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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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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业务需要聘用乙方为外贸销售人员,经协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1,乙方的工作为外贸销售。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2,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间工资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底薪500+提成(销售额的10%)+每月50元全勤奖。合同到期后双方均同意续签的另行签订合同。

3,因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强,为保持人员的稳定,保障甲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每月销售提成推迟一个月发放,合同到期时的一个月与底薪一起发放,如在合同期内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则上月销售提成做为违约金不再发放。

4,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乙方需严格遵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为乙方自身情况的变化不适宜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双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申请业务员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和非法组织成员。

2.服从管理,有拓展业务能力。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产品业务员。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不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四条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具体发放标准详见奖励制度)

2.甲方薪水结算为周薪,每星期六为薪水发放日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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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玉米种子销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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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签订地点:

卖方:

签订时间:月 日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农作物种类:____________品种名称: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单价(元):____________金额(元):____________纯度:____________净度:____________发芽率:____________水份:___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_______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_________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月日,交货地点为______。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运输,运费由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年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应在年月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条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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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7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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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特别条款

part i 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 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 more annexes.

卖 方: 买 方:

seller:________________ buy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contact person: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相应的栏目中应填写了内容)和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组成,并受该两部分的约束。

the present contract of sale will be governed by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elevant boxes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by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 which constitute part ii of this document.

i-1 销售的货物

i-1 goods sold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货物的品名及规格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若空白处不够填写,可使用附件。

an annex may be used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 space.

i-2 合同价款(第4条)

i-2 contract price (art. 4)

货 币:

currency:

用数字表述的金额: 用文字表述的金额:

amount in numbers: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amount in letters:_______________

i-3 交货贸易术语

i-3 delivery terms

推荐的贸易术语(依照《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commended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

______ exw 工厂交货(ex works) 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fca 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 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cpt 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 )指定目的地(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

______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_

______ daf 边境交货(delivered at frontier)指定地点( named place):____

______ ddu 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______ ddp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其它贸易术语(依照《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other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

______ fas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cif 成本、运费加保险费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其它交货贸易术语:

other delivery terms:

承运人(当需要时)

carrier (where applicable)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i-4 交货时间

i-4 time of delivery

(在此处注明卖方依照相应的贸易术语中第a4款的规定必须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日期或期限)

indicate here the date or period (e.g. week or month) at which or within which the seller must perform his delivery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clause a.4 of the respective incoterm.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i-5 买方对货物的检验(第3条)

i-5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y buyer (art. 3)

装运之前(before shipment)____天(date)检验地(place of inspection): 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_

i-6 货物所有权的保留(第7条)

i-6 retention of title (art. 7)

____ 是(yes)

____ 否(no)

i-7 付款条件(第5条)

i-7 payment conditions (art. 5)

往来帐户付款(第5.1条)

___ payment on open account (art. 5.1)

付款时间(如与第5.1条的规定不同)〔time for payment (if different from art. 5.1) :开出发票之日起____ 天。 其它:_____________days from date of invoice. other: _______开立需要即期担保或备用信用证保证的帐户(第5.5条) __ open account backed by demand guarantee or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art. 5.5)

预先付款(第5.2条)

___ payment in advance (art. 5.2)

日期(如与第5.2条规定不同):_________ 总价款_____ 合同价款的___%

date (if different from art. 5.2): ____________ total price ______% of the price

跟单托收(第5.5条)

___ documentary collection (art. 5.5)

___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_________

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_______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第5.3条)

___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rt. 5.3)

___保兑(confirmed) ___ 非保兑(unconfirmed)

发出地(如适用时)〔place of issue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保兑地(如适用时)〔place of confirmation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款项的取得(credit available):

__ 即期付款(by payment at sight)

__ 延期付款(by deferred payment at): ___ 天(days)

__ 承兑汇票(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___ 天(days)

__ 议付(by negotiation)

部分装运(partial shipments): __ 允许(allowed) __不允许(not allowed)

转运(transhipment): __ 允许(allowed) __ 不允许(not allowed)

必须向卖方通知跟单信用证的日期(如果与第5.3条不同):

交货日前______天 其它:_______________

date on which the documentary credit must be notified to seller (if different from art. 5.3)

________ days before date of delivery __ other: _____________

____ 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

比如: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子资金转让至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e.g. cheque, bank draft,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to designated bank account of seller)

i-8 单证

i-8 documents

(在此处注明卖方提供的单证。建议当事人对照其在特别条款第i-3款中选定的贸易术语。)

indicate here documents to be provided by seller. parties are advised to check the incoterm they have selected under i-3 of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__ 装运单证(transport documents): 注明要求提交的装运单证的类型(indicate type of transport document required )_________

__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__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__ 装箱单(packing list) __ 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__ 保险单(insurance document) __ 其它单证(other): ____________

i-9 解除合同日期

i-9 cancellation date

(当双方要修改第10.3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icle 10.3

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如果货物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不能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立即解除合同。

if the goods are not delivered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force majeure) by (date) _______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mmediately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i-10 迟延交货责任(第10.1、10.4和11.3条)

i-10 liability for delay (art. 10.1, 10.4 and 11.3)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0.1、10.4和11.3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0.1, 10.4 or 11.3

迟延交付货物约定的损害赔偿金应为: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周,最高不超过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in delivery shall be:

__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per week, with a maximum of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或者(or):

__ ________ (注明具体金额)(specify amount).

如果因迟延交货终止合同,卖方迟延交货应支付的赔偿金限制为未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

in case of termination for delay, seller’s liability for damages for delay is limited to ____ %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i-11 货物不符约定的责任限制(第11.5条)

i-11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art. 11.5)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5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5.

卖方由于交付不符约定的货物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应为:

应限于已证明的损失(包括导致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不超出合同价款的______%;

seller’s liability for damages arising from lack 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shall be:

___ limited to proven loss (including consequential loss, loss of profit, etc.) not exceeding ___ % of the contract price;

或者(or):

___ 具体列举如下〔as follows (specify)〕:

_____________

i-12买方保留不符约定货物时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i-12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where non-conforming goods are retained by the buyer (art. 11.6)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6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6

保留约定不符的货物所作出的价格减让应不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_____%.

the price abatement for retained non-conforming goods shall not exceed:

___ ___% of the price of such goods。

或者(or):

___ ________ (列明具体的数额)(specify amount)

i-13 时间限制(第11.8条)

i-13 time-bar (art.11.8)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8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8.

由于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应自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不迟于_____天内提出诉求(第11.8条列明的情况)。

any action for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as defined in article 11.8) must be taken by the buyer not later than __________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i-14(a), i-14(b) 适用的法律(第1.2条)

i-14(a), i-14(b) applicable law (art.1.2)

(当双方当事人想适用某国法律而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才应填写)

以下的做法不予推荐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submit the sale contract to a national law instead of cisg. the solution hereunder is not recommended :

(a)本销售合同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国内法。

(a) this sales contract is governed by the domestic law of __________ (country)

(当双方当事人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事项不想适用卖方所在国法律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if the parties wish to choose a law other than that of the seller for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任何事项,应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法律。

(b) any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wi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____________ (country).

i-15 其它事项

i-15 other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part ii 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条 总则

art. 1 general

1.1 这些一般条款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一起适用于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也可以将这些一般条款加入其它任何的销售合同。当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独立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使用时,第二部分对第一部分的任何援引应解释为对双方约定的对应的特别条款的援引。当这些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任何特别条款相矛盾时,应以特别条款为准。

1.1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re intended to be applied together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of the international sale contract of manufactured goods, but they may also be incorporated on their own into any sale contract. wher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are used independently of the said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any reference in part ii to part i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 reference to any relevant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by the parties. in case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shall prevail.

1.2 合同自身(即指这些一般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款)的规定中未明示或默示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应适用: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下称《销售公约》),和

b.在《销售公约》未对这些事项作出规定时,适用卖方营业所在地国法律。

1.2 any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ettled by the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 itself (i.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shall be governed:

a.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vienna convention of 1980,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cisg), and

b. to the extent that such questions are not covered by cisg, by reference to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seller has his place of business.

1.3 援引的任何贸易术语(比如:exw,fca 等)应视为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应的贸易术语。

1.3 any reference made to trade terms (such as exw, fca, etc.)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relevant term of incoterm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1.4 援引的国际商会的出版物应视为达成本合同时最新的版本。

1.4 any reference made to a pub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version current at the dat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1.5 除非达成书面协议或有书面证据证明,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均无效。但是,当另一方信赖该方所作出的行为时,该方由于其作出的行为而不得主张该款规定。1.5 no mod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 is valid unless agreed or evidenced in writing. however, a party may be precluded by his conduct from asserting this provision to the extent that the other party has relied on that conduct.

第2条 货物的特征

art. 2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oods

2.1 双方约定,与货物及其用途有关的任何资料,比如;包含在卖方的目录、说明书、函件、广告、图片和价目表中的重量、尺寸、容量、价格、颜色和其它数据不应作为生效的合同条款,除非在合同中明确作了约定。

2.1 it is agreed that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goods and their use, such as weights, dimensions, capacities, prices, colours and other data contained in catalogues, prospectuses, circulars, advertisements, illustrations, price-lists of the seller, shall not take effect as terms of the contract unless expressly referred to in the contract.

2.2 除非另有约定,买方不拥有购买的软件、制图等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卖方仍然是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独占所有权人。

2.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does not acquire any property rights in software, drawings, etc. which may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to him. the seller also remains the exclusive owner of any intellectual 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第3条 货物装运前的检验

art. 3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如果双方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必须在装运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在约定的地点已准备好进行检验。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inspect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the seller must notify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before the shipment that the goods are ready for inspection at the agreed place.

第4条 价格

art. 4 price

4.1 如果没有约定货物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卖方最新列出的价格。若没有这样的最新列出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这些货物的一般价格。

4.1 if no price has been agreed, the seller’s current list price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current list price,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for such goods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4.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没有必要调整价格。

4.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price does not include vat, and is not subject to price adjustment.

4.3 第i-2款(合同价款)注明的价款包括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的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卖方承担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买方承担的费用(比如:exw或fca术语中的运输费或保险费),那么这些款项不应视为已包含在第i-2款项下注明的价款中,买方应予偿还。

4.3 the price indicated under i-2 (contract price) includes any costs which are at the seller’s charge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however, should the seller bear any costs which,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re for the buyer’s account (e.g. for transportation or insurance under exw or fca), such sums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having been included in the price under i-2 and shall be reimbursed by the buyer.

第5条 支付条件

art. 5 payment conditions

5.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者双方之间此前交易另有默契,买方应通过往来帐户向卖方支付价款和其它应付的款项,支付时间是开出发票之日起30日。除非另有约定,到期应付的款项应可在结算时远程转帐至卖方在其所在国开立的帐户,当相应的应付款项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为卖方银行收到时,应视为买方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or implied from a prior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payment of the price and of any other sums due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shall be on open account and time of payment shall be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the amounts due shall be transferre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teletransmission to the seller’s bank in the seller’s country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performed his payment obligations when the respective sums due have been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5.2 如双方约定预先付款,则无须作出进一步的表示,支付的预先付款应指全部的价款,除非另有约定。而且预先付款必须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者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的一天之前至少30日为卖方银行收到。如果双方约定仅预先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剩余价款的支付条件将按照本条款中规定的规则确定。

5.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in advance, without further indication, it will be assumed that such advance payment,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refers to the full price, and that the advance payment must be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if advance payment has been agreed only for a part of the contract price, the payment conditions of the remaining amount wi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set forth in this article.

5.3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信用证付款,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必须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安排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在约定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一天前至少30日作出通知。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应为即期、允许部分装运和转运。

5.3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redit,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must arrange for a documentary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to b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o be notified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documentary credit shall be payable at sight and allow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s.

5.4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托收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单证应在付款时交付(付款交单),单证的交付无论如何应受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支配。

5.4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ollection,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ocuments will be tendered against payment (d/p) and the tender will in any case b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5.5 在双方约定付款需要银行担保支持的情况下,在约定的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日期之前至少30日,买方应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即期担保统一规则》的规定提供一份即期银行担保,或者按照该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提供一份备用信用证,在两种情况下,均应由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

5.5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payment is to be backed by a bank guarantee, the buyer is to provide,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a first demand bank guarante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or a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ubject either to such rules or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either cas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第6条 迟延付款时的利息

art. 6 interest in case of delayed payment

6.1 如果一方未支付到期款项,另一方有权从该款项到期应支付之日起对该笔款项计算利息。

6.1 if a party does not pay a sum of money when it falls due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interest upon that sum from the time when payment is due to the time of payment.

6.2 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高于付款货币在付款地适用于一般借款人的平均的银行短期贷款利率的2%,或者若在付款地没有这种利率时,适用付款货币国的相同的利率。如果在这两个地方均不存在该种利率,利率应是依照付款货币国法律确定的适当的利率。

6.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2% above the average bank short-term lending rate to prime borrowers prevailing for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at the place of payment, or where no such rate exists at that place, then the same rate in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rate at either place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the appropriate rate fix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第7条 货物所有权的保留

art. 7 retention of title

如果双方对于货物所有权的保留作了有效的约定,卖方对货物保留所有权直到价款支付完毕为止,或者依另外的约定。

if the parties have validly agreed on retention of title, the goods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seller until the complete payment of the price, or as otherwise agreed.

第8条 合同的交货贸易术语

art. 8 contractual term of delivery

除非另有约定,应采用“工厂交货”(exw)方式交货。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elivery shall be "ex works" (exw).

第9条 单证

art. 9 documents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必须提供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中要求的单证(如有的话),或者如果没有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则按照先前交易过程确定。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if any) indicated in the applicable incoterm or, if no incoterm is applicable, according to any previous course of dealing.

第10条 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补偿

art. 10 late-delivery, non-delivery and remedies therefor

10.1 当迟延交付货物时,若买方将延迟的情形通知了卖方,则每延迟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索要迟延交付货物价款0.5%或约定的其它比例的约定的赔偿金。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约定的交货日起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通知之日起算。约定的迟延赔偿金不得超过迟延交付的货物价款的5%或约定的其它补偿金的最高数额。

10.1 when there is delay in delivery of any goods,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liquidated damages equal to 0.5% or such other percentage as may be agreed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provided the buyer notifies the seller of the dela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from the last day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 of deliver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after 15 days of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date of the notice.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price of the delayed goods or such other maximum amount as may be agreed.

10.2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第i-9条中就合同解除日期达成一致,基于货物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在解除合同日期前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upon a cancellation date in box i-9, the buyer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as regards goods which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by such cancellation date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a force majeure event).

10.3 当第10.2条不适用,并且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0.1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数额的约定赔偿金日为止仍未能交付货物时,如果货物未在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交付给买方,买方基于这些货物的原因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 when article 10.2 does not apply and the seller has not delivered the goods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has become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such goods, if they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to the buyer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0.4 如果合同依照第10.2条或第10.3条解除,那么除了依照第10.1条已付或应付的款项外,买方有权索要不超过未交付货物价款10%的其它损失的赔偿金。

10.4 in case of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under article 10.2 or 10.3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10.5 本条款项下的补偿不包括迟延交货或不交货时的其它补偿。

10.5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第11条 货物不符约定

art. 11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11.1 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尽快检验货物,并应在买方发现或应该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无论如何买方将无权因货物不符约定要求补偿,如果买方未能在货物到达约定目的港之日起12个月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

11.1 the buyer shall examine the goods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their arrival at destination and shall notify the seller in writing of any lack 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when the buyer discovers or ought to have discovered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any case the buyer shall have no remed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if he fails to notify the seller thereo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destination.

11.2尽管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之间交易当中存在一些常见的细微差异,货物仍将视为与合同相符,但买方有权获得因这些细微差异在这种贸易或交易当中通常的价款减让。

11.2 goods will be deemed to conform to the contract despite minor discrepancies which are usual in the particular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but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any abatement of the price usual in the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for such discrepancies.

11.3 当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并且买方依照第11.1条的规定已发出了货物不符约定的通知,而买方未在通知中选择保留货物的情况下),卖方有权选择:

(a)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替换不符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b)修复不符约定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c)向买方偿还不符约定货物的已付价款,并由于货物不符合同约定而终止合同。

在依照第11.1条规定发出货物不符通知和依照上述第11.3(a)的规定提供替代货物或依照第11.3(b)的规定修复货物的日期之间,每过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依照第10.1条的规定获得约定的赔偿金。这些赔偿金应与第10.1条项下应付的赔偿金(如有的话)累计,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总额的5%。

11.3 where goods are non-conforming (and provided the buyer, having given notice o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11.1, does not elect in the notice to retain them), the seller shall at his option:

(a) replace the goods with conforming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b) repair the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c) reimburse to the buyer the price paid for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and thereb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ose goods.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liquidated damages as quantified under article 10.1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between the date of notification of the non-conformity according to article 11.1 and the supply of substitute goods under article 11.3(a) or repair under article 11.3(b) above. such damages may be accumulated with damages (if any)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but can in no case exceed in the aggregate 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4 如果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1.3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额约定的赔偿金之日为止,未能依照第11.3条的规定履行义务,买方基于货物与合同不符,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了替代货物或修复了货物。

11.4 if the seller has failed to perform his duties under article 11.3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becomes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according to that article,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unless the supply of replacement goods or the repair is effected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1.5 当合同依照第11.3(c)条或第11.4条的规定终止时,除了依照第11.3条支付的或应付的退款和迟延损害赔偿金外,买方有权获得不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10%的附加损失的损害赔偿金。

11.5 where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under article 11.3(c) or article 11.4,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1.3 as reimbursement of the price and damages for any delay,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11.6 买方选择保留不符约定的货物的,买方有权获得相当于若货物与合同相符时在约定目的地的货物价格与实际交付时在同一地的价格之间的差价。这些差价不应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的15%。

11.6 where the buyer elects to retain non-conforming goods,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sum equal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alue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f they had conformed with the contract and their value at the same place as delivered, such sum not to exceed 1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7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第11条中约定的补偿不包括任何因货物不符约定的其它救济。

11.7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11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non-conformity.

11.8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货物到达之日起两年之后,买方不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货物不符约定的诉求。双方明确约定,在该两年期限届满之后,卖方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向买方提出诉求时,买方不得在答辩中主张货物不符约定,或据此提出反请求。

11.8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no action for lack of conformity can be taken by the buyer, whether before judicial or arbitral tribunals, after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it is expressly agreed that after the expiry of such term, the buyer will not plead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or make a counter-claim thereon, in defence to any action taken by the seller against the buyer for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第12条 双方的合作

art. 12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12.1 买方应将其顾客或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交付的货物或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索赔即时通知卖方。

12.1 the buyer shall promptly inform the seller of any claim made against the buyer by his customers or third parties concerning the goods delivered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thereto.

12.2 卖方应即时将可能涉及买方产品责任的索赔通知买方。

12.2 the seller will promptly inform the buyer of any claim which may involve the product liability of the buyer.

第13条 不可抗力

art. 13 force majeure

13.1 一方对于不履行义务不必承担责任,只要其能证明:

(a)不履行义务是由于其不能控制的阻碍,及

(b)在达成合同时,尽其所能也不能合理地预见该阻碍和其影响,及

(c)其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阻碍或其影响。

13.1 a party is not liable for a failure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in so far as he proves:

(a) that the failure was due to an impediment beyond his control, and

(b) 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taken into account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and

(c) 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avoided or overcome it or its effects.

13.2 主张免责的一方,尽其所能在知道该阻碍及其影响时,只要可行应将该阻碍及其影响通知另一方。当免责事由消除时,也要发出通知。

13.2 a party seeking relief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become known to him, give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of such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notice shall also be given when the ground of relief ceases.

未发出两种通知中任一种通知的一方,应对本应可以避免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failure to give either notice makes the party thus failing liable in damages for loss which otherwise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13.3 在不违反第10.2条的前提下,本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使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了支付损害赔偿金、罚金和其它合同制裁的责任,但只要该事由存在并持续,对于支付拖欠款项利息的责任则不能免除。

13.3 without prejudice to article 10.2, a ground of relief under this clause relieves the party failing to perform from liability in damages, from penalties and other contractual sanctions, except from the duty to pay interest on money owing as long as an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ground subsists.

13.4 如果免责的事由持续存在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解除合同。

13.4 if the grounds of relief subsist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either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with notice.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art. 14 resolution of disputes

14.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all disputes aris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ianjin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seller buyer

signature signature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点(place)_____________ 日期(date)___ 地点(place)____ 日期(date)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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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销售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5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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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被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地区。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5)_________。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_________。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_________。

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_________。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_________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_________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仍不改正的;

(9)_________。

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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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茶叶销售推广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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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客户服务部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签署本代理合作协议,成为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促进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系统_____________级代理商”资格,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范围内,_________区域内全权推广甲方之_________系统业务。

二、代理范围及许可

1.为入驻商户办理必要的入驻手续(包含前置审核、材料提交、费用交纳等一系列手续);

2.为入驻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续费等相关手续;

3.为入驻商户开展业务培训;

4.为入驻商户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NPS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甲方向乙方的销售人员、技术人员提供有关NPS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支持、操作流程、技术知识等的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甲方受理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为入驻商户开通支付接口和分配商户号,并为乙方所发展的入驻商户和二级代理商提供相应的服务。

4.甲方在其网站上设立代理商业务专区,提供自动查询功能,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帐款信息和应收交易提成的费用。

5.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_________系统相关价格体系。

6.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名称出现在甲方关于支付网关代理业务之外的媒体广告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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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销售合同2024正规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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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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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销售经理聘用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经理,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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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理聘用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日止(实习期为 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 销售经理 ,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销售经理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佣金提成按 所主管项目月销售总额的1‰提取 ;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 月佣金提成的20%,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15%。

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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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品牌白酒销售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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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共同拓展市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向乙方供货,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定的酒水质量标准。如产品质量未达到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和不好销售的产品,甲方接受退货。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由乙方负责统一销售和管理。

双方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商品及价格清单详见附页)均已专场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每月以实际销售量为结算款。双方约定在每月15日互相结算一次。乙方根据当月的实际销售量,按双方商定的结算单价(详见报价清单附页)以现金的方式付款。

每次供货时,甲方应与乙方采购部联系,按乙方要求准时准量得送达。送货时甲乙双方必须仔细清点验收,如有残损·过期等情况,甲方应及时跟换或退货。

甲方保证对供货的产品质量负责,若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的规定,或甲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将由甲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守约方将按《民法典》的规定,向违约方索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签字(章) 法定代表签字(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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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大学生网络销售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销售,全文共 2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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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学网络销售实习报告

XX年6月底开始在广州市白云区装饰材料经营部进行毕业实习,实习的岗位是网络销售员,公司主要经营批发世界名牌南韩lg卷材地板系列。通过这次实习,让自己成长不少,增强了自己各方面的知识及技能。让自己真正认识到社会实践工作情况。

一、实习目的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让自己认识社会,接触认识网络销售的具体工作,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培养和锻炼了自己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增强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1.通过网络销售岗位的毕业实习,使自己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意义,理解各种网络营销方式的应用,熟悉了企业电子商务及网络营销的应用,使自己对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有一个较全面的感性认识。

2.通过在校期间对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掌握基本的网络营销方法,并进一步消化和深化已学到的网络营销理论知识。

3.通过毕业实习,培养了自己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较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4.通过毕业实习,培养了自己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

5、通过分析工作中的基本问题,掌握基本的营销推广方法;

6、通过从一些网络营销案例中吸取经验,掌握网络营销的方法及其应用,为以后的网络营销实践工作做准备。

二、实习时间

XX年6月底至今

三、实习地点

广州市白云大道元下田工业区821号

四、实习单位和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材料经营部,销售部

公司现有销售人员、工程技术员共8名。专门批发世界名牌南韩lg卷材地板系列。主要产品型号为巴利斯、优耐、彩宝、运宝等,并承接各类工程项目。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优质服务是本部的最高宗旨!总公司为澳门银辉贸易有限公司。经南韩lg化学公司授权为中国珠海.澳门.中山之进口卷材.国产片材产品代理商。

五、实习内容:

1、这次毕业实习是继去年暑假实习之后的毕业实习,于是我尝试找了去年暑假实习的单位—广州市白云区装饰材料经营部的负责人,经交流面试之后,又一次在这家公司进行实习工作,由于隔了一学期的时间,所以对公司的产品也忘了七七八八,所以第一个星期,主要是适应期。主要了解公司的背景、具体产品、发展的方向及其前景等等。另外,尝试在老板有空的时候与他多交流,多听,从中也学到了不少东西。由于之前暑假在里面实习过,当时工作业绩、表现都不错,所以老板也很照顾我,经常教我怎样处理日常工作的事务等。几天之后我基本熟悉产品了,所以就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还是帮助公司操作他们的“诚信通”会员账号,刚开始做得不是很快,但总算能够完成每天的任务。

2、帮助公司装修好其在阿里巴巴的商铺,由于公司里面的人包括老板,对计算机都不是很了解,所以这些事情就由我自己承担了,帮公司设计了:

(1)、logo(使用ps及cdr等工具)

(2)、宣传语:lg地板展示现代时尚美感,享受您的每一步!

(3)、banner广告等等

3、每天还要拍摄产品的照片,然后进行图片处理,让图片更加美观,当然,也有一些事在网上直接使用别人的,然后进行简单的修改,将其变为己用,省了很多拍摄的时间,但是前提是要别人拍摄的好。

4、处理好产品相片之后,接着就要发布供应信息了,这时,要将产品的信息尽量详细的描述出来,还要想好信息的主题,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图文并茂,还要真实,这样才会给买家一个真诚的感觉,向买家传达一种诚信做生意的态度那么促成订单的机会将大大增加,这样才能留住客户的眼球。

5、在阿里巴巴的商铺上定期更新产品信息,尽量让供应的信息排名靠前,增加访问量及交易量,经过一段时间发现,早上九点之前和晚上8点多这个时间段将供应信息重发一次,可以更好的将公司的供应信息排名更靠前一些。其实公司也有参与阿里巴巴的竞价排名,但是只有一个关键词而已,但是为了更好的让买家搜索到公司的产品,我们的供应信息要增加多个关键词,所以每天还是要坚持重发信息,但是重发信息要控制好重发的频率,每天两次,最能达到收效,个人认为。

6、帮助公司将商铺里面的产品进行归类,并将供应信息也进行归类,这样可以更好的管理,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也方便客户浏览,给客户一个更好的感觉与印象,提高公司的形象,因为网上商铺如何直接的展示了公司形象。

8、通过旺旺与客户进行沟通,及时处理客户的反馈意见和信息,一般都是向客户做一些相关的介绍而已,当然,如果客户有更大的意向,就需要做一番全面的描述了,这时,由于自己的经验不足,所以刚开始还是要请教一下老板,力图让客户更深的了解我们的产品,其实重要的是要让客户觉得我们的产品非常出色,价格也合理。到了后来,慢慢的可以自己独立向客户介绍产品了,即使有时应付不是很及时,但是自己觉得进步了,还是觉得满意。

9、虽然公司在阿里巴巴注册了诚信通账号,但是经过向老板提议之后,经老板同意,在其他的贸易平台也注册了会员,但是是免费会员,比如慧聪还有其他的地板行业的贸易平台,虽是免费会员,但是发布供应信息之后总是有机会,只是主要的工作还是在阿里巴巴方向上,这样一来,自己的工作量增加了,也比较辛苦,但是既然加入了公司,就要努力做好,帮助公司获取更大的利益。

10、 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就多逛逛地板行业的网站,增加自己的知识,也经常看一些网络营销的案例,这样在工作的时候,可以借助别人的一些营销方法进行,这样更有利于开展工作,也让自己在工作中可以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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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业务员的上诉状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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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申请业务员的条件:

1.年满 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和非法组织成员。

2.服从管理,有拓展业务能力。

第二条: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三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产品业务员。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不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具体发放标准详见奖励制度)

2.甲方薪水结算为周薪,每星期六为薪水发放日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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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企业,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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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营业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参与活动手机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甲方为符合移动公司条件的乙方消减需购买4G手机所赠电子券,赠送手机一部,手机串号或购买手机抵购机款__________元,手机串号(2选1),乙方保证中奖手机号码在甲方手机终端上连续使用3个月,每月按照甲方规定要求使用手机产生4G流量及通话。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甲方有权回收赠送手机;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前三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赠手机为正品行货。

2.乙方前三个月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或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甲方经系统核准后,加赠礼品一份。领取期限:领取手机后第四个月的10日前,过期不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权利:

1.免费获得甲方提供手机一部或购买甲方手机冲抵购机款__________元。

2.连续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获赠手机3个月,或每月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甲方经系统核准后,加赠礼品一份。

乙方义务:

1.连续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获赠手机3个月。

2.前三个月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产生4G流量及通话,或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

三、其他事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营业厅经办人: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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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业务代表销售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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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重要提示

请贴现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贴现银行予以说明。

鉴于贴现申请人拟向贴现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贴现申请人与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商业汇票”指纸质商业汇票或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

商业汇票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和/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1.2“贴现日”,就每张商业汇票而言,指贴现银行向贴现申请人支付实付贴现金额之日。

1.3 “实付贴现金额”指贴现银行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款项,计算方法为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以下部分所述“贴现款项”均指该实付贴现金额。

1.4 “贴现天数”从贴现日计至商业汇票到期前一日,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并加计计息天数。

1.5“贴现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础,按贴现利率及贴现天数进行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本合同项下各张商业汇票的贴现利息分别计算。

1.6“合同有效期”,指申请人可以向贴现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期间。

1.7“银行工作日”,指贴现银行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贴现日、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1.8 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贴现申请人与贴现银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办理贴现业务的,应当适用本合同。但本合同的签署不得视为贴现申请人有向贴现银行申请贴现的义务,也不得视为贴现银行有接受贴现申请人的申请并为其贴现的义务。

第三条 贴现业务的办理

3.1贴现申请人需办理贴现时,应向贴现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1)经贴现申请人签署并向贴现银行出具的《交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以下简称“《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经贴现申请人背书给贴现银行的商业汇票;

(3)证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货运单据等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

(5)贴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贴现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

(6)贴现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5)项文件仅需在第一次办理贴现时提供。该项下的文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变化的,贴现申请人应在发生变化之日后第一次办理贴现时提供变化后的文件。贴现银行在贴现申请人提交变化后的文件之前根据原文件办理的贴现,贴现申请人不得以有关文件已经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任何抗辩。

▲▲3.2 贴现银行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贴现申请人的贴现申请办理贴现。

▲▲3.3贴现银行同意贴现的,应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银行打印栏记载的贴现日(纸质商业汇票贴现)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的贴现日期(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将贴现款项划入贴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但在贴现银行支付贴现款项前存在下列情况的,贴现银行有权拒绝支付贴现款项:

(1)贴现票据存在瑕疵或无效情形;

(2)贴现票据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

(3)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

(4)贴现申请人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陈述与保证;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果有)未有效设立或无效;

(6)贴现申请人未按贴现银行要求指定资金回笼账户或签署账户管理协议;

(7)贴现申请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如果贴现申请人据以取得汇票的基础交易相对人已经向贴现银行承诺支付相关贴现利息的,贴现银行将根据该相对人的授权将该相应款项一并支付给贴现申请人。对贴现申请人与该相对人之间就该款项发生的纠纷,贴现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4各张商业汇票项下的贴现日、贴现利率、实付贴现金额等以相应《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银行打印栏的记载(纸质商业汇票贴现)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载(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为准。

3.5贴现申请人应在贴现款项发放前向贴现银行提交资金使用说明及贴现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贴现款项的支付采用贴现申请人自主支付方式。贴现申请人自主支付是指贴现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贴现款资金发放至贴现申请人账户后,由贴现申请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贴现申请人交易对手。

在贴现款项发放后,贴现申请人应在贴现银行要求的时限内向贴现银行汇总报告贴现款资金支付情况。贴现银行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贴现款项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贴现申请人须配合贴现银行的核查。

第四条 贴现申请人的陈述与保证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和保障贴现银行的合法权益,贴现申请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和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4.1贴现申请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贴现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贴现申请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未涉及重大环境及社会风险,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贴现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4.4贴现申请人根据本合同申请贴现时向贴现银行提供的商业汇票及其他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形;票据及所有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贴现申请人未向贴现银行隐瞒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贴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5贴现申请人保证其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本合同项下所有商业汇票及相应的票据权利。对经背书的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人保证在该汇票项下与其直接前手间的转让是真实、有效的。如果贴现汇票系基于提供商品或服务取得,该商品或服务交易真实、有效且贴现申请人已经或将根据基础交易合同支付相应对价。

4.6 贴现申请人保证申请办理贴现的商业汇票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

▲▲4.7贴现申请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贴现申请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贴现款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贴现款项挪作他用,不得将贴现款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贴现款项的使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2贴现申请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应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贴现申请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贴现申请人应按照贴现银行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5.3贴现申请人获知任何可能危及贴现银行行使票据权利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贴现银行。

5.4贴现申请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的,贴现申请人应立即通知贴现银行。

5.5贴现申请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贴现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5.6贴现申请人保证,贴现申请人及贴现申请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贴现银行或贴现银行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贴现银行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贴现申请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贴现银行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贴现银行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5.7贴现银行同意贴现后,如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贴现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贴现款的,贴现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将及时通知贴现申请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追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贴现银行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

(1)本合同项下任一商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贴现银行有权就该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向贴现申请人追索;

(2)贴现汇票到期前,承兑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有权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贴现银行有权就该承兑人承兑的所有商业汇票向贴现申请人追索;

(3)其他因为贴现申请人的原因致使贴现银行未能取得贴现汇票项下款项或取得后被他人依法追索的。

6.2出现第6.1条约定的贴现银行向贴现申请人追索的情形时,贴现申请人应立即将下列款项支付给贴现银行:

(1)相关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相关商业汇票票面金额自到期日起按本协议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的利息;

(3)贴现银行取得退票理由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贴现银行行使上述追索权的,应在取得退票理由书或其他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

▲▲6.3本合同项下每份商业汇票的贴现均是独立的,任何一张商业汇票项下出现追索事由,贴现银行均有权就该商业汇票向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

第七条 通知

7.1贴现申请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贴现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贴现银行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贴现银行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7.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的任何通知,贴现银行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贴现银行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贴现银行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贴现申请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贴现银行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贴现申请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贴现银行最近所知的贴现申请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贴现银行最近所知的贴现申请人传真号码、贴现申请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7.3 贴现申请人同意,除非贴现银行收到贴现申请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贴现申请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贴现银行最近所知的贴现申请人通讯地址的,以贴现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贴现申请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贴现申请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7.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贴现申请人者为准。

▲▲第八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8.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贴现申请人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贴现银行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贴现申请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或利息支付义务时,贴现银行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贴现银行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贴现银行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贴现申请人同意或授权贴现银行进行披露的。

8.2 贴现申请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贴现银行在授权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贴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

8.3在本合同第8.1条和第8.2条规定的情形外,贴现申请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贴现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贴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贴现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汇票贴现业务或与汇票贴现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汇票贴现业务、催收贴现申请人欠款等;②为贴现银行向贴现申请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8.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为准。

第九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业务条款

本合同项下汇票贴现业务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业务时,适用以下约定:

(1)第3.1条第(2)款改为“经贴现申请人背书给贴现银行的商业汇票原件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

(2)第3.3条贴现银行有权拒绝支付贴现款项的情形增加一项“(8)贴现票据的承兑人拒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贴现的其他商业汇票”。

(3)第三条增加一款:3.6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未使用的商票保贴额度小于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的票面金额的,贴现银行有权拒绝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业务。

(4)第四条增加一款:4.8贴现申请人最近一年内未与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发生纠纷,申请贴现时与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无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条 违约

10.1贴现申请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违反合同义务时,贴现银行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立即支付下列款项:

(1)贴现银行已支付的贴现款项,但贴现银行已经行使付款请求权并取得汇票项下款项的除外;

(2)本条第(1)项所述贴现款项自贴现日至贴现申请人支付日期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3)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贴现银行为主张相关汇票项下票据权利时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催告费、公告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2贴现申请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贴现银行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贴现银行协商补充贴现款项发放和支付条件,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按贴现银行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扣划约定

11.1贴现申请人授权,在本合同项下有应付未付的款项及费用时,贴现银行有权扣划贴现申请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扣划后,贴现银行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贴现申请人。

11.3贴现申请人归还款项(包括贴现申请人主动归还和贴现银行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贴现申请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贴现申请人有多笔债务的(包括贴现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下对贴现银行的债务),贴现银行有权自行决定贴现申请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贴现银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贴现银行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贴现申请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贴现申请人有义务按贴现银行要求协助贴现银行办理,汇率风险由贴现申请人承担。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贴现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构成

13.1本合同经贴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贴现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3.2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日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

13.3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终止前办理的贴现业务。

13.4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签署的《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查询复查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录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5 《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是对本合同的补充。除《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另有约定外,申请人与贴现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13.6《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与后附银行打印栏中的信息不一致的,以银行打印栏中的内容为准。《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作《贴现凭证》。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五条 贴现申请人报告期限

第3.5条约定的贴现银行要求的时限为:贴现款项发放后 日内。

第十六条 逾期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逾期利率为每日万分之 。

第十七条 账户约定

贴现申请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为: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贴现申请人接收第七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20.1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8.3条。

贴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贴现银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贴现申请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贴现银行已应贴现申请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贴现申请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贴现申请人(公章) 贴现银行(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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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6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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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货物买卖正是以这种合同为中心进行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倘若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违约方不赔偿或不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方就有权视不同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所以,对外达成和履行销售合同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与国外客户双方的法律行为,据此,对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从法律角度予以严肃对待。 基本合同

我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的涉外经济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以逐笔成交、货币结算、单边进口或出口的方式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人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在进行一笔交易时,通常还需要与运输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签订合同,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合同又是履行销售合同所必需的,是为履行销售合同服务的。而这些合同只是某一笔交易的组成部分,是辅助性的合同,基本的仍然是销售合同。 法律规范及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和其他的经济合同一样,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凡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可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和监督,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义务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改革和开放的要求,在不断处理合同争议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明确和完整的有关销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程序。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首次明确地规定了涉外经济合同应参照该法原则和国家惯例办理。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从而使有关涉外销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程序更加明确和具体。

达成和履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才能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约束。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分别居于不同国家,而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又往往不相一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究竟按照哪方国家的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或处理的依据就成为问题。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法律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法律大多对适用何国法律均作具体规定,可是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有适用缔约地法律的;也有适用履约地法律的;较多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或允许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quot;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何谓"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须视交易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例如,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国外贸公司与一家设在东京的日本企业在广交会上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贸易条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货,合同虽未规定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广州)和履行交货的地点(上海)均在中国,按一般的国际私法规则,可以认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符合合同选择的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的其一国家的国内法。由此可见,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争议时,一个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除适用本国的国内法(实体法)外,有时也可适用外国的国内法。

其次,作为国家贸易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的国际惯例,也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遵循的规范。所谓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并已被广泛使用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从中包括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国际惯例只有在当事人承认或在实践中采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国际惯例的具体内容可由当事人在采用时加以补充或更改,国际贸易方面的惯例的具体内容在各国各地区往往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关于贸易术语的惯例,目前主要的就有三种,但有的却有明显的地区性。 其中《华沙-牛津规则》关于cif术语的规则,欧洲大陆国家使用较多;《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主要为美国和部分美洲国家采用。只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呈世界上多数国家通用的,并已成为能起世界性作用的惯例。与它制订的另一惯例一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均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和进出口商普遍采用,除地区性和世界性的惯例外,还有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习惯做法。在现行的国际惯例中,有些已被某些国家纳入国内法,有些已为国际条约所采用,成为国际条约的内容,这就是惯例"条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问题时我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应符合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这些条约包括公约、宪章、协定、议定书等。目前与我国对外贸易有关的国家条约主要是我国与某些国家缔结的双边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一年一度的贸易议定书以及与某些国家签订的"交货共同条件"等。我国已经参加和批准的于1980年通过并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我国进行对外货物买卖业务关系最大的一项国际条约。《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制订的。到1992年5月止,已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和斯洛伐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几内亚、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莱索托、墨西哥、荷兰、挪威、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乌干达、美利坚合众国、乌克兰、俄罗斯联邦、南斯拉夫和赞比亚共34个国家交存了对《公约》的批准书或核准书,根据目前各国的动态,参加国还将继续增加。《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免责事项等。我国政府在交存核准书时,对《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两项保留:

1.不受公约第1条(1)款(b)的约束,即我国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对中国企业来说,公约仅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2,对公约的第11条、第29条及有关的规定提出保留,即我国企业对外订立、修改、协议终止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由此可见,在法律适用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除保留条款外,优先于国内法。《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规约之一。为减少和消除各国间法律的冲突,联合国或其所属机构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起草或制订的重复规约还有经联合国于1958年在纽约开会通过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通称《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正式参加),以及关于国际汇票与本票公约草案等。此外,国际上还就国际海运、陆运、空运、工业产权等方面订有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和国际惯例,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非参加国和作为国内法国家的当事人间的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时,即使有关合同未明确承认和使用也末明确排除有关公约规定或惯例的情况下,也往往作为参考或予以引用。

有效成立的条件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达成,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怎样才算符合法律规范和有效成立?各国民法一般都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此也有所规定。《公约》更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规则。归纳起来,构成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必备条件,不外以下几方面:

1、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例如,若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公民。未成年人对达成的合同可不负合同的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若属"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如非企业负责人代表企业达成合同时,一般应有授权证明书、委托书或类似的文件。在中国只有经政府允许和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销售合同。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这种合同才能成立。而这种一致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以,通常要通过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对这个发盘的接受的程序,方能证明这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意见一致。这种自愿,又应以合法为前提,如发现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一方接受而达成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商务合同,是有偿的交换。有偿的交换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有的国家对此称作"对价"(consideration),有的国家称作"约因"(cause)。所谓"对价"或"约因",一般就是说双方行为有偿,双方都拥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有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责任。卖方交货,买方付款,是互为有偿。不按合同条款交货付或款,都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所谓"标的合法",即货物和货款等必须合法。货物应是政府允许出口或进口的商品,倘属政府管制的,则应有许可证或配额。外汇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条和第9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quot;我国政府订有一系列对外贸易的条例、法令和管制措施。一切对外销售合同都必须遵守而不得有任何违反。而有些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规定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外,还规定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规定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是无效的。限制价格、限制销售地区、限制竞争等的合同,如不符合反垄断法、竞争法等的规定,即属于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范围,是无效的。

5、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审批手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基本经济合同。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承认口头合同的有效性。有的国家的法律则允许使用口头形式,《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政府在核准《公约》时,如前所述,对该条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保留。中国的对外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此外,世界各国除少数外都规定有不同程度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某些销售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方为有效。凡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凡符合以上条件或原则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为法律所承认,受法律保护,又为法律所约束。法律保护双方的权利,又要求双方各自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必须恪守合同规定,按规定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都无权片面变更或废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是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审理争议时,根据合同规定条款按照法律判定责任方履行义务,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在必要时强制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不仅无效,当事人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合同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双方买卖一定货物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依据。为此,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内容,否则就会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进行违约补救或处理争议时产生困难。一般说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货物的品质规格。这是构成合同标的的主体,确定价格的主要依据,核定是否正确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合同中对此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销售合同对买卖货物的数量,一般均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不作明确规定时,也应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3)货物的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用料、方式、单位包装的容量,装满、装饰等,如由买方提供包装或装潢材料、物料的,则还须确定保证卖方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所需材料和物料到达卖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以及包装物料未能如期到达的责任。

(4)货物的检验。货物检验是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的检验。确定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检验通常涉及检验的机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的效力。按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国际销售合同的货物是由第三者,即专业检验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的。检验机构、方法、时间、地点不同,其结果可能不同,所以,必须事先在销售合同中作出规定。检验证书作为收取货款的依据和证明货物状况的依据,也应事先在合同中确定。

(5)货物的所有权和工业产权。买卖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这在法律上称为卖方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即卖方应保证对所售货物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他有权出售该项货物,并保证买方能安稳地占有和支配货物而不受任何第二方的侵扰。也就是说,卖方不能把非法侵占他人权利得来的货物出售给买方,以致使买方遭到该项货物的合法权利人(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的追索或指控,买卖的货物还必须及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要求任何权利或提出请求的。在销售合同中,对于货物的所有权和工业产权等权利的担保未作规定的,如发生纠葛,应按《公约》或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处理。

2、货物买卖的价格。价格对构成一项销售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对买卖双方利益影响极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通常都需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至少应该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例如,可以规定按交货日期某一交易所的收盘价来确定价格。

3、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是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3项。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是交付货物。因为交付货物是基础,卖方只有交付了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所有权才有可能。交付货物要涉及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一般都需在销售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对其中某项或某些问题未作规定,则可按《公约》或国际惯例办理。

4、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中要是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两项,其中支付货款尤为主要。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通常要确定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还要确定使用何种货币作为结算和支付的货币。至于收取货物问题,在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接货的合同中,应规定买方按时安排运输工具及事先发出通知,以便卖方及时装运货物;由卖方负责安排时,应涉及买方不及时接收货物的额外运输以及仓储费用的负担问题。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接收或不及时接收货物还涉及货物的损失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销售合同中大多要求规定得比较具体。倘若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时,则按双方已确定的习惯做法或国际惯例处理。如惯例或习惯做法又不明确时,则容易引起争议。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销售合同订立以后,倘若发生争议,势必影响合同的履行或预期效益的实现。因此,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或问题,须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预防性条款。例如,出口人为了保证能按时交付货物,在合同中规定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必须送达买方的期限。除了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规定的预防性条款外,还有一般交易通常都需规定的对货物不符提出异议的期限和索赔依据的条款,以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免责条款等。至于一旦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争议发生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调解,是较好的办法,此外还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仲裁机构解决的办法。仲裁较之法院诉讼,有程序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处理案件迅速、气氛较缓和、法律效果较好等优点。根据惯例和一些国家的法律,凡采用仲裁方法处理争议,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方能受理,当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时,一般可以起到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的受理权。仲裁协议的订立,以在合同中订立较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较为方便且易取得协议。事后订立有时会遭到受损方的拒绝,而由受损方诉诸法庭。所以,在一般的销售合同中都应订立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通过仲裁解决的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裁决的效力等内容。在我国与对方国签订的政府间贸易协定中,如订有仲裁条款的,则在销售合同中可以省略,发生争议时,按政府间协定的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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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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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位于通化市镇_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结构,共计层,其中住宅套,门市套,车库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为平方米,门市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年月日,竣工日期是年月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城管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元/㎡;

(二)门市:元/㎡;

(三)车库: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工作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代理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月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年月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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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销售合同简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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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权(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二、乙方已明确知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权,且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房屋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年限终止之日的使用权。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无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甲方过分主张。

三、该房屋的使用权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项后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格式租赁合同注意事...住房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汽车租赁合同权利。

四、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期间,如过户条件成熟,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证定金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七、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因该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驶居住权时须不得侵害该房屋所属公司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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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销售业务员长期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销售,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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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乙方自愿任职本公司销售人员,双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权利:

1.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生产品种。

2.针对市场情况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及考核目标。

3.对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全面管理。

4.对未完成销售任务或违反双方协议规定的一切不符合销售条件的销售人员.随时调整区域市场.进行处罚或终止合作协议。

义务:

1.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2.不强迫乙方从事超强度,危险性劳动

3.每月15日按时发放乙方上个月应得报酬。

4.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果连续1个月无单或不能达成月销售计划销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权利:

1.依据双方约定享有薪酬待遇。

义务:

1.在公司和上级销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思想工作,思想进步,业务熟练,服从领导管理,工作积极。

2.公司送货,客户未能按规定结清货款,后果由乙方负责。

3.对自己所负责的辖片区域制定日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进度。

4.自建辖区销售网络表.终端客户拜访表.终端客户资料库。

5.深入终端店和消费者之中的宣传.销售产品.了解公司产品质量和价格是否 合理,以及与同类产品之间的差异。保管管辖区域市场占有率在一年内达到50%以上。

6.在公司和经销商之间起纽带作用。代表公司指导.协助经销商做好产品的宣传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能够解决销售中遇到的问题;团结经销商圆满达成任务。

7.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向甲方建议制定合理的销售方案,并严格跟踪和执行,及时做好促销效果的评估工作。

8.乙方严格约束本区域经销商按界定的销售区域销货。

9.、不迟到,不早退,不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物,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了确保甲方对市场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乙方每天早上_______到晚_________之间确保手机畅通。

三:乙方薪酬:

1.每月跑单超过__________平方米,每多一平米再补助一元。工程面积以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后为每月业绩。

2.业务员每平方米提成一元,如果业务员所销售产品价格高出公司的定价,高出的部分业务员和公司各分50%。

3.公司除给业务员的保底工资两千元,不再补助任何费用。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不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不得接受客户以及终端店的宴请及贿赂。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解除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3.未经甲方法人书面授权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借款,贷款。

4.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5乙方因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被甲方辞退的,甲方不给乙方当月 薪酬或追究经济责任。乙方不再提出补偿和赔偿。

6.本企业的业务员所接的订单决不能流转到别的同行企业。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赔偿违约金1000-20__元。

7.保留客户所提供的产品底单,以便出错时的责任划分。

五:违约责任: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自愿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此协议一示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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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单位销售代理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3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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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1、甲方现委托乙方为位于____区域的“____项目”全盘(总建面:____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2、代理期限:暂定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项目”一期(总建面:____平方米)销售率实现____%以上。

3、“____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代理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代理内容

本合同代理事项包含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三部分。

1、全程营销策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按提供分析报告,对本项目所处市场的供应、成交、价格、客户和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评估市场变化对本项目的威胁和机会,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其相关的平面设计,基于本项目的定位、属性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方案,通过各种表现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将本项目的卖点传达给目标客户,以实现销售目标。

(3)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与营销推广有关的费用预算计划及相应的通路推广计划,并将该部分计划分解到年、月。乙方负责对费用预算计划和推广通路计划的实施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整。

(4)根据市场竞争、客户反馈和专业要求,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2、销售代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并分解到年、月。

(2)乙方负责就本项目的销售节奏、销售方案等提出建议,以确保每一阶段销售目标的实现。

(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价格方案,以实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4)乙方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乙方销售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销售要求。

(5)乙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接听来电、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介绍本项目的属性、特点等情况,并负责本项目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交专题报告,作为销售决策的依据。

(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各种法律文件,并负责依法督促客户按约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3、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客户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核。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登记备案手续。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商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输入和维护甲方指定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类甲方格式销售报表,做好存档。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房屋交付所需的所有资料准备、面积和价格核对等工作,协助甲方交付本项目房屋给客户。

三、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价格。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项目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____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____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2)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____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____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按____比例分成。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于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实物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代理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工期、质量问题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协商无果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乙方合同所得。

3、乙方不得隐瞒、滞留或挪用销售资金,若有此类情况发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

4、乙方擅自超出甲方委托权限范围的销售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形象、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售或委托他人销售的房屋,销售额应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

6、自正式开盘销售日起,每个月为一考核期。乙方连续____次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乙方总销售业绩少于人民币____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在最后一季考核时,如因乙方销售执行不力,乙方未达到委托销售总套数的____%,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费总额的____%作为处罚。如超过委托销售总套数的____%,按乙方代理费总额的____%作为奖励。乙方销售业绩达到____%后,乙方可选择终止执行本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交由楼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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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地产销售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销售,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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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实习报告

迈进大学生活的最后一个年头,站在我们面前的就是那个向往已久的工作社会,我们的心已经开始飞进那里。我们高兴、我们兴奋,因为我们终于可以在这个巨大的舞台上展现自我,但我们还需要时间去了解这个社会。学校为了把我们平稳的送上社会的大舞台,为适应今后的社会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完成大学教育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专门安排了我们毕业实习。

由于对房地产销售十分感兴趣,所以XX年7月我到了某营销代理公司实习。实习是以独立业务作业方式完成的。实习的内容只有两个:一个是户外广告的招商,另一个是房产销售——置业顾问。现在实习已经结束,回头总结我的实习报告,感到十分的欣慰。它使我在实践中了解了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即将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基本上达到了学校要求的实习目的。为了表达我收获的喜悦,我将主要以房产销售工作来谈我的实习体会。

某营销代理公司是XX年6月经国家批准,是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策划、楼盘整合营销、推广等,是市纳税先进单位。公司成功策划销售了多个楼盘,电视、报纸进行过多次全方位报道,公司现拥有优秀的房地产和市场营销精英及管理人员。我实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在销售部做户外广告的招商工作,工作内容是主动寻找客户,给客户讲商铺的地理位置和价格等,如果客户有意就和约谈判。后一阶段就是在售房部做置业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客户,给顾客介绍楼盘的信息,并帮助客户计算房屋的总价。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整个楼盘的情况。同时给顾客提出一些我们自己的见解。有时配合办公室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下面是我画出的两个工作的业务流程图和楼盘销售基本流程图:

户外商铺招商的业务流程:

寻找顾客——合约访谈——谈判——客户追踪——签约——售后服务。

房地产销售的业务流程:

寻找顾客——现场接待——谈判——客户追踪——签约——入住——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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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隔音门窗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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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甲方乙方供应、安装铝包木门窗之合作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

(一)产品名称:

铝包木(门)窗、纯实木(门)窗(实际产品质量与乙方提供的样窗样角一致);

主要材料:

门窗木材:______木集成材密封胶条:三元乙丙密封条

门窗颜色:______油漆______号色、五金:______

玻璃:______铝材颜色:______

(二)门窗规格型号:见甲方相关人员确认的《产品信息单》。

(三)门窗数量、计量单位;

门窗数量按樘计算,门窗面积按平方米计算;总樘数:______樘,其中窗户开启扇共计:______扇;门窗面积约______。

二、合同金额:

1、三玻双钢铝包木窗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三玻双钢铝包木门价格为______元/平方米门窗总价为______元;

2、注:以上总价包含门窗制作、安装,门窗五金调试、运费等费用。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方负责运输费用。______方自提

四、交货期:

全部工程______日;从收到货款日算起,;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门窗质量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122----20__

2、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如有问题乙方负责整改。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甲方在______日内将合同货款总金额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头,收到款项后乙方将下单生产。

门窗安装完毕时甲方完成验收。如超过______日甲方未完成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完毕且产品合格。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部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

2、配合乙方进行洞口测量、复尺等相关工作。

3、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验收并签收确认,对于有问题的部分当场指出并约定修补时间,如果无问题或无异议,在乙方签收单上签字。

4、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工地保卫、安全防护(指、一般的安全防护)

(2)提供安全便利的物料堆放场地。

(3)给定测量基线、标高,门窗洞口形式与尺寸必须规范。

(4)在现场提供临时工具库房和附框加工场地。

5、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要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交叉业务,避免其他分包商损坏乙方产品,乙方产品经安装完毕后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甲乙双方所签订内容。

2、甲方负责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负责落实本单位职工和施工区内的安全、防火、技术管理及其他有关措施,实现安全防护规范化,无重伤和死人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5、乙方应保证产品符合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

6、乙方对产品采用适宜的材料进行包装,使之完好安全到达施工现场,包装上的各种标记应该清晰准确。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若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毁约,应该向乙方赔付经济损失和一切费用。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乙方人力物力浪费的,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和安装,对乙方由此带来的停工待料等连带损失甲方应作相应的连带赔偿,且总工期需要进行重新核定。(每延误一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

(二)乙方:

1、乙方需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合格要求。

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中的要求,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由此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期每延误一天则按合同的______%即罚款赔偿给甲方,但最多不超过货款的______%。

九、其他:

1、在交货、安装过程中甲方、乙方共同书面商定的前提或延迟不视为违约。

2、任何承诺或协定都需要双方面明确的书面确定,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之门窗窗型表中所标尺寸为建筑洞口尺寸。

4、定制产品无严重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已经下单生产的订单不得更改原材料配置。

5、甲方定制的产品属于特殊定制产品。

6、甲方定制产品如是特殊定制的产品,要求更改产品结构涉及到违反门窗设计制作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不执行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及国家相关规定。

7、实木窗选用______集成材作为框体,木材属天然材质缺陷不可避免(限制在国标优等木材的范围之内),也正是这些小缺陷(例:“小节子”、挖补后的“小船”等)更能显示材质的天然性。这些小缺陷均在企业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8、门、窗、顶棚等采取按用户要求设计、加工的服务方式,而每个用户对油漆的要求又各有不同,这样就存在着由于调漆比例、材质本身和操作环境稍有差异所造成漆色稍有差异,即存在一定的色差。另外由于本产品采用的是指接集成材,产品存在指接色差。

9、由于北方气候条件的影响,以及各用户室内的环境的差异,门窗作为室内外隔断最薄弱的环节(与墙壁相比),在寒冷的季节,室内外温差较大,且室内温度较大的环境下,在中空玻璃部分表面会产生结露、淌水、结冰等现象。

10、如果制作三层中空玻璃,可能由于玻璃间的光学干涉原因导致玻璃出现五彩光环或者水波纹,且玻璃钢化后会出现钢化风斑,这些均属于正常现象。

11、白色木漆时间长易发生变黄,楸木因自身木材特性存在流黑水的问题,属于正常情况,客户挑选时须谨慎。

12、如果客户自行安装的,请在提货时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因为安装环节造成的产品使用出现问题和由此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司不承担售后保修服务。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征得甲乙双方或者有关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维修服务:

整窗(门)保修______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本合同产品终身维修,保修期外维修费用按照实际成本价计算,发生材料、人员、交通费等费用由用户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填写齐全,双方签字且货款全部到乙方账户。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件的任何变更、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所称“日”均为工作日。

十四、合同附件:《产品信息单》

十五、乙方银行信息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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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销售总监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经理,全文共 2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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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公司实行:

标准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第四条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________。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

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

②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丧失会上岗证等;

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能力的。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甲方出资培训、购房补贴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实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或在办理解聘手续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甲方商业秘密包括:

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场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

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

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不得自行转让他人或销毁、带出。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顾问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请求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根据当地民法典规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双方确认依照下列通讯地址互相送达有关文书。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时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宅):_______________

电话(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紧急情况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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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销售代理合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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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______,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_________________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_____套。

享受政策:_________________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

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___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

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__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___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__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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