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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调研报告(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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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专业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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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专业调研报告

高职电气自动化专业团队于XX年3月至XX年4月期间,组织专业团队教师对电气自动化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在综合回收的专业市场调研表格和市场访谈的基础上,由专业带头人提交本报告。

一、调研的目的

这次调研的目的是研究电气自动化专业的社会需求情况与发展前景,了解企业对本专业的从业人员的学历,年龄,专业,素质与能力的要求,了解企业对专业知识与能力结构,课程体系与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置等方面的意见,为XX级电气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研的方法和范围

本次调研主要面向xx市的电磁行业以及其它城市的制造类企业进行问卷与走访调查,共发出调查表10份,回收有效问卷10份。调查的企业有中南电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美达电气有限公司、众力电磁铁有限公司、千盟科技有限公司、电力电磁设备厂、邦德电气有限公司、凯立信电磁设备有限公司、xx科尔特电气有限公司、金诚起重电磁铁有限公司、湖南华科磁电科技有限公司、xx科力电磁科技有限公司10家企业。

本次调查的企业主要有上市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二种类型。

三、调查情况汇总与分析

1.企业对高职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企业主要注重的是高职学生的创新能力、合作能力与团队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这些基本素质,对身体素质和专业转换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应该注意的是对文化课成绩要求的很低,这说明企业注重的是实际能力和素质,另外也说明文化课所反映的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遭到了企业的质疑。

2.电气自动化专业的主要工作岗位。电气自动化专业的职业岗位应该定位在生产线的组装、调试、设计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组装、调试等方面。

3.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电子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见图1)

图1 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机械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从图1可以看出,对电气自动化专业的高职学生的机械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的范围非常宽,着重应该加强的应该是电子工艺和组装调试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4.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电子和控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见图2)

图2  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电子和控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从图2可以看出,对电气自动化专业的高职学生的电子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主要集中在电工技术、电子技术、单片机控制技术和电子设计等方面。plc技术、电力电子技术技术也有一定要求,说明在课程内容设置时对电磁铁生产技术应给予一定的重视。

5.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电子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比重(见图3)

图3  电子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比重

从图3可以看出在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电子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比重中,以电工电子为基础,单片机控制为重点,设计与制作相结合。

另外,在问及高职院校是否有必要开设电气自动化专业时,所有被调查的企业都持肯定的态度。企业中电气自动化专业人员中,高职层次的人员占的比重最大,本科研究生层次的人员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这说明,高职层次的人员是大多数企业员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人员的学历层次在不断提高;在问及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时,大多数企业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应用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软件,而对软件设计能力一般不要求;在英语方面,企业对学生的专业英语有一定的要求;在对电气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有什么建议时,多数企业认为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应该有一定程度的实践能力培养,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在岗位上尽快成才。这就要求学校要加强实习、实训硬件的投入,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提供条件。

四、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思

(1)双师素质教师明显不足。教师的终身学习和成长成为高职院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教师待遇的提高也将是教师专业思想巩固的一个重要因素。

(2)学生的人文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必须同时并举,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势在必行。(3)政府导向,行业规范,积极推行劳动准入制度,提高全社会的职业意识。让社会、家长、学生、用人单位从思想意识上真正体会到职业教育对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4)有的毕业生就业观念比较落后。虽然大多数学校对毕业生在毕业前开展了就业指导工作,但一些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很高,眼高手低,适应能力较差。他们把工资待遇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根据自身的条件去正确选择职业。因此学校要加强就业指导和爱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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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基层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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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作风方面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全市领导干部会议要求和县委安排,最近,我们带着干部队伍作风和干部管理两个方面问题,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召开了部分乡(镇)、县级部门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了个别走访。从调研的情况看,大家普遍反映,近两年来,我县在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和加强干部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现状和问题

从总体上讲,近两年来,经过“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绝大多数干部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称赞。但是,也有一些干部的作风不尽人意,特别是在“五风”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思想作风不振。有的精神萎靡,意志消沉,不思进取,满足现状,“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经常处于“混日子”状态;有的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无视纪律约束,个别部门下午几乎无人上班,有的上班期间窜门子,蹁闲传,干私事,甚至打麻将、“拐三”搞赌博,将工作搁在一边,把一些歪风邪气带进机关内部;有的热衷于评头论足,乱发牢骚,不想事、不谋事、不干实事;有的争名、争功、争权、争利,讲关系,讲人情,不讲原则。二是领导作风不佳。有的部门、乡镇领导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衙门习气”浓厚,脱离实际,乱发号令,搞瞎指挥;甚至作风霸道,“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有的相互拆台,勾心斗角,搞“内耗”、“窝里斗”;有的对上级决策阳奉阳阴,消极对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看得很重;有的唯书唯上,只对上负责,对群众的疾苦置若罔闻;有的放任自流不负责任,有的领导“走读”现象严重,随意外出,甚至几天不到岗,有的怕“得罪人”,该管的事不去管,该抓的事没抓好,造成内部混乱,工作长期滞后,徘徊不前;有的对上级三令五申充耳不闻,令不行,禁不止,特别是有些窗口单位和行业依然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吃拿卡要、排外卡外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制观念不强,不讲诚信,承诺的事情不兑现,随意性大,欠帐不还、赖帐现象严重。三是学风不浓。一些干部坐不下来,静不下心,疏于学习,忽视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的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全面深刻地了解,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知识、wto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空白”、“本领空缺”问题;有的理论学习与实际相脱节,没有从知与行、学与用的结合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造成理论学习与实践“空对空”、“两张皮”,缺乏指导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四是工作作风不实。有的坐在机关的时间多,深入基层抓落实的机会少;有的下基层晴蜓点水,没有真正蹲下来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不善于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拈轻怕重,遇见矛盾绕道走,是非面前不开口,能拖则拖,能抹则抹,甚至上推下卸,一推了之,导致部分乡村、部门基层单位出现了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对职责内的事心中无数,思想不清,办法不多,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好大喜功;对工作只安排、不检查,“虎头蛇尾”,做样子、搞形式,应付差事,推诿扯皮,相互挚肘,人为地给工作带来了损失和影响。五是生活作风不谨。极少数干部律己不严,有的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有的用公款大吃大喝,有极个别的甚至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消费或干一些没名堂的事情等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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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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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人类历史证明了的真理。三是树立~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最讲公平、最重视保护人民的权利。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讲~,高举~的旗帜。四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程序违法同样构成违法。     (二)加强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同时要特别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在建立商品市场、原材料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方面执法依据不足的状况;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作者单位:中共建邺区委党校)       马梦诗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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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基层法院涉执信访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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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涉执信访调研报告

一、涉执信访概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其中约50%涉及基层人民法院,而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信访(以下简称涉执信访)几乎占基层人民法院信访总量的50%,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涉执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本文,笔者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为样本,对基层法院的涉执信访情况进行调查和思考。

管城区法院XX年至XX年共新收执行案件4788件,年均1197件,年收结案数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一直位列第4;四年间共出现涉执信访186件(次),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88%,占全院信访总量的36.39%,在全院信访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全市法院平均值低11.62个百分点。

◎涉执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占全院信访总量的比例则有所下降。XX年,管城法院在“北京奥运会”前全力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动;XX年,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财物防范和化解信访,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涉执信访量仍居高不下。由于执行机构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广大干警期待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迟迟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预见,在若干年内涉执信访形势不容乐观。(见表一)

◎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量相对平稳,处理这类信访难度较大。以XX年至XX年为例,出现涉执集体访4件、越级访19件、缠访闹访3件。其中,75%的集体访由被执行人所为,无一例外是组织民工到管城法院“兴师问罪”,以法院执行案件影响被执行人给民工发工资为借口,向法院施压,无理要求法院解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扣划的财产。其次是越级访占较大比例,有缠访闹访现象,多是上访人“面见高官好办事”、“好事多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作怪,把信访作为实现自己诉求的最佳选择,甚至还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将婴幼儿留置法院、在法院自杀相威胁。(见表二)

◎进院访占较大比例,重复访时有发生。自XX年开始,管城法院每年适时组织院领导集中公开接访活动,常年坚持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和一名中层正职轮流在院信访接待室接访,因而直接进入该院的涉执访较多,共132件,占涉执信访总量的70.96%。其外在表现是信访人对法院的信任,其客观结果是有效减少了到区、去市、赴省、进京访。重复访累计9件,主要是个别干警接到交办的信访件后,缺乏责任心或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有理者重访,无理者也重访。

二、涉执信访的成因

管城法院186件涉执信访,成因主要有四:执行干警自身原因造成的45件,占24.19%;非自身原因造成的97件,占52.15%;当事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31件,占16.66%;其他原因造成的13件,占6.9%。

◎少数执行干警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极个别干警依然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有的责任心不强,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敷衍了事;有的借口案件多,容易的先办、复杂的后办,催得紧的快办、其他的缓办。

◎个别执行干警业务水平较低,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执行干警以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为由,不愿挤时间钻研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凭想当然办事,用老经验办案,不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引起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不满;有些干警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暂时搁置起来,以致时过境迁,失去执行时机,造成执行不能,形成执行积案,酿成涉执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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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县农业园区非公企业党建调研报告202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园区,企业,全文共 3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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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农业园区非公企业党建调研报告2019

近期,按照组织部安排,我们就园区非公企业党建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现就调研情况形成报告一份。

一、党建现状

农业园区党委成立于20xx年8月,园区现有非公有制企业42户,现有党支部13个,其中:机关支部1个、企业支部12个,单独组建3个、联合支部 10个;园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7个,其中除新天地农业科技外6家均已经建立企业党支部;截至目前园区共有党员87人,其中正式党员35名,流动党员 52名,女性党员20名,预备党员2名。

二、工作成效

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前行,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建工作不断进步,在促进园区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党建带动了工建,企业职工有了自己的家。园区党的基层组织从无到有,已组建了12个基层企业支部,企业工会组织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也应运而生。截止目前已成立了15个工会组织,使工人维权有了自己的家。

二是支部的阵地建设为职工提供了学习、交流、娱乐的场所,活跃了职工的文化生活。12个支部、15个工会按照“三合一”(党员活动室、职工活动室、员工会议室)标准全部建起了高标准的活动室。

三是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的坚持,为企业的人才培养、企业之间学习、交流提供了平台。

四是党组织政治思想工作的加强,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各企业共制作文化墙板面130余副、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70余次,树立了现代企业理念,提升了企业形象。

五是在支部中开展的“四抓三帮两发挥”活动,在党员中开展的“三比一树”活动,在支部党员中开展的“双四一”活动,帮企业提升了管理水平。每月通过 “讲、评、考、树”活动,树立企业典型20个。各企业设立党员监督岗、示范岗、创先争优责任区60多个,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经济本为意识较强,非公党建认识不足

一方面是经济形式决定了非公党建的边缘地位。非公有制企业最大的经营特点就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内部管理结构,导致了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的地位处于“边缘化”状态。另一方面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建立党支部存有偏见和误解,认为支部建设与企业发展没有关系,认为建与不建一个样;或是认为自己的目标就是盈利,在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基础上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只要把企业经营好管理好就好了,不组建支部、不开展组织生活或者组建后只是流于形式,应付差事,导致党建工作开展有难度。

(二)流动党员占主体,党员流动性较大。

一方面党员流失现象严重,党员占比例较小。目前园区共有党员87人,其中正式党员35名(机关支部12人),流动党员52名,占党员人数的60%;园区固定从业人员3000人,其中党员87人,党员人数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足3%。由于企业和从业人员是双向选择,人员流动性大,在职两年以上的员工数量占据比例很小,很多入党申请人往往是在考察期间便离职,党员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不正视自己的党员身份。党员普遍存在“雇员”心态,认为自己是在为别人打工和普通打工仔没有什么区别,不愿暴露自己的身份,很多党员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党费、不参加党的生活,甚至企业负责人和园区党委根本不知道其政治身份。

(三)非公党建创新不足,党建组织管理难度大 活动创新不足。

企业日常主抓生产经营,员工上岗基本沿用一岗一员制,党支部的活动不能占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时间。与之相应的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的党组织活动,活动内容与党员的思想实际、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不紧。非公党建组织中的党员流动性大,难以纳入稳定规范的管理体系,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不密切,非公经济组织的规模大小不一,员工人数不等,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没有或只有数量很少的党员,党建工作难度较大,建立党组织后发挥作用更困难。

(四)党建经费严重不足,党建活动无法保障 一方面是党费收缴不足额、不及时。

基层党员经常与村上党员缴纳的党费数额相比较认为缴纳过多,同时对已缴纳的党费去向存在疑虑和担忧,工资证明存在瞒报虚报,党费缴纳不足额、不及时。另一方面是企业不愿意掏党建经费。非公企业中党建活动场所的建设、相关资料的购置、活动设施的配备、党支部搞组织活动的大部分经费都需要企业支付,这就存在企业对党支部的活动不支持或不大力支持、不给钱或少给钱、不给地方或凑活地方,导致党支部活动难以开展,难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统一思想 通过召开座谈会、党建例会,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多种理论工具,发放党建宣传资料等渠道加大对园区各党支部、企业负责人和广大党员的宣传教育力度,解除他们的顾虑,使之认识到加强党的建设,是党员自身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党支部不仅不会为企业添乱,还会帮助、引导企业发展,是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达成齐抓共管、各方共同努力共识,为企业党建工作做好充分的舆论准备。 对企业主有疑虑,暂不具备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则先行外围组建,待条件成熟后,再放到企业之中。

(二)健全党建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力度。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支部书记主抓,党务工作者具体抓落实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企业安排部署全年目标任务时,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年度考核时,党建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企业评估时,党建工作纳入评估范围。同时以党建带动群团组织建设,阵地共建、资源共享、工作共推。三是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和帮扶制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企业自筹为辅、党费使用为补充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学习培训活动、党建指导员补贴、奖励帮扶等列入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落实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公开制度,确保党费使用透明公开。建立帮扶困难企业、救助贫困党员的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构建党内关怀、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四是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制度。坚持以“工作目标化,职责具体化,考核数据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绩效考评机制、行政问责机制,增强考核准确性和科学性。每月汇报考核,半年总结,年终评比表彰,日常督查”的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密度和力度,促进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园区进行通报。

(三)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党建活力

一是解决流动党员管理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搞清企业党员人数、党员结构分布,党建联络员及时上报党员变动信息,将身份证与办理流动党员证结合起来,建立“实名制”非公企业党建信息库,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在园区网站和企业公布栏公开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和相应的信息,并建立值班制度,确保24 小时有人为流动党员解疑答惑。

二要加强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建设保障党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在非公企业的经济和政治权利,使他们不会因为参加社团活动而被解职,不会因缺乏职业安全在不同的企业频繁打工,而将组织关系装在口袋里。

三是建立党建指导员制度。在组建党支部、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推选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作为指导员,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四是结合实际开展党建活动。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企业需要,党员欢迎的原则,做到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在活动时间上,坚持化整为零的原则,做到脱产与业务相结合,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相兼顾;在活动内容上,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技术相结合;在活动形式上,坚持小型、分散、多样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新、活、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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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努力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税务,全文共 3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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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努力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税务

xx区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努力建设 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 xx市地方税务局 党的xx大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这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近年来,我局依照“巩固完善,加强落实,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通过明晰权责,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全面提升了我局依法治税的整体工作水平,为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奠定了基础。 一、理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深刻认识建设“服务型税务”的重要意义 “服务型税务”,就是从管理模式上转变过去那种以监督打击为主的管理思路,确立以纳税人为导向的服务型思想、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从观念上彻底改变过去政府机关强调命令、强调指挥、强调管制的思维定势,以强化服务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归宿点。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是适应加入wto要求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加入wto对我国政府的影响是全面和深远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也只有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政府运转的高效、透明,为实现全球资源向本地集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因此,我们构建“服务型税务”也是落实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是贯彻要求坚持执政为民思想在税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要求,本质在执政为民。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下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我国在税收执法中对征税人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强调较多,而对征税人的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强调较少。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在理论上确立税收的公平原则,确立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确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平等的关系,从而真正转变税务机关的观念和工作方式,充分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益。 (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是体现税收本质特征实现税收职能的客观要求。从本质上说,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我们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构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征税人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积极地诚信纳税,从而从根本上改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税收职能的有效实现。 二、规范行为,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建设“服务型”税务,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服务纳税人水平,即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的、全面的、及时的和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大幅度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二是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水平,就是说既要依法组织完成税收收入,又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政策导向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此,我局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并强化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 (一)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和纳税服务八公开 我局与各部门及各岗位按责任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在执法主体中根据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确定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目标及执法考核。同时,根据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使有效监督税收执法权成为可能。 为加强执法公示的指导性和时效性,提高执法透明度,我局对外庄严承诺实行纳税服务八公开,即:公开税收法律和规章;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让纳税人清楚服务项目、标准和范围;公开收费标准,凡是收费的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违章处罚,定期将纳税检查情况、对纳税人处罚结果和依据公开;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将税务人员守则、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设置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注重发挥职能,实现业务过程法制工作规范化 地税局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政府职能部门,因此,我局将税收法制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龙头”和抓手。征收局将法制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统揽,基本实现了对依法征收的全过程控制;稽查局紧把审理关,实现了对稽查案件的控制;政策法规科着重实现在政策落实、制度协调、减免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各管理局能够处理好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维护纳税的合法权益,在向“服务型”税务转变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管理职能。 (三)强化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坚持不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进行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学习的培训。在对象上侧重于一线的执法人员和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在内容上,重点抓住执法中易出差错的重点环节,突出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行政的责任承担及执法人员“两个维护”意识的教育,在方法上,加大执法实务培训,通过剖析案例,以案说法,保证了专题业务培训的完整性。 三、强化监督,切实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系。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税收法制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形成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的体系。 (一)强化事前监督,涉税文件的会签会办与备查备案 根据征管法第三条规定,凡是本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本局单位或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本区内具有约束力的涉及税收的解释、规定、办法的文件等,我局均由政策法规科进行专门的会签会办及上报备查备案。两年来,我局共会签会办相关涉税文件38件,切实落实了《涉税文件会签会办制度》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从而从源头上做好事前监督。 (二)注重事中监督,减免税合议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有效实施 为强化税收执法的事中监督,充分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我局在征管环节制定了减免税的合议制度与在稽查环节重大案件的审理制度。凡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纳税人减征或免征的应缴税款的,在审批减免税时均进行集体合议,通过减免税合议制度的实施,严肃政策,加强

管理,杜绝了减免税中的不正之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纳税人的充分好评。 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既是对前期稽查人员工作结果的检查过程,又是依据税收相关法律进行鉴定的过程,更是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过程的依据,因此,做好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时,均采取集体审理合议的形式,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性,又保证了审理工作质量。 (三)坚持事后监督,执法检查与案件的复查工作成效显著 为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我局一直坚持实施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热点”、“疑点”问题的分析,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检查的内容上形成“以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为核心,适用政策详查,规程必查”的工作思路,在检查方式上实行“科所按月自查,按季互查,区局定期抽查”和核查结查通报等措施,保证了执法深度与广度,检查结果和岗考及执法责任制挂钩。 通过全局上下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局的税收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税收执法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税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上下一条心,咬定目标,扎实工作,我们才一定能够通过建设与完善“服务型税务”,推动依法行政,真正实现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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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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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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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留守儿童学有所教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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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有所调研报告

“学有所教”是党的xx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目标之一,具体到义务教育阶段,就是要求各级政府保障每一个学龄儿童都能上学读书,健康成长。在我区农村,夫妻双方外出打工,将子女留在家乡读书的情况较多,和其他地区一样,留守儿童(含少年)“学有所教”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今年年初,我们接到区政协主席会议关于做好区留守儿童“学有所教”专题调研任务,我们在分管副主席马军的带领下组成专题调研组,分别在4月22日召集部分区政协委员对13所中小学进行座谈调研,4月24日深入章广中心小学、常山中学、常山小学实地调研。8月27日又召集区文教体局具体从事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8所中小学负责人、3名留守儿童监护人代表、各级关工委代表、各级共青团代表进行座谈,就留守儿童“学有所成”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探讨,现将专题调研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留守儿童基本现状和监护现状

调研情况表明:越是边远山区,留守儿童比例越高。在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留守儿童的比例都超过30%;xx小学、x小学的比例超过20%。在中学,珠龙初中、大柳初中、章广中学留守儿童的比例都超过20%,施集中学、常山初中的比例超过15%。值得注意的是,乌衣初中留守儿童的比例也达到了21.3%。这一方面是由于汪郢初中撤销后,初中生并入乌衣初中;另一方面是乌衣镇接壤南京,外向型经济相对发达,外出务工经商人数多,这一点,从乌衣小学留守儿童比例高达17.33%也可以证明。附表还显示,离滁城近的中心小学、中学,留守儿童较少;毕业年级的留守儿童数较前面年级有所下降,说明家长对孩子面临毕业时的学习是更加重视的。另据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其他情况说明,从学校的教育质量看,小学留守儿童少的学校成绩名次靠前,中学不太明显。这说明,小学生的自觉意识比中学生要差,更需要加强监护。

留守儿童的监护管理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是隔代监护,由祖辈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的监护方式;第二是上代监护,即由留守儿童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抚养的监护方式;第三是付酬监护,即由留守儿童父母付钱,委托给朋友或寄宿在学校等地,由不是亲戚的委托人监护方式。通过对留守儿童较多的章广中学、大柳初中、黄泥小学、施集小学4所学校的抽样调查显示:隔代监护占49%,上代监护占46%,付酬监护占5%。

二、存在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留守儿童管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监护管理的“盲区”、家庭教育的“误区”和学校教育的“困区”。

第一,监护管理的“盲区”。

隔代监护:对于这种监护的方式,外出的父母比较放心。但这种监护方式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却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是由于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他(她)们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二是祖孙辈年龄代沟大,观念不一样,对待许多事物的看法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代沟”明显,难以相互沟通。一般来说,祖辈们往往以他们自己成长的经历来教育要求孙子辈,思想观念保守,教育方法简单。而现在的孩子见识广,喜欢赶新潮,寻求刺激和创新,做事不拘一格等,老人的观念和教育方法很难为孙辈接受。三是老人年岁大,精力不济,健康状况欠佳,再加上有的老人监护的往往是多个留守儿童,根本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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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从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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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揽全局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

XX年7月10日,中共南京市委制定的《南京市-XX年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司法部XX年第11期《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和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杂志XX年第8期分别刊登了《规划》全文,向全国、全省各地推荐参阅。以宁委发【】39号文件形式发布的这个《规划》,对“十五”期间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全面部署。研读《规划》全文,结合曾经参与起草《规划》的工作实践,笔者得出的结论是:这是一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好文件;是中共南京市委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发展目标作出的宏观决策。     一、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依法治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层面很多,要求很高,任务很重,科学的、分阶段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是实现依法治市目标的重要步骤。只有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本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作出全面安排,才能使依法治市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规划》的编制过程及其特点,正反映了上述思路。     (一)《规划》是市委高度关注的项目。     XX年至XX年,是南京市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对城市工作大局的全盘把握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认识,继XX年11月8日,中共南京市委十届1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出有关工作任务之后,当年12月召开的市委十届20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新世纪开局之年本市的重点工作时,更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制定依法治市新的五年规划的要求。市委明确要求制定《规划》,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提出的,这与以往南京市曾经制定和实施三个关于依法治市的规划,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第一、自1991年2月中共南京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之后,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制定了1991-1995年的依法治市规划。第二、在1993年10月,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重新制定实施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第三、根据党的xx大要求,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了1998-XX年依法治市规划。到了XX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市委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从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整体着眼,感到有必要与本市的“十五”计划相衔接,制定实施-XX年新的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从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市委办公厅将《规划》的制订列为重要督查项目,分解落实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具体承担这项工作。为了制订好《规划》,依法治市办公室从XX年2月份便着手准备,其后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具体工作,直至《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编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3-4月份,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市内组织了有关座谈会,为起草《规划》收集情况和意见;并经市委领导同意,牵头组织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规划》起草小组,于3月下旬赴厦门、深圳、珠海、广州等城市考察学习。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规划》的起草并形成初稿。二是修改论证阶段。5月份,组织市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市主要执法部门的依法治市联络员,对《规划》初稿进行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而后,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再度进行修改,形成提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的《规划》草案。三是审核印发阶段。6月-7月上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通过了《规划》草案,决定提交市委审批印发。市委办公厅对《规划》草案进行仔细的审核修改后,送市委书记王武龙审定签发。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市委汪正生、王浩良两位副书记亲自参与起草《规划》的调研,并组织确定《规划》具体内容的论证,对《规划》草案认真阅改,把握《规划》制定工作的政治方向。由于市委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具体指导,保证了《规划》的顺利制订和出台。     (二)《规划》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     南京市开展依法治市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探讨,为制定新的《规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1年以来,南京的依法治市取得了重大进展,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法制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1996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XX年5月,南京市荣获了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的称号。本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XX年来,为适应依法治市的发展形势,达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保障了我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公民学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通过两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活动。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共42多万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教育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逐步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的要求,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特别是1996年以来,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越来越重视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队伍内部的自律、监督。四是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市法院系统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加大审判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带动和促进了起诉工作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良好。五是基层依法治理的力度加大,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全市先后进行了四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其民主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更规范,使一批思想作风好、有真才实学的人,被依法充实到村(居)委会中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同时,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市1585个行政村中,有1456个村通过选举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有近8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有1422个村设立了财务公开档案,并依法定期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逐步建立了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党外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有效发挥,较好地保证了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七是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在对全市部分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以实现企业市场经营的法制化、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公司管理的制度化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并总结推广了金陵石化等9个单位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使国有企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轨道。八是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先后为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综合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和“148”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和横向扩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的依法治市实践,为依法治市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在依法治市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领导和部门、区县的领导,以及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围绕依法治市这个主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广泛开展了多层次的研究和探讨。1998年8月本市专门召开了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1999年11月又召开了依法治市与司法公正理论研讨会,收集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现实针对性的论文。近年来,南京市还出版了《市策论·依法治市论》和《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两本专著。因此,南京市这次之所以能够编制出比较好的《规划》,正是有赖于上述的坚实基础。     (三)《规划》是发挥集体智慧的结晶。     纵观《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组织各级领导、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集体的智慧,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谋划、运筹的过程。为了制订好《规划》,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在本市组织召开五次座谈会听取意见:一是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大型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二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三是部分依法治区、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四是部分依法治市联络员参加的座谈会;五是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座谈会。市委副书记汪正生、王浩良同志亲自参与调研座谈,对制订《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规划》草案时,有关市领导和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认真、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正是由于依靠集体的智慧,才最终形成了比较好的《规划》文本。这个《规划》,在内容上具有“全、新、实”的特点。“全”,就是把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的视野,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需要,全面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迈进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新”,是指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为使南京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进展、提高新水平、开创新局面指出了前进方向。“实”, 是指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确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可行,便于实施,从而有利于争取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着眼全局,整体规划     依法治市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对涉及城市法治化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全面规划,明确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开展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从全局着眼,整体上规划,正是《规划》体现的鲜明特点。     (一)创新思路,科学安排《规划》的内容和结构     本着适应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创出依法治市新特色的指导思想,《规划》的编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根据南京市“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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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校园快递用户满意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物流,全文共 1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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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快递用户满意度调研报告

大学生是快递服务的新生客户群体,对快递服务的需求日渐增长,通过调查几所高校校园快递用户的满意度,总结校园快递客户的总体特征和快递服务业的普遍问题,向快递公司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校园用户;快递;满意状况

快递在近几年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目前开展快递即速递业务的企业有中国邮政旗下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他的民营快递公司。

随着快递业务深入校园,大学生日渐成为快递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由于大学生使用快递的目的和需求具有多样性和特殊性,针对该特点,快递公司采取了更灵活的服务方式。当快递日益成为校园生活中的一部分,学生们对于快递服务也有了新的期望。他们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快递公司在校园用户中的形象与声誉。因此有必要研究校园快递用户的满意状况,同时提出对快递服务行业的建议。

调研发现

有效问卷数量及调研结果显示,使用快递的校园用户以女生为主,男女生在使用频率上的差别很大;快递使用的主要原因是网购,这与快递的飞速扩张是源自电子商务特别是网购的迅猛发展分不开的。

调查结果中顾客普遍满意的快递公司具有配送速度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价格低廉、货物送达安全等优点。综合所有快递公司来看,在配送速度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上比较好,在物品包装方面,大家普遍满意度较低。取送货地点的固定性和离校距离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直接影响着顾客的心情,也影响着顾客以后的选择。

校园用户选择快递服务时考虑的主要因素调查发现,配送速度最受关注,6.6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这一选项,货物安全送达、价格、收发人员服务态度紧随其次,包装方式是用户选择快递服务时顾虑程度最小的因素。将影响选择的因素与性别作交叉分析发现,女生对是否送货上门的重视程度大大高于男生,同时对配送速度的要求也高于男生。

遇到递送延迟、物品受损、服务人员态度差等问题时,只有23%的被调查者选择向快递公司投诉,11%选择与工作人员理论但不会投诉,几乎4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投诉但再不使用该公司的服务。曾对快递公司进行投诉的用户仅有少数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大部分投诉者对快递公司的解决并不满意,近三成投诉者没有得到快递公司的任何解决。可见,校园用户很少采取积极的维权手段的原因可能是快递公司对投诉处理的低效、消极,由此也发现校园快递用户缺乏有效、合理的维权渠道。

结论与建议

随着电子商务特别是网购的迅猛发展,快递业也得到了飞速的扩张。大学校园里出现“快递热”也就不足为怪了。通过本次调查,对校园快递的使用情况和用户满意状况有了基本了解,从中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结论。

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用户在使用快递的频率、偏好方面有差异,例如女生经常网购,使用快递频繁,对送货安全性等要求较高。快递使用在大学校园里具有普遍性,网购是目前校园用户使用快递的主要用途。

大学生群体总体上对校园快递的服务比较满意,某几家快递公司在快递的价格、收发人员态度、货物安全送达三项因素上得到了校园用户的肯定。尽管如此,目前用户认为最不满意的因素恰恰也是这三项;同时这三项因素在用户评价快递公司服务时占据了较高的比重。综合分析可知,这三方面的改善应该作为快递公司有效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的重点。

当对快递服务不满时,校园用户很少采取积极的维权手段,而快递公司对用户投诉处理得不积极、低效率可能是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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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学生身体健康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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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身体健康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生活习惯亦随变化。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的提高,养成挑食的坏习惯,不注重饮食结构,致使营养失衡。好吃的零食,好吃甜食在学生中是存在的,这样的饮食对学生的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

许多中学生不吃早餐,应付中餐,晚餐不在乎,使正处于长身体阶段的中学生面黄肌瘦,身体免疫力差,频繁生病。更另人担心的是许多人买吃的不看保质期,时常买到过期食品。而街头小吃的流行,更是加大了学生的饮食卫生问题。除了饮食卫生,就是中学生的校食堂的问题了,有的学校食堂卫生状况令人担忧,餐具不干净,饭菜不卫生,不时会发生学生中毒事件,使学生、家长忧心重重。

现在的中学生大多有叫外卖的习惯,或是不在学校食堂吃饭,很有一些女同学也朝这方向去发展,为了形体的美,或者是说找一些借口不在学校吃饭,说学校食堂饭菜不好吃,排队时间太长,饭菜里有不干净的东西,不过根据我们的调查一些学校食堂的卫生饮食也确实有问题,例如饭菜里有石头、昆虫,甚至烟头等这方面的问题,食堂的这么不注意,当然就加大了中学生在食堂饮食的逆反心理。问题很明显就出来了。所以说如果说住读学校要求一定要在学校食堂就餐,那么食堂就更应该注意饭菜问题、清洁工作,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至于学生呢?要改变长期认为学校食堂漏洞的问题,出现问题要及时于食堂相关部门反映。这样学生与学校双方配合,才能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

1、关于正餐的分析。

经过校内大部分学生询问得知,有许多学生有不吃正餐的习惯。不吃正餐的主要原因是:时间仓促,其次是为了减肥。只有少部分表示不吃正餐是由于饭堂伙食差,没胃口。不吃正餐,那些中学生就选择叫外卖、面包和方便面代替正餐,更有少部分人以零食作为主食。

学习任务繁重使中学生深感时间的不足。而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更使本来就紧张的时间更显紧张。为求学业和活动间的平衡,大部分学生会从生活时间中挤压,如吃饭、睡眠的时间。于是就有学生出现有不吃正餐的现象。饭堂的伙食是经学校管理,食物安全系数相对较高,营养结构比较科学合理,价格也比较公平。选择饭堂的伙食,不仅有安全保障,而且有利于中学生的身体发育、节约金钱。然而在饭堂打饭要浪费时间,这无疑使时间紧张的中学生舍而避之。而有的中学生特别是女同学,为了追求形体美,忍饥挨饿,以至营养不足,更有甚者危及生命健康这种盲目的行为无疑是不可取的。

因此,尽管时间仓促,中学生还是应该食用正规的正餐。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中学生才应考虑以其它食品代替正餐。而正处身体发育中的中学生更不应盲目追求形体美而对身体造成伤害。

2、关于中学生食品的安全意识分析

中学生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会选择购买食品代替到饭堂吃饭,那么中学生对购买食品的安全意识又如何呢?

少部分的中学生在购买食品时会看食品的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如知晓食品过期后不会进食该食品。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中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不高。只有约为一半的中学生会注意食品包装上的信息,这无疑加大了中学生食物中毒的风险。在面对食物中毒的情况时,有的中学生会选择自行急救,或马上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有的会先找些药吃,或因情况而定,甚至有的会置之不理。由此,我们可得知大多数中学生能正确处理食物中毒的现象,但仍有少部分中学生没有意识到食物中毒的严重性并及时进行处理。所以,引导中学生正确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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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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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按照中央、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今年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深入xx县、等乡镇,通过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活动,就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

一、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一是集体经济较薄弱。当前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较薄弱,严重制约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甘洛乡调研中,我们发现该乡由于自然资源短缺、地理位置偏僻、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全乡xx个行政村其中有xx个村是“空壳村”,该乡xx村x年投资xx万元兴建村级活动场所,目前依然负债xx万元,如今负重前行,其他各项公共事业无法有效推进。

二是富民产业较落后。中央实施农村“一村一品”工程以来,由于各种限制性因素,富民产业出现“面小”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当前土地流转难度大,承包土地规模养殖、开发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土地作基础。农民在发展富民产业的初期缺乏前期投资费用,筹款、贷款难度大,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推进富民产业的有效发展。

(二)民生问题极为突出

一是基础设施落后。当前农村面广,集体经济薄弱,需求上级项目资金量大,加之物价上涨,要想做点农民满意的基础设施建设极为困难,因此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很落后,农民群众盼望改变的愿望日以加深。在钱山乡,由于地处武功山山区,受地形等因素影响,农村公路建议一直落后,至今还有xx个村民小组未通水泥路,占全乡比例的%。

二是物价上涨过快。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物价上涨极为过快,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群众的承受能力,上学难、就医难、房价贵、养老难、就业难、收入低等一系列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当前,各种财政投资倾向于城市,城市教育、基础设施等条件优于农村,使得农村群众千方百计把子女送到县城上学,而县城房价高达x元/㎡,为了买一套房子得还上多年的债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是致富受到制约。当前部分基层群众由于知识水平落后、文化程度较低,从事的行业基本上属于低收入行业,加之土地、资金、渠道的制约,增加了群众创业致富的难度。老人、小孩家中种田,青少年外出打工现象普遍,安福县目前外出务工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以上。

(三)干部作风有待改善

当前群众普遍反映机关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宗旨不够,作风建设懒散,服务能力、带动能力较差,办事不透明、不公开情况时有发生,干部和群众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不能很好地引导群众理性诉求。在一些走访活动中,干部的参与度不够,造成为民服务活动效果不够理想。

二、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应注意的地方。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应自上而下分批开展,通过组织主题学习,开展党课教育、专项讨论、民意征集、为民办实事、求实效方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需要注意的的方面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引导和教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通过组织系列培训,明确各领导干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观念。为了谁就是要找准前进的目标方向,一切为了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引导动员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依靠谁就是要找到工作的力量源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群众的伟大实践作为工作的动力源泉。我是谁就是要把握自己的正确定位,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始终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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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严以修身调研情况报告2024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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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修身调研情况报告2020范文

指出,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言语朴实,寓意深刻,既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为人之基、修身之本、成事之要、为政之道。因此,我今天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严以修身和如何做到严以修身?

一、为什么要严以修身?

对于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来说,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涵养浩然正气,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就是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在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形象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当前,要做到严以修身,就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要做到严以修身,最主要的就是要不断强化党的意识,树立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为党和人民工作,真正做到对党忠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做到严以修身,就必须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增强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免疫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经得起各种风险和诱惑的考验;要做到严以修身,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崇尚节俭美德,提高健康生活情趣,充实精神家园,抵制歪风邪气。

首先,严以修身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人立天地之间,首先就要修身养性,正人先正己,修己以安天下。《易经》讲“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就是要求人们应效法于天地,对自己要严格,严以律己、严以修身,厚德为本、修德为上,不断拼搏,不断进取,永不停息,像大地母亲那样,孕育、滋养万物,宽广辽阔。《大学》指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将修身与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并提出,可见修身对一个人是何等重要。《中庸》中提倡“慎独”,用自我道德修养方法对不正当的行为意念加以节制。“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当一个人独处的时候,讲究“慎其闲居之所为”,常存敬畏之心,人前人后一个样,有人没人一个样,是对个人内心深处思想意识进行自律的一种修养方式。《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之不朽。”这是古人不朽功业的“吉祥三宝”。

其次,严以修身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精神支柱。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致力于人民的解放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福祉,并且旗帜鲜明地将“为人民谋取幸福”写进党章,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严以修身的首要任务,明确了共产党人修身的根本目的和目标。毛泽东同志早在井冈山时期就指出,要“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水平,“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率先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如何严以修身的问题。延安时期,他从加强党性修养的高度指出: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共产党人的所作所为,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从人民利益至上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共产党人严以修身的根本原则——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原则, 不仅明确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关键问题,而且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政治品格、做人准则、做事原则,阐明了党政干部的做人之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体现了共产党人如何做人、如何修身、如何用权、如何律己和如何谋事、如何创业的基本遵循,为中国共产党人严于修身指明了方向和具体路径。

第三,严以修身也是共产党人成长进步的基本规律。遵循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严于修身,就能成长进步,展示出党和人民需要的思想品行、道德情操、业务本领、专业修养、教学业绩,为国家建设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成长为党和人民需要和满意的好党员、好教师、好学生、好干部。共产党员只有严以修身,才能事业有成;党员干部只有严以修身,才能“不令而行”。作为教师党员,只有做到严以修身,才能培养合格人才,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吸引学生、感染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学生人生路上的引领者、指路人。所以,做人要讲道德,做官要讲官德,从教要讲师德,为学要讲品德,才能成就自己的人生和事业,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四,现实中不能做到严以修身的现象依然普遍。对于高校师生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来说,也有很多表现,我将其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是为师不高尚。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事业被誉为阳光底下最辉煌的事业。在第30个教师节前夕,同北师大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教师重要,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可见,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分量,在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能量。但是,在当前,为师不高尚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从党员的角度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说话不注意场所、不看对象,乱讲乱说,随心所欲,工作、生活、学习中不能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党员为师不尊,同学生斤斤计较,争长论短,讨价还价;有的党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解决的困难不闻不问,置若罔闻甚至置之不理,不能有效解决学生中的心理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人生发展问题;有的党员身为班主任和辅导员,常年不下班,不与学生沟通,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甚至出现的严重事件,不过问不关心不解决,聋子的耳朵——充当摆相。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是为人不实诚。为人诚实是做人的起码要求和底线,光明磊落是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但是,我们有些党员为人做事不诚实、不磊落,人前人后两个样,干部群众前面两个样,具有典型的双面人性格;有的党员工作、生活中不敢理直气壮地抵制一些歪风邪气或不正之风,随大流甚至随波逐流,装老好人,做笑面虎,对于同事、班子、学生中出现的明显问题,不敢理直气壮地批评指出和制止,当面说好话,背后乱议论,说长道短,混淆视听;有的党员受人所托,不能终人之事,导致极为不良的后果和影响;有的党员对同志不真诚,讨论问题不能开诚布公,好人思想严重;有的党员工作、生活、学习中得过且过,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这些现象,周围的人都了解,自己却浑然不知,或者明明知道,却不肯改正,不能改过从善,任其发展下去,后果十分严重。

三是为官不勤勉。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就是说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所作为,而且要主动作为,要敢作敢为。但是在现实中往往并不是如此,有的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想事不谋事不干事,成天得过且过,庸庸碌碌;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推三阻四,拈轻怕重,把组织、领导安排的工作拖着不办,不执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进程,有的干脆丢掷一边,不管不问,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严重影响学院发展;有的党员干部为官不作为,跟风随雨,人云亦云,评头品足,指手画脚;有的党员干部不研究政策和上级精神,不研究组织原则,瞎动蛮干,导致工作失误甚至失败。这些不勤勉的做法,已经严重阻碍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学院的整体形象,如果不加以改正,对学院的发展,对人才的培养,将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是为学不严谨。当前,共产党员学风不正、学风不浓的现象还非常普遍。有的党员倚老卖老,靠啃老本维持现状;有的党员成天忙于事务性工作,根本不学习,或疏于学习、懒于学习;有的党员成天把“读书不多、理论不行”挂在嘴边,表面谦虚,其实对不读书、不学习心安理得;有的党员成天沉溺于各种人情往来、娱乐活动,耽搁学习;有的党员知识消化不良,不能很好地吃透教材内容,讲课照本宣科,眼睛不离ppt,老生常谈,不能有效引导学生认知,学生意见很大;有的党员不遵守课堂纪律,乱发议论,混淆视听;有的党员治学不严谨,对于自己的科研课题不认真研究,无法按时结题,影响学院整体科学研究进程;有的党员对自己学生所写论文不认真审读,任凭学生抄袭,导致论文造假,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和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个别党员本身学术态度不端正,不按照要求完成自己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学术工作。凡此种种,与一名人民教师的称号格格不入,甚至完全偏离了教师职业和身份的轨道。

五是工作不扎实。

六是任务不落实。这里就不一一讨论了。

总之,中央提出,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专题大讨论,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如何做到严以修身?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来说,严以修身也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一辈子坚守。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修身最难的是止而不止、定而不定的过程,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受得了挫折。古人强调“秉持静专,坚如磐石”,修身必须下大力气、做苦功夫,夜以继日、毫不动摇。

第一,要严以修身,就必须做一个理想信念坚定的人。坚定理想信念,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动力源泉。刘少奇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员,要有最伟大的理想,最伟大的奋斗目标。同时,又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最切实的实际工作。这是我们共产党员的特点。”邓小平同志针对党内一些人理想信念弱化甚至发生动摇的状况,尖锐地指出:“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为此,他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坚定政治信仰,胸怀远大理想,否则“就决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他提醒全党,越是改革开放,越是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他指出“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现阶段,共产党人最根本的目标和最现实的要求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信仰共产主义并决心为之奋斗终身,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首要条件。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才能有坚强的革命意志,才能真正懂得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脚踏实地,勤奋工作,不畏艰难,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去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

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崇高的价值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党员有了这样的理想,就有了立身之本,就能够经受住各种各样的考验。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他的人生目标就不会明确;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他的世界观就会偏离航线;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他的价值观就会扭曲。

第二,要严以修身,就必须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诚信的本真涵义是什么?自古以来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但核心本质就是指言行一致,不虚假,不欺骗。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家国的和谐之基,也是社会的发展之源。在当代,诚信又是一个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道德品质。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其诚信意识和诚信品质如何,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整个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规则的建立。共产党员究竟如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呢?

首先,做人要诚实、真实、真诚,不自欺欺人,不弄虚作假,不伪装矫饰。这是古今中外思想家们都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诚信的基本内容。比如说公元前13世纪,远古犹太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中就有“勿作伪证以陷害人”或“勿撒谎害人”的记载。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把“忠”和“信”作为人特别是统治者应该具有的九种道德观念排在了前两位。《大学》中有这样的记载:“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南宋著名哲学家、教育家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也。”作为共产党员,无论是对待自己,还是对待周围的人,特别是对待学生和自己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都不能自欺欺人、言行不实、弄虚作假。如果共产党员内心不诚实,做人不真诚,表里不如一,怎能称其为合格共产党员呢?

其次,做事要讲信用、践承诺、履契约,不失信、不违诺、不爽约。从古到今,无论是思想家、政治家还是社会活动家,都特别强调诚实守信的价值和意义。如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就强调要“敬重誓言”,也就是信守承诺。在罗马法典中,守信,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守信,被视为是正义的、天经地义的根本要求。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一直认为诚信是成就事业的基石,是根本原则。孔子明确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就是说一个人立于社会,要成就事业,就必须要讲信用,重承诺,否则,就会一事无成,甚至已经取得的基业也会因失信而毁于一旦。春秋时期史学家左丘明认为,一个人立身处世、成就事业应该具备三个关键品质:信用、智慧和勇敢,而讲信用是排在第一位的。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一定要讲诚信,特别是在面对学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一定要做一个诚信的人。

再次,交往要相信、信任、信奉,不怀疑、不猜忌、不阳奉阴违。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也无论是个人对个人、个人对组织,还是组织对组织、组织对个人,都必须彼此相信和信任。如果没有个人或组织内在的诚实、真实、真诚,没有个人或组织外显的守信、践诺、履约,就不可能相互信任、信奉的氛围。对此,我们的古人是非常有智慧的,也有很多非常精辟的论述,比如孔子就提出了著名的治国安邦三大法宝:足食、足兵、民信,并且明确指出“民无信不立!”就是说,如果民众对政府、对政党缺乏信任,那么这个政府和政党就不可能领导人民,政权也就不能建立、巩固和持续存在。从个人的角度分析也是如此。我们时常讲“心诚则灵”,说的就是只要你有坚定的信念,正确的心态,愿望就会实现。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做事还是做人还是与人交往,都要诚其心、奉其言、端其行,只有如此,事业才能成功,否则你将一事无成。

第三,要严以修身,就必须要做一个勇于担当的人。我们时常讲,一个人要有责任担当。那什么叫责任呢?我认为责任就是个人在其人生实践过程中所应当接受组织交给的任务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勇于担当由此产生的职责和后果,对自己负责,对自身行为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责任就是一种担当,就是一种精神状态。有了责任意识,就能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形成意志和品格,就能凝聚力量,创造出一流的业绩。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被赋予更多的使命,才能有资格获得更大的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不仅会失去他人和组织对自己的认可,还会失去他人和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因此,认真履行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是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重要因素。

首先,要对自我负责。对自我负责关键是要自尊、自爱、自律、自强、自警。其次,要对他人负责。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对他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有责任担当,同大家一起共同进步,以此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再次,要对组织负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要的责任就是对党忠诚,为党工作,为祖国培养人才。

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应具备以下优良品种:一是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给人以信心、活力和勇气,促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良好的精神状态也是我们事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二是要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是我们党一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们共产党人务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实实在在地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这就是务实。具体来讲,就是要切实为广大师生服好务,让广大师生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同时,无论对待什么事情,都必须认真细致,养成良好习惯,处理好每一个细节;要善于做小事。我认为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了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只有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了,才具备了做好大事的能力。三是要具有面对困难的勇气。毛泽东说过:“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可能随时遇到困难。遇到困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有没有责任去面对,有没有信心去面对。如果你怕担责任,有畏难情绪,那肯定不能把工作做好。相反,如果你能调整好心态,认识到这是一份责任,那你就会加倍努力,排除万难把工作做好。

第四,要严以修身,就必须要做一个勤于学习的人。学习是一个人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最基本能力和品质,也是人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基础,更是共产党员履职尽责的第一能力。事有所成,必学有所成。中国自古有倡学之风,对于共产党员而言尤其如此。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意义极其重大。

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历史重任,高校的每一名党员更应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提升自己,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塑造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首先,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重视学习、主动学习。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共产党员一天不学习就会落伍。周恩来同志指出,共产党员和革命同志一定要有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精神和品质。更是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有本领恐慌。我认为当前最大的本领恐慌就是因为不学习或不主动学习而导致的知识贫乏和短缺。所以,X年8月19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理论要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理论学习要有“望尽天涯路”那样志存高远的追求,耐得住“昨夜西风凋碧树”的清冷和“独上高楼”的寂寞,静下心来通读苦读;第二种境界,理论学习要勤奋努力、刻苦钻研,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即使“衣带渐宽”也“终不悔”,“人憔悴”也心甘情愿;第三种境界,理论学习贵在独立思考、学用结合、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在学习和实践中“众里寻他千百度”,最终“蓦然回首”,在“灯火阑珊处”领悟真谛。

其次,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学习、勤于学习。最近公布了世界各国人民年人均读书量,说犹太人每人每年要读43本书,中国每人每年读书只有4本,还不及非洲国家人均读书量,而且主要集中于中小学校。我觉得,一个不善于或不懂得阅读的民族,是一个不能快速发展甚至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所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是否注重学习、自觉学习,是否以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的显著标志之一。读书学习,既是我党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共产党员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创新的需要。

共产党员加强学习,必需戒除浮躁心理,摒弃功利思想,安坐案头,静心学习,真心读书,把业余时间用在学习新知识、思考新问题、谋求新方法上来。只有在学习上始终走在群众的前面,才能不断展示共产党员的风采,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尊敬。

再次,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不断学习、善于学习。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如何适应新变化,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高质量地完成所肩负的新使命和新任务,是作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每一名共产党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学得更深一些,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更丰富一些,努力做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通过学习,不断拓宽新视野,准确把握新态势,积极适应新常态,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

最后,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学校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到十年,我们学校的奋斗目标就是: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把学校全面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实现这个目标,作为二级学院,我们同样有很多工作要做:教学质量、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等,都必须有质的提升和飞跃。这里面有很多的新东西等待我们去研究,有不少的新领域需要我们去探索,有很多的新知识需要我们去学习。如果我们没有“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强学习,做到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就不可能切实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就不可能全面掌握科学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规则,使自己真正成为所从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就不可能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真正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教学的本领、科研的思路、决策的思想、工作的套路、发展的策略、办事的措施;就不可能推进学院内涵式发展。

第五,要严以修身,就必须做到严以自律。自律是严以修身的关键,是共产党员成熟的重要标志。修身自律不仅是一种修为、一种态度、一种境界,而且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一种担当,更是一种能力、一种敬畏、一种使命。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价值多元的新情况,共产党员严于修身自律,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政绩观、功利观,并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产党员是事业的骨干、社会的表率、国家的中流砥柱,只有严以修身自律,才能正其心修其身,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以新作为推动新发展,担当起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历史责任。

首先,为人要不失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要心怀恻隐、懂得羞耻、礼貌待人、明辨是非。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要做到不“失其本心”就必须要心存敬畏。只有如此,才能修身以“严”,才会“慎独”,才能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做人,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底线。

其次,为名要宠辱不惊。古人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作为“修身”的终极追求,表明树立高尚的品德必须要保持豁达淡泊的心态。“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名誉要有超脱之心,要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惑,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守一名共产党人独立的操守和人格。

再次,为利要公私分明。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严以修身就一定要珍视名节,懂得“舍得”,深刻认识领导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始终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再次,为官要以德服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全党要努力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良好环境和人才导向机制。党员干部怎么样能够以德服众呢?《弟子规》上有这样一句话,“势服人,心不然;理服人,方无言。”就是告诉我们用权势、强势来要求别人服气自己,结果别人是口服心不服;如果你在道理上、道义上能够让人服气,他才会心服口服。从历史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在历史上被称为礼仪之邦、华夏之族,不仅仅是靠武力的强大、经济的实力,而是靠礼仪的熏陶、文化的影响。汉唐之时,有很多的外国使臣来到中国,他们看到中国的人与人相处彬彬有礼,特别的和谐,他们很羡慕,回去以后就禀告他们的国君,结果他们的国君就把中国的皇帝尊称为天可汗,就是天底下公认的领导者。就是中国的皇帝自己做好了,作出了表率,让人家跟着我们去学习,心悦而诚服。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要让别人服气自己,首先要有德行。《论语》上说:“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就是说,你能够为政以德,就会像北斗星一样,即使在那儿不动,但是所有的群星都环绕着你,这是讲为政以德的效果。那么,要让自己有德行,让周围群众服气,让师生服气,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孟子》上说的“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就是《论语》上说的“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也就是说,我们做任何事情如果达不到理想的预期效果,这个时候不要去责怪别人,推卸责任,而是马上反省自己哪儿做的不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要做到像《论语》上所说的“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就是我们反省自己越深刻,责怪别人越轻微、越宽恕,那么就可以使我们远离怨恨,以德服众。

当然,严以修身的内容很多,以上只是根据我自己的理解和现实中确实存在的一些现象和问题,谈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权当与大家一起共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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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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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思考

简要案情及裁判:    原审原告李某曾于1998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8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又撤诉。1999年1月,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99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一子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按李某提供的财产清单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XX年8月,吴某以原审判决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严重不公,原审时自己提出的相关财产请求未被原审法院采纳。同时认为导致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有第三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5万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XX年2月,检察机关以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随抗诉书一并移送至法院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人吴某提出的尚未分割的轻摩一辆,空调一台的票据,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李某因经营在税务部门纳税的谈话记录,税务检察报告,因漏税在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李某在离婚后在某储汇中心存款10余万元的查询记录等证据。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吴某提出的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但民诉法没有现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再审法院以裁定形式从程序上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 评析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普通再审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曾有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既然已经再审,就应当在再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原审中未出现的新的证据进行审查,经过再审审理,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如果经查实,确有部分财产未予分割,应重新作出再审判决,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体现再审的救济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抗诉机关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虽然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从当事人提供给抗诉机关的证据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来看,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抗诉机关可以以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反,对当事人来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原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而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严肃执法角度,应驳回其抗诉。再审的结果是裁定驳回抗诉。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但这起普通的抗诉案件,所涉及的以下问题笔者认为值得探究。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由于自身裁判错误,被上级法院发现并指令再审予以纠正,必须立案进行再审。但如果是由于抗诉机关的抗诉。上级法院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下级法院来说,是否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实践中,对下级法院(笔者在这里主要指基层法院)来说,往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无须进行立案审查,从前述案件不难看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抗诉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的独特方式,目的是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对错案予以纠正。但法律规定抗诉必须在法院生效裁判出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是向同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不同于上诉,上级法院在不了解下级法院原裁判过程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抗诉机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不会去审查抗诉机关抗诉内容,而是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将本应立案时的审查转移到再审时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审理过程),人为地增加了法院人力、物力的开支,甚至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不合规定的抗诉,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有时甚至加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因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一并指令予以必要的立案审查,避免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因抗诉机关的抗诉而放弃对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关于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提出抗诉的理由之一。为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正确与否进行准确的审查和判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再认识。我们知道,如果据以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足以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并能反驳它事实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尽管由于在对某一事实证据的论证上由于证据的多重性而表现出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证据理解和把握上的不确定性,不难看出,既然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因而,首先对该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应推定由于它不是直接证据,需要我们在判决、裁定前对它作出是否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有逻辑上联系的推断,作出正确的采信与不采信的判断。而由于目前法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对证据的采信上极易出现偏差,这亦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原因之一。其次,抗诉机关如何以此条款进行抗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0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规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检察

机关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同时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进行勘验、鉴定的,应审查是否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只有在不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对象的不当性,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唯一性和监督时机的事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只能在裁判生效后进行监督①,为了监督的成功,利用职权帮助申诉人来收集相关证据(有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前述案件正是如此。有一时期则追求抗诉的数量,而忽视监督的质量,使抗诉这种监督的唯一方式显得极其随意。因而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就原审中提出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和裁判进行审查,当事人只能以其在原审中提供的而法院无正当理由没有认定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通过提出新的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亦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以获取新的证据,更不应以新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关于基层法院裁定驳回抗诉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认为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于不符合抗诉规定的抗诉案件,法院能否裁定驳回抗诉?有人认为,抗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诉权,抗诉机关既可以撤回抗诉,法院亦可以裁定驳回抗诉。当抗诉经审查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且是在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情况下,可裁定驳回抗诉:一是原判决、裁定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引起抗诉的四种情形;二是申诉人本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抗诉的;三是检察机关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以职权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而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笔者认为不应包括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笔者基本同意这种观点。虽然有一时期,检察机关追求抗诉的数量,忽视对抗诉的质量要求,出现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的情况也属正常,但笔者认为裁定驳回抗诉应由立案庭在对抗诉进行立案形式审查时作出,而不宜由再审法庭作出,对基层法院而言,还应向上级法院报告备案。首先,由于法律规定,抗诉是由上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起,然后由上级法院指令作出原裁判的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再审是在指令的情况下针对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因而对抗诉的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法院备查。其次,虽然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必须是符合抗诉形式要件的抗诉案件,法院在对抗诉的审查过程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有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权力而随意地使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处于待定状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检察机关并建议撤回抗诉,否则,可作出裁定从程序上驳回抗诉。但是,经立案再审的抗诉案件,再审合议庭必须再审。在再审中,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原裁判进行是否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审查,此时,要对抗诉的内容作出实质评判,如果原裁判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则须予以纠正,由再审合议庭作出新的再审判决。有一种情况,如果抗诉虽能反映出原裁判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足以动摇原裁判的(不完全是实体判决结果的)则不能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抗诉,而应是以再审判决方式维持原裁判在再审判决中对抗诉不予支持的理由作充分地阐述,一方面反映出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态度,同时作为抗诉机关也较能够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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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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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勾结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而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时常伴有拼装、组装成份,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低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商家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出手大方的行贿现象。如镇雄县销售机具的一经销商,拿出的行贿资金就高达4、5百万元。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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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爱留守儿童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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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是 班的学生,我叫 ,是众多留守儿童中的一员,今天我代表留守儿童们说说心里话。

在我身边有很多和我一样,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我们和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伯伯们生活在一起,有的同学甚至独自一人在家。

每当看到别的同学牵着爸爸妈妈的手一家人高高兴兴的,我是多么羡慕呀!我多么想每天睁开眼睛就能看见爸爸妈妈关切的眼神、灿烂的笑容,多么想每天放学都能见到爸爸妈妈忙碌的身影,多么渴望夜深人静或雷雨交加的夜晚爸爸妈妈能在身边,当我做错事被老师批评时、当我得到表扬时……这所有的痛苦与快乐我都想与爸爸妈妈分享。可是这小小的愿望却无法实现。有时我甚至有些恨爸爸妈妈,为什么要独自留下我。

爸爸妈妈,我深深地爱着你们。我知道你们背井离乡、奔波忙碌都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好。

爸爸妈妈,今天我们学校来了许多叔叔阿姨,为我们送来了过冬的棉衣,我们兴中格外高兴,请你们放心,我们这个冬天不再寒冷,请你们安心在外打工,我们一定不会辜负您和所有关心我们的叔叔阿姨,我们一定会勤奋学习,立志成才,长大以后报效祖国,回报社会,传递爱心,把我们的祖国建设的更美好!

在这里,我想谢谢所有的领导、老师们,因为至少在学校里我是快乐的。有了你们的关怀,我们才能享受那久违的父爱母爱,才能体会人间的关爱与真情,我们将以这份爱为动力,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报答你们。请你们放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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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部长,职员,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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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学校实行“奖绩工资”后,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

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黄山区教育党委、区教育局:

XX年10月23日,我们召开了区教育工会常委扩大会议,对新时期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全区各校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为维护和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工会工作也得到了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多数学校工会干部的政治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各校对他们的经济待遇及工作量的认定存在着不平衡,甚至没有很好的落实。工会干部待遇的高低,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学校,工会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工会干部非常辛苦,但待遇却比较低。相关部门对工会干部的待遇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学校执行不力,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要调动学校工会干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落实,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学校应当认真执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工会干部待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人〔〕10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实施办法》(XX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配备,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中共黄山市教育局委员会、黄山市教育局XX年8月10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依照中发[1989]12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好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落实好工会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学校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要求配备,享受同级同等待遇。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工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各校自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工会教工字(85)2号文《关于全省各级教育工会领导体制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完全中学(镇、学区)可配一名主要抓工会工作的兼职干部。一般中学和城镇小学的工会正副主席,每周可减少二至四节课的工作量;其他工会委员亦可根据需要减少一定课时的工作量。所以减少的课时,均应计算入他们本职工作的工作量。”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议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现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情况和《黄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第4点“管理及相关岗位工作量折算及计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1、依据学校规模即教职工编制数确定规模系数,教职工编制数100人以上的为1、100--50人的为0.8、50人以下的为0.6。

2、根据工会干部和委员岗位职责,确定工作量系数,区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为0.8;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为0.5,工会委员岗位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

3、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校平均课时数×工作量系数×规模系数。

黄山区教育工会(执笔: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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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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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库存现金是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不可或缺的交易内容,做好库存现金管理,是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管控风险,案件防范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效益富社工程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农信社的库存现金管理却存在着此彼问题,不尽完善,有待进一步规范。如何在既保证业务经营中备足现金正常支付,又确保现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现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压缩非生息资产占比,降低现金库管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是现阶段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硬币和残币堆积。农信社地域覆盖广,地理位置偏远,营业网点多分布在农村地区,经济、交通、市场、文化、观念、素质等因素导致硬币和残币市场流通难,呈现出堆积现象。一是硬币投入难度大,市场使用率低,投放少,回收多。由于硬币携带不便,真假难辨,容易丢失,在农村使用渠道单一,群众对硬币有较大的排斥现象,硬币回笼数量远远大于投放数,致使现金库存量增加,囤积现象凸显。以我社(四川省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全辖共48个营业网点,其中地处农村网点达37个,目前我社硬币的数量已达10万余元之多,存放时间长达1年以上。二是残币数量多,损坏程度大。由于农村地区的地理气候、市场体系、居民素质、现金交易频繁等因素,致使残币屡现不止,屡缴不尽。按照人民银行残币管理规定,金融机构所兑换的残币需成捆后才能上缴,但由于币种的多样化,加之人力资源短缺,数量不够的未成捆残币就只能积压在库房内,日积月累,导致农信社现金库款量不断增加,既增加了安全隐患,也减少了收益。

(二)库存量限额难以预测。一是农村信用社面向“三农”,服务面广、对象多,代理业务品种繁、金额大,现金供给时间不固定,需求不稳定,无形中给管理部门对各社库存限额核定增加了难度。二是资金结算渠道欠完善。随着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等网络汇兑业务的开通,农信社的资金结算效率、功能较以往大大增强,但由于属于农信社自己的、具有现代化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迟迟未发,这就增加了习惯用“卡”办理跨行、跨区域业务的客户使用现金的频率。三是现代化支付结算业务未有效推广。广大群众对新的现代化支付业务了解不明白,理解不深刻,使用不信任,没有形成利用新科技结算工具的良好社会氛围,致使农村地区市场交易中现金交易仍占主流。四是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锐减,而资金需求量呈增长趋势,客观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库款管理压力,这些都给准确核定库存限额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库存现金申报方式安全隐患较大。现阶段信用社普遍采取电话申报、钞车押送方式解决库存现金余、缺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上升了经营风险。

1.电话申报存在隐患。一是容易泄密。一方面,信用社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进行现金申报时,柜台外难免有客户存在,申报金额、时间等信息易泄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在科技时代,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听,进而可能诱发高科技犯罪。二是容易出错。利用电话申报,准确度有依赖电话线路的好坏,容易出现金额、时间、调入或调出等要素错误的情况。一些信用社为了不泄密,采用编译密码的方式进行申报,但密码编译的复杂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操作难度,进而也就可能增加差错率。三是责任明确较难。电话申报时主要靠姓名询问或话筒声音判断申报人,乱报姓名的情况不能完全排除,失声情况难免出现,一旦出现误报、谎报、乱报等违规情况,责任明确及追究难度较大。

2.钞车押送风险较大。一是钞车的现金配送、调运任务繁、时间紧、责任重,且农村地区交通条件较落后,地形复杂,多山路,雾雪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潜在着较大的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山多树茂,给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制造了条件和环境,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案件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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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药监局口服液包材监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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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口服液包材监管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口服液瓶铝盖是一种与口服液瓶配套使用的药包材,以密封性能较好、携带使用方便广泛应用于口服液、口服溶液剂的包装,注册名有口服液瓶铝塑组合盖、口服液瓶易刺铝盖等(文中统称为口服液瓶铝盖),有些产量较大的药品生产企业一个月消耗铝盖的数量就达上千万只。下面笔者以这种极常用的药包材为例,浅谈目前药包材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根据现行药包材法律法规和标准难以规范的问题以及建议:

问题一:口服液瓶铝盖的外包装标识与实际状态不符:

应用于药品包装的口服液瓶铝盖并非是独立使用,服用过口服液的人都知道,在铝盖和药液之间必须要加内衬胶塞或胶垫,胶塞(垫)起着隔绝、密封的主要作用。目前对药用铝盖和药用胶塞(垫),是作为两种不同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国家分别独立核发药包材注册证,按照这种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分别从合法企业购进,在灌装间配套使用。但在口服液的生产操作中,出于技术和成本因素,药厂不可能分别从铝盖生产企业购进铝盖,从胶塞(垫)厂家购进胶塞垫再组装到一起用于包装口服液。目前通用的做法是:药厂有直接购进已装配好胶塞(垫)的铝盖的需求,药包材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口服液铝盖也都配有不同材质的内塞(垫),有乳胶、硅橡胶等,那么内塞和铝盖的装配过程其实最终在铝盖生产企业完成,这种铝盖出厂时就已是两种药包材的复合成品。根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的规定,铝盖中所使用的药用胶塞也必须具备《药包材注册证》,符合相关标准,但因为口服液铝盖厂家往往只取得了铝盖的《药包材注册证》,内塞是外购的,出厂时就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铝盖的品名、批号和对应药包材注册证号,造成与实际成品销售状态不符,且无法追溯内塞的合法身份。

另外,执法人员还在某铝盖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发现了不少内衬天然胶塞的口服液铝盖成品,外包装也标有药包材注册证号,但并未注明胶塞的材质,而天然胶塞因化学性能不稳定,早在XX年就已被国家列入强制淘汰的药包材目录。虽然企业解释均为销往保健品、食品生产企业,但仅从外包装看与销往药品生产企业的铝盖无任何区别,不能排除混入药品生产企业的隐患。

实际上,不只是口服液瓶铝盖,大部分药包材的外包装标签均不同程度存在标识内容不全的问题,如仅用一张合格证代替标签、标注品名与药包材注册证不一致、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不全、未注明执行标准、效期产品未注明有效期等等,还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生产不同品种的药包材通用同一种外包装,取得的所有药包材注册证号全部印在外包装上,并回收使用。

分析:目前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考核通则》、国家药包材标准均未对药包材的包装标识内容加以规定,而是由企业自行制定,是导致包装标识混乱、不能起到指示作用的重要因素。

问题二、内衬胶塞垫的复合铝盖质量控制问题:

铝盖是作为独立的药包材进行注册申报,申报的生产规程只有铝盖的生产内容,无胶塞垫的装配过程,自然,在质量标准中也无检测胶塞垫的内容,铝盖出厂时生产企业只出具根据铝盖质量标准检验的报告书,而内衬胶塞(垫)的质量检测指标是否合格,没有质保证明。作为药包材使用终端——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并无足够的药包材检验能力,对购进药包材的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于供货方的合格检验报告书,从药厂制定的口服液铝盖内控标准来看,一般只是对铝盖的外观、规格、尺寸、微生物限度几个有限的项目进行了规定,而无对内衬胶塞(垫)的检测项目内容。根据gmp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购进铝盖之前,会向供应商索取铝盖和内塞的药包材注册证等相关资质,但是对每次购进的铝盖是否配用了合法、合格的药用胶塞(垫),往往缺乏监控,也不具备检验能力,口服液铝盖的包装标识内容不完整也是原因之一。同时,铝盖生产企业在胶塞(垫)购进、使用、出厂的管理上较为松散,进出均未经检验,认为“反正胶塞(垫)不是我厂产品”,不需要对其质量负责,导致药用胶塞(垫)的质量控制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真空和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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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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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

为助推我院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的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就我院干警队伍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干警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经省编委、总局编委核定我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处、监察室、立案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

现设有x个中心法庭:分别是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设有x个办案组:分别是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4个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

(二)干警队伍情况:我院编制xx人,在岗干警人数xx人离岗待退干警x名。干警年龄层次情况:35岁以下干警xx人,36岁至45岁干警xx人,46岁至55岁干警xx人,56岁以上干警x人(含4名离岗待退干警),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学历情况:大学本科以上xx人,其中,取得研究室学历1人。大专2人;职级情况:副处级以上x人,正科级4xx人,副科级x人,科员级xx人。审判职务情况:具有法职资格人员xx人(含行政部门法职人员x人),助理法官x人,书记员x人,微机员x人,法警x人,通过司法考试xx人;政治面貌情况:中共党员xx人,共青团员x人,群众x人。

干警招录情况。自xx年以来,以各种方式招录干警xx人,其中组织调入干警x人,以公务员招录干警x人。其中: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法警x人,微机员x人,书记员x人。

干警流失情况。自xx年以来,共流失干警xx人,其中退休x人,调出x人。流失干警职务为法官x人,法警x人,书记员x人。

二、目前我院队伍建设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数干警能够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人机制问题。在用人机制上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靠论资排辈在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占据了领导位置,不同程度挫伤了一些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干好干坏都一样,熬年头等位子的消极情绪。

2、人员专业结构问题。从学历结构上讲,我院高素质人员严重短缺,仅有x人考取了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在全院本科学历以上xx人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有x人,仅占全院本科学历人员x%。从专业素质上讲,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岗位的要求,缺少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特别是法庭已经出现审判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由于近两年部分法庭庭长即将退休,法庭庭长选任存在潜在危机。

3、基层法院缺乏在职专业培训能力水平较低。虽然对业务培训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培训计划,但对培训工作只是流于表面文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新型的疑难案件也逐渐出现,而由于审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大多数干警知识更新不到位,理念滞后,存在坐吃山空、凭老经验、按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办案吃力费时,质量不高。

4、法官的后备力量断档。从年龄、学历等结构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官都是先高中(初中)升专科后,再专升本学历,第一学历较低,由于建院初期至90年代中期进人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干警理论知识功底匮乏,而这一部分人员目前基本都工作在审批一线岗位,院机关及法庭中层领导绝大多数也是由这部分人员担当,导致审判工作质量不高,因此急需补充法官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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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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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50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40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8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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