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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相思纳兰性德解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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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预备党员思想报告:对中国梦的解读_1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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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预备党员思想报告:对中国梦的解读

尊敬的党组织:

时间过得真快,从我成为预备党员开始到现在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在组织的关怀和老党员的熏陶下,我的思想不断地得到了磨练和提高。闲暇思考时,每每都是不得不感慨中国伟大与艰辛。确实,没有,就没有新中国!这时候,不禁让我联想到了最近很热门的一个词——中国梦。

说,“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听来让青年学子们心潮澎湃。“有梦想”,实质上是告诉我们,每个人都要有理想,有信念。“有机会”,昭示着中国具有实现“梦想”的各种有利条件。“有奋斗”,则是“梦想”的落脚点。实现“梦想”而不是“空想”,这需要13亿中国人的责任、共识、改革创新和实干。“中国梦”聚集了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和希望。聚沙成塔,中国梦需要汇聚起全体中国人的磅礴力量。“中国”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它是我们每个人脚下的大地和头顶的天空、生活的街巷和挚爱的亲朋、呼吸的空气和跳动的脉搏,是每一个老人的记忆和所有孩子的未来。因此,托起“中国梦”,是包括你我在内的13亿中国人的共同责任,需要13亿人的关注和力量。

实现“梦想”,需要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要团结一心,奋发有为,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强大能量,这同样也是世界文明的共同追求,顺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梦想的形成,逐梦的路径,需要我们共同奋斗,在世人面前展现我们这个国家自信、前进的行程,也是我们这个民族给世界文明添彩的过程。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如今,我国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民生问题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工作来加以解决,坚定不移的走改革和创新之路。在人口红利,制度红利逐步消失的情况下,改革和创新无疑成为我们最大的红利,在发展的十字路口上,只有改革和创新才能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和政府的两会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行动的准则。加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弘扬公平正义,减少三公消费,勤俭爱民,转变政府职能,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等等,举国上下“正能量”得以形成、凝聚,我们有了希望,有了目标,有了梦想!一个人不怕一无所有,就怕没梦想。我们要把“中国梦”当作自己的“青年梦”,我们应当满怀信心、勤奋学习、大干一场。豪情满怀地踏上我们伟大民族的“圆梦”征程。我们要把个人的梦想融入到“中国梦”中区,胸怀理想,满怀激情,敢于担当,敢于创造。奋勇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实现“中国梦”发挥主力军作用,我们要以苦干续写中国辉煌,用实干托起中国梦想,用“青年梦”托起“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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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名片使用礼仪常识解读_礼仪常识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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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使用礼仪常识解读

那我下面再讲一讲国际交往中名片的使用问题。在国际交往中,你要注意,我用的词是国际交往中,不是学生,关于名片使用讲两个要点。第一个要点一个没有名片的人,将被视为没有社会地位的人。换而言之,国际交往中拿不出名片的人,人家怀疑你是真是假,有没有地位可言。第二句话,一个不随身携带名片的人,是不尊重别人的人。名片不仅要有,而且要带着。说实在话,在外国的企业公司,员工这个名片放在什么地方都有讲究,一般放在专用名片包里,放在西装上衣口袋里,或者放在什么什么地方,不能乱放。比如白领的话,女孩子出去的话,一般在公文包的某一个部位放着呢,一伸手拿出来。我也见过有同志这方面稍逊一筹。我有一次跟女孩子交换名片,我把名片递给她,“金教授我给你拿名片”,把包马上拉开了。包也是个好包,很名贵,但是找不着名片,首先抓出一包话梅,接着发现一包瓜子,最后拉出半只袜子,然后告诉我,忘带了。

那么我下面讲一讲名片使用的几个重要的礼仪。第一,名片制作上在国际交往中,讲三个不准。第一个不准:名片不随意涂改。我们经常有的同志,你要说好听的,他节约了,电话改号了,神州行变成动感地带了,就划掉再写;电话升位了,010改成020,或者什么什么的,到外地去了,这种事常有。但是在国际交往中,强调名片譬如脸面,脸面是不改的,大家理解我的意思,不能改,否则会贻笑大方。第二不提供私宅电话。刚才讲了,涉外礼仪和我国传统礼仪的一大区别,涉外礼仪是讲究保护个人隐私,有教养、有身份的人不向别人索取电话号码、私宅电话诸如此类。那么在国际交往中,你要注意,他讲公私有别,我因公跟你打交道的话,我给你的电话就是办公室的电话,手机号码不给你,私宅电话更不给你。我们国内同志有些人没这个感觉,那天一个外国朋友给我们一个同志一张名片,这上面没有私宅电话,我们那位就问,家里有电话吗?那位装听不懂。你家都没装电话,是不是很贵?互动出现问题。

第三个点你要注意制作名片的话,一般不提供两个以上的头衔。名片上不出现两个以上的头衔,他讲“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倘若一个名片上给的头衔越多,有三心二意、用心不专、蒙人之嫌,所以很多外国客人,他有地位有身份的人,他身上会有好几种名片,他是对不同的交往对象,强调自己不同身份的时候,使用的不同名片,这个要说一下。

第二个点关于名片我想讲讲索取名片的问题。一般索要名片有这么几个点你要注意。第一个点尽量不要去索取名片,因为名片交换有一个讲究,地位低的人首先把名片递给地位高的人,所以你要去索取名片的话,是不马上就出现地位方面的落差了?你说是不是?

那么第二个点你要注意,索要名片也最好不要采取直白的表达。那天一个同志就问我了,你有片子吗?这个话有点糙。我们比较恰到好处地交换名片的方法大概有这么几个:

第一种我们称为交易法,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交换的方法,交易法,“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我想要史密斯先生名片,我把名片递给他了,“史密斯先生这是我的名片”,他无论如何他要回我一张,他不至于告诉我“收到”。当然,你在国际交往中,有的人会有一些落差,有的人地位高的、身份高的,他明哲保身,你把名片递给他,他跟你说声谢谢,他没下文了。这种情况存在,你要担心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就是跟对方有较大落差的时候,你不妨采用第二个办法,我们称为激将法。“尊敬的威廉斯董事长,很高兴认识你,不知道能不能有幸跟您交换一下名片?”这话跟他说清楚了,不知道能不能有幸跟你交换一下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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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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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为什么保税区可以用外币计价结算?

答:保税区是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区与境外之间(一线)货物进出,海关实行备案管理,不征关税;而对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二线)货物的往来,实行报关管理。在外经贸管理上,除一些特殊货物外,一般货物进出口不纳入许可证、配额管理。

因此,与海关、外经贸管理方式相适应,新《办法》要求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贸易项下保税货物的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问:您能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吗?

答:鉴于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和区外的贸易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为了简化企业手续,减少汇兑损失,加快资金周转,外汇管理局一直允许保税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并且不实行限额管理。

新《办法》规定,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外汇帐户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两大类。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并且应当在企业注册地银行开立。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也可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后,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

问: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购汇的有关规定?

答:由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区外之间的货物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保税区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不会有过多的人民币收入,也不需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因此,新《办法》中规定区内企业应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和区外支付,原则上不得购汇支付。同时,考虑到企业客观需要,放宽了三类购汇:

首先,由于保税区内中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一般以人民币投资,在建设期间这些企业还没有外汇收入,借用国内外汇贷款也有一定难度,因此允许其用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其次,由于货物分拨企业和加工企业,是符合保税区功能发展的主要企业类型,它们在向区外机构分拨其产品或经批准加工产品内销时,是以人民币结算,因此,允许区内的货物分拨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用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第三,由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是外商投资的根本保证,因此,允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境外。

新《办法》明确,保税区内企业的对外支付,必须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方可购汇支付。而且,区内企业购汇支付时,无论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还是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均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或经外汇局核准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问:对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对保税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实行“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原则。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需要结汇的,可以直接到注册地银行办理。

区内企业经常项下向境外或区外的外汇支付,原则上应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汇出;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汇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其他区内企业不得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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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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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法》对财政票据使用主要有哪些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九、《办法》对财政票据核销有哪些规定?

答: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十、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怎么办?

答: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十一、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答:《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xx〕1024号),明确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一是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清理修订;三是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行为,着重规范票据印制管理、票据发放管理及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同时还要求各地加强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财政票据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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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代会工作报告解读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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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奋发作为、励精图治,谱写了岳麓新城崛起湘江西岸精彩篇章 五年来,在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岳麓区各级党组织紧紧团结和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牢抓住湘江新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奋发作为、励精图治,胜利完成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谱写了岳麓新城崛起湘江西岸的精彩篇章。

■发展总量倍增和综合实力跃升 ◎地区生产总值倍增 地区生产总值由20xx年的547亿元,预计今年可达900亿元,位列全省中心城区第三;预计五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00亿元,年均增长24.5%,增幅连续五年稳居长沙中心城区首位。 ◎经济总量连跨四个百亿大关 经济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财政总收入由20xx年的25.1亿元,预计今年可达76.6亿元,为20xx年的3倍;区级税收过亿元街道预计今年可达9个,比20xx年增加8个。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热潮 新增商事主体5万余户,专利申请量、授权总量均位列全省区(县、市)第一。企业结构明显优化,新增规上企业281家,9家企业跻身亿元纳税方阵,3家企业挂牌上市,区域综合实力跻身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区行列。

■产业层次攀升和发展格局优化 湘江欢乐城 联东U谷 ◎开放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五年来,通过融入和借力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岳麓区大力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7个,一批世界500强企业、知名上市公司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纷纷落户,预计累计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629.4亿元,获评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 ◎特色产业培育成效显著 商贸流通、现代金融、检验检测、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迅速发展,湘江西岸现代服务业走廊等产业轴带展现雏形。预计第三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由20xx年的27%增至今年的52%。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授牌开建,中铁城建等重大项目启动建设,岳麓科技产业园步入特色化发展轨道。都市农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了一批品牌产业基地。连续三年获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十佳县(市、区)。

■城市功能完善和城乡品质提升 梅溪湖国际新城 洋湖湿地公园 ◎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 建成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福元路大桥、湘府路大桥等过江通道,地铁2号线、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投入运行,岳麓发展迈进“湘江时代”“地铁时代”。长韶娄高速等13条跨区域干线及潇湘大道南延线等87条片区道路竣工通车,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 ◎频现城市名片新城蓬勃向上 梅溪湖、巴溪洲、洋湖湿地公园、西湖文化园等成为长沙新名片。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排水改造和截污工程全面完成。造绿行动成效显著,形成以三环绿带、二环林带及沿江风光带为骨架的城市环城绿色生态圈。 ◎发展容量增大功能品质提升 改造滨江、坪塘、桐梓坡等棚户区20余处、1.3万余户,提质改造社区19个,新建社区公园24个。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城郊结合部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区功能品质大幅提升。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创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村,逐步形成便捷的农村生活服务圈,跻身全国新型城镇化百强区行列。

■民生福祉改善和人文精神传承 ◎民生保障支出占区财政支出的80% 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保障支出占区财政支出的80%,教育、科技、卫生、民政、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先后获得并保持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省首批教育强区、全省双拥模范区等一系列国家级、省级荣誉。 ◎“基层治理模式”获评多项全国荣誉 切实改善民生民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累计新增城镇就业6.8万余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万余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医保统筹及城乡低保一体化;筹集公租房1926套,竣工农民安置房730 万平方米,市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推行“三服务”一线工作,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十佳经验”、“年度改革十大案例”。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连续第九年获省、市平安县(市、区)称号。 ◎文明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道德模范廖月娥、全国时代楷模段江华等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区校共建大学生道德高地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长华社区等4个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村镇)。

■党建引领加强和民主法治彰显 ◎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提升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区党员干部砥砺作风、锤炼党性,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持续提高。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 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推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地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真金白银投入基层,逐年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基层干部待遇保障,完成村级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桔子洲街道学堂坡社区党支部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全面贯彻市委“六用六不用”用人原则,深入开展“五好班子、五好干部、五好党员”分类评选活动,在全区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实施全区党员干部轮训计划,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九责体系”,制定出台作风建设、优化环境、征地拆迁三套“十个严禁”规定,开展作风整治“九项行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启发:五年生动实践,四点深刻体会

■必须精准定位,以思路的提升促进发展的提速 始终瞄准引领三湘、崛起中部、全国一流的目标,紧扣建设“两型高地、科教强区、增长新极、河西靓城”的要求,着力推动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矢志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争当领头雁、担当主力军。

■必须抢抓机遇,以创新的高度构筑发展的高地 抢抓湘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机遇,深度融入、主动服务、借势发展,新上了一批谋划良久而没条件上的项目,办成了一批考虑多年而来不及办的大事,构筑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抢抓国家全面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提质中心城区,整治城郊部位,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融合一体发展,彰显了更加壮观的发展气象;抢抓国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区校合作,推动成果转化,引领转型创新,释放了更加强劲的发展潜力。

■必须以人为本,以为民的实招体现发展的实效 着眼“民生更爽”的要求,更加注重和谐社会的系统构建,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尊严与感受,不断优化公共财力支出结构,积极扩大创业型社会就业,发展普惠型社会事业,建立共享型社会保障,加强服务型社会治理,不断拉升民生舒适感、安全感、获得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生活一天更比一天好。

■必须从严治党,以作风的优化积攒发展的优势 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高度聚焦“党建最大政绩”,切实加强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突出抓基层、打基础,转作风、强队伍,全区上下心齐气顺、风清气正。

★展望:紧扣长沙西引擎、西高地,推动“五大发展理念”开花结果

■发展优势日益凸显 后湖国际艺术园 渔人码头 ◎占天时 看世界大势,国际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资本要素加速流动,有利于我们对接国际高端要素、推动转型创新发展; 观国内趋势,中央全面确立五大发展理念,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着力建设长江经济带,是我们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 察省市形势,“一核三极四带多点”新格局和长株潭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新要求,为我们拓展空间、提升功能提供了战略机遇。市委推进“东西比翼、双核驱动”战略,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 ◎拥地利 地位大跃升带来全新的时代机遇。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战略平台在岳麓融合汇聚; 潜力大释放催生难得的转型红利。岳麓资源禀赋极佳,天赐的山水之美、厚重的历史人文、丰富的科教资源,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乘借“中国制造20xx”的东风,必将产生裂变效应; 基础大夯实拓展更广的发展空间。随着滨江、梅溪湖、洋湖、坪塘等区域建设达效,城铁地铁、过江通道陆续拉通,创新创业园、城市综合体、甲级写字楼等产业平台的全面建设,岳麓推进转型创新发展的空间容量不断扩大。 ◎享人和 优质的生活环境让人气加速集聚。近年来,岳麓区大力优化城市治理,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更加健全,“宜居在岳麓”品牌全面唱响,这必将带来人气、财气、商气的大汇聚; 一流的创业条件让客商分外青睐。全面开展“产业发展年”系列活动,启动泛岳麓山创新创意集聚区建设,出台扶持政策,富集创新要素,建设众创平台,初步构建“一核多极”的创新创业版图; 务实的干事氛围让市民倍加信赖。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开展“三服务”一线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岳麓建设,企业、基层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更加快捷。全区党员干部队伍在历经多年大开发大建设的磨练后作风更优、本领更强、状态更佳,赢得了上级的充分认可、群众的充分信任,已形成了同心谋转型、合力促发展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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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心得体会,全文共 1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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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城市之所以有序运行,就在于城市的各部门、各要素、各功能系统周密的运转。其中最紧要的就是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

规划是龙头,要有严肃权威。规划水平的高低最能反映一座城市的品位和档次。城市规划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地域环境、发展定位、文化特色等多个因素,从整体上把握其特有的文化符号、建筑风格等“城市基因”,最大限度地尊重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城市规划必须树立权威性、严肃性,规划经过批准后就要严格地执行,一茬接一茬干下去,坚决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

建设是关键,要有百年大计。我们的城市到处都是工地,新城区需要搞建设,老城区需要稿“更新”,很多建筑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死于非命”,像欧洲那样的“百年老街”、“百年老楼”屈指可数,甚至就连首都北京也拆掉了很多有名的历史建筑。这不仅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难以留住城市的历史和文化。我们建一座楼、修一条路,都应该树立“百年大计”,让城市生命延续下去。

改革让城市发展持续向前。在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城市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各个方面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比如,户籍制度改革,将为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创造了条件,青岛等城市已经启动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广大市民更加关注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也在不同城市开展试点,相信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地将让更多市民感受到城市不断发展的红利。

科技让城市生活更加美好。20xx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就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其动力和依托自然离不开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科技所带来的便捷在城市生活中可谓是随处可见比比皆是。利用卫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起了的城市数据平台,利用清洁能源和循环利用技术建造的新型摩天大厦,利用互联网+应用技术技术建立起来的通讯、金融、物流、信息、教育平台,都会让我们为未来城市生活充满无限的向往和憧憬。

文化让城市精神深入民心。城市的生命不在于人口的多寡,不在于大楼的高低,不在于资源的优劣,最核心的是城市文化。巴黎的浪漫,香港的自由,维也纳的音乐,米兰的艺术,都是这些城市长久以来积淀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我们的每个城市都要结合自己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和时代要求,打造自己的城市文化、城市符号和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让城市文化成为体现城市精神、延续历史脉络的最重要因子。

管理是重点,要有人文关怀。城市管理与广大群众最是息息相关,而城管工作则是最为广大群众所诟病。症结就在于目前的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人文关怀。城市管理要让市民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就应该把服务群众和人文关怀放在第一位,而不是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动辄采取罚款、强拆、扣押、驱逐等粗放甚至粗暴的工作方式。目前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声音很多,希望早日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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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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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年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订并发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新合同与3013版合同有了较大改动其中在工程验收方面,新增加的“中期验收”环节;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上,改变了原有分三次预订比例支付的方式,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 在工程变更方面,新版合同增加了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承担方式、工期变化的处理方法等内容,明确了工程变更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新合同更能规范家装市场

记者采访得知,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出台后,天津市会很快推出新合同。业之峰装饰公司天津总经理王强表示:“天津市应该会推出新版装修合同。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家居装修行业不是很规范,需要企业多加改善,作为国家的法律、新规的出台对于我们企业摒弃一些不良行为很有利。所以推新 规对大公司来说肯定举双手赞成;第二从消费者角度看,新规增加中期验收环节,工程变更责任也更明确,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合同让消费者装修更有保障

XX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有的“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验收步骤中,新合同中增加了“中期验收”环节。新版合同通过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款时间与验收时间对应的方式,将此验收环节固定下来。

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版合同付款方式是: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工程款,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在新版合同中,当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时, 签订合同当日第一次支付;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第二次支付;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第三次支付;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第四次支付。每次支付比 例根据协商而定。此外,双方可一致协商其他支付方式。新版合同打破原有的付款次数和比例,更强调消费者和家装公司协商结果,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

合同新增条款内容是:“甲方(消费者)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 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甲方不得与乙方(家装公司)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新增内容让工程变更责任更明确。

通过解读新合同增加的一系列新规和对企业的采访了解得出结论,新合同的出台受到企业及消费者的共同认可。此合同北京实施后有面向全国推广的趋势,新合同的实施势在必行。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不仅规范了参差不齐的家装市场,而且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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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心得体会,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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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学习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传达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保险监管系统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推动20xx年保险监管和行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项俊波指出,要加深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统一到中央对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统一到中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上来。今年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妥善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今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标志着“”规划胜利收官。

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比较大。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转变,必须克服困难、闯过关口,必须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努力实现多方面的工作重点转变。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项俊波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刻领会新常态给保险业发展带来的趋势性变化,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加大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深刻把握保险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领域,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刻把握改革、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又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节奏,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改革和发展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项俊波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联系实际认真谋划和做好保险监管工作。一是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全面深化保险改革,为保险市场注入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全面实施商业车险改革,进一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切实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在服务全局上下功夫。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地体现保险的行业价值和责任担当。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调动更多保险资源进入农业农村,使农民更便捷获取保险服务。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盘活用好保险资源。

三是在防范风险上下功夫。运用好前期压力测试的成果,加强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稳妥推进“偿二代”的正式实施,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强化案件综合治理,切实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四是在加强监管上下功夫。要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不断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为“十三五”时期保险行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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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解读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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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解读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符永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省残联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推动海南“”全省残疾人谋篇布局、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大政治任务。

符永强调,省残联要用五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局,用党规党纪考量党员干部。各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五中全会精神实质,推进残联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增强党纪国法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和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提高防范意识。作为党的干部,作为残疾人工作者,要心系百姓,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符桂和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董连飞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机关纪委书记贺卫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关修订内容。

范文二

11月2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微博]举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报告会,邀请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冯海发就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进行解读。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主持报告会。

报告会上,冯海发从“”规划建议的时代特征、内容结构和精神灵魂三个方面,深入解读了“”规划建议的核心要义,从宏观上和战略上描述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特别是对“”规划建议中的一些重要内容作了深入讲解。

“”规划建议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核心载体。冯海发在报告中指出,“”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规划,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首个规划,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完整编制和实施的五年规划。学习领会“”规划建议精神,要全面把握其时代特征和内容结构,并深刻认识“五大发展理念”这一精神灵魂。五大发展理念集中回答了今后五年我国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是解决应对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有效举措,集中概括了过去的发展经验,集中展现了一系列重大发展思想。

王秦丰指出,宣讲报告全面解读了“”规划建议的精神,讲解系统、内容丰富,对正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税收工作是政府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民生保障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要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更好地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待税收工作,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

范文三

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会上,传达了中共正宁县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原原本本的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关于的说明》。局长曹新民对学习贯彻活动作了专题安排,要求全体党员以全会精神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最重要的课题,就是要抓住“1657”这个纲,即把握一个指导思想,坚持六项原则,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七项重点业务。

“一个指导思想”,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指导思想。以“五大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和“五位一体”的发展布局。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六项原则”的基本要求,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培育发展动力,协调是平衡发展结构,绿色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开放形成合作共赢大格局,共享为的是增进人民福祉,形成促进公平正义的发展导向。

推进“七项重点业务”。要立足于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业务。着力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体系、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和司法行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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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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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四项组成内容

办法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这里比较大的调整是取消了公杂费,代之以市内交通费。

机关的差旅费不能列支餐费,因为办法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行用餐,机关通过差旅费列支伙食补贴给工作人员。这一规定不能简单套用于企业,有的企业对于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用餐是允许报销的,这可以理解为伙食补贴在企业差旅费管理中的另一种形式,不能简单否定之。

城市间交通费

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办法第九条规定,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办法第十条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公共微信为taxlangzi):这里明确了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包含论人次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事实上与企业财税处理一致。对于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少税务机关拒绝该项保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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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购房者消费调查报告:三大矛盾点及其解读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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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购房消费调查报告:三大矛盾点及其解读

即将翻过的XX年,中国经济强劲复苏,楼市交投活跃,房价快速上扬。此种背景下,中国购房群体所思所想所感,受到全社会关注。12月1日,搜房控股总裁、搜房网ceo代建功先生在个人博客上发布了博文《给中国购房者的一封信》,呼吁全社会、全行业深度关注购房者,当天博文点击近3万,引发行业热议。12月2日,搜房网全国100个地方分站联动,面向全行业、全社会大声发出了“关注购房者”的行动倡议,同期搜房网《中国购房者消费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数十个大中小城市展开。在各地搜房卡会员团购现场、京沪万人看房团现场以及住博会、婚博会等重大活动现场,都有购房者踊跃填写调查问卷的身影,他们希望通过购房者消费调查传递真实声音,表达购房意愿及居住价值追求。在数万购房者的支持下,截止12月21日,全国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1万份,其中北京地区7000份。

12月26日,搜房网联合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中国购房者消费调查报告》。报告全面展现了购房者在当前楼市背景下的消费心态,力图通过真实数据和专业分析全面、深入的呈现购房群体所思、所想、购房压力、困惑及居住价值追求。以下是报告的部分内容:

《中国购房者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全国购房者消费行为存在三大矛盾点:

矛盾点一:购房者心理上认为所在城市房价太高,但是仍然愿意在短期内购房

此次调查显示,82.93%的购房者觉得房价太高或偏高, 但是61.2%仍计划在一年内买房。

解读一:购房者以刚需为主,置业意愿迫切

53.8%的购房者为第一次买房,其中出于结婚用房的需求最多,占21.27%,其次是改善性用房和自己无房,分别占12.13%和9.74%。这些首次置业需求均比较迫切和紧急,因此虽然购房者觉得房价偏高,但不得不在短期内购房。

解读二:受访者中普遍存在房价上涨预期,因此有急于置业倾向

近60%的受访者表示房价会上涨,46.37%的受访者认为未来一年房价会微幅上涨,14.40%认为房价会大幅上涨。在这种上涨预期的驱使下,购房者更倾向于加快置业步伐,因此虽然觉得目前房价偏高,但仍然急于置业。

矛盾点二:大部分受访者非常关注或比较关注国家房地产政策,但多数表示置业计划不受政策影响

83.62%的受访者非常关注或比较关注国家房地产政策,但是47.05%的人表示仍会按照计划购,不受政策调控影响。

解读:购房者对国家的调控信心不足

调查显示,购房者表示出了对国家宏观调控的信心不足,并且认为目前房价很难得到抑制。只有18%的受访者认为抑制房价可能会有效果,因此购房者虽然关心国家房地产政策,但是由于对国家政策调控的信心不足,表示会按原计划买房。

矛盾点三:许多家庭收入较低,但仍选择面积与户型相对偏大的住宅

调查显示,近50%的受访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但是,当前市场状况下,仍然有50.9%的受访者选择购买两室一厅、70-89平方米的住宅,而该类住宅总价处于100万元左右,远远高于受访者家庭年收入。消费者收入状况与产品选择出现一定矛盾性。

解读一:中国人传统上来说对家庭非常重视,而是否拥有舒适的住房直接关系到家庭生活幸福度

据网上调查显示,8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家庭生活幸福度与房子有关,其中70%的受访者认为美满的家庭应该只要拥有自己的一套住房;只有10%的人表示住房和生活幸福与否无关。因此,在市场价位偏高的情况下,一些收入相对比较低的家庭仍然非常渴望拥有一个舒适和宽敞的家。

解读二:低收入家庭买房,父母一般都会伸出援手

分析显示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完全靠父母支持买房子的比重多于10万以上的家庭,尤其是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与收入20-24万的家庭相差比较大,前者所占比重是后者的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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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解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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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解读

篇一: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 )。 A.投标保证B.留置C.动产抵押D.定

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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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解读广西二胎计生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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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子女条件放宽

由于全面两孩是普惠制规定,而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两孩外,对再生育有比较特殊的需要,因此广西对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作出了修改。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这对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20xx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夫妻一方为广西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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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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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专家表示,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条例全文解读。

20xx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 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xx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xx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xx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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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及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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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相关条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的全文,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程序合法、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书面请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助:

(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

(二)不能通过自行调查取得所需资料的;

(三)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

(四)可以请求行政执法协助的其他情形。

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事项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统一送达行政执法决定。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并转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一)在编在职;

(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经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系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行政执法事项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审查,采纳其合理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提出申辩而作出对其加重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三)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的作出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由本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事实和证据;

(三)适用依据;

(四)决定内容;

(五)履行方式和时间;

(六)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和决定日期;

(八)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应当载明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

第三十一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无法直接送达的,送达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将办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

(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当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评查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聘请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制止。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如实提供情况,予以配合。

《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抽样等;

(四)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

(五)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六)暂扣行政执法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未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四)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五)未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

(六)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的;

(七)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

(八)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九)不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和决定的;

(十)未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的;

(十一)未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十二)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三)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不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执行情况的;

(十四)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未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的;

(二)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

(五)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六)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七)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八)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理,由本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决定;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收缴其《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

(二)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涂改、转借《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同时废止。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最新解读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1993年12月,省人大会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与上述规定和要求相比,与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存在许多不尽一致和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总结我省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八条,主要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关于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从20xx年开始,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四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机制的完善、执法方式的优化和执法关系的和谐。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在总结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为将这一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二)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对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亟需规范的委托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人员问题,《条例》规定了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条件和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必经程序,并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四是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关于行政执法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据此,《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条例》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启动、行政执法证据、听证、送达、期限等制度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处理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此外,《条例》还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形式和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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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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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实验室及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实验室从正式职工范围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城乡各类人员。

第三条 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应限制在实验室后勤服务,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原则上不设置外聘人员岗位。

第四条 符合设置外聘人员岗位的部门,所需人员应优先从实验室正式职工中聘用,在正式职工中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聘用非正式职工。

第五条 外聘人员招聘要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招聘结果要公布;要按照先实验室待聘职工,后实验室职工待业配偶、子女及校外社会人员的顺序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 招聘小组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聘用非正式职工,不管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个月以上都要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审批程序:实验室申请,审核,人事处批准。

第九条 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3)年龄不小于20周岁;(4)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第十条 外聘人员工资每月不应低于贵州省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确定标准,计财处划拨到实验室,实验室代发。由实验室自筹经费负担工资的,由实验室确定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外聘人员工资要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各类保险费用均按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或实验室承担,人事处代扣并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条件,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由实验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因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可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文体活动。外聘人员在实验室服务期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学习深造(如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等)者,学成归来签约二年的,学习费用与差旅费按正式员工报销标准报销50%,学成归来签约三年至五年的报销70%,学成归来签约五年以上的全部报销。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均应与正式职工等同。

第十五条 人事处为实验室外聘人员主管部门。外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负责设岗和定薪,实验室具体考核和管理;属于实验室负担工资的,人事处负责政策指导和用工审批手续,实验室负责设岗、定薪、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对外聘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办证管理。外聘人员受聘一个月以上的,经人事处批准后由用工单位和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明确劳动期限、劳动任务、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事项,合同期限每次不能超过1年。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实验室、受聘人本人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如续聘需重新签订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实验室持劳动合同书到保卫处、计生办办理有关证件,聘期已满或辞聘、解聘,实验室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并负责收回有关证件送交保卫处、计生办。人事处和实验室应对劳动合同书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第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对外聘人员进行上岗和常规教育,特别是对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工作的外聘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方面的培训,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实验室对外聘人员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实验室因违反本规定出现劳资等方面的纠纷,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由实验室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实验室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实验室利益等行为,一律辞退,并追究本人责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与受聘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尽量协商和调解解决;协商和调解无效,可依法仲裁和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劳资统计与用工年检要求,实验室应随时向人事处提供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人员异动及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保卫处、计生办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劳动用工检查,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聘人员若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或在职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人员,学成后未满服务期离开实验室的,应全额退还实验室所提供的学费及学习期间出差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偿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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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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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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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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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治领导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巴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实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鲜明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浓厚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也即是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受《实施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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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代会工作报告解读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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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六大兴市计划”,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城市群等战略机遇,以“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区”为主题,以“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全力攻坚“五大行动”,加快建设“一核五区”,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奋斗目标】 建设“四大基地”,实现“三个提升”,“一核五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大基地”即成渝中心的物流商贸基地、战略性新兴工业基地、旅游康养基地、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三个提升”:一是经济总量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80亿元、较20xx年(下同)增长6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9亿元、增长106%。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44500元、增长61%;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9000元、增长61.5%。三是区域竞争力大幅提升。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品质更优、法治氛围更浓、行政效率更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高新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研发投入、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加;地域文化特色进一步彰显,“友善、包容、创新、奉献”的城市精神深入人心。

【实施路径】 全力攻坚“五大行动”

攻坚首位提升行动;攻坚创新引领行动;攻坚产业升级行动;攻坚城镇优化行动;攻坚幸福民生行动。

四个“喊响叫明”

关键词一:城市首位提升

行动解读:报告首次响亮提出城市首位提升。这是站在全局观大势,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结合船山实际清晰明确的定位。

这是在“为市服务、借市发展、实现共赢”理念基础上的一次思想深化、凝聚共识,为我们巩固经济中心、政治中心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国家正在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船山区处于两大战略的重要交汇点和支撑点,未来在基础设施、经济产业、互联互通等方面大有可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作为遂宁的首位城市,与其他区县相比较,船山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能形成区内半小时、区外(成都、重庆、绵阳、南充、内江)1小时高效便捷和大通道交通网络。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船山务必树立提升首位城市意识,要有锻造首位提升的能力和担当,持续当好“排头兵”“先行者”,抢先对接国家支持西部发展政策、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和遂宁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定位,厚植交通枢纽、绿色发展、要素集聚的优势,充分展现船山作为全市首善之地的发展自信。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努力补齐工业基础偏弱、创新动能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短板,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三大作用,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前锋”和“后卫”,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主战场、对外开放主阵地、促进和谐主力军的作用,为提升遂宁城市美誉度、和谐度、吸引力贡献船山力量。

关键词二:“工业强区”战略

行动解读: 过去五年,船山加快转型升级,围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观音文化体验区,依托四大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文旅、都市农业等三大主导产业,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亿元大关,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报告在原有产业基础上,首次响亮喊出要建“工业强区”,把建设战略性新兴工业提上工作日程,成为报告中又一大亮点。

众所周知,工业是支撑经济平稳运行的主要力量,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的主战场。但纵观过去,船山工业经济一直处于“短板”,新兴工业基础薄弱,没有新的增长点,总量增长速度较慢,全区规上工业仅29家,在全市占比仅5.22%,工业化率仅为36%,工业对GDP的贡献率为14.95%。工业的滞后,制约着人气、商气的聚集,物流服务产业社会化发育程度滞后,专业化、精准化程度不高,一定程度面临“无物可流”的窘境,影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工业转型发展也迫在眉睫,探索发展独具船山特色的产业集群,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发展体系,是提升我区综合实力,实现工业强区的必由之路。

新常态下,船山要始终坚持“抓产业必须强工业”的理念,把发展工业放在经济工作的十分重要的位置,依托招引大项目、发展大企业、建立大集群,从产业结构、企业培育、平台建设三个方面实现突破。壮大工业,带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说,船山就要瞄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力,做大工业规模、提升发展质量,依托“物流+”“互联网+”,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需要培育例如以泳泉玻璃为代表的新材料,以四维环保为代表的机电和装备制造,以中豪油脂为代表的食品制造三大新型产业,促进全区经济全力增速。

关键词三:容错纠错机制

行动解读:本届报告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放在单独板块介绍,其中在“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激发干事热情”的段落里就首次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从干部这个角度讲,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既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也要完善纠错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提醒警示,及时纠偏纠错,避免放任性错误造成更大损失,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总之,容错纠错机制为党员干部明确了红线、底线,保护线。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船山干部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要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绝不能让勇于担当者流汗又流泪,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关键词四:传承创新

行动解读:区第四次党代会报告中,无论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还是“五大行动”(攻坚首位提升行动、创新引领行动、产业升级行动、城镇优化行动、幸福民生行动)具体措施,都是对区委三届四次全会明确的“一核五区”发展定位进行的继续传承。船山新一届区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的理念,以“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区”为总揽,加快将船山建成成渝经济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发展核、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城乡一体的先行区、观音文化的体验区、依法治理的示范区、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无论是对区位优势的分析,还是喊出要创新改革发展、攻坚产业升级,最终就是要加快建成“一核五区”的发展目标。

不仅传承上一届思路,还要创新工作方法。本届党代会报告首次将“一核五区”战略定位的五年目标具体化,创新提出“一核五区”的阶段性目标,拓展深化“一核五区”的实施路径,就是明确未来五年攻坚“五大行动”、建设“四大基地”,实现“三个提升”。

三个“鲜明提出”

亮点一:以创先争优为先导 在首位提升上谋求新突破

报告摘要:作为遂宁的首位城市,要发挥优势、敢于担当,努力干出特色、走在前列,为遂宁“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 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解读:未来,船山站在更好的起点上,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坚定“站首位”的自信,坚持“站首位”的标准,锻造“站首位”的能力,展现“站首位”的担当,将实现全面小康的格局。船山只有依托站首位优势,结合“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加快自动化工业提升速度,推动大招商、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产业,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以园区为平台,围绕新材料、食品制造等产业定位,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引进发展智能设计、物联网等,推动现有工业企业从人工化向自动化、规模化向指定化跳跃发展。

亮点二:以深化改革为牵引 在创新引领上谋求新突破

报告摘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用开放的思路拓展发展空间,用创新的举措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工作解读:改革发展一直是大势所趋。从历届区委发展路径来看,无论是船山涉农资金整合打捆创新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改革一直是不变的话题。创新引领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过渡,进入内生增长的轨道是船山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简单来说,就是要依托科技创新,增加创新内动力,转型升级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在物流园区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聚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着力提高我区在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兴产业方面的专利申请量,形成一批对经济发展起带头作用的知识产权,建设高质量的科技孵化器。

亮点三:以“物流+”为引领 在产业升级上谋求新突破

报告摘要:产业是区域发展的根本支撑。我们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以“物流+”为引领,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全力推动产业向集聚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中高端迈进,努力形成以优势产业为主导、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工作解读:通过园区引领,推动农业发展全域化园区化,是区域发展的根本保障。这对于园区、乡镇来说,机遇聚集,大有可为,这就要“依托产业项目、攻坚园区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发展都市农业、推进城乡一体”作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区现代农业的工作路径,加快实现我区由传统农业向都市农业转型升级。通过引领机制,对农村权益合法补偿,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物流+为引领,农村可以龙头企业+加合作社+农户加电商+市场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商,带动全乡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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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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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财政票据作了明确定义: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同时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三、我省现有财政票据有哪些种类?

答:我省现有财政票据14种,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8种,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1种,即非税收入统一收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6种,即罚没收据、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收据、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收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据、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种,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1种,即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5种,即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和社会保险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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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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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仅仅是房租费用,利用居住的饭店发生的洗衣费、夜宵费原则上都不应混迹其中。 4、伙食补助费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机关差旅费不实行餐费报销,只能实行伙食补助。对于企业,并无类似限制。

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公共微信为taxlangzi):机关差旅费中对于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都实行包干制,实务工作中不少企业也效仿之,将两者合并为出差补助予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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