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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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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副书记王浩良同志的指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就如何通过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软环境及wto与地方法制建设等情况,于1月16日至19日赴苏州、上海两市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是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共同属性。苏州和上海分别于1996年、1999年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起点高,力度大。1999年8月,上海市委颁发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确定每年8月16日为“依法治市宣传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黄菊任组长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机关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明确一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专门配备10名工作人员。同时明确了办公室的四大工作范围:一是凡是涉及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和计划,在报送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审核把关;二是凡是涉法的重大改革问题,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提出研究意见;三是《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实施由办公室进行检查、督促;四是围绕涉法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苏州市委制定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市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司法局设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两个处共配备18人专门从事依法治市工作。上海和苏州两市的各级财政部门都把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每人每年0.1元的标准,按全市常住和流动人口之和计算,定期拨付给依法治市办公室专款专用。去年,苏州市在制定的《 --XX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中,又将工作经费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15元。 (二)围绕外向型经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是苏州的重要特色。 苏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来的6年期间,全市累计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到帐外资都约占对外开放以来累计总额的四分之三。至XX年底,世界500强企业有81家落户苏州;涉外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0%,全市有近50万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就业。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得益于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1、加强地方立法,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1993年苏州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31项地方性法规和44件政府规章。其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直接规范了开发区建设中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20项地方性法规和22件政府规章,也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直接相关,为有效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涉外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进行检查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限期整改。二是改革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1996年,专门成立了苏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联合审批制度,涉及27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分工负责,依法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中的问题和矛盾。同时,规定凡属于审批权限以内、文件材料齐备的外资项目,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需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重点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并主动派人陪同企业积极向上争取。XX年以来,取消了31个部门260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将计委、经委、外经委的职能统一到经贸局一个部门作,形成一个部门对下的运行机制。在外资企业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外经贸部门牵头,工商、海关等9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每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联合年检。3、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外商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对于外商在诉权上予以平等保障,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对涉外民事案件,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依照立法的原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办理。4、加强综合管理,全力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安商”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外犯罪活动,严格治安管理,确保外商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常年居住生活在苏州的外商近万名,他们普遍感到具有安全感。二是采取“便商”举措,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外商一来到苏州,就从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到开工建设、开业投产都派专人跟踪服务。针对一些外方管理人员由于时间仓促不能在国外办好职业签证而持旅游、访问签证入境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直接为他们变更签证,方便外商出入境。苏州各地还建起了外商子女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授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妥善处理外资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涉外无小事”的原则,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合法合理合情开展工作,既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利益,又充分尊重外商的管理方式,受到外商的普遍欢迎。 四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市各级律师、公证、仲裁等组织都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三)起点高、行动快,全面应对“入世”,是上海依法治市工作的显著特征。早在1999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就组织有关力量对wto相关规则等进行研究,精心筹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建设。 1、制定《关于中国加入wto上海行动计划纲要》。XX年8月制定并印发的这个纲要,涉及加强wto规则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按法定程序梳理、调整和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强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结合wto过渡期因素制订“十五”计划、熟悉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等十八个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已全部落实到有关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以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等为载体,全面提供“入世”咨询服务。上海先后成立多家与wto相关的机构,其中影响较大的是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wto上海研究中心是一个有15年历史的跨校际的学术团体,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围绕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研究;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编译国内外有关文献和资料,广泛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并出版有关刊物和书籍;为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等。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于XX年10月正式揭牌运作,它是上海市政府“wto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也是全国第一个从事wto事务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中心集中了上海研究wto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聘请了包括wto候任总干事素猜、wto法学理论奠基人约翰·杰克逊教授、经济学理论奠基人贾格迪什·巴格瓦底教授等在内底近30位国内外著名wto事务专家担任顾问,主要为“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政效率和透明度的提高等,提供服务和支撑;并为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公平竞争提供相关的咨询、信息和培训;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免受其他国家政府的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竞争。 3、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上海市从XX年7月起,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通过综合培训、深度培训和海外(国际经济组织、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香港等)专业实习三个阶段,为来自本市各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50个单位,培养出100名精通wto事务的高级专业人才。该培训工程还将逐步对外地省市区开放。 此外,上海还采取了“启动以反倾销和应诉为先导的咨询服务、举办wto事务论坛、推动适合wto框架的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及开展wto事务的在线信息网络、国际咨询服务网络、国际研究网络建设”等应对“入世”的具体行动措施。 二、对我市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启示 苏州、上海在依法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入世”应对方面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第一,要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目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依法治市,一项根本性的要求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和具体目标,才能取得实效。 第二,要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改善投资的软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氛围,是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义,必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改善外商投资管理,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要针对入世的新形势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入世对我市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首先和根本的是法治问题,必须结合入世的要求拓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内涵,在学习掌握规则、切实履行承诺的同时,研究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着重围绕建设“诚信、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促进实现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 (一)全方位建设诚信城市,营造“亲商”的良好氛围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对XX年9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我国与入世承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实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明确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建立相应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有关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警示、企业信用监管的运行机制,构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遵守商业道德,守法经营,形成浓烈的“讲诚信、反虚假”的社会氛围,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成为自觉行动。 3、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个人商业信誉的制度,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的作用,倡导诚实守信观念,提高市民素质。 (二)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提供“安商”的发展环境 1、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抓好同组织的斗争,加紧研究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以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深入排查疏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提高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维护经济建设安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维护人民生活安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性质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加大对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力度,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严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三)规范行为、提高效能,构建“便商”的服务机制 1、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有关资金投入、技术引进、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抓紧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和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和服务功能。 2、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和手段,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方便政府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全面推广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一门式”服务,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方便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办事。 3、完善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代理等途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其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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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 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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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 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宝塔桥街道位于南京城北,地处城郊结合部,面积7.2平方公里,辖区内有31家企事业单位、14个社区居委会,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这一地区的经济和城市发展相对滞后,多年来一直是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流动人口也随之急剧增加。目前辖区流动人口常年保持在7600人左右,占常住人口的14%。流动人口的大量流入,在给城市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和不稳定因素。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促进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已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几年来,宝塔桥办事处始终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作为稳定大局、改善投资环境、加速地区经济发展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三个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实行“四个结合”,即: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理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打击相结合;采取三种模式,即:“公寓式”、“旅馆式”、“联管式”,取得一定成效。去年,街道被南京市评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他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工作     几年的工作实践使街道党政领导体会到,要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坚持党(工)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管理机构、健全各级管理网络,既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他们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体系。首先,成立以街道工委书记为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工商、城管以及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位,齐抓共管;其次,驻区有关单位相继成立了由保卫、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外用工管理委员会,负责外用工的日常管理;第三,各社区成立了由管段民警、居委会分管主任和协管员组成的暂住人口管理站。去年街道还成立了宝塔桥地区保洁大队和保洁大队党支部。到目前为止,全街道共建立了17个暂住人口管理站,5个外用工管委会,配备了12名专(兼)职协管员,基本上形成了在街道工委领导下的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以各级管理网络为依托、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     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工作实践中,他们意识到,要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适应城市改革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几年来,他们一直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列入到各单位、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建立了重大责任问题追究制,制定了奖惩、考核方案,确保各单位、部门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实践证明,只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流动人口各项管理工作措施才能落实到实处。     三是建章立制,促进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这样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为此,他们立足本地区实际,先后制定了《宝塔桥地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宝塔桥地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职责任务》、以及《例会制度》、《培训制度》等,每年都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要求修订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各用工单位、社区居委会均依据各自流动人口管理现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了既要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外用工,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四是健全基础台帐,保持信息畅通。流动人口量大,变化快,统计工作难度大。为了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动态,街道流动人口办公室每季度均要对驻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流动人口进行统计,参照公安、市场、计生、城管等部门的登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准确分析流动人口分布和就业状况,为上级部门和本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以“公寓式”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路子     宝塔桥地区的企业主要是从事造船、装卸、农副产品粗加工和建筑施工等劳动条件相对艰苦的行业,脏、苦、累和危险的工种成为外来人口进城务工的主要求职行业。据统计,现在辖区企业外用工已占到全部流动人口的23%。用工量大,劳动条件艰苦,居住分散,外用工中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且也严重地影响到地区的安定。针对这种现状,从97年开始,宝塔桥街道便在企业中进行了以集中住宿、集中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公寓式”管理的试点工作。他们首先选择了外用工最多的长航集团金陵船厂作为试点单位,取得了明显成效。     长航集团金陵船厂外用工有近千人,过去都是散住在厂区和居民区。98年该厂自筹资金460万元,建起了能容纳720人居住的外用工公寓,从根本上改善了外用工居住环境。与此同时,该厂还从政治上、生活上以及福利待遇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是政治上关心,人格上尊重。现在外用工在入党、参与厂里的议事决策等民主权利方面与在职职工平等相待,已有两名外用工在厂期间入了党;二是生活上关心,积极为外用工排忧解难。厂里制定了外用工公伤互助金制度。在公寓楼和其它外用工住所配备了专职清洁工,设立了活动室、医务室、食堂、小卖部等生活娱乐设施。厂幼儿园、子弟学校先后接纳外用工子女入托、入学65人等;三是逐步实现了外用工自行管理,由以往的“以内管外”逐步过渡到“以外管外、内外结合”的管理机制,使外用工主人翁意识得到了加强;四是外用工法律和业务培训制度化。外用工从进厂开始到上岗作业以及工作之余都有一套完整的培训、教育计划和制度,努力把外用工管好、用好。现在,该厂外用工遵纪守法的人多了,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了20%,并涌现出了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南京金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很抓外用工集中住宿、集中管理的同时,从切实维护外用工利

益出发,减少了外用工收入分配的中间环节,为外用工公寓配备了彩电、空调,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91年以来,该单位从未发生一起外用工违法犯罪案件。     南京肉联厂对外用工的管理除了实行集中住宿集中管理,还根据工种分工和倒班特点,合理安排宿舍,避免了相互干扰。该厂还在外用工中选拔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外用工聘为本厂的合同制工人,极大地调动了外用工的积极性。     据统计,现在全街道外用工30人以上的企业80%实行了集中住宿、集中管理。为了将“公寓式”管理向企业外延伸,街道投资近百万元,利用金大公司一处生产厂地,建立了金陵村暂住人口公寓。目前该公寓占地4000平方米,房屋近百间,集中居住了流动人口480人。该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开设了办公窗口,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橱等必要的办公用品,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规范的管理,严格的制度使外来人员居住开心,经营放心,他们在外打游击,既不稳定,也不安全,现在不仅外出工作无后顾之忧,而且还有了同城里人一样的感觉。     实践证明: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公寓式”管理不仅仅是一种模式、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外来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目前宝塔桥街道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流动人口已占全部流动人口的20%,今年他们还将继续努力,力争达到25%。     三、以“旅馆式”管理为龙头,不断规范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带来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绝大部分流动人口仍分散居住在各社区私房出租户中,这部分人由于居住分散,成分复杂,流动性和隐蔽性大,一直是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他们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采取了“以房管人”即“旅馆式”管理模式。一是加强了出租户户主的管理教育。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私房出租户进行全面清查,摸清了底数,同时召开私房出租户户主座谈会,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出租户户主能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二是强化了“六个一”管理,即:一表(房屋出租户审核表)、一证(公安许可证)、一牌(房屋出租户标记牌)、一书(治安责任书)、一簿(暂住人口登记簿)、一知(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口须知)。做到外来人口凭身份证登记租房,人走退房及时向派出所申请注销。目前全街道纳入“六个一”管理的私房出租户已达90%以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郭家山、方家营、金陵村达到了100%,这样就能从源头上管住暂住人口。三是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目前,街道已配备了12名协管员和50名信息员,制定了定期培训计划,工作中注意发挥他们作用的同时,对他们协管、统计、信息、培训等工作经常组织交流,促进其工作的规范化。四是加强检查督促。街道流动人口办公室定期深入各个社区抽查房屋出租户执行“六个一”管理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开展工作。由于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检查及时、指导得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方家营社区XX年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了50%。     四、以“联管式”管理为基础,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整体效能     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由于缺乏应有的劳动技能和经营场地,不少人在马路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有的为了争夺地盘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给城市管理增加了压力。为了疏导这部分人,街道投资数十万元建起了一个有400余摊位的农贸市场,流动人口凭《暂住证》、《身份证》、《婚育证明》和《外来人员就业证》进场经营。为了加强管理,他们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成立了市场暂住人口管理站,由公安、工商、税务、计生、市容、市场联手管理,他们称之为“联管式”管理模式。这一做法收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市场治安和经营秩序有了根本好转,深受社区居民和经营者的好评。     五、抓好疏导和服务工作,寓管理与服务之中     流动人口在为城市建设提供各种服务的同时,也迫切需要城市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服务,使他们能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近几年,宝塔桥街道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出“四个结合”的管理办法。     1、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外来人口大多数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因不懂法使自身利益受到伤害或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他们把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列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几年来,企业外用工接受法律教育率达100%,街道设立了法律咨询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制宣传资料近万份,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法律宣传和服务,增强了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了17.9%。     2、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首先主动帮助他们提供劳务和经营活动。几年来,辖区企业接纳安排外用工1769人,街道为外来人员提供保洁员岗位108个、农副产品经营摊位、摊点500多个、门面房200余间,使3500余人有了谋生的职业。第二,积极提供计生和健康服务。外来人口中计划生育管理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工作,为此,街道计生部门建立完善了经营户及进入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五个一”管理档案,即:一本花名册、一份计生合同、一张随访卡、一张孕检卡和一份审验证;建立了随访制度,主动与流入人员户籍地保持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妥善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街道先后投资5万元,购置了b超检查仪、乳房检查仪、血压仪等设备,方便快捷地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方面的服务。去年,对175名流动人口进行了妇科检查,通过检查,对63名有不同程度的患病者进行医疗指导。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就医难的问题,一方面要求驻区企事业单位医院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会同有关单位、部队医院,建立了12个社区医疗服务点,方便了流动人口求医买药的要求,深受流动人口的欢迎。第三,努力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外来人口由于其户口不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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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村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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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村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提高《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本人特对浦江县飞轮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调研, 在下着眼于飞轮村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作此报告,报告涉及新农村政策与税费改革政策,新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农村基础教育与农业科技文化,城镇化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等内容。

一、飞轮村自然状况与经济发展现状

飞轮村位于浙江中部,是由原来的新岭脚村和牛歪村合并而来。现有人口XX人左右,劳动力1200人左右,在外劳务人员300人左右,预备党员15名,党员42名。全村国土面积27.8平方公里。人均收入达6000元左右。在上级政府部门的倡导下,飞轮村坚持以生产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为落脚点,以村镇规划为突破点,以村屯整治的“四清四改”为切入点,以培养新型农民为根本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可喜成果。

村子的主导产业是农业和畜牧业。主要的农副产品有:水稻、小麦、玉米、,在养殖方面,鸡鸭成为近年的主要牲畜。自合村并组以来,该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村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围绕本地独特优势,大力发展葡萄生产,葡萄已经成为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经济支撑。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就地打工创业的步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造就了一批有眼光、有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工队伍。围绕改善村容村貌,狠抓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村级公路硬化得到突破性的发展,农民居住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大为改观。围绕建设文明新村,科学制定居民点村庄规划,加强引导管理,为农民娱乐的“文化广场“已成雏型。 飞轮村已经有近二十多年的磨珠历史。凭借着自己的手艺,最近几年,村民们逐步走上了富裕之路。而我们村也由原来的一个不起眼的村子一跃成为镇里的生活富裕村。并且被确立为岩头镇的“示范村”。据村民反映,我们村生产的各类珠子享誉全省,仅此一项每年也可为村民增加许多收入。可以说正是村民的勤劳与智慧为他们带来了丰厚的回报,而村民也对他们有如此不菲的收入而感到高兴,但是在高兴的时他们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忧。因为村中的生产主要是以小作坊式的生产为主,并没有形成规模性生产,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村的经济发展。而这也是一些经济强村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面对这一难题他们希望政府可以为他们的发展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另外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现在诸如运输、能源和其他的物价上涨已经开始影响到了他们的经济效益,这一切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坚实的经济基础。我们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处在初始阶段, 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飞轮村基本情况和民主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区、乡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飞轮村在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当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农业生产情况

飞轮村现有耕地2680亩,人均耕地面积1.8亩,全村主要是以苹果、蔬菜产业为主,产业发展比较滞后。XX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3100元。产业结构情况:飞轮村一、二组以苹果、粮食种植为主;三、四组以蔬菜种植为主;五组以林木、干杂果,烟草和粮食种植为主。

(二)、有关农村政策的落实情况

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全村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全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电讯。现xx村建设有一所卫生室,解决了村民看病难的问题;村上建有1个科技文化活动室;全村享受农村低保户120人,65周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6人,困难户基本上得到救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人数1424人,参合率90%。

(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村“两委”班子共5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4人,村民委员会委员3人;全村共有党员42人,其中:男性党员39人,女性党员4人;每年召开党员大会2—3次;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调动村民的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

三.飞轮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及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目的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xx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因此,飞轮村要想发展就必须进行新农村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

四、建设新农村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建设发展缓慢,物质基础较为薄弱

简单的农业生产、常规的农业生产占据农村的主导地位,小农意识较为深厚,农业产业化滞后,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形成不了优势,产业缺乏,市场信息落后。造成农民收入低,经济建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缺乏其它副业的发展。我们村座落在浙中盆地上,本村村民是一个以农业为发展主业的村庄。就土地总数与人口总数相比,可以算作地多人少的村落。然而几十年来,本村村民在农业生产上一直没有任何突破、创新。种植作物单一,无怪乎小麦、玉米、棉花。村中没有什么农特产品,更谈不上农特产品的加工。在蔬菜种植上、林果业发展、畜牧业等方面的发展落后,国家出台的农村政策中鼓励提倡的农村要发展多种经营模式的要求至今未在本村实现。

(二)农村基础教育不够全面

农村的教育现状是“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失学率高”、“教育状况落后”,甚至有些地区人们根本不重视教育。忙于修建,急住新房,读书人渐变少。村中这几年的住房修建规模发展很大,使得村容村貌也焕然一新,但却出现了一个很不好的趋势:读书上大学的人少了,有很大一部分村民只盯住眼前利益,将家庭绝大部分收入投到了住房修建上,而相对减少了对孩子学习方面的投入。村中有很大一部分孩子在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挣钱,这种看轻知识、缺乏知识的现象,其负面影响是深远的。 村名脑中“墨水”还是少,种田缺乏科学知识。在村中广泛存在着村民种田不懂科学、不用科学、不信科学的现象,有的人想科学种田还受到周围人的嘲笑,认为那是瞎折腾。科学知识的缺乏严重制约着村庄的发展,制约着村民的“钱袋子”。最近几年,有科学员下乡讲述科学种田的活动,听者不是很多,听了的人大部分也没有按照做。

(三)水源问题亟待解决

村中至今为安上自来水。水是农业发展的命脉,像我们村这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水源问题更是处在至关重要的地位。因村庄所处地理位置远离河流,农田灌溉要通过好几级调水,村民吃够了浇地的苦,75%以上的村民认为制约本村发展的最大因素是水源,但对此却无可奈何。另外,村民吃水也很困难,所引用的水要到很远的井上打,尤其是冬天因天气缘故吃水更是难上加难,绝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村中安上自来水,解决吃水不便。

(四)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薄弱

党在农村的思想凝聚力下降。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忽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管理和组织农民。又由于村干部的个人工作繁重等原因,不能对农民进行经常的教育。

(五)新农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尽管广播、电视、会议等大力宣传新农村的优越性,但由于受财力、物力、人力等原因影响,这项工作还没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还没有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还没有让全体群众动员起来。

(六)精神文明和乡村文化建设有待于提高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村的社会治安还存在诸多问题,偷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文化生活很单调,赌博之风日盛。虽然家家户户都安上了电视,但村民了解外界的途径也仅限于此。调查村民中通过电视了解国家政策的占到94.33%,而通过报刊、村委会了解国家政策的只占有2.48%、3.19%。我明显感受到现在农村文化生活的单调、乏味,有很多村民为了解闷,农闲时节就聚在一起打麻将,“顶牛”等,这些具有赌博色彩的活动日益受到村民的“亲睐”

(七)农村医疗事业建设优待于加强

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民群众还存在看病贵的问题,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民甚至存在看病难的问题。

(八)对新农村建设欠缺理解

部分党员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不高,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农民群众的整体生产水平不高,质量意识、商品意识薄弱,农业产业化建设起点较低,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各类专业协会工作运转困难。

五、新农村建设社会实践调研方法及收获

调研主要采用实地考察,理论联系实际的策略。通过查阅《村志》了解历史,通过走访群众得知他们所之所想。在调查访问过程中,村民就对制约我村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建议。针对本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乡亲父老发表的对于改变本村发展现状,尽快脱贫致富的想法、看法,我也思考良多。

农村的发展繁荣离不开国家政府的支持。很多村民表示最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村发展的好政策,像小麦,棉花等作物的补贴,生猪养殖补贴,农村医疗保险,新宅基法等。这与国家的好政策是分不开的,在我个人看来,国家政府应继续关注农村,关注居民,将现已出台的关于农村的政策不断加以修养,同时根据时势出台新的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政策。

(一)发展农特产品,扩大农特产品的生产规模,进行农特产品的深加工

村中有些村民表示:不是不想发展农特产品的生产,只是因为生产规模较少,这种单户单干的规模易造成农特产品的出售困难。村民们说:“种植太少了,成不了规模,人家不愿来收,还往下压价。”村中领导干部应号召发展农特产品的种植、生产,形成生产规模,将本村打造成一个以某种农特产品为主的生产基地,吸引购买商前来收购,并在此基础上号召有能力的村民进行农特产品深加工,过大生产链,取得经济效益。

(二)开展农贸集会,扩大村民收入,消费渠道

像我们临近村盐厂村就是一个农村发展的典型。村中带头人本着“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在村中投资盖起楼房,建起工厂、学校。为取得经济效益,开展了“九月九农贸会”“元宵大型农贸会”,这些或大或小的农贸集会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其村的经济发展。像这种发展农村经济的模式很值得借鉴,开展本村的农贸招商活动,促进村民多方面、多途径收入。另外若赶上好机遇,还可以吸收外商投资。

(三) 完善水里灌溉系统,扩大人工河流的范围

我村远离河流、湖泊,水源缺乏,这是客观原因所致。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发挥人力资源,不断完善水里灌溉系统,扩大人工水流影向范围。随着村庄经济的不断发展,村民为了增收、创收,开凿了地下井。村中也曾组织两次开凿人工河流的活动,让村民受益颇多。我们村领导干部还应继续发挥作用,解决摆在村民面前的用水、吃水难的问题。

(四)丰富农民头脑,增加农民科学种田知识

在调查访问的村民中有12.4%的村民认为制约本村发展的最大因素是科学知识。这个数据表明一部分村民是认识到科学种田的重要性的。像现在科技员下乡讲述科学种田的活动就应继续下去。要在村中进行实打实的实验,让村民尝到科学种田的甜头,从而达到运用科学知识达到稳产、高产的目的地。

(五)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民乡村生活情趣

自从电视普及以来,农民的文化生活越来越单调了。有些村民表示:现在生活很乏味,电视节目也不好看,闲来逛去也无趣。我想在村中农闲时节,大家满可以组织一些文化活动,比如像元宵前夕的闹秧歌。由本村一些好事人士组织,还可以联合邻近几个村庄一起,到时还可以比赛,自娱自乐,增添村民生活乐趣。

六、新农村建设主要思路

(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xx届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实现农业特色优质化、道路房屋整洁化、村风民俗文明化、社会秩序和谐化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通过新农村建设实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体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更加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民素质明显提高,村风民俗文明进步,社会环境安定有序,使社区成为文明村、富裕村、和谐村,在全乡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思路,抓住关键,凝聚力量,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产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农村基础条件,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形成产业化、商品化、专业化、区域化的生产方式。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和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形成村有品牌,有特色的农业示范基地。

(三)要加快发展农村农育事业,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切实抓紧抓好“普九”工作,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完善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制度,组织城市学校选派校长、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不断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助力度,避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加强理论教育,提高思想素质

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等内容作为对农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努力使农民从思想上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将农村中的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中考和高考落榜生,另一部分是农村中那些思想素质较好、头脑灵活的人发动起来,作为农村思想教育推广工作的骨干和带头人。还需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科普活动是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村委会要加强农村科普宣传教育,策划一系列参与度大、通俗易懂的科普活动,提高思想素质。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播的覆盖区域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实用方便的方式宣传。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不走过场、富有实效。创新思路,丰富宣传手段。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印在日历上,送到田间地头,送到每户村民手中,贴到农户墙上。向全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村民看得见,记得住。力争做到先进性教育活动户户知晓,深入民心。

(六)加强风尚引导,提高文明素质

搞红文化广场,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生活风尚的引导,帮助农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文明素质。大力推行农村政治生活的公开化与民主化,使信息畅通。在农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用正确的思想观念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提高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引导农民树立新风,破除陋习,远离迷信,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卫生支农和扶贫机制,加快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全面完成社区医疗卫生站建设工作,引导、扶持农民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在定点上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远近,人口多少而科学确定乡村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保证合理用药和价格合理性,增加可报销支出。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患者档案,方便参合农民的报销结算。加强基层乡村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健全合作医疗各项监督机制,增加财政透明度,确保取信于民。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和老有所养问题。切实为农民健康生活奠定基础。

(八)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要切实发挥好“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部门积极配合、村(社区)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把新农村建设抓出成效。结合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把新农村建设与平安村(社区)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村民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真正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实践中。

(九)扎实抓好“三个工程”

即抓好“班子工程”,建设开拓务实、团结协作、勤政为民、充满活力的“两委”班子,不断增强班子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抓好“载体工程”,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抓好“保障工程”,引导、支持村(社区)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为支撑,不断加大投入,推进文明村、富裕村、和谐村建设进程,加快“四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

七、新农村建设成功原因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飞轮村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三级联创”、“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党支部和农户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搞好村务、财务和党务“三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一支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强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应当选择年龄轻、有文化、社会责任感强的村级后备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提高他们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有意识地锻炼和提高他们的执政意识、执政能力以及带头创业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飞轮村地处浦江县北部,原来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偏僻小村。XX年以后,随着通村而过的四海大道建成通车,该村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目前,该村到城区和镇区只要几分钟的时间。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为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创造了一个极其有利的发展机遇。城乡统筹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飞轮村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证明,要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和着力点是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包括:加强农村道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安全体系建设。同时,各级政府还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杠杆等多种手段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新格局。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

农村经济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以农民增收为核心。飞轮村在新农村建设以前,其他农村一样,祖祖辈辈以农业为主。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村里出现了几个经商办厂的先富一族,但农村绝大部分农民仍然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头朝黄土背着天的典型农民生活。新农村建设后,随着交通环境和村容村貌的不断改善,吸收了一批经商办厂能人回村投资兴办产业。村两委借助政府平台,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劳务技能。目前,该村共有工厂3家,不仅解决了村里所有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还解决了周边农村的就业困难。现在该村的外来人口已超过本村人口的2倍,XX年村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

飞轮村的经验证明,发展农村经济并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要发挥优势,加快培植新的优势产业,不断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环境,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困扰,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珍惜山水自然环境,力求保持地方原有特色。

飞轮村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到了村庄地势、民居的布局、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公共设施的配套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了以“小五化”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工程,有效地保护了村庄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使人与环境得到和谐共存。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文化差异也颇大,每个村都有自己的文化渊源,都有自己的历史遗产,都有自己丰富的精神内涵,其中都蕴含着许多科学的、艺术的和历史的信息,是祖先留下的不可估量的财富、不可再生的资源。新农村建设姓“农”,不姓“城”。如果一味贪大求洋,实施整拆整建,不仅耗资巨大,也给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增加了巨大的包袱,而且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在农村中形成了新的“水泥森林”。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突出乡村建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只有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在有效保护地方特色基础上建设新农村,才能称得上是在继承中创新、在创建中发展。

(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量力而行,防止盲目投入。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只有资金投入,没有或很少有经济回报的工程,而且投入资金的数额较大。一个村要完成“小五化”、污水和用电线修标准化改造,投入少则百万元,多则达千万元。尽管我市财政对新农村建设扶持的力度较大,但还不足以满足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各项支出。

有的村为了尽早完成新农村建设,主动向上级争取项目,不惜向银行贷款;有的村两委干部为了追求政绩,项目贪大求洋,不顾农村财力,建造高档次、高品味的亭台楼阁,造成集体资产大规模的亏损。而市口村立足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加快建设小康、和谐新农村的步伐,促进村经济全面发展,走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的新路子。

(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有好的政策帮扶和激励机制。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补助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如浦江县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上千万元资金用于补助新农村建设,各镇街也出台了相应的补助政策。

飞轮村虽然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但该村两委干部能充分抓住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补助政策和激励机制,率先在全市开展以村庄环境整治为主的新农村建设,成为我市第一批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浙江省级绿化示范村等,得到省、市、镇各级奖励补助近十几万元。村级财政支出还不足5万元,就把农村建设成为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和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我市经济发达、社会资本充裕、民营企业多的有利条件,鼓励社会各类组织、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支持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村企结对”建设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大大减少村集体经济负担。

八、飞轮村新农村建设取得的经验

一是不断创新领导方式,充分发挥了乡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企业的支撑作用、机关站所的服务作用和社区的主体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是抓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是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找准切入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组建龙头企业,拉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是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始终把解决“有人办事”作为解决“有钱办事”的前提条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到“三村四化”建设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是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因素。

四是不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赢得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为新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动力,是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

九、社会实践感悟

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是当年五四青年开创的 "走向社会 ,深入民众"光荣传统的延续,是教育同生产实践相结合在新时期的具体表现,是青年学生将自身价值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的重要环节。我们想要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知社会,认清自我,调整和完善自我,在困难和挫折中锻炼自我,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准备.这是我参加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抓住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实践活动,对于引导我们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于社会实践统一起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有利于了解国情

单从书本上是很难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农民的现状,才能真正在实践中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有利于体察民情

走出象牙塔,融入农民大众,才会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会真正把成长的根深深植入祖国的沃土。大学生社会实践,有利于自身成长。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实践以充分证明,社会实践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践中 ,大学生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完善。提高了自身的能力,为以后建设祖国奠定了基础 。

其实,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真的很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去建设,需要科技的支撑,更需要更多的有志青年学生到这里来实践。农村,并不仅仅代表着贫穷和落后,更代表着潜力和市场。农村是磨练和锻造人才的地方,越是艰苦的地方越能更好的激发人的潜力。

农村在召唤着我们当代大学生,农村也同样期待我们为它的发展做贡献,加入到农村的建设中来吧!新农村建设就像一颗花,需要不断的滋养,只要付出,就会看到越来越多的灿烂之花的开放。

在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你我都在努力,我们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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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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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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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中国邮政的见习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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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见习调研报告

关于中国邮政的见习调研报告

叶雪仪  中文08-3班 37号

一、前言

XX年5月23日至37日是文法学院中文08-2、3班的见习周,在这一周中我们文秘生开始了从学生身份到工作者身份的一个小转变。提前找好见习单位,我见习周就是在学校里的中国邮政见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们学生了解到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总体来说,这个见习周是充实但却略嫌不足的。充实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在校园无法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更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同时见习也给了我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将来谋求更好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不足则是这个间隙单位不是十分低于文秘专业对口,故不能有意识地训练文秘写作及其他方面的东西。希望借着此份调研报告一来总结经验,二来也对自己的工作情况有个系统的认识。

通过为期一周的见习,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邮政的业务、办事工作流程、人员的管理、工作态度等方面,故开展了一次实地的调研,整理资料得出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调研企业概况,主要说明调研企业的历史沿革和组织架构;第二部分对在职员工和其思想状况进行定量统计分析;第三部分总结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根据问题给出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对策。

本次调研采取了两种调研形式:

(1)现场访谈法。访谈法是一种互动性和目的指向性都很强的信息收集方法,通过访谈者对员工进行引导性的提问和交流,获取对调查项目有帮助的各种直接信息。

(2)资料查阅法。对企业现有资料和相关外部资料的查阅和收集是另一个获得信息的非常重要途径,通过资料查阅和收集,可以看到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和相关发展规划,同时还能了解到企业各职能单元(基本业务办理、技术研发系统、财务投资系统、产品制造系统、市场营销系统、管理及辅助支持系统)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初步概述

2.1中国邮政业务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速递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2.2机构设置

2.2.1内设机构:

办公室   市场经营部   网路运行部   财务部   企业发展与科技部   人力资源部

国际合作部   邮票发行部  审计部  监察局  党群工作部机关事务部  邮政业务局

2.2.2下属公司及直属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中国集邮总公司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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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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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掌握农村团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我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就农村共青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对搞好农村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面向农村团干部,共发出问卷97份,收回79份,回收率为81.4%,调查覆盖率占全区农村团书记的5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梳理归纳形成调查报告。

一、农村共青团工作的现状

1、基层组织情况。目前,全区共有11个镇(街道)团委,174个村(居),174个村(居)团支部。从调查的情况看,各村(居)团支部组织设置健全,都明确了领导专门分管团工作,并结合村(居)换届的契机,对团组织进行换届,选好配齐团支部带头人,调整充实团支部骨干力量。大部分村(居)能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认真配合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同时我们也看到,农村团组织存在弱化、战斗力不强的现象。不少村(居)反映,目前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正逐步萎缩。个别地方团组织形同虚设,仅仅停留在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上,实际工作难以开展,这种情况在经济较为落后的村居表现尤为突出。

2、团干队伍情况。农村团干整体素质与以往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调查的团干中,年龄20-35岁的占了81%,党员的占86%,高中和同等学历以上的占86%。其中兼职团干约占一半的比例,进入村(居)班子的占42%。大多数农村团干对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拓团工作普遍存在着压力。同时,大多数团干在加强理论学习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51%的团干表示,由于工作忙、家庭负担重等原因,没有坚持进行学习。

3、团员队伍情况。农村团员青年大多数能拥护上级党组织的政策和决定,在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建设、社会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先锋队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团员流动性较大,流失情况严重,很多团员青年毕业后自谋职业,团员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村居一级入团对象减少,发展团员工作难度较大,个别村居只有在征兵期间才有发展新团员,从而降低了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团员意识逐渐淡化,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难以体现,部分团员青年入党动机不纯,认为青年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有面子等原因入党的达到49 %。不少团组织在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的时候,团员青年积极性不高,严重缺席的情况达到16%。

4、活动开展情况。农村团工作存在活动阵地少,经费缺乏的问题。在调查的村(居)中,有46%有阵地但设施配备不齐全,有50%则完全没有活动阵地。同时团工作经费也严重缺乏,有 60%的团干表示完全没有活动经费,活动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占34%。阵地和经费的缺乏,致使团工作难以开展,个别地方长期没有组织团员开展活动。由于缺乏对农村团员的教育和约束,没能调动起农村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员失去了荣誉感,团组织失去了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制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村党组织对基层团组织重视程度减弱。一是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省、市、区各级团委已就如何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制订了纲领性的文件,但许多具体内容没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村居一级由于政务繁多,对团建工作关心和指导力度不够,团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也得不到落实。目前在农村团干的使用、管理上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从事农村团工作没有相应的津贴和报酬,在政治上对团干部的培养和关心力度不够,致使团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进取思想淡化。二是团的工作经费、活动阵地没有保障。部分农村党支部本身涣散,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村级团工作经费无从保证。同时,许多村(居)团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致使活动难以开展。

2、团干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诸多制约因素,很多团干不能准确定位,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由于农村团干的政治经济待遇得不到落实,面对困难,一些人存在得过且过的心理,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能主动去开创团的工作。二是工作力度不够。目前村(居)两委缩编,很多地方都是从班子中选出最年轻的干部作为团组织负责人。由于这些人身兼数职,主要精力用在应付党政布置的工作上。即使没有进入班子的团干,也疲于应付各种临时任务,不能以主要精力抓团的建设。三是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经济社会发展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给共青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不少团干觉得老的方法不能用,新的活动又想不出来,不能准确把握共青团和农村实际的结合点,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方面办法不多。

3、团员的教育规范缺乏有效的办法。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管理制度、教育方式显得呆板、滞后,出现了青年需要的,团组织做不了,团组织要求的,青年不愿做的矛盾。而市场经济发展也带来了观念的变革,使部分团员青年出现政治淡化倾向,即使有团的活动,他们也不愿意参加,团组织失去了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团员发展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有的基层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除了参军、升学才会想起团组织外,平时主动要求入团的青年很少,不少村连续几年没有发展过新团员,造成农村团员数量逐年减少,素质下降。

4、团组织服务青年的功能比较欠缺。许多团组织在职能定位上把握不准,仅仅满足于形式上和口头上,没有积极探索有效的载体和机制,不能为农村青年致富成才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农村的实际要求团组织把握好工作重心,把帮助和带领农村青年发家致富作为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团的每项工作都化为农村重心工作服务的具体举措。由于团组织的工作方式单一、工作内容滞后,缺少既能与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又能激发青年参与热情的有效活动载体,导致团组织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的建议

1、实施“党建带团建”,构建党团建设一体化的新格局。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带”的主动性,对团建工作做到“六带一优化”,即: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带动工作发展,优化团的工作条件。 重点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把基层团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总体规划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在制定目标管理、检查指导、考核验收、总结工作时,要使党建与团建一并研究、部署、检查的总结;二是建立区、镇(街道)二级党建带团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团委关于团建工作汇报,并帮助解决有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三是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区、镇(街道)二级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常委会和党委会制度,使共青团能及时了解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及党建中的重大事项;四是坚持把团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规划,至少一年组织一次团干部的培训;五是逐步解决镇、村团委“缺人办事”、“缺钱办事”问题,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和服务功能,要确保镇团委的行政编制数,对镇、村团委书记做到随缺随配,在经费上,要积极争取按照青年数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按照“强镇带村”战略,切实加强镇(街道)团委主体地位建设。镇(街道)团委是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龙头,而镇(街道)团委书记更是整个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领头雁”,只有充分发挥镇(街道)团委书记的作用,才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除要落实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外,乡镇专职团干部要尽可能专职专用。作为团委书记也要认真处理好“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关系,寻找有机结合,整合各项资源,把团工作自觉纳入到党政中心工作的大局之中,使团员青年满意,使党委政府满意。同时要切实加强镇(街道)团委班子建设,大胆把辖区内的农村、企业、学校的优秀人才选入镇(街道)团委班子,合理搭配,发挥整体优势;要积极发挥镇(街道)团委的示范、导向作用。可根据本镇(街道)的实际情况,集中精力抓出几项党委认可、群众欢迎的重点(特色)工作,增强自身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带动基层团支部,带动农村青年;要积极扶持一批规范化团支部,以点带面促团建。对部分团员多、开展工作条件好、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的支部,要积极帮助他们创建规范化团支部,并以此作为团工作的支撑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团工作焕发生机和活力。

3、改革农村团组织设置,构建新型组织网络。根据农村社会发展趋势,针对团组织缺乏工作主体,原有的组织形式已很难发挥作用的现状,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团结凝聚青年和团组织的作用发挥、有利于团的系统管理、有利于扩大团内民主和团员参与”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符合实际的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校联建、行业建团等多种方式建立团组织,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的农村基层团组织网络,实现团组织的多重覆盖,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

4、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要抓好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和一定数量的团员队伍。在团干部建设中要针对不同层面的的团干部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培养。对镇(街道)团干部要注重加强学习培训,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总体要求,在团干部中大兴学习之风,鼓励撰写理论和调研文章,同时要对他们多交任务,多压担子,努力提高镇(街道)团干部的实践经验、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对村级团干部要十分注重选拔,要严格按照村级团干部的任用标准,可以采取公开竞选、组织物色等方法,选好选准团干部。在发展壮大团员队伍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好教育关、管理关,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让广大团员青年在各种活动中感受组织的温暖,增强团员意识,充分体现团组织的先进性。

5、依托有效载体,为农村青年成长成才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团员需求多样化,团组织要多层次设计载体服务青年。一是要加强培训,提高青年综合素质。借助团校、成教中心等为农村青年开展各种科学知识、实用技能培训;二是要利用团组织的网络优势及时向青年提供就业、市场、技术信息服务;三是要开展乡村青少年文化节,活跃农村文化,通过征文赛、书画赛、科技文化卫生下乡等形式,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引导青年,充实农村青年生活。四是要引导青年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要着力培育各类青年专业合作组织和有特色的共青团实验基地,提升农村青年组织化水平,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要适应形势,从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多方位拓展职能,如积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群众性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部分社会职能,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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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改善餐饮业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环境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营销,卫生,全文共 3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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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餐饮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环境调研报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十分关心的问题之一。今年是奥运决战之年。据估计,2019年奥运会期间,将有近40万人次来我区观看比赛。这将为我区的旅游产业发展宣传石景山提供机遇。同时,也是对我区相关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一次考验。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立足于迎接奥运会的举办;立足于加强和改善我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环境,我们采取专委会联合集中视察、党派互动、委员联组、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居民座谈等多种形式,重点对我区贯彻《食品卫生法》、农贸市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环境状况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调研。

一、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一)食品经营企业单位现状

我区现有与食品有关各类经营企业单位4769户。农贸市场28家(较规范11个,设施较简陋的有17个;总摊位数2554个,从业人员近万人);餐饮单位1137户,目前在816户餐饮单位(集体食堂321户除外),现已完成量化分级的647户,其中A级29户,占4.5%;B级113户,占17.5%;C级468户,占72.3%;D级37户,占5.7%。

(二)调研结果显示

居民普遍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居民在选择餐馆和购买食品时,根据收入情况而定。大部分工薪阶层首选超市购买熟食食品或鲜肉;就近到农贸市场购买蔬菜;选择中型以上、大众化既干净又实惠或有一定品牌特色的餐馆就餐。但大部分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购买熟食品和肉食品时更喜欢到农贸市场;在外就餐则喜欢到方便低廉的小餐馆。老百姓普遍对加快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呼声较高,对无照经营、食品加工的卫生状况及食品质量表示不满,对小餐馆及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表示担心。特别是对居民区周边的大排档要求对其“严格监管”的呼声强烈。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领域法律支持不够。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和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象。对违法生产加工经营者打击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无缝隙监管,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影响工作效率。

推行和宣传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不够。强化明示餐馆执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措施也不够到位。

(二)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在餐饮业推行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部分餐馆没有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要求明示A、B、C、D等级牌;部分中小餐馆不知道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其作用。

卫生状况级别档次低的餐馆数量占绝大多数,与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讲究饮食健康、营养、卫生和安全。但是,目前我区上档次有规模有特色,或大众化既干净又卫生的餐馆数量少,达到A、B级标准仅占22%;而低档次、无特色、卫生环境差,需整改或应取缔的餐馆数量多,评定为C、D级标准的达到78%。

餐饮业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中小餐馆、小加工、小卖店的操作间面积狭小,操作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储藏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厨房卫生环境脏、乱、差;部分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部分餐馆、摊点无餐具消毒措施;部分单位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超范围经营。

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在路边或是居民楼底层经营大排档的餐馆,经营者自己没有执照,使用的是借或租来的经营执照;不具备食品卫生条件,食品的冷、热制作加工、储藏等设施都是临时性的。

食品准入存在漏洞。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虽然大部分餐馆能够按照食品准入制度要求,从指定供销厂家和市场采购猪肉、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商品。但部分餐馆仍然存在不按指定渠道私下进货问题。

(三)不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

我区农贸市场的总体设施状况列在城八区之末。由于不规范的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为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1.市场投入及管理不到位。由于市场不规范,市场的主办方不愿意进行投资建设或配备相应的设施,市场内经营食品的条件和卫生环境差。市场管理人员只管收取摊位费,对市场缺少有效的管理。

2.对食品经营及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市场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小餐馆、小加工的人员及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执照、无健康证的情况;熟食品、干货制品暴露经营,卫生环境条件差;超范围经营;食品进货渠道混乱,票、证不全;餐饮服务人员主要是外地务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偏低且流动性大。

3.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其他问题。我区衙门口地区的向丰宝龙农贸市场无证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我区部分自然村外来人口居住的大杂院,成为伪劣假冒食品的制作窝点。制作加工和供应的“烤鸭、肉馅、鸡排、腊肠、酒”等食品和饮料令人担忧。

三、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建立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能,形成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压滤机滤布增加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职业素质和规范执法水平。

加快对我区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争取市有关部门对不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的支持,用足对新建社区菜市场的政策。政府应对投资建设经营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给予分级的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研究制定食品卫生安全长远规划。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执行力

一是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关。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源头的控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制度。抓责任的落实、加大日常监督的频次。

二是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对所有参加卫生质量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馆,要求在门口挂A、B、C、D等级牌,定期进行检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达到A、B级标准的餐饮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将监督重点放在级别低、风险度较大的餐馆;依法规范中小餐馆,促使其上档次、上水平;对卫生环境差餐馆限期整改,提高级别档次。在我区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试点,参照卫生部在海淀区试点实行的公示餐馆卫生状况的脸谱方式,强制执行餐馆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强化餐饮业自律意识。指导建立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使其成为行业治理的主体。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行业形象,促进餐饮行业发展与管理。

结合2019年奥运会的举办,滤布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高标准的《管理办法》或《保障服务奥运行动规划》。重点对奥运会场馆周边的餐馆和大排档等进行24小时食品卫生安全“无缝隙”监管。确保在奥运会期间不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三是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对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经营者及摊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建立档案;严格实行每日对农贸市场所经营的食品、蔬菜、水果检查进货渠道及检测票证和台帐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市场主办方合法经营,对出现超范围经营和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罚;坚决取缔不规范农贸市场内临时性、无执照、无上下水、无消毒保障的食品餐饮摊点;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制度,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自我约束力。为所有的农贸市场配备相应的简易检测(箱)设施,让大家买着放心,吃着安心。

(三)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向社会广泛宣传的力度。不仅让餐饮行业知道食品卫生质量A、B、C、D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也要向社会和老百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其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借助迎奥运的宣传,使经营者树立石景山的主人形象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以警示违法行为。

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为:我们应借助北京举办2019年奥运会的机遇,大力改善我区的餐饮业和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环境,大力推进我区的旅游产业发展和CRD建设,保障我区老百姓的食品卫生安全,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为首都新城区的建设做出我们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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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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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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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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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上访案件成因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减少涉诉上访,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了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政和人大的支持外,还需从以下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牢固确立正确的审判工作方向,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大力加强法官的四项教育,即:“公正与效率”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休养;着力抓好“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持公开审判、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理解,着力攻克执行难关,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度,增强司法权威。 第二,强化调解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的法官一定要增强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减少涉诉上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研究调解与裁判的关系,正确理解调解自愿原则和调解内容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变重判轻调为调判并重。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建立和完善激励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调解率,保证调解结案的案件占办结案件的60%以上。同时,要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关系稳定,减少申诉、上访,也减轻法院执行的压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第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之一,要持之以恒地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法律,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司法建议、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审判等等,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典型的案例宣传相关法律,对一些常用的法律,如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例教育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而明白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按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四,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当前,要着力抓好法官“四个方面”能力的提高。一是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不断丰富和完善调解经验,提高诉讼调解率。二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加强学习、实践,多开观摩、示范庭,庭审中把握重心、明确焦点、查清事实、引导举证质证、大胆认证、掌握庭审节奏,提高开庭成功率。三是提高适用法律能力。法官必须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搞清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把案件办成铁案。四是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作为一名法官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写作基础知识水平以及必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的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责任心。有的上访人员就因为法律文书中错字、表述不清而不服上访。法院必须加强对法官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第五,明确责任,建立大信访格局。涉诉上访案件增多不仅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司法权威,而且牵扯法院精力,法院领导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加强向党委、人大的汇报,多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坚决杜绝因工作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把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以立案庭为接处信访职能部门,建立接待、登记、处理等一系例规范的工作制度;一把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 第六,完善信访法制建设。目前,调整信访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院在处理信访时,也是参照《信访条例》执行。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限制、无制约的。由于法律不完善,导致对无理纠缠的当事人法院也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只能息事宁人。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当事人以上访为手段进行要挟。因此,对上访的行为要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即使是有理上访的,也要按程序办事。对无理上访,扰乱、冲击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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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学生网络使用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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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网络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交流信息的重要渠道。为了掌握上义中学学生对网络的认识和使用情况,我们对上义中学的6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网络的发展大大开阔了他们的视野,拓展了他们的知识面,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仍旧尚存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校园文化还需进一步加强。

网络使用  问卷调查  结果  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手段和通讯交流平台,深深地融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然而,互联网又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学生尤其是那些尚不能正确辨别是非丑恶的中小学生来说,他们对网络的认识和使用是否同时得到了快速提高呢?网络建设的确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极大地影响,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但我们也不可以盲目乐观的看待网络发展对学生的消极影响,在现实中,仍有部分学生还在网络的认识和使用上都有很大不足,所以关注中小学生使用网络的情况十分必要。

据我们了解,河源市紫金县上义镇上一个比较贫困的农村,给孩子买台电脑对许多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而许多中学生只能是通过去网吧上网,可是‘网络’这个名词对这些尚处于青春期,缺乏自控力的中学生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许多学生因为长期沉湎于网络之中,难以自拔,无心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为了掌握上义中学学生网络使用情况,我们对6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他们分别来自初一、初二和初三三个年级,调查问卷设计了20个选择题,其中3个多选题,17个单选题。60名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问卷,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本次问卷调查收回60份,有效问卷56份,通过对这56份试卷的分析,得到了真实和详尽的材料,总体看来,上义中学学生使用情况有利有弊,但是利大于弊,大部分学生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但也存在部分问题,网络素质有待提高。

一、 网络认识及上网情况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它的好处也有不好之处,究竟青少年对网络认识多少,又是如何认识的,他们的上网情况又是如何?这些值得我们去关注。

将近有一半的学生都是通过自己接触来认识网络的,也有不少同学则是从朋友口中或在书上、杂志上电视上得知‘网络’,总体来看基本正常。可是由于当地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学校没有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学生对‘网络’的认识十分陌生,甚至不知道‘网络’是什么,又有何作用?由图1知道,38%的学生经常上网的地方网吧,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据,据了解,有不少学生因为迷恋网络经常逃课上课,这是一种不好的现象,学校以及家长需要格外关注这部分分学生,引领他们正确使用网络。

超过一半的学生每周上网次数在1至3次,将近一半的学生的上网次数选择了一般,这很好,说明了大部分同学对上网都能够很好的控制住,不让自己沉迷于网络。不足的是,当地网络仍未得到普及,大约1/4的同学没上过网,这点当地学校和政府需要给予支持

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逐步融入到人们的学习,生活以及工作中,因其方便、快捷获取信息的功能,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使用网络的时间过长,会对网络产生一定的依赖性,由于网络的吸引,使他们在不使用的情况下经常觉得无聊,所以会不自主的用网络来填补思想空虚,许多学生就是因为迷恋网络无法自拔,最终荒废了学业。那么,他们当初为何会使用网络,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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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市经济调查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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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调查的报告

xx市经济调查的报告 我们这次来xx市调查,xx市委,市府十分重视,下了很大的决心,抽调了一百多位同志,进行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搜集了大量的材料,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对我们这次的调查帮助很大,我们虽来了三十多天,还只是在面上作了些粗略的了解,主要是依据同志们提供的材料,作了一些分析研究,提出我们一些初步的看法,供同志们参考。 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引起了各方面的兴趣,我认为xx市商品经济的发展比较充分,它不仅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市场,而且相应地还有资金市场、科技市场、劳务市场、运输市场、信息市场等,商品经济市场比较配套,在它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分析、引导、解决,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种大的探索,其意义不只限于,而且有全国意义。我建议有些新问题可在试点,以便积累新经验,提供全省以及全国参考借鉴,现将我们的一些看法报告如下: 第一,加强金融市场的引导和管理 搞好金融市场的管理和引导,是搞好宏观管理,微观搞活的关键。我这里重点谈谈搞好民间金融市场的引导问题。民间金融市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个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根据xx市人民银行的资料估算,乡镇企业及个体经济的资金来源,大体上是三部分,一是自有资金占30%,二是银行及信用社贷款,占34%,其余36%是由民间金融市场提供。xx市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有几种形式:(1)私人之间的拆借;(2)各种聚会;(3)私人钱庄(4)企业集资。此外有少数乡镇企业私下经营存贷业务。私人借贷利息较高,一般月息在2.5%~3.0%。个别高的5%~7%。最近出现抬会的利息更高的吓人,月息竟达25%。据说还有更高的,我这里主要分析一下聚会的问题,根据乐清县的材料,聚会的名目繁多,我们初步分析,大体上可分均三类,第一类是亲朋之间互助性的会,他们的利息不很高,数额也不很大,聚会的目的是为解决某一需要,例如传统的“摇会”;第二类是经营性的,聚会的目的,主要为赚取利差,例如“退会”;这种会是从第一类聚会发展过来的,第三类属于金融投机倒把,诈骗,赌博性质,例如抬会、票会、摸会等。这类会是从第二类会发展来的,这三类会从融通生产资金的角度来看,第一种会在乐清、永嘉、瓯海等县比较盛行,几乎遍及社会各个角落,据这次金融储蓄小组提供的材料,曾对市少年体育学校、第一棉织厂、xx市电工仪表厂等三个单位的692位职工调查,参加“摇会”的有56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80%,聚会总金额43.1万元,每月聚会金额22,410元,平均每人每月要交入会金40元。会款的用途,用于购房建房的占55%。办婚事的占30.5%(其中不少也是用于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占14%。全部用于消费,这实际上是将本可存入银行的储蓄款吸收过去,集中起来提前用于消费,也是一种消费早熟的表现。从融通生产资金的角度来看是不利的,从扩大商品市场角度来看是有利的。第二种聚会它的资金是利用高利率,贷给个体户或某些乡镇企业,对融通生产资金是起一定作用的,但对稳定利率起不利作用,这种会的特点是存贷直接结合,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第三类纯系投机、诈骗、赌博性质,它不但不能对生产资金起融通的作用,相反把生产资金用超高利率吸引到金融投机市场上去,在金融市场上起破坏作用。乐清县柳市镇已出现个体户用月息三分的利率也很难借到钱,据说有些资金是以超高利率贷给贩毒及走私的贩子。总之这三种会的会主都是很少或没有资本的,对以储蓄为目的入会群众的会金风险很大,但还没有被广大会众所认识。这些会目前已形成在民间金融市场同银行与信用社争夺市场资金的局面。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在城镇储蓄的增加额,已连续两年下降,84年比83年下降1,300万元,85年比84年又下降2,400万元。农村储蓄由于信用社采用浮动利率政策后,84、85两年储蓄增加额也只能维持3,100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是吸引城市存款转移来的)。也是下降的趋势,尤其是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也就是民间金融较活跃的地区,如乐清县,85年城乡储蓄下降565万元;瑞安县工商银行下降130万元;平阳县工商银行下降76万元。从城镇储蓄增长率来看,85年全市城镇储蓄仅增加5.46%,而浙江省为29.37%,全国为33.47%。再从xx市工资投放额的储蓄存款吸收率来看,85年只有1.7%,84年为6.6%,83年为14.31%,三年时间下降85%,而宁波市85年吸收率为17.31%,浙江全省为13.95%。农村社员人均存款额只有23.16元,而浙江全省农村人均存款额为94.8元,为四倍。这种状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民间的金融投机,将愈演愈烈,行将出现民间正常生产资金的融通日趋困难,利率不断上升,同时必将倒掉一批“会”,造成群众的经济损失。我们面对这种挑战,如何加强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已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我们的方针应该是既要搞活民间融通资金的渠道,又要防止资金市场出现投机倒把,抬高利率,吸走生产资金,不利生产。根据这次的调查材料及有关同志的建议意见,我们可否试行以下的政策: 一、继续允许私人之间的拆借活动,即使个别有“银背”从中介绍,也暂时不加干涉,以免影响民间资金市场的正常活动。 二、对乐清、颐海、永嘉等县的民间聚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稳妥政策加以管理和引导。 1.民间亲朋之间互助性的聚会,仍允许继续存在,但要有一定的限制,如一个会主聚会的会数只许聚几个会,聚会的金额不能太高,例如不超过一万元等,具体数额建议市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定。如不加限制,这种会就会演变为第二类会。这种会也不应提倡,目前民间消费的攀比之风甚盛,旧社会的摆排场、比阔气、大办婚丧事,几乎全部恢复。个体户赚了钱,不是首先更换旧的生产手段,而是盖房子,消费早熟现象比较突出。我们应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如果不注意这种趋势,消费攀比结果,必将导致工资的过速增长,个体户的资金投入减少,在若干年后,低价劳动力优势过早丧失,个体户生产手段过分落后,必将影响商品的竞争力。那时困难就可能很大。 2.民间金融性的聚会,根据公布的银行条例规定,应予取缔。因为聚会的性质,

从根本目的上来说,与私人钱庄一样,都是经营货币,赚取利差。但如何取缔,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按照条例规定,明令各会主停止活动,对已聚的会款进行清理登记,并将会款退回“会脚”。这样办可能难度较大,因涉及的面较广,容易造成震动,或者促使转入地下活动。二是暂时允许存在,但要加强管理和限制。例如对会主及前几名会脚,在收到会款时,应缴纳不同的保证金,以保护“会脚”的利益,应规定利息的最高额,对利息收入缴纳利息所得税等措施,使聚会主感到获利不多,风险很大,逐步放弃聚会的活动。这样可能震动小一些,容易被接受。我倾向后一种办法。还有同志提出可否把会主吸收到信用社周围,利用他们扩大存贷业务,这样办的结果,是把办会的风险由国家包下来,弊大利少,我认为不宜采用。 3.对第三类应坚决取缔。最近乐清县政府已经采取措施,进行取缔,结果如何,还不清楚。我们认为,对这种会的政策,既要坚决,又要讲究策略。因为他们还有一定的欺骗性,我们应组织被骗的会脚出来揭发,并把他们的欺骗手法及其恶果,编成材料,故事等,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戏剧等,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教育。要懂得,这种会是有很久的历史及较深的群众基础,不是简单短时所能取效的。 三、加强银行及信用社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加引导,继续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由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政策。这项政策自试行以来,已取得一定的效果。截至85年底止,用浮动利率吸收储蓄存款5,700万元,占农村储蓄存款的46%。在推行早、搞得较好的苍南县金乡区,民间利率有所下降,但由于资金数额有限,作用还不大。我赞成市银行的同志提出的请人民银行总行专门拨给一亿元作为农村贷款专款的建议。总行贷款利率也可按信用社吸收存款的浮动利率计算,以便参加民间金融活动,积极进行引导,看能否把利率稳住,争取使其下降到正常状态,并把流入金融投机市场的资金争取回来,如果试验成功,是很好的经验,具有全国的意义。 银行的同志提出要将信用社浮动利率在全市推广。根据文成县的经验,他们在全县六十个信用社推行浮动利率,搞了一年,只吸收存款180万元。我建议浮动利率暂不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推广,因为那里没有多少资金可以吸收,其害处是把高利率人为地扩散开来,对当地的生产不利。工商行的同志建议在城市也搞浮动利率。我建议也暂时不搞,以免引起利率波动,提高生产成本,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工商行目前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扩大储蓄网点,改进服务态度,继续推广有奖储蓄,奖品中所需的紧俏商品,建议市府给予支持。 四、全民及集体企业向民间集资,应有政策,不能任其自流。 1.全民及集体企业集资、集股,应遵照xx市已颁布的有关办法执行。 2.严禁企业用银行贷款搞集资,套取利差。 3.严禁企业以集资名义变相发奖金,套取国家利税及逃避奖金税,一经查实,应给予企业领导人以处罚,并追回所发的利息。 4.禁止各企业或其他单位搞存贷业务。 上述以行政与经济的两手政策,对民间金融活动实行管理与引导。我想是会有效果的,建议予以试行。此外还有两个问题,xx市的同志议论较多,我谈点自已的看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xx市近几年货币投放量大,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从xx市人行这次提供的85年资料来看,我认为xx市85年的投放是正常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汇兑制度不完善引起的。根据调查组提供的材料,1985年银行系统总汇入97亿元,总汇出86亿元,汇入大于汇出11亿元。邮政总汇入3亿元,总汇出1.5亿元,汇入大于汇出1.5亿元,两者合计12.5亿元,和1985年的总投放量12.6亿元接近。而银行1985年的存贷是存大于贷,由此可见,xx市1985年的投放,实际上是远程交换,替外投放,不是由于xx市的信贷失控所致。而且这些投放绝大部分被采购人员以现金方式带往全国各地投放。如何减少这些大量现金携带,应从改善现有银行汇兑制度着手。目前银行的信汇或电汇都因为时间太慢,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利率较高的需要。据查目前银行从电汇到上海要七天,商人带现款最多两天就可到上海,这五天的利息损失,汇兑的数额越大,商人越不愿意干。加以承兑银行不准全提现金,更使汇款人感到不便。这点已建议人民银行总行考虑改革,如汇兑制度能改善,我相信xx市的现金投放,定会大大减少。 二、我们的银行是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他的信贷业务必须服从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及金融方针政策,不能像资本主义社会的银行,单纯从银行本身业务利益出发,当然不是说银行可不问贷款能否收回一律照贷,在贷款安全与用途方向发生矛盾时,可由政府财政担保还本贴息。对个体经济的贷款,应按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支持劳动致富,不搞垒大户,也是要求按国家的贷款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继续发展农业 农业条件,一方面地少,山也少,一方面气候条件好,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年平均温度18度,降雨量1,800毫米,日照1,800小时,温度80%,因此作物播种指数高,单产高,农业发展前景将是很好的。根据中央1986年一号文件精神,如何使农业在工副业发展的同时,能继续前进,不致萎缩,根据这次调查的材料来看,是可能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一、工副业发达地区的农业,应采取两条政策。 1.贯彻以工补农的政策,由乡镇、村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负担支农的补贴。补贴的标准,根据当地从事工商业者收入水平,补贴务农户,使务农户与务工、商户有相近的收入。但这项补贴应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的,使受灾年份有一定的收入;一部分是浮动的,与务农户经营的好坏挂钩,生产超额完成受奖,完不成任务受罚。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拟定。 2.逐步将口粮田向农业专业户集中。只有这样才能实行科学种田,继续发展农业,如果把几分田分散在各户种口粮田,农业的最好情况也只能维持现状。长期下去,肯定会萎缩。目前已有些地区出现萎缩现象。这些地区农业条件一般都比较好,虽然土地少一点,但单产高,但这些地区因工商业收入高,最易忽视农业生产,应十分重视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并列为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条件。 二、工商业不很发达的平原与浅山区,这些地区,仍然以农业为主,农民还有种田的积极性,应进行农业内部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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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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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原因对策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近几年赡养案件有增长趋势,根据某法院有关情况的统计,二0XX年共收赡养案件45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3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8件,XX年头两个月就收赡养案件24件。     一、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赡养案中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子女上学,生活处于困难期。而农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农村及相关组织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起来了。加之,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又很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    (二)公民素质原因     1、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交流,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对子女缺乏了解,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有的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法院要判赡养就重新分家。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谈赡养,要求法院判赡养时把被赡养人财产、丧葬费一并下判,就是说父母未死先继承。     3、老年人在平时帮助儿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时,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认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有的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会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无理要求法院要判决赡养就必须加上老人必须帮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变什么行为等内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顾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则是只顾着自己在外逍遥生活,吃喝玩乐,出入高级宾馆、赌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现有钱养宠物狗,无钱赡养老父的情况,还有的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怎能还有那份孝心?那里还顾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饱呢,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5、有的个别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现在妇女同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她们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了应有能力。但她们就是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而法律又规定赡养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只能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对不讲理、不懂法的儿媳也就没有办法,着实让人们无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个,他们的父母却无人赡养。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时未让其顶职,现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父母未让其读书或少读书,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老人未让其学手艺,自己无一技之长为由而不尽赡养。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赘或者女儿已嫁出为由,对父母不尽赡养;有的认为自己的养父母、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而不尽赡养;有的则是认为自己被收养的,关系恶化了或解除收养关系了而不赡养;有的认为小时跟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而不赡养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别赡养父母,也就是一个子女赡养一个老人。由于其中一个老人先死亡了,另一个子女就不愿再独自赡养活着的老人了,认为应该由全体子女来共同赡养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能承担已丧失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他(她)们认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与己无关。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应对措施    (一)快审、快结、着重调解     1、适应案件主体、标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调解和好是处理婚姻案件的必经程序。赡养案件也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它们都是因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案件的性质又不同于其它案件。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但我们可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的特殊性,要解决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标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标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义务方所提出的抗辩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其必需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是法定的,无期限的义务。故我们有理由说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处理。     2、明确责任,注重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任何时间进行。调解可以邀请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到场傍听,必要时可以让他(她)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可以让她们学习法规、了解法律。     调解前承办法官可以就此类案件的过错给予明确指出,强调原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绝对不行的。话说回来即使原告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应该赡养的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除非犯有伤害罪、遗弃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儿的父亲,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调解要在~、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     同时,承办法官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正文后面,根据个案情况,添上几句法官后话。如:摒弃前嫌,真诚相待,重修亲情……无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将意义深长。对以后的调解、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家庭的矛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赡养案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有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有的能认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能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有的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任由法院来判决。判决后他们就是不兑现,到了执行阶段还不配合执行。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严格教育后,如再不能自觉履行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不讲理的儿媳,可以以防碍执行公务为由,让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应的制裁。     执行过程中,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决不手软,坚决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做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就在近两年,执行中就曾出现过因不给父母一年150元赡养费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当事人,也有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等等。     (三)完善养老制度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后五年的第三年,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可以肯定的说,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执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除了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外,四年前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该法对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1、大力改革和发展养老制度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强,他们在倡导社会主义的家庭观,自觉控制人口的增长,不谈多子多福,讲究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男女平等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养老的困难,城市养老也不能说没有困境。过去靠退休工资养老的方式将逐渐被养老保险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退休金可随国家的物价上涨而上调,而养老保险金则没有可能上调,这就是风险。今后一对年轻夫妻将承担四位(双方父母)甚至八位(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肯定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养儿防老为投保防老的养老方式势在必行,把家庭赡养与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建立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赡养与抚养最贴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扬的养老传统。国家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民等均可参加养老投保。实现年青时省钱投保,年老时终身受益;年青时节俭多投保,年老时多得保平安。     2、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组织职能作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级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民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与法之间,一味重视亲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这充分说明在基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争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大力宣传法律,加大教育范围     各级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村、乡广播站,社员大会,党员培训班,学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法律。让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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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会计实习报告:固定资产核算方法调研与分析[页2]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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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习报告:固定资产核算方法调研分析

2.从无形损耗考虑,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占企业资产相当比例的生产设备,其寿命周期越来越短, 更新换代势必加快,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各种生产设备的无形损耗将越来越大,就更为明显。一台设备的替代品也许会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出现,所以从谨慎性出发,企业最好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在设备使用早期提高折旧成本,后期则降低折旧成本,这与加速折旧法的原理是一致的,也可减少无形损耗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3.一般来说,年限平均法主要应用于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生产成本核算起步较晚的企业。而作为会计核算较健全、财务管理相对完善,专业设备中的贵重仪器占固定资产比例较高的x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简单的采用这种传统的核算方法显然并不恰当,违背了会计准则,也与其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悖。

(三)现行折旧计提方法会计后果

(1)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使损耗价值补偿不完整

“”运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依据的,其实质是站在现在这个时点以现行的物价水平把投资成本分配到以后各期,很显然这从根本上忽视了货币的时间价值,没有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动因素,没有从根本上基于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认各期的折旧额,因而即使是加速折旧法也不能完全弥补由于货币时间价值而产生的差额,这部分差额既没有被转入产品的成本或费用,又没有被计入企业的损益,形成企业资产的一种无形损失,时间越长,固定资产价值越高,市场利率越高,该损失就越大。

(2)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不利于组织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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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的探索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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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探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的社会性服务职能转交给了社区。机构精简和企业深化改革等,使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走向社会(社区)。加上住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社区里汇聚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的“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非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给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深入开展带来了困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已势在必行。     在此共识下,建邺区计生局及时进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计生委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新机制,经共同努力,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试点社区特色的“行政指导、形成制度,社区为主、整合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满足需求”的工作机制。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2月,我们开始着手筹措试点方案,积极探索依托社区的街道、社区、单位“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新机制的发展途径。经认真调查摸底,最终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该社区商业网点较为集中,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社区内建有48幢居民住宅楼,48间平房,有住户1989户,居民8688人,户籍人口6906人,寄住1303人,流动人口387人。驻区单位有125家。由于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为使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而保证取得良好成效,我们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服务群众,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计生局、试点街道、社区和区工商局、劳动局、税务局、卫生局、市容局等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至此,一套“以社区为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之有效的,以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为依托,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管理与现居住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建邺区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正式启动。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新机制,是一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依托社区,依照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形成政府、社区和单位“良性互动”,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模式。由于它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发展要求,把计生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区,直接面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容易被群众所接受,解决了社区里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打工、经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民办等非公企业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盲点”和“死角”问题。半年来,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构建了“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指导,形成工作制度。指出:“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首先提高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度,然后是解决好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对此,我们把加强对新形势的认识和理顺工作关系摆上了议事日程。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弄清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的人员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为商讨、制定实施方案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2、上门走访,取得支持。通过街道、社区计生专干携带计生宣传折页上门走访,取得各企事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理解、不配合的单位采取多次上门宣传的办法,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和对工作的热情,争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清楚地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的基础上,我们又通过召开座谈的方式,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驻区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经过多次交流和协调,理顺了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4、健全制度,加强指导。经过多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试点工作将难以取得长效的发展和切实的成效。为此,我们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和帮助下,召集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献计献策,以召开座谈的形式共同研究商讨形成了试点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决策制度。针对计生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由区计生局牵头,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法人等共同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如企事业单位定期向社区上报信息、年度的工作安排等事宜。     二是协调制度。主要是针对驻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兼职干部等的人员变更情况,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进行工作方法、原则和共驻共建等有关计生工作的培训。     三是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年会制度和群众制度。通过召开每季一次例会制度,就近期工作目标提出议题,进行讨论,以平等协商的态度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并就反馈信息制定指导意见。以召开每年一次的年会制度,就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理论进行研究讨论,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进行经验推广。不定期地主持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职工和辖区内流动人口以及计生信息员、楼栋长、协会积极分子参加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群众对计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发挥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参与机会。     (二)围绕社区重心,资源整合联动。我们在认真分析驻玉兰里社区的125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把125家企事业单位分成了指导性的管理单位和委托性的管理单位两种类型,针对各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楼栋长、会员小组长的号召、带动作用,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逐步形成了社区内资源共享、各方联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局面。     1、以“召开联系会”为纽带,指导管理驻区中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企业由对政府依附关系转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驻玉兰里社区较大的47家企业看,大多数企业虽有计生机构,但由于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担负新形势下艰巨的计生工作任务,尤其是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身兼数职,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和能力抓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满足于统计报表和节假日的宣传教育,难以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保健需求和对计生科学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在改制、扭亏、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压力下,要想让企业领导拿出一部分精力抓计生工作是不现实的,企业要在工作时间抽出人员搞计生活动和培训也是很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找准问题的焦点,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计生工作开展的突破口:     一是通过街道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47家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企业计生管理措施,特别是明确在社区计生管理中的职责,用法律约束力取代单位和户口的约束力。三是成立47家企业参加的驻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会,制定了联系会的章程,推荐了联系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联系会成员单位来共同研讨、交流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双向服务、信息通报、计生政策宣传等计生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并对签订的“计生工作双向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和检查。四是制定企业与社区计划生育信息联系单,指定专人定期上报,社区根据联系单上的服务需求做好服务安排。五是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成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提高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意识。     从实践来看,企业计生工作纳入社区,走属地化管理的道路,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便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抓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保障,并满足了企业职工的保健需求,为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     2、以“划片管理”的方式,把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从业人员列为社区的委托管理对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力度日益减弱,加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加,使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从玉兰里社区的125家驻区单位看,只有47家单位的职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其他的78家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基本上都没有承担起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使其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真空地带。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单一的行政指令对其不具有威严性,对这些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漏洞,仅仅依靠街道来管,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包揽不下来。依靠非公经济组织落实“单位负责”,往往会落空。到底怎么办?我们与时俱进,审时度势,整合社区资源,把社区内78家个体经营户当作社区的“自管”对象,以委托管理的形式纳入社区的“自管”范围,享受与社区居民同等的管理和服务待遇。指导78家个体经营户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尽的义务,并把78家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按照地段划分为5个计划生育管理片,每个片推荐产生了一个片长,由片长把各片的计生信息报告单定期反馈给社区,由社区定期向个体工商户、“三人公司五人店”进行计生的宣传教育、计生信息的沟通和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以及参加常规性的环孕情检查等计生优质服务,做到计生社区划片管理“包管到片”、“服务到人”。     3、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提供载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切实满足社区居民、企业职工、计生家庭、流动人口、未婚青年等多层次人员的多种计划生育和保健的需求,我们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计生工作由直接的行政干预向居民自治转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计生工作只有通过居民自治,把群众组织起来,才能顺利完成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注重发展企业计生协组织,不断地优化会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服务网络,力争使企业计生协工作全面渗透、全面融入到社区,与社区内以楼栋长和会员小组长为首的社区计生协自治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进行工作经验和信息的相互交流。通过居民自治,发挥好其在企业计生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优势。试点以来,组织企业参与了以“关爱女童”为主题的广场活动等,并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为流动人口开展插花技术、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技能培训,帮助流动人口掌握一技之长,为流动人口就业送温暖、献爱心。实践证明,把企业计生协会组织融入社区,与社区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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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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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谋求发展。在这些进城务工人员中,有相当数量的是有孩子的父母,由于经济、教育、家庭等多方面原因,他们将子女留在农村,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庞大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的关爱,部分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为较为全面地了解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和发展现状,我们利用开展大调研的实际,对高密市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此份报告。

一、调研基本情况说明

为便于数据的统计和梳理,此次调研中,我们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确保调研数据和相关分析的准确定,调研过程中,我们随机选取了高密市不同镇街的200名留守儿童(男孩109名,女孩91名),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了解、家庭走访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从社会、家庭、个人等层面探究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过程中,我们重点摸清了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情况、打工地域、回家频率,留守儿童抚养、安全保护、学习教育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数据,并进行了深入客观的分析,通过分析,我们感到,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和发展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亲情缺失的问题。在作为调查样本的200名留守儿童中,超过半数的没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或者不能和父母同时生活在一起。37%留守儿童的父母同时在外打工,51%的父亲单独在外打工,25%的父母连续外出打工时间在2年以上。15%的留守儿童父母并不是在潍坊本地打工,部分离开潍坊市,前往济南、青岛、烟台等地,有的甚至在外省打工,由于离家较远,回家不方便,进一步加剧了亲情缺失的问题。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父母(父亲)每月回家一次或几次的占40.8%,几个月回家一次的15.9%,还有8%左右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家1-2次,农忙时一次,过年时一次,与孩子在一起时间较长的集中的春节期间,因此,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父母同时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中,57%的母亲基本每天都会打电话询问,其他的有的一周通一次电话,有的一月一次,但也有极少数父母与孩子联系比较少,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因长期在外,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父母只好将留守儿童托付给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顾。我们发现,调查的200个孩子中,有98人和他们的(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有16人和关系较近的亲戚在一起生活,有的白天在自己家,只有晚上和吃饭时去(外)祖父母家。虽然留守儿童的(外)祖父母、亲属等能够尽心照顾他们的生活,但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仍愿意与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有什么问题也希望能够第一时间讲给自己的父母,出现什么困难希望父母能在身边。

(二)学业缺教的问题。调查中发现,27%左右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处于中下游水平,学习成绩优秀的不足20%,还有一少部分成绩较差,经常垫底。在问卷和座谈中发现,“学习无用论”在极少部分留守儿童身上有所抬头,他们的学习目的并不明确,学习兴趣不高,特别是看到自己的哥哥(姐姐)大学毕业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时,片面的认为学习读书没什么用处,不如向父母在外边挣钱那样实惠,加之学习成绩较差,发生厌恶学习的情况,做作业以抄袭为主,课堂上不认真听讲,常与其他同学打闹,是老师比较头疼的“刺头”。分析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缺乏必要的学业辅导、学业监督和兴趣引导;同时,部分学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久而久之,学习成绩相较其他同学已产生差距,成绩不断下降;即使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劳作,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另一方面,从调查结果来看,如果学习上有了问题,只有8%的孩子会向家人(临时监护人)求助,这在求助对象中的比例是最低的,我们在分析中感到,这往往由于临时监护人,特别是(外)祖父母文化水平低,看不懂孩子的作业,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或没有这个意识,重视生活照顾,轻视学习上的督导,致使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甚至由于“隔代亲”的原因,不少(外)祖父母对孩子一味的溺爱和袒护,即使孩子在学校出现问题,也是放任自流,疏于管教。

(三)安全缺护的问题。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大约有14%左右的留守儿童在个人感冒、身体不适时并没有选择看医生或者买药,说明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一方面,留守儿童与临时监护人之间的关系远不如与父母亲密、随意,一般的身体不适,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告诉监护人,以至增加他们的麻烦和负担;另一方面,监护人对孩子的关注,往往也不及父母持续、细致,存在着疏忽大意。我们认为,这是留守儿童特别需要关注的地方。同时,我们也发现,有74%以上的临时监护人经常关注并采取措施预防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但也有28%的人只是在暑假、寒假等儿童意外伤害高发期会注意,还有8%明确表示自己本身很忙,对孩子有些顾不过来,很少注意孩子是不是会发生意外伤害。一些年龄较大的留守儿童离开了学校,特别是寒假、暑假或“五一”、“十一”等假期,脱离了正规组织的管理,往往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事的状态,容易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特别是暑假期间,留守儿童往往因天气较热,与其他孩子结伴去水库、池塘游泳,溺水事故时有发生。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家庭原因,要做一些力所能及农活,承担部分家务。如高密市李家营中学的陈小贝同学,由于父母常年在外,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家中的一切家务、农活等都得由她承担,虽然造就了她坚强和性格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但其在干农活、做家务时的安全隐患仍不容忽视。

(四)心理性格的问题。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一般只管吃穿,不愿管理教育或者不善于管理教育,致使部分留守儿童长期缺少亲情和家庭教育,养成任性、放纵、随意的性格。少年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烦恼与冲突。他们没有倾诉的渠道,监护人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在从婴幼儿期到儿童期、青春期的孩子的人格形成过程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孩子心灵孤独、情感淡漠,亲子关系发生了消极变化,这对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调查中,有46%的留守儿童经常感到孤独。另外,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家庭氛围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往往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缺乏主动性,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安全的忧虑,从更深层次来看,反映了留守儿童内心的压力。

三、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一)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更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村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工作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使进城务工农民只得将孩子留在农村。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较低,很大一部分进城务工农民无力承担因子女在城市求学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直接推动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二)从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提高经济收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从我们访问的部分留守儿童父母的情况来看,他们更多倾向于获得更多经济收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认为和孩子分开只是暂时的,但恰恰是这种认识往往导致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

(三)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四)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团市委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坚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构建以各级团队组织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关爱帮扶体系,强化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团干部恳谈日等工作机制,创新实施“希望乐园”项目,持续推进社区青少年“启航驿站”建设,依托“心愿直通车”少年儿童关爱行动,开展社会化帮扶联动,先后筹集款物60余万元,帮助少年儿童13000人次,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搭建起良好平台、营造了浓厚的关爱氛围。但我们同时也感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涉及政府、社会各个领域,仅凭共青团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立足自身发挥好各级团队组织作用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有效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落实。

一是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留守儿童问题,不单纯是教育和家庭问题,其实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在农民问题上深层次的反映。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要将留守儿童问题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全市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各相关部门一项常规工作予以布置与落实,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来保护留守儿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生活服务设施,配齐配强必要的师资力量,推动学校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心理课程,对少年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成长。

二是加强留守儿童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团市委留守儿童“希望乐园”、“启航驿站”作用,强化社会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希望乐园”和“启航驿站”建设,加强留守儿童的社区教育和服务工作,为留守儿童提供看护、学习、教育、生活、安全、兴趣等服务,引导留守儿童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由共青团牵头,妇联、工会、街道、教管办、村委、学校等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的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给予住宿便利,让他们在社会、老师、同学中成长,以弥补留守儿童缺失的家庭教育。

三是不断构建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各种宣传媒体阵地的作用,加强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宣传保护儿童的方针政策、法律措施,表扬自强不息的优秀留守儿童,宣传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好经验和好办法。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微博、qq群等新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引发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关注。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召开家长会,向其介绍留守儿童的学习成长情况,帮助留守儿童家长更新家教观念,学习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和方法,引导他们关注自己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加重视孩子的精神和心理的需求,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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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马铃薯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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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县情

赤城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毗邻京、津。总面积5287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440个行政村,总人口2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万人。全县年均气温6.8℃,年均降水量404.9毫米,年均日照时数为2620.7小时。我县由于十年九旱,尤其是春夏旱比较严重,降雨少且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土壤大部分为褐土和棕壤土,土层深厚,疏松,所有这些土壤、气候特性都适宜马铃薯生产。

历年来全县主要以玉米、马铃薯、谷子等粮食作物为主,其中马铃薯种植面积仅次于玉米,位居全县第二。马铃薯一直是赤城县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主导产业之一,并得到了稳步发展。

XX年全县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7.5万亩,占全县播种面积的10%,马铃薯种植涉及到全县各个乡镇,全县马铃薯年产量在11000-16000吨之间,其中外销量在8000吨以上。因此,可以说,马铃薯是赤城县的一大支柱产业,赤城县人民既靠它解决吃饭问题,又靠它解决花钱问题。

二、马铃薯生产情况与加工情况

XX年,我县马铃薯播种面积7.5万亩,占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达到19.8%,全县规模500亩以上的有3片,分别是:赤城县润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赤城县旭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云州乡。

主要种植的品种有:早大白、荷兰薯7号等,种植面积最多的是早大白即大白花,该品种为极早熟品种,生育期60-65天,结薯集中,品质好,适应性较强,大中薯率(商品率)高达90%以上。一般亩产1500公斤,高产可达4000公斤以上。马铃薯已成为全县山区特别是山区农民菜兼粮、饲料的主要来源。

1、马铃薯加工情况

我县商品薯加工转化方面几乎是空白,加工企业寥寥无几,可以说几乎没有,大多是一些农村小作坊,时停时干,规模很小,设备简陋,只能用来加工一些少量的淀粉和土豆粉之类,加工能力十分有限。

2、存在问题

(1)生产方面

主要存在单产不高,群众的商品意识不强,没有针对市场需求生产专用薯,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经济收入的意识淡薄,耕作管理比较粗放,对病虫害的防治意识不高,还使很大一部分马铃薯在存贮期间腐烂变质,造成很大的损失。机械化应用程度低,极大地限制了规模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推广经费缺乏,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

(2)开发利用方面

没有规模的加工企业,商品开发程度低, 加工转化能力明显不足。

(3)销售运输方面

全县无专门的、大型的批发市场作为中转,呈现出在县内小规模、小范围、短距离贩运方面势头强劲,而长途贩运、开发大中城市市场方面明显不足,没有真正开拓出自己的市场。

3、需要政府扶持

(1)对商品薯种植基地建设所需节水灌溉设施、大型农机具、机井配套设备进行补贴。

(2)给予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权,切实降低马铃薯生产成本;对已形成规模的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在资金、设备、设施上进行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对举办好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带补的政策,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全力扶持马铃薯加工企业建设,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并在银行信贷方面给于优先支持。

三、马铃薯贮藏情况

1、现状

我县马铃薯储藏总量约为10000吨,其中农户土窖储藏总量为吨左右,其余的都是由企业储藏。储藏能力较大的企业不多,亚欣农贸有限公司是其中最大规模的,储藏能力为5000吨,其它还有些规模较小的储藏能力都在几百吨左右。

2、存在问题

储存能力大的企业少,建设标准不高,在储贮过程中由于温室湿度控制不好,导致烂窖率较高(10-15%),造成很大损失,特别是对种薯影响更大,造成出苗率低、产量下降、品质下降。

3、下一步工作目标

加大对马铃薯储藏企业的扶持,提高储窖建设标准,降低马铃薯在储藏过程中的腐烂程度,较少损失。

4、需要政府扶持

实行种薯和商品薯储窖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为标准造价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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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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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截止2019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中有妇女175.35万,占常住人口的39.6%。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以改善妇女生存发展条件为主线,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发展妇女事业,促使妇女在参政议政、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健康保健等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进步。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妇女发展规划,并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妇女享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各级妇女组织抓住每年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契机,积极提交议案建议,督促各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政策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一是健全培养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益。市委《2019-2020年连云港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后备干部的比例,要求“县处级女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20%,乡科级女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25%”。2019年底,市本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3.6%,比女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高2.22个百分点。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为42.59%,比省妇女规划高7.59个百分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率均为100%,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7.9%,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4.9%,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为14.97%,全市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都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全市村(居)中配有女委员的党支部比例达100%。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妇女就业创业权益。我市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体系和机制,制定出台了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市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从政策扶持、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基地等方面为女性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培训、典型引导等方式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扶持女性创业就业。“”以来,市妇联联合市委农工办、市农委等部门大力实施巾帼现代农业“双增双富”、“巧媳妇”农家乐等巾帼富民行动,帮助4万余名农村妇女实现科技致富、生态致富。成立市巧娘联谊会搭建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举办计算机、SYB创业培训等妇女急需的培训200期,深入县乡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120余场次,帮助5万城乡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创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64个、来料加工基地76个,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95亿元,帮助3万留守妇女、女大学生圆梦创业就业。成立全省首家女性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赴深圳、浙江义乌等地学习考察和项目对接,推动近百项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全省首个“好苏嫂”家政培训学校,每年培训和推荐就业2019余人,市妇联巾帼联佳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百强家政服务企业”,市妇联连续多年被市政府表彰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先进集体”。 2019年底,全市从业人员250.2万,其中女性118.95万,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54%。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41万,其中女性0.65万,占46%。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监督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动村民委员会将男女平等写进村民自治章程。人社、工会等部门积极落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重点查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法行为。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按照女职工特殊权益新法规,及时调整修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相关条款,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目前,全市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4834家,覆盖女职工24.3万人,2019年底,全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8%。市妇联通过健全机制,运用项目化运作从源头维护妇女权益,联合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婚姻家庭案件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召开“”妇儿规划新闻发布会,举办妇儿规划培训班,组织纲要、规划知识竞赛,提交涉及妇儿权益保护的议案、建议20余件。联合市司法局成立“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市、县全部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全市村(社区)设立妇女维权站,全市召开妇女议事会议9800余次,参与调解纠纷6200多件,受理妇女来信来访3万余件,信访结案率和满意率均达100%,。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联合民政加大对村规民约修改完善的督查指导,配合市委农工办积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联合公安全力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联合法院、司法局开展“模拟法庭”乡村行、平安家庭创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巾帼红丝带”等行动,市妇联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女维权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参政议政方面,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尤其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强,基本条件与男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导致村“两委”委员中女性比例偏低,目前全市村委委员中女性委员占比为25.7%(全国妇女发展纲要为30%),村党组织中女性委员占比为22.99%,村主任中女性主任占比为2.3%(全国妇女发展纲要为10%)。在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就业压力增大,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38.3%(省妇女发展规划要求为45%以上);女性整体就业层次相对较低,从妇女发展规划年度监测来看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全社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9.24个百分点。在社会权益保障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的还占有一定比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依然存在。

三、原因分析

1、村“两委”女委员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主要干部思想认识上存有偏见,对女性进村“两委”班子认识不够。有的认为班子成员中配女干部,既要动员女性参选,还要征得其家属的同意,增加了工作量;相当一部分人对妇女参政的认同感不强。另外,农村选举中利用派性、家族势力的竞争仍然存在,群众对女性参政看法不一,往往造成女性落选。二是措施落实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在换届选举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力度不到位,虽然提名但没有创造条件让女性当选。三是妇女参政意识不强。一些妇女对自己的能力估计不高,参政意识不够强,对成功的期望值较低,不敢或不愿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四是女性后备人才相对缺乏。农村女干部源头不足,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女性多数外出打工,留守妇女大多不愿从事这一琐碎、繁杂、待遇低的基层工作;加上受传统观念的束缚,部分女性不愿参与竞争,造成可以挑选的女性人才较少;部份村对女性党员培养不够,有的村近2019年来没有发展一名女性党员,农村中女性党员普遍年龄较大。

2、女性就业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女性生育成本造成企业不愿接收女性职工。由于我国实行单位福利制度,女性承担着生育任务,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医疗费报销、不能辞退、工资照发,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单位使用女性成本增加,从而不愿接收女性职工。二是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由于“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用人单位及社会依然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虽然现在在人才招聘上用人单位不再标明“只限于男生”或“男生优先”的条件,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隐性的“宁要成绩差的男生,也不要成绩好的女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市妇联在一次组织女企业家协会成员座谈时,部分女企业家就明确表示在同等情况或稍差一点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招聘男性。三是女性自身原因。主要是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强势心态。如在就业中缺乏自信,无法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存在依赖心理,有些女生参加招聘会还由父母陪同;关键时刻患得患失,丧失良好的就业机遇;缺少创业精神,文秘、财会、翻译等稳当的职位成为女毕业生的首选,对一些需要开拓精神的职位则避之惟恐不及。(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仅为9.9%,省妇女规划要求是不低于30%)。

3、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方面原因。虽然男女平等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一些男性“男尊女卑”等传统夫权思想依然严重,认为丈夫就应该控制妻子的一切,稍不如意,妻子就成为丈夫出气泄欲的暴力对象。传统观念将打骂妻子视为丈夫的权利和当然行为,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表现的尤为突出。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不予过问和调解,出现了“邻居不劝、居(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三是经济方面的原因。部分家庭女方无经济来源,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依赖丈夫的收入养家糊口,当她们遭受家庭暴力时,只能忍气吞声。妻子对丈夫的这种依附关系致使丈夫施暴有恃无恐、理直气壮。四是法律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有些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和求助处理得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暴力事件的增多。五是自身方面的原因。受害妇女由于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调适家庭矛盾夫妻矛盾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独立性,导致家暴行为的发生以及对阻止暴力行为的无力无方,使得施暴者胆大妄为。

4、产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法律原因。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丧偶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思想原因。由于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当中,影响着农村妇女的命运。大多数村委会和村民都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自然成为夫婿家的人,理应收回土地。而对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则认为她们不再属于男方家的人,妇女很难争取到土地承包权。三是个人原因。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匮乏,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村妇女出嫁后,放弃了自己的土地权益,她们的土地权益受侵害后,往往采取消极、忍让的态度。

四、对策建议

1、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的对策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妇女参政参选环境,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新形势对基层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妇联及相关单位,要把加强村级妇代会主任的教育管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她们的素质。三要加大村级女后备干部培养。把培养村级女后备干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解决村级女后备干部培养难的问题。高度重视农村女党员发展工作,努力把农村妇女典型、创业能人、生产能手、妇女骨干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确保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更加关注女大学生村官的成长,热心帮助她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妇女及时充实到村妇代会班子中,扩大农村女性人才储备,为女性进村 “两委”提供源头活水。

2、提高女性就业的对策建议。一是出台相关政策,从源头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保障。如政府对女性生育成本买单,从而降低企业的女性用工成本,提高女性就业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男女平等的用人制度,保证女性平等竞争。机关事业单位虽然接收就业人员少,但涉及女性参政和公共管理,代表性强,影响力大。三是加大女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自身竞争力。四是对女性就业给予一些政策性扶持和倾斜。

3、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建议。一是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从源头上抓立法,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使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有力。二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反家庭暴力执法监督机制,明文规定各执法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推诿、执法不严的情况要承担责任。三是扩大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受理、公正审理、严格处理。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要充分发挥家庭暴力投诉站、基层妇女维权站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和干预家暴工作,做到预防和制止并重。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化宣传、协调、综合、指导服务职能,推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形成合力。五是提升妇女素质。加强对妇女“四自”精神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自身综合素质。

4、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一是完善法律规定。在制定完善具体的法律政策文件规定时强化性别意识,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尽快出台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对农村出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得到司法救济作出具体规定,为法院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审核,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村规民约中得到体现和保障。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案件的介入、调解和审理,有效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三是切实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每个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面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乡村干部对保护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其在工作中自觉维护妇女权益。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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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供销社应突出解决好问题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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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突出解决问题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国家一系列重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农村农业正在发生深刻而重大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供销社作为涉农经济部门,如何积极应对,迎难而上,再上台阶?这是每一个供销人必须认真思考并付诸实践的问题。当前,正值市委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旨在“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并把千方百计保增长、尽心尽力保民生、全力以赴保稳定作为最根本的检验标准。为此我就供销社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试图从不同层面与同仁们商榷。

一、关于创新问题。或者说寻求新的发展问题。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质特征和独特品格,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依靠创新,人类摆脱了史前的愚昧时代,迈进了文明的门槛。依靠创新,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日益丰富。英国的工业革命,影响了整个欧洲大陆;信息技术的突破,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毛泽东同志把“十月革命”的成功经验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建立了新中国;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说,创新,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召唤。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只要勇于创新并善于创新,就有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安徽省供销社在全国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前4名,受到总社和省政府的通报表彰,得到省委书记王金山的批示:“供销社工作很出色,有成绩。祝贺取得优异成绩,并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牛年更牛!”**市不少县社和基层社能够从一个负债社、亏损社、包袱社,变成一个盈利社、发展社、先进社。除了一些利好因素外,靠的就是创新。正如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在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上指出:“供销社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关键的一条就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关于创新问题,马克思早在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一文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所引出的这条传世经典名言告诫我们,现实的出路是充满荆棘和艰辛的过程,既然真理并不在我们伸手可得的地方,那么只好用我们的双手双脚去实践。在历史的天空下,现实生活催生了我们的新思维,而实践让新思维在我们的工作创新中得以检验。时下正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认为创新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消费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民的消费需求,既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为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更是我们供销社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要求,就是要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更新服务内容,调整经营方式,千方百计把广大农民的消费潜力释放出来,在新一轮农村市场启动中发挥中坚骨干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关于网络问题。或者说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线长的作用问题。网络,是供销社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所在。无论是服务“三农”,还是参与新农村建设,或是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都离不开网络。网络既是供销社的抓手,也是供销社的希望。近年来,全国供销总社启动的“新网工程”,为供销社发展网络建设指明了方向,争取了政策。**市供销社按照总社、省社的部署与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进一步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全力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双向流动、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五大网络。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网点总数6281个,其中农资网点1240个、日用消费品网点1297个、农副产品收购网点129个、烟花爆竹连锁门点3349个、再生资源网点176个。这些网点已成为“新网工程”建设中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全市供销社网络建设,仍然存在着基础薄弱、龙头不多、网络不全、技术含量低、与国家产业支持衔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加以发展。一要牢固树立项目兴社意识。就是要立足县情、社情,密切关注国家投资取向,研究制定新一轮“新网工程”项目规划,争取把“新网工程”项目纳入地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规划之中,围绕地方主导产业,重点筹建农资配送、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连锁、再生资源利用、烟花爆竹仓储等五大项目,努力取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切实把项目做大、做强、做好,真正起到富民强社作用。二要优化资源配置。“新网工程”建设,实质就是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对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进行改造、提升、整合、优化,以构建适应新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用活用足各种政策,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产生“马太效应”,好上生好。三要加强联合与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深,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并购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我们要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整合资源,勇于敞开胸怀,借势借力发展,努力构建和扩充网络布局。总之,供销社要整合资源建网络,优化提升活网络,城乡对接壮网络,抢占先机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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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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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50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40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8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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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调研报告格式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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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格式范文

城市拆迁中商户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其他城市的拆迁中也普遍存在,对策建议的提出不仅仅针对*市,同样针对其他城市。为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拆迁中应寻求规划拆迁商户经营的出路问题,不能一拆了之。

(一)强化商户城市拆迁改造的观念意识。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商户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这个城市的未来与他们息息相关。同时,从改造和维护多数群众利益出发,科学合理规划改造后的城市,使居民对城市拆迁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高度。另外从国内外城市和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城市容貌整治过程中商业铺面的整治将极大地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而城市品位的提升最终也将使商户受益。

(二)规范租赁市场。拆迁导致房屋铺面的租赁价格不断上涨,很多房屋铺面的租赁商肆意哄抬租赁价格,使商户利益受损,扰乱了铺面的租赁市场。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不规范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政府应该应尽快出面干预,制定房屋出租等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切实有效地杜绝或减少因房屋出租而引发的社会问题。

(三)制定并落实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经认定人认定为停产停业,并可转移经营的经营者,应给予适当的转移费用补助。转移经营的的转移费用主要包括:临时安置过渡期租金及搬迁费用补助。同时为了避免因补偿范围扩大化而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鉴于城市拆迁改造目的是为了城市建设,故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的是适当补偿。因此在此次拆迁中政府应结合以往拆迁工作中同类问题的处理方式,从社会安定及和谐发展的需要出发,给予拆迁商户合理的适当补偿,这也将切实体现“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建设原则。

(四)优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实施“进社区”工程,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各种住宅小区的闲置房屋,为拆迁商户提供租赁房屋,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居民消费。要积极发展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采取政策扶持、改造建设等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商户参与社区商业建设。要重点改造、建设社区生鲜食品店、菜市场、餐饮店、便利店、美发店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使拆迁商户在社区内规范地为居民提供门类齐全、方便实惠的消费和服务环境。同时也可以引导并推进家庭服务社会化进程,努力形成布局完善、功能齐备、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为

一体的新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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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暑假农村调研、关爱留守儿童实践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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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农村调研关爱留守儿童实践报告

作为一名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我们在大学生活里面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培养自身的实践能力。大学生涯的第一个暑假,我就满怀激情地报名参加了“广西大学生志愿服务万村远程教育XX年暑假行动”。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绚丽青春并就着智慧挥洒着汗水写了一份答卷。

8月x号,阳光灿烂,我们志愿者从恭城出发,经过30分钟的车程,我们就到了我们实践活动的点“红岩”。在大城市呆久了的我们,一到那里我们就有种心情舒畅的感觉,感受到了浓厚的乡村生活气息。我们首先来到村委会,取得了村委会领导的同意,在他们的协助下,我们在庭院里布置了一排桌子和凳子。在桌上放了两台血压计,在墙上贴了宣传单,挂起了条幅,竖起了旗子。我们又在村委会的广播里通知老乡们前来村口。我们分工合作,一部分同学走进每个家庭宣传相关的医疗保健方面的知识并向大家解释一些夏日农忙时节保健的小常识, 组织村民到村口参加活动。还有“农家乐问卷调查”。 那时候的气温都非常的高,太阳公公高高的在天上笑着,看着我们在乡间小路上或是附近农家里忙着调研。说实话,觉得真的有点辛苦,有想过快点结束吧。偶尔也会抱怨为什么天气都是这么“大好”,就不能下点雨么?调研必须要在村民们都在家的时候去各个村每家每户的做调查,由于大多数村民不识字,我们都是一个题一个题地问出来的。做一份调查可能容易,但是要做许多份时就需要极大的耐心了。再加上普遍村民讲的是地方话,有些同学在交流上有些阻碍,但我们都克服了种种困难。值得庆幸的是,当地的村民都很积极的配合着我们的工作,这让我们的工作进行的更顺利,更有效率。我们分成两个小组同时进行调研,小组间合作的都很好,大家相互鼓励,相互照顾,在工作的同时也增加了友谊,我们都懂,我们是一个团体。另一部分同学在村口开展活动宣传,运用医学知识帮助村名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小病症,以及免费测血压。除此之外,我们还事先购买了一些医疗保健小药品,分发给当地需要的群众,我们的行动得到了当地村民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在这次实践中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志愿者的快乐和满足。就这样我们顺利地完成了第一站的任务。

此次实践活动,让我深刻明白了一个活动可以顺利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详细的计划,也离不开大家的团结。

8月8号,我们走进了势江村,与留守儿童手牵手,共度快乐暑假。在村干部及村志愿者的鼓励和吸引下,40余名学龄前小朋友主动参加志愿者支教活动,当走进借用的教室,心中既有豪情万丈,也有忐忑不安。当站在讲台上看着那一群活泼,可爱,热情,真实的孩子们,脑子突然一瞬间变得一片空白,完全变得不知所措,无从下手。他们穿着朴素的衣服,脸上显露出泥土的颜色,却活泼可爱,聪明热情,充满灵气,活得真实而开心,原以为会很尴尬很难和他们沟通。但是,当看到那一张张稚幼的充满期待的眼神时,心中有种上帝派我们来拯救他们的感觉。很快的我们就进入了角色,和他们打成一片。我们和小朋友玩了一系列活动。例如:知识抢答,趣味拼音,诗歌朗诵,安全环保小知识学习,猜字谜。印象最深的是“二十以内加减法”抢答。还没等我们念完题目,几十双稚嫩的小手已经高高举过头顶,纷纷想“一展风采”。在游戏过程,小朋友争先恐后,场面一度失控,欢声笑语不绝耳。

短暂而又漫长,劳苦而又快乐的短期社会实践终于结束了。累,苦,却很满足。因为我知道这就是考验,这就是体验,这就是奉献,这是很有价值的,我无怨无悔。这次实践活动的开展,更让我们了解到了团队的重要性。我们通过沟通交流协助建立了有好的合作关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包容,互相体谅,这次实践活动拓宽了我们的发展空间,提高了社会实践能力,增强了服务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及奉献精神。用实践感受社会,用实践关爱社会,用实践锻炼自我。“服务万村远程教育”带给我的不仅仅是一种视觉上的新鲜,更是一种在精神和心灵上的震撼,我不会忘记志同道合,互帮互助,共同努力的队友,患有那群可爱聪明的孩子,。实践活动就这样悄悄结束了,但它带给我们的思考就像是一块石头头人水中泛起的阵阵涟漪,荡漾开去。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感触深刻,这不仅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更是我一生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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