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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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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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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调查报告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人口形势发生了变化,需要建立能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30年来,我国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就是说,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从降低生育水平转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上来,由于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政策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低生育水平面临差较大的反弹压力。同时,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经接近更替水平,下降的空间非常小。而人口基数比较大,即使是在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未来十几年全国人口每年仍将以1000万的速度递增,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伴随着低生育水平的到来,相继发生了一系列新的人口问题,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离岗职工日薄西山日趋复杂,未婚青年怀孕甚至非法生育时有发生,老龄人口日渐增长,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等等,为此,必须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的新机制。

(二)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一九九二年,党的xx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种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势头影响到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当然也会影响人口再生产的整个过程。随着社会、政治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管理机制,对短期内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效果突出,但对长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还需要探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得心应手,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则不很适应。因此,必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中,对现行的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估机制实施综合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身发展,需要实行综合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的历史,长期以来,各地计划生育工作者勇于实践,不断改革。在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其核心内容是: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道路的探索,并不意味着改革的终结,而是把改革从局部向整体拓展,由单项向综合深入,将宏观政策向微观政策机制落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内涵和外延

综合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也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而艰巨的任务,综合改革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任务来进行。

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即“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从工作机制这个角度来理解,这五句二十个字都有特定的含义,并且各有侧重,形成一个具有密切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完备,执法公正,监督有效,管理科学,调控有力,方便群众”。村(居)民自治是基础,要切实下移工作重心,建立以村居为主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实现村居一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优质服务是手段,要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着重做好以技术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实现“宣传教育服务科学、实用、乐于接受,科学技术服务安全、适宜、体贴入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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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_工商计生_网

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同志们:这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经过与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次会议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以及刚刚结束的“两会”精神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也是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部署二00四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委书记就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县计生办党支部书记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二00三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次会议主题突出、任务明确,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鼓舞了士气。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既是我们过去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重要保证。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积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一起抓,有力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近几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连续八年在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荣获第一,二00三年被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其他县(市)追赶的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领导得力,认识到位。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其他县市也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迎头追赶的势头非常强劲和迅猛;如果我们稍有放松和懈怠,就会被其他县(市)抢得先机、后来居上,形势逼人,刻不容缓,不进则退。因此,要增强忧患意识,戒骄戒躁、居安思危,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多为计划生育部门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和政府转移支付的渠道,全面落实“四个确保,一个提高”。确保税费改革后乡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确保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待遇及工作所需开支;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为计划生育部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确保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不断创新。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立足县情,抓好落实。(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国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条例的颁布实施,构筑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体系的框架,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将“一法三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列入“四五”普法规划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县、乡、村计生工作中,推行依法行政公开栏,公开执法依据、程序、优惠政策等,使计生工作全程透明,全程亮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二)坚持抓好基层,巩固工作成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流动人口。要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认真落实“四个确保,一个提高”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要确保乡村两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的稳定,积极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责任,依法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完善合同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搞好对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要继续做好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责任,确立社区在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随着我县经济建设不断深入,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将增加。县计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将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加快建立和完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工作管理机制。要协调劳动、工商、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大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力度,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以人为本”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广大育龄群众的迫切要求,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最终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宣传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等科学文明进步的观念,倡导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倡导依法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要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巩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成果。(四)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队伍。今年,我们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在计生系统内部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和鼓励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建立精干、高效、高素质的计生工作队伍。要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计生战线上的广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想群众所虑,急群众所难,帮群众所需。在计生系统大兴学习之风,切实抓好在职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三、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机制综合治理是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要继续通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协调和动员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任务,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要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创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磋商、综合协调的运行机制,提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水平。要坚持和完善对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职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分类、分级、分线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共同努力,互相协作,采取多种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同志们,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工作任务繁重。会议结束后,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具体措施,扎扎实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认认真真地把今年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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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桂园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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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园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1.计划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根据人口形势发展的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街道积极推进全面二孩的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利用计生网办系统,继续指导各社区为群众办事能力,全面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2.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按照“政策惠民、服务便民、扶助帮民”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推行计生帮扶、优生惠民、苔花计划等工作,注重向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尤其是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扶助和社会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免费体检和申放优待金服务。

3.计划落实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基础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深入推进人口信息部门共享制度,努力争取在探索与相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和实时通报制度方面有新突破。计划对流动人口采用居住登记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争取房管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系,打造信息的互通率。

4.计划落实计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当前工作的具体内容,努力做到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发挥传统经验优势,提高计生工作人员对树立“争先创优学习”典型,妥善解决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养老保障,加强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基层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和品牌意识。

5.计划落实“健康促进”四进工作。计划完成“健康促进”业务培训进机关;完成“健康素养”进社区,完成健康素养进学校;完成“健康素养”进军营等工作,为全民健康促进提供决策和依据。

6.计划落实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加强以生育支持,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生殖健康、养老照护为主题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守护家庭健康,促进家庭,提供家庭幸福感。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开展失独家庭心理项目,扩大家庭覆盖面。

20xx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要以常态化服务化管理为主,对街道、社区基层工作继续以上级考核作为工作的重心,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法,突击任务指标,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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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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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XX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XX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XX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XX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XX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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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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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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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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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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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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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xx年度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这是新年上班后召开的第一个专项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镇党委、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刘副镇长就我镇20xx计划生育工作态势进行了分析,并对全年的工作任务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好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再上水平,再创特色,再出成果。下面,我根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再强调三点的意见,总体可归纳为三个“必须”。

一、必须进一步增强争创先进的责任意识

大家知道近几年我镇的人口计生工作在同志们的齐心努力下,逐步扭转了计划生育工作落后的局面,连续几年的考核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新的形势下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我们必须正视问题,树立争创先进的责任意识。为什么要这样讲,我认为有三点:

第一,这是由计生工作天下第一难事决定的。计生工作抓了这么多年,现在群众理解的多了,配合的多了,生育观念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总体来看,计生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难就难在它是动态的,过去几年好不等于现在好,现在好不等于永远好,成绩只属于过去,工作从零开始,我们不能吃老本,也没有老本可吃;难就难在重点是长期的,今天抓了明天还要抓,哪一天不抓都不行,需要天天工作,年年说,需要长期奋战,不能停下来,歇口气;难就难在工作点多面广,要求也很高,细节决定成败,育龄群众一个都不能漏,统计工作一点都不能错。

第二 ,这是由计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决定的。目前我镇计生工作总体不错,但也不能估计过高。一是流出人员管理跟不上形势要求。二是流入管理还比较薄弱。根据管理和考核的要求,流入人口的管理现在已纳入流入地的指标进行考核,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思维,按照新时期人口和计生工作要求调整工作重心,实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三是信息员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各村(居)要切实构建好信息员队伍,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调动广大计生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有的村抓工作注意力不够到位,抓项目一身劲,抓计生缺激情,不出问题不重视,出了问题来不及,重视不够、认识不够、措施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五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有些违法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或是超生者存在抵制情绪,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困难。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六是各部门之间缺乏齐抓共管的合力。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盲点,情况复杂多变,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仅依靠我镇的人力、财力确实难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因此,需要公安、工商、经贸、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形成互相联动的大计生格局。

第三,是由全镇计生工作形势决定的。由于镇域面积大,环境复杂,计划生育管理和执行的难度大。一直以来,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形势严峻,工作开展困难。如不端正态度,狠下决心,人口计生工作很可能会酿成大问题。今年元月以来,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并未因春节过年而有丝毫放松,反而将弦绷得更紧,市主要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委多次到各乡镇单位进行督查,而且市委市政府领导、市人口计生委频出新招,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强力措施扭转衡阳计生工作滑坡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麻痹和掉以轻心。

二、必须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刚才,刘副镇长就当前的工作任务、内容及考核办法进行了安排,对有些工作重点作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吃透精神,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将各项工作捋上正路。今年,我镇要争取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行列,因此,我们要有争先创优的意识,要有信心和决心,这既是目标,更是要求。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计生工作要抓的事情很多。一定要抓重点、抓主体、抓薄弱环节。我认为要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违法生育控制。关键就是要抓好三查四术的落实。在目前这个阶段,必须把经常性工作和集中节育服务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注重集中活动的效果。当前,春季活动时间已过去一半,截止止前,三查四术仍有多例未完成。因冬季拖欠较多,全镇春季“三查四术”活动任务很重,时间很紧,各村、场、社区要根据任务数,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同时,要杜绝弄虚作假,浮报虚夸的问题。各位同志要切实抓住这段时间,落实好工作措施,确保“三查四术”集中服务活动抓出成效。

二是抓好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三位一体”活动场地的建设,做好阵地布置、帐卡表册清理、村务公开三项工作。今年,省里将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计生办要以规范内容、形式、程序为重点,引导各单位做好计生村务公开工作。

三是狠抓社会扶养费的征收。计划生育要靠奖惩机制来激励。我们现在在奖的方面做得不够,在惩的方面更做得不够。由于我们现在的财力不够,很多政策落实得不是很好,但是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一定要让不符合政策的生育对象负起他该负的责任,这样才能达到警示的作用,这样下去,工作才能落得实,抓得好。

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口一直是政策外生育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计生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我们既要对流出人口负责,又要对流入人口负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流动人口管理要经常化。镇计生办要继续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要组织计生专干加强对“一盘棋”业务规则的学习。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在平时对辖区内的厂矿、摊位、门面、出租房屋进行清查,发现有躲避在这些地方的超生对象,不管是哪里的,要立即向镇计生办报告,防止这些地方成为超生人员躲避的居住场所。

五是要落实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待遇。要通过村民自治,按国家政策,在责任田、村组集体收益分配、独生子女费、低保等方面落实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待遇。用正确的政策导向促进计生工作分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必须进一步促进全镇人口与计生工作形成合力向前推进

计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领导、在干部、在基层。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起点,严明责任,改进作风,确保计生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首先,要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分解任务。各村、场、居委会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责任、措施“三到位”。

其次,要经常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近几年,我们有的村和镇直单位其它工作都做的很好,就是因为在计生工作中有些指标达不到要求,甚至出现违规超生,受到了“一票否决”,影响了整体形象。今后,我们要严格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认真落实计生工作逐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干部的身上,限时按要求完成任务。认真抓好责任落实。镇里将继续实行责任捆绑制度,将联点领导、驻村干部、各单位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其他村两委成员捆绑在一起。明确各自的责任,让全镇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场居委会全体干部都参与到计生工作中来,把计生工作当作自已的事、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年底我们将严格按照责任内容考核并与全镇大目标考核挂钩。

(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才能真正抓好这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彻底改变单一由计生部门抓计生的现象。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抓好综合治理机制的机制,各职能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党政政绩、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镇计生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村、场、社区要加强管理,把计生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不留死角。

(三)制订政策,完善利益导向

现在中央惠民政策越来越多,政府出台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优、免、扶、保、助”,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在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通过村规民约、自治章程,鼓励少生快富、优生优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利益导向和利益激励机制推动我镇计生工作的发展。

(四)优质服务,夯实基层

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搞好优质服务,密切广大群众的关系。我们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计生工作重点,突破计生难点,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基础。要把计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村民自治上,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五)广泛宣传,教育引导

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家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宣传栏、宣传牌、挂横幅、咨询会、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生政策和生殖健康等知识。要把计生政策宣传好,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等等。要把宣传教育同计生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使宣传、管理、服务寓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每个环节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育龄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益处,从而转变他们的生育观念。要有针对性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方面的服务,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同志们,计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我们要增强责任性,提高积极性,主动扎实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今年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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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责任书,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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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以确保顺利完成我校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现学校校长与每位教职工签订本责任书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活动,主动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晚婚率达到100﹪,晚育率达到100﹪。环孕检到位率达到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率达100%。

3、学校教职工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按规定依法生育。

4、已生育子女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女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都要参加环孕检工作。

5、教师生育孩子后,要及时领取独生子女证。

6、教师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的,要严格向学校登记报告。

7、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和其他教职工一律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8、坚持一票否决,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评模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9、本责任书一试两份,学校一份,教师一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学校负责人(签字): 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计划生育责任书

花溪建管站:__________(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规定,为搞好建筑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杜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为明确双方职责、强化管理,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对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民工的登记建档工作;

3、有权检查乙方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和证件;

4、负责配合计生部门对工地上的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的处理。

二、乙方职责:

1、加强计生工作领导,组织本工地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增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2、加强对工地职工及使用民工的计生工作的管理,杜绝居住的工地的育龄人员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

3、对无计划生育证明(含无结婚证、生育证、节育证、计外费处罚证、流动人口未婚证等)手续不全的不得雇佣;

4、乙方必须督促施工人员及家属到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计生通用卡》,并留存编号,同时确保施工人员及家属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节育手术证明》,两证查检率达100%,全年乙方工地内无计划外怀孕及计划外生育人员;

5、应杜绝工地民工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如发现计划外怀孕,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若乙方工作不力,有计划外怀孕的,罚款5000元,计划外生育罚款20xx元并要追究领导责任;

6、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汇报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并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公章)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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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24年终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1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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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2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大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纵深发展。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全国、省、市人口和 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大打冬季双服务攻坚战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元月9日,全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安排部署XX年工作和冬季计生双服务活动,继元旦前夕,河津市主要领导亲自督促计生工作之后,全市各级干部没有节假日,全力以赴大打计生工作攻坚战。元旦刚过,河津市委书记崔克信、市委副书记张建文、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未卸鞍,分头带领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巡回督导冬季计生工作,要求各级干部务必带头,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教育干部、引导群众、狠抓落实。市上对各乡(镇、街道办)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队,在电视、报纸上公开通报。各乡(镇、街道办)形成争先恐后,你追我赶的良好势态,迅速掀起春季双服务活动的高潮。4月19日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工作完成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同时对党员及国家干部、职工超生人员共计100余人进行了公开处理,顺利启动全年的各项工作。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大两非打击力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河津市计划生育领导组于元月26日召开会议研究XX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工作,元月28日和2月3日召集卫生、药监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召开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动员会和人口性别比分析会,会议决定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宣传教育、调查摸底、立案侦查、依法依纪处理四个环节进行,各相关单位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今年9月份到XX年2月1日,共用5个月时间在我市全面掀起打击两非专项活动高潮,重点在案件查处寻求突破、在b超机管理上建章立制,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及早安排,具体部署,确保整治两非工作深入扎实、有条不紊的开展。市政府决定,从XX年开始,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初步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坚决遏制住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逐步实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三、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XX年一开始,我们立即组织全市计生人员,深入乡村调查摸底,逐个核实XX年度计生奖扶对象申报名单,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奖扶工作公开透明,不错不漏,群众满意。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今年来,我们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改革进程。年初,局机关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药具改革领导小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市药具站制定了《药具站长责任》、《财务管理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基层单位制定了《计划发放管理制度》和《基层药管员工作职责》,进二步完善了药具管理的规范化。并通过不断的业务培训,使基层药管员的业务能力得到提高。各乡(镇、街道办)多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多种避孕药具,最大限度的满足育龄群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需求,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率和及时率。5月下旬局机关还专门抽调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使此项工作扎实稳步的向前推进。另外,我们和河津市第二幼儿园、河津市吉点婴幼儿潜能开发中心联合开展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教育项目示范区活动,并于4月19日进行挂牌仪式,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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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县人民政府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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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尊敬的州考核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给予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和满意程度为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经过全县各级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州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保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将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请予考核。

一、2004年县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指标完成情况

1、出生率:指标17‰,实际完成11.37‰,比指标少5.63‰。

2、自然增长率:指标9.15‰,实际完成6.1 ‰,比指标少3.05‰。

3、计划生育率:指标91.5%,实际完成97.83%,比指标增6.33%。

4、长效手术:指标7000例,实际完成7910例,超额完成910例。

5、计划外多孩:指标10人,实际出生4人,比指标少6人;

6、人均经费投入:指标县乡分别为3.5元、1.7元,实际县人均投入达3.51元、乡镇人均投入达1.72元。

(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认真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并实行通报:今年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黄牌警告各通报了2次,即以县政府〔2004〕30号文件对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以县委〔2004〕7号文件,对黄牌警告进行了通报,给予黄牌警告5个乡镇,即西一、西二、卫泸、虹溪、弥东5个乡镇,县人民政府今年10月又以弥政发〔2004〕56号、57号文件对统计年度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2、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占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之比:指标为8%,我县2004年农业人口只有一孩家庭13313户,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3755户,达 28.21%,比指标增20.21%。

3、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并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孩数之比:指标为5%,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出生并在2004年领取独生子女证571人,2004年出生一孩户2908人,达19.64%,比指标增14.64%。

4、村级宣传员报酬落实:指标为县补贴60元/月,我县从1994年1月1日执行75元,另加每工作一年1元的工龄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增到每人每月100元。

5、乡级服务所有编制、有人员:我县1996年县编委下达每个乡镇服务所3人,除西二、巡检司各缺1人外,已全部配齐。

二、2004年县计生局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综合评估指标

1、为当地党委、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确决策方面做的主要工作:一是积极为县委、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准确情况;二是争取在年初预算时就将计生手术经费、“三为主”经费、“三结合”经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预算在内。

2、争取的工作条件主要有:一是税费改革后信息员补贴无着落,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了村(居)民小组1128人的补贴待遇,每人每月25元,共计每年所需33.84万元,调动了计生信息员的积极性;二是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镇按国家九部委的要求配备了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3、计生局领导班子机关团结、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精神好,没有出现班子不团结而影响工作的现象。

4、在行风建设中加强了对计生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全县计生工作人员多年来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2004年的工作取得的新突破,一是“黄牌警告”后,计划外多孩控制较好,今年只超生4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3人;二是争取州县配套资金13万元配置局机关13套电脑,实现办公信息化;三是争取州上配套和自筹各占50%对县服务站和乡镇计生服务所配置B超等设备投资60多万元;四是争取国债资金项目156万元,新建服务站综合楼项目。

(二)量化指标

1、计划生育率州下达指标91.5%,实际完成97.83%。

2、违法多生育人数不超过10人,今年实际超生4人。

3、避孕及时率不低于73%,实际完成78%。

4、基层统计台帐运转合格率不低于80%,实际完成88%。

(三)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指标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资金已全部兑现到奖励对象手中,兑现率达100%。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上级要求进行了资格认定、数据统计,资金运作符合工作规范。

(四)计生局和各乡镇都建立了“奖优免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对“奖优免补”工作进行了个案管理。

(五)计生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运作正常。

三、为完成今年的责任目标,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2003年12月23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实施方案》;二是2004年4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社会扶养费征收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计划生育必要的工作经费按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经费投入标准,由县财政足额划拨;三是2004年8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镇配备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人每月工资为300元,由县财政负担,同意从今年起村民小组计生信息员,每人每月补贴25元纳入财政预算;四是2004年11月1日会议研究了解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及计生局信息化工程配备计算机的问题,由县财政拨款6万元为计生局配备计算机;五是2004年11月13日会议研究同意《乡镇计划生育规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二)抓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制度的考核

县委、政府于2004年2月11日至13日抽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府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组,分三个组对14个乡镇2003年责任目标、黄牌警告、协会工作进行了严格考核,为兑现奖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促进全年指标任务的落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2005年1月7日至11日又抽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政府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分三个组对13个乡镇2004年责任目标、黄牌警告进行了考核。

(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2004年4月5日召开了全县计生工作会,总结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布置2004年工作,并进行奖惩兑现,兑现乡镇岗位目标奖23660元,兑现黄牌警告奖36000元,协会奖27300元,乡镇兑现村委会76000元。由分管副县长与乡镇长,计生局与乡镇计生办签订了双目标责任书。同时,针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难度大的实际,为了调动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计生局还与各乡镇计生办单独签订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会上,进行了县协会的换届选举。会后,13个乡镇对县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指标任务落实。

(四)对全县不孕不育进行诊治,切实为已婚育龄妇女排忧解难

2004年2月23日至25日在省计生科研所的支持配合下,利用3天时间对180例不孕不育进行了诊断治疗,这是我县第二次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工作,两次共就诊375人次,随访163人,现已有13人怀孕。

(五)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工程普查普治,提高育龄人群的健康水平

2004年3月、5月和10月,县计生服务站先后派出3批12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省科研所项目组对、竹园、朋普3个镇开展了妇女生殖道感染工程的第三次普查普治,共完成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1094例,患病率大为下降。

(六)积极开展对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结扎户奖励兑现工作,提高农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奖优免补”政策,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在具体落实中,我县除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外,还按照政策规定将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优待对象手中。从2004年5月29日至2005年1月5日,全县分四次兑现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在“奖”的方面,兑现了1979年至2004年12月25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一次性经济奖励及养老保险3158户5477人,计273.85万元;兑现农业人口双女结扎养老保险117户234人,计5.85万元。在“优”的方面,小学升初中加20分81人,初中升高中加20分14人,高中升本省大专院校加20分4人,共计99人。在“免”的方面,2004年10月15日兑现小学免“三费”513人76950元(每人免150元),初中免“三费”139人34750元(每人免250元),12月下旬兑现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学年度小学免“一费”647人103520元(一费制后每人免160元),初中免“一费”270人70200元(一费制后每人免260元),共计173720元。在“补”的方面,第一批兑现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6户509人337100元,其中独子父母222人,独女父母227人,无子女父母60人。由于及时兑现“奖优免补”政策,今年1月至12月共有2492对农业人口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与计生部门签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降低农村生育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七)开展“三下乡”和“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促进了全县计生工作的发展

在2004年开展的“三下乡”、“科技活动周”、“5·29”活动,以及“关注妇女,抗击艾滋” 等宣传服务活动中,服务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为育龄群众讲解计划生育知识,向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32000份,发放各种计生政策宣传单80000份,展出计生宣传板5块,循回播放《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奖优免补”录音。为鼓励农民少生优生,12月份还组织县、乡、村计生人员向一孩家庭户发放“奖优免补”年画20000份,县计生局与县教育局还向75000多名在校中、小、幼儿园学生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知识小册子。通过宣传,大大提高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

(八)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扎扎实实把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我县加大了对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2004年3月3日和12月30-31日两次对全县200多名计生办主任、统计员、各村委会(社区)宣传员、协会会长、秘书长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及项目调查内容、操作方法的培训,2004年11月至12月十三个乡镇分期对1000多名村民小组信息员进行“奖优免补”知识培训,并安排布置任务,确保计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3月18日至19日计生局邀请省社科院及省计生科研所的三位专家对、竹园、朋普计生办主任、县计生服务站及各乡镇计生服务所27名相关人员进行妇女RTI防治项目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并于3月20日至24日对镇大树村委会参加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30余育龄群众进行培训,增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意识;三是县计生服务站根据站内实际,先后与开远铁路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和县内医院联系,送职工去进修、实习、培训5批10人,其他人员在请进来的医师的带教下进行在岗锻炼,提高了技术服务本领;四是积极组织计生干部参加州计生委举办的“奖优免补”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五是对各乡镇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业务培训,尽量减少计算机录入中的错误;六是为了适应当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计生局全体干部职工在12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计算机培训,提高了工作效率。

(九)围绕责任目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针对去年我县多孩有所回升的实际,围绕州对县、县对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分管领导与计生干部同甘共苦一起抓,特别是去年受到黄牌警告的5个乡镇,今年的计划外多孩生育得到有效遏制,从2003年的超生17人,减少到2004年的只超生4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乡镇与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指标任务完成得较好,有的完成得稍差,山区与坝区有一定差距。

(二)基层部分计生人员的宏观意识、创新意识和工作理念不强,主要表现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农业人口“奖优免补”管理工作上不规范,服务水平、管理措施比较落后,工作方法单一。

(三)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由粗放型管理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转变,特别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量非常之大;现有计生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需要,人少事多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四)少数乡镇调整计生办主任工作频繁,管理工作跟不上,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多孩生育形势依然严峻,躲逃生时有发生。

(五)乡镇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有一定困难,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的进一步提高有一定的影响。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县2004年与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州计生委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黄牌警告”制度执行情况,不妥之处,敬请考核组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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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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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我们gg市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就省人口计生委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使“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全市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全市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全面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一)研究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促进“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准确掌握各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齐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特别是结合《f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9]20号文件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gg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及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据此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

(二)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8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主管计生业务工作局长以及市人口计生委各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并对自检自查和整改的时间、步骤以及方式方法进行了认真安排。市计生委主任高虹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观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包片、股站包乡等措施,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立即开展工作,力争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研究制定工作指导细则

全市动员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指导到位、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各科站根据《通知》所确定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细则。同时,要求各副主任和各科站,按照年初确定的领导包县(市)区的工作分工,与县(市)区一道,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大下基层,认真指导,全面落实自检自查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各县(市)区相继制定了本地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市、县、乡联合开展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人口法》和省《条例》,奖励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自检自查结果表明,《人口法》和省《条例》所规定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一,《人口法》和省《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省《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其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在农村,通过逐年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省转移支付等措施,使广大农民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使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由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XX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09年又新增了10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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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口计划生育年终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5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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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年终工作总结

我们国家人口众多,截止到202019年底,我们国家的人口已经有13亿多了,而且估计到2050年,我们国家的人口可能突破16亿,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计划生育真的是必须要严格执行下去了,如果计划生育再不严格执行,那么到时候中国人口真的会膨胀到极致,那时候建设大而强的大中国难上加难。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百年国策,永远都不能够动摇,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严格执行,严格工作,控制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

今年以来,在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xx县委、县政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统揽,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实现八项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心下移靠基层,扎实工作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地推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了责任书指标要求,在巩固去年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奖惩,有效构建和谐计生。

1、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和谐。我们下发了有关强化依法行政的文件,从制度了保证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对各乡镇(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一批年轻有为、有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公务员加入到计生队伍行列,通过此举优化了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了计生执法主体队伍建设,切实加大计生工作执法力度。同时我们对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推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信访老案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实认真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和谐稳定。

2、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关爱女孩”和“新农家创建”活动。年初,联合财政、民政、公安、卫生、扶贫等14个部门成立“关爱女孩”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各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移民搬迁、项目落实、双女户入学升学中,优先对贫困母亲和贫困女孩进行救助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和方案,下发到各乡镇(社区)和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与b超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今年中考,县教育局对报考本县高中的112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进行了加10分的优惠,真正实现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

3、加大对城镇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干部职工偷生、抢生等违法生育现象,我县下大决心,动硬措施,通过全县摸底排查和群众举报并认真核实,重点对XX年5月1日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2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政纪、经济上的处理,目前,对 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处分,对2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政纪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万元。有效遏制了城镇违法生育持续攀升的势头,县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渐入良性轨道。

二、加强协调,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1、适时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为及时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以便科学梳理工作思路,9月16日到18日,县政府副县长带队,县计生领导组深入全县16个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对照《xx县人民政府2019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具体任务要求,深入细致地逐项进行检查,采取 “听、看、查、堵、找”的方法,对各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全年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主要考核依据,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县委、县政府要在全县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全县通报。通过专项督查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坚持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我们在年初出台了《xx县流动人口管理和信息通报办法》,明确了综治、公安、城建、劳动、工商、社区、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乡镇、社区对县内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具体办法,确保工作职责到位,信息通报到位。并建立了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二是以创建省级先进示范社区为契机,加强县城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全县8个居委会全部配齐工作人员,统一装修办公场所,规范服务内容,使之成为外来我县务工人员的“计生之家”,县城万寿社区被评为先进示范社区参与了全市的经验交流。三是时及时开展县城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新成立的滨河嘉园、滨河绿洲、西花苑等七个小区进行摸底登记,澄清了全县新城建设大动作下带来的人口流动问题。通过以上工作,目前全县的流动人口管理实现了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新格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有了新的突破。

三、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去年在计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主要追求了各项计生指标的完成,今年,我们制定更长远的目标,立足常抓不懈,超前服务,服务前移,制定长效措施,从基层基础建设抓起。

1、优质服务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我们把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主线,既强化站内管理,又注重下乡服务,充分发挥县站服务车作用,走活了全县优质服务一盘棋。今年从3月份开始,流动服务车坚持每月下乡20天以上。对乡所重点强化经常性服务工作,以宣传、技术为主的计划生育“双服务”活动实现经常化。我们要求乡镇社区将计划生育“双服务”活动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在手上,县里每季度对各乡镇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双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全县通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县、乡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2、实行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排名和通报制度。在去年建立起计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今年全县实行月重点指标情况排名通报制度,根据“全员人口管理系统”信息,每月月初下达下月的各乡镇、社区征费、四术等硬性任务,对本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县计生局全体干部分片蹲点,督促指导,确保了各项指标的完成,有效地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3、对县计生指导站按照省优等级标准进行改造。目前,投资190万元、占地面积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的县指导站门诊大楼正在紧张施工,该项工程投入使用后,将会极大地改善县站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县3万余名育龄妇女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

4、加大对乡所村室的投入。今年我们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优质服务条件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从服务场所到医疗设备,严格按照省优县的标准为全县10个乡镇和社区的计生服务站添置了电脑、照相机、打印机、b超、妇检床、手术包等医疗器械,为204个行政村服务室统一配备药具箱、粉色窗帘和床单,对乡所村室统一标牌,对医疗器械统一装备,对服务人员统一着装。现在,各乡镇服务所服务设施齐全,面积达标,装修规范,真正做到了场所温馨化、操作规范化。截至目前,已向县、乡、村三级服务阵地累计投入达74万元。

四、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优质服务能力。

1、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方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视野。4月24日,组织全县计生业务骨干和部分村支部书记共50余人,在市计生委领导的带领下,专门到曾经荣获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阳泉市郊区计生局进行了参观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吸收经验促发展。各乡镇的计生站站长在短时间内谋划出了人口文化、乡所村室的建设思路。

2、不断充实计生队伍。在去年增加12名基层计生专干的基础上,今年,从强化技术力量的角度出发,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又为县计生指导站增添了8名医疗技术人员编制,目前笔试、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近日即可对录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通过充实新鲜血液,将会彻底解决基层计生人员多年来存在的年龄结构老化、人员流动不畅、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干部的服务能力。3月14日,我们召开了全县计生干部贯彻省《实施意见》暨计生干部业务培训会,专门邀请了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对优质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进行了授课,使全县计生干部找准了自身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培训结束后,立即组织局业务骨干用一个月的时间,对乡镇和社区的283名村(居)计生专干进行了一次轮训,这是近年来对基层计生人员进行的一次规模最大的培训,也是质量最高的一次培训,使一线人员在巧服务、会管理等方面收获颇多,大大提高了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扩大宣传,人口文化宣传阵地不断巩固。

为从根本上破解计生工作的难题,让群众变被动为主动、变强迫执行为自觉遵守,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为群众营造出一个浓厚的生育文化氛围。

1、注重对外宣传,扩大计生工作的知名度。一是开通计生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县人口计生局开通了自己的网站,成为晋中市第一家县级计划生育专网,设有“关爱女孩”、“奖励扶助”、“工作动态”等10个栏目,不仅丰富了宣传形式和内容,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计划生育在全县人民心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二是通过计生网站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让外界了解xx县计生工作。目前,xx县计生信息已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多次采用并宣传报道,其中中国人口网4次,山西人口网3次,“人与家”网23次,晋中人口网25次报道计生信息,《中国人口报》在“基层”版反映计生工作达2次。同时我们加强计划生育内部交流,不断地向计划生育各内部刊物传送计生动态,《山西人口》杂志登载计生动态5篇,省计生委《内部通报》报道计生信息4篇。

2、以清理规范计生标语为契机,整肃全县计生宣传环境。从去年10月份开始,特别是结合当前的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先后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对全县的计生标语进行了拉网式筛查,做到了“四清”,即数量清、位置清、内容清、责任清。通过“四清”达到了“四化”,即:宣传标语字体规范化、内容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形式靓丽化。

3、实施精品工程,加强人口文化“三项建设”。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宣传工作会议上“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的要求,今年,我们在宣传教育工作中重点开展人口文化“三项建设”工作。全县各乡镇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人口文化“三项建设” 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之中,使人们在休闲娱乐中感受到生育文化的宣传教育,真正让先进的生育文化进入了千家万户,并且建设规模、宣传形式各有特点,令人耳目一新。宣传文艺队文艺作品紧扣工作主题,教育意义深远,一部反映“关爱女孩”工作成果《老井女孩》被省计生委推荐到国家计生委,小花戏《太行山上新农家》代表晋中市参加了山西省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人口文化建设文艺汇演。6月25日,我们成功地召开xx县人口文化“三项建设”现场会,省宣教中心、市计生委领导应邀出席并给予高度评价,县长及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全部参加现场会,充分肯定了计生工作“精神面貌好、工作作风正、宣传力度大、阵地建设水平高”。截至目前,全县人口文化“三项建设”累计投入207万元,建成36个人口文化大院(广场、一条街),18个人口文化活动室,11支人口文艺宣传队,形成了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格局。

通过以上五项措施的落实,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稳定的发展态势,但是面对新形势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我们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压力,主要体现在:

1、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的数量加大,流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面临很大压力;

2、对部分“社会人”、非农人口和下岗工人的违法生育行为缺乏制约手段,城镇违法生育查处工作任务重、困难多。

3、计划生育形势逼人,又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即将到来,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

4、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人口素质与社会和谐发展存在矛盾,给整个社会特别是相关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全面实施“健苗工程”、全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力度仍需加强;

5、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给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任重道远;

截止12月底,全县总人口161345 人,新生1666人,出生率为 10.33‰,政策内生育1520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1.24%,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1.24,长效措施落实率为89.09%,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 4.09,近二年长效措施落实率84.18%,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4.18,当年社会抚养费征兑率完成91.41%,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5.21,历年社会抚养费征兑率达到95.21%,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5.21,流入人口育龄妇女服务率达到95%,全年无计划外多孩生育,其余指标均达责任书指标要求。年初提出的计划生育“八大目标”已全部完成。

工作的实践证明,有领导重视程度的加强、有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有部门间的共同努力、有计生人员的奋力拼搏,计划生育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显著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放眼长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争先创优的斗志、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攻坚克难的气魄,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国已经执行了有30多年的时间了,在这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国家累计少生人口达到了近3亿,这为我们国家将全部的力量用在经济建设上做了充足的根基。所以计划生育必须要继续严格执行下去,是我们国家百年不变的第一国策!虽然计划生育再某些地方还是得不到很好的严格的执行,超生现象普遍存在,但是我们一定要意识到,只有计划生育国策更好的执行下去,我们的国家的明天才会更加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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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责任书,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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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纲要》,确保我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四渡河村村党支部(甲方)与村委会主任及计生主管(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指标任务

1、计划生育率达100%,无早婚、早育和非政策性多孩生育;

2、晚婚率100%;

3、晚育率100%;

4、当年一孩出生放环率达100%;

5、独子子女领证率达100%;

6、全面和重点对象(包括男村民家属)环透、孕检率达100%;

7、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双方责任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口理论学习,按照各个时期的任务活动,达到人人皆知,常抓不懈。

2、甲方监督和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婚育政策落实执行。

3、对乙方婚育指标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和奖罚。

4、乙方根据婚育指标的各项内容,履行甲方的拟定要求。

5、发生违反计划生育事例,乙方要及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甲方、并抄报有关部门备查追求责任。

三、考核和奖励

为落实上述目标和责任,甲方对乙方主要指标任务情况进行如下考核并实行奖罚。

1、在年内达到上述各项指标任务要求,甲方给予乙方责任人奖励500元。

2、所辖育龄妇女,发生违反指标其中一例,除按区、镇有关规定处罚外,扣罚乙方责任人500元。

3、乙方对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实绩,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凡一旦发现,其后果自负,责任人处以罚款200元,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甲、乙代表签订之日起到奖励兑现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村党支部 乙方:计生主管

负责人:______ 负责人:______

二ο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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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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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市、县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黑龙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基层管理和服务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和《黑龙江省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本着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经乡长办公会研究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信息系统”是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支持人口计生系统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系统”是在乡村两级的工作运行基本模式,主要包括:信息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手册》使用、信息变更以及服务引导信息的生成、传输、处理和反馈。

信息采集主要在乡村两级通过入户走访和对群众进行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记录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个案信息,是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基础。村级为基本管理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手册》是村级计生工作人员采集信息的记录依据,主要提供信息系统变动信息和其它工作信息。信息变更是根据村级提供的变动信息和在乡级工作中发生的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由乡级对个案信息进行的定期更新。服务引导信息是以个案信息为基础,通过生成、传递、处理和反馈四个环节,实现对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常规访视等服务内容的信息引导。

村计生工作人员负责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完成服务信息引导单提供的工作任务。每月入户走访,对发生的以下信息记录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手册》中,同时变更《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定期上报乡级。

为了使本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更好、更快的认识、使用黑龙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我乡将在XX年10月13日进行全乡8个自然村的计生员的信息化建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婚姻变动情况;2、现孕情况;3、出生和出生补报情况;4、死亡情况;5、避孕措施变更情况;6、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情况;7、流入成年人口情况;8、流出人口情况;9、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情况;10、奖励扶助情况。地点:乡计生办。

xx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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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4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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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安排,4月份,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康的带领下,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澄江街道、沙埠镇,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村负责人、村计生服务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了解了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区计生局关于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为载体,以“常态化”管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XX年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区),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XX年区政府连续三年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各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良好,XX年,全区共出生6287人,计划生育率94.72%,出生性别比108.28,人口自然增长率3.57%,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在市对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

1、领导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区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了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黄区委办〔〕23号),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区法院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计生工作大力倾斜,每月都组织1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计生联合执法,区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出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打击“两非”专案组,重拳出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度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以来,我区全力实施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变原先的“季考评制度”为“月督查制度”,对全区19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了2次月督查,有效督促乡镇(街道)狠抓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三捆绑”制度,把全区所有村居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并落实“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将计生工作实绩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先进评选资格和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村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效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生育。深化计生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培训、竞赛、讲座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计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3、破解难点,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严控违法生育。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作为月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7.34%,征收率91%,符合率70.76%,分别同比增7.71%、5.04%、7.37%。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收集医院出生记录、卫生防疫记录等违法生育证据,实现“零口供”立案,XX年全区申请法院的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同比增248.74%;冻结划拨违法生育对象户银行存款同比增913.17%;司法拘留37人,同比增2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对控制违法生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4、突出重点,性别比治理深入推进。XX年,扎实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出台了黄岩区《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组,脱产办案,成功捣毁4个“两非”窝点。查处“两非”案件58起,取消再生育指标2人,刑拘3人,判实刑2人,“两非”行政罚款17.89万元,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稳居全市第一。落实再生育责任包干、再生育审批、孕情跟踪服务和定点凭证引产等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台州市生孕信息交换平台”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

5、创新机制,优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成3个中心站,1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使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服务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岩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40号),从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等四个层面对关爱“失独”家庭这一全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三优”(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成功起步,建成区首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和新前、院桥两个“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出生缺陷发生率同比下降3.42‰。“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面深化,计生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项,计生奖扶金标准提高,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女孤儿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显著加强,澄江街道建成全区首个省级规范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双向”服务,设立外出协作点,为台州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困难仍然存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违法生育态势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要求的矛盾仍然存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违法生育现象有抬头趋势,控制违法生育任务仍然艰巨,XX年,全区计划外出生332人,同比增加6人,增幅1.84%,计划外生育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37.79%,同比持平。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关于“放开二胎政策”的讨论持续不断,而专家、学者的观点仅仅是政策探讨层面,并非国家现行计生政策的调整,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政策被误读,影响了人们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认识,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反弹,XX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8,居全市第一,但今年一季度有所反弹,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2、依法行政缺乏相应有效措施。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上级对人口计生工作刚性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甚至趋紧,而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却相对弱化甚至缺失,目前正处于老办法越来越不能用,新办法还没想全、还没想透、还没想深的局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很大。

3、综合治理工作尚未真正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实现,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该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基础仍有待提升,乡镇(街道)违法生育对象出现在“三查”遗留名单之外的现象不在少数;随访服务欠到位,随访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不清、情况不明。

三、几点建议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强化领导素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应在转观念、强管理、优服务上下功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创新发展宣传方式,依托“文化三下乡”等平台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做好“三个不变”政策宣传,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保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儿户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条禁令和八项纪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方式,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三是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共同探讨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相互协作配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和“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5、提升计生干部素质,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街道)计生队伍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月考核制度,树立计生干部队伍“优质服务”理念,以服务赢得民心、争取实效。同时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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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讲话[页2]_讲话稿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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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讲话

二、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应对挑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决不可有丝毫的放松。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下大力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扎实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第一,创新思路,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上求突破。坚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全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工作框架和长效机制,实现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突破、新提高、新跨越。

第二,加大力度,在完成工作目标上下功夫。要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整顿二孩生育秩序;要紧紧抓住单月康检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狠抓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抓住关键,在四项重点工作上见成效。一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上见成效。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孕情监测报告、b超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二是在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上成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融合部门资源,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救助、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三是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见成效。探索构建以社区为依托、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流动人口职能部门联席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四是在依法管理工作上见成效。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规范计生干部行政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树立依法服务意识。

第四、提高水平,在四个载体上树形象。一是以“幸福家庭行动”为载体,树立富民形象。配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以小康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法规“五进农户”活动。二是以“生育关怀行动”为载体,树立亲民形象。以计生协会为主力军,深入开展以“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开展。三是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树立利民形象。深入开展对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和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规范乡村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以“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载体,树立为民形象。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广泛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服务,完善优生知识培训、免费婚检、免费发放叶酸片、免费倚重检测等工作程序,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出生缺陷干预覆盖率达100%。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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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终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2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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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终总结

我们国家人口众多,截止到XX年底,我们国家的人口已经有13亿多了,而且估计到2050年,我们国家的人口可能突破16亿,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计划生育真的是必须要严格执行下去了,如果计划生育再不严格执行,那么到时候中国人口真的会膨胀到极致,那时候建设大而强的大中国难上加难。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百年国策,永远都不能够动摇,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严格执行,严格工作,控制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

今年以来,在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xx县委、县政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统揽,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实现八项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心下移靠基层,扎实工作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地推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了责任书指标要求,在巩固去年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奖惩,有效构建和谐计生。

1、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和谐。我们下发了有关强化依法行政的文件,从制度了保证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对各乡镇(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一批年轻有为、有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公务员加入到计生队伍行列,通过此举优化了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了计生执法主体队伍建设,切实加大计生工作执法力度。同时我们对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推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信访老案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实认真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和谐稳定。

2、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关爱女孩”和“新农家创建”活动。年初,联合财政、民政、公安、卫生、扶贫等14个部门成立“关爱女孩”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各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移民搬迁、项目落实、双女户入学升学中,优先对贫困母亲和贫困女孩进行救助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和方案,下发到各乡镇(社区)和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与b超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今年中考,县教育局对报考本县高中的112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进行了加10分的优惠,真正实现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

3、加大对城镇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干部职工偷生、抢生等违法生育现象,我县下大决心,动硬措施,通过全县摸底排查和群众举报并认真核实,重点对xx年5月1日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2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政纪、经济上的处理,目前,对 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处分,对2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政纪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万元。有效遏制了城镇违法生育持续攀升的势头,县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渐入良性轨道。

二、加强协调,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1、适时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为及时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以便科学梳理工作思路,9月16日到18日,县政府副县长带队,县计生领导组深入全县16个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对照《xx县人民政府XX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具体任务要求,深入细致地逐项进行检查,采取“听、看、查、堵、找”的方法,对各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全年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主要考核依据,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县委、县政府要在全县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全县通报。通过专项督查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坚持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我们在年初出台了《xx县流动人口管理和信息通报办法》,明确了综治、公安、城建、劳动、工商、社区、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乡镇、社区对县内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具体办法,确保工作职责到位,信息通报到位。并建立了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二是以创建省级先进示范社区为契机,加强县城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全县8个居委会全部配齐工作人员,统一装修办公场所,规范服务内容,使之成为外来我县务工人员的“计生之家”,县城万寿社区被评为先进示范社区参与了全市的经验交流。三是时及时开展县城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新成立的滨河嘉园、滨河绿洲、西花苑等七个小区进行摸底登记,澄清了全县新城建设大动作下带来的人口流动问题。通过以上工作,目前全县的流动人口管理实现了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新格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有了新的突破。

三、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去年在计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主要追求了各项计生指标的完成,今年,我们制定更长远的目标,立足常抓不懈,超前服务,服务前移,制定长效措施,从基层基础建设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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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县商务系统2024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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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系统2016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县商务系统XX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总结

今年在上级有关部门正确指导下本部门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措施有力进一步加强了本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管。现将全年工总结

一、认真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认真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工力度我局认真落实县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责任工。同时商务战线各单位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

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本单位比较重视计划生育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多次组织单位计生专干学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件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水平。并利用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宣传计生政策在本部门形成了重视计生工、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做好计生工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管措施

一是实行报表制。本单位严格按照目标管要求每月(季)及时向沱江镇、计生局及州商务局报送有关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定位、变动信息及手术、出生等情况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并做到数据统计准确、真实可靠。

二是实现目标管工责任制。根据商务部门实际制定并直属各单位签订了XX年度商务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责任书。

三是实行例会制。本商务部门每年召开不少于二次局党组计划生育专题研究会。一年召开不少于二次专干会议听取单位计划生育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使计划生育工有序、高效开展。

四是实行定期督查制。为督促本部门各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落实到位杜绝计划外生育实现四个百分之百。本部门计生工领导小组已对商务部门各单位重点部位即贸市场和门面出租的流动人口开展了二次计生工大检查。并帮助解决了各单位计划生育工存在的难点有效地堵住了计划生育的漏洞无一例计划外生育。

三、认真职责履行

协助计生部门共同检查市场、出租门面流动人口持证验证情况;加强对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检查管截止目前共清查64人持有效证件64人其中已婚育龄流动妇女22人流动人口无一例计划外生育。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在软件资料上大部分都比较齐全且规范。如市场服务中心、商行办、粮食局等单位流动人口管合同、身份复印件、流动人口证复印件、孕检证复印件按人分档做到一人一档一册。

四、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是流动人口流动太频繁居住不固定管十分困难。同时也有个别单位对流动人口管不太规范、不到位。流动人口的管既是重点更是难点按照持证、验证、孕检、合同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不太想只有合同化管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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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责任书,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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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员工入职合同期间,已与用工单位建立了计生管理关系,接受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用工单位依法对员工计生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员工本人入职后愿意按以下要求,保证落实各项计生管理措施。

一、本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接受用工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本人入职时,如实填写提交《民航中南空管局社会招聘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和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婚育证明或计生服务证。

三、本人按用工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对本人计生情况的函调工作。员工如被举报违反计生管理规定且不积极配合调查的,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已婚女员工,采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如避孕失败导致意外妊娠的,应即时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保证不超生、抢生。每年不少于三次查环查孕,并将查环查孕情况按时报用工单位。已婚男员工,如实反映配偶生育、避孕节育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

五、本人结婚或生育的,要符合法律准许条件和手续,并提前一个月告知用工单位。

六、本人有收养、助养、代养情况的,必须符合法律准许条件和手续,并告知用工单位。

七、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或隐瞒违规事实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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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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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年的计生工作中,我们社区将紧紧围绕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二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先争优思想和优质服务体系,使我们计生工作总体水平得到提升。现将201x年计生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各会议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内容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局面。

二、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首先,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深入贯彻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两条例”,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认真落实处罚政策,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对违法生育的制约作用。其次,要狠抓孕前管理,把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第三,要做好集中服务活动。推广诚信康检,提高管理率,落实四术一体化,遏制政策外出生现象。通过集中服务活动,集中解决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强力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此来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实施妇科病普查普治健康促进计划。广泛深入、规范有序地做好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加强基层药具网络建设,推广避孕药具发放,方便育龄群众领取。三要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库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化辅助、引导、提升工作的作用。

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宣传栏,传单、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生政策、人口形势等,让广大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让社会各界理解国策,主动支持计划生育。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科学指导,精心实施,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教育对象,努力打造更多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亮点。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促落实对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大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节育保险、生育保险等,采取多种方法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信息交换平台作用,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对流动人口寄回的《婚育证明》进行集中审查,逐人核实,堵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漏洞。

七、免费为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不乱收费。深化政务公开,规范便民服务,真正做到方便、快捷、便民。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八、做好迎接领导考核的各项工作。对照下达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指标,制定严格的奖励措施,确保工作不出问题。

我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我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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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的探索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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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探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的社会性服务职能转交给了社区。机构精简和企业深化改革等,使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走向社会(社区)。加上住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社区里汇聚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的“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非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给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深入开展带来了困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已势在必行。     在此共识下,建邺区计生局及时进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计生委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新机制,经共同努力,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试点社区特色的“行政指导、形成制度,社区为主、整合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满足需求”的工作机制。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2月,我们开始着手筹措试点方案,积极探索依托社区的街道、社区、单位“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新机制的发展途径。经认真调查摸底,最终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该社区商业网点较为集中,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社区内建有48幢居民住宅楼,48间平房,有住户1989户,居民8688人,户籍人口6906人,寄住1303人,流动人口387人。驻区单位有125家。由于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为使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而保证取得良好成效,我们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服务群众,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计生局、试点街道、社区和区工商局、劳动局、税务局、卫生局、市容局等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至此,一套“以社区为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之有效的,以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为依托,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管理与现居住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建邺区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正式启动。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新机制,是一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依托社区,依照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形成政府、社区和单位“良性互动”,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模式。由于它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发展要求,把计生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区,直接面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容易被群众所接受,解决了社区里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打工、经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民办等非公企业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盲点”和“死角”问题。半年来,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构建了“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指导,形成工作制度。指出:“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首先提高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度,然后是解决好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对此,我们把加强对新形势的认识和理顺工作关系摆上了议事日程。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弄清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的人员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为商讨、制定实施方案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2、上门走访,取得支持。通过街道、社区计生专干携带计生宣传折页上门走访,取得各企事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理解、不配合的单位采取多次上门宣传的办法,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和对工作的热情,争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清楚地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的基础上,我们又通过召开座谈的方式,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驻区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经过多次交流和协调,理顺了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4、健全制度,加强指导。经过多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试点工作将难以取得长效的发展和切实的成效。为此,我们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和帮助下,召集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献计献策,以召开座谈的形式共同研究商讨形成了试点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决策制度。针对计生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由区计生局牵头,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法人等共同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如企事业单位定期向社区上报信息、年度的工作安排等事宜。     二是协调制度。主要是针对驻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兼职干部等的人员变更情况,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进行工作方法、原则和共驻共建等有关计生工作的培训。     三是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年会制度和群众制度。通过召开每季一次例会制度,就近期工作目标提出议题,进行讨论,以平等协商的态度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并就反馈信息制定指导意见。以召开每年一次的年会制度,就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理论进行研究讨论,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进行经验推广。不定期地主持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职工和辖区内流动人口以及计生信息员、楼栋长、协会积极分子参加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群众对计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发挥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参与机会。     (二)围绕社区重心,资源整合联动。我们在认真分析驻玉兰里社区的125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把125家企事业单位分成了指导性的管理单位和委托性的管理单位两种类型,针对各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楼栋长、会员小组长的号召、带动作用,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逐步形成了社区内资源共享、各方联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局面。     1、以“召开联系会”为纽带,指导管理驻区中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企业由对政府依附关系转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驻玉兰里社区较大的47家企业看,大多数企业虽有计生机构,但由于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担负新形势下艰巨的计生工作任务,尤其是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身兼数职,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和能力抓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满足于统计报表和节假日的宣传教育,难以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保健需求和对计生科学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在改制、扭亏、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压力下,要想让企业领导拿出一部分精力抓计生工作是不现实的,企业要在工作时间抽出人员搞计生活动和培训也是很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找准问题的焦点,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计生工作开展的突破口:     一是通过街道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47家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企业计生管理措施,特别是明确在社区计生管理中的职责,用法律约束力取代单位和户口的约束力。三是成立47家企业参加的驻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会,制定了联系会的章程,推荐了联系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联系会成员单位来共同研讨、交流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双向服务、信息通报、计生政策宣传等计生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并对签订的“计生工作双向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和检查。四是制定企业与社区计划生育信息联系单,指定专人定期上报,社区根据联系单上的服务需求做好服务安排。五是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成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提高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意识。     从实践来看,企业计生工作纳入社区,走属地化管理的道路,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便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抓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保障,并满足了企业职工的保健需求,为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     2、以“划片管理”的方式,把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从业人员列为社区的委托管理对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力度日益减弱,加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加,使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从玉兰里社区的125家驻区单位看,只有47家单位的职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其他的78家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基本上都没有承担起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使其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真空地带。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单一的行政指令对其不具有威严性,对这些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漏洞,仅仅依靠街道来管,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包揽不下来。依靠非公经济组织落实“单位负责”,往往会落空。到底怎么办?我们与时俱进,审时度势,整合社区资源,把社区内78家个体经营户当作社区的“自管”对象,以委托管理的形式纳入社区的“自管”范围,享受与社区居民同等的管理和服务待遇。指导78家个体经营户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尽的义务,并把78家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按照地段划分为5个计划生育管理片,每个片推荐产生了一个片长,由片长把各片的计生信息报告单定期反馈给社区,由社区定期向个体工商户、“三人公司五人店”进行计生的宣传教育、计生信息的沟通和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以及参加常规性的环孕情检查等计生优质服务,做到计生社区划片管理“包管到片”、“服务到人”。     3、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提供载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切实满足社区居民、企业职工、计生家庭、流动人口、未婚青年等多层次人员的多种计划生育和保健的需求,我们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计生工作由直接的行政干预向居民自治转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计生工作只有通过居民自治,把群众组织起来,才能顺利完成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注重发展企业计生协组织,不断地优化会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服务网络,力争使企业计生协工作全面渗透、全面融入到社区,与社区内以楼栋长和会员小组长为首的社区计生协自治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进行工作经验和信息的相互交流。通过居民自治,发挥好其在企业计生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优势。试点以来,组织企业参与了以“关爱女童”为主题的广场活动等,并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为流动人口开展插花技术、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技能培训,帮助流动人口掌握一技之长,为流动人口就业送温暖、献爱心。实践证明,把企业计生协会组织融入社区,与社区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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