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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委托书模板(推荐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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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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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 ,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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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物工程委托管事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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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日竣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室外水泥场地出现不同程度翻砂、起灰和表面脱皮等现象,现根据交警大队要求必须进行维修整改,经多种维修方案比选,最后确定在原砼地坪基础上增加50mm后沥青砼,为了确保质量甲方委托巢湖市负责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施工内容

巢湖市苏湾交警中队室外场地沥青砼地坪,厚度50mm,包工包料包质量。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做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尽量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甲方享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三、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施工本工程,必须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负责协调业主与监理部门关系。

2、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严格按施工规程、规范或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以及甲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出现质量、安全、工期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问题而受到业主或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理赔。

4、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体系认证工作。

5、乙方不得将工程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资给民工及相关材料费。

四、有关费用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在拾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2、甲方按60元/m2支付工程款,总工程款按照实际完成面积计算;

3、施工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4、工程款一次性结清,乙方不提供税票。

五、特别约定

为维护本公司的良好信誉,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工期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出现重大问题,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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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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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文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最新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文(一)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杨荣花 联系电话: 报建面积: (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5)、砼强度检测;(6)、砂浆强度检测;(7)、简易土工试验;(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茌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 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5.砼强度检验;6.砂浆强度检验;7.简易土工试验;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9.沥青检验;10.防水卷材检验;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3.砼楼板厚度检测;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1.5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

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

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第三条

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xx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

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4.3支付时间:□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分期支付:

第五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

5.1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份。

第六条

异议处理

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

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义务

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

7.4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方应当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7.5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涉及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见证人员应当到场进行见证。

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7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7.8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受托方应当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7.9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受托方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10受托方对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7.11受托方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3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8.4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千分之的违约金。

8.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受托方应当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6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8.7 其他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文(四)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准循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 工程项目的委托检测枝术服务达到如下合同。

一、检测范围

砂石材料、 沥青、 沥青混合料、 环氧类粘结材料、 彩色塑胶板等

二、基本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质量进行检测, 并向 乙支付检测费用。乙方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检测枝术服务, 并收取相应费用。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 提供工程检测所需的全部资料。

2、 对所送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3、 确保送检样品的完好无损。

4、 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及时受理甲方的每次送检任务。

2、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 及时完成每次检测任务。

3、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四、 检测程序

1、 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 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3、 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取样, 甲方须填写检测委托书, 明确样品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 履行的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20xx 年 4月开始, 至工程竣工, 甲方需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至。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 收费依据为《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6号), 具体优惠按市财政局确定建设工程服务费支付标准(冀价经费字6号下浮 40%)。 如工程中有关费用项目未在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中涉及, 可按甲方确认的乙方报价直接计算。

计算方法:

单项检测费用*(1-下浮) *检测批次=检测费用

2、检测费用按进度由乙方申请由甲方支付,每 末结清 发生的费用。

3、检测费用采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乙方需提供甲方报销证明及详细的检测清单。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 乙 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自受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起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文(五)

委 托 单 位:

受委托单位: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及江西省、南昌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文件等规定,结合在施工程具体情况,就施工试验检验项目委托。为确保试验检验质量,明确责任,经委托方: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受委托方: 北京 (以下简称乙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国家空管系统1501工程游泳池及配套设施精装修和水处理系统项目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5、层 数:

6、结构完成日期:

7、工程竣工日期:

二、试验检验范围及试验检验资料标准

1、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施工的钢筋原材、水泥、砂、防冻剂、防水材料、砖(砌块) 等材料进行常规 及见证 复试检验,土工击实、回填土、钢筋连接、混凝土强度(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实体试块)、混凝土抗渗、钢筋保护层厚度、砂浆强度、回弹、拉拔 等常规 及见证 试验检验,并提供砂浆配合比。

2、 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为一式 肆 份。

3、 对上述规程中没有具体规定的试验检验报告表种类,由乙方提供试验检验报告表样式并征得甲方确认。

三、试验检验费用收取标准及结算方式

相应单价的 %支付乙方试验检测费用。单位公章,经与甲方试验人员核对,由甲方试验人员出具签字资料,甲方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工程试验费最终结算资料必须由甲方经理确认。

甲方每月25日,根据试验报告资料出具情况按每月双方确认试验费金额的80%支付试验费,剩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齐全所有资料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所委托试验检验的样品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委托单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样品试件标识清楚、内容完整、准确并与委托单内容一致。

3、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委托的样品试件及时进行试验检验。如遇不合格时,乙方应24小时内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按试验检验标准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试验检验报告,要求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其负责。如因乙方延误提供试验检验报告,给甲方正常施工造成的影响,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合同中有关条款中乙方应负的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欠款部分日万分之一计算。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指定签订合同的公章为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其它印章一律不具备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者补充,修改或补充条款须经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公司经营部确认,并加盖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其它约定事项

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现场取件及报送合格试验资料。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本合同壹式伍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名称: 受委托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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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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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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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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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

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业主: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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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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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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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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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外环境景观及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园林景观、景观工程、

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

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元(大写:)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税)。

2.按照工程标准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

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

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发包方如对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年,水电保修期为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承包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

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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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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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无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按通用条件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无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件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委托人要求提供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按委托人要求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按通用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⑵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 。

9. 补充条款: 无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无

4. 样品用房无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2. 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28天内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28天内

5. 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6. 其他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无

2. 办公设备无

3. 交通工具无

4. 检测和试验设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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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担保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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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1、向法院起诉;

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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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工程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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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工程需要进行相关质量检测时,按乙方要求填写并提交检测委托书

2、甲方须提供检测工程的技术参数和检测准备工作。

3、如甲方需要到现场进行取样或检验操作,应该提前通知及安排,并负责组织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险,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或爆炸性的存在,应事先通知乙方,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

5、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复检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先支付复检费。如果复检结果与异议内容不符,甲方的复检费用照常交纳;反之,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交的异议内容检验费和复检费。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6、甲方需按本协议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

7、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中可查询。

8、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合同期内提供规范要求的质量检测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要求。

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检测委托书后按承诺的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3、乙方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测结果的使用及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与检验单位无关。

4、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

5、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通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分包。

6、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二、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实体检测收费按__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检测建筑面积

按实际检测平方米计;每月按实际检测面积计价结算,甲方次月10日前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三、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四、其他条款

检测项目为实体检测,其他检测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必须共同遵守,若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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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生物工程委托管事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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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临清豪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临清市锦城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清豪翰商贸城一期10KV配电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新华路与纬八路交汇处西北角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包售后维修。承包范围:

1、供电系统设计。

2、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高压分接箱、组合式箱变的制作、组装及出厂检验;

3、供电系统施工:龙山路过路?150顶管100米;从10KV1013南华线9号杆T接线夹经甲方高压电缆分接箱至末端3台630KVA箱变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安装、检验及调试;挂表送电等。其中临清豪翰商贸城一期23#楼北侧1台630KVA的箱变及电缆施工属于改线工程,乙方只负责电缆施工、接线、调试送电。

4、整理工程施工验收资料

5、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办理施工验收手续。

三、工期

20_年7月15日至20_年8月15日。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实行包干价:总造价人民币68万元整(含税),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具体见乙方投标预算书。

总造价为含设计、人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检验、调试、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售后维修、税费(建安税)等的综合造价。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具备送电条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5%(支付该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工程全额建安发票);乙方收到该工程款后2小时内必须给甲方成功送电。

3、剩余5%作为质保金,从送电之日起两年内如果该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将在送电之日起两年后的15日内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箱变技术要求

1、欧式景观样式。设备配置根据图纸配置,高压部分具备高压测量、计量、避雷功能(包括模拟屏在内)等设备,以达到验收通过为准;

2、各高低压柜体均含铜排及其辅助配件等,所有柜体内外必须要有标示牌;

3、每组箱变内部低压出线为6路400A+2路250A,低压柜体之间用母排连接;

4、变压器采用2台S11-630KVA-10.5(±2×2.5%)/0.4KV变压器(产品是铜芯,“达驰”牌);

5、高压柜体壳体采用覆铝锌板,低压柜体采用低压GGD;(厚度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6、母排要求铜母排,国家标准T2铜排,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电气开关等元器件品牌为“正泰”或质量不低于该品牌。

六、安装质量标准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电气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要求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国家机械部及企业标准执行。

4、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5、若经甲方抽检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甲方除责令恢复按图纸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存放临时用地。

2、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责。

3、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高压系统设计图纸、箱变和高压分接箱基础施工图纸两份,以便甲方安排土建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设备原始资料、设备所带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竣工图;

3、乙方负责向临清市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该工程的验收工作。

4、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安全及施工相关规程、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工艺问题未能验收通过,乙方负责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如果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赔偿损失。

5、如果后期乙方在临清市其它项目拥有630KVA的配电施工工程,须协助甲方将壹630KVA箱变配备的高压计量装置和高压开关按市场价卖出。

八、质保期

箱变、高压分接箱质保期二十年,其它质保期两年。

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20_年7月15日。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保修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临清豪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临清市锦城实业公司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建行临清支行

银行账户: 1856 8080 5015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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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委托工程咨询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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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A 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 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 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_____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_____人,而是作为_____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1 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1)条款的规定,客户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

5.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_____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_____的、或责_____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_____

6.1 在_____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_____: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_____;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_____;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_____。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 当根据7.5款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_____。

十、其他

10.1 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10.2 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期的改变,要签字补充协议,调解和修正协议文本,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10.3 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10.6 如发现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下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2.3(1)条款的规定,客户可根据7.6项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三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第一节 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1.1 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职员的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1.3 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

1.4 责任和提出索赔的期限: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责任终止日期根据适当法律或法规决定,本项目应不尽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28日内提出详细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1.5 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_________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二、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

2.1 服务开始日期,选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_。

(3)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

2.2 服务完成日期: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内完成。

三、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外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四、协议书规定的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货币

对协议书货币的汇率

五、_____

应向_________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导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节 附加条款

根据第2.3(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1.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2.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3.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4.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5.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6.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7.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8.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9.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_________%)的依据。

10.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11.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12.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13.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客户(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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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项目委托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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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工程项目为 工程 ,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及说明。

二、委托授权内容:

1、材料要求:

2、施工流程:

3、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 元。

4、工程款结算:工程完工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量,确认后按每平方米 元结算。

5、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在 元以内由乙方负责。

三、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考核工程进度,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

(2)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施工、技术监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责任组织施工队伍于规定时间进场施工,并保证到规定竣工时间前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及质量监督。

(3)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以外,乙方责任工程质量,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4)乙方必须严守信誉,确保按时完成。若乙方不按时、按质、按量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工程竣工及时向甲方申请收验。

(6)乙方必须为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后方可施工。

(7)因工程需要而变更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甲方需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因甲方原因未达到乙方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9)委托期限为签订该协议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止,此委托书中被委托人不得再次委托。

四、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为 元。施工期间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日常生活费,完工后工人退场需支付人工费的80%,前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5%,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力;乙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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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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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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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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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安装工程项目,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内容:(见工程预算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形式(辅材详看附件)

5、工程总价:大写(人民币),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6、工期:自年至年日竣工。工期共(开工期最终以材料进场日的第二天起计算为准。)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

(1)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因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2)由甲方采购供应到工场或工地现场的材料、设备须在各项工程开工之日前三天内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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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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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人与代理人就“南花园金世界“项目一期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总投资额:

二、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南花园金世界”一期施工单位确定。

代理期限:

2、委托代理的事项:

(1)负责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对投标单位的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业绩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3)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投标人;

(4)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5)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负责组织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作好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各投标人;

(6)根据委托人委托,负责编制标底并负责对其保密;

(7)组织开标、评标会;

(8)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9)可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地各项承诺,组织关于合同条款的各项谈判;

(10)负责编制招标工作报告,还应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系列文件及时装订、整理、存档并报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1)将所有的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施工合同的等所有文件备案并交纳相关费用;

(12)其他需要代理人完成的招投标工作事宜。

三、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委托人可自行负责编制 标底,也可委托代理人编制标底,也可另行委托具有标底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工作。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3、委托人在发标前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代理人应当无条件的进行修改。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委托人有权确定或变更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并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代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

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授权 作为本项目委托人的代表,负责与代理人联系。

4、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在审查投标企业资质中,遵照委托人的授权,有权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或否定。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出据相关文书。

六、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招标结果及备案工作等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时限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招标人的各项义务。

4、代理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并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和因本次代理活动而知悉委托人的任何商业秘密。

6、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任意变更。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7、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

进行竞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9、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合法、完备的条件。

10、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中标人

11、代理人最晚于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12、其他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的义务。

七、代理费

代理费 元,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必须写明。(该费用为直到施工合同备案完毕的所有费用)

八、投标担保:

代理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方式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代理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确定。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都应向对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2、代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代理人违反第六条代理人义务规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代理人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代理人代理业务程序执行无误,委托人按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2、合同履行期内所发生的招标公告费、打字复印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在代理费中。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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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委托工程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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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检测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6、建筑内容:

第二条 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 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xx)、《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xx)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 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按工程实际造价 %(大写: )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当前合同中标价分别为:二标段 万元,一标段 万元,检测最终结算按照设计变更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 整(大写: 整)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xx]2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四.1条单项累加计取,由甲方承担。

(7)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检的项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检测机构送检。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

(3)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责有保密义务。

(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签订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

第七条 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 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金: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百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都市温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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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委托船舶单项及其它工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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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县气象局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保证建筑物防雷工程部分符合技术规范,杜绝因防雷设施不合格而返工的现象,根据《重庆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________项目进行防雷工程部分施工图设计审核和现场施工监审。

二、施工图设计审核需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施工图应有防雷设计平面图及相应说明),并填写申请表。甲方在乙方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核证书。

三、现场施工监审应分别在安装接地体和焊接引下线、安装接闪器时由乙方电话联系乙方到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指导和分段测试,并填入相应报告表。此表是防雷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预计施工监审时间为:________。

四、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_]402号)规定,乙方应缴纳:

1.图纸设计审核费________元。(工程预算的________‰)

2.施工监审费________元。(每次________元)

两项费用总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 拾________元)。

五、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办理;乙方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资料,及时联系甲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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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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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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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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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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