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测量勘察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第一条 项目来源
由于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进行1: 地形图测量,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项目1地形图测绘。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交需要进行测绘的范围界线图。
(2) 按约定支付测绘费。
(3) 配合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1: 500 地形图成果 1 份。
(2) 乙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3000.00元(大写:叁仟元)进行项目包干。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的 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工程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时间要求
(1)自委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完相关资料。
(2)自甲方提交完相关资料后的 5天内,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 1 份图纸成果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对制作的图件和相关文字材料质量负责,如因图件质量原因需要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作经费,由于经费不及时到位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乙方提供正式测量成果给甲方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失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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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_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篇2:2024最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这篇最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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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3]_合同范本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 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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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证 书 等 级: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伺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5: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7]_合同范本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 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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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市规划与建设局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50%;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时,甲方应在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80%工程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工程款;尾款待苗木养护期结束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否则按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苗木养护期:三个月。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0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篇8: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发包人:
设计人: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设计证书等级:
签 订 日 期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 。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 审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
5.3以上费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 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5.5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6.1 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6.2.20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 其他
9.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 设计人(章):
篇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_合同范本
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_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字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篇10:工程建设投标邀请书_合同范本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号:_________
1.______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_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篇11: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农村私人修建房屋
建筑工程承包项目合同是明确承包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的重要依据,你知道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光彩怡园
第二期C、D栋。
2、工程地点:____县云集镇迎宾。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干结算(含税金及全部相关取费标准计取的全部费用,劳保基金不在内)。
2、包干价格包括资料、各项检测及各项验收等费用(如桩基检测、实物检测、水电检测、消防检测验收、材料送检、铝合金检测及各分部工程验收等等)。
三、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24个月。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五、承包工程内容:
1、基础工程:桩基础深度为10米。超深部分按实签证,(挖土方及护壁人工工资140元3,入岩、流砂单独签证,入岩按土方2倍,流砂按土方3倍)。
2、主体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规定和强制性规范规定。(未包含内容见附表
一)
3、屋面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规定和强制性规范规定。
4、外装修: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含565中空双层钢化玻璃窗),
第
一、二层干挂除外。
5、内装饰:内墙为混合砂浆抹灰,天棚不抹灰,楼地面不找平,进户门不安装,室内所有门不安装。
6、水电工程:水、电工程到户,预埋部分到位。
7、消防工程: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及相关强制性规范规定。
8、施工围墙由甲方负责,临时水电由甲方接至施工场地。
六、材料要求:
、钢材采用和链钢。
2、水泥采用金X和。
3、给水管采用 现场确定 (国标)
4、排污及雨水管采用 现场确定 (国标)
5、外墙砖采用现场确定4595砖
6、铝合金窗采用565中空双层玻璃窗,品牌为现场确定,规格____正品。
七、双方职责:
(
一)甲方
1、甲方派出常驻工程师代表 ,对工程跟踪监督,杜绝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上,由此造成工程质量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乙双方及时对隐蔽工程和材料涨价签证。
2、甲方负责办理各项报建手续及费用(因报建手续不到位所引起的行政职能部门处罚)。
3、开工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水电并满足施工需要。
4、提交施工图捌套。
5、提供工程坐标控制点、地下管网资料及勘探、设计地质报告。
6、负责施工期间周边关系的协调。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各部分工程)、隐蔽工程签证、工程质量监督。按合同约定定期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进场计划,并在收到施工图后组织进行图纸会审。
2、施工场地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道路畅通,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3、及时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成工程进度报表。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
第三方。(如转包第三方,甲方有权收回,并终止合同)
5、提供施工报建所需的证照和资料。
6、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7、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不得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
八、付款方式:
1、按层付工程款(备注:每层完工后付工程款,基础不付工程款)。主体每层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60%。内、外装饰按每层平方造价付工程款25%,竣工验收合格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5%,资料备案到位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5%,剩下5%作质保金________年,________年到期付清5%质保金。
2、挡土墙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额直接费总造价85%结算付款。
九、履约金的交纳及返还办法: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签约当天交人民币壹佰万,5个工作日内交人民币叁佰万,余款在20个工作日内交剩余人民币贰佰万。
2、转换层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到主体
第十层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主体全部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
十、结算方式:
1、以包干价加签证工程量结算。
2、包干建筑面积以房地局产权面积为准。
3、在施工中有增减部分工程,按设计变更签证,结算按____省建筑消耗定额计算,人工土建按6
2.5元工日,水电安装按6
2.5元工日,装饰装修按7
5.5元工日,材料按市场价加采保费和运费。按综合费用计取27%。(含税金及全部相关取费标准计取的全部费用)
4、挡土墙结算方式套用增减工程量结算方式。
5、材料价格超过5%调价,调价按当时市场价减附表二材料所定基价。材料价格浮动在5%以内不予调价
6、材料基价见附表二
十
一、违约责任
、乙方如延迟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超过10天以后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予以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立即进行返工,其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若返工后还是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则自动退场,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若无能力在规定时期内履行自筹资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责任,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接管乙方施工单位的施工任务,并将乙方交纳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抵交违约罚款,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响乙方施工超过10天,每个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设备折旧、工程垫付资金利息的两倍(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息)、钢管脚手架的租金。
5、从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30天内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审查时间为30天,审查报告经甲方、乙方确认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
1),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贰倍计取。
6、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备案资料(包括验收备案表),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处罚5000元。
7、由于甲方甩项影响房屋不能验收、备案,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不影响建设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参照原条款。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属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
宣传栏、教学楼内墙刮瓷粉, 刷乳胶漆, 外墙刮腻子粉, 刷外墙涂料, 挖排水沟土方, 现浇混凝土散水排水沟, 花池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宣传栏单价_________元。办公区域改造单价____元。合计_____元。
2. 该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 工程结算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价,工程款由乙方垫资,竣工验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与施工组织
1. 砖、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2. 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3. 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 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 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 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 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3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
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
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________年。
3、管线设备工程________年。
4、装修工程________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
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5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
7.2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12:水利工程建设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号: 资金来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六、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做好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2、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3、负责工程建设征地和协助处理工程建设与当地群众的民事纠纷;
4、负责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5、负责组织隐蔽及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和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文明、安全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2、乙方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
3、乙方未按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规程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返工或停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对隐蔽工程及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征得甲方的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乙方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做到人走场清,需整编好竣工资料,申请验收。
6、乙方负责所有工程建设的各项税费。
7、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承包的工程项目。
七、工程监督
1、监督单位:
2、监督单位应公正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3、监督单位有权责令乙方将质量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若乙方无视返工要求,有权宣布停工整顿。
八、违约处理
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责任,任意违约,除按《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并处违约金罚款人民币 元。
九、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交工程总投资的20%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保证金由县水务局保管,项目实施中分段退回保证金,保证金保管期内不计利息。
2、工程款拨付方式: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按项目进度达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分别拨付,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未发现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经县水务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查后拨付。
3、本工程适用1981年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有其编制工作手册;对缺项和漏项的工程单价依本合同材料单价、工日工资套用1981年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1991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其中一类费用按1993年度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以及赣计(1991)基综字8号,赣计设审字(1997)48号文进行计算。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附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水务局和财政局各执壹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质量监督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篇13:技术合同: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_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_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___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别交_________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4: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__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区政府__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该项目由徐州飞腾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给拆迁户生活带来不便。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后续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小区后续分项工程
工程地点: __小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小区后续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23680 万元,承包方正常供应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增减变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监理和发包方确认后,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据实结算。
六、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诺模板供应不间断,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规定应付工程款支付为止。
2、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首付工程款后,承包人三天内仍不正常供应模板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不予进行工程核量审计结算且飞腾公司也不予进行结算。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承 包 人:(签章) 发 包 人:(签章)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联系方式:
二○__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篇15:合法的工程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甲方: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篇16: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投标报价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元,规费 元,税金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户 名: 户 名:
篇17: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铁通 中心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 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 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 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 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__》、《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 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 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20__]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 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20__]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__]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20__]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 %。
3、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 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18:施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
4. 工程范围:
(1)甲方提供的 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环境景观设计;
(2)相关设计阶段的概、预算和有关物料样板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3)施工现场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中标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三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初步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
a.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建筑施工总平面图、竖向标高图、市政综合管网图。
b.组织乙方现场踏勘。
c.向乙方提供项目定位标准。
d.对初步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该阶段需要完成内容:总平面布置图、总体竖向设计、植物配置及苗木清单、主要分区放大平面设计、地面铺装方案、步行小径初步设计、概算书。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 套,设计师并负责向甲方解说。
(3)设计周期:__________个日历天
4.2、施工图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
a.初步确认施工阶段设计之内容。
b.对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平面索引图、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竖向设计图、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分区平面布置图、分区平面定位图、分区平面铺装设计图、重要节点设计详图、景观土建专业施工图、景观结构专业施工图、施工设计说明、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图纸(A3图)向甲方提供 套和 张扩初图光盘(含全部内容),设计师并向甲方解说。
(3)设计周期:__________个日历天
4.3、最终出图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确认施工设计阶段成果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根据甲方对第二阶段设计成果修改意见完善设计,并编写预算书。
以上所列图纸(A3图)向甲方提供 套施工图和光盘 套。按甲方确定时间,设计师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设计周期:__________个日历天
4、设计监理阶段(施工现场服务)
(1)甲方工作内容:确认施工图,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工作,准时通知乙方。
(2)乙方工作内容:参与植物选购;参与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参与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乙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由甲方提前12小时通知。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该地块航拍图
2、该地块现状地形测绘图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六条 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
注册编号:__________。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初步设计及效果图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含电子版
2、施工图设计及效果图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含电子版
3、正式施工图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含电子版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八条 费用
本工程设计计费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__修订本)》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设计费为: 。
第九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
工程设计费无预付款,当设计完成并提交正式施工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款至90%,即。
乙方设计监理阶段任务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甲方将剩余设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0.1、发包人责任
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变更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10.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开始设计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10.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10.2、设计人责任
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10.1.1、10.1.2、10.1.4、10.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0.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10.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10.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10.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三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0.2.7、设计阶段和施工监理阶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支付设计费用以外的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7、本合同双方签订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13.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篇19:基本建设工程合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荔浦县修仁镇三诰小学综合楼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7.建设规模: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规费: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元):
(4)税金: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一 份,承包人执 一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GF-20__-0201通用条款执行(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荔浦县建兴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丙级;联系电话:7222191;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办公室、材料仓库、厨房、民工宿舍等施工所需临时设施。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2、桂林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⑷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⑼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需全套施工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⑴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⑵工程量偏差的;⑶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资料、竣工图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吕高强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__)0006293
联系电话:7215316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在项目的授权代表,全面履行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后7天内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批示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小时前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7.3 开工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由此产生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3材料的试验和检验
9.3.1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设计变更;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套相应的定额计算,无定额可套的,双方协商定价。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按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合同施工期间钢材、水泥、砖、砂、碎石由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比20__年第4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布价格相差±5%以上时,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方法:钢材、水泥、砖、砂、碎石高(低)出5%部分×竣工图实际消耗量,该部分费用列入税前独立费。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的价格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基础完成付合同价的15%(30万元),每完成一层主体付合同价的15%(¥30万元),装饰工程完成付合同价的10%(¥20万元),余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造价经荔浦县审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扣出质量保证金)。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初审后交荔浦县审计局终审,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荔浦县审计局审定为准。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支付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算支付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壹年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按通用条款16.1.1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按通用条款16.2.1。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按通用条款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荔浦县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荔浦县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荔浦县荔桂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7215316
传 真: 传 真:7215316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荔浦县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 广西富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荔浦县修仁镇三诰小学综合楼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两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两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两 年;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1、保修费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3%,保修金由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除,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满壹年无质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予以修复后,发包人将余下保修金一次性(无息)退回承包方;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篇20: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