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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合作社(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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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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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以来,县社党委、理事会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社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XX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34.8亿元,利税1.2亿元,利润7800万元。总结上半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塑供销合作社形象的战略举措。年初我们结合区域、交通、人口密度、农村购买力状况等客观现实和供销社企业的自身条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明确了发展数量、建设布局、工程标准、管理模式、推进措施。XX年启动建设的乡镇超市5处。店子供销超市:由店子供销社投资180万元,在店子镇供销社驻地新建超市一处,建筑面积2765平方米。湖滨供销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由湖滨供销社投资200万元,在西闸老村委院新建超市一处,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超市南侧是占地1300平方米的健身广场,超市北侧是占地8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为西闸村民提供购物、科技、医疗、法律咨询、体育健身和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目前,两处超市和一处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已定,拆迁工作已经完成,预计XX年9月1日竣工,10月1日正式营业。吕艺、乔庄、城关三处乡镇超市正在紧锣密鼓筹划之中。

二、完善农资连锁经营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我县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发展,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与县工商局联合,成立博兴县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以吕艺中心社生资市场为依托,由县供销社成立博兴县兴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建设农资连锁配送中心20处,整合系统内180家农资经营店,吸引社会上更多的经营门店加盟,成立农资连锁经营基本网络。引导有经营实力的农资经营单位加盟经营服务网络,对连锁经营网络范围内的化肥、农药、农地膜等主要农资商品实行“统一配送、连锁经营”。在农资连锁经营网点的设置上,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每个村都有经营网点的网络格局,选择有经营实力、诚实守信的经营户加盟连锁。三个月来共发展农资加盟店120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加大投入,完善软件硬件。为确保协会舒畅、高效运转,我们起草了《博兴县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章程》,对协会管理、会员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协会规范运作提供了基础保障;先后制定《博兴县农资商品监督巡查制度》、《博兴县农资商品备案制度》等制度,确定协会内部及会员管理规程,规范了协会运作的软件。从有效发挥协会职能入手,专门设置了化验室、样品档案室等,协会投资6万元购买了化验设备、留样器材、微机、打码机、验码机等,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

2、备案管理,严格形式审查。在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健全落实“帐

票卡书”管理制度的同时,按照章程规定,协会必须对批发企业购进农资(化肥)的十类材料予以备案。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者、生产企业商标注册或商标使用许可证、进货发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购销合同、购进数量等,备案材料齐全发放《农资商品备案证明,截止目前,协会已备案化肥76批次。

3、贴标入市,严格质量把关。协会化验室工作人员依据《农资商品备案证明》,按照抽样检验操作规程,现场提取农资样品,进行初检,建立农资商品档案,对初检合格的农资商品,协会打印条码标识,工作人员现场贴标,确立入市资格准予流通;对初检不合格农资商品,及时送法定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贴标入市;复检仍不合格,在监督退回生产企业的同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同类农资和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名优企业的国家免检农资产品,协会确认备案材料齐全无误后,免于初检,贴标入市。截止目前,已抽检化肥61批次,涉及化肥35000余吨;对初检涉嫌不合格的一个批次化肥送检,法定检测合格后入市经营;11批次国家免检企业农资产品备案材料齐全后,直接贴标入市。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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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全文共 2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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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XX年上半年,**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供销社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实现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营销网络,使供销合作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促进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和助农增产增收做出新贡献。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XX年上半年全县供销系统实现商品总销售9982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3242万元,生活资料39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1万元,增长110%;社办工业产品实现总产值1418万元,产销1382万元;实现利润17万元,占年计划的52%;上缴税金28万元,同比增长6%;费用水平1.9%,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实现了全系统无新的经营性亏损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积极响应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践主题,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打造为"三农"服务新平台,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搭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新平台。县社跳出传统"供销"的局限,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成种、管、购、加、销一条龙、一体化的产业链,在专业化种植、区域化布局、社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行上体现民有、民营、民享、民受益的特色,已成立的种子、棉花、农资、烟花爆竹协会,让农民通过供销合作社这个合作经济组织,得到实惠,通过实实在在的利益和成效来打动农民,滚动发展。

(二)重组网络,开展连锁经营有新的突破

一是以县种子公司为依托,创办种子经营连锁店。XX年上半年,全县基层供销社已建种子连锁店66个。种子公司对各基层供销社的连锁店商品严把质量关,实行销货台帐管理制度,开具正规发票,记录客户档案及种子的来源、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级别、用种户、栽培方式等内容。并向农民承诺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减产,种子(公司)连锁店全额赔偿。同时种子(公司)连锁店还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发放购种卡及信誉卡。连锁店采取"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牌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退货,实行连锁店零风险经营。种子连锁店的建立,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放心种子,使农民免受假冒伪劣种子的坑害,赢得了农民群众的称赞,供销社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以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龙头,与基层社零售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打造烟花爆竹经营网络。以烟花爆竹连锁店为依托,充分发挥"省外购进"的调控优势,抓住商品源头,通过设立烟花爆竹配送中心,落实统一归口经营政策,强化安全管理,形成"统购分销、统一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逐步把烟花爆竹经营培育成全县供销社系统的支柱产业。

(三)转换经营机制,在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上有新进展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继续坚持合作制理念,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发挥自身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传统优势,适应市场、流通和农业、农民需求的变化,实行“三改一替代”,改造基层社产权结构、人才结构、经营业态;培育和发展农村其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替代功能退化的基层合作社,涉入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使农民种有所导,育有所帮,买有所需,销有所包,售有所靠,实现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相对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良性循环。

(四)抓综合治理,保安全、促稳定、重发展

XX年上半年,县社系统取得了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佳绩。确保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经营和安全,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全系统的改革发展稳定构筑了宽松的内外环境。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XX年实现商品总销售2234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上缴税金33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实现利润52.8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费用水平3.3%,比上年实际降低0.5个百分点。消灭亏损源,实现全系统无新的经营性亏损目标。

(二)工作任务

⒈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载体,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⒉以改造重塑造基层合作社为抓手,在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上有新进展。

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⒋以巩固和扩大主营业务为支撑,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⒌以效能建设为先导,狠抓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⒍加快整合经营网络,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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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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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工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5号)要求,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小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制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大队)工商所具体落实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企个股成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宣传等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人员了解掌握登记的内容、条件和程序,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宣传工作

xx年4月,我局在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抓服务、上水平、讲效能、促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区华石镇开展了由区政府组织、我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大型“服务个体私营经济暨农村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了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内容,同时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统一思想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全年共出动宣传车20多车次,工作人员8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拉过街横幅2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

截止xx年3月我局共登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x户。xx年3月28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我局就登记了第一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生态农业合作社”,住所是,经营范围是生猪饲养,沼气生产,玉米种植,生态循环农业经营,为发展沼气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和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xx年下半年我局又登记了“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正会同区农业部门指导“玉桂八角协会”、“果蔬协会”等xx个农业协会逐步规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主要服务措施

一是畅通准入。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编发登记注册所需材料的指导资料,指导申办人拟定相关文书,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开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近距离、耐心指导、无障碍”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

二是合理把握准入尺度,分类指导,分类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xx年会同农业部门着手开展引导各类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村专业协会转型取得经营主体地位,走规范发展之路工作,已得到了农村专业协会组织的认同。

三是实行“上门服务”,重点地指导。我局以区“兴企强区、兴农富民”工程为契机,为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提供登记辅导和政策咨询,实行“上门服务”,我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农村实地了解情况,现场指导申请人如何办理设立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须提交的资料和手续,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是加强监管,维护权益。切实加大“红盾护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拓展农资经营主体准入模式,创新农资主体监管方式,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把握农时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心经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红盾护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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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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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年  月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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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市推进现代农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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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现代农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农业机械化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迅猛。现将全市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基本情况

从开始,我们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指示精神,开始农机合作社组建的试点工作,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黑龙江农机管理条例》出台以后,积极引导扶持农机户建立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15个,其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4个,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个。累计投资 2743.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65万元,农民自筹828.4万元,银行贷款850万元,共购置各类农业机械173台套。

从组建方式来看。我市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合资合作式。合作社由几个人联合组建,资金通过国家补贴、银行贷款和个人自筹来解决。如牛家镇石羊村农机专业合作社,XX年投资1150万元,其中国家补贴300万元,中行贷款850万元。新购置进口21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0台,国产配套农具18台套。可完成旱田整地、播种、中耕、喷药、收获全程机械化,是目前我市规模最大、配置最先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是股份合作式。合作社发起人是原村机耕队,将自有资产、资金、人才、技术整合后建设新的合作社。股份由原机耕队自有资金及以机顶资、农民投资构成。如杜家镇永联村农机合作社。

三是大户独资式。合作社发起人是种粮大户或农机大户。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卫国乡东安村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我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登记注册的,秉承“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宗旨,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广泛,经营形式灵活,是巩固和完善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扶持下,优先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在较好解决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连片作业,基本上实现了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主要生产过程机械化,促

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运用现代农机装备和技术作为支撑,推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运输等多领域实现了机械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有利地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装备、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同时农机专业合作社吸纳了大批农机户,自愿形成服务主体,打破了传统的耕作方式,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向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耕作方式,实现了耕作由小户粗放经营向合作社规模经营的转变,促进了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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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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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名称:**市**区**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住所:**市**区**镇

邮政编码: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

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

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

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

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

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权利:

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

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

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

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

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

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规章制度;

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

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

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股东代表的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并享有每人一票的表决权;

3、有权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参与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4、有权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的义务:

1、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社的各项决议;

3、关心和爱护合作社的财产,维护合作社权益和利益;

4、积极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定期征求、真实反映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向股东传达合作社的有关决议,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章股东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增加、减少净资产,以及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9、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做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

①股东代表大会对第十五条第2、3、4、5项做出决议时,须经半数以上股东代表通过;

②股东代表大会对第十五条第1、6、7、8、9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由本合作社董事会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遇

有以下情况时,应召集临时会议:

1、30%以上的股东代表要求时;

2、董事会认为应当召开时。

第十八条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做出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签字。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合作社设董事会,成员3人或5人,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本合作社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能通过。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3、批准本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4、审定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审议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本合作社增、减资产方案;

7、制定本合作社分立、合并、终止方案;

8、聘任和解聘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办法;

9、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本合作社股权证书、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处理有关协议、合同及其他须以法人身份处理的有关事宜;

4、提名本合作社管理人员人选,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5、审查本合作社的各项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确定;

6、在紧急情况下,对本合作社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行使该权利须符合本合作社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7、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了解和掌握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况;

8、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对所议决的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

第十章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成员3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常设监督机构,执行监督职能,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列席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经理的工作;

3、检查本合作社财务工作情况;

4、对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作社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5、要求董事纠正其损害本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6、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所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

2、列席董事会会议;

3、代表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和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社的监事。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第二十九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区、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本合作社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它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在依法缴纳税(费)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冲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应交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本合作社五年以上年度亏损;

3、向股东支付股利或者配(送)股。

第三十二条集体股分得的股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1、用于集体福利支出、“以丰补欠”和奖励对本合作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

第三十三条个人股红利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并由本合作社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年度亏损时,按国家规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足部分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可依

次以公积金、集体共有股金、个人股金进行补偿,同时按相同比例在集体股和个人股股本金中减除。

第十二章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合作社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1、被依法撤销;

2、破产;

3、不可抗力;

4、股东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作社终止时依据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成立资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1、清算所拖欠的工资;

2、所欠税款;

3、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

4、清算工作所需的其它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合作社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各股东股份比例分配,其中集体股分得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本合作社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机关批准和备案,涉及变更事项的,同时应向本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本合作社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合作社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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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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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__________市路号大厦内,房号为号,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方出租房的装修及设施,以实物为准。

三、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租金、物管费等费用及其支付时间

1、租金费用按建筑面积以人民币每月元/平方米计算,物管费用按建筑面积以人民币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

2、上述费用以每个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首期费用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付。以后每期费用,乙方在上期费用支付届满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

六、保证条款

为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人民币。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甲方在收房后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它设施、设备,且拒不照价赔偿的。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清租金、物管费等费用超过十个工作日。

3、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七、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八、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大楼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7、乙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管费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十、其它事项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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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作社养羊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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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畜牧局:

我叫,男,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系横山县石湾镇姜清滩村姜前组村村民。

我村位于石湾镇政府西北十公里处,大理河两岸,307国道穿梭而过,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西部大开发步伐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了使人民生活奔向小康,带动全民富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紧跟形势,贯彻‘’十七‘’大精神,围绕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奋发图强,创业致富,政府制定了舍饲的畜牧政策,成为畜牧业发展的方向。为此,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为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响应党的号召,发展养殖业是我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一梦想,我从________年____月开始建设羊厂,________年____月底建成。该厂占地面积约7000多平方米,羊舍12个,占地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存草房一个,粗,细饲料房各一个,内设人工受精站一所,青除仓一个,现有农用三轮车一辆,杂草机,粉碎机各一台,割草机两部。现已种草约35亩,玉米24亩,现以投产养羊354只,能繁殖母羊298只。建羊厂共投资48000元,买羊226000元,其它设施投资54000元,该养羊厂共投资328000元。在这期中,由于我生活贫困,经济困难,上属投资额还是靠借贷,确系承受能力有限,故请贵局给予经济支助立项解决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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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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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1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曰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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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拆借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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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武汉科技*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科技信托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湖北省洪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洪湖信*社)同业拆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6年11月26日,洪湖信*社与科技信托公司签订四份同业拆借合同,拆借本金均为1000万元,月利率18‰,逾期月利率24‰。每份拆借合同的拆借期限均为三个月,自1996年11月26日起至1997年11月26日止,四份拆借合同的拆借期限合计期限一年整。合同签订后,洪湖信*社依约于当天从其在洪湖市人*银行0246—003账户汇出1000万元至科技信托公司在武汉市人民银行营业部0246—102账户上。科技信托公司在使用拆借资金期间,分别于1997年2月27日还款55 2万元、同年8月5日还款53 4万元、同年11月4日还款10万元、同月7日还款20万元,1998年1月23日还款20万元、同年10月21日还款10万元、同年11月5日付款10万元,合计人民币178 6万元。此后,科技信托公司未再向洪湖信*社偿还拆借资金,洪湖信*社遂于1998年11月30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科技信托公司偿付拆借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321 6万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于同日一次签订四份同业拆借合同,使实际拆借期限达到一年,违反了国家金融法规关于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的规定,其所签订的四份同业拆借合同无效。对此双方均有过错。科技信托公司占用洪湖信*社拆借资金未及时归还,应对本案纠纷承担主要责任,洪湖信*社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洪湖信*社主张科技信托公司偿付拆借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成立,该院予以支持。科技信托公司对本案合同效力的部分抗辩理由成立,该院予以采纳。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科技信托公司返还洪湖信*社拆借本金1000万元。(二)科技信托公司赔偿洪湖信*社上项本金的利息损失,自划出本金之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3 86%计付(科技信托公司已付的178 6万元按先冲息后冲本的原则予以相应冲减。)(三)驳回洪湖信*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6 090元,由洪湖信*社负担15 218元,科技信托投资公司负担60 872元,另外,该院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初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诉前财产保全费67 000元,由科技信托投资公司负担。

科技信托公司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双方同日签订四份同业拆借合同,合计期限长达一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该四份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上诉人付给被上诉人178 6万元,仅欠其821 4万元,一审判决上诉人应返还被上诉人1000万元与事实不符。按年利率13 86%计息无法律根据。原审即已认定拆借合同无效,却又按同业拆借利率计息不当。上诉人只应给被上诉人相应的损失补偿。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案件受理费应由双方分担。洪湖信*社答辩称:一审认定四份拆借合同无效错误,因为四份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业务通过了人民银行批准,属账内调剂,并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有关规定。虽说拆借期限合计超过四个月,但不能因此判决整个合同无效。一审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属适用法律不当,损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利,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和罚息合计1321 6万元。

本院认为:洪湖信*社与科技信托公司于1996年11月26日签订的四份拆借期限均为三个月的同业拆借合同,合计期限为一年,超过了国家金融法规对同业拆借最长期限四个月的规定,是双方规避法律的行为,且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及逾期罚息,均超过中国人*银行的有关规定,该四份合同应认定无效,对此,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科技信托公司支付的178 6万元应首先作为偿还利息,科技信托公司因合同无效只应返还本金,且已归还178 6万元,仅欠洪湖信*社821 4万元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洪湖信*社主张双方此项业务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属账内调剂,但无证据证明,本院亦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初字第113号判决第二项为科技信托公司偿付洪湖信*社拆借本金1000万元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银行规定的不同时期同业拆借利率分段计算(利息自划出本金之日起至执行之日止,已付178 6万元按先冲息后冲本的原则处理)。逾期给付按中国人*银行规定的不同时期逾期付款违约金分段计付。

一审诉前财产保全费67 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 090元,均由武汉科技*托投资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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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专业合作社及合作社农户生猪订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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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订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农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专业合作社及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生猪订购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购、数量、保护价及交(提)货时间:

1、订购产品为---生猪。

2、订购数量为______ 吨。

3、约定保护价_________ 元/公斤。

4、交货时间大约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左右。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生猪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验收方法:

1、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前往乙方所在地验收生猪,交货日期以收到货物为准;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

2、验收方法: 甲方验应按照国家标准验收,验收人员要本着方便、快捷、热情的原则,必须在2个小时验收完毕。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四条 收购价格及付款方式:

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甲方按当地市场价收购;低于当地市场价,甲方以保护价收购(仅限于双方约定数量)。货款结算方式,乙方交售的生猪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及时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先付款后提货)。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总值5%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生猪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4、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到货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价款的20%)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6、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市场价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生猪,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 ___%违约金。

5、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6、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7、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仍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为默认。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向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 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作社农户:

身份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专业合作社:(盖章)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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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供销合作社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工作总结[页2]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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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㈨在开展“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工作中,有时做得不够完善,督查、检查有时不到位,对企业财务工作不重视,认为企业业务不多,好坏与企业关系不大,有时导致企业财务工作华而不实,失去了监管的意义。

㈩XX年1--10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①经营总额:XX年1-10月完成销售总额14625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5338万元,日用消费品3930万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5357万元。

②农资经营:XX年1-10月供应各种化肥销售完成31369吨,其中:尿素16187吨、碳铵1029吨、普钙9404吨、复合肥4571吨、钾肥178吨、各种化学农药销售143400公斤。

③食盐、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经营:XX年1-10月销售食盐972吨、烟花爆竹70万元。同时,我社与盐业、工商、公安、安监、技术监督等部门紧密配合,以强有力的措施防止了劣质盐,低碘盐流入市场,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经营做到安全无事故,保证了全县人民过上安宁、祥和、喜庆的节日。共查收伪劣烟花爆竹500件(箱),并进行了烧毁。

④XX年1-10月发展“两社一会”19个,其中综合服务社12个、专业合作社7个,农资农家店10个、培训各类人员402人。“两社一会”挂牌40家,其中:标准化综合服务社8家。

⑤XX年1-10月全系统实现利润61万元。

以上几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还很不乐观,与上级的要求及目标还有差距,我们必须加大马力,按时完成XX年的各项指标。加大督查力度及检查工作,做好对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和工程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和干部职工都不出问题。

二、整改方向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要按照胡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健全作风规范,加强作风教育,强化作风监督,把县社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事业心强、团结奋进的战斗集体,更好树立推动工作的形象、为民负责的形象、公正廉洁的形象。 要加强学习,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供销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为供销社改革发展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想方设法为改制后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继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2、加强作风建设。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及上级社的要求上来。要清醒的看到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危害性,认真对照检查和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脱离实际、形式主义、软弱涣散等方面的问题,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按照上级提出的“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增强党性,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立足当前,常抓不懈”的要求,切实把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干部职工引导到加强理论学习和为群众办实事上,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接受高标准高接待,不增加基层的负担。要带头抓落实,对看准的事情、定好的目标、咬定不放松,抓紧实施,抓出成效,一步一个脚印地把供销合作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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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信用合作社副主任年终工作总结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农业,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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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年终工作总结

xx年,我任xx市联社副主任,分管财会统计、资金营运、科技信息、机关行政和营业部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述职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评议。

一、工作中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注重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我始终以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思想上与上级保持一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学习,努力保持党员先进性。一年来,我一是加强了政治理论、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二是不间断地加强了财务、信贷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三是认真学习了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四是虚心地学习了综合业务系统和有关银行卡等业务知识。通过加强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全面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当好助手,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上,我坚持主动协助理事长和主任抓好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好领导参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其一是坚持了通过制度管人。如xx年,我在完善委派会计选聘办法的同时,制订了委派会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并对委派会计实行百分按月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年度考核结果决定综合奖惩与去留。会计委派制度的推行,有效地增强了会计主管的责任心,促进了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类经营风险明显减少。

其二是坚持了通过制度管事。

1、建立健全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全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停止使用凭证管理办法、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办法、中间业务管理办法、货币市场业务管理办法等,并要求相关部门转发了省联社一系列的文件和规程。涉及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我都要求直接印发到每一个营业网点,减少传导的中间环节;对综合业务系统和福卡等业务的相关制度我们更是汇编成方便携带的小册子发到每一个员工,便于员工学习和按章操作。同时为了明确综合业务系统各岗位之间的职责,我要求财务和科技部门制定了主管授权岗位、库管员岗位、综合柜员岗位等操作岗位责任制,设立了计算机安全工作日志、综合业务系统抹账挂账登记簿、feb服务器维护登记簿、设备领用维修及借用登记簿、科技信息部工作日志、系统数据资料信息查询登记簿等。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成立了计算机信息和系统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方案;落实了各类责任人员并明确了职责,包括计算机安全管理员、网络维护员、病毒防范技术员、技术档案管理员、硬件设备维护管理员等。建立了计算机系统设备巡检制度,确保了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2、强化学习培训,夯实执行制度的根基。一是强化主管会计的培训,推动内部规范化管理。为推动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我确定把会计辅导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xx年初,我确定了每个月主管会计到联社集中报表时进行业务交流和学习,由各位会计对上月工作进行汇报小结,市联社通报各社上月报表资料的报送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月的工作进行安排,同时组织会计人员集中学习省联社有关财务管理的文件。二是加强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全员按章操作意识。一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了专题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综合业务系统优化升级、关于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反洗钱、短信服务业务,以及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等的全员培训。通过这些学习培训,一方面丰富了员工的业务知识,另一方面让这些制度、规定入心入脑,从而夯实了执行制度的基础。

3、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制度执行力的提高。xx年,我主持组织了财务、账户、综合业务系统、福卡业务等多次的专项检查。针对综合业务系统上线后风险点剧增的形势,我及时组织财务和科技人员认真查找问题,总结出网点操作员配备不足、柜组设置不配套、综合素质难适应、全员培训难实施、内部考核不配备、系统功能需完善等六个方面问题。查找出了业务系统中初步显现的柜员设置、授权、凭证管理、结算、柜员卡、联机记账、交接、福卡、现金管理等环节共xx个风险点,然后根据这些情况设置了综合业务系统检查登记簿,将财会、科技部门的同志分成六个组,包社到人,对上述风险点每月不定期地逐一进行检查作好登记。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全市,对违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与此同时,我还经常到风险防范最薄弱的分社、储蓄所对会出岗位进行操作行为突击检查,坚持按要求对联社现金库进行月度例行查库。一年来,我更是抓住制度落实年活动开展的契机促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通过这些举措,使内控制度在执行上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检查监督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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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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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 住所:xx市xx区xx镇

邮政编码:

第二章 经济性质

第三条 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

第三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

第四章 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

第六条 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

第五章 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

第七条 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权利:

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

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

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

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

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股东义务:

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

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规章制度;

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股东代表

第十一条 股东代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

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 股东代表的产生: 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 股东代表的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并享有每人一票的表决权;

3、有权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参与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4、有权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股东代表的义务:

1、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社的各项决议;

3、关心和爱护合作社的财产,维护合作社权益和利益;

4、积极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定期征求、真实反映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向股东传达合作社的有关决议,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章 股东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增加、减少净资产,以及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9、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做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

①股东代表大会对第十五条第2、3、4、5项做出决议时,须经半数以上股东代表通过;

②股东代表大会对第十五条第1、6、7、8、9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本合作社董事会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召集临时会议:

1、30%以上的股东代表要求时;

2、董事会认为应当召开时。

第十八条 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做出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签字。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 董 事会

第十九条 本合作社设董事会,成员3人或5人,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本合作社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能通过。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3、批准本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4、审定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审议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本合作社增、减资产方案;

7、制定本合作社分立、合并、终止方案;

8、聘任和解聘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办法;

9、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本合作社股权证书、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处理有关协议、合同及其他须以法人身份处理的有关事宜;

4、提名本合作社管理人员人选,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5、审查本合作社的各项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确定;

6、在紧急情况下,对本合作社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行使该权利须符合本合作社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7、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了解和掌握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况;

8、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对所议决的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

第十章 监 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合作社设监事会,成员3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常设监督机构,执行监督职能,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列席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经理的工作;

3、检查本合作社财务工作情况;

4、对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作社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5、要求董事纠正其损害本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6、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所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

2、列席董事会会议;

3、代表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和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社的监事。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第二十九条 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区、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本合作社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它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在依法缴纳税(费)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冲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应交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本合作社五年以上年度亏损;

3、向股东支付股利或者配(送)股。

第三十二条 集体股分得的股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1、用于集体福利支出、“以丰补欠”和奖励对本合作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

第三十三条 个人股红利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并由本合作社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社年度亏损时,按国家规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足部分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可依次以公积金、集体共有股金、个人股金进行补偿,同时按相同比例在集体股和个人股股本金中减除。

第十二章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合作社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1、被依法撤销;

2、破产;

3、不可抗力;

4、股东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作社终止时依据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成立资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1、清算所拖欠的工资;

2、所欠税款;

3、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

4、清算工作所需的其它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合作社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各股东股份比例分配,其中集体股分得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本合作社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机关批准和备案,涉及变更事项的,同时应向本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本合作社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合作社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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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合作社承包土地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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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汉滨区新城办金州村二组组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赵广英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

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 新城办金州村二组,东至赵广英西至山墙

2.6m处,西至去回民上坟路路边,南至回民坟路路边,北至村级硬化路边,(面积约为:0.806 亩)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280000.00)人民币。

四、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致,具备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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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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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总结

县政府并市联社:

XX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社的领导下,我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思想,以科学发展统揽全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专合组织发展、“新网工程”实施、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等工作,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

1-6月,全系统汇总销售实现1.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4.16%,比去年同期上升44.44%;工业产值实现1.3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62.3%,比去年同期上升18.1%;利润实现11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8.95%,比去年同期上升64.7%。

专合组织新发展8个,完成年计划的72.7%;规范专合组织6个,完成年计划的75%;打造示范专合组织8个(省级4个,市级2个,县级2),完成年计划的133.3%。发展流通网点6个,完成年计划的60%;吸纳成员企业1个,完成年计划的50%,

招商引资实现83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9.2%。向中、省上报项目7个。争取中、省、市、县各类扶持资金已到位16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0万元。

一、加强指导,注重实效,专合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我社坚持把专合组织建设作为第一社务来抓,取得了好的成效,受到了市供销社的充分肯定。XX年5月26日,全市供销社专合组织和新网工程现场会在大英隆重召开。市、县(区)供销社主任、分管专合组织和新网工程建设工作的副主任、业务股长等共计40人参加了会议。副县长岳强到会致辞。参会人员参观了大英县金丝油桐、林立兔业两个生产基地和便民店、放心店建设。市供销社主任邓昌武充分肯定了大英在专合组织发展和新网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认为大英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可看、可学、可推广”。

主要做法: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将专合组织建设再次纳入了今年乡镇惠民工程目标考核,层层落实了责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专合组织运作。及时制定和印发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方法》、《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三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办各类讲座5次,举办培训班1期,办专栏3期次,张贴标语120幅,印发资料2600余份。四是新发展农村专合组织8个,完成年计划的72.7%。重点打造了油桐、生猪、油桃、芦笋、兔业、核桃、花椒、蔬菜、花卉等九类专业合作社。五是大力规范、完善、培植、壮大示范性专合组织。上半年,经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评,大英县回马镇金泉兔业专业合作社该和大英县通仙乡盛通花椒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别获得省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使我县省级示范专合组织达到4个。六是以专业合作社产业为载体,积极向上争取产业项目立项。现已通过发改委完成金丝油桐基地立项申报工作。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新网工程实施进展顺利

上半年,已完成6个加盟店,完成年计划的60%。全县已有各类加盟店96个。加强对农资加盟网点的监管和指导工作,主动配合工商、技监、物价、农业、安监等部门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和安全专项大检查。积极指导、督促农资成员企业做好化肥淡储旺供工作,组织各农资加盟网点大力开展送货下乡活动。今年1-6月,已开展送货下乡1400多人次,接受咨询3200多人次。完成向省、市供销社申报新网工程四川汇强油脂有限公司200万元财政贴息项目。

三、立足产业,强化招商,助推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

今年是全市项目推进年。我社继续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突破。 1-6月招商引资实现83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9.3%,比去年同期上升52%。不仅为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圆满完成打下了基础,而且推动了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首先,我们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股室和成员企业今年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

其次,切实做到招商引资工作与供销社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全县供销社人才和网络优势,重点在农业产业化上做文章。和中科院武汉植物院、中石化抚顺研究院、市供销社、大英县政府、大英县广茂金丝油桐专业合作社共同签订油桐生产柴油的意向性合作协议。计划投资30亿元在大英县建立金丝油桐生产加工基地。现已投资2316万元,发展金丝油桐4.5万亩。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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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农民合作社上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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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第__年,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社的稳步发展。

一、发展现状

到20__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42家,其中,20__年新成立的合作社27家,共有入社成员1253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9%,带动农户682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0.2%,成员出资总额5871.74万元。

(一)按行业划分:种植业14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3%,畜禽养殖业15家,占36%;水产养殖业8家,占19%;林果业5家,占12%。

(二)按规模划分:成员户数100户以上的有3家,占合作社总数的7%;30—100户的有7家占17%;10—30户的有12家占29%;10户以下有20家占47%。

(三)按创办方式划分:能人领办的22家占53%。涉农服务部门领办的6家占14%;龙头企业领办的6家占14%;供销社领办的8家占19%,20__年全县42家合作社中有太平关乡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浪溪赣淅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东升豚专业合作社,美鸣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上十岭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5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

二、具体做法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利用会议、培训、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合作社成员、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更一步认识和了解,使办社成员都知道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办合作社,如何办好合作社,办社的意义、目的要求和程序。从而正确引导相关基层组织,龙头企业、社会能人结合自身创办条件采取自愿联合的方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共印发法律文本、宣传资料1500余份。

(二)督促指导、规范运作。20__年,县农业局先后下发4个专题文件,指导督促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其中《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进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彭农字[20__]39号)分别登上省农经网和中国农经信息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报道和经验做法分别在国家级网站登录1篇,省级网站登录3篇,市级网站登录1篇,县级网站登录16篇。为了规范运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做到年前有方案,年中有指导,年未有考评,不失时机的为合作社搞好指导和服务,全年共走访合作社成员120人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0余件。

(三)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县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挤出14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工商部门为合作社优先核准、免费登记,农村信用社搭建融资平台,为合作社提供信货支持,全年为合作社发放联保贷款千万余元。税务、土管部门政策倾斜,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组织培训、提高技能。一年来,县农业部门共举办2期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培训班,参加省、市、县级培训280多人次,各合作社自身开展技能培训1500多人次,外出考察学习20多人次,印发各种技术信息资料20__余份,县经管站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为合作社统一印制了“五帐、两表、一据”,从而增强了办社意识和技能。

三、初步成效

(一)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传统农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我县是全国优质棉基地县,棉花和油菜一直是我县的两大拳头农产品,棉油种植使我县农业长期处于单一产业结构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结构,使全县初步形成水产、畜禽、林果、食用菌、蔬菜、药材、茶叶、特种养殖等8大农业特色产业。如浩山赣北食用菌和水木山珍食用菌合作社,在做大食用菌产业上由原来的十几户的几十万棒发展到500多户,500多万棒,并幅射到周边几个乡镇,使全县黑木耳种植规模扩大到800多万棒,实际收入20__多万元。全县8家水产养殖合作社统领了全县60%的水面,从规模、品种、产量、价格、收入上都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全县产业份额,成为全县农业产业的新亮点。

(二)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推进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全县已有畜禽养殖合作社15家,水产养殖合作社8家,林果业5家,食用菌4家,这些合作社的发展,较好地推动了各产业规模逐年上升,成为支柱产业。二是推进特色产业的产业化经营,各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使全县各特色产业应运而生,如:梅花鹿、东升豚、麻山鸽、山鸡、黄鳝、麻鸭、蜜蜂、龙虾、葛根、长毛兔、杨梅等特色动植物都形成了一定规模,逐步走向产业化。三是推进带头龙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使企业获得了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减少了生产成本,农民的产品销售和价格也有可靠保证,实现了企业与农户互利双赢。如太平关蔬菜、水木山珍食用菌、红湾长毛兔、东升豚等合作社均有一个龙头加工企业入社,使双方收益。四是推进了产品品牌化经营,各合作社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市场,努力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收益,全县共有13个合作社有自己的产品商标,12个合作社获得了产品质量论证证书。这样,全县农产品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一村一品、乡一业的经营格局基本形成。

(三)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各自产业开展技术服务,进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提高了农业专业化、集体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水平。如“彭泽鲫快速养殖技术,食用菌种植增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猪快速育肥技术,土鸡快产蛋,多产蛋技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等生产实用技术已在合作社中得到了较好地应用,取得了明显效益。

(四)增强了统的功能,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愿联合,互相协作,实现了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经营格局,体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使农产品产量、品质、商品率、产出率都有较大提高,通过统一组织服务又使材料和生产成本下降,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20__年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实现经营收入8770.8万元,盈利520.5万元,盈利返还323万元,平均每个成员户获利4150元,盈余返还2580元,占可分配盈余的62%,合作社成员增收比非成员户平均高出830元,增长30%。8家水产养殖合作社社员每户平均增收1.2万元,最高的户均增收3.2万元,马当棉花专业合作社在棉花市场疲软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出市场20%的价格收购40个成员户籽棉20多万斤,为社员直接增收7万多元,户均1800元。太泊湖粮食合作社,通过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关系,统一收购成员粮食50多万斤,每斤价格比市场高0.04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合作社和少数基层组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办社意义、目的、要求不明确,至使少数合作社名不符实。

(二)基础不扎实,少数合作社和基层组织急于求成,为了赶时髦、抓政绩、凑数字、搞“拉郎配”,搞行政推动, 既没有产业基地、产业规模,也没有自己的办社章程和具体制度,当年生产无计划,长远发展无目标,成了花架子合作社。

(三)运作不规范,一是章程制定不规范。不是由全体社员反复讨论产生,而是按示范章程照搬硬套没有约束力;二是财务账目不规范,不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账表、成员账户、利润分配不是规范设置,收入、支出只有流水账,记账方法五花八门,会计水平低,难以反映合作社真实成果;三是服务形式不规范。大部门合作社只停留在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产中的技术指导上,而为成员产后提供加工、销售、创品牌服务上没有实际运作。使各成员户各打各的锣,各敲各的鼓,难以实现二次返还目标。

五、建议与设想

20__年我们将进一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第六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20__年作为我县决定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年。

(一)建议成立“彭泽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工商、财政等局主要领导任付组长,农业、工商、财政、发改委、信用联社、国土、国税、地税、水产、林业、农机、供销社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经管站。以之更好地指导、协调、服务合作社的发展。

(二)建议以县委、县政府两办的名义下发“彭泽县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专题文件,各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相关扶持措施的综合文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建议县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中挤出一部分,设立农民专业作社扶持基金,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规模,运作好坏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对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组织技术培训和外出参观,给予资金补贴。

(四)规范提升一批老的合作社。重点抓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账目、盈余分配、统一服务等七个方面的规范。重点培育一批有产业基础,有影响效率、有增收潜力,有带动能力的合作社。引导发展1-2个突破地区界限、产业界限,向深层次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和农村闲置资产股份制合作社的偿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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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合作社财务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5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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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路号)。

第三条 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

第五条 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 ;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社员资格。

第九条 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本社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委托社监会查阅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四)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社员退出本社或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不得分割带走集体资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等机构。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

(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

(四)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各业承包方案;

(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一)设社员代表 名(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一人,但不得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不得少于三十人)。社员代表中应有适当的妇女代表。

(二)具体名额按社员户数比例分配到村民小组,以组为单位由社员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推选产生。

(三)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十七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召开社员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员大会和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和本章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事项的,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的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管会设成员 名(一般3至7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管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管会设社长1名,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社长(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三)社管会成员可以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十九条 社管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社管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社监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3、拟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4、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二)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社管会会议;

2、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及社管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社管会报告;

3、 。

(三)社管会定期召开会议。社管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管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社管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监会设成员 名(一般3至5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监会设主任1名,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社监会成员不得由社管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本社财务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对社管会及其成员损害本社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定期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清理活动,审核本社各项财务收支;

(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社监会主任或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第四章 选举与罢免

第二十二条 社员代表、社管会、社监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员代表和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 社员代表选举按照第十五条执行。届中个别社员代表调整,由原代表所在村民小组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重新推选产生,其任期到本届社员代表任期届满止。

第二十四条 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指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 人(一般为3至9人)组成,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确认。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社管会、社监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二十五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

(三)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四)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七条 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上一届社管会应当在新一届社管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有关事项,移交给新一届社管会。

第二十九条 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提出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要求的,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同时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

罢免社管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社监会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罢免社监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社管会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及时将罢免要求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联名罢免的社员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结果。联名罢免人数及理由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若罢免人数未达法定要求或罢免理由不成立的,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提出罢免要求的社员。

罢免结果应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条 本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资产经营活动。具备一定条件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进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将本社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十一条 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社管会集体讨论,社员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或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及时报送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三十二条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积极组织引导社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本社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本社设报账员一名,负责向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报账。

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纳入本社统一核算和管理,但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

第三十六条 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社监会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接受社监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按时在固定公开栏公开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和社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财务收支情况经社监会审核后,按月(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有据,审批有序,资料有档,账实相符。

第三十八条 在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后,社管会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使用和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社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接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至少每三年审计一次,并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社根据需要或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完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应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第 届第 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或修订)通过,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社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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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村信用合作社融资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融资,全文共 6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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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乙方:

_____(以下简称甲1方)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2方)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元。

2.合资合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元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方,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付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_____为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_____以前任者的_____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_____与董事的_____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_____为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_____、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以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_____。_____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国_________协会进行_____。

_____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_____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_____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文签名:_____外方签名: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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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材料_申报材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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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材料

**县**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地处**县**镇**村,创建于XX年8月,由等八人共同出资组建。

合作社成立之初,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在全体社员共同努力下,采取“合作社+农机户+农户”的服务模式,立足农业机械服务农民。积极开展农机维修、技术培训、土地承包、土地代管、耕种、收获等业务;市场化运作,全面推进收获、耕种、播种“一条龙”服务模式;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规范服务,加强平安农机建设。合作社成立以来共举办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农业技术培训18次,参加培训1200人次,巡回耕种14.5万亩,收割10.2万亩。有效解决了无劳动力或常年在外创业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对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全面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有较大示范和推动作用。

为把广大的农民从“脸朝黄土背朝天、弯腰曲臂几千年”的繁重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全市首家引进高速插秧机,育秧生产线,XX年工厂化育秧4000亩,机械化插秧3600亩,每亩给农户节约成本140-160元,每亩增收稻谷100斤以上。

目前合作社入社社员69人,农户4000余户,固定资产420万,占地16.38亩,其他经营项目200亩,维修厂、停车场、加油点、服务部各一处,下设机耕队、机收队、排灌队、农田工程队、运输队、田园水稻基地、农业高新技术推广部。农机作业面积12万亩,承包土地410亩,流转土地1300亩。合作社农机作业年纯收入60万元,土地承包年总收入12万元,土地流转年纯收入46万,其他经营年纯收入88万。

合作社发展始终遵循以服务“三农”、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为根本,把农民、农业的需求作为合作社发展的理念。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抓好内部安全生产各环节,切实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一、建立机构,健全制度

合作社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为副组长,为农机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完善了《**县**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机车安全检查制度》、《机车安全维修(保养)制度》。每年由理事长与每位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规定了每位农机手在安全驾驶、安全作业、安全行车等方面应该遵守的事项,并与农机手的年终效益分红挂钩,与出现的责任事故相挂钩,确保农机手把安全责任时刻牢记于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坚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

利用农闲,每月不定期学习6个小时以上,农忙前坚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3次。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和农机事故曝光台,对违章违纪农机手建立专门台账,并取消年终评选评优,从制度、经济等方面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农机手进行约束和处罚,从而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都安全的良好局面,从而实现了合作社创建以来安全无事故的良好形象。

三、开展农机平安建设,扎实搞好合作社农机生产安全经营

(一)改变单一种植模式,积极推广农机新技术、农业新技术、新良种。XX年至XX年,为我县实验引种审定优良品种8个,其中水稻品种4个,辽优XX亩产1700余斤,创**市新高;小麦品种2个,平安1号、2号现为我县当家品种;花生品种1个,珍珠黑亩增效益在300元以上;玉米品种1个。

(二)争创“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机手积极发展做坚强后盾。定期请县内农机技术人员和农机生产厂商的技术人员为农机手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对农机手进行先进农机技术培训,使农机手和机具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农业生产。

(三)创新农机具、农业新技术推广发展。在市、县农机局、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搞好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XX年,**市首家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XX年,土壤测肥、土地深松技术;XX年,花生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XX年,泥制法育秧,麦稻两季免耕技术马上实施。

(四)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合作社成立之初主要是解决村民耕作难,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应广大村民强烈要求,成立土地流转办公室。 -XX年,承包土地200余亩,托管部分外出人员土地300余亩,流转土地900余亩。主要成效:

1、机械化率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利用合作社优势,改变单一耕作方式,从化肥种子使用到土地深松。

2、解放劳动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流转和合作社服务模式,农民不需要参与劳动,彻底从繁忙的耕作、劳务中解脱出来,从事效率更高的工作,解除了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农忙时空巢老人不用愁了,年轻人在外务工不用请假了,农民真正做到了省心省力。同时,有效减少了土地撂荒的现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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