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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评分细则表【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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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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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行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同时提供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处置的纪要;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二)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五)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行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处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四)受委托负责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当在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提交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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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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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二、负责班级、园所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

三、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班级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四、在保健医生和班级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五、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六、自觉按要求做好每天、每周、每月及每学期的常规工作

1. 每天的常规工作

(1) 清洁工作

①教室内的卫生工作 各类橱、桌,窗及安放的物品,必须湿性扫除,做到无积灰、无积垢,地面清扫至少 2 次以上,玻璃窗保持清洁明亮,工作结束清倒垃圾,并关好门窗和电源。 ②教室外包干的卫生工作楼梯、扶手、走廊、场地、绿化带、儿童工作室(每周一下午彻底清扫)、游艺厅(每月第一周的周三彻底清扫)等擦扫工作及清拖工作,玻璃窗保持清洁明亮。

③厕所的卫生工作 按照幼儿用厕规律及时冲洗,保持清洁干燥、无臭味、无污垢,并能在幼儿离园后做好消毒工作。

(2) 消毒工作

①幼儿杯子,茶杯架,擦嘴、擦脸、擦汗毛巾每天清洗消毒。

②幼儿餐桌在用餐前必须提前 20 分钟进行桌面消毒。

③卧室、活动室每周紫外线消毒3次;玩具每周84消毒液一次,每周紫外线消毒或太阳暴晒3次,每天幼儿离园后的空气消毒。

(3) 餐前餐后的工作

①餐前准时发放幼儿的餐具,并分好幼儿的饭菜,水果要用盘子放。

②餐后及时擦桌、扫地,将餐具送回食堂,教室不允许留餐具,餐具做到无油腻。

③按季节不同做好饭菜的温度适宜 。

④用餐时不能批评孩子,不能催促孩子,教孩子正确的用餐姿势以及用餐习惯。

(4) 午睡工作

①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如发热等),检查是否带有物品上床。

②午睡时随时观察每位幼儿的情况,纠正不良睡姿。

③午睡时不许离岗。

(5)起床

①清扫地面、整理铺好床铺,起床后收拾整齐,开窗通风,并根据天气增减衣服。

②小、中班的保育员与教师相互配合,起床后帮助幼儿穿衣穿鞋。

(6)户外活动

①协助教师做好户外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器械、场地的安全性。

②做好幼儿的准备工作,入厕、穿衣、整理装束等。相互协作看护好幼儿。

(7)离园

①相互协作帮助幼儿整理服装。

②照顾好迟接的孩子。

③做好卫生、消毒,关好门窗、电源。

2. 每周的常规工作

(1) 每周大扫除 1 次 ( 包括擦玻璃窗、消毒玩具等卫生工作 ) 。

(2) 每周 3次清洗消毒幼儿擦手毛巾。

(3)每周五提醒家长将孩子的衣物带回家清洗。

(4)活动室:(每周一下午彻底清扫)保持地面干净玻璃窗清洁明亮。

(5)责任区:(清洁地面、窗台、运动器械)

3. 每2周的常规工作: 夏天每 2 周日光晒垫被 1 次。

4. 每月的常规工作: 清洗幼儿被单或被套 1 次。

5. 日常工作

(1) 及时打扫责任分担区,及时处理幼儿呕吐、大小便弄脏衣裤的情况,做到脏衣、脏裤洗净后带回家。

(2) 管理好幼儿的生活用具、室内的设备以及自己的工作用具,并按固定地点安放,经常清点、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保修和替换。

(3)要做到不怕麻烦,多给幼儿喝水。

6、检查落实工作

(1)每天一次常规检查,每周将检查具体情况进行公布。

(2)每月一次卫生大检查,由幼儿园安全卫生小组成员进行检查,并当场进行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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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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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成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成药产品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四化”建设的必需药品。中成药产品应该是质量好,服用方便,价格合理。为了防止盲目生产、杜绝粗制滥造,确保产品质量,决定对中成药重要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归口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颁发。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是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执行机构,履行“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以及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和企业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其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电话668581(总机)—2957(分机),电报:5522,联系人:路洁。

第四条 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是中成药生产许可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并负责组织中成药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抽样工作,又是受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的企业质保体系审查验收单位,在天津中药研究所协助下,负责组织企业质保体系审查验收组,按既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中成药产品的质量考核标准和企业考核办法,按照国家药典标准,部颁标准和国家《药品管理法》及中药工业生产若干规定,本着从严要求、质量第一,有利于生产合理布局择优安排的原则制定。并按生产许可证目录实施计划的进度要求予以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实施许可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全面达到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中成药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实行国家标准(药典标准)与行业标准(优级品标准)相结合进行检测。企业质保体系验收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方可获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产品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定,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8分,企业质保体系验收实行千分制评定,满分为1000分,合格分为840分。

第九条 凡生产实施许可证产品的所有企业,须提出申请书一式八份,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中药主管公司、医药主管部门和经委审核同意后,务于国家医药局许可证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及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同时抄送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

第十条 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进行对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其抽样方法:从商业仓库、批发或零售门市部抽取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二年内生产的产品三批。并负责于申请期截止之日起,四至五个月内提出全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二份,报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并将企业各自的质量检测报告单抄生产企业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质保体系验收组于申请期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检查验收,并提出检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报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依据检查验收和质量检测报告,提出许可证初审意见,经国家医药局批准后,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凡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在其产品的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日期。

第十四条 对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经半年时间整顿,可重新提出申请,再进行检测和验收。若第二次仍不合格,则取消申请资格,停止该产品生产。

第十五条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暂定为五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该产品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局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或新投产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企业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对已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处分,直至注销其产品许可证。

1.降低产品质量。

2.经审查不符合本《细则》规定。

3.未经批准,随意改变处方配本、生产工艺。

4.未经许可,将产品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牌转让者。

第十八条 产品生产许可证一经注销后,企业应将生产许可证退回局发证办公室,同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由局发证办公室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

第十九条 对转厂生产的产品,其生产许可证即失效,并应将此证送回局发证办公室,接受该产品的企业应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须在提出申请书的同时向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缴纳产品申报检查费用,申报费全部直接汇给北京市中药研究所(开户银行:北京市朝阳区甘水桥分理处,帐号:88020xx;地址:北京市安外外馆东街甲14号),专款专用。

具体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委颁布的《管理办法》、《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违反者将给予必要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争议事项,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仲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解释权属国家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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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会议记录

范文类型:细则,会议相关,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职员,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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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xx年 9月15日

会议地点:综合楼503室

参加人员:硕士7班党支部

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主要议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要点摘录:

柯飞:为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员发展工作,把好从严治党“第一关”,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了解党员发展的具体过程及细则,为培养发展党员做好准备。首先由我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结束后大家自由发言,谈一谈学习这个细则的心得和感受。

郑玲:通过学习细则,我发现党组织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罗斌:从预备党员的角度上出发,入党规则更加细致以及全面了。如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章节第十四五条中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在预备党员的接受中第二十六一条也详细的规定了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的主要程序。同时也加了一些补充,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用党员推荐等方式选人等从这些细节上可以看出这几个特点;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

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陈玉姣:我们每一个党员都深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每一名党员在任何形势下,都应不惜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做好新时期下的党员工作,凝聚集体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实践告诉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党员数量在增多,党员的结构有了变动,但党员质量没有提高,对于一个政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而言,必须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为党服务,为人民服务。所以在新的时期下,在吸取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特点来发展党员队伍,从而推进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当党的执政生命。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是党目前需要完善的党员“质”的问题。

柯飞: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团结大学生,宣传组织大学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广大学生中去的重要责任。我认为党员队伍的建设分为四个板块,筛选,培训,培养和监督。所谓筛选即是在选拔党员时严格把关。培训是指将要立足课堂,灌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养是指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把好培养关。监督是指及时实行公示,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建设。

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把“吐故纳新”、优化结构、严格入口、疏通出口和强化培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认真地长期抓下去,以形成和健全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科学管理党员队伍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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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相声小品大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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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细则

评选一二三等奖以表演剧目的剧本构思、演员表演水平、演员表演水平几个要素为准则。

剧本构思方面:(分为三等,所占总分比重为20%)

一等:主题十分鲜明,剧情流畅,跌宕起伏,扣人心弦。有深度,能贴近社会生活,能引起观众共鸣。

二等:主题较突出,剧情流畅,能很好的表现主题。有一定深度,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三等:主题平淡,不明显,剧情出现不连续的情况,影响主题的表现。剧本没有深度,且偏离现实生活。

以上等级分值分别为:一等15-20分;二等10-15分;三等10分以下。酌情给分。原创作品多加五分。

演员表演水平方面:(分为四等,所占总分比重为50%)

一等:演技精湛,令剧中人物活灵活现,表情丰富,语言生动,语气多变,眼神动作到位,演出十分投入。演员对白动作丝毫没有出现遗忘的迹象,表达自然流畅。各演员相互之间配合默契。

二等:演技细腻,能生动地表现剧中人物性格,表情丰富,动作到位,演出专注。对白动作熟练,表达比较流畅。各演员相互配合一般。

三等:演技一般,能基本表现剧中人物特点,动作对白基本能完成,但能看出不够熟练,且语气表情不够丰富。

四等:演技尚缺锻炼,影响人物剧情的表现,出现明显的遗忘对白或动作的情况,且对白动作生硬。

以上等级分值分别为:一等40-50分;二等30-40分;三等20-30分;四 等20分以下。同样酌情给分。

舞台效果方面:(分为三等,所占总分比重为30%)

一等:舞台效果感觉好,能适合剧情气氛,服装道具齐全合适,且替换幕与幕之间停顿恰当。演员出场顺序井井有条,且及时。

二等:舞台基本能营造出剧情气氛,但不明显。服装道具基本齐全合适,但替换不够及时,幕与幕之间停顿较长。演员出场基本有顺序,但稍有迟缓。

三等:舞台无剧情气氛,服装道具不齐备,幕与幕之间停顿时间很长。演员出场顺序混乱。

以上等级分值分别为:一等23-30分;二等15-23分;三等15分以下。

最佳男女演员的评选方法:

每个参赛队可出最佳男女演员的侯选人一名,候选人的成绩由评委单独给出。在所有候选人中根据其得分情况选出最佳男女演员。评委对每位候选人的评分范围是1—10分。

备注:各评委打分时可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打分后交工作人员统一整理。其中最佳编剧奖由组委会在参赛的原创剧本中根据评委对其在“剧本构思”栏的打分情况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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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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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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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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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以上企业规模的划定,仅适用于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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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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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干部职责:

班 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善于领会学校意图,根据本班特点,制定班级工作计划。负

责课堂常规检查、督促。密切同班委会成员联系,定期召开班委会,了解情况、 检查工作。及时沟通师生联系,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

副 班 长:协助班长工作,当班长不在时代理其工作。负责出勤统计,每天及时向班主任报

告每节课出勤情况。协助体育委员督促同学做好“两操一锻”,负责例行班会的 组织安排事务。

学习委员:密切联系各科任老师,及时反映同学对教学的建议和要求。主动关心学习差的同

学,想方设法为其排忧解难。经常检查、督促各科代表收发作业情况,及时汇总 各科阶段考(单元考)成绩交班主任。

劳动委员:关心同学身体健康,维护同学合法权益。组织安排同学参加公益性劳动,安排督

促值日生工作。定期检查班级卫生环境美化工作。及时对劳动情况进行小结并记 录。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班级费用。

文娱委员:定期组织同学开展文娱活动,活跃班级的课外活动,负责举办有特色、有意义的

文娱性主题班会(如联欢会、晚会等)。及时发现、推荐、动员文娱骨干积极参 与学校各项文娱活动。

纪律委员:负责班级日常性治安工作。经常提醒同学注意外出时教室的门户安全、到校的交

通安全。发现同学遗失东西要及时报告老师。对来校可疑者要提醒老师同学注意。 对同学发生争端,要及时疏导,严重恶性事件要报告老师。

体育委员: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定期举行班级性的体育竞赛活动。认真督促同学参

加“两操”(广播操、保健操)“一锻”(体锻)活动,动员、组织同学参加大型 群众性体育活动(校、年级运动会),提高体锻质量,增强同学体质。

宣传委员:组织宣传小组,定期出好黑板报(墙报)。有条件的可自办刊物。利用现有条件

设施,及时、生动、活泼地反映班级风貌,宣传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向同 学推荐健康有益的读物。凡遇大型集体性活动(如校运会)应负责组织同学撰写 稿件。

小 组 长:协助班干部组织管理本小组各项任务的完成,监督班干部对本小组的检查记录工作。

二、学生一日常规

【上学】:

1、每周一早晨准时到校参加升旗仪式,每个同学做到严肃认真,少先队员行队礼。

2、每天按时到校,不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必须请假,人人背好书包,早晨到校后自 觉安排早读。

3、每日佩带好红领巾及学生卡到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大方,举止文雅,谈吐文明,按照学校规定理好学生发型,不把凉鞋当拖鞋穿。

4、遇到师长要点头示意、问好、表示敬意。

【上课】:

1、课前备好一切学习用品,放在桌上。

2、上课预备钟响,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静待老师上课。迟到的应在门口立正喊“报告”, 经老师示意后,才进教室。

3、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积极思考,踊跃发言。

4、每节课都须保持教室整洁。

【下课】:

1、老师喊“下课”,班长喊“起立”,互相敬礼后下课,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示意后, 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值日生擦净黑板并把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

2、课间不追逐打闹,不登高攀树,不乱丢纸屑,不随意吐痰,不搞剧烈活动。

3、进教师办公室喊“报告”,经同意后再进入。

4、同学间不讲粗话,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一桌一椅,保护环境卫生,离开教室要关灯。

【活动】:

1、准时参加课间操,列队做到快、齐、静。做操认真、准确、有力。

2、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做到穴位准、手法对,用力适当,坐姿端正。

3、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器械,积极参加课外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

4、积极参加校园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

【放学】:

1、放学后,值日生要把教室、走廊及包干卫生区打扫干净,关好门窗。

2、不在操场骑车,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3、按时回家,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五、学生课堂常规

1、做好上课准备,预备铃一响,每位同学应立即就座,准备好学用品,静候老师上课;班

长要督促检查。

2、上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师生立正互相问好;下课铃响,班长喊“起立”,师生互

相敬礼后下课。

3、学生迟到,必须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就座。

4、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维,踊跃回答老师的问题,做到脑到、

眼到、耳到、手到。发言应先举手,老师指名提问时,学生应该起立,回答问题用普通话。

5、做好预习、复习和作业:

做好预习、课后复习和作业,是巩固旧课、上好新课的重要条件。

A、预习:今天预习明天的新课,弄清教材轮廓,划出难点要点。

B、复习:复习时先回忆课堂教学内容后翻看笔记和课本,在理解基础上,对公式、定理、

概念等,该记忆的要及时背诵或默记。

C、作业:在复习基础上,认真、独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

三、养成的良好的学习习惯

1、课前预习的习惯。

依据提示,通读课本,划出难点,完成预习作业。

2、课前准备的习惯。

预备铃一响,马上进教室,书本及学习工具放好,安静端正坐好。

3、出声早读的习惯。

早读内容明确,按时到校早读,出声读书,读记结合,手脑并用。

4、认真上课的习惯。

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做好笔记,努力做到当堂理解、记忆。

5、课后复习的习惯。

阅读理解教材,复习笔记,记住要点,当天功课当天复习掌握。

6、独立作业的习惯。

到校先交作业;作业保质保量,按时缴交;独立完成;口头作业也要完成好;注意教师的批改,及时订正错误。

7、安静自习的习惯。

自习课不讲话不做小动作不看课外书不离开座位,自己复习写作业。

8、勤学好问的习惯。

刻苦用功,努力上进;不懂就问,当天的疑难当天就解决,决不放过;放学后可与同学 互相讨论问题。

9、晚上读书的习惯。

不管作业完成与否,也不管有没有作业,每天晚上都要认真读书一个半小时以上(星期

四、星期六):①当天的教材要复习掌握;②当天的作业要独立完成;③第二天的功课要 认真预习;④可超前学习或复习旧知识或阅读课外有益读物。

10、认真审题的习惯。

作业、考试先审题再作答。

11、书写工整的习惯。

字迹清楚,字体工整,作业整洁,格式正确。

12、整理书包的习惯。

每天睡觉前要把明天要交的作业及要带的学习用品整理好放进书包。

13、单元总结的习惯。

每一单元学完后,要对这一单元的知识点、重点、难点进行归纳整理,比较记忆。

14、学习分析的习惯。

每次考完后,都要对试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找出缺漏的原因并提出改 进的方法。

15、讲究效率的习惯。

学习有良好环境;按时学习;学习有计划,有监督和检查;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和记忆方 法,注意提高学习效率。

16、珍惜时间的习惯。

不随便浪费时间,注意利用在校在家点滴时间学习,放学后不随意等同学,不进网吧、 桌球室等,不在上学或回家路上到处闲逛】

17、勤查工具书的习惯。

18、阅读课外读物的习惯。

19、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要养成“六要”、“六不”的卫生习惯。“六要”即要:按时作息,睡前刷牙,勤更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六不”即: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乱用公用毛巾、水杯,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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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印发《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的通知

范文类型:细则,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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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售电公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xx〕2120号),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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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学六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六年级,全文共 2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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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我们家的实际问题,改善我们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也为了我们自身的发展,经班委讨论,全体成员表决,通过此决定:

一.按照学校作息表,按时到校,认真做“两操”;按时就座等候上课,按计划进行课程。

二.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做好应做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三.自习课自觉学习各门课程,安静而专心。

四.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划/画。

五.不在教室内打牌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用语文明,举止、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

七.劳动积极,依照安排各自完成应尽义务。(每日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卫生区、清扫教室、擦黑板、抹走廊栏杆、摆正桌椅,并把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八.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九.依照学校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显摆身外之物。

十.放学后进行正当的活动,在家坚持学习,可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籍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不去网吧和机室及其他娱乐场所。

※具体的奖惩标准 每人原始分80分,以周为单位计算加减结果。

(一)以下行为属于违纪:

—升旗仪式中不肃立,不行礼,甚至是说话打闹。(扣3分并罚站)

-迟到、早退、 (扣1分)

-无故旷课 一次5分并写保证书,两次要求家长跟班主任保证,三次就叫家长领回家。

-仪表不合要求,穿拖鞋,留长发、戴首饰、涂指甲油、化妆、衬衫纽扣没有扣全、穿鞋没有拉起后跟、穿背心等。 (扣1-3分 并按中小学生守则处理,没收或者按规定整理仪表。)

-不认真做早操、眼操 (扣1-2分)

-课堂上睡觉;吃东西(包括任何时间在教室吃东西)、玩小物件、传纸条、乱扔杂物;看课外书;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中途离开教室者。 (扣1--5分)

-课间(包括中午时间和早自习前)制造巨大噪音、狂奔乱跳(扣2分);

--滋扰同学,无事生非;造谣生事(3分)

-毁坏公物且没有及时修补;破坏环境卫生; (扣3分)

-清洁值日缺勤,或袖手旁观,劳动拖拉、懒惰 (扣3分并罚劳动一天至一周。)

-未完成背记任务 (扣2分)

以下由老师打分:

-课后骚扰同学(粗言秽语、跟踪、电话、书信)(扣3分);敲诈勒索、打架(扣5分);抽烟(扣8分);偷窃(对他人的东西不问自取,亦视为偷窃)(扣5分并要请家长来校作保证。)

-考试作弊。(扣5-10分)

--聚众打牌甚至赌博。(扣8分并请家长。)

-欺瞒、顶撞师长;对同学恶言相向。 (扣5-10分并要向同学老师当面道歉,情节严重者要公开道歉。)

--一周之内两次未完成作业、或未上交作业、或被老师留校,(扣2分并罚抄作业,但如果留校后能认真学好,即可从轻或免扣分。)

--早自习做作业。(扣1--2分。)

— 一周内作业本三次得d等,(扣2分)

(二)以下行为值得表彰:

+ 主动清理教室内外的环境;放学后主动返回课室关闭门窗。(2分)

+ 连续一周无迟到早退、缺勤 (1分)

+ 连续一周无拖欠作业,无课堂违纪现象 (2分)

+ 每周劳动积极,工作细致周到 (2分)

+ 一学期周记得等级A+累计5次以上或A8次以上。(3分)

+ 各科作业一周内80%得A+或以上 (2分)

+ 每周按时按量完成各科背记任务 (每科1分)

+ 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2分)

+ 连续三十天无不良举止言谈,与同学关系融洽 ( 5分)

+ 在各项竞赛(运动会、球赛或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名次,或积极努力参与 (1-5分)

+ 大考中总分进入全班前5名或成绩较上次级排名前进5位以上 (3-5分)

+ 各科小考中单科成绩全班前3名或者成绩较上次排名前进了5名以上(1-3分)

+ 拾金不昧者 (1分)

+ 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 (1-3分)

+ 获得各项荣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等) (5-10分)

备注:

小组分数联接项目:

◎以小组为单位,连续一周无任何人违纪被扣分的,全组每人加一分;连续一周无人任何人拖欠作业的,每人加一分。

◎以小组为单位,小组考试平均分85以上每人加3分,75分以上每人加2分,65分以上的每人加1分,60分以下的每人(扣1--5分), 平均分进步5分以上的加2分。

个人分数联接项目:

○ 结合学生在各方面的扣分情况做相应的即时处罚,一般体现为劳动补偿和字文抄写或运动处罚甚至包括金钱处罚等各种形式。违纪情况严重的,必须在班会课当众作出检讨。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 得分在80分以上者,操行评“良”;90分以上者,操行评“优”;80分以下,操行评“中”以下。

○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员、学雷锋标兵等荣誉项目以此为参照。 期末成绩部分依次为参照。

○ 每次家长会向家长公布此评分结果。每周加减分超过10分者,即时向家长汇报情况。

○ 每周扣分超过15分者,请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

注:即日起施行。如有必要此班规还会增减,修改!

◎小组长负责记录组员的在校的各方面表现,尤其是卫生、纪律、仪表等方面。对好人好事也要及时发现、登记。每周评选三名优秀组员,并加相应分数。

◎课代表应及时将早读时的情况报告班主任;最迟在第一节课下课后将作业交到教师处,并做好记录。

◎班长负责整体情况的调控。每半月评选2名优秀组长。

◎班干之间要有充分的沟通,尽量使记录公正、周全

◎每周召开简短班干会议,汇报一周纪检情况。结果在班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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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2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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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目标的有力助手,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是改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一环,学校团委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少年学生的纽带。在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团委在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跨世纪的合格接班人起着重要作用。

一、团委组织形式

㈠组织体系

1、团委由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学校行政部门的指导。

2、团委设书记和副书记各一名,下辖组织、宣传、文娱、体育部门,每部设委员一名。

3、每部有部属会议,其成员由各班团支部相应的委员组成。团委直接领导各部和各班团支部,负责召开会议。

4、团委的基层组织是各班团支部。

㈡团委干部

1、团委干部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的先进团员。

2、团委干部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3、团委日常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长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各部成员协助部长工作。

4、团委各部成员,如在一定时间内(3个月)工作中没有起色,经团委会讨论,报送党委同意后,停职或调换其职。

5、团委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评为先进,优先进入党校学习的资格。

二、团委的任务

协助党组织和行政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帮助学生搞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积极锻炼身体,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学校共青团的活动都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去创造性地开展。

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习共青团的章程、历史,使他们对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作用有充分的认识,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权力和义务。

2、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认清形势,明确时代重任,树立远大的理想,帮助教育后进青年提高思想觉悟,达到共同进步。

3、健全团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等团的各项制度,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的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参加各项社会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通过活动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培养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

5、巩固发展校园文化阵地,利用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和交流学习经验,引导同学健康积极的向上发展。

6、有计划,按程序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管理好团校,并协助党委办好党校,做好推优入团,推优入党工作。

7、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工作计划,同时指导团支部做好各项工作,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8、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有意义、富有开拓性的团工作,可开展文娱、体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9、每学期末考核各团支部工作,开展晋级达标活动,评比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10、积极主动的完成学校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团委干部的工作职责

㈠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在学校党组织、上级团委和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工作。

1、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同级党委的方针、政治及上级团委的指示,贯彻落实学校行政部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学校团委工作的全局规划,主持团委日常工作,召开各种团工作会议。

3、抓好团委班子的自身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学生会,对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和选拔培养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团支部,帮助他们协调关系,上下沟通。学期评出先进,促使团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

5、管理、组织好学生课余党校、业余团校,严把学生的推优入团并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6、积极引导管理好电视台、广播台等学生社团,为发展学生的个人兴趣,培养各种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作出努力。

7、主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政教处及各处室开展工作。

8、深入团员青年中调查研究,掌握他们的意向动态,维护青年利益。带领他们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共青团工作。

㈡团委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组织委员

⑴了解培养学生积极分子情况,组织好每项的推优入团工作,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⑵了角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团委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负责考核优秀团员,推荐进入校团委。

⑶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各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⑷搞好团员统计工作,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办理每年度的团员注册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⑸建立团活动记录簿负责对各种团活动和各支部的突出活动、特色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⑹负责对业余党校日常事务管理。

2、宣传委员

⑴了解团员、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并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⑵组织团员和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进行团的知识考核。

⑶根据党的指导和校团委安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⑷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

⑸组织宣传好每项的团校、党校工作。

⑹办好黑板报、宣传窗、并负责组织定期对支部班级黑板报进行检查、评比。

⑺负责对各支部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积极主动完成社区工作。

3、文体委员

⑴发动和组织团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体活动的骨干。

⑵组织重大节日和特殊情况的庆祝活动,并在平时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⑶组织好健美操队。

⑷对各团支部及团员在校内外取得的文娱、体育、专业竞赛等较大成绩进行详细记录。

⑸负责广播站、电视台的文艺节目制作,团歌及校园歌曲教唱等。

⑹负责业余团校日常事务的管理。

附:

1、团委各委员在经校团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全校各支部组成的本部部属支委会议,全体团委委员列席,做好会议记录。

2、校团委成员每月定时召开一次全会,总结上月工作,交流经验,反映问题,计划布置下月工作。

3、各种会议、活动都不能影响正常教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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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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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三、组织财会人员正确、及时、完整地处理账务,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等业务,及时进行账务登记。

四、加强财务监管,认真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和费用报销制度,正确合理调度资金,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正常供给。

五、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

六、搞好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七、审核年、季、月度各种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

九、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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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党工团,全文共 1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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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我市“三区”开发和“四业”提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发展大局,通过开展党务公开,密切党群关系,凝聚广大党员合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予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要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方便党员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5、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三、公开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2)社区支部班子建设情况及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

(3)社区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考核奖惩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5)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结对帮扶、设岗定责、缴纳党费情况;

(6)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办法

(一)公开形式。

1、日常式公开。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办事指南、召开会议、上传到社区博客等形式,向党内外公开党内事项。

2、互动式公开。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党员群众大会、听证会等形式,为党员群众咨询政策、释疑解难、表达意见、谏言献策、办理事项提供平台,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点题式公开。通过设置“点题栏”、“意见箱”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需要了解的党务情况及意见建议,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答公开或反馈。

(二)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先优推荐(选)情况,低保、廉租房初审情况,扶贫救助物资发放情况等内容,应及时进行公开。

(三)公开程序。按照黑办发[20xx]2号《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

1、提出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支委提出,支部会议讨论确定,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确定。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支委会讨论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审核,重要事项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按照规定报审。

3、实施公开。及时公开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日常性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4、处理反馈。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设立接待窗口、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处理整改、及时沟通反馈,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

5、归档管理。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登记整理、归类立卷建档备查。

五、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 为扎实推进我社区党务公开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社区党支部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居委会主任牛月兰同志担任,成员为刘德仁、王忠、高延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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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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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制度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保安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5.保安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身上无异味,经常洗澡。

6.当值保安要求每天打扫保安室及酒店院内卫生。保持室内及院内卫生洁净。

二、岗位职责

1、当值保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酒店巡逻。

2、确保院内车辆的安全。

3、维持酒店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5、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酒店良好形象。尤其是对夜间来访酒店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前来接待。

6、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酒店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7、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8、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酒店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店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9、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三、门禁管理

1、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酒店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工作器具等一切酒店所属财产。

2、人员与车辆出酒店时按规定进行检查,拒绝检查不得出酒店。

四、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未经领导同意,拒绝进入酒店。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3、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4、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5、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保安器械的保管

(一)、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2.1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2.2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六、工作态度

1.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业主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七、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酒店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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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班级自主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班级,经理,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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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小队每周共100分,每个队员都可以为本队做贡献增加分数!

二、 每天以《小组每周评比栏》为评比依据加减分,做到奖罚分明!

三、 家庭作业:未完成(或未交)扣2分,作业得B扣1分;书写认真准确得A++奖励1分 。

四、 课堂纪律:不认真听讲,影响别人或做小动作扣1分;发言声音响亮、落落大方,语言流畅,奖励1分。

五、 课间游戏:不能文明游戏,被校值日生记名一次扣2分;不在规定区域内游戏、追逐、奔跑发现一次扣1分。

六、 文明礼仪:入校礼仪不规范,;文明礼貌表现突出表扬一次加1分;

七、 卫生保持:桌位下面有垃圾,桌椅不整齐,桌兜内书本凌乱发现一次扣1分;

八、 周小组加分:每天在以上五个方面没有扣分,表现特别突出的小组可根据教师要求加分;

九、 周总分计分方法:每周100分减去组内个人扣分,再加上小组加分,最终得出周总分,排出组间名次。

十、 奖励方法:每周排名前三的小组可以颁发奖状及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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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表演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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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绳

评委:初侑生(负责找5个高年级同学数数?)

场地:石板操场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2:00(呼拉圈后进行)

比赛规则:

1、花样跳绳

比赛规则:花样分为正跳、倒跳、正编麻花三种,每种单独记成绩。比赛限时1分钟,以规定时间内跳的次数多少记成绩,中途停顿可继续进行。学生听到统一发令,即开始计数,结束信号响后停止计数;以绳子过双脚一次算一个

2、一分钟跳绳

比赛规则:学生听到统一发令,即开始计数,结束信号响后停止计数;以绳子过双脚一次算一个,比赛时间1分钟,比规定时间内跳的次数多少记成绩。

——立定跳远(可随意参加)

评委:初侑生

场地:石板操场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30

比赛规则:

每人三次机会,取最好成绩;跳跃时,双脚不得踩到起跳线且必须双脚起跳;测量时,以离起跳线最近的身体部分为准。

——武术(可随意参加)

评委:初侑生

场地:石板操场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30

比赛规则:

姿势正确、方法清楚4分;

劲力顺达、动作协调3分;

风格独特、内容充实2 分;

精神贯注、节奏分明1分。

——生活技能类

厨艺大比拼

比赛项目:包饺子、擀饺子皮、搓麻花、做饭、和面

评委:郭序明、张师傅

场地:学校教师餐厅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30

比赛规则:

1、包饺子:每位选手自备一份饺子馅,和已经准备好的饺子皮。依据两项标准来评分,其一是,根据在固定时间(半小时)内包出的饺子的数量来打分,包的饺子越多,打的分越高;其二是,根据“成品”的质量来打分,如果包出的饺子出现漏馅情况,属质量问题,就会被适当扣分。

2、擀饺子皮:每位选手自备已经和好的面团。评分标准一是根据擀出的饺子皮的薄厚来打分,皮不能太厚,但也不能太薄,擀的皮质量越好得分越高。二是根据在固定时间(半小时)内的数量来打分,擀成面皮越多,打的分越高。

3、搓麻花:每人发给已经和好的面团,搓成麻花,从在固定时间(半小时)内搓成麻花的数量、熟练程度、麻花的整体造型综合评比。

4、做饭:内容不限,评分标准是色泽要悦目,形态要美观,要在口味、香味、质感方面有一定特色。

5、和面:每位选手自备面和水,时间为半个小时,评分标准是水和面的比例要适当,面的表面没有疙疙瘩瘩,摸上去光滑、柔和。

生活技能其他类比赛规则

比赛项目:削苹果、钉扣子、缝沙包、剥橘子皮、航模

评委:曲华、于燕舞

场地:小操场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30

比赛规则:

1、 削苹果:自备苹果6个,小刀一把。要求:限时3分钟,每人用刀削一个苹果,要求皮薄、长度长、不断。(可随意参加)

2、钉扣子:自备针线、白手绢一块、剪刀。要求:每人钉两个扣,发令后,穿针引线,再钉好扣子,扣子的每一个扣眼都缝到、缝结实,缝完后打个结,用剪刀把线剪断,用时短为优胜。

3、缝沙包:,自备边长为6cm的布料,针线、黄豆粒、剪刀。要求:当场缝制一只沙包。选手自行穿针并缝合,缝合的沙包须饱满,坚实,漏沙者直接淘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用时少为胜。

4、剥橘子皮:自备橘子两个,要求:橘子皮完整,速度快者为胜。

5、航模:材料自备,要求:看飞机在空中滑翔时间的长短,评选出优胜者。

备注:所有比赛安全第一,出现安全问题,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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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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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九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20xx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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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2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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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细则》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细则》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规定》和省上《实施办法》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细则》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别是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追责方式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细则》同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宽。《实施办法》管理和约束的范围涵盖了综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个环节、各种问题表征都作了全面、准确、明晰的类分与界定。二是适用范围广。《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是约束主体明。主要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综治工作职责。四是规定内容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责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细化,特别是对各级党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综治工作的次数和综治委召开委员会的次数都作了明确规定,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五是要求刚性大。特别是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方式,怎么追责、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启动、什么情况从轻、什么情况从重、什么情况下解除,都规定得非常细、非常严、非常实,非常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对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实施细则》是首部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性、纲领性文件,是推动、促进我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准则、载体和抓手,既是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撬动综治工作的“杠杆”,也是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钢鞭”,更是倒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综治工作的“利剑”。《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强化和压实各级领导的综治工作责任,织密压紧各级综治责任链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综治工作责任体系,更好地推动综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主抓、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综治工作整体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整体合力;有利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综治载体手段,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动力保障,增强综治工作活力后劲,推动提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水平;有利于进一步鲜明综治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动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各方面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良好氛围。

问:如何保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在于真正、有效地落实。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将《实施细则》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会前学法、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遴选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运用各级党政网站、政法“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运用会议、简报、板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细则》的内容规定特别是对自身的职责要求真正入脑入心、了然于胸,真正知责思为、知责尽责,充分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真正重视、支持综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动综治工作。二是要强化推动。各级综治委领导要带头宣讲推动、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各级综治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更重要的是,《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协调、解决,这些都需要各级综治委去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组织统筹,有效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推动《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地落实。三是要强化督察。各级综治委(办)将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门督察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专项督察与随机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强督察,严格考核,推动《实施细则》深入贯彻、有效实施。四是要强化运用。市、县(区)综治委(办)将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与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推进和《实施细则》贯彻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奖惩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决定需要问责追责的具体对象。同时,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先征求综治部门书面意见和综治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把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落实《实施细则》作为重要的尺度和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关,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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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微信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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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1、增强客户与公众平台的粘性;

2、促使商城已注册客户下单、返单;

3、新客户在店面挂上印象家的展板;

4.、通过客户朋友圈的传播,扩大印象家的知名度。

二、活动主题

挂展板发朋友圈集赞,赚50元微商城代金券

三、活动时间

201X年4月28日-5月15日

四、活动形式 1、活动平台

“印象家V深思电气”公众号 2、活动实现形式

第一步,公众号发布本次活动的图文消息,告知平台客户活动详情; 第二步,客户在活动时间内发送符合要求的图片至公众号;

第三步,后台人员按周统计获奖客户名单,并在当周的微信图文中公布名单; 第四步,中奖客户在代金券有效期内下单,自行联系客服,由客服手动修改订单金额; 第五步,客户完成付款。

3、活动内容

客户在自己的店面挂上我们印象家的展板,并为它拍张照片传到自己的朋友圈 号召自己的朋友为这条动态点赞。

凡在活动时间内集赞满一定数量就可以截图发送给公众平台 获得微商城不同面值的代金券1张

五、奖项设置

备注:目前微商城已审核会员数为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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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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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常州市新制订了《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下面是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xx〕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xx〕12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对20xx-20xx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补贴对象

市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20xx年、20xx年购车补贴范围

市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在本市购置并上牌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二)20xx年、20xx年购车补贴标准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市财政补贴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三)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财政给予15%补贴。

三、资金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资金承担机制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各辖区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承担;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不含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和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行单位所需财政补贴,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武进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和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行单位所需财政补贴,由武进区财政承担。

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一)市财政补贴申报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3.充换电设施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中央省驻常单位、市属单位的,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所在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二)各区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3.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3.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5.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6.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4.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6.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资金管理与监督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1.金坛市、溧阳市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3.省财政补贴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xx]6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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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食堂员工工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食堂,职员,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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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书屋看书、借书是村民的基本权利,管理员一定要保证,但同时村民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为积极配合管理员工作,按照制度规定借还图书,从而使书屋的图书减少丢失、损坏,使书屋能够长久地运转下去。参考相关规定,制定《村民借阅制度》如下。

一、村民有阅览和借阅图书的权利。

二、借阅图书需登记,每人每次可借3本。

三、每本书的借书期限为1个月,可续借。

四、借阅者要保管好图书,不要丢失,不要损坏,不要涂写乱画。

五、过期不还,或损坏、丢失,要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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