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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调研报告2022 调研报告怎么写【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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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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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决定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妥善应对考验、化解风险,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对以往党内集中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的坚持和发展,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求真务实、改进作风、清正廉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疲劳思想和厌烦情绪,将其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认真对待,切实做好准备,积极开展工作。要牢牢把握“保持党的先进和纯洁性”这条主线,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院在院务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等方面有很多做法都是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的满意度比较高。但是党员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少数党员干部认为不必走群众路线,认为自己文化水平高于群众,见识多于群众,没必要花精力、费时间征求群众意见。二是不少党员干部不愿走群众路线。害怕吃苦,不愿辛劳,没有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三是部分党员干部不敢走群众路线,不敢正视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意回避群众意见,掩饰矛盾和问题。四是许多党员干部不会走群众路线,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多层次的利益需求,缺乏解决的办法。

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党员干部个人宗旨意识淡漠、利己思想严重、务实意思不强、思想观念陈旧、工作能力不足等主观因素,也有群众素质参差不齐、群众诉求日趋多元、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等客观原因,还有体制机制制约的因素。在体制机制方面,践行群众路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点:一是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党员干部学习被动应付,学用脱节。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许多制度偏向于“应该做什么”,而没有规范“应该如何做”,缺乏可操作性。践行群众路线的制度没有形成层次合理、权力配置均衡、内部协调耦合、链条环节承续的制度体系。三是体制创新滞后。学院中层干部是联系学院与群众的纽带,但中层干部“官小事多,权小责大”忙于应付与目标管理有关的工作,对联系服务群众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督机制布健全。对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监督标准不完善,没有科学的测评标准,监督运作不科学。

二、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1、全面提高认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键在于认识是否到位。一要总体把握活动的主要内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 “为民”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务实”就是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清廉”就是要严明纪律,树牢正气。二要深化学习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联系党的宗旨、党面临的“四种危险”、党的奋斗目标进行教育宣传,真正触及思想、触及问题,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党的宗旨、坚持党的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化解“四种危险”的现实需要,是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三要深入调查研究。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民情,了解目前践行群众路线存在的问题,讨论交流解决问题的办法,增进活动开展的共识,激发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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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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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院如何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在诉讼上的缺陷分析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

1、行政诉讼是实施宪政的重要保障。20__年至今年4月,pp法院审结的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7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6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7件,其他3件。

2、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__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助的案件为60件,诉讼费减、免、缓累计16万元。20__年,全年共为74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4万元。20__年11月起,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二)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不足

1、司法救助的方式过于单一。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这无疑是不全面的,不仅与被救助者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与公平理念也有一定距离。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不仅是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而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诉权行使时遇到法律阻却事由,以及不能、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行使诉权保护合法权益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援助,否则他们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对他们进行的经济上的援助也会付之东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2、司法救助的有关操作不具体、不规范。《规定》尽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一项内容,具有一定操作性。但是,司法救助范围的十一项内容中多次强调“生活确实困难”,但对“生活确实困难”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如《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但因为对属于救助范围的十一种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应由哪一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是民政部门出具,还是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出具,或是单位出具,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不好把握。因此,要使司法救助在审判实践中更趋规范化,建议上级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三、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拓宽司法途径,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完善救助

1、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大胆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行口头立案方式,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即行立案。同时,要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工作。

2、审理救助。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之一。要建立一支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司法审判人员队伍,完善公开、透明程序的司法机构。克服司法的地方化、非职业化和行政化。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判架构,建立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通过专业审判,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整合行政审判力量,扩大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确保受公权侵犯的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救济。设立专业的维权法庭或小额民事诉

讼法庭,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切实保护新居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执行救助。执行是诉讼的延续,“案结事了”是诉讼的最理想状态。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欠缺,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在诉讼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执行阶段,涉及弱势群体的,则应做到既要维护法制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

4、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都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建议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管理上该基金在民政部门设立>第一范文网-中国最强免费!

(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首先,从“保护人权”的法律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诉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亲民审判新形象

一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的小额案件。二要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质正义。要对现有的审判体制不断创新,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三要为弱势群体尽职服务。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好平等原则与倾斜性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防止矫枉过正。同时,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万能的。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过程中,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联动,使之进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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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8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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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要把农村党组织建设好,把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好,通过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一)

近段时间,我们组织部分委员走访了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及部分村(社区),就我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干部群众对建设新农村积极性高。各级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新农村建设启动平稳,推进有序,开局良好。主要体现在:

一是宣传深入,形成了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全县各级采取举办培训班、层层召开会议、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1号文件;抽调县乡干部深入村(社区)、农户、院落,实施面对面的宣讲和指导;通过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和在农村办墙报、刷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部分乡镇领导、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村干部等赴安吉等地参观学习,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通过深入宣传,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日益增强,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高涨,齐心协力抓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二是抓好调研,精心出台新农村建设系列文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玉环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庄建设加大政策力度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通知》、《关于成立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玉环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玉环县农村卫生改厕方案》、《关于印发玉环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通知》、《玉环县城乡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关于开展环境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的规定。

三是试点先行,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全县各级陆续启动实施了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重点村建设,实行了领导包抓和部门联建责任制,优先在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班子力量强、发展基础好的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防止一哄而起和盲目攀比。近年来,已建成13个示范村,其中3个示范村受到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108个村庄整治村。今年又确定建设5个示范村、35个整治村,抓好8个重点建设村。

四是领导重视,新农村建设已纳入各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所调研的乡镇都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大多数乡镇还向试点村派驻了工作指导组,驻村抓规划、抓指导、抓落实。部分镇乡制定了新农村工作阶段性标准和乡镇、部门新农村工作考核办法,实现了督查、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由于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全面,进展不平衡。调研中,我们感到,新农村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面热、中间等、下面靠”的现象。有的持等待观望态度,特别是群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自己,“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倾向;有的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方法、措施了解不够,感觉无从下手,在资金筹措、编制规划等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从工作进展看,有的地方新农村建设力度大,进展快;有的乡镇、村(社区)工作还停留在文件上、宣传上、思路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少,工作动劲不大。目前,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在“点”上展开,“面”上的工作尚处于学习宣传阶段。部分群众反映,新农村建设“雷声大,雨点小”。

二是规划滞后,城乡一体化尚未形成。玉环县村庄布局分散凌乱,有275个行政村,共有自然村814个,有的自然村甚至只有几户居住,平均人口只有900人,规模小,集聚度低,规划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中应有的集约、集聚和整合作用不明显。村庄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间衔接不够,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对滞后,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尚未形成。村庄建设规划深度不够,操作性不强,缺乏乡村和地方特色,雷同化趋向明显。部分地方没有严格执行规划,存在整治建设与规划“两张皮”的情况,村庄拆并新建与优化布局工作难以推进。

规划滞后使新农村建设的成本加大。据调研,最近几年的建设使通村通组公路硬质化比重明显提高,水、电、有线电视改造等也基本结束,农民现有的居住条件和质量明显改善。如果今后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实施社区集中居住,搬迁难度会很大,建设成本无法估量。

三是合力机制不强。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急需的通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十五”时期以来,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在逐步向“三农”倾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在大幅度增加,但支出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政府投入重农业“大动脉”,轻“毛细血管”。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多数镇乡还难以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级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是玉环县农业投入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

四是产业开发力度不大。存在着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产业开发的问题。目前,基层干部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高,工作力度大。但在如何搞好产业开发、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如何寻找适合本村实际的发展项目,以项目拉动经济、促进发展方面,研究的不够,投入的精力不多,缺乏扶持政策,有的心中无数。总体看,农村种养业仍以传统技术和零散种养为主,专业化程度低,尚未形成规模效应。龙头企业少,农产品精深加工少,产业化经营尚处在初级阶段。农民致富的途径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艰巨。

五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党员干部“双带”作用发挥不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个别村甚至连正常办公地点都没有,成为“无办公用房、无办公设施、无活动场所”的“三无”支部。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深化认识。全县上下应采取多种形式,在加大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关注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要把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向群众广为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是自己,从而克服依赖思想,增强主动性。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新农村建设的内涵,避免单打一,防止片面性。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既要克服追求短期政绩,急功近利,浮躁冒进的“急性病”;又要克服畏难情绪,松劲思想,消极应付的“慢性病”,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真抓实干,坚定不移地把新农村建设推向深入。建议对新农村建设重点镇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以引起各方关注、重视和支持。

2.因地制宜,搞好规划。新农村建设必须用规划来引导,来统筹。要研究、确定好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建设步骤、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按阶段推进,避免建设的盲目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当前,应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加强对乡村规划的指导。在编制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部门单项规划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厉行节约、便于生产、利于生活” 的原则,重点制定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内产业发展规划、公益事业规划和村民住宅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和建设,应因村制宜,突出当地特色,尊重当地的传统习惯和风土人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防止“千村一面”,发展“一村一景”。居民点的布局,平川应以节约土地为主,适度集聚;山区和丘陵应以实用、适合居住、方便生产生活为主。建设中,应尽可能以旧宅改造为主,避免大拆大建。建议城建规划部门,尽快多设计一些美观实用、风格各异的民居图集,无偿供农民选择使用。

3.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县各镇乡自然条件、经济状况有较大差异,推进新农村建设必然是起点有差别,进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特色有不同。一要分类指导。对于经济基础好、自然条件相对优越的村,可确定高水平的建设目标,通过扶持引导,加快发展,创新机制,努力建成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对于已经稳定脱贫、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可确定较高层次的建设目标,通过各方扶持,自身努力、产业开发和规模发展,努力建成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对于自然条件较差,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的村,要因地制宜,解决温饱,改善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增加收入尽快脱贫为主,逐步向新农村建设目标迈进。二要抓好试点。试点的功能主要是探索路子,提供借鉴。选择试点,应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自然条件,充分体现代表性,把握好在面上推广的可行性。应处理好试点与重点的关系。作为重点,主要是从工作推进和部署考虑。确定重点,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和对周边镇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新农村,应坚持试点引路,重点推开,梯次推进。试点不宜多,期限不宜长,不能把试点等同于重点。三要处理好试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因扶持项目和自身财力有限,在抓试点的同时,对于非试点村,可侧重抓好学习宣传、培训教育、规划制定、环境卫生、民主管理等软件建设,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推进面上的工作,防止点上“热热闹闹”,面上“冷冷清清”。建议出台一个推进面上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循序渐进。要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注重从群众迫切希望解决而目前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入手。目前,许多项目都有配套资金的要求,因财力紧缺,资金缺口主要由农民出资出劳,因此,对一个村尤其是试点村而言,在一个年度内,实施的项目不宜多,应尽可能避免因大上项目、多上项目而加大筹资难度,加重农民负担。要始终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农民可承受的财力相适应,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集体债务,不加重农民负担;符合群众的愿望,不搞强迫命令,不做表面文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搞无效益的产业。同时,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急与缓的关系。既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又不急于求成,浮躁冒进;远与近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实现主导和主体作用互动。要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和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大包大揽。

5.壮大产业,改善环境。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和核心。应把扶持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首位。依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努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着力培育区域特色农业。应下功夫抓好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领域龙头企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的“火车头”。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培训、组织和引导,不断扩大规模和保证质量,促其由低层次务工向高层次就业转变。在培育发展产业中,既要因村制宜,又要尽可能向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靠拢,向“一村一品”目标迈进。应坚持长短结合,传统项目与新开发项目并重,积极发展观光休闲、生态旅游农业等新兴农村产业。要依托全岛城市化建设,大力发展商贸、餐饮、运输等非农产业和服务业,拓展农业外部增收途径。

改善发展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应着力改善农村的基础环境、人文环境、民主环境。一是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农村道路、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建设和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抓好环境卫生治理和饮水安全,尽快全面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二是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前提,抓好培训教育,培育新型农民。整合涉农培训资源,建立以农村为基础、乡镇为主阵地的培训体系,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开展文明村、文明院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民风纯朴、邻里和睦、文明和谐的新农村风貌;三是以建立村民自治机制为目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好村级班子,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制度,把民主管理的要求贯穿于新农村建设始终。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要把农村党组织建设好,把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好,通过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活动方法,深入开展农村“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切实解决部分村无村部和党员活动无场所的问题。二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当前农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继续大力实施把“双高型”农民培养成党员,把“双带型”党员培养成村干部和把“双强型”村干部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的“递进培养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三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进一步搞好村务、财务和党务“三公开”,积极推行村务民主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真正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构建民主和谐的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二)

调研时间:

调研地点:安徽省黄山市西递镇叶村

调研对象:叶村村民

调研方式:访谈、查阅资料、观察

调研内容:通过对西递镇叶村新农村建设的了解,切实感受叶村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及在经济、文化、社会方面表现出的新气象。把叶村村民自身的深切感受与西递镇政府资料结合起来,科学认识西递叶村新农村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从而总结出叶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因,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西递被誉为“桃花源里人家”,地理环境得天独厚,古村落是世界文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这使西递发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西递镇一方面积极开发古村落这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旅游资源,另一方面在保护古村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力图形成旅游带动经济、经济保护资源的良性发展模式。西递镇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了新动力。西递叶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典型代表。

一、 西递叶村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

叶村是位于西递古村落不远处的一个村落,是新农村建设理念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新型农村。叶村依托西递古村落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现在现代商业经济,从而形成与西递古村落遥相呼应的现代新型新农村。叶村从80年代开始进行商品化发展,一开始就瞄准蚕桑的发展空间惊醒蚕茧生产。因此全村形成“家家有桑田、户户出蚕茧”的局面,共有多亩桑田,蚕桑收入约占叶村收入的80%左右。XX年人均纯收入达4500元。XX年正式实行新农村建设规划,围绕生产发展,以西递为中心,发展经济,同时发展蚕桑、茶叶和林业,2019年叶村人均纯收入达5000多元。农村基础设施改善,道路四通八达,建成现代化叶村小学,可容纳学生200余人,同时配备电视、电脑等教学设备。基本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因此被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二、 叶村新农村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原因

叶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新农村建设理念发挥作用的成功实例。叶村的成就与村镇的建设理念、基础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机制、重视教育、文化建设等具体举措分不开,叶村实现了政策扶持、政府导向、群众参与的有效结合。

1、 科学全面的发展思路。叶村是西递镇整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递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大力发展叶村的蚕桑经济。叶村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从经济、生活、文化、民主等层面进行整体规划,切忌盲目发展。确立“以发展蚕桑推动旅游,以旅游带动蚕桑生产,打造黄山一流茧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思路,建立千亩桑园示范基地,把农村新面貌与古村落文化遗产连成一个整体。对叶村的项目建设和文化宣传活动进行整体布局,合理分配,各方面统筹兼顾。结合“奇山、秀水、古建筑、徽文化”的地域特点,按照“统一规划、切忌盲目”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叶村“古朴、典雅、秀丽、文明”的特色,切实落实叶村小集镇规划和林业整治规划,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新农村格局。

2、 加大投入,做好基础项目建设。全力抓好叶村商贸区项目、农家乐旅游项目、村级道路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千亩桑田示范建设等项目建设,确保硬件设施齐全。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步伐及新建项目的落实。建设特色农业旅游基地、旅游食品休闲加工基地、农家乐基地、生态养生基地,发展多种多样的林业经济和自然风光。开辟了叶村商贸区,大力解决道路设施或道路路面差等问题,建设道路交通网,加快与西递古民居间的联系。建设酒店、旅馆、娱乐场所,为西递旅游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场所。建设沼气池,各家各户都可以筹资建设,叶村村委给予补助,以解决能源问题和环境破坏。

3、 形成政府村民互助机制。力图形成“政府引导,村级为主,农民自愿,人人参与”的良性机制。政府积极宣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建立鼓励和激励机制。政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开展以“促经济发展,建和谐叶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积极规划建设千亩桑园,解除群众扩大蚕桑养殖的顾虑,为群众解决蚕桑的销路问题。尤其是金融危机影响下,蚕茧价格下降,村民开始丧失对蚕茧春出卖的信心。叶村村委积极寻求市场,为村民蚕茧的出卖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对村民养蚕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进行经济援助。叶村村民叶积极地向村委献言献策,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发展策略。同时利用政府提供的先进设备学习养蚕、种茶技术,科学发展农业。村委定时开展农民培训班,村民可免费学习的咨询。因此形成“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互助发展模式,大大提升了村委的工作效益。

4、 加大教育力度。XX年10月叶村开始建设叶村小学,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叶村小学项目是新农村示范镇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暨民生工程建设项目,XX年年8月正式完工。叶村小学改扩建后,彻底解决了叶村教育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新项目将学校旧教学楼拆除,建成一幢建筑面积为300余平方米的综合楼,增加厨房一间,改建学校大门与围墙,整个项目完全按徽派建筑风格进行建设,确保了与古民居的和谐统一,拓宽了学校通往公路的道路。在新建的校园里增添了课桌椅、dvd、彩电、电脑等电教设备,建成了一个门类齐全的多功能教室。据陈女士介绍,学校不仅是教育学生的教育基地,还是培训农民的活动场所。平时学生利用先进现代化设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周末或晚上叶村村委组织农民学习农业新技术,借用新设备推广蚕桑、茶叶制作技术。建设图书室,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书香校园”。

5、 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叶村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工作。及时地把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宣传到村,用电话、广播、报纸、宣传栏、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政策,与村民保持紧密联系。聘请山东省高密市的蚕茧专家到村指导,为村民讲解蚕茧饲养技术,提高村民的专业素质。还经常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讲座,曾举办过“巾帼生态家园”专题培训班,向村民介绍清洁能源使用、节能环保、环境卫生、健康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叶村以健康、和谐、文明、向上为目标,在全村开展“十星文明户”评选活动,以积极的导向作用引导村民“讲文明、讲道德”。村委紧抓“四乱”和“三清”工作,切实改善乡村“脏、乱、差”的面貌,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在叶村全村推广使用沼气,加大一池三改的力度,推广生态家园建设,把叶村建设成为具有徽州特色的文明的的生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定时开展“乡村文化节”活动,兴“贴时代春联”的时代新风,在村民中营造热情、活泼、时尚的文化氛围。

在三天实习过程中完美参观了“桃花源里人家”的西递、“中国画里乡村”的宏村以及颇具道教文化的齐云山,这都是徽州特色浓厚的文化遗产。古建筑的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形成了徽州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西递镇叶村依托西递古村落的旅游价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指导思想,村委组织和村民齐心协力,叶村经济、社会、文化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叶村叶从贫穷落后的小村一跃而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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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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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干部体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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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正视现状 科学调控 实现我区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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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现状 科学调控 实现我区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生存生活、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都离不开水。水也是其它物质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之一,其现状被世界所关注。2003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水——20亿人生命之所系”,提醒公众关注全球20亿人严重缺水的严峻现实,呼唤人类关注日益严重的水危机。我区作为缺水地区,水资源是当前乃至今后影响和制约发展的一大瓶颈。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更好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一、我区水资源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区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584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径流量7795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9967万立方米,多年人均水资源量306立方米,在唐山市各县(市、区)是最少的,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是严重缺水县区。

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40163万立方米,其中,大气降雨6650万立方米,入境污水7028万立方米,外调水15000万立方米,浅层地下水9097万立方米,深层地下水1708万立方米。区内现有小戟门河及黑沿子排干、沙河、陡河、西排干和津唐运河等五条骨干排水河道,支流渠道25条;有陡河及地下水两个灌区。陡河灌区以地表水为主,总干渠长11.26公里,分干渠九条,总长101.75公里,支渠150条,提水能力长380公里,排灌站座总装机总量1.58万千瓦,提水能力202.2m3/s;地下水灌区,全区共有机井9987眼,其中农用灌溉用井8008眼,工业用井913眼,行政事业单位用井266眼,农村饮井800眼。

2003年全区总用水量4958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279万立方米,地下水22307万立方米(工业5700万立方米,人畜生活3278万立方米,农田灌溉13329万立方米)。从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水资源先天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我区不仅是严重缺水地区,而且降水的时空分布极不均衡,80%集中在汛期(6-9月份),调蓄能力有限,一部分不得不排入渤海。且丰、枯年份降雨量相差较大,丰水年份( 1949年)降雨量 1140 mm,为干旱年份(1997 年降雨量292 mm)的3.9倍。南北差异较大,北部地区比南部地区年平均多50-60毫米。

(二)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较差。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农药、化肥的大量施用及污水浇灌等行为,使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全区主要河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且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均为地面水劣V类标准。虽然近几年加大了治理力度,但目前污染仍未得到根本遏制。

(三)地下水超采过度,漏斗面积不断扩大。由于多年持续干旱,加之工农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地表水严重不足,农业增加了对地下水的开采;另一方面随着钢铁等高耗水项目的建成投产,造成地下水用量增加,而且这些项目相对集中,致使局部地下水超采,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近几年,我区地下水位以每年近2米的速度下降,漏斗总面积已达895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57%。

(四)节水意识淡薄,水的有效利用程度低。城镇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低。公共事业用水、行政事业机关、学校、团体等节水管理措施不到位,长流水现象依然存在,且重复利用率几乎为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普遍偏低,全区工业平均不足60%,并存在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农业用水,节水面积仅占水浇地面积的36.7%,大部分农田仍在沿用传统的大水漫灌方式。生活方面,跑、冒、滴、漏现象时常发生,管网漏失率偏高。

(五)水价偏低、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偏低。目前,我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30元/m3,工业、洗浴、餐饮用水水资源费为0.60元/m3,远低于同等条件的山东济南的收费标准,且居民生活用水尚未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用水价格也偏低,仅0.10元/m3,未达到成本水价。由于水的价格背离价值,导致水价调节功能偏低,经济杠杆作用未能充分释放。不仅直接影响到水管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还影响了水利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不仅导致水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还影响了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六)管理薄弱。计划用水制度尚未得到真正实施,不经审批私自凿井、取水现象时有发生,取水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用水执法监督检查尚未开展,用水户得不到有效监督,导致违法取水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资源费还未实现按标准足额征收,且多为协商收费。

二、推进我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思考

从目前情况看,我区水资源短缺形势难以从根本上扭转。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需求管理、供给管理及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使全社会节约用水,合理高效用水,减少水体污染,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是实现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解决水资源短缺的唯一选择。

(一)做好宣传工作,强化节水意识,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问题上,人们的节水意识、节水习惯是节约用水重要的社会资本。如果说完善提高输、用水设备使生产和生活用水在一个以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系统里运转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硬件,那么,全民的节水意识就是软件。硬件固然重要,但软件却是关键。因此,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使社会各个层面都能充分认识到水是工业的命脉,农业的血脉,是服务业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资源;水与人们生活、社会安定、城乡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保护好水资源是一件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大事。要改变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天上下、地下流”的旧观念,强化全民的节水意识和商品水意识,认识到国家对水资源拥有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水资源都应支付合理的费用;及时传递正确的水价信息,使节水变为自觉行动。同时要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造成危害,谁负责赔偿的管理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惜水、节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

(二)实行强制节水,为水资源保护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

1.统筹管理。针对目前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散乱等问题,应将水资源作为整体,不论地表水、地下水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开发和保护。一是依据 “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优化调度,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二是完善防洪调度方案。制定合理洪水防御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确保标准内洪水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通过蓄、泄、滞、引、补减轻洪灾损失,实现洪水资源化。三是认真执行已确定的“渠灌区使用地表水,地下水保生活和工业,井灌区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控制深井建设及开采量”的水资源管理总体方案,根据水位动态资料确定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机井建设和用水量的增加。四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工业小区及企业用水提前谋划,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同时确保建设项目用水。加强计量设施建设,对非农业用井一律安装智能IC卡水表,保证一级装表率达100%。五是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从目前情况看,改革的程度与形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仍存在着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日用的现象。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造成水资源浪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水务一体化管理,应该是建立起地表水与地下水、城镇与农村水资源、水量与水质统一的管理体制,实现对供水、配水、节水、污水处理和回用统一管理的新机制,对用水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对水质水量进行统筹考虑、科学调度,实现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的协调管理和科学组合,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体制保证。

2.合理利用。在城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定发展、量水调结构。即:既要考虑当代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探索出符合我区实际的节水型经济结构,决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一是在农业用水方面。把发展节水农业作为一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以科技为依托,以调整农业结构为重点,发展节水灌溉与旱作农业并重,大力兴建现代农业节水设施,促进节水农业全面发展。实现从传统的粗放型灌溉农业和旱地雨养农业向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转变。二是在工业用水方面。坚持“改造存量、控制优化增量”的原则,突出抓好冶金行业用水大户的节约用水工作,实现工业用水良性循环,水的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加强计划用水,科学下达用水指标,使计划用水率达到96%以上。加强节水的科技研究,把工艺节水作为节水技改工作的主要方向,不断引进和推广节水新工艺、新设备,降低水的消耗量。要大力调整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产业。重点抓好冶金、造纸、电力、纺织等高耗水型行业的技术改造。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通过优化配置水资源,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四是在城镇生活用水方面,大力宣传节约用水,提高公民节水意识,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大力开发推广使用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不断提高节水型设施和器具普及率,使新建居民社区及机关、学校、医院、饭店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普遍安装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五是改善农村供水状况,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加快解决农村因生活条件和干旱缺水造成的吃水难问题,尽快实现饮水自来水化,以彻底解决农村人畜用水问题。六是搞好水环境动态监测,实现污水科学调度。加强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各企业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及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有效控制地表水体污染。加快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其尽快投入使用。严把成井质量,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现有污染,降低污染危害。

3.适时提价。经验证明,水价成倍增长时,其用水量会大幅度减少。当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比价合理时,才能提高人们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自觉性。因此,提高水价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的有效措施。但是,提高水价应在城乡居民收人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分阶段、适时渐次逐步实施。对于农业用水收费和提价问题,因涉及问题多、层次深、难度大,政策性强,有关部门应进行专门调查,制定出与农村、农业、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相符的收费政策,寻找合适时机提价。通过充分调研论证,调整水资源费价格,实现省水利厅制定的到2005年达到自来水供水价格的80%的目标,最终达到通过价格杠杆,实现平衡水资源供需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三)加大执法力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

一方面,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以法律手段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对水资源保护的责任,认真执行《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积极实施我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对城区与乡村,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与需水,用水与防治污染等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促                                                     进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使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事业实现良性循环。加大处罚力度,由司法机关配合,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发挥区水政监察大队的监察职能作用,分期分行业对用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改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尤其是对洗浴、洗车等几乎是“全天候”营业的服务业重点监察,促使其采取有效节水措施。

(四)大力涵养水源,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创造条件

在追求生产总值快速增长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的损耗和生态环境恶化带来的损失。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资源空心化”现象,带来严重后果。因而,应本着生态建设先行的原则,坚持不懈的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究污水回用、雨洪资源、微咸水和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研的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单位水量的生产能力。合理并充分运用天然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做到三水并用,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有效涵养好地下水资源,努力实现水资源循环使用、自我增值的可持续利用的良性运行体系。同时,加强水资源的长期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档案,准确摸清水资源的总量和变化规律。根据上游水库蓄水和可供量情况及全区雨情、汛情、蓄水和水质情况定期发布水资源动态简报,指导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进而确保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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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两学一做专题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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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专题调研报告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黄浦区教育局党政班子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教育“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区域教育综合改革整体方案推进及区委巡查提出的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带领全系统广大党员和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改革的勇气胆识、实干的工作作风,打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攻坚战,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提振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精气神。

以问题为导向深学笃行强化责任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教育党工委将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坚持以上率下,树立“学做”标杆。局领导班子将通过党委会专题学习、中心组定期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的基本要求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区委巡查反馈的问题建议,着重在强化管理、从严带队伍等方面,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坚持以学促改,以上率下,做到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深入联系点调研、解决问题;带头查找问题抓好整改;带头立足岗位作贡献。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决防止“水过地皮湿”,使党政班子成为“两学一做”知行合一的标杆。坚持示范传导,强化责任担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是事业的带头人、一线党员的领路人,也是广大群众的眼前人、身边人。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校级领导干部将通过单位中心组学习、开设党课讲座、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结合群众路线及“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梳理的问题清单,着重在坚守底线、责任担当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坚持先学先改,示范带动,当好一线党员的表率。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深入联系群众,树立宗旨观念;进一步为学校发展出新招、出实招,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严守纪律和底线,知敬畏、讲规矩。引导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走心入脑”,永葆政治本色。基层广大党员通过参与创先争优岗位行动、志愿行动和家园行动,立足本职工作,着重在理想信念、师德修养等方面检视自己、对标看齐,深学细照笃行,补足精神之钙、扫除行为之垢、强化担当之责,铸牢党性之魂,在修身正己的同时,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模范带头作用,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教书育人中彰显党员精神风貌。

以发展为目标立足岗位以知促行

“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党工委将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学生喜欢的学校”的总目标,将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品质,打造中心城区教育高地,服务黄浦区域发展,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两学一做的落脚点。着力落实创先争优,增强基层组织活力。以教育系统创先争优行动计划为载体,通过开展“承诺践诺”、“三亮三比三评”活动,落实“岗位行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在服务教育中心工作中建功立业;通过整合志愿服务资源,成立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联盟,落实“志愿行动”,激励党员在引领社会风尚中争当先锋;通过基层党支部与社区“双结对”、 “双报到”制度,落实“家园行动”,鼓励党员在社区共治、建设和谐家园中贡献力量;通过开展“好班子”、“好干部”、“好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先进典型激励人、用模范事迹鼓舞人,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着力强化立德树人,提升育德育人水平。强调,“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让一代又一代年轻人都成为实现我们民族梦想的正能量”。党员教师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作为明德修德、树德立德的重要内容,“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员教师修身正己,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坚持立德树人,将价值塑造融入课堂教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强化德育为先、思想引领,强调以德育人、润物无声,不断提高学校育德育人水平,提升教育实效。着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区域发展目标。将“两学一做”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相结合,以学促做,知行合一,以党员队伍为先行,激发全系统教育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系统上下谋事创业的激情和锐气,通过贯彻落实教育“十三五”规划,逐步破解在干部队伍、资源盘整、教育公平、减负增效等方面存在的发展瓶颈,有力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化,努力打造中心城区教育高地,为黄浦区打造“四个标杆”、实现“四个前列”的区域发展目标夯实基础。

以求实为关键创新方法注重长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一项经常性教育工作,必须突出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结合教育实际,体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强化分类指导,把握工作的针对性。“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这是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时提出的要求。教育系统目前所辖党员3200余名,共设有基层二级党委1个、党总支部7个、直属党支部107个。针对系统党组织种类多、人员情况复杂的特点,党工委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层次“量体裁衣”,强化分类指导,提出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工委也将牵头建立常态化巡查督导、全过程考核评价、跟踪式从严问责的机制,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强化方法创新,突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创新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载体、调整党务干部选拔任用导向,有效落实学习教育的组织保障;通过引导广大党员运用网络载体进行主动自学、互动交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激发党员参与学习、以学促做的热情;通过利用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党员“微党课”以及各基层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直观形象地宣传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知行合一的“学做”教育氛围。强化制度保障,注重管理的长效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筑牢党的根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将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态度,“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坚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工委的组织领导,完善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一日调研”、党组织书记分层培训、党组织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等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抓好“党员进党校”——党员教育轮训、完善党员发展和组织管理、深化“三会一课” 等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突出“两学一做”正常化教育的特质,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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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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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状况调研报告

XX年4月以来,按照县委的部署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自XX年4月5日至4月16日,按照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安排,组成了以由我和局长、副局长刘泉和阿庐古洞党支部书记、副处长王俊同志带队,调研组成员由局规划、财务、办公室、市场科、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对旅游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看、听、说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了全县旅游发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旅游发展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科学的理念,开发阿庐古洞资源,从此,诞生了旅游业。曾经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商品经济不发达,处在封闭状态中尚未苏醒的古城,成为滇南的“旅游城”,外地客商通往红河州的门户。

阿庐古洞的开发与开放,**县经济的活力倍增,面貌大变,参观浏览的游客络绎不绝。州内、省内外及中国台湾、港澳游客纷至沓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新加坡、奥地利、瑞典、菲律宾、文莱等许多国家的专家、朋友前来考察、游览。旅游业促进了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88年,接待中外游客71.5万人次,新增旅游业直接总收入达220万元。平静的沸腾起来了。1988年全县财政收入、营业税收,创历史最好水平。九十年代旅游业发展到了高峰,成为了红河州乃至云南省旅游发展的龙头,带来了“开发一个洞,搞活一个县”的奇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的时代精神和现代意识也随之增强,新的信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的大量涌入,封闭保守的旧体制和旧观念收到了最有力的冲击。同时,欣欣向荣的旅游业,激活了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二、三产业迅猛崛起,高中低档宾馆、酒店、旅馆如雨后春笋,接待床位剧增,旅游食品逐步得到开发。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这是其它产业难以做到的。

但是,从1999年后旅游业急转直下,XX年跌至经营最低点,各项工作几乎瘫痪,职工半年没有发放工资。而宜良的九乡与我们的阿庐古洞属同一类型的景区,在此之前阿庐古洞的年收入在200—400万元之间,而九乡的收入不过100万元左右,可九乡却借昆明世博会之机一跃反超,之后连续突破千万元,XX年达4300多万元,XX年目标直指5000万元,把阿庐古洞远远的抛在了后边,尽管近几年来经营状况逐渐回升,目前出现了省内、国内、海外市场全方位启动的良好态势,但与之相比差距太大,被人家甩得太远了。

旅游业的衰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建设投入超负荷,负债过大。1998年,为迎接昆明“99”世博会的召开,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阿庐古洞风景区内建设精品工程,建设款项均是景区贷款,从此背起了沉重的债务,至XX年加上各种债务累计达7000多万。世博会结束后,由于景区债务包袱过重,宣传促销经费严重不足,景区经营每况日下,至XX年几乎瘫痪,职工工资拖欠长达半年之久,从而产生了恶性循环,宣传费严重不足、景区无半点偿还贷款本息及拖欠工程款能力。二是设施设备老化。随着旅游市场的成熟及市场竞争加剧,旅游宣传投入明显不足,设施设备(特别是洞内灯光)更新缓慢,难以吸引游客。三是缺乏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在省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旅游的位置并不突出。阿庐古洞开发建设过程中所进行过的二次规划,从今天的角度审视,均有许多值得反思、总结和汲取教训的地方,均未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权威性,以致无法正确指导旅游实践。四是旅游发展资金匮乏。财政可用资金少,加之政府负债过大,还款任务重,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保吃饭、保机构正常运转已不堪重负,无力为旅游发展投入更多资金。另外,阿庐古洞门票价格与全国同品牌景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而价格调整又存在较大难度,导致了门票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经营成本过高,偿债能力不足,旅游发展资金难于累积,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五是旅游产品小散弱。县内旅游产品普遍存在小、散、弱的状况,尚未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文化、休闲、特色等综合型旅游的转变。文化挖掘的深度、广度均显不足,旅游与文化结合不够紧密,旅游的品位和内涵亟待提升。对外联合不够,未形成强大的旅游联盟体,未形成旅游发展大环境,因而还未成为旅游消费者云南之旅的首选目的地。六是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不足。80年代,全国开发旅游的地区并不多见,像阿庐古洞这样的景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没有树立竞争意识,缺乏竞争机制,特别是90年代末期景区下滑后,对旅游有一定眼见和卓识的优秀旅游人才由于待遇偏低逐步外流,导致进入21世纪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人才不足,旅游研究远远不够,旅游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与接待人次未形成同比例增长。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较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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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2024中国超高净值人群需求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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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中国超高净值人群需求调研报告

中国身家5亿元以上的富豪到底有多少呢?昨天,中国民生银行与胡润百富榜在京联合发布了《-中国超高净值人群需求调研报告》。报告预测,中国超高净值人群约17000人,总计资产规模约31万亿元人民币,平均资产规模18.2亿元人民币。这部分人群中以企业主为主。

报告显示,中国超高净值人群84%为男性,平均年龄51岁,主力人群40-59岁。从学历来看,5%是博士,6%在高中以下,42%是研究生,47%是本专科生。从生活习惯看,这些富豪休闲时喜欢看书、旅游和家庭活动,平均每年拥有假期22天,平均睡眠时间为工作日6.4小时,周末6.5小时。

从地区分布看,富豪们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部,其中北京、广东、上海和浙江的占比最高,均超过10%。他们所拥有的企业近六成已成功上市,其中在国内上市的比例超过七成。富豪所处的行业以制造业、房地产和tmt(科技、媒体和通信行业)为主,占比近一半,其他服务业、投资、重工业、制药和能源也是占比较高的行业。

调研显示,富豪们对企业经营环境持较乐观态度,半数左右认为未来三年内企业的融资便利性、整体经济形势表现、企业家社会地位表现会更好;而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看法则相对保守,43%认为差不多,23%认为会更糟。

超过八成高净值人士表示未来有海外投资需求,而目前已有半数在进行海外投资。海外投资目的以企业国际化和资产配置分散风险为主,二者分别占49%和46%。在海外投资中,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投资风险评估和了解当地法律税收政策,二者分别占49%和47%。而银行和社交平台成为获取海外投资信息的首选渠道,二者分别占29%。富豪也是慈善活动的主力,其平均捐款金额占平均资产的1.6%,达到2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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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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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共同面临的大难题,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老龄人口已近2亿。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更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对全县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

98%的农村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

据调查,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6.8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断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4.3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3%。

农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农民职业病,如风湿、肌肉关节劳损、胃肠炎、营养不良等,98%处于亚健康状态,小病能及时就医的占48%,承担不起门诊药费和住院费(合作医疗)自费部分的占67%。

70岁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况,都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从事体力劳动,80至90岁的老人有10%处于自给状态,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48.8%的农村老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

据调查,农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劳动的达16.3%。

事实上,农村老年人必须尽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经济收入。这是因为:老人无其它生活来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们的负担重,尤其是独生子女,无力全面照顾双方的老人。

据对43300多位农村老人的调查统计,发现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们一方面要照顾孙儿包揽家务,一方面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活、维持农业生产,人越来越老,精力越来越差,负担却越来越重。

72%的农村老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

养儿防老曾经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不断受到冲击,依赖传统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难以解决好农村的养老问题。

由于农业科学的推广和家庭生活中科技与文化的应用,农村老年人的经验已无多少用武之地,其长者、智者的权威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在政治、文化、技术上都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没有大笔遗产,农村老年人社会地位逐渐下降。

现代青年人对中国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孝道出现了日益弱化的趋势,一部分人把老人当做包袱,弟兄之间为养老人相互推诿扯皮,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更是无从谈起。

除了少数五保、特困户由有关部门给予扶养和适当的生活补助,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年有几百元的计划生育政策补助,通过合作医疗能够报销部分医药费外,农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也没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依据“木桶理论”,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问题的“短板”,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资料表明,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时,便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经具备了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农村老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要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实施,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解决。还要认真研究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同企业职工一样,从成年开始就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其次,要逐步实行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可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在农村分区域建设供养所或老人院,对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相关资金和社会救助的物资钱财捆绑使用,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各种救助体系。一是要建立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现象。三是将农村低保向老年人倾斜。四是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医疗政策进行有机的整合与捆绑,提高报销比例或者免除自费部分,使农村的贫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的住院治疗。

最后,要紧扣新农村建设的展开,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老年协会、妇联、残联等组织要树立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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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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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利用在乡镇挂职锻炼的机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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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基层检察部门书记员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书记员,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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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部门书记员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要求各项制度也随之日臻完善。为推动这一进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制定和下发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其中将书记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加以明确。目前,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书记员在检察业务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面对种种现实,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书记员的管理模式仍存在着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司法改革现状,亟待变革。本文仅从作者的观点出发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 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的现状分析

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这里,书记员职业化的属性遭到了广泛地漠视。不仅如此,对于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书记员群体,至今仍未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而关于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的法律规定也相当匮乏,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中有所提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设书记员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针对这一状况,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的书记员管理模式均是参照检察官的标准加以规范和执行的。它们的做法基本相同:首先,对书记员实行分散管理,将其放置于批捕、起诉、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其次,将书记员作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后备人才库,将其晋升方向明确地指向检察官序列,书记员岗位只不过是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书记员工作的暂时性;再次,检察机关书记员没有自己独立的职务序列,并且书记员职务实行“一刀切”,其队伍内部也没有再划分等级。

而现实中,检察机关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检察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这显然与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总结出一套适合书记员群体的管理体制,将这群体的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而妄想生搬硬套检察官的管理、运作体制便可一劳永逸的态度,也势必会遭遇种种尴尬,凸现一些问题。

二、 目前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承认,原有的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运行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也对检察工作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检察工作改革的日益深入,原来旧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如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

首先,检察官与书记员权责不清、人员布局不合理,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近几年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各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原来人员配置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作则变得愈发困难,角色的错位也就在所难免。有些检察官便不得已要承担部分原本属于书记员工作范畴的事务,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相对浪费。而同时,一些书记员也不得不勉强应付某些自身难以胜任的检察官的工作。这样一来,原本存在于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明确的工作划分便朦胧起来,同时两者之间的权责归属也愈发模糊,所以出现了有些起诉部门的检察官只是阅阅卷就出庭,其他一切工作均由书记员代为完成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如此,办理案件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就很难得到保证,而且案件一旦出了纰漏,也很难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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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当下推进女性参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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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推进女性参政问题调研报告

女性参政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女干部素质,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本文从新时期推进女性参政的现实必要性着手,挖掘了目前推进女性参政事业的有利因素,分析了发展该事业存在的困难及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妇女参政 调研 思考

女性政治参与是指女性有意识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其根本目的是体现女性在政治领域中的群体意志,反映妇女在政治系统中的权力和利益诉求。具体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民主参与,指妇女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女性参政的基础层面;二是权力参与,主要指妇女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这是女性政治参与的中间层面;三是女性的政治参与意识,表现为女性对政治生活的普遍兴趣和积极主动的参与态度,以及从政妇女自觉代表妇女的整体利益,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

女性参政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强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整个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去考察、去安排,明确目标,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改进方法,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健全与完善女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切实落实女干部政策,加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数量逐步增加,促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有一定程度提高,提高妇女的权力参与的比例,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目标的实现。”新的历史条件为广大妇女参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时代呼唤必须进一步提高女干部素质,进一步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及政治环境,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推进女性参政的有利因素

首先, 妇女参政环境日渐宽松。经过一个多世纪世界性的妇女解放运动的持续抗争,特别是新中国诞生以来党对妇女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我国的经济、政治形势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1992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使我国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年初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就首次对女性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将不低于22%”;湖南省人大常委会XX年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了两个“百分之三十以上”刚性指标,明确了参政妇女的比例和名额,推进维护妇女参政权;XX年湖南省启动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政策、机制、方式等方面的创新,通过提高农村妇女自身能力,强调性别意识,促进农村妇女在整体上参与农村的选举、决策和管理。总之,中央或地方出台的这些政策,不断地促进了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使女性政治参与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女性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女性政治参与程度的逐年提高、女性政治参与渠道的不断拓宽、女性参政议政能力的显著提升、知识女性广泛地参政议政等等。

第二、女性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中国教育统计网的资料显示,1997年,女生在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的比例为37.32%,XX年,这一比例达到47.08%,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在XX年高考中,各省的高考“女状元”比例超过了70%;从1999年到XX年,在可以统计到的560名高考状元中,女生超过了一半!如今,“女多男少”的现象正从语言类、师范类院校逐渐向综合型大学蔓延,包括一些理工科院校,女生的比例也在逐年攀升。国务院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显示,截至XX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这些高素质、高学历的女性人才,在社会建设的不同层次和岗位中,日渐显山露水,创下傲人的功迹。即使在政治领域的高层官员中,也浮现出越来越多的女性身影: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中国工农民主党员,拥有研究生学历;湖南省副省长甘霖,致公党党员,农学博士;北京市副市长,程红,民盟成员,经济学博士;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九三学社成员,大学学历;江西省副省长谢茹,无党派人士,经济学博士…..这些高官共同的特征就是:党外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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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 努力探索社区法治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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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法律社区 努力探索社区法治化

在城市实施依法治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治市的基础是社区法治建设。“法律进社区”是社区法治化的初步实践和必然途径。 社区是城市广大群众工作、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城市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部位,其建设和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日益密切,社区法治化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XX年,中宣部和司法部等国家9部委颁布了“四进社区”的意见,“法律进社区”放在了社区法治化的重要日程。南京市白下区司法局作为区委、区政府主管“法律进社区”的职能部门,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并对实现社区法治化作了有益的探索。   一、法律进社区,是社区法治化的客观要求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一般是通过隶属关系管理,国家对居民的管理,一般是通过单位实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许多企事业单位成为“无主管”,单位和居民的社会需求和生活需求主要通过社区得以满足。社区与单位和居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如何处理好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明确,依法规范各方面的社会行为,“法律进社区”顺应了这一客观要求。   维护社区稳定,需要法律进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社区法治的主体,居民稳定社区就稳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对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强,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遇到更多的社会、经济、法律等问题,社区成为纠纷矛盾相对集中的敏感地。例如在社区内占用公共绿地的纠纷、建筑物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的纠纷、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纠纷、遗产继承和赡养纠纷,等等,这些纠纷与过去相比,具有复杂性、难调性、易激化性等特点,仅仅依靠说服教育、行政手段远远不够,还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稳定。   实现社区有序管理,需要法律进社区。随着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社区作为辖区基层管理的载体,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首先是社区成员自治事务管理,如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还担负着一定的行政工作的管理,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等。各种社会问题使社区管理职能加大,要想管理好,必需步入法治化轨道。   促进社区健康发展,需要法律进社区。社区是城市居民和单位居住、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场所。它要围绕满足人们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和生活发展为出发点,进行全面发展,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致力于形成安全的社区治安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舒适优雅的环境、规范有序的管理等。要使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有序运作,需要法律进社区,通过社区法治可以发挥其教育、规范、引导、惩诫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健康发展。   二、法律进社区,是社区法治化的初步实践   社区法治化建设必须从基础抓起,法律进社区是社区法治化的一项基础工作,它适应社区单位和居民的法律需求。近年来,白下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在各街道办事处的密切配合下,通过组建工作网络、构筑工作平台、建立志愿者队伍,提供便捷法律服务,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社区秩序稳定,从而使城区社会稳定。   组建工作网络,保障法律进社区有序开展。法律进社区,其主要内容是:对社区成员进行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为社区成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法调处社区民事纠纷,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社区成员开展诉讼代理等等,要使这些内容落到实处,必须有相应的工作网络。白下区司法局本着从社区实际出发,在社区组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网络:一是民调工作网络。利用社区居委会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社区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工作。二是法制宣传网络。在社区成立了普法学校和设立法制宣传员,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三是法律咨询网络。在社区设立法律咨询窗口,组织法律工作者定期或不定期为社区成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的诉讼代理。四是安置帮教工作网络。这些工作网络的组建,保障了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到实处。如社区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的建立,有效推进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区60个社区有一千多名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他们组成500多个帮教小组,对全区近千名回归人员进行帮教,取得了显著效果。近两年来,白下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仅2.7%,低于全省3.3个百分点,今年白下区人民政府被省综治委评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   整合社区资源,保证法律进社区健康发展。法律进社区,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法治社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必须解决法律服务人员的来源问题。白下区通过整合社区法律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包括政法系统的干部、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志愿者,如“政法系统离退休干部志愿者”、“法律系大学生志愿者”、“红灯笼志愿者”等,引导他们自觉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法治化建设。目前,该区有一千多名志愿者活跃在各个社区,分别担任法制宣传员、义务调解员等。通过法律讲师团、社区普法学校、市民广场等形式不定期应社区成员需求授课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广大居民切身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该区建康路街道把驻街的几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与街道五家社区居委会结成对子,由社区提供工作平台,由法律工作者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为社区成员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代理相关诉讼等,这种充分利用社区法律资源的方法,为法律进社区工作,注入了活力,增强了生命力。这个街道的建康新村社区还组织“红灯笼志愿者”,进行法律宣传和维护社区治安。社区居民普遍反映:法律进社区给他们带来了“依法自治”的观念。   形式灵活多样,促进法律进社区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是向社区成员灌输法律精神和法治观念。社区成员文化水平的差异、职业的不同等等,对普法宣传的接受程度和法律服务的要求各不相同,这

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白下区在法律进社区的形式上,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样,受益匪浅。如在普法宣传上,在社区建立宣传栏,采用漫画、问答式进行宣传,并在有条件的社区成立了“普法学校”,有针对性地为社区成员讲授《人生与计划生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益保~》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今年,区人代会换届选举前,区司法局专门印制一批选举图板送到社区,深受社区成员欢迎。针对一些社区老城改造拆迁任务重,就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到社区广场,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拆迁方面的法律咨询。去年以来,先后在西华门、瑞金路、月牙湖、光华路等市民广场举办法律咨询活动。有些社区成员因工作需要,寻求法律服务白天时间有困难,社区采取制作“法律服务联系卡”的形式,在“卡”上印刷法律工作者的姓名、电话、服务内容,全区印制卡片近万张发致居民和法人单位。以便社区成员根据自己的时间与法律工作者联系,获得需要服务的内容。有的社区还把普法内容编排成文艺节目向社区成员宣传。这些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受社区成员的欢迎,有效地促进了法律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现社区法治化必须提高法律进社区的层次和水平   法律进社区在白下区刚刚起步,就一年多的实践而言,还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进社区工作要进一步拓宽领域,提高层次和水平,为社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使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社区法治化。   一是各阶层形成共识。要明确法律进社区最终是为实现社区法治化。要从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实现社区法治化作为社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要贯彻依法治市的方略,营造城市社区法治环境,以规范社区管理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成员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发展的法制化。   二是要提高层次和水平。社区法治化是社区发展的必然途径,社区管理和服务要从行政命令式的人治转向依法治理,弱化行政强制色彩,实现社区成员自治法治化,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这就需要法律进社区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层次和水平。注重向社区成员灌输法律精神和法治观念。在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有条件的社区配置电脑、设立“148”专线和“148”信箱,与市、区“148”平台联网,使“148”成为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电脑触摸屏把法治的内容和要求传达给社区成员,帮助社区成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解疑释惑。在调处矛盾纠纷方面,实施“上下左右联动,协同作战”的机制,即社区调委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街道调委会、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相互配合,形成“大调解”的格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会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治理,将可能影响到社会秩序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创建“四无”(无自杀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上访)社区,确保社区平安。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方面,逐步走上社会化、市场化、人性化、法治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通过法律进社区,规范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从而实现社区法治化。   三是要营造社区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是社区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社区精神的体现,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居民素质的提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法律保障。它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环境的营造,仅靠一两个部门是难以实现的,需要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齐助共建。使广大社区成员逐步达到思想健康、精神充实、热爱公益、维~治的文明程度,最终实现“共处一地、共美家园、共同管理、共保平安、共建文明、共求发展”。从而实现社区法治化,为依法治市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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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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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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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 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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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 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宝塔桥街道位于南京城北,地处城郊结合部,面积7.2平方公里,辖区内有31家企事业单位、14个社区居委会,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这一地区的经济和城市发展相对滞后,多年来一直是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流动人口也随之急剧增加。目前辖区流动人口常年保持在7600人左右,占常住人口的14%。流动人口的大量流入,在给城市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和不稳定因素。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促进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已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几年来,宝塔桥办事处始终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作为稳定大局、改善投资环境、加速地区经济发展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三个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实行“四个结合”,即: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理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打击相结合;采取三种模式,即:“公寓式”、“旅馆式”、“联管式”,取得一定成效。去年,街道被南京市评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他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工作     几年的工作实践使街道党政领导体会到,要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坚持党(工)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管理机构、健全各级管理网络,既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他们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体系。首先,成立以街道工委书记为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工商、城管以及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位,齐抓共管;其次,驻区有关单位相继成立了由保卫、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外用工管理委员会,负责外用工的日常管理;第三,各社区成立了由管段民警、居委会分管主任和协管员组成的暂住人口管理站。去年街道还成立了宝塔桥地区保洁大队和保洁大队党支部。到目前为止,全街道共建立了17个暂住人口管理站,5个外用工管委会,配备了12名专(兼)职协管员,基本上形成了在街道工委领导下的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以各级管理网络为依托、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     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工作实践中,他们意识到,要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适应城市改革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几年来,他们一直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列入到各单位、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建立了重大责任问题追究制,制定了奖惩、考核方案,确保各单位、部门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实践证明,只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流动人口各项管理工作措施才能落实到实处。     三是建章立制,促进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这样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为此,他们立足本地区实际,先后制定了《宝塔桥地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宝塔桥地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职责任务》、以及《例会制度》、《培训制度》等,每年都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要求修订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各用工单位、社区居委会均依据各自流动人口管理现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了既要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外用工,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四是健全基础台帐,保持信息畅通。流动人口量大,变化快,统计工作难度大。为了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动态,街道流动人口办公室每季度均要对驻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流动人口进行统计,参照公安、市场、计生、城管等部门的登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准确分析流动人口分布和就业状况,为上级部门和本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以“公寓式”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路子     宝塔桥地区的企业主要是从事造船、装卸、农副产品粗加工和建筑施工等劳动条件相对艰苦的行业,脏、苦、累和危险的工种成为外来人口进城务工的主要求职行业。据统计,现在辖区企业外用工已占到全部流动人口的23%。用工量大,劳动条件艰苦,居住分散,外用工中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且也严重地影响到地区的安定。针对这种现状,从97年开始,宝塔桥街道便在企业中进行了以集中住宿、集中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公寓式”管理的试点工作。他们首先选择了外用工最多的长航集团金陵船厂作为试点单位,取得了明显成效。     长航集团金陵船厂外用工有近千人,过去都是散住在厂区和居民区。98年该厂自筹资金460万元,建起了能容纳720人居住的外用工公寓,从根本上改善了外用工居住环境。与此同时,该厂还从政治上、生活上以及福利待遇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是政治上关心,人格上尊重。现在外用工在入党、参与厂里的议事决策等民主权利方面与在职职工平等相待,已有两名外用工在厂期间入了党;二是生活上关心,积极为外用工排忧解难。厂里制定了外用工公伤互助金制度。在公寓楼和其它外用工住所配备了专职清洁工,设立了活动室、医务室、食堂、小卖部等生活娱乐设施。厂幼儿园、子弟学校先后接纳外用工子女入托、入学65人等;三是逐步实现了外用工自行管理,由以往的“以内管外”逐步过渡到“以外管外、内外结合”的管理机制,使外用工主人翁意识得到了加强;四是外用工法律和业务培训制度化。外用工从进厂开始到上岗作业以及工作之余都有一套完整的培训、教育计划和制度,努力把外用工管好、用好。现在,该厂外用工遵纪守法的人多了,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了20%,并涌现出了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南京金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很抓外用工集中住宿、集中管理的同时,从切实维护外用工利

益出发,减少了外用工收入分配的中间环节,为外用工公寓配备了彩电、空调,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91年以来,该单位从未发生一起外用工违法犯罪案件。     南京肉联厂对外用工的管理除了实行集中住宿集中管理,还根据工种分工和倒班特点,合理安排宿舍,避免了相互干扰。该厂还在外用工中选拔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外用工聘为本厂的合同制工人,极大地调动了外用工的积极性。     据统计,现在全街道外用工30人以上的企业80%实行了集中住宿、集中管理。为了将“公寓式”管理向企业外延伸,街道投资近百万元,利用金大公司一处生产厂地,建立了金陵村暂住人口公寓。目前该公寓占地4000平方米,房屋近百间,集中居住了流动人口480人。该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开设了办公窗口,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橱等必要的办公用品,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规范的管理,严格的制度使外来人员居住开心,经营放心,他们在外打游击,既不稳定,也不安全,现在不仅外出工作无后顾之忧,而且还有了同城里人一样的感觉。     实践证明: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公寓式”管理不仅仅是一种模式、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外来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目前宝塔桥街道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流动人口已占全部流动人口的20%,今年他们还将继续努力,力争达到25%。     三、以“旅馆式”管理为龙头,不断规范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带来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绝大部分流动人口仍分散居住在各社区私房出租户中,这部分人由于居住分散,成分复杂,流动性和隐蔽性大,一直是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他们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采取了“以房管人”即“旅馆式”管理模式。一是加强了出租户户主的管理教育。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私房出租户进行全面清查,摸清了底数,同时召开私房出租户户主座谈会,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出租户户主能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二是强化了“六个一”管理,即:一表(房屋出租户审核表)、一证(公安许可证)、一牌(房屋出租户标记牌)、一书(治安责任书)、一簿(暂住人口登记簿)、一知(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口须知)。做到外来人口凭身份证登记租房,人走退房及时向派出所申请注销。目前全街道纳入“六个一”管理的私房出租户已达90%以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郭家山、方家营、金陵村达到了100%,这样就能从源头上管住暂住人口。三是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目前,街道已配备了12名协管员和50名信息员,制定了定期培训计划,工作中注意发挥他们作用的同时,对他们协管、统计、信息、培训等工作经常组织交流,促进其工作的规范化。四是加强检查督促。街道流动人口办公室定期深入各个社区抽查房屋出租户执行“六个一”管理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开展工作。由于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检查及时、指导得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方家营社区XX年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了50%。     四、以“联管式”管理为基础,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整体效能     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由于缺乏应有的劳动技能和经营场地,不少人在马路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有的为了争夺地盘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给城市管理增加了压力。为了疏导这部分人,街道投资数十万元建起了一个有400余摊位的农贸市场,流动人口凭《暂住证》、《身份证》、《婚育证明》和《外来人员就业证》进场经营。为了加强管理,他们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成立了市场暂住人口管理站,由公安、工商、税务、计生、市容、市场联手管理,他们称之为“联管式”管理模式。这一做法收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市场治安和经营秩序有了根本好转,深受社区居民和经营者的好评。     五、抓好疏导和服务工作,寓管理与服务之中     流动人口在为城市建设提供各种服务的同时,也迫切需要城市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服务,使他们能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近几年,宝塔桥街道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出“四个结合”的管理办法。     1、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外来人口大多数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因不懂法使自身利益受到伤害或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他们把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列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几年来,企业外用工接受法律教育率达100%,街道设立了法律咨询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制宣传资料近万份,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法律宣传和服务,增强了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了17.9%。     2、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首先主动帮助他们提供劳务和经营活动。几年来,辖区企业接纳安排外用工1769人,街道为外来人员提供保洁员岗位108个、农副产品经营摊位、摊点500多个、门面房200余间,使3500余人有了谋生的职业。第二,积极提供计生和健康服务。外来人口中计划生育管理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工作,为此,街道计生部门建立完善了经营户及进入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五个一”管理档案,即:一本花名册、一份计生合同、一张随访卡、一张孕检卡和一份审验证;建立了随访制度,主动与流入人员户籍地保持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妥善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街道先后投资5万元,购置了b超检查仪、乳房检查仪、血压仪等设备,方便快捷地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方面的服务。去年,对175名流动人口进行了妇科检查,通过检查,对63名有不同程度的患病者进行医疗指导。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就医难的问题,一方面要求驻区企事业单位医院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会同有关单位、部队医院,建立了12个社区医疗服务点,方便了流动人口求医买药的要求,深受流动人口的欢迎。第三,努力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外来人口由于其户口不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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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缩小党政机关部门收入差别的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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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缩小党政机关部门收入差别调查

“肥差”“瘦差”差别惊人     前些年,曾有这么一件事震动全国:辽宁抚顺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永清,因为从公安局副局长调任司法局副局长,从“肥差”变成了“瘦差”,就对县委书记怀恨在心,雇人开枪将其打死。惨案背后隐藏着这样的事实:许多看上去同等级别的部门其实际地位和所得利益却有着相当大的差别,有的差别已大到了平级官员无法正常调动的程度。     1992年前后,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机关干部”制度,公务员收入水平及结构也悄然发生变化。一些掌握着人、财、物权力的“要害”部门,其公务员收入要比其他“清水衙门”的同级高上三五倍甚至十几倍。xx省纪委常委马光明分析,目前公务员收入的差异显然不是国家统一发放的工资造成,而主要来自财政上的预算外资金:一是各种各样的行政收费项目,主要集中在公安、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所谓“肥差”部门;二是来自下属实体这一变相的部门“自留地”,它们在其主管部门的“势力范围”中享受着优先、甚至垄断所得的暴利,以上交管理费、承包金及年终机关福利的形式汇入部门利益、公务员隐性收入的“蓄水池”。     马光明指出,公务员收入分化引发了权力的金钱化及公务员比权比富、争权趋利的风气和“权力寻租”等贪污~现象蔓延。缩小公务员收入差距,不再是简单地缓解部门利益矛盾的需要,而成为从源头上遏制~的必然要求。     “削峰填谷”诊治“挑肥拣瘦”     从上世纪90年代起,xx省对公务员收入问题进行探索,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起步较早的两个试点城市是嘉兴和金华。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基本都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将全省4700多家机关单位的财政支出纳入了核算中心的计算机数据统计系统。     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公务员最直观的一个感受就是:不管在什么部门工作,工资、奖金不再由单位会计发到手上,而是经由核算中心发到每个人的银行卡上。xx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何新星告诉记者,从XX年1月1日该中心成立以来,99家省级机关单位的财政支出都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并从XX年底开始采取“削峰填谷”的财政手段,对各单位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机的调节。“削峰填谷”,顾名思义,就是把收入高的单位高出的那部分奖金调节给收入水平低的单位。据介绍,在未进行“削峰填谷”政策前,最高和最低部门公务员个人的收入差距可达10倍左右,经过调节,XX年收入最高的单位奖金发放量减少了25%,和“填谷”后奖金发放量最低的单位差距仅1倍左右。     嘉兴市的做法又更进了一步。早在1999年7月,他们就已经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了“四统一”的原则:即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和分配统一标准。实行了这一政策以后,嘉兴市112家机关团体类单位将除工资外的奖金收入也统一了标准,平均每年8000元/人,60%按月与工资同时发放,40%根据年终考核的情况按等级发放。该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董渭告诉记者,“四统一”推行后,收入最高的部门和收入最低的部门奖金差距就被拉得非常小了,因为对超额发放奖金的部门采取类似交税的超额累进制,超出8000元的标准后,发的奖金越多,上缴财政的资金就越多,以控制奖金的流向。     与嘉兴市的做法略有不同的是,义乌市的奖金分为月责任制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两块。通过统一前者标准拉平部门之间平时的收入差距,通过各部门完成后者的各项指标情况拉开部门总收入的差距。“不要小看这个年终考核,它可是硬碰硬地用指标说话,万一有一项不合格,有的单位一个人就要少掉万余元的年终奖!”义乌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童香娣告诉记者,“奖金在我们这里跟工资都是政府统一发放的,你干得不好就拿不到钱。”     义乌分配制度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部门之间的平行化趋势明显增加。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潘根林说:“现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调动比以前容易多了。你在以前吃香的部门胜任不了,拿的钱照样比不上在原先‘清水衙门’里兢兢业业尽忠尽职的人。通过分配制度这根杠杆,把人事组织工作的大难题也给解决了。”     “减肥”“发福”岂止一朝一夕     xx省各地对公务员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非常了不起的成绩,据介绍,每年光是到嘉兴市学习“四统一”经验的同行就达数百家。但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     首先是如何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问题。“削峰填谷”绝非回到原先的“大锅饭”。如果解决不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果只是一刀切地处理公务员的收入问题,按统一标准分配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就很容易滑向平均主义的老路。其次是勤政和廉政如何同步抓的问题。实施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收费与单位的收入脱钩,有些单位“不作为”、“少作为”以防犯错误的思想抬头。职务消费工资化问题提上日程。专家指出,目前在政府支出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仅压缩减少不必要的办公费用,就可以成倍地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大量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据了解,实行“削峰填谷”后,某市由于规范个人收入列报口径,公用经费下降较快,但其中的业务招待费、外出考察费、培训费等却呈上升趋势。     最根本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削峰填谷”从根本上损害了许多“肥差”们的既得利益,有的人心怀不满,变着法子找对策,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挑肥拣瘦”的现状,需要走的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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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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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情况调研报告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首都进入小汽车主导的机动化时代,小汽车在推动现代城市经济腾飞和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引发了拥堵、能耗、环境、安全、社会公平性等诸多城市问题。不断膨胀的小汽车交通需求与有限的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城市,需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宜居城市,营造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因此,针对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开展系列调研活动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xx市机动车保有与使用现状及问题

XX年12月28日,xx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00万辆,截止到XX年2月底已达413.2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329.1万辆。调查显示,xx市公车(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为2万公里,私人小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1.5万公里;私人小汽车年均使用费用为10681元。

与世界大城市机动化发展历程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北京机动车,特别是私人小汽车发展存在“三高”的特点——即高速度增长、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

(一)高速度增长。北京机动车保有量从2300辆到100万辆用了48年时间。XX年8月、XX年5月,保有量先后突破200万、300万大关,分别用时6年半和3年 9个月,而东京这一过程分别用时5年和XX年;而从300万辆到400万辆,北京仅用了2年7个月,而东京实现这一变化却用了XX年的时间。进入21世纪以来的XX年间xx市机动车年均增长25.1万辆,XX年净增量更是高达51.5万辆,一年的净增量就几乎与香港机动车保有总量相当。xx市机动车在 400万的量级上仍然保持这样高的增长速度实属世界罕见。

(二)高强度使用。北京私人小汽车年均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是伦敦的1.5倍,东京的2倍多。

(三)高密度聚集。与世界城市“中心城区低,外围高”的机动车保有量分布态势相反,xx市400万辆机动车的80%以上集中在六环范围内。北京城四区户均私人小汽车保有量水平是巴黎同等可比区域的1.8倍,纽约同等可比区域的2.3倍。国外大城市中心区合理引导小汽车使用,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外高内低”,而北京中心城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在35%以上,与近郊区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相当。

城市中心区过多的私人小汽车流量导致严重交通拥堵,按照xx市目前私人小汽车使用强度,每净增100万辆私人小汽车,需要增加282万车公里的路网容量(相当于整个三环内的路网容量,相当于五环内路网容量的30%);需要增加停车面积30平方公里(相当于二环内面积一半)。因此,按照目前的机动车发展趋势,有限的资源承载空间与迅速增长的私人小汽车需求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反映在路网上就是交通拥堵仍将不断恶化。

此外,交通拥堵又进一步带来能源消耗及尾气排放的增加,逐步加重了城市中心区的环境污染。研究表明,车辆速度从40km/h降低到15km/h时,排放平均增加250%,油耗平均增加67%。而北京是一个平原城市,空气扩散速度慢,中心城区增加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使得市区空气质量恶化。据统计,目前xx市空气中40—60%的可悬浮颗粒物、80%的碳氢化合物(hc)、70-80%的氮氧化物(nox)均来自机动车尾气。能源消耗方面,按照目前使用强度测算,全市每增加100万辆私人小汽车,每年至少增加13.5亿升的燃油消耗。

二、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购买车辆的门槛低

从国内外诸多城市的交通发展历程来看,在适当条件下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提高购车门槛,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一定程度调整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新加坡采用车辆限额投标制度收取拥车证价格和拥堵收费、香港大幅度提高私人小汽车税率、上海实行车牌拍卖制度、日本城市采取停车泊位证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这些城市私人小汽车的快速增长。

而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相比,xx市对私人小汽车购买几乎未出台任何限制政策,且车辆价格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进口小汽车价格进一步下降,再加上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市民购买私人小汽车非常容易。

(二)小汽车使用成本低

经验表明,调节小汽车使用成本是减少小汽车保有与使用,从而缓解交通拥堵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而xx市目前小汽车使用成本较低,是导致小汽车过度使用的主要原因。以停车为例,xx市虽然对一些重点地区的停车价格进行了调整,但是整体水平仍低于上海、广州等城市,更远低于国外同类城市的停车收费标准。如上海中心区每小时停车费为15-20元,广州为10-15元,而一些世界大城市一类地区路内停车费用更高,如伦敦为2.3欧元/小时,东京为2.4欧元/小时,阿姆斯特丹则达到了3.8欧元/小时。

特别是近年来,停车管理不到位,乱停车现象严重,小汽车违章占道停车(步道、自行车道,甚至行车道)势头不减,刺激小汽车过度使用。

(三)市民绿色出行意识低

城市居民的出行习惯需要一个培育和适应的过程,欧洲、新加坡、日本公共交通发展先于私人小汽车的普及,市民习惯于公共交通出行,即使目前机动化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仍然达到60%以上。北京自1997年以来,机动车净增300多万辆,在已经出现严重交通拥堵的情况下,才确立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的政策,再加上建设周期,要经过一定时期才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市民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习惯已经形成。目前,xx市5公里以下的私人小汽车出行占私人小汽车出行总量比例高达40%,私人小汽车使用存在明显的过度使用现象。这也反映了使用者对私人小汽车的高度依赖,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意识淡薄。

(四)替代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低

目前xx市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低、运能运力不足、换乘不便,地面公交运行速度慢、服务水平低,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不断恶化,通勤、通学等刚性交通出行需求缺少满足需求的替代方式,成为诱发家庭购买私人小汽车的主要原因。以中关村第三小学为例,问卷显示,70%以上的家长开车送孩子上学。很多家长在有了孩子以后才购买私人小汽车。

三、xx市机动车总量调控与需求管理相关建议

针对xx市机动车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世界城市交通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大购车成本,降低机动车增长速度

目前xx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已超过每年50万辆,如果不加以控制,缓解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很快将会失去效果。因此,从根源上控制机动车的增长速度是最有效、最直接、也是最首当其冲的一项措施。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开展机动车总量调控工作,依据公共交通建设进度,研究提出每年汽车增长量的控制指标;研究出台与机动车总量控制相应的配套政策及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购置税,加大首次购车成本;加强汽车上牌管理,严格实施按车位证上牌管理的办法。

(二)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抑制机动车需求

加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规范停车秩序,严禁乱停车。因地制宜地制定停车泊位的供给标准,在总体停车位数量上进行控制,特别在商业办公区以及靠近地铁和枢纽的地方,减少停车位供给,引导机动车的合理使用。

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停车管理收费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实行不同的停车费率,进一步扩大实施差别化停车价格的地域范围;引导小汽车在中心区外围换乘公共交通。

通过收取拥堵费、排污费、环境税等手段,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抑制机动车需求。

(三)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倡导绿色出行

加密轨道交通线网,推进接驳换乘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水平。在新线规划建设时,地面公交、小汽车、自行车接驳的换乘设施同步建设,并纳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体制;

调整交通投资结构,加快综合交通枢纽、换乘设施建设,改善各种交通方式间衔接换乘条件;

加大公交专用道施划力度,尤其要在拥堵路段加快公交专用道施划进度。

加强对侵占人行步道、自行车道行为的管理,严格禁止小汽车乱停乱放、侵占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违章行为,加强执法,还便道于行人,还自行车道于自行车;

开展“半小时绿色出行”行动,在全市倡导半小时内步行和自行车可到达的出行,选择步行、自行车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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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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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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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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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国家秘密安全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密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今年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如何有效进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规划落到实处,是目前保密工作的重点,也是保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下面,就当前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求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使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一、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西湖区是南昌市中心老城区,所辖面积34.8平方公里,常住人员44万,管辖1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设13个行政村、101个社区居委会。区国家保密局属区委办内设机构,共有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4名,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左右。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保密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律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保密管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为了开展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需要的投入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全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保密委员会成员,切实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仅XX年,区委常委会就先后3次研究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保密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督办,XX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14次,确保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及时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确保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南昌市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西湖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西湖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强调了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保密法制宣传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全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不断提升。为增强全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全区认真开展了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结合普法,依托区委党校教育资源,组织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全面深入地学习了保密法律法规;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涉密人员收看了电教片,学习了保密方面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保密知识培训班,增强涉密人员的工作水平;积极订阅保密工作有关宣传期刊资料,确保了全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单位和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领导干部都有一份保密工作杂志。XX年全区共开展宣教活动310余人次,办橱窗板报50余块,增强了全员保密意识。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涉密人员、涉密活动、涉密载体等不断发生新的改变,使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方式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保守国家秘密的难度加大,泄密渠道增多,保密工作在观念、制度、手段等方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区一些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敌情观念不强;一些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措施不到位,涉密信息系统防护薄弱,泄密隐患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公民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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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业种苗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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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苗发展调研报告

一、种苗生产供应的特点

(一)种苗生产供应品种、树种多。据统计,今年用于各项造林绿化树种有30多个,特别是一些城市绿化树种、园林观赏树种增幅较大。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县城市绿化建设需要,各苗圃加大了绿化树种、园林观赏苗木的培育力度,种苗生产供应的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二)苗木质量大幅度提高,杜绝了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造林用苗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各项工程造林一、二级苗木使用率达95%以上,实现了二级以上苗木上山造林的目标。

(三)苗木供过于求形势依然严峻。经树种、品种结构调整后,今春可供应苗木2800多万株,供应总量比上年春季减少近200万株,苗木剩余总量与上年基本持平,杨树、山杏、刺槐等常规树种苗木剩余量减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全县种苗质量管理,寻求种苗的销售渠道,增加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的培育,努力解决种苗供过于求的一系列问题不断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从而成为制约我县种苗产业发展的瓶颈。

(一)种苗生产供应与造林需求得不到很好的衔接,造林任务下达晚,种苗生产的盲目性难以得到根本性改观,苗木生产结构性过剩,区域供需不平衡依然存在。由于造林任务下达晚,种苗的准备只能依照历年经验进行预测和估算,与生产实际需求差距较大。部分林农目前依然存在等待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增加造林计划的想法,种苗产业的规模及种植结构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

(二)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缺乏,供应压力增加。当前,随着各林业重点工程逐步进入攻坚阶段,造林地的立地条件越来越恶劣,造林难度增加,各工程对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的需求逐步加大,而抗逆性树种种苗在当前的种苗生产供应中所占比例偏低。

(三)良种使用率低。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种苗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良种生产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造林部门在造林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受价格因素的影响(良种种苗价格高于普通种苗),为降低造林成本,造林选用普通种子和普通苗木,良种使用率难以提高。

(四)长途调运的苗木质量堪优。立足本县域,“就地育苗、就近供应”是搞好苗木生产供应的基本原则,是保证适地适树和造林苗木质量的重要措施。长途调运苗木,一是降低了苗木质量,提高了造林成本,二是挫伤了当地林农育苗生产积极性。

四、发展思路及对策

(一)种苗产业今后的发展思路

一是继续加强种苗信息调度工作,以信息引导市场,制定科学规划,提前安排年度计划,超前发展林木种苗生产,努力提供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减少种苗生产供应的经济损失;要加强造林部门和种苗管理部门的协调,造林规划早制定,任务早下达,种苗早准备,通过调控和信息引导,保持种苗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品种对路,避免苗木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要根据林业建设面临的供求关系和消费多层次变化,面向大林业、大市场,生态林苗木、商品林苗木、绿化美化苗木、花卉和草一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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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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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按照中央、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今年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深入xx县、等乡镇,通过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活动,就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

一、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一是集体经济较薄弱。当前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较薄弱,严重制约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甘洛乡调研中,我们发现该乡由于自然资源短缺、地理位置偏僻、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全乡xx个行政村其中有xx个村是“空壳村”,该乡xx村x年投资xx万元兴建村级活动场所,目前依然负债xx万元,如今负重前行,其他各项公共事业无法有效推进。

二是富民产业较落后。中央实施农村“一村一品”工程以来,由于各种限制性因素,富民产业出现“面小”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当前土地流转难度大,承包土地规模养殖、开发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土地作基础。农民在发展富民产业的初期缺乏前期投资费用,筹款、贷款难度大,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推进富民产业的有效发展。

(二)民生问题极为突出

一是基础设施落后。当前农村面广,集体经济薄弱,需求上级项目资金量大,加之物价上涨,要想做点农民满意的基础设施建设极为困难,因此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很落后,农民群众盼望改变的愿望日以加深。在钱山乡,由于地处武功山山区,受地形等因素影响,农村公路建议一直落后,至今还有xx个村民小组未通水泥路,占全乡比例的%。

二是物价上涨过快。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物价上涨极为过快,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群众的承受能力,上学难、就医难、房价贵、养老难、就业难、收入低等一系列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当前,各种财政投资倾向于城市,城市教育、基础设施等条件优于农村,使得农村群众千方百计把子女送到县城上学,而县城房价高达x元/㎡,为了买一套房子得还上多年的债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是致富受到制约。当前部分基层群众由于知识水平落后、文化程度较低,从事的行业基本上属于低收入行业,加之土地、资金、渠道的制约,增加了群众创业致富的难度。老人、小孩家中种田,青少年外出打工现象普遍,安福县目前外出务工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以上。

(三)干部作风有待改善

当前群众普遍反映机关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宗旨不够,作风建设懒散,服务能力、带动能力较差,办事不透明、不公开情况时有发生,干部和群众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不能很好地引导群众理性诉求。在一些走访活动中,干部的参与度不够,造成为民服务活动效果不够理想。

二、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应注意的地方。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应自上而下分批开展,通过组织主题学习,开展党课教育、专项讨论、民意征集、为民办实事、求实效方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需要注意的的方面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引导和教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通过组织系列培训,明确各领导干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观念。为了谁就是要找准前进的目标方向,一切为了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引导动员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依靠谁就是要找到工作的力量源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群众的伟大实践作为工作的动力源泉。我是谁就是要把握自己的正确定位,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始终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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