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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调研报告2022 调研报告怎么写(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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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研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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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调研思考

对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如何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这是一个亟待探索解决的问题。

一、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

元谋县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国土面积2021.46平方公里,全县辖79个村(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06528人,其中农业人口185884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98375亩,其中,水田97800亩,旱地100575亩;有可供开发的“四荒”(荒山、荒地、荒沟、荒滩)面积1607300亩。到2003年底,全县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数达2162户,面积达77116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有4125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1%;“四荒”流转面积达72991亩,占“四荒”总面积的4.5%。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和期限

(一)无偿转让。是指土地承包户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收任何补偿,只是要求受让方承担承包土地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这种土地流转一般在亲朋好友间进行。一些原承包户季节性或长年在外经商或打工,但仍舍不得丢掉土地,不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对自己土地进行流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守住承包田(地)。这种流转方式在全县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所占比例较小。

(二)有偿转包。指土地受让方除承担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外,还要给出让方一定数额的实物(粮食)补偿或经济补偿,出让方不负责任何生产费用,补偿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在全县约有13125亩,占全县土地总流转面积的17%。

(三)租赁。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将承包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租赁给其它农户、外地客商、农业龙头企业或种养殖能手等,以达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时由集体保留以备人口增减时调整的机动田(地)租赁出去。另一种是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把承包到户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统一划出一片租赁给承租方种植生产优质高效农产品。这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全县以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有23879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1%。

(四)股份合作。是指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由有资金、技术、管理实力的大户和农业企业牵头,农户以耕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股份合作联营,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联合体,共同发展特色种养业。全县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土地有28360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7%。

(五)拍卖。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竞价一次性长期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全县以拍卖方式流转的土地有11753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5%。

从流转的期限上来看,承包耕地的流转期限大多为短期,“四荒”资源流转期限多为长期。全县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下的有1346亩,流转期限在10-20年的有939亩,流转期限在20年以上的有74831亩。

通过各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栽种各种高产优质蔬菜、经济林果和花卉,主要有葡萄、石榴、香蕉、龙眼,芒果、枣类、印楝等。部分土地使用大户还把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作用

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益行业合理流动,使一大批从事农业的农户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专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增收的步伐。据初步调查,到2003年底,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达4512人。

(二)促进了招商引资,提高了农民素质,更新了观念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招商引资,引进外地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带动了当地的资源开发,为开展精品农业、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而且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主动到土地受让方打工,不仅学到了先进的耕作技术、管理经验和引进优良品种、发展高价值特色种养业的方法,而且还看到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设施农业、搞产业化生产经营的成果,增长了知识,更新了观念。┮挡到峁沟髡於嘶 ?BR> (三)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土地流转不仅使土地逐步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商集中,使一部分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拓展了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且还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动了农村其他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小丙岭高新农业示范区和中山葡萄基地为代表的高新农业和设施农业迅速崛起,有效的提高了流转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既可使出让户获得固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土地出让户也可通过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来获取收入。还可到土地受让大户或农业企业中劳动来增加收入。如元谋县中山葡萄开发有限公司除了每年按合同规定付给农民150元/亩土地出让金外,还常年雇用土地出让农户做小工,实行企业化管理,按时上下班,每人每天报酬在15元以上,平常雇工均在50人左右,近一年时间,公司已支付小工工资20多万元。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群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认识不足

部分群众思想不解放,看不到长远利益,始终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对自己无力开发或不愿开发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土地),宁愿让土地荒着,也不愿让他人来开发。这种落后的、狭隘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转让为主。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习惯以口头形式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转让期限等,而没有以规范的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这给土地转让双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埋下了隐患。部分村集体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以村集体领导班子决策为主,广泛征求意见,统一群众的思想认识工作做得不够充分,致使部分群众在土地流转中行动迟缓,甚至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影响了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步伐和进程。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

就本质上来说,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由于元谋县第二、三产业不发达,许多农户一旦离开土地,便无法生存。因此,大多数农户始终把土地视为命根子,不愿轻易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从总体上来看,土地流转多数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还处于无序状态,作为土地发包方的村(组)基本不过问。

(四)部分优惠扶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为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特别是“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县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重点是资金扶持和科技扶持。其目的是为了能更广泛地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全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共同开发治理“四荒”土地。但由于各种项目资金支出大,县级财政困难,使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扶持措施难以全部落实到位。

五、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

针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部分群众思想上认识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向群众讲清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四荒”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重大意义,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封闭狭隘的意识,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目前,部分村集体和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还存在流转程序、流转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和信息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纠纷,努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

针对我县目前土地流转的实际,迫切需要建立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要以乡(镇)经营管理站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乡(镇)经营管理站要充分利用主管土地承包合同的有利条件,主动承担中介服务的职能,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帮助农民用活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四)统筹规划,分块扶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一种有效途径。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分部门进行扶持。在不改变各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生态恢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退耕还林等国家工程项目的引导作用,利用项目资金对土地承包大户,特别是“四荒”开发大户进行扶持。涉农部门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帮助大户搞好科学规划、科学管理,使之尽快产生经济效益。进一步理顺信贷资金扶持渠道,积极争取金融信贷部门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广阔、前景好的土地开发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五)抓典型、树榜样、搞好示范带动工作

我县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由于充分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租赁承包、开发治理“四荒”,创办基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生产能手和外地客商。在他们的艰苦创业、精心管理下,基地已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给流转农户带来了许多实惠,一方面获得了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也学到了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管理经验,部分农户已开始自己创业。对于这些成功的例子,要善于总结经验,注意抓典型,树立榜样,搞好示范引路工作,让更多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六)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流转的新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专业协会篷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实践股田制(以土地入股参与公司经营)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具有较高生产种植技术的专业化公司、协会、经纪人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产值和经济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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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力部门提高女职工素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电力,职员,全文共 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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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提高女职工素质调研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投资体制改革后的新时期电网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在建设“一强三优”,“以人为本”的高度上,来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企业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现代化设备陆续投入电网营运,必须要求高素质人才来参与企业的发展,未来电力企业的竞争实际上也是管理和人才的竞争,一流的管理与服务必须有一流的人才,而高素质的人才必须通过加强教育与培训才能得到。那么如何以教育、培训来——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呢?这是企业管理者首先要研究的新课题。同时,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一个新时期的探索方向。我们工会女职委,担负着女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使命,在新形势下,要发挥自身教育职能,做好女职工素质提升,优化文化结构,提高专业技能的工作,使其以新的精神风貌和工作姿态迎接新任务新挑战。

一、公司女职工素质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高科技时代,电力系统的现代化设备日新月异,不断地更新、淘汰了旧设备,而操纵这个系统的人口却呈现老龄化,特别是女职工的学历结构低,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威胁。截止10月底,我公司女职工132人(包括农电员工,下同)。在他们中间,初中及以下的占9.85%,高中的占15.15%,技校毕业的占18.18%,中专的占9.85%,大专的占37.12%,本科以上的占9.85%。专业职称结构:初级以下12人,中级3人,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零;另外,中级工9人,高级工4人,技师3人,而高级技师是零。

女职工的文化、技能现状来看,总体水平低下,特别是高学历、高档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有一些虽然上了技校,走进电力企业,经过各种培训学习,但还是文化程度偏低。而在六、七十年代对电力企业岗位工作技术性要求不高,对文化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矛盾不很突出,步入新世纪后,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改革,计算机管理体质全面铺开,对职工工作要求提高了,技术要求也提高了,因此,女职工素质现状低下与电力企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观原因是“三个缺乏”。

2、观念滞后,缺乏竞争意识。第一,认为自己文化低年龄大,进步无望,学点东西又能怎样?第二,认为生活乐趣在于文化娱乐休闲,业余时间不愿花在学习技能上。即使单位里组织学习知识技能,也是“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往往是剃头担子一头热。

3、心理素质差,缺乏自信心,总认为女同志不如男同志。

二、电力企业女职工须具备的素质

面对着女职工“三个缺乏”的现状,我们女职委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研究电力女职工必须具有的素质。

1、良好的思想道德。具体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现为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心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善于学习和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知识和信息,把自己的命运同电力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

2、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主要指女职工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知识修养。首先,要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其次,要有较宽的知识面,知识面过窄的人是素质不完善的人。

3、良好的劳动技能。主要指专业技术和能力,包括一般能力(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特殊能力(专业领域的专门能力)、创造能力(专业领域内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

4、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主要指身体体质、精神状态、忍耐力、抗病力,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

4、要提升素质首先是学习。组织女职工学习法律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和理论水平。利用读书小组的形式,组织女职工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全公司女职工中编排成立了6个女职工读书小组,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每位女职工人手一本专用读书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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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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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水平

全科医疗、卫生保健、康复指导、保健教育、计生服务)项目。四是扶贫帮困,为群众排忧解难。如付塘自然村村民施顺云一家四口人,其妻有病,小女儿患有痴呆症。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一直住两间棚屋内。为解决该户的生活困难,村委会拿出1.5万元帮他家翻盖了两间新瓦房,并且每年在生活上给他家实施“定补”,使他家摆脱了困境。王一自然村村民王元龙,早年丧妻,上有80岁的父亲,下有30多岁的儿子,由于家境贫困,一直未娶上儿媳妇,全家三个男单身,属村上的特困户。村委会帮其翻盖了新居。计生专干邵道秀为其儿子介绍了对象,儿子、儿媳婚后生了一个男孩,村还为女方安排了工作。现在全家四代五口人过上了其乐融融的好日子。 红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践证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依法管理是保障,优质服务是宗旨,群众满意是目的。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1、村计划生育步入法制化轨道。实行依法管理、村级自治,改变了村计划生育工作靠“人治”的状况。把干部和群众置于平等法律主体地位,实现了双向制约,既保证了干部依法行政问题,又通过合同的制约力,促进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履行了党的根本宗旨。过去,在计划生育中强调管理,忽视服务的问题比较突出,把群众当成了单纯的管理对象,而不顾惜群众的困难。实行了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在落实国策的前提下,把为群众排忧解难摆在突出的位置,把为群众服务摆上议事日程,把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宗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得到了充分体现,换来了群众的满意,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红光村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群众的意愿得到了很好的尊重,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增强。现在,凡需落实避孕节育的已婚育龄妇女都能在期内主动落实。要结婚的青年男、女都能在达到年龄后依法登记结婚。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xx市江宁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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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对南江县农村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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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思考

二、原因分析

教育主体空缺。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只有学校教育而没有家庭教育,或者只有家庭教育而没有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蜂拥,农村孩子便缺少了监护人或无监护人照管。据统计,长赤镇共计36896人,外出打工就有9230人,这还不包括在本市以及流动性打工的,该镇9166户中有80%的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在家,留守儿童2116人,占全部儿童47%左右。据调查我县大部分乡村留守儿童比例都在40%以上,有的甚至更高,从长赤镇九义校、竹林小学。付家小学、贵民中学提供的数字看,全校学生中留守儿童比率都在45%左右,而红顶九义校,则高达50%以上。这些低收入的家庭,只有外出务工才可能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为了生活的“钱图”,忽略了孩子人生的“前途”。首先,家长有能力,有体力、健康的在外占大多数。其次,父母全都在外的家庭,由爷爷婆婆代养的隔代教育家庭,老人的文化素质相比较弱一点,他们不能代替教育的主体。再次,寄养或大带小的家庭,教育主体直接空位。

教育过程脱节。农村文化水平偏低,是造成农村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脱节的根本原因。据调查,今天的中小学生家长,有95%出生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后期。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又在偏僻贫困的农村,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极其有限。教育实践中发现只有30%左右的家长具备基本的教育知识。首先在农村,许多家长认为把子女送进了学校就等于送进了“保险箱”。“学校是教育机构,教育孩子属于学校的事,”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全部卸载于学校。这是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认识偏差造成脱节。其次,在农村流传一种“读书无用”的谬论。大学毕业是打工挣钱,高中毕业是打工挣钱,初中毕业是打工挣钱,打工热潮萌生读书无用的思想。思想上忽略教育,拜金主义产生教育过程脱节。再次,考虑家庭的经济情况。老百姓总爱说那句话“他念书有条件”。条件即经济嘛。即使孩子读书成绩与生较好,家里条件差“送不起”也就自然心生懈怠,教育过程同样脱节。目前,学校碍于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对学生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对难管的“问题儿童”,干脆放任不管了。也是形成学校家庭、教育脱节的原因。

教育观念滞后。家庭教育观念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严而无爱”  “爱而无教”。据调查,农村绝大多数家长的教育观念滞后,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他们曾经经历和接受过的教育方式教育子女。“严而无爱”。首先,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在农村家长的大脑中根深蒂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不能成龙,不能成凤,便采用武力解决了。在农村,按老人的话说“一代一代都是打出来的。”其次,教育孩子不注意场合,不讲究分寸,普遍存在恶语伤害孩子自尊心。心罚和体罚都不是很好的教育方法。再次就是过分溺爱,“爱而无教”。从小不教,习惯养成自然,殊不知在小树上的一小伤口,以后便成了大疙瘩了。

三、对策建议

增强学校职能,改变残缺模式。篮球教练员讲究是“补位”战术。教育者应该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关爱农村儿童及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是涉及到“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是落实“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的重要行动。从学校教育的职能上去弥补家庭教育主体的缺失。加大学校教育的管理,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省市成立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委员会;学校建立相关的留守儿童家园;聘请留守儿童辅导员;对留守儿童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实行“惠民惠农”政策吸引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缓解教育主体继续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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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乡镇驻村干部现状的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部长,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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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驻村干部现状调研报告

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对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乡镇驻村干部这支党委政府在农村最前沿的干部队伍,身负着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在密切党群关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委政府职能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乡镇驻村干部在农村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使工作作风在一线得到转变,干部能力在一线得到提高,工作责任在一线得到落实,具体问题在一线得到解决,以此来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驻村干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现代农业步伐加快,农民持续增收的今天,大部分驻村干部兢兢业业,主动进村入户,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真正地融入了群众,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在肯定乡镇驻村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从质到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乡镇驻村干部队伍在适应这一变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苗头和问题。

(一)驻村干部整体力量薄弱。由于行政村数量与干部配备的不平衡,致使驻村干部在力量安排上形成较大的反差。据统计,龙山镇共有干部106人,共有驻村干部31人,其中一人驻1个村的9人,占总人数的29%;由两个人共同包一个村的有22人,占总人数的71%。不驻村的乡镇干部75人,与联村干部的比例为75:31,其中党政班子成员3人,党政办工作人员10人(包括离退休人员),镇农财所2人,在外深造学习2人,其他为计生服务所、市容市貌监察中队和畜牧站工作人员。

(二)驻村干部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现有的驻村干部31中,45岁到60岁的达25.8%,驻村干部高龄化的问题较明显。在文化结构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仅占12.9%,专科学历的占81.4%,中专学历的占3.2%,高中及以下的占3.2 %。,且大多数学历为函授所得,知识面层次不齐。驻村干部的专业结构不合理,真正懂专业尤其是懂农业科技、经济管理的干部偏少,有其他专业特长的干部也很少。

(三)一些驻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主要表现在:1、工作不深入,下村时间少。随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改善,村干部以及村民普遍反映现在的驻村干部下村次数少了,时间短了。一部分驻村干部把本应下村工作为主变成“坐镇指挥”,平时多数时间待在单位,无法掌握村级实际情况,在村民中缺乏威信,导致开展工作过于依赖村干部,有些甚至由村干部“牵着鼻子走”,驻村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村里有要求时也等村干部找上门来,很多时候是镇里布置了工作任务,或是村里出了事,才到所驻的村去一下,即使下村了,也只是向村书记或村主任作个交代,很少接触群众。2、服务意识不强,为民办事不够。少数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下村往往是“身下心不下”,深入基层真正倾听群众呼声较少,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作用仅仅停留在传传话、送送信、填填表上,充其量只是个“通信员”、“联络员”。 3、发展意识淡薄,促进农民增收缺办法。一些驻村干部驻村工作仅停留在一些事务性工作上,对如何促进村民增收,如何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等考虑不多,缺少办法。4、组织建设不重视,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驻村干部对村班子的要求往往停留在“能完成布置的任务、不出大事”上,而对书记主任不团结、党员不发展、后备干部不培养、村务财务不公开、村民代表不开会等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5、综治信访未尽责,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驻村干部处在农村第一线,本应在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工作中起到“急先锋作用”和“缓冲作用”,使一些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驻村干部主客观上的原因,要么信息掌握不灵、汇报不及时,要么回避矛盾、一推了之,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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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计生干部个人述职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个人,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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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干部个人述职报告

x年我在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积极配合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学习和主要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努力提高理论修养,改造世界观,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掌握人口发展规律,做到依法行政,力求在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时不走样,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三是积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更新、完善自我,力求使自己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工作对领导干部的知识要求。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了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使自己较好地具备了适应本职工作的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群众利益,平时注重关心社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关心同志。注重从身边小事和本职工作做起。立足本职岗位,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把自己平凡的工作,作为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起点。在工作上,争创一流水平,坚决按照党的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讲奉献,树立勤政廉政、淡泊名利、醉心事业、勤勤恳恳、一心为公的思想。

二、清正廉洁,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主要表现在:作风廉洁,办事公道,品德高尚,从而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

作风廉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搞钱权交易,不徇私舞弊,不投机钻营,不开后门。违纪违法的事一点不干,一尘不染。要做到这样,我主要做到了三条:一是不断进行反腐倡廉学习,对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认真反思,警钟长鸣,努力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及时向汇报,经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然后遵照执行,不独断专行。三是严格要求自己。作为镇武装部长,特别是我主抓工作,是与基层打交道最为直接的工作,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多。因此,自己工作的形象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整个队伍建设。在我每次带队处理问题时,总是早作准备,早下村,力争把任务赶在中午前处理完毕,尽早返回镇里。如果工作需要中午留在村里走不了,不管是搞集中服务活动,还是两三个人处理社会问题,一律按照标准,简单就餐。在实际工作中,凡是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同志们做好表率。自己在工作、生活上作出好的表率的同时,我还注意加强计生队伍的廉政建设,制定了廉政工作制度,筑牢防腐倡廉的内部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使计生队伍职工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带出了一支作风正、工作硬的计生队伍,有力地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办事公道。到红泥湾工作之后,特别是我主抓计生工作以来,我坚持客观公正地看待每一个人、看待每一项工作,不带个人色彩,一是一,二是二,不和稀泥,不吹“黑哨”;对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不迁就。在用人上,坚持唯才是举,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拉小圈子、不搞亲亲疏疏、不计个人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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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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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案件概况特点分析

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此达到减少和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的目的。     二、社会各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断绝此类案件滋生的土壤。     农村中的一些非法私藏、持有的枪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之所以一直不能杜绝,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其查处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斗争以来,已加大了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是由于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一件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或几个执法部门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各部门都应联合起来,狠抓不懈,持续地做好这项查处打击工作。例如对一些手续不齐的私营矿区就应取消其开采权,该责令其停厂停工的就不应手软;对农村中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断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以减少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从而减少和杜绝这类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     三、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     涉枪涉爆案件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一种,法律历来对其打击力度就很大。XX年5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打击力度就相当的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解释的执行,当时处理的这类案件量刑普遍较重,我院XX年5月30日审理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正是执行了该司法解释,涉案的二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八年的有期徒刑。后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XX年10月25日高法、高检、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涉枪涉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法律对涉枪涉爆案件的处理又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特别是对“烟花爆竹”、“拒不交出”、“生产、生活需要”等关键问题的界定,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涉枪涉爆案件区别情况区别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也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的情况在不断的出现,这就要求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最大程度地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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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动力就业问题:某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问题与出路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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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就业问题:某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就业问题,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时期,如何有效解决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因此,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对于我国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一、当前就业的国际国内形势 国际方面,世界经济在进入21世纪后,逐渐开始衰退,gdp由1999年的5.0%降至XX年的4.0%。特别是美国的“9.11”事件后,全球经济更是大幅下滑,世界gdpXX年降至2.2%,目前一直在3%以下波动。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世界各国的失业率也日益上升。如总量占世界gdp达65%的三个主要经济体:美国、欧盟和日本,其XX年的失业率已分别达到6%、7.6%和5.3%,均创九十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其中美国的失业率较XX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日本的失业率比1997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据XX年6月第九届国际劳工组织年度报告提供的数字,目前全球已有约10亿多人失业或就业不足。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全球最突出的发展问题。 国内方面,我国目前有约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和1460万城镇下岗职工,城乡每年还有约800—1200万新增劳动力进入劳动大军。再考虑目前的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与深化改革,以及加入wto后国外的冲击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大军将会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1996年上升了整整1个百分点,且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的速度在逐年加快。排除城镇登记失业率在年龄、户口以及不包括下岗职工等方面的限制,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测算,目前我国的城镇实际失业率大约为8.3%,其中男性为7.7%,女性为9.0%。而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在放缓,gdp增长速度由1995年的17.4%下降到XX年的8%,预计今年的gdp增长速度大概只有7%左右,在目前我国的就业增长弹性系数约为0.1的情况下,预计今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最多只有800万个左右,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增劳动力的需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二、目前##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与问题 (一)人口情况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县户籍人口71.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0.27%,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5位,比1990年“四普”增加35304人,平均每年增加3418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9‰。户籍人口中,常住本乡镇半年以上人口67.2万人,占总人口的93.64%;外出本乡镇半年以上人口4.5万人,占总人口的6.29%,其中:离开本县半年以上人口3.5万人,占总人口的4.93%;常住本地户口待定人口491人,占总人口的0.07%。##县常住人口68.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9.86%,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6位,其中非农人口6.7万人,占总人口的9.79%。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17.2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5位,占总人口的25.01%,比重超出全市1.11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2位,仅次于邵阳县;15—64岁的劳动适龄人口46.2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6位,占总人口的67.27%,比重低于全市1.47个百分点,比相邻县邵阳县高0.93个百分点,低于邵东、隆回1.6和1.87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排在倒数第2位;65岁及以上的人口5.3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6位,占总人口的7.72%,比重超出全市0.36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3位,仅次于武冈市和新宁县。人口总抚养比(即0—14岁以及65岁以上的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居全市第二位,仅次于邵阳县,劳动适龄人口生活负担重。 (二)就业现状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县现有各类从业人员391241人,占总人口的56.96%,比全市58.66%低1.7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列第9位,在各县(市)中排在倒数第1位。各类从业人员中,男性211150人,占54%,女性180091人,占46%。按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320177人,采掘业3327人,制造业19475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04人,建筑业10379人,地质勘查和水利管理业114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5598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3116人,金融保险业954人,房地产业125人,社会服务业2646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2862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6450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45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3747人,其他行业1522人。其中,第一产业32017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1.84%;第二产业3388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66%;第三产业3717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9.50%。从业人员中,15—19岁的22087人,占5.65%;20—24岁的29332人,占7.50%;25—29岁的45616人,占11.66%;30—34岁的57903人,占14.80%;35—39岁的52146人,占13.33%;40—44岁的36668人,占9.37%;45—49岁的44288人,占11.32%;50—54岁的34828人,占8.90%;55—59岁的23472人,占6.0%;60—64岁的20770人,占5.31%;65岁及以上的24131人,占6.16%。未工作人口11.16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22.19%,占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的24.15%。未工作人口中,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的人口5485人,占5%,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的人口3225人,占3%。 据XX年度统计,XX年末##县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共计XX6人。其中:企业7744人,事业8763人,机关3529人,分别占38.65%、43.74%和17.61%。第一产业634人,占3.17%,第二产业4761人,占23.76%,第三产业14641人,占73.07%。XX年末农村劳动者33.11万人,其中农业劳动者22.29万人,占67.32%,非农业劳动者10.82万人,占32.68%。 (三)主要问题 1、就业水平低。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县虽然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实际就业水平很低。 首先,人口就业率不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XX年##县总人口就业率仅为56.96%,比全市58.66%低1.7个百分点,居邵阳市九县(市)中倒数第1位。 其次,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较低。根据XX年度统计资料,XX年末我县从业人员为35.41万人,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即从业人员占劳动力资源总量比例)为68.76%,而国家、省、市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分别为74.82%、73.22%和76.80%,高出我县6.06、4.46和8.04个百分点。 再次,未工作人口比重高。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县未工作人口有11.2万人,占劳动力资

源总数的22%,比全市高0.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我县每5个劳动力资源中就有1个未工作。另外,根据XX年的最新统计结果,我县XX年末城镇人口有100684人,而城镇从业人员只有23016人,城镇未工作人口比重高达77.14%,这就是说,##县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城镇人口处于无业或待业状态。这个比例超出全市水平6.39个百分点,比相邻县邵东、邵阳和隆回分别高27.1、9.34和26.73个百分点,居全市九县(市)首位,参见表二。超出XX年全国50.19%的比例26.95个百分点和全省63.02%的比例14.12个百分点。 2、就业结构严重落后。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县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比为81.84:8.66:9.50,就业结构严重落后,仍停留在农业经济时代。不仅远远落后于国家50.1:23.0:26.9的产业就业结构,与我省60.4:14.6:25.0的就业结构仍有相当差距。就业结构的落后,一方面与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业经济仍是主导经济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工业萎缩,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缓慢,二、三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世界经济是一个不断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由农业为主导、农业的产值和就业占很大比重,逐渐向非农业为主导、非农业的产值和就业占很大比重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小,二、三产业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最终成为经济增长与就业的主导产业。譬如,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劳工统计年鉴》提供的数字,美国1998年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比为2.67:23.86:73.47,日本为5.27:32.04:62.69,德国为2.86:33.83:63.31,经济与就业结构都处于发达的高级阶段。国内,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如江苏江阴和常熟,其三产业就业结构比分别为19.31:52.19:28.50和24.6:47.3:28.1,也已进入经济发展与就业的中级阶段。比较之下,我县的就业结构显然还处在相当落后的初级阶段。 3、农村剩余劳动力与下岗职工日趋增多。XX年末我县实有耕地面积411704亩,乡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仅1.24亩,相当于湖南平均水平1.41亩的87.9%和全国平均水平2.77亩的44.8%,人多地少的矛盾已十分突出。如果按全国通用标准,农村劳动力人均耕作4亩地,我县只需农业劳动力10.29万人。这样,我县农村约有22.82万人需转移就业,除去已经转移到非农行业的10.82万人,还有12万人将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6%。而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退耕还林力度的加大,以及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冲击,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越来越多。这些剩余劳动力继续留在土地上的边际收益为零,唯一的出路就是离开土地去非农行业就业,另谋生路。与此同时,随着近年国家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的下岗职工也日益增多。XX年末我县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达到9195人,其中下岗职工8410人,分别比1998年增加1614人和1838人,增长21.29%和27.97%。下岗职工和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之比达到1:2.07,就是说,我县已累计有三分之一的职工下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XX年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只有26.2%,且继续呈下降趋势。因此,绝大部分下岗职工仍将处于失业状态。 4、劳动力人口素质偏低。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县6岁及6岁以上的人口中,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占1.28%,接受中专和高中教育的占9.69%,接受初中教育的占36.08%,接受小学教育的占44.83%。其中,受大专以上教育、高中(中专)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比例比全市低0.57、1.06和2.15个百分点,比全省低1.84、2.15和1.87个百分点。与我省经济最发达的长沙县比,我县受大专以上教育的比例比其低1.89个百分点,受高中(中专)教育的比例比其低2.93个百分点,受初中教育的比例比其低5.65个百分点。与沿海经济发达县市的差距更大,全国百强县排名首位的广东顺德,其大专以上教育、高中(中专)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比例比我县分别高2.19、6.33和7.91个百分点。此外,我县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8.71%,而全市为7.29%,全省为5.99%,全国为6.72%,分别比我县低1.42、2.72和1.99个百分点。长沙县的文盲率更低,仅为2.03%,比我县低6.6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县劳动力人口的整体素质在邵阳、全省和全国都处于落后位置,而与经济发达县市的差距更大。 三、解决我县劳动力就业的出路 面对当前严峻的国内外就业形势和我县的落后现状,如何有效地解决我县的就业问题,我们认为: (一)转变战略思想,实行就业优先的战略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就业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失业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与国民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以及国际货币收支并列为衡量经济发展与运行状况的四大主要指标,成为国民对政府政绩的主要考核与评价指标。为了重视就业问题,美国于1946年专门制定了《就业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争取“最大的就业、产出和购买力水平”。随后,承诺将充分就业作为优先目标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和挪威等国。我国由于建国后长时期实行低收入、高就业的计划经济,就业问题因此一直不是各级政府的调控、施政与考核指标。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尤其是经济转轨时期,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转变传统的以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目标的战略思想,实行就业优先的战略,对于进一步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就业增长,在信息革命席卷全球,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资本与技术、资本与信息、资本与知识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经济日益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与信息密集的方向发展,高增长高失业率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存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是经济转型国家,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也并不一定同步,例如爱沙尼亚,其1996年的失业率上升了0.3个百分点,但gdp仍然增长了3.9%。因此,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就业增长,相反,就业增长却往往能促进经济增长。事实上,稳定的就业率与低失业率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通常是消费者信心的基础与源泉。只有维持稳定的就业率、不断降低失业率,才能确保市场需求的旺盛与平稳发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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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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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近十年发展状况报告

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在近十年间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在残疾人领域的法制建设与政策推进方面,还是在残疾人权益的具体落实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还必须看到,目前的残疾人事业更多的是基于同情而不是基于平等,是基于人道而不是基于正义。尽管人道主义是各国残疾人事业必要的共同基石,但这一事业若不能上升到基于正义的平等并被法制所规范,残疾人的权利仍将很难得到全面保障,残疾人要想正常地融入社会仍会异常。因此,残疾人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根据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xx年是“”残疾人事业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事业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就。20xx年,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631.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874个市辖区和1823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配备31.4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康复机构6914个,其中,残联系统康复机构2622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总数达到23.36万人,其中业务人员16.0万人,管理人员3.05万人,其他人员4.31万人。在914个市辖区和20xx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21.9万个,配备39.2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1662个县的1958个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4.8万人。依托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立儿童家长学校1547个,开展家长学校活动3625次,参与残疾儿童家长达94170人次。

一、视力残疾的发展

(图1-1 20xx年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开展情况)

至20xx年,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9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5.8万例;为31.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3.6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997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2.5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截至20xx年底,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8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 74.8万例;为30.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14.2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3.6万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12.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二、听力言语残疾的发展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20xx年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8个。全国共对2.7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3.0万名;培养各类专业人员5312人;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7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3000名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20xx年,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5个。年度新收训聋儿1.9万名,在训聋儿3.2万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3.9万名;开展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培训专业人员5772人;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112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1960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开展彩票公益金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为38352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各级康复机构共为4.0万名成年听力残疾人提供技术服务

三、肢体残疾的发展

20xx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1106个,对1311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2.9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对13.7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159例,到20xx年,为224名麻风畸形者实施矫治手术。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到20xx年底,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已达2181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42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2139个;培训各级各类肢体残疾康复人员3.5万人次;全国共对36.7万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

4.0万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886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四、智力残疾发展

20xx年,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798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9万名,对2.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20xx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以达到1730个,省级康复机构45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1685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5万人次;全国共对13.9万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3.1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同时培训儿童家长。

五、精神残疾发展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2423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522.9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80.5%,显好率达到55.1%,社会参与率达到43.4%,肇事率0.2%;解除关锁4836人;对35.6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20xx-20xx年精神病人监护和救助情况)

发展至20xx年,在266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583.7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79.4 %,显好率达到66.2%,社会参与

率达到51.7%,肇事率0.12%;解除关锁4123人;对49.2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同时,20xx年建立了30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6910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20xx年,建立了41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0万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20xx年底,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1万例,供应辅助器具74.3万件,装配矫形器1.5万例。截至20xx年底,已培育建设6个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建设省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29个,地市级服务机构220个,县级服务机构945个。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组织培训专业人员6261人次。深入开展辅助器具服务,组织实施系列辅助器具项目,全年共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152.4万件,其中装配假肢2.9万件、矫形器6.4万件,验配助视器17.8万件。

就教育方面而言,20xx年,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xx年)》,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全国1.1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2908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87个,在校生7227人;其中盲生6173人,聋生1054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97个,在校生11671人,毕业生7240人,其中5532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786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与此同时,残疾人就业情况也随之发展,比如,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xx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1296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623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15609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1018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494人和1229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录入采集持证残疾人数据达到2947万人。依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国残联和20多个省(区、市)残

联开展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个性化服务,为向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和业务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持和保障。人们越来越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为一个医者,我们要坚信残疾人事业会更加顺利的发展,为残疾人争取更大的福利,使之积极参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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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成因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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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成因对策

开庭审理,是一审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必经程序,也是整个民事诉讼中一个最基本的、重要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判。通过开庭审理,对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官的责任心,保证正确处理及裁判的顺利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以多少次数为宜,民诉法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由于每个案件情况各异,复杂多样,因此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还是二次甚至数次开庭结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因案而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但是,对凡是能够一次开庭结案的,应尽量作一次开庭结案处理,以最低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诉讼效益。从当前审判实践中来看,有为数不少的案件不应该多次开庭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致使案件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积案多、效率低下。本文试对多次开庭审理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研究其对策。 一、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 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定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构成。 1、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法律赋于当事人的权利在开庭前没有行使的。根据民诉法规定,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坚持要求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答辩或提供新的证据的;③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需要追加当事人的;④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 3、因证据问题而多次开庭审理的。发现证据有问题,需要再次开庭的,主要有:一是当事人无限期举证。当事人庭前不举证或举证不能,庭审中由于证据不足,要求休庭补充证据;有的当事人采取“挤牙膏”式的方式,每次开庭都要求补充新的证据;还有的当事人举证无重点,庭审中大量举证,提供多个证人线索和有关材料,使当庭无法质证。二是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原件,庭审时,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证据的复印件有异议,要求与原件核对,而另一方当事人没带证据原件,需要重新开庭对原件进行核对和质证。三是怀疑证据的真实性,且当庭无法判断,需作现场勘验或司法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必须对勘验的情况和结果以及鉴定结论重新开庭质证才能认定。四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集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认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4、因庭前准备不足而多次开庭审理的。审理前的准备是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但有的法官片面强调“直接开庭”、“一步到庭”,而忽视庭前必要的准备而盲目开庭,主要表现在:①对诉讼文书的送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②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手续是否齐全或授权是否明确未进行审查的;③没有认真审核诉讼材料,依当事人的申请没有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者庭前能够调解解决而未进行调解的;④未能指导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的;⑤对本案的诉讼主体有无漏列、错列现象审查不细,未能及时要求当事人更换、追加诉讼主体,或者依职权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⑥合议庭成员不了解案情,不明确自己在庭审中的职责与分工的;⑦疑难、复杂案件未进行庭前听证,或者召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的;⑧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价格、质量、数量、结算方式、损害程度等分歧较大,需要委托有关专业技术部门作出审计、估价、鉴定或现场勘验而未采取的;⑨答辩期未届满而一方当事人尚未提出答辩意见并且不愿意放弃书面答辩的情况下强行开庭的;⑩盲目将所有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使很多案件在审限内不能结案,后不得不转入普通程序,而导致再次开庭的。 5、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偏低。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官受自身业务素质的影响,驾驭庭审能力还较弱,尚未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出现不少两庭、甚至多庭审理才能结案的情况,主要表现有:一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不大,对改革没有压力和紧迫感,庭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回到老一套上去,习惯于老规矩、老框框行事,开庭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二是有的法官对案情不熟悉,不研究,案件中存在的多重法律关系认识不清,听任当事人在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不休;三是有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难点、疑点没有充分预见,不能围绕重点去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辩证和质证,庭审中盲目性较大;四是有的法官当庭认证、说理上不充分,随意性大,缺乏分析、判断能力,导致庭审结束,当事人也搞不清那些证据被采纳,采信与否的理由是什么;五是有的法官驾驭庭审的心理素质欠佳,庭审中如遇到当事人在庭上纠缠时缺乏沉着、冷静,或者遇到突发事件时不知所措,反应不灵敏,处置不果断。 二、解决多次开庭审理的对策 民事案件出现多次开庭审理(法律规定以及必要的再次开庭除外)有悖于公正、高效原则,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牵扯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增大了诉讼成本,人为地延长了办案周期。这既不利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这样长期下去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赋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延期再次开庭审理的,是否准许,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正当理由的,应再次开庭审理,以确保案件的质量,不能剥

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也要防止有的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造成反复开庭,重复劳动,拖延了办案时间,审限内不能尽快结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确无必要延期审理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二)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首先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审判方式改革之所以强调“直接开庭”,是针对以往有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已经习惯了陈旧的,老一套的诉讼模式。“直接开庭”并不是毫无准备地盲目开庭,也不是忽略做好庭前准备而“一步到庭”,而是在做好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以后直接开庭。案件的庭前准备是开好庭的前提条件,是法定程序。因此,庭前准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减少开庭次数,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其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等对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必须坚决执行,不能忽略,不可逾越。如果是法官由于忽视庭前准备工作而重复、多次开庭导致超审限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再次,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操作由立案庭(或书记官处)和审判庭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不能相互推诿,要扎实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三)建立限期举证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对当事人举证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但这又是审判实践中尤其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而必须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这个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也难以把握,如 “合理的期限内”的期限以多少日为宜?“申请延期”是申请一次还是数次?当事人不按该规定的期限执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均不甚明了。由于举证的期限没有限制性规定,就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所以当事人并不认真执行甚至故意保留重要证据,在开庭时搞突然袭击,造成对方措手不及,为其收集对抗证据制造困难,或者在二审、再审期间再提交新的证据,这有损司法权威和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笔者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限制当事人的举证时间,作出明确的举证期限,以利各级法院统一执行。     (四)推行庭前听证和证据交换制度。民诉法对庭前听证未作规定,仅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前“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开庭前,合议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根据这些规定,笔者认为对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一般均可适时安排当事人庭前到庭听证或交换证据,由双方当事人出示支持各自主张的证据原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庭前听证或交换证据,可以固定庭审中的证据,理清双方争执焦点,明确庭审重点,还可以对当事人提交不足的证据给予举证指导,或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进行鉴定、勘验和审计等,避免因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的新证据,需核对而多次开庭的情况,既可大大缩短庭审时间,减化庭审程序,又能防止当事人搞突袭举证,做到庭审“一堂清”,提高一次开庭结案率。笔者建议民诉法修改时应将庭前听证和交换证据加以规范并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成为一种诉讼制度。     (五)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主要内容是直接排期开庭和审限跟踪,分离审判权和程序控制权,是以立案庭为中心枢纽,以各合议庭为支点的审判管理机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增加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动态,又使合议庭工作有计划、有规律地进行,避免开庭的随意性和拖拉,发挥审判流程中监督和制约作用。具体操作上,一是排期开庭,立案庭在案件立案后,可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繁简程度,法定期限,合议庭存案情况,排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等,并予以公告,然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庭。二是审限跟踪,由立案庭统一制作一案一表的“案件流程管理情况表”,对案件各个环节由承办法官填写,立案庭汇总,并每个月向全院通报跟踪情况。审限到期前一个月,由立案庭对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催办,促使法官速办快结,可有效地控制其开庭审理的次数。     (六)加快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庭审是一门艺术,必须要有坚实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才能娴熟、从容地驾驭庭审。针对当前法官队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必须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法官专业技能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首先,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是提高法官业务的基本途径,是尽快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前提条件。业务学习和培训方法是多方面的,除坚持平时业务学习制度外,还应鼓励和支持法官参加自学考试、专升本函授、法律院校进修等,不断优化法官学历层次和文化结构;还可以集体组织法官参加各级法院的业务培训、专家授课、专题研讨、业务会议等,在实践中提高法官法律专业知识。其次,选拔一些审判业务素质好、庭审经验丰富的审判长多开示范庭、观摩庭,可由院、庭长或优秀的审判长先行一步,率先垂范,并组织法官旁听、观摩,庭后组织讨论评议,以期达到以点带面、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再次,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促使一批审判业务骨干脱颖而出,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真正履行好其职责,带动全体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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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加快文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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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文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课题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区于4月25日至5月10日对相关单位、企业、文化场所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文化建设现状

(一)文化资源丰富。**区人杰地灵、文化昌盛,光辉灿烂的本土传承山地文化与内地文化浸溶并袭,融汇成边地多元文化。以蚂蚁堆、邦东、马台、博尚及澜沧江茶马古道和南美拉祜族文化等为特色的历史文化,以平村革命老区和博尚革命战斗历史为代表的革命历史文化,以澜沧江、南汀河、五老山、旗山、叫雨山等为亮点的山水文化,以南美拉祜族文化为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以碗窑土陶、昔本咸菜、稀豆粉米线和卤子米线为代表的工艺、饮食文化异彩纷呈,影响广泛。拥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10个,其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个,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153项,其中有18个项目被列为全市第一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区内民间文化丰富,民间艺术历史悠久,风格独特。

(二)文化事业建设初具规模。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完成区图书馆的新建,按部颁标准改建乡级文体活动中心5个,村级文化活动室14个。目前全区共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档案馆1个、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1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50个。优秀文艺作品、文学作品不断涌现,杨丽萍、罗永娟等优秀文艺人才知名度日益提升。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电视覆盖率达94.98%,广播覆盖率达87.49%。《南汀河》和“吉祥”网站的创办,初步形成了以广播电视、图书出版、文化娱乐等为重点的产业群体。

(三)群众文化艺术蓬勃发展。文学创作、音乐、歌曲、书法、摄影等艺术有所起步。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形式日趋丰富,不断组织和筹办节日文化活动、下乡服务活动、竞赛评比活动等,据统计,近年来每年平均文艺演出、民族民间广场舞、各类文化艺术展等活动达1000多场次,参与活动人数上百万人次。

(四)文化市场日趋活跃。经过近年来的培育、引导和建设,我区文化市场已形成分门类、多行业、多层次、上规模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区共有文化经营单位358户,从业人员1500人,初步形成广告、娱乐、音像、图书、网吧、茶室等几类综合型文化市场,近年来每年平均实现利润600多万元,上交国家税收100多万元,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正在呈逐年上升趋势。

我区文化建设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文化建设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实现富民强区新跨越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社会思想已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人们的世界观和思想道德产生深刻影响。二是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文化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二分之一的村没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缺少对文化设施项目的统筹规划,城市文化功能不强,精神文化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品种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精品力作不够多。三是文化产业发展潜力有待挖掘。资源整合与开发不够,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数量较少。四是思想观念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对文化认识还不到位,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五是文化体制改革滞后。改革的力度不够大,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国家和省里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文化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够。六是人才匮乏,文化人才优势作用发挥不足,尤其缺乏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七是**区多年来一直没有专业艺术团队,文艺创作之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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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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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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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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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一)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提升的主要因素。

我县通过实施“普六”和 “普九”工作,全县各校点的校舍得到完善,各所中学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各项设施明显改善,但为实现“普九”,大部分校点撤并,现有的校舍非常拥挤,给学校的安全带来隐患,甚至还有部分学生住在校外或投亲靠友寄宿的现象。一些校舍非常简陋,老的危房还没有得到改造,新的危房又出现了,排危工作迫在眉睫。大部分农村校点配套设施设备严重不足,宿舍拥挤,食堂不够,厕所紧缺,实验仪器配给率低下等硬件设施都需要投入,需要进一步投入继续完善。

(二)经济落后,人口素质低制约了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提升。

国家实施“两免一补”后,农村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已得到缓解,但仍有大部分家庭不能让自己的孩子上高中和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形成了农村说的“孩子读书不成气难,孩子读书成气更难”的说法。由于我县贫困面大,中央和省级下拨的“两免一补”经费难以满足贫困地区的办学支出和贫困生多、面广量大的缺口,学校实行收费“一费制”后,给教育公用开支带来压力,办学经费紧张。由于贫困的原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家长对供孩子读书问题漠不关心,平时不注意和关心孩子的成长,顺其自然,甚至放任自流。有的家长让孩子上学仅仅只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甚至部分家长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含义也难以理解,这种情况在我县的苗族等一些少数民族群众中表现比较突出。

(三)教学点多,代课教师数量大,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我县教师缺口过大,现仍有代课教师553人,代课教师人数占教职工总数的8.09%,边远地区校点教师素质偏低,加上教学任务过重和社会活动频繁,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师资配置不尽合理影响了边远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的提升,在教师配备中,素质好、有教学方法和能力的教师多数集中在城镇和条件较好的校点任教,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不足,教学质量难以提高。这些最需要良好教育的地区难以留住好的教师,造成了老师不安心、家长不放心、学生不用心,师资配置形成城区超编,边远山区师资不足的反差。

(四)教育督导功能不健全。

教育督导和办学评估跟不上,学校自主办学成果的评估没有建立完整的指标体系,对办学成果缺少客观评价,不能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改革的成果。

六、加快**县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几点建议

针对制约我县民族基础教育提升的因素,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重视、政策倾斜、加大投入,把发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作为最大的扶贫工程来抓。

虽然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从整体上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仍然比较薄弱。造成这种落后状况有其客观的原因,但也和我们长期以来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认识程度不够有一定关系。建议上级党委政府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作为当前最大的扶贫工程来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权、利划分,保证和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尤其在农村实行“一费制”以后,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更应该强化政府在公用经费投入上的责任,不断加大政府主导和统筹的力度。落实和完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优惠政策,争取更多国家政策支持。我县经济落后,财困民贫,要在经费投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方面始终坚持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探索因时因地制宜的创新发展模式,并给予政策上的有力支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提高入学率,巩固好“普九”工作,使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能够优先适度超强发展。建议县政府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国家财政投入,改善当前校舍拥挤、教学设备不全、师资不足和提高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入学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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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乡镇基础教育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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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础教育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县彝族、布朗乡是我县两个少数民族乡之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为巩固我乡“两基”成果,创建和谐教育,加快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XX年全乡共有17所小学,在校学生735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84人,教师54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达:0.84%。有一所初级中学,在校学生303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12人,教师26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入学率达96%,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0%,辍学率达:1.8%。

XX年全乡共有16所小学,在校学生752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41人,教师56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达:0.27%。有一所初级中学,在校学生304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30人,教师24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入学率达96.2%,少数民族入学率达91%,小学辍学率达:0.27%。

XX年全乡共有16所小学,在校学生76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63人,教师56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达:0.0013%。有一所初级中学,在校学生286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21人,教师24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入学率达96.1%,少数民族入学率达92%,辍学率达:1.23%。

**乡历届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利用群众会、家长会、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在这贫困民族山区得到良好了的落实。

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情况

XX年起,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全部学生书费和杂费,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380人,人均12元每月。

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54.00元,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70.00元。享受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60人,生均28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720人,生均30.00元。享受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300人,生均100.00元。

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54.00元,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70.00元。享受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169人,生均230元,享受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300人,生均300.00元。

三、制约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因素

1、学校硬件设施较差。一是目前全乡善有一师一校学校7所,涉及学生200余人,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难度较大。二是教育设施满足不了现在的教育水平,很难启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智力开发。

2、教师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教师素质偏低,教法单一,对 “新课改”掌握不深,在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上收不到良好得效果。二是教师力量不足,很多教师都在超负荷工作,大部分都在上两门以上的课程,致使自己的专长难以发挥。

3、学校软件设施较差。

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多数群众有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导致学生对学习得兴趣不浓。

5、人民群众整体素质较底,经济意识淡薄。一是全乡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以粮食、烤烟为主,而粮食、烤烟产量低,全乡人民生活水平较低,无法送子女到高一级学校深造。二是家长对教育的认识和支持力度不够。如很多家长在督导自己孩子的学习上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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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两学一做专题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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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专题调研报告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黄浦区教育局党政班子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教育“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区域教育综合改革整体方案推进及区委巡查提出的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带领全系统广大党员和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改革的勇气胆识、实干的工作作风,打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攻坚战,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提振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精气神。

以问题为导向深学笃行强化责任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教育党工委将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坚持以上率下,树立“学做”标杆。局领导班子将通过党委会专题学习、中心组定期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的基本要求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区委巡查反馈的问题建议,着重在强化管理、从严带队伍等方面,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坚持以学促改,以上率下,做到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深入联系点调研、解决问题;带头查找问题抓好整改;带头立足岗位作贡献。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决防止“水过地皮湿”,使党政班子成为“两学一做”知行合一的标杆。坚持示范传导,强化责任担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是事业的带头人、一线党员的领路人,也是广大群众的眼前人、身边人。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校级领导干部将通过单位中心组学习、开设党课讲座、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结合群众路线及“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梳理的问题清单,着重在坚守底线、责任担当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坚持先学先改,示范带动,当好一线党员的表率。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深入联系群众,树立宗旨观念;进一步为学校发展出新招、出实招,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严守纪律和底线,知敬畏、讲规矩。引导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走心入脑”,永葆政治本色。基层广大党员通过参与创先争优岗位行动、志愿行动和家园行动,立足本职工作,着重在理想信念、师德修养等方面检视自己、对标看齐,深学细照笃行,补足精神之钙、扫除行为之垢、强化担当之责,铸牢党性之魂,在修身正己的同时,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模范带头作用,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教书育人中彰显党员精神风貌。

以发展为目标立足岗位以知促行

“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党工委将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学生喜欢的学校”的总目标,将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品质,打造中心城区教育高地,服务黄浦区域发展,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两学一做的落脚点。着力落实创先争优,增强基层组织活力。以教育系统创先争优行动计划为载体,通过开展“承诺践诺”、“三亮三比三评”活动,落实“岗位行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在服务教育中心工作中建功立业;通过整合志愿服务资源,成立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联盟,落实“志愿行动”,激励党员在引领社会风尚中争当先锋;通过基层党支部与社区“双结对”、 “双报到”制度,落实“家园行动”,鼓励党员在社区共治、建设和谐家园中贡献力量;通过开展“好班子”、“好干部”、“好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先进典型激励人、用模范事迹鼓舞人,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着力强化立德树人,提升育德育人水平。强调,“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让一代又一代年轻人都成为实现我们民族梦想的正能量”。党员教师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作为明德修德、树德立德的重要内容,“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员教师修身正己,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坚持立德树人,将价值塑造融入课堂教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强化德育为先、思想引领,强调以德育人、润物无声,不断提高学校育德育人水平,提升教育实效。着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区域发展目标。将“两学一做”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相结合,以学促做,知行合一,以党员队伍为先行,激发全系统教育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系统上下谋事创业的激情和锐气,通过贯彻落实教育“十三五”规划,逐步破解在干部队伍、资源盘整、教育公平、减负增效等方面存在的发展瓶颈,有力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化,努力打造中心城区教育高地,为黄浦区打造“四个标杆”、实现“四个前列”的区域发展目标夯实基础。

以求实为关键创新方法注重长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一项经常性教育工作,必须突出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结合教育实际,体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强化分类指导,把握工作的针对性。“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这是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时提出的要求。教育系统目前所辖党员3200余名,共设有基层二级党委1个、党总支部7个、直属党支部107个。针对系统党组织种类多、人员情况复杂的特点,党工委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层次“量体裁衣”,强化分类指导,提出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工委也将牵头建立常态化巡查督导、全过程考核评价、跟踪式从严问责的机制,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强化方法创新,突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创新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载体、调整党务干部选拔任用导向,有效落实学习教育的组织保障;通过引导广大党员运用网络载体进行主动自学、互动交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激发党员参与学习、以学促做的热情;通过利用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党员“微党课”以及各基层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直观形象地宣传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知行合一的“学做”教育氛围。强化制度保障,注重管理的长效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筑牢党的根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将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态度,“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坚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工委的组织领导,完善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一日调研”、党组织书记分层培训、党组织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等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抓好“党员进党校”——党员教育轮训、完善党员发展和组织管理、深化“三会一课” 等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突出“两学一做”正常化教育的特质,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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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县级项目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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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项目管理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一、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组成最终来至于地方,只有把地方项目真正动态管理起来,才能更加准确、实时反应出当前地方投资导向、行业建设比例,才能更加快速的作出反应,统筹分配资源、资金流向,才能加强对地方项目的日常监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当地政府统筹分配资源的迫切需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如何广泛应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快速、有效管理地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将成为地方政府全盘考虑、统筹分配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有力依据,动态信息管理功能更能加强对当前政府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的进度管理,方便领导决策和及时做出反应,对推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3、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好帮手、好工具。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投资项目管理,有利于加强投资项目日常监管,有利于公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其中的网上审批功能将会减少当前许多项目日常审批时不必要的麻烦,既省时又透明,卡在哪儿一看就知道,也方便了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还减少了工作人员经常流转项目材料的工作强度。其次,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不单管现在的项目,往后的项目,更管以前的项目,真正实现把地方项目统统管起来,为经济运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分析、行业分析、领导决策等提供更加准确、实时的依据。三是真正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往的项目大多是一批了之,时间久了,已批的项目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的怎么样了,通过验收了没有,我们不可能全部了解,也没有精力逐个跟踪了解,现在好了,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我们不单了解项目的前期工作,还了解项目的实时建设进度,更了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对项目建设情况了如指掌。

二、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管理范围

1、项目范围为本县境内的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林水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系统管理的信息范围,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许可)信息,以及实施过程信息。

3、系统管理的项目阶段范围为从项目申报、前期审批,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三、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1、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录入和审批;

2、项目调整、项目撤销、项目结转等项目库操作;

3、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上报;

4、投资项目信息、年度计划信息查询统计报表;

5、投资项目和县重点项目的关联;

6、投资项目在局内部的流转;

7、重点项目的上报、年度计划上报、月/季度进度上报及管理;

8、动态项目管理系统与地方发改局oa对接,并预留与便民中心oa对接的接口。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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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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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调研报告

在刚刚结束的xx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尤其是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激励和促进文化信息传播的重要保障,坚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必要前提。近两年来,我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受案数量承井喷式的增长,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随着文化信息产业的产值在我省经济发展总量的权重不断增加,我省的文化经济在近年来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大量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的出现。从最开始的准备不足,疲于应对,到现在建立双向监督、沟通机制,确立相对统一的赔偿标准,近两年来,吉林省法院系统通过大量的审判实践,对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一定经验。今年一月份以来,我庭组织了对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总结如下:

一、系列案件发展的趋势

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相同、诉争的标的相同或标的的性质相同、侵权手段相同或近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提起的关于著作权纠纷的若干案件。

我省近年来受理的第一宗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始于XX年,该系列案件仅为5起,XX年、XX年,我们陆续审理了3起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但涉及案件数量很少,没有形成规模,我们并未充分重视,仍旧按照传统审理方式办案。从XX年开始,大量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集中涌现,各级法院受案数量激增,到目前,已经形成了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占据我省各级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总量的80%的格局。如何集中精力、保质保效的办理好这些系列案件,已经成为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系列案件的成因

通过审判实践,和与当事人的沟通,我们发现,大量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的出现原因主要有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权利人对于自己作品的权利内容的认识不断加深,对于自己权利的维护逐步由过去的放任和被动保护,转变为主动维权;

(二)、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权利所包含的经济利益不断增长。随着国家对文化市场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文化市场在近年来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吉林省的文化产业产值也屡创新高。自XX年起,吉林全省文化产业增速连年保持在20%左右,超过全省gdp增速。XX年,吉林省文化产业已占全省gdp的4.9%,其中仅动漫产业产值就高达62亿元。在市场的作用下,文化产品的价值得到巨大提升,权利人的相关权益所涉及的经济利益也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在利益的驱动下,当事人对于权利更加重视,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三)、侵权行为大量增加。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固有的非物质属性,同时伴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知识文化产品价值的增加以及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承载着作者权利的作品在传播、流通的过程中极易被模仿、复制,导致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事实上,近年来网络著作权侵权已经在吉林省乃至全国著作权侵权的主要方式,同一侵权人以相同或相近的侵权方式批量式的对一个或多个权利人的同一性质的权益进行大规模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系列案件出现的数量也随之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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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学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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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调研报告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家长及社会的迫切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学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在今年这些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聆听领导、专家的讲座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深刻认识到,抓好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了掌握情况,寻找差距,谋求发展良策,根据县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第一阶段的要求,我和几位教研员一起,深入到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镇初中,开展 如何提高教学质量 的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调研对象:用八天时间对XX中学、一中、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等初中开展视导调研。这些学校对我县中小学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这几所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经验,有许多值得肯定的做法。但也存在许多不足,这些不足也是我县中小学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师队伍人事管理改革滞后

我县教师人事管理机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教师职业终身制、教师岗位 金饭碗 ,没有被打破。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体制没有形成。造成部分教师安以现状,不思进取,缺少主人翁意识,敬业精神差,没有危机感。在调研中发现:有的老师只满足于 出满勤 ,不关注教学效果;有的小病装大病,请假在家,工资分文不少;有的评上高级职称,涨了工资,就不想上课;有的不愿当班主任等等。而学校领导对这些老师也只能是听之任之,其它奈何不了他。现阶段大家都觉得老师难管。

教师教学观念转变不彻底

部分教师对推进新课程改革认识不够,加上平时不主动学习,不积极参加活动,对新课程理论了解甚少,对新课程标准掌握不全面,新的教学观、教师观、学生观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教学方法还是老一套。 满堂灌 填鸭式 还有一定市场。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课堂教学效益不高

部分教师 向45分钟要质量 的 有效教学 意识不强。课前准备不足,教案简单,对教材拓展不够,补充不足,挖掘不深;课中教师包办代替多,师生互动少,联系学生实际少,有效训练的时间和内容不足,没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甚至教学过程偏离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差;课后学生练习量不够,教师辅导不到位等等。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还有待探索。

校本教研流于形式

经过教研室的广泛宣传和深入指导,很多学校对校本教研引起重视,但部分学校或学科组对校本教研还认识不够,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校本教研激励机制不健全,教研目的不明,教研方式单调,教师对教研没有热情,学校教研气氛不浓。很多教研活动大都流于形式,没有产生最大效益。教研对教学工作的推动作用不大。

教学常规管理抓得不细、不实

多年来,我们对学校常规管理(包括教学常规)进行了督查和考评,全县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部分学校在教学常规精细化方面还有欠缺。特别是镇教育总支对村校的管理力度不够,要求不细。在管理中,有的重视检查,不重视反馈整改;有的重视制度的制定,不重视制度的落实;有的重视量化统计,不重视定性分析;有的重视结果管理,不重视过程的指导等等。一些教学工作细节管理有漏洞。如教研组、教师工作计划审签、单元过关抽查、作业批改检查、教师听课评课辅导检查等,管理还不细致,不实在。

学科教师不配套

全县教师总数基本足够,但年龄结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局部有缺额,特别是、XX镇学校学科教师数量不足、配套不齐,部分科目教师不够。如英、史、地、生、化等学科教师普遍缺编,学校不得于采取其他教师兼课的办法,弥补部分科目教师不足,增加教师工作量,也由于专业不对口,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现代化教学设备缺乏

经过 两基 攻坚的大量投入,全县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的改变,校容校貌焕然一新,教学条件明显改善。但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投入不足,设备数量偏少。全县半数以上学校没有多媒体教室,初中各校也是十几个班共用一个计算机教室和一个多媒体教室,不能满足教师使用先进教学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建议上级党委、政府及人事部门研究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教师人事管理规定,激活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的管理格局。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挂钩办法,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和危机感,提高工作效益。一是实行校长竞聘制和教师全员聘任制。学校调研报告范文学校调研报告范文。落实岗位职责和任职目标,营造合理的竞争氛围。二是打破教师职称终身制。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根据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实行 高职低聘 或 低职高聘 。三是暂停教师养老保险扣缴,以鼓励教师安心教育教学工作。

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必须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制度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师培训。增加培训经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培训活动。改变传统培训中自上而下的 大一统 的培训形式,建立 菜单式 的培训模式,满足受训者的不同需求,激发教师参加学习培训的自觉性。二是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鼓励教师岗位自学,建立严格的教师继续教育检查和考评制度,改变现行只提要求,不问结果;不认真学习,冒报学分的现象。三是强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 名师工程 ,完善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建立 学科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 科研经费奖励机制。四是认真解决一些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

完善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以县委、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局的名誉,出台 XX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奖惩方案 ,加强学校教学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采取过程奖励和结果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在高考、中考、小学毕业合格率验收教学效果显著的教师、学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求各个学校也要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制度,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大力推进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

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小学常规管理细则,分解管理内容,细化管理环节,规范管理行为,明确考评标准,注重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益。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重视问题反馈,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跟踪检查,要求整改到位。成立教育督导会诊小组,对教学管理薄弱的学校给予会诊帮扶,提出合理建议,实现整体提高。

扎实开展教学科研

增强科研兴校意识,发挥教科研引领作用,确立以课题研究为先导,以校本教研为基础的工作原则。校本教研与课题研究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校本教研以 有效教学 为切入点,以课堂教法、学生学法、教学艺术等为重点。课题研究以教学模式探讨、教学过程优化、学生潜能开发和非智力因素发展为重点。注意完善教研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教研,创新教研形式,丰富教研内容,强调教研合一,提高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教学工作指导

县教研室作为全县中小学教学工作 研究、指导、服务 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学校、教师,加强教学教研工作指导。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深入调研,掌握情况,了解教师需求,提高指导针对性;三是结合学科实际,组织学校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教研活动;四是注意收集和传达教改信息,做好送教下乡工作,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加大投入增添教学设备

建议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学校校舍建设,美化绿化校园的同时,也要兼顾教学设备的投入。就我县目前来看,应该增大先进教学设备投入,增加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间数,以满足新课程课堂教学的需要,为教师提供先进的教学辅助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家长及社会的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学工作,克服保守思想,消除传统思维定势,认真分析与科学发展观相抵触的问题,努力解决制约教学质量提高的因素,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狠抓落实,团结拼搏,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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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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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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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乡镇“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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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调研报告

我国目前的人口13亿多,约有9亿农村人口,农村的经济发展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长时间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民的增收致富,教育发展不理想,资金不到位,农村失学率一直高于城市,城乡结构不合理,城乡居民财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严重,不能让我们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农村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农产品商品率十分低下,产供销体系没有建立,资源配置无法优化;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教育水平极其低下,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为贯彻落实《中共玉门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实施方案》(玉发【2012】10号)以及执行《玉门市疾控中心2012年“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方案》(玉疾控【2012】15号)文件精神,落实联村联户干部任务,是达到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脱贫致富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

(一)东湾村基本情况玉门市昌马乡东湾村位于昌马乡东南处,全村人口789人,共计221户,耕地4850亩,党员48人,4个党小组,成员7人,交叉任职,全村困难群众34户99人。

(二)帮扶对象基本情况潘述山,家庭人口1人,无劳动力,耕地面积0亩,因无劳动力而致贫,家住东湾村二组,年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常言道:“工作要上去,干部要下去”。执政为民,说到底就是要切切实实为基层群众解决问题、谋取福利。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进村入户,走到群众当中去,接接地气,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以脱贫致富。甘肃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正是加快全省脱贫致富步伐的实际举措。此举,一定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我们必须看到,“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把握节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保持工作连续性,一步一个脚印,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帮群众脱贫致富,否则就成了“应景之作”。为确保“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深入扎实开展,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重视,集中精力安排部署,可以通过集中辅导和讨论交流的方式,认真学习理解惠民政策,对难以把握和有疑问的地方,集中联系咨询相关业务单位,努力做到把政策吃准吃透,做到准确理解,灵活应用。有些干部“进村入户”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人到位了,心思和精力没有到位。虽说该看的地方看了,该去的地方去了,就是发现不了问题,对基层的情况若明若暗,心中无数;有的下去指手画脚乱指挥,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给基层添了乱,引起群众不满。

二、实施了走访纪实制度,联户干部将走访时间、走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等,认真详细地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步开展好联户走访工作的“参考书”。

三、真心实意做好事。按照胡总书记‘七一’讲话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着力点,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中的各种思想问题,往往与实际问题联系在一起,不解决实际问题,思想问题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服务群众,千方百计谋民利、造民福,真心实意排民忧、解民难,尽最大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才能真正感召群众、凝聚群众。村民反应比较多的现阶段问题都牵扯到农产品的生产、运输等。如:道路路况较差,老百姓出行、生产、生活方面的存在困难。与此同时积极联系农业技术专家,进行农业技术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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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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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调研报告

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延展,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要举措。自2月份以来,xx县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谋划、扎实调研,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并对重点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将调研的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深入到乡镇和县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与部分县级领导进行了个别交流,深入查摆、逐条梳理、深刻剖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征求到意见建议共100多条,其中与“三严三实”密切相关的意见建议10条。陈列如下:

1. 政治思想有偏差。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武装抓得不紧,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敏感问题如信仰缺失、精神懈怠等现象缺乏警惕性,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的思想言论和不满的情绪,没有去坚决地抵制、纠正与疏导。

2. 重“显绩”、轻“潜绩”。做立竿见影的事情多、考虑长远发展的事情少,在抓发展与惠民生上统一不够,在强县和富民上统一不够。关注工业、项目、城镇等工作比较多,对社会民生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大,欠账较多。如看病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人均拥有病床数较低,农村水电路等方面的基础建设还很欠缺等等。

3. 不切实际、急于求成。考虑县域发展现状不周全,在发展目标定位上过于追求完美、过分强调上台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堪重负。如在城镇建设上,多个片区项目同时铺开,没有循序渐进,征地拆迁带来的压力较大,反而影响了县城整体发展进程

4. 搞“路边花”、栽“盆景”。在项目安排、办点示范方面重城郊乡镇、重点乡镇和主干公路沿线乡镇,轻边远乡镇、山区乡镇。如大力打造xx大道城乡统筹示范带,就是让这条城区到xx县城的主干道能够更有看点。

5. 有制度无落实。制度文件较多,执行督导不力,形式大于内容,没有较好地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如存在城区规划执行不严、控违拆违压力较大的问题。

6. 表面工作做得多。主要是常委班子成员下基层、搞督导没有深进去、沉下去,实效不明显。存在走村不入户、调研走马观花、真抓实督不够、解决实际问题不多等问题。如有时候下乡了就是听汇报、搞座谈,自己问得少,亲自看得少。

7. 科学决策上有欠缺。突出表现在决策缺少必要程序,缺乏充分论证,凭经验判断、主观臆断来解决问题,脱离了县情实际。如为了加快工业、城镇发展进程,引进了龙行天下、汇德电子、三特机械等项目,但财政投入也比较大,投资回报率水平不高。有的时候某些重大决策没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参与决策的面不广、透明度不高,造成了一些后遗症。如步行街建设遗留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

8. 脱离基层群众。有一种“官本位”的思想、当官做老爷的衙门作风,关心群众疾苦不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多、主动化解少,要求部门解决多、直面群众解决少。如对信访积案缺乏主动化解的意识,导致有些信访案件越积越深,化解难度越来越大。

9. 重视基层意见不够。常委班子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听取县直部门和乡镇意见少,习惯发号施令,主观思想较严重,缺乏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以致某些工作基层单位难以落实。如乡镇反映考核压力比较大,重惩罚轻奖励,对这些意见没能充分考虑,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10. 真抓实干不够。主要是求稳怕乱、瞻前顾后、遇到困难绕道走。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难度较大问题上,存在“推、拖、绕”的现象。在县域发展的问题上,有时有机遇抓不住,有条件用不好,致使许多发展机遇擦肩而过。如去年申报全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由于对形势的判断不够充分,以一个名次的差距失之交臂。

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教育实践活动刚结束,接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领导干部的思想上和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都有一定的障碍,思想障碍尤其突出。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思想偏差。客观的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党中央召开总结大会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开始下降,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也开始进行转移,部分处级领导认为今后的作风建设应该没有过去严,思想有些抛锚,过去存在的“四风”苗头又开始在脑海里蠢蠢欲动。现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部分领导干部在心理上会存在抵触和厌倦情绪。

2.有应付心态。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认为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已经接受了最严格的的党性洗礼,问题已经找完了,原因已经深挖了,整改措施已经到位了,再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意义不是很大;有的处级领导干部由于对群教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了深入细致的了解,认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只是“故伎重演”,在“严度”和“广度”上不及群教活动,只要随便应付就可以了。

3.有工作难度。自中央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后,虽然作风建设的总体势头没有减弱,但宣传力度有所下降、工作队伍有所精简、工作容量有所缩小,加上个别处级领导干部自身有抵触情绪,导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工作氛围不够浓厚,难以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如何推进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对象普遍认为各级党组织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过程中,既要与群教活动紧密结合,又要区别于群教活动;既要优化内容,又能抓住重点;既要抓紧时间,又能保证效果。具体来讲,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突出重点对象。根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已明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建议在县级层面不要延伸到科级干部,这既是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工作精力和工作效果的有力举措。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都要参加专题教育。

2.抓好内容建设。建议重点抓好三方面内容的学习:一是学经典。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长期的政治任务,尤其是要对《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文选》等一批政治理论学经典著作要进行深入钻研。二是学典型。着重树立一批践行“三严三实”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并号召县处级领导干部多向身边的先锋模范学习。三是实践学。结合群教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任务,县处级领导要将“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到落实个人整改任务的全过程。

3.优化工作方案。同群教活动相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范围更窄、问题更细。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好此项活动,确保方向不偏、内容不空、工作不虚,在活动推进过程中关键是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总体把握,严格活动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发挥榜样作用;坚持群众参与,实现与民互动;坚持问题导向,务必真抓实改;坚持因地制宜,力求创新出特。在程序上,可以参考全市群教活动第一环节“六个一”的工作思路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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