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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装修工程热门合同汇编六篇 建设工程合同优秀19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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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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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扣回时间和比:。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38、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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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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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______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分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6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7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5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6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7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8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9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20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21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2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4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6.1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6.2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1.2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8.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8.1.5 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8.1.6 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8.1.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1.8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8.2 项目经理

8.2.1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8.2.2 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9.1.5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1.6 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9.1.8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9.1.9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10.2.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2.2 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0.3 开工

10.3.1 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 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3 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12.3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验收

19.1 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20.3 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1.2 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分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分包人违约

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24.2.2 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承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25.1.2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2 分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5.2.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担保

27.1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2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8.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9.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项目经理:

8.2.1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7 承包人批复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10.1.2 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期

10.2.2 各区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_________

11.工程质量

11.2 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1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完工验收

19.1 完工验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完工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完工清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结算

21.1 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缺陷责任期期限:______月。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险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担保

27.1 承包人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

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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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务分包合同书建设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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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在乙方已踏勘现场并充分理解施工图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职责,就本工程泥工清包事宜,制定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承包性质:劳务内部承包

1.5、工程工期:本工程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主体结构封顶,计 日历天完成施工任务。

1.6、内部承包范围(房号):

二、承包方式

采取包清工方式,即包单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辅助材料、包工具用具及机械、包文明施工、包标化工地。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根据项目不同须补充完善工作范围内容)

3.1施工范围:本工程范围内全部室内外砼垫层、结构砼,(地下室底、墙防水层处找平层及保护层)等泥工施工任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基础截桩、凿桩、工程桩桩身、桩芯清理、灌芯、基坑砖模砌筑、浇捣砼垫层、钢筋砼垫块、基坑明排水至结构验收结束。场内土方人工回填并分层夯实。及部分号房边塔吊不能吊到位时的人工运输。

3.1.2砼浇捣前必须进行清理、浇水、嵌缝,二次结构砌墙、浇砼,后浇带清理浇砼、砂浆的搅拌及运输、预留洞的留设完整、木模胶带纸撕除及马牙槎、圈梁部位的砼浆清理、砼就位、浇筑(自拌砼制作)、养护,泵车就位、输送泵管件接拆和支架的搭设和加固;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小型砼构件、橡胶止水带的安装、二次翻口砼浇筑、素砼翻边。

3.1.3砖墙(砌块墙)材料就位、砌筑;砖胎模的砌筑、抹灰;预制件安放、砌体内木砖安放、拉结筋安放、砂浆制作(包括砂过筛)、内墙砌筑脚手架搭拆等。

3.1.4模板的堵缝二次砼浇筑时剪力墙和柱凿毛、后浇带清理、砼屋楼板面平整度控制和拉毛、地下室砼墙板螺杆洞孔的修补等泥工全部工作内容;地下室底板和墙板阴角处水泥砂浆园槽及落地脚手架处2米范围内硬地坪和新建筑物四周门沟。

3.1.5临时设施用的大门围墙、五小设施、排水沟、施工用电设施、设备基础、场地道路的基底整理、砼硬化场地排水排污接通市政管线、临设材料及承包范围内材料装卸等符合标化工地的各项施工、拆除清理。

3.1.6乙方自备平板振动机、插入式振动机、三级配电箱、振动棒等机械,自行负责安装、操作、保养、维护、更换零配件;乙方自备翻斗车、铝合金靠尺、木条子、泥桶、铁锹、建筑线、开关箱、水管、手套、雨具等机具及劳保用品、其他元钉及铁丝等所有辅助材料;标化地工所用翻斗车、开关箱、安全帽等所有机具用品由甲方统一配置并填写材料领用单,损环或失少工具(设备)费用另由乙方承担。

3.1.7场内地面楼层的砼、砌块、砖块、砂浆等本工程所有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包括甲供材料到货卸车)保管、堆集;完工后对周转材料的修整、清理,按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移交给甲方清点验收,填写验收单据,双方签字,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凭据。

3.1.8、基坑周边及房号正负零以上“四口五临边” 护栏安全防护,在泥工分项施工过程中拆除、移动等修复工作;派专人与甲方的施工员一起进行放样、放线、测定标高等工作。配合结构放线工作,必须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带班人员,依据承包房号体量配备足够人数。

3.1.9每天必须在建筑物四周(脚手架)下面清理一次。每层楼面在结构木板拆除后,必须在二天内清理干净。生产性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场地垃圾清理,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各项检查进行的各项配合工作;

3.2具体施工内容以下:

3.2.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及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内所含的从基础挖土至结构验收的全部泥工工作。(具体包括从基础挖土至单位工程一、二次结构至结构验收中所包括的工作,还包括脚手架下部硬化地坪、台阶、无障碍通道砌筑、预制过梁,含水电设备安装预留孔预制过梁等)。

3.2.2排水沟砌筑及其粉刷.,井架、人货电梯、塔吊基础浇筑及机械就位配合、砖墙内砼块、砼垫块,扎丝由钢筋班提供、下翻梁砖胎模、下翻梁人工挖土和集水井配合机械平铲土,排水、抽水、烟道安装与穿越楼面和屋面的预留孔洞填补(防渗)工作、干粉桶基础浇筑、蓄水池砌筑和粉刷、主道路以外的支路和堆放场地的平整及砼浇筑、井架、人货电梯、塔吊基础砼浇筑后其坡道的浇、砌筑及面层工作。

3.2.3结构阶段施工时楼梯口、窗台口钢丝网片安装;划分范围内所有场地及道路的清扫、桩头凿除和灌芯、砼养护、后浇带清理、地下室及楼层的清理、砼表面的整理和修补、墙体螺杆眼封堵、设备基础、放线孔、烟道孔、预留施工洞的封堵。

3.2.4予埋铁件安放及校正、穿墙螺杆孔清孔及修补,厕所、厨房、阳台与楼面降底后高差处切割修补,地下室外墙面防水泡沫板及砖砌保护层施工、屋面保温板铺设。

3.3、以上承包范围内容,确定从开工至竣工,不存在任何签点工,包括建设单位的图纸更改维修返工和甲方需更改的返工工作。如发生承包范围外的点工,按 元/小时结算。

3.4、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人所需工作服和安全帽,费用按照乙方实际领取数量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在劳务费支付结算时扣除。

3.5、其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作为乙方在本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的考核,此押金只作为罚款不能作为各种损失赔偿的费用,施工期间乙方被甲方所扣的罚款不退还,如有剩余的甲方需退还给乙方。

四、工程结算办法

4.1、按第三款3.1条施工范围及3.2具体施工内容,双方约定各房号以施工图建筑面积 元/ m2结算(建筑面积按上海市20__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结算)。

4.2、上述合同单价一次性包干,该单价已包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各种涨价风险、窝工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一切费用。

4.3、双方约定从合同价款预提 5 %作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配合等考核费用。如果乙方发生质量、工期、安全、文明、配合达不到合同要求,则逐项扣除费用,扣减本考核费用并不影响在乙方发生工期延期、质量事故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4、按以上约定单价及计算规则计算后,不再计算结构图面以外工作量,设备基础浇筑;泵车就位、输送泵管件接拆和支架的搭设和加固;烟道孔、放线孔封堵;地下室底、墙、顶板防水层处找平层及保护层;防水层泡沫板及砖砌保护层施工;厕所、厨房、阳台与楼面降底后高差处切割修补;后浇带处清理等用工。

4.5、具体合同总价(暂定) 元,具体合同价汇总明细如下

类别 工作范围 建筑面积 单价(元/M2) 承包金额(万元)

房 ㎡ 元/㎡(按建筑面积结算) 元

房 ㎡ 元/㎡(按建筑面积结算) 元

㎡ 元/㎡(按建筑面积结算) 元

承包金额合计 元

以上单价经双方协商后确认,且单价属一次性固定包干,不得以任何涨价原因调整,此单价包含各种涨价因素的风险

4.6、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向项目部提交结算资料,

包括以下资料:结算书、工程量计算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评审合格证;甲供材料的领料单、退库单;变更项目须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变更资料;(其他资料 )。

(2)项目部填写统一工程款结算流程单,技术员、施工员、生产经理核实施工界面,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公司审核部复审;

(4)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5)工程款结算单送交财务部。

注:无材料领用单的按甲方实购量视为全部领用,无退库单的按领用单数量视为全部领用,按此进行限额领料核算;无质量鉴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评审合格证的扣除该项价格。

五、付款方式:

5.1、第一阶段甲方不支付给乙方预付款,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费在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一个月后,甲方开始逐月按实际施工人员(每人出勤应大于二十天)人均 1500 元/人/月支付,生活费由项目部直接支付给工人,班组长:每人 20__ 元/月支付。在施工期间内,不论任何情况,不予结算人工工资,凡班组内中途有职工因特殊原因回家的均不得向项目部借支,由承包班组长自行解决。

5.2、第二阶段在砼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经项目部内部结构主体每层验收砂浆饱满度及垂直度、平整度双方核实确认后《详见项目部内部结构验收质量核实单》,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填写付款凭证,按已完成工作量的60%的工程款支付,若跨年工程,春节前支付的人工费不超过完成工作量应付工程款的85%,乙方承诺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若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而生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第三阶段:在本协议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政府部门验收合格,项目部内部结构结构验收核实单内容全部整改完成,双方结算书签字确认后付至结算款的90%,结算余款六个月后付(至100%)清。

5.4、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情况下,甲方可酌情减少付款比例。

5.5、乙方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按附件《承包方员工工资支付协议》要求填写下属班组民工工资表格。

六、材料的供应和管理

6.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用的主材和周转材料按用料计划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根据规定提前15天提出用料计划,并对材料申报量不准确造成的窝工、影响工期和材料计划富余浪费等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2、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剩余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一旦发现除追缴外,视情节将对乙方处以材料市场价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6.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砌筑翻样排版图组织施工,严禁长料短用,大料小用,未经施工员的书面指令同意擅自肢解砖块材料,由乙方赔偿所肢解材料三倍以上价格的材料款。

6.4、限额用料:

(1)材料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材料多余可以退库,不能使用的按废料回收不计入退库数量。商品砼、砌体材料、砂石、水泥等甲供材料到场后,供货数量由乙方负责人(或代表)同甲方人员一起验收并签字,视为全部领用。对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拒绝领用,不得用于本工程,一经使用的材料视为合格,乙方对此负责。

(2)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实行限额用料,砼和砌体等根据图纸,联系单按实计算分析提供予乙方,商品砼如超过1%的损耗率,砖砌块超过 %的损耗率,砂石超过 %的损耗率,水泥超过 %的损耗率,由乙方赔偿。(限额用料的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不同另行确定)。超用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节约部分材料,甲方按节约额的 %奖给乙方。

七、工程质量

7.1、质量目标: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范和上海市地方标准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联系及相关的通知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 标准。如达不到以上要求,乙方自愿作5元/m2的处罚。

7.2、乙方必须配有专职质量员 ,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专职质量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7.3、分项验收工作:各分项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甲方验收;经自检或甲方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立即返工,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两次验收不合格,给予乙方一次性罚款 元。

7.4、乙方在施工每一楼层、部位或构件时,必须认真执行混凝土施工规范和振捣要求;正确使用振捣机械;确保混凝土浇筑密实、构件截面准确、表面美观光洁。如因乙方施工原因所发生构件露筋、蜂窝、麻面和孔洞,除由乙方负责修复外,甲方视情节轻重每次向乙方处罚款 元;由于乙方原因砌体面平整度达不到要求造成粉刷超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7.5、结构砌体垂直度;外墙误差超出 mm、内墙误差超 mm误差偏位、砂浆饱满度小于 % ,必须拆除重新砌筑,如泥工未跟进施工,则项目部按 300 元/工日另择人施工,费用扣除在泥工班组内。同时超出以上标准得抹灰费用也有木工班组承担。

7.6每个部位在砼浇捣前,班组长应派人将模板内杂物清理干净,对模板浇水湿润。砼浇筑过程,乙方必须派专人进行全过程跟踪,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每层楼板模板下脚砂浆嵌缝,必须严密、牢固并经项目部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浇筑砼。

7.7浇筑好的混凝土必须浇水养护,前三天必须湿润,第四天至第七天每天不少于浇水五次,第八天至十五每天不少于三次。保证楼面不裂缝。

7.8每次浇筑混凝土后,操作层及以下楼层不能有多余混凝土和残浆,如有必须当天清理干净,能利用的及时利用掉,必要时对脚手架层面的清理工作。

7.9、结构砌体砂浆严格按施工图配比单及技术交底搅拌现场砂浆,如未按配比单现场搅拌造成二结构主体砂浆标号不达标,导致得所有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八、施工工期

8.1、本工程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主体结构封顶,计 日历天完成施工任务

8.2、乙方承诺:工程的施工工期完全配合和满足甲方编排的进度计划,对甲方作出的工期计划调整无条件响应,按甲方的工期计划组织施工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接受甲方及监理对进度的督促、检查。

8.3、在农忙及节假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的时间安排,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若节点工期不能保证,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在支付乙方的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九、安全、文明施工

详见【安全管理协议】(附件)

十、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任 为履行本协议的全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为甲方的现场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的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负全职。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15 天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规范用工等交底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规范用工,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持有的各类证件进行检查,若乙方违反用工规范,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不利性后果全部有乙方负责及赔偿,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款的 5%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乙方不能满足要求时,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按施工进度的要求及时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和设备。

(6)负责将用水、用电送到工地合理的施工地点。

(7)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量签证,协调与配合单位的关系,协调各施工班组的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任命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驻工地代表如换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约期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若确需离开工地,必须得到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否则按1000~5000元/次外另按 500元/天处罚。

(2)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日期及时开工,及时做好对下属施工人员的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人员必须控制在18周岁以上50岁以下的身体健康的劳务人员。

(3) 乙方对工程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卫生、治安等负全责,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执行甲方的指令和变更,按甲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

(4)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向甲方报送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结算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5)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严格执行协调会的有关要求,并立即组织实施。缺席按200元/次予以罚款。

(6) 乙方应及时向其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工资,建立职工完整的工资领发、结算台帐,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按班组人员编制工资结算单,并有每人工资结算金额、领款金额及领款人签名,报送甲方财务部门,遵守《承包方员工工资支付协议》(详见附件)。

(7)乙方必须按持证上岗配备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合办理好进上海市施工的有关手续:包括暂住证、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费用自理。若乙方拒绝办理而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费用乙方自理。

(8)随时注意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预防风、雷、雨、震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在安装使用前进行验证,并对安装、使用、维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9)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守工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和规章,禁止实施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享用甲方提供的生活设施,并有义务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应做好生活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11)乙方必须为所属劳务人员办理工程商业保险。也可委托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40%,另60%再按各班组的产值比例分摊,如在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按比例分摊部份甲方以奖励方式返给乙方。未办理保险擅自安排工作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12)乙方在人员进场时应及时到项目部 安全科 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及工人实名登记,如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及实名登记擅自安排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的,全额没收保证金。

2、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一次性扣保证金30%,在此基础上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3、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范围内部分工程未施工的,乙方同意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

4、当乙方有下列行为或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并全额没收保证金:

(1)乙方人员、材料、机械配备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2)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较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或一再整改无效的;

(3)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者的;

(4)在施工过程中所属施工人员冲击甲方、业主或政府办公场所,阻扰上述机构的正常工作。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十二、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自愿交纳承包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具体依据乙方承包施工界面定金额),并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至项目部财务(盖项目章开收据与乙方),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达到合同要求后,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的损失,保证金不够部分由结算款抵扣,仍不够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十三、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的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与他人另签订劳务合同,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没收保证金。

2、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追加任何费用。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末解除之前,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4、如乙方原因提出中途退场,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末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停工;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在同意之日起三天以内全部退场,如施工人员不能按时退场,按合同单价90%结算。

5、本合同的附件《 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项目部管理制度》、《承包方员工工资支付协议》《项目部内部结构验收质量核实单》《工期延误确认单》《施工质量罚款明细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效力(详附件)。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有同样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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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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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欢迎阅读!

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工作量清单。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6、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_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7、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甲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GB50303-20__、GB50242-20__________、GB50327-20__________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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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电力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电力,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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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论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工期奖罚:本工程以发包方验收通过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时,每推迟一天罚款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5、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方罚承包方总造价的。

四、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1、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计价方法:

(3)合同价款(大写):

(4)结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资料和工程预决算。

3、提供施工图纸套。

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发包人指派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编制出施工方案,报发包方审核,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发包方执,承包方执)。

十、补充条款

发包方:_____承包方: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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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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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文化旅游景观园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转∕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乙方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以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则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真实可靠(但涉及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等重要信息,在乙方促成双方见面沟通后,由甲方自行向总包方或业主方咨询,乙方对其完整性、真实性等不具进一步核实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前提是甲方已经及时地履行了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足额支付了相应的居间报酬。且如需乙方出差,其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协调)。

2.4 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乙方具体开展的渠道、方式、人物、过程等细节,不必向甲方汇报沟通,不属于本合同履行之前提条件。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所需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遇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不影响甲方对第3.2和3.3条的执行,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不得索还:

3.3.1甲方将此工程予以转包、分包或与第三方公司∕个人合作的;

3.3.2因甲方技术、资金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

3.3.3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等问题,被业主方或总包方勒令停工、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的;

3.3.4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中止。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本项目居间服务费为工程总造价的___%(税后)作为酬金。甲方应无条件地按此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_______万元的_______%计____万元(税后),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如因施工范围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最终结算价与原合同存有明显差异(上下超过_____%),最后一期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时可作相应调整,多还少补(但出现第3.3条之情形的,不予调整)。

4.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转∕分包合同后,甲方按照下表时间、数额要求分_______次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税后,不需居间人开具任何发票)。

其中:

①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均与业主方或总包方向甲方拨付工程款项同步。不论其款项性质(临建费、备料款、进度款等),在甲方到账后x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乙方;

②每次付款时,如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高于同批次业主方或总包方向甲方拨付的款项,其差额由甲方自行补足,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延迟支付,否则按本合同第5.3条执行;

③每次支付具体帐号、方式等,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条件服从。

五、特别约定

5.1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挂靠的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甲方承诺向乙方、业主方及总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询、可验证的。

5.2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产生的居间费用,即使乙方最终未能完成居间服务,也由甲方自行独立承担。如果乙方居间成功,这费用也不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报酬如需纳税,由甲方承担,乙方所得居间报酬为税后的合法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权。

5.3甲方取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利;居间人可凭此合同依法冻结甲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及资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合同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报酬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报酬并按该笔费用总额加收滞纳金(______‰∕日);按所欠居间报酬部分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4居间服务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等,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5.5本居间合同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或股东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专利、经营信息等,也包括乙方对居间报酬的支配等。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的除外。

6.2保密期为五年。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本工程项目由第三方获得,乙方未完成居间服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如其中一方合同有涂改、破损等,均以另一方完好的合同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10.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予以确认。

10.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10.3授权委托书(如需)。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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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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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委托乙方供应路面基层用碎石、石屑、粗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材料规格: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采购乙方合格的碎石和砂,碎石规格为6mm~37.5mm碎石,其中10mm~37.5mm占碎石比例不低于70%;石屑为0.5mm;粗砂为水洗砂,含泥量低于5%。碎石质量及规格甲方定期抽查,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供应符合规范要求材料。

二、材料数量:

1、碎石约: m3 2、石屑约: m3 3、粗砂约: m3

三、材料单价:甲方从乙方处采购足够的碎石、石屑、粗砂运至施工拌合场,经双方协商,以实际丈量方量为准,该单价为最终单价,不随市场价调整,乙方中途不得要求加价,如违约,需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整,由甲方在材料费中扣除。

四、结算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根据实际材料收方数量支付乙方材料费的50~60 %,工程竣工验收后3月内付清剩余款项。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有相关河道管理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并附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以保证其采石、砂的合法性。同时,乙方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必须于5月31日前备足相应数量碎石、石屑、粗砂供甲方拌合开工用。材料供应过程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碎石、石屑、粗砂供应数量,不能因为材料供应数量影响甲方施工。

2、涉及到材料所在地河道管理的一切事宜,应由乙方自行出面协调。甲方不参与河道管理部门的协调,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工程进度不受干扰。

3、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材料费必须提供宝鸡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正式收据(收据上有宝鸡市财政局、农业局监制章)。以上三条要求,由于乙方不能满足材料数量造成的甲方机械设备怠工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在材料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它事宜:

1、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2、本合同受《合同法》保护和约束,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共同遵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材料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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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公司工程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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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_____》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元

决算造价: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_________")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4、其他。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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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装饰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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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 : 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 : 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项目中标批准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说 明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监[1996]585号文件和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建监字[1997]44号文件之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定额使用及计费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 调整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4 保修金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2 违约金的数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2 合同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正本、副本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3 合同制订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装饰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表二: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 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 注

单 位 名 称甲 方乙 方

(章)

(章)

地 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 政 编 码

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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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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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建民房概况

1、本合同建房位置为: 。

2、厨房类型:共两栋,东侧为框架结构五层楼房,西侧为砖混结构 三层楼房。

附厨房设计图。

3、厨房面积(允许实际误差_____%):东侧厨房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西侧厨房总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清工,乙方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厨房主体材料及外墙保温、防水、外墙大理石、瓷砖、楼梯扶手、粉刷、采暖、门窗、上下水管道、屋内暗线敷设等材料,以及施工期间的钉子、铁丝、切割片、小线等消耗品),以上材料由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格、型号购买材料,并达到国家建筑材料验收标准。

但是甲方负责购买东西楼层屋内的地板砖,施工仍归乙方。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工价,根据厨房面积按每平方 元计算,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

2、进场后乙方先进行东侧_____层厨房施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_____元。

东侧第一层施工完毕甲方再支付乙方_____元;待第三层施工完毕甲方支付乙方_____元;待第五层施工完毕甲方支付乙方_____元。

东侧施工完毕进行西侧厨房施工, 待第一层 施工完毕甲方支付

乙方 元;待第三层施工完毕甲方支付乙方_____元。

以上施工为主体工程,待东西侧厨房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进行东西厨房的配套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_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_____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四条

工期 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厨房主体以及内外粉刷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厨房建筑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时监督施工质量,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乙方应进行返工,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若因建筑材料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瑕疵的,均有乙方负责,进行返修或返工,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新产生的工程款)概由乙方承担。

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均有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出现伤亡事故以及施工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厨房未能及时验收的,每迟延一日滞纳金为_____元。

2、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的,拖延部分双方互不追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中途提出工程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2、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发现或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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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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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广西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屋顶保温改造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

三、根据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乙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四、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广西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各项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

六、乙方施工人员中的电工、焊工、起重吊运工、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有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如因无证上岗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乙方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方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损失赔偿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十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十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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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勘察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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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质详勘)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证书编号: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有限公司

勘察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工程详细勘察_______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路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国家和地方岩土工程有关勘察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勘察成果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要求。

1.6承接方式:投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预计钻孔126个,总进尺约6770米,如遇地层变化异常,则适当增加钻孔和钻孔深度,确保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包括详勘及初勘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勘察的总工期为40日历天,现场勘察工作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场完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全部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现场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相应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按固定综合单价 145.00元/米包干,合同暂定总价为玖拾捌万壹仟陆佰伍拾元(¥981,650.00元),最终造价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包干综合单价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临时工程、试验、保险、利润、税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运输、关税、汇率等价格的变化及政策性变动和其它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4.2.2现场勘察工作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且在收到勘察人的请款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40%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392,660.00元);勘察人在发包人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发包人开具与支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如勘察人不请款,发包人不承担不付款或延迟付款的任何违约责任(下同);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双方核对确认勘察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勘察人提交与余款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包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支付勘察费。

5.1.7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5.1.8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工程勘察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全部由勘察人提供,其费用已含在包干单价中。

5.2.5 勘察过程中,现场设备由勘察人负责看管并承担费用。

5.2.6勘察人须安装独立电表和水表用于计量勘察所需的水电,并根据相应水电单价支付水电费,勘察所需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5.2.7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9勘察人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除发包人的责任外,勘察人应对其现场工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负全责。

5.2.10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勘察现场状况,遇到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状况时立即停止勘察并向发包人报告,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件的发生或防止损害事件扩大,否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工作场所、水电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工、窝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届时协商),工期按实际工日相应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按双方共同核定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人名称: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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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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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中山市西区装饰

甲方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________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山市西区装饰工程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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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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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市水电站

承包人:水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级水电站技改工程

工程地点:市镇村

工程内容:水电站厂房技术改造土建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厂房钢筋混凝土屋面拆除,水轮发电机组拆除,厂房下部混凝土局部拆除,厂房下部结构尾水室、蜗室、水轮机层、发电站层钢筋混凝土浇筑及其相应的临时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台机组混凝土结构定于二八年一月三十日浇筑结束;第二台机组混凝土结构定于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动工,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浇筑完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提交第二台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面。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59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良

五、合同价款:贰拾点陆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中《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七、本合同《专用条款》

1、执行水利、水电行业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2、执行省、市建筑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发包人工作

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

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之内。

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

3、提供砼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

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电供应。

九、承包人工作

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

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发包人承担费用。

3、负责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

发包人承担费用。

十、材料

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

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

十一、质量和验收

1、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

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二、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规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十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按设计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基数。

2、人工费补贴:按实际计量的人工工日数,发包人每工日补贴10元。

3、材料费价差:按实际计量计算材料用量,计算实际发生价扣除预算价,等于材料价差,计算材料价差金额及其税金,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机械用油差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四、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伍万元工程预付款给承我人,用作进场人员调进、临时工程材料准备、部份工程材料准备和施工机械配备等项工作费用。

此预付款在第一台机组完工结算时扣回。

十五、进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进度工程计量。

承包人凭发包人月计量签证报送月工程量结算申报表,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进度款给承包人。

十六、完工结算

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给承包人,承包人报送工程完工结算申请书,发包在一月内审批支付到完工结算造价97%的尚金额

给承包人。

十七、质量保修金

完工结算总价的3%扣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满后半月内结算保修金。

十八、违约、索赔、争议

按《建筑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后失效。

二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发包人:市水电站承包人:水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市镇住所:成都段号代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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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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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新乡市平原新区东合角村道工程 (总长度1.4公里)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

二、承包费用:8.5元/㎡

三、支付方式:施工队进场预付20元,5天后再付元,经验收合格后付元,剩余款项待工程款拨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工期: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材料,否则按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元/天予以处罚。

4、水电由甲方负责、

5、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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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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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确保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 工程安全工作管理协议。

一、专项安全生产费用

本工程合同价款中的2%为专项安全生产费用,本工程的专项安全生产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专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按照财企[ ]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实用凭证,承包人未能提供凭证的,发包人应扣回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二、安全风险抵压金

承包人缴纳给发包人工程款 3%~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 ,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本工程应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三、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是 证号:

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是 证号:

四、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通知等。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派遣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组建安全生产(消防、应急、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周安全例会,组织周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安全考核,治理安全隐患和“三违”违章行为。

4、进入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具体签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含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5、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6、按照规定程序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按照预案进行演练。

7、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8、作业机械、安全工器具、设备设施进场前检查报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使用。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对动火条件、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逐条确认。

11、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2、由于一方责任发生事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五、发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开工前对承包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人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4、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者则依据本单位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5、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6、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作。承包人应派遣有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实际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人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服务时间得不少于22个工作日且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总包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7、为经承发包双方检查符合条件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办理工作票双签发。

8、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不违规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六、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本工程执行“先签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转包或者层层分包。不得和没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如氧气乙炔供气、气瓶租赁、吊车租赁)发生关系,临时用工按照规定应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

2、承包人应当具备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并应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承包人应提供连续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应有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

3、项目经理应取得承包人的授权书,未取得授权书的无权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承包人委派并出具委派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供与承包人相关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4、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应急、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合同总价配备: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④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

承包人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防腐施工分包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要设置专职安全员。

由于承包人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监护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护责任的造成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5、电工、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涂装作业、脚手架搭设等特殊工种作业应持证上岗,承包人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负全责。电工、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防腐作业等有职业禁忌症要求的工作人员,由承包人组织进行体检。

办理动火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机工作票、有限空间作业票、起重作业票的有特种作业的必须先验证后办票。未办理工作票组织施工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6、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防腐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承包人项目部应对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人员花名册及培训合格成绩报总包单位备查。

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后续安装制造人员(如喷淋管、除雾器厂家现场安装)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厂家应提供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并附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报发包人备案。

7、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承包人项目部转发的业主对整体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仓库、电缆存放点、防腐施工点、带滤机房、配电室、就地箱、电子间、工程师站、CEMS室氨水储罐等部位为重点防火部位,为每个部位配备不少于两个有效灭火器。

氧气、乙炔应存放在开放式或者半开放式的库房内,乙炔库房和氧气库房间距不得小于10米。可燃材料仓库、堆场及其使用场地、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能小于15米,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防腐作业面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空桶交回仓库统一临时存放。

9、承包人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管理或者按照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__〕54号要求并结合脱硫脱硝工程特点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按照规定程序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应由技术人员组织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培训学习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签字确认。

进入现场后承包人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报发包人批准。

1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应经安全评估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应规范。

动火作业、交叉作业、大件(10吨以上)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带电作业、高空攀爬作业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监护人不在岗应立即停止施工。

12、承包人应当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承包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进场前应进行报验,经验收合格才能进场使用。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3、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的临时边、沟、坑、孔洞围栏或盖板等由承包人负责。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接必须同时移交临时安全设施孔洞盖板、临边防护、警示标志、环境卫生,同时交施工场地及环境。工程建设时安全设备设施必须实现“三同时”,办理中间交接手续时安全设施设备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移交。中间交接未同时移交“三同时”安全设施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方负全责。

交接手续办理后,接收单位负责维护作业区域空洞盖板、临边防护并对作业区域安全环境清理负责。

14、承包人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负责,承包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15、承包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所属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承包人要培训教育、督促施工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维护管理使用、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6、设备设施领取到安装现场后承包人应做好的防护措施。

17、承包人项目经理每周召应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天对施工现场至少巡检一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要有记录。对 “三违”行为进行考核,安全考核要有记录。

承包人发生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发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进行经济处罚,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发包人可以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按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的要求,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设备维护负责。按合理顺序施工,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垃圾按发包人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人至少每周清理一回垃圾,清理不及时发包人组织清理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额的3-5倍扣除。

19、承包人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事故调查由发包人组织进行,承包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事故,由承包人统计上报,并送发包人备案,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0、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21、施工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到一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每年11月15日前由承包人负责合同范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评价标准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__ 附录A执行,评价成果文件报给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在11月20日前将评审文件递交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2、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各类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七、安全目标管理

1、杜绝重伤(含职业病)以上事故;

2、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杜绝较大以上经济损失事故;

4、控制一般经济损失事故;

5、控制轻伤事故;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八、事故责任

凡由承包人责任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承包方未经发包人同意超越合同工程范围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时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凡是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安全施工的进行处罚:不戴安全帽100元/人次,不系安全带200元/人次,轻伤0.5万元/人次,重伤5万元/人次,死亡10万元/人。

九、其它

1、本协议条款中未尽事宜,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失效。

3、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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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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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1、工程概况

1. 1. 1 工程名称:

1. 1. 2 工程地点:

1. 1. 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 1.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 1. 5 工期:

开工日期:2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XX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 1. 6 工程质量:

1. 1. 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含税)

2、 2、 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 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1 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 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3、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 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 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 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 4. 1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 4. 2 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⒋ 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 4. 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 4. 5 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

4. 4. 6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 4. 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8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9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 5. 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2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5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⒌ 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⒌ 7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8 5.8 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 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 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6.7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8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6.9 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本工程预测利润率为 %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⑴ 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⑵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⑶ 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 .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拨付工程式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

金 额

(万元)

备 注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4 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 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 索赔程序

⑴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⑵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9、安全生产和防火

⒐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⒐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⒐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⒐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0.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10.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保修

11.1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11.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可通过 进行调解;

12.3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 2 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 2 附件

⑴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 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 工程项目预算书

⑷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15、补充条款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序 号

材料或设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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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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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范本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亩,其中稻田____亩,水塘____亩,菜地____亩,坡地____亩,宅基地____亩,林木____亩,共有树木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 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稻谷为____公斤,每公斤折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 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

4.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的数量计算,共计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 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 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____)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组或并组。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村民小组,在有条件地方,可以组织迁组;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村民小组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组或并组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组、并组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口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2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用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用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 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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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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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将位于西峡县回车镇老庙岗村陈沟组的自住用房的建设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施工要求

1、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任务,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月天),即自按期交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必须使用红砖、国标钢材、中联水泥。

三、付款方式

工程报价:每平方元,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地基挖好后甲方支付乙方首批款2万元。

2、第一层盖好后付4万元。

3、第二层盖好后付4万元。

4后如因房屋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出现质量问题,所需维修资金由剩余款项支付,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维修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要不足部分的维修金。

四、工程内容:从地基到完成砖砌结构,室内外的抹灰、楼房高度以及前面部分式样到封顶。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如建好后的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足以影响甲方生活安全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索赔金额不低于全部建房款。

2、本合同一式签署,双方不得反悔,若任意一方反悔,除正常的工程材料款结清外,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万元。

3、若乙方未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违约金,逾期时间进过一个月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5万元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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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家庭装修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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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程期限_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__%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____________支付阶段或时间____________支付金额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四次____________工程验收后天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________元。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_____元。

a.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顶面面积+6%×拼花部分面积;

b.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c.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10%×拼花部分面积;

d.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e.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g.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责任与罚则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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