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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产动员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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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产动员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19、20日,党政工作部利用两天时间,对各单位传达贯彻公司职代会精神和公司上产量动员会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  增产动员会后,各单位落实情况

1.     2月19日下午动员会后,很多单位当天即召开了班子会或工长、室主任会,传达公司职代会和增产会的精神,讨论、布置增产期间的工作安排,并采取办法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如201等车间在17、18日就对职工进行了提前吹风;206车间在20日将整理的“动员材料”由车间领导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动员;204车间每个车间领导负责一个工段,由班子成员亲自进行宣传。

2.     各单位充分利用班前会、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如213、201、202、205等车间分别采取形式新颖的“两会”、增产宣传板报和大字块大造声势;202、203、204、206、210等车间将结合公司形势开展劳动竞赛和质量竞赛;213车间每个工段都上交了上产量保证书;205车间实行了上产量的质量责任状等。

3.     各单位都针对上产量进行了大量的生产准备工作。如201、202、203、207等单位将适当调整班次,个别关键工序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并要求工段长现场解决问题,各业务室密切配合生产;所有车间都加强了设备和技安管理;201车间要求干部晚上尽量都进厂,202、204、210、211等车间每天配备一名值班干部;锻铸厂联系延风至4:00;201、203、213等车间在动员会前就提前做了增产准备。

4.     各单位都能结合实际关心职工生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如213等车间为职工配备了暖水瓶等;203等车间打算在上产量期间给职工供应盒饭等。

5.     各业务部门也都做好了上产量的配合准备工作。如制造工程部加强现场协调和技安工作;生准部加强了设备管理工作;供配部加强了与配套厂家的沟通,保证配套件供应;质保部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树立形象工程;党政部做好烧水热饭、通勤、入托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劳动竞赛)等。

二、         上产量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绝大多数车间都表示没什么困难,有困难也可以自己克服,如上产量期间碰到什么困难再和党政部沟通。

2.     203车间建议公司能否给生产紧张单位适当投入部分资金。如由公司给解决一部分盒饭(去年上产量期间公司曾在大食堂给订了一部分)。

3.     212车间反映设备备件少,能否同意购一部分备件。如无心磨备件缺乏,一旦设备出现大故障,难以保证产量。

4.     213车间反映部分小区没有路灯,在长时间上产量的情况下,职工夜班下班较晚。希望公司能够帮助协调解决。

三、         职工思想动态

1. 因为公司近两年来有过多次上产量的经验。绝大多数单位的职工都有上产量的心理准备。多数职工对上产量感到振奋。

2. 部分职工担心增产计件奖金再下调、增产不增收;部分职工反映经济责任制中有产量下限下调奖金系数的措施,但没有上调系数的产量上限。

3. 部分职工担心现在市场看好,6月份以后产量是否会滑坡。

4. 涉及到产品结构调整的几个单位:202、203车间职工思想较稳定,职工主要关心去向、今后的身份、待遇等,并表示了对实业公司管理水平的担心,多数都想留下来;211车间流传要成立变速器分厂、6月份进气管线要调整的传言,因方向不明了,职工思想波动较大,工人对个人出路很关心;212车间干部、职工思想波动最大(已另有报告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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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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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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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马铃薯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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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县情

赤城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毗邻京、津。总面积5287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440个行政村,总人口2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万人。全县年均气温6.8℃,年均降水量404.9毫米,年均日照时数为2620.7小时。我县由于十年九旱,尤其是春夏旱比较严重,降雨少且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土壤大部分为褐土和棕壤土,土层深厚,疏松,所有这些土壤、气候特性都适宜马铃薯生产。

历年来全县主要以玉米、马铃薯、谷子等粮食作物为主,其中马铃薯种植面积仅次于玉米,位居全县第二。马铃薯一直是赤城县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主导产业之一,并得到了稳步发展。

XX年全县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7.5万亩,占全县播种面积的10%,马铃薯种植涉及到全县各个乡镇,全县马铃薯年产量在11000-16000吨之间,其中外销量在8000吨以上。因此,可以说,马铃薯是赤城县的一大支柱产业,赤城县人民既靠它解决吃饭问题,又靠它解决花钱问题。

二、马铃薯生产情况与加工情况

XX年,我县马铃薯播种面积7.5万亩,占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达到19.8%,全县规模500亩以上的有3片,分别是:赤城县润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赤城县旭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云州乡。

主要种植的品种有:早大白、荷兰薯7号等,种植面积最多的是早大白即大白花,该品种为极早熟品种,生育期60-65天,结薯集中,品质好,适应性较强,大中薯率(商品率)高达90%以上。一般亩产1500公斤,高产可达4000公斤以上。马铃薯已成为全县山区特别是山区农民菜兼粮、饲料的主要来源。

1、马铃薯加工情况

我县商品薯加工转化方面几乎是空白,加工企业寥寥无几,可以说几乎没有,大多是一些农村小作坊,时停时干,规模很小,设备简陋,只能用来加工一些少量的淀粉和土豆粉之类,加工能力十分有限。

2、存在问题

(1)生产方面

主要存在单产不高,群众的商品意识不强,没有针对市场需求生产专用薯,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经济收入的意识淡薄,耕作管理比较粗放,对病虫害的防治意识不高,还使很大一部分马铃薯在存贮期间腐烂变质,造成很大的损失。机械化应用程度低,极大地限制了规模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推广经费缺乏,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

(2)开发利用方面

没有规模的加工企业,商品开发程度低, 加工转化能力明显不足。

(3)销售运输方面

全县无专门的、大型的批发市场作为中转,呈现出在县内小规模、小范围、短距离贩运方面势头强劲,而长途贩运、开发大中城市市场方面明显不足,没有真正开拓出自己的市场。

3、需要政府扶持

(1)对商品薯种植基地建设所需节水灌溉设施、大型农机具、机井配套设备进行补贴。

(2)给予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权,切实降低马铃薯生产成本;对已形成规模的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在资金、设备、设施上进行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对举办好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带补的政策,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全力扶持马铃薯加工企业建设,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并在银行信贷方面给于优先支持。

三、马铃薯贮藏情况

1、现状

我县马铃薯储藏总量约为10000吨,其中农户土窖储藏总量为吨左右,其余的都是由企业储藏。储藏能力较大的企业不多,亚欣农贸有限公司是其中最大规模的,储藏能力为5000吨,其它还有些规模较小的储藏能力都在几百吨左右。

2、存在问题

储存能力大的企业少,建设标准不高,在储贮过程中由于温室湿度控制不好,导致烂窖率较高(10-15%),造成很大损失,特别是对种薯影响更大,造成出苗率低、产量下降、品质下降。

3、下一步工作目标

加大对马铃薯储藏企业的扶持,提高储窖建设标准,降低马铃薯在储藏过程中的腐烂程度,较少损失。

4、需要政府扶持

实行种薯和商品薯储窖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为标准造价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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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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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xx县农业机械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与此同时,一些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严重地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现象必须得到足够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总站抽调职工深入村屯农户,针对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

一、xx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xx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全省处于上等水平,特别是水稻生产机械化名列前茅。截止目前,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51.73万千瓦,全县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4.66%,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9,651台,小型拖拉机保有量7,512台,拥有配套农具19,975台,水稻育秧大中棚20,000栋,水稻插秧机5,713台,播种机3,129台,联合收获机1,389台。现已组建水田农机作业合作社6个,水田农机作业协会18个。水稻生产普遍应用机械播种、大中棚育秧、机械插秧、机械收获,旱田也是机械播种、机械中耕、机械收获;水、旱田均采用机械整地等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调研表明,制约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认识程度不高,存在误区。

接受调研的大部分农户对大型农机具整地、播种、收获作业给农业生产带来改善土壤结构、增强作物抗灾能力、节种节肥、减少粮食损失、增产增收、提高生产效率、解放劳动力等作用认识不足不全。

相当一部分农户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盲目地攀比,购置农机具随意性大,出现了各家各户拥有的机具小而全、品牌杂的混乱局面。全县水稻插秧机5713台,最佳作业期满负荷作业可机插114万亩,而实际机插只有80.5万亩,水稻插秧机利用率为71%。水稻收获机1,389台,可完成机收作业156万亩,而实际机收97.1万亩,收获机利用率为62%。拖拉机可进行整地、播种、中耕、田间运输等农机田间作业,可进行各种作业70天,而实际全县拖拉机平均作业只有30天左右,拖拉机利用率只有43%。

第二,农机装备配置结构不合理。

现有农机装备中,大、小型机车配置不合理,小型多而大型偏少。全县100马力以上拖拉机仅有12台,80-100马力才64台,一万七千多台拖拉机几乎都是中小型。在秋季深松整地、深翻整地作业中,只有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才能达到理想作业效果,能够达到标准深度。我县每年需要深松、深翻整地14万亩左右,现有大马力拖拉机满足不了作业需要。小型机具作业达不到标准作业、作业质量不规范,不能进行联合作业,重复进地,造成土地板结,耗油增多,浪费能源。机多具少,机具配套比不合理现象比较严重。全县拖拉机保有量17163台,配套农具19975台(套),机具配套比为1:1.2,比较合理的机具配套比应该为1:3。农具相对的不足影响了农机效率的发挥,造成了农机资源的浪费。

第三,乡镇农机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发挥不明显。

乡镇农机服务中心设置地在农村,面对农民,本该是最便捷、最有效的农机服务机构,但近些年来,由于国家没有资金设备等投入,对人员培训少,没有办公地点、维修设施,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维修服务能力差,致使绝大部分服务中心有名无实,已基本失去了应有的服务功能,不能发挥正常的服务作用。

第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局面尴尬,教育培训工作基础设施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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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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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4、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5、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时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年需救助灾民40万人左右。每当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州及县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对灾区群众给予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疗。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我州及时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州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明确了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三是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孤儿救助。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四是落实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从XX年3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在各类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全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委托金融系统,实行一折或一卡通的社会化发放形式,杜绝了资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发生,保证了资金的运行安全。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大,中央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多。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也从原单一的应急救助,逐步拓展到十余项分类明确的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的增加和工作量的加大,管理工作难度也逐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矛盾也逐步凸现出来,现就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概括如下:

(一)现行救助政策与个人需求存在差距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等只能缓解部分困难,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二是家庭个人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以农村贫困群众为例,截止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还有32万人未能纳入农村低保。四是救助程序、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简化和健全。要逐步建立监管到位、程序简化、救助及时的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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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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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调研

关于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调研

近年来,我市体育事业围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全市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体育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加强,竞技体育水平稳步提高,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体育社会化进程逐步推进,体育事业得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将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规划汇报如下:

一、 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

(一)群众体育

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为目标,以全民健身月、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重点开展了青少年、妇女、职工、农民、老年人等五大人群体育活动,建立了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置了完备的国民体质测试仪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学校体育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现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9所,其中省级2所,嘉兴市级2所,海宁市级5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个。目前我市有单项体育协会11个,分别是篮球协会、足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棋类协会、桥牌协会、举重健美操协会、射击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木兰拳协会、网球协会、残疾人体协等。协会工作正常、活动经常、管理规范。同时我市还活跃着一支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骨干队伍,我市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0名,其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8人;各体育项目等级裁判员787名,其中国家级裁判员7名,一级裁判员56名。单项体育协会举办 “篮协杯”、“乒协杯”、“足协杯”、“棋童杯” 竞赛已形成制度。

近年来我市每年承办的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2次,省和嘉兴市体育竞赛活动都在5次以上,全市性群众体育活动20次以上,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40%以上,市直机关、规划建设、国税等系统先后举办了行业系统运动会,郭店等镇举办了农民运动会,2004年举办了海宁市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

(二)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工作始终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的业训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形成了以市少体校为重点,体育训练项目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协会共同参与的业训格局,积极探索体教结合,全面落实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布局,省、市训练布局运动员人数为275名,现在训运动员人数为350人左右,开设田径、游泳、举重、射击、皮划艇、赛艇6个重点训练项目,乒乓球、篮球、足球、棋类4个社会布点训练项目,现有专职教练员10人,其中高级教练2人,一级教练6人,二级教练2人,兼职教练20余人。2004年市少体校开展了省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并被浙江省体育局命名为浙江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近两年我市为省体工大队、省运动学校输送优秀运动员28名,嘉兴市少体校13名。2004年我市运动员赵莹莹、吴逸婧、陈超、张斯洛等在全国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先后获得全国金牌12枚,银牌4枚,铜牌4枚;浙江省金牌42枚,银牌53枚,铜牌39枚,嘉兴市金牌94枚。去年赵莹莹在全国田径大奖赛南京站比赛中,以4、40米的成绩获撑杆跳高第一名,破亚洲青年纪录,达奥运会A标,参加了雅典奥运会。

(三)体育设施

近年来我市以体育中心、全民健身苑(点)、室外篮球场、室内体育活动室等为重点,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快体育中心建设,注重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启动实施了体育中心体育馆工程,体育馆已竣工投入使用,异地新建了市少体校举重训练房、学生公寓;实施全民健身苑(点)建设工程,目前全市已建成健身苑点93个,其中健身苑14个,健身点79个,镇、村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了文化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资料显示,我市现有各类体育场地571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290个,非标准体育场地281个,体育场地面积为462758平方米,人均0.72平方米(截止2003年底)。2004年新建健身苑7个,健身点41个,篮球场44个,健身房8个,乒乓室93个,台球室8个均向社会开放。

二、存在不足方面:

1、体育组织网络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海宁市体育总会尚未建立,必须落实编制,配备人员、经费,以加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体育协会的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各镇、街道应建立文化体育站或体育指导站,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体育事业经费。

2、场地设施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看,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低于全省、嘉兴市的人均数,我市现有公共体育设施人均0.057平方米,上级体育部门要求达到人均1.2平方米差距甚远,市属公共体育设施少且陈旧,71%的体育场地集中在各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率低,社区、居住小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滞后,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不了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市属体育场馆设施满足不了市少体校的体育训练条件。

3、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市群众体育活动广泛,竞技体育成绩显著,市少体校省、海宁市批准布点项目人数为275人,现业余训练项目布点人数到位,但业余训练经费到位率为73%,随着国家、省对体育事业的重视,以体育强县、体育强镇、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同时随着体育社会化进程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都急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出台一些激励政策予以扶持。

4、全民体育意识淡薄,全民健身意识不强,全民健身覆盖面还不够广,全民健身存在“两头热、中间冷”,即:少年儿童、老年人参与活动多,中年人忙于工作参与活动少;农村受环境条件、思想观念等影响,活动面不宽,参与面不广,农村体育工作还有有待于突破。

三、下一步体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以全民健身,全民参与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群众体育活动;以培养、选拔、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着眼点,完善体育训练体制,强化体育训练和管理措施,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促进整个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体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为目标,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镇、村为重点,城市体育以街道、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青少年、妇女、职工、农民、老年人多层次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到201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身标准》施行面达到100%,达标率9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和国民体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达到每千人1名,体育协会达到15个以上,有50%的镇跨入浙江省体育强镇镇行列,有5至10个社区跨入浙江省体育先进社区行列,有1至2个社区为全国体育先进社区,市成为浙江省体育强市。“十一五”期间举办好海宁市第十二、十三届运动会。

2、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竞技体育以输送人才、全面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以市少体校为主体,体育训练项目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协会共同参与的体育训练格局,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训练,使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布局达到省布局人数要求,在训人数保持在400人左右,田径、举重、游泳、射击等重点项目要继续保持嘉兴市的领先地位,在浙江省占有一席之地,力争在嘉兴市第六届运动会和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再创佳绩,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继续开展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力争达到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标准。

3、体育设施建设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体育设施建设以满足群众健身、体育消费、体育竞赛和符合我市中等城市发展要求为目标。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市体育中心建设,建好体育场、射击馆、游泳馆;进一步完善市少体校训练基础设施,全面改造现水月亭路老体育场,切实改善训练条件,以达到国家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要求;加强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重点在街道(社区)、镇(村)建好群众身边的健身场所和设施。到2010年力争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三)对策和措施

1、 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体育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从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积极倡导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兴建体育场地设施、构建多元化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网络,建好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搞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营造一个政府管理体育、社会支持体育、群众参与体育的良好氛围。

2、积极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按照亲民、便民、利民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兴办的原则,深入实施我市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举办好海宁市第十二、十三届运动会,掀起阶段性全民健身热潮。以镇、社区、学校为重点,努力构建涵盖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指导、宣传教育竞赛活动和体质监测等内容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青、妇、体育协会等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实施好青少年、职工、农民、妇女、老年人等人群的体育竞赛活动和体质监测工作,以开展体育强县、强镇、先进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促进群众活动的广泛开展,以此带动各项体育工作制度的落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自觉性,不断扩大体育人口。

3、加强体教结合,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要以2008我国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加大体教结合力度,拓宽训练渠道,继续完善以市少体校为主体,训练项目定点学校和体育协会共同参与的业训格局,巩固原有优势项目,拓展新的优势项目,注重体育后备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按照“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和“三从一大”的训练原则,强化训练和管理措施,积极向国家、省、市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力争在2006、2010年省、市运动会上再创佳绩。以创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抓手,改善市少体校训练条件,加强少体校的全面建设,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申报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奠定基础。

4、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不断完善体育组织网络

全面贯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把体育设施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实事的大事来抓,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坚持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原则,积极拓宽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途径和办法。市属公共体育设施要继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载体,提高设施利用率,探索新建体育场馆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以不断满足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加强体育总会、行业体协、老年体协、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体育指导站等基层组织,注重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等骨干队伍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夯实群众体育工作基础,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swx9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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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之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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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探讨

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之探讨    世纪伊始,“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这一法治化命题的确立,是基于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愿望,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获得健康发展的需要。作为这一命题的实践者——人民法院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大量的改革和探索,通过近几年的理论研讨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积累了大量的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效率的经验和运行模式。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在保障司法公正前提下,如何优化及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对简易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构建案件速裁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中国的司法现代化的步伐与民众的呼声及愿望,是人民法院提出: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是公正与效率”的现实基础。效率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价值目标,在历史上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广泛的观注和重视,追求司法高效已是当今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与司法公正并重的司法改革的主要价值目标,如何在确保公正基础上降低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已是现代司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改革经验,有三个特征:一是法官控制诉讼或主导诉讼的色彩倾向明显增加。这一点在普通法系国家十分突出。管理型法官的文化在美国已确立,法官决定每个当事人用来陈述的总时间,在具体争点上将传唤到庭的证人人数、专家证人的确立和人数,从而把握住整个审判的进行,法官用这些方法使自己来更为有效,从而在不牺牲公正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二是简化诉讼程序,扩大司法的容量、使国民更容易接近司法。小额债务庭的设立是其典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国情决定了现代司法改革的进行不能只搬国外的经验和方法,而是应该吸收并移植适合于我国法制发展的先进法律制度,同时司法者必须更新审判理念,注重提高司法效率,改革与完善现行诉讼程序,提高司法为~识。 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及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的理论基础。“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就是说要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扩展的司法需求和多元的司法评价尺度之间探索一条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评价尺度相同的情况下,以最少的资源耗费取得同样好的司法公正的效果,或在司法资源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同样多的资源耗费取得最大的司法公正的效果,而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对现有制度中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习惯与做法进行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推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同时司法的特征之一——及时性体现了国家、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和结果时间上的期望与要求,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度。司法的操作及时包括法院操作及时和法官操作及时,法院操作及时与整体管理有关,法官操作及时与个体素质有关 ,及时体现了诉讼行为的有条不紊,从而保证诉讼行为的快速和有效,而速裁运行模式的绩效正体现了操作的及时性。 二、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的必要性。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案件都是关系到百姓的起居生活、喜怒袁乐,也就是说同百姓的个人、工作、家庭、生活密不可分的。司法作为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其自身调节矛盾(包含社会调处工作)不能达到目的的前提下,诉讼是其必须的选择。那么进入速裁审理的案件,一般而言是简单的,当事人纷争的焦点较为简单的,只需法官阐明法律的规定,疏通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误区,调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速裁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就法院自身而言,面对着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如何合理优化审判资源,是法院审判工作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简易民事案件速裁的审判方式改革是“公正与效率”的新体现和举措,在保证司法公正和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因纳入速裁审理的案件均为当事人争议事实较小的案件,法官可以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审理案件,钝化矛盾,定纷止争。 三、速裁案件的运行机制。 界定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为: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具体类型案件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物业管理、租赁合同、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等;②诉讼标的小于50000元的民事案件;③被告送达方式明确,简便的;④诉讼当事人的相对方应对另一方的诉讼证据无异议,且表示放弃提交反证,放弃举证期及答辩期的案件。⑤案件无诉讼保全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⑥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人民法院快速审理的案件。⑦案件适用简单程序的。 审理流程:①送达:可采取捎口信、电话通知、电话预约等方式上门就地开庭式通知到庭的诉讼主体。②对符合速裁案件适用范围的民事案件,审结天数 以10天为宜;如当事人需要进行答辩和举证的,审结天数应以30天为宜。④可采取调解前置方式,并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庭审活动;同时,在保证审判活动严肃性的前提下,注重改善庭审的气氛,创造性地运用“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拉近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⑤速裁案件在注重调解的前提下,一般应一次庭审审结;⑥书记员(速录员)应当将速裁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记入笔录。(在此不再详述)。⑦为保证速裁案件的快速性,应当配套必要的人员及办公、通讯、交通工具。⑧速裁法官应当加强与地方民调组织的联系,设立办案联络员及联络点,实行就地办案,巡回办案等诉讼方式。 速裁案件审理的宗旨,旨在依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注重案件的调解。应当注意的是,速裁案件的审理是在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方可运作;否则,则有违反诉讼程序之嫌疑。 四、速裁案件审理的现实效果。 目前,我院共受理速裁案件38起,均以调解结案,结案率为100%。真正达到了“法官速裁,便民利民”。在此,笔者试图通过探索速裁案件审理的

运行机制,以期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百姓生活及社会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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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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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一是导致计划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一些妇女多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 “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如果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 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今,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仅会伤害妇女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因为“耕者”却“无其田”而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快的解决。

二、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说,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虽然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在与一些乡村干部座谈时,有的村干部就直截了当地说,虽然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自古以来都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们就按老传统办事。因此,“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以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公然违反宪法和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一些村规民约,肆无忌禅地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在我们与乡村干部的座谈中,几乎都谈到了取消出嫁、离婚、丧偶、招婿妇女有关权益的决定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做出的。这就说明,法制观念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一些地方的领导以及执法部门,也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解片面,以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或“法不责众”为借口,对一些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不监督不审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纠正,听之任之,甚至推诿扯皮、顶着不办,致使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从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妇女流动的原因。由于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习俗,导致绝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妇女在出嫁、离婚、丧偶、招婿时往往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

二是传统户籍制度的原因。由于长期以来农转非妇女的户口无法迁入城镇居民家庭之中,也造成妇女户口欲迁新居住地不能,不迁原居住地又不容的两难境地。

三是法律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中,都强调了要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发现,这些法律也有它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之间还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如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虽然胜诉了,但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这也是造成侵害妇女土地权益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原因之一。

三、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建议

妇女不仅占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正在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农村小康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针对目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送法进村(家)”、广播电视专题讲座、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同时,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逐级向上反映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外,根据实际,建议市人大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具体意见,指导各乡村处理和解决好妇女土地权益中出现的问题。如:部分妇女无田耕种和离婚妇女无居住地问题。

三是建议市乡两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除检查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外,重点检查村规民约的内容,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内容,如有,则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废止或修改,以维护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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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的改进和创新[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党工团,全文共 2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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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工厂共青团工作的改进创新

色彩,不很科学,也不很准确。虽然团组织的研究项目主要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但是现在很多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的研究分析手段可以运用到团内研究上来。广大团干部要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借鉴和运用。团组织还可以走出去,与一些研究结构和大专院校联合开展调研。工厂出课题、出调研对象,由这些专业机构来研究分析,这样既能满足团组织工作的需要,也能满足专业机构研究工作的需要,各取所需,何乐而不为。 第三,正确处理个人需求和工厂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由二者需求实现程度不一致造成。比如,青年迫切渴望发展机会和空间,工厂也急需培养和发掘关键人才,二者需求不谋而合。但由于工厂体制、机制、工作方式以等诸多原因,人才培养使用的速度和力度,跟不上青年发展愿望的急剧攀升,二者之间自然产生一些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好这种矛盾非常关键。处理不好,矛盾可能激化;处理不好的现象多了,青年对工厂、对团组织忠诚度和满意度就会下降。这种矛盾光靠摆事实、讲道理是不能有效解决的。面对青年多种多样的需求,工厂和团组织不能只被动地满足,而应当主动分析和处理。对于那些能够起到较大激励作用,或者是占主导地位,但是超出了当前工厂能力范围的青年需求,要工厂完全满足是不可能的。此时,团组织就应当帮助青年转变需求。通过引导使青年产生工厂能力范围之内的新需求,淡化原来的需求。这样,可以将青年的需求引向工厂和团组织所期望的青年需求,工厂和团组织也能满足这些需求,可以达到工厂和青年都满意,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工厂与青年的双赢。 2.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团的运行机制创新,培育和创造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茁壮成长的肥沃土壤。 一是组织形式创新。随着工厂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团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适应工厂的发展,更好地吸引青年、服务青年,从而确保有效地发挥团组织的组织优势。 探索组织功能和活动功能的分离。团组织传统的组织形式是,工作在什么单位(车间),就在相应的团组织过组织生活和参加活动,是紧密的、唯一的方式。现在则明显不同,工作性质、形式的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居住情况的自主化等等,传统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已不能保障团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而团组织的活动功能和组织功能的分离,也许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形式。团员青年可以组织关系保留在工作单位的团组织,参加社团、青年活动中心的团组织活动。厂团委可以在单身青年园区建立纯粹活动意义上的团组织,不具有政治意义和管理功能,凸现的是活动意义和服务功能。厂团委可以建立各种社团团支部、青年活动中心团支部,通过品牌活动,吸引、凝聚、服务团员青年。这样的形式,可以使团组织的作用发挥覆盖面更广、渗透力更强。 尝试组织生活时间和地点的开放。传统的组织生活,是大家集中在同一地点、相同时间进行的,是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空间。厂团委可以根据新情况,采取更加开放的形式。例如,通过网络,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开通电子青年社区、青年网站等,团员青年就可以在自己的时间、地点参加组织生活。还可以开展“点选式”组织生活,团组织每季度、月度列出组织生活清单,时间、地点、内容都具有选择性,团员青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只要团组织明确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几次即可。这些方法既解决了时间冲突、集中困难的问题,又使活动具有青年自身特色,符合了青年的需求,也更加人性化,从而达到吸引青年、凝聚青年的效果。 二是团的队伍建设创新。完善团干部队伍建设评价体系。在团干部培养方面,厂团委应该对团的岗位作职务分析,制定岗位规范,建立工作业绩评价体系以及为团干部转岗和个人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能力评价中心,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链:团干部从哪里来,来了做什么,怎样做,转岗能否有更大发展。由于工厂自身的特点和现状,绝大多数团干部以兼职身份出现,而团的工作又很难像生产工作那样进行量化考核,兼职团干部也不能仅仅对团工作进行考核,这就需要厂团委对工作业绩更多地采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去评价,通过评价使共青团工作者产生自我激励因素,最终表现出良好的工作业绩。这样一个评价体系,更多的是通过工作的效果、团员青年的满意度、团干部自身素质提升、相关部门评价、分管领导评价等项目,对团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更符合团工作的性质,也更能准确、科学地评价团干部的工作业绩。 团员青年队伍建设凸现引导作用。对于团员青年,团组织要一改以往仅仅直接参与培训的观念,而更多地应该凸现引导作用。例如,通过“职业生涯导航”设计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规划。可以借鉴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通过非专业能力测试这一科学评价体系来界定人才的能力状况,引导青年正确认识自身能力,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避免走弯路,也为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更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拓展了一个途径。可以借鉴现代管理理论从心理学角度入手,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在实现工厂价值的过程中体现自身价值,激发青年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使他们坚定做强大武船的信心和决心。 作为企业的共青团组织,只有紧紧围绕服务工厂、服务青年这一中心,大胆创新,采用科学的、专业的、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优化共青团组织体系,提高其运行质量,才能够更系统地、有效地做好工厂的共青团工作,使团工作不仅能符合、适应工厂改革的需要,还能很好地促进工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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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县级项目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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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项目管理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一、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组成最终来至于地方,只有把地方项目真正动态管理起来,才能更加准确、实时反应出当前地方投资导向、行业建设比例,才能更加快速的作出反应,统筹分配资源、资金流向,才能加强对地方项目的日常监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当地政府统筹分配资源的迫切需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如何广泛应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快速、有效管理地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将成为地方政府全盘考虑、统筹分配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有力依据,动态信息管理功能更能加强对当前政府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的进度管理,方便领导决策和及时做出反应,对推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3、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好帮手、好工具。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投资项目管理,有利于加强投资项目日常监管,有利于公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其中的网上审批功能将会减少当前许多项目日常审批时不必要的麻烦,既省时又透明,卡在哪儿一看就知道,也方便了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还减少了工作人员经常流转项目材料的工作强度。其次,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不单管现在的项目,往后的项目,更管以前的项目,真正实现把地方项目统统管起来,为经济运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分析、行业分析、领导决策等提供更加准确、实时的依据。三是真正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往的项目大多是一批了之,时间久了,已批的项目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的怎么样了,通过验收了没有,我们不可能全部了解,也没有精力逐个跟踪了解,现在好了,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我们不单了解项目的前期工作,还了解项目的实时建设进度,更了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对项目建设情况了如指掌。

二、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管理范围

1、项目范围为本县境内的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林水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系统管理的信息范围,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许可)信息,以及实施过程信息。

3、系统管理的项目阶段范围为从项目申报、前期审批,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三、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1、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录入和审批;

2、项目调整、项目撤销、项目结转等项目库操作;

3、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上报;

4、投资项目信息、年度计划信息查询统计报表;

5、投资项目和县重点项目的关联;

6、投资项目在局内部的流转;

7、重点项目的上报、年度计划上报、月/季度进度上报及管理;

8、动态项目管理系统与地方发改局oa对接,并预留与便民中心oa对接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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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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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是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保证,开展好计划生育的关键无疑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能否发挥好村级第一道防线的控制能力,是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的关键。9月28日至30日,根据县委书记刘新利的要求,政府组织了调研组一行6人,在魏国华常委的带领下,在全县范围内就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广泛的调研活动,进一步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一些初步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计生专干队伍建设情况

(一)全县村级计生专干的组织状况

全县共有7个乡镇,41个行政村。目前村级全部配备了计生专干,有15人,计划生育助理员9人,村宣传员36人。总体上看,经过近几年的调整、稳定、提高,我县村级计生专干队伍进一步稳定,年龄文化结构不断改善,报酬基本落实,第一道防线作用能较好发挥。

学历情况:全部达到了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中专以上32人,占53%,高中9人,占15%,初中19人,占32%。

年龄结构:30岁以下26人,占43%,31-40岁有28人,占47%,41-50岁6人,占10%。

计生工作年限:5年及以下现在职26人,占全部计生服务人员的43%,6-XX年的21人,占35%,11-20年的13人,占22%。

(二)计生专干现行工资的发放渠道和标准

乡镇工资发放渠道来看,6个乡镇由乡镇统一发放,1个镇(没有乡镇转移支付资金)自行支付。每年年底兑现工资,都能按时支付,不存在报酬拖欠或不落实情况。

从落实标准来看,县财政每月给计生专干岗位津贴50元,另外由乡镇或乡村共同支付的工资由乡镇党委进行审批,从县级给乡级转移支付款项中的“工资款”部分发放。

二、计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调研组看到所到之处的楼道内和科室的墙壁上悬挂了计生宣传标语,楼道内的墙壁上悬挂了大玻璃框,里面放有避孕药具以及日常预防保健药品,方便了广大群众。

加大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喀尔交乡、托斯特乡2个乡级中心服务站建设,其他乡镇的中心服务站项目正在积极争取中。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近年来县财政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目前,共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91.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万元;计划生育事业递增经费4.75万元;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经费3万元;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5.3万元(其中城镇计生业务经费0.8万元;乡镇转移支付资金4.5万元);流动人口管理经费1万元(含免费服务经费);双创经费投入3万元,节育措施奖励金投入0.7万元。同时,免费技术服务经费4.5万元和城镇无业居民保健费6.5万元已纳入财政预算中来。

从以上的调研结果来看: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是各乡镇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具体表现在:

1、计生办原来是执法部门,更名计生服务站后,编制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她们不是学医疗保健专业的不能走职称,仍然按事业编制发放工资。更名为服务站以后,理论上要求懂计生服务工作技术的人员,但是在这方面的技术人员很少,正常的工作难以开展,更不用说业务上的拓展。

2、懂汉文的干部少。由于这里是民族地区,哈族人口占绝大多数,计生服务工作中哈族干部占多数。由于他们从小上的是民族学校,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汉语教育,无论是在处理文件(汉文)还是在语言交流上(跟汉族农牧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3、整体结构老龄化。从事计生服务的干部年数很长,计生专干的报酬不是很高,部分村计生宣传员相继离职,给计生宣传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信息的普及,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许多工作都离不开计算机,而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很少,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人员流动性大。由于这里是牧业地区,大部分牧民从事放牧业,他们随着春秋转场迁移到别的地方放牧,乡里没有为计生宣传服务配备专车,这就为开展计生服务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5、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金额薄弱。经费的匮乏,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在有些领取《光荣证》农牧民家庭一次性XX元优待奖励金及城镇领取《光荣证》无业居民和下岗职工每月的补贴至今未兑现。

三、建议和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好计划生育工作。

1、县乡两级高度重视。当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时期,一些工作都跟计划生育工作挂钩,若计划生育工作不过关,那就是“一票否决”,所以各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2、进一步提高乡级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适应形势发展所需的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部门工作队伍、群众工作队伍。

3、落实好计生专干待遇。目前我县县、乡、村三级财政状况,若想进一步提高计生专干工资待遇,仅凭县、乡两级还不够,关键是地区财政要给予大力支持,并出台相应政策,县级以下具体组织抓落实。

4、严格兑现奖励政策。把领取《光荣证》的农牧民、无业居民和下岗职工最关心的一次性奖励金及每月生活补贴协调各部门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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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议案,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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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劳动议案增加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化和劳动关系多元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认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此类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及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1、政策性强,影响大。由于近几年企业破产案件增幅较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交纳问题容易发生纠纷,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因企业破产引发的此类案件占总数42%。这类案件多数为群体诉讼,少者几十人,多者上百人,且多数为年老体弱的老工人,在工厂工作了几十年,退休养老问题解决不了,情绪很不稳定,到处上访、缠访,影响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很大。

2、取证困难,争点复杂。由于私人企业老板规避法律,故意不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因为打工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工人举证困难。有的是口头协议,但私企老板不承认,因没有真凭实据,给案件处理带来难度,此类案件占总数的30%。同时,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复杂,如因履行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工资褔利统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等,案件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证据认定困难。

3、调解难,处理难度大。由于此类案件政策性强,影响大,举证困难,争点复杂,时间长,给案件调解带来难度。同时,此类案件原告三人以上的占总数的37%,由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各异,企业破产、改制情况复杂,给案件审理执行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四点建议。

(一)寓教于审,做好诉讼引导

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除了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外,还涉及大量的劳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劳动者大多法律知识欠缺,而一些企业囿于自己的利益,对法律法规断章取义,造成法律理解上的混乱,增加审理难度。因此,法官要在被动司法的前提下,担当起法制教育的角色,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涵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实践中,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除了常规的提示诉讼风险外,还向当事人双方提供涉案法律法规索引,耐心向当事人宣讲和解释法律,为顺利解决纠纷打下了思想基础。如王某诉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金两项总和的六倍赔偿金,主要是因为该项请求源于原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而本案属民事诉讼案件,不应适用该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我们遂向原告详细解释了法律适用的条件,并告知其可依法向劳动行政执法机关主张权利,使之主动放弃了过高的诉求,为调解此案创造了条件。

(二)分类梳理,把握争议焦点

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法律关系相对单一,但争议事项繁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主张往往有几项、十几项,而这些事项对应的法条、政策可能各不相联;有的当事人诉讼技巧有限,提出的请求超越管辖范围,甚至出现相互矛盾、诉辩不对应、缺乏内在逻辑关系等现象。法官应善于删繁就简,分类梳理,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关键,整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关键点举证、质证、辩论。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应确定以下争点: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归属;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决定的程序和辞、离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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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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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

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 ——xx区司法局 “双拥共建”主要做法及体会 xx区地处南京东郊,方圆320平方公里,人口近40万,29家部队。近年来,xx区司法局作为区“双拥共建”成员单位,根据我区双拥共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拥军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军营”活动,着力维护驻区部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利用调解、诉讼、代理等手段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军地双方的充分肯定。法律拥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把法律拥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法律拥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双拥共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司法局对“法律拥军”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年初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研究“双拥共建”工作目标的分解和落实,部署该项工作;二是组织全局干警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到开展法律拥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的高度出发,发挥职能优势,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三是将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规划,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通过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援助进军营,推动法律拥军工作深入开展。现全局系统已形成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基层科等职能科室开展具体工作”的工作格局。 二、分工明确,组织落实,建立法律拥军网络体系 我们重视依托自身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军人军属维权组织网络,让法律拥军工作贴近军人军属,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是设立专门维权分部,使涉军维权工作更加贴近军人军属生活。XX年,我们在区人武部直接设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站”,开通了一部维权专线电话,直接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投诉和法律援助申请,拓宽了军人军属维权渠道,方便了军人军属的维权求助。 二是实现网络联动,将涉军维权工作延伸到街镇社区。XX年以来,我们在全区8个街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涉军维权工作延伸到街镇社区。构筑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维权分部以及各街镇工作站在内的三级维权网络,为军人军属提供联网服务。我们明确将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的优先对象,适当降低他们的援助“门槛”。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在维权工作中,我们向军人军属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益民法律服务所还实行为军人军属免费咨询的制度。 三是依托148法律服务专线,把政策法规送到军人军属身边。我们依托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街镇工作站联网服务,军人军属遇到法律问题,只要拨打148电话,就能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满意的答复。去年6月,驻区94679部队军官周某来电咨询,他的爱人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一家个体饮食店,询问在工商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是否享有优惠政策。当时已近下班时分,法援中心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但工作人员请周某留下了联系电话,承诺第二天就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第二天一上班,工作人员就来到了区工商分局和尧化街道地税所,咨询到详细的政策规定,并立即反馈给周某,周某对法援中心的热情服务表示十分的感谢。 三、勇于探索,注重实效,法律拥军工作成绩明显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法律拥军工作氛围 我们积极向群众宣传国防教育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知识,使群众了解到开展法律拥军是推动依法治国和军民共建的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律拥军氛围和军民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一是纳入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在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时,我们将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目标,利用普法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区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部门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两法作为一项硬性任务认真落实,在学习宣传中举办了文艺汇演、板报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役军人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群体,XX年我们又将这类群体扩大至即将走入部队的新兵。在去年的“法制宣传月”期间,我们会同区武装部,面向即将应征入伍的180名新兵,开展了一次以《兵役法》、《宪法》、《民法通则》和《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常识教育,并向每人赠送了一本法律书籍。 二是拓宽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我们积极与新闻媒体联手,先后与区电视台、〈钟山之声〉电台、〈报〉、〈金陵晚报〉法苑工作室合作,宣传为军人军属维权的典型案例,让局长“走进直播室”,公开法律援助信息和资料,帮助军人军属了解依法维权知识,引导他们树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三是把握时机,增强宣传效果。每年我们都利用庙会、“建军节”、征兵时期等有利时机,在街镇社区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组织社区和单位的板报宣传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的有关知识,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到部队,为军人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去年9月,我们会同区人武部、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计生局等部门,带领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来到驻区部队临汾旅,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向部队赠送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指南》等法律书籍100套,发放各类政策法律资料500份,还针对部队官兵涉法问题比较集中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开设了一堂《婚姻法》知识讲座。讲座之后,现场解答了官兵各类涉法咨询41件。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倾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和纠纷不断增多,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房产、继承和优抚优待等多方面,我们从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倾心倾力做好军人军属维权工作。 一是发挥人民调解功能,让涉军权益纠纷温情化解。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法问题往往是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发生在官兵本人身上的少,但发生在

军人家庭中的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同样会影响军人的安心服役。运用调解的方式往往既能解决了纠纷,又保护了家庭关系,将纠决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军人军属的诉讼之苦。今年3月,驻区某部队军官李某向xx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李某弟弟因病去世后,其父母与弟媳因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闹起了矛盾。父母认为,儿子死了,媳妇就成了“外人”,而且儿子生前住的房子是老两口花钱盖的,房屋补偿款应当归他们。而媳妇认为老两口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就和他们分了户,房子就落在了丈夫的名下,这钱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应当归自己,双方都要李某为自己主持公道,李某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只好请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该纠纷。法援工作站同志先后约见和上门做工作三、四次,通过~律、讲道德,进行教育、说服和协调,最终化解了该纠纷,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协议。今年2月,八卦洲鱼苗厂与原退休党委书记,志愿军退伍老战士裴某因企业改制,签订工龄一次性买断协议事宜发生了纠纷,该镇法援工作站同志得知后,主动介入调解,向裴某宣传、讲解政策,最后说服了裴某从大局出发,和单位签定了协议,化解了纠纷。去年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咨询10余起,调处类似涉军纠纷3件,件件都能~解决,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是发挥诉讼代理功能,为军人军属撑起依法维权的“保护伞”。去年11月份,我区一女青年陈某来到燕子矶街道法律服务所,要聘请一位法律工作者做代理人,办理与丈夫钱某的离婚事宜。该所顾主任了解到钱某是驻区部队空军5库的现役军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就不是很牢固,女方认为男方感情不专一,婚后常为琐事发生矛盾。陈某还曾写了一万字的材料寄往南京军分区和钱某单位反映他的情况,给钱某在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法援工作站顾东斌主任非常慎重,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主动来到男方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向有关领导通报此事,请求军地携手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征得部队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在男女双方都坚决要求离婚的前提下,为双方制作了一份合情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配合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慎重稳妥的处理了此事,维护了各方的声誉,得到当事人双方和部队领导的感谢。 三是发挥公证证明功能,努力为退役军人解除后顾之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关系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目前采取的向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其自谋职业也是拓宽安置渠道的有效途径之一。为充分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去年10月以来,我区公证处严格相关政策,按照宁政发()155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XX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退伍军人申请,在自愿的基础上,及时为10余名退役士兵与安置企业华隆公司办理了自谋职业协议公证,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安置退伍军人有序、依法进行。 我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法律拥军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法律拥军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工作,需要军地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针对我区区情,如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做好法律拥军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围绕提高“两力”、牢固树立一个中心意识,围绕提高双拥绩效、在“三个转变”上动脑筋,围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四个方面做实事。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军队战斗力用为双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双拥领域,做实、做好这一文明工程、保障工程。 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把双拥工作由过去的季节性转变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做到常思、常议、常抓,二是要把双拥工作由过去的重形式转变到重实效,要抓住军民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实在在地做事、服务。三是由部门独立开展拥军转变为多部门联合开展共建。要主动联系双拥共建成员单位,整合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将双拥工作效能增强、放大。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宣传、打基础,发挥法制宣传优势,通过广泛宣传三法一律,营造良好的拥军氛围;二是抓服务、求质量,充分履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职能,认真处理好每件涉军案件、纠纷;三是抓活动、带全局,以点带面,打造全面拥军的良好局面;四是抓调研、善探索,积极寻求新途径、新办法,促进我区法律拥军再上新台阶。                                  xx区司法局                                   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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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餐饮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5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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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渐形成规模走向兴旺

我县的餐饮业在2019年前经历了一个漫长而缓慢地成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批餐饮企业、中山路饮食一条街逐渐成长起来,一部分如天辰酒店、明珠酒店被淘汰。我县餐饮业真正的快速发展是随着2019年3月训练基地、2019年6月大地温泉、2019年8月温泉度假村的开业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从而带动城区轩辕、金水源、蓝馨等一批酒店兴起,逐步走向兴旺。2019-2019年,全县餐饮业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29.40%、11.00%、33.70%,餐饮营业收入由2019年的4663.5万元上升至8955.0万元,增幅高达92%。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项总销售(营业)收入的10.3%。 今年元至6月份,我县餐饮业的增速明显放缓,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为25.33%。

(二)呈现多元化格局

清水县饮食文化源远流长,美味佳肴不只一二。通过长期发展和推陈出新,大菜、火锅、汤锅、快餐、小吃、烧烤等交相辉映、相得益彰。高档菜品以度假村、蓝馨为主;中档菜品以轩辕、金水源、金都、福来顺、溢香源、川味王为主;大众菜品则以遍布城乡的中小餐饮馆为主;休闲菜品以农家乐和各种烧烤为主,汉堡洋快餐也登陆我县。

(三)个体私营占主导

由于餐饮行业准入门槛低,投资大小皆宜,独资或合伙均可,所以成为民间资本进入较活跃的领域。到今年6月底全县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家,规模以下企业3家,个体餐馆410家,从业人员1963人。从数量上看,明显个体私营户占据主导,企业单位屈指可数。

(四)经营状况小好于大

经对目前我县餐饮业经营状况的调查,我县小餐饮的经营状况、经营收入率、经营利润率好于高中档餐饮。特别是小的面馆和小吃店生意很好,绝无亏损现象,牛肉面馆和扁食店的利润率很高,如牛肉面馆,每斤面粉能拉6碗面,每碗牛肉面再加上牛肉及辅料、调料和人工等,所有费用占每碗牛肉面的售价的45%。而高中档餐饮企业维持其自身运转的费用很大,由于客源少,部分出现严重亏损,举步维艰。

(五)经营转型升级快

目前,餐饮业已由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变为价格、环境、氛围、品位、服务等多元素的综合竞争。顾客从原来的单一需求、发展为现在的特色餐饮、休闲餐饮、便捷餐饮等多种需求。激烈的竞争中,部分餐饮业经过“大浪淘沙”的洗礼,不得不淡出市场,如:天辰酒店、明珠酒店、训练基地、清水县大酒店、金世纪、一品香、小辣椒等。总体上看,新开业餐饮业数量明显大于淘汰出局的餐饮经营数量,新开业的餐饮经营单位整体经营水平明显高于淘汰出局的餐饮经营单位。这表明:通过优胜劣汰,全县餐饮业实现了转型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水平和规模不断向前迈进。

(六)消费群体三足鼎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餐饮客源市场日趋多样化,休闲餐饮、大众餐饮日益兴旺。从目前来看,家庭消费、个人消费、公务消费“三足鼎立”支撑清水县餐饮门面。其中,家庭消费、朋友聚会逐渐成为餐饮的主要卖点,节假日消费、婚丧嫁娶、红白喜事成为餐饮市场中新的消费时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节假日温泉度假村客人爆满,特别是婚庆“好日子”,各大酒店出现“等候就餐”、“一桌难求”的景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餐饮业发展的同时,面临着食品原材料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提升、管理人才匮乏、成本控制难等多方面问题,行业竞争愈演愈烈,全国各地传出的信息除了显示餐企营收增幅放缓、成本高起、利润下滑外,更是出现了较高的倒闭潮。调查报告中显示,整个餐饮行业增速陷入2019年以的最低谷。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4月份,全国餐饮收入7712亿元,同比增长8.3%,比去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这一同比增幅比2019年下降了37.6%,而且是近2019年来,1-4月份数据第一次出现个位数增幅。特别是限额以上企业的餐饮收入2449亿元,同比下降了2.7%,比去年同期下降16.4个百分点,出现了中国餐饮业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

我县的餐饮业和全国的形势一样,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餐饮业收入增幅相应降低,营业利润下滑,增速已明显放缓,拐点到来,现状堪忧。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省市县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意见之后,公款吃喝、公务用餐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改变了干部工作作风和树立了干部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的同时,餐饮业特别是高中档餐饮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这几年清水县餐饮业发展总体形势还是不错的,但眼下和着眼未来,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整体规模小且缺乏品牌支撑和创新意识

全县现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家,规模以下企业3家,个体餐馆410家,从业人员1963人。规模企业单位太少,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有效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于规模小、档次低,不便于引进专业管理团队,经营管理沿袭传统、方式落后,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偏低,服务质量和水平难与适应新时期餐饮业发展的需要。缺乏品牌支撑,餐馆多、名店少,菜品多、名菜少,厨师多、名厨少,是我县餐饮的贴切写照。创新意识不强,一是店面装修缺乏新意,“千店一面”,格调不高;二是菜品沿袭老套路,按部就班,不善于推陈出新、赋予新意;三是早餐和夜市囿于传统,品种单一,潜力挖潜不够;四是菜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营养标准落实不够,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五是与文化结合不够;六是配套设施滞后,临街店面多为“格格门市”、“底商楼住”结构,受房屋结构、租金等影响,餐饮门店店面普遍狭窄,规模较小;随着车辆大量增加,餐饮经营单位由于没有自己的停车场地,致使车辆在街道上乱停乱放,经常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影响企业经营和招徕顾客。

(二)、餐饮业面临高成本、低利润等现实压力

目前餐饮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即装修、房租(维修)、人工、原材料、水电成本高、环保投入高;食品安全、媒体曝光风险高;门店销售难增长,利润水平持续低。

1、装修、房租(维修)逐年上涨

要新开一家酒店,装修和房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一般人难发承受。如金都大酒店,仅装修及设施购买安装费用高达365万元,每年还要支付22万元的房租。随着时间的延续,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如温泉度假村,现在已进入大量设施陈旧、设施破损期,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目前的经营状况下,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媒体调查显示,有些企业门店的续租租金上涨达100%甚至更高。一般餐饮企业房金有些都占到营收的40%到50%,经营非常难。

2、原材料、人工成本加速上升

据福来顺介绍,食材成本占收入比重近4成,2019年,食材普遍上涨20%,部分食材上涨30%;人工工资约占收入的2成。去年餐饮业服务员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今年上涨到1200万元。特别是后橱,一是需要的人多,二是加之技术含量高决定到菜品的质量和数量,因此人员的工资也高。如温泉度假村后橱18人月工资4万元,金都大酒店后橱30人月工资6.5万元,福来顺后橱12人月工资3万元仅厨师长每月工资6000元。

3、水电能源、环保费用高

餐饮企业介绍,餐饮业的水电单价大大高于居民用电,液化汽标准每罐今年增加15元,造成经营成本大大增加。如福来顺平均每月消费1200元,电费9000元。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希望有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环境部门经常接到群众投诉,环境部门加大了整改、处罚力度,餐饮行业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改进排烟设施、改善隔音措施。

综合以上所述,餐饮行业利润下降在所难免。成本高,利润低,一旦挣不到钱,关门倒闭将成为必然。

(三)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影响餐饮业的正常经营

许多餐馆经营者反映,近一两年招工不利,有的餐馆常年贴着招工的广告牌,甚至由于缺少后橱师傅和服务员,在就餐高峰期,顾客的用餐和等位时间被延长,这些情况已严重影响到了餐饮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盈利水平。

(四)、政策因素对餐饮行业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

餐饮业进入“微利”期。2019年底,“八项规定”出台后,反奢靡之风刷新了餐饮业,加速了餐饮业转型的到来。2019年至今,在反对浪费之风的影响下,众多餐饮企业大量公务、政务酒宴订单流失,成为影响高中档餐饮业的主要原因,这部分餐饮收入的消失直接导致酒店或餐饮店经营利润的急速下跌,部分高中档酒店餐馆的经营前景不容乐观,已处于半歇业、歇业,甚至倒闭状态。如温泉度假村、大地温泉、训练基地。

(五)、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餐饮行业

近年来,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地沟油”、“人造鱼翅”、“化学火锅”、“毒餐盒”等问题再次将餐饮食品安全推向风口浪尖。预计今年年底前,全国餐饮业将发布首个食品安全“国标”。该标准将覆盖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站,还包括食堂、中央厨房等集体就餐、送餐单位等。这项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 “国标”出台后,细菌含量多少将有强制性指标,餐馆必须保证“不超标”。另外,如果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身体不适等情况,卫生部门可以依据这一标准、化验餐馆的饭菜,从而查明是否与饭馆饭菜不卫生有关及餐馆该负多大责任等,并按照相应的法规处理。

三、餐饮业发展对策

今年,虚火旺盛、高速增长的餐饮行业开始全面回归理性,危机正是餐饮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催化剂。如何迅速向科学管理、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如何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如何多管齐下捕捉融资机会,如何稳健扩张打造出真正的“航母餐企”?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寻求餐饮行业未来的发展出路。

(一)、借助资本市场提速企业管理水准和竞争力

从餐饮企业发展现状和竞争格局来看,主要是这个行业的分散度太高,很难找到一个非常成规模的企业。未来我县餐饮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而餐饮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或达到市场领先地位,很难真正获得成功。借助资本市场有助于真正对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的“顽症”进行彻底改造,大幅提升餐饮企业竞争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符合中餐规模化扩张发展的商业模式将成为一大趋势。

(二)、餐饮形式更加多样化

2019年全县餐饮业陷入低谷,受影响最大的是高中档企业,一些高中餐饮企业也不得不放下身段走起了亲民路线。未来餐饮业一定会出现更加明显的分层次消费。各种菜肴大杂烩,各种消费通吃的餐馆将被特色鲜明的品牌餐馆代替。定位不同的人群的特色餐饮业态将应运而生,实现持续发展。重点是念好“四字经”。一是念好“特”字经,精心打造主城区特色餐饮街,形成“百花齐放、百花争妍”的大好格局;二是念好“农”字经,因地制宜发展一批农家乐;三是念好“水”字经,依托得天独厚的温泉发展壮大旅游用餐、休闲用餐;四是念好“民”字经。以“便民惠民”为原则,合理布局餐饮网点,合理调整菜谱,合理调整收费价格,合理减少收费项目。

(三)、放下架子走出去请进来

“酒好也怕巷子深”,特别是高中档餐饮企业应在餐饮名店名菜包装宣传上多管齐下,提高公众知晓率,应借助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报刊等平台,对本地美食和餐饮名店进行推介宣传。改变“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思想观念,放下架子广开财源。如温泉度假村走访、联系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机关,请他们来度假村疗养、开会、培训等。

(四)加强品牌建设,加强龙头培育

实施名厨、名菜、名店三大品牌工程,提升餐饮业整体水平。将“名店”作为政府扶持发展重点,营造良好的品牌竞争氛围。大力培育限上企业,支撑和壮大餐饮规模,引领餐饮发展潮流,迅速改变我县餐饮业的落后状况。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一批餐饮潜力企业,认真加以引导、扶持、培育,使之尽快成长为限上企业。对于已有的餐饮限上企业,要重点联系、悉心指导,促其做大做强、连锁经营和到市外寻找发展空间。

(五)、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人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借助信息技术、信息化管理这一平台是有效途径。低谷中更要考虑如何“节流”,要做到物尽其用,加强内部管理,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缩减成本,节流下来的就是利润。餐饮原材料成本上涨、劳动力成本提升、管理人才匮乏、成本控制难等多方面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遭遇严峻挑战。为摆脱危机,各餐饮企业纷纷思考新的出路,寻求降低运营成本路径。面对充斥餐饮行业的用工荒、人力成本的不断提高,食材成本的不断攀升,食品安全条例的严格执行,原料的可追溯性等等经营形势,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需要企业自练内功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中餐企业必须把握住行业的发展规律,方法得当,同时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餐饮业危机的洗礼,行业的洗牌和产业链变革,再次涌现的将会是一批有创新模式,有核心竞争力,既“大”又“强”的民族餐饮品牌。

(六)、避免重复投资

经历拐点后的中国餐饮业又将重新洗牌;面对拐点后的餐饮市场,少走弯路就是一种成功,餐饮行业因为长期处于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多次投资相当严重,经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整体规划,重复投资让餐饮企业经常处于“过山车”的不断从峰顶到谷底的恶性循环中。

当然,危机是有“危”必有“机”,餐饮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都要经历多个洗牌的过程,伴随着餐饮市场消费需求的发展,快速狂奔的餐饮企业在“市场需求”驱动下规模不断扩大,内部管理远远滞后于规模的增长;从另一角度看,今年的全面萧条对于行业并非全然坏事,愈是危机的逼近,愈能让广大餐饮企业冷静的正视自身的诸多问题。拐点出现,正是我们餐饮企业审视自身的良机,也是对于企业的一次“升华”和“再造”的严峻考验和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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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香蕉产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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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香蕉产业化发展,增强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打造香蕉品牌,力争把城区香蕉产业打造成为全区第一香蕉产区,今年5月份,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区部分市、城区及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对城区香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香蕉产业的现状

当前,城区蕉类种植面积由xx年的万亩发展到xx年的万亩,产量由xx年万吨发展到xx年的万吨。城区香蕉种植主要分布在沿岸的、定、三个镇。其中,xx镇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xx镇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香蕉种植的品种以威廉斯b6,巴西蕉为主,其中种植健康组培苗威廉斯b6占香蕉种植面积的80%以上。在特色蕉类生产方面,鸡蕉主要在双定镇种植,面积xx亩,年产鸡蕉约吨;粉蕉分布在三个镇,面积xx亩,年产吨;红香蕉也有少量种植,但规模小,仅为零星种植。全城区已形成香蕉种植规模达xx亩以上的村有xx个,种植面积xx亩以上规模种植企业x个,种植xx亩以上香蕉种植大户x户,城区香蕉生产已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发展的格局。

二、城区政府扶持香蕉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大力引导,进一步做大香蕉产业。为了进一步做大香蕉产业,把香蕉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城区政府加大对香蕉产业的引导,通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稳定香蕉种植面积和产量,并对香蕉产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计划在期间将城区香蕉种植面积发展到万亩,产量万吨,产值超过亿元,使成为广西香蕉生产第一大区。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近年来,城区政府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使蕉园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据不完全统计,XX年城区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多万元来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同时,还争取到xx镇xx村、上正村,xx镇大林坡等8个土地整理项目,总共投入资金1.1亿元。另外,城区政府还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蕉农解决修路、打井等问题。如xx年,城区政府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多万元帮助广西农业开发公司修建一条水泥路和打两口灌溉水井。

(三)实施香蕉品牌战略,扩大西乡塘香蕉知名度。近年来,城区政府十分注重香蕉品牌的培育,并先后注册“洛洛香”、“甜弯弯”等香蕉品牌,并通过各种途径对这些香蕉品牌进行宣传。如城区政府每年都在“南博会”期间举办“洛洛香”香蕉节,通过“南博会”这个大平台,大力宣传我城区的香蕉品牌,提高“洛洛香”香蕉品牌的知名度,以带动城区香蕉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促进产业升级。实践证明,香蕉标准化生产及机械化采收示范项目的实施,对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增效和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城区政府通过积极扶持广西桂洁农业开发公司、广西旺农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等几个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香蕉标准化生产采后处理技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了产业升级。

(五)大力开展香蕉创新技术培训,提高香蕉产业科技支撑体系。为增加城区香蕉种植的技术含量,城区政府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作用,通过香蕉专家大院、农民田间学校,对技术骨干、香蕉种植大户、农村经济能人等进行强化技术培训,推广普及香蕉标准化栽培技术、水肥一体化生产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每年不定期聘请自治区、xx市香蕉专家到辖区进行专业技术辅导、解决技术难题,突破技术发展瓶颈。

(六)加强流通服务,促进销售渠道畅通。为了做好流通服务,解决香蕉销售困难问题,城区政府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常组织辖区种植大户外出招商或者参加区、市相关部门组织到北京、上海等地参加名特优农产品招商推介活动。二是积极培育农村经济人队伍。通过商会、协会等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本地农村经济人队伍,充分利用这些经济能人的作用,汲引更多的客商前来采购香蕉。三是建立健全城区农产品信息网络。通过建立健全城区—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对外发布产品供销信息。四是建设香蕉物流园,加强香蕉销售服务。目前,城区政府在xx镇建设xx亩香蕉物流园的一期建设项目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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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村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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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小康生活的日益普及,新农村建设是国家目前主要政策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新农村建设在全国正处于蒸蒸日上的势头。因此,利用暑假时间,我回到我的老家XX市XX县XX村进行实践调研,主要包括我村的基本情况、调查的方式、我村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变化、调查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为依据形成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村坐落在XX县城西南,距县城2公里。全村共有X个村民小组,X余户人家,X人,人均耕地XX亩。村民主要从事水稻、小麦、蔬菜种植及销售,其占耕地面积的5∕8。

二、调研方式:

1、深入村民家庭,到田间地头,个别访谈;

2、到村委会进行询问。

三、我村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变化:

通过访谈了解,广大村民回顾了改革开放30年来,村上的巨大变化,尤其是xx大以来中央实行的各项惠农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等等,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村民普遍反应党的政策好,得民心。许多村民反应,近年来,村上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大家心情好,农村人心整体稳定。具体如下:

(一)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一是彩电普及,我到访的10多户农民家庭已经全部用上了彩电,有少部分接通了有线,大部分都是卫星接收。从调查情况看,电视是农民了解国家政策的最主要途径。

二是摩托车和汽车普及。由于在外就业的年轻人比较多,因此村的摩托车和汽车比较普及,基本上每3户就有1户人拥有一部摩托车,每20户就有一辆汽车。

三是电话普及快,用手机的多。在调查的农户中,90%的安装了电话,98%的农户均使用上了手机。

四是电脑下乡。通过本人沟通联系,年初镇西小组与县信心产业局合作建立的村级信息服务站已经正式对村民开放,“互联网”这一新的名词在村民间逐渐传播开来。通过上网村民们可以了解时下最新的惠农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并通过浏览村区信息网学习新的种植、养殖技术等等。

(二)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转变

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主体是村民,只有村民的意识加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才能真正展开。通过这些天的走访,利用问卷调查,我接触的农民中绝大多数人都参加过村委组织的“四民工作法”学习班,并在村务大会上投过票。村民原先的各家各户“自扫门前雪”的思想有所转变,都一致认为只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提高,才能惠及到户,也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日子会越过越好。

(三)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在国家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到XX村的村村通硬底化工程已逐步完工,全村公路10余公里,实现了村道路畅通。村辖下的第三小组兴建起了文化广场、篮球场、统一规划的公寓等等,镇西村整体面貌和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变,逐步迈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

(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多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形成了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体系。2019年实施的税费改革,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2019年实行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机具补贴政策,增加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19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让更多的孩子拥有接受教育的机会;2019年取消工商“两费”,有助于农村集贸市场和个体户快速发展;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四、调研发现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问题

1、安于现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我村比较富裕,大多数家庭盖有两层小楼,虽赶不上邻村(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距我村1公里)、但明显收入高于临近的其他村。村民普遍感觉良好,安于现状,

2、没有近忧,常有进账,够吃够用

我村以种植销售水稻、小麦、蔬菜为主,因产销一体,几乎每天都有现金收入,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用度,平时家庭生活没有忧虑。

3、家庭作业,小富即安,目光短浅

我村全部为一家一户的家庭作业,村民思想保守,小富即安意识较强,大多数村民仅仅只把目光盯在自己家中田上,与外界交往较少。也不太关心田地以外的事情

4、部分村民沉迷于玩纸牌、麻将等娱乐活动,甚至赌博!

(二)、产业瓶颈问题

1、土地产出已达极限

种植粮食作物,辛勤劳作一年,年收入为3000-4000元:种植蔬菜,年收入为1600-2400元(均为毛收入)。土地的增收能力已经极小近于无。

2、盲目销路不畅

我村的主打产业为粮食作物,种植什么品种完全是跟风式的耕种,依据上年度或者是上一时期的销售情况,往往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从而导致价格下跌,“谷”贱伤农。

3、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格局,如果遇到天灾,必然减收。

(三)、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

1、在思想素质方面,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

2、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这次调查的农民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50%,初中文化程度占4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

(四)、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农民增收缺乏保障

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远远低于城市居民。目前,XX村农民致贫的因素仍然存在,而且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在外从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他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受到了冲击。这些农民所面临的生活、医疗、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必然影响农民增收的稳定性。

五、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观念

1、跳出村子看村子

要把我村现状与发展放在与周围兄弟村庄的比较中来看,跳出我村就能看到本村的优势,比如土地质量优良平整,适于灌溉和种菜,村民收入相对较高,也能看到与其它村子的差距,如,没有村办企业、品牌产品、抵御风险能力差、村民收入不稳定(或有下降)等问题。看到优势可以增强信心,看到差距可以使人奋发向上有追赶目标。

2、把我村的发展放到更大的历史背景下思考和规划,这个背景有三:一是中国农村改革30年的历史背景,比较而言北河头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还有哪些不足;二是在xx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大胆制定本村的宏伟发展规划和蓝图;三是市、县的规划大背景下,我村的发展能否纳入市县(包含争取)的发展规划,如城市发展、经济区划等等,争取更多更好的搭车机会。

3、思想观念的解放需要宣传和引导,也需要活生生的生活事件和刺激,要通过宣传、宣讲、参观等方式刺激村民的思维

(二)正视瓶颈,寻求突破

我村目前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于,传统的生产销售模式使增收希望渺茫。总体说来在短时期内,立竿见影的做法是粮食、蔬菜的直销和订单农业,也即是改变传统的一家一户的粮食、蔬菜批发销售为农业(粮食、蔬菜)协会(公司)的统一销售和点对点销售。

(三)提升农民素质

农民创造财富的能力,最关键的内因是农民的自身素质,同样也离不开外因即良好环境的营造。一方面,要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培育新型农民,加速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不仅要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还要加大对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另一方面,营造良好的农民创业环境,鼓励农民创业。要重视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基础上,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障机制

健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人文环境,为农民整体增收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这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渠道。

六、我村长远发展的建议:

农业生产走向集约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大趋势,与此同时也有土地的合法流转、统筹粮食、蔬菜种植规划、加强分时分种指导、发展绿色农业、提高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劳动力分流、增收等一系列问题。

七.总结:

这次暑假社会实践对已经踏入大学校门,迈入半个社会我来说是一笔极为珍贵财富。农村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不足,尚需在发展中不断进步与完善。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我们真的可谓是任重道远。

一分付出,一分收获;一份辛劳,一份甘甜。有付出,就一定会有收获,有辛劳,就有成效。在社会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我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无限回味无限,更何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阅历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这次实践活动的时间虽短,但它留给我的启迪却是深刻而长远的,是我人生道路上坚实的一步。我通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了社会,认识到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了自己的学习热情,我会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挫折,锻炼自己的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今后的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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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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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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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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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法院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旁听了刑事庭审,查阅了有关案卷资料,并召开了由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职能庭室负责人和部分代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法院认真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0月份,全院共受理改革范围内的15类案件288件,审结237件,分别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收结案总数的84.7%和85.3%,其中上诉7件,一审服判率97.1%,上诉案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法院刑事审判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化工作措施,保障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精心组织,激发动力。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参加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同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研究,开展讨论交流,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的意义、作用和内容,进一步激发了审判人员积极参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积极性,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对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和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学习,使法官尽快熟悉并掌握新的量刑方法和量刑幅度。通过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交流学习,全体审判人员逐渐适应了量刑规范化的庭审程序,较好地理解和掌握了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

三是加大投入,增强实力。市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列入法院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保障。根据改革工作的需要,抽调一名具有一定调研能力的刑法研究生充实到刑庭工作。专门为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配备一台服务器,明确具体的系统维护人员,为刑事审判人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为扎实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四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在量刑规范化工作中的定位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就量刑建议的提起、对庭审中量刑事实的调查与辩论等问题与检察机关作了进一步沟通,确保了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围绕三个并重,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定罪与量刑并重,切实保障量刑公开透明。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同时,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注重突出量刑程序,注重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实和证据,注重听取控辩双方对量刑的意见,充分保障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保证了量刑的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提出量刑建议180余份,法院均在建议幅度内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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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贫困村帮扶单位扶贫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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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帮扶单位扶贫调研报告

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作为自治区“”时期整村推进贫困村的xx市xx区xx镇xx村今年继续被确定为自治区安监局的帮扶对象。受党委、政府的重托以及自治区安监局领导的信任,我于今年3月底到xx镇xx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为确保各项帮扶目标的实现,一到任以后在xx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xx村“两委”的积极配合下,很快融入新的环境,扎实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实地察看了xx村的人畜饮水、村屯道路、水利设施、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深入农户家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与xx镇党委、政府领导和xx村“两委”班子座谈,具体了解xx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今后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对切实帮助xx村“理思路,出点子,供信息,找资金,抓管理”,积极谋划定点扶贫工作新举措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xx村位于xx镇南部,面积x平方公里,距xx市xx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东与集合村相连,南与那银村接壤,居住着壮、瑶两个民族。全村辖那母、百秀、六合、百拿、那幸、那户、百苗、平利、六烟、那华、那马等11个自然屯,17个村民小组652户2745人,其中瑶族6个自然屯,瑶族人口1402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1%,均为农业人口。全村目前共有五保户14户,88人享受政府低保。全村土地总面积2.2万亩,耕地4031亩,其中水田1201亩,旱地2830亩;有经济林面积6000亩,其中油茶成林面积3000亩、八角800亩,杉树成林面积1000余亩,退耕还林面积1000亩。农作物以种植甘蔗、水稻、玉米为主,主要经济林有油茶、八角、桐果、杉木等。全村有农资商品服务部3个,小型茶油加工厂8家。村属地界内无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去年开始有区直单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员驻村。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经济发展情况。XX年,xx村人均纯收入x元。经济结构较为单一,还是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主要经济来源为甘蔗、油茶、八角、杉木种植、家庭养殖、劳务输出等。一是种植业,以水稻、玉米作为口粮只能解决全村的吃饭问题,XX年全村进厂原料蔗约9100吨。二是养殖业,全村现存栏生猪800多头,耕牛90多头,有年均一万元以上收入的养殖专业户15户;三是运输业,全村从事运输业的6户,大小运输车6台(含1台客运车);四是劳务输出,富余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310人。另外,有部分村民在农闲时到或附近地区临时务工。

(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xx村在那户屯设有一个村中心小学和在六合屯的一个教学点(仅一年级),全村一至五年级在校生199人,六年级学生全部送往xx镇中心小学完成6年级教育,并在xx镇第一中学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村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儿童共304人,入学率100%,没有辍学现象,均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目前在校大学生18人。另外,在村部和六合屯内各有一民办幼儿园,入园入托人数分别为30人和18人。

(三)社会保障发展情况。全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605人,参合率达到97%;XX年开始在全村范围内推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对象1321人,参保率75%。全村60岁以上老人219人全部享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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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育部门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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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深化。科学发展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新的领导集体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认识的升华。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改革以何种观念统领将关系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决策。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纲领,也是推动科学、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纲领。教育科学发展观是在教育领域,破除传统的、被长期束缚的思想观念,树立起现代化的、科学的发展观。教育科学的发展观是有时代特色的、符合时代需要的发展理念。只有具有一流的发展观,才能办出一流的教育。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知见。 教育作为人类最具特色的自觉行为,都是在一定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教育科学发展观不是空洞的,它深深地嵌入教育的体制、机制和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教育科学发展观也不是主观臆想的,它是根据历史和时代所提出的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密切联系当前中国教育的实践,产生构建的理论体系。我国教育正处于体制改革和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教育改革越是深化,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就越需要科学的回答。由于教育的复杂性和周期性长的特点,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从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实践出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点是实事求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针是优先、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上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贯穿于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创新的全过程,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教育的发展不仅要自觉地把握和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而且还要尊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教育改革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教育的蓬勃发展和不断扩张是教育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知识资本的形成,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教育的基础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世纪年代中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扩张,教育的发展处于最好的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同时,教育的快速发展使传统教育体制、机制和模式面临着空前严峻的挑战,社会和市场对教育的需要,带来了教育的失范和失序。由于教育是具有先导性,且系统性很强、周期性长、牵涉面广泛的庞大的体系,要把教育的事情办好,最基本的是我们应当客观地、实事求是地面对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教育观念滞后,教育结构失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制度和管理僵化,制约了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高校扩招后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质量都不堪重负;教育的乱收费引起群众的不满等。办教育最需要科学的、严谨务实的作风,切忌浮躁、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作风,但是,不尊重教育客观规律,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追求高层次、大规模,组建了不少万人、数万人、十万人的大学,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问题和矛盾就会越积越多。盲目、浮燥——这是教育的大忌,是与求真务实相背离的。如果我们不能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教育的发展及其负面影响将是长远的、不可低估的,甚至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稳定的大局。教育面临这些矛盾和问题,究竟采取什么态度我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采取主观臆断的态度,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教育发展观为出发点,遵循教育的规律办学,求教育发展的态势之真。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也是我党的基本思想路线,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教育的发展要从我国教育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发,寻求发展的路径。在发展的问题上,有的人存在短视行为,不顾现实条件,不管有无条件蜂拥而上规模,追求高速度和大发展,这些都是与求真务实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教育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深入探索、研究“教育”这个客观事物在新形势下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思考和理论研究过程;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需受教育的群体庞大,而教育经费短缺的国情。彻底转变观念,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种种复杂矛盾,是树立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必要前提和立足点。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教育的迫切要求,一定要树立自觉的、求真务实的、与时俱进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这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也是我们立论的基础。

二、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教育是一种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必然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尺度,一种价值。教育科学发展观认为:教育是人的教育,是对人的价值意义的认定,教育的目的是对人的身心发展有意识、有目的的进行直接影响,从而提高人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发展人的智慧,陶冶人的情操,使人的个性得到发展。人是教育的主体,标志着教育是人性化的、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观。以人为本是新的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目的,离开了这个根本原则,教育发展就成了空谈。以人为本标志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提升,是尊重人的地位、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的需要,一切为了现实的、社会的、具体的人。以人为本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单纯的、抽象的、自然存在的人,人如果停留在自然状态,仅是纯粹生物意义上的自然存在物。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化了的人的存在,社会是通过人的自觉、自主、自为的活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赋予了人作为社会人的意义价值。教育科学发展观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人的价值、人的素质和人的意义的存在。关注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要实现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主要环节是接受教育。人的力量、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受动性的,只有当人学习了知识,才有力量。每个人不仅有自我生存的需要,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即进行自我完善、自我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也是现代社会对人的需求。未来社会的竞争,最重要的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关键是教育,教育科学发展观应该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自觉理念,这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路径。只有把教育提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才能把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赢得竞争的主动权,这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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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爱留守儿童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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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村积极投身到市场经济大潮中,辖区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走上了外出打工、经商的行列,由于种种原因,大批未成年人不能随父母进城读书,成为“留守儿童”。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普遍存在亲情缺失和家教缺位,在学习、生活、安全、健康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一、开展“留守儿童”普查

对全村“留守儿童”情况展开细致的调查,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心理、安全、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和成长需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营造关爱“留守儿童”氛围

以关爱留守儿童为出发点,将关爱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村组内、企业内、社会上对留守儿童充分关注,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在看似简单的“问一问”、“拉一拉”中营造了爱的氛围,尊重留守儿童的人格,滋润了他们渴望爱的心灵。

三、组织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

对于每个人来说,家是温暖的,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父母离开,村委会就是他们温暖的第二家,各村干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格外照顾留守儿童:组织“六一”活动、春节看望等各式的方式,慰问留守儿童,给他们带来需要的物品,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还为他们组织心理医生保护他们心理健康。

四、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合力

在原来的帮助基础上,依据现有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家访,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沟通,增进了解,寻求互助,并对老年监护人(如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地管教留守儿童,实现村与家庭的共同关心和教育。

总之,留守学生是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留守学生,关注留守学生问题,村委会更应该站在对留守儿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政治高度,扎实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村委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努力探索促使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使留守儿童能够于其他的孩子一样得到教育得到爱,让他们拥有正常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更好的融入生活学习环境,促使他们能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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