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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委托监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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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公路承包给乙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

三、工程承包形式:单包工。

第二条  工程工期

一、工程工期为3个月,从甲方通知到乙方进场之日算起。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应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

2、由于业主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公司处罚和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  材料及设备

甲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须经业主方工程师验收合格(与设计要求吻合)留样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第四条  工程款及结算

一、工程按合同施工,计算每平方12.5元,计算总方量,以公路固定3.5米宽计算,包括运力、路面清光、路肩墙清光、段缝等所有路面工程。

二、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该部分工程款民工工资表。甲方接到乙方呈报的工程进度报告后,七日内审定,按审定额的80%支付当月进度,并在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结算

一、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将剩余20%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质量、安全

一、因乙方只限该工程单包工,全场施工技术与要求全由甲方施工人员指挥施工,则乙方做到甲方认可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工程最后验收结果不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问题,车人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一、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造成工程量变化,工程总造价可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2、投标施工图及图纸大于工程量外的工程量增减。

3、现场签证。

二、该工程在进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进度表及相关材料后,甲方必须在收到后7日内审定完毕,并与审定后5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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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3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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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委托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设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工程地点:

2. 设计面积: m2

3. 本项目主创设计师:

{室内设计师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类别: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

第二条 取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本项目设计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平面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设计面积为 ㎡,设计单价为 元/㎡,设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大写)¥ 元。本报价含 %税。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阶段付费比例付费金额(元)付费条件

平面规划阶段20%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日历天内

方案设计阶段30% 平面规划阶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个日历天内

施工图设计阶段35%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个日历天内

施工配合15% 1)土建工程配合验收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2)隐敝工程配合验收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2.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项目在厦门本市范围内有需要乙方派设计人员驻场,免费 次驻场;如甲方项目在厦门市以外的,免费 次,超过免费次数的,双方需要另行签定协议约定。

第三条 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

设计阶段起始时间工作

周期工作内容本阶段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平面规划

设计阶段合同签定生效后 天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向和要求对全空间的平面进行优化设计A平面设计方案

B 能体现主要风格的意向图

方案设计

阶段甲方确认平面设计方案后 天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向和要求提供全空间平面优化方案及主要空间的效果表现图共_____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优化后平面图、设计说明

B主要空间效果图

施工图

设计阶段甲方确认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后 天根据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全套施工图纸的绘制(具体内容可参见附件一)及主要装饰材料的选型工作A可作为招标、施工依据的全套室内装修设计图纸一式 套

B 物料手册

施工配合

阶段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函后 天提供现场技术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配合工作及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必要的设计图纸变更单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类别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3.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各阶段设计内容及时予以签收,并对符合甲方要求的各阶段内容及时予以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及时支付设计费。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变更或调整,应出具书面调整变更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修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T 13-123-20__)、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编的“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应对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违反国家建筑、消防、交通、室内等强制性标准。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乙方交付各阶段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做出不超出合同范围的修改。并按规定参加甲方的设计审核,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现场设计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应能体现甲方的要求、意图。

7.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单方原因要求修改方案或重新设计时,需按设计合同单价另收取修改面积的设计费。

8.在甲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乙方到现场进行设计指导时应提前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派设计师提供施工咨询服务,把关施工效果。

9.乙方应配合甲方确定室内空间主要装饰材料。乙方有义务对现场效果给予监督指导。

10.乙方拥有对本项目的设计作品通过各种方式发表宣传的权利,若有特殊要求,另定协议。

第五条 项目确认

1.甲方委托(姓名): (手机号码): ,乙方委托(姓名): (手机号码): 作为本项目的指定联系人,主要承担下列事项:

1、相磁法律文书的确认签字;

2、项目的调整变更事宜;

3、其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阶段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每个阶段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若本工程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甲方须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余款支付完毕,并需补偿乙方在施工工期延长期间的配合费用,具体补偿金额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采取义务的补救措施。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以权威机构鉴定为准),图纸存在答疑,施工方未经乙方认可进行施工,由施工方承担一切损失。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三条及附件一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及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做进一步设计。

6.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做进一步设计。

7.甲乙双方应保护好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违约方应以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另一方,若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 下列进行解决:1、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厦门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本协议纠纷优先通过厦门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执照及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设计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QQ等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异同之处按最新日期优先为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设计单位盖章):

(自然人签字):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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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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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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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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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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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委托工程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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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杨荣花 联系电话: 报建面积: (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5)、砼强度检测;(6)、砂浆强度检测;(7)、简易土工试验;(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茌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 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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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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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_____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______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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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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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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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委托承担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汇报报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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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于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

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中标函;

上述投标书;

合同条件;

规范;

图纸;

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

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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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工程,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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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

委托方: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_____》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元

决算造价: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_________")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4、其他。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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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船舶单项及其它工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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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一、开荒范围:租售中心全部室内、外墙及广场和广场上附着物的开荒保洁服务

二、工程服务总价:¥19000.00 元整。

其中室内和外墙开荒保洁为¥8500.00 元整;外广场及其地上附着物按1.5元/平米计(总面积约7000平米),开荒保洁为¥10500.00 元整。(广场部分工程服务价以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三、开荒质量标准:

1.玻璃面上无污迹、水迹、手印。

2.亚光面不锈钢表面无污迹、无灰尘。

3.镜面、不锈钢表面光亮。

4.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5.目视墙壁干净,便具洁净无黄渍。

6外墙玻璃表面洁净、明亮、无斑点。

7.外墙窗框无灰尘、水泥点等。

8.外墙墙面无积垢、无污垢、洁净。

9.外墙大理石墙面无灰尘、水泥点等污物。

10.广场地面无明显泥沙、尘土、干净、无水泥块等污物。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水、电等必备物资。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求改进。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工具、药剂,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实际操作。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导致甲方内部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包质、包量完成甲方支配的工作。 第五:工程服务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全额转帐支付工程服务款。

六、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施工工期自 20_ 年 10 月 13 日至 20_ 年 10 月 15 日,共 叁 天,乙方如不能如期完工按总工程款的 5‰/天,作为违约金;如因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原因,工期顺延。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九、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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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施工工程项目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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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行业: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内容:_____________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____颁发了土地证, 项目业主为____________, 建设资金来自____% , 招标人为____________。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工程项目的性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

2、工程规模:_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3、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优良等级。

4、工程建设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全部工作内容点这里报名(需要身份认证卡):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申请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同类工程界定

(如:单项合同单体建筑面积在________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____________等)

五、资格预审办法

1、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2、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六、投标报名

投标申请人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报名信息。投标申请人可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临沂万豪置业有限公司 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的注明 仁恒公寓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字样。

七、投标报名截止

1投标人提交的报名信息截止时间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 逾期提交的报名信息,本公司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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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装饰工程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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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就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中式别墅区的设计调整、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创意包装等有关事宜,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本着互利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描述

1.3.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优山美地区中式别墅项 目是由鲁能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开发的高档、低密度、生态别墅区,地处北京顺义区,南依温榆河畔、东临北京国际学校,离首都机场仅10分钟路程,其周边地区开发条件成熟、配套完善、项目内规划布局合理、品质优良、产品多样丰富,被业内人士誉为北京中央别墅区的“代表作”。

1.3.2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0亩、设计建筑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顾问、技术服务内容及工作阶段细分

2.1建筑设计的整体调整及方案修改(第一阶段)

2.1.1建筑调整方案、整体思路及意见;主要街景透视图(不少于三组),应反映出调整后独栋街景、双拼街景、联排街景、透视图可手工绘制;

2.2建筑外立面调整(第二阶段)

2.2.1每栋4个立面及1-2个剖面(共12栋)

2.2.2每栋每层平面布置图

2.2.3每栋屋面布置图

2.2.4每栋围墙门楼图

2.2.5每栋外门窗图(外装饰施工前完成)

2.2.6立面做法节点详图(外装饰施工前完成)

2.2.7组合平面、组合立面图(包括各入口处之街景组合立面和典型双拼、联排街景组合立面)

2.2.8外立面装饰选材及样品

2.2.9以上所称“栋”为项目设计之独

2.2.10提交成果:彩色图纸四套、3图册四份,并制成幻灯片向甲方演示其设计成果,所有设计成果均提交电子版给甲方

2.3环境及园林景观设计(第三阶段)

2.3.1景观方案总平面图

2.3.2景观方案局部效果图

2.3.3景观分析图(景区分布、功能设置、空间及场所分析)

2.3.4重要区域景观方案设计图及每种户型的两种庭院布置设计图(平面、立面等)

2.3.5主要景点透视图

2.3.6园林小品示意图

2.3.7立意构思、重要植被选材和成长性说明

2.3.8水系分布图

2.3.9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图

2.3.10园林景观施工放线图、种植图、铺装图材料及饰面施工图

2.3.11提交成果:彩色图纸四套、3图册四份,并制成幻灯片向甲方演示其设计成果,所有设计成果均提交电子版给甲方

2.4样板区及样板间的室内外设计、家居陈设(第四阶段)

2.4.1六个户型样板间的设计 )各空间平面设计图及立面图 )家居布置 )厨卫有关设备、家具的选型 )地面装饰装修图 )吊顶设计图 )灯泡照明设计及电位图 )材料说明及样块 )色彩选择及设计 )家具及配饰的选型 )各户型出入口内外装饰设计 )主要空间的色彩效果图 )协助甲方对设计方案进行装修造价估算 )室内各立面图及详图、装修节点大厦样图

2.4.2样板区设计 )样板区放大平面图 )样板区街区园林景观、绿植、建筑小品、设施布放、照明设计图 )样板区整体效果图 )样板区中式文化包装展示方案

2.5施工技术服务(第五阶段)

2.5.1为使乙方的设计成果得到更好的实现,乙方有义务对其设计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全面监控,并及时与甲方交流沟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5.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监控和现场创作:乙方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协调自己的设计成果与其他专业设计冲突问题,并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善自己的创作成果;

2.5.3施工过程中材料、色彩和质感的选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承包方或其他甲方指定的分包方对建筑材料(主要装饰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观感效果的材料)的选择,并以一个有经验的设计师的身份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5.4施工各工种的协调配合:乙方应委派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进驻施工现场,妥善协调甲方及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各工种的协调作业和配合问题;

2.5.5提供施工中的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所提出的设计成果拥有较多的仿古建筑元素,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2.5.6成本控制:乙方应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一些主要装饰材料的消耗量进行控制,并就所选材料的产品说明和价格信息及时与甲方交流沟通,以便甲方控制成本;

2.5.7质量控制:乙方应委派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以便设计成果更好地得到实现;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3.1费用及支付方式

3.1.1本合同价款为:小写(人民币)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

3.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理解为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设计费、咨询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差旅、住宿、交通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等。

固定总价为包干总价,不再进行调整;

3.1.3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相应的顾问费用,甲方按下表各阶段支付乙方相应费用的前提是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初审修改调整后,并达到甲方满意后。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以下相关资料和文件

4.1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

4.2项目建筑效果图

4.3甲方项目施工组织进度说明

第五条服务与承诺

5.1乙方承诺由何亚雄本人亲自担任项目设计顾问与技术服务的总负责人,全程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顾问与技术服务工作,亲自担任主要设计工作;乙方同时组建优秀的、有经验的设计师成立设计小组,专职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有关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5.2乙方应保证总设计师每月配合甲方在现场工作不少于7天,并全过程负责样板区和样板间的设计和施工服务工作;

5.3乙方应派3-4名技术人员驻施工现场指导工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办公便利条件;

5.4乙方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图片为产品推广、营销服务。

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图片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第三方索赔,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其向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在未来三年内不得完全或相似用于北京顺义区市场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开发项目;

第六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6.1乙方在某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6.2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和阶段工作量,合理支付给乙方费用;

6.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的用,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承揽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6.4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之第三条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高效、优质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及任务,乙方每延误提交相关成果一日,甲方可扣除总价款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因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监控不力原因造成实际产品的效果和设计成果存在较大误差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扣减合同价款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第七条其他

7.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甲方提交的设计任务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及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十条合同份数

10.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10.2本合同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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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生物工程委托管事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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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公章)(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乙方)

代理单位(乙方):   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与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与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相关的合同样本 ·房地产代理合同 ·委托购房合同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人事代理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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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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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十三章, 第424节,笫426节,第428节,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与 建设项目,并委托 等人做项目前期联系工作,情况属实,由甲方组织人员去现场考查并签订合同费用由甲方负责。

委托项目名称: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范围:

4. 工程数量:

5. 业主单位:

6. 资金耒源:

7. 工程造价: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参与项目施工的一切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包括工程业绩),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文件与项目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

2、甲方(委托乙方)与项目中标方签定合同后,此委托协议生效,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项目情况,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甲方签订合同。

三、委托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总造价( 元)的人民币作为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共计. 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进行分配各自应得的服务费。

2、甲方签定合同有进场费或(工程预付款)到账时支付费用给乙方,于下的部份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完。

3、委托服务费甲方可以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银行帐号进行支付。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每次甲方委托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必须要按照本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经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和定额汇入,以上款项甲方若缓付三天以后再迟付一天的话,则以后的每一天加付滞纳金(按总工程量或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五、委托服务费支付完后,委托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议,由签定地法院裁决。

6、签合同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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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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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 议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无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按通用条件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无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件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委托人要求提供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按委托人要求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

首付款工程开工后7日内30%

第二次付款主体工程施工到一半30%

第三次付款主体工程施工完毕30%

最后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1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按通用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⑵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百色市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 。

9. 补充条款: 无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无

4. 样品用房无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2. 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28天内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28天内

5. 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6. 其他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无

2. 办公设备无

3. 交通工具无

4. 检测和试验设备无

委托人:

监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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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设备委托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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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新校区一期四标段教学实验楼A、B栋工程木工制作、安装、上下车、机械等委托乙方施工。内容如下:

一、工程内容

A、B栋现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修改所有含有的木工工程,包括制作安装、预留、钉子、铁丝等工序。

二、单价及承包方式

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整包干,工程量以施工图为计算依据,人工费、班组管理费、施工工具、机械、铁丝、铁钉、上下车、劳保用品以及现场转运等乙方自行承担。

三、付款方式

完成工程量 ,主体结构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到总金额的60%,余款 ,在施工过程中,模板浪费超过3按市场价扣除乙方工程款。

四、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如验收不合格所引起的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所耗废的材料按当前市场价从工程款中扣除。模板按缝处漏水泥,拆模后要清理,否则用砂轮机打磨。

五、施工工期

按现场进度计划施工,乙方不得拖延工程进度,中有拖延工期现象,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管理

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制度。

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实行。

2、杜绝一切违章作业,施工前先检查作业面有无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乙方必须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活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并对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费。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办理相关手续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合同总10%支付违约金。工程尾款付清后本合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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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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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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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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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人与代理人就“南花园金世界“项目一期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总投资额:

二、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南花园金世界”一期施工单位确定。

代理期限:

2、委托代理的事项:

(1)负责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对投标单位的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业绩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3)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投标人;

(4)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5)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负责组织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作好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各投标人;

(6)根据委托人委托,负责编制标底并负责对其保密;

(7)组织开标、评标会;

(8)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9)可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地各项承诺,组织关于合同条款的各项谈判;

(10)负责编制招标工作报告,还应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系列文件及时装订、整理、存档并报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1)将所有的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施工合同的等所有文件备案并交纳相关费用;

(12)其他需要代理人完成的招投标工作事宜。

三、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委托人可自行负责编制 标底,也可委托代理人编制标底,也可另行委托具有标底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工作。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3、委托人在发标前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代理人应当无条件的进行修改。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委托人有权确定或变更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并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代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

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授权 作为本项目委托人的代表,负责与代理人联系。

4、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在审查投标企业资质中,遵照委托人的授权,有权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或否定。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出据相关文书。

六、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招标结果及备案工作等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时限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招标人的各项义务。

4、代理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并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和因本次代理活动而知悉委托人的任何商业秘密。

6、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任意变更。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7、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

进行竞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9、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合法、完备的条件。

10、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中标人

11、代理人最晚于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12、其他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的义务。

七、代理费

代理费 元,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必须写明。(该费用为直到施工合同备案完毕的所有费用)

八、投标担保:

代理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方式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代理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确定。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都应向对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2、代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代理人违反第六条代理人义务规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代理人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代理人代理业务程序执行无误,委托人按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2、合同履行期内所发生的招标公告费、打字复印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在代理费中。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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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水利建设工程委托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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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百色市__县“__乐里,时代新都”消防维保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如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二、维保的范围及内容:

喷头安装、消防箱安装、水泵房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施工工期:

该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为天,合同签定后乙方即进场施工。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由于甲方及土建原因造成;

2、原工程的设计变更;

3、甲方不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的事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包清工加施工机具;

2、劳务分包暂定价为税后人民币:11万元整(叁拾贰万捌千贰百贰拾伍元整)

3、如需委托乙方进行其他消防施工工作内容,费用另性协商。

五、劳务费支付方法及结算方式:

1、合约签定后甲方即付进场费:30000元;

2、工程完成至90%时,甲方支付全部劳务费的80%;

3、工程在进行消防检测时完成双方的结算手续,甲方在项目经柳州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将全部劳务费扣留3%的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乙方;

4、工程结算:实际安装工程量称以各个工程计价点的单价为劳务费总价;

其中:喷头安装50元/个(带管)

消防箱安装250元/个(带环管)

水泵房按图纸整套4800元/套(另算)

备注:室外连环管另算。

六、技术资料及其它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分包范围内的消防施工图纸壹份。

2、施工中由于现场因素的需要进行的施工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及满足消防规范的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数据资料后尽快予以认可;对非合同内的工程量其安装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在工程余款结算时一起付清;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1、该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均由甲方自行采购。

乙方负责起劳务所需的安全设施、加工机器和安装机具及相应的耗材,如:冲击钻的钻头等。

2、乙方进场使用的加工机器和安装机器应有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及时检修和维护。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按计划及时提供安装所需的有关设备和材料;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按设计图纸解决与土建等各方的协调事宜。

2、委托代表队工程进度、质量进行都督,检查隐蔽工程,板栗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

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队伍、班组的关系。

3、对乙方的现场施工进行配合,协助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生产机器地板与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督促。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拨付劳务费给乙方;并对合约外工程量进行签证。

5、负责做好施工过程各原始资料记录,标志竣工图及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

6、对乙方的施工不合格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对乙方施工不合格项衍生施工材料的浪费进行处罚。

7、对委托乙方施工的非合同的工程量按程序进行确认和签证,并把签证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8、甲方在乙方对每月的限期整改内容进行消项后才办理相应劳务费请款手续。

乙方:

1、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合格、节约、实用”的施工月子配合乙方的施工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文明施工,付出乙方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和指导、监督、协调。

2、合同签订后即进场施工,样安装国家有关消防安装的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作质量。

3、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和现行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对乙方开具施工不符合项的限期整改通知单,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报甲方项目部消案。

4、因工程仅对需要安排加班施工的,与甲方进行协商。

施工中,遇到必须损坏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或装饰物的,首先告知甲方,经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5、进场施工人员须配置相应的特种上岗人员(电工和焊工)各一名,并持有有效证件到甲方项目部备案。

6、承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

接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符合建筑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7、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对遵章守纪者归于表扬,对违章工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者给予纠正、责令整改、处罚,直至推出现场。

8、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9、承包人对其领用的材料的保管工作,需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报内领用材料及设备的保卫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10、承包人应当样安装《分包合同条件》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

承包人须管材造型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乙方对因违反安全事故规定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并存的责任;

11、承包人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认识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其费用自理;

12、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

九、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

1、该消防系统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消防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安装要求。

确保各系统的使用功能稳定、可靠。

2、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该工程总体保修一年。

3、保修期内,属安装施工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检修并承担费用;不可抗力因素照成的设备和系统损坏的,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机具和设备有甲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顺延外,按规定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疑犯更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使用,按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纠纷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采取有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在消防工程质保期完结清安装劳务费后失效;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有好协商,商定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甲方工作:

(1)、对乙方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

(2)、在施工地点为乙方提供施工和生活便利条件。

(3)、负责按时共给施工所需全部材料。

十四、乙方工作:

1、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2、按图及国家及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如有更改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签字。

3、遵照《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列。

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经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电工。

焊工等特殊工种须有操作证方可上岗。

若由于乙方违章操作给甲方及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责任赔偿。

4、乙方应保护施工场地整洁,当天施工留下的垃圾当天清理干净。

5、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以当地有关消防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6、在钻孔施工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将墙面腻子弄脏,在钻孔完毕后应将已污染的墙面清理干净。

7、施工后期孔洞修补时,应保证其他工种后期补刮腻子时能刮平天面。

十五、其它

(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节约材料,若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甲方施工机具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工期不延。

(2)、若乙方施工人员中途退场或无故停工,甲方有权停付人工费,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确保工期,若乙方误期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发现乙方不按图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技术低劣,造成工程质量差。

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停付人工费

十六、甲方的所有设备、构件、工具、进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待工程结束时,所有设备、构件、工具、必须如数退还甲方,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赔偿。

十七、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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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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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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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委托工程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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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桩基(试桩)检测方法及目的:

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静载试验法判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其它检测项目: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本工程设计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

2、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xx)》。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xx)》。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06-20xx)》。

第四条 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

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 条执行:

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 自年月年 月 日前提供检测报告。

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 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数量、费用和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检测费用和付款方式商定如下:

1、检测数量和费用

2、付款方式

检测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

(1)合同签订后即预付总费用的 %,计 ;余款在提交检测报告时结清。

(2)在提交检测报告时一次结清。

六、承包方式

1、执行固定合同单价承包,即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合同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不会因检测条件或措施的变化而调整。

2、该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和实施本工程检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水电费、各项措施费、施工现场转场、现场铺垫路、设备运输和安拆、安全文明措施、垃圾外运、保险、配合费、利润、管理费、税金、应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缴纳的各项法定手续费用等。

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其报价应已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七、合同、设计变更和签证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时,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合同变更而增加工作量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2、图纸以外的工作量及设计变更须有甲方盖章确认的通知单,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变更和签证应实行编号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估算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

八、 双方责任 甲方:

1、应于乙方进场前、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桩位图等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2、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坑开挖、试桩桩头的处理、试验现场三通;施工便道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和加固等),保证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出场。

3、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4、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5、其它责任:

乙方:

1、必须全部承担本工程合同检测内容,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应提交《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3、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负责为满足检测而进行的一切之现场处理工作等。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起返工、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检测工作,且甲方可视造成经济、工期和技术的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测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等额的赔偿金,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条例,在检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6、现场检测人员、设备、仪器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7、应安全文明施工。既确保自身安全,也须注意不能危害他人安全;负责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河岸堤、市政道路、架空线路等的保护;做到工完场清,由检测工作所产生的垃圾,乙方负责外运;在检测过程中,降低噪音、减少粉尘,做好环保及文明施工。

8、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等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负责作好防止扰民的措施,(如发生扰民事件,其责任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以上任何违约条款的执行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约的义务和责任。

11、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否则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

12、按照《检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应按时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检测报告或最终报告。在现场测试工作全部完毕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 份正式的检测报告。未能按时提交报告的,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 每日支付违约金。

13、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按实际赔偿。

2、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十天以上支付检测费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个月内每天按检测费的万分之五计算;超过三个月则加倍计取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的,超过十天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向甲方所在当地法院起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特别条款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双倍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将被永久取消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

1、因监测失误,导致监测数据偏差或错误的。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导致发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

3、未按合同规定,将合同的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

十二、补充条款:

1、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持一份。双方根据各自需要,可以复制副本。副本与正本一样,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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