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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开题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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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题研究开题报告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农村语文教育问题一直是教育科研工作者关注的问题,他们对农村语文教育存在的问题与特色、今后改革方向等作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目前研究站在语文教育与社会发展的高度,分析了发展中国家语文教育的现状,提出了如何使语文教育适应当地经济条件,促进学校教育与生产过程结合,增强学校教育对社会的贡献。指出要“把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语文教育活动与生产、健康、营养相关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以学校为中心的语文教育活动与科学技术的实际作用和生活发展,特别是农村的生活发展结合起来”。但是,这些实践与研究往往又是站在了农村经济不发达的,贫穷落后这一层面上进行的。作为21世纪逐步迈向小康社会的新农村,它的教育又将怎样更好地培养适应新农村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的人才,使我们的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的建设,这也是一个很值得探索研究的新课题。

2、调查分析农村高中语文高效课堂的实施情况,总结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改革存在的困惑和困难,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中学课堂改革的新路子。

通过对农村中学语文高效课堂的探究,不断转变和升华农村教育教学理念,抬高教育目标,丰富教育内容,优化教育手段,完善有关学生和教师的评价体系,促进农村中学语文教师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的转变,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从而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发展农村教育。

通过对农村中学语文课堂教学的调查分析,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意识。

3、从XX年5月份起,我们学校着手进行课堂改革,从学习昌乐二中的“271高效课堂模式”起步,发展到现在有自己一套独特的课堂教学模式,并打算把这种模式推广到全县的各个中小学,进行农村学校高效课堂改革,期间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同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怎样走出一条适合农村中学的高效课堂改革的路子,是农村学校教研的重要课题。

4、通过课题研究,进一步发挥学生在新的教学管理模式下,参与语文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优化学生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

5、通过课题研究,进一步探索语文高效课堂的途径与方法。

6、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艺术的提高和完善,优化师生关系,促进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二、课题名称的界定和解读

(一)课题界定

“语文”,《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语言和文字”。我们这里谈的“语文”主要是指语文这门学科,“高中语文”即指高中语文这门课程,它包括课文的教与学、试题研究、写作实践、作家作品研究等等。

“高效”是在现有课堂时间和课堂资源的情况下,教师最大限度地追求课堂教学的高效。让学生在课堂上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农村中学语文高效课堂探索”是指农村中学语文教师在语文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指引下,结合农村发展的要求和语文学科的特点,对语文课堂和课外教学进行的有价值的研究与探索。其核心就是转变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用现代的对话式、交流式的教学组织课堂,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自主学习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理论依据

(1)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要“把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2)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提倡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交流合作的学习态度”。这就要求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优化学生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教育工作者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的思维习惯。”

(4)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潮的思想和改革主张。

(5)建构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本质是主体“构建”过程,即主体借助自己的认识结构去主动构建知识;人们的认识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完成的,因此建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强调生生互动,学生从实践中获得知识,增长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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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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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报告的分类

(一)财务分析报告按其内容、范围不同,可分为综合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和简要分析报告

1.综合分析报告

综合分析报告又称全面分析报告,是企业依据会计报表、财务分析表及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所提供的丰富、重要的信息及其内在联系,运用一定的科学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经营特征,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变动和周转利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存货、固定资产等主要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等变动情况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将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做出客观、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进行必要的科学预测而形成的书面报告。它具有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各项决策有深远影响的特点。它还具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1)为企业的重大财务决提供科学依据。由于综合分析报告几乎涵盖了对企业财务计划各项指标的对比分析和评价,能使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和财务状况一目了然,及时反映出存在的问题,这就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做出当前和今后的财务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2)全面、系统的综合分析报告,可以作为今后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动态分析的重要历史参考资料。

综合分析报告主要用于半年度、年度进行财务分析时撰写。撰写时必须对分析的各项具体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出合理安排,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

2.专题分析报告

专题分析报告又称单项分析报告,是指针对某一时期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某些关键问题、重大经济措施或薄弱环节等进行专门分析后形成的书面报告。它具有不受时间限制、一事一议、易被经营管理者接受、收效快的特点。因此,专题分析报告能总结经验,引起领导和业务部门重视所分析的问题,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专题分析的内容很多,比如关于企业清理积压库存,处理逾期应收帐款的经验,对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方面的预测分析,处理母子公司各方面的关系等问题均可进行专题分析,从而为各级领导做出决策提供现实的依据。

3.简要分析报告

简要分析报告是对主要经济指标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问题或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概要的分析而形成的书面报告。

简要分析报告具有简明扼要、切中要害的特点。通过分析,能反映和说明企业在分析期内业务经营的基本情况,企业累计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并预测今后发展趋势。主要适用于定期分析,可按月、按季进行编制。

(二)财务分析报告按其分析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分析报告与不定期分析报告两种

1.定期分析报告

定期分析报告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内部规定的每隔一段相等的时间应予编制和上报的财务分析报告。如每半年、年末编制的综合财务分析报告就属定期分析报告。

2.不定期财务分析报告

不定期分析报告,是从企业财务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出发,不做时间规定而编制的财务分析报告。如上述的专题分析报告就属于不定期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的格式

第一部分提要段

即概括公司综合情况,让财务报告接受者对财务分析说明有一个总括的认识。

第二部分说明段

是对公司运营及财务现状的介绍。该部分要求文字表述恰当、数据引用准确。对经济指标进行说明时可适当运用绝对数、比较数及复合指标数。特别要关注公司当前运作上的重心,对重要事项要单独反映。公司在不同阶段、不同月份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所需要的财务分析重点也不同。如公司正进行新产品的投产、市场开发,则公司各阶层需要对新产品的成本、回款、利润数据进行分析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部分分析段

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在说明问题的同时还要分析问题,寻找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财务分析一定要有理有据,要细化分解各项指标,因为有些报表的数据是比较含糊和笼统的,要善于运用表格、图示,突出表达分析的内容。分析问题一定要善于抓住当前要点,多反映公司经营焦点和易于忽视的问题。

第四部分评价段

作出财务说明和分析后,对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业绩,应该从财务角度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和预测。财务评价不能运用似是而非,可进可退,左右摇摆等不负责任的语言,评价要从正面和负面两方面进行,评价既可以单独分段进行,也可以将评价内容穿插在说明部分和分析部分。

第五部分建议段

即财务人员在对经营运作、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后形成的意见和看法,特别是对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改进建议。值得注意的是,财务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不能太抽象,而要具体化,最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

财务分析报告的标题

标题是对财务分析报告的最精炼的概括,它不仅要确切地体现分析报告的主题思想,而且要用语简洁、醒目。由于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不同,其标题也就没有统一标准和固定模式,应根据具体的分析内容而定。如“某月份简要会计报表分析报告”,“某年度综合财务分析报告”,“资产使用效率分析报告”等都是较合适的标题。财务分析报告一旦拟定了标题,就应围绕它利用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撰写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的起草

在搜集、整理的资料、确定分析报告的标题后,就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进入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的阶段。这阶段的首要工作就是报告的起草,起草报告应围绕标题并按报告的结构进行。特别是专题分析报告,要将问题分析透彻,真正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综合分析报告的起草,最好先拟定报告的编写提纲,然后在提纲框架的基础上,依据所搜集整理的资料,选择恰当的分析方法,起草综合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的修改和审定

财务分析报告起草后形成的初稿,可交主管领导审阅,并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再反复推敲,不断进行修改,充实新的内容,使之更加完善,更能反映出所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的特点直至最后由主管领导审定。审定后的财务分析报告应填写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财务分析报告的撰写的注意事项

(一)积累素材,为撰写报告做好准备

1、建立台账和数据库。通过会计核算形成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但是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仅靠这些凭证、账簿、报表的数据往往是不够的。比如,在分析经营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增长原因时,往往需要分析不同区域、不同商品、不同责任人实现的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但这些数据不能从账簿中直接得到。这就要求分析人员平时就作大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对分析的项目按性质、用途、类别、区域、责任人,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统计,建立台账,以便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时有据可查。

2、关注重要事项。财务人员对经营运行、财务状况中的重大变动事项要勤于做笔录,记载事项发生的时间、计划、预算、责任人及发生变化的各影响因素。必要时马上作出分析判断,并将各类各部门的文件归类归档。

3、关注经营运行。财务人员应尽可能争取多参加相关会议,了解生产、质量、市场、行政、投资、融资等各类情况。参加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财务分析和评价。

4、定期收集报表。财务人员除收集会计核算方面的有些数据之外,还应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生产、采购、市场等)及时提交可利用的其他报表,对这些报表要认真审阅、及时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养成多思考、多研究的习惯。

5、岗位分析。大多数企业财务分析工作往往由财务经理来完成,但报告注材要靠每个岗位的财务人员提供。因此,应要求所有财务人员对本职工作养成分析的习惯,这样既可以提升个人素质,也有利于各岗位之间相互借鉴经验。只有每一岗位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能编写出内容全面的、有深度的财务分析报告。

(二)建立财务分析报告指引

财务分析报告尽管没有固定格式,表现手法也不一致,但并非无规律可循。如果建立分析工作指引,将常规分析项目文字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诸如现金流量、销售回款、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变动等一系列的分析说明指引,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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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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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

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自然是增加奖励扶助金的数额,这一点没有异议。如何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范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通过在奖扶调查和核实过程中的实践,在听取部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是将农村只收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目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所以在调查核实阶段特别注重调查申报纳入奖扶对象的子女是否亲生子女。只要不是亲生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的一律不纳入奖扶范围,引起了收养子女家庭的不满。普遍认为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亲生的给奖励,收养的就不奖励,并有人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和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理论;有的老人怕收养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顺或不负担养老义务,从收养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谈其是收养的,一直说是自己亲生的。通过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负责任的调查,将收养的秘密揭开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虽然是极少数,但也给农村的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收养法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当养父母年老时,就应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户一样,享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更何况,奖励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资、财政保障,不是计划生育一家的事,将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合乎民心、顺应民意,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何时纳入、怎样纳入、需要办什么手续,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视同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样按程序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二是符合条件但提前生育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而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应在一定条件下纳入奖扶范围

按照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奖扶对象的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户。我国的一些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在不同阶段对农村规定了具体的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如山区只有一个子女,平原丘陵第一个子女系女孩,农村中男到女家落户,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规定了具体的生育间隔。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农民却违反生育间隔规定提前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了第二胎。其实他们本来有可能是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这当然主要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也不排除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宣传、办证不及时,极少数人为乱收费达不到目的故意不给符合条件的人办证,让内生变外生的因素。现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取消了生育间隔,甚至还有人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夫妇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这就给在一定条件下将符合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本可以内生却外生的人群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创造了机遇。应在适当时机将这部分人纳入奖扶对象范围。条件是必须按当时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领取了结论证。提前生育的还应按提前生育的年数相应推迟享受奖励扶助的时间,第二个子女必须是女孩。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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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贫困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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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习、边调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牵头组织农发办等部门对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xx万人,农业人口xx万人,耕地万亩,水田万亩,水浇地万亩,水平梯地万亩,80%以上属中低产田,人均耕地xx亩。目前,全县未通过上级验收的贫困村尚有xx个,贫困人口xx万人。这些贫困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瘠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落后,精神生活贫乏。贫困村致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难度大。我县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大巴山区和秦岭山系的边远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由于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发展边缘化。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据对关口镇干沟村的调查:该村有xx户xx人,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虽有耕地xx余亩,xx亩以上联片耕地几乎没有,大部分是几分或是几亩分散在一沟两岸的山坡上;虽然修通了简易公路,但是公路沿沟而上,到了夏季洪水冲刷便没有公路,农用物资还是靠肩挑背驮;九十年代,农户集资拉通了两相照明电,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线路损耗大,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

二是人口素质低,文化观念落后,发展步伐太慢。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表明,全县贫困户劳动力受教育面很小,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27.6%,由于劳动力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收入水平低,难以脱贫。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我县处于秦巴山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特别是高山贫困户所在地更是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霜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保障,甚至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有人曾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危害程度。据xx年对xx个贫困村x户的调查,因自然灾害致贫达x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2%。

四是疾病、伤残、弱智、子女上学成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县农民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剩下的那一少部分正好是贫困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特别是贫困户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据xx年对xx个贫困村x户的调查,因疾病、弱智致贫达x户和x户,分别占调查总农户数的12.9%、11.3%。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子女上学已成为家庭贫困的又一因素,大多数农村家庭对子女考上大学既喜又忧,喜的是只要孩子考上大学,就能摆脱贫困,忧的是考上大学学费高却供不起,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借债又导致这些家庭步入贫困行列。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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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普通高中学校财政保障机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校,全文共 2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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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财政保障机制调研报告

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位置,它是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口,在整个教育结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中阶段的教育经费问题,一直是深刻影响高中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高中教育是继义务教育后进入高等教育的桥梁,是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和关注越来越高,义务教育得到全国上下各方的高度重视,其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也得到很好的完善。但是,高中教育却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其教育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高中教育经费在收入来源和使用分配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人员经费不足,公用经费保障缺失。新的保障机制的建立,涉及到政策、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政府首先应该建立提高对高中教育经费投入的意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制度的完善。通过分项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建立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完善助学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有效的债务化解制度等措施解决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另外,针对教育经费筹资渠道单一的问题,要拓宽高中教育经费的筹资渠道。为了加强高中学校建设,促进我县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我们对我县两所高中现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公办普通高中办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议。

一、两校学校基本情况[转自第一公文网:]

(一)二中

二中地处县城所在地,是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XX年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十年以来,学校规模由24个教学班扩大到70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由1806人增加到4801人,教职工人数由126人增加到265人(另借用教师7人、临聘人员15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二中学生收取920元/生.年,学校每年的收入只能基本维持学校运转,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学校的硬件建设。随着学校规模迅速扩大,学校“创示”的债务利息包袱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快速发展。(财务收支情况表附后)[转自第一公文网:]

(二)中学

中学地处镇(原县城所在地),是一所农村完中。现有学生3010人,其中高中学生1950人,初中学生1060人。教职工180人,正式在编人员163人,特岗教师7人,临时工10人。高中教师107人,初中教师63人。中学高中生收取学费560元/生.年,已经低于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由于中学有高中、也有初中,收支一起核算,因为有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中学才能基本运行,根本没有能力改善办学条件,稍微大型一点的维修维护都要靠财政拨款。(财务收支情况表附后)

二、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二中

1、学校“硬件”严重不足

二中的“硬件”设备设施,主要是XX年“创示”时按当时学校规模建设配备,“创示”后,学校经费主要用于保运转、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对硬件投入严重不足。学校硬件设备设施对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差距很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列表附后)

2、学校后勤教辅人员严重缺编

随着学校发展和现存编制情况,学校正式的后勤教辅职工数由XX年的23人到XX年只有3人,按学校规模,根据XX年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最低标准,学校现应有后勤教辅职工数为58人,实际差55人,学校只能通过退休职工返聘、社会临聘及教师兼职来解决,但这种方式占用学校资金比例较大、人员稳定性较差,影响后勤服务的质量。

3、学校“师培”需要财政支持

一是学校教师学历水平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数严重不足,完全不能满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需要,为让教师学历达标,鼓励教师提升学历,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规定要求,需要配套专项资金;二是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教师的培训提高,需要大量的资金。

4、高中新课改需要财政支持

学校科研、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科普活动、课题研究、校本研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需要大量的投入。

5、学校办学特色发展需要稳定财政支持

学校现为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省市民族高级中学,学校硬软件都有很大的差距,一是艺体场地、器材、民族乐器严重不足;二是民族特色课程的开设,艺体、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展尚有差距,需要专门资金的支持;三是民族学生家境普遍贫困,需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力度;四是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培养等都需要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二中XX年创建“省示”后,尽管学校资金支撑学校发展已十分困难,但是学校没有因为资金困难影响学校发展。按学校规划,坚持内涵发展,于XX年以来,相继创建为“省卫生单位”、“省绿化示范校”、“省艺术特色教育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首批阳光体育学校”、“省市民族高级中学”等,学校事业收入主要用于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为保证学校持续发展需要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中学

1、学生宿舍

中学现有住宿楼两栋,可住宿学生约700人,而需要住校的学生约有1700人,完全不能满足学生需求。

2、学生食堂

中学现有食堂1个(约433㎡),可容纳300名学生就餐。从XX年春期起,初中生营养午餐供应变为热餐模式,增加了1060名初中生就餐,正常就餐人数约为2400人。为缓解学生就餐拥挤,学生就餐实行分时制。尽管如此,仍然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在食堂就餐。

3、高中教育经费

中学高中生收取学费560元/生.年,已经低于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

XX年我县教育支出44897万元,其中高中教育支出4203万元,占教育总支出的9.36%;XX年上级教育专款及转移支付补助16638万元,其中高中教育支出(助学金补助)281万元;本级财政用于教育支出2825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用于高中教育支出3922万元,占本级财政用于教育总支出的13.88%。而高中教育支出的4203万元中,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为3031万元,占高中教育支出的72%;债务利息支出201万元,占高中教育支出的5%;剩余23%的支出只能保最基本的运转。

三、几点建议

(一)请中央、省级加大对高中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安排制度。基本标准制定应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以后,根据办学成本、物价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度提高,建立相对稳定的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教育投入。以二中为了进行测算:保基本运转,每年需生均公用经费1600元/生,扣除学校收入部分,尚差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

XX年秋期,二中学生4801人。XX年学校事业收入约773万元(其中:学费250万元,择校费498万元,住宿费25万元),生均1610元,且择校费在逐年减少,基本支出约1157万元(其中:债务利息195万元,维修、购置213万元,教师绩效工资、奖励金、学生助学金、临工劳务、工会、福利等435万元,师培116万元,办公等商品服务支出,198万元),生均2410元,资金缺口800元/生.年。

(二)上级拨入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化解学校债务。虽然学校负债已进入债务系统,但是,没有专项资金解决负债,每年县财政和学校都要支付债务利息,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尤其是由公司经营模式的食堂和学生公寓,仅靠本县财力无法解决。

(三)上级拨入专款,支持新建中学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以解决学校的学生食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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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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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

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 ——xx区司法局 “双拥共建”主要做法及体会 xx区地处南京东郊,方圆320平方公里,人口近40万,29家部队。近年来,xx区司法局作为区“双拥共建”成员单位,根据我区双拥共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拥军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军营”活动,着力维护驻区部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利用调解、诉讼、代理等手段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军地双方的充分肯定。法律拥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把法律拥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法律拥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双拥共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司法局对“法律拥军”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年初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研究“双拥共建”工作目标的分解和落实,部署该项工作;二是组织全局干警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到开展法律拥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的高度出发,发挥职能优势,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三是将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规划,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通过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援助进军营,推动法律拥军工作深入开展。现全局系统已形成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基层科等职能科室开展具体工作”的工作格局。 二、分工明确,组织落实,建立法律拥军网络体系 我们重视依托自身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军人军属维权组织网络,让法律拥军工作贴近军人军属,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是设立专门维权分部,使涉军维权工作更加贴近军人军属生活。XX年,我们在区人武部直接设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站”,开通了一部维权专线电话,直接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投诉和法律援助申请,拓宽了军人军属维权渠道,方便了军人军属的维权求助。 二是实现网络联动,将涉军维权工作延伸到街镇社区。XX年以来,我们在全区8个街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涉军维权工作延伸到街镇社区。构筑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维权分部以及各街镇工作站在内的三级维权网络,为军人军属提供联网服务。我们明确将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的优先对象,适当降低他们的援助“门槛”。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在维权工作中,我们向军人军属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益民法律服务所还实行为军人军属免费咨询的制度。 三是依托148法律服务专线,把政策法规送到军人军属身边。我们依托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街镇工作站联网服务,军人军属遇到法律问题,只要拨打148电话,就能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满意的答复。去年6月,驻区94679部队军官周某来电咨询,他的爱人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一家个体饮食店,询问在工商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是否享有优惠政策。当时已近下班时分,法援中心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但工作人员请周某留下了联系电话,承诺第二天就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第二天一上班,工作人员就来到了区工商分局和尧化街道地税所,咨询到详细的政策规定,并立即反馈给周某,周某对法援中心的热情服务表示十分的感谢。 三、勇于探索,注重实效,法律拥军工作成绩明显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法律拥军工作氛围 我们积极向群众宣传国防教育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知识,使群众了解到开展法律拥军是推动依法治国和军民共建的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律拥军氛围和军民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一是纳入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在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时,我们将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目标,利用普法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区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部门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两法作为一项硬性任务认真落实,在学习宣传中举办了文艺汇演、板报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役军人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群体,XX年我们又将这类群体扩大至即将走入部队的新兵。在去年的“法制宣传月”期间,我们会同区武装部,面向即将应征入伍的180名新兵,开展了一次以《兵役法》、《宪法》、《民法通则》和《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常识教育,并向每人赠送了一本法律书籍。 二是拓宽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我们积极与新闻媒体联手,先后与区电视台、〈钟山之声〉电台、〈报〉、〈金陵晚报〉法苑工作室合作,宣传为军人军属维权的典型案例,让局长“走进直播室”,公开法律援助信息和资料,帮助军人军属了解依法维权知识,引导他们树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三是把握时机,增强宣传效果。每年我们都利用庙会、“建军节”、征兵时期等有利时机,在街镇社区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组织社区和单位的板报宣传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的有关知识,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到部队,为军人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去年9月,我们会同区人武部、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计生局等部门,带领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来到驻区部队临汾旅,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向部队赠送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指南》等法律书籍100套,发放各类政策法律资料500份,还针对部队官兵涉法问题比较集中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开设了一堂《婚姻法》知识讲座。讲座之后,现场解答了官兵各类涉法咨询41件。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倾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和纠纷不断增多,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房产、继承和优抚优待等多方面,我们从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倾心倾力做好军人军属维权工作。 一是发挥人民调解功能,让涉军权益纠纷温情化解。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法问题往往是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发生在官兵本人身上的少,但发生在

军人家庭中的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同样会影响军人的安心服役。运用调解的方式往往既能解决了纠纷,又保护了家庭关系,将纠决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军人军属的诉讼之苦。今年3月,驻区某部队军官李某向xx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李某弟弟因病去世后,其父母与弟媳因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闹起了矛盾。父母认为,儿子死了,媳妇就成了“外人”,而且儿子生前住的房子是老两口花钱盖的,房屋补偿款应当归他们。而媳妇认为老两口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就和他们分了户,房子就落在了丈夫的名下,这钱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应当归自己,双方都要李某为自己主持公道,李某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只好请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该纠纷。法援工作站同志先后约见和上门做工作三、四次,通过~律、讲道德,进行教育、说服和协调,最终化解了该纠纷,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协议。今年2月,八卦洲鱼苗厂与原退休党委书记,志愿军退伍老战士裴某因企业改制,签订工龄一次性买断协议事宜发生了纠纷,该镇法援工作站同志得知后,主动介入调解,向裴某宣传、讲解政策,最后说服了裴某从大局出发,和单位签定了协议,化解了纠纷。去年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咨询10余起,调处类似涉军纠纷3件,件件都能~解决,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是发挥诉讼代理功能,为军人军属撑起依法维权的“保护伞”。去年11月份,我区一女青年陈某来到燕子矶街道法律服务所,要聘请一位法律工作者做代理人,办理与丈夫钱某的离婚事宜。该所顾主任了解到钱某是驻区部队空军5库的现役军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就不是很牢固,女方认为男方感情不专一,婚后常为琐事发生矛盾。陈某还曾写了一万字的材料寄往南京军分区和钱某单位反映他的情况,给钱某在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法援工作站顾东斌主任非常慎重,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主动来到男方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向有关领导通报此事,请求军地携手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征得部队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在男女双方都坚决要求离婚的前提下,为双方制作了一份合情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配合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慎重稳妥的处理了此事,维护了各方的声誉,得到当事人双方和部队领导的感谢。 三是发挥公证证明功能,努力为退役军人解除后顾之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关系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目前采取的向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其自谋职业也是拓宽安置渠道的有效途径之一。为充分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去年10月以来,我区公证处严格相关政策,按照宁政发()155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XX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退伍军人申请,在自愿的基础上,及时为10余名退役士兵与安置企业华隆公司办理了自谋职业协议公证,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安置退伍军人有序、依法进行。 我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法律拥军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法律拥军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工作,需要军地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针对我区区情,如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做好法律拥军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围绕提高“两力”、牢固树立一个中心意识,围绕提高双拥绩效、在“三个转变”上动脑筋,围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四个方面做实事。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军队战斗力用为双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双拥领域,做实、做好这一文明工程、保障工程。 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把双拥工作由过去的季节性转变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做到常思、常议、常抓,二是要把双拥工作由过去的重形式转变到重实效,要抓住军民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实在在地做事、服务。三是由部门独立开展拥军转变为多部门联合开展共建。要主动联系双拥共建成员单位,整合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将双拥工作效能增强、放大。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宣传、打基础,发挥法制宣传优势,通过广泛宣传三法一律,营造良好的拥军氛围;二是抓服务、求质量,充分履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职能,认真处理好每件涉军案件、纠纷;三是抓活动、带全局,以点带面,打造全面拥军的良好局面;四是抓调研、善探索,积极寻求新途径、新办法,促进我区法律拥军再上新台阶。                                  xx区司法局                                   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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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人民法院副院长2024年度述职述廉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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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南天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峻

一年来,在市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我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完成了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一年来,我始终把学习当作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刻领会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院党组的决议和决定。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经常利用周六上午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与干警共同探讨民商事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由于自己重视业务学习和研究,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指导办理各类案件得心应手,保证了破产案件和民商事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我积极参与,对规定的必读书目,认真钻研,逐篇学习,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并写了5篇心得体会,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扎实实进行了整改,提高了党性觉悟和思想境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的观念,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在分管民二庭工作期间,经常深入法庭与法庭庭长、审判长一起研究案件,分析案情,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的观念,敢于创新, 规范了商事案件审判操作规程,确保民诉法正确适用;制定了庭前证据交换与证据规则相结合制度,找准了案件争议的焦点,既能缩短开庭时间,又能使案件庭审效果显著;成立了疑难案件研究小组,定期研究案件,对中院改判的案件认真研究,找出原因,防止重犯,提高了办案质量;规范合议庭,建立案件分类主办制度,解决了案子多、审判人员少、书记员缺乏的矛盾,使审判工作井井有序。全年,共审理各类商事案件467件,结案率达到100%,其中调解279件,调解率60%。

(三)精心审理破产案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严把破产案件的质量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全年审结破产案件13件,没有因企业破产而导致职工上访事件,较好的完成了市里提出的企业改制任务。

(四)狠抓综治创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负责法院平安创建工作期间,认真负责督查各项创安工作的落实情况。成立了平安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协助院长与各法庭签订了XX年度“平安法庭”创建工作责任书,各法庭建立健全了平安创建工作制度,做好了各种记录,积极指导法庭创安工作,促进各单位创安工作平衡发展,全院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事故和安全事件。同时,定期督查联系点的创安工作,与镇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制度,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其思想障碍,必要时借助村委会、居委会及其他民间调解组织的力量,全方位地对争议双方进行教育,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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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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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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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农村家庭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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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2)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近几年,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们最大的愿望。但在谈到培养孩子的问题上,很多家长认为当孩子进入学校后,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是老师的责任。孩子成绩的好坏,靠的是老师。很多家长到学校,与教师讲的最多的就是:“老师,我们孩子全靠你啦!”言下之意,孩子的成绩好坏,责任在教师。尤其是受高考体制的影响,把教育等同于分数,分数高于一切。很多家长本身就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受应试教育影响分数在他们心中留下了永远的烙印。他们把教育简单化,他们把学校看作是教育的唯一阵地,他们认识不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岂不知,孩子品格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家庭的早期教育,孩子生活、学习习惯的形成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孩子成长的道路很长,很艰巨,需要家庭的正确教育和引导。思想上的认识、定位严重影响了家长对家庭教育的正确理解,忽视了家庭教育的作用。

另一方面,现在农村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长百般疼爱,舍不得骂,更舍不得打,很多事情都由着孩子去做,往往使孩子形成了很多不良习惯。孩子的独立性很差,而依赖性却很强。也有一部分家长比较重视家庭教育,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受到“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们的阻力。因为有了他们“坚强的后盾”,家长的教育往往力不从心,家庭教育的作用也明显打了折扣。

(3)部分家长的思想认识落后。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发展了,改革的浪潮推出了一些缺少文化的有钱人。一些短视的家长认识不到知识的重要性。见到那些屠户、包工头、摊贩纷纷富了起来,于是认为不读书也有饭吃,甚至发财。只要有“本事”照样赚大钱。加上近几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一些大中专毕业生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这种现象造成一部分家长认识上的偏差,认为读书没有出路。其次,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家长身上依然存在。

(4)农村经济相对滞后与家庭分裂。近十年,农村中有超过60%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离婚率上升,无形中使农村家庭教育形成真空。有一半以上的孩子和爷爷奶奶或代理家长抚养。

三、对策思考

1、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家长素质。

提高家长素质是搞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

(1)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教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力度,使家长切实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学习成功的家教经验,增强家庭教育能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帮助广大家长走出家教存在的四个误区,即:过渡溺爱、过高期望、过多保护和过重压力,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成才观。促进孩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重视思想教育,帮助孩子分辨是非,培养孩子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鼓励孩子尽量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适应性;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创造条件,引导孩子自觉地磨炼自己,经得起成功的喜悦,抗得住失败的烦恼,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严爱结合,以身作则,家长以自己的良好榜样,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营造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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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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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

**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

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款68万元。今年5月12日,**县又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和5.12赈灾彩票义卖活动,共募集资金12万元。

(五)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县在农村低保的上运作,提倡“对有钱的事实行无权操作”,扩大群众的参与面,把决策权交给群众,重点抓住评议和公开、公示环节,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启动的公平和纳入对象的准确。通过多种方式将民政工作职能、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监督有据。全县低保工作按照“开好三个会,搞好三公开,实行三统一,确保三到位”的方法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即:开好“三个会”:开好村委会成员会,讲解低保程序。开好村民代表会,宣传低保政策。开好享受低保对象的会,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搞好“三公开”: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选,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再上报到乡(镇)、县民政局审批后返回到该村的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最后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实行“三统一”:全县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确保这项工作不走样。确保“三到位”:入户调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资金发放到位。通过以上“四个三”达到了四个严禁。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拿低保送人情;严禁不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在办公室抠老壳,想报谁就报谁。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按“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经费,对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优抚等民政经费实行了银行“一卡通”发放,有效地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被截留、挪用、贪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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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克服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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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克服纠正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改革以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院也在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公众普遍反映我院从审判作风到审判质量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和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面貌也都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一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反映,在审判活动中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仍然存在,如何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我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在审判实践中我院审判人员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反映及态度,我院就此问题向当事人、旁听群众展开了问卷调查。调查反映,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我院审判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方面的不满意率相当高,认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问题。在此后召开的律师座谈会上,律师们也认为这一问题在我院已经非常突出,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已经成为我院的当务之急。     鉴于如何以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已经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和紧迫,我院研究室认为及时解决和规范这一问题既是我院重视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的成果。为此,我院研究室将这一问题作为专题调研课题进行了调研。在研究室的主持下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专家们论证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以及目前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指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审判人员应当转变司法理念,树立程序观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室对我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院维权活动的开展。现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及内涵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种权利从诉讼法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称作程序保障请求权或司法保护请求权。以往审判人员常常“重实体、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请求权。法院进行司法改革以来,针对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但这些调整和改革都未从根本上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关注的焦点也基本上集中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上,而忽视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程序权利)对法院审判活动行为的约束作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想切实保障和落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必须首先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和内涵。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     随着社会法治化步伐的加快,各国都在不断扩充公民接受公正裁判权利的渠道,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公民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即程序保障请求权。一些国家将这种权利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并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关于程序保障的直接规定,但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25条关于公开审理、第126条关于法院独立审判等的规定,却可以看做是程序保障的宪法依据。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公民可以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利及获得权利救济的内容。而第125条和第126条就是实现第33条规定的程序保障权利的有效方式。所以,第33条、第125条和第126条的规定不仅是宪法原则,而且也是程序原则的宪法化。因此,我国程序保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基础之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究其实质是宪法权利。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内涵     宪法和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以下内涵:     1、程序主张权。即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享有充分的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及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阐述自己的主张。程序主张权赋予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就该主张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权利,同时要求法院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主张权的机会,法院的裁判必须就当事人主张的具体事实、依据特定的法律进行。     2、程序平等权。它包括两层含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所谓平等保护是指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法官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地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程序法律行为的及时终结权。当事人享有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有权知悉个案的审理期限;如果案件延审,当事人有权询问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因为法院的原因造成诉讼迟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及时审结案件。     4、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可以概括为(1)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判的请求权,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了此项权利;(2)要求法官中立的请求权。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中立,但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诉讼法都规定了回避制度,这是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具体化和制度保障;(3)要求法官行为理性的请求权,法官的行为必须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非随意或恣意,法官对其决定应当阐明理由;(4)要求适用法律统  一、确定的请求权。这种统一和确定包括各地区、各个法院之间对相似案件处理上的偏差值在正常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基本一致,即执法原则和尺度的统一。     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

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在诉讼法上实体公正也就是结果公正,是指法院裁判的内容正确、适当、无误,它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准确两方面。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或法官通过整个诉讼过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然而,这种理想结果的实现必须以程序公正为前提。虽然公正的程序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产生的不公正感和人们对程序不公正的评价却会降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信任程度,甚至动摇实体公正的根基。因此,以正当程序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是保障当事人实现法定权利的需要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是诉讼法规定的权利,而且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以往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时候,常常由于不谙法律或者存在阻碍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利的各种障碍而不能在实质上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而强化程序保障,则通过在诉讼中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攻击”、“防御”机会,并形成制度化的程序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要求,来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实现。     (二)它是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审判职能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以往法院的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追求司法的实体公正上,认为程序公正只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而已,处于辅助地位。这种实体至上的作法和观念导致实践中将实体法适用正确与否作为评判裁判结果的主要标准,使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极大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实体公正是相对公正,因为这种公正要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唯一的标准或结论。而诉讼程序则是被宪法以及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与实体公正相比,程序公正更具有绝对性的特点。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或不予重视,开庭审理走过场,合议庭“审而不判”等现象实质上都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表现。的确,相对于实体规范而言,程序具有其工具性的一面,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适当的实体规范是经由程序铺设的轨道通过公正、有效的程序形成的”。因此,程序公正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优先性。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思想,在保证法院全面履行其审判职能的同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它是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     法院的一系列审判方式改革措施的推进,已经开始涉及审判组织的改革,如审判长选任机制的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案件的权力越来越大,如何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程序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因为程序的公开性使法律程序的要素已为公众知晓,法官的行为必须要受程序规则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便于各级人大、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也通过保证当事人对程序的了解和参与程度,限制法官滥用审判权。因此,完备的程序能够限制恣意的发生和权力的滥用,对司法改革的深化亦起到保障和推进作用。     (四)它是诉讼民主和文明执法的客观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制度应当是民主的诉讼制度。司法审判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就越高,程序的公开性就越强,程序的作用得到越充分地发挥;反之,司法审判越具有~特征,司法审判就越不透明,程序的秘密性越强,而其作用就越弱。因此,诉讼民主要求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五)它是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需要     强化程序保障的价值在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程序保障有利于迅速及时解决争讼。诉讼效率强调以最少的时间耗费来解决争讼,当事人诉诸法院的目的在于让法院尽快解决争议。因此,对诉讼案件的认识不可能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对诉讼行为必须有时间上的限制,审理期限和诉讼期间的设置便是出于此目的。强化程序保障要求法院做到遵守审限规定,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遵守程序安排可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花费利用诉讼制度达到其诉讼目的,法院以最少的司法资源的耗费解决争讼。在民事诉讼中有关诉讼费用、诉讼周期、诉的合并、简易程序以及代表人诉讼等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诉讼效益而设立的,是实现诉讼效益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效益也是现代诉讼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六)它是当代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法制进步的标志。     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最初的法制建设主要是以经验为指导,以实体法为中心,工作也主要是应急性的。英美国家对接受程序保障极为重视,并将其作为一个基准来衡量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程序是否正当。程序公正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文件承认和接受。中国入世之后,中国政府承诺我国人民法院将努力做到“平等、统一、独立和透明”,所有这些都必须以程序公正为保障。而我国宪法关于程序保障的规定比较抽象,对程序建设也尚未形成体系,一些程序规则还比较粗糙,不利于操作,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和技术处理。因此,强化程序保障不仅是我国司法系统恪守政府承诺、维护我国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和法制进步的标志。     三、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     虽然宪法和诉讼法为当事人借助诉讼程序接受司法救济和裁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存在于审判人员头脑中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或多或少、程度轻重不同地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和习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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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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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范文由整理,欢迎阅读。

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他们失去父母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近段时间,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座谈等形式,对x市x乡留守儿童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如下调研意见:

一、基本情况:

x市x乡中心小学共有496名学生,其中有32名学生为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作业常常不按时完成,有孤独感和失落感,不愿与其他同学交流,有娇纵、任性等坏脾气……这些孩子大多是由爷爷奶奶监护的。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留守儿童的安全及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二、“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

五是安全问题: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突出。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正处于玩耍的黄金时期,寒暑假更是他们放松的最佳时间,“逃脱”了老师严格管理,“摆脱”了家长严密监管,留守儿童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这让他们的安全处于一种特别危险的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

三、“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1、监护人自身因素有欠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监护人眼里,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应对孩子更多的爱,否则会使孩子产生扭曲心理,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父母到底不知道疼爱自己.二是监护责任不明确。监护人往往从身体健康方面考虑问题,重吃饭穿衣轻学习教养;重身体健康而忽视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关心儿童在学校和家里的表现;忽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监护精力跟不上。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有的甚至同时要监护几个留守儿童,放在每个留守儿童身上的精力就不够。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差,本身需要人照顾,因此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护人自身素质较低。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来照顾儿童,不知道从法律、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教育他们,也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从根本上就失去了重心。

2、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导致农民不得不想办法改善家庭生活,让自己孩子摆脱这种困境,选择进城务工赚钱来养家糊口,从而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因此,我们认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那些留守儿童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3、家长缺乏家庭可持续发展观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虽然经济不富裕,但也不至于穷困潦倒、无处安身,他们大多是可以在家乡通过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而他们却追求快速改善家庭生活,追求给孩子成长提供充实的经济支持,不惜抛家弃子,离乡背井而进城打工。他们唯一的收获就是让他们感到满足的纸币,而他们失去的是家庭的亲情,牺牲的是子女的前途,造成的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得自己的家庭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4、复杂的社会因素难辞其咎。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过早过多涉足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其天真幼小,无法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与状况,分不清是非曲折。他们把一些与社会和道德格格不入的东西当作时髦去追求,当作偶像去崇拜、去效仿,进而使他们在心理发展上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错误的东西,存在许多的困惑与问题,这样的社会环境也给社会自身留下了大量的不安全隐患。

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

鉴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建议近期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

在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学校承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责任。为严防留守儿童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对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法律常识等相关知识培训,让家长及监护人明确应承担的监管范围、时间、职责等;结合案例,重点介绍寒暑假期间极易发生的溺水、交通、雷击、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对预防工作和救护措施进行详细讲解。

二是多关心过问留守儿童,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得到父母的关爱甚少,很容易使留守儿童形成孤僻叛逆、消极自卑、攻击报复的性格。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学校应该开设心理教育课,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放学后组织留守儿童集中写作业,老师轮流看管、辅导。老师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帮助他们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

三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为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学校应该组织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结对活动,使留守儿童获得“爱心妈妈”的关爱,让“爱心妈妈”从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关爱、学习上解惑,让孩子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通过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

四是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实行假期全程跟踪监管。

寒暑假前,学校应对每位留守儿童进行深入摸底调查,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父母的具体去向及联系方式,并登记造册,形成留守儿童数据库,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最新动态。寒暑假期间,学校应该开展家访活动,对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学习生活、行为习惯、身心健康提出具体的要求。班主任每月至少要与留守儿童联系两次,做到学校、监护人、父母互相沟通;学校还应该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孩子提供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确保留守儿童有个温馨、快乐的家园,使其既愉悦身心,又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成长的快乐,找到回家的感觉。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留守儿童之家”应该免费为留守儿童开放,不但提供学习场所,而且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真正把“留守儿童之家”办成“留守儿童满意,外出父母放心,社会舆论认可”的学习、生活场所。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隐患。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由自发、自觉到有组织地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饱含着生机,期待着怒放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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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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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畜牧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并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生产中的传统产业,在为农民增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市农业特色产业之一,是我市未来重点经营的产业项目。深化特色产业的发展,对我市今后的经济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一、产业现状

1、生产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创建畜牧大县为载体,以农民增收、牧业增效为目的,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重点抓好畜牧产业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进程,不断增强畜牧经济综合实力,实现了畜牧产业快速发展,全市生猪存栏65万头,牛、羊分别存栏8.3万头、4.5万只,家禽存笼195万羽,长毛兔存栏12万只;全年生猪出栏85万头,出笼家禽298万羽,实现牧业产值12亿元,农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1550元。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畜牧事业发展有五个方面的明显进步: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突破性发展。通过政府强力推进,惠牧政策拉动、办试点带动、激活了民间资本投资畜牧业的热情,标准化规模养殖势头强劲。建成万头猪场一个、生猪标准化150养殖模式猪舍30栋、10万套种鸡场一个、1万只以上的蛋鸡场10个。去年8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在汪营镇召开畜牧产业发展推进会,8月中旬州政府在利川召开规模化养殖现场会,从而我市的规模养殖有了亮点、激发了群众投资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带动了全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

(2)畜禽品种改良有明显进步。近三年,市政府列支专款,每年引购良种公猪20头投放到养殖大户,建好了100个生猪中心人工授精站,能繁母猪达到5.8万头,能繁母猪可以突破6万头,加快了生猪品改进程,生猪三元杂交率达到65%以上。

(3)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明显,没有发生大的疫情。近年来,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市对乡镇的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同时落实了相关的防疫工作经费,防疫的质量和效果明显好于往年。

(4)党和政府的惠牧政策得到落实。一是落实了中央的能繁母猪补贴、保险政策;二是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创建畜牧大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发[]2号)文件出台的六项奖励扶持政策得到了较好的宣传和落实。

(5)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多仁多实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禽类加工300万只的生产线于6月正式投产,产品销路看好,目前正着手准备迁入工业园区;土家牧业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肉联加工厂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总投资800万元,完成了征地60亩、三通一平、规划设计和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主体工程即将动工,可在底前建成投产;乐福畜产有限公司购销加工兔毛450吨,实现销售收入5500万元;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饲料加工厂正在安装和调试设备,预计在本月下旬正式投产。这些企业的建设、发展、壮大,改变了过去我市无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格局,拉动了畜牧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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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暑期社会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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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调研报告

天空的那团火球已经扯下它那温和的面具,强势的温度撒下一片绯红的热情。七月,怀着一颗激壮的心走进视野。在这个流火的日子,我们用实践做画笔,蘸上青春的墨水,谱写属于我们的七月华章。

暑期社会实践是每个大学生的舞台,是不可缺失的锻炼机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不仅可以把漫长的暑假时间合理利用起来,而且使参与者得到了锻炼,获得了宝贵的社会经验,增长了个人见识,拓宽了视野,更为以后人生道路的开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即将是大三学生的我,抱着贴近社会,锻炼自己的愿望,怀着对暑期社会实践的渴望,参加了宁波大学“心灵直通车”法律大篷车实践小分队。陆游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书本得来的知识终究比较浅薄,只有经过亲身实践,才能真正领会其中的奥秘。我希望在进入社会之前,多积累点社会经验,提早与社会来个零距离接触,学习如何与人沟通,如何与人交流,如何团结合作。

我被分配到了调研的任务。我们将调研目标锁定在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的各个厂区,潭河沿村也是我们这次整个暑期实践的基地。从7月10日到15日,虽然历时不多,但我们合理分配利用,完成了对若干厂区的调研项目。

7月10日,我们来到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进行了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实践基地的一些概况,以便开展工作需要。11日到12日,我们根据一站实地考察所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制定了调研计划。7月13日到15日,我们前往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实践基地,按照我们制定的调研计划,展开广泛的调研活动。7月16日-到17日,我们回校整理调研问卷。7月18日到20日,经过我们小组仔细的讨论和多次修改,调研报告正式完成。在此期间,我们还进行了广泛的法律帮助宣传,进一步帮助村民,服务村民,以当地村民为主要对象,向其分发宣传单,讲解法律大篷车、法律诊所及其相关工作。

太阳很火辣,气温很高,顶着酷暑,做着调研。尽管有些艰苦,但我们丝毫没有要放弃的念头。大家团结一心,相互照顾,分成两个调查小组在外走访,到了晚上,我们一起进行磋商,总结。这一次也是我们学会团结互助,相互帮助的最好机会。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们提前完成了实践阶段的任务。通过这次实践学习,我对社会有了初步的了解,与人的交流中,我有很多的体会与收获。在这些热心人的帮助下,我学习到了很多。这次实践,我们满载而归,不仅仅只是调研课题上相关的信息资料。

这次暑期社会实践也为我们走出校园,走入社会提供了平台。实践虽然忙碌,但很充实,实践活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农民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所做出的巨大付出,这正是他们的伟大之处,也让我们真正地学习了一次。身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也更加树立了学好专业,贡献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要充分利用大好时光,努力学习专业基础知识,为在今后做到学以致用。

在这次暑期实践的活动中,有酸、有甜、有苦、有辣。对我来说,不论是哪种滋味,它都是一种收获,一种提高,更值得我用一生的时间去回味。从中我学会了如何表达自己的真诚,让对方信任,驱除对方戒备心理,用不同方式与不同的人交流,并在实践中深刻领悟了合作意识,发扬了团队精神,学会了处理人际关系,结交了许多新朋友。同时接触了社会,更深地认识了社会,为将来提供了一些决策经验,体会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了我的意志,磨练了我的臂膀,发扬了坚忍不拔、勇于探索的精神,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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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育基建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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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建现状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一、省“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普及程度。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 99.58%;初中阶段入学率为103.6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82.82%;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为 0.11%、0.74%;16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为99.75%,18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96.78%。

(二)教师队伍。全省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64%;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94%;年以来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初中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为100%;全省教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未出现拖欠现象。

(三)办学条件。全省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27 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6.82 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拆除。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分别为 12.36 、15.79册。小学、初中教学仪器设备正在积极配备,计划国检前达到省定标准。

(四)教育经费。—年,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3.19%、 16.72%、21.05%、17.8%,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比上年增长 21.55%、36.03%、32.56%、34.49%,分别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8.36、19.31、11.51、16.69个百分点;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2733.17元、3395.54元、4126.95元、5011.76元,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2999.36元、4052.02元、5366.32元、7423.16元;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436.96元、777.46元、1235.14、1850.49元,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554.62元、1001.05元、1630.56元、3447.57元。省本级做到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五)教育质量。—学年,全省小学毕业班学生毕业率为99.98%,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率为99.96%。?

(六)扫盲工作。15至50周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 97 %,近三年脱盲人员巩固率达到97.8%。

省经过实施“两基”攻坚,基础教育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省的“两基”指标,除仪器设备配备外,其他主要指标均已达到国检的要求,有些指标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省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86.4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1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一;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65.2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13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二。初中阶段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65.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7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一。初中阶段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8.48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台,在西部排名第二。普通初中超大班额比例5.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5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三。

与此同时,一些反映办学条件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指标与其他省区及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如(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5.64%,比全国低3.03个百分点。(2)小学代课教师占岗位教师比例12.23%,比全国高出8.73个百分点。(3)小学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1.6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7平方米。(4)小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19.42%,比全国低35.2个百分点。(5)初中代课人员占岗位教师比例7.98%,比全国高出6.17个百分点。(6)初中阶段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34.60%,比全国低39.92个百分点。

“两基”工作是在自然条件艰苦、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薄弱、“两基”工作难度很大的情况下,在国家和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幸勤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广大教师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全省“两基”工作得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

二、主要经验和亮点

自年实施“两基”攻坚以来,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倾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年全省实现了“两基”目标,在工作中创造并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基”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各州(地、市)、(市、区)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两基”攻坚组织机构,建立“两基”攻坚目标责任制。省委、省政府把“两基”攻坚作为全省重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委书记强卫多次在全省性大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教育改革和对外开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教育事业,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并通过调研、督查和牵线搭桥,为基层学校解决许多突出问题。省长骆惠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多次听取教育工作汇报,调研教育工作,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两基”迎国检工作,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抓好迎国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两基”国检。分管教育的高云龙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两基”迎国检汇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强调务必做好迎国检的各项工作。从1994开始到年,全省从省到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层层签订双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书,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政府,做到了一年一初评,两年一总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从年起,省委、省政府将“两基”攻坚列入各州(地、市)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进一步加大了省对州(地、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检查“两基”工作,促进解决“两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省“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能,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全力推进“两基”攻坚,形成了党委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齐心协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一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有关政策,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从年起,省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地、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年以来,省累计投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2.07亿元,其中年投入资金6.51亿元,比年净增4.77亿元,增幅达到274%。州自年以来自筹资金3100万元资金设立了州民族教育发展资金。州在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加大教育投入,投入资金4500万元,用于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市从年起实施“学生营养工程”,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近500万元,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每天早餐提供一杯牛奶、一个鸡蛋。—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9.2%、36.49%、36.96%、37.01%,在全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中名列第一。二是加快校舍建设工程,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实施“两基”工作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省先后实施二期义教、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项目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5.06亿元,改扩建学校2096所,累计完成校舍建设面积206.38万平方米。年,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省政府在国家支持省3.28亿元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又筹措3.28亿元,用于9个攻坚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了9个如期实现了“两基”目标。三是配置所缺的教学仪器。—年省级财政投入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电教设备等资金1.71亿元,有力地改善了办学条件。

(三)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省委、省政府把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安工程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9年全省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为确保目标任务实现,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筹措76亿元,其中省级补助35亿元,地方筹措41亿元,用于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安工程建设。“”以来,市学校布局调整总投资14.8亿元,其中市、区投资达9.4亿元,与“十五”相比提高了64%。州州、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着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三年内投资5.75亿元,完成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又筹措资金1.4亿元,用于新建学校的供水、供热、供电、操场、浴室、洗衣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及校园绿化,配置食堂设备、学生用床、课桌凳及信息技术教育的设备,极大地改善了全州中小学办学条件。州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计划投入资金11.5亿元,由193所学校调减为39所,到底已筹措资金7.01亿元。州年落实资金15027.8万元,完成了包括州特殊教育学校等6个项目,有力改善了全州的办学条件。

(四)狠抓控辍保学工作。省在实施“两基”工作中狠抓控辍保学工作,采取教育、行政、经济、法律、资助等有效措施,控制在校学生流失,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坚持依法治教。海东地区出实招、动真格,严防学生流失。各结合实际采取了“学生入学、索要回执与整村推进、种子补贴、扶贫贷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直接挂钩”的工作措施,为防止外出学生“假转出、真流失”现象的发生,做到“转出有回执,转入有证明”;互助为防止学生流失,全力把好入学通知、学生入学、学生正常流动、双向劝学、及时上报、督促复学、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八道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在校学生一日跟踪制、实行班主任包干制、实行双线承包责任制、学生正常流动校长负责制等五项责任制度。平安石灰窑回族乡在全乡实行“控辍三步走”方针:即学校派教师进村入户对辍学学生进行摸底调查;乡政府对非贫困生家长收取义务教育保证金,促使学生家长依法送女子入学;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互助、平安两同时运用市里开发的电子档案系统,加强了控辍保学工作。州通过采取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制度、毕业生交接制度、流失生报告制度、流失生返校承包制度及领导干部联乡包村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逐户排查辍学生,初中阶段入学率由年的86.5%提高到年的99.74%,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内。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规定。年,省落实义务教育奖励资金2900万元,重点改善进城务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市、格尔木市办学条件,接受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和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其中市解决3.5万人就学,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5%。三是提高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全省落实了国家提高标准的政策,州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每生增加到200元,同德在州标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00元,同时免除了全所有中小学生的作业本费。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采取多种措施缓解教师数量不足。年省政府为九个攻坚一次性新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900名,缓解了教师紧缺问题。从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计划,向40个(市)补充特岗教师4671人,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教师不足的矛盾。年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实施了师范生顶岗实习计划,先后组织3087名省内应届师范生到农牧区中小学校顶岗支教。年实施了教师见习岗计划,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了700名见习岗教师。严格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年以来共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6.54万人,扩大了后备师资来源渠道。近几年来,州通过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特岗计划和重点师范高校免费师范生等多种渠道累计新增教师800余名。二是加强教师培训。实施“两基”攻坚以来,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年争取国家项目资金800万元,省级下达培训资金1000万,培训经费、培训人数超过前四年总和。三是努力提高教师待遇。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同步调整教师工资,做到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所查州、地、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长期在农村边远学校工作的教师。

(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一是大力加强德育工作。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编印了《省情教育读本》,人手一册,建成 43 个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定了《关于“法律七进”活动、落实“法律进学校”的指导意见》。二是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省财政投入22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着重转变教师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式,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市城西区行知小学办学理念先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弘扬行知精神,形成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良好育人环境。作为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三是积极探索招生与评价制度改革。全省坚持小学、初中按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免试入学,不断提高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配置给初中的比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七)加强扫盲教育,全面推进“两基”工作。一是加强扫盲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二是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扫盲工作顺利进行。年以来,投入扫盲资金来源1140万元,向每位扫盲学员免费发放扫盲教材等学习用品,将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光盘免费发放到乡镇成人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巩固扫盲成果。坚持把扫文盲与扫科盲、脱盲与脱贫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批组织扫盲对象和脱盲学员参加各种扫盲班和实用技术培训班,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牛羊育肥、家庭种养殖业、水果栽培、妇女卫生健康教育等实用技术培训,农牧民群众不仅学到了文化科学知识,而且增长了致富本领。州年至年共开办实用技术培训班300期,培训人数达39727人次。年,全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以内。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全世界28个国家和地区扫盲机构的评选中,省扫盲领导小组被授予国际扫盲奖中的“世宗王扫盲奖”,为中国赢得了荣誉。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教育经费投入仍存在缺口。《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三个增长”是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法定责任,也是“两基”国检中必查的核心指标。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州(地、市)、“三个增长”没有达到国家的要求,有的对“三个增长”计算不规范。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而开设的专门税种,要求足额征收并全部拨付用于教育。检查中发现有的州、教育费附加没有足额征收;有的州、虽已足额征收但没有完全用于教育。有的州、提供的教育经费数据与相关材料不吻合。

(二)教师编制问题比较突出。省自年对中小学教师核编后,虽对部分“普九”进行了增编,但此间由于学生数增加、课程改革、学生寄宿及人口流动等原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教师缺编尤其是结构性缺编严重,部分地方学校反映比较强烈。一是部分州、缺编问题突出,据了解某2019年中小学在校生将达到12019名左右,经测算将缺少教师编制120名左右(指同德。省教育厅注);某校年学生数为700名时核定教师编制为44个,现在学生发展到1200名,教师编制仍未增加(指茫崖中学)。二是结构性缺编。多数地区体音美、计算机、英语、综合实践课教师极为缺乏。教师所学专业和所教专业不对口问题也较为普遍。三是代课人员比例偏大。某州现有代课人员679名(指州),个别代课人员占在校教师数的25%(指同仁)。四是特岗教师不能按时入编。特岗教师是中央为解决西部农牧区教师短缺问题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州、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已满,考核合格,因为没有编制不能按国家要求按时入编,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将影响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办学条件仍存在差距。近些年省学校办学条件已得到很大改善,但从预检中情况来看,一些地区与“两基”验收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校舍不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城镇大班额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年,市中心城区部分热点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突出;某级市初中大班额占31.25%(指德令哈市)。预检中还发现有的地区寄宿制学校学生厕所、食堂、卫生室设施不完善,缺少医疗保健人员;部分学校住宿紧张,几十个学生住一间大宿舍;有些学校不能为学生提供饮用水。尤其是农牧区学校教学仪器配备不足,教学点的体音美器材几乎是空白,严重制约了体音美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四)一些区域性中心市、学校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人口的发展。如市现有学校数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需求,现有学校班额过大,部分学校班额达70多名。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责任,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尚未达到 “三个增长”的州、,尽快将所欠的教育经费查清补齐。同时要保证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足额用于义务教育。

(二)按国家要求,切实落实动态核编机制,尽快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

(三)尽快解决办学条件存在的不足。按省文件要求配齐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解决好学校建设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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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营销,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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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地区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发现,房地产行业存在需要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预收预付账款多,经营方式多样等经营特点,由此,也隐藏着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堵塞漏洞,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己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分别交纳销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税收,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作双方常常不申报纳税。瞒报了这部分销售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帐,不做收入。只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企业少计了应税收入,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抵顶拆迁户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款长期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长期将销售款、预收定金、房屋配套费等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上,不与帐面的成本、费用配比结算,造成帐面无应税所得或亏损,或者以实际收到款项确定收入实现,偷逃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发票减少计税依据,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确定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缴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双方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故双方协议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实现所谓“双赢”,实则是实现应纳税款的“双偷”。

(五)代收款项偷逃税。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申报纳税。

(六)“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付施工方优良工程及提前竣工奖励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七)与关联方企业之间互转收入和费用。与关联方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企业之间,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利益关系密切,互转收入和费用存在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导致企业最终多计费用或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八)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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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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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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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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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一)

17大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如何认清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和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摆在每一个检察干警面前的现实命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实际和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做法,就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服务新农村建设谈一下浅显的看法。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300个行政村(社居委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出来、“三农”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顺应历史的发展、顺应时代的发展、顺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笔者认为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政治使命意识。

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地贡献。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为新农村建设提高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至关重要。胡曾经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要切实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将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真心真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切身利益。

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

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置于新农村建设中来谋划。要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要以良好工作作风,主动适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寻求检察职能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打造法律平台,创造良好的法治、政治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和谐。

三是必须强化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意识。

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要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还要强化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为新农村服务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界限和尺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不枉不纵。

四是必须强化开拓创新意识。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不能墨守成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观念、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手段去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问题,以观念创新促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带举措创新,以举措创新创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业绩。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二)

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的本质分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活动,上升至理论层面就是关于建设模式的构建与创新。从当前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关于新村建设的模式有很多种,梳理一下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按实践活动分为民间推动型和地方政府主导型。

二是按产业特色又具普遍性的分为工业企业带动型、特色产业带动型、畜牧养殖带动型、休闲产业带动型、商贸流通带动型、旅游产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劳务经济带动型。

三是按地方特色又具创新的特例,如“模式”、“模式”、“模式”等等。通过对不同发展模式的综合比较,我们可归纳出以下几个规律性认识:

第一,构建新农村建设模式的关键是符合实际。模式的有效性,是看它是否适合所在村的实际状况。如工业企业带动型模式,这种模式需要有发展工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土地、资源、信息、技术、资金和能力强威望高的村庄领导人。被誉为“中华第一村”的就是这样的典型。又如旅游产业带动型模式,这种模式需要有可以挖掘的旅游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其次是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另外也要有与旅游相配套的娱乐、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江南名镇周庄.不仅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而且有悠久的历史。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吸引着八方来客,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二,构建新农村建设模式的实质是突破模式。模式不能复制,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各种模式正是各地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而已,先前是没有既定的模式的。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全国各地都兴起了到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的热潮,但是全国再也没有出现第二个。就是因为地处我国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其发展表现为是在城市工业文明辐射下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大环境中进行的,是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工业反哺、城市支持为条件,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各类工程为抓手而展开的。区域发展优势、经济实力和财政支付能力优势,是其它地方所不可比的。各地在经济、文化、资源、技术、人才、区域环境方面的差异,决定了照搬照抄难免会有“水土不服”的问题,在借鉴的基础上创新,这是我们构建发展模式时的唯一正确选择。

第三,构建新农村建设模式的枉心是探索和创新。创新就是结合,把本地特色和外地经验创造性地结合起来,体现在模式中,是构建新农村建设模式的核心内容,它决定着新农村建设在实践中的成败。就像近20多年来在小城镇发展中以为代表的“苏南”模式,以柳市镇为代表的“温州”模式,农业发展中的“贸工农一体化”模式等,不论是哪个模式都离不开对本地实际的探索和认识,更离不开实践层面的结合与创新。我省县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出发,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人手,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村镇建设功能、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有序结合起来,按照“实力型”、“成长型”、和“待哺型”三个层次,分类指导,扎实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著名的“模式”,今年七月中央党校在召开了研讨会,总结了经验,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模式选择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范例。

二、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模式构建与类型

纵观新农村建设模式可谓五花八门,经验无不丰富,但有一点已很明白,照搬照抄发达地区发展模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欠发达地区由于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有限,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社会发展层次不高、又无明显区域优势,加之政府财力和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决定了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必然要走一条创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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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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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实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总的安排部署,漯河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调研。一是市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调研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二是成立了由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任组长、经审主任孔祥根、保障部长李军任副组长、抽调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负责此次调研工作;三是下发了《漯河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调研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工作上落实,并制定了调研方案;四是召开《工会法》调研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总调研组。五是开展调研工作。市总调研组于7月10日—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共组织调研座谈会45次,涉及企业510个。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并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我市《工会法》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总体情况

《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漯河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紧紧抓住,提出了要把新《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新《工会法》刚一颁布,市总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主席对新《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讨论。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利用星期日组织市直各局委走上街头进行集中宣传。仅一个宣传日就组织80多个单位出动宣传车10余辆,宣传板报100多幅,设立咨询台10个。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四是在11月16日的《漯河内陆特区报》上整版刊登了新《工会法》条文,并发表了就新《工会法》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是专门向市委作了具体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市委副书记王相富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发表了专题讲话,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六是结合《河南工人日报》刊登的《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先后组织市总机关和基层工会举行了《工会法》电视知识竞赛。七是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开展大型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八是针对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专题培训班,全市200多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九是县区也积极行动,如源汇区散发宣传材料10000多份,张贴标语多条,制作宣传版面300多块,解答咨询4000多人次;临颍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工会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宣传;郾城县、舞阳县也都组织了如火如荼的宣传活动,声势十分浩大。

通过新《工会法》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其三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市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工会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围绕困难职工解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焦点问题督促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XX年市总工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每年还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XX年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的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大企业开展“一帮一”救助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就医、就业、居注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还对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直党委出台的《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帮一交友帮扶的通知》、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市房管局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制定或修改意见;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企业欠新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另外我们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参政议政,进言建议。如临颍县磷肥厂改制时,县总工会要求保护工会资产不受侵犯,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采纳了意见,为改制后的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从原公司评估的总资产中划拨出20万元,作为公司工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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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优秀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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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研究的意义

自20xx年第一批90后大学生入学至今,校园内已有三届学生为90后。他们是成长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时期,是伴随着“春天的故事”不断成长起来的时代宠儿。在信息时代东西方文化、观念的交融和碰撞,媒体网络的大发展等的影响下,使现今“90后”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悄然发生了变化,从而势必会影响其消费观,包括消费方向、消费心理、消费形式等。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更为突出而直接地影响其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对大学生一生的品德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关注研究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引导其正确消费,帮助他们树立合理、科学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使之能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研究方法与内容

本次研究就是以问卷方式调研,以发放纸质问卷及利用网络发放问卷进行抽样调研。调研时间为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在此期间,项目小组按项目设计计划有序展开的,包括设计调研问卷,发放调研问卷,统计、分析结果。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450份,收回问卷410份,其中有效问卷409份,有效回收率为90.89%。

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涉及三大层面问题。一是影响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包括其所在年级、性别、家庭所在地、家庭收入状况等;二是大学生消费的实际状况,包括消费来源、生活费数目、消费的内容或者说消费的构成等;三是大学生对于消费的一些看法,如网购和奢侈品等,还有一些理财观念等。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

1.家庭条件影响大学生消费水平

根据调研问卷的统计结果可得看出:近九成来自城市和城镇的受访90后大学生的生活费都在每月500元以上,其中分别有26%和20%的学生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其中他们的伙食费多为300~500元,并且有近两成学生的伙食费为500元以上;月娱乐开支大多为100~400元,并至少有13%的学生月娱乐支出为400元以上。来自农村的学生,有60%的人月生活费是在500~1000元之间,有29%的学生月生活费是在300~500元之间,另外还有3%的学生月生活费是在300元以下;主要有47%的学生伙食费为300~400元,另有44%的学生月伙食费水平平均分布在200~300元和400~500元;有70%的农村学生每月娱乐开支为50~200元,14%的学生月娱乐开支为50元以下。

调研发现,大学生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家里提供。其中来自农村学生勤工俭学的人数比普通学生多出十个百分点。

由此看出来自农村的学生的消费水平略低于来自城市和城镇的学生,并且在调研问卷中,有46%来自农村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消费水平较低甚至非常低,这表明了大学生消费水平的高低与家庭经济状况有密切的关系。

而面对一件现在并不需要的物品时,有70%多的来自城市和城镇的学生会因一些诱因会忍不住去买,但来自农村的学生只有41%的人会想去买。这表明了来自农村的学生对自己消费有一定的节制,也间接说明了农村学生的消费水平受家庭经济条件的影响。

2.男女生间的消费存在差异

诸如伙食费上,被调研的大学生中64.9%的伙食费实在300-500元之间的,而男生在此区间中的比例比女生高出近7%,可见男生的伙食消费比女生多,因为男生的生理结构决定了他们必须多摄入一些食物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再次男生运动量也比女生多的多,也需要更多摄入能量。而女生大多数都希望自己苗条一些,所以在伙食方面花费就比较少。

在娱乐开支方面,每月在50元-200元之间这一中下范围内,女生所占比例比男生高出近10%,而在400-600元这一较高范围内,男生比女生高出近6%,可见男生的娱乐开支在一定程度上是高于女生的。男生的娱乐范围较广泛,像打电玩,请客吃饭等等要比女生的多,并且在娱乐方面男生花销更加大手大脚一些,而女生相对来说会精打细算一些。在每月娱乐消费的主要项目上,男生多用于数码产品及买礼物请客上面,而女生多集中于购买衣服饰品及化妆品护肤品,其他项目上相差不大。女生相比男生来说更较注重自己的外表,所以在衣饰化妆品方面花费多一些,而男生则对数码产品更感兴趣,并且男生在交际方面也比女生大方一些,愿意花对一些的钱来经营友谊爱情。

3.网购已经成为90后学生群体中不可或缺的购物途径

根据调研问卷的统计结果可看出,有68%的调研者会选择上网购物。网购已经成为90后学生群体中不可或缺的购物途径。其原因是网上购物所具备的送货上门,方便快捷,价格便宜、透明、方便等优点。价格低廉以及方便是大学生选择网上购物最主要的原因,这应该归因于由于大学生还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费主要靠父母供给,也正因为此,大学生在网上购物过程中比较关心产品的价格。另外,商品多样性以及更丰富的商品信息也是大学生选择网上购物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少有网上购物经验的大学生表示最初选择网上购物的原因是所需要的商品在周围实体店中很难找到,而在网上点一下鼠标就可轻而易举的找到。

大学生在接受网上购物这一新的购物方式的同时,也伴随着对网上购物所产生的一定的疑虑和戒备,正是这些疑虑和戒备把约30%学生挡在了选择网上购物这一新的消费方式的门外。这也正反映出了网上购物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缺陷,需要及时弥补和纠正。在没有购买经历的大学生中,没有尝试网络购物的原因主要有对网站不信任,怕受骗,质疑其安全性,担心网上付款环节等。没有网络购物经验的消费者对网络零售商的了解很少,而质量、信息搜索以及订购都是在消费者真正进行消费的时候才能够切身感受的。而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利用网络漏洞进行诈骗,也促使了一些大学生拒接网上购物。

从90后大学生是否网购这一角度的调研中可以了解到,90后大学生接受能力比较快,对网络知识的了解比较多,有7成的大学生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表明了大学生是接受网上购物的消费模式。在计算机网络走进千家万户的今天,人们对网络已经不再陌生。而网上购物这一方便、快捷的购物形式也被很多人所接受。大学生作为对网络最敏感的人群,他们对网上购物行为接受很快,是未来购物市场上的潜在用户。大学生网上购物的市场潜力是非常大的,有能力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展网络营销,建立新的销售渠道,占取新的消费顾客群体。

4.对品牌消费的态度

被调研同学对于奢侈品的态度处于一个较理性的状态,70.6%的学生对于奢侈品只是遇到自己喜欢的才有可能购买,也就是说对于奢侈品同学们并不是一味追捧也不是一味排斥。其实消费也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过对于90后年轻的同学们来说,还是尽量不去购买奢侈品,毕竟现在还没有经济基础,消费来源大都来源于父母。我们现今社会还是倡导勤俭节约为主,同学们也应该发扬朴素作风。穿着使用名牌的物品,也并一定能让人产生对你的尊重与认同,还是要从自己的内在做起,提升个人素质与修养才能真正得到别人的尊重。

5.盈余情况

根据调研问卷统计得知:现今高校学生每月生活费都有些许盈余。首先针对城市学生来说,78%左右的学生每月生活费有盈余,其中65%的学生虽然有盈余,但并不多,而其中仅有13%的学生盈余较多。而有22%左右学生每月没有盈余。统计数据显示,其中有5%的学生认为每月生活费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76%的学生认为勉强刚好,19%的学生认为绰绰有余。其中5%的学生包括每月生活费有盈余但不多的学生和每月生活费没有盈余的学生。

很容易看出,来自城市的学生,很大一部分学生其每月生活费都有盈余,主要由于城市中大部分家庭达到小康水平,这当然也与城市学生理财能力有关。并且家长能合理规划孩子的每月消费结构,因此占65%学生每月生活费出现仅些许盈余,有效地控制了孩子的花销。也可以看出虽然有22%的学生没有盈余,但仅有5%的学生抱怨每月生活费不能满足其所需,可以看出城市孩子的消费理念跟理财观念都是比较乐观的。

针对城镇学生来讲,63%的学生每月生活费有盈余,其中50%的学生每月生活费虽然有盈余,但并不多,占13%的学生盈余较多,而在13%中仅有6%的学生认为每月生活费绰绰有余。占37%左右的学生每月没有盈余,这其中有5%的学生认为每月生活费不能满足需求。

有调研显示知,来自城镇的学生每月的生活费与来自城市学生每月生活费不相上下,但却出现比城市学生高出15%的学生出现月末无盈余的情况,其很大原因在于其理财能力。

针对农村学生来讲,占56%的学生每月生活费有盈余,而仅有5%的学生盈余较多,但其中这5%的学生中虽然每月生活费出现较多的盈余,但并没有学生认为每月的生活费能绰绰有余的满足他们的需求,相反他们大多数认为能勉强或者刚好满足他们的需求,剩下51%的学生虽然有盈余但并不多。占44%左右的学生每月生活费没有盈余,其中8%的学生认为每月的生活费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农村学生的每月生活费稍低于以上两者。因此明显其盈余状况也低于以上二者。但是盈余状况的差距并不大,这与理财能力关系甚大。但对于5%盈余较多的学生来讲,他们中却不认为每月生活费能绰绰有余地满足其需求,这很大程度上由于环境的变化,导致学生追求多,因此认为由于需求导致需要更多的盈余来自我支配;再者就是农村孩子消费观念有待提高。作为学生,只要能满足日常基本生活所需就行,没必要追求高层次的生活。

6.理财能力

针对城市学生来讲,57%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一般,23%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较差,花钱没计划,而仅有10%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较强。

针对城镇学生数据显示,66%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一般,29%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较差,花钱没计划,而仅有5%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较强。

针对农村学生来讲,62%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一般,22%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较差,而有16%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较强。

从总体上看,60%左右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一般,大约26%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较差,花钱没计划,而有14%的学生认为其有较强的理财能力。

从上述数据得知:大学校园中来自城市跟农村的学生其理财能力并没有出现很大的差异,然而来自城镇的学生其中仅有5%的学生认为其理财能力较强,稍落后于来自城市跟农村的学生。从总体上看,学生群体中认为自己理财能力较强的比例偏低,因此大部分学生的理财能力都有待提高。

原因:当今社会,理财能力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来自城市的学生其家庭的文化水平一般都比较高,因此家长会更加合理,科学的全方位教导自己的孩子,其中包括其理财能力。而且城市家庭大部分都是工薪家庭,家长每月的花销都是要规划的,否则很难有积蓄,这也潜移默化的影响了孩子。因此来自城市的学生理财能力总体上看一般,但还需提高。

而农村的孩子,由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年纪相对较小的时候就要学会当家,尤其是家里不是独生子女的,当父母为生计忙于打工或者务农时,他们还要承担照顾家中弟妹的任务,因此也就应了一句话“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因此其总体的理财能力也不逊于来自城市的学生。

然而来自城镇的学生,其总体理财能力稍弱于前面二者。来自城镇的学生,家庭文化水平一般,经数据显示,家庭一般经商,目前来看,其生活水平不亚于城市家庭,但是家长平常跟孩子交流的时间较少,大部分家庭中家长跟孩子的隔阂较大,学生大部分不愿意接受父母的教导。并且大多数家长忽视理财能力的重要性,对于孩子的消费观念的教导往往只是“不要乱花钱”一句话,据额外调研数据显示,学生们对于家长“不要乱花钱”这话,往往只是随口回一句“恩”,他们表示其实并不知道什么叫作乱花钱,因此提高城镇居民理财意识才是首要任务。

总体上看,仅有16%的学生有较强的理财能力,有很大一部分学生理财意识需要提高。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消费和心理整体上是现实的、合理的,但离散趋势明显,个体差异大。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理性消费仍为消费主流

大学生的绝大部分支出是用于饮食方面,而玩乐方面的支出不算多。由此可见,大学生还是清楚知道自身的使命还是以学习知识为主,而不会沉迷于玩乐。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消费时都会较为谨慎,尽量精挑细选,不会一味求贵,或者只注重便宜的价格而不注重质量。所以较为理性的消费是大学生消费的主流。

2.消费呈现向多元化发展

大学生在实现温饱的同时,也在服饰装扮这一方面明显消费。而作为饱读圣贤书的天之骄子们,学习之余也会不忘逛逛学习用品店和书店,为取得各类证书的补课充电也成了大学生的一个消费热点。部分手头宽余的学生还手头上还会拥有一些如照相机、MP3等数码产品。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取向逐渐向多元化发展。

3.来自农村的学生的消费水平虽然偏低,但消费构成比较合理

因为他们消费能力有限,日用的资金来源除了家里提供之外,还有国家、社会资助和勤工俭学等途径。正因为他们的钱得来不易,故他们会对生活的各种开支精打细算。他们主要的花费在于饮食、生活用品和学习充电方面。另外,由于对接触社会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能够把握到社会一定的消费动向,而能否择优地去跟随。

4.合理理财和储蓄观念仍十分淡薄

调研中,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消费组成不很合理,但极少数的大学生会有规划自己的消费组成的意识。他们大多会在不知不觉中盲目地追随了流行于校园中的消费大潮,而缺乏了自我判断和自主意识。

在此,我们对90后大学生消费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大学生应树立良好的理财观念,应根据自身的消费情况及家庭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消费计划来更好的买足自身的需求。养成每天记账的好习惯,这样有利于控制自己的消费,最重要的就是要养成自己抵制诱惑的能力。

大学校园应形成良好的消费氛围。校园消费氛围对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至关重要。在校内开展消费道德教育,并加以引导。同时,大力宣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例如在校开展一些关于大学生理财方面的培训等,使得理财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学生的心中,灌输理财的思想。

父母也应多鼓励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兼职,既能赚取一些生活费,了解金钱的得来不易,也能在社会中锻炼一下自我。学校教育高校与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自立精神。家长要适当控制孩子的花销,帮助孩子建立具体合理的消费计划形成正确的理财思想和理财方法。90后大学生对家庭的依赖依旧很大,经济独立性方面的意识比较缺乏,自力更生的念头萌生较晚。高校和社会应该重视给“90后”大学生更多锻炼自我、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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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浅析改革改制背景下一冶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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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改革改制背景下一冶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策

中冶集团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简称一冶)是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生产、经营、卫生、学校、设计等多种行业的大型综合性企业。XX年是一冶整体改制的关键年,在中冶集团调整冶建施工企业体制的重大决策下,一冶逐步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原一冶下设的一批辅业单位从公司剥离出来,不再作为一冶的二级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也已经或将陆续与一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部分单位作为一冶的参股公司;其他主业单位及外地分公司为一冶控股公司,改制完成后将成立一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的同时,企业共青团的组织关系也需要作相应调整,如何适应国企改革的发展趋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共青团工作组织管理模式等运行机制,是当前企业共青团工作所面临的紧迫而重大的课题。 因此,今年按照团市委调研课题的部署,一冶各基层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调研。通过了解青工对改制工作的心态和对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态度,分析出现的问题,寻找工作发展的对策。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一冶团委有着扎实的工作基础,为改制后团的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现实保障;企业改制给一冶共青团原有的组织方式、工作内容带来了冲击和挑战,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和拓展企业团工作;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团工作产生了新的发展机遇,要求我们继续发挥团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 一、一冶共青团组织的基本概况 目前,一冶建有团组织的单位有19家,其中,团委建制的单位有15家,团总支建制的有4家。一冶现有团员3200名左右(其中含学生团员2600余名),28周岁以下青年数900余名。 由以上基本概况可以看出,一冶下属的企业团组织数量和企业团员数量虽相对以前在锐减,但在武汉的企业里,所凸现的规模效应还是比较明显。由于经济效益、企业体制等多方面原因,近年来进入一冶的青年人数非常有限,进厂青工主要集中在大中专毕业生,此外就是大量的外来务工青年,与此同时企业中现存的团员青年的年龄也趋向“老化”;同时,团组织和团员的分布非常不均衡,行业之间不均衡、单位之间不均衡、相同团组织建制的单位之间也不均衡。因而在现有条件下,要实现团员队伍发展壮大存在着隐忧。 二、一冶共青团工作面临的问题 1、改制后企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有待完成。 改制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团员青年,其组织关系需要及时进行接转。但目前接收机构尚未明确,一冶团委只能对这部分团员青年中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进行代管;对与企业彻底脱钩的团员青年在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后,他们如不及时找到新的接收组织,很可能会造成部分团员流失。 2、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构架有待明确. 需按股份制企业“新三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体系。即待公司完成整体改制工作后,急需根据各单位团组织的现状,进行调整、重组、充实,以进一步理顺企业团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以公司团委为核心的团的领导班子,按系统制定有分有合的片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片组会议,组织片内交流。同时,重点抓好主业重点骨干单位的共青团工作,并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团工作的活跃。 3、团的工作思路有待进一步理清。 即需要重点抓好一个主题二大版块的工作,一个主题是“让青年与企业同成长”;二大版块之一是围绕企业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中心,整合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岗位练兵、五小科技竞赛、青年志愿者等工作载体;之二是围绕营造现代企业文化,突出开展符合企业特点和青年思想的思想教育、宣传、文体活动、培训等工作。 4、团的工作方式方法有待不断创新。 随着企业体制的转换,原有的依靠上级公司的一些行政手段来推动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开展以及人员配备、待遇落实等工作方式具有了一定难度,也缺少了现实操作性。基层企业负责人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更多地源于共青团在促进企业效益与人员素质中的实际效果,更注重企业团组织开展工作的模式和载体对企业是否具有现实的促进作用。 5、基层企业负责人、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对新形势下企业团工作的认识有待引导和统一。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管理层主要追求效益最大化,团组织在整个企业的组织格局中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在四个多样化和企业一切以效益最大化为中心的氛围影响下,团员青年的价值取向、利益需求均呈现多样化趋势,现有企业团的活动难以满足他们的多种需求,团组织对青年的凝聚力、吸引力有所削弱,团员青年参加团组织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会受降低,内在创造性更难以发挥;团干部兼职化趋势加强,参与团工作主要是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出发,与专职团干部相比,工作满足于开展几项面上的活动,对共青团工作的深入探索与理解思考不足,相对缺乏专业素养与研究精神。 6、共青团工作发展受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和制约将更明显。 改制后企业一切活动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企业效益好的时候,往往也是生产任务紧张的时候,员工8小时之外,也多要加班加点,团组织的活动时间没有保障,团的活动,特别是大规模的集体性的团组织活动难以有效开展,企业团工作的声势和影响力受到一定制约;企业效益差的时候,经费紧张,裁减员工的情况时有发生,前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团的活动经费难以落实,后者造成团员青年流动性加大,随之带来的问题就是加大了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有效管理的难度。 三、一冶共青团工作下一步发展思路 1、健全班子,理顺关系。 积极争取上级党团组织的指导,依托党建带团建,建立以公司团委为核心的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同时抓紧做好剥离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关系的接转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一是抓好主业单位团干队伍和共青团工作。对规模较大、团员人数较多、团的活动开展较正常、各项工作制度较完善的主业单位,要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指导与服务力度,制定与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出较高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团的各项工作,使他们成为共青团工作的龙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抓好控股单位共青团工作。注意加强基层建设,增强其工作自转能力,鼓励其抓住重点,争创特色,引导他们联系企业实际,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新路子。三是抓好辅业改制剥离单位共青团工作。这些单位经济效益总体状况良好,但共青团工作基

础差参不齐,在过渡代管共青团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为他们争取政策、联系接收机构,并做好引导和帮扶工作。 3、保持传统,发挥优势。 要充分认识到国企共青团工作自身的优势,充分利用其传统资源,汲取历史养分,为我所用。具体而言,一是一冶共青团组织多年来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对共青团的组织设置、团干待遇、活动经费、主体活动等均有许多传统的、好的做法,团工作的外部环境较好;二是有一支优秀的团干部队伍,开展团工作的能力较强;三是有一系列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党建带团建、双推等),共青团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较高;四是相当一部分改制企业负责人可能仍为原国企负责人,对共青团的认识比较到位。这些传统和优势都是推动一冶共青团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现实基础。 4、开拓创新,不断探索。 客观上讲,企业改制后,企业产权结构、管理方式都将发生深刻变化,相应对共青团的组织设置、职能定位、经费筹措、人员配备、活动方式均提出了深刻的挑战,需要在自觉适应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团工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总体而言,即要着眼于服务企业大局,找准团工作定位;着眼于塑造企业文化,发挥团组织积极作用;着眼于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着眼于倡导工作创新,实现团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几点考虑 1、伴随着改制工作的整体推进的进程,公司团委要进一步关心重视基层团干部和共青团工作,切实提供帮助和指导。 受企业改制影响,一部分基层团干可能将面临转向、分流甚至自谋职业的困境,一部分在职团干的政治、经济待遇也可能得不到落实;原有的共青团工作载体不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但又对如何适应变化了的企业、团员、青年的需求来创新工作载体,感到迷惘和畏惧。而这些基层单位曾经都有着扎实的团工作基础,产生了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团干部,为一冶共青团工作赢得了众多的荣誉,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因此,在改制完成后大力开展新经济领域建团工作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甚至忘记这些传统领域的问题,要带着责任感去正视与解决共青团工作面临的问题,带着感情去关心与帮助基层团干部的发展走向,给予这部分团干部和共青团工作以及时、有力的帮助和指导。 2、要充分认识一冶共青团工作的自身优势,增强工作自信心。 一冶的共青团工作有着厚实的基础,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制度规范,有一支素质较好、作风扎实,对共青团充满感情的团干部队伍,工作总体水平较高。且改制后基层单位的负责人相当一部分将依然是原单位老总,其思维和工作方式依然带有传统的烙印,对共青团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有较高认识。这些都有利于改制后一冶共青团工作的开展。 3、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领导,推进共青团工作新发展。 首先要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在适应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促进团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其次要了解情况,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团组织采取因地制宜的工作方式和手段;第三,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无论企业领导对团工作的态度如何,企业团组织都要贴近实际,大胆创新,以争取地位,发挥作用。 4、要进一步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把握工作发展趋势。 在新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原有国企共青团工作的职能定位、作用发挥、工作方式、团干配备使用等都将发生较大的变化。而由于我们对相关问题的实践探索和前瞻性理论研究没有及时跟上,对改制企业共青团工作如何发展缺乏系统交流指导,一定程度上,仅凭团干部的责任感与事业心在那里坚守阵地,呈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混乱局面。为此,进一步加强对改制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前瞻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当前一冶各级共青团组织的重要课题之一。 总之,展望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在一冶全面改制的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必须突破传统思想框架,摒弃就团论团,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一切工作从企业实际出发,自觉适应改革形势,在改革中求转变、求创新、求发展,努力开创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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