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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薪酬制度的调查报告(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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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会计方法实际运用情况的调查报告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会计,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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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会计方法实际运用情况调查报告

公司管理会计方法实际运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管理会计又称“内部报告会计”,是指以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资金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为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随着管理会计控制技术方法不断的应用和创新,不但大大促进了企业管理会计的发展,并使其管理控制系统更趋完善。为了更好地了解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情况,于XX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笔者对该公司的内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得到了公司同事的支持和帮助。笔者本着客观、求实的原则,采用了详查会计资料、访谈、实地观察等调查方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翔发集团,是以xx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产权为纽带,集科、工、贸、金、农为一体,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和基础化工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现拥有23个成员企业,员工50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已达1500余人。有21个生产场区,总占地面积1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现在有塑料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产品优质品率达98%以上。基础化工方面总生产能力已达10万吨以上,主要有离子膜烧碱、pvc树脂、木糖醇等产品。十五年前,翔发集团还是一个职工不满300人,仅能生产塑料鞋底和热水瓶皮的小型国有企业。之所以能有今天,最主要的还是比较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消化、吸收、改造、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引进之路。但却在近年,发生财务状况。一位翔安股份内部人士表示,翔安股份因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资金运转出现困难。

二、翔发股份内部管理会计运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管理会计现今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的进步,管理会计理论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如责任会计、量本利分析、变动成本法、零基预算、净现值法等。然而,不论中西方国家,对于管理会计的研究仍不健全,严重制约着管理会计作用的发挥。再细想管理会计的理论知识,绝大部分都是借鉴经济学与统计学而来,介于两者之间,以数学模型推算出结论,但本身这些理论知识较难理解,实际运用起来更是复杂,运用条件也极有可能与现实情况不符合。且结合我国现今国情和未来发展情况,管理会计这门学科在中国还并未被深入了解,这类学科的书籍也大多是翻译国外著作,就是说我国还没研究和形成适合我国企业的管理会计方法,目前来说,这对我国大多需要有效管理会计方法的大中型企业很不利。

(二)翔发股份管理会计的运用情况

该企业因长期投资决策错误,导致资金链断裂,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XX年初,翔发股份为赚取更高利润,对其主要产品中单位贡献边际最大的产品进行扩大生产规模。为此,该企业新建厂房,购置更多更先进设备。在真正投产后,却发现生产出比原先更多的该产品,却无更多的厂家购买或原厂家无法接纳更多的该产品;而卖到外地则需要更多的成本,若增加单价则无竞争优势,若单价不变,则会导致亏损。翔发股份投入的大量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投资回收期变长使得企业自身资金无法正常流动,正常运营遭到影响。

显然,该企业并没有很好的运用管理会计方法,在对扩大生产规模作出决策之前没有考虑周全,仔细分析,对于项目的风险没有多加思量。按照理论,若生产出更多产品并把产品按原定计划卖出企业确实可以达到高收益,但实际情况是,生产出的更多产品却无法按原定计划卖出而导致企业亏损。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管理会计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而决策失误使得企业面临财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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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煤炭企业市场营销的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煤矿,企业,营销,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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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企业市场营销思考

企业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使得企业的主要目标已从过去单纯追求生产及销售数量的短期增加,转变为着眼于长久的占领市场阵地,面向用户,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在满足用户需求中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实现企业可利用资源利润最大化,这就对煤炭企业的市场营销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煤炭这种商品而言,市场营销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商品的销售,而是以实现可利用资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企业活动,具体来说就是树立用户第一的现代营销理念的企业活动。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一行为,营销的目的是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获得最大利润,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煤炭企业的竞争,突出的问题是煤炭市场的竞争,自己的产品能否占领市场,就在于能否搞好市场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旧的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等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与经济条件的要求,必须根据当今经济发展的形势与要求,研究、完善、实施市场营销工作的方法、措施。

一、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是企业营销制胜的条件

市场营销不是简单的推销产品,而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了解市场消费需求、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开拓销售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等职能。营销队伍的人员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把那些品质好、业务精、社交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优秀人员选进营销队伍。营销人员既是市场的开拓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既是企业形象的代表,又是消费者的忠实伙伴。通过营销人员的工作,可以把企业和消费者紧密地联系起来。营销人员首先要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寻找规律,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二是要了解本企业的发展历史和基本生产情况,熟悉本企业各煤炭品种的性质,了解市场动态及用户需求,协调与用户的关系。这就要求营销人员勤于学习煤炭商品流通、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以便与用户更多地交流。三是要学习有关煤炭质量方面的知识,熟知各类煤炭质量指标的概念等,以便更好地向用户推销本企业的产品,了解用户对所需产品的要求,为企业的产品生产提供指导。

二、必须高度重视煤炭营销工作

这是煤炭企业搞好煤炭营销的前提。要始终把煤炭营销工作作为企业头等大事来抓,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经常研究煤炭市场的变化,指导企业生产经营,从而获得最佳经济效益。鉴于目前煤炭企业经济形势严峻的局面,要本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市场营销例会制度,实行天天调度,天天分析,了解每天的营销动态,取得营销工作的主动权;建立市场跟踪调查制度,组织营销人员深人各大、中型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他们的生产经营状况,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减少营销损失。

三、创新营销观念,制定营销策略

营销观念创新是企业营销创新的核心和前提。营销观念的创新,需要企业从只注重满足顾客需求的传统营销观念、转变为不仅满足顾客需求,还要创造顾客需求的新的营销观念。这缘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层出不穷,由此引起社会需求的变化与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客观上要求并驱动企业主动地去创造顾客需求,实行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营销方式。企业必须树立创新型营销观念,才能推进自身发展。

由于销售工作具有其自身的“开放性、多变性、自主性”等特点,必须要及时建立一套适应市场需要的实施灵活务实的营销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要改变坐门等客的现象,要走出去,按照目前的市场地销及路运用户应该有很大的一块细分市场和用户。2、要加强与各煤炭企业的信息沟通,避免互相残杀,做到协调行动;我们既要遵循市场法则,又要最大限度地去规避市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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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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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 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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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小企业服务器新技术应用调查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技术,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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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器新技术应用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主要反映了中小企业对于服务器领域相关新技术的认知和使用情况;七成受访用户拥有的服务器数量在50台以下,6成受访企业拥有自己的机房,it基础架构建设初具规模。

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企业用户所面临的综合性挑战是:在外部压力加大、it预算紧缩的情况下,既需要想法设法降低成本,又要不断优化it基础架构,提升it运营和管理效率,同时控制好各种风险。调查也表明,中小企业用户最关心的it痛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系统性能、it资源利用率和tco成本”等三个方面,it生产方式正在从过去的粗放式转向集约化,集群、虚拟化等技术得到青睐。

在新经济环境下,企业it投资决策比以往更加复杂,投资更加谨慎,近4成用户的服务器数量增长幅度低于10%,近3成的用户几乎没有添加服务器,明显低于往年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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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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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对群众反映xx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夜晚偷排废水,且长期散发臭气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5月28日会同xx区环保局,深入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xx市实业有限公司位于xx市xx区工业园区,办理有环保相关手续。20xx年开始建设,20xx年开始生产。主要从事精品肠衣加工、肝素钠、猪鹅去氧胆酸生产,主要原料为猪小肠。现建有精品肠衣加工生产线10条,肝素钠生产线1条。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和废气产生。按照环评文件建有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废水处理站和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该公司废水处理站因管理不规范,存在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20xx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2次监督性监测均存在超标的情况。市、区两级环保局督促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整改,企业经整改后外排废水做到了达标排放。今年5月28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总磷、粪大肠菌群、氯化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指标达标。

(二)自20xx年以来,针对附近居民反映该公司外排废水和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市、区两级环保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其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处理站管网走向等问题进行调查,未发现该企业有设置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同时,市、区两级环保局多次组织对该公司节假日、夜间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企业擅自闲置废水治理设施设备、废水稀释排放、直接偷排等情况。

(三)关于群众反映散发恶臭气味,20xx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未超标。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虽然满足环评要求,但因主要是从事肠衣深加工,未做到全封闭生产(门、窗未全封闭),仍然存在一定的气味。

三、问题的整改及后期监管

根据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现场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进行及时进行整改。

(一)加强废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按时按量投药,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恶臭气体去除效果,杜绝事故排放。生产作业期间保证车间封闭,废气收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设施运行台账,杜绝偷排、漏排行为发生,并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档案,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后期,支队将督促xx区环保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调查处理结束后,执法人员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电话回复沟通,投诉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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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环境污染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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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环境污染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企业环境污染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企业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一、 调查目的

为了我们能够对我们身边的环境进一步了解,能更加有针对性的对我们周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有效的治理。

二、 调查人员

2019级外国语学院(一)班,二组成员我身边的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

三、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是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而问卷是由调查人员发电子邮件到受访者的邮箱并提醒他们进行填写的方式而进行的。我身边的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

四、 调查范围

我们周边的人,多数是市民。

五、 调查结果

本次共发了50份问卷,收回47份,最终有效的有45份。

六、 结果分析

大家都知道,由于人类向自然界过度的索取,已经导致了大自然无情的报复:飓风、暴雨、暴风雪、洪涝、干旱、虫害、酷暑、森

林大火、地震等灾情不期而至,全世界因干旱等原因而造成的迁移性难民预计到2025年达到1亿人。

惨痛的生态教训,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全人类的重视,国际奥委会评估团视察申奥城市,就把生态环境改善列为其中重要的内容。我国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台,先后出台了许多保护环境的政策和法规,开展了许多保护环境的工作和活动。

然而,通过调查发现我们现在的市民对保护环境的意识还是不够的。调查显示真正知道世界环境日或者有意识去关注环境污染指数的受访者只有55%。主动去关注污染方面的文章也就更少了,只有45.5%。然而在他们身边环境的受污染程度是达到61%的。而这些污染的环境有45%是来自工业三废的影响的,而剩下的55%是由生活所排放的废弃物造成的,其中,主要是白色污染。

伴随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正向便利化、卫生化发展。为了顺应这种需求,一次性泡沫塑料饭盒、塑料袋等也开始频繁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些使用方便、价格低廉包装材料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另一方面,这些包装材料在使用后往往被随手丢弃,造成"白色污染"。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特有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由于塑料制品主要来源是面临枯竭的石油资源,应尽可能回收,但由于现阶段再回收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直接生产成本,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我

们都知道在去年奥运年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实行塑料袋的禁用。但是在我的调查数据中显示65%的人群还没有真正地去执行。

同样,通过调查显示,在我市内,在大型超市中,使用塑料袋人数占总人数比例的60%;在菜市场上,使用塑料袋人数占总人数比例的62.5%;在小型超市中,使用塑料袋人数占总人数比例的59%。由此可见,我市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是很高。

不过我们知道这是需要一个过渡期的。对于政府社在环境保护方面做法和成效方面。50%的受访者的态度是政府的环保的监管力度还是有待提高和改进,通过居民与政府共同合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而关于滇池呢。滇池是我国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泊,属国家重点保护水域之一,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历史上曾是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用水、工农业用水的重要水源。然而许多年以前,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滇池流域水资源污染严重,滇池水质已为劣V。

这里也有市民对滇池的污染情况也进行了说明,他表示,滇池水面污染的情况很严重,虽然已被清理过,但是厚厚的蓝藻、死去的鱼和其它生物随处可见,而且他所看到的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他还说,生长在滇池旁边的一刻柳树的条垂到了滇池表面,那是多么美丽的一

幅景啊,然而,碰到水面的杨柳都死了。碰到水面的杨柳都死了,更何况是里面的鱼虾呢?我身边的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

还有人说,水葫芦、蓝藻、青苔、浮萍等各种藻类和浮叶植物成为水上的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在游船开出时,螺旋桨拨开水面,便散发出一阵恶臭,使得游人不得不绕道而行;美丽的传说还被刻在大理石板上,竖立在岸边,但滇池的现状的确令人揪心。

有市民还说,“有一条排水沟,整个社区七个小组田里的排水都汇集在这里再排向滇池。就在5年前,这里的水还很清,能抓到鱼。可是近年来斗南发展了、繁荣了,但这水却变浑了。以前没专人打扫时,每天要冲下好多垃圾,还好这里设了抽水站垃圾不能流入滇池,但就积在这里。有一次终于有部门组织打捞了,结果捞起的垃圾把沟边的电线杆埋起了一人多高。”

另外,据调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3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大气污染中的分担率相当高。昆明机动车每年排放的各种有害物质至少有10多万吨,而且仍在以每年超20%的速度递增,大气污染中机动车尾气污染率已占70%左右。

而关于此问题,许多市民也做出了些表示,市民对政府近年来对环境的整治表示肯定。在“目前我市污染较重的问题有哪些?”一项中,调查结果为:50名市民提及环境问题,有10个回答认为大气污染是各类污染源中的“第一杀手”,占20%,并认为越来越增加的机动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污染最为严重。其次,道路扬尘、饭店油烟等也是市民认为头疼的问题。

然而,对于此问题,防治中心可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辖区内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辖区内组织对无环保标志在用车辆排气污染实施路检抽检,对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制造销售环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实施监督检查,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及处罚决定的落实及后督察,对其他违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调查,还发现了其他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例如,现在的人们还是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了方便,随手扔垃圾,果皮;垃圾也没有分类处理,有的还会把垃圾往河里扔,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污染。

四、总结

出现上述问题,首先我们要多了解有关知识 ,向身边的人宣传环保知识,协助政府做好工作。其次,我们的生活中的废弃物要分类回收。尽量使用可循环再用的日用品。还有就是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要爱护植物,爱惜我们周围的环境。不要吃野生动物也是为保护环境献力量的一种做法。在个人方面要注意,平时不去做那些污染环境的事情;多参加一些环境宣传活动;时刻记住保护环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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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2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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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建筑安装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且建筑安装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经理承包,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后,经营成果归项目经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业帐务不健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2010第一季度,我们以“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为课题,组织人员在上饶市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管现状

XX年年该市共有企业征管总户数为685户,征收所得税额为5817万元,其中:跨省、市(地)外来经营户在本地纳税的户数为231户,征收所得税额为67万元;外出经营户回本地纳税的户数为95户,征收所得税1036万元。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把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饶市地税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分析总结建筑安装业市场的特殊运行规律,结合自身征管实际,制定了《上饶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按施工项目进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政把关、全程监控、分级认定、分级年鉴、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建好台帐,管好税基。首先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种信息数据的评析和纳税评估;其次,在总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个台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企业所得税控管台帐》、《建筑安装企业分户征收台帐》、等管理台帐,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二是加强协调、源泉控管。与国土、房管、城建、发改委等部分保持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情况,摸清税源底数,防止了税款流失。与国税税政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统一税负标准,协调征管范围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征管。规范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了征收方式鉴定和年检办法;加强外来建安企业的管理。强化报验登记手续,明确纳税地点,统一税负标准,加强内查外调。四是双向监控,以票控税。制定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房地产企业专用发票一律由地税机关代开,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纳税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按发票上开具的工程价款金额征收税款。

二、当前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索票意识薄弱,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表现在市镇工程上,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二)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挂靠单位“以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严重失实,与工程项目实际严重不配比;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保管不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帐款结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四)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的流失。现实经济活动中,明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发票入账,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却用乙地开具的发票也能一样结算;工程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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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大中型企业职工辞职下海创业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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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型企业职工辞职下海创业调查报告

为了解和掌握辖区大中型企业职工近年来辞职下海创业的情况,找出当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的问题,xx年6月20日、6月27日,我深入到株洲冶炼集团公司、株洲选矿药剂厂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

株洲冶炼集团公司共有在职职工8000多人,是国家大型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据该公司组织部介绍,近几年来,该公司共有29人辞职下海创业,占职工总人数的0.36%。其中1人与别人合伙创办了湘银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年产值8700万元,实现年缴利税39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2400多人。株洲选矿药剂厂共有在职职工12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30多人,20多名高级工程师,30多名经济师,该厂是特团企业。据该厂工会介绍,近几年来,先后有100多人下海创业,有的从事餐饮业,有的到河西金德工业园或沿海地区打工。

二、问题

上述两个企业中一个经济实力强、效益好,另一个经济基础薄弱、运转困难。通过对此分析可以发现一个事实: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下海创业的不多,加之国有企业对工厂的技术骨干力量想方设法加以挽留,阻止了人才的外流。职工下海创业大多是迫不得已,只要有适当的待遇,大多数职工还是愿意留在国有企业。这一方面反映了少数职工观念未转变,认为国有企业有社会地位,到非公有制企业从业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也说明独立创业确实不容易。通过调查,当前,辞职下海人员反映最强烈的几个问题是:

(一)创业环境不够优。少数职能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另眼相看”,搞“索、拿、卡、要”,政府优化环境的力度需加大,从而减少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

(二)保护力度需加大。在日常生活中,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和正当利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政府依法加以保护。

(三)优惠政策待落实。尽管国家、盛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还未真正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还不尽如人意。

(四)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困难。非公有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制约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对策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要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真正使非公有制经济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有实惠。

(一)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动真格、下猛药、出狠招,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人和事,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开展行风评议,让胡作非为者无立足之地。

(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行为要重点关注,为其生存发展保驾护航。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筹建非公有制企业担保机构。按市场运作的方式,以行会、商会、银行、保险、财务公司为主体,筹建信用担保机构,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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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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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调查研究报告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与公办学校关系没完全理顺、将学校视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机构,从对校长、教师的选聘到考核进行较多的行政干预,校长一言堂、内部管理同质化、民主监督机制失灵和社区与家长没有真正参与学校管理等。不仅降低了教师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而且也制约了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迫切需要通过排除他律性因素干扰即去行政化来理顺外部制度环境,通过加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以及通过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进程来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对此,我们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就如何落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落实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办学、促进社会参与学校教育机制的建立等问题进行问卷和访谈,并就促进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公共教育管理领域内的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之间的关系。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之间一般有三种管理水平:一是法制管理水平,二是制度管理水平,三是两者在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上的自觉的意识管理水平。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之间关系的根本特征不是制度性的,而是以行政性(上下级的)、管理型(管与被管)、习惯性(随意地、人际的)为根本特征。”这一教育行政管理特征尽管具有的精确、快速、效率、成本低等优点,成为实现政府职能专门化的普遍做法。但这种管理模式暴露的问题也愈来愈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教育行政机关成了“大校长”。公办学学校类似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学校的主体地位不明,在人、财、物、课程及其它教学业务方面政府对学校统得过死,校本管理远未形成,依法自主管理难以实现。

学习评价评价搞成“一刀切”。现行学校评价制度评价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指定的机构,功利化取向十分明显,评价指标体系“一刀切”,统得过死,没有顾及学校的差异和特色,对学校多元化、差异化发展,有一定负面引导作用,导致了现代教育观念难以贯穿和指导教育教学全过程,素质教育难以全面实施,学生的充分、全面、多元、终身发展和允许有差异地发展的目标难以全面实现。

人财物上学校成了“肌无力”。在先行管理制度下,表面看起来学校很风光,满身肌肉,实际上是“肌无力”。一些公办学校应获得的公共教育经费难以落实,在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的筹集及管理、生源等方面,出现了制度层面的一些亟需研究的问题。如需要的教师进不来,“富裕’的教师出不去,经费筹集渠道单一,开支管得过死,经费常常是捉襟见肘,学校招生权受到限制。制度因素导致部分学校的资源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学校管理搞成了“家长制”。首先是学校决策机制存在问题。一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主要负责人,部分学校校长缺乏民主意识,养成“个人说了算”家长制作风,教职工难以有效地介入学校管理工作。二是决策过程简单化、经验化,决策预案不充分,决策程序不民主,决策结果不透明。决策和执行分离,决策的有效性不高、指导力不强。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管理方式陈旧。学校管理仍沿用传统的金字塔式(层层垂直命令式)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组织上过分庞杂、管理结构上多层次、管理职能上多重叠、管理手段上高集权,因而,在现代组织管理中已经逐步被淘汰。现代管理模式强调实行扁平式管理,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直接面对政策对象,解释政策初衷,增强政策认同,保障信息畅通,从而使管理更加有效。

学校管理相对封闭——搞成了“孤岛”。制度的分割作用,导致部分学校不能与社区、家庭沟通。这一切,都与学校制度的相对落后、现代学校制度尚未系统建立有一定的关系。制度障碍已经成为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较大的障碍之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科层制管理难以应对后工业时代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公共管理服务领域在公平、质量、效益等各个方面遭到质疑。教育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化,教育活动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不断提高,这些变化对学校尤其是校长在处理复杂事态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无论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还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在当前都无法回避“去行政化”这一改革命题。为此,我们接受了中国教育学会整体改革委员会课题《现代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制度体系建构研究》,假定在管办评体检成熟的情况下,学校应该如何建构内部管理体系,同时回答建构依法办学内部管理体制需要哪些外部条件。

二、目的和意义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毛泽东同志的经验总结。《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新型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可以说,今天我国的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制度变革上,而制度变革的核心是如何对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重新调整和分配。

学校现代教育制度建设的前提是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学校“去行政化”它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对公共教育领域里长期存在的政府对学校管理和教育实践活动干预过多,以及服务单一化、僵硬化等弊端而提出的改革问题,目的在于削弱教育行政过程中的权力性、强制性等要素,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专业技术指导能力。为此,我们必须认真而客观地了解社会各阶层的对此反应,以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现象及去行政化实践探索作为问题焦点,重点分析和探讨去行政化对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目的是为了提高我们研究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为学校现代制度建设研究提供基础。

三、调查内容、对象与方法

为此,2019年上半年,我们以“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改革”等内容为主题,分别对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社区及家长代表。采用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00份,回首250份,回收率80%。同时我们组织访谈5次。然后采用统计分析,形成报告。

四、调查情况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对校长、教师的选聘到学校用人制度均有较多的行政干预,不仅降低了师资专业化水平,也制约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际进程。因此,去行政化不仅局限于高校内,基础教育领域内同样迫切需要去行政化。

当前学校管理中突出的问题有:

(一)教学行政部门对学校管过多。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这是伴随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现代学校制度而提出的教育改革方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事先具备了有关对学校人、财、物的管理权利;而学校作为法人单位,必然希望能够自主、自律地按照各校的办学传统和理念进行改革,然而却因各个学校基本上不具备有关作为组织条件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决定权,而必须依赖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这就构成了现实中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之间既限制又依赖的矛盾关系,这一矛盾关系也成为制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

多年来,我国形成了公办学校政府办,公办,一直没有很好解决政府怎么管学校的问题,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一手包揽,从校长任命到教师选聘,从学校制度建设(怎么办学)到学校评价都是政府说了算,结果学校千人一面,同质化想想十分突出,不能满足社会对公办学校的多元化需求。对此被调查者颇有微词,

绝大多数人认为“当下的学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是“主管部门管得太多,学校自主权有限” “校长任命制,专家办学特色不明,校长过分依赖主管部门”,学校“管”得太死,制度没有激活教师积极性。教师对于“论资排辈”,绩效分配“大锅饭”现象很是不满。部分家长和社区代表也觉得管理主体单一,缺乏建构社区和家庭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

(二)任命制不利于校长职业专门化。教育人事管理行政化的特色就是实行校长任命制为主,学校校长是靠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培养,形成近亲繁殖和裙带繁衍,这无疑把有些具有现代校长素质、办学理想和创新型人才排除在外,有些人当了校长以后,把校长当官做,眼睛向上,只对主管部门负责,缺乏眼睛向下服务于教师和学生的精神,对学校发展、对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负责的意识淡薄。

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80%人拥护“自荐竟聘”和“民主推荐”。绝大多是人认为学校去行政化,校长应该实行职级制,走专家化发展道路,一边校长全心全意办好学校。在访谈中大家认为,校长任命制是比较典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这种选拔方法一方面不能保证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当选校长,使得选拔校长的过程成为一般行政干部交流的过程,不利于校长职业的专门化;另一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权与事权相脱离,教育局一些业务科室与基层学校在行政级别上出现“倒挂”现象,加大了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对学校进行有效管理的难度。

(三)协调选聘不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是学校管理的永恒主题,然而在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下,由多部门协调选聘教师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降低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这一办法是一把具有“双刃剑”:一方面由多部门协调选聘起到了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作用,以防权力过于集中到某一部门;而另一方面,教师职业是“以作为教育者的使命感和深厚的教育热情为基础的,而且具有广泛的教育涵养,能够深入理解学习能力、教育理念和方法以及人的成长和发育规律,具有出色的教育艺术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具有高度专业化的职业。”

面对这样一个既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又要求具有较高责任感的专业群体,有必要由专门的机构对教师进行认证、选聘和考核。采取多个部门选聘教师的做法,难免运用一般行政原理,加大了横向行政部门干预教育的随意性,从而降低了教师这一职业的专业性,这必然很难从入口处把好教师队伍素质关。

调查和访谈表明,在被调查中80%的人希望,专门机构(第三方)选聘,学校使用,主管部门备案,也有部分赞同学校选用,但担心学校领导暗箱操作。

(四)职称评聘分离可谓一把双刃剑。教师职称和职务不搞一刀切和终身制,去年全国人代会上,就有代表提出,目前实行的绩效工资的高低,一个重要的参评依据就是职称的高低,职称“终身制”使得一些学校的部分教师只要评上高级职称就认为万事大吉,在之后的工作中不再“卖力”。建议取消教师职称“终身制”。解决教师不思进取、高原现象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学校采用评聘分离,地址高评和高职低聘,行政部门搭建促进教师校际交流的平台,促进教师良性流动。

在绝大多数受访对于“教师学校使用教师时,不搞终身制,根据学校编制的职称职数,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有利于调动中青年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技术终身发展;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正向交流和合理流动;有利于学校对教师的动态管理。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学校领导必须制定公正公平的制度,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否则会造成人心惶惶,不利于学校的安定团结。

(五)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素欠缺。“管、办、评”分离后,学小现代教育管理制度,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一方面学校必须成立学校民主管理机构,引进现代企业管理你年和模式,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要求扩大学校管理主体的内涵,引进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专业评估。而这一切目前都不够成熟。

大家认为,依法成立由校长、学校行政、教代会代表、骨干教师、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的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作为学校管理的主体的积极性,增加学校的向心力,有利于学校校长“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的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有利于畅通教师的各项诉求渠道,保证学校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有利于减轻校长日常事务管理,专心思考学校发展,体现专家办学的优势。

绝大多数人支持引进“第三方”评估学校,因为专业机构的评估一般尊重教育规律和学校特色,既体现科学性和有效性,有体现了客观、公正、科学的。但也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因为专业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换汤不换药;目前专业机构很不成熟,难免出现偏差。

对当前的“社区”和“家委会”参与学校办学的普遍看法是很不成熟,社区办学还停留在形式上,.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不一样,目前社区办学积极性不高,很难从实质上参与学校办学。目前家委会大多属于帮、为学校解决具体问题的机构,还没有真正参与到办学过程中。家委会显得比较松散,成员的素质和积极性参差不齐,很难形成一股参与办学力量。

(五)现代学校制度要求高素质校长。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要求,也是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政治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校长作为学校发展和学校管理的首要负责人,应该关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并在校内制度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成为推进和建构现代学校制度的灵魂人物。因此校长必须具有现代眼光和博大情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不断创新的精神,民主的智慧和深厚的情感凝聚力是校长必备的素质,所以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好校长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呢?”大家不约而同的认为:好校长应该具有:对我国教育现状保持清醒的头脑,是教育的思考者和实践者,具有教育家办教育的战略思考;要有法制意识,发扬民主,依法治校,满怀激情引领教职工办好学校;要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激情,主动地为师生服务,具有管理即服务的理念;要有科研思维,沉下身子回到课堂,与老师们一起研究和解决课程设置、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是课堂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要有学习和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办出学校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些想法。大家对现代学校的一揽子制度的看法有:一是看好现代学校制度,认为着一揽子制度很系统,如果能变成自觉行为,管理成本会很小,机制的效益会很高;制度很科学,广大教职工通过校务委员诉求和讨论,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自觉行为,充分体现民主治校的思想。但也有一部分人不看好,认为制度很繁琐,关键是很难变成自觉行为,管理成本会很高,执行力度很大。这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二是不合符当前实际,因为教师已经适应了为管理而管理的制度。

校长所担心的是现代教育制度将人事权下放、经费包干给学校意味着对校长发出了挑战:.挑战校长的法律意识,校长是否有依法办学,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挑战校长的民主意识,校长能否实行民主管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挑战校长的责任意识,校长是否有向政府负责,向社会负责的意识;挑战校长的办学智慧,校长是否具有办学能力,能把一所学校办成好学校;挑战校长的创新意识,校长能否运用教育智慧,以创新思维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一句话,校长愈来愈不好当了。

当然要推行现代学校制度路还很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的前提是政府松手,简政放权,去行政化,实现“管、办、评”分离,而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关键是“政府放权”,否则一切免谈。

四、思考建议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对校长、教师的选聘到学校用人制度的行政干预过多,不仅降低了师资专业化水平,也制约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因此,在基础教育领域内去行政化,建设依法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体系,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思考建议:

(一)改革校长选拔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专业职级制。一直以来,我国将学校视为教育行政的一个机构,中小学校长也具有行政级别。具有行政级别的校长忙于行政事务,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上来,也无法关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诉求,容易忽视教师的主观能动性,造成教师从事教育改革的职业权利与职业能力严重缺乏,“教师的不支持与不适应使教育改革只能得到有限的、支离破碎的执行,使教育改革形式上变化较多,实际进步很小。”

人事部提出对事业单位人事实行“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总体思路,为此,近年来,在上海、中山、潍坊等地区试点运行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践表明,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把校长职位与其原来的行政级别脱离,通过选聘、考核建立起新的一套校长职级系列,目的在于减少学校教育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养教育家办学的氛围,这项改革可以视为是当前我国教育去行政化一次试水。

潍坊市在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认识到教育家办学的重要性。从2019年起就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从最初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到实行校长职级制、任期制,确保让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基本上阻断了传统的行政官员担任中小学校长的路径。2019年,该市成为国家试点的校长职级制改革单位。目前,该市正通过采取后备人才制、校长遴选制、校长职级制、校长薪酬制、校长任期制、校长与教育主管部门交流任职制、县市区教育局长任职资格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继续完善该项改革。

与传统的校长任命制相比,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校长的选拔、考核以及调配归口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减少了横向部门之间的行政干预,实行公开遴选制,为教育家办学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减少了校长过于繁琐的行政事务,增加了投入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精力,有助于校长职业化,为培养教育家办学创设了平台;三是增强了学校办学活力和创新意识,有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不过,在现阶段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进展并不顺利。主要原因:一是校长任命权不在地方教育局,即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实施职级制改革的主观愿望,但很难付诸实施。二是实施校长职级制,必须要有比行政级别更具吸引力的改革条件。潍坊实施职级制改革,是采取与校长职级制改革相适应的薪酬制和任期制等配套改革环节予以保障的,这需要政府统筹支持,单靠教育行政部门是不能够实现的。

(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制度。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来看,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受制于三方面要素:一是学校自主性的外部保障机制——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下放包括人事、预算和“学校管理规则”在内的管理权限;二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部保障机制——学校内部组织的重建和学校管理者能力的提升;三是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实行社会参与,促进教育管理民主化。建议今后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政府实行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首先,要解放思想,推广校长职级制改革,保障校长职业的专业化水平。校长职级制,对于加快实现中小学等事业单位与机关行政级别脱钩,建立校长职级制,不仅可以保障教育主管部门的事权与人权的相对统一,也是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放权”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教育家的培养。实践表明,通过取消校长行政级别的改革举措不但没有影响教育质量,反而唤起了校长和教师的改革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些年轻的教育家型的校长正在实践中脱颖而出。

其次,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是要实行简政放权,也就是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教育机关放权。以教师编制为例,目前,结构性缺编问题比较突出,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有必要重新研究和制订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适当增设一定的弹性编制给地方,因地制宜地解决结构性缺编的问题。有了一定的弹性编制,既可保障每校每年都有一定比例教师能够脱岗培训,又能保障教师有效流动,同时也有效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实践表明,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具备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的主动性和相应能力。如山东省寿光市通过“政府出资,教育局招聘,学校用人”的灵活机制,采取了“动态编制”办法有效解决了高中教师缺编的问题。实行由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教育机关下放权限。在管理学中,自主权包括财权、人权、物权和事权,在确保让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的基础上,将适当的人事权、公用经费使用权转交给学校。

第三,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不能取消对教育必要的行政干预。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首先,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教育组织之间的一般关系应是宏观指导与微观实施的关系、一般指导与具体执行的关系。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归根结底要通过学校教育过程来体现和检验,而学校行政管理过程也不能游离于政府之外成为“孤岛”。实行由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教育机关下放权限也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如校长可以有权聘用教师,但必须要事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得到正式的审批认可才能聘用。同理,学校预算以及经费的使用等都必须事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 强化学校内部治理,依法建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目前,我市多数学校面临缺乏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能力、学校领导力欠缺等实际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层面从教师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性出发,重新明确中小学教师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身份和地位,通过加强教师资格、校长资格的认定,逐步减少教师选聘过程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把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完善学校中层管理组织,进一步加强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和内部治理能力。

第三,加强学校管理领导力专题培训以及内部组织建设,增强校长以及学校中层管理的组织协调能力。只有学校有了自律性、自主性改革的意识和相应的能力水平,才能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才能真正落实教育的公平和质量提升。

3.社会参与学校管理,保障教育的民主化和公共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是教育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从教育的公共性考虑,教育利益者彼此间需要平等对话,但在行政垂直管理体制下,学校只对上负责,忽视了家长、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教育需求多元、民主理念日益深入的今天,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也正集中体现了教育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一方面需要对教育行政过程实行问责制,实行信息公开,以取得社会对教育的信赖;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的民主化进程,鼓励家长、社会以及社区居民参与学校管理过程。而且社会参与不能仅停留于重大教育改革决策过程中,而是从制度建设的视野加以推进。

仍以教师人事管理为例,教师评价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既可以发挥社会、家长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校长负责制的不足,避免校长的专权,可形成校长负责制与民主参与制度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良性机制。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先行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实践探索,如南京市的校务委员会制度、我市青羊区的中小学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宁波海曙区的教育议事会制度等等,这些地区的改革经验为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不过,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是需要一定的必要条件的,如合理的民主参与制度、参与者的民主议事水平以及学校管理者的办学理念等。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缺乏明确理念的前提下提倡社会参与,不但容易带来妨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嫌疑,而且也关系到公共教育质量的问题。因此,在实行社会参与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教育的公共性与私有性之间的关系,采取谨慎态度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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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汕头企业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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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____、____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 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 、 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

(2)中国自然人 、 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____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____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____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____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____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____〕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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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查报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调查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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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查报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调查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调查

在全球化、信息化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成为主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制度受到了巨大冲击,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制的途径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即:政府与企业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公众企业制度。改制的目标是: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为国民创造财富,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并可供后人借鉴的制度。

关键字:国有企业 计划经济 私有化 现代企业制度 共容利益 转型

结构:

第一部分:调查背景与调查形式

第二部分:正文

一.  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二.  国有企业现今面临的形势

三.  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

四.  值得注意的问题

五.  参考文献

第三部分:本次社会实践的感受

第一部分 调查背景与调查形式

一、调查背景

在全球化、信息化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成为主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制度受到了巨大冲击,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对一个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由于它往往激流悠久体制的痕迹又带有新市场的因素,所以说它的成效好坏也就既取决于过去的遗产,又取决于新引进的市场机制。这正是中国的现状,因此,为了充分了解国有企业的改制的前因后果,我们不仅要理解市场经济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而且还需要理解为什么中央计划经济的国有企业也创造出了相当的财富,并且在分析中必须不能脱离中国的特殊国情,对此需要深入调查、分析与思索。

二、调查形式

采访问题:

1.您认为国企改制是否必要,为什么?

2.您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应该采取什么途径?

3.能向我简要介绍一下您所在企业现阶段的改制情况吗?

4.您觉得企业改制后会对您的职业生涯产生什么影响吗?

5.您觉得改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是实行像过去的苏联和今天的朝鲜一样的中央计划经济制度的,即便到今日当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时,中国人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阴影,宏观调控、政策指引还有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计划经济体制并未完全离我们远去,反而在暗处发挥着相当强的作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如今已经成为了限制国有企业改制与发展的最核心问题,在这篇的开篇,我必须首先说明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然而,除非我们能弄清为什么计划经济曾经生存下来、并且还有所发展,否则我们无法分析计划经济由盛转衰的内在原因。

中央计划经济的增长有两个主要源泉。一是统治者拥有一种共容利益,能够利用其统治区内产出增长中的一大部分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二是在这些社会中存在许多或明或暗的市场,使之能够实现一部分来自贸易的收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共容利益”不断弱化,下属小集团的狭隘利益与日俱增,形成了严重的“制度僵化症”。而且在中央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秩序来自官员的政治和行政处置权,而不是法律规则,这就总要引发不确定性的政治和行政处置权问题。中央计划经济的一个致命缺陷不是简单地在于误用或滥用职权,而是在于它将大量的处置权交给政治领袖和行政官员们。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权力会带来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带来绝对的腐败”。普通百姓在大量的对预期不确定的情况下,个人权利没有保障,也就无法制订出其个人计划,以及去实现那些能够带来大量收益的长期复杂的交易。

正是由于对个人权利而言政府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政府也可能变成这些权利的最大威胁。只有政府才能大规模地征用财产,单方面地改变契约条件或以种种方式从事那些仅使交易双方受益而大众受损的交易。至此,我们得到的是一个矛盾的假设: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有这样的政府,它相当强大从而可以自我维持,但却又需受到各种限制或制约,以至于无法滥用其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剥夺个人的权利。因此,为了实现所有的来自贸易之收益,就需要有一整套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以便强化契约、保护财产权、执行抵押协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培育起一个使投资与信贷更加具有流动性的持久而广泛的资本市场。最繁荣的国家恰好是那些凭借制度而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个人权利的国家,这决非偶然。如果没有这些制度,一个社会便无法享受到一个安全市场所能带来的丰硕果实,也就难以制造出那些只有通过众多人的长期合作才能创造出来的复杂产品,也就无法从其他的多方或多时期的安排中获利。如果没有恰当的制度环境,一个国家也就只能局限于那些具有自我约束性的贸易。也就是说在像前苏联和朝鲜那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权益得不到制度和法律的充分认定,人们就没有积极性去从事生产,在这点上亚当•斯密的私有利益带动公众利益的论断战胜了社会主义的观点,即:在现今的生产力水平下追逐个人利益会比公有化带来更大的效益,企业会更有活力,国家经济会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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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财政局调查报告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认真组织非税收入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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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调查报告--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认真组织非税收入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认真组织非税收入(财政局调查报告)

x区财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通过我们推行银行代收,不断完善征管措施,加大收入组织力度,我区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升,整体财力不断增强。下面我把xx区组织非税收入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介绍如下:

一、区财政局在组织非税收入工作具体做法

非税收入在经济生活和社会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4年,x区非税收入1297万元,相当于一般预算收入的53.8 %。非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预算资金的不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xx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其管理范围、管理模式、征收机制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强化非税收入的管理再次成为我区财政工作的热点问题。为此,顺河区财政局不断健全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有序分配,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明晰政策。区财政局转发有关管理文件,结合区的实际加紧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财政专户管理、部门预算管理、收费及财政票据管理等具体规定,拓宽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规范收支计划编制程序和办法,增强财政的综合平衡能力。

二是规范收费。财政局会有关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降低并缓征一批收费项目;对全区教育收费、建筑业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相关收费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是票据控制。通过规范财政票据政策,健全票据领、发、用制度,督促单位及时、足额地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做到开票资金、入账资金、上缴财政专户资金三相符。

四是计划管理。积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要求,审核编制综合财政收支计划,严格实行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可能的安排方法。

五是预算管理。2004年全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没收入863万元。

六是财政监督。加强与代理银行票据传递等业务的联系,确保非税收入准确、完整地划缴财政;有计划地开展 “收支两条线”检查,对违规单位督促整改。

二、存在问题

近些年,我区在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收费征管体制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缓解财政困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推进反腐倡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一)思想认识不一,改革举步维艰。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单位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认识不清,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认为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有的把非税收入与“三乱”联系在一起,认为抓非税收入就难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也有的认为非税收入毛多肉少,不能有效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花大力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得不偿失;还有的认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平衡财政预算,在管理上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单位既得利益,明“脱”暗“挂”现象较为普遍。

(二)征管主体不明确,执收行为亟需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主体不明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自行征收,财政机关内部也没有一个统一归口的部门专司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这种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分散了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收费养人”局面,更是形成编制人员膨胀的主要根源。同时,现行执收执罚行为主要存在部门多、环节多、项目多、标准乱等问题。单位和个人要办成一件事,在涉及的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几乎都要过“交费关”,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将某些管理职能置于下属事业单位或团体协会,从而增加收费环节。执收执罚单位一方面超范围、标准收费(罚款),甚至擅立收费(罚款)项目强行收费(罚款);另一方面则存在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随意减免,收人情费,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三)资金管理不到位,政府难以统筹调剂。目前,对非税收入主要是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未真正触及执收执罚单位利益,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加上传统的“重预算内轻预算外”习惯势力影响,非税收入难以全额进入预算“笼子”;加之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采取的是先非税后预算,这样,单位甚至财政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往往不愿把非税收入基数编制过高,造成科学的部门预算夹带相当成份的人为因素,从而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政府统筹调剂乏力。

(四)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虽有一些地方性规章,但由于监督不严或不合时宜,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级财政的管理模式不一样,不同地方的管理办法不一致,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

三、改革势在必行,出路在于创新(几点建议)

非税收入作为整个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制度上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己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区财政局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管理新途径,通过调查研究,我深深感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问题依然存在,改革势在必行,出路在于创新。

从我区当前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实践来看,为了强化财政职能,增强政府调控非税收入的能力,摆脱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改革所遇到的部门利益驱动和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约束,我们虽然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由于这些改革主要集中于某一方面或某一具体环节上,容易产生部门利益冲突的矛盾,有时候政府的调控能力仍显不足。因此,必须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才能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更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念 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必须尽快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一是要牢固树立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观念,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二是树立全局观念,把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置于全区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衡量,摆正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三是树立宏观调控观念,注重完善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通过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轻社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而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作法,就要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部门,明确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唯一主体。只有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改进征收方式,真正做到“以票管收” 在征收方式上,要在现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基础上实行“单位开单(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财政(银行)开票、政府统筹”的征管制度,以票管收,统筹调剂。在具体征收方式上,针对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办法:对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大厅,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集中统一征收;对少部分非税收入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对罚没收入则委托银行代为征收缴库;对零星分散的小额非税收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现场征收。

(四)实行资金统筹,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 要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作用,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能力。要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实行统筹安排,适当调剂。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实现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改进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方法,真正做到非税收入的征收与使用分离。要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实现非税收入分配权集中于政府财政的管理目标。财政不但要在年度间对非税收入进行调控,而且在部门、单位间也要进行调度,并积极摸索非税收入在项目间进行调剂的新路子,努力提高非税收入的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一是要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律不健全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消除“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尽快形成健全的法规程序和操作办法。二是要继续执行和完善非税收入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实行挂牌征收,使缴款的单位和群众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通过各种形式予以杜绝,并依法给予处罚。四是要建立定期将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向人大报告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

总体来看,我区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绿色城区的总体目标指引下,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的财政部门,仍然担负着谋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的重担,因此我们的财政工作要时刻体现出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必须在财政管理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而全面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必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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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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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相关案件调查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化阶段以及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为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形成产权明析、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讲究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集体、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改制正进入新一轮高潮。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前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是指企业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和涉及被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雨花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涉及集体、国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有大量案件纠纷的发生与企业改制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统计近年来我庭审理的案件,现抽取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143件加以比较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成因、比重,并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研司法对策。 一、 与企业改制有关案件的表现形式 1、 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改制企 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有118件,占总调查案件数的82.5%,其中因为企业改制而直接导致企业债权分配、债务承担纠纷的约7件,占4.8%,由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关系而形成债务债务关系,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债权分配、债务承担不清,使所生之债难以得到及时清偿,而间接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有111件,占所统计案件的77.7%。 2、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出资纠纷     企业产权改造以形成《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由一个国有企业单独出资,或几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形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改制由于是国家出资,有的由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因此纠纷较少,即使产生纠纷也由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在案件审理中还未遇到。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形成共同出资的情况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产生纠纷的机会较大,主要表现在出资比例、资产分配等方面,在统计案件中有3件,占2.1%。 3、 公司分立中产生纠纷     公司分立是将现有的公司分为二个或二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依形式不同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由于公司分立涉及到对原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纠纷:一方面,由于公司分立协议的不明确而引起分立公司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引起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问题。企业为逃避债务通过公司分立将企业的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出去,以不良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这大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鼓励这种行为,使得不少亏损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脱壳逃债,以改制为名行逃债之实。在统计案件中,2件案件就属于此种典型的案件,占1.4%。 4、 集体、国有企业出让中产生的纠纷 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集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出让给私人经营也是现在企业改制的一次重要形式。但在出让中,因操作的不规范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首先,资产低估。企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应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中有特殊技能的技术人员也是企业的财富,但在出让中存在有形资产低估、无形资产不估、出让程序不合法等情况,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债务人的利益。例如,XX年西善桥某企业在改制时,主管部门组织内定人员参与拍卖,最终竞标成功,其他竞标方以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就属此种情况;其次,在终结原企业的出让中未履行诸如公告通知债权人、注销工商登记等手续,存在着企业实体消灭而身份却未消灭的情况;再次,在保留原企业的出让中,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约定不明确,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相互推诿,逃避履行。此类情况在统计案件中有13件,占9.1%。 5、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纠纷 股份合作组织制度是将股份制引入全民所有制,以股份的形式融合不同所有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照“资金共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制。然而这毕竟是在企业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转向以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的过渡阶段所产生的改制方式。将两种标准进行融合从某种程度而言与其说是为了改制的需要,还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政治理论的要求。从实践中看这种改制方式对企业增效有限还极易产生纠纷。如XX年铁心桥某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资产由该企业职工持股,持股职工又将所持股份与第三方进行联营,企业资产所属不清,发生纠纷后难以追偿。虽然我院处理的案件中仅有5件,占3.5%,但处理案件过程中,从各个乡镇、街道的了解发现这种改制模式并不成功。 6、债权转股权中产生的纠纷 债转股是我国在借签外国企业破产整顿运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企业改制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清理银行债务中所使用。债权转股权可以使负债企业减轻沉重的债务包袱,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发展生产,对债权人来说,成为股东可以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负债企业提高效益,使无望收回的债权转为具有收益性的股权,使“死钱”变成“活钱”,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改制方式。但在债转股改制中,由于负债企业急于减轻债务,往往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信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在统计中有2件就属此种情况,占1.4%。 二、 企业改制中诸种纠纷的成因     企业改制是我国企业提高实力,迎接国际竞争大潮的必由之路,对于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视而不见,要以“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去分析问题,目前产生改制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 改制不规范 虽然就企业改制全国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仍有《民 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基本法规可以遵照。但在改制中,企业乃至主管改制的部门不依法改制,侵害国家、集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如被改制企业在清理中不通知债权人低价出让国家、集体资产,被清理的企

业不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等。 2、对行政部门领导改制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集体、国有企业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改制,领导“一言堂”拍板决定的情形较多。虽然各级部门都有改制办,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决策集体。改制中缺乏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资深律师的参与。地方改制有跟风倾向,你改、我改、大家改,不管是否符合条件改制效果怎样,只要行政部门决定改制一律都要改。改制步伐的快慢、改制企业的多少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政绩,真正对企业效益提高多少却关心甚少。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前已述及,对于改制仍只有几部基本法规,没有针对 改制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目前改制比较混乱纠纷频出的重要原因。我们也应当承认,目前企业改制仍处在试验阶段,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到公司制,改制的模式仍未定型。现在虽然大力倡导公司制的改制方式,但由于《公司法》本身的不完善,有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改制之途更是困难重重。例如,目前各公司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监督不力,股东会无权状态,就是《公司法》对监事会、股东会权利保障不利而造成。 4、司法特别是法院对改制的规制不力 司法权对纠纷具有最终裁决权。但目前我国司法存在不够独立依赖于行政的倾向,导致司法机构对企业改制规制不力。法律调整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所谓事前调整是已颁布的法律指导人们的行为,事后调整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对违法行为的惩治不力会使人们对法律遵从心理大大下降,乃至会无视法律的存在而为所欲为。司法依附于行政,使司法机构对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企业改制产生的纠纷不能进行有效的审理,有些法院要么不立案受理,要么立案受理后不能依法正确审理,加剧了企业改制的混乱局面。 三、 对策 1、 实事求是,深入研究     要以一种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态度对待企业改制。我们在统计案件中查阅了卷宗,也翻看了改制资料,发现其中有些改制材料过于简单。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草草的几页纸就改制完毕,显然是不能制定出完善改制方案措施的,我们也遇到过制定很详细的改制企业,企业也诉讼到法院,但由于方案细致,权责明确,案件审理很顺利,原、被告双方也服判。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改制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不能跟风而上盲目改制,不能搞数目要改多少多少企业,不能搞比率要改百分之多少多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很好地掌握改制的规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依法律法规进行改制 虽然关于企业改制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 仍有很多基本原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就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平等主体在交易时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方式而谋取私人之得。改制中遵守诚信原则就要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护企业以及与企业有关联的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利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为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满足而侵害他方利益,所颁布《合同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而保障受害方的利益。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现行的《公司法》又成为改制中依据的主要法律之一。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建立公司,是规范改制的重要保障。我们也应认识到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造成了目前改制的混乱,因此应当在不断总结改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改制的专门法律法规以适应需要。 3、 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与监督     企业改制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涉及到工商部门、债转股牵扯到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它还有会计、审计、评估、劳动用工等等。各部门间能否相互协调分工,能否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改制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统计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纠纷的产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于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有效地屡行其职能。例如,有些企业进行注销时并未清理完毕债务,也未通知债权人,依法不能注销,但却也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 4、 司法机关应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改制中 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乃是平庭狱讼,解决纠纷之 所,对于民事纠纷素有不告不理之原则。但作为法院对现有案件的处理,也应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由于立法的滞后,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保护债权人、企业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在XX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的问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三个原则即法制原则、法人制度原则、债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江苏省高院对此类诉讼提出了五项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当前企业改制纠纷的处理涉及程序、实体两方面。 (1)、程序方面     改制企业诉讼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一直干扰了人民法院审判。前面我们分析了改制成因及对策,当涉及个案错综复杂,如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后,产权无法变更,工商登记无法变更,原企业仍存在,债权人应向谁主张权利?改制中企业资产漏评,原企业已不复存在,原主管部门是否能提起诉讼主张债的请求权?集体企业自行组织改制以无资质拍卖人员变卖的,出让人是否有权以出让程序不合法要求行使撤销权?企业改制职工成为股份合作者又与其他公司联营形成新的法人,债权人如何向其主张权利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确立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时,应坚持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对合同违约之诉以合同相对人确立当事人,对债权之诉以所有权人,债权人及因果关系确立诉讼当事人。 (2)、实体方面 上面列举的程序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实体处理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应遵从省高院的“五个原则”处理,如个人购买之后,企业按个体式私营经营,原企业工商登记未变更的,对双方关于企业原有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者,债权人不同意的应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处理,对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租股结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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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小化妆品企业的未来市场走势分析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营销,全文共 1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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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化妆品企业未来市场走势分析

化妆品工业是日用化学工业的重要门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化妆品工业呈迅速增长的趋势,1990年中国化妆品销售额仅为30亿元,1997年上升到253亿元平均增长率达35.4,据估计中国化妆品市场今后几年内将以20左右的年平均增长率发展,到XX年将达800亿元。目前人均消费水平已达16元(约合2美元),但与发达国家的人均消费35-70美元还差得很远。据1997年秋季(天津)全国首届化妆品交易会上的消息,当下的化妆品消费结构为:护肤品35,发用品28,美容类29,香水类8。护肤品仍是主体,美容品发展迅速,人们的消费意识趋向成熟和转向多样化的品牌,城乡消费差异还依然明显。高档名牌化妆品,如进口化妆品、美容品主要消费者还是大中城市的高薪消费群。农村市场中低档品已有相当比例,仍有增长的势头。广大消费者青睐中、低档化妆品。在今后发展中,化妆品仍将以清洁类及护肤类为主流产品,迎合一定时期内的需求。开发高保湿、延缓衰老、防皱和抗皱等化妆品也是发展护肤品的主题。(摘imi年鉴)

市场概述

目前,国内化妆品行业的竞争势态就像是一只枣核:两头小,中间大。不用说中间的一群是痛苦的一群,竞争壮烈的一群;他们的位置最不稳定,随时有被超过的可能;他们面对的竞争最残酷,往往是刺刀见红的;他们甚至很难按既定的方针照章办事,规律性的去做市场,因为跑道常常被挤占,一不小心就被淘汰出局。下面是广州沐浴液市场的消费者最常用品牌排名,其万马奔腾的壮烈局势可见一斑。(摘imi年鉴)n=723

那么面对如此壮烈的竞争环境中小化妆品企业脱颖而出的路在何方呢?下面是广州沐浴液消费市场消费者在选择该类商品考虑的原因。(摘自imi消费年鉴。)n=723

排名品牌人数百分比

1、肤安7610.5

2、强生7410.2

3、澳雪7310.1

4、力士(花世界)517.1

5、舒肤佳497.1

6、樱雪294.0

7、花王(金威)263.6

8、六神202.8

9、多芬192.6

10、花王碧柔162.2

香皂以沐浴露的形式出现,使用方便,效果舒适清爽。也就是说只要是好产品,真正能给消费者带来切身利益的产品,消费者是喜欢的,满受欢迎的。

综上所述,中小化妆品企业在市场上明确的业态界定,产业调整,给自己一个合适的定位,集中力量做成专业化专家,就一个市场利基者(补缺型)来说是大有前途的。

中低档化妆品发展趋势

未来几年中低档化妆品的发展将呈现如下几种趋势:

第一,中档化妆品牌国内外知名企业仍处在主角地位。据调查资料显示国内外知名化妆品企业太垂青中档位这个庞大的有诱惑力的市场,毕竟国内消费水平发展还不平衡,加之消费者观念、收入等方面的限制,对高档化妆品的需求还是不怎么大众化(尽管高档化妆品目标消费群不是大众消费,但谁又能拒绝了大众偶然的购买呢?),这样各品牌在促进中低档化妆品的购买机会上也就在所不辞,皆尽所能,中层广大消费者也就应声而上了。

第二,中、低档化妆品企业走品牌化战略。先前挖到的第一桶金的中低档化妆品企业在积累到一定的营销、生产、技术方面经验之后偿到甜头,养精蓄锐欲重分市场格局,细分市场走品牌经营之路。

第三,城乡、中小城市大有作为。城乡农村是广阔的天地,中低档化妆品将大有作为,其终端网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是销量上去后,积累资金。

第四,中低档化妆品品牌竞争激烈程度呈现地区性差异性。因为肤质、地域、文化、习惯、气候等方面的原因,中低档化妆品在城乡市场表现得区域性很强,分外活跃,新品牌不断涌现,消费者品牌选择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同时,该区域目前竞争相对较弱,消费者具有较好的可导性,对品牌忠诚度有较好培养,主要是基于产品的独特功能及利好作用的吸引。很实惠是吧?

中低档化妆品的热点与趋势

化妆品市场就渠道本身来说有大众市场和专业市场之分,但消费者总的需求趋势是大同小异。相对地专业市场产品档次、价格就比较高一些,产品独特一些,引领时尚潮流,走美容院这条线;大众市场就不同了,产品、价格千变万化满足了不同的需求,更有热点及趋势可循。

a.热点。

1)抗衰老护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抗衰老产品备受重视。世界上许多知名化妆品厂家都看好我国的抗衰老化妆品消费市场,目前已经有150多家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在我国生产抗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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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调查报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司法,行政,全文共 6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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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性质、目的意义及其内容、形式方法都凸现战略性,无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监改监教,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发挥的结果、过程及其方式方法都具有战略性。因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时,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角度来思考,着眼长远,统揽全局,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卓有成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化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 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一是系统内:许多同志认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职能弱,职权太小,工作推动难,事倍功半;领导不重视,吃苦不讨好,有苦劳没功劳;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但实际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依法行政仍脱离不了“依权”行政的束缚等。二是系统外:大多数群众不知道司法行政工作是什么,政府部门包括政法系统其它部门及社会组织许多都不知道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做什么,表现出的思想倾向: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什么具体职能、任务,这种系统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提出撤、并、转等。这两种思想倾向严重阻碍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制约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两种思想倾向,只有坚持“xx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改监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普及法律宣传,旨在普遍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法人和自然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推进民主与法治。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理论与实践的要求,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战略举措。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网络、调解人员的性质、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等,它在形式上是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其实质人民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监改监教从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改造教育,实质仍是法制精神的反映。法律服务不仅是直接的具体的完善的法制教育形式,而且是依法治理重要的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法定的受援人提供社会性法律帮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和民主精神。只有充分理解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职能的作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两种错误思想倾向,确立司法行政工作是促进民主与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推动力量这样一种新的思想理念。 ·(二)充分认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主体地位。 司法行政系统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司法行政每个同志都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个体。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是司法行政系统及每个系统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赋予每个同志的职责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存在的那种思想倾向源于自身存在的忽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职责观。我们要消除那种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念、职责观念,创新理念,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责、职能及面临的实际工作现状,创新作为,努力从困难中、困惑中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探索新亮点、新天地,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这样才能创造新业绩,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只有这样不断地锲而不舍地去开拓,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地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系统内外存在的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最终取得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理解,才能形成履行职能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 (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 ·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职能、目的意义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必然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群体共同参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功能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地组织、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只有这样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凸现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因此我们要摒弃那种就司法行政而言司法行政的思想倾向,把司法行政系统孤立起来,断隔与外系统的联系,忽视外系统对本系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推动促进作用。这是系统外部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错误思想倾向的根源。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这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要求,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 因此可见,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首要的是解决认知问题。只有消除认知障碍,我们才能在坚持“xx大”精神指导下创新思维,为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根植思想基础,创造动力源。 ·二、根据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 ·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施依法治国,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根据,也是司法行政的实践目标。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实现这一实践目标。 (一)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 党的“xx大”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有效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完成时代赋予司法行政工作新目标,当前应紧紧依靠党委,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 · 1、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基础。围绕“四五”普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认真组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采用普发法律常识读本、媒体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结合农村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把村(居)民学法、法律考试纳入创建范围,组织村(居)民学法活动,以对村(居)民学法情况考试的形式推动村(居)民学法活动;(2)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园地”,系统性地、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3)组织重点普法对象开设法律讲座课堂,邀请法学专家授课;(4)举办法律“148”广场咨询活动;(5)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者、公证员担任各执法单位、市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其在为各主体单位作有偿服务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二是推动建立采用学法考试与公务员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结合的制度。公职人员必须系统了解中国法律基本常识,熟悉掌握执法活动的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每年度系统组织一次学法考试,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绩效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挂钩。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评定为称职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提拔任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推动公务员学法,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在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过程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三是在中学教育中增设法律常识课。订制法律常识课教材读本、每周开设二至三课时法制课,并组织学法考试,成绩纳入学生考评中。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的职能。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开展监督检查,以此开展对企业经营业主及其内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努力推动依法行政。这是政府行政部门对社会各领域,各群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行政职能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积极促进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重点抓住四个环节:一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公职人员适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40%以上不及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进行适用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提高。三是推动实行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单位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四是推动建立行政过错责任庭审制、人民法院庭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对象投诉的,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3、维护公正司法。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一环。司法公正是民主与法制精神的重要标志。法律从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机关独立的公正司法权力,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参与司法诉讼的功能,推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秉公办案,防止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维护司法公正。 4、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这是法人和自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本质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任何组织、法人还是公民个人都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切实维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的职能,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维权中介机构,受理法人和公民的维权请求,指派法律从业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以法律切实维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老、少、困、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军人开展法律援助,使他们同样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增加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成为法律维权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及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 5、法律服务。这不仅是直接的普法形式,而且是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良性发展,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司法行政职能重要体现。法律服务市场繁荣与否,能够突出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更显示地区的法制秩序和法制化水平。它是经济建设软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制文明的窗口。因此,建立完善的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凸现司法行政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推选律师担任政府及各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法律顾问,引导其参与政府及各行政部门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活动,发挥其法律专业知识在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决策、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推动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这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正常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保证。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法制宣传,提高经营决策者的法制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促使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以此来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广泛开展依法公证活动。合法公证是审查确认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合法性和支持诉讼活动的有效法律手段,是提高法人和自然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依法治理的有效方法。四是推动法律服务成为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 6、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这是依法治理的实质内容,也是加强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主阵地。今年初,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在全国广泛开展“民主与法制模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们应按照8项标准:(1)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健全;(2)坚持依法建章立制;(3)普法教育取得成效;(4)民主管理规范有序;(5)村级经济发展壮大;(6)矛盾调解得力有效;(7)社会治安环境优良;(8)村干部团结廉洁。十项制度:(1)依法治村制度;(2)民主选举制度;(3)村委会工作制度;(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村务公开制度;(6)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7)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度;(8)民主理财制度;(9)村干部年度及离任审计制度;(10)普法教育有制度,全面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开展。同时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它在化解民间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依法治理、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适应形势要求科学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从配齐配强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运用激励政策激发司法干警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发展。通过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加强,凸现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综上所述,司法行政职能是包含着以上6个方面有机组成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紧扣这6个系统环节,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就能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当今时代,科学知识广泛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我们欲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既定目标,必须积极引用现代科学知识,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行政工作就其职能而言是一项长远的、渐进的社会性系统工作,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的功能,广泛组织协调社会各系统、各群体的广泛参与,保持与各社会系统的广泛联系,相互促进,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积极效果。 1、系统内部各部门的相互联系和促进,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整体功能的内在要求。 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为其它各项职能发挥创造法律素质源体;依法治理不仅促进治理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而且为其它职能的发挥提供物质动力资源;人民调解职能的发挥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生命源泉;监改监教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重要辅助;法律援助为其它职能提供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力量。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相互贯通,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司法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还必须与其它社会系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与妇联、法院、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又如,公证工作与社会各个系统密不可分等。 2、司法行政系统与社会各系统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无论是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改监教,都与社会各个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相辅相成。 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由其职能社会性所决定,与其它各社会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应积极运用系统理论知识和其它相关理论知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广泛有效地组织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司法行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才能够凸现。 三、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保障功能,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人员、思想素质、技能结构千差万异,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也各不相同,人员紧缺,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状况普遍,要保障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引用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建立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奖惩机制和严格的制度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状况,研究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过程中产生的新机遇、新挑战。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司法行政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来保证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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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薪酬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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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是一门应用十分广泛的专业,它的目标是培养能够掌握工商管理前沿理论和专业实用技能,通过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经营决策和有效管理,为学生今后进一步攻读工商管理类研究生(MBA)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对专业工商管理人才越发显示出强劲的需求。营销师、会计师、人力资源师、项目经理等职位将成为未来企业人才竞争的焦点。工商管理专业包括经济类学科与管理类学科,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学科。

我于20__年8月20日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了企业调查。总经理郑忆龙人力资源部王经理,他向我介绍了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员工的招聘、录用及培训,员工的福利等情况,并借阅了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员工手册》和20__年度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各部培训记录。

一、工商管理专业简介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是自学考试学科调整后产生的新专业。这一专业的设置是为了培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工商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经过专业学习,成绩合格者应系统地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有广泛的知识。熟悉各类管理的基本技能和科学方法,能够胜任企业管理工作。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

(1)培养目标

教学目标是培养优秀的涉外企业和机构的管理型人才。该专业将培养学生系统掌握现代的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企业综合管理的基本素养和操作能力,掌握良好的专业技能、外语基础和与人们进行沟通与协作的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较高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良好的学习能力、应变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工作能力,使学生具备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才干。

(2)培养要求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企业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3)毕业后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企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和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企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企业管理的惯例与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4)就业方向及就业前景之专业概述

工商管理作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如何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广义的工商管理包含的领域很多,相关专业有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专业等。

1、就业方向

一是国家和省市各级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

二是以大中型工商企业为主的内资企业;

三是外资或涉外经营的工商企 业,以及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类型的咨询服务等中介企业;

四是银行、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五是在国内院校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到国外高校 深造学习。

2、就业行业或部门的百分率

国有企业 30、92% 录取研究生 7、77% 出国 0、62% 民营及私营企业 12、10% 其它 2、66% 中小学及其它教学单位 0、95% 部队 0、62% 其他事业单位 2、73% 高等学校 1、83% 机关 3、54% 医疗卫生单位 0、07% 科研设计单位 2、36% 金融单位 4、59%下面在详细介绍工商管理类各个专业的情况

(5)工商管理应聘须知

选择管理岗位,对世界经济和科技信息要敏感,迅速收集分析、正确处理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对策。因此,要求应聘管理职务的人员首先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并具有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管理的才能,掌握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个人素质方面,要具备较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规划能力和应变能力,还要求有较好的自控能力。

二、企业调查

通过在校近三年的学习,掌握了现代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此次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据所学的有关工商管理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选择了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为调查对象,通过走访该企业的总经理郑忆龙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查阅企业的《员工手册》及20__年度企业各部门培训记录,写了这篇调查报告。通过此次社会实践,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企业只有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才能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由于所学知识有限,只能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企业的就业情况和企业人力资源的部分进行分析,因而无法做到全面的、深层次的分析。

(1)实习企业简介

工商管理专业调查报告优秀范文工商管理专业调查报告优秀范文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于1992年l2月31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以来,秉承宋庆龄遗志,发扬宋庆龄伟大精神,遵循“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三项宗旨,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统战部的直接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具体帮助下,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指导下,积极履行公益机构职能,坚持“开门办会”工作方针,紧扣时代发展主题,自觉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以独特的工作视角,发挥着公益组织的作用。以青少年为主体,开展国际民间交流,海峡两岸互动、互访活动,在关爱未来,实施资教助学、医疗救助,围绕少年儿童素质教育等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活动;在经济实体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增强机构影响力和综合实力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国家民政部于20__年授予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光荣称号,于20__年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光荣称号。

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公益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是以“和平,统一,未来”三项宗旨为指导,以促进文化交流为主旨的综合性、公益性服务平台,为两岸及国际友好交往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促进两岸及国际公益文化交流事业的发展。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公益文化交流服务中心自试运营以来,先后承担了“辛亥百年,和谐中华”豫台书画交流展、中国台湾幼狮管乐团河南文化交流活动、20__两岸书法绘画比赛、“美好人生,祖孙情深”两岸夏令营、20__世界大学生赛艇挑战赛、世界大学生中原文明讲堂等一系列公益活动的接待和会议任务。酒店开业时间20__年12月,主楼高6层,客房总数85间(套)。

(2)调查经过

此次企业调查,我有计划的对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基层员工及人力资源部都进行了走访询问,并重点对工商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得出了一下几点见解。

1、员工的招聘和录用

企业在员工的招聘和录用工作中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严格的面试、录用测验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向求职者全面客观的介绍企业情况,企业所能为员工提供的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使求职者能从这些信息中判断自己对所应聘的工作是否满意,是否能胜任其职。这一做法将有助于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选择到更优秀的员工,也有助于员工坚定其在企业长期工作和奋斗的信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重视员工的职业生涯计划,满足员工个人发展需要

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公益文化交流服务中心从员工进店开始就指导员工确定自身的职业目标,帮助其设计个人的成长计划,并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发展机会。这样做减少了员工的流失,提高了员工的满意感。

3、加强与员工沟通,促使员工参与管理

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的发挥。作为服务第一线的员工,他们比管理者更了解顾客的需求和要求,更能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为员工营造了一种和谐的大家庭气氛,使员工能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管理。如总经理接待日等方式,通过与员工双向沟通,使企业管理者可以做出更优的决策,此外,管理者不仅加强与企业现有员工之间的沟通,而且也要重视与“跳槽”员工的交流,因为管理者认为这些员工往往比企业现有员工更能直接、详实的指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了解员工“跳槽”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更好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宏运百货让员工参与管理,进一步发挥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了员工的工作责任感,使员工更清楚的了解管理人员的要求和期望,更愿和管理人员合作,做好服务工作。

4、关心员工的生活

企业员工一般工作压力较大,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少,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管理者从生活上多关心员工,为员工提供各种方便。首先,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员工时间分配,充分为员工减少压力,生活方便。然后,会有很多机会参由各个部门举办的各项员工活动。其次,管理人员还对员工进行感情投入。在节日、员工生日的时候送上贺卡、礼物等表示祝福。如果员工家里有什么困难,尽力提供支持与帮助,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5、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

中心从员工的需要出发,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报酬体系。它包括直接报酬、间接报酬、非金钱性报酬三方面内容。直接报酬主要指企业为员 工提供的工时工资加班费等。间接报酬主要指员工的福利。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采用统一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养老金、带薪假期等福利。非金钱性报酬是企业管理人员认识到员工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需要,又有精神的需要。因而,管理人员应适当的考虑员工的精神需要,通过各种精神鼓励措施来激励员工,如评选“最佳员工”、授予“岗位能手称号等。管理人员还应注意到:不同的员工的精神满足是不同的。并根据员工个人的差别有针对性的采用各种激励手段。通过以上几方面的调查,可以看出管理者是真正重视员工,把员工放在首位,切实把“员工第一”运用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正因为如此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使企业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宾客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得到各方朋友的肯定。

(3)调查总结

最近一项调查表明,我国超过半数以上的企业处于中高度危机状态。报告显示,困扰我国企业的首要因素是人力资源危机,有33、7%的被调查企业表示人力资源危机对其企业产生了严重影响。在调查中发现,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意外离职,有时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为他们熟悉本企业的运作模式、拥有较为固定的客户群,而且离职后只要不改换行业,投奔的往往是原企业的竞争对手,势必会给原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较大的冲击。

通过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查,或许能给那些处于危机状态下的中国企业带来些启示,甚至是经验。

三、结语

经过了近三年的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自己在企业管理知识方

从就业角度来说,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工商管理各个专业尽管设置和就业方向不同,但从总体趋势上分析,未来五年内各专业就业形势依然看好。

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方向的不同,工商管理各个专业的毕业生的就业取向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大致说来,工商管理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就业选择:

(一)一般传统管理类岗位 由于专业性不太强,在人才市场上,没有经验或经验不足的工商管理类毕业生应聘一般传统管理类岗位将收到有技术背景并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其他专业毕业生的有力冲击。

课堂上讲授的理论一般比较抽象,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

企业一般会安排管理专业的新员工下基层接受相应的锻炼,以积累进入管理层所需的经验。

这是一个过渡时期,相应的薪酬标准也很低,这样的现实可能与许多毕业生的职业期望值存在巨大的落差。

不少毕业生由于无法接受而选择离开。

(二)市场营销类岗位 市场营销岗位市场需求量大,入行要求低,高端营销岗位收入丰厚使得无数求职者纷纷加入市场营销岗位的角逐。

现代商业社会经营与销售的好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兴衰。

发展中的中国更需要有专门商品知识的营销人员。

相对于其他专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工商管理的毕业生在与市场营销相关的市场管理和项目策划领域更能有出色的表现。

行业竞争加剧对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

专家建议毕业生和准毕业生们不妨根据自身的职业定位和兴趣爱好,选择某一行业的某家领军公司切入,深入研究该行业的销售模式、销售渠道以及经典的营销案例等,有目的地培养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三)人力资源管理类岗位 目前,国内大学没有专门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而工商管理开设了该门专业课。

但是,今年来,国内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持续走高,他们在企业外部战略和内部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般大中型企业在企业内部都设立有人力资源部,主管企业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考核,人事调度等相关事宜。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薪酬相对较高,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比一般管理人员更容易成长为职业经理人,步入高职高薪的金领行列。

当然,好的工作岗位竞争也非常激烈。

专家建议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准毕业生们不妨善用学校的实习安排,尽量争取到一些大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见习,熟悉招聘、考核等日常工作流程,以及一些简单而实用的工作技巧。

工作满一年的新人则可以考虑考取国家认可的“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添砖加瓦。

(四)物流管理类岗位 物流,继物资资源、人力资源之后,素有有“第三个利润源”之称。

物流的职能是将产品由其生产地转到消费地,从而创造地点效用。

物流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对压缩物流成本的诉求已转化成对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物流管理人才被列为 12 类紧缺人才之一,市场需求量超过 600 万。

物流管理又分为企业内部物流管理和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管理两类。

这是个比较注重管理经验的岗位,一般新人的待遇根据所服务的行业的不同而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但是高级的物流作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一般的管理岗位。

物流管理岗位的特殊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物流、法律、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外语的要求也比较高。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学有余力的准毕业还可以适当的参加一下全国报关员、跟单员资格认证,有利于熟悉物流作业流程和提高物流规划意识。

(五)出国或者考研 与其他学科专业相比,工商管理毕业生中出国和考研的比例并不高。

一方面,管理类专业在发达国家也很热门,留给外国留学生的空位相对较少,因而导致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出国深造受阻。

另一方面,由于专业限制,一般学校的 MBA 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几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才能报考,而一般院校开设的 MBA 进修课程收费又比较高,这也是毕业选择先就业的主要原因。

此外,主要从事企业、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策划项目管理师,帮助企业和个人进行管理咨询、战略规划管理咨询师等其他工作岗位也是工商管理毕业生不错的就业选择。

总体来说,工商管理专业学科分类多,适用面广,对口行业比较多,在未来五年内,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会保持比较好的态势。面得到了很大提高,社会调查报告就是将学到的知识如何用来分析各种实际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一个途径。

在调查相关企业时,走访了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提问,收集相关的材料,力求做到准备充分,有的放矢为调查报告内容的准确,翔实打下基础。调查访问的过程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让自己懂得了要了解一个事件的本质,要通过现象看到更多的信息,必须要全面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当然这也离不开相关单位的配合和指导教师的耐心指导,通过写作调查报告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为以后学以致用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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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供电公司关于公益资源管理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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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关于公益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一、我公司公益资源管理现状

县地处偏远山区,自然条件差,被国家扶贫开发办公室评为“国家级贫困县”。相对其他地区来说,扶贫是一项艰巨而漫长的工程。多年来,供电公司一直把履行社会职责、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致力于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恪尽企业职责,千方百计的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贫困区域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取得一定成效。其中近几年来主要的公益活动有以下几项:

(一)捐资助教活动

每年教师节前夕,我公司都会为县城重点的中小学校送去资助资金10余万元,用于改善教师办公条件及教学环境,为支持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了一定力量。自以来,公司连续7年荣获全县“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特别是近三年来,出资8万元,为一小、二幼等小学校修葺校舍;又出资2万余元,为一中教师配备台灯300盏,为联合关小学教师配备台灯50盏,无偿为二中更换大容量变压器;今年1月16日,我公司又举办了“春节期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公司领导带头捐款,全体干部、党员踊跃参加,共捐款18600元,并将款项全部用于特教学校和养老院的捐助慰问,给残障孩子和孤寡老人送去温暖和爱心。

(二)帮扶村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电力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及县委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我公司大力开展帮扶村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自开展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以来,我公司已建设c类新农村电气化村60个,建设c类新农村电气化乡(镇)4个,总投资共计2200余万元。完成了两个c类新农村电气化乡建设任务和8个c类新农村电气化村的建设任务。今年确定了我县30个村为帮扶对象,计划投资943.4万元。现已有6个村领料开工,投资共计100余万元。

通过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既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的惠民工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使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在美化了村容村貌,改善了农村环境的同时,可靠的供电极大支持了村民致富热情,促进了养殖业、农副业较快发展,增加了百姓收入,老百姓的生活逐步改善,人们对用电企业的满意率不断增加,公司的利益稳步增加,达到了企业和客户双赢的良好局面。

(三)亲民爱民活动

近年来,按照县委关于开展亲民爱民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公司成立了亲民爱民活动领导小组,公司领导通过当地乡政府、村委会,找到所帮扶的困难对象,深入到被帮扶对象家中进行走访,如实了解其家庭生活生产学习等情况,并详细记录,登记造册,建立帮扶台帐,制定帮扶措施。县亲民爱民活动中,公司31名中层干部共帮助11名困难学生,每人拿出1000元慰问金,每位学生得到3000元的无私帮助。每逢节日公司领导都会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到帮扶对象家中看望,送去米、面、油等慰问品和资助金,为贫困户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能够更好的生活,与帮扶对象谈心,鼓励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鼓励贫困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并针对不同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地共商脱贫致富的门路,帮助贫困学生搭建勤工俭学、顺利完成学业计划,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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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税务,企业,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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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通知书,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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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家教服务公司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家教,服务,企业,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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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服务公司的调查报告

调研人: 班级:

创业项目:家教服务公司

创业内容分析:

一、市场分析

什么是“家教”呢?顾名思义,家教即为家庭教育。进一步思考,家庭教育多数情况下指代的是家庭中上辈对下辈的成长教育,包括(功课)学习教育、思维教育、方法教育、道德教育、行为教育等等多方面。可见:家教(家庭教育)是一个具有着方面性的、系统的教育内容。系统,指的是家庭教育,这里尤其指的是学习的辅导与教育与家庭其它方面的教育有着不可分的联系,同时这种教育更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能好高急功,欲速则不达。

同时,家庭教育仅仅依靠家庭中的个体,教育有时又显得那么力不从心。作好家庭教育这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尤其是家庭与家庭教育机构的相互信任与和谐合作。集中,体现的不仅是家庭教育必须具备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同时更体现了家庭教育需要家庭和家庭教育机构双重的集中的努力。

从教育市场来看,教育是一个永远的市场,一个永不消失的蛋糕。然而放眼重庆,家教市场却多年而未成型,没有规范操作、没有优质服务、没有品牌教育。纵然,部分个人/实体预树品牌,然而其心可嘉业未成。究其原因,我们不难估量重庆庞大的市场需求(尽管需求较为分散),那么是模式问题?是推广力度问题?还是什么其它的重要因素?——为什么重庆会有那么多的家教中介?导致“小、散、乱”的根本是什么?创新的模式是个问题,服务的规范、水平是个问题,然而没有充分、准确把握家庭教育(含一般意义上的家教)的需求与内涵是个本质的问题。教育的问题是服务的问题,是发现和满足家庭教育需求的问题,任何好高急功都将不达。

二、市场环境概述

1、就消费需要方面来看,本市教育需求较大,同时需求也呈现出分散的不集中的特点。

2、在市场供给主体方面,几乎所有中介和经营机构都呈现出一种”散、小、乱”的特点。现在的家教市场上涉足家教服务的机构非常多,但真正合法经营家教,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注册颁发的含有家教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家教机构,数量极少。绝大部分的家教服务机构既未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没有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根本就是不具备经营家教资格。

3、从概念上来看,家教为家庭式教育,事实上社会上大量补习班、培训班一定程度上“抢”了家教的市场,分流了不少客户资源。

4、目前基于市场竞争现状及竞争下散、小、乱的无序特点,家教市场已呈现出明显的信任危机。

5、从趋势上来看,目前大家都已经意识到传统的“中介型”家教所具有的局限性以及市场细分的趋势,也都在努力对自己的业务进行横向的发展。此外,还出现了“合同家教”,即家教有效果家长才付钱。如:合同中双方约定,平时提供家教服务不收费;等孩子期末考试成绩出来后,比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班里提高一个名次,家长付给xx100元钱。还如,按照和家长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孩子能通过音标比较标准地读英语单词,报酬是300元,否则就没有报酬。再者,能帮助孩子通过明年的中考,可以付给 3000元报酬。(后者时间期限相对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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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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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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