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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用途公寓(汇编20篇)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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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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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万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领到 新房钥匙之日起____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X): 乙方(签字捺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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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方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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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卖房屋位置、结构、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卖房屋位于 。

2、甲方所卖房屋为 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所卖房屋附属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储藏室、附属设施以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永久性使用和拥有,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永不反悔;

该房屋及储藏室占用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款时应主动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拥有权均归属乙方。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土地使用权合法、未用作抵押或担保、未被查封,且其共有人对出售无异议;

若交易后发生该房屋交易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把房屋及储藏室钥匙交给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则甲方完成房屋交付。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理费等。

3、甲方保证该房产结构合理,没有向乙方隐瞒任何安全隐患;

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漏水、管道老化、用电线路不达标、墙体有裂纹等严重影响乙方居住的情况;

若甲方故意隐瞒实情,一旦该房屋给乙方的居住造成严重影响或给任何居住在内的人造成人身伤害时,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全部房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4、房屋一旦交付乙方,乙方即拥有对上述该房屋、储藏室的永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且乙方有权转让他人或让子女继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

5、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当需要甲方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政府部门规划布局需要拆迁该楼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房屋拆迁款和土地赔偿金全额归乙方所有。

7、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天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户籍迁移:

若甲方已将户口落户于该房屋,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全部迁出。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贰零壹 年 月______日。

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见证人每人一份。

若甲乙双方同意以上各条款,请签字、摁手印。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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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沈阳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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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房屋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

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实得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须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含本数)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_____%(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        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区范围内销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页须与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联机打印后备案。购房人右要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到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或者拨打6279090(语音信箱)查询备案信息。

2.本合同的部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

3.本合同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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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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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 的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 自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_________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 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 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 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 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_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 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__________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 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日内, 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 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 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 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 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 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 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 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 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 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 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 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 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 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 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 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由出卖人向 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 (签章)

签于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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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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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x有限公司

买受人:x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_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20_年x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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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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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栋 层 号房。(房屋代码:____________)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 住宅,属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_ 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 ;

注册地址:_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联系电话:_ _;

通讯地址: 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进行处理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按如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全部房价款的 100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银行按揭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万 千 百 拾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指定按揭银行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如欠缺资料的,必须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的通知后三天内到按揭银行补足资料和手续。如买受人获得的银行贷款数额加上首期款不足总房价款时,买受人对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交付方式付清。如买受人向银行所申请的抵押贷款未获审批通过的,买受人同意更改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视买受人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3、公积金贷款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千 百 拾 元整,由买受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买受人须按程序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所有相关资料。如公积金贷款数额加上首期款不足总房价款时,买受人对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交付方式付清。如买受人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获审批通过的,买受人同意更改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视买受人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性突发事件造成的公共责任原因或气象部门记录日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连续两天以上(含两天)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据实相应延期交房。

3.出卖人将竣工资料、报告提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主管部门收件日期为准)出卖人可根据等待验收或丈量所需要的时间相应延期交房。

4.双方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楼通知书或刊载交楼公告时,如买受人尚未付清应付房款(含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及贷款额不足应付房款的),则交房日期顺延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30日内,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全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30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__同期银行活期存款__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__2__%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楼外立面、楼前广场的园林绿化、出入口、构筑物等进行局部修改、调整,而买受人确认,修改、调整不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出卖人交付商品房的日期,以入住通知书上指定的日期或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的入住公告指定的日期为准。

2.因买受人造成延期的,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第十条出卖人应承担的延期交房责任的对等责任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

3.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交楼通知10日内,及时与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并接收房屋,如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或逾期未接收的,通知一经发出则视为买受人已接受。出卖人可以将房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有偿保管,相关的物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收到交房通知单的,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2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作出维修或整改。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___;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退款前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20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房款的2% 。

5、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因买受人原因(含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不及时向出卖人领取相关资料、不及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证书、提交相关资料并付清相关费用等)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 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由提出一方预交) 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得改动楼房外观(含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遮阳棚、空调架等),不得添加任何构筑物。进行内部装修时其装修方案须先征得出卖人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报消防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买受人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____,资质等级:_______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不含公共水、电分摊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月收取(详见附件五)。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_____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出卖人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贰 份,买受人 壹 份,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 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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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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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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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内销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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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义务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

买方声明:买方对卖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若交易成功则转为第一批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以收据收条为准)

2、该房屋办理房产证过户前______日,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以收据收条为准)

3、该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最后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以收据收条为准)

第四条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买卖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卖方配合买方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六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本合同买卖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房屋权属转移无法办理责任

1、若因卖方原因致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2、若因买方原因致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定金。

二、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第五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三、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其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_____、敌对行动、公共_____、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卖方(含共同持有人)自愿出售房屋申明。

附件二:买方(含共同买受人)自愿买房申明。

附件三:房产证复印件。

附件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验收交接后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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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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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承诺

1.本合同签署前任何协议包括口头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与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3.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查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的,甲方必须在转移登记前解除限制,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若有租赁,甲方必须在交房前解除租赁,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交房的违约责任。

4.甲方承诺房地产无权利瑕疵与纠纷,若因此导致房地产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交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承诺房地产内没有户口,若有应于交房前迁出,若逾期迁出,每逾期 日向乙方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6.甲方应保管好房地产权证密码纸,若因为甲方遗忘密码,导致转移登记逾期,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双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若遇到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以保证房地产交易顺利完成。

二、转移登记

1.双方于买卖合同签订后 日内,备齐材料共同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若与正文条款第六条第一款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若因为财税部门审税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上条约定的日期办理转移登记,则双方办理转移的登记日期顺延到财税部门出具税单后的 日内。

三、房地产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 日内办理交房手续。甲有权提前交房,但必须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若与正文条款第四条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双方交房应该签署《房地产交接书》,查验房地产,并结清相关的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于本合同转让的房地产是二手房,有较长的房龄,双方同意按现状交付房地产,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产的固定装修及设备。

4.该房屋内的燃气初装费及维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格内,甲方应于完成房屋交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至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5.交房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讯、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产交房、转移占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义,是指甲方将房地产实际交付给乙方占有,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四、交易税费的支付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交易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配图费。本合同的工本费、公证费、律师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2.双方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政府部门开具的单据为准。

3.若因为乙方逾期办理,导致双方不能于 年1 月 日前办理转移登记,甲方因此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 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滞纳金与违约金部分的价款,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 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39滞纳金。若甲方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多余的损失。若损失小于违约金的,以违约金数额赔偿,不得要求法院以违约金过高为由降低违约金。

4.若在具体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协议

1、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于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3、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甲方同意乙方以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的房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若乙方的实际 贷款不足该金额或贷款未经 批准,则乙方应于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补足并支付给甲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贷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转移登记。

5、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立即向 申请贷款,积极准备贷款所需的资料,并于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且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办妥 贷款的所有手续。

6、该贷款由乙方申请贷款的 于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由该 直接支付给甲方,即贷款 取得他项权证放款。贷款 不得将贷款支付给乙方。因贷款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8、本合同内的金额,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9、甲方确认收款账户为:户名:, 名称:,帐号:。

10、乙方将房款支付到甲方确认的上述账户,则视为乙方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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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寓房屋连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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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市用地面积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使用年期___年,自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定名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幢___号(第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公用分摊___㎡、其他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单价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百___十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小写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xx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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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手私人公寓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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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买卖合同

公寓房买卖合同

1.房屋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市“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楼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大厦地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_________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        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__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颁布的《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____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        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_________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寓房买卖合同

公寓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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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收房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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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_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_____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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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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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XP版

第1部分合同背景2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3

第3部分房屋质量3

第4部分户型空间5

第5部分房屋面积5

第6部分建筑设备8

第7部分电气部分8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9

第9部分装修标准9

第10部分室内环境10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11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12

第13部分价格付款13

第14部分房屋交付14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15

第16部分所有权证15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17

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17

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18

第20部分抵押担保19

第21部分合同变更20

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21

第23部分退房程序21

第24部分违约责任22

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23

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23

第27部分合同附件25

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25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路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路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土地使用证号码为:,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第9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

第12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房屋质量

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户型空间

第28条、商品房户型:室厅卫浴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房屋层高:毫米;室内净高: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套内楼梯: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宽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

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积

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

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平方米、书房面积平方米,客厅面积: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建筑设备

第52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价格.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电气部分

第59条、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KVA,计费设备为,插座位置,数量,供电平面图,可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62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型号为:生产企业::适用标准:.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湿度:暖气片数量.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使用时间:出卖人承诺应当于年月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计量设备:计费方式及价格:;燃气安全装置为.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装修标准

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施工标准与做法:

(1)、厅: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2)、房: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3)、厨: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4)、卫: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5)、其他: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材料价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72条、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1000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室内环境

第77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84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92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元,且在买受人于年月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和年月日。

第96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1000元。

第98条、公共设施:幼儿园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学校个,其中小学个,中学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医院(级等)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停车场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局个,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娱乐设施: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电话接通时间:年月日。

第99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公路宽度:道路质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100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部分价格付款

第105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大写: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大写: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写: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8条、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年月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第111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条、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113条、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14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5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6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117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8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9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第120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1条、保修期间: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22条、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所有权证

第123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年月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24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年月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5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6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27条、物管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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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土地建设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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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20__.1.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_________.

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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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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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结构为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 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订金。

第六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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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寓房屋连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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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______村(集镇、社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甲方于________年以________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m2,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使用终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________m2,建筑面积为________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民法典》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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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川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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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_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

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解决。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房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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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品房买卖经纪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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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买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 纪 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如该物业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次转让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或待卖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备案证明号】: ;房屋所有权人为: ;房屋共有权证号: ;房屋共有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同时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处分权,保证该房产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元),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包含该物业之水电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已支付的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该物业有关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第四条 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产权等情况均予以认可。

第五条 若买方需办理该物业按揭贷款,须于签订本合同七个工作日内备齐所有贷款材料,若因买方有过逾期还贷不良记录等买方的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委托贷款金额不足支付卖方购房款,则买方于经纪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以现金形式补足给卖方,并承担应向经纪方支付的按揭服务费;如由此导致交易时间延误,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办理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后须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第七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权之日期为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卖方协助买方办妥收楼入住手续视为房屋转移占

第八条 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照【买卖双方按相关部门规定各付各税】【按相关部门规定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方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卖方负责】。如在签约后发生法规变更或产生新税费,买卖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负责承担。

第九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

1、【空房保留固定装修】【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详见家私家电清单编号: )】【毛坯房】。

2、【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第十条 经纪方就该物业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且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经纪方有权暂停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经纪方无需退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已支付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违约一方须即时按成交价的3%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经纪方。

第十一条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经纪方有关本合同的通知、文件、资料,按照买卖双方上列地址、电话号码/传真/邮件等方式之一联系各方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各方。如果通讯方式等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经纪方和另一方,否则送达不到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将取代任何过往卖方、买方、经纪方三方在协商中的声称、理解、要约、承诺及协议(《佣金确认书》除外)。合同标的物的瑕疵问题及能否实现合同标的物的产权转移买卖双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卖方、买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 备注(如本备注条款与本合同上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买卖双方须知:阁下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收取任何款项或开具白条收据,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视为双方私下行为,我司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各方完全认可上述所有规定。

卖 方: 经 纪 方: 买 方:

卖方代理人: 经 办 人: 买方代理人:

签 约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 约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 约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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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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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双方同意就下列商品房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镇 路 楼第单元 层 号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 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商品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商品房。

二、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商品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由20xx年 月 日前分 3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作为购房的首付。付款时间、金额具体如下:20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20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20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

三、移交期限。

双方同意于20xx年 月 日前由甲方将上述商品房移交给乙方居住。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房。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30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上述第 二 条向甲方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给付相当于上述商品房价款千分之 十 的滞纳金。若逾期满 30 日即可认定为乙方中途悔约。甲方不能按期将上述商品房移交给乙方居住,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给付相当于上述商品房价款千分之 十 的滞纳金。若逾期满 30 日即可认定为甲方中途悔约。

五、权属登记

上述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由开发商提供给甲方,20xx年 月 日后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上述商品房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内容必须书写在第十一条后,补充事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证明人存留 一 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涂改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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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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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20_年3月18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百万庄商品房第三幢六号房出售给买受人,现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予以变更。

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三款变更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房款为694915.15元,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买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出卖人及买受人20_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买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20_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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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商品房买卖个人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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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的产权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__竣工于_____年、水气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_____元,成交金额合计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大写)

三、甲、乙双方商定,定金(大写)___________于合同签订之时由乙方付给甲方。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购房款全部付给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支付方为_____方。本合同签订之日,由_____方将中介费一次性付给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由_____方负责办理交易手续。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并结清房屋交接前采暖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等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悔约,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如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___________‰的滞纳金。

八、中介方违法中介或违约,甲方或乙方均可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调解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市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项,三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三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三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房屋转让之日起,如该房屋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出现动迁,则甲方负责退还当年己收房款。即动迁之日至本_________20__年底,该房如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后发生动迁等事宜,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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