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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江县农村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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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思考

提升人口素质,改进联系方式针对家庭教育脱节的现状,只能加强家、校联系。这联系就是抓好教育的中间环节。抓好这一环节还得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及教育质量。教育者普遍认为,提高家长的文化素质是搞好家庭教育的根本,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是防范家、校教育脱节的有效措施。首先提高家长的认识,从转变观念入手。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教育,举办家庭家长教育讲座等,使家长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科学性。不能放了自己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关键作用。从教育实践中发现,凡是非常优秀的学生与家长的高尚品德、文化基础知识有关。没有高素质的家长,怎么能造就高素质的孩子?不具备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好子女有从何谈起?其次,相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督察和监管力度,加强学校教育职能是解决家、校联系的有效措施。再次,打造“名人”效应。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了,为孩子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让他们成为国家机关重要干部,成为创业致富的领头雁,自然可以消除“读书无用”的谬论。最后,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缩小城乡教育的差别。实现现代化,不能只是城市现代化,还要农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

提高家教水平,改良教育形式。岳母没有较高的文化,但他造就了一代爱国英雄——岳飞。她靠的是正确的方法。提高监护人的家教水平,就是让他们改良落后的教育方式。不能将传统的“不打不成才,几代人都是这样打出来的,”教育悲剧重演。“体罚”伤害的是孩子的身体,而“心罚”伤害更多是孩子的心灵。忽略了精神上的关心,孩子自尊将被摧残,自信将被打击,智慧将被扼杀。“哀莫大于心死”,不管你的出发点是多么善良,理由是多么实际,不合适宜的东西往往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家长应多关注电视媒体,多与有文化的人交流,多向好的教育家庭学习。对孩子多鼓励,多表扬。多沟通、多联络感情、多与孩子谈谈心,抓住了孩子的心,就抓住了育人的绳,就抓住了教育的本。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越来越重要。这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无法取代的。当然,农村家庭教育有他的特殊性,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提高人口质量和国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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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寻乌县集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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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寻乌县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

4月15日下午,寻乌县召开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集中学习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曾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帅,县矿管、林业、国土、水保、环保等涉稀土相关部门股级以上干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了学习。

会议主要学习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关于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深刻剖析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特点,总结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起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进一步落实了稀土监管长效机制。曾雷书记强调:一是始终绷紧“慎独、防微、检点、慎交”四根弦,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努力增强“宗旨、奉献、监督、表率”四种意识,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三是切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责任追究”四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会,全体与会同志再次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受到了教育,纷纷表示要为保护寻乌的矿产资源和绿水青山尽好责、履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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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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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案件概况特点分析

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此达到减少和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的目的。     二、社会各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断绝此类案件滋生的土壤。     农村中的一些非法私藏、持有的枪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之所以一直不能杜绝,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其查处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斗争以来,已加大了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是由于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一件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或几个执法部门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各部门都应联合起来,狠抓不懈,持续地做好这项查处打击工作。例如对一些手续不齐的私营矿区就应取消其开采权,该责令其停厂停工的就不应手软;对农村中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断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以减少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从而减少和杜绝这类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     三、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     涉枪涉爆案件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一种,法律历来对其打击力度就很大。XX年5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打击力度就相当的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解释的执行,当时处理的这类案件量刑普遍较重,我院XX年5月30日审理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正是执行了该司法解释,涉案的二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八年的有期徒刑。后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XX年10月25日高法、高检、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涉枪涉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法律对涉枪涉爆案件的处理又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特别是对“烟花爆竹”、“拒不交出”、“生产、生活需要”等关键问题的界定,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涉枪涉爆案件区别情况区别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也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的情况在不断的出现,这就要求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最大程度地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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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找到学习英语的第一本书》读书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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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学习英语的第一本书》读书报告

思维导图:

一、什么是学习英语办法是错误的:

二、对我自己的影响:

一、什么是学习英语办法是错误的:

1、要有外语环境,最好是出国,在外语环境下就会自动说好外语了;

问题在于:

早出国学外语会照成,英语不好的。很难听的懂外国人在说什么从而自己也学不会英语,而英语好的人呢?因为他本来英语就好出国就没有对他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2、最好有人能够不断纠正我说外语时出现的错误。

问题在于:有旁人纠正你说外语时出现的错误,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因为别人老是纠正错误,被纠正的人会烦的,而且没有告诉他什么是正确的发音。而正确的方法是,不要就正他的发音,而是多对他输入正确的发音。

3、要学习语法知识;如果语法熟练,说句子就正确了。

问题在于:词不达意就举个小小的例子:有一个中国人从美国做飞机回中国。想问身边的一个美国人:“去美国的飞机几点开始起飞”。这是以下的步骤: 第一步:搜索单词:这个句子里的单词有,美国 飞机 几点 到。这几个很简单也背过。但登机一词忘了,咋办。第二步:选择单词:“登机”这词不会,没事也不就go on the plane好了,飞机airplane还有flight,美国可以说:america,usa,。第三步:造句:这句话的前缀和后缀是什么这句话是疑问句吗?当想玩这些和你讲话起码需要20秒,而外国人早已走掉了。原因就是语言是要脱口而出的。而不是坎坎坷坷的。

二、对我自己的影响:

感觉出国,并不可以说好外语了。而我以前认为出国就可以自动学好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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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通信公司机务班2024年工作总结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机,全文共 2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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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司机务班2013年工作总结

XX年机务班按照传输局的维护工作部署,以崭新的整体面貌迎接新的一年维护工作的展开,机务班在认真总结和分析XX年维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安排部署XX年的维护生产。XX年在全体机务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传输局的领导下基本完成全年维护生产任务,但也存在维护工作中的不足在第二季度的维护工作中在干线、本地网设备的维护工作中发生多次通信事故,这也是对机务班的日常维护工作一次考验,也从中发现、暴露出机务班在维护工作管理、维护人员在日常的维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维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五月份针对alcatel设备障碍机务班在共同总结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因素的同时,为加强机务日常维护,调动维护人员工作责任心、主动性,出台机务班绩效管理补充办法,同时根据上级传真文件要求对维护区域(含本地网设备、网管)各类网管系统、传输设备声效告警进行全方位的全面细致的整治活动,动员全体机务人员参加到次此专项业务整治活动中,全面解决维护区域传输设备声效告警、网管上报无效告警的清理整治工作。为将维护工作做到精细化管理,对大武口、机房传输网管系统监控的节点(干线、本地网)ip地址,工作模式,保护模式等配置数据认真进行梳理。在确保“三线分离”、设备“防掉电”检查整治中,认真进行全网梳理,制定专项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同时制定电源抢通方案。每周对银北全网传输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上报,从性能数据的比对、分析中,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传输设备运行稳定。针对传输设备巡检,对全网传输设备运行状态以及需要解决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汇总,集中技术力量解决网上存在的技术问题。在资产清查中,积极协助相关人员对700多个资产进行逐个核对、扫描,粘贴标签,汇总相关资料。按照传输局岗位认证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分,积极做好传输、数据、电源专业岗位技术培训工作。按照传输局机线联合共同作业的工作要求,扎实稳妥地做好联合作业。总结维护经验,分片、分区制订详细的设备、电路抢修预案,提高抢通时效。

现将全年维护工作总结如下:

基础维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一季度根据传输局运维部维护工作传达的对电路查询系统在全区范围进行推广使用的指示,平罗机务班积极安排加强对电路、备品、备件以及相关端口资料的录入工作,每日机务班对资料的录入工作进行全程的管控提高录入速度和录入质量。为加强机务班维护质量管理,在日常维护中推成出新挖掘维护质量潜力,根据平罗传输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对机务班绩效管理考核制度进行修改,对不同岗位的维护人员制定出相应的岗位职责,对不同类型传输设备较为详细的描述该设备的日常维护标准,要求每位机务人员对所包设备月运行质量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小结,依次加强通信维护质量的提高。第三季度对维护区域值班工程师进行职责划分和分工在日常维护工作中结合设备作业计划,开展单项质量分析,根据设备性能数据的采集、比对对设备近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根据每周银北全网运行质量分析,4月份河滨u4光接收、发送单元接收b1b2误码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判断,更换石嘴山u14光接收、发送单元解决了传输通道质量下降问题;9月、10月份平罗机房根据区内nokia设备光功率采集分析,发现大武口机房收平罗方向、平罗收大武口u2光功率下降3db、2.1db问题,通过纤芯测试、网管测试、数据的计算,分析数据下降的原因及时进行解决。9月3日通过网管监测发现平罗nokia设备u2、u14收光功率接近接收过载点,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10月24日大武口nokia设备u4收河滨方向出现b1、b2误码,机务班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平罗、大武口机房针对小灵通电路停闭数量大的现状,及时对网络资料进行核对、汇总、上报,为资源的及时核对、修改创造条件。

9月份区运维部到平罗局进行设备巡检,通过网管对银北各设备性能、交叉连接、时钟配置等数据进行了查看、分析,对银北环alcatel、nokia设备,大武口机房的2500+、metro3000设备做了倒换试验,本次的设备巡检解决了alcatel设备平罗站收大武口方向的光路误码问题和nokia设备平罗、安乐桥时钟跟踪未形成保护的问题。将平罗华为本地环网上11槽sl2盘下光口改至12槽sl2盘上光口,解决了上、下光口组成环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对于平罗机房gl监测设备无法测试平罗监测站的故障进行处理。第三季度区局王瑞东、贾顺全来平罗局进行固定资产卡片核查,核查人员通过扫描仪逐个设备、逐张机盘进行扫描,和账目逐项进行核对,对有误和缺失的卡片现场重新粘贴。

为了在电路抢通时压缩障碍历时,更好的搞好维护工作,使线务员、机务员相互熟悉各自工作的情况和环境,达到机线联合的目的,9月3日、29日机务主管和刚交~的机务员到平罗火车站段三二支沟改造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两侧各500米京呼银兰一级光缆和同沟的二干8芯光缆迁改沉降进行“三盯”,完成光缆线路的安全迁改工作。机务班每周组织机务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多次组织模拟演练,并安排河滨机房进出机务员对河滨驻段线务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从河滨机房现装主要光设备,一、二干光缆在odf架的排序情况到a、b方向线路纤的直连和故障电路向备用光通道的调度,多次配合平罗、大武口机房机务人员进行模拟演练。在本地网设备巡检、作业计划的同时,要求机务人员对本地网光缆线路路由走向、杆路情况进行熟悉,加强机线联合作用,线务人员同时进入本地网机房熟悉了解传输设备、系统纤芯的开放情况,协助机务人员开放、停闭电路,机务人员对线务人员使用仪表进行现场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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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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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人类历史证明了的真理。三是树立~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最讲公平、最重视保护人民的权利。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讲~,高举~的旗帜。四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程序违法同样构成违法。     (二)加强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同时要特别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在建立商品市场、原材料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方面执法依据不足的状况;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作者单位:中共建邺区委党校)       马梦诗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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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电子商务实训网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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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实训网络调研报告

学习目标:了解湖南省名优特产的主产地、主要销售市场、主要生产厂商、主要进口商的情况,对市场整体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熟练使用网络调研的方法与工具,获得相应的信息。

调研工具:搜索引擎、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商品交易网等btob出口交易平台、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网站、进出口公司网站;参考安徽特酒公司调研案例。

调研对象:安化黑茶调研报告

茶,是内敛且包容的,既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恬淡闲适,也有“静试恰如湖上雪,对尝兼忆剡中人”的优雅情怀。重庆市场调查公司.不管是一个人的小安逸,或者是三五知己的热闹,都可以自这一杯水意葱茏里品出一个百味人生。茶,也是很中国的,著名科技史家李约瑟博士将中国茶叶作为继中国四大发明(火药、造纸、指南针和印刷术)之后,对人类的第五个重大贡献。在诸多产茶名地中,湖南益阳安化黑茶是国家注册认可的三大县域品牌茶(普洱茶、祁门茶、安化茶)中,历史最悠久,文化最丰富的一种。

黑茶是六大茶类之一,中国特有的一大茶类。自古以来,安化茶已经闻名天下,唐代就有“渠江薄片”闻名于世。几乎自有文字记载起,茶叶就与中华民族的文明相始终。安化黑茶、安化松针、云云贵春芽和近年新崛起的安化银毫等名优茶,也保持了不衰的魅力。

(一)主产地:湖南是我国最大的黑茶产地,湖南黑茶始产于安化。安化地处北纬25°-30°的茶叶优势产业带——雪峰山脉、资水沿岸,常年云雾缭绕,是我国独特的宜茶区域。对于益阳安化种植茶叶的有利条件,史料有云:“山崖水畔,不种自生”。事实上,益阳种茶有上千年的历史记载,有家家户户种茶、制茶的传统习惯。

据记载,光绪年间安化黑茶产量已达到7000~7500吨。1939年,留学日本九州大学的农学士彭先泽先生,在家乡——湖南省安化县创建了湖南的第一个砖茶厂,湖南省白沙溪茶厂是湖南边销茶生产的摇篮。

湖南黑茶原产于安化,最早产于资江边上的苞芷园,后转至资江沿岸的雅雀坪、黄沙坪、硒州、江南、小淹等地,以江南为集中地,品质则以高家溪和马家溪最为著名。湖南黑茶主要集中在安化生产,最好的黑茶原料数高马二溪产茶叶,此外,益阳、桃江、宁乡、汉寿、沅江等县也生产一定数量湖南黑毛茶经杀青、初揉、渥堆、复揉、干燥等五道工序而制成。

(二)产量:明清时期,安化黑茶产量极大,其产量一度占中国五大产黑茶省总产量的30%左右;益阳还出产“世界茶王”——千两茶。中国五个黑茶产地省平均产量比例是:湖南40%,四川20%,广西15%,云南15%,湖北10%。安化在清朝时,最高年产黑茶18万担,红茶70万箱。湖南省70%-80%的茶产在安化。朝廷几度在龙塘寨驻几千“茶商军”,拿黑茶去西北换胡马。明代文学家汤显祖在《茶马》诗里感慨:“黑茶一何美?羌马亦何殊?”这年安化压制黑茶砖577575片(合1155.15吨)运往西北销售,后来俗称边销茶。边销茶是国家特殊供应商品,是我国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必需品。

近年来,益阳市委、市政府看到茶产业的广阔前景,时任市委书记的蒋作斌提出,要大力发展黑茶产业,专门成立了市茶叶工作领导小组、市茶叶产业协会和市茶叶局。要依托文化、地理、品质、工贸、品牌、交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把黑茶产业打造成年产值过30亿元的富民强市大产业,并在提高黑茶科技含量、拓展黑茶营销市场、发展黑茶文化、加强黑茶质量监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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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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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原因对策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近几年赡养案件有增长趋势,根据某法院有关情况的统计,二0XX年共收赡养案件45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3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8件,XX年头两个月就收赡养案件24件。     一、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赡养案中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子女上学,生活处于困难期。而农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农村及相关组织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起来了。加之,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又很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    (二)公民素质原因     1、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交流,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对子女缺乏了解,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有的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法院要判赡养就重新分家。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谈赡养,要求法院判赡养时把被赡养人财产、丧葬费一并下判,就是说父母未死先继承。     3、老年人在平时帮助儿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时,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认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有的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会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无理要求法院要判决赡养就必须加上老人必须帮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变什么行为等内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顾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则是只顾着自己在外逍遥生活,吃喝玩乐,出入高级宾馆、赌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现有钱养宠物狗,无钱赡养老父的情况,还有的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怎能还有那份孝心?那里还顾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饱呢,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5、有的个别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现在妇女同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她们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了应有能力。但她们就是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而法律又规定赡养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只能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对不讲理、不懂法的儿媳也就没有办法,着实让人们无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个,他们的父母却无人赡养。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时未让其顶职,现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父母未让其读书或少读书,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老人未让其学手艺,自己无一技之长为由而不尽赡养。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赘或者女儿已嫁出为由,对父母不尽赡养;有的认为自己的养父母、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而不尽赡养;有的则是认为自己被收养的,关系恶化了或解除收养关系了而不赡养;有的认为小时跟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而不赡养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别赡养父母,也就是一个子女赡养一个老人。由于其中一个老人先死亡了,另一个子女就不愿再独自赡养活着的老人了,认为应该由全体子女来共同赡养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能承担已丧失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他(她)们认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与己无关。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应对措施    (一)快审、快结、着重调解     1、适应案件主体、标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调解和好是处理婚姻案件的必经程序。赡养案件也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它们都是因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案件的性质又不同于其它案件。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但我们可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的特殊性,要解决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标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标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义务方所提出的抗辩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其必需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是法定的,无期限的义务。故我们有理由说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处理。     2、明确责任,注重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任何时间进行。调解可以邀请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到场傍听,必要时可以让他(她)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可以让她们学习法规、了解法律。     调解前承办法官可以就此类案件的过错给予明确指出,强调原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绝对不行的。话说回来即使原告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应该赡养的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除非犯有伤害罪、遗弃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儿的父亲,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调解要在~、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     同时,承办法官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正文后面,根据个案情况,添上几句法官后话。如:摒弃前嫌,真诚相待,重修亲情……无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将意义深长。对以后的调解、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家庭的矛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赡养案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有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有的能认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能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有的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任由法院来判决。判决后他们就是不兑现,到了执行阶段还不配合执行。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严格教育后,如再不能自觉履行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不讲理的儿媳,可以以防碍执行公务为由,让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应的制裁。     执行过程中,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决不手软,坚决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做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就在近两年,执行中就曾出现过因不给父母一年150元赡养费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当事人,也有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等等。     (三)完善养老制度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后五年的第三年,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可以肯定的说,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执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除了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外,四年前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该法对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1、大力改革和发展养老制度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强,他们在倡导社会主义的家庭观,自觉控制人口的增长,不谈多子多福,讲究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男女平等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养老的困难,城市养老也不能说没有困境。过去靠退休工资养老的方式将逐渐被养老保险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退休金可随国家的物价上涨而上调,而养老保险金则没有可能上调,这就是风险。今后一对年轻夫妻将承担四位(双方父母)甚至八位(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肯定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养儿防老为投保防老的养老方式势在必行,把家庭赡养与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建立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赡养与抚养最贴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扬的养老传统。国家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民等均可参加养老投保。实现年青时省钱投保,年老时终身受益;年青时节俭多投保,年老时多得保平安。     2、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组织职能作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级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民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与法之间,一味重视亲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这充分说明在基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争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大力宣传法律,加大教育范围     各级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村、乡广播站,社员大会,党员培训班,学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法律。让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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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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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共同面临的大难题,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老龄人口已近2亿。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更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对全县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

98%的农村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

据调查,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6.8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断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4.3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3%。

农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农民职业病,如风湿、肌肉关节劳损、胃肠炎、营养不良等,98%处于亚健康状态,小病能及时就医的占48%,承担不起门诊药费和住院费(合作医疗)自费部分的占67%。

70岁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况,都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从事体力劳动,80至90岁的老人有10%处于自给状态,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48.8%的农村老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

据调查,农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劳动的达16.3%。

事实上,农村老年人必须尽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经济收入。这是因为:老人无其它生活来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们的负担重,尤其是独生子女,无力全面照顾双方的老人。

据对43300多位农村老人的调查统计,发现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们一方面要照顾孙儿包揽家务,一方面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活、维持农业生产,人越来越老,精力越来越差,负担却越来越重。

72%的农村老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

养儿防老曾经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不断受到冲击,依赖传统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难以解决好农村的养老问题。

由于农业科学的推广和家庭生活中科技与文化的应用,农村老年人的经验已无多少用武之地,其长者、智者的权威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在政治、文化、技术上都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没有大笔遗产,农村老年人社会地位逐渐下降。

现代青年人对中国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孝道出现了日益弱化的趋势,一部分人把老人当做包袱,弟兄之间为养老人相互推诿扯皮,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更是无从谈起。

除了少数五保、特困户由有关部门给予扶养和适当的生活补助,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年有几百元的计划生育政策补助,通过合作医疗能够报销部分医药费外,农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也没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依据“木桶理论”,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问题的“短板”,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资料表明,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时,便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经具备了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农村老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要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实施,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解决。还要认真研究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同企业职工一样,从成年开始就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其次,要逐步实行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可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在农村分区域建设供养所或老人院,对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相关资金和社会救助的物资钱财捆绑使用,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各种救助体系。一是要建立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现象。三是将农村低保向老年人倾斜。四是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医疗政策进行有机的整合与捆绑,提高报销比例或者免除自费部分,使农村的贫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的住院治疗。

最后,要紧扣新农村建设的展开,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老年协会、妇联、残联等组织要树立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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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会计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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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需求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企业的管理日趋科学化、现代化,会计电算化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社会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财政部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中指出“会计电算化人才缺乏,是制约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环节” 目前全国有一百万以上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在私立工业、企业、商业及公营事业、政府、学校中工作。其中有很多没有执照的会计管理人员,他们多数在企业、事业内部从事会计工作。但是也有很多人通过考试成为有执照的公共会计师。近年来会计行业的一个新变化是,会计人员不仅要懂传统的手工会计工作方式,适应现代计算机技术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现代企业的会计人员更要熟悉会计电算化的操作。即对掌握电脑技术的比较高级的会计人员的需求增加很大,而对以前只会记账的簿记员和低级会计人员的需求量逐渐减少。原因是由于电脑日新月异的发展与会计专业软件的日益完善,使得初级的计账、会计工作更加简单易行。许多个人企业和小企业从此不再需要雇用簿记人员。这为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开设提供了新的契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一步规范,特别是中国加入了wto以后,金融体制的改革,各项新的会计制度的出台,一方面现代财务制度的建立,使会计业务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财会电算化的发展和应用日新月异、迅猛无比,如电子结算、电子对账、电子商务的支付等。所以,未来的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首先必须具有敬业精神;第二,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掌握现代化技术;第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中国会计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1992年完成了我国会计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随后又发布并实施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等,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标准体系;先后修改和制定了《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使会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会计环境变化调查分析

信息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已经开始影响我们的各个方面,它使我们所面临的会计环境发生下列变化:

1.在过去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记账、规划、编制、定期使用报表等,会计人员的业务停留在账务处理、资产评估、资金调度等方面。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企业耗费人力、物力的会计确认、计量、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的业务将被电脑在瞬间完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将使会计业务的处理和信息提供变得越来越快捷。这表明,计算机将对传统的会计记录和记量手段产生根本性的改变。

2.在新的世纪里,会计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会计处理内容也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许多问题是传统会计和记录手段所无法解决的。

3.会计职能也从传统的信息处理和提供转向信息的分析、使用、帮助和参与经济决策。

4.随着会计职能的拓展,未来的会计人员不仅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更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要适应这种状况就必须改变现有的教育目标和方法,将传统的教育目标从获取知识转到学习如何学习上,将传统的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教育方法改变为培养学生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中国会计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起现代化的会计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的关键所在。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拥有一支1200万人的会计大军,可这些会计人员的特点是数量多、平均水平不高、素质低,据财政部在90年代中期统计结果显示,在现存的会计人员中,受过中等以上专业训练的人不足一半,显然,目前的这种会计人员结构要满足下一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根本不可能的,大力发展大学教育,提高培养质量是摆在我国高等会计教育面前的首要任务。另外,考虑到我国教育体制的层次性,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及非盈利组织由于其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如大的企业和单位,用以技能训练为主的中专或成人教育层次的学生就基本能够满足需要。会计教育的培养重心就是要培养下一世纪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应用型会计人才.

三、专业的社会需求预测分析

1、专业需求的宏观分析

(1)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补充新的会计从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不断

好转,国民生产总值每年以高于7%的比例增长,不但已经走出“低谷”,而且已经走过了“复苏”阶段,经济结构调整,供求关系不断改善,人才需求大量增加。随着入世后与国际经济相融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前景将更为看好。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向社会提供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而会计作为经济信息的载体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会计专业的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会越来越好。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类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等的逐渐发展壮大,会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所占比重逐渐增加,该领域需要充实大量高级人才和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强的基层会计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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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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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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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高等职业教育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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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状况调研报告

省委、政府制定,并经省十届人大五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决议的《xx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指出,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形成与构建“海西”九大支撑体系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这一宏伟目标如何实现?今年民盟省委会联合省中华职教社立项,并征得省教育厅同意支持,对《xx省高等职业教育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研究》专题开展调研。

课题组由民盟省委会专家组组织民盟、职教社七名教育系统高职称的人员组成。自6月至10月,在福州、厦门及内陆地区,选择不同类别院校展开调查研究工作。调研采取搜集资料,问卷调查,深入重点院校考察座谈,了解师生及社会、家长反映等形式。然后课题组组织学习了职教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进行数据统计、多次讨论研究。调研中,我们均以民主党派、职教社成员身份进行,力求深入实际,“问实事、讲实话、摸实情、求良策”,讲究实效。 经过各方面努力及调查的各院校积极配合,已经基本完成课题任务,现将我们调研情况,认识建议报告如下。

一、高等职业教育现状:

高等职业教育是在贯彻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方针,特别是在1999年教育部、国家计委提出“六车道”一起办高职的一片热潮中发展起来的。但起步要比浙江、广东迟三年,20xx年我们才开始运作起步,此时教育部已开始调控。因此,高职教育存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实力问题,也可谓“先天不足”。 短短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走出了20世纪90年代的低谷,迅速从14所发展到如今的53所(其中公办31所,民办22所),尚有2所公办未备案。高等职业教育已占据高等教育体系的半壁江山,发展形势可谓相当喜人。

根据近三年高职院校招生数统计已达17。53万人,且呈逐年增多趋势。省教育厅提供50所高职院校资料(其中公办33所,民办17所)统计分析:专任教师总数已达9040人,公办校均专任教师数为211人,民办校均123人,公办比民办校均专任教师多出70。9%,明显优于民办。专任教师学历结构:研究生公办校占10。34%(民办为 15。95%);本科公办占84。39%(民办为80%);专科以下公办占5。27%(民办4。1%)。教师职务职称结构:公办高级占25。91%(民办23。54%);中级公办占33。49%(民办占19。58);初级公办占29。74%(民办占42。07%)。以上显示高职专任教师学历,职务结构均不尽合理。

又据我们调研涉及26所高职院校,其中收回17所(公办11所,民办6所),自报完整统一的“补充调查表”统计:高职院校平均校园占地396。75亩(最大占1200亩,最小占147。18亩),公办校均占地369。4亩(民办校均446。9亩),17所院校平均建筑面积为9。78万㎡(最多有20万㎡,最少仅3。5万㎡)公办明显高于民办。从自报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来看,17所平均占43%,最高已占70%,最小仅占7。0%,公办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强于民办校。以填报的在校学生数分析,公办在校生平均数为4972人(民办校3273人);师生比例分类,公办校平均为1:24,民办校为1:26。4。再从自报毕业生就业率比较,17所高职院校平均为93。9%(其中公办94。7%,民办92。4%),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达99。6%,最低仅有81。16%。 调查的17所高职院校年生均学费平均为5975元(最高8000元,最低4800元),公办平均是5530元,民办6717元,民办收缴学费明显高于公办。我们调查的高职院校中有银行贷款的已占52。9%,银行贷款最高已达1。25亿元,最少的71。4万元,个别院校银行贷款已成沉重的负担。

在我们调研涉及的院校中,也有办学条件、规模质量、效益比较好,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高职院校,如交通职院、福州职院、省水利水电职院、厦门城市职院以及民办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等。尤其是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代官办百多年高等实业船政学堂,深厚文化底蕴和明确办学理念,是20xx年以前,唯一被教育部批准成立并选入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的立项建设单位,其办学综合水平在居领先地位,选为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的执行主席单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综合水平以优秀等级已获通过了教育部评估,现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高职教育研究会长单位。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迁入内陆永安市已五十余年,是省水利厅公办的行业高等职院,虽然占地仅209亩,但以其品牌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国家级发电电机维护精品课程和“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办学理念,注重实训,培养出的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几乎供不应求,对区域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民办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深刻认识到办学指导思想是民办高职成败的关键,也是我省民办院校少数能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与教管者关系,注重内涵建设,“以生为本,服务就业”做得比较突出的民办高职院校。

上述状况说明:近几年在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努力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规模是应当肯定的,质量也有一定提高,而且部分高职院校的办学经验,创新特色更是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的。但是,发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这是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正视克服的。 去年省教育厅组织教育专家组对电力职院,泉州华光、中营,省信息职院,福州职院,水利电力职院和厦门海洋职院等七所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预评估”,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方案”标准测评,结果具备和基本具备部评条件的仅2所,必须抓紧整改的占5所。为此,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院校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抓紧整改。 从我们调研涉及的院校了解,主要是对高职教育认识还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普遍反映办学经费来源不畅,投资不足,已严重制约着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行业办校和欠发达设区市办校,投资更不落实,发展困难。部分民办院校反映更为强烈,要求公平对待,纳入政府扶持、引导、服务。从我们调研情况来看,不少新办高职院校困难甚多,呈现“后天乏力”现象,不容乐观。总之,办学理念、目标、质量与加快“海西”建设发展,产业人才支撑,还有相当距离,必须引起进一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提升、运作的。

二、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对高等职业教育目标、定位、作用认识尚不到位,紧迫感不足: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20xx)。全国28省市都先后已经召开“职教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然而,我们虽亦积极筹备,几易其稿,但至今政府尚未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贯彻,及时出台实施办法和具体政策性措施。这对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的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新办的高职院校,如何抓紧科学论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目标定位与特色,注重内涵自身建设,影响很大。

省委早已明确指出,加快“海西”建设与发展,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技能型人才支撑产业体系。“海西”战略决策,要求xx职业教育必须又好又快发展。时代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赋予了职教事业的责任定位和极大的战略意义,以及重要性、紧迫性。 三教统筹,协调发展,职业教育战略重点,需要媒体舆论的正确导向,引导社会、家长,以及青少年学子如何认识职业教育与个人谋生就业志向,这是高、中级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但目前还宣传不力。

(二)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引导、管理、服务、扶持尚不到位,具体化不足:

按中央要求,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如何理解,细化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相互监督,目前尚未形成可操作的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行业多,事关重大民生就业和社会关心热点。如何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有关实际问题的更好解决。根据调研中反映,目前存在的以下问题,有待具体办法解决。

办学理念不够清晰,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内涵建设不够重视;有的院校领导班子尚未配齐配强,协作决策能力尚弱;土地置换、供地建设、融资渠道协调不够,资金投入缺口较大;校企之间的互动平台、利益协调、合作互补有待加强,校企、工学、产学研结合合作亟待具体政策和运作机制建立;区域、行业界线障碍,教育资源整合运作力度不大;有的院校基础建设存在重复、浪费现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亟待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落实;建立高职院校职称独立系列评审制度,消除专兼职、双师型教师准入障碍有待努力;职业教育“双认证”制的就业渠道亟待疏通,就业准入制度需要规范加强;根据实际和“海西”发展需求,需要合理调控高职发展规模,尽快制定本省高职院校独立体系,评估标准;专业设置需要调整、教学内容亟待改革,重点及精品专业需要大力扶持建设;招生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有待实行灵活指导性指标,并需要研究建立普通、职教同等学历学生合理交流、互动及高中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机制等。

(三)高职院校自身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我们调研涉及的高职院校,虽然还不够普遍,但各种类别院校选择还是注意到了,因此,具有代表性。我们发现外部环境条件制约因素,固然是主要的,但院校自身发展不平衡,也存在不少不利因素,这是不容忽视的,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转变教育思想理念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服务“海西”,明确目标作用,准确定位不足;正确处理好外延扩展与内涵建设,摆正规模、质量、效益关系缺乏力度,有的甚至盲目圈地扩展基建,靠银行贷款负债经营;新办院校班子建设滞后,决策能力,团结协作精神不足;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和专业适应能力教育不够,学校教育管理不强;教师培养乏力,双师型欠缺,未形成专兼职实力队伍;有的专业设置不能量力而行,存在文、理科倒挂,工科成本高无力设置的现象,“万金油”专业,教材难以规范,社会就业难;校内实验、教学设施差,技能操作难以实施,校企关系松散,实习效果欠佳,严重影响职业教育本质与毕业生就业;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疏于规范管理;少数院校出现官场化、企业化趋向,作风浮躁,甚至弄虚作假,治学不严。凡此种种现象,我们认为院校主管单位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教育行政部门督导不足。

(四)民办高职院校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已占22所,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中普遍反映,民办院校不同程度存在下列问题与困难:

公平待遇问题反映普遍:在政治、双重主管、税费、供地、融资、经费补助、教职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要求与公办院校相对公平的待遇;如何正确理顺举办者(投资者)与学校产权、管理者的利益关系及经费使用、分配原则有的尚不落实;民办院校树立正确办学理念,明确公益性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个别尚不明确;慎重处理好外延发展与内涵建设,正确处理规模、质量、效益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强化优势特色加强内涵与师资、教管队伍建设,培植品牌专业,提高就业率和社会公认度,有待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及寻求合理的职称评定新办法,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亟待努力;个别民办院校尚存在短期行为,追逐营利,盲目圈地建设而又实力不足的不良倾向,必须高度重视引导督促纠正。

三、对策与建议

我国职教先驱黄炎培先生八十多年前就倡导并践行了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宗旨,“脑手并用,双手万能”是职教本质要求和培养途径等,至今乃不失其指导,仿效之意义。

世界公认制造业品牌“德国制造”,实是得益于德国至今还是世界“职业教育帝国”。朱鎔基总理在位时,曾研究过世界职业教育四大模式,并崇尚于德国双轨制工学模式。我国有识之士,前仆后继,一直在探索着职业教育强国之路。20xx年,在国务院《决定》中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同时中央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这充分说明,中央对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选择和定位、决心。最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等原则要求又写入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既指明了方向,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责任、任务,就是全面理解、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结合实际,尽快把自己的高、中等职业教育的事办实办好,做强做大,服务“海西”,促进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调研情况及上述认识,我们谨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建议政府尽快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五年来xx职业教育发展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动员、部署今后五年职教发展规划,并制定出台具有“海西”特色的具体化“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引导、协调、统筹解决一些带普遍性、紧迫性的职教问题。

(二)建议省委宣传部、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职教宣传大纲”及方案,大造媒体舆论,引导正确导向。安排省电视台、省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及主要报纸刊物,增设专栏、节目,大力宣传中央决策与我省职教发展经验典型,使社会、学校、企业、家长形成共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选择就学、就业志向,促进教育公平,社会稳定,人人关注民生和就业。

(三)建议政府强化省、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议事计划”和“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建议“联席会议”原由教育厅局主持改为由省、市分管的省、市长担任,提升“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增强职教“联席会议”的地位作用,为我省高、中级职业教育发展,多办实事好事。

(四)建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力量,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真正体现“三教统筹”,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围绕 “海西职业教育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当好参谋,用好职权,公开政务,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对高等职教院校的服务意识与督导力度。

(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科教文卫委加强“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与评议,并结合实际与海西实用性、技能型人才短缺需求,尽快研究制定我省有关“实施办法”等相应法规,推动职业教育服务海西,加快发展。

(六)建议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中华职教社,高、中等职教研究会和院校职教研究所中专家、学者的优势,关注民生与就业,关注“海西职教事业”, 开展参政议政,出谋献策活动。加强政协对职业教育的民主监督,共同推动职教事业健康发展,为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我国职教先驱黄炎培先生八十多年前就倡导并践行了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宗旨,“脑手并用,双手万能”是职教本质要求和培养途径等,至今乃不失其指导,仿效之意义。

世界公认制造业品牌“德国制造”,实是得益于德国至今还是世界“职业教育帝国”。朱鎔基总理在位时,曾研究过世界职业教育四大模式,并崇尚于德国双轨制工学模式。我国有识之士,前仆后继,一直在探索着职业教育强国之路。20xx年,在国务院《决定》中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同时中央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这充分说明,中央对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选择和定位、决心。最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等原则要求又写入胡xx大报告。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既指明了方向,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责任、任务,就是全面理解、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结合实际,尽快把自己的高、中等职业教育的事办实办好,做强做大,服务“海西”,促进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调研情况及上述认识,我们谨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建议省政府尽快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五年来xx职业教育发展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动员、部署今后五年职教发展规划,并制定出台具有“海西”特色的具体化“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引导、协调、统筹解决一些带普遍性、紧迫性的职教问题。

(二)建议省委宣传部、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和xx大精神,研究制定“职教宣传大纲”及方案,大造媒体舆论,引导正确导向。安排省电视台、省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及主要报纸刊物,增设专栏、节目,大力宣传中央决策与我省职教发展经验典型,使社会、学校、企业、家长形成共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选择就学、就业志向,促进教育公平,社会稳定,人人关注民生和就业。

(三)建议省政府强化省、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议事计划”和“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建议“联席会议”原由教育厅局主持改为由省、市分管的省、市长担任,提升“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增强职教“联席会议”的地位作用,为我省高、中级职业教育发展,多办实事好事。

(四)建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力量,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真正体现“三教统筹”,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围绕 “海西职业教育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当好参谋,用好职权,公开政务,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对高等职教院校的服务意识与督导力度。

(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科教文卫委加强“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与评议,并结合实际与海西实用性、技能型人才短缺需求,尽快研究制定我省有关“实施办法”等相应法规,推动职业教育服务海西,加快发展。

(六)建议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中华职教社,高、中等职教研究会和院校职教研究所中专家、学者的优势,关注民生与就业,关注“海西职教事业”, 开展参政议政,出谋献策活动。加强政协对职业教育的民主监督,共同推动职教事业健康发展,为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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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检察对刑事侦查明的监督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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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刑事侦查明的监督

浅议检察对刑事侦查的监督   侦查权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它虽然只直接关涉到少数人(嫌疑人)的利益但它有着极强的力度,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害。侦查是重要的审判前程序,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靠前位置,侦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以后各个环节阶段的质量,合理合法的侦查才能带来公正的审判结果。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带来~,侦查权也不例外。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整个诉讼过程的重任。如何建立高效的监督将是消除现存弊端的关键,本文将对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可以肯定我国各级侦查机关对刑诉法中有关侦查的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侦查权缺少制约,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进而影响案情的切实查证。 1.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主要发生在某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一是有的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划清,担心把人放掉会放纵罪犯;二是侦查工作出现“反复”,比如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等,侦查陷入僵局,羁押期满而未能结案;三是少数案情确实复杂,虽经批准延长羁押期,仍然未能查清全案;四是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逃,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由于鉴定的原因等等。 2、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以及诱供、套供、骗供等问题时有发生。 3、侦查活动同刑事政策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在严打斗争中,侦查手段的选择缺乏合理性,倾向于选择最严厉的方法,从而使严打的概括性精神转向具体化,往往使嫌疑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4、其他不按刑诉法办事的情况。例如,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对询问笔录中遗漏或差错提出实事求是的补充或改正意见;实施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行为不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等等。 二、检察对刑事侦查监督的途径、方法及其不足。 我国检察院目前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审查逮捕、起诉工作进行监督。 (2)通过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侦查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3)通过受理有关控告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发现侦查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4)通过审查侦查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中有相应规定。 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2)书面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即对于侦查活动中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3)追究有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在采取侦查措施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目前侦查监督机制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我国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起诉。检察机关无权指挥公安机关。侦查和起诉在程序上被明显分开,侦查是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机关独立进行侦查,除逮捕外可自行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批捕和审查起诉进行监督。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往往导致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都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难想像能够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警察在侦查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如果无明显证据证明,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有些虽然能够查实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给予了适当制裁,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已成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已难以收回。依照法律,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公安机关的复验复查但其前提条件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复验,而且复查的案件,一般仅限于大案、要案。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都不参与。在侦查程序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滞后性,参与程度的有限性与活动的被动性都使其预防和纠正侦查违法的作用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在程序上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拘留等,均可以自行决定,自行执行。权力如果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往往导致滥用。特别是刑事侦查权的行使频繁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尤为重要和紧迫。 (2)检察院缺乏中立、超然地位,监督带有倾向性。检察机关尽管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却事实上担负着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职责,它们本质上也属于国家追诉犯罪机构,在诉讼目标和诉讼角色方面与侦查机构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警察心理上就不是那么坚决和明朗。尽管法律要求检察机关要尊重事实~,并同时注意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但刑事侦查的一个基本情况表明,检察机关无论作为侦查机构还是作为公诉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即使进行法律监督,也经常是从如何有效进行追诉的角度进行法律监督。法律在不提高嫌疑人地位、不设立中立裁判者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

,必然造成追诉力量的过于庞大和辩护方力量的继续萎缩,同时也无助于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这显然表明,只靠侦查机构负责人实施的内部制约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事实上,没有中立司法机构的介入,没有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辩护律师参与范围的扩大,中国的侦查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也很难被完全纳入诉讼的轨道。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的一个基本涵义就是控辩双方在中立裁判者的主持下进行对抗,裁判者居中裁判。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基于这个理念进行的。任何一个诉讼制度的形成都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并形成一系列与它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一项制度必须考虑与它相配套的制度,例如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就引发了起诉方式的改革,同样对抗式审判也要求侦查制度的改革。因为对抗的前提是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中立裁判者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而我们目前恰恰缺少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因而由中立司法机构主持的司法审查和授权机制并不存在。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侦查机构自己或者检察机关通过秘密审查来发布许可令状的,而没有类似法院这样一个中立的司法授权机构,也不经过专门的授权程序。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要求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无法向承担侦查和公诉职责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这样,那种由司法机构主持进行的所谓“程序性审查”活动在中国侦查程序中就不可能存在;那种由控辩双方同时参与的听审活动在侦查程序中也无从进行。一句话,中国的侦查程序不具有“诉讼”的形态,而完全属于一种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的单方面追诉活动。在这里,无论是专门性调查活动,还是有关限制公民基本自由和权益的强制性措施,都是由侦查机构或是由公诉机构自行决定,而不是由中立司法机构进行授权。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诉与裁判职能分离”、“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基本原则,也会经常带来诸如羁押、超期羁押、非法搜查、任意扣押等现象,主要导源于这种由追诉机构兼负司法审查职能的侦查构造。 (3)侦检脱离影响起诉质量。侦查毕竟属于刑事追诉机制的一个环节,刑事追诉的成功与否,最终还要取决于检察机关能否成功地说服法庭作出有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不论是由检察机关还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诉都要由检察机关统一负责实施。可以说,在确保已经侦破的案件取得最终“胜诉”方面,检察机关要比公安机关承担着更大、也更为关键的责任。但是,中国目前实行的检警分离的体制,却造成负责对大多数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与负责对所有案件支持公诉的机关各行其是的局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只要将案件侦破完毕,其余的追诉工作也就由检察机关去做了。于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负责侦破案件和实施鉴定的公安人员极少有出庭作证的,负责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很难获得公安机关的继续支持和配合。另外检察机关不能直接命令和指挥公安人员进行侦查,而只能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就无法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进行指导,进而大大影响了刑事追诉的效果。 (4)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际上脱离,也不利于促使侦查人员提高素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较少受到制约的现状使侦查人员缺少一种外在的压力,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忽视提高自身素质及改进侦查方法和提高技术手段,而是习惯于过多地依赖和使用强制处分权,尤其是偏重羁押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而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又极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的违法搜查、扣押刑讯逼供等现象,不能说与此无关,由于对违法侦查缺乏制约机制而不能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并予以相应制裁,反过来又会强化侦查人员对这种现象的无所谓态度,形成恶性循环。 三、对完善检察对侦查监督的思考。 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侵犯个人基本权益的现象都发生在这一阶段。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公民还难以具有基本的抗衡能力,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刑事追诉机构带有行政治罪色彩的追究。因此,在重新构建这一程序时必须提高嫌疑人的防御能力,为刑事追诉活动设立一系列程序性障碍,以达到在国家追诉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形成抗衡的目标。另一方面,侦查程序又是刑事追诉机构发现事实~、收集有罪证据的关键阶段。可以说,侦查机构能否成功地将刑事案件予以侦破,检察机关能否在法庭上成功地说服法庭,将被告人予以判罪,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侦查追诉活动质量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从这一角度来讲,刑事侦查程序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提高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 根据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中国刑事侦查程序应当借鉴有关西方国家的经验,结束这种分离化和松散化的局面,走向一体化的诉讼格局。将刑事追诉的各个具体环节视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统一整体,视为追诉机构为发现事实~、惩治犯罪而必经的诉讼阶段,使得检察机关对刑事追诉活动的成功承担最终责任。与此同时,为防止刑事追诉的集中化所可能带来的权力滥用情况,应当同时确保刑事追诉活动的各个环节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得所有不利于某一个人的追诉行为和决定,都能受到中立司法裁判机构的授权、审查和救济。从我国实际出发,这种构造同刑诉法规定有着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短期内不会实现。当前最为紧迫的是找到检察机关同侦查机关最有效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可以在侦查机关设置检察室,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侦查活动,以增加透明度,从而使侦查与公诉真正成为一体,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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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实现跨越式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思路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3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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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跨越式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得到了飞跃的发展,发展速度之快超过历史,可是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却低于浙江、广东等地区,甚至到低于本省的苏、锡、常等市,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条短腿。最近省市相继召开了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思想观点、政策导向、发展环境上创造了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氛围。    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我们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迎头赶上,快速地、跨越式地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经济增长点。然而,笔者在引导、培育、促进、管理私营个体经济岗位上工作多年,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孕育,成长和发展有不少亲身经历和认识,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些客观的审视 和研究。这里就实现我市私营个体经济健康的、跨越式发展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     一、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     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不同于传统的国有经济和计划经济,政府和政府管员,决不能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那种定计划、发文件、下指标的工作方式必须改变,才能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所以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1、为私营个体经济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氛围。     在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方面,政府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目前有一个误区,认为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是工商部门的事,跟其它部门的关系不大,其实不对,各部门都应发挥自己的职能,为私营个体经济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氛围。当然,工商部门更直接,义务更大,应充分发挥登记管理的职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全心全意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注册登记工作中,放宽市场准入关,放开对投资人资格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把监督管理和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和氛围。     2、为私营个体经济创造完备的法制环境。     国家及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鼓励、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很多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因此,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对本部门现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修改、完善,建立一套完备的、透明的、操作性较强的私营个体经济政策体系,真正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政策环境,使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私营个体业主提高法制观点,懂得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自身享有的权利,从而依法经营,公平竟争,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为私营个体经济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机构的工作宗旨。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是政府实实在在的服务,其实服务就是为私营个体办实事、办好事。首先,应做好三件事是:一是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内容,减少审批事项;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吃、拿、卡、要,做到廉政勤政;三是减轻私营个体负担,严禁乱收费、乱摊派。其次,为私营个体提供优良的经营场所,目前我市私营个体经济的经营场所,多数是租用的、临时的、不固定的,这样就造成了私营个体业主的短期行为,不敢轻易投资,没有长远规划,这样企业就很难发展。很多私营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都?quot;私营企业经济园,我们为何不借鉴呢?所以政府为私营个体提供廉价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是最好的服务。再次,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抑制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是资金,我市私营个体的发展完全靠自己的原始积累,没有国家投资,没有拨款,又没有融资渠道,这就抑制了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可由财政适当支持,广大私营个体共同出资,建立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各类基金,为私营个体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第四,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为私营个体提供有价值的经济信息,以解决他们信息不灵的问题;建立一批专门的中介组织,为私营个体经济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以解决它们管理水平低的问题;同时政府部门应鼓励和发展科技经纪担保,为私营企业获得技术支持提供服务,以解决技术水平低的问题。     二、改革的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     私营企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私营个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富有活力的经济细胞,在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很强的竞争力,已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从全国私营经济的发展态势看,从新世纪之初发展要求看,我市的发展还存在着差距:一是总量不大;二是规模不大;三是层次不高。因此,我们必须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思想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扫除障碍,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实现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有新的突破。     1、全面彻底的放开放宽经营领域和准入条件。     党的xx大和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认了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上做到: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六放方针,它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开创了私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放宽经营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的,全面彻底的对私营个体经济放开,允许它生产经营,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商品,可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合法途径进入生产经营;其次,放宽经营者的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具有完成民事行为力的人,都可以从事私营个体生产经营,在登记注册中应取消提交经营者职业状况证明,同时应允许在职人员在不参加经营的情况下投资、入股、参股。再次,切实减少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少数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登记前置一律取消,改为登记后置和登记备案。     2、国有中小企业全面退出、让位私营企业。    &n

bsp;从总体上看,我市的国有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亏损,净资产为零,很多职工拿不全工资,吃不饱饭,但是这些企业为什么不能退出呢?障碍主要有三:一是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不让退,退了他们怎么办,他们有什么事干;二是企业的人员安排问题;三是坏帐难核销,债务难处理,实质是缺少改制成本。这些国有企业过去为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上缴利税已相当于国家初期投资的数倍、几十倍,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在竞争中退出,政府应该筹集一部分资金,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免得包袱越背越重。我们不但要退出效益差的企业,效益好的企业也要退出,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主动,取得先发优势。     国有中小企业的退出的运作方式很多,有十多种,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条件,选择相应的退出方式:规模小人员少可采用拍卖出售;规模大人员多可采用租赁、承包、参股等方式;效益差负债多的可采用破产重组方式。此外,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地各种投资主体参加改制。大批私营企业通过收购、承包、租赁、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壮大自己,既降低国有资产的经营风险、为国企改革作出贡献,又满足了私营企业的发展需求,可谓两全齐美利国利民。随着时间的推移,私营企业这种补位作用将愈来愈明显。     换位后政府应从婆婆的角度转变为媳妇,多服务、多做实事,少发号施令,少指手划脚,只有这样才能使私营企业健康地跨越式发展。     3、加强领导,成立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     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它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上来。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合,中小国有企业的彻底全面退出,区一级的很多主管部门和主管局就成为多余,而私营个体的补位,将使私营个体经济队伍迅速扩大,成立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迫在眉睫,所以拟销多余的主管局,成立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是政府当前应考虑的工作。外地很多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已设制了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江苏前几年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快,可能跟各地区成立?quot;乡镇企业管理局有关。在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今天,为什么不可以成立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     作为私营个体经济的一个主管部门,整体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强化服务,了解私营企业的意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教育和引导私营个体业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内功,为私营个体经济自身发展创造条件,是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局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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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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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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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群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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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教育调研报告

自秀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站所认真开展好工作,深入村组,作好民情调研。

一、村情概况

万家村辖8个村民小组,XX年末,全村总人口4652人口,其中农业人口4578人。全村总耕地面积1583亩,全村经济总收入25372万元,人均经济纯收入5543元。

万家居委会唯一山区组白泥箐村民小组,地处街道办事处南边,距街道办各下所在地5公里,从居委会到该村民小组为水泥路面,交通方便。总人口161人。万家居委会截止目前,该村已实现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该村主要产业为种植业。该社区设立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20名,其中男性17人,女性3人。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帮扶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加之通海县委县政府加大蔬菜产业的发展,群众生活明显改善。据调查,单个农户家庭总经济收入高达百万元,最低仅有5000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蔬菜和养殖蛋鸡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今年受干旱、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现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种养殖。

二、入户调研经济收入情况

1、入户调研总户数、涉及总人数: 5户,共有人20口人。

2、调研户经济来源:种植业、养殖业、务工收入。

3、调研户经济总收入:5万元

4、调研农户反映的主要存在问题:经济来源单一、收入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程度。

三、制约该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

1是自然灾害致贫。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地势所属山区,蓄水条件差,降雨量少,经常受旱,由于干旱已有三年没有收成,就连生活用水现在都成了问题。

2是文化素质不高,无技能资源,缺乏经济意识而引起的贫困。缺文化必然导致观念的落后,观念落后是贫困的根源。少数群众商品经济意识不强,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昌险出外经营工商业;少许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

3是因病、残致贫。因病、残导致贫困的原因。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在该村,农民收入本来就少,农民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人生大一点的病,就会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加贫困,如果是大病,只有听天由命。另外家庭成中有残疾,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源。

4是缺劳动力致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部分村民纷纷外出打工,有的外出打工的收入远远多于农业收入,也许一个家庭有劳力外出打工,就能摆脱一个家庭的贫困。当然外出打工与外出劳动力的素质有关,素质越高,获得的劳务收入越多。

5是因建房致贫。由于生存问题,不得不建房。家庭收入少,建房后,家庭就会更加贫困。可能建房时借了一些债,后因种种原因,收入下降,而借的债又需要偿还,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四、对该村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

(1)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仍然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白泥箐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到人的生存问题这一点。建议加强水利设施,推广节水农业种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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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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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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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度关于扶贫攻坚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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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关于扶贫攻坚调研报告范文

扶贫开发工作是促进农业增产,加快农村改革,实现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宣化县于2019年被列入燕山太行山特殊困难片区县。 为探索与宣化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工作模式,了解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县扶贫办开展了扶贫开发工作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宣化县基本情况

我县下辖8镇5乡304个行政村、45个自然村,总人口28.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1万人、农业人口24.2万人。按照国家新确定的2300元扶贫标准(指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具有劳动能力),我县共有农村贫困人口约10.2万人,主要分布在王家湾、深井、崞村、塔儿村、东望山、李家堡、赵川等7个山区乡镇。

我县贫困地区的主要特征是:区域性整体贫困与分散的个体贫困并存,生态环境贫困与农民素质贫困并存。综合分析各种因素,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域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虽然全县人均纯收入较高,但相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较多;二是由于有县无城,没有人口聚集、产业集中、带动明显的经济发展优势区域,人口居住分散,生产生活单一,家庭经济收入较低;三是全县的贫困村多数处于深山区,这些区域面积大,土地贫瘠,农业基础条件差,缺乏支柱产业,贫困现状较为明显。

2019年,国家启动了新一轮的扶贫开发工作,确定了11个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其中我县属于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

地区的贫困县。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对于加快全县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实现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县共有40个贫困村列入了河北省扶贫开发规划,这将是我县xx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今年确定率先启动谢家湾、栗家湾、东坪、西坪、阎家、王家湾、常峪口、元子河、双庙、南街、北街、北大寺、马圈、石门屯、石分村、分水口、关底、小白阳等18个重点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一)规划编制及数据采集情况。我县2019年-2019年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初稿已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了修改意见,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定稿,现已上报市扶贫办;各乡(镇)、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已编制完成;制定完成了我县产业发展分布图、产业示范基地分布图、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移民搬迁图、重点村分布图等扶贫开发规划图。完成了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平台建设,第一批40个重点贫困村的基础数据已全部采集完成,其它村的基础数据正在采集当中。

(二)扶贫项目谋划及推进情况。按照全市打造30条扶贫产业带的战略构想,我县以县级以上国省交通干线为轴线(包括县道),以中心村建设为节点,共谋划了8条扶贫产业带。分别是:张小线生猪、肉鸡养殖产业带(张小线沿线),覆盖贫困人口10400人,预计末可实现总收入500万元;三双线蔬菜种植产业带(市区界至大仓盖镇双庙村),覆盖贫困人口3000人,预计可末实现总收入7000万元;永芦

线特色林果产业带(王家湾乡境内永芦线沿线),覆盖贫困人口4000人,预计末可实现总收入490万元;头武线生猪养殖、杏扁种植产业带(洋河南镇至涿鹿县界),覆盖贫困人口22019人,预计末可实现总收入450万元;国道112线生猪养殖、张杂谷种植产业带(112线宣化区界至赤城县界),覆盖贫困人口35000人,预计末可实现总收入3000万元;国道112线杏扁种植、生猪等养殖产业带(112线宣化区界至阳原县界),覆盖贫困人口28000人,预计末可实现总收入5700万元;洋新线设施蔬菜、杏扁种植、奶牛养殖产业带(洋新线怀安县界至洋河南镇),覆盖贫困人口10800人,预计末可实现总收入3000万元;国道110线设施蔬菜产业带(110线宣化区界至下花园区界),覆盖贫困人口2019人,预计末可实现总收入9800万元。此项工作已以表格的形式报至市扶贫办,文字规划和电子图版正在起草、设计当中。

结合我县自然条件,依托养殖、蔬菜、果品、杂粮、食品加工、乡村旅游等6大特色产业,重点打造了11个产业示范基地,分别是:李家堡乡种养一体化,贾家营镇肉鸡养殖,塔儿村乡种养繁育,洋河南镇生猪养殖,顾家营镇有机蔬菜种植、种猪繁育、有机肥发酵和沼气发电一体化,深井镇城镇建设和高效农业示范,江家屯乡设施蔬菜种植,崞村镇杏扁种植,东望山乡-大仓盖镇循环农业连片示范,赵川镇张杂谷连片种植,王家湾乡桑干河大峡谷生态旅游及沿线特色林果种植等11个产业示范基地。

(三)重点村项目规划情况。我办以产业扶贫、技术培训和项目区配套建设为主要内容,编制了2019年度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总投资为979万元,其中贫困户自筹379万元,申请财政扶贫资金600万元。项目规划共覆盖9个乡(镇)22个贫困村2455户贫困户,扶持贫困人口7708人次。具体计划安排如下:产业扶贫项目,70万元养殖生猪1800头,涉及4个贫困村545户1224人;安排165万元养殖羊2690只,涉及7个贫困村565户1680人;安排65万元养殖鸡260000只,涉及4个贫困村360户816人;140万元新建春秋棚100个,新建暖棚22个,涉及5个贫困村567户1815人;25万元种植林果1250亩,涉及2个贫困村418户2173人。培训项目,计划安排35万元。其中劳动力转移培训14万元,培训100人次;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1万元,培训2200人次;科技培训10万元,培训300人次。项目区配套项目,计划安排100万元硬化道路20公里,共涉及20个贫困村3715户11665人。

(四)贷款贴息工作情况。按照省、市扶贫办2019年扶贫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办联合县财政局共同对2019年企业申请项目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了考察论证和筛选,拟推荐省级项目库4个,市级项目库13个。17个项目常规贷款共计6720万元。项目区覆盖贫困村151个,覆盖贫困户13255户。

(五)扶贫开发互助金工作情况。本着村两委班子号召力、组织力强,村民脱贫致富发展愿望强烈,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

础和资金需求的条件要求,我办拟定了栗家湾、羊圈沟、北大寺、马圈、石分村、黄土坡、关底、双庙、常峪口、赵家窑等10个村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现已上报省扶贫办。

(六)定点帮扶工作情况。省里共安排了6个单位帮扶我县12个贫困村,市里安排了10个单位帮扶我县10个贫困村。省里有1个单位与帮扶村进行了对接,其它帮扶单位未与帮扶贫村进行对接;市里有8个单位与帮扶村进行了对接;66455部队与帮扶村进行了对接。已对接的帮扶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指导加强村两委建设;协助制定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指导农户建立扶贫专业合作组织;帮助贫困家庭至少建设1个稳定的增收项目;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等。其中,市工商联帮扶谢家湾村新建蓄水池100立方米,防渗渠500米,工程正在实施中;市体育局帮扶东葛峪村铺设灌溉管道3200米;市国资委帮扶李家窑村建设饮水入户工程,协调解决资金60万元;66455部队针对帮扶村开展了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现正进行统计工作。

(七)劳动力转移及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情况。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贫困人口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采取依托市、县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县培训基地集中办班与委托行业技校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理论学习与工地实习相结合;自主培训与有关地区、有关行业联合办班培训相结合;长规培训与定单定向培训相结合;专业技术培训与普及科技培训相结合;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专业与需求对口,技能与市场接轨,为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专业技能人才。

(八)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情况。困户建档立卡工作面大、量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严,按照省、市的要求,我们立即召开动员会议,安排落实工作。截止目前,已基本做到了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表。进一步摸清了贫困户的底数,为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基础。

(九)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情况。为了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截留,我办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公布项目计划内容和资金额度,供群众监督,项目实施后,向群众公示,给群众一个知情权,报帐发票由乡、村及群众代表审查,逐级验收报帐,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增加资金的透明度。

(十)其它工作推进情况。在宣传造势方面,将市扶贫办梳理出的6条扶贫攻坚标语口号,通过县电视台、县报、政府信息网等多种媒体进行滚动播放、宣传;将标语口号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正组织人员在各重点贫困村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和公路沿线进行书写,力争使扶贫攻坚工作深入人心。为了加大对扶贫项目的宣传工作,对于农民群众支持扶贫项目,建设扶贫项目,关心扶贫项目,热爱扶贫项目,管理扶贫项目,推动扶贫项目滚动持续发展,更好的发挥扶贫项目的效益,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后,都必须建立永久性标准牌一块,书写扶贫标语。编制完成扶贫工作宣传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市扶贫方针、政策、纲要,国家、省主要领导讲话,扶贫常识等,共印制5000册宣传手册,已在全县范围内广泛进行宣传、发放。在干部培训方面,由于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刚刚

开始,干部群众对本项工作认识不够,甚至理解出现偏差,针对这种情况,我办邀请市扶贫办赵光宇副主任于3月29日对全县12个乡镇的主管领导及40个贫困村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方针政策、扶贫规划纲要、项目的编制、申报、管理等内容。按照市办要求,结合劳动力转移、农业实用技术推广、贫苦村干部培训等三项内容,我县确定了宣化县职教中心和宣化德意驾校为培训基地。目前正在和两所培训基地协商、制定培训计划,年内计划培训2600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脆弱,承载能力有限。宣化县三分之二地区处于深山区和浅山丘陵区,气候恶劣,土壤瘠薄,自然灾害频发,灾年发生率高。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尖锐,产业结构调整受生态环境制约大。

二是农村人口素质较差,扶贫工作认识不够。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历史、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全县农民群众文化程度不高,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部分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自我发展意识淡薄,自我发展能力普遍较低。

三是基础设施薄弱,市场体系不完善。农村干道网络尚未形成,公路建设历史欠帐较多,水利设施薄弱且严重老化,电力和通讯设施落后。有45个行政村不通沥清路(水泥路),占行政村总数的15%,19个村没有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区域内金融、技术、信息、产权和房地产等高端市场体系不健全,产品要素交换和对外开放程度低,物流成本高

四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特色产业滞后。2019年,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为29:34:37,与全省13:53:34相比,第一产业比例明显偏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只有18081元,明显低于全省(28668元)水平。城镇化率为14.6%,比全国(49.68%)、全省(45%)平均水平分别低35和30个百分点。缺乏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的大企业、大基地,产业链条不完整,没有形成具有核心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和产业集群。

五是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软硬件建设滞后,城乡居民就业不充分。人均教育、卫生支出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差较远。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注重实行产业化扶贫。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为契机,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自然、人力等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开发式、参与式扶贫模式,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大兴特色产业,搞好土地流转,走规模发展、集约经营之路。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培育经纪人,发展营销大户,建立产业协会,引导广大农民走向市场,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实现特色产业流通增值。加快建设北街、石门屯的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常峪口、西甘庄的万只羊养殖基地,关底、马圈的千亩设施蔬菜基地,石分村、分水口万亩林果基地,大力发展一批高效畜牧、无公害蔬菜和绿色果品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加大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力度,

加强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支持。加快良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的推广,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节约型农业。要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大力培育现代农民,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增收致富技能。

二、整合资源促进连片开发。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粘合剂作用,以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为平台,采取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各记其功的办法,整合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住房与城乡建设等单位和部门的资金集中投入到重点区域,确保重点区域的资金投入力度。

四、实行搬迁扶贫。加强移民扶贫与生态移民、以工代赈异地搬迁扶贫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相结合,帮助搬迁户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对居住在边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的特困人口,实施搬迁扶贫,把扶贫搬迁与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相结合,加大搬迁扶贫的支持力度。

五、招商引资促进脱贫。用好用活扶贫政策,瞄准扶贫对象、瞄准项目、瞄准市场,规划和编制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扶贫招商引资项目,多形式进行项目推介,利用外来资金借力发展,借鸡生蛋。扶贫政策中能融入招商引资的就要积极融入,扶贫项目能通过招商引资实施的就要积极开展项目编制、项目推介招商。重点抓好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互助专业合作社项目等招商,通过农业龙头企业、村镇金融组织、产业园区建设,带动产业壮大,拓宽融资平台,打造产业聚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工作调度会精神,举全县之力,强势推进,狠抓落实,坚决打赢全县扶贫开发攻坚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X大献礼。

三、破除瓶颈制约,改善生存条件,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新环境。生存环境恶劣是制约贫困农村发展的最大“瓶颈”。在推进扶贫攻坚过程中,我们借势而进,乘势而上,集中力量改善贫困农村的基础设施,竭力破除山区农民生产生活硬件制约。多方筹措资金9726万元,实施了磨河供水扩建改造工程,辐射了8乡镇279个行政村15.8万人。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全覆盖工程,新解决了142个村、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投资4050万元,攻坚“村村通扫尾工程”,新增水泥路202.6公里,涉及47个贫困村,全县水泥路村通率达到98%以上;对于一些居住特别分散,基础条件恶劣的山庄窝铺,持续推进移民搬迁工作,仅去年一年就搬迁百人以下自然村20个,解决了近千名贫困农民的生存困难。

四、用好用足政策,激发内在活力,营造全面参与扶贫的新氛围。我县贫困面大,可用财力有限,为了增加扶贫投入,加快脱贫步伐,我们在资金筹措上,通过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精打细算用足本级,政策引导激活民间,动员社会多元参与等途径,有效缓解了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去年,全县争取市级以上各类扶贫资金贴息资金万元;县财政筹措产业扶持、贷款万元;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的政策引导,万元,农民筹资万元。在资金拉动金融部门投入贷款使用上,我们坚持“扶持依据干劲定,投入随着规模定,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力求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持,激活广大农民的内在动力,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激励作用,最优的拉动效应。去年,列入市级首批扶持的80个贫困村,个产业扶贫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在增强扶贫力量上,我们全力推动各级领导带头,机关定点帮扶,干部结对到户,社会广泛参与责任的落实和氛围的形成,在71个市级单位对口帮扶80个贫困村的基础上,154个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帮扶贫困村165个,62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共结对贫困户623户。有21家民营企业参与了贫困农村开发工作;一年来社会各界累计投入贫困村资金达余万元,捐赠物资价值300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大格局。

五、着眼长远发展,着力强基固本,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新能力。多年来实践证明,扶贫攻坚成果要得到长期和巩固和发展,不能只靠一时一事的给钱、给物,重要的是提振信心,提升素质,创新机制,创造活力。我们着眼于贫困农村长远发展,在强基固本上狠下功夫。一是抓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能干事、会干事的本领和勇气。全县共开展畜禽养殖、大棚蔬菜、干果经济林、中药材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50余场,培训农民3.86万人次,开展计算机、焊工、汽车驾驶等各种创业培训20场1000余人。潞城镇通过晋煤集团牵线搭桥,选派30名农民赴山东寿光,经过15天的蔬菜种植技术培训,全部建起了设施蔬菜种植项目,成为全镇千亩大棚蔬菜种植的骨干;二是狠抓基层组织建设。针对部分贫困农村人才缺乏的实际,我们采取“四带一派”的办法,从富村选派干部到穷村任职,从强村选派干部到弱村任职,从大村选派干部到小村任职,从先进村选派干部到后进村任职,从县乡机关选派优秀干部整顿乱村,共选派了81名优秀人才跨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基层党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三是大力发展合作组织。围绕中药材、蔬菜、生态养殖等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130余个,拥有社员2万多人,增强了贫困农民闯市场的能力。我县的扶贫攻坚虽然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一点成效,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市直各部门和帮扶单位倾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人民奋力拼搏的结果。特别是市委张书记、市政府王市长,多次莅临陵川调研,就扶贫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市四大班子的各位领导情系山区,心系农民,经常深入我县指导工作,帮助县乡干部理思路、解难题。市农委、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了最大支持。晋煤集团、交通银行、园林局等帮扶单位,也尽其所能,从人、财、物等方面对贫困农村给予了大力帮助。这些,都为我们坚定信心,奋力攻坚增添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提供了宝贵的物质支持,陵川人民将永远铭记在心。

贫困是陵川最大的县情,脱贫是我们最大的责任。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再鼓干劲,负重奋进,努力把我县扶贫攻坚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回报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同时,我们也热切地希望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的各位领导,能一如既往地对陵川的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市直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有全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陵川一定能够夺取扶贫攻坚的新胜利,谱写全县人民幸福生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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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调研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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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范文

2012年3月至5月我们《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过程中商户利益保护研究》课题组就城市拆迁中商户产生存与发展现状,在石家庄市的友谊大街、中华大街、泰华街、西三庄街、北新街、中山路、和平路、休门街、四中路、槐中路、槐北路、建华大街、建设大街、二环路等多条路段通过发放针对商户所设计的调查问卷,并进行了实地的深入访谈。调查问卷发放300份,问卷共设计10个问题,所收集的数据采用spss社会统计分析软件处理。问卷 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已拆迁商户、正在或准备拆迁商户和等待拆迁商户三类。此次小规模调查显示,62%的商户是外来人口来石经商;23%的商户是本市居民;15%的商户是郊区居民。调查商户大部分是从事铺面经营,其中包括:饭店、服装店、理发店、美容店、商店、药店、五金店、食品店等,还包括各种机构的营业厅,拆迁涉及范围广泛。调查对象年龄主要在20一50岁之间,在文化程度上以初中高中文化程度居多。

(一)铺面不断减少,铺面租金不断上涨,很多商户被迫放弃经营。从石家庄各大房屋中介 机构了解到,受拆迁改造的影响,房屋租赁市场中突然增大的租房需求导致各个拆迁项目附 近区域的房屋租金一路飙升,平均涨幅涨幅在20%左右。有47%的商户由于找不到合适的 铺面而被迫放弃经营了。石家庄从整体上都处在拆迁的过程中,商铺变得越来越少,而且租 金在不断上涨,合适的商铺越来越难寻。很多商铺的成本增加,老顾客全无,所有多年经营 的优势荡然无存,更多的商户是找不到新的商铺只好保本清仓,挥泪甩卖,从此失去了养家 糊口本钱。调查中,一位经营水果的商户表示,她两年前自邢台来石家庄做小生意,家中的两个孩子目前都在上学,全靠夫妻两人的经营小店维持生活。由于拆迁,原本250元的房租 被炒至300元,增加了经营成本,让他们的负担增加了不少。

商户意见不统一。对于城市拆迁改造,相当一部分拆迁商户持支持态度,也有相当一部分拆迁商户尽管表示支持,但同时认为拆迁工作有很多令人不满意的情况。

调查中有45%的拆迁商户对城市拆迁持支持态度,访谈中当问到“你对城市拆迁有什么看法?”时,有的商户讲道:“拆墙透绿是好事,把我们的城市建得更美丽

,是每个石家庄人都盼望着的事情。总要有一部分人做点牺牲的。”“现在走在街上,能感觉到石家庄的变化,确 实漂亮了很多。虽然把我们的铺面拆了,也算是为石家庄做了点贡献吧!”石家庄历来以“土”著称,虽然宽阔的路网,拔地的高楼和飞跃的高架桥,使石家庄已有几分现代化都市气息,但仍然与建设现代化的大都市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以拆促建是石家庄提升品位,改善形象,创宜居城市的必然选择。

调查中42%的拆迁商户对城市拆迁尽管表示支持,但同时认为拆迁工作有很多令人不满意的情况,对拆迁工作也存在很多不满情绪。一拆迁商户在访谈中谈到,“俺是个体户,政府办的事太不周全。为老百姓考虑的太少了,拆咱不反对。你们只管拆,拆完了我们这些商户去哪儿呀?”“社会要发展,城市要进步,需要更好的生活环境。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要阻挡城市发展,也就没有力量阻挡,但我们需要政府考虑我们这部分老百姓的利益。”另外有13%的拆迁商户对城市拆迁持反对态度,一理发店老板说,“我经营这个店快12年了,这最近刚装修了,我的客人都是老顾客,这个店说没就没了,损失很大啊,真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心力从新开始了。拆迁拆的人心惶惶啊!”调查中发现,现在石家庄生活水平不算高,一个不足30平米的门脸也许支撑着几口人的日常生活,拆迁使很多人失去谋生的职业,即使没有拆迁的很多商户也是整天生活在惶恐不安当中,因此拆迁造成了很多不安定的社会因素。

(二)拆迁力度大,限时短。调查显示,30%的拆迁商户的拆迁限时是1个月内,43%的拆迁商户的拆迁限时是7天,27%的拆迁商户的拆迁限时只有1—2天。在调查中我们经常看到拆迁人员一边拆迁,拆迁商户一边甩卖货物,由于时间短暂,很多商户还没来得及找到货物安放地点或寻找到新的商铺,就被迫拆迁了。有的商户反映说,“拆迁之前他们缺少宣传,虽然我们也是在四处打听我们这里要不要拆,但总是心存侥幸心理,结果还是突然就通知我们要搬迁”,“拆迁拆的太厉害了,好多门脸真是一夜之间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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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研[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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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研

使得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年龄结构也不合理。农 村课程改革对目前的农村教师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它要求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角色行为必须实行全

方位的转变。由于农村教师队伍年龄资历、学识水 平、身心状况差异较大, 因此转变过程困难很多。

2、 学校管理方面有待改进。一是校长结构欠 合理, 老的老了, 工作精力有限;  年轻的又过于年轻, 没有什么工作经历, 更谈不上有较好的工作经验。二 是部分校长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较为片面,   只注重学

校教学管理,  对教学管理以外的, 如学校安全管理, 学生的德育工作、疾病防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管理的力度不够。

3、 学校经费困难。实施“一费制”和“两免一 补”后, 人民群众的负担的确减轻了, 但学校的办公经费受到一定影响, 由于政府财力有限, 上面的拨款也难以及时足额到位, 使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实施, 如校舍建设、绿 化学校的创建等。

六、关于农村基础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针对农村基础教育出现的困难,今年我国提出了实施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是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政策、物质和资金上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所提供的援助。限于农村的基础,农村地区难以实现教育的自救,因此,积极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及时实施农村地区的教育救助就成为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教育经费方面

1、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同时建立农村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缓解基础教育投入问题的关键是解决财政乏力的问题。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承担责任。建议国家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并严格规定农村教育投入的恰当比例。我国许多省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被取消,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为了保证县乡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中央应确定一定比例的税收进行转移支付,专门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切实发挥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在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中的绝对主体作用,构建基础教育投入主要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承担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最终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和保障农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的长效机制。

2、拓宽筹资渠道,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还没有达到完全支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水平,所以从长远发展来看,农村教育经费完全靠国家长久支付的可能性并不大。要想使农村义务教育得到更好的发展,除了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证外,还应该通过其他渠道尽可能多地筹措经费。比如可以建立“义务教育基金会”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发行教育彩票,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义务教育。所得的资金由政府根据有关政策统一进行调配,切实定向用于农村教育。同时建议国家出台农村教育救助法,以保证农村教育的优先发展。

(二)师资方面

1、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水平

农村教师信息闭塞,接受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其教育理念、教学方式都与城市的教师有很大差距。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并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援助项目,加强对农村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同时在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方面对农村教师要有所倾斜,比如为农村教师提供免费的培训,适当增强教师培训名额等。对农村教师进行培训,要增加一些新的理念方面的内容,同时还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注重教师实际教育教学素质的提高和教师的实际教学效果,以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

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教师的双向流动。实施“教师交流机制”,把城里的老师交流到农村支教半年或一年,带动农村的教育;农村教师则到城市学校去实习,充实提高,以解决农村教师单向流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从而有效控制辍学率。比如河南省在1995年就硬性规定,刚毕业的大学生必须到农村支教一年,并把支教作为将来评职称的一项条件。同时给予支教大学生提前半年转正的优惠条件。XX年,郑州市又出台了新的教育救助政策,从XX年起,郑州市将在5年内实现所有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郑州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从XX年起,市直学校每年下乡交流人数应不低于全体教职工的10%。另外,政府也可以在政策方面对农村有所倾斜,比如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巡回授课,鼓励紧缺学科教师的流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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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度最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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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最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县对照调研提纲,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我县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情况和如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情况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我县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做决策以群众意见为依据、谋发展以群众需求为根本、评政绩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实现了群众意愿基本满足、群众利益基本维护、群众评价基本满意。

一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县始终秉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原则,始终站在群众立场,做决策、定政策时征求群众意愿,廉洁从政、务实为民上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如去年,我县就如何开展“密切干群关系”建设开展了“聚民意、集民智”的征求群众意见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宝贵意见建议。

又如,*县近年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主动将党的工作、各项活动和所取成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权力运行公开,坚决阳光施政。在县委开展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乡镇推广了文建明工作法,在党支部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评判、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的工作,提高了党政工作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节选!

二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展为了群众,为了群众发展”。我县将“为人民谋利益”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关心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为了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我县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前提下,在农村大力推广实施以“设施蔬菜、核桃经济林”为主的特色农业种植,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结构、提高农业效益。

同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年、项目建设年等活动,全力引进、大力实施促农增收项目建设,形成了以松村农业园区为典型的农业园区经济发展模式。尤其是从去年以来开展了领导干部下乡住村包村增收活动,动员全县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帮贫助困、扶持产业、推进基础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活动,为基层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群众利益,提升了党政工作与群众意愿的契合度。

为了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贴身利益,我县在各级党政机关推广实施了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更是坚持每周二接访,畅通了人民群众的来访渠道,明白了群众所需所盼所忧,了解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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