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与类型
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2、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4、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物料提升机吊笼、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
7、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9、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10、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11、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12、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13、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出作业施工必需系安全带”等标志牌。
14、在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金石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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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管理制度
1. 办公室内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2.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明火。
3.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4. 办公室内应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 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5. 办公室内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 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为员工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等,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7.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充电器严禁长时间插在电源上,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8. 发生险情及时报警。火警:119
篇2: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办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
第二条 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有关专业的网络应用软件等。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 XP、WINDOWS 20xx等)软件。
5、平台软件是指:防伪防窜货系统、办公用软件(如OFFICE 20xx)等平台软件。
6、专业软件是指:设计工作中使用的绘图软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条 职责
1、信息网络部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三条 管理办法
I、公司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 每月打好系统补丁;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6、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IT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7、电脑操作员要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并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8、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为文件资料安全起见,勿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活动分区内如:C盘、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盘其它非活动分区(如:D、E、F)。(保存前用杀毒软件检察无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关文件目录,及时把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删除,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10、所有电脑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一般不要使用默认的administrator作为登陆用户名,密码必须自身保管,严禁告诉他人,计算机名与登陆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个人、单位相关信息的名称。
11、其他管理办法请参看《IT终端用户安全手册》
II、网络系统维护
1、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时对托管的网络服务器进行巡视,并对公司局域网内部服务器进行检查,如:财务服务器。
2、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网络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
3、定时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4、维护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户帐号申请/注销
1、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网络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登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名及密码。如需使用财务软件需向财务主管申请,由网络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2、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平台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网络管理人员将该记录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计算机中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方可对该离职人员保存在公司服务器中所有的资料删除。
IV、数据备份管理
服务器数据备份,应对数据库进行自动实时备份,并每周应至少做一次手工备份,并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逻辑备份的验证工作,经过验证的逻辑备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个人电脑的备份统一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可申请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储存介质进行安全备份。
第四条 计算机/电脑维修
1、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须填写《计算机维修单》,并交IT管理员进行维修。
2、IT管理员对《计算机维修单》存档,便于查询各电脑使用情况。
3、须外出维修,须报分管领导审批。须采购配件,按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第五条 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暂定)
1、新中大财务系统服务器(以下简称:服务器),放置地点暂放为财务室办公室内,财务室现有办公室已达到视频监控、防盗、温度控制等条件。待条件成熟时重新搭建独立机房,便以安全管理。
2、对于服务器数据(包括财务软件系统)由管理员每月定期异地备份一次,并设置服务器自动每周备份二次数据库;异地备份数据由财务部安排存放在异地。
3、系统后台数据只能由服务器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若需外援时,必须在管理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其他终端用户不得设置权限进入数据管理后台。
4、终端用户的开通及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其中包括用户的权限变更、账号密码变更、终端软件更新。
5、当遇到服务器需要变更时,管理员应该做好详细的变更记录。如:程序变更、紧急变更、配置/ 参数变更、基础架构变更、数据库修改等。
6、定于每月25号对公司服务器账号进行核查及管理。
7、相关记录表格如下:
a、信息中心机房巡查记录表
b、信息中心用户账号登记表
c、数据库备份记录表
d、外来人员工作记录
e、终端用户系统变更申请
第六条 违规操作赔偿标准
1、违规操作者: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赔偿工作时间误工费50-100元。
2、违规操作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除造价赔偿外,另外当事人与责任人赔偿误工费100元。
第六条 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处在运行中修改并公布。
篇3: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 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二)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三)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五、卫生检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二)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篇4: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篇5: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_规章制度_网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是促进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篇6: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资料载入中...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持续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状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
篇7: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8: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篇9: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各部门职责
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4、施工现场安全员把安全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并负责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由公司到安监站统一购置。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四、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应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五、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应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施工现场布置应合理,根据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图所标识的部位挂贴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增添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5、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6、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六、管理规定
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2、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如发现有损坏的,应报请公司,经公司核准后,将相同标志牌发放项目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按要求进行挂贴。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5、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如发现项目部不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挂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篇10: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种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在所有公司作业的施工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公司安环办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与《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4.公司安环办负责与外方施工单位安全合同的签订与施工安全监管。
四、安全工作方针与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执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所有外方施工单位“先订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实施全员安全管理。
五、奖惩规定
1.奖励: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现突出、出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预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等形式的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正常情况下,奖金额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公司将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2.惩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进入车间、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正确系好安全帽下颌带,发现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帽下颌带者,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
2)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本公司发放的工作服,着装整齐、一致,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
3)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必须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灭火器放置在明显、无遮挡区域,检查发现区域内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安全员罚款20%。
4)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通道,侵占安全通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人员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违反规定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部门主管罚款10%,区域负责人罚款10%,所有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维修工维修设备前必须签好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并由部门主管、区域负责人和相关设备操作工签字,如检查发现设备维修时无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将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维修工维修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在维修区域拉彩旗、挂警示牌、维修行车时要装好临时碰头、设立高空监护人和地面监护人),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主管罚款20%。
7)公司内油库必须有相应警示牌,没有挂好警示牌的对油库安全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如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在油库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已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并经安全员确认防火措施的除外)的,视其情节罚款500元以上。
8)电工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公司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接用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或指定人员进行,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对违反规定私自接线或接线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1000元处分。
9)公司内所有升降机一律禁止乘人,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乘升降机上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升降机操作者罚款200元,双方直接领导各罚款20%。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0)公司员工及外单位施工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上班期间饮酒者,视其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给予记过处分,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领导罚款20%。
11)维修工维修设备时操作工必须监守现场,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因离岗造成损失的将对离岗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按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
12)行车驾驶室内必须配有灭火器、绝缘板、交接记录,如检查行车上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行车负责人罚款20%。行车楼梯无关人员禁止通行,有特殊情况需上行车的必须通过经理批准,未经经理批准擅自上行车人员罚款200元以上,行车操作未进行阻止或上报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
13)特殊工种员工严格按本专业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章操作对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
14)危险作业(超负荷起重、油库区动火、大型设备安装、设备大修等)前必须通知公司安全员,并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危险作业未签危险作业审批单的将对危险作业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以上,部门主管罚款20%,区域负责人罚款20%。
1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施工单位配合,在施工区域及危险地带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全负责人罚款500元以上。
16)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发现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谎报升级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罚款100~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100元。若安全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置或上报引发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300元以上,安全责任人罚款500元以上,安全负责人1000元以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员罚款500元以上,安全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安全负责人罚款20xx元以上,公司总经理罚款2万元以上。外方施工单位在接到我公司的整改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外方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解除劳动关系或施工合同关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公司各部门、员工和外部施工人员都应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统一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未达到预期效果,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以上(已审批除外),公司每月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连续整改不到位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接受50%处罚。
六、解释与实施
本条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篇11: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篇1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餐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面要求干净,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食堂门外无杂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食堂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二、食堂厨房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墙壁无灰尘。食堂所有碗、筷、汤匙用后要清洗干净,并及时放进消毒柜。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类加工时,要先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爆等烹饪程序。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腐烂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食品加工人员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七、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体检,持有健康证者方可上岗。
八、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九、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十、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篇13: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一、汽车司机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篇14:202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厂是消防管理单位。主要厂房车间、办公楼、原料和成品仓为重点防火目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将消防安全作为生产管理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及公共区域和外来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担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担任;委员由部门主管担任;公司全体成员均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张贴在醒目位置,并计划进行每年度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条 公司实行吸烟管制,除指定吸烟地点外其他地点禁止吸
烟。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前首先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遵守消防法规。
第八条 公司内部每月进行消防检查,检查电路、设备、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条 消防火警应急处置流程:现场立即处置灭火,疏散人员、人员清查。如无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报警。
向消防队报警内容: 1、报警电话号码 119。 2、地址 :X有限公司,路号。 3、具体地点及何种物质正在燃烧。
火警消除后环境整理,清查损失、紧急报修等事项处理。
第四章 附录
附1:《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
附2:《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方案》
附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附4:《晨科公司员工通讯录》
篇15: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 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情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㈠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㈡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㈢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㈣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㈤学校知识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㈥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㈦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㈧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㈩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篇16:仓库货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对师生安全用水、电、气的常识教育,特别重视对 教师和家属的教育,制定师生用水、电、气的突发事件的处 置预案。
二、教职工用水、电,由学校统一安装,统一管理,按各户 实用水电表计算,收取水电费。 三、学校内严禁使用耗电量大的电器,对超负荷使用者,学 校有权制止,对制止不听者,要给以罚款。
三、如水电表等仪器发生故障,不走或不正常,应及时向总 务处报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
四、严禁偷水、电,若因此造成线路和电源设备的损坏,按 其价格赔偿,引起重大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如水电线路需要更换必须经总务处批准,不准随意动线 路。
六、爱护公共场所水电器材,节约用水用电,学校总务人员 经常检查、维修水、电线路。
七、教师用液化气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随时检查气罐、有关 线路等,注意用气安全。
看了水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篇17: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四周道路畅通。泵房的管理应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二、在泵房临近操作的明显位置应设有工艺操作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操作流程图醒目、直观,操作程序简洁、准确、实用。低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钟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为自动控制。
三、消防泵房机泵、备用泵、仪表、电器、罐等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振动符合规定,压力、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消防泵房应设报警电话。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负责,对于消防泵房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公司《机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润滑、维护和保养,每周试运行1次,内燃机每周试机一次,认真填写运行和润滑记录。内燃机的优良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匀转6小时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七、使用后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立即清洗,吹扫干净,防止锈蚀,泡沫罐及时填加灭火剂。
八、泡沫液贮存到期前,必须取样送到专业部门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025-89620xx9鉴定书复印件送到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备案。化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九、更换泡沫液前,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灭火试验,查看系统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检查修复。
十、每年应利用消防演练等时机对消防水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部测试,通过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等方式来启动消防水泵进行测试。
篇18: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 限养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会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得养犬。
第七条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第八条 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在《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年度审查手续。
第十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 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
第十一条 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每年还需接受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养犬登记表》、《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
第十三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应在年审前重新办理手续,可免交登记费;不再养犬的,应到市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养犬许可证》。 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的,受让人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办理手续后,持转让人的《养犬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四)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还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非限养区开设犬只养殖场、销售店(档)的,须申请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其卫生设施、防疫设备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报经市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发现狂犬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狂犬病暴发、流行时,市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防治,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断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对养犬单位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按每只犬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有关证件及违法所得,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第(一)(二)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的,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三)违反第(四)、(五)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00元罚款;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20xx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无证的、走失的,遗弃的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应予受理,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金额的10%。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篇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
一、网络中心负责人是网络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络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络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网吧设备和机房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机房管理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不可粗心大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六、网吧内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结合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状况。
极度空间网络会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人员组成和分工
指挥:边辉文
灭火行动组:张嘉涛
通讯联络组:陈 刚
疏散引导组:保 刚
灭火行动组负责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通讯联络组负责向“119”和单位内部报警;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顾客和无关人员疏散。
灭火预案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
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为了预防网吧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网吧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网吧。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极度空间网络会所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篇20: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透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务必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