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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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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纠风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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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纠风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省纠风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万里镇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报告如下: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张贴上墙,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按照上级要求,申请办理了详细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平面设计图,项目建设书和环保评估等全部手续。并做到了项目专用资金全部到位。

三、在计划生育“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落实工作中,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严格执行票据分离,收支两条线的国家政策。并对所收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家财政。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停止搭车收费,严格票据管理,制止一切乱收费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便民维权。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主要针对奖扶、特扶对象的资格确认上,做到严格把关,认真摸底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严格执行三公示原则。在奖扶金发放中,没有出现截留和迟发存折现象。对奖扶、特扶对象死亡人员及时上报。

通过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纠风工作活动,万里镇计划生育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努力做到了国家政策的令行禁止。推动了今后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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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xx年度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这是新年上班后召开的第一个专项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镇党委、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刘副镇长就我镇20xx计划生育工作态势进行了分析,并对全年的工作任务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好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再上水平,再创特色,再出成果。下面,我根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再强调三点的意见,总体可归纳为三个“必须”。

一、必须进一步增强争创先进的责任意识

大家知道近几年我镇的人口计生工作在同志们的齐心努力下,逐步扭转了计划生育工作落后的局面,连续几年的考核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新的形势下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我们必须正视问题,树立争创先进的责任意识。为什么要这样讲,我认为有三点:

第一,这是由计生工作天下第一难事决定的。计生工作抓了这么多年,现在群众理解的多了,配合的多了,生育观念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总体来看,计生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难就难在它是动态的,过去几年好不等于现在好,现在好不等于永远好,成绩只属于过去,工作从零开始,我们不能吃老本,也没有老本可吃;难就难在重点是长期的,今天抓了明天还要抓,哪一天不抓都不行,需要天天工作,年年说,需要长期奋战,不能停下来,歇口气;难就难在工作点多面广,要求也很高,细节决定成败,育龄群众一个都不能漏,统计工作一点都不能错。

第二 ,这是由计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决定的。目前我镇计生工作总体不错,但也不能估计过高。一是流出人员管理跟不上形势要求。二是流入管理还比较薄弱。根据管理和考核的要求,流入人口的管理现在已纳入流入地的指标进行考核,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思维,按照新时期人口和计生工作要求调整工作重心,实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三是信息员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各村(居)要切实构建好信息员队伍,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调动广大计生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有的村抓工作注意力不够到位,抓项目一身劲,抓计生缺激情,不出问题不重视,出了问题来不及,重视不够、认识不够、措施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五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有些违法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或是超生者存在抵制情绪,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困难。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六是各部门之间缺乏齐抓共管的合力。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盲点,情况复杂多变,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仅依靠我镇的人力、财力确实难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因此,需要公安、工商、经贸、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形成互相联动的大计生格局。

第三,是由全镇计生工作形势决定的。由于镇域面积大,环境复杂,计划生育管理和执行的难度大。一直以来,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形势严峻,工作开展困难。如不端正态度,狠下决心,人口计生工作很可能会酿成大问题。今年元月以来,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并未因春节过年而有丝毫放松,反而将弦绷得更紧,市主要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委多次到各乡镇单位进行督查,而且市委市政府领导、市人口计生委频出新招,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强力措施扭转衡阳计生工作滑坡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麻痹和掉以轻心。

二、必须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刚才,刘副镇长就当前的工作任务、内容及考核办法进行了安排,对有些工作重点作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吃透精神,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将各项工作捋上正路。今年,我镇要争取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行列,因此,我们要有争先创优的意识,要有信心和决心,这既是目标,更是要求。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计生工作要抓的事情很多。一定要抓重点、抓主体、抓薄弱环节。我认为要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违法生育控制。关键就是要抓好三查四术的落实。在目前这个阶段,必须把经常性工作和集中节育服务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注重集中活动的效果。当前,春季活动时间已过去一半,截止止前,三查四术仍有多例未完成。因冬季拖欠较多,全镇春季“三查四术”活动任务很重,时间很紧,各村、场、社区要根据任务数,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同时,要杜绝弄虚作假,浮报虚夸的问题。各位同志要切实抓住这段时间,落实好工作措施,确保“三查四术”集中服务活动抓出成效。

二是抓好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三位一体”活动场地的建设,做好阵地布置、帐卡表册清理、村务公开三项工作。今年,省里将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计生办要以规范内容、形式、程序为重点,引导各单位做好计生村务公开工作。

三是狠抓社会扶养费的征收。计划生育要靠奖惩机制来激励。我们现在在奖的方面做得不够,在惩的方面更做得不够。由于我们现在的财力不够,很多政策落实得不是很好,但是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一定要让不符合政策的生育对象负起他该负的责任,这样才能达到警示的作用,这样下去,工作才能落得实,抓得好。

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口一直是政策外生育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计生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我们既要对流出人口负责,又要对流入人口负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流动人口管理要经常化。镇计生办要继续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要组织计生专干加强对“一盘棋”业务规则的学习。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在平时对辖区内的厂矿、摊位、门面、出租房屋进行清查,发现有躲避在这些地方的超生对象,不管是哪里的,要立即向镇计生办报告,防止这些地方成为超生人员躲避的居住场所。

五是要落实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待遇。要通过村民自治,按国家政策,在责任田、村组集体收益分配、独生子女费、低保等方面落实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待遇。用正确的政策导向促进计生工作分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必须进一步促进全镇人口与计生工作形成合力向前推进

计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领导、在干部、在基层。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起点,严明责任,改进作风,确保计生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首先,要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分解任务。各村、场、居委会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责任、措施“三到位”。

其次,要经常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近几年,我们有的村和镇直单位其它工作都做的很好,就是因为在计生工作中有些指标达不到要求,甚至出现违规超生,受到了“一票否决”,影响了整体形象。今后,我们要严格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认真落实计生工作逐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干部的身上,限时按要求完成任务。认真抓好责任落实。镇里将继续实行责任捆绑制度,将联点领导、驻村干部、各单位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其他村两委成员捆绑在一起。明确各自的责任,让全镇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场居委会全体干部都参与到计生工作中来,把计生工作当作自已的事、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年底我们将严格按照责任内容考核并与全镇大目标考核挂钩。

(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才能真正抓好这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彻底改变单一由计生部门抓计生的现象。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抓好综合治理机制的机制,各职能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党政政绩、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镇计生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村、场、社区要加强管理,把计生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不留死角。

(三)制订政策,完善利益导向

现在中央惠民政策越来越多,政府出台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优、免、扶、保、助”,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在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通过村规民约、自治章程,鼓励少生快富、优生优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利益导向和利益激励机制推动我镇计生工作的发展。

(四)优质服务,夯实基层

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搞好优质服务,密切广大群众的关系。我们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计生工作重点,突破计生难点,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基础。要把计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村民自治上,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五)广泛宣传,教育引导

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家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宣传栏、宣传牌、挂横幅、咨询会、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生政策和生殖健康等知识。要把计生政策宣传好,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等等。要把宣传教育同计生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使宣传、管理、服务寓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每个环节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育龄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益处,从而转变他们的生育观念。要有针对性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方面的服务,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同志们,计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我们要增强责任性,提高积极性,主动扎实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今年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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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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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

为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重结果更重过程”的工作思路,根据亳州市、谯城区有关计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权重

(一)环孕情监测工作(50分)

(二)四项手术工作(50分)

(三)重难点工作加减分(如二女户结扎、流引产、社会抚养费征收按个案完成情况加分,否则,按未完成个案予以扣分,计生信息核查或个案调度,发现错、瞒按个案扣分等)

二、分项考评办法

(一)环孕情监测工作(50分)

1、目标任务及分值权重

每季度环孕检结束一周后进行该季度第一次综合站队评比,参检率必须达80%以上;第二次综合站队评比参检率必须达90%以上;第三次及以后每次站队评比必须达95%以上,每次评比按未参检人数所占比例扣分。

2、每次站队评比达不到环孕检率最低标准的,为少1例,直接罚村包组干部10元,根据未参检人数累计计算罚款。

(二)四项手术工作(50分)

以每个月初计生办下发给各村的四项手术任务总数为基数,每次评比,根据完成比例线性得分。特殊原因进站暂不能手术者,既不算任务,也不算落实数,每次评比对未落实的手术对象对其村两委承包干部通报到人。

(三)重点性工作加减分

1、期内二女户结扎当次1例加10分,奖乡包村干部和村各500元;期外二女户结扎,加5分,奖500元。

2、流引产1例加2分,有一例未落实者扣2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1例加2分,未落实一例扣1分。必要时还要进行单独战队评比。

4、开展督察或个案调度,发生漏、瞒报、新婚漏档每1例扣5分。

三、奖惩标准及方法措施

1、每季度环孕检结束后,原则上每10天评比一次,兑现奖惩。一月一积分,年终综合排名,纳入综合表彰。每次站队评比,按得分多少,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的分别罚200元、160元。

2、从2011年10月份起,按各村总人口的1‰分配各村全年二女户结扎任务。半年之内凡是二女户结扎没有突破的村,实行重点管理,年终完不成二女户结扎任务的村,取消计生综合表彰的资格。

3、对村两委干部每发现一例流引产对象并落实补救措施的,除评比时加2分外另奖50元;对符合政策再生育的一女户在三个月之内发现孕情,并且专干对怀孕者孕情跟踪到位,确保孕情不消失者,一例奖专干30元,奖村承包干部20元;凡是一女怀孕户孕情无故消失的,罚村承包干部及专干各500元,并予以责任追究;新婚怀孕户在三个月内发现孕情,一例奖专干及村承包干部各10元,以上奖惩必须经服务所医生、业务员核实,计生办主任把关确认无误后给予兑现。

4、对重点性工作,如四项手术落实,尤其是二女户结扎进展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情况,在正常开展评比的同时,根据实际,适时进行调度,抓平衡、促进度,确保任务完成,对因工作不力,连续落后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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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3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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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坚持围绕“科教兴区”、“以港兴区”和“三个集中”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科教兴区”、“以港兴区”和“三个集中”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的发展目标,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积极探索人口综合调控。一是开展对“区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应用。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根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着手编制《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20xx—年)》,为未来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相应的人口中长期规划。三是按照区规划的总体要求,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地编制《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规划》。四是拟开展“临港新城开发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的课题研究。

二、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

要适应体制机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新形势,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人员、经费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

要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体制改革,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增幅要高于当年同级财政增幅。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坚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在村务公开栏中把计划生育内容列入其中,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格局。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市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兑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维护群众利益。做好《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市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若干规定》的实施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按规定兑现。坚持走社会化帮扶道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继续探索销售“扶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专题彩票,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尤其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做到及时、足额。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积极主动化解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四、坚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要以《婚育证明》作为办理《市居住证》的前置条件为突破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持证率和验证合格率。二是要以《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为契机,与相关部门合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管理,从而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育龄人群的管理。三是坚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制度。四是加强源头管理,要与流出人口比较多和集中的外省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双向联系,定期反馈信息,落实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机制。

强化人户分离对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将人户分离人员列入重点随访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工作。村(居)人口计生干部对辖区内人户分离对象生育、节育、联系方式知晓率达100%。

五、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以市、区建设健康城市(区)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加强镇、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建设。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总理关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批示要求,把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作为公益性机构纳入镇实体化建设之中,纳入公共财政投入体系予以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镇人口计生行政事务、政策咨询、生殖保健等“一门式”服务水平。全区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建设规范化率达90%。继续推进村(居)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规范化建设。抓住区开展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契机,全面完成村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建设。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家庭计划指导服务工作。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知情选择和适时生育知情选择”为重点,发挥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优势,为育龄人群提供优质服务。区人口计生委拟编写《家庭计划知识读本》,使之进入千家万户。三是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四是健全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完善外来育龄妇女环孕情检查机制,继续为农村育龄妇女开展免费B超检查。进一步健全药具发放网络,发挥基层网点的作用,方便群众,保证渠道畅通,特别是加强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点的建设,确保新建成的单位做到在1个月之内落实药具发放人员并开设药具供应点。探索在农村为农超市、居委门卫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提高社区居民避孕药具的易得性。继续推行外来育龄妇女全日制环孕情检查制度,做到宣传、服务和管理“三同时”。

六、坚持部门协作,进一步打造“大联合、大宣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格局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加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探索人性化教育途径和方法,按照“上下联动、资源整合、配置优化”的原则,探索社会化、公益化、市场化并举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机制,形成“大宣传、大联合”的人口计生宣传格局。一是继续加强与区“两台一报”的合作,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人口与发展”等专栏,不断提高栏目的质量和收视、收听率。二是针对我区未婚生育现象较为突出,加强与团区委、区妇联的合作,广泛开展婚前青年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在流动人口集聚地深入开展“关爱女孩”系列宣传活动,遏制性别比升高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区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镇建设若干个人口文化小区,以进一步营造人口计生环境宣传氛围。四是坚持集中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利用区“两台一报”坚持做好经常性宣传人口计生的报道,利用公益广告、黑板报、墙报、居民楼道宣传栏,做好经常性宣传;抓住“冬春”、“13亿人口日”、“7·11”、“9·25”、“10·28”、“12·1”等重大节日契机,开展集中性宣传,做到宣传形式多样,寓教于乐,贴近实际,注重实效。五是继续加强与区委党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发挥人口理论教育基地作用。

七、坚持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计生协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为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造条件,使之发挥作用。一是扩大协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非公经济和流动人口中的建会工作。二是加强志愿者队伍的整建工作。充实调整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活动方法。三是继续开展“幸福工程”活动。开发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险险种,积极开展募捐、扶贫帮困、为民排忧解难活动,实施“幸福工程”项目工作,努力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做好事、办实事。四是全面推广青春健康国际合作项目,与区教育局合作,在试点、拓展的基础上,在全区中学内全面推开。

八、坚持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认真开展以实践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需要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一是健全区、镇、村(居)、组(楼)四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特别要加强镇、村(居)委的人口计生机构建设和干部配备,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现状。二是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岗位培训,尤其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人口计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新一轮文明单位和文明站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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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持词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会议相关,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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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义翔铝业公司计划生育表彰大会,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去年以来我公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动员全公司上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努力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这次会议的公司领导,他们是:

今天的会议议程共有八项。对公司XX年度计生工作进行总结,对XX年度计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宣读公司XX年度计生工作安排意见;宣读XX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决定。t会上还将对XX年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颁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在会上进行发言,交流经验;代表公司与基层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最后做总结讲话。现在我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会议进行第二项„„„„

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意义非常重大。刚才对计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作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既对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也对公司计生工作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公司领导的讲话精神,把工作干好,把角色扮演好,为企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这次会议的召开一是表明我们公司党委、行政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二是倡导先进的生育文化,冲破传统的生育观念,体现广大先进同志以实际行动来引导、带领、教育全公司的育龄职工,进一步地的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更好的树立起先进的生育文化;三是通过这次会议将推动我公司“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向纵深发展,使“晚婚晚育、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等新型婚育观念深入人心;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对人口与计生工作“认识要再提高,方法要求创新,工作要更扎实”,要从战略、全局和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人口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人口与计生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生工作抓紧抓好;其次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提高工作质量。要主攻弱点,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思考和总结,不断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转变和创新;要继续实行领导包保制度,力促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现有基础,培育亮点,进一步提高标准,精心培育。努力争创三门峡市先进单位。第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合力推进。要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一票否决权,层层落实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书,将各自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增强责任感,实行分组、分线作战,将齐抓共管纳入经常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更到位,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推动公司人口与计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广大员工向先进学习,要以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的精神;以优异的工作成果,为全面完成公司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在座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家庭幸福,事业兴旺,万事如意,谢谢大家!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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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工商计生_网

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这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宗蕙同志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我完全赞同,希望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稍后周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讲几点意见:一、认清形势,牢固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不断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确立,赋予了人口计生工作更加重要的地位、更加丰富的内涵,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方面,全社会对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共识正在增强,影响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正在改善,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正在转变,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构建了一支较为健全的专门队伍、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这些都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进入相对低生育水平阶段,一些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相关部门的参与程度有所减弱,有的甚至出现松懈倾向;广大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有明显差距,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任重道远。尤其是我县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在全市处于显著位置,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漏洞较大,基层政权对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控制能力较差,对违反政策生育和拒绝监管的人员处罚惩戒执行不严格,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举步维艰,计生行政干部和技术服务两支队伍不稳定,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所下降等等。这些都使人口计生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积极争取主动,善谋应对之策,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计生工作。二、 明晰思路,探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机制是软件、是基础,管当前、利长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新变化,加强综合协调,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工作导向,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第一,建立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必须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机制,加强领导,履职到位,抓住关键,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认真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重点解决一些地方一段时间以来放松领导,放松工作的倾向,对那些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第二,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要把建设现代生育文化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要整合宣传、文化、教育、科技、新闻资源,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开辟宣传渠道,不断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改进方法,增强针对性,提高说服力,使国情省情县情和现行生育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当前,必须针对生育政策要变,违法生育不处罚等社会传言,加大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处罚政策、奖励政策宣传的力度,避免出现群众“抢生”现象和等待观望心理。加大保持出生婴儿性别比平衡对国家、民族、社会、家庭的重要意义宣传的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向上的现代生育文化理念。第三,建立完善优质服务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优质服务、满足民需,把严格执行政策与满足群众需求统一起来;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与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提高生命生活质量统一起来,变政府要求为中心为群众需求为中心,变管理为主为服务为主。技术系统内要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岗”创评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为今年争创优质服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完善技术服务分站建设和管理,打造精品分站,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带动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成为技术过硬、服务优良、保障有力的服务主体。第四,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把国家利益、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利益统一起来,积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群众需求、部门职能和实际出发,下大力气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上学、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要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各级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共建平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就倾斜,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实现幸福,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动力。三、坚持依法行政,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自觉肩负责任,把政策落到实处,严格将管理行为界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构建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到位、服务优质的行政执法体系。在依法行政方面,我强调三点:一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通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教育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要增强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建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常效机制。二是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手段。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制止工作中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强化计划生育普法、执法和监管力度。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肃处理有法不依甚至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人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因此要积极探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打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的局面,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要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出地积极支持的做法,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配合,各施其责,打总体仗;公检法部门要大力支持计划生育部门管理与服务,妥善运用法律程序解决好计划生育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切实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带头超生、包庇超生现象,严肃查处破坏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加强B超使用管理,强化B超操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B超操作规范,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制止违规收费,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随意收取,一经发现,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四、加强队伍建设,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培养一批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才能赢得工作主动权,促进事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基层工作、技术服务三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一是加强计生队伍学习。要认真做好新专干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改进内容,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问题,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要在计生系统内党员中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各级计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二是强化计生队伍管理。县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业务联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质量。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计生队伍建设,保持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相对稳定;配齐配好乡镇计生专干,并解决好他们的待遇报酬,从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村级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群众公认”的标准配备计生主任,要大力推进村级计生干部公推公选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合理定编,加大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提高技术服务队伍业务素质。对工作责任心强,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不负责任虚报、瞒报人口数据,渎职失职的人员要坚决调离计生干部队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同志们,人口计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发展大局。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2005年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全市上等级升位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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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讲话_讲话稿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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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简要总结全县20xx年度主要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20xx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县上下迅速掀起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高潮,争取全年工作主动,为确保国优、省先进、全市第一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委党组研究的意见,我先讲三点,然后,贾书记和闫县长还要分别作重要讲话。

一、20xx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回顾

20xx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再次保持了全市综合考评第一的先进位次。主要做了以下九项工作。一是积极启动出生缺陷预防试点工作。作为全市唯一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试点县,及时成立了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对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就出生缺陷预防专业知识、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以瞿阳镇、阳丰乡为试点,开展了基线调查和优生监测。5月21日,举行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启动仪式,省计生委陈主任、市政府刘市长和市计生委杨主任、县委赵书记等省、市、县领导出席仪式。自8月份正式开始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在每个月的8号、18号和28号,为持证对象免费进行优生知识培训,免费发放叶酸片,免费进行优生五项检测,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二是严格落实了生育节育政策。在春、秋两季适时开展了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落实四项手术9477例,其中上环5971例、结扎2588例、人流630例、引产288例;随访避孕节育对象11650人,普查已婚育龄妇女33418人,查出患病8492人,治疗7332人,组织鉴定成人残989人,并对申报的110名病残儿严格把关,逐人见面调查。扎实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出20xx年以来城镇居民违法生育86人,流动人口违法生育1615人,落后乡村违法生育1283人,已处理1273人,进一步规范了生育秩序。我县城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做法在全市现场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三是坚定不移地综合治理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对持证对象的全程监控,排查“两非”案件线索,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去年9月2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我们与卫生、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县中医院彩超医师朱琴玲所开的黑诊所进行了打击,依法扣押了彩超、b超和相关医疗器械。全年共查处“两非”案件29起,注销二孩生育证10个,罚款1.4万元,收缴b超机1台,处理相关人员21人。四是进一步落实了各项计生奖励优待政策。按照市政府〔20xx〕85文件,出台了我县《关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认真测算了所需经费,加大了各项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力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45.68万元,其中农村独女家庭每户每月奖励20元;严格按程序确认了100名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全年共为764名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45.84万元;确认了41名特别扶助对象,为33名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和8名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4.728万元;审核确认了861名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升入本县高中时享受降10分录取政策;为2名独生子女死亡后不能再生育的父母各发放了10000元救助金;为一对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为37户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发放了3.7万元的节育奖;为11684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4381户计内双女家庭免除参合费32.13万元;全部落实了康检、四术免费政策,减免四术费用45万元。五是强化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以迎接国家流动人口专项调研为契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流出人口强化合同管理,与流入地加强信息交流;对流入人口进行拉网排查,排查出城区流入人口82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18人;扎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流动人口信息9901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3999人。六是加强了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基本国策在河南”宣传活动,坚持康检前培训制度,4月和12月,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对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七是加强了计生药具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计生药具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全县药具应用率、随访率、发放及时率、发放到位率均达100%,使用有效率保持在98%以上,5月省计生委领导调研时对我县药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1月份全市药具工作效率评估总结现场会上,我县作了典型发言。八是兑现了奖惩。7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人口计生工作奖惩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县委书记赵文峰作重要讲话,会上,对在20xx年度获得全市先进的4个乡镇给予通令嘉奖,对连续5年获得全市先进的两个乡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对3个乡镇技术服务中心、4个乡镇计生办、11个县直单位、34个行政村、120名人口计生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现金达17.6万元。同时对12个村(居)委会和3个县直单位给予重点管理,“一票否决”了1个村,对被市重点管理的凤鸣谷风景区给予了跟踪处理。九是认真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本着以评估促工作的理念,组织人员反复学习评估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开展自评,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通过评估进一步提升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回顾去年的工作,成绩显著,但在成绩面前,我们务必头脑清醒,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冷静分析形势,全面查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大。个别地方人口控制能力下降,执行生育政策过宽,有的甚至受利益驱动,以收费罚款为目的,放任二孩超生,以罚代生,以罚代管。从我们计生委掌握的情况看,可以说村村都存在政策外生育,有的还不只一个两个,有的村还存在政策外多孩出生。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很簿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严重不足,计生服务中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没有形成,不少村室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计生管理员的素质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到位。一方面是流出人口管理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县外流人口越来越多,且大部分是育龄人员,这些人中有未婚先育者,有一孩、二孩妇女借机超生者。另一方面,城区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且流动性大,给属地管理造成很大压力,稍有疏忽,就会出现漏洞。四是“两非”行为打击难。对“两非”案件存在着取证难,执法难,处理难的问题,这是导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五是个别同志思想认识不够。一些乡镇的同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心中无数,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盲目乐观,满足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缺乏过硬措施,责任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政策措施在当地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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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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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XX年交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市委办[]60号文件要求,我们结合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对应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系统计划生育率达100%,综合节育率达100%,普查率达99%,流动人口办证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并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今年,我局按照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政策,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工作透明度。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计生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上报报表、定期检查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统计报表、登记注册、户口清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等工作,并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努力抓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报表审查上报,抓好月、季和其它报表填报工作,使报表质量得到巩固。对半年工作、年终工作按时进行总结,推动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四是建立完善各种台帐制度。今年我们建立健全了《育龄妇女台帐》《婴儿出生台帐》《育龄妇女普查名册》《月信息台帐》《人口生育计划台帐》《育龄妇女档案卡》《流动人口名册》等台帐;五是严格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评比,地激励了大家的积极性。

XX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一是交通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工作宣传检查不能全面到位,致使个别人心存侥幸,不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完善相关手续;二是流动人口在逐年增多,计生人员管理难度较大;三是三轮车、板车流动性大,经营分散,不易管理,造成平时填报数据不够准确,只有利用年审才能正确掌握。由于三轮车和人力板车在主城区租赁房屋零散,居住的地方不详,给管理带来不便,为更好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们建议由各居委会管辖的楼院负责管理,在年审时,经营者到各居住地登记注册,年审时由各居委会出据证明后,进行年审。总之,交通系统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明年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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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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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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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乡党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通报前9个月工作,深入分析我乡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动员全乡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合力攻坚,务求实效,全面完成20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前面,副乡长于小明同志通报了前9个月的计生工作运行情况和督查情况,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打算和措施,讲的很好,请同志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各寻己短,各查不足,狠抓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分析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xx年,全乡人口和计生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主线,坚持“夯基础、优服务”这一中心,深入开展“提升能力年”活动,整体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在半年考核中暴露出了许多突出问题。是个别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管理员抓计划生育工作思路跟不上形势,工作措施不得力;二是个别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计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是计生办与管理员的事,管理员汇报了,才安排部署,不汇报就不闻不问;三是个别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严格落实“盯紧看牢”工作责任制,导致环孕检服务这个关键环节的措施不力,二孩出生性别比升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关键的问题是领导不力,根本的问题是作风不实,核心的问题是责任不清。四是计生工作衔接不紧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因业务不熟、情况不明致使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兑现不及时,计生信息错报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一些村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态度不端正,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致使工作力度减弱,工作出业绩滑坡。六是计生政策宣传工作有偏差,部分育龄群众在思想上形成了交了罚款就可以违法生育的错误认识。七是与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协调配合不紧密,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做好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

剩下的3个月,全乡人口计生工作要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着力抓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规范服务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任务落实,促进优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初步形成,确保全乡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一)坚持“一条主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统筹处理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关系,统筹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要进一步控制政策外出生,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实施“五大工程”,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一是实施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在认真落实省、市、区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基础上,政策落实要向计生“两户”家庭倾斜,加大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发挥利益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提高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要继续深入推进“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在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检查和优生促进上下功夫,全面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和孕前检查等活动,全面提高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实施流动人口服务关怀工程。积极开展以“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双百”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合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作用,实现用现代化手段对育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工作,及时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要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为流动人口家庭提供生育、生产、生活和便民维权服务。 四是实施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工程。要以“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扶贫开发等工作中。继续开展“四级联动,四级示范”工作,每个村要创建10-20户村级家庭示范户,每个社要创建2-3户社级幸福家庭示范户。加强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深化入户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人口文化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参与区、乡组织举办的文化活动,扩大人口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是实施信息化提质工程。要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利双赢、服务社会”为目标,按照“网络畅通、数据准确、突出应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化。健全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维护更新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日常服务管理和应用共享水平。提高“育龄妇女阳光服务卡”的推广应用水平,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五项措施”,进一步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合理合法、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八不准”规定和群众工作纪律,抓好节育对象的思想动员工作,强化孕前管理,坚决杜绝行政违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经常监管为基础、集中整治为突破,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加大社会抚养征收力度,对出现的计划外怀孕和生育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今年的计划外生育二孩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强化行风建设。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效能风暴行动,抓好政风行风评议、请育龄群众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下评上”活动“四个评议”。畅通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切实做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通过计生队伍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推进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干部培训制度,加强对新任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技术服务、统计信息和行政执法等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全面提升计生服务水平。

四是强化群众自治。建立完善“两委负总责、依法立规

章、协会做骨干、群众当主人”的计生协会工作机制。按照“六好”标准,继续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使创建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在村民中广泛建立计生诚信小组,全乡所有村达到“四有”标准(“四有”即: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真正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五是强化督促指导。乡村两级计生干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常深入实际、深入村社,摸实情、出实招,对人口计生工作困难大的村,要善于帮助他们出思路、想办法、鼓干劲、解难题,进一步加快后进村转化步伐,促进全乡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督促落实计生专干包村包对象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三、咬定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村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审核本辖区的计划生育情况,达到无缝隙全覆盖。各站所要大力支持配合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工作,将责任措施具体化,依法落实和履行职责。

(二)转变作风,抓好落实。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较大差距,决定了人口计生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抓好计生工作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变应付检查为主动工作,说实话、干实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奖惩。要层层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认真执行《**乡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乡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乡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以及相关工作奖惩办法等的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水平滑坡、年度计生责任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村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关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工作时间有限,任务繁重,各村、各单位一定要认清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抓住工作重点,奋力解决难点。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的领导下,求真务实、创新苦干、攻坚克难,全面完成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的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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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县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终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2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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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0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终总结

我们国家人口众多,截止到2010年年底,我们国家的人口已经有13亿多了,而且估计到2050年,我们国家的人口可能突破16亿,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计划生育真的是必须要严格执行下去了,如果计划生育再不严格执行,那么到时候中国人口真的会膨胀到极致,那时候建设大而强的大中国难上加难。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百年国策,永远都不能够动摇,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严格执行,严格工作,控制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

今年以来,在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xx县委、县政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统揽,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实现八项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心下移靠基层,扎实工作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地推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了责任书指标要求,在巩固去年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奖惩,有效构建和谐计生。

1、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和谐。我们下发了有关强化依法行政的文件,从制度了保证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对各乡镇(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一批年轻有为、有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公务员加入到计生队伍行列,通过此举优化了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了计生执法主体队伍建设,切实加大计生工作执法力度。同时我们对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推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信访老案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实认真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和谐稳定。

2、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关爱女孩”和“新农家创建”活动。年初,联合财政、民政、公安、卫生、扶贫等14个部门成立“关爱女孩”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各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移民搬迁、项目落实、双女户入学升学中,优先对贫困母亲和贫困女孩进行救助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和方案,下发到各乡镇(社区)和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与b超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今年中考,县教育局对报考本县高中的112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进行了加10分的优惠,真正实现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

3、加大对城镇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干部职工偷生、抢生等违法生育现象,我县下大决心,动硬措施,通过全县摸底排查和群众举报并认真核实,重点对XX年5月1日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2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政纪、经济上的处理,目前,对 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处分,对2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政纪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万元。有效遏制了城镇违法生育持续攀升的势头,县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渐入良性轨道。

二、加强协调,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1、适时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为及时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以便科学梳理工作思路,9月16日到18日,县政府副县长带队,县计生领导组深入全县16个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对照《xx县人民政府2010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具体任务要求,深入细致地逐项进行检查,采取“听、看、查、堵、找”的方法,对各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全年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主要考核依据,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县委、县政府要在全县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全县通报。通过专项督查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坚持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我们在年初出台了《xx县流动人口管理和信息通报办法》,明确了综治、公安、城建、劳动、工商、社区、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乡镇、社区对县内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具体办法,确保工作职责到位,信息通报到位。并建立了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二是以创建省级先进示范社区为契机,加强县城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全县8个居委会全部配齐工作人员,统一装修办公场所,规范服务内容,使之成为外来我县务工人员的“计生之家”,县城万寿社区被评为先进示范社区参与了全市的经验交流。三是时及时开展县城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新成立的滨河嘉园、滨河绿洲、西花苑等七个小区进行摸底登记,澄清了全县新城建设大动作下带来的人口流动问题。通过以上工作,目前全县的流动人口管理实现了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新格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有了新的突破。

三、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去年在计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主要追求了各项计生指标的完成,今年,我们制定更长远的目标,立足常抓不懈,超前服务,服务前移,制定长效措施,从基层基础建设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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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受会议安排,我在会上发个言,主要是查摆问题、把握当前、促进工作,积极迎接好省、市、县年度的考核评估,争取在省、市、县检查中不为坑瓢。因为是工作促进会,不总结成绩,只找问题,以下的发言可能会涉及到具体的村、社区,请大家理解,特别是妇女主任这一块,你们的事都比较多,我们见面、打交道的机会多,请大家不要有包袱。因为我不讲个一、二、三来,领导会批评我。

我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今年我镇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介绍

到5月31日止,我镇共计出生136人,其中计外8人,计生率94.12%,在全县排名为前10位,五项奖励优惠政策及时率、到位率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征收到位率为49.7% ,全县排名前5位;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在全县排名第21位;计生协会工作开展了“创先争优服务大局”活动,协会综合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工作,总计是950户左右,现已全部完成,同时,开展了系列生育关怀活动,计生系列保险完成了65550元,任务为50000元,完成了131.1%,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已完成任务。总的来讲,现在我镇的计生工作在全县来讲是中等偏下的水平,但各村的工作不平衡,好的好,差的差,具体完成情况已发到了在座的各位。我镇的计生工作以前是全县的一面旗帜,是全市的模范,今年的工作离上级、领导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是我们计生办的同志做得不够,请领导原谅。

二、近段时间计生办所做的工作

1、宣传。将全镇8个村(社区)的宣传内容进行了清理,清除了过期宣传板12块,并按省、市要求重新安排内容、重新排版,重新制作并安装了宣传板;对省、市问卷调查的内容(即12道题目)印刷了20xx份,已发放到了各村(社区),要求发放到期内对象手中。这是省检的一部分,省里安排专门的公司进行电话调查,考核我们宣传教育情况;还有全县统一印刷的五期教育的内容已全部发下去了。

2、立案、完善案卷。在五月份,我计生办下组下户找对象,全年上报八个计外,目前和对象接触的已有4户,并做好了案卷。其中,有两户不在家,6月份上报的两个暂未上户,5月份共计完成案卷6本,做到立案率100%,并多次和对象联系,催缴社会抚养费。

3、下村督查。5月份以来,计生办多次下村下户,清理过期宣传内容,清理过期药品,核对各村、社区的台帐、报表、手册等资料,上户核实情况,查找问题。

4、内部资料的完善。针对省检的内容,我们计生办内部多次碰头,就各自分工情况,包括协会、法规、全镇人口信息管理、实时通、流动人口管理、药具和服务所的工作,分工合作,逐步完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外生育控制难度大。受大气候因素的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有所增加。我县的计生率一直在全省范围内是遥遥领先。我镇虽然在全县排名是前10名,但是青山、天华、社区三个单位的计生率仍低于全县93%的水平,个别村的7个月的政策外出生已经达到了三个,计生率为86.3%。

2、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全镇期内考核对象21人,应征总额为991292元,已征金额为492716元,征收位率为49.7%,征收金额为0的有8个,基本上是小孩已经上了户口的或长期在外不回家的,离长沙县的考核指标60%还差上10个百分点,我们计生办的主要工作要命和要钱,要命是流产、引产,要命不到就要钱,上户是脸难看、话难听,上次我和一个对象打电话讲社会抚养费的事,他讲再打电话就要烧我的屋,确实收社会抚养费现在是全镇的一个难事。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力度不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我省的一项惠民工程,为计划怀孕和已孕两个月之内的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指导、检查,包括女性19项、男性11项检查内容,费用400元/对夫妇,由省、市、县分级负担,对所有人员全部免费,镇政府免费派车接送。年初镇计生办对各村、社区下达了任务。到5月31日为止,我镇共完成36人,全年任务是216人,完成了任务的16.67%,全县排名第21位,其中,洪河、梅数、社区到5月31日为止还没有一个人。社区虽然去了人,但不符合条件。6月份我们还没有动,排名还要推后,我镇任务是全县最少的,但是全县完成最差的之一,计生局对我们有很大的看法。

4、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出现管理盲区。我镇的流出人口基本是流入地反馈过来了,我们才知道他们到了那个地方,各单位没有主动去了解,掌握其去向。流入人口更改不及时,流入人口中部分人员是20xx年、20xx年报上来的,现在是否在青山铺,我们不得而知,青山的石曙光一家户口全部迁过来了,报表上显示的是流入人口,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5月社区的流入人口报表每张只写一个字“无”,社区是我镇流入人口的重点,但社区现在到底有多少流入人口,我是不晓得。今天把系统中所有的名单都发下来了,请重新核对,并对辖区内的流入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流入人口的孕检工作,我镇在全县排名第二,但这些人的孕检是否真的到位,请大家仔细排查,督促工作到位。

5、基层队伍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妇女组长是计生工作最基层的同志,虽然我镇8个村、社区共计147个村民小组都配备了人,但有的妇女组长并没有在家,有的在家也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现在妇女主任的工作难度比较大,一个人要身兼数职,要具体到组的每一个对象的管理,难度确实比较大。我们镇给每个妇女组长20元/月的补助,钱的确比较少,但村上要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每个月要组织开一次会,至少要建立报告制度,将辖区内的出生、死亡、怀孕、新婚、措施落实,流入、流出向妇女主任汇报,建立一个完整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6、基础工作有待加强。6月2日我计生办下村督查,天华、赛头、黄鹄都有药具过期的现象,药具发放、随访到位率不高、部分村、社区的资料没有完善、阳光计生公布的内容不齐全。

最后我强调我的几个观点:

1、我们没有发现问题,不代表没有问题。

2、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不代表只有这些问题

3、现在没有问题不代表将来没有问题。

大家回去以后认真落实,查漏补缺,等下李镇长会就下段工作作具体安排,我不再啰嗦。我的发言到此结束 ,有讲得不到位、不对、不好的地方,请各位包涵,谢谢大家。

四、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1、纪律要求。省检现在已经启动,时间是6月至10月,计生办工作人员、妇女主任要建立外出请假制度,手机保持畅通,并随时关注省动态。

2、组织一次回头看。对目前要求完善的资料要全部完善,重新核对,该公布的公布,该张贴的张贴,确保基础资料工作100%的做好,不出问题。

3、把握重点,控制计生率是重点。80年代的计划生育是暴风骤雨,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90年代是和风细雨,20xx年以后是春风化雨,现在是没有风也没有雨,靠的是大家共同努力,各村可以制定切合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将各项优惠政策在不影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计划生育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作用,努力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各综治成员单位要积极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公安机关上户、学生读书等方面建立一套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突破难点,针对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党委政府将分门别类采取措施,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定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定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净化我们的生育环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各村一定要行动起来,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一项工作。

5、组织二季度的查环孕检工作。一季度的查环孕检工作不是很理想。这一次各村、居委会一定要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确保二季度的查环孕检工作取得好的成绩。

同志们,省、市考核在即,形势逼人,各村、社区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准确把握重点,积极突破难点,扭转被动局面,全力以赴,狠抓当前,努力保持我镇的计生工作在全县的先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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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7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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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xx年,贵池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省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三项工程"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关爱关怀流动人口留守家庭,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两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区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贵人口委﹝20xx﹞7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在流动人口就业和居住集中地及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设立宣传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避孕药具及提供政策咨询。二是按照区"三下乡"活动安排意见,精心组织抽调委机关、服务站和梅龙街道计生办、服务所等工作人员,参与"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区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通过免费写春联、免费发放宣传品、免费发放药具、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广大群众送去流动人口维权关爱、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科普知识和避孕药具等免费服务项目。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辆,解答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700多份,书写春联290副,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3)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行动。一是召开返乡民工座谈会,倾听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外出工作心得,提出家乡建设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教育活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家庭。20xx年1月15日-17日,区人口计生委分4片深入全区20个镇街道,走访慰问120户流动人口家庭。"两节"期间全区共投入10万余元,慰问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户、计生户、计生困难户共287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让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三是关爱在流入地过节的流动人口。对不返乡过节的流动人口,为他们发送温馨短信,给予亲情关怀,祝福他们在流入地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四是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三心"关爱活动。围绕流动人口生活学习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活动,让留守老人得到贴心慰藉,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爱,让留守妇女得到暖心关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留守家庭"三心"关爱活动。

2、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

20xx年5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我区清风街道汇景社区和沿江社区为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点,贵池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调查和数据录入过程中严把"五关"即:入户关、质量关、进度关、审核关、复查关,确保样本框选定、花名册编制、业务培训、调查员选调、信息录入等各项任务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全面完成省、市、区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工作

20xx年,我区全面完成省网上监测1次、市区日常监测各12次,已形成"自查 互查 核查"三位一体的日常监测体系。每月底下发当月日常监测数据,镇街道互查,对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报情况说明到区级,区级针对核查情况复核认定并计分通报,纳入年终总成绩,对日常监测出现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实行重点工作调度。

二、城市人口计生工作三项工程建设情况

(一)构建"三心"服务模式,提速"三项工程"建设

20xx年,贵池区不断加强和创新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紧紧围绕社会民生问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自愿者队伍作用,坚持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暖心互助、爱心志愿、贴心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家庭的创造活力和幸福指数。

1、以"暖心互助"提升城市家庭发展能力。我区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这五个方面,依托城市生活e站家庭指导室等活动阵地,大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为城市家庭提供"暖心"互助,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把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纳入扩面范畴。近年来,累计为3000余对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待孕夫妇提供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等技术服务;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给予生育关怀服务,累计为符合条件的1、8万余名生育对象发放一次性补助近千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子女成才项目。多年来,我区认真开展"关爱女孩"、"春蕾计划"活动,为800余名城市贫困女孩提供生活、学习资助;持续开展人口基金助学成才活动,累计为500余户计生困难家庭学子走进大学提供1000-3000元资助;坚持开展"一对一"助学结队活动,三年来共结队帮扶74名计生困难家庭学生,落实帮扶资金10、7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全面兑现城镇无业居民、非国有企业职工独保费,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无业居民、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区民政、人社、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优先将计生困难家庭列为救助帮扶对象。

四是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为提高计生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创业就业,我区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加"syb"创业培训及"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并为满足条件的居民提供5-8万元不等的创业基金小额担保贷款。以计生协会为依托,组织城市家庭妇女参加"皖嫂"家政技能比赛,为有就业意向的居民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就业机会。

2、以"爱心志愿"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水平。我区通过加强城市人口计生网底建设,壮大爱心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

一是网格化管理格局日臻完善。整合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物业公司、楼道长(信息员)等各方力量,建立"以租房管房客,以业主管住房、以法人管用工"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建网分格,架构"四级网格",做到"定责任区、定责任人、定任务",真正建立了"网格划片定位全覆盖,服务管理更有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使均等化服务全覆盖、无盲点。

二是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动员社区、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力量,组建由街道社区两级计生协理事、骨干会员、人口国策志愿者、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医疗工作者、军人、大学生、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与城市新居民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及时沟通交流,了解流动人口需求,落实具体帮扶服务措施。目前我区已建立近百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类志愿者达两千余人,为实现均等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通过信息整合、部门协作等方式,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使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民生保障均等化。依托社区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开展"关爱新市民、情深意更浓"志愿服务和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健康、送药具、送援助四送"活动,免费为新市民提供健康体检、医疗问诊1200余人次,为18位空巢老人送医上门20余次。

四是行政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人口国策志愿者队伍优势,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人文关怀、亲情化服务等活动,着力推行免费发放"流动人口服务卡"制度,流动人口可凭卡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增强了流入人口作为城市新居民的归属感,。同时,我区全面开展网上办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工作制度,异地、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等证件,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的满意率达99%以上。

3、以"贴心服务"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指数。我区着力构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e站让家庭更幸福"的服务理念,为城市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中所需要的各类资讯,搭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纠纷排解等贴心服务。

一是加强"贴心服务"阵地建设。我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清风街道府学社区、秋浦街道孝肃社区、杏花村街道杏花村社区、池阳街道南馨园社区和古舜社区建成了5个"城市生活e站"。从20xx年开始,我区启动标准化社区创建工作,并把城市生活e站建设融入标准化社区建设之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财政投入资金3000万元,每个社区补助100万元,分3年完成。标准化社区建设推进,进一步拓展了社区阵地开展"贴心服务"功能,极大提升了城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拓展"贴心服务"阵地功能。本着"建好更要管好、用好"的原则,社区服务阵地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功能发挥,做到活动开展提前告知,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如今,社区孩子在"儿童乐园"里尽情游戏,在"e智空间"里遨游冲浪,在"智慧书吧"里汲取知识;社区老人们在"温暖饭桌"里享受益寿营养餐,在"心灵小憩"里独享喧嚣中的宁静;社区居民在"舞蹈空间"里欢歌起舞,在"棋牌空间"里对弈手谈,在"健身沙龙"里强身健体,在"家庭生活指导室"感受插花艺术的熏陶,他们尽情享受"贴心服务"带来的无尽欢乐。

三是扩大"贴心服务"阵地效应。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为居民提供了有效服务,也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距离,促进了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人文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辐射效应。过去城市社区邻里不认识、不了解,通过一起活动、一起学习、一起休闲,居民之间从不熟悉到熟悉,从陌生到了解,从互不关注到守望相助,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加强,社区和谐度明显提升。

(二)落实网格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基础工作,全力保障"三项工程"建设成效

1、城市网格责任制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区着力改变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条条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组织网络。

2、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以500户左右为责任单位划分责任小区,每个责任区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信息员,负责本责任区的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各属地单位至少配备一名计生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主城区初步形成覆盖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责任小区、属地单位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3、户况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户况管理网络。将辖区合理分片,形成"社区齐管、覆盖全面"的信息收集、网络传递局面。按照"分片管理、以片定责、以房管人、户清人清"原则,制定户况管理责任制,确保户况管理效果。二是明确网格管理职责。各社区按照社区实际情况对区域合理分配、划分网格,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户况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三是开展信息摸底登记。按照"居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由社区楼道长(综合信息员)采集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口信息资料,以满足社区信息综合管理、辖区信息共享的需要。

户况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改变了以往就计生抓计生、就收集信息而收集信息的被动局面,消除了管理死角,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减少政策外孕育、流动人口脱管等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辖区资源共享。

三、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20xx年,贵池区不断创新流出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出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

1、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以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员(楼道长)三级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架构,不断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常态化工作机构,实现了管理全覆盖、相关工作保障到位。

2、推进全员流动信息系统建设。20xx年,我区围绕流动系统改版、核查口径变更开展了两次镇街道、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数据质量提升暨应用技能培训,并对五个城市街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了分片培训,各操作人员对系统的应用程度和熟练程度都有大幅度提升,系统数据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实现了全员流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更新、交流常态化管理。

3、不断创新区域协作管理模式。近年来,贵池区紧扣"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工作目标,多管齐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区流动办主任、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和村(居)计生专干三级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全区239名计生干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区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qq群,实现了全区流动人口域内协作管理网络化。同时,还与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和上海等6省市21个县区建立了常态化协作关系。

二是夯实平台信息。要求每名村(居)计生专干不仅要有网下能力,还要有网上功夫,不但要建立纸质报表,还要建好电子台账,并实时上传、更新流动人口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目前全区近15万流出(入)人口基本信息均与平台数据有效对接,极大方便了协作地交流信息及时准确核查,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注重信息反馈。我们要求三级信息员每天保证足够的时间登录系统,及时上传入户走访信息,对协作地查询信息做到"事不过夜",逐一核对流入地提供的信息,重点核查孕情、社会抚养费征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等方面信息。区域协作机制运行以来,全区已获取政策外生育、育龄妇女迁移、孕情监测、出生、节育等方面信息120xx余条。

四是强化协作功能。近年来,贵池区大胆突破传统的区域协作机制辖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积极主动为流入地或通过协作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600余人次,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70余人。本着"口径一致、尺度统一"的原则,经过与协作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完成了20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有效遏制政策外超生势头。

四、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1、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情况

贵池区高度重视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将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20xx年初,贵池区人民政府与30个区职能部门签订了《贵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共性责任和部门责任,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落实部门责任。为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区人口计生委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积极探索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模式。

2、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协作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贵池区坚持按照"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区居民实行同等待遇。

(1)与市、区公安局联手共建"加强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完善城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一证通"制度,落实配套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2)与区民政局共建"社区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与团区委共建"青年自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与城市生活e站建设相结全,推进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4)以社区卫生服务阵地为依托,计卫联手,扎实开展"三查一治"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咨询、生殖健康查治等服务。

3、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紧密结合各综治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不断改进考核办法,使综合治理工作更具科学性,考核更有实效性。

二是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充分履行了社会公共职能。各级人口计生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认识在工作中实现了由按要求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到积极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开创性推动工作落实的转变,真正实现了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成员单位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目标明确,结合部门行业特点探索完善了一系列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机制。

三是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的合力逐步形成。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立足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举措,不断形成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我区认真落实市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的"三同"(同商、同享、同治)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构建部门间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定期将新流入人员的信息提供给当地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核实后录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充分利用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及时提交、核查、反馈各类信息,实行网上信息交换。

五、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

1、城市打击"两非"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贵池区在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中,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栏、led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和关爱女孩的婚育新风,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关爱女孩健康成长,逐级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严厉打击"两非"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综合治理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多措并举,摸清底数。以自查、排查、暗查、倒查相结合,多措并举,摸清全区计生、卫生医疗机构数量及人流、引产病历档案,从中筛选排查"两非"案源;二是集中整治,完善制度。严格b超和终止妊娠类药物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五项制度",以强有力的监管为抓手,从技术手段上堵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行为的漏洞。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打击。今年9月,由市纪委牵头,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和市、区人口计生委抽调10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主城区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3、城市打击"两非"工作过程控制情况

一是加强孕情跟踪管理。以省孕情监测服务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孕情跟踪管理。对抱养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及人流引产的妇女,重点跟踪重点管理;二是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制定了《贵池区打击"两非"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电话、举报方法、举报内容、保密原则作了明确公示,凡举报后经查实的,每例给予1万元奖励。三是加强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区)及省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单位加强"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实行案源信息共享,案件联合查处,联防联治共同做好"两非"案件查办落实工作。

4、城市打击"两非"取得成效

一是主体明确,认识到位。从城市"两非"专项督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识比较到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出台了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二是制度落实,规范操作。全区已建立规范的b超操作规范和制度,按要求设置了严禁"两非"警示标志,终止妊娠手术登记核查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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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乡镇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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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0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工作时我们国家坚持一百年不变的国策,由于我们的国家人口众多,不得已才制定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这就决定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时很难做好的,总有一些认识不到国家的困难,这些需要我们做出极大的宣传和极大的工作努力才会换来我们工作的顺利实施,相信只有做到这一些,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工作才会做好!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决定》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全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工作框架和长效机制。从强化和完善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实现工作再创新成绩的奋斗目标,力求二个突破,实现三个转变,坚持四个创新,抓好五项重点,努力为**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2009年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指标是:计划生育率97%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86%以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知晓率95%以上,知情选择率100%,随访率100%,杜绝大月份引产,群众满意率95%以上,综合避孕率达90%以上。

一是深化青春期健康教育工程。对青少年开展宣传教育,使青少年获得正确的性教育,建立健康的性观念,充分利用协会的网络队伍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抓好中学生的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是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一是努力提高独生子女户领证率,全面宣传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二是深入开展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伤残对象奖扶办法的落实,以优惠政策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计生利益导向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奖励对象不遗漏、确保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奖励措施安全运作。三是积极启动“生育关怀”行动。更好地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展开经济扶助、精神慰藉,更好地关心独生子女、女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对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双农独女户、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提供人文关怀和帮助。

三是抓好宣传教育,继续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2009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决定》、“一法三规二条例”、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为更好地宣传计生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我们将增设完善计生服务室、宣传橱窗和计生图书角等教育活动场所。开展计划生育科普知识讲座,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孕期保健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和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等,引导村民群众以群教群,互教互学,从中学习掌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真正使婚育新风“吹“进农家,扎根开花,进一步提高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

四是抓好经常性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资料群;强化村民自治体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五是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堵塞流动人口管理的漏洞。?)建立和完善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民自治、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机制。(2)继续开展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活动,澄清流动人口底数,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率。(3)加强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协调与合作,及时掌握流出人员流入地点,提高流动人口的办证率,特别是重点对象,要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创建异地维权、区域协作、跟踪服务组织、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信息交换,确保在当地纳入管理。(4)培育和推广在流入人口集中地设立流动人口协会的经验,加大对外流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2009年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激发工作活力,坚持四个创新

1、是在管理服务模式上创新。为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根据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不同需求,努力探索个性化服务的新路子。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我们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好一年两次的查环、查病、查孕工作,做好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帮助育龄妇女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上的困难。特别是强化随访制度,加强对育龄夫妇婚前婚后、产前产后、术前术后等阶段和重点对象、特殊人群的随访服务,把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融入随访之中,加强服务和人性化管理,提高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2、是对村级计划生育考核体制上创新。2009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办法的落实,在注重平常工作的同时,对各单项工作分别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每项工作进行分项排序计分,实行年终综合排序计分,真正做到考核客观,评估公正,过程透明,最大限度地激发各村扎实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激发基层队伍的工作活力和积极性,进而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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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3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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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9月30日,市共有流动人口40652人,其中流出人口39468人,流入人口1184人;流出人口中育龄妇女17602人、已婚育龄妇女13557人、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0985人,流入人口中育龄妇女502人、已婚育龄妇女478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66人。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提交率达到99.23%以上,信息反馈率、信息接收率达到100%,信息反馈和接收及时率达到98.48%以上,有效联系率达到97.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达到97.9%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统筹到位,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坚持三个纳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会议集体进行研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畴,做到每年考核。今年全市召开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网格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重点,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开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同时市政府与23个市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

二是坚持三个落实。全市建立了市直部门年度计生工作述职制度。今年9月,全市组织计生工作述职会,各市直部门进行计生工作述职,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点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的责任明确,力度进一步增强。扩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充实工作力量。今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市流管站新增流动人口以钱养事编制2个,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流管工作人员2名,进一步充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力量。

(二)坚持宣传到位,实现全覆盖一是市人口计生局利用宣传折页、计生短信、广播网络等载体,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乡镇、村社区计生干部进村入户,把《流动人口服务指南》、《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共计30000余份分发到流动人口手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生义务,了解可享受的计生免费服务项目,清楚流出前、流入后的办事程序等。二是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开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课,宣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便民维权措施,使他们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享有知情权,自觉地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三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0xx年换届后,市人口计生局及时组织全市基层计生专干近300人,举办了为期3天业务培训,同时以陆城城区为重点,组织对全市计生联防管理单位150余人,进行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培训。

(三)坚持服务维权到位,推进均等化一是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强化村居功能,整合部门资源,设立村居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推进社会创新管理,实行就业有人管,大病有救助,就学能保障,使他们真正的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市民化的待遇。目前,全市144个村社区均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11个乡镇设置免费避孕药具自取箱共186个。

二是全面推行现居住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共为3双新婚夫妻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三是设立12356维权举报电话,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维权服务。并在我市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讲解和解答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

四是试点先行,全力推进服务均等化。因地制宜,全力打造服务型特色园区、社区和小区。根据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特点,全市以陆城街道社区、枝城居住小区、红花工业园区,打造以服务人民群众、帮助流动人口及弱势群体救助为重点的均等化服务型特色示范点,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村居、集贸市场建立流动人口之家,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知识等知识培训和咨询,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了“市民化服务”的氛围。

市乡两级计生服务机构实行定时定点上门等多种形式,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电话咨询、避孕药具免费领取、紧急避孕等服务,使育龄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免费享受温馨的咨询服务;不出社区就能免费取到所需药具和计生宣传品;不出街道就能免费接受计生基本技术服务。

(四)坚持活动到位,推进人性化服务一是扎实开展“暖冬行动”。今年,以都计生[20xx]44号下发了《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注外出游子、情系返乡姐妹”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召开专题会议对暖冬行动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活动的具体内容。自去年11月以来,各乡镇组织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

即组织一次送政策、送知识下乡,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组织一次送亲情、送温暖活动、开展一次贫困慰问活动;组织一次送健康、送服务活动,开展一次免费技术服务;组织一次送祝福、问需求活动,开展一次谈心活动;组织一次部门联动、大执法,开展一次流入人口清理查验活动;组织一次进村入户、服务上门活动,开展一次流出人口信息核查。二是市乡村三级开展“人口计生慰问”活动。关爱流动人口、救助弱势群体,使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五)坚持信息核查到位,规范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由村(居)负责对流入、流出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登记,由乡镇审核并录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每月度进行一次信息更新,每季度由乡镇组织开展联合大清查,摸清流动育龄妇女底数;

二是坚持例会制度。每月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市、镇、村三级把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纳入计生月例会内容;

三是坚持督查制度。全市每半年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

四是建立PADIS平台应用通报制度。建立PADIS流管系统日登陆周反馈月通报工作制度。各乡镇专人每日登陆平台负责平台信息提交、登记、反馈工作,对收到的协查反馈信息,做到当日核实、当日反馈。市人口计生局每月对平台应用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每月信息反馈率达到100%;

五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人口计生局积极协调督促公安、民政、卫生、工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每月互通信息;督促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每月实名通报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生育、新生儿入户等信息,实现了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

(六)坚持协作到位,努力实现区域一盘棋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计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20xx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0xx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截至目前,我市人口计生局先后与北京、广东、陕西等省56个县市区省内89个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签订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向协议,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和协作联系制度,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不断推进区域协作“一盘棋”。

与市其他县市区签订双向服务管理协议,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了市区县间信息通报制度。凡是市内流动人口,发现其流动及时通过QQ流管平台进行信息核查,一经核实迅速进行建档登记;建立了层级工作协商、协调机制;通过与省内其他城市建立区域协作关系,签订双向服务管理协议,建立信息协查通报制度,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省外建立区域协作关系,签订双向服务管理协议,建立信息协查通报制度及违法生育案件协查制度,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

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和协作联系制度,有序的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格局的形成。20xx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是区域双向协作力度有待加强,流出人口跟踪服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及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入人口还存在底数不清等情况,这些都是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

三、20xx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初步打算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围绕管理信息化、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化、工作人性化的“四化”方针,努力打造数字计生、诚信计生。

一是夯实基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网络。进一步健络化,要依托村组、社区,进一步完善以计生专干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行政管理网络;依托各级计生服务站(室),建立和完善以技术服务人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技术服务网络;依托各级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计生协会会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群众工作网络。

二是区域协作,保障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继续加强与跨省流入市、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流动人口跨地区合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协作手段和方式,加快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积极加强与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推动信息共享。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新婚夫妇免费参加健康检查,接受优生咨询指导;社会保险参保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免费享受优生筛查。关怀关爱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公开服务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将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由户籍人口延伸到流动人口,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倾斜,帮助解决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逐步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

四是围绕提升数据质量,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20xx年,全员及流动人口平台数据更新及时,全市二库一平台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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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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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照xx市一年多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清查和自查工作,边查边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市坚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四在县”做到了规范征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四在县”活动,规范征费管理

1、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和管理措施。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制度。首先,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不分历年和当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都必须做到先告知,再决定,最后开具票据,及时上缴财政。其次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再次,加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及财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格把好财务审计审核关,严防不正当收支情况的发生。

2、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人性化服务,坚持做到“一碗水”端平,按照“三先三后”的工作方式,即先党员干部及亲属家属,后一般群众,先一般户后重点户,先易后难,严格按征收的有关程序,切实做到经常征收为主,突击活动相结合,做到了征收为主体,征收程序合法,征收标准统一的原则,防止“以罚代征”、“放水养鱼”的行为发生,并且将征收的相关资料,个案进行建帐和归档管理。

3、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实行统一管理。我们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在清理和自查过程中,从未发现使用自制票据,转借票据,白条入帐或用其他票据代收的现象。

4、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做到一支笔签字审批,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不收现款,凭银行入户凭证开具专用票据。在清查过程中,无隐瞒收入,帐外设帐,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情况。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设立科目,用款做到先请示、审批后使用,防止了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无截留、挪用、贪污和分等情况。

5、台帐管理。做好台帐管理是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的有效用途,我们认真疏理台帐,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全部记录在台帐,同时在清理过程中,使台帐规范合理,坚持日清月结,年终汇总的原则。

二、找差距寻不足,分析“征收难”原因

“征收难”是摆在我市面前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社会环境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相符。相关部门在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尤其是卫生部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管理等方面,使人们造成了错误的认识,认为现在超生不仅不罚钱还发钱,再加上外界媒体的不良舆论,造成计划生育征收工作开展困难。

2、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受到现在社会上一些不良舆论的影响,一些当事人违法生育后,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甚至是有意拖欠;也有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社会抚养费出现了征收“三难”现象,即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

3、《条例》征收标准与现实征收存在差异。《条例》在规定征收标准时,上、下限不明显,而本地上报年人均收入与实际收入有所偏差,这样在征收时,如果按照年人均收入的比例进行征收,征收数额较大,不利于执行。

三、探索新思路,切实破解“征收难”问题

1、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上,我市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破解“征收难”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充分利用电视台、村广播站等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以及计生宣传车、宣传横幅、标语等方便快捷的特点,积极宣传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是违法,违法必须承担责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人口氛围,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强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是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的关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而依法管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更是如此,尤其需要纪委、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我们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各部门在制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把好计划生育关。

3、村委支持,群众参与。村支两委和计生协会人员长期贴近群众,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经济状况、脾气性格都了如指掌。因此,发挥他们的作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征收工作中,我市通过加大村为主工作考核力度,增强村组干部、协会会员、群众参与的责任,使他们由被动变主动,积极参与征收协调、宣传教育。

虽然我市在落实计划生育“四在县”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和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问题,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实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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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责任书,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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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流动人口(指外出培训进修、停薪留职、职工家属、聘用临时工、租用学校门店等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全面实现教育局与县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目标,提高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订《2019年度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指标

l、当年计划生育率100%;

2、持证生育对象一年四次等时距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妇检,参检率100%;

3、在孕女王女合同签订率100%;

4、孕妇上报与出生情况相符,对怀孕对象跟踪服务率达100%;

5、当年生育一孩妇女上环率90%以上(皮埋、结扎参与上环率计算)(考虑知情选择因素);

6、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100%;

7、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对象合同签订率100%;

8、一年两次育龄妇女妇检参检率100%;

9、当年生育的二孩妇女结扎率90%以上(考虑知情选择因素);

10、持证率100%(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生育证明书);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100%;

12、女性流动人口中当年生育的人员避孕措施落实率100%;

l3、流入人口验证率100%;

14、女性流动人口合同签订率100%;

15、出生婴√L性别比达到国家科学测算正常比例:107(男):100(女)。

二、综合管理

l、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网络管理,中心校与各学校签订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2、按计生工作要求及文件规定的程序按时办理一切手续。

3、搞好对育龄妇女的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对49岁以上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等活动。

4、继续加强完善计生档案管理工作(其中要特别注意掌握人员的变动情况,做好9月中旬的更卡工作);按时报送计划生育的表、册、卡、单及相关材料,要求准确可靠,差错率为零。

5、随时掌握计生工作的新要求,并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好育龄对象的培训工作。

三、奖励和惩罚

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年终由中心校织检查结帐。

1、总分达90分以上,且无恶性案件、“两非”案件、计划生育率达100%的单位为达标单位。

2、对未达标单位的领导班子实行诫勉,并按罗发[2019]7号文件进行否决,取消参与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并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政策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中心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3月11日 20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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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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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 /> -->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

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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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_工商计生_网

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2002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回顾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态势:人口出生率为11.39‰,比省定责任目标14.5‰低3.1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6‰,比省责任目标7.8‰低1.8个千分点;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为95%,比省定责任目标90%高出5个百分点;人口出生性别比110,比省定责任目标113低3;流出人口发证率85%,流入人口核查率达97%,全面完成了去年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人口目标任务和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通过年终省全面考核,省委、省政府授予我市“计划生育管理先进奖”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先进奖”;授予贵池区、青阳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授予东至县、石台县“计划生育规范管理先进县”。(一)依法管理,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两例”。“一法两例”相继颁布后,全市上下四级联动,广泛宣传,深入贯彻。一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在3月、9月开展的宣传月活动中,做到了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墙上有标语、街上有横幅、街道有咨询台,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在农村,发动了全系统乡、村计生专干1000余人入户可触及宣传,发放小册子、宣传单等。全市共发放“一法两例”单行本3万余本,宣传挂图2000余套,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小折页20余万份,悬挂过街横幅210条。二是举办了“一法两例”专题培训班。对全市120多名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学习培训,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三是开展“一法两例”知识电视竞赛。9月29日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广电局、计生委联合组织了全市五个代表队参加“一法两例”竞赛活动,市直机关100多个单位到比赛现场观看,收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宣传力度。全市共组织印制了20余万份以婚育新风为主题,集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知识、咨询服务为一体的彩色“小折页”,免费发放到户。并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将婚育新风融入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之中,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婚育新风尚,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通过积极贯彻“一法两例”,层层举办培训班等有效活动,大大增强了各级领导、计生干部法制意识,全面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区去年以全面清理收费项目为突破口,严守“七不准”,规范执法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2002年无一例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计生案件。(二)与时俱进,加快推进了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2002年,全市计生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存在不足,立足市情,正视现实,权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优势与劣势、困难与问题,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提出了“学超赶战略”,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上,突出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体现创新特色,进一步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力推进我市计生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三)优质服务,全面推进了技术执业人员和服务机构准入。各地以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309号令)为契机,大力加强了对县站、乡所、村室的建设,改进技术装备和设施配置,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一是进行了医技人员资格准入,严把技术人员关。全年共对全市229名技干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经省统一考试获得资格通过205人,占89.5%,大大提高了医技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进行了服务机构准入。各地对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础标准》进行补缺补差。全市去年用于县站、乡镇服务所改造、配齐器械等共投入资金达230多万元。目前,按照统一验收标准,全市4个县级服务站、76个服务所通过执业许可评审验收,931个村级服务室进行了改造,有50%的村室达到标准要求。东至县去年投入20多万元,对120个村级服务室进行了改建达标。与此同时,各地全面启动了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活动,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得到扎实开展。贵池区整体推进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推进项目纵深发展,顺利通过终期项目评估,受到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官员高度评价,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争得了荣誉。青阳县利用计生服务车深入到45个边远山区乡、村,上门服务查环查孕2万余人,实施手术300余例,为育龄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深受群众的欢迎,树立了良好的计生干部新形象。(四)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计生基础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指导。为增强基层专干的指导和服务能力,市计生委组织业务骨干编写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选编》、《池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规范》,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立足村组,重心下移。在社区,紧紧抓住机构改革与社区区划重组建设的机遇,积极推进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向“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转变。贵池区去年经过整合重组后的20个居委会将计划生育工作融入了社区建设管理之中,进一步健全了管理与服务网络,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在农村,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规范运作、上门服务,并全部进行了新一轮的上岗培训,发给合格证书,基础台帐、服务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很大提高。(五)分类指导,促进了全市计划生育平衡发展。去年我市继续坚持计生工作分类指导原则,将县、区分一、二类管理,乡镇分一、二、三类管理,抓两头带中间,并已连续12年坚持抓重点乡镇管理,这对推动少数乡镇尽快摆脱后进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六)深化改革,财政保障与利益导向机制开始启动。去年,我市实施了三项计生工作改革创新。一是建立了财政保障体系。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有了明确规定和执行依据,走在了全省前列。二是启动了“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为搞好试点工作,去年年初市计生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意见》,确立了每个县、区1—2个乡、镇进行试点。三是启动了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市政府办公室于去年9月25日转发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关于保障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将计划生育困难户优先纳入了低保范围,予以保障补助与救济。据统计,去年全市有1万多户计生困难户得到此项政策救助,省计生委将我市做法向全省进行了介绍推广。(七)开门评议,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计生办、所”评议活动。根据省统一部署,市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开展群众人民满意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服务所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时制定了评议问卷,将40万份问卷发到群众手中,广泛开展评议活动。省、市抽样调查表明,全市群众对“计生办、所”评议满意度达到80%以上。并评议出省级表彰的“计生办、所”10个,市级表彰的“计生办、所”21个。通过开门评议,各级计生干部进一步树立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八)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2002年,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地狠抓制度建设,建立了“七种”制度,即 市县(区)联系制度、督查考核制度、信息交流制度、部门联动制度、社区与市区直目标管理制度、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承诺制度、异地办证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步入了良性循环。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的领导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导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二是“一法四规”的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工程”开展得不够深入,使婴儿出生性别比趋向升高;三是乡所、村室技术服务装备标准普遍偏低和上门随访服务水平不高,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还不到位;四是避孕节育长效措施呈走低趋势,基层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质量不高;五是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不到位;六是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质量不高;七是计划生育的投入严重不足,对国务院规定的计生节育免费服务项目落实不到位;八是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和完善。二、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2003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国家“一法三规”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化综合改革,积极开展“三项”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总体目标: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6‰以下,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5%以上,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避孕节育综合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其中长效节育措施要达到90%以上,流出人口办证率90%以上,流入人口查验率95%以上,综合统计误差<5%。(一)继续深入贯彻“一法三规一例”,全面推进依法管理各地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掀起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热潮。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下半年将举办一期乡镇新任分管领导或乡镇计生专干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争取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将城市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视察计划。为了遏制婴儿出生性别比攀升的趋势,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计生委等10部门印发的皖计生发[2003]2号文件要求,市、县计生委、公安、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婴儿出生性别比攀升问题的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趋势。(二)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切实把工作重心下移,建立以村(居)为主的有效管理和服务网络。今年全市各乡镇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居)要达到85%。贵池区要完善推广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继续在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上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切实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综合落实率,继续加大城市和社区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力度。东至县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合同》,在“关爱女孩工程”综合治理婴儿出生性别比上取得成效。青阳县要在有效推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计生优惠政策兑现的新路子。石台县要继续加大基层计生基础工作,全面规范管理,在计生“三结合”和把计生困难家庭列入扶贫工程工作上创造新经验。九华山和开发区要在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和计生业务水平上取得新进展,跟上全市计生工作步伐。(三)坚持以人为本,抓好“三大活动”,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进行“观念革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把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关爱女孩工程(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程)、创建群众满意的计生办(所)等三项活动落实到计生工作的全过程,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稳步推进“三大活动”的深入开展。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合作,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全市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整体活动之中,做到常下乡、常下村、常到户。要采取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座谈会、咨询、演讲会、文化演出、知识竞赛、评比表彰好婆婆、好媳妇等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促进人民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2003年宣传品入户率要力争达到90%以上,群众了解相关人口政策及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四)以“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为龙头,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是2003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龙头工程。各地要按照“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等“六好”基本目标和《安徽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做好首批“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初评上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机制。(五)完善目标考核,坚持分类指导,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各地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工作重点要求,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改革考核评估方式方法,改进“重点管理”的形式与措施,科学运用奖惩手段,推动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继续落实好池计生[2002]15号文件精神,坚持“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加大计生重点乡镇管理与分类指导力度,促进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六)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3]2号)要求,加快建立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继续落实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管理机制,完善建立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的联系通报制度,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全市统一制作编印的流出人口政策法规与服务内容为一体的宣传小折页,为流出人口提供更多的政策咨询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七)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加快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各地要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加快应用计划生育决策、管理、宣传、服务等应用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与考核评估体系,继续推进规划统计工作改革深入开展。(八)突出“三个基本”,加大财政投入一是突出基本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准入、提高和退出”的用人机制,重在提高素质、落实待遇和转变观念。二是突出基本阵地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3]3号文件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把县、乡镇计生服务所建成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温馨的育龄群众之家。三是突出基本经费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重视解决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体制、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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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8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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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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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桂园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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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园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1.计划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根据人口形势发展的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街道积极推进全面二孩的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利用计生网办系统,继续指导各社区为群众办事能力,全面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2.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按照“政策惠民、服务便民、扶助帮民”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推行计生帮扶、优生惠民、苔花计划等工作,注重向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尤其是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扶助和社会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免费体检和申放优待金服务。

3.计划落实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基础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深入推进人口信息部门共享制度,努力争取在探索与相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和实时通报制度方面有新突破。计划对流动人口采用居住登记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争取房管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系,打造信息的互通率。

4.计划落实计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当前工作的具体内容,努力做到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发挥传统经验优势,提高计生工作人员对树立“争先创优学习”典型,妥善解决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养老保障,加强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基层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和品牌意识。

5.计划落实“健康促进”四进工作。计划完成“健康促进”业务培训进机关;完成“健康素养”进社区,完成健康素养进学校;完成“健康素养”进军营等工作,为全民健康促进提供决策和依据。

6.计划落实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加强以生育支持,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生殖健康、养老照护为主题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守护家庭健康,促进家庭,提供家庭幸福感。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开展失独家庭心理项目,扩大家庭覆盖面。

20xx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要以常态化服务化管理为主,对街道、社区基层工作继续以上级考核作为工作的重心,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法,突击任务指标,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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