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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函怎么写【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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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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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如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建立了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诉讼调解模式”,扩大调解参与人的范围,试行专家参与调解,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助理调解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中聘请调解员并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等。该院还制定了《纠纷调解劝导手册》,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案件的调解由法院提示引导到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使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形成双联互动的关系。针对农村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创建了特邀协调员制度,即由法院聘请当地村、镇干部担任特邀协调员,邀请他们协助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并通过他们直接调解本村、镇发生的民间纠纷。关于调解工作的经验,各地法院普遍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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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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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汉,农民,住__市__区__镇__屯4—44号

被申请人:___,女,汉族,住__市__区__镇__号

申请事项:

调取____的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的法律援助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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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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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调查思考

**县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河南、安徽,鹿邑、沈丘、太和、亳州两省三县一市交界处,是个具有134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省级贫困县。最近,我们对   法院在XX年1月该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执法环境比较滞后的情形下能一次性为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该院成功的基础条件进行了认真归纳,并对其成功经验作了几点思考。 一、   法院及 32  名正副科级的基本情况    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52名,具有审判职称的共有104名(包括退居第二线)。本科文化程度占85%,大专文化程度占25%。该院下设16个科室(其中,执行局下设2庭1科,政治处下设2个科室),总编制为13个,辖9个基层人民法庭。在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中(18个正科,25个副科),其中中层正职或负责人(含基层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26名全部得以解决,中层副职为17名。平均年龄为37岁,最大年龄为46名岁,最小年龄只有27岁。大专文化程度有5名,其余全部是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是按照现有具备审判职称的法官1:1.9的比划(已取得正副科级未在此次解决的除外)。比例之大,人员之多,在全国基层法院系统为数不多。 二、 32  名正副科级来源的基础条件    县县委、县政府、县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法院工作进行考察是建立在该院获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基础之上的,与省、市政法委,省、市两级法院考查的内容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大体基本是一致。省、市政法委主要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市两级法院主要考查的内容是法院的“院政管理,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廉政建设,两庭建设,五项工作(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统计分析)”。而县委所组成的考察组除此之外,还重点考查了法院为服务地方经济所做出的主要政绩等。经详细调研、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队伍建设新变化。XX年3月,   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在成立后不久,该院就把加强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他们对社会各界及法院内部干警进行了有关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调研归纳梳理出的135条意见与建议,逐类形成详尽的考查报告。通过一系列的考查活动,激活了民主气氛,凝聚了人心。党组成员便自觉约法三章:不吃请、不受贿、不说情、不搞特殊。为排除“地缘”、“人缘”、“亲缘”关系的干扰问题,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为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开展了以宗旨教育为主题内容的为期10天的整风运动,提出了“违法违纪倒计时零记录”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院干警廉洁办案干条规定》等8项制度,实行责任捆绑制,邀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XX年5月,该院按照“德、能、勤、绩、廉、民主、科学、公正、公开”13字方针,制定了《   法院人事改革暂行规定》,对人事、机构进行改革。先后有36名优秀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岁下降到37岁。按规定共设立13个编制机构。达到“无超职、无超编、无超员、无矛盾”四无标准。全年社会各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首次出现了“零”记录。 2、质量效率新提高。XX年4月,该院设立了立案服务大厅,从此结束了过去私自、交叉、重复立案的历史。该院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限期立案,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诉讼风险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和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司法为民25条”,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了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这些措施都隐形潜在地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并有重点地抓了6件事: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在明确责任前提下,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报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命题,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半后一次业务知识竞赛;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对归档卷宗如期评查,评程序、实体、援引法条是否合法和正确,对评出的优秀卷宗予以重奖;四是建立法律文书登记制,凡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持卷宗、预收费凭证、结案卡、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签批手续,方可加盖公章;五是建立“四证制”,将举证、辩证、质证、认证贯穿案件始终,并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充分体现出来;六是建立法官自动回避制度,实行立案审查、院长督办、监察追究的运作机制,堵塞一切关系案源头。该院所结2394起案件(不含执行),无一超羁押、无一发还重审,改判案件为4起,点总结案数的0.2%。 3、热点问题新解决。XX年   法院所面临的三大热点问题是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是当地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而又为之头痛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该院采取关口前移,实行接待日制度,院长对来访群众开门办公,公布办公电话,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成为把好信访关口的第一人。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包息诉“三定一包”责任制。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听证会,接受信访人员质询,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内予以书答复。全年26起(旧存15)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真正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法院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先后为286起案件的305名特困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累计金额达86.9万元。实现“宁可徒步办案,也要与民方便”的承诺。为根除“空调白判”现象,法院采取宣传、领导、执行程序、强制措施四个到位,实行领导督办、执行请批、案件监督、定期执结、执行换员五项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55件(含旧存538件),执结1405件,法定中止387件。案件执结率同比增长57%。 4、法院面貌新改善。具初步调查,   法院在XX年度共接待8456起来信、来访和咨询,无一例因办事不力、态度恶劣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有困难找法院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他们在内部管理上,以整顿会风为起点,对不遵守会议的典型严厉批评,按规定先处罚后进场,从姑息

迁就。开会迟到、吸烟、中途退场、衣着不整现象基本杜绝。在司法文明创建活动中,他们还兴起了法文明、法文化,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载体。形成了党支部、政治处、法官、家属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每逢节假日,都要组织文艺汇演,以诗歌、演讲、美术、摄影、武术表演大赛,并组织与兄弟单位进行比赛活动。不但赛出法官形象,同时赛出法官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增强干警精神食粮方面,他们人人动笔搞写作,大兴调查写作之风,形成携手共建法文化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发表省级以上稿件216篇,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五项工作全部被省高院评为省先进工作单位。在改善法院面貌方面,他们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资100多万元,重新装饰了办公大楼,美化了院落 ,购置了6辆办案用车,两套健身器材,开办了老年活动室。 5、服务发展新保障。在审判实践中,   法院为找准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确立了“抓审判、促发展、建机制、保实效”的整体思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精心打造“平安   ”。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行法定、罪行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84起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152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无一例改判和发还重审。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与各乡镇民调组织共建调解网络,对有激化苗头、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纠纷,实行案情摘报和通报制度,快速反映,果断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解1378起民商事纠纷案,无一例矛盾激化和调解反悔现象。实施抓普法、抓预访、抓重点、抓联络、抓落实五抓战略,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治安防控体系。先后解决矛盾纠纷56个,帮助9名刑释人员找到职来,4名解教人员重复学。并帮助当地6家厂矿企业顺利实施兼并、重组,防止8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600万元的债务未能悬空、逃废。为7家公司企业收回欠款86万元盘沉淀资金145万元。 6、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新认可。   法院曾总结法官职级6年未能得到解决一人深刻教训后,找准了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未能为当地经济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该院便以“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为基本出发点,认真打造和实施“1234”工程,即设立一个为民服务立案大厅,实施制度管院、人才兴院两大战略,搞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解决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综合治理四大热点,解决了诸多当地党委、政府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使其真正尝到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的甜头。得到其理解、信任与支持。在研究正副科级的前夕,该县委曾派专门考查组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查与调研,结果表明:全年当地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为零;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率达98%以上。年底,当该县委获悉县法院获取“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秀基层人民法院”两项殊荣后,当即立断,决定把法官的职级晋升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县委书记黄祥利闻讯深有感触地说“   法院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方面的确干得扎实有效,在为   经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于XX年1月24日下午,专门召开常委会并下发文件,一次为   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 7、县委及组织部门新规定。据初步调查,在XX年6月,   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曾多找县委反映解决正副科问题。当地党委政府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未予答应。7月份,公检法三家再次找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此事,回答的是“等等再说”。8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结法院解决10名正科,9名副科,检察院是6名正科,9名副科,公安局是3名正科,12名副科。   法院党组考虑到法院需要解决的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提出再增加名额的建议,将法院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及问题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送给各个职能部门。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的实际情况,协商增加名额事宜。年底,县委、县政府看时机成熟,决定专门研究法院职级问题。对   法院法官晋升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纪律和监督措施进行了严格规定。主要有6项基本条件。1、3年内法官必须没有违法违纪现象;2、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必须是已取得法官资格;4、必须是不违反计划生育;5、在研究期内必须是没有法官的举报信件;6、正科年龄不得超过45岁,副科年龄不得超过47岁。在此硬性条件基础上,为   法院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该名额相当于是公、检两家的总和,是该县10个乡镇的总和。 三、        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的几点思考 一个经济比较贫困的农业大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民法院,一个组建不到一年的新领导班子。院还是那个院,人还是那帮人,却能够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留给人们思索的问题实在太多。 1、关键要选配个好“班长”。群雁高飞头雁带。要使法官队伍能胜任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必先为法院选配一位好“班长”。院长温新征原是一位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通过自己十几年的努力拼搏,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执行庭庭长。XX年1月,在市委进行的公选中,他以总分第3名,面试第一的成绩被市委指派到   法院任代院长(当时未经地方人大选举)。是位从基层来到基层去的领导干部。他深知干警在想什么,干警需要什么。在他上任后的第一天,没发表执政演说,搞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是下基层,到庭、室,明察暗访,与26名中层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谈,身贴身对话,及时把握干警们的思想动态。他善于总结,思路开阔,不断汲取以往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发挥每位干警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他实事求是,敢干创新,正确制定和实施了符合法院实际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20余次地来往于法院与县委之间,奔波于法院与社会各职能部门。一次人事机构改革,一次法官职级晋升,从未收过任何人一分钱的礼品及有价证券。他的座右铭是,未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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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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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马德兰 性别:女 年龄:67 民族: 汉 籍贯:宁夏 工作单位:农民

现在住址: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复兴村五社31 号

联系方式:13x91039

请求事项:

请求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申请人与和玉玺、和娟、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一案被告人的详细户籍信息及被告名下房产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和玉玺、和娟、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一案已诉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但被告至今工厂关闭,相关被告无法联系,经多方寻找未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相关被告的详细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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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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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管理运用调查报告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对改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直接反映了应用单位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本课题组将本着积极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想法,针对目前信息技术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情况进行汇总,将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提出法院近期开展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些建议和要求,使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具体,软件应用更加深入,在日后的工作实际中迅速、高效的予以完善和提升整个司法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的目的。

一、前言

众所周知,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司法信息的网络化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同时,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新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这样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的法官除了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学理论素质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大量的案件压力,如果我们仍然按照传统手工模式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办案速度和效率根本无法保障,法官们会感到力不从心,筋疲力尽。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前,仅就法院审理案件中的裁判文书制作,传统方式完成撰写、核稿、签批、印发,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反反复复,挤占了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现在通过网络,文书的撰写、审批和分发工作均在网上实现,节省大量时间和办公费用,自然工作效率也提高了。还有,以前法院办理的案件数量较少,没有相应的统计软件,完成每月的司法统计工作都是统计员手工完成,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准确度也不高,目前,法院全年审理的案件成百上千件,手工操作根本无法想象,而且核对表与表之间的关系非常困难,报表的准确度更是无法保障,现在有先进的司法统计报表软件使得这一工作变得轻松多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审理高效、公正

目前我国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根据需要我国制订和修订完善了很多的法律条文,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法官尽快消化这些新的法律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

依据有关的诉讼程序,运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设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该系统中我们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所有诉讼活动全部记录下来,包括立案、分案、排期开庭、主要证据材料(图片格式)、裁判文书、宣判情况、上诉情况、结案和案卷归档等信息,相关人员通过浏览电子卷宗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流转情况,严格控制审理期限,规范法官审判活动,是案件流程管理强有力的监督工具,通过设置审限预警机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确保审理案件程序公正,法官将主要精力用在审理案件上。利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监督法官办案质量,通过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庭审录像等技术手段,规范了庭审行为,提高了庭审效率。异地办案,法官可通过专有网络实现法律文书签批和授权电子签章,方便快捷审理案件,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减少来回奔波,劳顿之苦,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如当事人上诉,通过内部专用网络即可自动向上级法院提交电子卷宗等,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委会,可以在通知召开审委会的同时,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和相关信息发送给每位审委会成员,便于提前了解案情和查阅相关法律,提高审委会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通过随机摇号程序产生的评估、拍卖机构,规范对外委托工作,这些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行为公正高效。

(二)信息服务多样化,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我们这里讲到的信息主要指非保密的法院审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庭公告、送达公告等,以前这些信息多以报纸、法院(法庭)外的公告栏、电话或直接送达等形式实现,目前,除上述方式外,法院可通过多媒体技术(触摸屏)、网站(互联网上)等面向大众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这些信息发布出去,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网站上还可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布与诉讼有关的其他信息,如:诉讼指南、法院审判流程、生效裁判文书等。这些信息窗口都拓展了法院公布信息的渠道,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同时让社会更加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司法行为,使当事人体会到方便、快捷、公开、公正。

(三)信息资源共享

应该说,法院审理案件形成的卷宗是非常宝贵的档案资料,是进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资源,是能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资料。

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每一诉讼过程在卷宗中都有记载,同时也形成与实际卷宗完全一致的电

子卷宗,卷宗数字化管理就更加便于信息资源的共享,首先我们要求已经审结的案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还有就是在实现法院上下级之间互联互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实现上级法院法官直接调取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减少案件移送的时间,提前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再有,对于审理生效归档的案件,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对这些案件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分析,形成统一标准的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供相关人员调阅和研究。

通过调阅法院审理的案件信息,可以形成反映法院工作的综合指标体系,这里面包括:收结案情况,案由分布情况,结案方式,法官办案效率等信息,作为法院领导决策的依据,对法院下一步重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这也是信息共享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好处。

(四)改变传统庭审模式

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各方诉讼参与人必须同处一个物理空间的束缚,目前正在探索运用的远程开庭模式,正是借助于网络技术、视频技术、证据展示技术而进行的一种全新的开庭审理方式。所谓远程视频庭审是指依托法院与法院之间的专用数字通讯线路,利用视频会议技术,采用数字音视频系统支持,实现法官和各方诉讼参与人同处一个逻辑法庭空间内,通过双向可视系统进行开庭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和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尤为有用,可节省大量的人力、时间和奔波劳顿以及差旅费用。办理案件异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33天,而本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仅为17天。另一方面也会增大了办案成本,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办案数量比较低,但人均出差达 天,支付差旅费就多达多万元。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仍然是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这种通过网络搭建起来的审判平台,并不违背公开开庭审理和直接、言词原则,所有的审理程序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都是在所有庭审主体要素同时参与下进行的。只要网络平台和硬件设备合理配套,全面实现这一目标,只是时间问题。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时庭审直播进行庭审考评工作以及重、大要案件的远程观摩。

近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使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展,相当数量的法院已经初步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我们的法官们已经开始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大量案件信息,切身体会到信息技术给审判活动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好处。司法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已经在人民法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日益体现出了实时、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

法院信息化建设同时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所必需的现代化科技手段。然而我们应当看到,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

三、法院信息管理运用现状

成铁中院运用信息技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起步较早,但是由于受当时的硬件条件和技术力量等诸多原因的限制,其“高效、快捷”的优势一直未能在法院工作中体现出来,但是这些年我们在信息技术运用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省院和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不断实践,搭建内部局域网和两级法院专网,全面推广使用省院指定的统一的应用软件,通过网络实现所有案件的审查、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查阅全过程网络处理。

自我院正式启用四川软件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对其进行了功能完善,在网上成功实现办公、办案,实现了对案件的流程化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

1、公文流转电子化、程序化

我院在使用上坚持全员培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计算机知识,熟悉操作要领,院长和部门领导亲自带头使用,做到“人人会用”,除保密信息外,所有公文信息及签批手续均通过网络实现。

公文流转模块主要包括:收文管理、发文管理。通过自定义流程图和处理人员,实现了将公文从撰稿、审核、签发、格式审定、承办和归档等环节顺序流转,完全符合日常公文签发的流程,网络实现解决了时间和人员等问题,使其流转过程全部电子化、网络化、程序化,无纸化,同时,对目前我院正在使用的各类公文格式模式化,直接套用,方便了撰稿人员后期排版操作。

2、后勤管理现代化

这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申请车辆不再像以前拿着单据到处签字,也不会为驾驶员出车情况统计犯愁了,网上申请用车,用车记录统计轻松实现,通过车辆修理记录、加油和出车记录全面了解车辆状况;申请办公用品只需点击需要的物品,在完成必要的签批手续后,发放人员就会在申请人的桌面显示领用物品的信息,你可以领到办公用品了,同时,如果库存不足,也会自动提示库管员及时补充,物品的进出都有准确记载,方便查询统计。

3、案件流程规范化

案件自立案登记开始,即自动生成与原始卷宗完全一致的电子卷宗,通过授权,相关人员可以在网上实时监控案件流转的具体位置,掌握了每个流程环节停留的时间,查看案件材料,必要时提示承办人完成审理、结案操作,实现了立案登记---案件审查---立案审批---编号---分案到庭----庭长分案----承办人办案----审结----结案----归档等环节网络化操作和管理,引入审限预警机制,避免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同时我们要求将每个环节收集和产生的案件信息都添加到电子卷宗内,包括扫描材料,可通过审查电子卷宗完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计算机管理案件,减轻了法官管理大量案件的压力,计算机可以清楚显示每件案子的开庭时间、地点和案件临近审限的期限。裁判文书和执行案款的签批直接通过网络实现,财务根据执行案款审批表(有相关人员电子签名)退还当事人案款,同时,案件审限管理、对外委托鉴定也通过网络实现。

案件流程动态管理,以及案件监督部门实时参与,有效地改变了承办法官被动集中录入卷宗信息的现象,电子卷宗成为能实时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窗口,引入了案件审限管理和中止、延期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审限,避免了随意性,规范了办案人员操作。

4、司法统计智能化

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报表反映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要求准确、及时,运用智能的司法统计软件,随时都可以生成报表数据,只要各部门严格按照软件设计要求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就能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目前,我院每月都是通过该系统自动完成报表的汇总、打印、上报工作。

5、综合信息系统辅助办案

我院及其基层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覆盖四川、重庆、贵阳等地,出差是常有的事,交通工具自然以火车为主,异地开庭必须根据火车的始发、终到时间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在网上及时更新最新的火车时刻表信息,大大方便了办案人员的出行。法官在审理案件自然会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安装的网络版“中国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包括基层法院法官在内的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可以直接将查阅相关条文并复制到电子文档中,不再像以前逐字录入,方便、准确、省时。还有,在法院干警的主页上设有公告栏,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电子邮件系统可以实现院内和院际之间的信息互通,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和交流沟通方式,在内网上还能查阅各类文件和部门信息以及大事记、院务会等,及时了解法院工作,通过授权可以查询各类案件信息。

6、其他

法院网页上还设有:法官论坛,法院干警登录后可发帖,回帖,对某一论题展开网上讨论,是一个很好的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外出留言及工作委托,可以让你外出期间仍然可以实现文件签发和处理,不影响法院工作正常进行。通过专网可以直接点击浏览其他法院的信息(包括省院、其他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四、信息管理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软件应用存在不连续性

近年来,我们在两级法院推行使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四川迈维公司开发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这套软件对于目前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应该说功能齐全,运行比较稳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技术规范要求,我们要求使用该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办案,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两级法院与省院数据结构一致,便于今后信息交换,但从使用的情况来看,层次不一,效果不是很好,个别法院案件信息只是停留在立案阶段,更谈不上案件流程管理,软件使用上要有连续性,要尽量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来管理大量的案件信息,并且要达到录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二)异地开庭中问题

中院经常到异地开庭,部分案件都是当庭宣判,但是一般为口头宣判,裁判文书五日内送达,也有将单位公章带到案件审理法庭的情况,但这样增加了携带公章的危险,非常不便,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异地案件审理软件,配置远程登录参数,利用网络签批法律文书,使用授权电子签章软件,达到异地办案的需要,使得法律文书及时送达,从目前技术难度上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软件完善不足

软件公司开发的这套法院信息管理软件,具有一般性,各院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提出更改需求,尽可能地通过这套软件实现案件流程管理,这些年从使用情况来看,使用较好的法院反映的问题较多,软件更新较频繁,反之则法院使用情况一般。

(四)部分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

目前,除中院、成都院利用迈维公司开发的司法统计软件直接生成报表外,其他的法院仍然采用手工方式,录入的案件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只有将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准确录入到计算机,并完成所有必填信息卡的填写工作,才能自动生成准确的司法统计数据报表,漏填或误填信息都会影响报表的准确度。

(五)网络管理模式落后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了解到大多数法院对于网络架构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停留在普通用户组管理的模式下,采用先进的域模式管理计算机和用户,设置不同用户访问资源的权限,通过管理安全策略完成权限设置,可有效保障核心数据库的安全和网络的安全。

(六)数据安全意识不强

法院案件信息是反映法院工作的重要的电子文档,平常都存储在数据库服务器上,两级法院中除中院对数据库采用异地双机备份外,其他法院没有配备备份数据的服务器,数据库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一旦系统崩溃,硬盘损坏,数据根本无法恢复,同时,按照最高法院《全国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单一数据保存方案也是不可行的,建议各院重视数据安全问题,尽快完善数据备份方案。

(七)人员培训

软件应用中常见的问题是操作问题,操作人员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和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操作,经常不使用的功能就会比较生疏,操作培训非常有必要,而且应是经常性的,特别是安装了新的功能以后,通过举办讲座、开展讨论和现场指导,让办案人员更加了解软件,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部门),然后由他们将需求与软件公司开发人员及时沟通,尽快解决问题,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自身就要熟悉软件,学会基本的软件调试技能。应该说,人员培训工作滞后影响了软件的应用。

五、信息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成铁两级法院在使用《信息管理软件》和网络应用中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对法院近期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解决认识问题

在2019年8月召开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法院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法院整体工作之间的关系,信息化建设就是“一把手”工程,它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必须现在就开始抓,长期坚持抓,认真抓的工作,需要领导亲自参与从而带动全员参加。

目前,两级法院基础网络建设(内部局域网和专网)已经完成,软件系统平台也得到统一,关键在于运用上,要求通过使用,使其达到有效管理案件的功能,提高法院信息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规范网络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网络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网络管理,提高网络安全系数,搭建起为审判应用系统提供高性能的支撑平台,确保应用软件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法院信息资源安全,完善信息备份方案,将域管理模式应用于网络管理中,坚持“统一设计,分布实施,全面推广使用”的原则,发挥法院专网优势,建立起与省高院信息互通的高速信息通道。

(三)加大软件应用力度

积极全面推广使用统一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使其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信息化建设我们投入了不少的资金,开发的软件如果不能有效使用,那么我们损失的不光是资金投入,还有时间和法官的辛勤劳动,大力加强在网上实现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的功能,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确定信息卡片中必填项目;增加必要的扫描设备,实现原始卷宗和电子卷宗完全一致,要求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加强承办法官操作培训工作,同时学习其他法院现代化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的实际,开发适应办案需求的软件;坚持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的做法,取消手工统计,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公文流转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取消纸质公文流转;增加电子签章系统,提供异地办案的软硬件条件,实现远程庭审观摩、案件信息录入和裁判文书的签发工作。

同时,要加大软件运用调研力度,各部门都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提出科学的需求方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日常工作,完善该系统的功能。

(四)拓展信息服务范围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除了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外,另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利用快捷的网站平台,实时公布相关的案件信息,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和服务,如:诉讼指南、风险指南、网上立案、裁判文书查阅、留言咨询、公布举报电话等,我们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到法院除了参与诉讼,而且还能增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这也是司法服务的目的所在,应该加大信息公布的范围和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我们要大力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包括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要将信息技术应用培训纳入法院干警业务培训范畴,计算机操作技能列为法官综合测评的一项指标,要让每位干警熟练掌握计算机。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离不开参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技术公司的鼎力支持,而且是长期的支持。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技术型人才,同时也需要懂审判、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不断钻研技术、熟悉操作流程,开拓创新,将成熟的信息技术与法院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整合技术和应用,提出合理的需求。

六、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院,改革兴院,科技强院”的发展思路,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提供科技支持和保障,是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出发,不断开拓进取,有利地拓展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各项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总之,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法院的每位干警都参与进来,共同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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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法院基层建设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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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基层建设若干问题调查报告

根据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要求,我院由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行装科和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监庭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专项调研小组,按照最高院的调研提纲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通过配合市中院调研组开展书面汇报、实地调查、座谈研讨等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摸清了1999年来我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了基层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有效经验,同时也掌握了当前我院在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动我院基层建设工作向前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机构:2003年机构改革后,现内设14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林业庭、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法警大队)和2个人民法庭(大同法庭、河田法庭),党总委员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配备正副职35人,其中正职16人。

编制:干部77人,工人7人;实有:干部76人,工人4人。目前缺编干部1人,工勤人员3人。机构改革前编制为干部85人(含林业审判事业编制4人),工勤3人。

职级配备: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5人、副科级干部13人,科员级干部47人,工人4人。

干警结构:现有男干警77人,女干警13人(含工人);干警的年龄结构为56岁以上4人,51~55岁5人,46~50岁8人,41~45岁16人,36~40岁26人,31~35岁10人,25~30岁7人,没有25岁以下的干警。干警现有学历结构是,目前有本科学历16人(非法律专业1人,‘五大’生15人),大专学历57人,占干警数的96%多。现尚有45人在参加湖大、北大、川大等远程网络和电大、自考等“专升本”学习。有8人参加最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已经结业。但进法院前为大专以上的很少,本科才1人(尚不是法律专业),专科8人(其中还有5人是成人教育),其他基本上是到法院以后通过业大或自考、电大等成人教育取得的。

党组班子配备:现有党组成员6人,分别是院长、党组书记1人,党组成员、副院长3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刑庭庭长1人。党组成员中平均年龄45.83岁;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

审判委员会情况:现有委员9人,分别是正副院长4人、刑庭庭长1人、民一庭庭长1人、行政庭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委员1人。平均年龄48.22岁。

从以上数据表明,一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没有形成金字塔结构,年龄趋于老化;二是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不符合上级法院关于班子年龄结构要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要求;三是县委对我院职级配备比较重视,目前做到了应配尽配,还略有超出;四是工作人员的来源杂,符合《法官法》的法官任职条件者少。

二、物质装备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及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我院自1999年起就按要求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诉讼费一律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我院作办案经费。近五年来,我院每年实际支出办案经费及业务费用均在140万元左右,此款财政给予预算20万元,诉讼费返还每年约70万元,尚差40余万元,只能拖欠修理费、汽油费、招待费、干警差旅费等。

(二)欠款情况。1、拖欠工程款情况。我院于2003年10月新建审判综合大楼一栋,耗资610万元,此款由国债投入260万元,我院自筹(含县财政少许拨款)160万元,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县,县财极为困难,除无偿提供给我院建房用地外,根本无法拨给建设资金,而我院除挤出部分诉讼费投入基建外,无其它资金来源渠道。为此,造成至今尚欠工程款无法解决。2、欠发干警工资、差旅费等情况。我县财政在预算时,仅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为此,造成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每年合计34.5万元,此款一直拖欠,无法兑现给干警。同时,因为业务费用极为紧张,导致每年均要拖欠干警的差旅费,仅2001年至2003年就已拖欠14万余元。

(三)近五年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装备情况。我院现有人民法庭两个,办公用房均已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各庭仅装备1台微机,未与院部联网,两个法庭所使用的两辆吉普车均属需报废车辆,无法正常使用。2003年10月我院新建审判综合楼一栋,现已正式投入使用,这极大地改变了我院原来落后拥挤的办公用房。但因资金紧张,各项配套设施无法购置,如法庭音像设施、安检设施、证据展示仪、公共信息查阅触模屏等均无力购置,法台、法椅等也是使用旧的。我院共有干警81名,已购置微机23台,每个部门仅配备了一台,按人手一台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我院现有大小车辆7部(含两个法庭已要报废的吉普车),除二部车况较好外,其余车况均很差。

三、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1999年至2003年,全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366件,执结执行案件2629件,执结标的2302.62万元。

人均工效:按审判业务执行部门助审员以上共29人计,人均工效为48.24件/人/年。

案件质量:5年共上诉320件,上诉件数逐年下降,2003年上诉件为1999件上诉件的49.3%;上诉320件中已结278件,其中改判61件,2003年改判数为1999年的30%;5年里再审案件15件,改判3件。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年里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50件,调解结案840件,撤诉结案1044件,调撤率为54.6%。

案件繁易分流情况:5年里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案件2253件,占结案数的51.6%;5年里无超审限个案。

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5年里,两个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167件和839件,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占全院的49.63%和31.91%。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我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逐年提高,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强,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比例有较大的提升;二是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得到了较好的统一,通过加强庭前和诉中调解等工作,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解息诉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三是人均工效低的主要原因是收案少,但与此同时也反映了审判执行业务一线人员比重过低的现象;四是人民法庭人员工作量较大;五是部份案件还存在着程序、实体和审理流程操作上的具体问题,个别案件的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要害点。

四、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尽管我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障碍。在此,我们对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在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情况加以归纳,并着重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和尝试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问题

对于基层而且属于贫困地区的我院来说,由于法律人才引进的困难和司法理念与发达地区法院的差距等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着更大的困难与阻力。主要有:

一是院领导班子的配备无自主或建议权。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要环节。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班子成员呈梯队式年龄结构,做到从优秀法官中提拔班子成员。但从我院的情况来看,在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存在年龄与知识结构不合理,成员并非来源优秀法官的三个主要问题。年龄结构方面,党组成员平均年龄为45.83岁,未形成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来源方面,6名党组成员中从外单位派入的3人,占50%。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法院在班子成员的配备问题上无自主权,甚至无建议权。我们认为,法院是业务机关,班子成员应当是内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院的优秀的法官中提拔或由上级法院选派。

二是法官的工资、审判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物质保障难以实现,有关政治、经济待遇都未体现从优,法官的职业优越感无法树立,从而影响了法官的职业精神的顺利养成,使法官职业化的思想基础有失牢固。

三是法官的专业成份杂而且低,《法官法》提出了法官必须具备法律本科水平要求后,由于收入和法院经费的严重不足,提高学历无资金支持,也对职业化建设形成了阻力。从我院的有关情况来看,我院法官队伍的主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法院人员的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从党政机关中调进,二是从复员转业军人中安排,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拔,四是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这批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边干边学。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骨干,其中许多已经成为院、庭领导,目前我院的院、庭领导中大部分是这些同志担任。当前,法院工作人员进出渠道不畅,符合条件的进不来,由于种种原因,进来了也留不住。如我院92年曾分来2个科班出身的法律本科生,但由于待遇、工作条件等原因,分别于93年调到公安1人,95年辞职当律师1人。现在,全院无一名第一学历为法律或法学本科的法官。如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巨大的收益差别,促使法学院的新老毕业生一般都更趋向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职业前途相对说来更为广阔的大中城市、地区和行业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法院丧失了任何优势,不仅无法吸引新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原因,甚至无法留住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面对这样两种选择,很自然,法学院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升迁更有望的首都、省会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那些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而不会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按照法官应当是个法律家、先知和哲人的理想目标的要求,在向法官进行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更难以开展。这样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的能力会形成一个新的“剪刀差”。

四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工作,涉及审判机制和管理体制中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改革,也对于现在法官群体有很大的冲击。这对于法官来源杂、论资排辈情况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来说,由于对院、庭长执业素质的强调,将会给职业化的深入进行带来更大的阻力。如法官定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和法官办案效率等因素。同时要根据法院承担审判任务的情况,合理确定法官定额。通常,某一地域内的人口结构虽然变化较大,但人口总数大致是一个常量,人口数量基本决定了成讼案件的规模,从我院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该院的案件常量大概在1500件。全县人口为48万,人口与一线法官比约1.5万比1,法官年均结案约为45件。目前的一般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官员额比例可以选择在四万分之一的比例上。如此计算,我院的法官员额约为11名。从我县受案案件常量来计算,定额后每名法官的年办案数约为140件。这个办案数可能并不高。但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内部设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相合一的管理者。在我院,这些人员的总数已达36人,已经超过了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后所需要的法官人数。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改变法院的组织结构,精简法院院长、庭长的设置,取消副院长、副庭长。按照这种思路,全院的院、庭长职数将是10个,基本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但由此却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一,院长、庭长们因内部行政事务缠事,难于主持审判,诉讼效率得不到保证;其二,院长、庭长被任命为法官后,将占满法官员额,原未任庭长的全部专业审判人员将不能成为法官。要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可以把业务庭的行政事务全部抽出归由专门职能部门处理。其二,或对审判队伍进行重新评价,重新选任各业务庭庭长;或精简业务部门;或不再以审判专业设庭。然而,这些解决措施却与现行法律和法院队伍管理模式存在相当大的冲突,还需要有相关的立法支持。

五是对于需要严格约束职业外交往的法官来说,由于经济和地缘原因,尚属乡土社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的牵带关系都比较紧密,这也会给职业化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些只能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解决,在此只能提出治标的建议。如为了解决班子成员的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法官晋升考核制和选派制;为了把好法官进口关,可以尝试推行上级法院统一为下级法院招收审判人员的特别人事制度;如为了解决当前由于《法官法》关于本科学历的要求,在职法官或书记员、法警就读的“专升本”大多质量不高。故此不能以已通过“专升本”理解为已符合《法官法》的学历要求,还应努力提高在职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知识。有意识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应作为基层法院建设的优先战略抓紧抓好;如为了减少对法官执业的外在影响,可尝试实行法官异地交流机制。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维护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才能促使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而目前在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我院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一问题急需引起高度的重视。

1、我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县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主要是诉讼费返还;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县财政的预算内拨款只能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预算外资金拨款是按照诉讼费收入数额调控比例后核拨;上级法院补助收入更是微乎其微。法院的经费已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拖欠十分严重。

我院的审判综合大楼虽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省、市财政未按国家有关国债配套资金的规定,给予解决配套资金520万元,我院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只有以楼后建设用地作为担保债权的抵押,而且大楼底层房间至今仍未交付。此外,由于无力支付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费用,我院只有违章先行入住使用。从我院现有装备情况来看,也由于经费保障问题,办公办案装备和大楼的各项配套设施无法更新或购置。这些都对我院的正常办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法院经费保障无落实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法院经费严重短缺对法院工作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干警利益的直接影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能兑现,干警的差旅费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二是对社会的影响。法院经费无保障让法院的正常运转受到严峻的考验,如大同法庭由于长期拖欠水电费,去今两年多次被停水、停电和停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办案。法院的“两庭”建设欠债缺口巨大,债权人时常上门追讨债务,这在全国清理“两拖欠”活动开展以来,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的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不保障,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办案装备落后,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洁和高效,影响法院“公正与效益”的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3、法院经费保障无法落实的原因。

一是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意义认识不够,保障机制未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在党政领导的心目中都认为是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按我院年均办案1500件计,县财拨付的办公费每件案件才133元。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是吃饭财政的实际。由于我县财政是吃饭财政,首先是保障吃饭问题,其次是保障老师工资,三是保障离退休老同志工资问题,四才是保障政法部门工资及办案经费问题。政府首先考虑吃饭问题,再考虑部分办案经费问题。

4、解决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是要提高管理认识,改革管理制度。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特有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大胆地改革,要从现在的块块管理改革为条条管理,要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改革为以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当地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经费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拨付的协调一致,促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加强细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十分重视预算工作。人民法院的预算编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要确保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要列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逐年计划安排解决。

三是要加快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法院的诉讼费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能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只有加快法院经费改革的步伐,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财政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赖性。我们认为,从国情出发,应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有所保障,解决各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同时,可以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产生的攀比情绪,并进而从待遇上吸引优秀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工作。二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可根据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需要和“两庭”建设的规划,根据省级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投资,人民法院执法条件就能分期分批得到改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人民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费问题。三是省级财政统管,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改变以往人民法院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不利局面。

四是要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问题

人民法庭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的基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庭建设还存着更多的困难,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充分发挥其工作活力。

1、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步伐不快。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从而直接导致我院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也有较明显差距,各人民法庭也不能实现与院部信息共享。如在审判流程管理上,还只能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配置上也同样有较大差别,进而影响到办公的自动化程度及法庭外部形象的树立。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地方经济财政状况的困难,法庭发展速度缓慢一些是正常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我们认为,在今后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上级法院要适当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加强对发展相对落后的法庭建设的重视,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我院也将在工作规划上更加注重向有需要的法庭作出倾斜,尽可能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先行解决法庭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等一些办公现代化的问题,然后再逐步解决相关一些较次要的设施的配置。

2、法庭队伍的培训教育有待加强。由于远离院部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往往注重的是审判业务庭人员,所以在近年来,法庭人员受训的机会低于院部人员,这将对今后法庭工作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法庭人员的教育培训。

3、法庭的规模化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并改进。我院仅设两个人民法庭,从法庭与院部审判庭的审理案件量数对比上看占较大比例。如去年我院两个法庭的总计办案数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3/5,而两个法庭的人员是全院审判一线人员的1/4。当然,从客观上说,法庭受案在类型上、难易程度上与院部不同,案件数量存在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但1/4的人员却要承担3/5的办案压力,还是反映出法庭在规模化设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庭工作作更深入的调研,从“两便”原则以及资源统筹配置的要求,分析作进一步资源整合的可能性。如切实在物力、人力上向法庭予以倾斜。

4、法庭的司法管理中还有不少关系尚待理顺。法庭的司法管理是法庭建设的关键,目前对法庭的规范化建设还在一些环节上存在需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包括:①在立案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庭对法庭立案工作的监管。②审判工作方面。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以及落实裁判权的改革以后,基本解决了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批等环节的管理问题。目前,在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上,主要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监管上。一般而言,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采用简易程序,而在实践中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情况并不少见。目前,在这种程序转换过程中的监督力度是较弱的,一般由审判人员报庭长审批即可,至于转换的事由和手续是合法合理,往往被忽略。这样程序的转换难免被滥用于延长审限、拖延诉讼等各种非正常目的上,有违立法原旨。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仅见于法庭,即使是法院本部的案件,也同样存在,但是由于法庭远离院本部,监督的必要性则尤显突出。我们认为,在立法还没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宜通过法院制定内部规定加强监督。主要必须具体明确程序转换的各种事由以及不得随意转换的情形,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应尽可能将程序转换的监督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当中,以加强外部监督,防止随意转换或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等情况发生。二是在调解方面,应进一步探索并推广各种调解的新机制。作为最基层、最贴近群众生活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应该是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最能焕发生命力的领域,但就目前我院各法庭审结的案件而言,调解结案率在整个调撤率中占的比例还偏低。对此,我们认为,关键还是应当创新调解的科学机制,特别是应当加强庭前的调解。三是在加强法庭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问题上。实践中,陪审员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们认为,根据最高院的有关精神,今后在法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里关键要改进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首先,应对适用陪审员审理的案件范围作出规定。基于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要求法庭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一些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涉及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应适用陪审制。其次,要争取当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支持,适当加强陪审员的薪酬补贴。再次,在陪审员的管理上,陪审员平时并不驻庭,但可以由法庭定期邀请其旁听庭审、或组织授课培训等,以提高其法律素养。最后,在陪审员的选任方面,由于案件当事人能力有限,应以法庭职权挑选为主,但作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可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否决权。

5、在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方面。关于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各法庭普遍反映的现状是,自身审判任务很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很突出,再加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本身在组织、职能和制度上已渐弱化,很少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制度还是有其价值所在的,特别是对于法庭的轻微民商事案件而言,如果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将相当一部分纠纷在诉前化解,可以分流讼案数量。这就等于把法庭在诉讼中所承担的部分调解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分担了,从而间接减轻法庭的审判负荷。为此,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适当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法庭可以将此纳入自己的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划中,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在村街、乡镇的宣传力度,使之为群众所了解。二是协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并把人民调解纳入其中的纠纷解决途径当中,以拓宽其被采用的渠道。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指导与培训。可以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特别是诉讼调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到调解组织中进行实例示范或模拟演练,还可以集中调解员进行授课培训等。

6、人民法庭法官轮岗问题。首先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在工作、生活条件上并无吸引院部人员之处,为使法庭现有人员能够安心法庭工作,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其次定期轮岗可以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业务能力。在法院机关其他审判庭轮岗,人民法庭的法官经历了审理大要案件的锻炼,能够积累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提高驾驭法庭审理的水平,增强驾驭法庭审理的能力。再次如果“进城”工作遥遥无期,就不能不影响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实行定期轮岗,还能够激发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最后,实行定期轮岗,能够优化人民法庭法官的执法环境。人民法庭独立门户,除了受院党组领导外,在工作中还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依靠基层组织,与当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法庭的物质建设还有赖于它们的支持,在审理案件时难免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尤其是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诉时,更显无奈。人民法庭法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对公正司法有一定的影响。实现人民法庭法官定期轮岗,法官定期在不同岗位轮换,就会自觉排除影响和干扰,从而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几年来的基层建设实践,加深了我们对如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怎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认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深化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我们将充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保持只争朝夕、努力拚搏的良好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基层建设和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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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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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我公司与__________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根据庭审情况,我公司申请下列证人出庭作证,主要证实我公司自_____年_____月份依法购买_____公司破产财产后多次向__________公司索要机器及设备的事实。

证人: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县_____镇,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县_____镇,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县_____镇,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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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武隆法院关于农民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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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法院关于农民犯罪问题调查报告

武隆法院关于农民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2005年我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农民犯罪220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四大类型。

其犯罪特点:1、犯罪人数的比例大,占犯罪总人数291人的76.5%;2、犯罪类型不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职务犯罪两大类型;3、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以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火药枪)和在生产生活中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炸药和用于生产爆竹的烟火药)的案件居多;4、侵犯财产犯罪突出,尤其以盗窃为最,犯罪人数近100人,占所有农民犯罪人数的45.5%;5、农民犯交通肇事,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赃物,寻衅滋事及介绍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人数有所增加。

农民犯罪主要原因是贪财,侵犯财产犯罪突出就能说明,且在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火药枪)和在生产生活中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炸药和用于生产爆竹的烟火药)的案件中,农民不愿上缴火药枪以及制造用于生产爆竹的烟火药也有贪图小便宜因素。其次是文化低,法制观念淡漠,在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火药枪)和在生产生活中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炸药和用于生产爆竹的烟火药)的案件中,在非法拘禁、侵宅和重婚犯罪中最能体现出来。第三,农民进城务工后走上犯罪道路。许多农民进城务工不顺,又不愿意再回家劳动,在其他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寻衅滋事及介绍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多有体现 。

对策。打击不是防止犯罪的根本手段,要靠综合治理。同样,针对农民犯罪问题,也是要靠综合治理。如解决农民教育问题,加*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身素质;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其生活状况;妥善处理农民工问题,正确引导农民发展,都是有力防止农民犯罪的最根本保证。

武隆法院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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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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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 县 创业园 路 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查、调取本案交通事故事发当时该十字交叉路口的交通监控图像视频资料、交警现场勘验资料、事故处理谈话笔录等资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上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 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现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涉案交通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员 驾驶货车正常行驶通过 路与 路交叉十字路口时(当时交通信号灯为绿灯),被闯红灯的 驾驶的车辆垂直撞击货车侧面车轮。 交警部门仅根据双方驾驶员自行协商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是既不客观也不公正,且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该《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如果不经过法庭质证、法院调查就作为定案依据是不合理合法和公平公正的。基于上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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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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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男,19xx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社号。

申请人:,女,19xx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社号。

申请人:,女,汉族,19xx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路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之母),女,汉族,19xx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路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与生前的公司(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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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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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

事实和理由:

再审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___)太民一初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苏中民一终字第044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申请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希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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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路径探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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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路径探讨调查报告

实现法官职业化是法院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法院需要职业化的法官来满足人民对诉讼现代化的要求。只有实现法官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法院的现代化。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应从法官职业化谈起,基层法院处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最容易感受法官职业化的艰辛。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应当选择合适的路径,只有方向正确,自上而下,才能确保司法改革的目标,寻找到法官职业化共性的东西。

笔者认为法官职业化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抓住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机遇,有步骤地引进高素质法官,加强人才储备,抢占人才高地,为文明司法、精英审判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法官职业化的实质和目标是法官的精英化,精英法官的集团化,造就一批职业法官阶层,用法官整体水平的提高来支撑诉讼现代化的需求。

二、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职业能力。有知识的人未必能力强,专业知识与审判实践有着一定的距离,但是不掌握最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学理论,审判水平的提高将成为空中楼阁。而且由于基层法院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繁忙,来不及及时学习和更新知识。然而,只有变学历教育为终身教育,法官在职业化进程中才能永葆青春与活力;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审判能力才能不断地增强。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按照xx大提出的改革要求,完善法院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在职权划分上,将行政管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分开,即不以行政化的模式来管理法院,转变法院领导大小事全管的现状,按照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的规律办事。按照这种改革思路,首先应改革审委会职能,将其职能向总结审判经验和研究重大决议转变,另外建立审判长联席制度(也可称为审判长会审制度),可由分管院长或庭长主持,全体审判长参加,定期研究案例,共同提高审判水平。逐步实现审判管理由“外部”向“内部”管理转变,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法官个人和团体的独立审判权都应受到尊重。同时还应强化审判长职责,发挥审判长的能动作用,将审判权力逐步向优秀审判长倾斜,并加强审判长的选任工作。采取这一举措也是为实行法官员额制创造条件。

四、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应注意保持法院“减员”与增效的统一。推行法官助理不能搞“一刀切”,应在充分的竞争和选择后作出。赋予法官助理的职权不能过小,因为在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应承办一定数量的简易案件和调处纠纷,以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建立法官、行政人员的技能考核制度。根据法官、行政人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各自的工作档案,建立全院干警技能考核档案,按照学历、审判技能表现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长期、短期考核相结合,并进行一定的档次评定,以促进人员的合理调配,为人员的奖惩提供合理的依据,使法官的综合实力提到充分量化。可借鉴其他国家法官司法技能的考核办法,制定职业法官技能的考核标准。

六、实施“知名法官精品案”工程。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应从提高审判质量和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出发。为此,应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现有业务骨干和有潜力的年轻法官的培养,在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内各培养出若干名专家型知名法官;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增强业务指导,健全保障机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从而使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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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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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女,汉族,__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___,职业:餐饮业服务员,住址:天津市__号。

被申请人:__,__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___电话:____,住址:天津市___号。

申请事项:调查申请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在被申请人__店工作,并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至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因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据不为申请人开具误工证明。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为贵院依法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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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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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XX年,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XX年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XX年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功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二是发挥监督功效。除在审判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并且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突出的陪审员,对刚从校门进院的青年法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贞林,河人,担任河镇政府村镇办主任多年,人际关系广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办事公道,担任陪审员以来,为法院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河镇石寨村村民李云献与孙荣卿因宅基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打民事、行政官司,其中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还重审,两家官司打了10多年,近邻变成了仇敌,双方打官司同时不停地进行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XX年,两家又因为仅30公分宽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纠集人员大打出手,随后李云献起诉孙荣卿,要求孙荣卿拆除已经做好的混凝土地基,退还其侵占的30公分土地,而孙荣卿认为该30公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所有,不予拆除。因两家积怨较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足,如果简单的根据证据下判,必定引发当事人信访,如果调解解决效果最好,但是两家均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一时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了解,原被告都认识陪审员李贞林,法庭随即通知李贞林参与调解该案,李贞林到庭了解情况后,先是以个人身份把原被告分别批评一顿,然后以陪审员身份苦口婆心向原被告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支付原告500元补偿。但是,就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又因一词之争,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上关于"被告占用原告30公分土地"中"占用"一词的表述,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即将平息的纷争看来要功亏一篑,李贞林看情况马上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调解,以免双方情绪激动时某一方说话过分影响调解。经过反复的推敲、协商,最后将其表述为"位于……30公分土地,原由原告李云献管理使用,现归被告孙荣卿管理使用……"原被告均予以接受,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双方将近20年的反复诉讼,经过这次调解,彻底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

3、搭建平台,提升三项能力。一是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法治的信仰和把握大局能力的提高。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教育培训和院内部法官夜校,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工具书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确保在陪审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近年来,共为陪审员购置法律书籍300余套,举办7期专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前均精心准备教案,提前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做好授课准备。XX年秋季,我院邀请中院专家型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讲,对我院陪审员进行为期3天的第七期专业技能培训,有效的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三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而让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当好后台,解除三个后顾之忧。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二是成立陪审员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房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配置三间办公室,购置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300余套法律工具书,解除了陪审员到法院无处办公,无条件办公的后顾之忧。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5年来共筹措陪审经费21万元,其中XX年,筹措资金6万元,为陪审员进行经济补助。

5、鼓励"拆台",发挥三个兼职作用。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我院明确规定陪审员必须参审的案件类型及案件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同时每年还以专会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审判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同时邀请几名经验丰富、法律精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与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信访户的立场为其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陪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而且还注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及周围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深入接触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可以向院长直接报告,以便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在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成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它领域的人员很少,在审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时,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报名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极少,没有遴选的余地。二是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多为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所在地和人民法庭所在地就近乡镇、村组、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一是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法院退休工作人员、检察院退休工作人员、退休律师均作出了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法律职业者的入选,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职业者,大部分缺乏法律知识,他们虽然与职业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是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陪审员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没有说服力,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判决,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的多,分析案情的少;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的多,发表不同意见的少。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参审案件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在职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开庭案件多有推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从未参审过案件的有8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存在缺陷。一是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了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为保证陪审员参数案件,只得挤占办公经费开支,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二是上岗培训不够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续职培训未纳入规划。我院组织的对陪审员的自主培训,虽然经过精心准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且经费困难,只得根据其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诉讼实务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粗略,甚至以会代训,很难达到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续职培训一说,人民陪审员常常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尽科学。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在职公务员,由于在职公务员工作都比较繁忙,能够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少,审判业务庭为确保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选择有闲余时间、积极性高的陪审员,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则淡出了陪审案件工作,这在客观上背离了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无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加审理案件时,参照法官法的规定管理,但审判结束,则管理中止。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同样也应与审判员有同等的义务,其在审理案件时违法违纪也应按审判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的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追究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选任、培训及发放陪审案件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案件差不多就是在法院干"计件小工",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步丧失了工作的原动力和热情。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由哪级法院或机关表彰,几年表彰一次未规定。我院在XX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了表彰范围,共有4名陪审员受到了表彰。

4、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到位,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审判员不足的补充,内心尊重不够,案前沟通少,案后不交流,这也是导致陪审员参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有待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就是参与审理,很少有尝试让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一词的字面意思,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予以认识。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一是可以强化执行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排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廉洁的作用。二是促成和谐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三是壮大执行力量。案多人少、一线执行法官压力大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难题,法院执行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作用,间接壮大执行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化解执行信访。一些案件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不高是法院涉访的重要原因,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可以结合自身体会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的权威。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地位,提高认识。《决定》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荣誉,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可以结合法院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2.从严选任,强化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社会阅历﹑文化素质﹑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的监督,由人大机构(如法工委)负责监督管理或者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行为,由受到其行为损害的诉讼当事人提出举报,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分。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与职业法官一样处理。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应定期会同业务庭对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提出批评或表彰的建议。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行使。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办公桌椅,基本达到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使陪审员真心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当切实落实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原则,对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发言,给予充分的尊重,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阅卷等。这样做使陪审员有责有权,有利陪审员责任心的增强和积极性的提高。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一是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单独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在涉访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等执行案件中,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随意性。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对于执行异议等裁决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富有鲜活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如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需要各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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