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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大连必须去的旅游景点有哪几个(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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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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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irs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draws more visitors than any other country in Southeast Asia with its irresistible combination of breathtaking nature beauty, inspiring temples, renowned hospitality, robust cuisine and ruins of fabulous ancient kingdoms. My student Chen Jie just is the one of those who are very interested in the naturescape and culture of your country. She planned to have a visit to Thailand at the begin of April

Chen Jie was born on 15-August-1993 and has been studying in our school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She will resume her studying as soon as sh

come back from Thailand. I would like to request your assistance in providing visas to Chen Jie. Thanks so much for your help with this matter.

Sincerely,

Zhou Guoliang

Head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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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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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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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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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导游员__,真诚欢迎各位来华山旅游,作为各位旅途中的导游,我深感荣幸,各位在华山游览期间,我将竭诚为大家服务,使大家在华山玩得开心,愿华山“奇、险、雄、秀”的独特景色给大家留下美好而难忘的回忆。俗话说“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请大家在游览过程中注意安全。

在参观之前,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华山的概况,华山古称“西岳”,是中国著名的五岳之一,位于陕西省华阴市境内,距古城西安100公里,北瞰黄河,南依秦岭,西望长安,素以“奇险俊秀”而驰名海内外,华山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据历代专家学者考证,“中华”之华源于华山,所以华山有华夏之根之称,历代帝王均到华山举行过封禅、祭祀大典。

今天我们的华山之旅就从被誉为“自古华山一条路”的玉泉院开始说起。位于华山峪口的玉泉院是我国北方一座著名的全真道观,也是中国道教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始建于宋神宗皇佑年间。几经修缮,到了明清时期才有现在这个规模。玉泉院的主要景点有大殿、石舫、无忧亭、全真七子殿、通天亭等,穿过玉泉院,就踏上了自古华山一条路的征程。这条登山路全长12。5公里,共有9567个台阶,沿途经过五星关、莎萝坪、毛女洞、青柯平到达登顶华山的咽喉要道“千尺幢”。千尺幢(chuang)又被称为“太华咽喉”,真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1985年在旁边凿了一个复道,使游人上下的安全系数大增。过了千尺幢,眼前的险道就是“百尺峡”,随云百尺峡,一尺一千仞,这里有块石头悬在上空,好像摇摇欲坠。游人从这经过,都会害怕悬石突然跌落,石上刻有“惊心石”三字。过了惊心石回头一看,石上又刻有平心石,人们才能将一颗悬着的心放下,从惊心到平心,生动地概括了游人过百尺峡的独特感受。过了百尺峡,爬上老君犁沟,

现在我们就到了华山北峰,请大家看一下这块“智取华山纪念碑”,正面刻有“军魂”二字,背面碑文记述的是1949年我国英勇的人民解放军八勇士智取华山的英雄壮举。1996年在华山景区开通华山东门,建立了皇甫峪进山公路和华山索道,结束了自古华山一条路的历史,从华山东西山门登山的两条路,最终汇合点都在北峰,所以说华山北峰也是游客朋友们最多光顾的景点。北峰远望若莲花,峰顶白云围绕,就像是白云托莲花而起的平台,所以又称为“云台峰”,李白诗中有“石作莲花云作台”的诗句就是描写北峰被白云托起的景致。20__年10月8日,金庸先生登上华山,就是在这里邀天下文人雅士说侠论剑,演绎了一场现实意义上的华山论剑。游玩北峰,过了擦耳崖,登上天梯就来到了华山知名度最高的景点“苍龙岭”。苍龙岭因岭迹青黑,蜿蜒盘旋,就像苍龙腾空,因而得名。岭脊上、下高差约150米,宽不足1米。苍龙岭上还流传着唐代大文豪韩愈的一段故事,相传,韩愈被贬为潮州刺史,赴任途中慕华山之名登上华山,游完全山上下到苍龙岭时,因畏惧其险峻,将所带诗书抛向山下,并写下遗书与家人诀别,恰巧被砍柴的樵夫捡到后交于华阴县令,华阴县令亲自带人将韩愈抬下山来,留下了这段韩退之,畏险大哭,投书求救的故事。登上苍龙岭,过了五云峰,就来到了被誉为关中八景之首的“华岳仙掌”。相传,山西首阳山和华山相连,黄河水流到此,被山阳阻挡,于是华山脚下,便成了一个湖。老百姓怨声载道,玉皇大帝知道后就派河神巨灵脚蹬山阳,手推华山,才将两山推开一条峡谷,黄河水瞬时便向东奔腾而去,巨灵神的手掌便留在峭壁上,人称仙掌。

再往前走就到了金锁关,都说,过了金锁关,又是一重体天。金锁关,又名“通天门”,是通往中、东、南、西四峰的咽喉要道,继续往前走就到了中峰,相传这里曾是玉女隐居之地,故又称玉女峰。玉女是秦穆公的女儿,生得姿容绝世,华山隐士萧史,善吹洞箫,博得小女儿弄玉的爱慕,使她放弃了奢华舒适的宫廷生活,随萧史在此隐居。多年后,二人修炼成仙,乘风而去,山上许多名胜也因此得名。由于这则美丽的爱情故事,华山在它博大、庄严、深沉后又被赋予了一些浪漫与温柔。

游完中峰爬上云梯就到了东峰,东峰又名朝阳峰,是登山游客观看日出最好的地方,海拔2090米,东峰主要景点有博台、鹞子翻身、下棋亭等景观。鹞子翻身被称为华山第二险,崖高十余丈,手攀铁索,脚踩石窝,附壁而下,两边都是万丈悬崖,到了尽处又须侧足转身,故称鹞子翻身,厅内石桌上有棋局。这里便是宋太祖赵匡胤以华山为输以陈抟的故事发生地,赵匡胤就是在这里输给了陈抟老祖,留下了自古华山不纳粮的传说故事。经过一番辛苦,我们便来到了华山南天门,南天门座落着华山第一天险长空栈道,这不是登山的必经之道,只是古人为勇敢者搭铺的超越自然、战胜自我的挑战地。它靠绝壁搭建,下临深渊,深不见底,站在上面,叫人心惊胆战,走在上面令人魂飞魄散。

现在我们来到了华山的最高峰---南峰,海拔2160米,因传说北归大雁飞过华山的时候都要在此休息,故又名落雁峰,峰顶有一池水,名曰仰天池,池中的水久旱不干,久涝不溢,形成一大奇观。

游完南峰穿过炼丹炉就来到了西峰。西峰,又称莲花峰,此峰最高处有“摘星台”,登台俯瞰,秦川茫茫,蓝天如洗,浩瀚无际。渭、洛二水如银带,北望黄河如丝。唐代大诗人李白观此景后曾写下“西岳峥嵘何壮哉,黄河如丝天际来”的美丽诗句。现在,我们看到的巨石叫“斧劈石”。石身有一条0。66米宽的裂缝,关于这条裂缝,也有一个感人的传说。相传玉皇大帝的小女儿三圣母与被玉帝打下凡世的刘彦昌相爱之后,结为夫妻。二郎神杨戬大骂其妹三圣母私配凡夫,违反天条,于是将三圣母压在华山西峰的巨石下面。后来三圣母生下一个儿子,取名沉香,沉香长大成人得知真相后,来到华山,战胜杨戬,劈开压在母亲身上的巨石,全家的以全聚,这里就是“劈山救母”神话发生的地方。下到山下之后,还有一处景点值得您继续参观,这就是被誉为“五岳第一庙”的西岳庙。西岳庙距华山6公里,是历代帝王祭祀华山神少昊的场所,始建于公元前134年,距今已有20__多年的历史。历代都有扩建和修葺,因仿照北京故宫的建筑格局,所以又被称为陕西小故宫,登上万寿阁遥望华山,只见华山主峰于西岳庙整个建筑群都在一条直线上,而且在天气晴好时,远处的华山就想一朵凌空怒放的石莲花高出云表,直上云霄。

各位游客,我们的华山之旅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我的讲解能给您留下美好的回忆。祝您下站旅途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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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白城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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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中俄界河旅游区考察游览。额尔古纳河是中俄界河。中俄界河旅游区与俄罗斯赤塔州的五个市区相邻,与俄罗斯隔河相望,区内有两个国家级一类口岸,即黑山头口岸和室韦口岸。黑山头口岸位于额尔古纳市政府所在地拉布达林镇西30公里处。

额尔古纳市境内西部、北部,中俄边境线长671公里,蜿蜒曲折的额尔古纳河勾划出了中国雄鸡状版图上的巨冠轮廓,河的西岸为俄罗斯联邦,东岸为内蒙古自治区纬度最高的县级市——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从历史的深处呼啸而来,它是一条河,是一座城市,也是一段历史。公元一世纪,拓跋鲜卑的祖先走出嘎仙洞,曾在这里至呼伦湖一带长期居留,之后西迁南下,在今呼和浩特南部和晋北创建了北魏王朝。

隋唐时期,蒙兀室韦部落在这里生息繁衍。公元十三世纪初,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后,在额尔古纳河畔秣马厉兵,遂统一蒙古诸多部落,进而征服欧亚。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确定额尔古纳河为中俄界河;自雍正五年(1720xx年)起,清廷沿额尔古纳河右岸先后设置18座卡伦(哨所),其中14座卡伦在额尔古纳市境内。界河风景区远离都市喧嚣和工业污染,处于草原和森林的衔接地带。

界河旅游区内,河道蜿蜒曲折,滩岛星罗棋布,河滩两岸溪流纵横,沼泽处处,灌木丛生,具有典型的湿地特征。游人沿界河中心岛(中国领土)柳丛和水草穿行,会不时惊起水鸟振翅飞上天空。中心岛是集特色餐饮和娱乐、住宿于一体的旅游休闲场所。俄方小镇近在咫尺,房屋街市历历在目。

黄头发、蓝眼睛、高鼻梁的俄罗斯人在河边劳作、垂钓、游泳,戏耍的孩子们向游人挥手致意,偶有中、俄边防军巡逻艇与游艇擦舷而过。一水分两国,纵目览两岸,已成为界河景区的特色。沿界河东岸驾车旅游,在界河中流线东侧乘船观光,可欣赏异域风光,体会纯正的俄罗斯民俗风情。中俄界河旅游区为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旅游精选项目之一,现已成为内蒙古东部旅游精品线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朋友们,让我们尽情领略界河及其两岸绚丽的风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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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景点导游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_导游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导游,个人,全文共 3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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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导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即将到来,作为在这个行业从事导游工作近6年来,从来没有做过一次总结,总是在实践和实验中成长,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比别人优秀,能做一个让别人认可的人,但是从我的工作来看,确实没有啥值得骄傲或者自豪的事情,或许比其他工作看起来风光,但是其中的酸甜苦辣又有谁能理解呢?

今年的导游培训课可以说是让我学到和看到了别人的光环还有光环背后的辛苦,我深深的知道,做我们这个行业的,起早贪黑,有的时候甚至连个可口的饭菜都吃不上,还要带着客人游山玩水的心情,都说付出和收入是成正比的,但是在我们这个旅游的潜规则的带领下,哪里公平?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保障,那一天出了任何事故都找不到人给你赔偿,但是因为个人喜欢这个职业,也热爱这个工作,一直坚持到现在,也是今年才找到组织,希望在明年会有好的发展吧!

说说我的带团经历吧!说实话,没啥值得炫耀的经验,只能说是一种互相学习吧!从年拿上导游证的这一刻,我觉得自己是个导游工作者,我可以去很多自己没有去过的城市玩,可以免费进入各个景区,自己真的高兴的不得了,但是刚拿上导游证,没有一家旅行社肯聘你去他们那里工作,当时心情直接跌到谷底,经过一个多月,同学之前有比我更早进入旅行社工作,我便找到一份工作,但是这份工作我只做了一个月,因为我没有记住他们单位的电话号码,也更别说带团了。

我知道自己必须充实自己,多学习,才能够很快进入到这个行业,第二个工作单位,我去了之后只是让我看资料啊,学习,也没有让我带团,我觉得自己很没用,正好赶上旅游旺季到来,导游全部都出外带团了,社里让我带团,去的第一个地方是六盘山,是要我把团带到固原和那边的导游交接工作,呵呵,真的很生气,我觉得自己完全可以全部带完,然而单位出于团队质量的问题,毅然要求我帮那个导游把她带的客人接回来,这就是我开始了导游生涯的第一个团队,客人都很好,我上车虽然很紧张,但是大家互动唱歌以后就缓解了那种紧张的空气,也锻炼了我的胆量,虽然没有完整的带完这个团队,我其实还是很感谢旅行社的领导,让我出团了,但是这份工作工资收入太低,我没坚持很久就不干了。

第三份工作,那就是进入国旅的那一年,对我的培养和锻炼,让我正式加入了宁夏地接导游的队伍,我也认识了比我年长一些的导游前辈,我很荣幸,社里一系列的培训,让我很快的成长,我也开始从3个人的散客然后30人的专列带起,我发现自己的知识实在是太少了,有的时候客人问到的问题真的是回答不上来,我走到哪都会买一些书回来给自己补充知识,经过了几年的历练,我开始赚钱了,觉得这个工作还是很不错的,便一如既往的向前走。

现在从国旅出来了,我任然感激以前在国旅工作的那些乐于把自己的知识全部讲给我们这些新人的前辈们,要不是国旅,我可能也就坚持不到现在。

从07年开始选择做兼职,我算不上是优秀导游,觉得只要所有团队不被投诉,只要我用心来对待我接待的客人,我能赚一些钱够自己花就还不错了,但是我同时听到很多优秀导游的故事,我也想像他们一样,可是我一直默默无闻,09年以前的客人很友好,根本别说是投诉了,他们来到宁夏对我们这里的风土人情都很感兴趣,说我们这里的导游实在,诚实,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网上就有关于导游欺客宰客,导游殴打客人,导游等等不好的传闻,这对我们的影响太大了,我们极力再维护宁夏旅游的形象,我们西部旅游发展慢,起步晚,我们导游的整体素质不是很高,但是我们西北人诚实实在的种种行为还是打消了客人对导游不好传闻的那些想法,我真的很欣慰我们宁夏的旅游环境一直能健康的发展。

今年我带团接受投诉三次,第一次投诉原因是因为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雇佣不是旅游车队的车子接待游客,去了西宁,司机不认识路,我与司机再车上争吵路是否走错等等的事情,客人是无罪的,但是导游应该要和司机、全陪、领队互相沟通合作才能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也就不会有投诉了,在这个投诉问题里我也是冲动了,所以说冲动是魔鬼,我被旅行社扣了500元钱,我要反映的问题是旅行社降低成本可以,但是不要再用不认识路的司机了,这对我们导游工作实在是一个很大的影响。第二次投诉,是我没有核对住宿的宾馆,因为在吃饭的餐厅客人斤斤计较,结账的时候和餐厅发生了一些争吵,我出于好心要全陪先带着其他客人回酒店休息,但是拿错了房卡,本来是兰花花的新酒店,最后住进了旁边的旧酒店,客人都住进去以后发现房子不是他们那个标准,便要求换房,把睡梦中的人都叫了起来,换了房子,第二天也把我给换了,这个问题是我因为疏忽犯的不该犯的错误,做我们这个工作,就要时刻保持一个兴奋的状态,对任何环节都要提前落实好,疏忽大意是最不可取的,我也损失了将近20xx块钱,因为至今旅行社就这个问题收不来团款也不给导游报账。第三次投诉,我只带了一个人,真的是更不应该被投诉的,原因是我没有一直陪着客人,把人家冷落了,天哪,什么样的投诉都能成立,这个更提醒了我,作为宣传我们宁夏的使者,一个人也要把她当成是上帝,别看人少了,赚不到钱了,就粗心大意,话说,别拿村长不当干部,现在的客人真的是花钱不花钱都是大爷,不管你用什么办法把她陪舒服了,高兴了就OK了。处理了这个投诉,我不仅写了检讨书,甚至还被社里扣了三个月的工资,我现在签了合同还是被停薪留职的处分,我觉得很不公平,但是我是一名导游,我要为旅行社维护更多的客户,因为我,可能社里损失了就不只是一个客户这个问题了,我只能接受了。

总之做导游工作,除了你有渊博的知识,还得处理好你和客人,你和旅行社,你和家人所有的问题,虽然你不是神,但是你必须知道这是你得职责,不想被社会淘汰,你就要天天爬在电线杆上等着被电死,要不你连电线杆都没摸到,就已经死了,学着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只有有十分的信心,才能做成九分得成绩。

篇二:

我是导游部的成员顾德乐。今年7月8日,我走出旅校门,变成社会人,光荣的成为了太旅的一员。我非常高兴,这高兴不仅源于我对导游这一职业的向往,更有我对能在太旅扎根、收获幸福的自豪。细数工作以来的五个多月,和领导、和同事、和客人交流的每一个画面都让我深深感受到太旅大家庭的温暖,自己也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工作上的突破和个人的成长,这些成绩取得和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是密不可分的,点滴细节,汇成一张成绩单,下面请允许我做一一介绍:

一、善于适应环境,做合格职业人

回顾20xx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充满希望、迎接挑战的一年。今年1月16日,吴中太湖旅游区正式荣膺“国家5A级旅游景区”,6月22日,苏州太湖游客中心正式投入运营。作为太旅的第一代导游员,我更有责任、更有义务为“全面走进太湖时代”、迎接“吴中明天更美好”而奉献青春。

来到太旅,来到导游部。我就秉持“干一行,爱一行”的原则努力适应新环境、新变化,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和同事间建立友谊,通过实地踩点学习景点知识,并在实践带团中不断摸索如何提高服务水平。在这里,作为90后的我,正以崭新的面貌,谦逊的姿态,迎接八方来宾,服务地方旅游业。

二、敢于迎接挑战,争做政务导游员

自7月工作以来,我带团21个,(担当全陪导游2次,地陪导游19次)

计24个工作日。其中政府类接待团3个,旅行社老总踩线团6个。热情的介绍,周到的服务让游客印象深刻。

游客中心接待方面,43批次客人中,包括俞书记、金区长在内的政府类接待14次,兄弟单位以及旅行社老总参观团9次。我不断推陈出新,整理完善游客中心讲解词,以“接的不同人,说不同的话”为标准,渐而讲解得到了领导的悉心指导与高度肯定。

三、勇于担责扛担,配合组长工作

8月份,我参加的景区公司组织的竞聘。虽然意料之中的落选,然而领导的肯定让我更添足了动力,鼓足了干劲。我配合部门组长工作,尽力分担部门工作。而后,同城网服务台交由我负责,主动联系,积极工作,得到了双方领导的高度好评。今年10月,太湖绿V站在我们游客中心正式运行。作为吴中区团代表,我有幸成为了这里的一名青年志愿者,并负责起上下沟通、内外联络和日常性工作。爱心义卖、旅游咨询、景点宣传,都收到了一定成效。今年12月,太湖绿V站被团区委授予“优秀志愿者组织”,本人也被授予“吴中区生态环保志愿者之星”称号,还被团区委推荐为“苏州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候选人。

四、乐于参加活动,提升综合素养

我乐于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我认为这不仅能丰富自己的阅历,也能提高个人的素养。自工作以来,我先后参加了区志愿者培训、集团DIY讲师培训以及集团勤廉书画展等活动,开拓了视野,陶冶了情操。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比赛,如景区公司导游员大赛,景区公司主持人大赛等,均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刚刚结束的吴中区讲解员大赛上,我一举夺得“金奖”,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五、勤于学习思考,不断夯实基础

我极富求知欲,因为这不仅是个人所求,更是业务需要。不充电的导游绝非好导游,不热爱学习的导游也无法更优秀。因此,我通过利用业余时间读书解疑,活学活用,并实地考察,虚心学习,以提高自身素养和知识储备量,以此为游客提供文化讲解,做出文化大餐。

当然学是无止境的,服务亦如此。前些日,我与单位正式签订了合同,我非常欣喜,非常感动。但冷静之余,也有种种反思。反思自己在讲解过程中是否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与优秀导游间的差距在哪里?反思自己在服务中还需完善那些方面?明年是否能做到让所有的客人高兴、满意?确实,个人有待提高的太多太多,无论知识储备、个人素养还是服务技能。我愿努力奋斗,不懈怠,不动摇,与太旅共同发展,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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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大连装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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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发包商劳务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利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民警备勤楼内墙装饰,按实际接触面积结算。具体分项承包价格见合同单价表。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直到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及全部隐患问题处理验收合格完毕为止。

一、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乙方要管理好自己带来的现场施工劳务人员,在施工中现场所发生的安全、社会治安如打架斗殴、酒后闹事、违章操作、盗窃等,一切安全治安事故,由责任方全部负责承担,并罚款1000——20xx元/次,情节严重者交给司法部队处理。

2.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住宿、生活用水电,工人不准私自乱接水电线管、烧电炉,不准在宿舍生火做饭等,违者罚款500元/次。

3. 乙方施工应提供合格的原材料,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不准浪费材料。乙方的现场生活区必需保持清洁卫生,甲方将定时对乙方的生活区进行检查,如果不合格地方,甲方有权进行每次20xx元罚款。

4. 为使劳务人员增强安全意识,乙方现场负责人每天合理安排工作量并进行有关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凡因乙方不合理的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该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在使用吊篮时认真学习使用安全规划。

6.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二、 技术要求

1. 乙方应提供劳务人员技术好、素质好、思想好、爱护节约各种材料人员,应派专职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进行现场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和验收。

2. 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单项工程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生产任务,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 乙方必须对所承包工程质量负责,执行国家验收规范,严格按图施工,接受甲方质检部门的监督。对因乙方原因所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部分,乙方必须按受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4. 乙方自派人员上材料。

三、 责任要求

1. 因甲方技术人员指令失误或错误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 乙方承包内容:图纸会审所包含的内墙装饰,包工不包料,包所有工具。

3. 乙方各工种所需材料进场由乙方负责装卸,且必须按照甲方所指定的位置进行清理堆放。

4. 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提前一天奖1000元。

四、 结算程序及付款方式

1. 分包工程款结算,按合同要求,根据乙方所完成工程量,以甲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核实工程量,方可结算工程款。

2. 分包工程款支付,根据实际工作量,外墙完工检查合格后,分包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相应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除预留保证金,一月后付清。

五、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准拖延甲方规定的工期,除特殊情况因素外,乙方必须按期交工,超过规定期限内按每天20xx元罚款计。

3. 如因乙方原因损害到公司信誉,现场设备及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4. 属于乙方自己配备的设备、工具材料等需由乙方自己保管,不准因此对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不准以其它借口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 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劳务人员工作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求,工程出现延误、停工(24小时内视为停工)或乙方提出停工出场,在次情况下甲方将不予给乙方进行任何工程量结算及经济支付。

6.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未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赔偿双方经济损失。

7. 本合同一式参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 装修内容已报价单为准。(后附报价单)

发包方: 承包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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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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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光临国家AAAA级景区云梦山。我是景区讲解员小鹤,衷心的祝愿您能够在我的讲解中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同时,讲解过程中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不满意的地方,欢迎多提宝贵建议。

大家抬头看,“云梦山”三个大字,是由原新华社社长穆青老先生1998年游览过云梦山之后留下的墨宝。请大家随我来。

“军”字在大篆中是“马拉战车”的形符,军坛雕塑的寓意就是“军”。它是云梦山的的象征性标志之一。但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直以来,云梦山被誉为“中华第一古军校”,因为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这里隐居着一位匡世奇才鬼谷子,鬼谷子晚年曾经在此隐居,著书立说,写出了 《鬼谷子》兵书十四篇,并且还培养出了一大批将相之才,像我们所熟悉的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庞涓,纵横家苏秦、张仪,外交家毛遂,仙道家茅蒙等等也都是出自 鬼谷门下,所以云梦山也被后人誉为是“中华第一古军校”。

史料上记载,鬼谷子是一位著名的军事家、外交家,同时在数学方面也有其独到之处,大家抬头向左侧看,山壁上所刻的就是鬼谷先生留下的一道算术题《鬼谷算》: “今有物,不知数,三三数之胜二,五五数之胜三,七七数之胜二,问物几何?”左边则是明代万历年间数学家程大位以一首诗的形式对这道题的解答,“宾渠”是 程大位的号。“三人同行七十稀,五树梅花廿一枝,七子团圆整半月,除百零五便得知。”这一问一答,可谓珠联璧合,妙趣横生,大家不妨动动脑筋,看看这个数 到底是多少。

为更好地弘扬鬼谷文化,加大对云梦山的宣传,20_年拍摄了十六集电视连续剧《鬼谷子》,右侧就是其部分剧照,电视剧的外景全部是在淇县境内拍摄的,该剧以战国七雄为历史背景,展现了鬼谷子精彩传奇的一生。

鬼谷子在这里培养出来了一大批将相之才,真可谓“英雄出少林,将相出云梦”,左前方我们特塑“将坛”以此来纪念鬼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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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协会12月工作总结_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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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会12月工作总结

提供一篇月工作总结范文,作为参考!

1、4月1日,xx市政府在大会堂xx厅举行旅游推介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2、4月7日,景区分会与旅行社分会共同召开了有7家景区(点)会员单位参加的关于景区门票价格协调座谈会,并商定建立长期的沟通交流座谈会机制。

3、4月7日,旅行社分会组织出境社旅游价格座谈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4、4月8日,旅行社分会、景区分会共同主办并组织40余家旅行社参加xx区王佐镇南宫旅游风景区青龙湖公园揭牌仪式、第二届风筝节,并举办了南宫旅游风景区推介会,协会秘书长张军、xx区商务局徐?局长参加活动并代表市旅游行业协会、xx区旅游局发表讲话。

5、4月13日,在世纪坛举行由xx省旅游局举办的红色线路推介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6、4月19日,景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xx年“春节”测评工作通报会,并部署了20xx年“五一”黄金周工作,十八个区县旅游局负责人及20余家旅行社、景区(点)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7、4月22日,xx省政府在西单文化广场举行宣传周开幕式,于长江局长出席。

8、4月26日,协会在蟹岛国际会议中心成立“北京休闲度假企业联谊会”,此联谊会的成立是为了满足北京休闲度假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休闲度假市场,传播休闲度假文化,整合各种优势资源。xx市贸促会会长周茂非、xx市旅游局副局长、协会常务副会长顾晓园到会并讲话,天伦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总裁当选会长。

9、4月20日-22日,景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4家旅行社、13家景区(点)、xx区旅游局推荐的测评工作人员及协会工作人员20余人,开展了对北京地区30家旅游区(点)测评工作,4月25日召开了测评工作总结会,测评结果及排序表已于4月30日分别在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交通台、北京旅游信息网进行发布及播出。

10、4月28日,在国际饭店运城旅游局举行推介会,熊玉梅副局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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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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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 团 旅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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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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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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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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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

|旅游团团号||

|------------------|----------------------------------------------------------|

|?旅游线路?||

|------------------|----------------------------------------------------------|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

|||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

|------------------|----------------------------------------------------------|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

|------------------|----------------------------------------------------------|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_____程表”)|

|------------------|----------------------------------------------------------|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

|||

|?备注?||

|||

-------------------------------------------------------------------------------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_____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_____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_____)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_____。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9条?(补充约定事项)?1、?2、?3、

第20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1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负责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年月日

四川省旅游局?监?制?四?川?省?旅?游?总?队?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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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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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素有“泉城”美誉,家家泉水,户户垂杨。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是泉城特色标志区核心景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市中心,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由“一河(护城河)一湖(大明湖)三泉(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三大泉群)四园(趵突泉公园、环城公园、五龙潭公园、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组成,总面积3.1平方公里,是济南首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

景区以天下第一泉趵突泉为核心,泉流成河、再汇成湖,并与明府古城相依相生,泉、河、湖、城融为一体,集中展现了独特的泉水水域风光。景区内自然资源独特、历史文化深厚,泉水景观众多,沿护城河乘画舫前行,可一览黑虎啸月、趵突腾空、龙潭观鱼、鹊华烟雨等310余处名胜景观,可谓“玉带绾泉城”,让游客“不出城郭而获山水之怡,身居闹市而有林泉之致”,是集独特的自然山水景观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于一体的精品旅游景区。景区常年举办春节文化庙会、迎春花灯会、金秋菊展、龙舟大赛、荷花艺术节、国际冬泳节等十余项大型传统文化活动,体现了泉城济南独有的景观和民俗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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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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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纪。今天就由我来带领着你们去参观世界七大奇迹一之——长城

长城是我国古代极为重要的军事防御工程。因工程艰巨,被誉为人类古代建筑史上的一大奇迹。已有20xx多年历史。

长城建在崇山峻岭之上,像一条长龙,盘旋在山上,从西边甘肃嘉峪关至东边河北山海关,全长12700多华里,通称万里长城。长城的建筑材料是两三千斤重的条石,非常坚固。

现在,故事和传说都听玩了,我们可以自由玩耍,记住1小时以后,我们在这里集合,注意,不要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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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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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你们今天的导游,很高兴今天可以和你们共度一天,那么下面我就给你们讲讲河北景点有哪些吧。

保定大慈阁

大慈阁建于南宋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大慈阁以 市阁凌霄之美誉位居保定八景之首,成为古城保定的象征,故有不到大慈阁,何曾到保定之说。大慈阁自古为佛教圣地,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定白洋淀

白洋淀是中国海河平原上最大的湖泊,位于河北省中部。白洋淀,又称西淀。白洋淀是在太行山前的永定河和滹沱河冲积扇交汇处的扇缘洼地上汇水形成。现有大小淀泊143个,其中以白洋淀、烧车淀、羊角淀、池鱼淀、后塘淀等较大,总称白洋淀。面积336平方千米。从北、西、南三面接纳瀑河、唐河、漕河、潴龙河等河流。平均蓄水量13.2亿立方米。水产资源丰富,淡水鱼有50多种,并以大面积的芦苇荡和千亩连片的荷花淀而闻名,素有华北明珠之称。抗日战争时期水上游击队雁翎队的故事脍炙人口。20__年5月8日,保定市安新白洋淀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保定清西陵

清西陵位于河北省 保定市 易县城西15公里处的 永宁山下,离北京120多公里。清西陵是清代自 雍正时起四位 皇帝的陵寝之地,始建于1730年(雍正八年)。

清西陵共有14座陵墓,包括雍正的 泰陵、 嘉庆的 昌陵、 道光的 慕陵和光绪的崇陵,还有3座后陵。此外,还有怀王陵、公主陵、阿哥陵、王爷陵等共14座。其建筑形式体现着封建的典章制度,帝陵和后陵均用黄色琉璃瓦盖顶;妃嫔、公主、王爷园寝则以绿琉璃瓦或灰布瓦盖顶。清西陵面积达800余平方公里。陵区内千余间宫殿建筑和百余座古建筑、古雕刻。

1961年,清西陵被列入第一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__年11月,清西陵与清东陵一起,被第24届 世界遗产委员会列为世界文化遗产。20__年1月评为国家首批 4A级景区。

保定野三坡

野三坡地处北京西部(行车2.5小时),河北省西北部,保定市涞水县境内。它以雄、险、奇、幽的自然景观和古老的历史文物,享有世外桃源之美誉!是中国北方著名的旅游胜地,国家AAAAA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这里自然风光奇特,生态环境纯净,古老的历史文物独具特色,浓郁的民族风情丰富多彩。野三坡是中国北方极为罕见的融雄山碧水、奇峡怪泉、文物古迹、名树古禅于一身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20平方公里。这里有嶂谷神奇的 百里峡、森林繁茂的 白草畔、风光旖旎的 拒马河、神秘离奇的 鱼谷洞、九瀑飞泻的上天沟,总揽了泰山之雄、黄山之奇、 华山之险、峨眉之秀、青城之幽,既不乏流水的灵动与秀丽,又有着北方山岭的巍峨和连绵,更有苗、壮、傣、白等12个少数民族的特色建筑与民俗表演。20__年1月14日,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公告,保定涞水县野三坡景区通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验收。

秦皇岛山海关

山海关,也指山海关区,又称榆关,位于河北省 秦皇岛市东北15公里,汇聚了中国古 长城之精华,明长城的东北关隘之一,在1990年以前被认为是明长城东端起点,有 天下第一关之称。与万里之外的嘉峪关遥相呼应,闻名天下。山海关城,周长约4公里,与长城相连,以城为关,城高14米,厚7米,有四座主要城门,多种防御建筑。

万里长城

万里长城是 世界奇迹。山海关是长城的起点,而山海关又有 天下第一关之称,是中国名胜古迹荟萃风光椅旋、气候宜人的历史文化古城和旅游避暑胜地。主要景区有长寿山景区、鳄鱼湖、 角山长城、 老龙头、 孟姜女庙、孟姜女苑、 悬阳洞、 燕塞湖。20__年5月8日, 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承德避暑山庄

承德避暑山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承德市。曾是中国清朝皇帝的 夏宫。距离北京230公里。是由宫室、 皇家园林和宏伟壮观的寺庙群所组成。避暑山庄位于承德市中心区以北,武烈河西岸一带狭长的谷地上,它始建于1703年,历经清朝三代皇帝:康熙、雍正、乾隆,耗时89年建成。山庄的建筑布局大体可分为宫殿区和苑景区两大部分,苑景区又可分成湖区、平原区和山区三部分。内有康熙乾隆钦定的72景。拥有殿、堂、楼、馆、亭、榭、阁、轩、斋、寺、等建筑100余处。它的最大特色是山中有园,园中有山。20__年5月8日,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石家庄西柏坡

西柏坡是全国著名的五大革命圣地之一,位于河北省平山县中部。西柏坡纪念馆是中国革命旧址纪念馆,是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所在地,是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1958年,因修建水库、革命遗址搬迁。国务院原副总理钱其琛将其誉为革命圣地,旅游佳境。

唐山清东陵景区

清东陵坐落在河北省唐山市的遵化市境,西距北京市区125公里,据说是顺治到此打猎时选定的,康熙2年(1663年)开始修建。陵区南北长125公里、宽20公里,四面环山,正南烟炖、天台两山对峙,形成宽仅50公尺的谷口,俗称龙门口。清代在此陆续建成217座宫殿牌楼,组成大小15座陵园,诸陵园以顺治的 孝陵为中心,排列于昌瑞山南麓,均由宫墙、隆恩殿、配殿、 方城明楼及宝顶等建筑构成。其中方城明楼为各陵园最高的建筑物,内立石碑,碑上以汉、满、蒙三种文字刻写墓主的谥号;明楼之后为宝顶(大坟头),其下方是停放灵柩的地宫。由陵区最南端的石牌坊向北到孝陵宝顶,由一条约12公尺宽、6公里长的 神道连成一气,沿途 大红门、大碑楼(圣德神功碑楼)、 石像生、龙凤门、七孔桥、小碑楼(神道碑楼)、 隆恩门、隆恩殿、方城明楼等建筑井然有序,主次分明。

崆山白云洞

崆山白云洞位于 邢台市 临城县境内,南距邢台市56公里,北距石家庄市86公里。崆山白云洞形成于5亿年前的中寒武纪,是我国北方一处难得的岩溶洞穴景观,在已探明开放的五个洞厅中,洞洞连环,厅厅套接,依据其氛围景象之不同,将五个洞厅依次命名为人间、天堂、 地府、龙宫、 迷宫。是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AAAA级景区。荣膺河北省十佳风景区、中国十大奇洞之列。

邢台峡谷群

邢台峡谷群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国家 地质公园、国家4A级风景区,景区位于邢台市西70公里处,由24条峡谷组成,其中长1000米以上的达8条,是太行群峰中的一大奇观。主要景观有鬼门天堑、卧峡晴虹、云崖撒珠、飞瀑泻玉、瑶池妆台、龙宫玉珠、济公观海、三山销翠等。邢台峡谷群是以石英砂岩峡谷景观为主体,辅以山崖、瀑布、人文风情等景观的峡谷群型旅游区,其所具备的垄断性石英砂岩峡谷群和典型性的 嶂石岩砂岩地貌特点,在 太行山区乃至全国山岳型旅游区中独树一帜,不可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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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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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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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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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 溪水,清清戴云山,清新的空气,神奇的山水景观,源远流长的陶瓷文化。走进德化,就像走进了一座艺术宫殿。

德化的桃仙溪竹伐漂流,石龙溪的皮伐艇漂流,岱仙观瀑,瓷都赏瓷等都反映了德化的风土人情和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

德化的山,云峰峻伟,雄险奇艳,充满阳刚之气。德化的水,流清 澈,多姿多采,有阴柔之美。德化的山因人文而充满灵气。山水,人文交相辉映,形成了独具魅力的人文,生态景观。

德化境内的戴云山,主峰高1856米,被称为“闽南屋脊”。戴云山高逼云霄,绵延千里,气势磅礴。春天,山上百花姹紫嫣红,五彩缤纷;夏季,山上树木舞影婆裟,清凉的.风使人心旷神怡;金秋,山上林木盛装迎宾,红树黄花,漫天飞舞,多情的风,使人乐而忘返;瑞冬,山上雪花飞舞,银装素裹。

石牛山素以峰险,石怪,树奇,洞幽而闻名。而气势磅礴,蔚为壮观的岱仙瀑布就在石牛山脚下。山因水而壮美,水因山而闻名。

德化的山,气势磅礴,各俱风采。瓷都的水又有另一番韵味。

龙门滩景色怡人,静谧和谐。泛舟河上,既能欣赏美丽的山光水色,又能品泛舟垂钓之乐趣,既能领略“高峡出平湖”的气势,还能体会人与自然融洽相处之感,这真是一个休闲,疗养的胜地啊!

石龙溪水流湍急时如飞珠溅玉,平缓时如银湖白波,溪水清澈见低,波光潋滟。原始森林,蓝天白云,险峰奇石,尽在清澈见底的溪流的映衬之中。河上之景与河中之水相互映衬,更凸显出一份奇丽。

除了以上这些,德化还有美湖的千年古樟树,西天寺的世外桃源,古寨古堡里的刀光剑影,身临其境,让你流连忘返。

瓷都不仅有其独特的生态景观,还有其悠久的历史。

德化是中国历史上三大古瓷都之一,陶瓷文化最俱魅力。境内宋,元,明,清的古窑址星罗棋布,其中的屈斗宫古窑址更是名扬天下,现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保护单为。

德化瓷都的发展历史,制作工艺,精湛的质量与独特的风格,及其在中国陶瓷历史上的重要地位都是令人心生感慨,叹为观止而不可及,使得中外学者争相考证论述。

德化因陶瓷而美丽,陶瓷因德化而美丽。千年古都正在发光发亮,她在呼唤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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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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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_______个。分别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元至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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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线路营销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3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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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这个地方,我们好像与外界隔离一样,周末除了挤着公交车去市区逛一下,好像没什么活动了,我们大学生应该有着朝气的年轻人,对于热情好玩的我们,不希望周末在冷冷的寝室度过,不希望周末在电脑游戏中流失,不希望周末在学校游荡…我们希望我们在大学里不仅仅学到知识,还希望留下青春的脚印。我们想走出户外,接触自然,结交朋友…我们要属于我们的青春与快乐!而开心旅行社致力于推广普及户外运动,让更多的人走进自然,感受自然,松弛紧张的神经,减轻工作和学习压力,提高生活品质。

一、市场背景分析:

(1)旅游市场的总体趋势分析

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起点较低,改革开放前以外事接待为主,只具备产业雏形,不完全属于产业范畴。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有了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活跃市场方面起了显著作用,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已成为社会共识。

关于开心旅游社的研究很少看到,但由开心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却异军突起,成为旅游不可忽视的方式之一,开心旅行社的建立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旅行社的建立是细化市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却把不同的偏好,不同的需求的客户分为不同群体,组织各特色旅行社。旅行社属于在政府,商业机构之外的第三种社会团体,并不能以它盈利与否来审定它的性质。

(2)消费者分析

人群定位:18~28岁年龄段的年轻人,他们精力旺盛,兴趣广泛,充满激情,敢于接受挑战,是户外运动最主要的参与人群。

第一目标消费人群:在校大学生

大学生族群是一个个性鲜明?特征突出的细分市场,这一细分市场年龄基本在18~25岁之间,年轻、活力充沛、好冒险、敢于接受挑战,并且空余时间相对丰富,是户外运动理想的消费市场。

第二目标消费群:已工作的年轻人

这部分人群同样年轻有活力,并确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空余时间有限,可以作为俱乐部次要目标对象。

(3)竞争者及该品类市场的区域市场占有率比较分析

据清远旅游网可知目前为止,旅游市场中现有有79条路线,但是清远目前的旅游市场主要是做老年人市场,以清远本地温泉优势推出以周末为主的短途旅行,目前清远主要的温泉景点有佛岗,新银盏,聚龙等。另外针对老年人也还有以牛鱼嘴等景点的生态游。所以目前清远的老年人旅游市场接近饱和,需要开拓新市场,以吸引年轻人为主的机动游戏刺激之旅会是清远旅游发展的主要趋势。借着清远市漂流之乡的称号,以漂流为主,结合接近广州的长隆欢乐世界推出针对学生的短途旅行也是一个主要趋势。

1、大学生旅游市场规模巨大,根据“十五”教育规划,高等教育到20xx年将进入大众化阶段,适龄青年上大学的比例将达到15%,到20xx年达到20%”。

2、大学生旅游动机强烈,大学生群体年龄段一般都在18-24岁。作为年轻人,追求新鲜、追求刺激、探索精神强,不甘于墨守成规,易接受新事物,而旅游作为新的生活方式更易被年轻人所接受。

3、大学生闲暇时间较多,我国大学生除了有法定的节假日外,还有传统的寒暑假,大约有172天假期,约占全年的47%;此外,教育部门还为大学生提供许多社会实践和自我学习时间。

二、开心旅行社推广的青年路线的swot分析:

劣势:1、我公司在清远地区知名度还比较低!难以引起消费人群的注意。

2、我公司由于为保证青年之旅的游玩的乐趣与旅途的意义完美结合,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较大,所以旅游票价偏高。

3、青年旅游路线目前还是一个新兴的旅游市场!我公司第一个吃螃蟹!难免有所缺失。

优势:1、青年旅游推广成功,我公司知名度将大大提升!

2、我公司优质的服务、实惠的价格、可以吸引不少大学生消费者。

3、目前青年旅游路线领域的竞争者不多!

机会:1、由于我公司青年旅游的主要针对群体是大学生,而大学生未来将成中高收入人群,所以有很大的未来潜在市场,到时清远开心旅行社将会是参加过青年旅游路线的人群首选。

2、青年游的推广成功将有可能带领公司其他旅游订单的提升!

威胁:1、如果本次推广计划不理想。将会失去整个毕业游市场的控制力!让其他旅游公司乘虚而入。

2、目前我公司开发的毕业游路线不多!容易被抢占市场份额。

三、青年旅游路线的描述及核心利益分析:

青年旅游路线主要是年轻人为主的激动游戏刺激之旅,目标定位是18~28岁年龄段的年轻人,主要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其次就是已工作的年轻人。主要以短途路线为主。户外活动主要是以登山,漂游为主。

调查的同时显示大学生消费群体中登山,野营两项喜好程度最高,均达到70%以上;其次就是漂流,探洞和溯溪,在30%~50%之间;攀岩,潜水,徒步喜好程度在20%~30%之间;速降由于技术要求和危险程度过高,选择比例最低

在校大学生的经济能力解决了可以承受的活动费用,调查反映出大学生对不同档次费用的程度,63%的学生能够承受250元以内,31%的学生能够承受251~450元的费用,能够承受450元以上的仅占7%。

综合以上分析,作为开心旅行社最主要的经营项目组团活动应以短途线路为主,持续时间一般为两天一夜,两天两夜,活动内容以登山,漂流等大学生喜好程度较高的项目为主,同时为满足一部分学生中长途旅行的需要,适当开辟省外长途路线。

所以开心旅行社推行这青年短途路线是很着发展的机会。

四、推广策略:以活动的形式在校园推广!

1、校园广播:与校园广播台合作。提供一定资金~进行校园广播广告!

(星期三,在这之前开始广播!有助于扩大后面推广活动影响力与提升公司知名度。)

2、现场活动:通过举办各种现场活动送出开心旅行社旅游优惠现金卷,增加潜在消费者

(星期六到星期日,这两天为星期六、日,学生流动量大!)

3、免费活动:免费发放环球开心旅行社旅游景点杂志(校园版)刊登少量就业信息

(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二,这两天学生基本有课。在下课期间发放。范围广。)

4、校园代理:吸纳旅游专业或非旅游专业的学生共20名为校园代理。

(下周的星期四到星期日,第一天看简历、第二天现场问答面试、第三天公布校园代理。)

5、校园BBS:派遣1位公司资深员工带领校园代理,在工作之余,在校园BBS上解答学生各种旅游问题!

(第三周的星期二开始,持续影响力与知名度。)

6、提供就业:有计划分批的为校园内旅游专业的学生提供就业实习机会!

(第三周的星期二开始,扩大影响力与知名度。)

7、赞助活动:以赞助商的名义赞助各种校园学生自主发动的活动,贫困生助学金赞助!

(第三周的星期二开始,保持影响力与知名度。)

六、推广范围计划: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各大高校—辐射周边高校—广东省内各大高校—全国发达城市高校!

七、推广预算: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各类活动推广预算控制在:25万元以内!

预算分解:推广期(星期三到下周的星期二)开展1-3类活动

1类活动预算:每年5000元!

2类活动预算:现场布置、人员雇佣两天费用5000元!现金优惠卷:200元X3=600、100元X10=1000元、50元X30=1500元、20元X100=20xx元,总:10100元,一年两次!每年20xx0元

3类活动预算:刊登5000本!5000本X2元=10000元!雇佣校园兼职10人!每人每天50元!10X50X2=1000元!总11000元,一年两期!每年220xx元。

成长期(下周的星期四到第三周的星期二)开展4-5类活动

4类活动预算:每天20xx元,三天6000元.一年两次!每年120xx元!

5类活动预算:资深员工每年3000元,20名校园代理每月50元!其他视贡献提成!50X20X12=120xx元,每年15000元

成熟期(第三周的星期二—)开展6-7类活动

6类活动预算:每年招20名,10名到环球国际旅游公司清远驻点(非总部)10名到环球国际旅游公司联合酒店实习,工资每人每月300包吃住!每年720xx元

7类活动预算:每年投入10万元。

八、清职院市场分析

每年有20xx-4000名毕业生!其中50%以上的毕业生参加毕业游!就有1000-20xx人!1000人每人至少能为我公司创造200元的利润!也就是光毕业游一项每年的最低利润就有20万元!!

清职院在校生每年有6000-8000在校生!!基本上每人每年能参加2-5次清远本地游玩、而每年的节假日有清明节、五一、中秋、十一、………………每人每年至少能为我公司创造30元的利润!就是每年的节假日旅游的最低利润就在36万元!

如果能将整个校园的旅游市场吃下!除去每年的广告预算、员工薪酬、正常损耗!!光清职院一个高校每年的净利润将在30万元以上!

所以!推广青年之旅游势在必行!抢占大学生旅游市场更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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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县旅游局经济发展2024年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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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济发展2016年工作计划

一、基础工作

2.加强旅游规划和保护工作。根据我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注重旅游规划同相关规划的衔接,争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加大规划贯彻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开发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按照“以神农文化为依托,以山水文化为背景,以福寿文化为补充”的整体旅游发展思路,突出保护意识,统一规划意识,整合全县五个风景区的资源,促进我县旅游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

3.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一是设立行业协会。吸取其他地区行业协会的经验,设立宾馆酒店行业协会、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全县宾馆、酒店、餐饮等领域内的相关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行为道德;促进行业知识及技能专长的发展与深造;尊重和支持酒店、餐饮业管理者的地位、利益,维护企业和个人在从业方面的权益;促进行业人士间的了解与交流;促进行业产业多方面合作;研究和发掘我县特色菜系、特色小吃,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酒店业市场持续稳定、繁荣发展。力争三年内发展四星级酒店三家、三星级酒店五家,同时要创造条件引进一家五星级酒店。二是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促进旅行社和导游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旅行社管理,建立扶强扶优、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不法行为,促进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突出抓好旅游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旅游培训工作。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旅游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技能人才。切实提高本土导游人员,宾馆酒店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接待服务水平。

二、中心工作

1.积极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五个一”工程目标要求,即:一个省级卫生县城、一条精品旅游线路、一个国家4a级以上景区、一家四星级以上酒店、一家五星级农家乐。一是抓好熙源四星级酒店建设,力争9月份试营业,同时做好中央商务、华际四星级酒店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启动大石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力争三年创建成功;三是抓好通盛五星级农家乐建设;四是精心谋划神农文化节、油菜花节,积极融入“南岳——炎帝陵——井冈山”旅游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实现全县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

2、加大治安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结全行业特性,落实县委县综治委、维稳办的各项精神,切实加大治安综合治理与安全维稳工作力度。尤其突出抓好“春节”、“春分药王节”、“十一黄金周”等旅游旺季的安全生产、平安旅游、平安创建工作。

3.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高标准搞好项目策划包装工作,对大石风景区、龙海温泉、龙脊山景区开发、龙海温泉、渡口丹霞等重点项目进行包装。采取网上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资本,开创社会办旅游的新局面。协调和服务好上海华昶投资有限公司对大石风景区投资开发各项事宜,达到早规划、早动工、大投入、高标准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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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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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我们还记得xx年8月30日新生报到时我们脸上的懵懂与憧憬,而今天,我们希冀着自己离开校园的那一刻。大学三年的时间是短暂而又漫长的,这三年中,我们法律文秘班的40位同学共聚首,一起经历了军训、法政之周、特团活动、助班毕业、男生节女生节、毕业实习等等大小的活动,我们有过欢声也有过笑语、有过泪水也有过争吵,或许当多年后我们重回首时,记忆中每个人的影像都是模糊的,但这期间发生的事、停留在自己身边的人都会在我们的心底留下深深的印记。

在毕业前夕,值此寒冬来临之际,为了给我们的大学生活划下最后的原点,为了营造团结进取的良好氛围,特开展厦门汽车纯玩三天毕业旅游活动。

活动主题:“涛声镌刻我们友谊,海浪记录我们回忆”

活动时间:xx年11月4—5日

活动对象:08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全体同学

活动安排:

11月4日:

早上06:00集中出发前往汕头(约6小时);车观 海湾大桥(过桥费已含)位于汕头港东部出入口妈屿岛海域处,为跨海公路桥;汕头接团中餐后游览: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光行 约50分钟汕头林百欣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三万五千平方米,面向十二万多平方米的会展中心广场,位于汕头城市中心的黄金地带;人民广场 约45分钟;后乘车前往厦门 约3.5小时,厦门接团后入住酒店;

午餐自理,晚餐后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5日:

早餐后始建于唐代的闽南古刹的南普陀寺(参观时间约50分钟);寺内天王殿、大雄宝殿、大悲殿建筑精美,雄伟宏丽,各殿奉弥勒、三世尊佛、千手观音、四大天王、十八罗汉等,妙相庄严。车游厦门大学外景,车游美丽彩带环岛路;随后前往“海上花园、音乐之岛” 鼓浪屿(含船费,过渡约15分钟 )整天在岛上自由活动(也可以安排导游带领游览);晚餐后可自行选择前往厦门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中山路自由逛街(时间客人自己安排);

含早餐,午餐,晚餐自理,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6日:

早餐后游览:被毛主席誉为“华侨旗帜”的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的故乡集美(参观时间约为1个半钟),参观集美学村,陈嘉庚先生故乡,归来堂;后乘车返回佛山市(约9小时);含早餐,午餐

费用: 398元/人(两人一间双人房)、380元/人(四个人一间双人房)

随行教师:

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1、本次活动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合意组织,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共同承担;

2、本次活动将由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购买团体险(保险费8万/团),同时,我们会建议参加旅游的同学购买个人意外险(10元人,保险费10万人);

3、在外出旅游前,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随身携带个人的一些常用医用物品,班委也会集中购买一些必备的感冒药、肠胃药、跌打损伤类药品随行;

4、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要求各位同学务必保持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正常使用;

5、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6、考虑到天气原因,我们会在出行前一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情况,并提醒各位同学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7、外出旅游期间,我们将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入住厦门酒店,既安全方便又一定的保障;

8、外出旅游期间,一切活动均按照旅行社既定行程进行,全体同学务必听从导游指挥,切勿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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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景点旅游4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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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总督府,气势宏伟,建筑面积为4083平方米,高度为30米,厚达60多厘米的外墙以黄色为基调,局部以花岗岩石料作装饰,石面加工粗朴,正门墙饰以淡绿色、淡灰色花岗岩石,顶部石料雕以美丽的图案,于粗放之中见精巧。米红色筒瓦、蓝色鱼鳞瓦、绿色牛舌瓦铺设的楼顶,使大楼更加精美别致。1957年环绕迎宾馆修建了围墙形成了占地面积达86000多平方米的庭院,院内遍植果树和多种观赏植物。

位于沂水路11号的总督府坐落在观海山之南坡,背山面海,居高临下,天然造就了权力机构的肃穆和威严气势。它始建于1920xx年,由德国建筑师拉查鲁维茨根据19世纪欧洲公共建筑的艺术形式设计,大楼外表均采用青岛优质花岗岩石料砌成,屋顶覆盖红色筒瓦。整个建筑既庄重典雅,又美观坚固,至今仍属青岛市著名建筑之一。

迎宾馆是德国总督官邸旧址,坐落于信号山南麓,1920xx年10月-1920xx年10月建造,由德国建筑师马尔克设计,施特拉塞尔监督施工。因它是当年德国胶澳总督的官邸。故俗称"提督楼"。这是一座具有欧洲皇家风范的德国古堡式建筑,其造型之典雅,装饰之豪华,轮廓线条之优美,色彩之瑰丽,至今仍具居我国单体别墅建筑之前列,作为二十世纪初建造的这种风格的房屋在欧洲大陆甚至德国也不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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