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雅思评分细则表(20篇)

浏览

5925

范文

1000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2140 字

+ 加入清单

问:《实施细则》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细则》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规定》和省上《实施办法》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细则》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别是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追责方式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细则》同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宽。《实施办法》管理和约束的范围涵盖了综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个环节、各种问题表征都作了全面、准确、明晰的类分与界定。二是适用范围广。《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是约束主体明。主要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综治工作职责。四是规定内容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责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细化,特别是对各级党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综治工作的次数和综治委召开委员会的次数都作了明确规定,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五是要求刚性大。特别是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方式,怎么追责、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启动、什么情况从轻、什么情况从重、什么情况下解除,都规定得非常细、非常严、非常实,非常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对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实施细则》是首部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性、纲领性文件,是推动、促进我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准则、载体和抓手,既是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撬动综治工作的“杠杆”,也是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钢鞭”,更是倒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综治工作的“利剑”。《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强化和压实各级领导的综治工作责任,织密压紧各级综治责任链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综治工作责任体系,更好地推动综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主抓、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综治工作整体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整体合力;有利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综治载体手段,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动力保障,增强综治工作活力后劲,推动提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水平;有利于进一步鲜明综治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动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各方面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良好氛围。

问:如何保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在于真正、有效地落实。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将《实施细则》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会前学法、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遴选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运用各级党政网站、政法“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运用会议、简报、板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细则》的内容规定特别是对自身的职责要求真正入脑入心、了然于胸,真正知责思为、知责尽责,充分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真正重视、支持综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动综治工作。二是要强化推动。各级综治委领导要带头宣讲推动、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各级综治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更重要的是,《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协调、解决,这些都需要各级综治委去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组织统筹,有效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推动《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地落实。三是要强化督察。各级综治委(办)将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门督察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专项督察与随机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强督察,严格考核,推动《实施细则》深入贯彻、有效实施。四是要强化运用。市、县(区)综治委(办)将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与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推进和《实施细则》贯彻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奖惩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决定需要问责追责的具体对象。同时,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先征求综治部门书面意见和综治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把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落实《实施细则》作为重要的尺度和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关,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61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时间:

上午,请家长们8:10分到达人民公园,8:20分活动准时开始。(家长自己带孩子到人民公园与各班老师集合)活动目的:

1、让孩子到户外感受大自然的美,呼吸大自然的新鲜空气及培养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2、通过游戏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协调性。

3、通过本次活动,增强孩子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并能体会亲子活动的乐趣。

活动要求:

1、家长带孩子在行车的路上要注意安全,一切以安全为出发点。

2、为了活动能顺利开展,家长要在教师的带领下活动,听从教师的安排,不要擅自带孩子离开队伍。

3、在活动的过程中,请家长要看好自己的宝贝,不让孩子到处乱跑,保证孩子的安全。

4、教师宣布活动结束,家长才能带孩子离开。请您坚持到活动结束,给孩子树立一个坚持的榜样。游戏途中不能擅自带孩子离开活动现场。回家时,要事先与本班老师打招呼,孩子跟老师说“再见”后方能带孩子离开。

5、 请家长做好幼儿防晒工作,自备遮阳工具以及宝宝的更换衣物、水壶等。(确保幼儿参与游戏的积极状态。)6、 在活动的过程中,请家长们穿上舒适的运动装,方便于跟孩子合作。建议家长们不要穿裙子或高跟鞋。

7、请家长自觉遵守活动要求,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8、活动当天孩子统一穿园服。

亲子户外活动的游戏:

游戏1:《背人接力》

游戏规则:

1、将游戏者分成红、黄、蓝三队,分别由家长和孩子合作。

2、家长背起孩子,孩子手上拿着各队小旗,口令起,家长背着孩子从起点出发,跑到对面将旗传给下一组家庭,接到小旗的家庭,方能起跑。

3、不准抢跑,如被背者中途滑下,应在掉下处背好继续跑,否则判失败。

4、每个队伍分两支小分队进行接力。

5、最快接力结束的一组将获得5个积分卡,第二名4个积分卡,第三名3个积分卡。

游戏2:《袋鼠跳》

游戏规则:

1、每轮分三组,分别由孩子和家长合作,家长和孩子站在各自的袋子里,家长的一边手牵着孩子的手,各自抓紧自己的袋子,口令起,从起点跳到终点,先到者获胜,可用积分的形 式。

2、必须人和袋不分离,家长的手和孩子的手要牵着到达终点。

3、如跳到中途袋子脱落,应把袋子拉好再继续跳,不能脱袋跳,否则判失败。

游戏3:《过河拆桥》

游戏规则:

1、每轮分三组,分别由家长和孩子合作,孩子站在呼啦圈里,口令起, 家长把呼啦圈拿起绕过孩子的头再扔到前面,孩子往前跳,依次这样,先到终点者获胜。可用积分的形式。

2、呼啦圈一定要绕过孩子的头,而且孩子必须是跳到呼啦圈里,不能走或跨到圈里,不能脱圈跳,否则判失败。

注:请家长们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准时的到达活动场地,相信你们都是准时的家长,谢谢你们的配合!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才艺展示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89 字

+ 加入清单

一、总则

爱岗敬业,能充分关注教育教学领域中热点,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能够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为学校“做大、做强、做优”,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要求

1.师德要求:热爱学生,不体罚、不打骂,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决议、法规意识强。

2.教改要求: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思想及新教育理念,积极探索教育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寻找教育教学新思路,科研意识强。

3.业务要求:能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做到课堂效率高、学生负担轻、教学质量好,能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开设研讨课、示范课。

4.课题要求:至少有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能集中精力,努力攻关,做出成效,形成特色。

5.成果要求:论文采用率是评定一个学校综合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教师科研水平的主要依据。教学研究实践需要富有成果,科研论文至少要在市以上刊物发表。

6.质量要求:所教学科成绩在同年级同类班级中达中上水平。

三、评比方案

1.条件: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教师均可参评。

2.步骤:

(1)向教科处申请填写《朱棣文小学教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

(2)提交有关个人科研实绩的资料(以教科处登记为准)。

(3)由评审组根据实绩确定本年度获奖人数及人员。

3.奖励办法:

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职称和各类评比优先的重要条件,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评选时间:每学期末。

朱棣文小学教科室

20xx年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小学语文评课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

一、教学目标明确。

1.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能力三个维度的有机结合;

2.符合年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本领域的教学特点。

二、新的学习方式得到充分体现。

1.在学习过程中能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参与学习过程,体现自主、合作、探索的学习方式,学生有机会经历知识的再发现的过程;

2.重视学生的思维与表现方法的多样性,学生有独特的感受与情感体验。

3.在学习中教师给予积极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对学生在 课堂中的行为规范给予足够的关注。

三、学习效果。

1.全面落实教学目标;

2.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并有积极愉快的情感体验;

3.本课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得到落实。

四、语文教育特点。

1.注意发挥语文教育的人文性。

2.注意培养语文的实践能力。

3.根据汉语言文字规律进行语文教学。

识字写字

1.遵循汉字的构字规律,注重汉字蕴涵的文化信息。

2.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识字,强调识字工具的指导和运用,培养主动识字的兴趣和愿望。

3.引导在语言实践中运用。

4.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阅读

1.加强朗读教学,注重感悟的阅读方法。

2.重视学生在阅读中的独特感受和体验。

3.提倡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

4.培养语感,注重积累。

表达

1.鼓励自由表达,放开种种束缚。

2.重视在写作中运用已积累的语言材料。

3.有具体过程和方法的指导。

4.重视修改及修改中的合作。

5.关注儿童生活实际。

五、教师教学素质。

1.善于观察学生,并能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整教学策略;

2.注意根据教学需要有效地开发与利用教学资源;

3.教学语言表达准确有感染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66 字

+ 加入清单

1、门岗服务客户分贵宾客户和普通客户。

1)、贵宾客户包括:政府行政首长、集团和公司领导、开发商领导、小区业委会领导。

2)、普通客户包括:业主、租户(非业主使用人)和非业主。非业主有来访人员、送报送奶人员、送餐人员、参观人员、装修人员、前往会所消费人员、一次性安装人员、到管理处办事人员、政府公务人员、推销人员、中介看楼人员、钟点工、管理处内部员工、辞职辞退人员。

2、对贵宾客户的识别

1)、熟记车牌(贵宾客户姓名、称呼和车牌号码详见表1)。

2)、熟记人员相片(门岗需放有所有集团、公司、开发商和业委会领导相片的小册子)。

3)、接到管理处特别通知。

3、对小区业主的识别

1)、熟悉业主相片:门岗上岗前进行岗前专项培训,熟记所有业主(包括租户)的资料(门岗处需放有业主资料)。

2)、从业主的相貌特征识别;光头、秃头、国字脸、瓜子脸、高、矮、胖、瘦、带眼镜、不带眼镜等。

3)、从业主的行为习惯识别:经常开车进出、走路进出、每天回家很晚、每天很早出去、脾气温和、暴躁、走路很特别等。

4)、从业主家的人口状况识别:住有老人小孩、夫妻两人住、单身住、住的香港、中国台湾等境外人员。

5)、从一些特别事件的接触识别:业户的投诉、需求和其的特别事件。

6)、其它方法识别:各岗位互动和回访业户,如与巡逻岗互动,在巡逻时及时提醒业户关门,与车库岗互动,检查车辆时提醒业主关好车窗、车门等。

7)、鼓励跟岗新员工对不熟悉人员进行主动询问,加强印象,但带岗员工要及时把握分寸,做好解释工作。

4、对非业主识别:

对进出小区门岗的其他所有非业主人员进行直接询问确认识别。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385 字

+ 加入清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网咖员工制度范文_网咖员工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21 字

+ 加入清单

1、执行咖啡厅主管的工作指令,并向其报告工作。

2、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带领员工按咖啡服务程序和质量要求做好接待服务。

3、负责餐厅物料用品的领用、发放及耗损的记帐报帐工作。

4、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咖啡服务工作。

5、记录宾客意见反馈及投诉,定时向咖啡主管汇报。

6、掌握咖啡菜式品种及简单制作方式。

7、做好班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8、了解各国风俗习惯及生活忌讳。

9、每日检查咖啡厅的卫生及摆台状况。

10、关心全体员工生活,抓好班组文明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43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元旦到来之际,适逢20xx北京国际家用及商务汽车展示交易会举办之时。为刺激低迷汽车消费市场,吸引消费者踊跃参观展会,更好的拉动元旦期间汽车消费,我们特举办现场幸运抽奖活动

抽奖形式:凭门票参与现场大抽奖

抽奖时间:20xx年12月17日——12月20日

抽奖地点:北京汽交会现场

截止时间:**年12月20日10:00

兑奖时间:当天兑付

兑奖地点:“汽交会组委会”抽奖活动管理办公室(汇展中心一层)

奖项设置:大奖:价值2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一等奖:价值10—15万的家用轿车

二等奖:价值8—1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三等奖:价值3—5万元左右的小型轿车

四等奖:车载电器设备(车载免提、车用氧吧或剃须刀)

五等奖:著名品牌车内吊饰:史努比、芝麻街、维尼熊

六等奖:温馨系列(座套枕套、靠垫、方向盘套、手刹套)

抽奖方法:

1、“汽交会”将每天产生大奖及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四、五、六等奖各100名;

2、已中奖的参观人员将不再参与下一轮的抽奖;

3、邀请北京市公证处现场公证,确保抽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注意事项:

1、中奖者当天到兑奖处兑奖,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中奖人员自行负担所得税的缴纳;

3、“汽交会”组委会享有对抽奖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

北京国际汽交会组委会

20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15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政办(20xx)10号【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经县车改办批准同意的《岔口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歙县公务用车租赁暂行收费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机关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解决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费用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镇机关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一、黄山市外(不含黄山市)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因对外招商、维稳应急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使用自备车,按照公里数核报油费、凭票据实报销过境费),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6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100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政办(20xx)10号文件执行。

二、黄山市内(含黄山市)其他区县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4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65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1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280元/日/2人以内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以住一单间或标准间)。

三、到县内(含县城)其他乡镇出差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50元/日包干使用(出差人去县参会,如会议安排伙食,出差人按县规定自行支付伙食费)。县城没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规定限额内(100元/晚/人)凭据报销。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到3公里外村组下村工作的,需填写下村出差申请单,经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核定的交通费(具体标准见附表)报销。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镇机关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用于支付接待单位。当月县内出差及下村发生的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下月初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由镇纪委书记、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财政所打卡发放。

(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将出差申请单(包括下村)交党政办,党政办据实登记“考勤表”。机关公务员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际干与本人身份不符或与工作无关事情,没有出差申请单而下村出差的,不得报销费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租社会车辆或自备车,租车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标准见附表):

1.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因特殊情况夜里下村工作的。

3.计划生育等部门因服务对象确需租车的。

4、其他需要的事项。

五、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及市内其他区县、市外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一般及中层干部呈镇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呈书记审批。

六、工作人员县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费由本单位开支的,按照本细则第一、二条执行;往返当天,按本细则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七、镇纪委和财政所、党政办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由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县纪委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细则(试行)未尽事项参照政办(20xx)10号处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加强办公室电源的管理,做到节约用电,减少办公室能源开支,现就办公室各用电设备作如下规定:

第一、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特殊批准的除外);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灯,关好门窗。

第二、下班后,要自觉关闭办公室空调、电灯以及办公电脑(包括显示器)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场所的,有义务对该办公室的电器设备是否关闭进行检查,若电器设备开启,应立即关闭。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及其他用电设备。

第三、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开窗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空调、关上门。夏季室温不高于25℃时(室内温度),冬季气温不低于12℃时(室内温度),均不可开启空调设备。

第四、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乱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 第五、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备等违章用电行为。禁止私拉、私接电源线、宽带线和照明工具,需要时应向公司申请办理。

第六、严禁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任何个人大功率耗电设备,不准有明火。

第七、禁止任何损坏空调、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的违规行为,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公司员工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至相关部门。 第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以上规定敬请各位同事积极配合和遵守,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为公司的开源节流做出自己的贡献。

由于空调用电量较大,使用频繁,另单独规定空调的使用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晚自习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34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7:30~9:00,每天2学时。

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非毕业班学生必须按时进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4.学生应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画;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对晚自习时间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学生,一旦被巡查人员发现,将登记在册,以旷课论处,并向各二级学院通报。

三、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教师每周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对每个授课班至少辅导答疑一次以上,一般3学时辅导一次。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教师一次可辅导答疑多个班级,但为了保证对每班都有充足的辅导答疑时间,一次辅导的班级数不得超过四个,任课班级数超过四个的,应在一周内分几次进行辅导答疑。

2.教师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

对有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晚自习时间直接到固定教室的班级进行辅导答疑;对无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可与学生协商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教师要到约定的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在校外或市内居住的教师可安排在课后或下午自习时间进行辅导答疑。

3.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扩大知识领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通过辅导答疑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并及时改进。

4.教师辅导答疑实行班级签到考核制。

四、专兼职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

1.兼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2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专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专兼职辅导员深入班级,主持班会及主题班会课,班会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题班会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3.班会课结束后,专兼职辅导员要督促学生继续晚自习,到晚自习结束。

五、二级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1.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级晚自习巡视工作,安排院领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级检查。

2.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到班级检查教师晚自习辅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学生晚自习等情况,掌握本学院晚自习整体状态。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建设,加强对各班级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开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4.班级严格考勤,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调动班干部积极性,更好地管理晚自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六、晚自习秩序管理

1.由二级学院负责晚自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正常开展。

2.由校教务处、学工处在各楼值班室设立考勤机,负责教师辅导和专兼职辅导员到班情况考勤。

3.校学工处组织校学生会纪检部进行晚自习的学生考勤和自习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每周汇总一次,并向全院公布。

4.晚自习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学生个人、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等四个量化考核中,对于未按要求上晚自习以及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晚自习的个人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学工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4912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报酬。

第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六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军人所在部队或者民政行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准;相当于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应当是渔民且女方为农村居民。

第八条 山区、坝上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平原、丘陵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第九条 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和女方父母为农村居民;

(二)男方落户并生活在女方家庭;

(三)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以上男子到同一多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只能有其中一对夫妻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后,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第十一条 将所生子女送养给外国人并且该子女已依法取得外国国籍的,送养人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再生育。该子女不计算为送养人的子女数。

第十二条 《条例》规定的申请再生育的农村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村居民户口10年以上;

(二)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妻依法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改为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时,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并出具证明确已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且不符合城镇居民再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

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按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自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之日起24个月内没有怀孕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不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籍管理机构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怀孕3个月以上因意外终止妊娠的,应当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就诊者出具终止妊娠原因的诊断证明。

无前款规定机构出具终止妊娠原因诊断证明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施行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后子女死亡且又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到指定的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奖励婚假。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

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第二十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

(一)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

(四)怀孕6个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

第二十一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除享受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假期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二)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长节育假期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由夫妻双方或者离婚、丧偶夫妻单方申报,经女方或者单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除独生子女父母奖金以外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但子女已满18周岁的;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的。

第二十四条 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五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经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重新享受其奖励。

第二十六条 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原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第二十七条 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又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二)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又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 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有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权利。

第三十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

(一)发放避孕药具;

(二)孕情、环情检查;

(三)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终止妊娠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除外);

(五)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诊治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向农村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向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除避孕药具外,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二)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其提前生育年度不足1年的,每提前1个月对生育双方分别按125元征收。

第三十四条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后,又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送他人收养的子女,应当计算为其生育子女总数。

再婚夫妻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其生育子女总数按多子女一方累计计算。

第三十五条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不得因夫妻离婚或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为由,而免征其社会抚养费和免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以下情况:

(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的;

(三)属于个体医疗机构的。

第三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代收代缴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办理。

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3年内分期缴清,但第一年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可以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式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十一条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后勤,全文共 2247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促进幼儿园健康、快速的发展,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我园从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细则:(本细则以百分制计算)

一、师德表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

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不能定为优秀: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⑤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⑥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⑦不自觉节水、节电者。

2、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①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②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性质严重的;④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的;⑥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不合格者本项记0分。

二、出勤情况(30分)

幼儿园设置考勤登记表,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

1、有下列情况者分别予以扣分。①事假每月累计三天或三天以上本项记0分。(婚假、丧假、产假除外)。②病假: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生证明,不予扣分。③旷课每节扣3分;④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⑤幼儿园会议、幼儿园组织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应参加的教师每缺1次扣3分。

2、①幼儿园派出学习不算请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不多于3天;旁系亲属不多于1天,超出天数扣分。②本部分最多扣30分;

三、保教工作(40分)

每学期对教师的各种教学计划、总结、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每月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评分。

1、各种计划、总结的制定( 10分):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2.5分:①学期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送交幼儿园;②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送交幼儿园;③每周认真安排、编写周计划并按时上墙;

④每周认真编写教案并按时送交幼儿园:格式符合、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书写工整、语言简练、能突出重难点。(如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1分);

2、教育教学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①教育环境:A、物质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教育资源,供幼儿主动自由的探索,满足不同水平幼儿发展的需要(主墙饰、各区角、活动准备);B、精神环境:在师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幼儿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理解、激励的精神环境;②组织活动方式与策略: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学习,能针对幼儿的能力差异进行个别指导,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发展。③常规遵守:在活动中,幼儿能自觉遵守常规。④重、难点解决:能善于根据目的解决重点、突破难点。

3、保育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保育工作常规检查,其保育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①生活技能指导:认真督促指导各环节幼儿生活技能。(盥洗、上厕、点心、进餐、午睡、穿脱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②班级环境卫生:班级的教玩具卫生安全,按规定清洗、消毒,摆列整齐有序。③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4、教研活动(10分):①听课:每月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听课一节,根据教学效果分别记5分、3分、1分。②备课:每月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检查量化,分等级分别记5分、3分、1分。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应按时完成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常规、班级工作总结;幼儿园每月组织对各班班级常规进行评定,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优、良、合格,分别可得10分、6分、4分。①班级计划实施:认真执行班级工作计划,有措施,班级工作有条不紊;②班级常规:各环节有秩序地进行,幼儿自觉遵守常规;③班级环境卫生:班级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教玩具排列有序;④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⑤能认真处理好班级日常事务,做好幼儿每天的考勤。

五、家长工作(10分)

班主任需做到以下工作:①每学期召开1一2次家长会;②每学期开展2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并附书面记录);③家教宣传栏每学期至少4次(交底稿); ④每学期每生至少家访一次(并填写家长记录簿)。 ⑤当班教师如发现幼儿有异常现象,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妥善安排;对每位教师每月进行家长评议,根据优、良、合格分别记10分、7分、2分。

六、奖惩办法

以上各项每分代1元钱,每月量化考核一次,汇总后计入月工资一起发放。

补充规定:

一、教师获奖

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素质竞赛、课堂教学竞赛,获镇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现金50、30、2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50元;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50、100元,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

2、开研究、示范课,按相应级别二等奖计算奖励。

3、指导学生临场竞赛得奖者:由幼儿园选送入围者,获镇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现金30、20、10元;获区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50、40、30元;市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00、80、60元;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同次比赛只取高奖一人奖励,多人指导共同摊分。

5、若竞赛取名次不评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奖计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奖计算;其余名次按三等奖计算。

二、全学期无迟到早退,且事假不超过4天者,期末奖励现金200元。

三、班主任工作量以每班40人为基准(小班35人)(小小班30人),每增加10人每月奖励20元,现生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976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物资范围

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为_____部,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应制订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应经_____部统一计划、统一订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外)、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和统一管理。

本细则所称物资,包括本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料、服务等。

第三条 采购原则

本公司物资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以招投标为主,零星采购为辅。具体规定如下:

1.预算总金额____万元(单台件____万元)以上和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采用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总金额_____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零星采购(定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市场直接采购、委托采购)方式进行采购;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或符合招投标规定的采购项目,因其种类多、数量少而不适宜谈判或招投标的,经采购部门批准可改用零星采购的方式。

第五条 采购具体流程

1.编制采购计划

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次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次年的物资购置计划,并于当年____月上旬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汇总后编制出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初稿)报____领导,由____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的物资购置计划报_____批准生效。

2.确定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计划及划分标准,对不同物资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其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招标或谈判采购

A采购部门协同____部门就符合招投标或谈判项目的款式、用材、规格尺寸、数量和交货日期等要求进行核定,明确方案。

B采购部门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和经核定后的方案编制招标书,并送___审核。

C____部门按照《____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选择三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名单提供给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邀请其领取招标书。

D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采购部门将《___采购任务安排通知书》和招标书一同递交给____部门,由其通知评标(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工作。

E采购部门组织评标(谈判),按《____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以合理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及信誉和优良的售后服务承诺确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2)零星采购

采购部门对符合零星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重新进行整理、归类,按相应的采购方式实施如下采购:

A定点采购:每年由采购部门负责列出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种类和规格要求,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后确定定点生产厂家(供应商)。定点采购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重新通过相应程序确定定点生产厂家(供应商)。采购价格按招投标的具体规定和中标报价结算。

B单一来源采购:使用部门指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与生产厂家(供应商)洽谈并确定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

C市场直接采购:没有确定规格、品牌等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派人与使用单位直接进行市场采购。

D委托采购:使用部门急需,或一些采购数量不大,价格弹性较小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可以委托用户自行采购。

3.合同签订与履行

物资采购合同统一由采购部门签订,设备采购入库手续由采购部门组织办理。经济合同的执行应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使用部门(用户)确认,采购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4.物资验收

物资到货后,应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涉及到违反合同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需要进行合同的更改或索赔等有关事项,由____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有关索赔事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

物资验收后应由记帐员填写“物资验收单”,____部门签字后归档。物资仓库保管员验收后应及时填写“入仓单”,作为入帐依据。

5.物资的发放、保管和报废

(1)物资仓库实行凭单发料,使用部门(用户)领用物资(设备及材料)时必须在“出仓单”上签字才能生效,记帐员据此销帐。

(2)物资实行分类、分库保管。物资摆放整齐,标识齐全。物资保管员和记帐员坚持每季度对帐一次,年终进行清仓盘点,做到帐、物、资金三相符。

(3)固定资产报废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执行,____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由_____部门负责处理。

第六条 注意事项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由____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_____作出纪律处分。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05 字

+ 加入清单

(一)赛制

1、整个比赛分为分区赛和总决赛。

2、比赛将分为武昌赛区、汉口赛区、汉阳赛区和其他7个地市州赛区(黄石、荆州、荆门、襄樊、十堰、恩施、鄂州)。

3、每个赛区的前一名将进入下一轮比赛赛,通过循环淘汰制角逐出冠军、亚军、季军。

4、获得冠、亚军的团队将代表湖北省,挑战其他城市的团队。

5、具体赛制

a)第一轮:海选赛:武汉市三个赛区(武昌、汉口、汉阳)加上7个地市州赛区(黄石、荆州、荆门、襄樊、十堰、恩施、鄂州)进行第一阶段比赛。每个赛区制作两期节目,每一期介绍一所学校。从每个赛区的两个学校中选拔出一个学校进入下一轮比赛。共计进行20周。

b)第二轮:PK赛:赛区之间进行的PK赛。全部10个分属于10个赛区的学校进行捉对厮杀。胜出的学校进入到下一轮比赛当中,每周拍摄两个城市之间2个队伍的比赛,共计进行5周。

c)第三轮:

总决赛。最终剩下的5个队伍进行的大决赛。制作一期节目(时长2小时)。

(二)比赛要求

1、比赛场地

(1)比赛场地设置

“疾风31”比赛场地包括准备区、比赛区和终点区。比赛区为长50米,宽15米的长方形,四周围有隔离板。

(2)比赛场地的区域

比赛区为50×15米

准备区为10×15米

终点区为5×15米,铺保护垫

(3)比赛场地的要求

地面:在草地、人造草坪、橡胶跑道以及室内运动场上进行。

界限:场地所有的界限宽均为5厘米,其宽度包括在各个场区内。

颜色:界线的颜色为黄色。

2、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每个队队员人数不得少于或多于30人,否则该场比赛为无效。

每队必须有一名队长。

每队必须有5名以上女生、5名以上男生。

每队在比赛时可以有3名替补队员。

在比赛开始前,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比赛开始后,替补队员不可替换。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3、队员装备

上场队员装备:穿运动休闲装,运动鞋,绑腿带及护膝。

参加比赛的队员应在队衣上有统一的编号(1——30号)

上场队员不得穿戴可能危及其他队友的任何物件。

4、裁判员

每场比赛有三名裁判,其中一名为主裁。

执行比赛规则

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一名主裁,两名记时裁判。

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他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

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可取消其队的比赛资格。

5、比赛具体规则

在裁判鸣枪或鸣哨后,比赛正式开始。在3分钟内未完成比赛,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以30人中最后一名队员到达终点的时间为准,计算成绩。(躯干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垂直平面的瞬间计取比赛成绩。)

各队选手应在准备区内将腿绑好,如果比赛中途带子散了或比赛中途摔倒,应在原地绑好后继续出发,否则无效。

如果出现多队成绩相同,则另外加赛直至分出胜负。如条件不允许加赛,则双方按自己第二好成绩比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才艺展示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232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规范公司薪资模块,提高工作态度,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拓展部

1.拓展部经理

工作职责:除了拓展店面外,还肩负管理整个拓展团队,如配合人事部做员工招聘、入职,配合财务部做员工绩效考核等等。

薪资标准:底薪3000元/月。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拓展部经理由拓展部内部提拔上岗,无需试用!

拓展店面提成:10平方至15平方(以内) 奖励20xx元;15平方至30平方(以内) 奖励3000元;50(含)平方以上 奖励3500元,以上提成需拓展店面正式营业后和工资一起发放。并享受所拓展店面的5%盈利分红,年底结算。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提成+补助

年底奖金=所拓店铺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拓展专员: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对店面的要求,合理的拓展店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只需完成一家店面即可转正。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500元/月,转正底薪20xx元/月。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在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完成转正任务指标,则第三个月薪资及剩余的拓展补贴全部扣除。同时公司有权视情况调配该员工到新的岗位或予以辞退。)。

拓展店面提成:10平方至15平方(以内) 奖励20xx元;15平方至30平方(以内) 奖励3000元;50(含)平方以上 奖励3500元,以上提成需拓展

店面正式营业后和工资一起发放。并享受所拓展店面的5%盈利分红,年底结算。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提成+补助

年底奖金=所拓店铺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二、营业部

1.区域经理

工作职责: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参与制定销售目标计划;拓展开发新的店铺,核定租房价格,填报开店申请,由公司确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配合店内设计装修;招募新店员;下单至采购部筹备开店前的设备、物料清单;负责办理相关经营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新店验收手续;管理所辖区域内各店的销售和技术培训,按公司要求上报店面销售情况,做好日常店面管理工作。

薪资标准:

区域经理由公司员工内部竞聘上岗,无需试用期。

除了以上的阶梯式底薪,还享有管理店铺的3%盈利性分红;自己拓展店面享有5%盈利性分红同时也享受拓展店面的提成,提成和拓展员相同,年底结算。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所在区域已有店面的,公司已配备宿舍,不在报销住宿费用)、交通费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N0+ N1+……+ Nn)*1%】 其中N0…Nn为各店铺月净利润

月薪=底薪+提成(拓展店面)+补助+绩效

年底奖金=拓展店面年净利润*5%+管理店面年净利润*3%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店长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品牌战略,合理运用店铺资源,以达成售卖目标;店铺运营管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为公司运营战略提供咨询;店铺人员管理工作,店员招聘、试工、培训、考核、入离职等等;店铺日常工作,日常的仓库货品和账务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等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300元/月,转正底薪2500元/月,绩效提成按照区域经理要求核算。餐补300元/月、话补100元/月,享有经营店铺的5%的盈利性分红,年底结算。同时享有店铺优先入股权。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3%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5%+店面参股净利润分红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3.副店长

工作职责:配合店长根据公司品牌战略,合理运用店铺资源,以达成售卖目标;店铺运营管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为公司运营战略提供咨询;店铺人员管理工作,店员招聘、试工、培训、考核、入离职等等;店铺日常工作,日常的仓库货品和账务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等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xx元/月,转正底薪2300元/月,绩效提成由区域经理和店长考核。餐补3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 n%(备注:每月店面拿出8%月净利润作为绩效发放给员工,去掉区域经理和店长的4%,剩余的4%由店长根据员工这个月在店里的表现划分比例n%)。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3.店员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店长要求,配合店长管理店面,和店长一起完成店面销售任务。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800元/月,转正底薪20xx元/月,绩效提成由区域经理和店长核算。餐补3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 n%(备注:每月店面拿出8%月净利润作为绩效发放给员工,去掉区域经理和店长的4%,剩余的4%由店长根据员工这个月在店里的表现划分比例n%)。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三、采购部

1.采购经理

负责汇总申请采购,编制采购计划,经过总经理的审核后组织实施,采购部经理要对采购工作进行统筹策划,合理控制商品的采购价格;制定采购部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采购部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要定期听取下属的述职报告,并对于员工的工作给予评定等等。

薪资标准:底薪5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200元/月、交通费按照公司要求,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采购员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采购经理,完成采购计划,保障公司采购计划一切运营正常。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3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500

元/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按照公司要求,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n%(备注:由采购部经理根据员工过去一年在工作的表现划分比例n%)。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四、研发部

1.饮料培训师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需要,研发出适合我司品牌的饮料,对店员进行培训,保证新品顺利上市。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xx元/月,转正2500元/月,餐费300/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同时享有个人研发上市饮料5%盈利性分红,年底结算。

绩效=店面饮料月净利润*1%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

五、设计部

1.装饰设计师

工作职责:参与公司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提出设计意见;监督装修施工质量管理;

参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制定项目设计计划及设计任务书;参加市场调研,编制本系统相关技术经济方案;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负责案例,技术及资源的整理;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工作进度。考查店面,快速合理的设计店面装修图纸,并和区域经理一起跟踪店面装修进度,按时完成店面整修,保证新店正常开业运营。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4000元/月,转正后5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2.平面设计师

工作职责: 协助项目进行产品界面设计;对公司网站界面进行设计修改,协助进行网站更新及维护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制作PPT、产品演示版本等;协助设计主管进行平面、动画制作类的相关标准制定以及流程的制定及创新工作;负责公司CI、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的美术设计制作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xx元/月,转正底薪2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六、财务部

1.主办会计

工作职责:能够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成员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帐核对相符;负责企业管理费核算,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帐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稍业务手续;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底薪转3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2.出纳 工作职责: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做银行帐和现金帐,并负责保管财务章;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员工工资的发放。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800元/月,转正底薪转20xx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七、行政部

1.行政主管

工作职责: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负责组织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等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的运作(包括运送安排、邮件和固定的供给等等);公司内部治安管理;行政管理的成本控制及水电管理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底薪4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2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3%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行政专员

工作职责:配合行政主管完善公司制度,监督制度执行,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

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xx元/月,转正底薪转2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549 字

+ 加入清单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酒店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4226 字

+ 加入清单

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07 字

+ 加入清单

(1)知道自己的身上是否清洁,在成人提醒下能拍打身上的尘土,知道地上脏不随便坐和躺在地上。

(2)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

(5)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

(6)不把物品放进口、鼻中。

(7)保持桌面、墙面清洁,特别上美术课不用蜡笔、水彩画桌面。

(8)会放好玩具、用品,不把玩具丢地上,不咬、玩学具

(9)下课值日生应分工看好整洁区和分管区及教室地板,禁止小朋友扔垃圾,看到垃圾要提醒小朋友捡起扔到垃圾桶里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小学六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六年级,全文共 1246 字

+ 加入清单

一.按照学校作息表,按时到校,认真做“两操”;按时就座准备上课,按计划进行课程。

二.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以饱满大激情参与学习和讨论,做好应做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三.自习课自觉学习各门课程,安静而专心.培养自学能力,学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划/画。

五.不在教室内打球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用语文明,举止、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与同学友好相处.

七.劳动积极,依照安排各自完成应尽义务。(每日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卫生区、清扫教室、擦黑板、抹走廊栏杆、摆正桌椅,并把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八.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九.依照学校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显摆身外之物。

十.积极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活动.在家坚持学习,建议广泛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籍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同时,上文明网,文明上网。(建议在老师或家长的指导或陪同下)

※具体的奖惩标准

每人原始分80分,以周为单位计算加减结果。

(一)以下行为属于违纪: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席.(6--10),一次,电话家长;两次,请家长到校;三次家长接回教育.

-迟到、早退. (1-3分)

-仪表不合要求,穿拖鞋,留长发、戴首饰、留长指甲、化妆、衬衫纽扣没有扣全、穿鞋没有拉起后跟等。 (1-3分)

-不认真做两操、 (1-2分)

-课堂上不遵守纪律,吃东西、玩小物件、传纸条、乱扔杂物;看课外书;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中途离开教室者。 (5-8分)

-科任老师反映的违纪情况,两次,电话家长;三次,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8-10)

-课间制造巨大噪音、狂奔乱跳;滋扰同学,无事生非;聚众打牌甚至赌博。(3-5分)

-毁坏公物且没有及时修补;破坏环境卫生; (5-8分)

-清洁值日缺勤,或袖手旁观,劳动拖拉、懒惰 (2-3分)

-课后骚扰同学(粗言秽语、跟踪、电话、书信);敲诈勒索、打架;抽烟;偷窃(对他人的东西不问自取,亦视为偷窃) (5-10分)

-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 (10分)

-拖欠作业、考试作弊;拖欠应交付学校的款项。(5-10分)

-欺瞒、顶撞师长;对同学恶言相向。 (5-10分)

※以下行为值得表彰:

+主动清理教室内外的环境;放学后主动返回课室关闭门窗。(2分)

+每周劳动积极,工作细致周到 (2分)

+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2分)

+无不良举止言谈,与同学关系融洽 ( 5分)

+在各项竞赛(运动会、球赛或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名次 (6-10分)

+大考中总分进入全级前50名或成绩较上次级排名前进20位以上 (5分)

+举报不良现象;拾金不昧 (2-5分)

+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 (3分)

+获得各项荣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等) (5-10分)

备注:

○ 每周扣分超过15分者,请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

○ 记载情况,将作为毕业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乡村执业医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师,全文共 2685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四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考试培训大纲和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再次培训并参加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次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六条:从20xx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七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注册,应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五)下列证书或证明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

3、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的证明;

4、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取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拟新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推荐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拟批准设置的证明。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或年满60周岁,不宜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合格;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不合格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2年的。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毁损和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毁损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七条: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对伪造乡村医生证书、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从业年限等有关证明、证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