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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旅游导介词(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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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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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_____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_____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_____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_____、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_________)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元/人;小孩?元/人;总价?元

个人投保旅游_____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名称:?;_____金额:?元;_____费:?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转?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不同意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电话:?联系人:?)

导游服务

□派□不派全陪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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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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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__-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委托出境社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至其他出境社履行合同(详细信息见出团通知书);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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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安全警示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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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高无尚,安全责任为天。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施工安全靠你我,幸福连着大家伙。

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出门带伞防天雨,上岗遵章防事故。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章的事不在小。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安全施工,幸福一生。

确保安全防治措施落实,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监管。

病树的医生是啄木鸟,隐患的医生是安全员。

守交通规则,树文明新风。

父母妻儿牵挂你,安全生产心切记。

安全生产创效益违规操作酿祸端。

理想,只有在安全的直行线上才会绽放美丽的花朵。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严是生命的呼唤,松是开端。

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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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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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化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感谢公司员工多年以来付出辛勤的劳动,暂定于20xx年4月份举行20xx年员工旅游活动

二、活动地点

西峡恐龙遗迹园、龙潭沟

三、活动时间

根据公司运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暂定于20xx年4、5月份

四、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共26人

五、景点特色:西峡恐龙遗迹园位于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的中国西峡恐龙遗迹园,以西峡恐龙蛋化石为主要展出特色。这里有全国唯一一个以恐龙蛋化石为主要展品的西峡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有世界唯一一座以恐龙蛋化石原始埋藏状态为特色的恐龙蛋遗址展馆,这里有中原首座动感4D影院,这里有以展示地球沧海桑田变化和生物复杂演化主题的时空隧道。包括地质科普广场、恐龙蛋化石博物馆、仿真恐龙园、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景区门票90元/人,4D影院30元/人,水上乐园70元/人,恐龙嘉年华60元。)

龙潭沟自然生态风景区位于河南省伏牛山脉腹地的西峡县双龙镇化山村,距西峡县城30公里,311国道途经此地,交通极为便利。龙潭沟整个山体是花岗岩体,在地质学上,它属于典型的水蚀地貌,是长期流水冲击下而形成的梯式瀑布群,景区景点集中,瀑布密集,融山秀、石奇、水澈、林茂、潭幽于一体,被誉为“中原一绝,人间仙境”。包括奇石、瀑布群、动植物。(门票45元)

六、行程安排:

06:00-9:006点钟在公司楼下集下,坐大巴统一出发,车程约3小时

09:10-10:40游览恐龙园,包括地质广场、植物园、仿真恐龙园、时光隧道、恐龙蛋化石展馆等景点

10:50-11:00集合准备进行午餐

11:00-11:30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午餐,午餐后休息半小时

12:00-13:00乘车赴龙潭沟景区,车程约1小时

13:10-16:30游览龙潭沟,包括熊猫迎宾、大龙潭、青龙潭、白龙瀑、黑龙潭、天池等景点

16:40-19:40集合返回

七、旅游方式

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旅游,旅行团成员均为我司人员

八、费用预算:230元/人

九、备注:

团费包含:

1、景点:行程表内所列景点首道门票(行程景点顺序以当地安排为准);

2、膳食:午餐,人均30元标准

3、交通:全程旅游空调车

4、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30W)

团费不包含:

1、个人消费、自费及其他额外费用;

2、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导游及时反馈,旅途中过程中请遵照时间表集合,以免时间浪费。

2、因天气炎热,需自备矿泉水饮料,防暑药品,晕车药、照相机等物品。

3、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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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策划书_策划书范文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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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策划书

我是云南人 当然建议到云南旅游

第一天

交通:重庆飞往香格里拉

游览:独克宗古城

住宿:香格里拉实力酒店、龙凤祥酒店 或特色客栈

预算(每人):机票800+餐100+住宿200=1100

第二天 香格里拉游览

交通:租车

游览:松赞林寺 普达措

住宿:香格里拉实力酒店、龙凤祥酒店 或特色客栈

预算(每人):车50+餐100+住宿200+景区门票及防寒服、氧气等 350=700

第三天 香格里拉-丽江

交通:租车

游览项目:沿途游览小中甸草原+虎跳峡+古城泡吧

住宿:丽江古城特色客栈

预算(每人):车100+餐100+住宿100+景区门票 100=400

第四天 丽江

交通:租车

游览:玉龙雪山+印象丽江+束河古镇

住宿:古城特色客栈

预算(每人):车50+餐100+住宿100+景区门票及防寒服、氧气等 350=600

第五天 丽江-西双版纳

交通:飞机

游览:漫步丽江古城 游览万古楼黑龙潭等景区 晚上飞往西双版纳景洪

住宿:景洪世纪金源大饭店

预算(每人):机票800+车50+餐100+住宿200+景区门票50=1200

第六天 游览西双版纳

交通:租车

游览:傣族园+热带植物园

住宿:景洪世纪金源大饭店

预算(每人):车100+餐100+住宿200+景区门票等 300=550

第七天 西双版纳-重庆

交通:飞机

游览:无

住宿:无

预算(每人):车1300+餐100=1400

合计预算:5950

以上计划酒店、餐标定的比较高,版纳、香格里拉基本上也是考虑租车游览 比你的预算超了近一千元  仅供参考 实际情况可能根据你自己的情况再调整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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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旅游局2024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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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09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工作总结

县旅游局2009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工作总结

今年“十一”黄金周适逢建国六十周年,又和传统的中秋佳节重叠。为了圆满完成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县建立健全假日旅游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使国庆旅游黄金周成绩斐然。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十一” 旅游黄金周主要经济指标

今年黄金周为8天。假日期间天气晴好,气温宜人,为游客旅游度假提供良好条件。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人气旺盛,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全面刷新。

一是游客接待增长超过两成。全县累计接待游客10.6万人次,同比增长28.36%。其中,白鹭岛生态旅游区日最大接待游客量为1.1万人次,皖东烈士陵园日均接待游客300人次。

二是旅游收入增幅超过三成。全县旅游总收入586.6万元,同比增长39.81%。

三是星级宾馆客房入住率增幅近两成。全县旅游宾馆黄金周期间客房入住率达90%,同比增长18.65。其中,白鹭山庄和碧云山庄客房入住率120%(加床),白云宾馆客房入住率平均为90.2%。

四是星级宾馆餐饮收入增幅超过三成。全县旅游宾馆黄金周期间餐饮收入116.42万元,同比增长35.23。其中,白云宾馆餐饮收入为58.64万元。

五是星级农家乐营业收入增长超过两成。全县农家乐黄金周期间营业收入16.84万元,同比增长21.76%。其中,柏露山庄黄金周期间营业收入7.51万元。

二、“十一” 旅游黄金周游客特点

一是今年黄金周游客主体是散客,占游客总数82%,其中全家外出度假又是主力军;二是自驾游越来越多,白鹭岛生态旅游区日均收停车费1.5万元;三是江苏等外地游客人数超过省内游客;四是游客停留时间增多,过夜游客比例增加;五是游客消费大增,今年白鹭岛养生温泉公园、白鹭岛水由游乐公司和舜耕农业园相继开业,皖东烈士陵园纪念馆改建后重新开放,为游客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

三、“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旅游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县局领导多次深入景区景点调研,协调解决问题。黄金周期间无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和游客投诉。

二是旅游企业一手抓旅游促销,一手抓员工培训管理。黄金周期间虽然游客众多,接待服务井然有序。

三是市县旅游和统计部门主要领导黄金周期间深入景区调研接待统计工作,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是市县海事、交通、安全等部门黄金周期间深入白鹭岛生态旅游区暗访水上游乐安全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是各单位和旅游企业加强黄金周期间值班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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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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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____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游行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称:旅行社

团号:。

旅游线路名称:。

行程时间:天晚。

出发地点:;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

返回地点:。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次,餐标元/人。午晚正餐次,餐标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等舱。

住宿安排:星级宾馆,宾馆无星级;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一││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二││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三││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四││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五││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六││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七││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八││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大连市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男/女,身份证号码:)

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

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签字)

全体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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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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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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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旅游局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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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游述职报告

XX年5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旅游局班子团结带领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以“精品景区、休闲城市、魅力乡村、和谐旅游”为切入点,以“做旺龙虎山,做大中心城”为重点,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着力整合旅游资源,强力推进旅游招商,不断强化市场促销,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XX年,全市共接待国内旅游者79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29%;接待境外旅游者6.9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119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7%。XX年1—4月,预计全市接待国内旅游者356.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3%和38.4%;接待境外旅游者2.81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454.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1%和21.2%。其中,龙虎山核心景区预计接待游客近12万人,同比增长42.9%。

截止到XX年4月底,我市旅行社由XX年初的18家发展到46家;星级宾馆由8家发展到22家,旅游宾馆共34家;导游员由200多人发展到800多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由6000多人发展到1.5万人;拥有50多部大巴的专业旅游车队1个。XX年,市旅游局荣获“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位列全省旅游系统第一名;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具体来讲,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职能建设,当好参谋助手,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

市旅游局班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坚持把加快旅游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一)科学谋划旅游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市旅游局班子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基础上,充分调研,主动思谋,为市委、市政府作出“旅游发展年”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提出了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历史性突破”,实现“三个转变”,找准“四个切入点”,完成“五大任务”的工作思路。

(二)加快旅游规划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完成了《贵溪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余江洪五湖、马祖岩景区规划》编制;开展了《贵溪樟坪畲族文化风情旅游规划》和《贵溪白鹤湖景区旅游规划》编制;龙虎山景区完成了《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全市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规划体系。围绕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成立了**市旅游散客接待中心,开工建设了一批高星级宾馆,完善了一批旅游标识标牌。大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积极申报龙虎山世界自然遗产和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龙虎山游客服务中心及景观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龙虎山旅游新线路已经贯通,新景观工程正在抓紧建设;龙虎山数字化景区建设有望6月底前完工;无蚊村旅游产品设置、水浒城旅游产品包装、升棺表演项目的改造升级有序推进;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三)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

坚持“立足华东、对接长珠闽,辐射全国;巩固港澳台,拓展东南亚,做大入境游”的营销方针,加强媒体宣传,搞活公众营销,创新业内促销。媒体宣传方面,加大了在央视、省级卫视和报刊杂志等重要媒体旅游宣传的力度。产品营销方面,加大了对浙江、福建、江苏、上海、安徽、广东、湖南和湖北等重点客源地的点对点的龙虎山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营销。公众宣传方面,设置了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区一系列户外大型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牌和指示牌,完成了旅游信息网和旅游散客接待中心网站的建设升级,增强了服务功能。宣传品制作方面,继续开展了旅游宣传品“十个一”工程建设,制作发行了两版旅游宣传画册和旅游服务指南,编辑出版了《走进》和《旅游》等介绍**市情和旅游资源的书籍。业内促销方面,开行了旅游“大篷车”赴赣西和湖南、安徽和湖北巡回推介;参加了国家旅游局在西安、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厦门、衢州和宁波等地举办的系列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和重要投资洽谈会,组织了多场次的龙虎山旅游专场推介会。旅游节庆活动方面,开展了“爱我家乡,十万青少年畅游龙虎山”活动,举办了“龙虎山户外帐篷节”、“龙虎山鸬鹚捕鱼表演大赛”、“龙虎山宋代风情万人交友赏春大会”等系列活动。区域合作方面,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与其他兄弟地市一道打造环鄱阳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加入了中国旅游霞客联盟和海峡西岸旅游区域合作联盟,携手共创区域合作品牌;加强了与闽粤赣三省十三市、闽浙皖赣四省九市、浙赣闽皖四省十四市协作区的合作,与二十多个重点客源城市旅游局分别签署了《旅游合作协议书》,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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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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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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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去两省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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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去两省旅游考察报告

3月22日至29日,我省旅游考察团一行8人在省旅游局应中元、丹东市政府副市级领导孙殿东同志带领下,针对旅游聚集区建设,赴江西省井冈山市、九江市、上饶市以及河南省焦作市考察学习旅游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考察团一行先后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旅游业经验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井冈山、庐山、三清山、婺源、云台山等景区。这次考察活动组织领导得力,筹划周密细致,准备充分,目的明确,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全体考察团成员通过参观考察都深深地感到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启发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对做好我省和丹东市的旅游业信心倍增。现将这次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考察地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井冈山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地处湘赣两省交界的罗霄山脉中段,东连江西泰和、遂川两县,南邻湖南炎陵县,西靠湖南茶陵县,北接江西永新县,是江西省西南典型的山区市。井冈山风景名胜区面积261.43平方公里,分为11个景区,76处景点,460多个景物景观。1982年,井冈山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1991年与1998年分别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之一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元月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被评为全国首批5a级风景旅游区。

九江市在江西的北陲,长江中游南岸,庐山北麓,东滨鄱阳湖,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占江西省总面积的11.3%,人口469.15万人。九江集名山(庐山)、名江(长江)、名湖(鄱阳湖)于一体,是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江南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九江共有230多个景点景观,形成了一个以庐山为“龙头”,包括“六区”(牯岭,山南,沙河,永修,浔阳,共青),“两点”(石钟山,龙宫洞),“一线”(鄱阳湖水上旅游线)的大型旅游区。

上饶市位于中国江西省东北部。为“四省通衢”之地,东接浙江、南毗福建、北邻安徽。上饶境内有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三清山、龟峰,3a级旅游区婺源;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

焦作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北依太行,南邻黄河,总面积4071平方公里,总人口345万。先后荣获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焦作市是韩愈、李商隐等历史名人的诞生地或生活地,陈氏太极拳的发源地,“竹林七贤”的隐居地。焦作的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云台山位于河南省修武县境内,面积190平方公里,是集世界地质公园和六个国字号(国家4a级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焦作山水已为越来越多的游客所认识。“焦作山水”和“云台山”被评为中国旅游知名品牌。焦作市被国家旅游局正式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云台山、青天河、神农山、峰林峡、青龙峡五大景区共同被评为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入选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行列,成为世界级的旅游产品。焦作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被社会各界称为“焦作现象”,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焦作旅游服务顺利通过国际评估,被评为“世界杰出旅游服务品牌”。

二、考察地发展旅游业的主要经验

一是各城市对发展旅游产业高度重视。依据各自的基础和特点,各城市纷纷把发展旅游业提上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努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曾经以“煤城”著称的焦作是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员走遍焦作的山山水水,寻找产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做出了第三次创业以“以旅游业为突破口,带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把旅游业作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旅游立市”战略,明确了“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焦作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把焦作市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名市和旅游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旅游立市”战略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印发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为焦作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焦作在全省率先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井冈山市抓旅游作为第一要务,市长通过抓旅游确立了全市发展的方向,本人也提升为省旅游局局长。在考察中我们感到,各地对旅游重视还不仅仅局限在思想上的认识到位,还体现在体制机制上的措施得力,财力人力上的大投入。考察的几个聚集区中,普遍独立成立了高规格的聚集区管理机构,在组织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例如井冈山市成立旅游管理局,规格定为副厅级,井冈山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兼任市委书记,局长兼任市长。婺源把分散的景区统一整合到一个股份公司,各景区一票通,避免了门票散乱、乱拉游客的现象。焦作市云台山景区由焦作云台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博爱青天河游船索道有限公司、沁阳神农山索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南云台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了焦作云台山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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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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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思考

今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做大做强“药、水、游”三篇文章。面对新机遇、新形势,作为“绿色氧吧”的如何让旅游产业乘势而上、快步跟进,实现大发展?如何为经营绿色注入新的活力?结合××县情,谈几点肤浅的意见。

一、发展旅游产业是战略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旅游产业已成为世界性的“朝阳产业”,并且出现了大开发、大发展、大提高的强劲势头。它以其关联带动性强、就业容量大、投入产出高等显著特点,被经济人士称为西部开发的第一桶金。据有关资料显示,旅游产业每收入1元,就能带动相关产业增效4─8元,旅游产业每增加一个就业,就能间接为相关行业创造5个就业机会,其投入产出也是一般加工工业无法相比的。今年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把旅游产业作为“三大产业”之一做大做强,这充分说明旅游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发展旅游产业是顺应国际国内外潮流,立足资源优势,符合实际,壮大县域经济的战略选择。

1、优美的自然风光奠定了旅游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矗绿色森林植被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83%,是国家重点天然林保护区,有国家珍稀保护树种33种。中医药材质量上乘,无草不药,盛产中药材420余种,中医药文化积淀浓厚,是我国药文化发源中心之一。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有全国规模最大的人工林麝驯养基地,盛产名贵中药麝香,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县内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种,二级22种。县域河网密布,沟壑纵横,水资源丰富,全县大小河溪2740余条,是我国“南水北调”工程中线调水水源重点保护区。境内地质构造奇特,有世界第一大“天生桥”,黄柏樘地穴深不见底,天坑峡峡谷幽深,溪水纵贯,是地质科考、旅游探险的最佳去处。山水风光巧夺天工,林海瀑布,草甸湿地,奇峰幽峡,飞禽走兽,珍木异草等自然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和发展前景。

2、淳朴的民风异俗丰富了旅游产业发展的文化内涵。享有“一脚踏三时之称的鸡心岭,奇景繁多,民风淳朴,民俗各异,山野田园风情浓郁。“湖广移民”人文遗存众多,风土人情四方八杂,十里不同。大榆河外来棚户原始风貌至今保存完整,原始生活风情神秘古朴。海拔2917米的大巴山主峰化龙山位于县境西部,山地立体气候、森林植被垂直带谱显现,素有“物种基因库”、“野生动物乐园”之称,来此领略“一山有四季,五里不同天”的奇特自然景观。自古就是川陕鄂商业贸易和商贾客旅的重要通道,素有“陕西南大门”之称。

3、独特的区位优势带来了旅游产业发展的难逢机遇。地处黄河、长江两大经济文化带融汇区,北连西安安康,南接重庆三峡,东承神农、恩施,西启岚皋、平利,承南启北,连接东西,是西北地区进入长江大经济文化带的重要通道,也是中西部地区经济文化大开发的战略结合部位,既是联接古都西安──安康瀛湖──大小三峡──神农架原始林区──恩施土家人文风情──张家界绿色旅游热线中的重要驿站,又是陕西绿色旅游的重要补充。独特的区位优势必将促进旅游资源优势更快地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4、完备的配套设施打造了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平台。我县正在与邻县共筑省级公路网,着力建设新三峡陆路大通道。平镇公路二级路项目正在实施。针对公众休闲娱乐度假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一些休闲度假、娱乐观光、自然野趣等旅游品,如“南江河漂流”、“野生动物观赏”、“农家乐”等。以宾馆饭店为主的旅游服务体系发展较快,上档次、有特色的宾馆饭店已发展到5家,床位数200多张,具备了一定的接待能力,宾馆星级创建达标正在有序进行;旅行社也正在加紧筹备组建,以生态旅游为特色的“农家乐”已建成26家,环境优雅,服务档次高,我县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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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南方旅游教育考察报告范本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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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旅游教育考察报告范本

20xx年5月下旬,笔者利用去云南丽江参加第六届全国生物多样性研讨会的机会,取道昆明、杭州和上海,对我国旅游教育起步较早的几所南方高等院校进行了考察和调研,并与相关单位旅游专业的负责人和旅游专家进行了广泛地交流。

5月21日下午,笔者首先会晤了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院长田卫民教授,田教授热情地向我介绍了云大旅游管理专业在教学、科研和师资建设方面的情况。据田教授讲,云大的旅游管理专业现在是云南省省重点专业,该专业正式成立于1992年,当初发韧于原外语系的旅游英语专业。1996年有了旅游管理专业的硕士点,并于20xx年开始拥有旅游管理专业的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云南大学旅游专业的师资力量很强,从业人员共有27人。在教师编制上,他们注意吸收具不同专业背景的各类人才,学科交叉上的有时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如历史学、民族学、生态学、工程学、英语以及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上,并且强调相同专业背景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在科研方面,突出旅游经济分析、生态旅游、旅游人类学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最早出版了《旅游经济分析》、《生态旅游》、《旅游人类学》(翻译)的教材和专著,并利用自身的优势,注重所谓实战性研究,即积极参与旅游业的规划、设计或相关的策划。基于旅游学作为新兴学科的特点,鼓励教师“舍弃”原来的专业,在编写教材中向旅游学“靠拢”,并提高和锻炼自己。具体做法是走特色之路,教师对自己研究领域的熟悉过程是通过置身于产业当中来完成的。田教授向笔者强调,他们倡导的理念是:学者既是批评者,更重要的也是参与者和建设者,而决不是旁观者。在与国外交往方面,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与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康奈尔大学、夏威夷大学,英国的萨利福大学,加拿大的滑铁卢大学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平台,同时也与世界旅游组织(WTO)、亚洲开发银行及福特基金会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另外,笔者还拜访了生态旅游专家杨桂华女士,杨女士现任旅游管理系的系主任,同时也是博士生导师。这位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的教授就她们在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的研究实践,向笔者详细解释了她所理解的生态旅游模式。在和杨教授的交谈中了解到,云大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生的英语要求必须过六级,否则拿不到本科学位。当然,保留补考资格。在昆明逗留期间,笔者还与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博士、云南省第九届政协委员王世丽女士就旅游文化方面的话题进行了交谈,让笔者受益匪浅。

5月23日,在浙江大学旅游管理专业三年级学生章小云同学的帮助下,笔者首先拜见了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中心主任助理郭毅博士,在与郭博士的交谈中,笔者了解到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下属有四个系,即工商管理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及农业经济与管理系,其中旅游管理系下设旅游研究所和饭店管理研究所,现有师资23人。据郭博士介绍,他们系的强项是旅游饭店管理,因而经常接待和培训来自全国饭店特别是旅游饭店的从业人员。鉴于他们的发展势头,大学领导层特别为旅游管理系制定了优惠政策,即在对外交往中把旅游管理系提升为旅游学院,所谓“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在郭博士的引见下,5月24日笔者拜见了浙大旅游学院副院长、旅游研究所副所长周玲强博士,周博士详细向笔者介绍了旅游管理系的发展概况。据周副院长讲,浙大旅游管理系是于1980年在国家旅游局首批投资布点的我国第一个旅游管理本科专业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的,早在1990年就拥有了我国第一个旅游管理硕士点。旅游管理系旨在培养德才兼备的中高级旅游业管理人才、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业管理、旅游饭店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景区规划与管理。现有专业教师2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2人,讲师13人;主要学术骨干中有博士2人,硕士12人。在交谈中,周副院长高度评价了北京林业大学,特别对园林学院给予了肯定。他说:“我们相信你们北林大的水平,所以接受了贵校园林学院推荐来的学生”。笔者知道他指的是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免试推荐的郑聪辉同学。5月25日,笔者还在浙江日报社大楼拜见了浙大旅游研究所副所长、旅游地理学专家周进步教授。虽然此次相见是笔者与周先生第一次谋面,但两人就旅游学的话题谈得非常投机。听说笔者第二天还要去上海考察,他热情地向笔者推荐了去上海应该会面的几个旅游学人士。

5月27日,在上海,笔者拜见了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的刘玲女士。在此之前,笔者知道刘教授是旅游环境学专家,著有《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20xx)一书。通过刘女士的介绍,笔者认识了该校旅游规划研究中心的旅游GIS专家李山博士,并就有关话题展开了讨论。交谈中笔者该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设在商学院,于是笔者又到商学院找到他们的负责人,了解到的情况是: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创立旅游教育专业,1992年9月正式建立旅游学系,按国家教委专业目录的统一规定,专业名称改为旅游管理。199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增设旅游经济硕士点,1998年按新修订的统一专业目录,专业名称改为旅游管理。目前全系有教师15名,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7名,讲师6名。本科和研究生均设有旅游管理专业。

5月28日,笔者到复旦大学了解情况,早知道他们的旅游管理专业属于历史系。有意思的是虽属于历史系,但也被称为旅游学系。目前有教师9人,同时招收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但规模不大。交谈中了解到他们的强项是旅游文化。计划准备约见的夏林根教授,也是上海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时担任上海茶文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和《发现》杂志副理事长,是中国文化和旅游学方面的专家,可惜赶上出差,未能谋面。

通过本次考察,对笔者来说,感觉收获很大。既开阔了眼界,也增长了知识。现粗略总结以下几点,以就正于识者。

1.旅游管理专业大都是在原有的优势背景专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大学均有各自的特色。比如云南大学最初是在英语专业基础上成立的,后来又和工商管理合并(现在学院名称为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强强结合,达到了快速发展的效果。

2.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招生规模受学校总体发展的制约,人数均不是很多。比如浙大,一届只能招收50人左右。

3.课程设置基本上是原来的背景专业课占据1/3,旅游方面占1/3,公共课占1/3。

4.师资力量普遍比较强,考察的5所大学,人数上最少的也达到9人,最多的达29人。

5.云南大学已经拥有旅游管理专业的博士点。

本次考察得到园林学院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笔者在此表示感谢!

旅游管理教研室 张玉钧

20xx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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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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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名单)

线路名称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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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河南、陕西旅游产业发展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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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西旅游产业发展考察报告

河南、陕西旅游产业发展考察报告

为了学习借鉴外地旅游城市发展旅游产业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加快文化大市建设步伐,6月12日至20日,淄博市政协旅游产业考察团一行34人在市政协主席冯梦令的带领下,赴河南、陕西部分地区进行了考察学习。期间,重点考察了河南开封、焦作、洛阳和陕西西安、延安的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并与部分旅游城市进行了座谈。现将这次考察学习的情况及几点启发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通过对河南、陕西部分旅游城市的考察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在政府强力推动下,各城市充分发掘旅游资源,加大旅游投入,初步形成旅游业发展的大格局,有力带动了地方三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

——旅游业发展的大格局已初步形成

各市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加快景点和城区层次提升,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整合旅游资源等一系列软硬措施,有力促进了旅游业的迅猛发展。目前焦作已形成了以山水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休闲娱乐景观“三大系列”和云台山、青天河、神农山、峰林峡、青龙峡“五大景区”以及中央电视台焦作影视城等十大景点为代表的,以山水峡谷风光为特色的焦作旅游大的格局和框架,形成了四季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整体品牌优势。旅游产业由原来单一的山水旅游发展成为山水风光游、体育健身游、科普知识游、休闲娱乐游、历史文化游、民俗风情游、黄河湿地游、工业参观游、农业观光游等9种产品,满足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游客需求。旅游产品实现多样化,旅游服务趋于人性化,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标准化,旅游商品本地化,旅游管理规范化,旅游办公实现自动化。开封市充分发掘历史资源,形成市区以北部龙亭湖风景区、中部包公湖风景区和南部禹王台与繁塔风景区为主的三大景区。延安通过大力开发红色旅游,建设融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城和黄土风情文化于一体的旅游城市发展格局。西安对旅游资源开发实施了板块带动战略,将全市旅游资源整合为六大板块,即古都旅游板块、秦唐文化旅游板块、秦岭北麓旅游板块、曲江旅游板块、滨水游憩休闲板块和四大遗址旅游板块,每一板块依照不同功能建设形成了个性鲜明、互为补充的各具特色的旅游单元,提高了核心竞争力。

——旅游业快速发展,成为各市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

各市旅游业呈现出突飞猛进的蓬勃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力量。开封市仅清明上河园一个景点的门票年收入达1亿多元。焦作市连续七个黄金周接待游客人数、门票收入位居省辖市第一名,2004年全市旅游业接待游客人数达693万人,同比增长21.64%;门票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55.5%;旅游综合收入达41亿元,同比增长28.41%,占GDP的比重达9%,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30.9亿元,同比增长12.5%,对GDP贡献率为21.1%。洛阳市2004年旅游总收入达84.3亿元。西安市2004年接待海外游客65万人次,创汇2.7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2084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54亿元。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当年全市GDP的14%。

——旅游环境日臻优化,提高了城市品味,美化了城市形象,提高了城市知名度

围绕加快旅游业发展,各城市大力推动城市旅游环境优化。洛阳持续开展了“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城市”活动和“绿、亮、净、美、畅”五大形象工程,兴建改造了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路灯、绿化等在内的100余个城市基础建设项目。长达14.5公里的绿色休闲区洛浦公园有力提升了城市形象,成为观光圣地。全市建成绿化覆盖率达40.2%,使洛阳呈现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特色。新区建设去年投入99.9亿元,开工建设470余个项目,拉大了城市框架,扩大了城市功能。陆续修建洛栾快速通道、龙门大道、小浪底旅游专线、汉光武帝陵旅游专线、临木路等一大批旅游专用通道,开通了更多条航线航班,运力大为提高。焦作通过强力实施旅游促销战略,特别是通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旅游功能、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知名度大幅提高,参观考察的领导和旅游观光游客人数大幅增长,中央领导对焦作发展旅游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旅游业飞速发展对第三产业带动作用强劲

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游客人数成倍增长,大大拉动了交通运输、餐饮娱乐、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的繁荣,有力促进了各市产业结构调整。洛阳市目前旅游从业人员达25万。1999年焦作市旅游直接从业总人数不足3000人,2004年底旅游直接从业人数已达3万人,间接从业人数达18万,有力拉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仅五大景区附近从事食宿服务、旅游商品销售人数就达1.2万。其中云台山景区内家庭餐馆118家,每户年均收入达2-3万元。1999年焦作仅有几家宾馆,开房率不足60%,目前发展到了43家,床位30000张,宾馆开房率却都在90%以上,逢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旅游业的发展对城市的招商引资带动作用凸显。招商局负责人说,过去出门招商很少人听说过焦作,现在出门招商一提焦作腰杆硬了,客商主动找上门来投资。延安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工艺美术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以豆类、果类、枣类、羊系列等为主要加工原料的旅游商品和腰鼓、剪纸、布堆画、农民画、面花等旅游纪念品,带动了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思想观念的更新和精神面貌的变化

焦作在发展旅游之初,异议很大。但通过近五年的旅游业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全市人民不仅对自身旅游资源有了深刻认识,而且把旅游作为一个大产业积极踊跃参与开发建设。为更好迎接境内外游客,广大群众自觉开展多种文明创建活动,目前正在全市轰轰烈烈开展的“四创”活动,大大改善了焦作市的城市环境和面貌,由此推动了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主要经验

河南、陕西等地近年旅游业发展迅猛,成就令人瞩目,其中奥妙何在?经验是什么呢?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到他们的经验很丰富、很全面,主要是:

——各城市对发展旅游产业高度重视

这次考察学习的城市与淄博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丰厚,具备发展旅游的条件。依据各自的基础和特点,各城市纷纷把发展旅游业提上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努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曾经以“煤城”著称的焦作是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员走遍焦作的山山水水,寻找产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作出了第三次创业以“以旅游业为突破口,带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把旅游业作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将“旅游强市”列为一号工程,立志“把旅游业做大做强做精”,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大力度投入,打造第一流旅游目的地。前任市委书记被称新闻媒体称为“旅游书记”;现任市委书记提出“三要三不要”,即“抓旅游工作的态度要坚决,不能动摇;力度要加大,不能放松;领导要加强,不能削弱”。洛阳自200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确立实施了“工业强市、旅游强市”的发展战略,把旅游业提升到与发展工业同等的高度。

——加大投入,狠抓资源开发和建设,建设高品位、高档次精品景区

各城市对资源开发和景区建设投入的力度很大。洛阳市去年对景点建设的投资达4.6亿元。延安投资2.5亿元对黄帝陵进行重整,投资65亿元的黄延高速公路、投资12亿元的延塞高速公路连接主要旅游景点。焦作市在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上,坚持政府主导,以财政投资为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集中全社会力量大办旅游,全市近五年投资7.6亿元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市委、市政府每年都把发展旅游业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旅游部门办公经费的同时,市级财政、各景区景点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及民间个人也纷纷出资投入旅游业。全长36.8公里的焦青旅游铁路,投入1.2亿,使青龙峡很快成为省内旅游热点,也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路、扶贫路。西安市为推进旅游业持续发展,不断输血,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建设和正在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档次、国际标准的新项目。大雁塔北广场投资超过5亿元;秦岭野生动物园投资3.9亿元;大唐芙蓉园投资13.5亿元,成为城市又一新名片。华清池温泉项目、唐风苑温泉项目、楼观台、顺城巷等一大批新项目也陆续开工,这些新项目开发实现了资源开发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丰富了旅游产品内容,优化了旅游产品结构,极大地提高了西安的旅游竞争力。

——强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提高城市知名度

近年焦作始终把旅游宣传促销作为旅游业发展和创优的龙头来抓,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分散的景点集中整合,统一打“焦作山水”品牌,集中力量向海内外宣传推介。焦作市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市旅游业宣传促销,除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种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推介会外,还以焦作旅游宣传“大篷车”的形式在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60多个地市以及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进行大规模促销宣传。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全面推介,做到周周有报道,月月有新闻。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不断推出新卖点,近年先后举办了云台观瀑节、“河南太极拳、剑、推手锦标赛”、“全国武术散打擂台赛”、焦作山水国际旅游节和摄影节、焦作红叶节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大大提高了焦作山水知名度。在与开封、洛阳、延安等市的交流中我们发现他们都十分注重打统一的城市品牌,进行强有力的旅游宣传促销,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其中,洛阳市在央视国际频道,国际、国内航班闭路电视上播放专题片,在互联网上,铁路、公路客运闭路电视上全年播放旅游宣传广告。还出台政策,规定全市景区点门票收入的2%用于宣传促销,对“引客入洛”成绩突出者给予重金奖励。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旅游工作的生命线。为建设精品景区,提供精心服务,焦作市旅游局做出了“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曲”的承诺,开封市旅游服务业提出“用我们万分的热情,得到您十分满意”的服务宗旨,在全市掀起了争创旅游服务质量第一的热潮。为了实现所做出的承诺,焦作市旅游局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大力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制定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多次组织旅游、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城市旅游交通、住宿、购物进行联合大检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活动,对坑骗游客的行为从重、从严查处,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二是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在全市旅游系统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及创建文明景区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旅游系统行风评议监督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和游客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旅游从业者的服务意识。三是强化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旅游局设立旅游培训中心每年组织对导游、服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在当地大学院校开设旅游餐饮、导游、外语专业,培养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才。四是努力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完善丰富了焦作山水旅游网站,在城区主干道和通往各景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置了符合国际标准的景区指示牌,各景区、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增设相应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旅游信息电脑触摸屏。在市区和景区设立旅游广告牌和游客服务中心;在市县电视台增加景区天气预报等栏目,黄金周期间发布出行参考和信息预报;各涉外星级宾馆饭店摆放了焦作旅游资料架,悬挂旅游交通图和山水宣传画等,为游客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我们在云台山切身感受到了高质量的服务:优美舒适的环境、干净整齐的旅行车、整洁划一的服装、亲切热情的态度、标准生动的解说、文雅规范的姿势。焦作市旅游局长许长仁骄傲地说:我们目标是,提起旅游服务的国际标准就是焦作旅游服务!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河南、陕西部分旅游城市近十天的学习考察,大家一致认为,不仅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同时也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各市在发展旅游产业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和成功经验,为我们做大做强淄博市旅游产业提供了许多启发。考察中,大家边看边听边学边研讨,在对比中思考,在借鉴中探讨。一致感到,淄博在旅游产业发展上差距和困惑较多,有的甚至还没有破题,突出的问题是有点太散、有水不活、有山不名,定位模糊,资源、力量整合不够,投入不足,宣传促销欠缺等,深层的差距在于思想解放、上下共识、工作力度有待深化和加强,联系这些实际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和推向市场的关系。各地成功经验证明,发展旅游产业可利用资源是基础,党政重视是关键,必须依托市场,更要靠政府力量强力推动。河南省焦作市由一个以煤为主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实现以旅游产业带动战略成功转型的范例城市,最基本的经验就是政府主导打造旅游强市。旅游产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规划布局、基础建设、资金投入、生态保护、资源开发、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等等,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这在一个城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初始期和攻关阶段尤其如此。因此,要使我市旅游产业有实质性的突破,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并注意适时由政府主导下的行政管理型向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动作型转变。

二是要处理好整合资源与整合力量的关系。有效利用旅游资源、整合旅游资源是各地在发展旅游产业普遍遇到的问题,也是共性的经验,联系淄博实际而言,如何切实整合旅游资源,把分、散的资源和景点连成片、穿成串是破解我市旅游瓶颈的关键点之一,要下大气力论证好、实施好。但在整合资源的同时,不可忽视抓旅游力量的整合,这同样是外地先进旅游城市的成功经验。旅游产业的发展牵涉面广,涉及“六大要素”、二十多个政府部门、100多个行业单位,只靠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力量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要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因此,应注意整合旅游资源与凝聚抓旅游的合力同步进行。

三是处理好加大对外宣传和抓好内部规范服务的关系。旅游经济是名胜(名气)经济、眼球经济,强力宣传、提高知名度、吸引游客是各地的共用手段,但与此同时,是否注重内部服务质量的提升则是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焦作市“抓旅游就要抓服务,抓服务首先抓规范”的理念和不让一个游客受委曲的服务质量标准,赢得了2004年世界旅游推广峰会授予的“卓越客户服务奖”这一被国际旅游业认可的荣誉奖项,为焦作赢得了无数回头客,其经验启发我们,创造旅游景点精品与服务品牌二者应并行不悖。

四是处理好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考察所到各历史文化名城,大都在文化旅游资源的利用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以开发促进保护的原则。开封市注重挖掘历史文化资源设景造点,其中,以一幅“清明上河图”为蓝本复制的“清明上河园”,拉近了千年时空,再现千年古都盛景,年接游客2800万。靠秦兵马俑的发掘使西安旅游业焕发了生机;而依托丰富的唐代文化资源,投资13.5亿元新辟景点“大唐芙蓉园”在规划、设计、布景、建造、管理、演出等方面达到了让游客们信服的大气与精致的结合,令中外游客流连忘返,成为西安旅游精品。相比较,淄博作为历史文化资源底蕴丰厚的城市,挖掘开发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

五是处理好自我促销与周边城市联合推介的关系。洛阳等地的经验教训说明,一个城市的旅游宣传促销,孤立、封闭地进行往往事倍功半,只有既强化自身优势,又借助相邻城市旅游资源,优势互补,捆绑促销才能事半功倍,鉴于此,在旅游产品的促销推介上一定要注意走开放型、联合型、多赢型之路。

六是处理好抓旅游和建设一支旅游产业骨干队伍的关系。“焦作现象”揭示,山还是那些山,水还是那些水,为什么在不到十年时间能一跃为名山胜水,成为中国旅游强市?除党政重视、政府主导外,还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点,就是他们都有一个能人旅游局长,一个敬业的旅游局领导班子和一支特别能战斗的旅游事业骨干队伍,这个经验不可忽视,要把我市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把旅游产业骨干队伍建好建强。

这次考察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市人大副主任关玛莉、副市长韩家华亲自参加了考察。随团参加考察的还有市政协副主席郭玉兰、王延山、荣玮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市旅游产业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县政府和政协负责人。

淄博市政协旅游产业考察团

20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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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JSF—2024—1601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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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JSF—2016—160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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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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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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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旅游局述职报告范文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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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旅游述职报告范文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旅游局班子团结带领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以“精品景区、休闲城市、魅力乡村、和谐旅游”为切入点,以“做旺龙虎山,做大中心城”为重点,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着力整合旅游资源,强力推进旅游招商,不断强化市场促销,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全市共接待国内旅游者79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29%;接待境外旅游者6.9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119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7%。2011年1—4月,预计全市接待国内旅游者356.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3%和38.4%;接待境外旅游者2.81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454.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1%和21.2%。其中,龙虎山核心景区预计接待游客近12万人,同比增长42.9%。

截止到2011年4月底,我市旅行社由XX年初的18家发展到46家;星级宾馆由8家发展到22家,旅游宾馆共34家;导游员由200多人发展到800多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由6000多人发展到1.5万人;拥有50多部大巴的专业旅游车队1个。2011年,市旅游局荣获“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位列全省旅游系统第一名;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市旅游局班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坚持把加快旅游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一)科学谋划旅游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市旅游局班子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基础上,充分调研,主动思谋,为市委、市政府作出“旅游发展年”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提出了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历史性突破”,实现“三个转变”,找准“四个切入点”,完成“五大任务”的工作思路。

(二)加快旅游规划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完成了《贵溪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余江洪五湖、马祖岩景区规划》编制;开展了《贵溪樟坪畲族文化风情旅游规划》和《贵溪白鹤湖景区旅游规划》编制;龙虎山景区完成了《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全市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规划体系。围绕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成立了**市旅游散客接待中心,开工建设了一批高星级宾馆,完善了一批旅游标识标牌。大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积极申报龙虎山世界自然遗产和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龙虎山游客服务中心及景观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龙虎山旅游新线路已经贯通,新景观工程正在抓紧建设;龙虎山数字化景区建设(!)有望6月底前完工;无蚊村旅游产品设置、水浒城旅游产品包装、升棺表演项目的改造升级有序推进;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三)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

坚持“立足华东、对接长珠闽,辐射全国;巩固港澳台,拓展东南亚,做大入境游”的营销方针,加强媒体宣传,搞活公众营销,创新业内促销。媒体宣传方面,加大了在央视、省级卫视和报刊杂志等重要媒体旅游宣传的力度。产品营销方面,加大了对浙江、福建、江苏、上海、安徽、广东、湖南和湖北等重点客源地的点对点的龙虎山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营销。公众宣传方面,设置了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区一系列户外大型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牌和指示牌,完成了旅游信息网和旅游散客接待中心网站的建设升级,增强了服务功能。宣传品制作方面,继续开展了旅游宣传品“十个一”工程建设,制作发行了两版旅游宣传画册和旅游服务指南,编辑出版了《走进》和《旅游》等介绍**市情和旅游资源的书籍。业内促销方面,开行了旅游“大篷车”赴赣西和湖南、安徽和湖北巡回推介;参加了国家旅游局在西安、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厦门、衢州和宁波等地举办的系列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和重要投资洽谈会,组织了多场次的龙虎山旅游专场推介会。旅游节庆活动方面,开展了“爱我家乡,十万青少年畅游龙虎山”活动,举办了“龙虎山户外帐篷节”、“龙虎山鸬鹚捕鱼表演大赛”、“龙虎山宋代风情万人交友赏春大会”等系列活动。区域合作方面,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与其他兄弟地市一道打造环鄱阳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加入了中国旅游霞客联盟和海峡西岸旅游区域合作联盟,携手共创区域合作品牌;加强了与闽粤赣三省十三市、闽浙皖赣四省九市、浙赣闽皖四省十四市协作区的合作,与二十多个重点客源城市旅游局分别签署了《旅游合作协议书》,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四)创新旅游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积极开展了旅游行业“三创三争”活动,即在旅游景区开展创建5a级旅游区活动;在旅游宾馆开展“创建明星饭店”活动;在全市旅行社中开展“创评星级旅行社”活动;在全市导游员中开展“争当优秀导游员”活动;在旅游窗口服务员中开展“争当明星服务员”活动;在旅游车队开展“争当安全文明驾驶员”活动。承办了浙赣两省旅行社总经理岗位职务培训班,开办了全市地方导游员培训班,举办了全市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提高了旅游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了旅游服务质量监管,组织了几次大规模的旅游安全检查,开展了和谐旅游、诚信旅游活动,重点整治了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饭店假冒星级、导游员索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诚信旅游和行业自律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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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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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我随外婆去长白山旅游。长白山不愧为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自然风光秀丽,骄美中蕴藏着一种粗犷的气息,酷似北方人的性格,让人流连忘返。

8月8日这一天正好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立秋,晚上7点30分,我随外婆一行五人从东丰站登上了开往白河方向的列车。天刚露出鱼白肚,我们已经进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区境内,放眼望去,到处是群山起伏,森林茂密,沿途铁路两旁到处是悄悄盛开的不知名的野花,微风吹过摇摇摆摆,仿佛在对我说——欢迎你。我高兴得睡意全无,贪婪地享受着眼前的美景。9日早晨四点多钟,我们到了白河站,在这里,我们换乘可直接开到天池顶峰的小型车辆朝天池进发。

长白山天池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境内,它是世界自然保留地,号称中华关东第一山。大约7点钟,我们进入长白山山门,从东路直驱长白山天池,去天池的路异常险峻,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盘山公路,并安置了防护栏,但是当汽车不停地在盘山公路上盘环行驶时,我还是胆怯地不敢朝下望。当我们到达天池下面的平台,一下车便突然感到仿佛一下进入了冬季。在海拔二千多米的天池顶峰,寒风凛冽刺骨,虽然临上山前已经做好了准备,穿了一身厚衣服的我立即被冻成一团,瑟瑟发抖。平台离天池主峰只有一、二百米,但就这么近的距离,让我感到好象要比走几里路困难得多。由于高山缺氧和一种恐怕的心理做怪,我每往山上迈进一步都要气喘嘘嘘,双腿直发软,到了山顶,手已经冻木了。当第一眼看到天池,我被眼前的景色惊呆了。主峰上离天池水面上千米,池水碧绿,水面上漂浮着一层薄薄的水气,云雾在周围的山腰飘荡。我看到了天池的另一侧有一旋梯壮长带直垂天池水边,下有一小屋,我好奇地问外婆那是什么,原来是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边防哨所,天池的三分之二都属于朝鲜的。我越发对天池感兴趣了。

传说中天池中有一怪物行式犀牛,也有说形似恐龙,偶而会在黄昏后俘出水面,甚至上到岸上,我想如果是真的,能够让我亲眼见到该多好啊。可想归想,由于山势的陡峭,使我如临万丈深渊,不敢朝天池多望上一眼。我匆匆地留了几张影,就返回了平台。在平台上向山下望去,只见山峦起伏,植被分布均匀,靠近天池的山体表面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在平台随近生长的是一些棕绿色的苔藓类植被,再向下,是矮棵植物林带,最下层是原始森林带。层次特别分明。

我们驱车下山,赶往另外一处风景点——长白山瀑布。一路上松涛阵阵,特别耳。大约行驶了半小时,我们到了长白山瀑布脚下,瀑布象几条玉链,飞流直泻,轰鸣着落入谷底,落差达68米。看似离我们很近的瀑布,让我们足足用了半个小时才到了她的脚下。瀑不水清澈透明,穿过谷底石块欢快地向前奔流。瀑布脚下的湿度使我们又回到了夏天,我们只好有换上了夏装。在瀑布前我们逗留了三个多小时,正当我们赶往下一个景点时,天空突然乌云密布,厚重的云块朝我们头上直压下来,顷刻间大雨便倾盆而至,长白山的天气真是瞬息万变。待雨稍微小些,我们便冒雨赶往“小天池”。小天池面积五千八百平方米,电视剧《雪山飞狐》的外景地就设在这里,它因形状酷似天池而得名。在去往小天池的鹅卵石旁还有一大奇观——浮石林。所谓浮石林,就是一块块硕大的火山岩石上长满了茂盛的树林,而这些大石质地特别轻,为保持这些大石的平衡,在大石的底部用一些手指粗的短树枝支撑着,真是巧夺天工。

由于天气的原因,我们便匆匆地下了山,还有许多景点我们没有看到,这是一大遗憾。但仅我看到的景色就已令我感叹不已了。

我爱你,长白山!我下次还会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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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4月旅游局负责人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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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旅游负责人述职报告

XX年11月旅游局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

这次会议安排我述职,既是人大常委会对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鞭策,又是一次我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极好机会,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各位领导指出我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以便我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圆满地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是年12月担任县文化旅游局局长职务的。两年多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局领导班子和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配合下,我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干事,圆满完成了本职岗位上的工作任务,促进了文化旅游名县的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深入调研,理清思路

走上文化旅游工作岗位前,由于自己多年在乡镇工作,对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情况了解不多,知之甚少。上任后,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自己深感责任重大,唯恐有负组织、领导和人民的重托。如何尽快完成由乡镇工作到部门工作的转化,如何使自己出色的干好这一岗位上的工作、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如何实现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的新跨越,成为摆在自己面前的首要课题。为了尽快进入角色,我从调查研究、熟悉情况入手,深入基层,吃透情况,摸清家底,掌握第一手材料。一是深入系统12个单位和两个业务相近的市管单位进行座谈走访,与单位领导、一般职工、离退休干部分别交谈,了解单位工作、领导班子状况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二是深入全县14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文化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出路;三是深入全县文化市场,进行明查暗访,掌握全县文化市场的总量、结构及现状。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全县文化旅游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了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要害,并集思广益,理清工作思路,提出全县文化旅游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就是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突破、抓好四项工作,即紧紧围绕文化旅游名县建设这个中心,突出繁荣文化、多出精品和旅游宣传开发、多出效益两个重点;实现重点项目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和特色旅游开发“三个突破”,抓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的提高、文化旅游队伍的建设、文化旅游系统的改革等“四项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新发展,实现县域经济的新跨越。围绕这一工作思路,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俗村建设的意见》、《岐山县文化旅游名县建设规划》(-)、《岐山县“文化旅游开发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等等,为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强化措施,重点突破

两年多来,自己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人大及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壮大旅游产业

旅游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我县是周文化的摇篮和故乡,是全国文化先进县和全省文物大县,文化积淀深厚,文物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作为文化旅游局长,我深谙此道。两年来,以发掘周文化和三国文化内涵为突破口,以特色旅游为主线,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深度开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抓宣传,提高知名度。两年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大型宣传牌、省市旅游活动、网上宣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对外宣传。周公庙、诸葛亮庙等景点先后接受了中央、省、市电视台、浙江卫视和福建东南卫视等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策划印刷了着名作家贾平凹书写的宣传岐山旅游和臊子面的宣传画,扩大了岐山知名度。每年策划召开全县旅游促销推介会,邀请省、市多家旅行社参加。去年9月份,组织周公庙、诸葛亮庙等单位参加了全市“旅游宣传大篷车”活动,远赴甘肃、宁夏、山西等4省9市进行宣传推介。特别是今年3月份,我还主持编印了《岐山之旅》大型宣传画册,并精心策划在西安召开了全县旅游推介会,盛况空前,全面提升了景区形象和旅游品位,最近旅游收入明显增长。年,两庙共接待游客38万人次,门票收入150万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44亿元;年,虽受“非典”及汛情影响,两庙共接待游客40.5万人次,门票收入165万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0%。

二是抓开发,打造文化旅游名牌。两年来,我始终把景区开发及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大事来抓,以创一流景区为目标,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加快旅游开发步伐。共自筹资金140多万元,先后对周公庙及诸葛亮庙庙前广场、周原凤雏遗址进行了硬化、绿化和美化,对周公庙太公正殿和献殿、诸葛亮庙钟鼓楼及山门等进行了维修和彩绘,诸葛亮庙、周公庙和县宾馆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级“2a”和“3a”景区及“二星级”旅游涉外饭店,全面提升了我县旅游景区的档次和旅游品位。

三是抓旅游环境治理。为了使全县旅游业能有一个优越的发展环境,自年以来,我们采取定期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旅游环境的整治力度,每年“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和春节期间,与县公安、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全县旅游景区管理。针对周公庙过去欠账多,讨债户干扰旅游秩序和景区与周边村、组地权纠纷及两庙停车场乱收费屡禁不止的问题,我多次深入两庙及景区周围的庙王、五丈原等村进行调查了解,耐心做工作,在县上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终于使这一影响我县旅游形象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树立了良好的旅游形象。

(二)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抓好文物工作

近两年来,自己坚持“预防为主、保护第一、安全第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文物安全,连续三年实现了馆藏文物和田野文物的绝对安全。

一是健全机制。年以来,局机关和各文博单位都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文物安全机构,落实了安全人员,每年对全县文物保护通讯员进行培训,健全完善了文物保护的“双轨一体”制。每年年初,我还与各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定期主持召开文物安全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两年来,组织各文博单位坚持开展文物警钟日和宣传月活动,查漏洞、添措施,开展防范演练,警钟长鸣,特别是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组织各文博单位专题学习,悬挂横幅、书写标语、散发宣传资料进行全方位宣传,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我们还组织我县馆藏文物在市青铜器博物馆、法门寺博物馆等地展出,提高了我县知名度。我积极主动争取省市支持,给周原博物馆配置了全自动报警系统,并先后争取文物方面资金20多万元,促进了文物事业的发展。

三是加强发掘。去年年底,我县祝家巷遗址发现甲骨文后,其字数38字和龟背甲骨为全国之最,产生了轰动效应。为了进一步做好宣传和发掘工作,打响我县周文化之乡的品牌,我多次与省文物局、北大考古队、省考古研究所专家联系试掘工作,目前试掘工作全面开始,试掘成效和意义非常之大,这对于进一步证实岐山是周文化的发祥地、中华文明的源头,提高我县知名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真抓实干,突出重点,繁荣文化事业

近两年来,自己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为重点,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宗旨,文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狠抓文艺精品创作。任职以来,自己一直把文艺精品创作作为文化工作的重点,拿在手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重视专业和业余文艺人才的创作。上任伊始,我就主持修订完善了《岐山县文艺创作规划》(-)、《岐山县戏剧创作奖励办法》等政策,为繁荣文艺创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年以来,全县共有诗歌、小说、散文、书画、摄影等作品400多件在市以上报刊发表,有些还获得了国家和省、市级大奖。剧本《照儿画爸》、《县令包丞》分获全省电视戏剧小品大赛一等奖和全市新剧目创作二等奖,《凤鸣岐山》经省戏曲研究院专家改稿和该院秦腔团排练上演后,在省第三届艺术节上获一等奖;索王锣鼓队在全国第十届“群星奖”大赛中获银奖,并多次应邀参加国内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同时,我十分重视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及扶持工作,多次去县戏校及民间艺人家中关心指导工作。去年7月,县戏校小演员张鹏超在中国第七届“少儿戏曲小梅花”奖大赛中获金奖;在去年市“两节一会”民间艺术展示活动中,我县21位民间艺人的皮影、面花等300多件作品喜获大奖。1人获一等奖,3人获二等奖,20人获三等奖,我县被市政府评为“优秀组织奖”。重视优秀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成立了陕西省楹联学会岐山分会,正积极筹备成立岐山县书画院和文学创作学会。

二是积极开展大型文化活动。在工作中,自己十分注重发挥文化与旅游的互动效应,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以旅游宣传为龙头带动文化事业繁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两年多来,共先后策划举办三次元宵节社火锣鼓游演、两届全县锣鼓大赛、一次全市青年歌手大赛、一次全县青年歌手大赛、两次民间工艺品大赛、两届“岐山之夏”文化活动周和“党旗颂”庆祝建党81周年晚会、迎“xx大”群众秦腔大赛、周文化书画名家联谊笔会、“华祥杯”交谊舞大赛、罗贯生“渭北山水”美术作品展、文化旅游系统演讲比赛等大型活动20多场次,丰富活跃了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

三是抓基层文化建设。上任后,针对乡镇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薄弱,基层文化网络不健全的现状,自己多次深入基层,掌握情况,以贯彻国办[]7号和陕政办发[]107号文件为契机,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以创建市级文化先进乡镇为切入点,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同时,每年还集中组织文化各单位,坚持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进村活动,丰富偏远群众的文化生活。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全县基层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安乐、蔡家坡、益店等乡镇已创建为市级文化先进乡镇,大营、枣林、五丈原、青化、京当等乡镇落实了文化站站址,市级文化先进乡镇创建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县共有农村文化室120多个,民间文化协会组织19个,农村电影队87个,文化户300多户,文化经营单位16个。

四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两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自己从加强重点市场的监管和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入手,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和整顿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活动,加强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先后对印刷业、音像业、网吧等业主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守法经营。并亲自带队,由我局牵头,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配合,开展文化市场集中突击行动30多次,没收非法vcd光盘2400多张,书刊600多本,处罚违规单位53家,有效地净化了全县文化环境,局稽查队被命名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我县被评为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县。

(四)把握导向,强化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近两年来,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为目标,自己十分重视新闻宣传、广电事业建设及广电安全工作,广播电视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一是抓新闻宣传。两年来,按照“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要求,自己坚持把新闻焦点放在县上中心工作上,以宣传报道xx大和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为重点,突出宣传“兴岐富民、建设小康”主题和“工业强县、畜牧大县、文化旅游名县和西部经济强县”等“四县”建设。自年以来,共组写新闻稿件9600多篇,采用编发7600多篇,省市采用380多篇,开办宣传专栏8个,同时注重加强基层通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全县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二是抓广电事业建设。近两年来,自己把加快信息网络化进程和乡镇有线电视发展作为事业建设的重点来抓,全县14个乡镇开通了有线电视信号,共发展有线电视用户15000户,实施县城地埋线改造工程 3.5公里 ,全面整修了县城通往五里铺的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架设双绞线 4.5公里 ,多方筹资购置了台标发生器、字幕机等设备,提高了广播电视播出质量。

三是抓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我主持制定了广电安全防范预案,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同时,组织开展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和净化荧屏工作,加大网络整合力度,陕九、陕汽、岐星、杏园等4大厂和7个村已并入全县大网,保证了全县广电安全。

(五)想方设法,多方引资,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上任以来,自己始终树立“项目是经济发展的支撑”新理念,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想方设法、攻坚克难,多渠道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进展顺利,两年多来共实施重点建设项目10个,总投资1100多万元。投资240多万元的蔡家坡儿童乐园工程已竣工使用;县电影公司综合楼和蔡家坡电影院综合楼已投入使用,两楼共投资210多万元;周公庙太公正殿、献殿维修和彩绘已完工,总投资40多万元;诸葛亮庙庙前广场建设总投资15万元;新华书店图书大厦主体工程已完工,总投资300多万元;蔡家坡文化馆维修工程,争取省上资金8万元;广电网络乡镇杆线架设和迁址工程争取省市资金167万元;总投资100多万元的西岐民俗馆近日已破土动工;投资30万元的周公庙三星级厕所马上就要动工。这些重点项目的实施,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文化旅游工作。

三、重视监督,依法行政

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既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也是检验我们工作好坏的晴雨表。为此,任职以来,自己十分重视“两案”办理工作,自觉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类决定、决议、自加压力,努力开展工作。

一是抓议案办理。

两年来,我局共承担“两案”办理任务14个,其中议案6个。为了办好这些议案,给人民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多次主持召开承办任务的股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会议,对办理的方法步骤、原则、时限等作了具体要求,并时时过问进展情况,使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加强网吧及游戏厅的管理一直是人大代表和各位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自己也十分重视,多次深入网吧,进行调查了解,研究管理办法,强化对网吧及游戏厅的监督检查,严把未成年人进入关,对网吧实行“一次性死亡”的动态管理机制,使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二是抓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两年来,我坚持从“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入手,狠抓行风建设工作。先后聘请人大代表、老领导10多人为行风监督员,加强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坚持每年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会议,邀请县纠风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对文化旅游行业行风建设情况等进行公开民主评议,改正问题,促进工作,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是抓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承担全县文化市场、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条例达18个,政策性强,依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要。上任以来,我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宪法、文化旅游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县人大的决定、决议,自己带头从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起,对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省人大近年来颁布实施的行业法律法规,按各股室职能,认真分解,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人员三落实。同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岐山县演出市场管理办法》、《岐山县文化艺术培训管理办法》、《岐山县旅游景点票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强化队伍,改进作风

任职以来,自己始终把文化旅游系统班子和队伍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坚持抓学习、抓整顿、抓形象、抓提高,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好、求真务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洞察力和敏锐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同时认真学习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决策水平,使自己成为文化旅游工作的行家里手。自己坚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目标,把学习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连续两年在系统开展了“建设文化旅游名县,我们怎么办”的大讨论,开展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奉献文化旅游事业”的演讲比赛,以此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上任以后,针对系统有些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实际,自己先后修订完善出台了《文化旅游单位财务内审制度》、《文化旅游单位行政效能六项制度》、《基层单位季汇报工作制度》、《较大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对系统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服务水平、依法行政等作了明确要求,积极推行单位政、事、财务公开制度,使单位管理得到规范,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每年组织专门班子,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进行内审,使基层财务管理逐年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廉洁勤政、带好班子。在工作中,自己能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倡导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现场解决问题,一级向一级负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同志,合作共事、顾全大局,重大事项坚持向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在前,干在先,对全局工作敢于和勇于负责。始终坚持工作第一的原则,不惜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搞工作,确保了全系统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严格按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办事,慎权、慎微、洁身自好,廉洁奉公,严抓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职以来,从未利用手中权力为己谋私。同时,抓好局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班子建设,坚持每周一次局务会、两周一次党委会制度,充分调动每个领导成员的积极性,使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团结战斗的领导集体。对基层班子坚持谈心和谈话制度,把管事和管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目前,基层班子充满活力,上下齐心,形成了工作上你追我赶的局面。

任职以来,自己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抓文化旅游产业的力度不够,经费不足制约了事业的发展;二是旅游开发比较缓慢,特色不够突出,景点设施达不到一定要求;三是基层文化建设相对薄弱,专业人才有青黄不接的现象;四是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偏少,队伍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克服,努力改进,在自己任期内逐步加以解决,要紧紧围绕文化旅游名县建设和开展“文化旅游开发效益年”活动,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创新工作理念。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树立经营文化旅游的新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旅游宣传开发,发展旅游产业。要以西安旅游推介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开发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岐山,不断提高我县知名度。同时要加大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激活旅游资源潜力,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培植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是积极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繁荣文艺事业。要进一步在“精”字上下功夫,抓好文艺创作,鼓励文艺人才多出精品,大力推进“五个一”工程,实现一年一部好戏、一件好书画作品、一件有影响的民间工艺品、一本好书和一个好剧本的目标。

四是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要树立项目经营新理念,以项目来统揽全局中心工作,用项目来引资,力争在西岐民俗馆、中华炎黄面食博物馆、图书大厦等项目开发建设上有新的发展、新的突破。

五是加强文化旅游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活力和竞争力,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六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全力办好人民代表的建议、议案和意见,珍惜党和人民给予自己的权力,把“人民满意”始终作为自己工作的衡量准则,使自己在任期内做一个合格的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任职以来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县人大决议、决定和履行职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意见的情况,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不足,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自己为建设文化旅游名县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请各位主任和委员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使我把工作做得更好。

XX年11月旅游局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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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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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早上,我们一家开车来到了千岛湖,我和妈妈在车上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地就来到了千岛湖。

千岛湖真美啊!她的山那么绿,绿得都要发光了。她的水那么清,清得能见到底。这不由得又要说:“千岛湖,你太美啦!”

我们上了快艇,快艇启动了,一朵朵白白的水花溅了起来,围绕着我们的快艇,好像在说:“我们真幸运啊,是千岛湖这么美丽的地方的水!”一个个岛屿上的树那么绿,真好看!快艇飞快地在湖上行驶,波浪过来,我也随着波浪一上一下地颠起来,真爽啊!

到了梅峰岛上,我们坐缆车上山。一个缆车过来,我和爸爸一起坐了上去。“扑通”一下,哎呀!屁股好痛啊!缆车慢慢地上去了,我时不时往后看,因为后面有我的好伙伴。咦!脚怎么痒痒的?原来我的脚动来动去,碰到了一棵树。在缆车上,我还看到了千岛湖全景,它的岛屿数也数不清,听说有1078个岛屿呢!要下来了,我和爸爸一起跳下使劲跑。到了一个平台上,我看到的千岛湖更完整了,我还在上面拍了照留做纪念。然后我们到了真趣园上的状元桥。状元桥摇摇晃晃的,爸爸好像故意要让我怕,在左右大步走。幸好我找到了规律,跟着爸爸的节拍一起左右走,而且还会跑呢!我的大妈妈还吓得蹲在桥上不敢走。真刺激啊!

我们又来到运桥,抬头一看,运桥上面的架子上竟然种着葫芦、南瓜、丝瓜,真是低碳、环保啊!

走过运桥,我们到了鱼乐桥上喂鱼。我一把鱼食放下去,那些灵活的小鲤鱼就会用一眨眼的功夫游过来抢食。我去喂大鱼时,就没那么好玩了,大鱼的反应很迟钝,所以还是喂小鱼有趣。

走过鱼乐桥,最后我们来到了锁岛。一进去就看见一把大大的锁,各种五花八门的锁就展现在了我们面前:有椭圆形的、有圆形的、还有心形的……我们走到了里面,看到了一个人工做的“心锁”,它很大,跟一般的锁差不多,下面还有两把锁在底下,我的小伙伴还爬上去了呢!

游完锁岛,我们乘上快艇,回到了度假村。今天的千岛湖之旅真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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