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卫通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账户权限。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生成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有效用户数据。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负责组织提供乙方用户的开通(注册)、查询登录,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畅通的通话通道。
2、甲方为乙方用户提供一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在乙方捆绑用户反映问题后四个工作小时内做出响应。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甲方平台上提供乙方代理管理系统,并可以乙方的名义发展乙方下级代理制度。
2、乙方有权管理乙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开户、销户、查询、统计等),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电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乙方用户开展促销或优惠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的认3、可与备案。
4、乙方负责承担其发展的乙方用户的一定程度的客户服务。
5、乙方终止客户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善后事宜。
6、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账户与操作密码,并承担因账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首次进话务量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保证金、加盟费,通过汇款等方式打入_______指定账户。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代理商根据首次进话务量,预先打入_______科技指定账户,你处于____级代理,应支付____万分钟,价格____分/分钟,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五条、保密政策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其他
1、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进行。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转让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完整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5、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交给对方。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贰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贰年。
第八条、备注:以上所有协议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相应政策,可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以做调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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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电信服务协议(样式二)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__________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__________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2)未经甲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省电信有限公司__________市分公司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篇2: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协议书[页2]_合同范本
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甲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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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 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 固定电话、小*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 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 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 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 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 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 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 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篇4: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
合同编号:
用户(甲方):
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
(一)乙方在其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三)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第三条用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重要的个人资料,甲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乙方应在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按乙方统一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通信费用,并按要求明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全网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统一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甲方选定的优惠方案生效时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机,且甲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日甲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合同,并追索甲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缴费以外的其他业务(拨打本地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除外)。
第五条风险控制
(一)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二)甲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乙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乙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乙方有权停机。(本款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用户服务
(一)甲方可通过乙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乙方客服热线为。
(二)乙方对甲方通信费用详细资料应至少保留5个月,并按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应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收费清单,对甲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明确的解答和核实。(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四)乙方依合同约定对甲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本地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号码转让甲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sim(utk、uim)卡规定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____________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乙方营业场所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致使sim(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服务质量
(一)乙方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乙方的网络覆盖范围内,甲方向乙方申告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月功能费。但属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后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免收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五)甲方向乙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如乙方受理后未按承诺的时间予以停止,甲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停止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____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甲方认为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盗用的,应及时通过拨打乙方客服热线等方式通知乙方停止服务,并办理相关停机手续。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国家允许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乙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甲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乙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香港地区_合同范本
1.含义
1.1 以下词汇之特别含意已详列如下∶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a.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_________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d.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来电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上商业交易、游戏、体育、音乐、图案、下载、流动赌博或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有关内容或数据性质之其他服务。
“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指所有不时根据_________厘定的形式应向政府或第三者缴交的费用,包括与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及(如适用)与流动电话设备有关的机构,如其他营办商,隧道营办商及铁路公司。
“商户”指透过流动电话服务售卖商品或服务予客户的第三者或客户考虑自其处购入,建议或实际购入商品或服务。
“讯息”指短讯、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媒介或情况下出现的讯息。
“最短合约期”指任何组成本协议一部份的任何文件内列明申请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固定期限。
“流动电话设备”指流动无线电话手机,其他无线装置,登入装置或与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的装置,并包括无线或登入装置的配件。
“流动电话服务”指客户透过本协议申请之_________数码流动电话服务及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之任何其他服务(不论是否流动电话服务)并包括增值服务。
“网络”指_________的流动电讯网络。
“号码”指_________分配给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以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营办商”指除_________外之任何持有有效及运作中的移动传送者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牌照的香港流动网络营办商。
“密码”指任何身份证明代号,密码或其他保安方法足以证明客户身份以供登入或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个人资料”指PDPO内指明之含意。
“PDPO”指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转携”指有关程序能使客户自营办商处转换流动电话服务之申请至_________时,可继续保留其获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反之亦然。
“回赠”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客户及_________不时同意之回赠。
“代表”指任何人士代替其中一方包括任何董事、人员、雇员、代理人、承办商或专业顾问。
“机灵咭”指具客户身份证明之记忆体咭并包括USIM咭。
“短讯”指有关服务容许短讯息(包括多媒体短讯服务)或资讯服务透过使用网络之人仕传送至网络或另一营办商的网络。
“抵偿额”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_________不时决定之抵偿额,代表_________因本协议于任何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而可预计之真正损失(非惩罚性赔偿)。
“使用者”指于申请表内指明之人仕。
“增值服务”指_________因应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不时提供之增值服务及包括自动漫游服务,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任何其他漫游服务,资讯服务,多媒体服务,短讯,视像通话及基本系统功能服务。
2.流动电话设备
2.1 流动电话设备必须是电讯管理局批准使用并可以接驳到网络的型号。
_________。
2.2 如客户选购流动电话设备自_________,客户明白:
a.该流动电话设备之制造商可提供有关流动电话设备之某些保养。于制造商提供保养期内_________不会向客户负责流动电话设备之任何损毁或维修;
b._________不会接受客户退回流动电话设备,亦不会更换任何其他流动电话设备或提供任何退款予客户。
2.3 于制造商提供之保养期后或如制造商并未提供任何保养,_________可自行酌情根据其不时厘定之费用及条件同意维修或更换客户之流动电话设备。
2.4 如客户自第三者选购流动电话设备,客户明白及同意该流动电话设备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份,而客户有责任确保该流动电话设备可兼容并可与客户申请的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
3.流动电话服务
3.1 _________会致力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但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不会被终断或完整无误(不论该服务是否由第三者提供)。
3.2 客户确知及同意部份流动电话服务的提供可能需要第三者参与,而_________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个别产品或服务功能得到第三者支援。
3.3 客户确知及同意:
a._________不会为流动电话服务在电话簿刊登资料,亦不会提供与电话号码登记录有关的服务;
b.即使客户可能已获分配流动电话号码,亦不表示_________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
c.个别流动电话服务可能因为科技转变,脱节,推陈出新的不同服务功能,第三者服务供应商终止合作或服务,而遭随时更改或终止;
d.凡流动电话号码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由其他营办商网络转携至_________,_________即可分配一全新流动电话号码给客户,使之能享用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
e.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对流动电话服务提供的服务功能或机灵卡作出必要措施,以确保流动电话服务的质素,包括要求客户以密码登入流动电话服务;
f.选购自_________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流动电话服务均设计为客户的个人及私家用途(如公司客户,包括其雇员),客户不可使用或容许流动电话服务使用作任何服务规格及/或允许用途以外的目的;
g.获_________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客户将不会获得任何权利,_________保留所有修改,取消,收费或重新分配此电话号码之权利;
h.如客户决定停止使用增值服务,_________可能因此需要停止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予客户;
i.客户提供_________之资料,必须完整,真确及为最新的;
j.客户须遵守适用法律;
k.客户须紧遵所有_________就安装,使用或运作流动电话服务或_________提供的流动电话设备而给予之所有通告,指示及指令;
l.客户不可以亦不可尝试以骇客形式进入或以其他非法途径于未获_________授权下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之任何部份,数据储存区或主机;
m.客户不可干扰,翻印,修改或以其他方法寻求更改或容许其他人干扰,复印,修改或寻求更改网络,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
n.客户须保证其所有代表均紧遵本协议;
o.客户不可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作:
i.任何非法、诈骗、不恰当、未经授权、骚扰、歧视、毁谤、侮辱、恐吓、加害、粗鄙、不雅或任何可遭反对的行为;
(1)鼓吹任何可构成刑事罪行,导致民事责任或其他侵犯任何适用法律或规例之行为;
(2)侵犯第三者知识版权的行为;
(3)对_________声誉有损的行为;
(4)_________不会负责任何客户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包括特别列明于3.3(o)条款内)的行为及过失。
3.4 若客户使用增值服务,除有关费用以外,将以客户使用该服务的时间计算通话时间。如使用之增值服务为电话会议,将根据成功接驳的电话线数目及电话会议的时间,从最先拨出电话会议的召集人扣除电话会议的通话时间。
3.5 客户可向_________申请最近_________个月的话音通话详情,_________可就此向客户收取其不时厘定之费用。
3.6 客户同意公平使用政策适用于免费提供予客户的或没有用量限制的流动电话服务,及客户必须以公平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服务。若有下列情况出现,_________会认定客户不公平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如客户或第三者使用流动电话服务时∶
a.有意超出或导致超出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公平使用限制(由_________不时厘定);
b.造成或导致_________蒙受损失,网络产生问题或影响其他_________客户的储存容量。
c.如有上述情况,_________可以决定调低客户的用量至某个水平,如不公平用量持续,_________保留权利根据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现行其后收费向客户收取费用,或即时暂停或终止有关流动电话服务。
4.流动电话机灵卡
4.1 _________会为客户及其流动电话设备制定一张机灵卡,以作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4.2 机灵卡在任何时候皆属_________的财产,于本协议终止后或_________要求下,必须退还_________。
4.3 _________有绝对酌情权替客户免费更换因正常日久使用而损坏的机灵卡。而_________可就以下原因于更换或维修机灵卡时向客户收取费用:
a.因客户误用,疏忽或蓄意破坏而引致机灵卡损毁;
b.因客户遗失或机灵卡被窃。
4.4 客户需于得知遗失机灵卡及/或流动电话设备后_________小时内向警署(或于香港以外类似部门)报失。
4.5 于_________收到4.4条款所指的报失或失窃通知,及暂停提供该报失或失窃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流动电话服务前,客户仍需继续承担该报失或失窃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所有费用。
4.6 假如已遗失的流动电话设备获寻回,_________可于客户要求下,于客户缴交所有过期未缴或新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及于_________行使酌情权,经_________或其代表就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作出给予服务前的检查後,重新接驳已寻回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的所有流动电话服务。
4.7 如_________认为已寻回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的预编程序数据经复印,干扰或修改,_________可拒绝客户根据4.6条款有关重新接驳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要求。
5.流动电话漫游服务
5.1 自动漫游服务现可于与_________有漫游协议的电讯传送者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5.2 对于某些自动漫游服务不适用的国家,_________会提供另类漫游服务予个别国家,客户可因应_________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申请该另类漫游服务。
5.3 _________并不保证客户使用之漫游服务之适用性或质素。
5.4 客户确知及同意在外地漫游期间,并不一定能够使用所有流动电话服务。
6.资讯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6.1 _________可提供资讯服务予客户,如客户:
a.使用之流动电话设备具接收资讯服务之功能;
b.合符_________就使用资讯服务不时制定之资格要求(如有);
c.遵从_________于提供密码予客户时给予之指示。
6.2 守则,条款及细则及资格要求可能因应个别资讯服务而更改,_________将会不时提供有关资料予客户。
6.3 _________可于任何时间毋须作出通知取消或更改任何或全部资讯服务或其条款。
6.4 就使用资讯服务,客户确知及同意以下条款:
a.客户可以透过或利用增值服务上载及传送个人内容或资料,而同时授权_________运用已获豁免专利权费用,永久,不可撤换,可转让及全球性的许可权,为客户储存,传送,发出许可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上载的任何内容或资料;
b._________并未就有关资讯服务或任何第三者提供予其之内容或资讯作任何保证;
c._________不会负责资讯服务之准确性,完整性,实用性或准时性;
d.任何作为资讯服务一部份而发表之意见并不一定为_________的;
e.资讯服务只提供予客户作私人用途之用,客户不能从该服务中摷取任何资讯服务或资讯提供予他人;
f.从资讯服务中接收之资讯仅作参考之用,并不旨在亦不能用作贸易或任何其他用途;
g.客户可更改密码,但其更改之要求需先被_________接纳才生效;
h.客户须加倍小心谨慎将密码保密,不可将密码披露予他人;
i.密码一经披露予他人,客户需负全部责任及承担因未经授权人仕使用密码或作未经授权用途导致的风险;
j.客户免除_________就任何与资讯服务有关(包括未能提供资讯服务或使用资讯服务而引致的损失等)的所有责任。
6.5 客户明确同意_________不会负责就提供客户使用资讯服务方面任何第三者包括商户或客户付款详情而可能需向其提交以作审批的信贷提供者等的行为及过失,包括该信贷提供者拒绝授权任何交易或退款,另客户放弃任何客户就此可能对_________作出的行动。
6.6 _________并非下列情形的任何一方,亦非牵涉其内:
a.任何当客户使用资讯服务而需提供予_________之任何付款详情的核证或真确性;
b.提供予客户或他人的任何信贷及收账活动;
c.客户与任何第三者之间就任何账项付款或清偿账户之安排;
d.任何客户及商户之间的交易;
e.任何商户及该商户指定信贷提供者或银行(如有)之间的交易;
f.任何客户,商户或商户指定借贷提供者或银行(如有)之间的纠纷;
g.任何商户及根据本协议移交或从其处获取资料的人仕之间的纠纷。
7.讯息
7.1 除依据本条款外,_________严禁客户发放未经同意接收的宣传讯息予任何其他人仕。
7.2 客户同意如其旨在发放宣传或类似性质之讯息予他人,必须先行取得接收人愿意接收此等宣传讯息之明确同意,方可发放讯息予接收人。如_________要求,客户必须出示从接收人处取得之明确同意。
7.3 如_________接到接收人投诉客户发放未经同意的讯息,则_________可(依以下任何次序):
a.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知会客户有关投诉;
b.要求客户而客户亦必须于接获该通知后_________个工作天内回应该投诉;
c.阻止客户发放讯息或暂停客户之流动电话服务,直至事情解决为止。
8.付款
8.1 客户同意缴付_________所需费用,_________可更改或调整收费幅度或视乎情况增加新费用。
8.2 除非本协议另有注明,客户须缴付之每月服务费用将会由_________提供服务予客户起开始计算,该费用须以预付形式缴交。个别费用包括流动电话设备定价及与机灵咭有关的费用需于客户签署本协议时缴付。有关用量及其他收费须以预付形式缴交。
8.3 所有费用须在_________以任何形式发出之账单上所列明之限期前缴付。_________发出账单向客户收取费用,并无时间限制。所有费用均以港币为结算单位及以账单上注明之方法缴付。_________可要求客户向_________以外的机构缴付有关费用。
8.4 付款的风险概由客户承担。除非缴款已兑现及由_________或其指定人收妥,否则当客户尚未履行其责任论。
8.5 有关任何账项之查询或争议,须在账单付款限期前向_________提出,但本条款并无解除客户须于账单付款限期前缴款之责任。如在付款限期前无提出任何账项之查询,则该账单将被视作已被客户接纳为正确无误。客户无权因为获得流动电话服务与发出账单向客户收取费用之间有所延误而争议有关费用。
8.6 凡客户与_________就费用方面根据条款8.5提出任何争议,_________的账簿及记录一概被视为客户应缴费用的真凭实据。
8.7 付款的时间至为重要。若客户未能于指定时间内缴付有关费用,_________有权对未缴款项收取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月计算,直至欠款全数付清为止。
8.8 凡客户于_________登记使用超过一个账户,_________有权将任何一个账户的付款馀额转移至另一账户,以支付其逾期未缴的费用。
8.9 除非申请表另有注明,凡注册客户于申请表之使用者一栏内提供除本人以外之使用人姓名,即授权该名使用者使用及代为更改其流动电话服务,包括更改收费计划,增值服务,或同意换购流动电话设备等。客户同意承担一切因此而引致的任何费用。客户有责任撤销其授予使用者的权利,如此等授权有任何更改或取消,客户需以书面通知_________。
8.10 客户须负责提供客户流动电话服务的所有费用,不论该服务是否由客户使用,或有否经客户同意或知情情况下由第三者使用,亦不论流动电话通话,短讯或其他流动电话服务是否能成功使用或传送。
8.11 _________可不时设定客户用额上限。如客户使用超过该限额,_________可暂停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使用。
9.按金
9.1 客户同意_________有权随时要求客户提交一笔按金。_________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按金的款额。
9.2 在不损及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下,_________有权在按金内扣除:
a.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内规定应缴但逾期未缴之费用;
b.弥偿_________因客户不履行与_________就本协议或其他协议内的任何条款或细则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
9.3 除9.2及9.4条款另有注明外,在本协议终止而客户经已清付本协议或其他协议的所有未缴费用,或_________就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细则所提出的索偿完结之后,按金便会经由_________无息退回客户。
9.4 客户同意:
a.如客户根据10.4(a)条款终止本协议而指明的流动电话服务及/或流动电话设备的“使用者”或其他人仕成为“新登记使用者”,任何_________管有之按金毋须退还予客户,以便新登记使用者享用;
b.客户需径自向新登记使用者取回按金。
9.5 客户确知需自行承担缴付按金或预付费用之风险,一旦_________遭清盘,则任何按金或预缴可能无法退回或退还予客户。
9.6 客户有关退回按金或预付费用之权利,将受香港公司清盘的适用法律规管。
10.终止及暂停
10.1 _________可随时即时终止本协议或临时暂停流动电话服务如:
a.任何根据本协议客户应付之费用或账项于付款限期後尚未缴付;
b.客户资不抵债,破产或表面上有理由相信极有可能资不抵债或破产;
c.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之费用或流动电话服务之用量已超越_________不时订立的限额;
d._________的信贷核对披露客户不良信贷记录;
e.客户违反或_________有理由相信客户极有可能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及细则;
f.客户或任何其他人仕违反本协议3.3条款,或使用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作任何非法或不恰当的用途,或_________合理地认为客户的行为对_________,其代表或其他客户造成滋扰或骚扰;
g.任何客户于申请表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部份上填报之资料被发现为错误或误导;
h.客户成功将流动电话号码转携至另一营办商;
i.任何_________持有之电讯或其他牌照遭终止,撤销,逾期或未续;
j._________有理由相信必须暂停流动电话服务以:
(1)遵从政府或规管当局的命令,指示,裁决,声明,指令或类似的宣布;
(2)作出紧急或定时的流动电话服务,任何装置,设施或网络任何部份的保养,维修或提升;
(3)给予客户流动电话设备的任何维修服务;
(4)减低或防止流动电话服务的诈骗或干扰;
(5)依据7.3条款解决投诉;或
k._________停止提供所有或部份流动电话服务;
l.有任何技术困难或不适宜提供任何流动电话服务;
m.任何第三者供应商停止提供任何服务予_________,而该服务是_________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的必要原素。
10.2 _________依据本条款行使暂停或终止流动电话服务的权力,并不影响其现存的其他权力或追讨或其他适用于_________的弥偿,而暂停流动电话服务亦不构成_________放弃日後终止本协议的权力。
10.3 假如客户接收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多于一个流动电话账户而客户又未于付款限期前缴付就该流动电话账户或流动电话服务的费用,_________可即时暂停就任何或全部流动电话账户提供的流动电话服务。
10.4 本协议可随时于毋须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如∶
a.客户给予_________,_________天事前书面通知或以付款代替通知终止本协议,惟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合约期必须已经届满。如客户依据本10.4(a)条款通知_________,则客户需即时缴付_________截至终止日为止之所有应付款额;
b._________给予客户_________天事前书面通知。
10.5 如:
a.客户于本协议的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本协议;
b._________根据10.1条款终止本协议,则_________有权全数没收回赠之馀款。同时因应_________要求,客户必须即时缴付抵偿额予_________。
10.6 即使本协议另有注明,如客户巳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流动电话服务协议因任何推广而获得利益(“现有利益”),不论与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有关,或现正获得回赠,任何与新续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有关的最短合约期将于现有利益届满后即时开始。为免存疑,不论提供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的时间为何,客户一旦同意申请_________提供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该申请将即时生效。如客户于新续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提供予客户前终止有关协议,但已经获得有关新增利益,_________有权扣除或取消(_________可行使酌情权)该利益或从客户的任何户口扣除该利益的价值(由_________决定),或向客户追讨该利益。
11.重新接驳
11.1 凡本协议遭客户终止,_________可于终止服务后_________天内,按客户要求(但有绝对酌情权),在客户清付所有未缴费用,新费用及按金后,重新依据新条款及细则提供流动电话服务及旧有流动电话号码(如未分派予他人)予客户。客户须预缴流动电话服务月费及_________当时釐定的重新接驳费。
12.签署人及证明文件
12.1 _________毋须核实任何代表或声称代表客户之签署或代号之真确性或权力。任何于本协议任何部份内出现之代表署章,商业盖印,个人或商业图章,署名或代号均对客户具约束力,而客户同意_________已获绝对授权可依赖任何有关本协议声称为客户或其代表之签署或印记,或客户签署或代表客户签署之表格,信件或文件。
13.责任限制
13.1 所有不出现于本协议内,就有关本协议主旨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发表或声明,_________声明均不包括在本协议内。
13.2 _________不会就任何因本协议引致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追讨,赔偿或损失(包括任何基于暂停流动电话服务而导致客户的损失)而向客户或任何第三者负责,不论该等损失是否直接或简接的任何类型,包括盈利,损失,利润或任何基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成文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後遗性的损失(包括疏忽)。
13.3 与本协议有关又未被或不能被13.2条款排除(不论基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包括疏忽),成文法律,违反保证或任何其他法律或公理方面),而_________可能需向客户承担的累计责任,只限于以下客户缴付之费用总和∶
a.客户于有关责任衍生前_________个月内缴付之费用总和;
b.如少于_________个月,则以客户由本协议生效起至有关责任衍生之间的时段内缴付之费用总和;
c.港币_________元,当中以较低者为准。
13.4 客户确知及同意∶
a.当提供流动电话予客户时,_________只担当流动电话制造商的分销商;
b.客户不能向_________作出任何就有关流动电话产品责任(不论关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成文法律或其他(包括疏忽方面)的追讨,或要_________负责上任何责任。
13.5 凡由于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及细则而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而引致延误或未能履行协议的原因,并不是_________可以合理控制的,又或不是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包括第三者所为或过失(包括电讯网络营办商,资讯服务内容提供者及仪器供应商)、原料短缺、战争、战争来临的威胁、暴动,或其他群众骚动或行为、叛乱、天灾、任可政府或其他超越法律当局所实行的限制、工业或贸易争议、千年虫的祸害、火灾、爆炸、风暴、水灾、闪电、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_________均毋须负责。
13.6 客户须弥偿_________及其代表就基于客户毁约而引致,或因任何人士(包括客户)使用或尝试使用流动电话服务或与流动电话服务有关之流动电话所导致_________或其代表任何损失或赔偿(不论就人物或财产方面)的追讨,行动,诉讼或要求。为免存疑,如客户接受第三者(包括客户的代表及雇员)作任何行为或不履行责任,将被视为客户的毁约行为。
13.7 本协议内并无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就另一方的疏忽所导致人命伤亡的责任。
13.8 客户同意如就本协议对_________有任何索偿,必须于引致索偿的有关事件发生後后_________年之内,以书面通知_________,否则客户将被视为已放弃有关索偿的所有权利,并不能就该事件向_________作任何索偿。
14.个人资料的使用
14.1 _________及其代理人可要求客户提交个人资料。如客户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则_________可拒绝提供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
14.2 客户同意_________可使用个人资料作下列任何或全部用途:
a.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包括转交该等个人资料予其他电讯网络营办商或第三者以便提供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之流动电话服务);
b.配对(如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就有关配对程序阐释的含义)个人资料及其他收集作其他用途之资料及来自其他途径包括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之第三者的资料;
c.宣传有关经由_________,其代理人,附属或旗下公司就流动电话服务而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
d.改善有关流动电话服务而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
e.处理自流动电话服务衍生的得益;
f.分析,核实及/或校对客户就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的信贷,付款及/或状况;
g.处理任何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或客户要求的付款指令,直接扣款服务及/或贷款服务;
h.裨使客户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账户可作日常运作及/或收妥客户账户内的欠账;
i.裨使_________遵从其需向第三者履行就有关流动电话服务,互连或其他业内准则的责任;
j.不时知会客户_________的其他服务;
k.防止,侦查或调查罪案或可能发生的罪案;
l.根据适用法律而作披露;
m.两者间协议的其他用途。
14.3 客户同意其个人资料可被披露及转移至_________于香港境内或境外之附属公司,代表,承办商,电讯网络营办商,及其他第三者包括债务追讨代理,信贷参考代理,证券代理,信贷提供者或其他财务机构及任何_________就客户权利方面之正式或建议承接人或接收人,以使该等人仕可使用,披露,管有,处理,保留或转移其个人资料作列于14.2条款内之用途。
14.4 客户需尽快通知_________有关提供予_________之地址或其他资料的任何更改,其足以影响提供予客户之流动电话服务。
14.5 于_________要求下,客户需提供有关客户之资料及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的使用∶
a.协助_________遵照适用法律下的责任及向政府或规管当局就有关责任之履行作汇报;
b.评估客户是否已遵照或正遵照及可继续遵照其依据本协议须履行之责任。
14.6 客户如不愿收取来自_________之任何宣传通讯,可以透过致函_________私隐条例事务主任通知_________。
14.7 客户必须通知指定为使用者的人仕,如客户是一间公司或非个人,必须通知所有授权使用者,他们的流动电话服务明细(包括用量)可能会透露予客户。客户必须先行获取授权使用者及/或其使用者明确书面同意透露此等纪录。_________并不会负责任何因透露此等明细引致的索偿,而客户须弥偿_________及其代表就客户未有获取上述明确书面同意而引致的所有追讨,行动,诉讼或要求。
15.一般事项
15.1 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客户更改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细则(如有关更改对客户不利,_________会给予客户_________天通知)。为免存疑,_________可透过书信,账单附件或留言,于_________网址发出声明,于_________店派发传单,_________特许经营或代理分销点,流动电话设备屏幕上显示的讯息,刊登广告于香港报章上或其他_________认为足够之途径,给予客户任何通知及通讯。该通知及通讯将于下列情况下被视作已被客户接收:
a.如属函件,于寄出_________小时后;
b.如属透过电子途径发放之通知及通讯,一经_________传送或刊载于_________网址后;
c.如属报章广告或传单,当报章首版刊出待售或当通告可于分销点或店内索取时。
15.2 未得_________同意之前,客户不可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包括_________分配予客户之流动电话号码)以分配或其他形式转让予他人。在毋须客户同意的情况下,_________可以于任何时间将本协议任何或所有权利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3 本协议须按照香港法律诠释。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遵从香港法律的独有裁判权。
15.4 双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均不被视为放弃权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任何本协议提供的权利,权力及补救办法均是累积的,而且并不排除法律上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15.5 若本协议中全部或部份条款被具有法定资格司法审判权的法庭解释为非法或无效,本协议须删除该等条款,但其他条款得持续有效。
15.6 本协议取替全部双方之前定下的协议,安排及承诺及构成双方就本事项之全部协议。
16.诠释
16.1 除非另有注明,本协议内:
a.文件(包括本协议)包括其任何更改或取代;
b.“人士”一词包括个人、公司、有限公司、伙伴、合营公司、团体或组织、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关;
c.单字包括双字,反之亦然,而任何性别的字词包括所有性别;
d.港元、元、HK$、HKD或$指香港的流通货币;
e.“包括”,“举例”或“诸如”等词并非用于亦不解作含限制性之词汇,及当引为例子亦不限制有关该例子或类似例子的词汇含意;
f.第三者指不是本协议订立方的人;
g.“已付款”,“已付全数”或“付款”指已付的款项或包括在该次付款的款项可以供收款人即时使用;
h.任何事情(包括据法权产或其他权利)包括事情的一部份。
16.2 所有题首只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之诠释。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客户(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业务拓展提供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居间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投资项目需要融资,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出资方,促成贷款出资方以贷款或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终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
2、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方所介绍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
4、甲方与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签署协议后,贷款到帐当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开据酬金现金支票。
5、甲方与贷款方之间的任何约定,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贷款出资方签署合同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若资金方与甲方发生业务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以及其所得的税后的佣金均不用承担一切任何形式和阶段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介绍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以及甲方融资贷款到账后,表为乙方酬金。以打入以下帐号为准。
2、促成后,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3、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或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乙方提供酬金收取凭证。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如甲方与贷款出资方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合同解除,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与贷款出资方达成合作意向以及甲方融资贷款到账后,并向乙方完成酬金支付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酬金全部支付完成之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篇7:2024年工作业务服务合同参考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 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8:通信公司服务协议固定电话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自主自愿的原则立如下协议合同:
壹:甲方根据乙方的请求,为乙方委派技术级别为 级的月嫂,给甲方预交全额费用,第一期(28天)为人民币现金: 元,服务期限为 至。若使用公司物品时见清单(另列附件)。
贰:月嫂在为乙方服务期间,吃住行随乙方,不能特殊化。工作中乙方应积极配合月嫂服务工作,并接受月嫂正确指导,平等相处。工作完毕时,乙方据实给月嫂签发用于回执给甲方的满意程度表。
叁:甲方所委派的月嫂工作行为标准要符合甲方章程。除必须自带物品外,工作中所需物品由乙方保质保量保期备齐。月嫂代表甲方提供具体服务事宜。乙方不得要求月嫂去做非自愿的份外事情。若确实因月嫂失误造成乙方损害的。扣除月嫂相应工资赔偿乙方。甲方要求月嫂不接受乙方的红包和礼品。
肆:乙方若要求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间,均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甲方同意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中若需要第三方协助时,所需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伍:为保证甲乙双方长期利益,甲乙双方要保持及时的沟通联系,绝不允许私下进行违反三方利益的行为,力求建立长期的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甲方愿为乙方的母婴护理相关事物做出全力以赴的努力。
附加内容,甲乙双方己协商:如丙方不能胜任此工作,根乙方要求可做及时调换,否则,乙方付丙方实际上工作天数工资,预交现金余额由甲方退还乙方。
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篇9: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 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证件类型 □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
填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写申请业务功能:__________业务:__________
乙终端/副卡号码:__________ 终端串号:__________
方终端型号:__________
填
写主付费号码
1、智能穿戴是指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可以穿戴的设备,如眼镜、手套、手表、服饰和鞋等。智能穿戴设备,可以利用传感器、射频识别、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接入移动互联网,实现人与物随时随地的信息交流。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智能穿戴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副卡订购___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___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主卡和副卡为代付费关系,协议期为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智能穿戴业务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须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240元,乙方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恢复机卡合一(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返还话费。
5、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240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同时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智能穿戴设备;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6、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28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智能穿戴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智能穿戴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智能穿戴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
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穿戴终端。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0: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_____》,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网络实名服务及涉及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项目及相关事宜如下:
服务项目:
服务年限:
费用:
实名名称:
对应网址:
二、合同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规定的网络实名总服务费用为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2)协议正式签定生效后,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缴付实名全部服务费。
三、网络实名生效周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费用后两个工作日内生效实名。注册者未在服务期届满前续费,____有权自服务期届满之日的第二日终止提供服务并注销有关网络实名。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网址:网址: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盖章)(盖章)
篇11: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香港地区
致:_________
本人/吾等(请填写姓名/名称)_________兹要求阁下根据下列条款及条件为本人/吾等运作一个现金证券买卖户口(「户口」):
1.户口
1.1 本人/吾等确认「开户资料表格」所载资料均属完整及正确。倘该等资料有任何变更,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权阁下对本人/吾等的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上述表格所载资料。
1.2 阁下将会对本人/吾等户口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阁下可以根据联交所及证监会的规定或应其要求,将该等资料提供予联交所及证监会。
2.法例及规则
阁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而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交易」),须根据适用于阁下的一切法例、规则和监管指示的规定而进行。这方面的规定包括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则。阁下根据该等法例、规则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本人/吾等具有约束力。
3.交易
3.1 除阁下(在有关交易的成交单或其它合约单据内)注明以自已本身名义进行交易外, 阁下将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3.2 倘沽盘是有关非由本人/吾等拥有的证券,即涉及卖空交易,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
3.3 本人/吾等会就所有交易支付阁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费,缴付联交所征收适用征费,并缴纳所有有关的印花税。阁下可以从户口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及税项。
3.4 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协议外或除非阁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则本人/吾等将会在阁下就该项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阁下交付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可以交付的证券,或以其它方式确保阁下收到此等资金或证券。倘本人/吾等未能这样做,阁下可(如属买入交易)出售买入的证券〉;(如属卖出交易)借入及/或买入证券以进行交易的交收。
3.5 本人/吾等将会负担阁下因本人/吾等未能进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开支。
3.6 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项(包括对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债务所引起的利息),按阁下不时通知本人/吾等的利率及其它条款支付利息。
3.7 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导致阁下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阁下负责。
4.证券的保管
4.1 由阁下寄存妥为保管的任何证券,阁下可以酌情决定:(如属可注册证券)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或以阁下的代理人名义注册;或存放于阁下的往来银行或提供文件保管设施的任何其它机构妥为保管。如属香港的证券,该机构应为证监会认可的提供保管服务机构。
4.2 倘证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注册,阁下于收到该等证券所获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时,须按本人/吾等与阁下的协议记入本人/吾等的户口或支付予转账予本人/吾等。倘该等证券属于阁下代客户持有较大数量的同一证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权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获得该等证券的利益。
4.3 本人/吾等并无根据《证券条例》第81(3)条以书面授权阁下:将本人/吾等的任何证券存放在银行业机构,作为阁下所获垫支或贷款的抵押品,或者存放在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履行阁下在结算系统下之责任的抵押品借贷本人/吾等的任何证券基于任何目的以其它方式放弃本人/吾等的任何证券之持有权(交由本人/吾等持有或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放弃持有权外)
5.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
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须依照适用法律不时的规定,存放于一家持牌银行所开立的一个客户信托账户内(此等现金不包括阁下就交易取得,而且须为交收而转付或转付予本人/吾等的现金)。
6.风险披露声明书
本人/吾等知道证券价格可能及必定会波动,任何个别证券的价格皆可上升或下跌,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不一定获利,而且存在着可能损失的风险。本人/吾等也知道将证券交给阁下保管可能存在风险。例如当阁下持有本人/吾等的证券而阁下无力偿债时,本人/吾等取回证券的时间可能会受到严重阻延。本人/吾等愿意承担此等风险。
7.一般规定
7.1 所有本人/吾等户口内的证券均受制于阁下的全面留置权,以确保本人/吾等履行对阁下代本人/吾等买卖证券而产生的责任。
7.2 倘阁下没有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对本人/吾等的责任,本人/吾等有权向根据《证券条例》成立的赔偿基金索偿,惟须受赔偿基金不时的条款制约。
7.3 倘阁下的业务有重大变更,并且可能影响阁下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务,阁下将会通知本人/吾等。
7.4 本人/吾等确认本人/吾等已详阅并同意本协议书的条款,而且该等条款已经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语言向本人解释。
7.5 本协议书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且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行。
客户姓名: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
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香港地区)
1.含义
1.1 以下词汇之特别含意已详列如下∶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a.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_________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d.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来电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
篇13: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电信服务协议
电信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 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舟*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舟*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2)未经甲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 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篇14:广告业务服务合同书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_____《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期间发布广告。
第二条 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广告规格为大__________开本;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第四条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五条 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条 广告单价_________元,刊出次数____________次,共计__________元,扣除优惠应付_________元。
第七条 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一次付给乙方。
第八条 印花税根据税务法,广告合同双方均须按广告费的0.5‰购印花税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或_____。
第十条 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广告编排方式(发布总条、______次,时段,版面等) 大16开本 彩色_____全版_____次设计尺寸:29.1_________21.6
月份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篇15:通信公司服务协议固定电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市劳动局批准的家政服务实体。现应甲方申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清洁卫生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4、服务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
5、服务费用: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
6、付款方式:甲方按季支付乙方本协议项服务费用,每季次月10日前将本季度费用足额划入乙方所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按收到金额开具服务发票。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清洁保洁必需的水源、电源,以便乙方能合理使用。
2、甲方负责协调清洁管理区域的各种关系。
3、审定乙方拟定的清洁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对所有保洁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并保证每天保洁人员按时完成工作。
2、制定保洁工作计划、清洁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交由甲方备案);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
3、乙方清洁工作按照双方约定的保洁标准程序执行。
4、乙方在物业区域内所从事的工作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5、教育员工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示监督,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甲方所辖区域的设施设备,负责在清洁过程中保证其完好。如因乙方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6、乙方应依法与保洁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及劳保福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员工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工伤及其他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每月自行安排安全、业务学习,学习资料需交甲方备案。
风险告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原则,做到安全第一,自觉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2、乙方必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切实加强治安、防火安全管理,共同做好茶园交通换乘枢纽的治安、防火工作。
3、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在甲方车站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等行为。
4、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因清洁工作需要增大用电负荷,必须报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源。
5、乙方应随时主动配合接受甲方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 行整改。
6、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五、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六、争议纠纷解决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向乙方交纳约定款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16: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
1.含义1.1以下词汇之特别含意已详列如下∶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a.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_________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d.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来电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上商业交易、游戏、体育、音乐、图案、下载、流动赌博或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有关内容或数据性质之其他服务。
“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指所有不时根据_________厘定的形式应向政府或第三者缴交的费用,包括与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及(如适用)与流动电话设备有关的机构,如其他营办商,隧道营办商及铁路公司。
“商户”指透过流动电话服务售卖商品或服务予客户的第三者或客户考虑自其处购入,建议或实际购入商品或服务。
“讯息”指短讯、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媒介或情况下出现的讯息。
“最短合约期”指任何组成本协议一部份的任何文件内列明申请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固定期限。
“流动电话设备”指流动无线电话手机,其他无线装置,登入装置或与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的装置,并包括无线或登入装置的配件。
“流动电话服务”指客户透过本协议申请之_________数码流动电话服务及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之任何其他服务(不论是否流动电话服务)并包括增值服务。
“网络”指_________的流动电讯网络。
“号码”指_________分配给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以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营办商”指除_________外之任何持有有效及运作中的移动传送者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牌照的香港流动网络营办商。
“密码”指任何身份证明代号,密码或其他保安方法足以证明客户身份以供登入或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个人资料”指pdpo内指明之含意。
篇17: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 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_____》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_____委员会依照其_____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8:通信公司服务协议固定电话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为了拓展商贸模式,共同开发海外市场,甲乙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订购协作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贸易信息:
风险提示:
要求商家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型号必须是标准用名,不能产生歧义,前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另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法则合同无效。
(1)优先获得高质量的意向贸易订单信息(图纸和样品),并提供与订单配套的专业的工程、外贸、后勤、仓储等服务;
(2)优先获得贸易订单报价,贸易撮合服务等权利。
2、项目管理:
(1)获得供应链订单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密码1套),以利于与乙方及时操作接收更多订单信息(含图纸);
(2)定期获得对企业在项目管理上的整改和培训,促进与国外客户的合作进程。
3、网络推广:
(1)获得乙方为甲方制作的中英文双语形式的企业标准网站一个(含企业概况、产品图片、生产能力、质量认证、新闻发布、信息反馈等标准格式页面共8套),供海外买家及国内其它企业参考,以便于更好地推广宣传甲方,从而为甲方带来更多的订单机会;
(2)获得在《_________网》,《_________网》等商务平台首页上推广一年的服务;
(3)获得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网站上开设电子邮箱1个。
4、市场服务:
可以以优惠价格参加_________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国内外参展、国内外考察、培训和管理讲座等。
5、推荐服务:
(2)优先获得乙方在e-bi客户中重点推荐,集中重点甲方企业的优质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体系等。
6、甲方如在第一年度获得由乙方外商评审的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则在第二次签订指定供应商合作协议时,其服务费可享受八折优惠。
甲方的义务:
1、保密条款: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订购商务信息严格保密,包括市场、技术、加工工艺、设计等体现有形和无形价值的资料,形式包含书面合同、信函、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片等;
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转让及其它形式的转发;
2、样品:甲方按来样样品或图纸的要求提供样品,或能反映生产企业加工能力和水平的类似样品,并努力提供订购方的流程中使用的材料系统和技术。
3、企业资料: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企业资料、产品图片、技术水准及质量管理手册、生产工艺控制要求等有关证书,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并在企业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更正;
甲方所提供的企业资料将作为日后参与贸易订单撮合等各项商贸活动的依据。
4、履行合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订购商务信息进行生产制作、保证质量、数量及按时交货,并协助乙方完成物流事宜。
5、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甲方确保用甲方最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生产流程和工艺,使所供应的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以达到质优价廉的订购目标和续约生产。
6、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务必为乙方提供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价格,缩短谈判时间;
接受合理的付款方式并与乙方的贸易形式衔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市场开发:乙方为甲方进行多种形式的规范的市场开发,重点在美国市场;
2、市场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何在市场中增加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并将就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和建议方案;
3、项目管理: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使甲方的产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并与之接轨;
4、服务平台:乙方提供并辅助甲方使用其项目管理平台系统;
5、国际贸易服务:乙方为甲方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咨询及推荐服务,最大限度地促使成功;
6、推荐服务:乙方优先向订购商推荐甲方的产品,介绍甲方的服务及技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最大限度地促进撮合成交;
7、网络推广:为快速及时地向订购商提供甲方的产品信息及企业状况,乙方为甲方制作标准宣传网页一套,网页上载至_________网和_________网的网站平台上。
8、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各种网络资讯及商务服务。
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及线路、设计、制作网页,上网并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
乙方所设计的网页要经过甲方确认,才能上传至乙方的网站上。
10、乙方有权对甲方(成为乙方合作伙伴制指定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做相应调查:
(1)研究及评估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及质量认证标准等介绍资料;
(2)实地考察供应商并与其管理层,生产技术人员等进行正面接触和洽谈。
三、指定供应商商务服务费为:_________元/年。
四、付款方式
如甲方签约成为乙方指定供应商,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使用转帐支票,汇款的方式先预付指定供应商服务总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为指定供应商提供正式的商务服务;
甲方须确保向乙方及时提供正确的合法的企业资料。
五、甲乙双方互不竞争彼此的业务渠道及客户,以保证高效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
如有一方毁约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肇事方承担经济责任。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必须约定清楚。
若是没有约定,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就很难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又要飙升。
注意,的数额太高,可能会有被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但也不能太低,否则无法产生约束。
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咨询律师。
六、甲方应确保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并按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履行与订购商的合同。
甲方与订购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出现产品质量和贸易合同的纠纷,则与乙方无关。
如果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与订购商签订合同、出口、货运、翻译、商检等手续,则费用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或另签订相应合同。
风险提示: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
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
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七、本合同文件由合同文本组成,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在_________国和_________国的法律均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争议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不能解决,则按发生地所在国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篇19:网上远程交易业务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 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销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20:讯框传送业务服务协议
委托人:
借款人:
住所:
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居间人:
住所:
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向出借人借入资金,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事项
1.1甲方拟向出借人借入资金人民币,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借款月利率‰,借款期限个月。由和公司股东提供,为确保出借债权安全实现。委托
乙方寻找有合法资金来源的出借人,按甲方要求时间落实资金。
1.2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并交由甲方和相关担保人审查签订。
1.3属于多个出借人向甲方放款的,甲方委托乙方指定账户向出借人转付甲方支付的利息和归还借款本金。
1.4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促出借人为甲方或担保人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与支付
2.1乙方按第一条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个月的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账号,户
名:开户行:
2.2甲方若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者,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其追索债权人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其约定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3.5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出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时,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出借展期合同》,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到的居间费用不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负责,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违反3.5项约定,不按贷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
3.6、3.8项约定,乙方有权除拒绝退付已收居间服务费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款人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违约责任
4.2.1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机密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2.2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者,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则只办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间服务,甲方应立即归还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
4.2.3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要求,如有丢失、毁损应承担补办责任;
4.2.4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障文本的合法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活动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4.2.5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手续。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