若甲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是非本市账户,又要求乙方电汇支付的,电汇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在支付时扣除。

3.甲方要求免房费住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寄或传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装修配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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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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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签)。

2、充装量不符合要求;

(1)原因:计量工具发生故障,操作工没有及时发现导致计量失效。

(2)整改方案:立即更换新计量台秤。

(3)整改措施:已更换新计量台秤。(附新台秤鉴定证书)

鉴于本次产品抽查不合格事件我厂领导非常重视,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同时也万分感谢贵局为我厂保证产品质量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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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商业与技术秘密保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技术,全文共 6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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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分行(包括在韩国所有分支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中心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认合同,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列的专业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专业服务)。

1.2 一方未获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所述的权利、义务及/或责任转让予第三方。

1.3 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分包其他方提供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启动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合同变更书,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视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为无效服务。

1.4 《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应确定乙方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专业技术范围、服务实施前提、工作项目、乙方及甲方责任、服务水准、专业技术服务完成标志以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时间。

1.5 《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服务项目中每一项服务完成时,双方将依照双方共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和标准进行验收后,签署《验收备忘录》。

二、定义

“专业服务”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管理、工程、计划、咨询、教育、培训、安装及维护、场地准备、设备管理或操作支持等服务。

“服务水平” 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所列乙方须提供的服务水平。

“项目” 指与《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相关的活动。

“获授权人员” 由乙方指派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

“数据”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与甲方客户相关的所有数据,以下所列均是数据的一部分:1.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于有形媒体、电子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可察觉形式的所有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此类数据或者已经清晰注明保密,或者本身属性已是保密类型;2.在处理上述数据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

“担保”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期权、债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权或其他类似的可产生上述权利或利益的类似安排或协议。

“设备”提供专业服务时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硬件及/或操作系统软件;以及与专业服务、管理、指示或其编排相关的任何档案、文件、记录。

“操作手册” 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在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可察觉形式的关于系统的所有操作手册、参考资料和相关文件和信息。

“操作系统” 指乙方在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硬件和操作系统软件组成之系统。

“工作日” 指韩国银行业对公众营业的任意日期。

“保密资料和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者在双方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获得的双方交易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的信息)

“灾难恢复计划” 指经事先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表述并不断更新的,当专业服务中断情况下而采取的系统和数据恢复措施。

三、专业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3.1 专业技术服务内容的具体细节见《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

3.2 专业技术服务期限:本合同持续有效到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四、服务变更

4.1 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对《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下的服务进行更改。任一更改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4.2 根据更改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甲乙双方可对实现变更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磋商。

4.3 就上述第4.1条,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变更备忘录后,变更生效。变更将修改或替取《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4.4 提出变更请求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描述变更、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将产生的影响,并提交另一方讨论,接收方须于接到申请后三周内向建议方知会其决定。

4.5 如双方对该申请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双方授权代表将签署相应的《变更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的变更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执行变更的依据。变更将修改或替取《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五、灾难恢复

5.1 双方须遵守灾难恢复计划和政策。

5.2 转移:若因任何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或者预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8小时以上从而导致在这段时间内不能提供专业服务,乙方应该迅速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灾难恢复计划转移到灾难恢复中心。

5.3 测试:乙方须至少每年2次在咨询甲方意见后审计及检测灾难恢复计划,并至少向甲方提供2次灾难恢复演练的服务。

六、义务

6.1 乙方义务

6.1.1 乙方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的要求提供所列明的每一项服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条款的要求。

6.1.2 服务水平调整:乙方必须定期并应甲方要求检测服务水平,并根据以下条件升级和调整服务水平: (a)技术、硬件和软件处理的发展情况;及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韩国法律的变更。

6.1.3 为了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专业服务,经双方同意后乙方同意执行由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韩国金融管理机构推荐的现场安全审计以及韩国金融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维护的建议。

6.1.4 根据本合同条款以及所有合法的由乙方发布的指令,乙方须事先彻底地咨询甲方后负责谨慎地以最正确和最有效的方式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乙方对安全性有关规定、手册、获授权人员和委员会组织等应及时维护并升级,同时向甲方通知。

6.1.5 乙方在系统投产后6个月以内应进行安全性及系统缺点分析,向甲方提出分析报告。

6.1.6隔离和区分:

乙方须确保:

(a)对数据进行清晰的隔离及/或区分,以确保乙方的任何其他客户或无权限人员不能够浏览、更改和访问数据。

(b)在乙方可运用的范围内必须对专业技术服务分工处理,只有获授权人员并且在必要情况下才能访问数据。

(c)必须有充分的阻止非获授权人员进入的物理控制程序。必须有必要的数据加密措施、逻辑控制和监控程序以确保甲方数据所在网络、系统及对甲方数据的计算机操作正确地与乙方的其他客户隔离及区分。

(d)乙方须检测隔离及区分标准之有效性。乙方须在甲方对隔离及区分进行检测和审计时提供协助。

(e)所有正确数据及文件的管理程序须制定于乙方的操作手册中,以确保甲方数据与其他数据之正确隔离及区分。

6.1.7 监测报告: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日后各个历月的第一周内,按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格式向甲方书面提交上一个月之服务履行结果的监测报告。

6.1.8 内部检查报告:乙方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内部信息系统及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内部检查,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内部检查季度报告。在甲方书面要求下,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任何被甲方视为可能影响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的异常情况。

6.1.9 员工安全意识:乙方在征求甲方意见后,向获授权甲方人员提供安全课程并确保每年每个员工至少参加8小时此类课程。

6.1.10保险: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所有设备和数据之丢失向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购买及维持订有保险。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1.11乙方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6.1.12 乙方将服务做分包时,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6.1.1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所提供服务的最新的技术文件,这里指的技术文件包括IT流程和数据库结构等。

6.1.1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最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设备检查结果的第三方独立报告,报告范围指的是双方服务协议涉及的全部设备和费用(即包括购买设备的费用和维护设备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这部分费用需要分行承担的话)。

6.1.15乙方必须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提供合格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来负责专业服务,以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且乙方必须制定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乙方制定的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数量、培训类型、培训费用等方面。

6.1.16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使用和操作的知识传授给甲方,以便甲方IT部门的人员懂得如何运用,特别是乙方提供的应用系统的处理流程和数据库结构。

6.2 甲方义务

6.2.1 为了乙方能够及时并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并为乙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资料和协助。

6.2.2 甲方必须让乙方注意到依据韩国相关法律乙方必须履行的对外保密责任。

6.2.3 甲方应乙方要求的技术配合,应认真负责。甲方技术部门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在规定时间有响应。

6.2.4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版本升级、新业务投产等提供相关测试环境和配合。

6.2.5 甲方需采用防火墙、IP加密机、数据备份等技术,保证全部业务数据安全可靠,介质、密码保管符合规定,病毒、恶意攻击、漏洞检测等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6.2.6 严格按照乙方测试工作通知,及时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收集测试信息、确认测试结果、提交测试情况,确认结果的真实性。

6.2.7 严格按照乙方投产、变更工作通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收集投产、变更信息,确认投产、变更结果,提交投产、变更情况,确认结果的真实性。

七、权利保证与权利归属

7.1 乙方保证其在提供专业服务和形成资料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均可合法地不受打扰地用于专业服务的执行。乙方保证其专业服务与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如甲方因接受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或资料引起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房屋、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乙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7.3 如甲方不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从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7.4 源代码为乙方所有,即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八、审计

8.1 必须是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韩国金融管理机构人员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才能要求获得数据资料。

8.2 乙方给予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韩国金融管理机构人员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访问甲方数据和甲方系统的相关权利。

8.3 为了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审计以及执行跟本合同规定相关的活动和审计,乙方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必要协助。

8.4 甲方必须向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相关部门申请有关对乙方进行审核的一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数据保护

9.1 数据所有权:乙方确认所有客户数据及与其相关权利应一直为甲方之独有财产,且甲方保留存在于此类数据中的一切权利。

9.2 担保:乙方不得导致或允许在资料上设定任何担保或对资料进行任何处置。

9.3 保护:乙方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按照当前公认商业惯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韩国金融管理机构和其他有裁决权管理机构所颁布的指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规定期间内保管数据,以保证所有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防止数据的毁损、修改和遗失。

9.4 乙方须提供联线通讯介质,且乙方必须保证数据获取和数据传输的安全,包括数据在数据中心、灾难恢复中心,以及在IT基础上的交易过程中的传输安全。

9.5 乙方须明确安排备份,应急,记录保护等措施,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和数据档案,以保证IT连续性的运作。

9.6 数据恢复

乙方须: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在数据发生任何毁坏和遗失时将数据恢复或促使数据恢复;

(b)应甲方请求,若数据发生任何毁坏及遗失,在不违背根据本合同或其他规定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数据或促使数据恢复至上述毁坏和遗失发生前的状态。

9.7乙方必须一直对数据及与有关服务相关之一切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将数据作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责任以外之任何其他用途(中国/韩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9.8 若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获授权人员外,除非在本合同考虑及目的而言属必要或属于中国法律及/或韩国法律规定要求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数据(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

9.9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关于数据保密性的责任仍然具有全面效力。

十、保密

10.1 任一方将视另一方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为商业秘密,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将在本合同谈判时或合同期间所获知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中国/韩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款的条文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生效,但不适用于任何已在公众知悉范围的资料。

10.2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秘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一、违约责任和赔偿

11.1 对于乙方在执行合同中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对于利润上的损失、本可节省或避免的损失、附带损失或其他经济上的间接损失,以及因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终止

12.1 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该方可在任何时间向另一方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12.2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则另一方可在知悉该重大违反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补救通知,要求违约方尽快就该重大违反事项作出补救措施。如在收到书面补救通知14日内,违约方未能补救该重大违反事项,则另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于该终止通知指定之日期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

12.3 在本合同期间,如接到韩国金融管理机构的书面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即刻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如中国金融监管机关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即刻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2.4 对于在服务的所有工作终止之前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甲方有责任支付费用。

十三、协助移交服务

13.1 移交协助:在本协议终止时,乙方须:

(a)向甲方归还保密资料和数据,或者在甲方的指示下将保密资料和数据交给另一服务商,并书面保证没有保留任何保密资料和数据之副本;

(b) 如果乙方在双方约定日期之前不能归还保密资料和数据以及甲方拥有的产权,甲方有权及于此获特许进入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回上述资料。

13.2责任:乙方须持续不断提供专业服务,直至所有数据、保密资料及有关服务已交还甲方或已移交至甲方指定之另一服务商。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韩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

14.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疑异,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14.3 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本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该条款无效。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受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恐怖行动、暴乱、禁运、任何官方或军事管制、或其它灾害影响等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任何一方都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受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

15.3 倘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持续四周以上不能履行责任,则非违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订约各方毋须就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终止本合同而向另一方负责。

15.4 如果因有关政府部门对本合同的实施的强制干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约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增长,与双方在签署合同之时所作的预测有很大差异,则应将此事件视为不可抗力,但合同一方对此进行操纵或促成的除外。

十六、杂项

16.1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2 合同条款与附件有抵触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16.3 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此类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认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6.4 双方所有权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6.5 双方同意遵守韩国、中国以及此项业务所涉及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有关法律和条例。

16.6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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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多人商业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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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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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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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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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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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业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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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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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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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共同经营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2、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以资金和实物折合入股方式加入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简称三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二、公司概况

1、公司的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总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进行_________设计和提供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设计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及发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3、公司提供_________服务,主要面向_________市场开展和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四、注册资本与资金

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对公司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三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2、公司的资本为_________万元。其中:

(1)甲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____万元,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2)乙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____万元,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3)丙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____万元,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4)流动资产总额_________万元;无形资产价值总额为_________万元;递延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其他资产:人力资源价值_________万元;综合以上各项,公司总资产合计_________万元。

三方将按上述资金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3、三方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全部投资一次性打入公司。

4、公司不发行股票。

5、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贷款办法,通过银行以合适的方式筹集。

五、公司组织机构

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3、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会每年召开_________次会议(定于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_________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超过半数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进行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六、公司的经营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具体到财务方面,采取_______元以下支出由总负责人签字审批。_______元以上款项各股东商议决定审批。

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副经理_______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年。

3、公司的主管会计有_______名,各自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七、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三方参与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按公司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年底参与股东分红。

2、甲方应监督公司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甲方有责任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管理、市场开拓等工作细则及规定;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3、其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董事会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5、三方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公司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6、三方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不得退股。(签订合同时三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7、三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3)执行公司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利润分配及税务

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三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公司利润,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_%。

2、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九、公司权利和劳动工资

1、公司权利

(1)由董事会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也可以雇用外来人员担任公司管理工作。

(2)雇用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3、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打入员工个人账户。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大额经济来往需在银行办理转账手续,避免现金支付。

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十、会计与审计

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_________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说明是否是真实正确的。

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_________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

4、甲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账目及记录。

十一、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在转让期间公司正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1、三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_____(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_________(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_________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决定是否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3、各股东不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十三、终止和清算

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何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_________天内发出:

(1)在乙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3、当公司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根据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署认购协议书。

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

6、违约一方,必须对被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十四、保险

在履行合同期内,董事会可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

十五、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_________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3、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法院的裁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六、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

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行受到影响和削弱。

甲方: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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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渡假村商业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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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___号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小产权购房合同范文节选!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小产权购房合同范文节选!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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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0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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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附件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i)scope of cover:

this insurance is classified into the following three conditions-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 with average (w. a. ) and all risks. where the goods insured hereunder sustain loss or damage , the company shall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refor according to the insured condition specified in the policy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clauses :

1.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this insurance covers :

1)total or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of the whole consignment hereby insured caused in the course of transit by natural calamities: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tsunami, earthquake and flood. in case a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is claimed for, the insured shall abandon to the company the damaged goods and all his rights and title pertaining thereto. the goods on each lighter to or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shall be deemed a separate risk.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refers to the loss where an actual total loss appears to be unavoidable or the cost to be incurred in recovering or reconditioning the goods together with the forwarding cost to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would exceed their value on arrival.

2)total or partial loss caused by accidents the carrying conveyance being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in collision with floating ice or other objects as fire or explosion .

3)partial loss of the insured goods attributable to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and/or tsunami, where the conveyance has been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burnt.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the event or events took place or after such accidents.

4)partial of total loss consequent on falling of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into sea during loading, transshipment or discharge.

5)reasonable cost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o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aver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recoverable under the policy, provided that such cos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insured of the consignment so saved.

6)losses attributable to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at a pert of distress following a sea peril as well as special charges arising from loading, warehousing and forwarding of the goods at an intermediate port of call or refuge.

7)sacrifice in and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8)such proportion of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shipowners as is to be reimbursed by the cargo owner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2. with average(w. a. ).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f. p. a. condition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s partial losses of the insured goods caused by heavy weather , lightning, tsunami , earthquake and/or flood.

3. all risks.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the f. p. a. and w. a. conditions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insured goods whether partial or total, arising from external causes in the cause of transit.

(ii)exclusions:

this insurance does not cover : .

1.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the intentional act or fault of the insured.

2. loss or damage falling under the liability of the consignor.

3.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the inferior quality or shortage of the insured goods prior to the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4.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normal loss, inherent vice or nature of the insured goods , loss of market and/or delay in transit and any expenses arising there from..

5. risks and liabilities covered and excluded by the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and strike ,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clauses of this company.

(iii)commencement to termination of cover:

1. warehouse to warehouses clause :

this insurance attaches from the time the goods hereby insured leave the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named in the policy fo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transit and continues in force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including sea , land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its and transit in lighter until the insured goods are delivered to the consignee s final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to any other place used by the insured for allocation or distribution of the goods or for stories other than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this insurance shall., however , be limited to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before they reach the above mentioned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ies. if prior to the expire of the above mentioned sixty ( 60) days ,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a destination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at the commencement of such transit.

2. if, owing to delay , deviation , forced discharge , reshipment or transshipment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insured or any change or termination of the voyage arising from the exercise of a liberty granted to the shipowners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the insured goods arrive at a port or place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subject to immediate notice being given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and an additional premium being paid, if repaired,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and shall terminate as hereunder :

1)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sold at port or place no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on delivery of the goods sold, but in no event shall this insurance extend beyond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carrying vessel at such port or place.

2)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any other destination,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 above.

(iv)duty of the insured:

it is the duty of the insured to attend to all matters as specified hereunder , failing which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ject his claim for any loss if and when such failure prejudice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

1. the insured shall take delivery of the insured goods in good time upon their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in the event of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 shall immediately apply for survey to the survey and/or settling assent stipulated in the policy. 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found short in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or to show apparent traces of damage , the insured shall obtain from the carrier, bailed or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customs and port authorities etc. )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bortlanded memo. should the carrier, bailed or the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be responsible for such shortage, the insured shall lodge a claim with them in writing and , if necessary , obtain their confirmation of an extension of them the time limit of validity of such claim.

2. the insured shall , and the company also,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immediately i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preven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or damage thereto. the measures so taken by the insured or by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respectively, as a waiver of abandonment hereunder , or as an acceptance thereof.

3. in case of a change of voyage or any omission or error i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interest , the name of the vessel or voyage,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only upon prompt notice to this company when the insured becomes aware of the same and payment of an additional premium if required.

4.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ould accompany any claim hereunder made against this company :

original policy, bill of lading. invoice, packing list, tally sheet, weight memo,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horthand memo, survey report, statement of claim.

if any third party is involved , documents relative to pursuing of recovery from such party should also be included.

5. immediate notice should be given to the company when the cargo owners actu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n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becomes known..

(v)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

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under this insurance shall not exceed a period of two years counting from the time of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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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业招商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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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房产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3.1.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3.1.2. 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 充分调动市场上所有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同所有代理公司合作。

3.1.4.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3.1.5. 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3.1.6.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3.1.7. 完善客户档案建设。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住,完成交易。

四. 委托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租赁策划和代理租赁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

6.1.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6.2.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6.3.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6.5.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6.6.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七.

7.1. 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7.2. 承租人就该出租单位与甲方签署了租赁合同; 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八. 保密条款

8.1. 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8.1.1. 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客户投诉情况; 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8.2. 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九.

9.1.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9.2. 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9.3 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十.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3.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一. 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

12.1.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12.2.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2.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2.4. 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12.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12.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 或其授权人: (签字)

签约时间: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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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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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一个单位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渝建发〔20__〕265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__〕265号)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定额费用,按时计算费用已在招投标时计取,进入标底),专项费用标准按其他市政工程标准取费,即为该标段工程总造价的0.6%取费,其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随时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每季度末按国家建设部JGJ59—99标准和对乙方进行考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严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7、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确定该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据有关规定,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建议部JGJ59—99标准,并接受甲方和县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料场需放炮作业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放炮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2、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4、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15、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6、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忠县旧城功能恢复工程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承担违约责任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

2、竣工验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县工程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范本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团风县十力中学学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学院内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学生宿舍改造及附属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XX年4月30日起开工至XX年7月26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团风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安监站、中心学校各一份备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安全负责人:乙方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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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经典商业广告词_经典广告词_网

范文类型:广告词,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2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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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经典商业广告词

一、与化妆品、洗发水等日化用品有关的经典广告词:

(1)化妆品广告—— 趁早下“斑”,请勿“痘”留。

(2)春之美,夏之恋。(密丝陀佛化妆品)

(3)当你需要与人竞争时。 ——危险牌香水

(4)某香水公司广告——-“我们的新产品极其吸引异性,因此随瓶奉送自卫教材一份。”

(5)百爱神香水揉合了昔日的奢华和今日的挑战,只用一滴,令您步入一个超凡的境界——百爱神香水

(6)国外一家香水的广告妙语更是绝了:“一滴是为了美,二滴是为了情人,三滴足以招致一次风流韵事!”

(7)放我的真心在你的手心。(美加净护手霜)

(8)明星风采,纯纯关怀(美加净)

(9)白里透红与众不同

(10)冬天里的一把火——美加净滋润唇膏

(11)青春宝,使你永葆青春(青春宝)

(12)国内首创,驰名中外。(珍珠霜)

(13)大宝,天天见(大宝)

(14)要想皮肤好,早晚用大宝(大宝)

(15)伊思丽使我更美丽(伊思丽)

(16)轻松爽洁,不紧绷(碧柔洗面奶)

(17)清凉舒爽,全家共享(六神沐浴露)

(18)为了你的健康,请别把头皮当地板擦——绿野香波

(19)柔美皮肤,从旁氏开始(旁氏护肤品)

(20)三千烦恼丝,健康新开始。(潘婷洗发水)

(21)拥有健康,当然亮泽(潘婷洗发水)

(22)飘柔,就是这麽自信(飘柔)

二、与美容有关的经典商业广告词:

(1)没什么大不了的,做女人挺好! ——隆胸

(2)我年轻了,老公担心了。 ——一则美容广告语。

(3)不要让男人一手掌握

(4)减脂减肥,其实是一种生活态度

(5)做一个男人无法一手把握的女人! 做女人挺好!——丰胸广告

三、 与饮料有关的经典广告词:

(一)茶类饮料广告词:

(1)茶给了时间味道 ——祁门红茶

(2)新茶时代,自在恋爱。——三得利乌龙茶

(3)北方的味熟悉的香(京华茶叶)

(4)统一绿茶,亲近自然。

(二)咖啡类饮料广告词:

(1)这是五月的下雨天,我在左案咖啡馆

(2)生活就该浪费在美好的事物上 ——伯朗咖啡

(3)麦氏咖啡: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4)麦氏咖啡:好东西要与好朋友分享

(5)雀巢咖啡:事事因你而精彩

(6)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

(三)纯净水、矿泉水类饮料广告词:

(1)今天你喝了没有?(乐百氏)

(2)27层净化(乐百氏纯净水)

(3)娃哈哈:爱的就是你!

(4)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娃哈哈)

(5)我的眼里只有你(娃哈哈纯净水)

“我说我的眼里只有你,只有你让我无法忘记,”美妙少女扑进景岗山怀里,对异性的爱移情到纯净水身上,言外之意是市场上那么多纯净品牌,“我”只忠诚于娃哈哈。观众都糊里糊涂地感动了。

(6)农夫山泉有点甜(农夫山泉)

(7) 清凉蒸馏水——COOL

(四)可乐类饮料广告词:

(1)新春新意新鲜新趣,可喜可贺可口可乐(可口可乐)

(2)可口可乐添欢笑(可口可乐)

(3)就是可口可乐(可口可乐)

(4)挡不住的感觉(可口可乐)

(5)晶晶亮,透心凉(雪碧)

(6)百事可乐:ask for more!

(7)非常可乐,非常选择——非常可乐

(8)给我感觉(雪碧)

(9)七喜饮料:非可乐

(五)豆奶、牛奶类饮料广告词:

(1)做光明的牛,产光明的奶

(2)有健康,就有光明——光明纯鲜牛奶。

(3)维维豆奶,欢乐开怀(维维豆奶)

(4)伊利优酸乳——-我要我的味道

(5)让女人越贪吃越美丽!——伊利AC酸牛奶

(六)果汁类饮料广告词:

(1)某酸汁饮料广告——-“小别意酸酸,欢聚心甜甜。”

(2)正宗椰树牌椰汁,白白嫩嫩(椰树牌椰汁)

(3)今年夏天喝什麽?828蔬菜汁(828蔬菜汁)

(4)喝汇源果汁,走健康之路(汇源果汁)

(七)其他饮料广告词:

(1)“口服”,“心服”! ——饮料

(2)生活就是一场运动,喝下它。

(3) 想知道“清嘴”的味道吗?

(4) 现在流行第五季

(5) 汽车要加油,我要喝红牛(红牛饮料)

四、与酒有关的经典广告词:

(1)XO白兰地酒:长颈XO,高人一等。

(2)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人头马平邑,格调高几级。 ——人头马酒

(3)张裕:传奇品质,百年张裕

(4)喝贝克,听自己的(贝克啤酒)

(5)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杜康酒)

(6)燕京啤酒,清爽怡人(燕京啤酒)

(7)喝孔府宴酒,,做天下文章(孔府宴酒)

(8)孔府家酒,叫人想家(孔府家酒)

(9)千万里,我一定要回到我的家(孔府家酒)

(10)生活中离不开这口子(口子酒)

(11)东西南北中,好酒在张弓(张弓酒)

(12)永远的绿色,永远的秦池(秦池酒)

(13)东奔好走,要喝宋河好酒(宋河)

(14)红星御酒,融进你我真情(红星御酒)

(15)播下幸福的种子,托起明天的太阳(种子酒)

(16)葡萄美酒夜光杯,强身养颜紫玉美。宾主尽欢举座赞,芬芳馥郁醇正。 ——西安紫玉牌葡萄酒

(17)隔壁千家醉,开坛十里香 。 ——濉溪口子酒

(18)鹿牌威士忌:自在,则无所不在

(19)悠悠岁月久,滴滴沱牌情(沱牌曲酒)

(20)力波啤酒,的确与众不同。(力波啤酒)

(21)嘉士伯,可能是世界上最好的啤酒(嘉士伯啤酒)

五、与商店酒店美容院有关的经典广告词:

(1)一家美容院挂一块广告牌:“请不要同刚刚走出本院的女人调情,她或许就是你的外祖母。”

(2)一家隆乳美容院的广告妙语令人忍俊不禁:“只要你敢进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3)某家理发店的墙上,贴著这样一则广告:“别以为你丢了头发,应看作你赢得了面子。”

(4)某理发店广告:虽是毫末技艺,却是顶上功夫。

(5)理发店广告—— 从头做起

(6)英国乡村理发店在桥头立起一块木牌,上边写著:“先生们,我要你们的脑袋。”

(7)美国某酒店的广告妙语:“本店素来出售掺水10%的陈香美酒,如果不愿掺水者,请预先说明,但饮后醉倒与本店无关。”

(8)帝王享受(酒店)

(9)海外一家饭店的广告:“请到这里用餐吧,否则你我都要挨饿了!”

(10)点子大王何阳的创意:一天,某饭店老板邀何阳吃饭。何阳看见饭店门口“宾至如归”的字条,即建议老板撕掉,换上如下三个内容的广告语:一是“进门一分钟内服务员不接待你,用餐半价”;二是“碗筷没洗净,杯碟有缺口,用餐半价”;三是“菜谱上便宜的菜售完了,顾客食用其它菜一律以便宜菜计价”。

(11)除了人情味,这里没有丝毫旧的东西 ——纽约斯载拉饭店

(12)舌头可能是最富于创造性的。(日本饭店)

(13)明朝大文学家徐文长曾替一家汤圆店的老板写过一个招牌。招牌上只写了一个很大的缺了一点的“心”字。

(14)饺子店广告—— 无所不包

(15)康泰旅游,数不尽的旅游新乐趣。(香港康泰旅行社)

(16)叩开名流之门,共度锦绣人生(上海精品商厦)

(17)美在妇女(上海妇女用品商店)

(18)某药店广告——-“自讨苦吃!”

(19)某眼镜店广告——-“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为了保护您的心灵,请为您的窗户安上玻璃。”

(20)印刷业广告—— 除钞票外,承印一切

(21)石灰广告—— 白手起家

(22)水泥广告—— 先软后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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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业计划书范文800字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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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容大博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设立山东省、河北省、上海市分公司,为各省市投资咨询、立项等提供一站式服务,职能:投资咨询、投资评估、融资咨询、融资评估、规划咨询、管理咨询,协助国家扶植项目报批,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综合性咨询服务。

商业计划书,也称作商业策划书。是指为一个商业发展计划而做的书面文件。一般商业策划书都是以投资人或相关利益载体为目标阅读者,从而说服他们进行投资或合作。

商业计划书主要优势:

一、时间和收费优势

商业计划书时间通常需要5—15工作日,收费范围人民币1—10万元,视项目难度而异,客户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详细资料清单,提供项目基本信息,然后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可查看现场,或直接签订合同实施。

(以上仅适用于普通生产型项目,大项目或特殊行业项目,具体价格需根据项目适当调节)

二、业务流程:(process)

三、公司主要骨干技术人员:

__

四、行车路线朝阳区办公室:

(1)北京东南四环南路53号(小武基桥北),林达海渔广场地面及地下均有停车位

(2)657,740,29,605,974等17条公交线路,东南四环内,北京欢乐谷西对面。

商业计划书编写格式

商业计划书架构

一、执行总结

是商业计划的一到两页的概括。包括:

1、本商业(business)的简单描述

2、机会概述

3、目标市场的描述和预测

4、竞争优势

5、经济状况和盈利能力预测

6、团队概述

7、提供的利益

二、产业背景和公司概述

1、详细的市场描述,主要的竞争对手,市场驱动力

2、公司概述应包括详细的产品/服务描述以及它如何满足一个关键的顾客需求。

3、一定要描述你的进入策略和市场开发策略

三、市场调查和分析

这是表明你对市场了解程度的窗口。一定要阐释以下问题:

1、顾客

2、市场容量和趋势

3、竞争和各自的.竞争优势

4、估计的市场份额和销售额

5、市场发展的走势(对于新市场而言,这一点相当困难,但一定要力争贴近真实)

四、公司战略

阐释公司如何进行竞争,它包括三个问题

1、营销计划(定价和分销;广告和提升)

2、规划和开发计划(开发状态和目标;困难和风险)

3、制造和操作计划(操作周期;设备和改进)

五、总体进度安排

公司的进度安排,包括以下领域的重要事件

1、收入

2、收支平衡点和正现金流

3、市场份额

4、产品开发介绍

5、主要合作伙伴

6、融资

六、关键的风险、问题和假定

1、创业者常常对于公司的假定和将面临的风险不够现实

2、说明你将如何应付风险和问题(紧急计划)

3、在眼光的务实性和对公司的潜力的乐观之间达成仔细的平衡

七、管理团队

1、介绍公司的管理团队。一定要介绍各成员与管理公司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

2、注意管理分工和互补

3、最后,要介绍领导层成员,商业顾问以及主要的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八、企业经济状况

介绍公司的财务

计划,讨论关键的财务表现驱动因素。一定要讨论如下几个杠杆:

1、毛利和净利

2、盈利能力和持久性

3、固定的、可变的和半可变的成本

4、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月数

5、达到正现金流所需的月数

九、财务预测

1、包括收入报告,平衡报表,前两年为季度报表,前五年为年度报表

2、同一时期的估价现金流分析

3、突出成本控制系统

十、公司能够提供的利益

北京办公室详细位置——朝阳区

北京办公室外景照——朝阳区

山东分公司办公详细位置

山东办公窗口外部实景图

山东办公窗口内部实景图

河北分部办公详细位置

行车路线

朝阳区办公室:

(1)北京东南四环南路53号(小武基桥北),林达海渔广场地面及地下均有停车位

(2)657,740,29,605,974等17条公交线路,东南四环内,北京欢乐谷西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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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业门面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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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出租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_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4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超期占用房屋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按当年租金折算日租金并加收百分之五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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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业展会广告词_经典广告词_网

范文类型:广告词,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3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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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展会广告词

1 吃出轻快,吃出美味! 夏季低热量食品展售会

2 使你的精神大振的展示! 夏季风铃、小船、鱼竿展 t4H*Pi v=

3 这白云演奏! 休闲乐器展 2 sc8|G

4 你想不想成为工学博士或工程师! 爱迪生科学发明展览会 A(lX}gpq

5 老少咸宜的快乐地! 暑期假日展售会 (o(AutI

6 栩栩如生的昆虫-----大自然的奥秘! 昆虫世界展 RT:* =tc

7 每天妥善保养,是使您肌肤安全度过炎炎夏日的要诀! 夏季肌肤美容品展 es@Sx"W

8 炎炎夏日,保护你美丽的肌肤是最重要的! 夏季自然健康美护肤品展 uj F 1#ed

9 重温故乡的诗意与风情! 夏季兜风汽车展示会 X1 g> FI@

10 度过身心愉快的每一天! 夏季健康食品系列展 &l9@ov7k

11 燃烧的心,让你清凉一夏! 冲浪游艇大会 ?/gW!~;1

12 流行歌曲大集合! 音乐演奏会 PZK_v3

13 星星们也向你闪耀光芒! 七夕文具展 zG&$>GgE@

14 都市生活中不可缺波少的小用品! 家用器具特展 jtK~=-q6

15 影像尽收眼底! 单眼照相机与交换镜头展售会 }^$- NP*p

16 儿童天地! 玩具大展 $ V5-wng

17 为吉祥的日子增添一分华丽的美感! 新娘服饰展 U]lP1KG#9X

18 新的生活即将开始! 新娘服饰展 6Zzq -F}

19 表示对父亲的敬意,送给父亲一份好礼! 父亲节礼品展售会 H=l#A 6ZR

20 夏天更要注意食品的新鲜! 全国农海产大展 =IMQn="

21 引人注目的流行装扮,令人眼睛一亮! 夏季眼镜系列展 6Si{axTR

22 沐浴后披上浴袍,享受轻凉的夏天! 浴衣休闲服特展 oCdp

23 珍珠是女性的瑰宝,六月的象征! 六月珍珠饰品展 N2;

24 与天空相映成趣,在阳光下展露多彩多姿的色彩! 伞的特展 c

25 发思古之幽:情------魅力十足的历代艺品! 进口艺术展 W[v .L]3`%

26 巧妙地使用可节约能源! 夏季电器大展 hjc

27 超前款式的追求,新颖面料的基础,适中价格的优势,精良工艺的保证! 夏季服装大展 kSi .>^

28 超低的价格,你就可以轻易买到自已梦寐以求的衣服! 夏季服装大展 I+L0iNDV w

29 绿?蓝?初夏的你是什么颜色! 夏季服装大展 + -b!R

30 光鲜生活带给您无比的信心! 夏季服装大展 CeFQ_;]b

31 只要稍作改变,就能增添您无比的魅力! 夏季服装大展 Z,%w)cEh

32 衬托夏季肌肤的明亮光彩! 珠宝首饰夏季展 p.K&97+u

33 为生活添加色彩------舒适的住家设计! 高级家具、家饰特卖会 [V%_qEU3`M

34 摸摸看、选选看,仔细地选择,好好利用年终奖金! 乐器、音响世界展 Dk$ OWu

35 健康、舒适又节约! 今夏冷气特选拍卖会 c(AE) WD |

36 让脚底享受徐徐凉风.夏天里即使上街也要表现得雍容华贵! 绅士淑女凉鞋大拍卖 [R2A=[2:

37 安心坐下来吃一碗饭吧!既然便宜以好吃! 秋季食品特卖 Y==h2r[B

38 你是今日音响的专家! 音响器材展 W}6pco@

39 吸收春阳! 秋冬苏格兰呢展 oZPE({ C#

40 辛苦了!保护您的眼睛! 特选眼镜展与治疗

41 热情、澄净的色彩,显现秋天的神秘------十月宝石! 蛋白石美展 _SOra51w

42 办公室用品集! 文具、办公用品特展 A/Zd! S!

43 散发传统美! 工艺产品展 SH@w|g

44 餐具应有尽有! 餐具.用品大特价 G$.Xo

45 改变一下秋天的妆扮,让室内焕然一新! 室内装璜艺术展 ?Vc1[

46 可穿、可吃、可玩,这是国人的智慧结晶! 创造生活艺术展 w[$~$J.~&w

47 格调高雅,物美价廉!不喝酒的绅士也请光临指教! 世界各式酒类展览 &qPMI^s)v

48 你可曾想起爷爷! 古典食品大展 ),I: g/

49 神秘的深蓝色------九月宝石! 蓝宝石戒指展示会 =Z>Nm Q 3

50 月色柔和的凉爽仲秋! 中秋茶具展 DrZz+L=U

51 从古老到新潮! 录音带百年回顾展 XySM

52 种类齐全,受人欢迎,充满古典风味! 古典服特展 RK1P3Rr

53 手工制品展示会! 手工艺品展示会 o4M{69x

54 等不及秋季来临,请先筹备新婚家具! 秋季大拍卖 l|Pn]v^EF

55 名牌皮箱廉价出售! 秋季大拍卖 :F ] E|2

56 行动派的商人绝不会错过的机会! 商用文具展 |Odx(G3m

57 幸福的人,幸福的家,是迎接新生活的开始! 新婚家具展 fmREi@-C

58 购买者卢制作者爱心的凝聚! 日常生活画展 K3@Y01||V

59 全套24小时婴儿服务! 全套婴儿用品大拍卖 7uB_>`C

60 感觉极佳的接触,提供您娱乐、疲倦、消遣的工具! 健康器材、美容器材展览会 qS1XK?:rt

61 魅力十足的皮革! 大皮革展览会 w!.ty1zu

62 摸摸看,用用看,美国人最了解! 美式家具展览会 O*.?g/)g

63 也想让朋友看一看! 礼服大展 B"/!NcK?d

64 散发生活的芬芳,与心灵相结合! 中国传统工艺展 /X& Q[,

65 集合各地民俗工艺品,让您大饱眼福! 民俗工艺品大展 ]DC$?`e_cw

66 自然成长的中国木才,色泽美丽,纹路细致,散发高雅的气息! 桐木制衣橱大展 R$RTAi}!

67 欢迎到童话世界,重温幼时美丽梦幻! 童话世界大展 1oenj1HKr

68 何谓青春、热情?热情的音乐正在燃烧! 秋季音响新产品展 Ialh&G/c/G

69 浅蓝、清茶色的世界! 名牌餐具展 *Dwv+c(z

70 传统风格令人回味无穷! 老店贷物展售会 {_B`eV|

71 伸缩自如的组合家具! 组合家具展示会 -6$@Bo]sVA

72 夏季麻纱,成熟的告白! 麻服装展示会 af`QKI:v^

73 晶莹剔透,玻璃名器! 玻璃美展 i]vMe-cUT

74 各地名产总汇! 名产展销会 .,k Vl3

75 电铃、电话、呼叫器应俱全! 呼叫器紧急大特卖 w6 Itkas

76 初夏最令人愉快的就是鲣鱼的美味来啦! 鲣鱼专柜大特卖 v h`1HTVV=

77 送给母亲的献礼! 母亲节礼品展 |Uho[_[R

78 快快乐乐出门! 儿童服装大展 p^4F(XP

79 展现世界石头美丽的风貌! 石头美展 bq[-=9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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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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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条款

出险时帐面余额 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三)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

1.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

赔款=-------------------------×

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以上赔款计算公式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保险标的损失均指某项独立的财产发生的损失,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应适用比例分摊赔偿方式。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会计明细帐、卡分项计算。赔偿金额分别以各项财产的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为最高限额。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本条规定施救、抢救、保护费用的赔偿,与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两者应分别计算,即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与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可以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各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对施救费用的赔偿应按第十三条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部分按第十四条所定比例作相应扣除。

本条所谓残余部分是指财产受损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留物资,即残值。残值经协议作价折归给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在支付赔款时扣除残值。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本条规定了保险双方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在索赔和赔偿上各自的责任。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条规定了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时,保险人有代位追偿权。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本条规定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赔偿后,保险人应出具批单,注时该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尚余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该有效保险金额继续负责至保险期满为止。已经赔偿的保险金额部分,因保险人已履行其义务,故不再退还保险费。这部分已赔偿的财产恢复后,继续保险时要另办加保手续。如果保险当事人不愿续保,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共9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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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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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21.1 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除外风险外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因而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条或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保项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设备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换价值投保。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2.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与之有关的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经过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权利;

(3)按合同规定施工或维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

(4)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它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伤害的赔偿。

22.2 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3.1 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或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23.2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3.3 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

24.1 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其代表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损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4.2 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分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分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共17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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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租赁合同商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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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号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止。

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_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

付款方式: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七、简易租房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简易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简易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四、本简易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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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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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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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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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身故保险金”按减额交清后保险金额给付,不再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合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加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附件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第三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

第五条 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附加条款:

1.被保险人曾依本附加条款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2.主合同终止或已变更为减额交清;

3.主合同为定期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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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有关英法商业网点及疫情应对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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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关英法商业网点疫情应对考察报告

应欧洲商业联合会的邀请,我率团于2月29日至3月11日对法国、英国、比利时进行了考察。出访期间,会见了英、法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欧洲商业联合会负责人,对部分大型商业企业进行了考察。

一、关于政府对商业网点规划的管理

英、法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两国政府都对商业网点规划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商业自身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是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法国商业网点规划由国家和省两级商业规划委员会负责。国家商业规划委员会由四名政府成员及四位经济界人士组成,秘书处设在法国财政与经济部的商业、手工业及服务业司。省级商业规划委员会由省长负责组建,由主管省长、省议员、商店所在地市(镇)长和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英国也是两级管理机构,国家级机构设在副首相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制定规划的指导性政策(规划范围限于英格兰),以指导地方具体规划,并协调建设部门和商业部门的意见,进行2500平方米以上商业项目的审批。地方按区设立机构,英格兰分9个区,每区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规划及审批。

二、关于动物疫情及危机处理机制

英国政府认为,大范围的疫情将影响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可能会对社会、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产生巨大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将有损于整个国家的可信度,其危害可与恐怖主义相提并论。他们认为,应对动物疫病,一是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二是要对疫情做出科学的风险评估;三是要及时划定疫情区域,进行隔离和处理;四是制定演习计划和步骤;五是要制定清晰的战略思想;六是信息畅通至关重要;七是发现疫情要立即行动,严防扩散。

xx年,英国建立了新的疫情应对组织机构、预警机制和具体的应对措施。在组织机构上,英国建立了由相关政府部门部长组成的内政危机委员会,在内阁常设内政危机秘书处。战略层面,平时由负责疫情的内阁大臣、首席兽医官、有关专家、顾问负责制定应对战略;战术层面,发生重大危急事件时,由内政危机秘书处负责召开内政危机委员会高官会,处理危机事件,协商采取统一行动;操作层面,由国家疾控中心和地方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英国卫生部和农业部均负责食品卫生和疫情处理,但其职能根据“生”“死”分开的原则划分非常清晰。动物养殖期间的防疫检疫由农业部负责,动物屠宰及动物制品的检疫由卫生部负责。因为动物疫情容易在屠宰场被发现,卫生部门检疫人员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向农业部报告。

目前,英国已建立较完备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并将应急演习列入行动计划,xx年6月将进行一次全国性演习。一旦出现大规模疫情,英国将立即启动相关控制措施:一是隔离传染区;二是停止动物在全英国流动;三是撤消出口许可;四是考虑紧急接种疫苗;五是24小时内对发病疫区动物全部进行捕杀,48小时内对接触疫区的危险动物进行捕杀;六是对靠近疫区尚未扩散地区的动物进行观察;七是关闭疫区交通要道;八是禁止在农场附近进行焚烧。

三、我们的体会和建议

这次考察虽然时间不长,但由于直接访问了负责具体业务的法国经济部国务秘书、商业司司长,英国副首相办公室首席规划师,英国贸工部贸易司司长和负责商业规划、公平竞争、企业并购的官员,农业部负责食品安全的官员,不仅探讨政策法规的指导原则,而且交流具体操作层面的经验体会,针对性强,收获很大。

1.尽快出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规。

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完善商业功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也有利于减少入世后对我国商业企业的冲击。几年来,我们一直在促进这项工作,特别是商务部成立后加大工作力度。目前,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规划任务已经完成。地级市的规划正在制定中。为了把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已经起草完成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力争在今年底彻底开放国内商业之前出台。

2.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要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但在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下,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扯皮问题时有发生。我部作为管理国内外贸易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流通中的安全问题,同时又必须协调好同其他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建议:一是我部重点做好流通中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制订工作,食品安全执法主要由工商、质检、卫生、农牧等部门进行;二是我部重点做好食品流通安全工作中跨部门事项的综合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充实“三绿工程”;三是我部重点做好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向各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安全信息,向生产者提供市场需要的优质安全食品信息;四是我部重点做好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减少流通环节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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