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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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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__________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___项,每增加一项加收____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_____项,共加收:¥____元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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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文明上网倡议书题材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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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为全球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全体中国网民的骄傲和努力的结果,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忧虑和需要规范的必要。因为一些不良上网的行为,习气严重危害了全中国网民的良好风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维护国家形象和全网民的根本利益,特发出此倡议。能学着多学,善学着互学,力促我国网络事业健康发展,成为宣传中华文明的最好窗口。

一、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文明健康上网为荣,不文明低俗上网为耻,倡导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维护国家形象。

二、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不制作、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的信息、图片,不开设不健康声讯服务,不登载不健康广告,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运行带有凶杀、色情内容的游戏,坚决抵制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相违背的信息内容。

三、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网民不在网站上发表、转载违法、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信息等,自觉倡导文明言行、传播文明观念,做文明上网人,为建设和谐中国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文明健康上网是保证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是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和网民共同的社会责任。让我们每一个网民迅速行动起来,知荣辱,顾大局,识大体,来共同推进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在世界上发扬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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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中生旷课上网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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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政教处:

关于我在星期四晚上外出上网的事情,在此向您表示深深歉意,而我也对于错误感到无比的愧疚与懊恼。总的来说,我知道自己的错误最合适用一个词来概括,那就是“愚蠢”!

按理说,距离中考也已经剩下60天了,我本应该老实本分、用心专注地投入到中考当中。可是我恰恰没有按捺住“玩游戏”的萌动,竟然做出了晚上外出的愚蠢行为。要说,我如果将来的职业规划是演员,现在趁着初中时期演绎一出现实版“越狱”也可以理解。可恰恰不是这样,学校不是监狱,我更不是迈克尔.斯科菲尔德==。我做出这样的行为,完全是愚蠢的,不知深浅的,不懂得忍耐的。

这次错误充分暴露出了我的诸多错误,我的行为也让学校老师很失望,学校念在“校丑不可外扬”的份子上不将我的错误公诸于众已经是对我很大的宽容了。

而如今学校给我的处理,我一定虚心接受,我知道这次错误的原因很复杂,可能还得追随到我的成长经历。可是事情发生以后,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悔恨,我深刻明白这份悔恨已经痛入骨髓,会令我终身难忘。

然而,尽管我知道学校方面对我此次的错误处罚是会极其严酷的,可是我不放弃一丝希望,我希望能够到时候回到学校参加中考。因为我相信自己尽管错误很大,但是中学三年也是努力学习过的,而且各方面成绩都有一般以上。

最后,我恳求学校原谅。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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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范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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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方:

注册商标权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注册商标名称:

二、商标注册证号:第___号

三、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电焊网;

钢丝;

铁丝;

刺钢丝;

金属丝网;

普通金属线;

铝丝;

过滤用金属纱布;

普通金属合金丝;

捆扎用金属丝。

四、商标权转让后,乙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

五、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六、商标权转让的时间:20__年九月二日

在本协议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 ___ ___ 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 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 ___ 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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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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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

本单位现向贵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手续,由于本人因(具体原因)不能亲自来办理,现特授权(所在报关单位全称)前往贵关办理报关员注册有关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委托报关单位的简要情况:

1. 报关单位名称:(所在报关单位全称)

2. 地址:(所在报关单位法定注册地址)

3.电话:(所在报关单位联系电话及手机)

4.邮政编码:(报关单位法定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所在报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所在报关单位为非法人企业的,则提供报关单位的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本人全权授权委托(所在报关单位全称)代为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所有与报关员注册有关的事项。

三、委托代理起止日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授权委托人:(受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报关单位:(公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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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运动员注册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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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甲方(注册代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注册运动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加强运动员的管理,明确运动员代表资格,保证训练竞赛工作质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乙方常年系统训练、竞赛管理和协助注册管理工作。

二、乙方于协议生效日起代表甲方参加全省毽球比赛。

三、在协议期间,如要更改代表单位,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经_________省_________协会批准。

四、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省_________协会做最终裁决。

五、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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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网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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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迅猛发展的网络时代,电脑、手机、微博、微信、博客、网吧,已成为广大青少年求知学识、获取信息、交友聊天、游戏娱乐的重要平台。但是,互联网在加速信息交流,促进知识创新的同时,也对广大青少年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网上的一些腐朽文化、色情游戏、恐怖暴力……,不仅对青少年形成误导,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冲击着青少年尚未形成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平遥梦”、“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他们接续奋斗,青少年家长和学校老师更对他们寄予无限期盼。为了教育引导青少年文明用网、健康上网,做网络时代好青年,县文明办、县文广体新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关工委联合向全县青少年发出倡议:

一、青少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文明用网、健康上网、节制上网、正确处理工作、学习与上网的关系,绝不迷恋网络,严防上网成瘾。

二、青少年要在思想上确立一道防线,坚决抵制网络上的腐朽庸俗等不健康内容对自身心灵的侵蚀;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相违背的不良信息。

三、青少年上网要做到:不进营业性网吧;不进色情、暴力、恐怖等垃圾网站;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无节制地长时间上网;不随意约会网友;不在网站转载和发表违法、庸俗的不健康信息。

四、学校要把教育引导青少年“文明用网、健康上网”列为教育教学工作的突出内容,利用主题班会、团队会等形式做好思想引领工作,并制定切实有效的举措。社会、学校、家庭要携手,共同清洁青少年美好的心灵空间。

五、家长要履行好教育引导子女“文明用网、健康上网”监护人的责任,当好健康上网、节制上网的表率示范,要与孩子商定上网用网的家庭规章,在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要多与孩子参与社会活动,减少青少年无所事事的时间空间,营造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良好家风。

六、互联网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约束和内部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网络公德教育,坚决关闭有损传统美德、宣扬腐朽文化、带有色情暴力倾向的网站,为建设和谐文明平遥,创设良好的网络文化平台。

七、营业性网吧要遵法守规,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努力创建“文明网吧”、“绿色网吧”。

八、社会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强化责任,特别要强化对网络环境和网吧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青少年文明用网、健康上网的教育引导,更好地营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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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委托办理商标注册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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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出公司logo后甲方应尽快安排新设计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_________个月)。

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 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作商标注册后,如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甲方采用的logo,乙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完全的使用版权,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皆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签字后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协议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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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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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3.乙方责任: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中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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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际顶级域名注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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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顶极域名注册协议

感谢您选择______数据中心的._____域名在线注册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______数据中心._____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_____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______数据中心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_____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委托______数据中心(以下称“______数据中心”)代其在相关域名注册机构注册._____域名的主体。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

用户同意此在线域名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______数据中心._____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注册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和_____nic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项目和术语解释

1-1?用户向______数据中心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委托______数据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用户申请的._____域名。

1-2?._____域名注册的有关术语含义如下:

1-2-1?._____域名:在本在线条款里是指后缀为“._____”的英文域名。下文中,“域名”一词既可以指._____域名,也可以指包含._____域名在内的一切域名,视上下文而定。

1-2-2?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拥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注册机构。

1-2-3?_____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_____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二条?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国家域名主管机关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_____nic的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_____nic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用户拥有的域名继续适用新的_____nic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用户在每次续期时缴纳费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接受续期时的注册申请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果用户认为以上内容的变化和修改不可接受,应当要求______数据中心从域名数据库中删除该域名。

2-2?用户承诺接受本在线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______数据中心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如果用户提交的._____域名注册申请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_____等,用户将立即通知______数据中心,并且应使______数据中心及其雇员、董事不受任何损害。

第三条?费用支付

3-1?用户同意按照______数据中心所公布的_____标准和缴费时间向______数据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_____标准。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_____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______数据中心。用户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______数据中心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注册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的,______数据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3?“______数据中心收到用户款项”是指______数据中心收到用户的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向域名注册机构支付款项”是指域名注册机构收到该款项。

3-4?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时完全一致的用户名称并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_____域名和用户的user_id等以便______数据中心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_____域名注册未成功,或者被他人抢先注册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5?用户没有收到______数据中心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纳费用的理由和解释。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终止

4-1?______数据中心的服务期限为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一年。

4-2?下列情形,______数据中心的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4-2-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用户违反本注册服务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注册机构的规定等,______数据中心根据规定停止服务的。

4-2-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2-5?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非______数据中心域名服务器上的。

4-2-6?用户未按时缴费的。

4-2-7?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______数据中心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4-2-8?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通知______数据中心终止服务的。______数据中心按照法院、_____机构裁决终止服务的。

4-3?用户按照5-11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______数据中心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届满之日。

第五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如果______数据中心受理并同意用户此次注册申请,则用户所申请的域名由______数据中心负责在._____域名数据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用户,与该域名注册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5-2?用户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如果这些信息(如技术、管理联系人和缴费联系人等)发生任何变更,用户保证在信息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______数据中心。

5-3?用户应按______数据中心网站规定及格式填写并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

5-4?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______数据中心的域名服务器或者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按照______数据中心及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转移注册商的规定执行)。

5-5?用户一旦申请._____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和今后修改的域名(包括但不限于._____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6?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_____域名没有侵犯______数据中心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_____权和域名权利。如果因该注册域名侵犯了______数据中心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用户将承担一切责任。

5-7?用户保证所申请的._____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恶意,并且该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

5-8?用户充分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以及申请的时间等因素决定的,______数据中心不对域名的注册成功与否提供任何担保。在未得到______数据中心确认在域名管理机构注册成功的通知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_____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该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之后应主动到_____nic网站上域名查询数据库查询该._____域名的注册状态。

5-10?用户应按时足额向______数据中心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根据域名注册机构的规定用户申请的._____域名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户没有足额交费并提供规定的合格的._____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申请的._____域名。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域名注册费并提供规定的合格的._____域名申请注册资料而导致的._____域名丢失、被注销或被他人抢注的情况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5-13?用户应在必要时向______数据中心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注册机构和______数据中心提供有关信息并为______数据中心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14?用户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用户应接受争议发生时_____nic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约束。用户同意,在域名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域名注册信息。在域名争议期间发生的域名注册信息变更或者域名转让无效。

第六条?______数据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6-2?______数据中心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因域名注册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_____域名注册争议的或者出现下列情形的,______数据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用户在填写._____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先注册成功。

6-3-2?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故障、宕机等原因造成用户申请的._____域名被别人抢注。

6-3-3?由于用户须填写的信息不详细、不规范而造成用户申请的._____域名被他人抢注。

6-3-4?由于用户原因可能引起的域名权属纠纷和/或其他问题。

6-3-5?用户未严格按照______数据中心规定的期限递交._____域名注册材料或者费用的。

6-3-6?因域名注册机构的系统故障、网络连接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导致的._____域名的注册失败或延误。

6-3-7?其他______数据中心无法预测或者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的用户申请的._____域名注册不成功。

6-3-8?因域名注册机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_____域名注册服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6-4?______数据中心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6-6?域名注册出现下列情形时,______数据中心可以注销该域名:

6-6-1?______数据中心收到用户发出的书面通知或适当的电子形式的通知,要求______数据中心采取此类行动;

6-6-2?域名注册资料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

6-6-3?用户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6-6-4?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_____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______数据中心应当注销有关域名的;

6-6-5?本在线注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七条?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除其他域名服务器,______数据中心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

7-3?如果用户所申请的._____域名未能注册成功,______数据中心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______数据中心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用户充分理解因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______数据中心承担责任。

7-5?用户如果不遵守本在线注册条款或者_____nic的任何规定,都可能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______数据中心可以向用户发出一个书面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收到通知30日内,用户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______数据中心将删除用户注册的域名。______数据中心以前没有对违约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用户违约或者抗辩的理由和解释。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______数据中心主要经营地的法院起诉。

8-4?若发生任何第三人在______数据中心申请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______数据中心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若发生用户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______数据中心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6?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______数据中心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______数据中心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的五倍。______数据中心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______数据中心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8-7?用户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_____nic因过错对用户造成损害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责任上限为该用户当年向______数据中心交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9-3?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______数据中心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______数据中心承担。

第十条?附则

10-1?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10-3?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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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标注册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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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在本合同签订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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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注册申明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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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注册南京及相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时限及费用

1.申请企业名称;

2.入资,验资(万)

3.申请执照,

4.刻章,刻3枚

5.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代理费:_______元(含不含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刻章、验资报告、银行开户等费用)_______元,总计:元。

二、付费时间、数额及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订金元。其余费用待乙方办完执照、代码、税务登记后,甲方取证后付尾款。

2.付费方式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支票,但用支票需经乙方确认到帐后,在领取证、照。3

.

三、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1.甲方负责按照上述代理事项提供申办所需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2.乙方负责提供申办的表格和参考资料,并负责起草、打印和填写申办的文件和表格,待甲方提供的文件、证件齐备后即送审,并按照有关机关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领取证、照。

3.在申办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中止申办或因不能提供有效文件、证件停止申办,乙方一律不退订金,甲方并应付给乙方50%代理费;如果甲方提供的文件、证件齐备,乙方申办不下来,乙方退还全部订金和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证件,并赔偿50%代理费的损失。

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复印件双方代表签字,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 签署:

电话: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册申明协议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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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听网课的心得体会_学生上网课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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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家里上网课的时间结束了,而今也是要回到学校,回顾过去这段日子的学习,也是有挺多的感触的,毕竟也是第一次在家里这样的学习,和在学校听老师讲课还是有蛮大的一个区别。

上网课需要我们更加的自觉,一直以来我都是没有自己去主动学习的,以前学习的时候,都是老师讲什么我就听什么,也不怎么喜欢预习和复习的,布置了的作业是会认真的去做的,但是做完之后就是会自己去玩了,不会去想学习的事情,而这次上网络课程,是没有老师来监督的,家里有舒服的沙发,好玩的游戏,有趣的电视,其实也是会分散掉我学习精力的,开始的时候,我还是努力的去学,毕竟也是感到新奇,想看看老师是怎么来讲的,不过后来就有些松懈了,但没过多久我也是意识到不能这样子,即使是在家里,也是需要克制住自己,让自己主动一点的来学习,多花一些时间在书本上,毕竟我下学期也是要升入到高二了,挺多的方面都是需要我在这学期把基础打好的,并且也是高中的时间真的会过得很快,不知不觉间一年的时间也是快要过去了。

学习之中,要懂得拒绝,有时候上课的时候,同学也是会找我聊天,或者我自己也是想找同学聊天的,毕竟一直听课也是有些枯燥的,想说说话,但是我也是知道,不能这样子,况且既然是上课,虽然是在家里,不像学校那样,老师就在面前,但也是还不要说话比较好一些,所以当我意识到了的时候,我也是没有去找同学再聊天了,而是好好的去学习,一些电视,一些游戏也是尽量的少玩,让自己更多的时间花在学习上面,在家里上课,有时候效率没有在学校那么高,那么就让自己多花费一些时间,这样的话也是可以让自己学到知识,不会等到了学校以后再来补。

经过这段时间的在家上网课,我也是更加的懂得学习方面,只有自己主动的,自觉地去学,才能更好的学到知识,如果老是靠着老师来监督,老师来催着,那么其实也是会让自己离开了老师的监督之后,不能好好的去学了,并不是我们只有在学校学习的机会,其实平时在家里,也是可以来学好知识的,重要的是自己要主动一些,同时也是通过这次在家的学习,让我更加的明白,回到学校,有了老师的一个督促,我们更加要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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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注册会计师考试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3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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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心考注会是在我中专毕业4、5年后,此时的我已经完成电大的大专学业,学得也是财务会计专业,呆在一个中小型国企里登着费用明细账。每天干着记账的活,每月领着一笔少得可怜的薪水,对此,我耿耿于怀,一心思量如何摆脱半个啃老族身份。某次闲聊,一个朋友告诉我目前做会计的可以考一本证书,据说含金量很高,考过后工资待遇是赶赶往上窜。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当年,我便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他口中的CPA考试。事后,回想起来,这件事上我属于财迷型的行动派。不仅自动屏蔽友人交谈中关于此证书如何难考的言论,也未细究考上后到底怎样加工资、让谁给我加这种需要很强可操作性的问题,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踏上我的CPA考试之旅。现在回想,当个行动派也是有好处的,当初如果了解太多,就产生畏难情绪,顾虑太多,则容易错失良机。

第一年,报了《会计》、《经济法》。同年,我还有一场初级职称考试,我的计划力保初级,注会考试为辅。随着初级职称备考的推进,发现时间安排不过来,结果只买《经济法》教材,《会计》连课本都没买就放弃。头一年的备考情况是这样的:进考场时,教材还有两章节未看完,属于一遍也没看过那种。当然,前面章节复习还算认真的。此外,还吃着初级职称备考《经济法》的老底,我以打酱油的身份进了考场。考试成绩公布,非常令人意外70多分通过。欣喜之余,让我产生注会考试也没传说中那么难的错觉。后来我才知道,《经济法》之所以能过是因为它是几门考试科目里最简单的,并且它与其他几门课程几乎无关联。但当时我没意识到这点,这个意外事件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信心大增的我,在接下来一年里,一口气报了余下的四门。

于是,第2年成为我注会考试最艰苦的一年。那一年,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有相对空闲的几个月时间,初级职称已经考过了,可谓一心备考注会。四本教材、一本很厚的习题集,是我备考的材料。没有报培训班,身边也没找到同道中人,有点孤军备战的悲壮感。订了一份详细的计划书,为了表决心贴在房间的墙上,小私心是想以此争取家人支持,取得不干家务活的豁免权。接下来是按部就班努力照计划复习的日子。

02

多年以后,尤记得第一次翻开《会计》书的情形:趴在书桌上,逐字逐句研读,做了许多记号,第一次觉得自已像个做学问的人。到了长期股权投资那章节,公允价值,减值准备,权益法,基础薄弱的我被绕得头昏脑胀,云里雾里。奇怪每个词我都明白它的含意,串成一句话,就不知所云。没法子,只好的把不懂得地方打上记号。第一遍学习花了些时间安慰自已,不求甚解,带着疑问艰难前行。看完一章,做一章习题。到了做习题时,更让人沮丧,几乎都不会。干瞪眼,瞪了一阵子,觉得不是法子。还是找出书后标准答案,把习题全部当例题做,同时边做边返回书本找相关知识点。还有一些是连标准答案都看不懂,只好连习题集都打上记号折起来。

到第2遍复习时,我还是采用抓住教材,结合习题的办法,只是这遍知识点抠得很细,因为注会考试特点就是难度大,考得细,题量大。又重新做一遍习题。发现好些原来会做的题目已经又忘记了,只好采取老办法,看标准答案,回到教材巩固相关知识点,并将此部分做上难点标记。第2轮复习中,给我增强信心的是,发现一部分原来不懂的考点,豁然开朗,悟出其中奥妙。

到了第3轮总复习,书本上打折的页数已经少了许多,表明我不明白的已经越来越少,有种“读书百遍,其意自见”的感觉。书本上画满各种标记,重点部分用绿笔标出来,整本书绿油油的。翻开滚瓜烂熟的课本,基本知晓哪个章节,有哪些考点,可能考的题型。做了近三年的考试卷,同时,又将习题中有标记的抽了部分做了一遍。其他各科,不外如是。

等到临考前一个月,我发现一个可怕的弊端。四门科目的内容太强大,要掌握的考点,又都是我在近几个月内新掌握的知识,它们在我的脑子里搅成一团浆糊,顾此失彼。当时,一直想着如果考试时间能一周考一门,间隔开来该多好啊。上周某某科的题还都会做来着。这周又晕了。

03

第2年考试情况是这样的:进考场除了会计题量太多,最后一题没完成,其他反正都做出来。至于对错很茫然。考完一科,忙着临阵磨枪,准备下一场。全部都考完,有种解脱的感觉,立马各种犒劳自已,各种补眠,各种玩,我想我一定是累惨了求补偿。待到公布成绩日,忐忑不安。结果一查四门全没过,而且分数全轧堆在52分至59分之间,欲哭无泪,各种后悔。

付出这么多,颗粒无收,实在不甘心。成绩虽让我吐血,也带给我希望,好像你摘果子,虽然够不着,但只差一点点的高度,你就会像打了鸡血,找梯子,搬凳子,削竹竿、练跳高各种努力,不会瘫倒在果树下,喃喃自语“这果子酸的,一定是酸的”。无悬念开始第3年备考。这一年谨慎地报两门,过了。第4年过了余下两门。总算全科通过注会考试。

这场跨越数年的考试,伴随了我人生中很多重要时刻。这几年里男朋友变成老公,孩子也出生了。其中一年,我是顶着7个多月的孕肚上的注会考场。这个段回忆还是满励志的。

04

下面总结下我的备考经验:

一、做个行动派。有人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二十五年前,其次呢?其次就是现在。你下定决心参加考试,就立刻行动起来,不要瞻前顾后,顾虑太多,则难以起航。

二、 保持好心态。就是有3-5年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不半途而废,越挫越勇。江湖上有很多传说:某些人一年内全科过注会,那是学霸,个别人甚至没学过会计,零基础,一年过注会,那是学神。这些确有其人,只是如果有机会分享他们的学习经验,会发现原来他们的执行力、领悟力、记忆力也是超于普通人。所以,考前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一个合理预期是保持备考耐性的关键。

三、 定一份可行的计划。这份计划的制定基础是我们理清自身有多少备考时间。如果是在职人员,用于学习的时间有限,如何利用好如晚上7点——11点,周末完整时段至关重要。时间上的安排要充裕,因为刨去可能的加班、开会、出差、偶尔身体欠佳等原因,实际利用在备考上的时间通常要比计划少20%-30%。计划要订得详尽。列出第一遍学习何时开始、做习题的时间、总复习的开始时间、各科时间段安排,每科的复习内容有哪些。每月、每周、每天具体安排。在实施计划过程中,更要不断根据实际复习情况调整偏离的计划,保证可行性。

四、 找个好的培训机构上课。这点很重要,当初我考试时如果做到这一点,在第一遍刚开始学习时,有老师的引导、讲解,就不会异常艰苦,有太多疑问无法解答,也不需自已归纳考试重点,事倍功半,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五、 选一本好的习题集。习题的难度要和考试的难度相近,太容易,则无法提高我们的解题能力,无力应对考题;太难,作为超纲部分我们花去的都是无用功,无异于人为加大考CPA的难度。近三年考题是一定要做的,放在总复习后期,模拟考一下,可以估出自已大致的实力。

六、 充分利用碎片时间。别嫌碎片时间少,积少也成多,如坐公交、等车、午休前等,可以听课件、回忆要点、背记一些记忆类考点。

七、 创造个无干扰的学习环境。这个决定了我们复习效率高低。可以预先跟家人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周末,家中实在嘈杂,图书馆是个不错选择。

八、 学习步骤从宏观—微观——宏观。通俗说就是有时我们要把书读薄,有时我们又要把同一本书读厚。初次学习要以理解为主,知道都学了些什么,不懂之处多思考,多提问,配合做题。这阶段一定要清楚哪些是考试重点,哪些内容是自已薄弱点。第二次复习时,抓重点、弱点有的放矢,多下功夫,并在这些方面抠细节,尽量做到会答的题不丢分、少丢分。最后总复习,要把书本读薄,回到宏观面,在脑海里将这科所学知识联贯起来,可以避免相似考点混淆,越复习越乱。

九、 别去在意通过率。前面谈的三到八点都是如何在战术上重视注考。这一点是战略上要藐视注考。历年考试来看,每年合格率变化不大,各科也没有太大差别,百分十几。看到这个通过率,第一个反应——好低啊,第二个反应——我恐怕在那堆百分之八十几里。其实,这个合格率计算包含那些报名后缺考人员。有机会进考场,你就会发现出考率也偏低,看看考场上前后左右那些没来的,你会突然发现自己朝那百分十几又靠近不少。所以坚持进考场,就是某种程度上的胜利。备考路上忘掉通过率吧,告诉自已尽力就好。

十、 考试科目建议:《会计》是基础核心课程,较系统学习《会计》对学习《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有好处。《经济法》与其他科目关系不是太密切。一次报考两门,通过率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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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产权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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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注册商标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知××××。

七、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注册商标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注册商标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注册商标转让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注册商标。

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访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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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外观设计注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3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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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设计开发服务事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保证设计工期和设计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设计范围和内容

设计主题:________(以下简称本合同设计)。

设计范围:________

交付内容:________

1. 选中效果图一款。

2.企划报告一份。

3.表面数模一套。

4.精细模型一组。

5.色彩计划一份。

第二条 设计阶段

甲方须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设计内容。根据本合同“设计要求书” 的规定,乙方完成本合同设计应包含以下四个阶段:

1、项目保密阶段;

2、项目调研阶段;

3、概念设计阶段;

4、设计成果阶段。

第三条 设计文件的提交和验收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按照“日程进度表”中规定的进度完成并交付本合同第一、二条及“设计执行说明表”所列的设计文件,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经甲方同意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设计文件迟延提交及本合同设计无法完成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按照“外观设计日程进度表”中规定的进度依序提交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核,以便甲方确认该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书”。

三、甲方应于乙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每次提交设计文件后二十日内(以甲方签收日为准),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给予甲方十五日期限的宽限期。如果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可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设计文件中的任一款设计方案,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后续设计;或乙方可视为甲方故意违反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阶段设计费用。

四、因乙方提交的设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设计文件未获甲方的审核通过,甲方应给予乙方十五日以内的修正期,如果修正期满,设计文件仍未满足设计要求或获得审核通过,甲方应以书面载明理由通知乙方,乙方于十五日内回应修正,如还不能通过甲方审核,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阶段设计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五、甲方同意: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上一阶段设计文件审核认可书面通知后,才进行下一阶段之设计,若因此导致的时间延误,相应的“时间安排进度”按照延误时间推迟。

第四条 设计修改

一、乙方依第二条所提出之设计与“委托设计要求书”规定的要求不符,甲方应于提交审核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乙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通知迟延除外),乙方应免费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的设计,适用本合同约定的修改前的设计的验收程序,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对于乙方提交设计后,甲方重新提出超出本合同“委托设计要求书”约定的新的设计要求的,甲方应于提交审核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乙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通知迟延除外),乙方应同意继续修改以配合甲方之需求,但本合同设计的完成期限是否顺延及因该修改所增加的费用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另行协商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要求、期限等继续履行义务。

第五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费用及报酬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大写金额:________元整(含5%税,乙方出具正式普通发票)(详见本合同“荣事达洗衣机报价单”),并按照以下的方式及支付比例支付: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30% 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2、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效果图,将4款效果图提交甲方,经甲方验收采用某款之日起的10日内,甲方应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 40% 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3、 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数模(PART文档)设计,将表面数模文档提交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0日内,甲方应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30% 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 每阶段款项未付清前,乙方将暂停项目进行及设计成果的交付,若因此引起的相关的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 乙方商务及设计人员的差旅费用未含于本报价中,与本案相关的差旅费用,乙方凭正式发票向甲方单独申请(原则上是由上海至委托方所在地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在十日内进行全额支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

一、甲方有义务提供与本合同设计有关的资料供乙方参考及使用,在本合同设计工作完成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资料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归属甲方。

二、甲方保证提供乙方参考及使用的有关资料无涉他人知识产权。本合同设计工作完成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将上述资料(含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如数归还甲方。

三、乙方于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计有关的资料期间,乙方应承担保密 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上述资料或与上述资料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 本合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一、项目结束后,甲方按合同付清设计费后,甲方选中方案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有权对选中方案的知识产权向政府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乙方应给予协助。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对于落选方案,即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甲方,除甲方选中方案之外的所有其他方案,其全部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采用或交付第三方使用。

四、任何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人有权进行追偿。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 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给乙方的文件、图样、模型、装置、草图、及清单和其他保密信息等,该部分专有资料信息属于甲方所有;

二、 对于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若无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将该软件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提供给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三、 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所有保密信息及所有复制品和所有包含任何该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的文件或事物返还给甲方;

四、 双方或受托其它参与本合同设计方均不得无故将对方为进行本合同设计案提供的任何营业秘密、样品、专门技术或其它与对方业务相关之各种口头、书面、有体、无体、标示有“机密”或其它同义字或类似文字或虽未标示,但依一般商业观念应被视为机密之物品、文件、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人或任何人得知,或提供其使用。

第九条 保证

一、乙方保证进行本合同的设计工作,不得故意以重制、改作或任何侵害甲方或第三人知识产权。

二、乙方保证自行本合同设计工作,如需以第三人作品为基础,则乙方应自行支付、取得该第三人之合法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甲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提供的的资料,不能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保护其他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免于承担因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遭受第三方主张侵害其相关权益,指控侵权时所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十一条 契约权利义务之转让

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十二条 契约之变更与补充

一、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效果图中,如有选中超过一款以上的外形,超出部分的产品设计,按照如下约定支付:

1、效果图______人民币/每款;

2、效果图加精细模型______人民币/每款。

第十四条 争议之解决

一、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第一次付款后生效并开始执行。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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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新注册公司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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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20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股东某某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下―步经营发展事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公司不设董事会,同意选举某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同意选举某某为公司监事。

3:同意选举某某为总经理。

4: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有关公司章程。

5: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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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注册会计师考试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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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下定决心要考注会后我就在琢磨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让自己尽快在有限的时间里通过注会,毕竟我还得上班工作,学习时间不算多。出来工作之后越来越觉得学习的效率非常重要,经过多方琢磨,最后我选择中华会计网校作为我的导师,尽管审计还差2分没有通过,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半年的时间还是有效率的。

在半年多时间的注会备考里面我比较习惯按照自己的偏好进行复习,比如因为上班时间人来人往的比较吵杂,我不太能够静下心来把教材研究透彻。通常情况我都是听课比较多,注会6门专业课程里我只有财务管理这门课的教材看完,其他教材我都没看过,这也是我想到的审计这门课没通过的重要原因。今年复习审计的时候我想我必须吸取教训,得好好把审计这么课的教材细细研读一遍才行。现在别人问起我学习有什么门路,我都是向他们推荐中华会计网,因为它的网络视频做的很完善,电脑和ipad都能听课,而且语速能够调整(当然我认为如果手机的视频语速能够调整就更好了,可惜不行)。这是因为我个人习惯老师快语速讲课,所以我听课的语速选择都是2倍的。这样子能够比较快的把课程全部听完。基本上6门课程我都按照中华会计网上有的课程,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和冲刺班我都听了一遍。而且只是听课也不会觉得很累,很多时候我都是边听课边运动的,这种囫囵吞枣般的学习方法我觉得也不好意思向大家推荐,主要是我很多时候懒得动脑子,听得多了总是会有印象的。而刚好20xx年的注会总体来说考的并不难,所以我也觉得自己能够通过考试纯属凭运气。我学习方面比较粗糙还体现在我做题都是习惯做选择题,主观题我都没有完整的做过,都是看一下题目大概思考一下然后看答案,有时间的话就把答案抄一遍。这些都是我个人比较任性的学习方法,比较随心。也正因如此,尽管上班和考试同时进行也不觉得累。所以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我自己的学习方法说实在的不太上的了台面,而且我整个备考过程对很多知识都不求甚解,我想只是能够刚好应付这一次的考试而已。

这一次审计没能通过我觉得很遗憾,但是我想主要是自己确实努力不够。我一直坚信天道酬勤,只要自己努力去奋斗,总是能过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大家一起加油,往更美好的明天前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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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域名注册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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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一条 合同项目

乙方代理甲方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注册的域名数量为国际域名   个,为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对所注册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NIC,下同)认可意义下的所有权。

2-1-2 甲方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2-1-3 甲方申请域名注册应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应该没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1-4 甲方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2-1-5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2-1-5 甲方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乙方核实之前,甲方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2-1-6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1-7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为甲方办妥第一条所注明的域名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甲方缴纳有关费用。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2-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进行有关的查询和注册申请。

2-2-3 乙方提供如下的注册后服务:向甲方报告查询和注册结果;代甲方支付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所需的有关费用;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为甲方的域名提供域名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甲方的域名直到甲方具备使用它的条件。

2-2-4 乙方按照约定收取第三条约定的合同金额和代甲方缴纳的有关费用。

2-2-5 乙方以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履行了有关义务后,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域名注册争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  本条涉及到的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3-1-1 普通注册:指甲方未同时租用乙方虚拟主机而委托乙方进行的域名注册;

3-1-2 虚拟主机型注册:指甲方租用乙方一部虚拟主机同时又委托乙方进行一个域名注册;

3-1-3 特别优惠注册:是指甲方预先向乙方按照拟注册域名个数足额付清款项后进行的得到乙方价款优惠的域名注册。

3-2 普通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        元/前两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年费)。    个域名,合计              元,第三年起每年    元。

3-3 虚拟主机型注册:

3-4 国际域名特别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

3-5 国际域名虚拟主机型特别优惠注册;在租用虚拟主机的同时申请注册国际域名特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域名人民币                       .

3-6 本合同全部金额为    元。在域名注册成功后,甲方如果要求修改域名记录中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册所有人的修改),修改费用每项人民币    元/次。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对于普通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为:国际域名为两年,国内域名为一年;对于虚拟主机型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由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确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共计500 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将域名转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本合同即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7-3 如果甲方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乙方将全部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甲方,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6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0-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 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10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0-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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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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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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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个人委托商标注册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服务,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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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或证件号( ):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拟就以下 件商标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序号商标名称

(粘贴商标标识)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含商标局规费)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 。

2.代理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前打“√”):

□本合同签订后 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在___ 年 ___ 月 ___ 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合法。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___ 为甲方商标代理承办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承办人,应当通知甲方。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因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和按照合同约定的款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

4.乙方应对甲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相关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提交甲方委托的注册申请资料的,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按代理费的 ___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 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密、风险告知、转达法律文件等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请在选择项前打“√”)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 ___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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