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大厦试验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元(已扣除原告应支付的钢材款___________元)及违约金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后至判决生效止的违约金按每天___________元计算;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停工造成的材料损失费、误工费等损失___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中标了被告建设的__________综合楼、殡仪馆的工程施工,双方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将综合楼及主楼工程施工完毕。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告委托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原、被告双方根据审核的结果进行了具体的结算。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元整(含原告应支付的钢材款___________元),被告于结算当日出具了欠条给原告的内部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对结算后欠原告的工程款作出了书面的还款计划,并承诺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原被告双方对因被告原因停工造成原告的损失进行了结算,经结算,被告另需赔偿原告临时设施费、停工材料损失费、误工费共计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依约履行支付工程款及损失费的义务,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却避而不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具状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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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法人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____。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见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_________。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_________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若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免费咨询服务,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免费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环境检测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7 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帐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4.2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_________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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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 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如有需要),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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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编号:_________
三、工程地点: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___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九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已接受 对该项目 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总监签发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工期为 天( 个月)。
9. 本协议书一式 八 份,发包人六份;承包人二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农民工专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共管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中标通知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
1.1.2.3 承包人: 。
1.1.2.5 分包人: 本工程不予许分包 。
1.1.2.6 监理人: 。
1.1.4 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共 个月 天)。(以总监签发开工令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按投标文件施工工期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困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有关约定计处罚金。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
2.8 其它义务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发包人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必须向主管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水利部门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承诺一旦其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发包人应当根据上述作出的义务、持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二)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由承包人承担)。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住所地在广西境内的(或住所地不在广西境内的)承包人必须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 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 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
① 如实说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②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③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水利厅关于完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0号)和《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桂薪联发[20__]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要求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资保障金缴纳全覆盖。承包人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名制 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花名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设劳务用工资料,造册坐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逐步推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2)分账制 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3)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承包农民工专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12)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保函或现金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3.2 语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与分包金额限额:
(1)工程项目: 无 。
(2)工作内容: 无 。
(3)分包金额限额: 无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无 。
□4.5.1 中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除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外),不能按工期完成的,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
□4.5.1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经中标人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允许、招标人同意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变更为不低于同等条件的人员,不能按工期完成的,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
4.6.5.1建立参建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承包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每月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考勤管理部门至少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的两次考勤,且两次考勤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天和多于20天。
4.6.5.2施工单位要制定好每15天进度节点,项目业主要对每15天进度节点进行考核,如有两个节点进度未能完成任务,项目业主有权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包括增派机械、人员、增加工作面),所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无。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8级以上的持续 3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1℃的严寒大于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6 级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主体完工
工程竣工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 1000 元/天”计算。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4‰,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或本合同工程的提前工期奖金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优良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合格等级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无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按照相关规定向监理人报验后由监理人组织各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管材需按相关规定抽样送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承包方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20 %,单价调整方式:按承包人投标预算单价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16 价格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政策性更改而进行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R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16.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
16.1.2 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16.1.3主要材料补差的计算方法:
16.1.4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0 %,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工程进度款按每期形象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的75%拨付至公司基本账户,25%拨付至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经审计单位审计后拨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根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桂水基〔20__〕36号),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要提高]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六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六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一式六份。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为 :由监理主持 。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
18.7 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 ;费用承担: /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起算日 按通用条款19.1和19.7的约定,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1.4.5约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
投保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
保险条件: /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上级主管部门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5.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6、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7、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8、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9、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10、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 (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 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25.3 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篇4: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__________________》、《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________________》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________________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______网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六、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七、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______网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______省物价局______价服[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
(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计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 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______%(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九、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仓库及办公室装修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内容:______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地板砖、墙砖、办公室的石材为甲方供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四、 质量标准:合格,能充分体现设计效果。 施工工期:______日历天,自______开工至______完工。(实际开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日期为准)
五、 工程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为 ______元整 (人民币)。 结算方式:______
1、 发包范围内如无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决算不再调整,如发生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少于500元(包含基数)决算也不再调整。
2、 甲方视项目实际需要有权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工程师签署的设计变更是合同文件的补充和完善,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变更的增减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价格,进入结算。
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疏忽,对图纸尺寸、标高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造成影响实际使用功能或违背设计意图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 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理。
5、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联系单变更等均需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
六、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水电及墙体、天棚完成后(不包括装饰面)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装饰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竣工资料后,竣工结算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
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6、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若不提供者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7日内,未依据承包人工程进度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应按本次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延误违约金支付承包人(延误违约款计取从承包人递交付款申请第8日期计算);若发包人延误付款超过14日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径行停止施工至款项到位,并相应延长承包人施工工期。
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七、 材料选用
1、关于乙方自购材料的约定:
① 施工单位应报送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中应明确工程内容和用料、具体的施工工艺。施工的项目要明确、尺寸要准确,用材有说明(包括材料的型号、等级和品牌)。
②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返工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想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供应的材料(地板砖及墙砖、石材)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双倍赔偿。
八、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
2、乙方必须按设计意图及施工图纸和现行工程规范施工,甲方及监理按现行工程规范验收,确保工程达到合格。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中,需甲方代表验收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由甲方、监理单位验收认定。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如发现乙方二次使用劣质建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精心组织施工,在施工工程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6、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
7、为确保工程质量,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如确因工程需要使用的,须经甲方签证,若有损坏由甲方负责。
九、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对工人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因乙方违章作业或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地方执法部门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且乙方不得要求计取安全施工增加费。
2、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十、 合同解除:
乙方必须按合同中承诺的工期、质量、现场文明的要求组织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本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相关规范、地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无效时,监理或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则由甲方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由于上述原因,当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将所有施工机械和人员清楚出场,否则乙方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一、其他:
1、 乙方承诺主要工种采用广东高级技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效果。
2、 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 由于甲方及其它配合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但不得要求经济赔偿。包括:
① 甲方定材料在乙方提出要求5日内为确定并确已影响到工程进度;
② 甲方在乙方提交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24小时内未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③ 工地连续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申请等应予签收,不得无故拒签。
5、 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工程决算后,甲方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完成决算后15日内进行结算。
6、 乙方应当保证乙方推荐并购买的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若已完工程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重作,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7、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对业主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属乙方责任的均不计为误工,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8、 决算时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证金。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但结算尚未完成期间的维修和赔偿费用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如需维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由甲方组织整改,费用按实在维修金中直接扣除。
9、 在竣工验收前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肆套;乙方提供的竣工图保证与实际相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正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11、乙方应积极做好场内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不得使用,甲方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但双方对提前使用有明确约定时除外。
12、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公章):______乙 方(公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
篇6: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县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县城
工程承包范围:
1、______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
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
3、__________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固定价格)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七、质保期:_______年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__________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7:水电工程装修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装修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范围、承包方式及合同工期
1、工程名称: 。
2、工程范围:
3、承包方式: 。
4、合同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固定总价款为: 。
2、合同价款方式: 。结算时,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但实际分项工作内容少于综合单价组成的内容时,甲方有权调整综合单价;实际分部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95%时、尤其是个体工程量(如设备、灯具、器具、家具等)与合同工程量不符时,甲方有权调整固定总价款。
3、当以下情形发生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经济签证,甲方须据实认定:
①甲方变更设计或更换材料,甲方变更设计或更换材料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更换,必须经甲方代表确认。
4、工程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14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价款确认报告,甲方收到确认报告后7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价款确认。
三 工程价款支付
1、签订合同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认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2、乙方进场施工至形象进度的时,乙方递交付款申请书,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
3、乙方进场施工至形象进度的时,乙方递交付款申请书,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4、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通过,甲乙双方组织结算,结算完成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余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届满日内,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四 施工管理
1、甲方委派 作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往来的文件,经 签字生效;
2、乙方委派 作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所有乙方与甲方往来的文件,经 签字生效。
3、甲方责任: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的关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
4、乙方责任:乙方须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与效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发的施工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盗、抢、火灾等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费用,为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据实赔偿。
五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装饰装修工程规范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相关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应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六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但乙方也须积极维修,且只收取材料费。 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整改各项质量问题。因甲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须在 小时内赶到维修,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等相关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则甲方须赔付乙方损失并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应付未付部分的5‰/天。
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乙方须向甲方赔付因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5‰/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工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据实赔偿甲方损失。
3、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 天内免费维修,并承担因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超过 天仍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八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注明条款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解释)。
2、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如下: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50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10级以上大风,24小时内连续降雨100mm以上。
3、凡是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与报价表提供的材料完全相符;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应提供合格证明资料,无合格证明资料的材料须由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甲方不承担其试验费用;不得使用未提供合格证明或未进行试验合格的材料。
4、每段(项)工程完工后,乙方随即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净,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工程竣工交付前,乙方必须将施工现场垃圾及余料等与工程无关的清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作为自行清理费用。
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或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或指示,并受其约束。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资料7日内核实签字。
6、与工程结算造价有关的签证资料,需在资料内容发生3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报出,
7、乙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批准并签证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乙方在确认变更后3天内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或不需计入结算价款中。
8、发包方监督、检查和指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
9、双方约定,若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场,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中扣除30%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金。
10、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凭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竣工结算认可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11、乙方应对自身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不支持乙方的任何索赔。因第三方单位管理或施工原因造成乙方产品的损坏,第三方单位应予以赔偿,但具体额度及赔付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确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12、乙方应注意对第三方单位产品的保护,如造成第三方单位产品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具体额度由关系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等整个过程中,应保证按时向各类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和其他人员)发放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发包人不承担未及时发放各类施工人员工资的任何责任。
九 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国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 )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篇9:工程建设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年度编号:_________
项目级别: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0:招标委托合同工程建设
甲方:(委托人)河北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被委托人)河北__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作为____市____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____市____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区。
项目地点:____市____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______________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二、委托范围
1、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编制工程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内容考察;
(5)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6)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编制工程量清单;
(8)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9)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
并做好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发至各投标人;
(10)组织开标、评标;
3、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4、草拟工程合同,可参与承包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承诺,组织关于合同条件各项谈判;
5、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系列文件及时装订、整理、存档并报工程招投标督管理机构备案;
6、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包合同的备案;
7、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8、代理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
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实现甲方在本热门合同样书.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泄露招标的秘
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索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10、甲方义务
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11、甲方的责任
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12、乙方权利
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1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14、乙方义务
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任命经甲方认可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项目组组长,专职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并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为合同的附件。
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
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5、乙方的责任
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6、招标代理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7、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其他
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高铁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执行 ,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该工程造价以竣工后实际工程量结算。
1、该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的双方议定价格为依据,以总承包形式而定,总承包价格为(: 元)大写:
3、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4、养护期从年月日 到 年月日 为止。
五、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 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保证施工需要,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的验收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
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承揽的工程范围内,完全全部工程。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执行行业文明施工要求。
3、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实施保护。
4、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内容的规定。
5、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六、施工安全
工程参与各方按照国家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贷 款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变更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由于建设单位将本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了变更,且原水电安装工程也进行了部分更改,现乙方要求甲方补增水电安装工程变更后差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补增水电安装工程变更差价:按建筑面积在原施工合同单价/㎡总价款的基础上,另增加
2、补增差价后的该项工程款支付不纳入到原主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即待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该补增款项。
3、原主合同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第一退年3%,第二年退1%,余下1% 5年后一次性付清;现将上述原主合同约定按如下方式实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改为 2 年,质保金为5%,第一年退3%,第二年退2%。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水电安装分包合同内容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原合同为主,本协议为辅,未明示内容参照原主合同。
综上所述,本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应同时使用,一并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日期:
篇14:仓库及办公室装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装修单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装饰公司 依照《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
(盖)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15: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协议_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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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
理规定》。
1.2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
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
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万
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列,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
计费的50%,计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
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
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作较大
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
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
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
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
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
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
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
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负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会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
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
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
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
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事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
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
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
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会设计文件一年内项
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
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人,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
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
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
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提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
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
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诱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
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
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
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__份,设计人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
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
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项目经理:_________(签字)项目经理: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年__月__日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18:装修工程承包合同_合同范本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地点:
1.2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1.3 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____类承包方式。
a类为包工包料 b类为包工不包料
1.4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设计费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1.5 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1.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1.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1.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6.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1.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_________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 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 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4.2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 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工程款交付方式
7.1 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 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 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 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5 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6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7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保修
9.1 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9.2 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9.3 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提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11.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11.2 工程竣工决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11.3 增减项目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2.2 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2.3 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12.4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5 合同的其它附件。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条款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盖章) (盖章)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19: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委托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设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工程地点:
2. 设计面积: m2
3. 本项目主创设计师:
{室内设计师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类别: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
第二条 取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本项目设计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平面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设计面积为 ㎡,设计单价为 元/㎡,设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大写)¥ 元。本报价含 %税。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阶段付费比例付费金额(元)付费条件
平面规划阶段20%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日历天内
方案设计阶段30% 平面规划阶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个日历天内
施工图设计阶段35%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个日历天内
施工配合15% 1)土建工程配合验收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2)隐敝工程配合验收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2.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项目在厦门本市范围内有需要乙方派设计人员驻场,免费 次驻场;如甲方项目在厦门市以外的,免费 次,超过免费次数的,双方需要另行签定协议约定。
第三条 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
设计阶段起始时间工作
周期工作内容本阶段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平面规划
设计阶段合同签定生效后 天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向和要求对全空间的平面进行优化设计A平面设计方案
B 能体现主要风格的意向图
方案设计
阶段甲方确认平面设计方案后 天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向和要求提供全空间平面优化方案及主要空间的效果表现图共_____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优化后平面图、设计说明
B主要空间效果图
施工图
设计阶段甲方确认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后 天根据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全套施工图纸的绘制(具体内容可参见附件一)及主要装饰材料的选型工作A可作为招标、施工依据的全套室内装修设计图纸一式 套
B 物料手册
施工配合
阶段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函后 天提供现场技术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配合工作及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必要的设计图纸变更单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类别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3.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各阶段设计内容及时予以签收,并对符合甲方要求的各阶段内容及时予以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及时支付设计费。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变更或调整,应出具书面调整变更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修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T 13-123-20__)、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编的“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应对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违反国家建筑、消防、交通、室内等强制性标准。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乙方交付各阶段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做出不超出合同范围的修改。并按规定参加甲方的设计审核,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现场设计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应能体现甲方的要求、意图。
7.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单方原因要求修改方案或重新设计时,需按设计合同单价另收取修改面积的设计费。
8.在甲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乙方到现场进行设计指导时应提前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派设计师提供施工咨询服务,把关施工效果。
9.乙方应配合甲方确定室内空间主要装饰材料。乙方有义务对现场效果给予监督指导。
10.乙方拥有对本项目的设计作品通过各种方式发表宣传的权利,若有特殊要求,另定协议。
第五条 项目确认
1.甲方委托(姓名): (手机号码): ,乙方委托(姓名): (手机号码): 作为本项目的指定联系人,主要承担下列事项:
1、相磁法律文书的确认签字;
2、项目的调整变更事宜;
3、其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阶段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每个阶段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若本工程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甲方须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余款支付完毕,并需补偿乙方在施工工期延长期间的配合费用,具体补偿金额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采取义务的补救措施。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以权威机构鉴定为准),图纸存在答疑,施工方未经乙方认可进行施工,由施工方承担一切损失。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三条及附件一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及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做进一步设计。
6.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做进一步设计。
7.甲乙双方应保护好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违约方应以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另一方,若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 下列进行解决:1、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厦门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本协议纠纷优先通过厦门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执照及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设计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QQ等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异同之处按最新日期优先为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设计单位盖章):
(自然人签字):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2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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